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制度7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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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514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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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矿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应由矿长履行的职责,定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计划、布置、总结、评比、表彰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发展。3、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重要位置,按规定亲自组织2、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4、制定发布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严格考核。5、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费用的完成情况,定期向职工代会报告安全工作。6、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制度,完善培训机构,提足安全培训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完成,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7、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坚持按“三同时”原则搞好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职3、工在安全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8、按规定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9、组织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在矿发生工伤、死亡及重大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抢救指挥小组,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10、对于违反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命令、意见和指示,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第2条4、: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法,抓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3、定期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在矿长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意见,经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4、协助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生产车间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5、协助矿长组织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措计划和5、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发生伤亡和重大生产事故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6、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7、在安全生产在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8、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第3条: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上级6、的安全文件,会议及安全工作在企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2、参加制定并督促检查所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3、督促矿长按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定期总结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经常向矿长通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4、参与或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对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安监意见书,当即停产进行整改,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组织检查验收,经常参加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装备、仪器仪表进行的试验和检验,确保各种安全设施、仪表灵敏可靠。5、督促检查安技措工程费用,通防7、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工作的论证,检查和竣工验收。6、监督安全奖励制度的建立,保证安全的分配比例,并按要求监督管理使用好奖励基金,配合行政工会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三违”行为。7、监督企业中、长期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监督检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四级安培中心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全员素质。8、做好专职安监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指导好区队群众网员活动。经常对群监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发挥专监结合安全监督作用,努力8、控制事故发生。9、参与审查工程文化教育作业规程和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修改,对实施情况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进行监督。同时做好事故调查的取证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者,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各种资料,做好各种事故处理结案工作。10、按照上级规定,搞好监察内部业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第4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令、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总工程师履行的职责。组织编制中长期安全9、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根据矿井可采储量,按照安全经济,合理地安排开拓布局,负责组织审查采掘工作面设计、各项工程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批准。4、按照国家技术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审查安全生产作业标准和技术措施,并负责和检查执行。5、按时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修改补充,认真检查实施,协助矿长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救灾演示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制定救灾措施,参加抢险救灾。6、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7、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进10、措施,认真组织实施。8、全面落实“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制,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并认真检查实施。9、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对职工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组织全员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经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员技术素质。10、对违反技术政策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第5条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机电管理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上级规定和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机电安全管11、理的各种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机电安全管理。三、负责完善机电、提升、运输各大系统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四、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组织召开机电管理的各种专业例会,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五、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验收,组织好年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机房、硐室达标活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六、经常深入井下车间,定期组织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井下电器设备失补。七、负责全矿通讯工作管理,确保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线路畅通。八、负责抓好机电提升运12、输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机电技术水平。支持和鼓励机电技术人员的发明革新和创造,及时表彰奖励机电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管理水平提高。九、协助矿长认真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十、对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第6条: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本单13、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要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要优先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保证安费用和安全奖励二项专用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计划完成。3、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矿长汇报。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4、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参于生产现场管理,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降低材料消耗,提供优质设备和材料。及时组织回收机电设备及废品材料,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工程量和文明生产,确保生产场所清洁卫生。5、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严把销售采购关,不准采购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用于安全生产14、。搞好修旧利废,确保检修质量。6、负责抓好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7、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抢救并保证抢救物资和资金的需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二节 科、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7条: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安全副矿长抓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二、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赋予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三、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会议等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下步安全工15、作提出意见。四、深入现场头面,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安排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检察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组织检查验收。