煤矿安全生产、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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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291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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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会议制度一、坚持每月安全办公会议。二、要求:1、各项安全办公会议按矿通知要求,各采区及辅助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人员准时参加,不准迟到或早退。2、未能参加会议人员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1人给予罚款50元。3、参加会议人员手机响给予罚款100元。4、会中必须认真听会,并且做好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落实2、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从上到下确定安全目标,并为达到这一目标制定一系列对策、措施,开展一系列组织、协调、指导、激励和控制活动。为了加强安全目标的管理,实现安全目标方针,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安全监察处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集团公司一号文件精神和矿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矿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方针、总体目标、实现目标的对策措施及考核奖惩办法,并纳入矿安全一号文件。我矿的安全目标和奋斗目标是:(1)、坚决杜绝瓦斯煤尘事故,消灭重大责任事故。(2)、严格控制零打碎敲事故,实现安全最佳年。(3)、保持龙煤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各单位要根据安全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3、班组和职工,并制定安全目标的对策措施及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季或年)末,安全监察处根据各单位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对各单位进行奖惩。有关要求(1)、确定安全目标时,既要结合上级下达的指标又要立足与对本矿安全状况的分析评价,并以历年来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进行预测。(2)、安全目标的制定既要有先进性,又要有可行性、科学性。(3)、安全目标方针用词要简明扼要,言简意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4)、总体目标中的每一个目标项目,既要全面反映安全工作在各个方面的要求,又要适用于国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每一个目标项目规定所应达到的标准,必须数值化。、(5)、制定对策措施时,应抓住重点,针对影响实现目标的关键问题,集中力量4、加以解决,并要规定措施内容、定量指标、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要用好安全投入奖金,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矿年产原煤量,从吨煤提取30元,并且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安全投入。2、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了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设备到位。3、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4、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5、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5、行为,要追究责任。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整治闭合和落实报告制度管理,特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望认真执行。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机构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主任:成员:安全监察处全体人员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在排查中要明确隐患排查整改负责人。(二)职责分工1、处长对全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2、各安全监察室主任负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专业业6、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主要业务管理责任。3、信息中心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4、各井区的井区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隐患的定义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2、隐患的分级(一)一级重大隐患1、一级A类重大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3)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工作面电气设备失爆;(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7、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不接电源;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5)矿井无可靠回路电源,供电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经常出现主通风设备与瓦斯抽放设备停运现象;(6)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瓦斯监控系统和生产调度系统未形成联合值守、统一指挥。2、一级B类重大隐患(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2)、自然发火严重,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3)矿井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对矿井构成威胁的水体(江、8、河、水库、导水地层和构造、老窑积水等)没有进行调查、填图和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5)不按规定留设各类保护煤柱(矿界、水平、采区、大型构造和防火防水等)和超层越界开采;(6)矿井准备采区没形成完整永久的提升、排水、供电和通风系统的而移交生产的(包话采区剃头开采);(7)报废矿井无闭井设计和未按设计实施闭井施工的;(8)煤矿井下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突出矿井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3、一级C类重大隐患(1)煤矿实行整体承包或改制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井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3)矿井采用落后的采区工艺,以掘代采、以采9、代探;(4)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5)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测不合格;(6)矿井无供电系统设计,无整定报告,采掘工作面无供电设计报告,作业地点变化、设备变更未修改供电设计。(二)二级重大隐患1、二级A类重大隐患1、矿井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1)串联通风、排放瓦斯、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2)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和安全措施不落实。(3)矿井之间出现连通,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密闭隔绝;(4)石门揭穿突10、出煤层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5)矿井和采区无设计或安全专篇评估不全,针对性不强,或不按设计施工;(6)无作业规程作业;进行“三下”采煤时,没有经分公司审批的开采设计和作业规程;(7)矿井、采区建设施工的各类巷道,施工顺序和工程排队,没有将完善通风系统工程排在首位,入排风巷道同时进行,而施工其它工程;(8)采区(生产、准备)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上级部门的规定数;(9)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主、备风机不能自动转换;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闭锁失效,“三专”线路分接其他负荷,采煤工作面无瓦斯闭锁或不可靠;(10)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不使用人车信号或专用信11、号失灵;2、二级B类重大隐患(1)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峒室、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2)采区没有专用回风道;(3)采掘工作面利用采止线回风;(4)采掘工作面上、下巷或掘进工作面之间违规施工联络巷,特殊情况施工的联络巷未采取或靠措施的;(5)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瓦斯抽放泵无备用泵、无可靠双电源;(6)未按规定上各类监测传感器;(7)矿井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线路挂接其他负荷;(8)两台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能全部实现风、电闭锁;(9)高冒区、密闭墙前瓦斯、CO超限或积聚;(10)瓦检员数量不足、瓦检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CO,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的;不能落实12、“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度的;(11)开采易发火煤层未制定防灭火措施或措施未执行的。易发火特厚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巷布置在煤层中,无防灭火措施或有防灭火措施未兑现;(12)井下矿务工程和其它工程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企业的规章制度;(13)矿井未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不能准确掌握入井人数;(14)生产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没有制度保证空区充分冒落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冲击地压危害;(15)厚煤层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进行回采而采放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6)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警戒区内存在爆破作业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13、,工作面存在已装完火药未爆破的情况而进行其它作业的,工作面全部或部分炮眼未爆破而交班或离开工作面;(17)采煤工作面上、下(左、右)出口中,两巷失修严重,行人不畅通(断面小于规程规定);两巷有冒落迹象,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或措施不得利;(18)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及威胁区域等未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或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明探水线位置,掘进作业时未执行探放水措施的;(19)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上于作业规程规定,装药不使用炮泥和水炮泥;火工品管理混乱,残炮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0)矿井、采区、工作面移交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和未14、形成验收报告存档。