五、督促安技费用,通防资金项目落实完成,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负责本单位“三同时”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三同时”原则施工的改扩建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六、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制度,及时对先进安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做好“三违”人员的处理与帮教工作。七、负责做好专职安监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好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指导好区队群众安全网员活动,经常对群监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发挥专监结合安全16、监督作用,努力控制事故发生。八、参与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和修改,并监督实施情况。九、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参加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各种资料,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种事故处理结案工作。十、按照上级规定做好监察内部业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十一、负责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对全矿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责任。第8条: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工作,是生产科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17、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召开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生产工作任务,落实物资材料准备。在安排生产计划和工作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认真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四、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坚持技术原则,督促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五、积极深入井下,调查落实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加强质量检查和管理,促进质量标准化的提高,协助生产矿长组织好安全生产和有关质量检查、重点工程竣工和新采区18、采面投产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为安全工作打好基础,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六、严格现场管理,突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位置,落实好通风、机电、提运反映的单项任务协调工作,做好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环节疏通管理协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规程、措施拒不贯彻实施。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工作时,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七、加强环节管理确保五大专业系统畅通,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八、按照矿井生产月度计划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落实,按照“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抓好“三量”平衡,防止采掘失调。九、团结带领本科全体成员,抓好本科管理工作,充分调19、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督促全科人员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十、积极参加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生产计划会、工资平衡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并负责落实贯彻会议内容精神。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9条 质量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行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三、负责制订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质量考核和奖惩工作。四、组织好旬、月、季度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 通知到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五、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各方面的质量情况和矿井达标20、规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处理达标业务,配合有关科室搞好质量标准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七、抓好质量标准化静态检查和动态抽查工作,以过硬的质量为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八、参加矿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作业规程会审会。第10条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二、在生产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的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协调各生产环节。三、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及采掘布局情况。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四、负责接收21、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六、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车辆,做好各项工作,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七、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季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八、掌握调度业务竞赛评比活动,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好调度室标准化建设。九、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第11条:采煤区队长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22、针,严格执行矿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本区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及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全区职工学习考试,并按规程、措施不合格者不准上岗。4、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本区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分配和安全奖罚规定,并严格落实。5、组织创建区队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严格质量验收和考核制度,切实抓好采煤工作面管理质量,保证安全生产。6、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入井下和工人同甘苦、共患难,切实解决现场不安全隐患。7、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生产场所不安全隐患,带头并指令付职现场整改,较大隐患区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矿领导回报。8、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要积极组织23、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和矿领导回报,事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受教训,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抓好落实。9、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工后会,利用“安全学习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全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更好地参加安全生产。第12条:掘进区队长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区队全面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是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3、负责组织人员编制区队工作场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全员学习、考核,在生产过程中认真实施。4、负责制定区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分配办24、法和奖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落实。5、加强现场管理,要深入井下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做到现场不失控。6、认真组织好区队质量标准安全创水平,严格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工程坚决推倒重来。7、定期组织人员排查生产场所的不安全隐患,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亲自或指令付职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工区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矿回报。8、发生事故现场要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回报。事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教训,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抓好落实。9、认真组织开发班前会、工后会,利用“安全学习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全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25、质,更好地参加安全生产。第13条:通风科长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是科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矿里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通防管理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努努力一通三防力重特大事故发生。3、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计划安排,组织有关人员提前编写矿井年、季、月“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4、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区各项管理制度,如:测设备管理检验制度,瓦斯管理制度,综合防尘制度等,完善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无阻。5、组织人员认真排查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矿总工程师,26、矿长回报,研究处理意见,认真组织落实。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通防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定期检查矿井死角,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调动人彻底解决。7、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合理分配矿井风量,严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不合理通风,加强盲巷、高冒点、火区管理监测工作,及时回报检查结果,发生异常立即停止企业进行处理。8、按规定认真落实好年度反风演习计划,认真做好矿井瓦斯鉴定工作。9、认真制定要害工种培训计划,坚持持证上岗,加强仪器仪表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10、切实抓好救护队管理工作,平时加强训练做到能战能胜,经常熟悉井下情况努力提高战斗力。第14条:机电科长1、在矿行政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工27、作,是科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矿里各项规章制度,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行使矿给的管理职能。3、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需要,完成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任务,保证正常安全生产。4、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各系统设计,各项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机电管理规定向各分管矿长回报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5、经常深入井下各地点,了解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督促各单位坚持维修保养制度,抓好流动设备,五小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三率,杜绝设备失爆。6、根据矿里安排和规定,定期做好设备的监测、检验和试验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转。7、积极组织好科内要害工种培训工作,并协助分管部门抓全矿28、机电中要害人员的培训,坚决做到持证上岗达100%。8、认真做好质量上标准安全创水平活动,抓好本专业达标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文明卫生管理,严禁要害场所人员违章作业。9、认真组织排查全矿机电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矿长回报,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严禁带隐患运行。10、发生各类机电事故都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分管矿长,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回报,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后认真组织分析调查,严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第二项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党政工团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及时、迅速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29、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每月15日在安监科会议室定期召开矿安全办公会议。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党委书记、副矿长、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团委书记及安监科、生产科、地质科、机电科、运输科、调度室、通风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三、会议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与要求。(二)、对上一次会议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反馈或检查。(三)、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结合实际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四)、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事故和违章违规30、行为进行研究处理。四、会议要求(一)、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二)、与会人员应提前做好与会准备,全面、准确地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提交到会议进行研究。(三)、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会议中提出的问题,要有议有决,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限期整改。(四)、经会议研究制定的各项计划或措施,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五)、如有重大隐患或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六)、安监科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下发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落实检查,并做好归档工作。第三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有效考核全矿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全矿实现年度31、安全工作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目标的制定根据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结合本矿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确定全矿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经矿职代会讨论通过。为做到一级保一级,确保全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要将全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区队及各职能管理科室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二、目标的实施与控制(一)、为实现全矿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矿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明确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二)、各区队及各职能管理科室也要根据各自32、本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及奖惩办法,考核到班组及个人。考核及奖惩办法要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三)、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促使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我要安全”的意识,具备“我会安全”的技能,为实现安全工作目标尽职尽责。(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要始终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齐抓共干,建立起安全生产的“ 七道防线”,即:党委管理党员安全防线、行政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防线、工会管理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员防线、团委管理青年安全监督岗员防线、保卫科管理治安防火等防线、女工委协助矿管理安全防线。(五)、实行全员33、安全风险抵押。每名干部、工人按照所在岗位承担的安全责任的大小,按年度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视其安全情况的好坏,进行奖惩兑现。从而把职工的经济利益和安全生产捆在一起,形成全员抓安全,全员管安全的局面。(六)、签定安全责任状。矿行政与区队长签定安全责任状,区队长与班组长签定安全责任状,班组长与工人签定安全责任状,做到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七)、实行安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安监员管片管线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形成安全检查网络,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八)、区队、班组开展“三无”活动。即:区队无重伤以上人身事故、34、无重大非伤亡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班组无轻伤事故、无违章事故、无违犯劳动纪律现象。(九)、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在安全工作目标实施与控制过程中,要建全、完善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制度,来规范职工行为,保证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三、目标的考核与奖惩(一)、安全奖励各区队原则上实行台阶式安全奖励。1、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运输队(不含机电维修部分)、通风队瓦斯工,第一个月实现安全生产,并完成矿下达生产任务,以人均50元为底台阶予以奖励,以后每月以10元一个台阶递增。2、通风队(不含瓦斯工)、救护队、井下皮带机班实现安全生产,以人均30元为底台阶,以后每月以10元一个台阶递增。3、35、机运队、运输队机电维修部分,机电队、运行队、支架队实现安全生产,不影响采掘机运通生产,完成矿下达任务,地面工每月安全奖20元,井下工以30元为底台阶,以后每月以10元一个台阶递增。4、生产、安全、机电、运输等科室采矿、机电、通风技术人员无责任事故,无“三违”现象,且采矿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个,机电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0个,通风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个 。5、安全科安全员,无“三违”现象,每月下井不少于22个,并完成安全科下达的抓“三违”指标,安全奖与所辖采区单位安全奖同步奖罚。6、生产口现场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个,无“三违”现象,安全奖为50元。7、地质、测量、钻机人员无36、“三违”现象,无责任事故不影响生产,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8、调度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无责任事故,无“三违”现象。9、生产、安全、机电、运输、调度、质标、地质等生产科室科级干部无责任事故,无“三违”现象,每月下井不少于22个、副总工每月下井不少于20个。10、矿领导安全奖为100元。11、其它科室科级干部及变电所领导安全奖为50元,医院无医疗事故,环境卫生达标,按时上下班,院领导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奖励标准同其它科室领导。科室管理人员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无责任事故,达到安全生产每月奖50元 。(二)、安全罚款1、当月采、掘、开、运各单位发生两起轻工伤或有3%的人违章,安全奖不上台阶,发生一37、起轻工伤 或有4%的人违章,当月不得安全奖,并退回底台阶,下一月从底台阶重新递增。2、采、掘、开、运各单位,当月发生一起重工伤,扣工资总额2%,加罚队干人均200元,发生两起重工伤扣工资总额4%,加罚队干人均500元。无论是一起或两起重工伤,当月都不得安全奖,并退回底台阶,下一月安全奖从底台阶重新递增。3、当月发生一起重工伤,扣发所有科室及副总、矿领导安全奖50%;发生两起重工伤,所有科室及矿领导一律取消安全奖。4、当月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全矿安全奖,发生事故单位除退回底台阶外,扣工资总额的10%,加罚队干5001000元,享受安全奖的所有科室人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按奖多少罚多少原则予以罚款。5、38、运输队做到采掘出多少,拉多少,无二级以上生产设备事故,每月在三个提升井筒中掉道累计不得超过5次。如发生一起二类以上生产设备事故或掉道累计次数超过15次,安全奖则退回底台阶,下一月从底台阶重新开始递增。如发生放大滑事故,责任单位除安全奖退回底台阶外,加罚人均200元。6、通风队保证安全生产且月底验收达甲级矿井标准。否则安全奖退回底台阶,下一月从底台阶重新递增。7、通风队、机电队等单位,当月发生一起轻工伤,不得安全奖,下一月开始才能继续递增。如发生两起轻工伤(含两起),当月不得安全奖,并且退回底台阶,下一月从底台阶重新递增,另加扣工资总额4%,加罚队干人均200元。如发生重工伤除去不得安全奖、退回39、底台阶外,加扣工资总额的6%,加罚队干部人均500元。违章人数达3%时,当月不得安全奖,达4%时当月不得安全奖并退回底台阶,下月从底台阶开始重新递增。8、变电所当月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当班人员不得安全奖,并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外,全所人员当月不得安全奖,所领导罚款200元,其它人员按奖多少罚多少进行罚款。9、小茶炉工、带锯工每半年考核一次,标准为40元。第四项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40、本制度。一、安全投入资金(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矿井按吨煤10元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三、安全费用标准确定后,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市经贸委、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要经报上述部门备案后,从下一年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 矿井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与排放系统支出; (三)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四)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41、治水支出; (五)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六)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 完善和改造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九) 在用无“MA”标志设备的更换及完善、改造设备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装置等方面支出; (十) 用于顶板管理方面的各类仪器仪表、压力防治所需的装备等方面支出; (十一) 调度中信息化建设及其升级改造所需的装备等方面支出; (十二) 矿井救护队所需配备的仪器、仪表、救护器材及设施等方面支出; (十三) 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所需配备的教学装备及设施等方面支出; (十四) 用42、于降低井下工作环境温度所需的设备、设施、器材等方面支出; (十五) 其它用于煤矿安全的仪器、仪表等方面支出。