3、二级C类重大隐患(1)入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2)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动力电缆冷补;(3)采掘工作面放炮器失爆、明火放炮(包括放炮器预接引线)、动力电放炮;(4)采煤工作面局部悬顶超作业规程规定不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强制放顶措施;(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见煤点、破碎带、斜交或走向前后3米无特殊支护或支护不可靠;(6)采用爆破方式处理堵仓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三)三级隐患1、三级A类重大隐患(1)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防炮崩风筒和阻燃风筒;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断风筒放炮;(2)掘进工作面未形成供电和局部通风机系统而开工生15、产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正常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同时供风或向两个独头巷道轮换供风的;(4)主、副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热风炉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5)矿井机电运输设备改造无改造设计和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改造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而投入使用;(6)小绞车设置位置不合理,无声光信号,“四压两戗”不全,混凝土基础无设计随意施工;滚筒排绳乱、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按规定插接、连接装置及闸不合格;小绞车不带电放车;司机没经培训,不持证上岗;(7)有采掘工作面人员上、下的矿井或采区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米时,16、不采用机械运送人员;(8)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9)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或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10)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11)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掘进巷道50米范围内支护密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1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次推倒切顶支柱15组的冒顶事故或缺柱(含备用柱)超过总数的10以上;(13)采煤、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打设临时支护;(14)煤仓无蓖子、护栅的,跨皮带无过桥的;(15)新建矿井或采区移交生产前三个煤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17、)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16)井下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失爆,高压电气设备的电缆进出引线达不到防爆性能而失爆的。2、三级B类重大隐患(1)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健全(无防尘管理、防尘管路不到位、缺喷雾装置、缺隔爆设施),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2)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报废矿井)(3)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探系统传感器设备数量不足、安设备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光报警;(4)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风门支开、人为损坏风门;(5)永久设施临时设置,停风地点未及时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6)立井罐笼提升“五闭锁”不全、不可靠18、,罐门、罐内外阻车器没有或失效;(7)接地保护不设或不合格,不使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8)明火操作、电缆有不合理接头,电缆(或设备)漏电,检漏继电器假投、不投或失效;(9)矿井使用的主要设备(包括斜井人车)未定期做性能测试、探伤及各种试验;(10)掘进工作面最大控顶距超作业规程规定;(11)炮掘架棚巷道无防炮崩倒棚子措施或措施不可靠;(12)采煤面倾角25度以上,软帮不上防矸石串入工作面措施或措施不可靠;工作面不上人员防滑措施和措施不可靠,采煤面倾角25度或采高1.8米以上,无支柱防倒措施或措施不可靠;(13)采煤工作面倒柱、缺柱、失效柱(包括留底煤不穿柱鞋)超过30棵。上下巷超前支柱少119、0棵以上;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措施不落实的,存在光头柱、支柱迎山不当达5以上;(14)采煤工作面采高1.3米以上、倾角18度以上,采面支柱不上防倒措施;机组(采机锚链牵引、煤层倾角15度以上,无链牵引20度以上)及溜子没安防跑、防滑措施;溜子尾部没设戗压支柱;(15)采煤下巷人行道宽度累计达20米以上,达不到安全间距;(16)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和全煤、半煤掘进上山使用煤电钻;(17)矿井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3、三级C类重大隐患(1)上、下山掘进50米之内无躲避硐室的;(2)巷道冒顶长度3米以上,冒高是巷道中高一倍以上的;(3)采煤工作面回采后,上下巷切顶线空区侧(尾排巷除外)锚杆20、托盘没有拆卸;(4)耙斗机距迎头超作业规程规定,耙斗机缺道卡、护栏支腿,上山坡度10度以上反向拉车滑轮双向固定不牢靠;(5)防雷电装置不设或不可靠;(6)矿车连接装置不合格,防窜销装置失效;(7)高、低压开关保险挂铜线、保险外挂、保险过大、断电保护整定过大、甩保护;(8)上、下山作业,平巷变坡点无防跑车装置或不可靠;(9)泵站压力低于规定要求(综采30mpa,普采18mpa)或泵站压力显示不清。不使用合理配比的乳化液;(10)架线电机车、防爆电机车无棚、无喇叭、无照明、无红尾灯、无闸或闸失效、无撒砂;防爆电机车失爆、无瓦斯报警断电装置;(11)架线高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架线末端轨道绝缘不21、设、不合格或失效;(12)井通讯系统不健全,未按规定设齐通讯设施;(13)矿井使用无煤安标志设备和器材;(14)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3、隐患的分类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1、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各业务部门月份、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4、安全监察员汇报的隐患;5、职工举报的隐患;6、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要及时对各监察室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登记、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7、各监察室要把隐患排查列为业务保安工作的主要内容,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查找22、研究本系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抓整改、抓落实。四、重大隐患排查1、坚持每月一次安全排查,由安全监察处处长牵头,组织采、掘、机运、通风系统矿长,安监处、通风区、监测科、抽放区、生产科、机电科领导及安监员参加检查。2、各生产井区区长,组织本井区专业副区长、段长陪同检查人员检查。3、依照七煤公司重大隐患标准进行检查,消灭死角死面,检查覆盖面达100。4、将查出的隐患问题公开汇报,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五、隐患治理及报告制度1、隐患排查工作列入安全矿长议事日程,信息中心要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考核兑现。2、隐患由井区长负责整改,安全矿长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23、购设备、定措施,井区长安排队组尽快整改,安全监察处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实施情况。3、各监察室对系统范围内的隐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和整改。对查出的严重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台帐。4、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设备、设施,查出的隐患,罚造成隐患的责任者或单位,不按时整改的,罚管理单位。5、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做到公开汇报、公开复查、公开罚款、公开通报“四公开”。6、查出的问题下发被检井区,由系统区长负责落实整改负责人、时间、标准,“三落实”到位,三天内向安监处反馈。7、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将复查的结果在矿调度会上通报。8、各级检查部门排查时,对停产整顿的井区段队,整改后达到开工标准的24、,向有关检查部门申请开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工。9、复查时,对不认真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按矿1号文件给予加倍罚款。10、对上级检查部门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后,三天内向有关检查部门反馈,认真落实报告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整治闭合和落实报告制度管理,特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望认真执行。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主任:成员:安全监察处全体25、人员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在排查中要明确隐患排查整改负责人。(二)职责分工1、处长对全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2、各安全监察室主任负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主要业务管理责任。3、信息中心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4、各井区的井区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隐患的定义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2、隐患的分级(一)一级重大隐患1、一级A类重大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26、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3)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工作面电气设备失爆;(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不接电源;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5)矿井无可靠回路电源,供电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经常出现主通风设备与瓦斯抽放设备停运现象;(6)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瓦斯监控系统和生产调度系统未形成联合值守、统一指挥。2、一级B类重大隐患(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2)、自27、然发火严重,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3)矿井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对矿井构成威胁的水体(江、河、水库、导水地层和构造、老窑积水等)没有进行调查、填图和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5)不按规定留设各类保护煤柱(矿界、水平、采区、大型构造和防火防水等)和超层越界开采;(6)矿井准备采区没形成完整永久的提升、排水、供电和通风系统的而移交生产的(包话采区剃头开采);(7)报废矿井无闭井设计和未按设计实施闭井施工的;(8)煤矿井下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突出矿井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3、一级C类重大隐患(28、1)煤矿实行整体承包或改制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井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3)矿井采用落后的采区工艺,以掘代采、以采代探;(4)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5)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测不合格;(6)矿井无供电系统设计,无整定报告,采掘工作面无供电设计报告,作业地点变化、设备变更未修改供电设计。