五、各个安全生产管理科室要在每年12月上旬前,将下一年度本专业按规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用的安全费用项目计划报送生产科。生产科根据下一年的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审核汇总,在此基础上于12月中旬前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有关矿领导审批同意。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和完成时间。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列入矿井当年财务预算及供应计划。要按计划、按标准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财务科要建立单独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43、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七、每季末,生产科、财务科、供销科共同负责对上一季度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总结一次。年终,矿井要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及市经贸委、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接受监督。对不按本制度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单位或个人,矿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五项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江苏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苏安监20041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管理机构设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44、。质标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质标办)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七个专业组。二、职责范围 (一)、质标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质标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年度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45、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质标领导小组和质标办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及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苏安监2004116号)规定执行。 (三)、质标办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46、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质标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质标办、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质标办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质标办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四、奖惩办法 (一)、月度考核奖惩按白集煤矿关于月度质标验收考核的若干规定、关于文明场所及场所内材料管理的若干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奖惩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47、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省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第六项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徐州地区煤炭企业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徐煤安监20034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总则 (一)、安全技术教育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48、(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培中心统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内部必须组织职工学习各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要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该项工作纳入日常议事内容,每周开展一次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各基层单位要在每年的11月-12月底,将本单位下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安培中心审批,安培中心以此制订全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安全技术培训所需经费根据标准执行,即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 (三)、所有特种作业人员49、的培训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时实施。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安全证和操作证。安全证有效期3年,操作证有效期3年,每1年必须进行复训验证。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开岗位半年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与岗位相对应的安全培训。 (四)、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脱产和半脱产的形式,课时安排必须以解决工学矛盾为出发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科队长及其他人员培训时间为72学时,复训时间为24学时。 (五)、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2、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新知识、新技术;3、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知识;4、典型事故案例;5、培训时50、,必须做到“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五落实。三、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特种作业培训由安培中心统一安排。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由安培中心、安全科、政工科、劳资科、纪委等部门负责。颁验证由安培中心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办理。 (二)、为了保证各个培训班的培训质量,要建立培训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安全科、政工科、纪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已经结束培训的工种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质量的跟踪调查。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不得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作业。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否则,按上级和白集煤矿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51、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从业人员个人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学员的登记表、初训记录、复训记录、初复训成绩单、出勤表、发证记录、对学员培训期间鉴定及奖罚情况。(五)、在培训或复训的最后一天组织考核工作,原则是上午9:00进行理论考试,下午2:00进行实际技能考试。 (六)、安培中心对各单位培训情况的考核将依据。 (七)、丢失证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讲明原因、写出书面申请,及时补办证书。补办时,除交纳相应的工本费外,另交纳手续费10元。四、处罚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个人,罚款50元,并根据连矿(2004)29号文的关于印发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考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强制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重新学习。52、重新学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且只发生活费。对复审不合格,又不参加培训的,安培中心吊销其安全证和操作证。第七项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第四条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53、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各派驻矿安监站长对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动态监察,负责督促落实整改。第二章 事故隐患排查第六条 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事故隐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第七条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54、: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 (一)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二)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三)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四)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 (五)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六)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第九条 煤矿事故隐患应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根据安全隐患分级、55、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矿可对B、C级事故隐患直接确认,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确认意见,每月5日前按程序报集团公司进行确认。第十条 矿排查出的A级事故隐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A级事故隐患由矿业集团公司进行确认;并要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三章 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 各矿必须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应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设计或报批的应按程序编制设计和报批。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56、时间和责任五落实;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第十三条 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应由报请其共同隶属关系的煤炭管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第十四条 因违法开采或施工,造成的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除依法查处外,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造成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被危及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治理。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第十六条 各矿应根据事故隐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对安57、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由集团公司或者矿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须由确认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A类事故隐患治理要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 矿应逐级建立煤矿事故隐患库,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对事故隐患实行专人挂牌督察制度。