(二)二级重大隐患1、二级A类重大隐患1、矿井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1)串联通风、排放瓦斯、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巷29、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2)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和安全措施不落实。(3)矿井之间出现连通,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密闭隔绝;(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5)矿井和采区无设计或安全专篇评估不全,针对性不强,或不按设计施工;(6)无作业规程作业;进行“三下”采煤时,没有经分公司审批的开采设计和作业规程;(7)矿井、采区建设施工的各类巷道,施工顺序和工程排队,没有将完善通风系统工程排在首位,入排风巷道同时进行,而施工其它工程;(8)采区(生产、准备)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上级部门的规定数;(9)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主、备风机不能自动30、转换;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闭锁失效,“三专”线路分接其他负荷,采煤工作面无瓦斯闭锁或不可靠;(10)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不使用人车信号或专用信号失灵;2、二级B类重大隐患(1)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峒室、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2)采区没有专用回风道;(3)采掘工作面利用采止线回风;(4)采掘工作面上、下巷或掘进工作面之间违规施工联络巷,特殊情况施工的联络巷未采取或靠措施的;(5)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瓦斯抽放泵无备用泵、无可靠双电源;(6)未按规定上各类监测传感器;(7)矿井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线路挂接其他负荷;(8)两台风机同时向一3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能全部实现风、电闭锁;(9)高冒区、密闭墙前瓦斯、CO超限或积聚;(10)瓦检员数量不足、瓦检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CO,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的;不能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度的;(11)开采易发火煤层未制定防灭火措施或措施未执行的。易发火特厚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巷布置在煤层中,无防灭火措施或有防灭火措施未兑现;(12)井下矿务工程和其它工程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企业的规章制度;(13)矿井未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不能准确掌握入井人数;(14)生产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没有制度保证空区充分冒落的安全技32、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冲击地压危害;(15)厚煤层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进行回采而采放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6)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警戒区内存在爆破作业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工作面存在已装完火药未爆破的情况而进行其它作业的,工作面全部或部分炮眼未爆破而交班或离开工作面;(17)采煤工作面上、下(左、右)出口中,两巷失修严重,行人不畅通(断面小于规程规定);两巷有冒落迹象,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或措施不得利;(18)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及威胁区域等未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或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明探水线位置,掘进作业时未执行探放水措施的;(19)采掘工33、作面放炮安全距离上于作业规程规定,装药不使用炮泥和水炮泥;火工品管理混乱,残炮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0)矿井、采区、工作面移交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和未形成验收报告存档。3、二级C类重大隐患(1)入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2)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动力电缆冷补;(3)采掘工作面放炮器失爆、明火放炮(包括放炮器预接引线)、动力电放炮;(4)采煤工作面局部悬顶超作业规程规定不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强制放顶措施;(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见煤点、破碎带、斜交或走向前后3米无特殊支护或支护不可靠;(6)采用爆破方式处理堵仓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三)34、三级隐患1、三级A类重大隐患(1)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防炮崩风筒和阻燃风筒;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断风筒放炮;(2)掘进工作面未形成供电和局部通风机系统而开工生产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正常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同时供风或向两个独头巷道轮换供风的;(4)主、副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热风炉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5)矿井机电运输设备改造无改造设计和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改造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而投入使用;(6)小绞车设置位置不合理,无声光信号,“四压两戗”不全,混凝土基础无设计随意施工;滚筒排绳乱35、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按规定插接、连接装置及闸不合格;小绞车不带电放车;司机没经培训,不持证上岗;(7)有采掘工作面人员上、下的矿井或采区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米时,不采用机械运送人员;(8)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9)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或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10)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11)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掘进巷道50米范围内支护密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1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次推倒切顶支柱15组的冒顶事故或缺柱(含备用柱)超过总数的136、0以上;(13)采煤、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打设临时支护;(14)煤仓无蓖子、护栅的,跨皮带无过桥的;(15)新建矿井或采区移交生产前三个煤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16)井下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失爆,高压电气设备的电缆进出引线达不到防爆性能而失爆的。2、三级B类重大隐患(1)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健全(无防尘管理、防尘管路不到位、缺喷雾装置、缺隔爆设施),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2)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报废矿井)(3)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探系统传感器设备数量不足、安设备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37、光报警;(4)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风门支开、人为损坏风门;(5)永久设施临时设置,停风地点未及时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6)立井罐笼提升“五闭锁”不全、不可靠,罐门、罐内外阻车器没有或失效;(7)接地保护不设或不合格,不使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8)明火操作、电缆有不合理接头,电缆(或设备)漏电,检漏继电器假投、不投或失效;(9)矿井使用的主要设备(包括斜井人车)未定期做性能测试、探伤及各种试验;(10)掘进工作面最大控顶距超作业规程规定;(11)炮掘架棚巷道无防炮崩倒棚子措施或措施不可靠;(12)采煤面倾角25度以上,软帮不上防矸石串入工作面措施或措施不可靠;工作面不上人员防38、滑措施和措施不可靠,采煤面倾角25度或采高1.8米以上,无支柱防倒措施或措施不可靠;(13)采煤工作面倒柱、缺柱、失效柱(包括留底煤不穿柱鞋)超过30棵。上下巷超前支柱少10棵以上;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措施不落实的,存在光头柱、支柱迎山不当达5以上;(14)采煤工作面采高1.3米以上、倾角18度以上,采面支柱不上防倒措施;机组(采机锚链牵引、煤层倾角15度以上,无链牵引20度以上)及溜子没安防跑、防滑措施;溜子尾部没设戗压支柱;(15)采煤下巷人行道宽度累计达20米以上,达不到安全间距;(16)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和全煤、半煤掘进上山使用煤电钻;(17)矿井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3、39、三级C类重大隐患(1)上、下山掘进50米之内无躲避硐室的;(2)巷道冒顶长度3米以上,冒高是巷道中高一倍以上的;(3)采煤工作面回采后,上下巷切顶线空区侧(尾排巷除外)锚杆托盘没有拆卸;(4)耙斗机距迎头超作业规程规定,耙斗机缺道卡、护栏支腿,上山坡度10度以上反向拉车滑轮双向固定不牢靠;(5)防雷电装置不设或不可靠;(6)矿车连接装置不合格,防窜销装置失效;(7)高、低压开关保险挂铜线、保险外挂、保险过大、断电保护整定过大、甩保护;(8)上、下山作业,平巷变坡点无防跑车装置或不可靠;(9)泵站压力低于规定要求(综采30mpa,普采18mpa)或泵站压力显示不清。不使用合理配比的乳化液;(1040、)架线电机车、防爆电机车无棚、无喇叭、无照明、无红尾灯、无闸或闸失效、无撒砂;防爆电机车失爆、无瓦斯报警断电装置;(11)架线高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架线末端轨道绝缘不设、不合格或失效;(12)井通讯系统不健全,未按规定设齐通讯设施;(13)矿井使用无煤安标志设备和器材;(14)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3、隐患的分类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1、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各业务部门月份、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4、安全监察员汇报的隐患;5、职工举报的隐患;41、6、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要及时对各监察室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登记、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7、各监察室要把隐患排查列为业务保安工作的主要内容,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查找、研究本系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抓整改、抓落实。四、重大隐患排查1、坚持每月一次安全排查,由安全监察处处长牵头,组织采、掘、机运、通风系统矿长,安监处、通风区、监测科、抽放区、生产科、机电科领导及安监员参加检查。