第二十条 建立月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事故隐患调度审查制度,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要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58、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煤矿的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第二十二条 矿井安全科应对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察。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加强对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严格查处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及不排查治理或拖延排查治理的行为,并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第二十四条 安全科在检查和监察中发现直接危及煤矿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瓦庄煤矿。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59、施行第八项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及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迅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参与矿井的安全管理。(二)、按规定配备采掘、通防、机电运输、火工品、现场管理等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60、并督促落实整改。4、协助领导制订、修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5、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参与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6、制止“三违”,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7、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8、参加矿井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9、参加事故和“三违”统计、上报。二、安全检查(一)、检查组织部门和人员安全检查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调度室、质标办等科室的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开展安全检查。(二)、检查方式和周期安全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61、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汇报相结合、单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矿井实际,每月22日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另外,除了群众汇报与日常检查外,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一些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三)、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内容包括: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 “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另外还要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工作一起开展,确保检查全面彻底。参加检查人员要按照“严、细、准”的原则,分工负责,严格对照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认真的检62、查,确保现场问题或隐患能被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四)、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1、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把所查问题或隐患统一报送安监科,安监科集中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开据整改通知单,然后组织复查,监督检查所有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情况。2、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和群众日常汇报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在调度会上反馈给有关单位,并责令整改。3、凡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专人按规定标准及时整改。对愈期不整改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任人200元/条;对整改不彻底的,罚责任单位主要63、负责任人100元/条;对处罚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则给予加倍处罚,直至问题或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止;对因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按白集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矿井每月将处理结果进行全矿通报。4、对每次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整改责任人、复查人都要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安监部门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存档备案。第九项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规范矿井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的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察的通知(苏煤安20037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编制要求(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64、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二)、编制时,应依据已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有关规程规定,从生产实际出发,遵循有理、有利、有序的原则,突出安全防范重点,做到技术先进,有利于现场操作。应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编制内容中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审批程序(一)、采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程序:1、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2、各分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初稿;3、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安全、通风、机电等部门会审;4、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采区设计还必须在开工1个月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推广新65、采煤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还必须在开工10天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一般作业规程在开工5天前报市煤炭工业公司备案。(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然后报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审查。(三)、补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编制,并依次报分管科室、安全监察科、矿总工程师审批。(四)、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与原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符时,必须进行及时修改或补充。其审批程序与上述审批程序相同。(五)、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生产、安全等部门对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三、审批标准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66、措施和方案审批合格的主要标准是:(一)、编制内容中关于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要切实可行;(二)、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所确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四)、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五、相关责任1、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对是否及时安排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负直接责任;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审批严密负技术领导责任。2、技术人员对是否及时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和编制的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结合实际负直接责任;对发现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在现场不兑现时,是否采取解决措施负技术责任;对设计、规67、程、安全措施的编制质量和是否及时、全面贯彻负直接责任。3、分管矿长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在现场是否实施、兑现负领导责任,生产科长对此负直接责任。4、区队长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传达贯彻、考试以及在现场是否组织兑现负直接责任。5、安全监察部门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实施、兑现负监督检查责任。6、有关部门对是否及时提供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所需的资料负直接责任。第十项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和安全器材,使其发挥最大效能,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大型矿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一)、大型矿用设备的选型根据68、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经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所需设备的数量、型号和特殊要求,由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供销科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设备的选型工作(机电科负责设备选型设计计算,供销科负责选择正规合格的生产厂家)。(二)、大型矿用设备的购置选型工作完成后,由矿领导牵头组成考察小组,对供销科提供的生产厂家分别进行设备性价比考察,确保所购设备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性价比最合理。二、小型设备、安全器材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根据各自分管范围,组织机电科、安全科、供销科、使用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研究讨论欲购设备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能需求,报矿安全办公69、会议研究批准,由供销科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购买,数量较大时,由矿派出考察小组进行考察比价购买,确保所购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三、矿用设备、安全器材使用前的有关规定设备到矿后,矿设备验收领导小组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购设备进行验收。(一)、矿用设备、安全器材的验收,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机电科、供销科、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由相关技术人员、懂该型设备结构原理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二)、设备开箱后,首先检查设备本体外观有无损坏和重大缺陷,当损坏或缺陷造成该设备根本无法使用或有安全隐患时,应作退货处理并进行索赔事宜。其次,检查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70、(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产品合格证、“MA”标志及其准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装箱清单和随机工具,其中无产品合格证、防爆产品无防爆合格证、无“MA”标志及其准用证书的,一律拒收。验收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进行细致的检查验收。(三)、验收时,对于可以试验的设备,必须进行现场试运转试验或通电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四)、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产品合格证、“MA”标志及其准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在验收合格后,由供销科负责将其送到矿档案室登记存档,妥善保管。有关单位需要上述文件的,可到档案室借阅71、或复印影印件。(五)、验收结束后,供销科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将设备和随机备件、工具妥善保存,以备领用。四、矿用设备、安全器材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规定(一)、矿用设备、安全器材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验方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标准的要求进行。(二)、大型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如:主提升绞车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等)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探伤,无规定的按照2年一次进行探伤。(三)、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的技术测定周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进行。(四)、大型设72、备的关键零部件的探伤,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的技术测定,应邀请具备该类资格的检验单位、研究所、大专院校等单位进行。(五)、仪器仪表类(如安全阀、压力表等)的校验,应送交具备该类产品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六)、设备维修工作完成后,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矿外有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七)、安全设备器材检查试验按照安全设备器材检查试验周期表的规定执行。五、矿用设备、安全器材的维修、更新和报废(一)、矿用设备的大修理按照矿下达的大修理计划进行,月度检修按照月检修计划进行,日常检修按照日检修规定进行,无论何种类型的检修,其检修标准均参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73、准进行。(二)、安全器材的维修及其验收标准按照安全设备器材检查试验周期表进行。(三)、矿用设备、安全器材的更新按照白集煤矿设备更新制度进行。更新的原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无“MA”标志的、虽未过使用期限但已不能适应生产需要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属于淘汰产品的设备。需要更新的矿用设备、安全器材必须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更新计划报矿安全办公会议或分管矿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四)、矿用设备、安全器材的报废按照白集煤矿设备报废制度进行。报废的原则:超过使用服务年限规定的、没有修理价值的、更新下来的设备。需要报废的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报废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型号、生产日74、期、设备原值、服务年限、报废理由等,分管矿领导在接到设备报废申请表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欲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后,在设备报废申请表上签署处理意见。经鉴定并批准后的报废设备应按规定送到废品库封存或处理,不得再用于矿井安全生产。附件:安全设备器材检查试验周期表第十一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75、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7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77、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78、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7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三、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80、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81、)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82、,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井下必须使用煤矿使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83、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5)矿井地面和井84、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巷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2)合理的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85、化。对于矿柱的裂缝,一般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5)根据矿井自身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86、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2、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3、集团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5、87、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6、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9、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88、采用上行风。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o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下,如果采用89、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l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4)主要通风机房;(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6)抽放瓦斯泵。注:(4)、(5)、(6)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90、)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91、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9、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2)铠92、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93、。(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14、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15、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1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17、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94、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号;(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19、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20、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21、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22、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23、建立设备技术95、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24、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22、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第十二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矿井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按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二、预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三、预案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长批准。四、在每季开始前15天,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五、预案的贯彻和执行:1、已批准96、的预案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2、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亦不准从事井口检身、调度、充电等工作。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3、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签约服务的专业救护队。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5、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副矿长、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各一份。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6、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97、人员名单。(1)本矿矿长和矿总经理(法人、投资人)(2)井下值班矿长和各副矿长(3)本矿充电工、主扇工等相关人员(4)安监局局长(5)安监局矿山科负责人(6)救护队联系人(7)定点医院联系人(8)其他联系人7、上报时限:发生死亡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1小时内报至主管部门并报安监、公安、保险、工会等部门;发生轻、重伤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24小时内由矿长报至县安监局和保险公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8、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未从井下撤离的人数和位置。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数和位置。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9、应采取的紧急措施:(1)在井下发生火灾98、时: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工蔓延。切断火区电源。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a.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b.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c.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d.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e.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99、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f.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2)在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3)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切断通向灾区电源;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100、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排入高浓度沼气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禁止人员通行。