2、各生产井区区长,组织本井区专业副区长、段长陪同检查人员检查。3、依照七煤公司重大隐患标准进行检查,消灭死角死面,检查覆盖面达100。4、将查出的隐患问题公开汇报,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五、隐患治理及报告制度142、隐患排查工作列入安全矿长议事日程,信息中心要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考核兑现。2、隐患由井区长负责整改,安全矿长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购设备、定措施,井区长安排队组尽快整改,安全监察处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实施情况。3、各监察室对系统范围内的隐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和整改。对查出的严重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台帐。4、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设备、设施,查出的隐患,罚造成隐患的责任者或单位,不按时整改的,罚管理单位。5、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做到公开汇报、公开复查、公开罚款、公开通报“四公开”。6、查出的问题下发被检井区,由系统区长负责落实整改负责人、时间、标准,43、“三落实”到位,三天内向安监处反馈。7、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将复查的结果在矿调度会上通报。8、各级检查部门排查时,对停产整顿的井区段队,整改后达到开工标准的,向有关检查部门申请开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工。9、复查时,对不认真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按矿1号文件给予加倍罚款。10、对上级检查部门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后,三天内向有关检查部门反馈,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定44、以下制度:一、 机构设置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李思峰、狄效林副组长:王德才、李连双、杨红旗、石涛、张洪图二、 安全监督检查的任务1、 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向职工讲解安全生产知识,要求职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煤矿“三大规程”。2、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措施,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3、 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情况。4、 检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以及防止事故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5、 及时发现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经验。三、 安全监督45、检查方式,内容及要求(一) 监督检查方式1、 由小班安监员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跟班蹲点检查。2、 由安全监察处对井上下各作业地点进行日常巡回检查。3、 月份安全质量大检查。4、 各类安全小分队突袭检查。5、 节假日井下工作面停、开工检查。6、 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阶段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7、 群监组织,青监组织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8、 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二) 检查内容1、 查落实集团公司,矿安全一号文件,各种会议精神情况;2、 查规程措施落实情况。3、 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4、 查“三违”,查隐患;5、 查安全思想教育,事故案例教育;6、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追踪防范措施的落46、实情况;7、 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8、 查干部上岗,“三员”上岗,重点岗位,要害部门上岗情况。(三) 检查范围对全矿井上,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要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四) 检查要求1、 月份安全质量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质量大检查,全体矿领导,各职能科室,党政工团全部参加,检查范围覆盖井上下所有作业场所。每次检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100元。各业务科室每次按通知人数派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不按规定人数参加者,每少一人罚单位正职50元。每次安全大检查,各井下单位必须有一名以上干部在现场,否则罚单位100元。247、 各类安全小分队每月进行1-2次突袭检查,具体要求见各类安全小分队管理规定。3、 节假日井下工作停产时,由生产技术室牵头各井下职能科室参加,对所有停产面进行停产前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安全条件不允许开工,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方可开工。4、 安全监察处,必须保证巡回检查的数量和质量,每天及时查处井上下各作业地点的事故隐患,并要根据矿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5、 小班安检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监察处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和发现工作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随时向安全信息调度台汇报。6、 安全监察处要积极组织阶段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管理工48、作。7、 群监组织,青监组织要制定专门的安全监督制度,积极开展活动。(五)、考核与奖惩1、 安全监察处负责检查组织落实工作,各检查小组对当场处理或定期处理的隐患,都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检查表由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总,并按安全监察罚款细则进行处罚,本规定以外的隐患按隐患排查及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 月安全大检查的结果和各类安全小分队活动检查的结果,按打分排队,进行奖罚,同时带入当月安全评估考核分。3、 月份安全质量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月底检查工作,对为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未查出而发生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罚。4、 在矿组织的49、月份安全质量大检查,各类安全小分队检查中,凡查出的隐患,按相关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正确指导生产作业,杜绝盲目生产和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特制定以下制度:1、全矿井下所有施工,作业场所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规程。2、作业规程必须编制及时,科学合理。3、所有规程(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必须经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生产计划科、安全监察处、通风科、地测科、)审批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4、所有作业规程必须由本单位技术员向负责施工的干部、工人贯彻学习。5、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认真审查作业规程的设计合理性及安全措施情况。6、无技术50、措施或审批不合格的规程,相关场所不准施工。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或灾难的有效控制,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各单位存放在调度室和矿山救护队。二、调度员、主要负责人必须熟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相 关内容。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自救和避灾事项。四、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打电话汇报,矿调度室向矿值班领导紧急汇报事故情况,并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五、 事故发生后上报程序发生事故应立即按顺序召集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通知顺序为:知情人调度室值班领导安监部门总工程师矿其他领导51、事故单位矿相关科室集团公司调度室。六、值班矿领导接到通知后,迅速通知全矿领导,来矿参加抢险救灾。七、矿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按照事故状况进行分工。八、赶赴事故现场,全面展开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积极性,制定2008年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一、事故安全罚款标准1、采煤发生1人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事故,罚事故井区1万元,其中区长罚3000元,书记700元,系统区长1200元,技术区长700元,安全区长700元,工会主席700元,队长2300元,指导员700元(采煤队无指导员由队长承担)。52、2、掘进发生1人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事故,罚事故井区1万元,其中行政区长3400元,书记800元,系统区长1400元,安全区长800元,工会主席800元,技术区长800元、队长2000元。3、采煤发生1人重伤事故,罚井区5000元,其中行政区长1400元,书记300元,系统区长600元,安全区长300元,工会主席300元,技术区长300元、队长1500元,指导员300元。4、掘进发生1人重伤事故,罚井区5000元,其中行政区长1600元,书记400元,系统区长800元,安全区长400元,工会主席400元,技术区长400元、队长1000元。5、采煤发生1人轻伤事故,罚井区2000元,其中行政区长53、700元,书记100元,系统区长200元,安全区长100元,工会主席100元,技术区长100元、队长600元,指导员100元。6、掘进发生1人轻伤事故,罚井区2000元,其中区长罚800元,书记100元,系统区长200元,安全区长200元,工会主席100元,技术区长100元、队长500元。7、井下机电运输及地面辅助单位发生重伤以上、重伤、轻伤事故,与生产井区同样处罚。8、地面辅助单位发生重伤以上、重伤、轻伤事故,书记科长承担罚款50%,剩余罚款50%由其他班子成员平均承担。9、井区出现的工伤,办理工伤卡片罚行政区长50元、书记50元、系统区长50元、段长50元(工伤家属不承担)。井区办理工伤人54、员向工伤家属要钱,故意刁难不办理,一经查出或有举报经核实后,给予罚款1000元,并调离岗位。10、采区出现安全事故,2小时之内必须上报矿调度和安监处,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办理工伤卡片,一切后果自负,如需补办工伤卡片,对相关责任人3倍罚款。11、严肃追查工伤制度,由安监科牵头,工资科、矿工会、法律事务科参加,采区段队出现工伤后,安全区长负责组织工伤段队的跟班段长、班长及事故现场人到安监处参加追查。二、隐患排查治理罚款标准1、坚持每月一次动态排查,查出的重大隐患按安全处罚细则规定罚款,复查出不整改的加倍处罚。2、严格落实隐患现金收购制度。安监员正常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安全处罚细则有关55、规定下发罚款通知单,被罚责任人持罚款单到财务科交款,将财务科收款后盖财务章的一联返回安监处,超过三天不返回罚款单的给予加倍处罚,超过五天不交的给予三倍罚款。3、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反馈。安监员查出隐患问题汇报单下发有关采区一张,由系统区长负责落实整改,汇报单由责任人签上整改日期和本人名字,三天内将此整改通知单返回安监处。凡是按期不反馈,超过一天罚系统区长50元(累计计算)。4、矿责令停产整顿的工作面罚款2000元,其中罚行政区长500元,书记200元,系统区长300元,安全区长300元,技术区长100元,工会主席100元,队长500元;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作面安、瓦检员责令停产,制止不听,对井区罚款56、5000元-10000元,对现场责任人停止工作,办班学习,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并追究井区领导管理责任。5、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复查出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一条罚款1000元,问题一条200元。上级检查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工作面罚款10000元。其中罚行政区长3000元、书记1000元,系统区长1500元,安全区长1500元,技术区长500元,工会主席500元,段队长2000元。影响系统挂奖牌的单位罚款2000元,其中罚行政区长800元,书记100元,系统区长200元,安全区长200元,技术区长100元,工会主席100元,队长500元。6、上级检查部门查出隐患罚款,属于矿造成的由矿承担,属于采区造成的由采区57、承担。三、其他罚款规定1、采煤面回收前必须进行停工验收,达不到停工措施要求的,影响回收及给回收带来较大难度的,罚采区700元,其中行政区长300元,安全区长100元,系统区长100元,队长200元,2、瓦期超限浓度达1.5%以上,持续时间5分钟以上,经追查后罚相关责任者1千元5千元。3、干部上岗不检查负责区域内的瓦斯煤尘,按规定检查次数,每少一次处罚本人50元。4、完成抓“三违”指标规定1)矿副总以上领导,每月每人完成抓“三违”2人次。2)安全职能部门科室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每人完成抓“三违”指标3人次(包括安监处、机电科、通风区、监测科、抽放区)。3)各生产采区付科长以上干部,每月每人抓“三违58、”3人次。4)立井区、运输区、斜井运输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每人完成抓“三违”指标3人次。5)干部抓“三违”指标少完成1人次,给予罚款50元(累计计算),将罚款交到财务科。6)对查出的“三违”情况,将“三违”人员姓名、时间、段队写清楚,及时报给安监处“三违”学习班。5、“三违”人员办班学习由安全区长负责落实,按办班通知单组织落实。“三违”学员在办班期间交学费20元,不参加办班的学员给予罚款50元,同时对行政区长、书记、系统区长、所在段队的行政段长各罚款20元。“三违”学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班结束。考试不合格的,下期办班时继续参加办班,直至达到合格为止。6、贯通面在贯通前,必须在矿调度会向领导59、提出贯通申请,掘进、通风系统领导现场指挥,通风区、安监处现场监督落实贯通措施,并且在白班贯通。否则,对擅自贯通或夜班贯通的单位罚款1000元,其中罚行政区长500元,专业副区长100元,安全区长100元,技术区长100元,行政段长200元。7、采掘工作面搬家、跳面,由安全系统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对擅自开工的段队罚款1000元,验收不合格的段队罚款500元,经监察处追查认定后,落实到人头。8、对严重违章责任者(入井带烟带火者、擅自停风机、因违章造成事故等),除按七煤安监200718号进一步重申追究严重违章责任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追究法律责任。9、采区段长以上干部安全生60、产包保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奖罚标准及考核标准(见附表4)。10、采掘班长实行月份安全奖罚。奖励范围: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在册并纳入矿管干部的公司所属各矿和矿建公司的井下采掘一线班长。奖励条件:(1)本小班全月消灭工伤事故。(2)本人月出勤必须达到20.83天以上。(3)当月本人无违章行为。奖励标准:采煤班长,每月奖励500元;掘进班长,每月奖励300元。采掘班长缴纳风险抵押金标准: 采煤班长全年缴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掘进班长全年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考核条件:(1)本小班全月出现1名工伤事故,对采掘班长不奖不罚。(2)本小班全月出现2名工伤事故,对采掘班长按奖励标准对等处罚。(3)本小61、班当月发生死亡事故,取消月份奖励并扣全年抵押金的100%,并补交风险抵押金。四、安全培训处罚规定1、各采区按调学计划规定调学,如果出现冒名顶替一人或少一人罚采区800元,其中罚行政区长200元,书记200元,安全区长100元,技术区长100元,队长200元。2、脱产培训学员考试成绩85分以上给予100%开资;85分75分开工资的80%;75分60分(含60分)开工资的60% ;不及格开工资的50%。3、严格落实“必知必会”学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工种作业人员提问考试、抽查、检查,考核结果按新建委发200740号文件规定进行奖罚。1)矿副总以上领导和科级干部每次入井考问不少于2人,段队干部现场62、考问当班工人,每班不少于3人,每少一人罚款2元。2)对井下考问不合格的人员,一次罚款5元,并记入考核记录,下月再提问、考问、考试合格者免予罚款,否则双倍处罚,并由井区组织离岗学习,学习期间每天只发给生活费10元。3)对漏考和拒绝考试者,罚款50元,不及格者每人罚款30元。考试得95分以上(含95分)奖励30元,100分奖励50元。4)发现科级干部、段队领导入井考问次数少(低于10人次);所在单位学习效果差(考试不及格率10以上);不持卡上岗人数较多(上岗持卡率低于90%),对其单位责任领导罚款100元。科级干部、段队领导入井考问次数达到要求;所在单位员工考试及格率100;员工上岗持卡率100%63、。五、关于抽放工作处罚标准按照抽放工作要求,真正做到抽放工作做为生产工序管理,对要求抽放的工作面由通风区提报,总工程师审批,抽放区进行抽放,针对瓦斯大通风区不提报罚款500元,抽放区未能落实抽放罚款500元。六、凡由于采区班子成员不齐全,涉及采区班子成员罚款的无法落实责任人的由行政区长承担罚款。七、此制度处罚未尽条款,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处罚。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人员的检身。2、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安全资格证书,否则不准入井。3、 未戴安全帽、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入井。4、 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喝酒的人员严禁入井。5、 非64、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机电处总工程师批准;井下进行照相、摄影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 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由矿内专业人员陪同。7、 检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戴工作制服,佩带矿灯、自救器,坚守岗位,礼貌检身,实行“三、八”制上岗,24小时不间断。8、 乘坐人车不排队、起哄、拥挤、抢上抢下者或在人车上嬉戏、来回晃动者,由检身人员对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9、 凡违反上述规定与检身人员推诿扯皮者,拒不接受检身者,不听从检身人员劝阻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10、 严禁携带偷65、盗的井下材料或机电配件出井,否则移交司法机关。安全举报制度为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特制定安全举报制度。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举报工作,发动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监督,严格控制非法生产、隐瞒事故及违规违法行为。2、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纪行为有以下:1)举报非法生产,被停产整顿,停止生产而擅自进行生产的。2)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伤亡事故的。3)举报与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3、举报电话0464-8787348。4、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奖励。5、举报人对举报的行为必66、须真实。6、对举报人的奖励5001000元,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67、。二、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要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捎信交接班。必须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岗。三、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升井。必须做到井下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四、交班人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问题,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接班人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68、五、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处理,接班人如无故超过时间不到达按迟到处理,以上现象每次罚款200元。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必须做到你不来我不走,手拉手交接。六、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由安全监察处负责发放和进行日常检查,纪委、组织部不定期抽查,由组织部门定期进行存档。七、本制度从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建设煤矿。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在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同时,强化各工种安全操作管理,特制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在作业场所,操作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2、必须加强69、业务学习,熟知三大规程。3、必须掌握本工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4、必须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作业程序和注意事项。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工作。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所有升入井人员必须接受考勤,即进行刷卡,否则扣发入井津贴。2、 考勤机设在井上,入升井处由工资科负责考勤,职工下井或升井时,必须在考勤机上进行刷卡,不得替代他人刷卡,否则给予经济处罚,刷卡必须入、升井都得进行,否则罚款30元。由工资科负责完成考勤信息的采集、处理、汇总工作。3、 各井下区队每班班前会后,要将当班入井人数(包括正规三八制、四六制和散闲作业人员)汇报调度台。4、 凡是有下井人员的部门,如有新工人,70、必须及时办理矿灯。外来人员入井也必须实施刷卡制度。确保入井人数准确。5、 升入井坚持“升入同一井口”即“从哪入,从哪出”的原则,因工作需要上井改变出口时,升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6、 紧急状况下由工资科牵头,保卫科、安全监察处配合迅速查清入井人员数量,清点步骤为:安全监察处清点井下实有人数,将名单打印出与单位汇报的人数核对后报送调度室。矿灯房根据矿灯发放数量查清入井人数向矿调度室汇报。各井下区队(施工单位)、有下井人员的部门等单位和部门将当时井下人数及名单报送矿调度室。矿调度根据各单位汇报的情况进行汇总确定井下实有人数和位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强化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定设备器材71、使用管理制度。1、新品入库必须经过验收后打入库单,经过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并且及时入库。2、回收入库设备经管理人员严格验收,验收缺件及损坏的按规定包赔。3、任何人不准擅自将设备租、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4、坚持二、四、六检修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5、严格落实包机制和包保制度。6、严禁劣质设备器材入井,必须防爆率达到100,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目标,特制定矿井主要预防制度。一、成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李思峰、狄效林副组长:王德才、李连双、杨红旗、石涛、张洪图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主任:朱72、林源成员:安全监察处全体人员二、矿井重大灾害包括瓦斯、煤尘、顶板、透水、火灾。三、职责1、行政矿长负全矿井下、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者责任。2、总工程师负全矿“一通三防”管理责任。3、安全监察处处长负全矿安全管理责任。4、各专业矿长负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本专业安全技术管理责任。6、各安全职能科长负本专业安全管理责任。四、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必须提高安全认识,把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工作当作重点工作管理,根据矿井主要灾害的性质编制预防措施,贯彻学习和实施。