(4)在发生透水、崩浆或跑砂事故时: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其中,当水和泥砂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和泥砂引入下部巷道;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瓦斯的措施;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5)在发生冒顶101、事故时: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10、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和处理事故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1)预案应根据各级干部和工人岗位责任制以及职能部门业务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102、使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2)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3)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和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召集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待命工人,保证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103、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有关采区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任务;矿值班调度员:立即控制井口,防止盲目施救扩大事故;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矿灯房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外,对没持有经矿长签发的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立即停止发给矿灯;材料供应负责104、人:及时准备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的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值班电话接线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第十三项 安全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矿井安全管理需要,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105、,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人员实施安全奖惩,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说明的,按其他文件或规定执行。矿有关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依本规定为准,但遇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条件不具备等)矿另有决定或规定的除外。凡本规定中与上级文件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或规定执行。第三条 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安监处(科)对本规定行使监督权。第四条 安全奖惩按照安全管理、作业行为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倾斜,重奖重惩,避免平均主义。第五条 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由安监处(106、科)按本规定提交意见到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凡上级部门对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罚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全额承担。劳资科和财务科负责将各项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执行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安监处(科)每月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第二章 安全奖励第六条 矿井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奖励50020001、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特大事故或大幅度减轻事故灾害程度者。2、发现隐患或险情,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伤亡事故或使矿井设备材料免遭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3、事故发生后,从险情中直接抢救出遇险人员,避免事故扩大的抢险有功者。4、进行安全技术革新,革新项目经市煤炭公司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认可107、,确定为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者。5、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第七条 反“三违”是各级干部和职工的职责。凡发现的“三违”要统一报到安监处(科),安监处(科)逐月(季)统计上报,矿根据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100500元。1、各级干部或职能管理人员,每季度内制止、检举揭发“三违”三起以上,一般职工每季度内制止、检举、揭发“三违”二起以上者。2、对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器材(铁门、道档、捕车器、照明装置、信号设施、瓦斯检测装置、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自救器、顶板离层仪、锚杆拉力计、安全仪器仪表、通讯设施、井下安全警标、记录牌板等)108、者予以及时制止、检举、揭发的人员。3、拒绝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事故者。4、为安全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第八条 对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月度或年度安全奖励,按矿当年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规定执行。第三章 “三违”处罚第九条 年度内,凡个人出现一起一般性“三违”的,罚款100500元,出现第二起时,罚款5001000元,出现第三起时,罚款2000元,出现第四起时,罚款3000元,出现第五起时,予以开除。第十条 年度内,凡个人出现一起严重“三违”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年度内,个人出现第二起严重“三违”时,予以开除。第十一条 凡因“三违”行109、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最多不超过2000元;造成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责任者支付伤者医药费的20%,并对其罚款100500元;造成重伤的,责任者支付伤者医药费的20%(最多不超过2000元),并对其罚款5001000元,造成他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予以开除,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法律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安监员提前离开现场,罚款100500元,不到现场或提前离开现场后,现场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离本岗位,并罚款5110、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十四条 单位在一个月度内出现严重“三违”超过2起以上(含2起)的,各罚单位党政主管干部100200元,罚当班跟班队(科)长、班(排)长200300元/人。第十五条 对制止、检举、揭发违章违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讽刺打击报复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法律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施工的。2、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私自作业的。3、现场存在的隐患未处理好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私自作业的。4、非特殊工种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而从事111、特殊作业的。5、特殊工种班中脱岗、空岗、窜岗、睡觉、打架、不执行交接班、酒后上岗的。6、偷盗、破坏、损坏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7、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8、酒后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的。9、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10、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采煤1、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4、提前回料的。(三)掘进1、掘进工作面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四)机电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3、强行送电的。4、开关打木楔或用钢丝、铁丝等勾保险的。5、操作高压电器时,不戴绝缘112、工具的。(五)运输1、爬(钻)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坐溜子的。2、走车走人或走车时未躲入躲避峒内的。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4、超挂车的。5、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保险绳、钩头、销子等安全设施的。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或进行其它悬钩作业而不采取安全措施的。7、不打信号开车或不按规定信号开车的(提升机、电绞、电机车、皮带、回柱机、溜子)。(六)通防1、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2、瓦斯工不按规定顺序、路线、时间检查瓦斯或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三不对口”的。3、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继续作业或瓦斯工对此不予制止并汇报处理的113、。4、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者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5、采掘工作面干打眼或未按规定打开风流净化水幕的。6、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7、不检查或不排放瓦斯就送风的。(七)火工品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2、放明炮或放糊炮的。3、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5、放炮不设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的。6、私闯警戒的。7、警戒人把关不严,放他人进入警戒线以内的。8、队长、排(班)长在放炮前清撤人员时,漏撤人员的。9、放炮时,不及时撤离却在警戒线内作业或逗留的。10、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而放炮的。11、炸药、雷管不放在规定容器内或混放的。12、放炮工私自将炸药、114、雷管、放炮器交于他人的。13、私藏炸药、雷管的。14、他人乘坐火工品专车、运送火工品人员乘坐非火工品专车的,或发生该两种情况时,信号工不予制止的。15、押运员允许他人乘坐火工品运送车辆的。16、药库保管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库房的或违反“八项管理制度”中任何一款的。17、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进入地面火工品库房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一般“三违”处理(一)共性方面1、非特殊工种班中脱岗、空岗、窜岗、睡觉、打架、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2、地面工种酒后上岗的。3、有证而不持证上岗的。4、非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7、不带自救器下井的。8、放入闲杂115、人员进入要害岗位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岗位的(放入、进入炸药库按严重“三违”处理)。9、上、下井不排队候车、抢上抢下的。10、人行车已满员却上车的。11、人行车超员信号工不予制止的。12、乘座人行车不挂防护链、在人行车运行时将身体某部位或携带物品伸出车外的。13、井下打开矿灯头的。14、班后不及时交还矿灯、自救器、瓦斯便携仪的。15、需跨越皮带处不专设过桥的。16、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17、防护用品穿戴不全的。18、保险带不按期试验的。19、其它一般性“三违”行为。(二)采煤1、站在输送机上作业的。2、不及时敲帮问顶的。3、煤壁伞檐超过规定而未及时处理的。4、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5、放116、炮后不及时挂梁、支护的。6、不按规定打临时支护和扶棚的。7、溜子推移后,不及时打正规支柱的。8、软底不穿铁鞋的。9、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10、特殊支架未挪移或挪移不合格进行回料的。11、回料时不详细察看顶板情况的。12、回出的支柱不放在规定的位置并没有全承载的。13、回料时不设挡矸帘或退路清理不好的。14、用手镐、斧子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载手把、对单体支柱硬砸硬敲的。15、作业时,不将电缆、注液枪管、防尘水管等吊挂好的。16、未采取支柱防倒措施的。17、煤矸混运,不及时分拣的。(三)掘进1、站在输送机上作业的。2、不及时敲帮问顶的。3、迎头临时支护设施不正常使用的。4、锚喷巷道不按规定进行初117、喷、复喷的。5、迎头不按规定及时挂网、打锚杆、锚索或扶架棚的。6、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7、迎头电绞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上的。