2、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增强超前防范意思,抓好瓦斯煤尘管理,坚持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区,落实上岗检查瓦斯煤尘制度。73、3、加强采煤、掘进、在用巷道顶板管理,坚持兑规作业、支护管理,在用巷道经常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4、加强透水预防管理,认真落实防治水工作。5、井下杜绝火源、各机房硐室上齐防灭火器材及工具。地面各场房加强防火工作,成立防火机构。6、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职工重大灾害预防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 矿及各单位必须把职工教育列入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职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培训机构。2、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行政一把手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必须提供可靠保障,各单位书记具体主抓,要把教育培训列到自己的主要工作职责中。3、 宣传部门负责编制警74、示宣传规划,统筹安排矿领导、包保科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纪委和组织部对基层的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在矿调度会上通报。4、 各机关科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督促;各单位每月由书记负责,把本单位全月安全教育组织情况报到宣传部,由宣传部每月进行材料汇总,矿调度会通报,当月不报,罚责任单位书记50元。5、 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警示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基层书记总体负责,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6、 安监处负责审核和处罚。7、 矿副总以上领导及辅助科室每周到包保单位上安全警示教育大课,矿副总以上领导每人必须75、有一本教案,各单位每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写出一个事故案例,每个单位统一一个警示教案本,每个案例都写在一个本上,每一个警示教育案例向工人讲授学习一个原班,并形成学习记录,记录本及教案放在单位调室备查,矿领导到井区进行的安全警示教育大课也要学习一个原班,记录在警示教育记录本上。8、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每一级的教育培训工作,除安全教育外,还要把思想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一同进行,真正通过教育培训,有效提高工人素质。9、 各单位对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受教育,教育面达到100%,做到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否则一经发现,罚责任单位行政、书记各200元,要认真总结、归纳在教育76、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对有碍于教育培训的事,及时制定出应对措施,让教育培训工作一路畅通,教育内容、方式、方法逐步完善、更新。10、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或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辅助保包科室、包保矿领导各罚款100元。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出现相同的原因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行政和书记各200元。反“三违“指标落实制度一、 全矿段队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自觉遵章守法,严格兑规作业,保证自已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二、 每个领导干部对“三违“行为和违章人员要严抓严管,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三、 对严重违章,触犯“三违”红线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77、四、 全矿段队级以上干部,每月每人按规定完成抓“三违”指标3人次,少完成一人指标,罚款50元,将罚款交到财务科。五、 各井区要建立“三违”亮相台。被抓到的“三违”人员,由井区安全井长负责,到“三违”亮相台亮相教育,并处以510元罚款。六、 每月被抓两次违章者,请违章者家属到井区,与井区共同对违章者进行安全教育。七、 各井区安全井长将抓“三违”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安监处,安监处将考查抓“三违”的真实情况,并记入干部安全档案。八、 对三违严重的干部工人到安监处办班三天。九、 矿成立干部抓“三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十、 干部“三违”指标:1、 矿付总以上领导每人每月2个指标,书记,付书记,工会78、主席,团委书记一个指标。2、 生产井区副科级以上行政领导每人每月3个指标,(包括主管技术)。采掘段队长3个指标。3、 安监处,机运科的检查员,每人每月2个指标。4、 采煤场子安瓦检员每人每月2个指标。十、以上各条,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尘管理制度为防止煤尘积聚,杜绝发生煤尘事故,特制度此防治防尘管理制度。一、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治煤尘”有关规定,按规程要求兑规作业。二、 通风区负责:主要皮带井、主要运输大巷(到采区煤仓)防尘洒水工作;采区负责:生产采区内部防尘洒水工作。三、 主要运输大巷每旬彻底冲刷消尘一次,钢带机转载点每三天冲刷清洗一次,重点部位产生煤尘要天天冲洗一次。四、 主要运79、输石门、轨道上下山、钢带机转载点、掘进工作面入回风设净化水幕,设专人维修。五、 按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回风净化设在距工作面50米,入风净化设在局扇30米范围内,由通风区设置、维修。六、 采煤皮带运输顺槽转载点、轨道顺槽、上角回风各设一道水幕,由采区设置、维修。七、 设齐隔爆水槽、采煤面上下巷隔爆水槽各一处,距工作面不少于200米,棚区长度不少于20米,水量不少于200L/m3。八、 掘进工作面按规程要求全部上齐隔爆水槽,距工作面不少于200米,棚区长度不少于20米,水量不少于200L/m3。九、 采区与主运巷隔爆水量不少于400L/m3,棚区长度不少于30米。十、 通风区负责监督检查采区防治煤80、尘工作,每旬由防尘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综合防尘专项检查。采区区长具体落实湿式凿岩、装岩洒水、炮前炮后洒水、冲刷巷帮、冲刷清洗采煤上下巷、皮带上山及平巷防尘工作,不得产生积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矿井防尘系统完善,防尘、隔爆设施及日常管理和各项制度落实执行到位,井下不得有煤尘堆积现象。十一、 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瓦检员负责每班监督采掘工作面及上下巷防尘情况;工、段长负责每班采区上下山及回风道防尘情况。十二、 发现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隔爆设施不健全,防尘制度不落实,有煤尘堆积等隐患,经防尘领导小组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十三、 对检查不认真,管理不负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十四、 采掘面无防尘系统不得81、生产。十五、 建立建全防治煤尘机构。安监处夜间安全检查工作制度针对夜间井下领导力量薄弱,“三违”现象时有发生这一问题,安监处抽调一名副处长牵头,组成夜间安全检查小分队,以加大夜间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夜间井下正常生产安全无事故。一、 夜间安全检查在安全处长、安监副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上三班和零点班。二、 成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分配,按时下井,按时升井。不准撤离职守,不准空班漏检,不准检查不到现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心尽力,圆满完成所分配的检查任务。三、 严明检查纪律。成员要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在检查中不吃请,不受贿,不卡压,不送人情。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检查。否则,追究责任82、,严肃处理。四、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 检查职权范围5、 查“三违”对蹬车、坐火箭、蹬皮带的违章人员要严抓严管,决不手软。6、 查四项装备佩带情况。 工人是否佩带自救器,班段长以上干部是否佩带便携理研,放炮员、班组长是否佩带报警矿灯。7、 查干部是否违章指挥,工人是否违章作业,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存在。8、 查瓦检员上岗情况。瓦检员是否在现场,是否脱岗、漏检、假检、井下睡觉现象。是否有瓦斯超限地点,是否有风门敞开,风流短路现象。9、 查采掘工作质量,是否兑规作业。10、 对其他违章作业行为也应严肃查处。如井下电焊是否有措施,有无领导及瓦检员在现场,沙箱、灭火器是否齐全,风流中83、瓦斯浓度是否在允许电焊规定之内。井口值班领导是否在井下。发现有以上违章现象,要立即加以制止,并要将违章者的名字、违章时间、违章行为记录清楚,上报安监处。如果违章人不报名字,可记住灯牌号,到矿灯房查对。六、 对采掘工作面的质量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协助落实整改,当时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井口值班井长,限期整改。对质量滑坡,管理混乱,严重不兑规作业的工作面,要令其停产整顿,上报安监处。七、 对查出的隐患和抓到的违章人员,在进行罚款处理时,要严格按矿发安全1号文件、安全处罚细则规定进行处罚,不准乱扣乱罚。八、 下班升井之后,要把本班检查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到安监处,再由安监处上报专业矿长。采掘工作84、面停开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特编制此停开工管理制度。一、 井下需要停工和开工场所,必须编制相关技术措施,必须经矿验收小组验收合格方准停工或开工,否则不准私自停、开工。二、 参加停开工人员:安监处、机运科、通风科、生产科、监测科、被验收单位技术员、行政队长、系统井长。三、 验收结果由安监处统一汇报,形成书面材料存档,汇报给矿相关领导,是否可以停、开工及需要整改问题,现场落实行政队长及系统井长。四、 采掘工作面开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 采煤系统1、 通风系统正常(无不合理串联风、无风、微风、采空区、入回风)。2、 防尘设施齐全(采煤上下巷、百米三通、转载喷雾、机组内外喷雾齐全)85、。3、 排水设备齐全。4、 避灾运输线路畅通(采煤上下巷能正常通风行人运输)。5、 作业牌板内容齐全(支护方式、避灾路线、通风系统图爆破作业方式、供电系统图)。6、 工作面机电设备,配电点,泵站等安全装备齐全,不失爆)。7、 瓦斯监测探头灵敏、可靠。8、 采面上下巷有隔爆水槽。9、 配备专职瓦检员。10、 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11、 作业规程审批贯彻手续齐全。(二)掘进系统1、通风系统正常(无不合理串联风、无风、微风、采空区、入回风)。2、局扇通风系统齐全(局扇三专两闭锁、两双两自动、消音器、保护接地)。3、入回风净化水幕,风水管齐全到位。4、绞车保护齐全(四压两戗、后牵引、闸、绳卡子、绳子超86、限、声光信号)。5、上、下山挡车闸门、一坡三挡齐全。6、路灯开闭信号齐全。7、配备专职瓦检员。8、作业牌板内容齐全(支护方式、避灾路线、通风系统图、爆破作业方式、供电系统图)。9、工作面被本电点、机电开关、设备无失爆。10、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11、作业规程审批贯彻手续齐全。五、要求1、不经矿验收私自停开工,违者罚款1000元,并追究其责任。2、参加停开工验收单位每少一个科室罚此科室100元。3、不准开工的被验收单位要按要求整改,审请重新开工验收,对于强行开工的罚款400元,并追究其责任。4、被验收单位必须有生产准备(按采掘面开工要求进行准不准一边刚停工,另一个新面没有准备就审请开工,否则罚款87、100元。此制度办法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巷修管理制度十六、 所有巷道必须有标志牌,设专人负责。(标明巷道名称、负责人、断面、风速、风量)十七、 发现巷道顶板有冒落或片帮现象,必须及时处理,确保巷道完整,不准影响运输和通风。十八、 巷道由所辖井区负责。十九、 巷道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并有记录。二十、 巷道不得有积尘,瓦斯积聚现象。二十一、 每条巷道必须设有瓦检点。二十二、 各生产井区必须编制巷修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措施。二十三、 在用巷因管理不善出现人身事故,损坏设备,对巷道负责人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制度为在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水害、顶板、瓦斯、煤尘等事故时,上级能够准确掌握灾害88、性质、地点等,便于救灾减少伤亡,避免灾害扩大特编制此规章制度:一、井下一旦发生事故,第一现场者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二、报告者要说明灾害地点、灾害性质、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情况及人员避险情况。三、事故第一现场人要积极进行避灾和救灾,防止灾害扩大并想办法通知四、报告者不准隐瞒事故真相,不临近受威胁区域人员避灾。五、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对发生事故营救人员需移动设备时,要做好标记。六、在抢救事故期间,应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也要对下一步抢救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求矿井领导指示和支持。七、矿对事故现场勘察后,及时追查事故原因,性质等情况后,向局及时汇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8、89、 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全矿安全信息管理。9、 对各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10、 对各类隐患分级建档、登记、闭合、销号管理。11、 各级部门查出的隐患,按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反馈落实整改情况。12、 按照各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及时反馈。13、 安全内业管理达到规范化。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为进一步落实黑安监发20088号文件精神,强化隐患治理工作,制定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1、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汇总后,在矿调度会上进行公告。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未能处理的通知隐患单位,由采区专90、业区长负责将整改负责人、时间、标准落实到位,由采区安全区长负责反馈整改情况。3、安监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逐条复查整改,将复查结果在矿调度会上通报。4、采区自查的重大隐患,在采区的公示板上通报写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并及时派人复查。5、各级检查部门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分级、闭合、销号管理。信息站负责所有隐患登记,省局、龙煤、矿,按照黑煤安监字200824号文件规定重大隐患整治跟踪治理,复查出末整改的重大隐患编号不变,列入下个月复查,整改达到闭合管理后进行销号。关于落实干部安全管理区域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七煤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层次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9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区域追究制度安排如下:一、深层次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要切实把安全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天字号”工程,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的关口前移到预防事故的发生上;“综合治理”就是要全党动员,全员参与,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干部要认真吸取各类事故的教训,从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的思想出发,把安全生产纳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矿区稳定的大局,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重产量、轻质量”的错误思想;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矿区的战略高92、度,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警惕,自觉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突出任务抓实抓好,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二、严格落实安全包保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现场监督检查执行力认真执行干部安全包保制度,明确安全包保形式,落实安全责任,形成矿包采区、采区包段队、一级抓一级、人人有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包保体系。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企业负责”是国家的明确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系统领导、总工程师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系统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行政93、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责,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二)、坚持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闭合机制。要以特别规定中列举的15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重点,充分发挥安监、通风、机电及矿专(兼)职查岗队伍的作用,长期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四、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在全矿开展矿级领导包采区、采区领导包段队的活动。包保责任人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安94、全法规及政策学习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安全风险抵押金上缴情况,监督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五、管理区域责任追究1、管理区域内出现伤亡事故,因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及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出现,严肃追查事故责任、原因,按照公司、矿安全1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安全处罚及行政处罚,同时扣干部安全风险抵押金。2、管理区域内出现机械事故,严肃追查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查出事故责任者,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处罚。3、管理区域内上级检查影响挂牌达标的,追究未达标原因,按矿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安全奖罚制度(二) 为进一不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奖罚政策,建立建全安全奖罚制度。(三) 对发生重伤以上95、事故、重伤、轻伤事故,分别按规定罚款,落实相关责任人。(四) 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部门联合追查,落实责任,因违章而造成的工伤,根据工伤程度,除罚工伤本人款外,并且承担医疗费的10%。(五) 重大隐患罚款,必须认真执行隐患现金收购制度。(六) 对各项罚款不交财务科,按规定加倍处罚,仲裁后不得更改。(七) 对安瓦检员查出重大隐患停场子的,给予奖励1000元。(八) 采掘班长所在的班组全月消灭工伤事故,当月本人无违章行为奖励采煤班长500元,奖励掘进班长300元。(九) 干部风险抵押金缴纳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奖罚。(十) 安全培训、抽放、工程质量定级均按新建委发1号文件执行处罚。防灭火96、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化灭火管理工作,加强职工防灭火教育,层层落实责任,加大防火检查力度,切实抓好防灭火工作,特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一、 各单位书记、行政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防灭火工作负全责。二、 单位成立防灭火机构,建立建全防灭火制度,张贴上墙,上齐防灭火工具。三、 地面辅助单位、采区必须加强防灭火管理工作,组织自检自查,特别是库房内刀闸、更夫房内电炉子严禁使用,坚决杜绝引火源设备。四、 把春季和冬季防火工作列为重点管理,除井区自检外,保卫科定期对全矿范围内地面仓库进行检查,查出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罚。五、 井下各变电所,机电硐室、机修库内必须存放灭火器、沙箱、镐、锹等灭火工具97、,发现有起火、烟熏味等起火预兆时,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现场未能灭火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打电话汇报火灾情况,矿统一安排灭火工作。六、 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皮带,加强煤尘清理,严禁废巷封闭前采空区内存在煤尘现象。七、 井下按规定设置消防管路。八、 矸石山按安全管理方案施行。九、 一旦发生火灾,灭火后严肃追查火灾原因,查出责任人,按火灾事故情节轻重,分别进行罚款和刑事处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了保障矿工身心健康,采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7、 通风区对各巷道设齐隔爆水槽,槽内水量达到标准,建立粉尘检测制度,并且严格执行。8、 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采煤面机组上齐机载喷雾,机组割煤时不喷雾不准割98、煤,工作面用水喷煤和帮壁,下巷转载喷雾必须坚持使用,采煤工人戴防尘口罩。9、 坚持巷道、机道、轨道巷经常洒水消尘,冲刷巷壁,及时消除煤尘。10、 掘进工作面坚持湿式凿岩,设齐放炮喷雾,并且坚持使用,做到放炮前冲刷工作面巷壁及迎头,装车前洒水。11、 各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人员检查时,把综合防尘列为重点检查,对不执行违章行为进行处罚。12、 对矿工定期体检,患尘肺病的矿工调离原岗位或休息养病。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必须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特制定职业危害计划。1、 入井人员参加工作前,做到体检,不适应矿井下作业的不准招用,身体健康的可以由用工部门批准后,方可录用。2、 矿工99、分期分批到医院检查身体。3、 各巷道、场点按规定设齐消防尘设施、上齐隔爆水槽,转载喷雾、机载喷雾,供水管路、洒水袋、全断面喷雾等设施。4、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按时发放防尘口罩。5、 采煤面上齐机组喷雾,掘进工作面坚持湿式凿岩。6、 各职能部门加大检查力度,采煤、掘进工作面干部认真落实,相关辅助单位按规定配合好采掘段队工作,切实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煤矿安全检查制度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学习监督,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检查采取每个月检查一次的方式,轮流检查,对重点工作面重点检查。2、 每月100、区长、安全副区长,按时参加矿组织的井区安全生产交叉检查。3、 每月的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带队,相关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准时参加,对各生产井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措施,督促井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4、 当月检查中被检查的井区,对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要进行处罚,对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监察处报告隐患整改情况。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负责体系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高我省煤矿瓦斯治理水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101、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局部通风规范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3、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矿井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有稳定充足的通风动力、完善合理的通风网络、坚实可靠的通风设施,并做到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与优化。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保证通风设施完好。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保证设施外巷道有足够的断面且不失修。5、保证风量102、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用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6、加强管理,规范局部通风。局部通风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风机、风筒的安设和日常管理必须符合规定,保持连续均衡供风。7、在通风可靠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 采区通风系统不独立的。(二) 设置的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三) 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而从事其它采掘作业的。(四) 巷道失修严重的。(五) 风速超限的。(六) 串联通风、局部通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8、强化多措并举、可保尽保、应抽尽抽、抽采平103、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9、坚持应抽尽抽。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10、在瓦斯抽采等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对煤层瓦斯开展预抽未达规定值的。(二)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抽采能力不足的。(三)抽采工程、抽采计量严重失真的。11、建立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置及时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12、确保系统装备齐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行不间断、不漏报。13、确保系统断电、闭锁可靠。当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104、,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14、确保应急反应及时。矿井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15、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到位。16、完善责任体系。(一)健全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度体系。(二)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职责。17、落实管理制度(一)坚持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大系统的定期审查制度,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二)制定严格的隐患排105、查、瓦斯检查、瓦斯排放、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瓦斯抽采、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等制度。(三)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审阅瓦斯日限,及时处理出现的瓦斯问题。18、严格监督考核。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有效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执行有力。19、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科技攻关。发挥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研究和率先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瓦斯治理先进成熟技术与装备,研究探索瓦斯治理技术手段,提高瓦斯灾害治理水平。20、落106、实瓦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分级监控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保障措施等,实行挂牌督办。21、在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各类安全管理责任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二)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三)安全方面的设计审查、备案违反有关规定的。(四)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力、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到位、机电设备使用管理不严格的。(五)治理重大瓦斯隐患的整改措施不到位的。22、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一)进一步加强对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督促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对瓦斯综合治107、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瓦斯治理情况作为监察重点,列入年度监察计划,开展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班段长、爆破工和独立作业人员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察必须携带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2)高瓦斯工作面每班至少3次。(3)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4、瓦斯检108、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和请示报告制,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区域瓦斯检查员要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负责的瓦斯检查工要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并以签字作为证明,现场交接班做到“你不来,我不走”。5、在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空气温度的变化情况。6、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管理责任制度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109、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组织一次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把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纳入重要内容,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掌握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执行情况,保证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的顺利进行。2、矿总工程师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合理采掘布置,认真抓好瓦斯抽放工作,搞好掘、抽、采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防止瓦斯爆炸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查工作。3、生产副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通风瓦斯工作负责,对采掘生产过程中(包括井巷贯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责,对采掘生产全过程的贯彻、落实;负责按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要求组织生产。负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110、进行整改。4、机运副矿长对机运工作中的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责;规范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矿井防失爆管理。定期组织主扇、局扇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消灭电气失爆。负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5、安全副矿长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查、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其它行政副职和技术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责。6、区(队)长、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的贯彻落实。7、员工对所在岗位上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责,严格按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的要求作业。瓦斯防治规章制度1、必须有完整的111、独立通风系统,并实现全负压机械通风。2、主扇抽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局扇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不少于10米的进风巷道中,风筒必须延伸至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地段。主、局扇风机的选型必须满足井下供风要求,并且井下局扇风机供风量的总和不得超过主扇风机的的排的排风量。3、应根据通风需要,在井下设置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合理地控制分配风流。井上、井下一切通风设施要严密,不得出现漏风现象。4、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有各自的回风巷,并与总回风巷连通,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串联通风。5、为防止瓦斯聚集,应及时封闭采空区。工作期间不得停止主、局扇风机的运转,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6、井下必须112、使用煤矿专用防爆电气设备,并确保不失爆。同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7、加强火源管理,严禁携带烟火入井,严禁井下拆卸矿灯;破损和零配件不齐的矿灯严禁带入井下使用。8、严格爆破管理,认真执行爆破作业规程。9、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机械撞击产生火花。10、杜绝明刀明闸开关、明火明电照明和明火明电放炮。电缆必须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并且要悬挂整齐。11、检修电气设备不准带电作业。12、工人严禁穿戴化纤服装入井,必须穿戴纯绵劳动防护服装。13、严禁在井下和主、副井口附近20米内生火、电焊和氧焊。14、加强职工对防治瓦斯灾害的教育、提高职工识别和战胜瓦斯的能力。15、加强煤层地质113、构造同瓦斯灾害的分析研究,了解掌握瓦斯灾害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16、适时开采释放层。同一矿井开采几层煤时,必须先一采瓦斯含量低的煤层,使高瓦煤层有较大的释放空间。17、打超前钻孔(探煤钻孔)排放瓦斯。在石门揭煤和沿煤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采用超前排放钻孔方法排放瓦斯,超前钻孔的浓度不得低于10米,钻孔个数4至5个。18、在采掘时只能采掘超前钻孔浓度二分之一的煤层,前方必须随时保留5米的超前释放孔。打超前孔后,若工作面瓦斯浓度较高,必须停产一定期限,让其自然排放,待瓦斯浓度降至规定标准以下,方能恢复作业。19、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20、工作面的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立即撤出人员,进行整改,待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方能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