8、维修巷道时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9、维修巷道时,大拆大拿的。10、煤矸混运,不及时分拣的。(四)机电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2、擅自起动机电设备的。3、皮带运转时更换皮带托辊的。4、检修机电设备时,开关不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的。5、失爆设备入井的。6、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的。7、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五)运输1、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煤、矸杂物的。2、溜尾未打压杆的。3、用其它材料代替溜子保险销子的。4、斜巷电绞不带电松车的。5、电绞118、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6、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或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7、用其它物料代替电机车保险或联接销子的。8、在架空线下检修电机车的。9、电机车司机开车时,将头或身体某部位伸出车外的。10、电机车灯(含头、尾红灯)、铃、闸、撒沙装置不齐全、不合格或无司机室、棚而开车的。11、用铁丝等不合格材料作为电弓子引线的。12、人离开电车时不将电机车手把取下或随便交于他人的。13、电机车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操作的。14、电机车运行时遇行人、障碍物或拐弯时不鸣笛,不减速的。15、电机车运行时不按规定开照明灯或红灯的。16、人行车或电机车牵引大件 设备、物品不用正规合格绳头或连接装置的。17、119、重车装得超高、超宽或料车上物料捆扎不牢的。18、未经调度室同意私自下料的。19、未经调度室同意私在井筒内上、下大型物件或材料的。20、平巷推车放飞车的。(六)通防1、通风员不按正规操作测风的。2、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3、瓦斯工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4、救护队员无措施出动或出动人数不够的。5、救护队员携带的装备不齐全,不可靠的。6、老峒不及时封闭或栅栏位置不正规的。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影响按时封闭或未按时封闭的。8、风门不连锁的。9、在井下风门、栅栏、消防库、防火墙等前后存放杂物的。10、行人或走车后,不随手关闭风门的。11、正向风门不自动关闭的或反向风门不自120、动关闭而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12、巷道或工作面防尘不到位的。13、皮带、溜子司机在运输期间不开防尘水的(煤潮湿、振动不飞扬除外)。14、通防设施损坏后而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15、瓦斯探头距离超过,挪移不及时的。16、应挂牌管理场所没有挂牌管理或牌板记录填写不全、不清、不正确的。(七)火工品1、用雷管代替竹、木棍在药卷上扎眼的。2、引药脚线未短路的。3、放大炮、大扒皮放炮或不按规定留煤垛的。4、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和便携仪的。5、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或该处有人逗留的。6、放炮母线破皮露铜丝或有明接头而放炮的。7、放炮母线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或在放炮前后未扭结成短路的。8、放炮时,眼孔封泥121、不满的。9、放炮警戒牌、网不全的。10、领用、运送炸药、雷管不用专用炸药包、雷管盒的。11、放炮工不亲自携带雷管的。12、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的。13、雷管不进行二次导通的。14、检测雷管导通时,管体未放在防爆箱内的。15、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或帐、卡、物零乱的。16、不按规定程度审批、领用、发放、清退火工品的。(八)其它方面1、操作机器时,机器不停却用手接触、掏碰旋转部位的。2、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混合运送的。3、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距离不够的。4、焊、割施工前不洒水防尘的。5、地面易燃易爆场所及井下焊、割施工地点不配有灭火器材或没有编制、审批焊、割施工措施的。第四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八条122、 “三违”人员或事故单位在接到安监处(科)事故追查通知后,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安监处(科)进行追查分析,逾期不到的,罚责任人或相关人员100200元/人。第十九条 单位对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除按实际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100500元/人,因工伤不报、迟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第二十条 因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严密或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罚责任人1001000元,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构成威胁的,罚责任者50100元。第二十一条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后,责任单位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好的,各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100200元/条。第二十二条 123、对同一条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连续发送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仍未整改的,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200400元/人,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按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 当班隐患未处理好,又不交班就上井的,对跟班队(排)长和现场人员罚款100500元/人。第二十四条 发生“三违”和各类事故时,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罚款按矿当年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出现较大以上隐患的单位,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现场责任人200500元/人,因此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现场责任人按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执行处罚。124、第二十六条 凡因存在隐患被矿或上级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运行的,一律按较大以上隐患处理。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较大以上隐患处理。(一)采煤1、工作面支柱连续2棵以上(含2棵),累计5棵以上(含5棵)超高使用的(累计5棵以下支柱超高使用的按一般隐患处理)。2、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3、端头支护不用双楔梁支护的。4、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护的。5、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6、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2棵以上(含2棵),累计超过5棵以上(含5棵)的(累计5棵以下的按一般隐患处理)。7、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二)125、掘进1、迎头连续两棚以上(锚网巷道一块网计一棚)空顶(帮)、空网或接顶不实的。2、锚喷巷道连续5米以上(含5米)初喷或复喷层不够的(5米以下按一般隐患处理)。3、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4、架棚巷道连续两棚以上(含两棚),累计五棚以上(含5棚)棚腿失脚、斜巷架棚退山、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规定的(累计5棚以下按一排隐患处理)。(三)机电1、井下供电系统(1)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2)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2、地面供电系统(1)过流、短路等保护装置失灵、损坏。(2)未按规126、定装备防雷击等装置或装置失效。3、提升系统(1)闸磨、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2)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更换(有报告批准的除外)。4、主扇风机(1)备用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2) 防爆门不起防爆作用。5、锅炉、压力容器(1)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或不按期校验。(四)运输1、轨道运输(1)斜巷装备及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数量装置的。(2)斜巷人行车制动装置失灵。2、皮带运输(1)井下使用非阻燃胶带。(2)井下皮带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现场试验不合格。(五)通防1、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风127、量不足。2、局部出现循环风。3、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煤尘飞扬严重的。4、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5、变电峒室(泵房)防火门不起作用或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六)火工品1、炸药库超储或炸药、雷管的存储方法不符合规定。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一般隐患处理。对于一般隐患,责任单位必须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整改(其中要求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立即整改),否则各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及责任人100200元/条。(一)采煤1、泵站压力指示器失效、液压系统漏液。2、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规定值,乳化液浓度检测、配比工具不全。3、超前出口20m范围内高度128、宽度达不到规程规定。4、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5、两巷最低高度小于规程规定。6、工作面连续2棵单体支柱失效或全面失效支柱达5棵以上。7、双楔梁双楔使用不好。8、特殊支架接顶不实、首尾不相接、断梁少柱。9、架棚接顶不实、少笆片、少棚棍、笆片扎扣搭茬不合格、棚棍放置不合格。10、架棚前倾后仰、调斜、梁头不齐、棚距超过规定、支柱角度不正。11、未按规定进行矿压监测、预报。(二)掘进1、未按规定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锚杆拉拔力试验。2、架棚巷道架棚前倾后仰、调斜、棚距超过规定。3、锚网压茬、扎结不符合规定。4、锚杆(索)角度、间距、外露长度不符合规定。(三)机电1、井下供电系统(1)接129、地装置不合格。(2)采掘供电未分开。(3)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2、皮带运输系统(1)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有托辊不转。(2)机头、机尾、煤井上口无防护设施。3、提升系统(1)高压换向栅栏门不闭锁。(2)速度保护未按规定整定试验。(3)后备保护不符合要求。(4)方向闭锁不符合要求。(5)深度指示器及失效保护不合格。(6)防坠器不按规定试验。(7)井筒内各类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4、主扇风机(1)风机轴承温度监测仪表不符合要求。(2)负压监测装置不符合要求。5、主排水系统(1)主排水系统没有可靠的备用引水装置。(2)水仓不按要求清挖。6、地面供电系统(1)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现象;130、油浸设备有渗油、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现象的。(2)主扇、主提、副提等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有“T”接用户。(3)导线有断股、烧伤、垂度超限现象。(4)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5)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件网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6)线盒严重渗油,电缆挤压、变形、渗油。(7)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同室,无隔离护栏、警示牌。(8)防雷、接地系统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的。7、锅炉、压力容器(1)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2)气缸不使用合格的压缩机油。(四)运输1、轨道运输的各类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2、轨道质量不合格,道木杂物多,影响车辆运输。3、坏矿车不131、及时修复。4、绞车基础不牢或压迎柱不符合要求。5、电机车的灯(含头、尾红灯)、铃、闸撤沙装置不齐全、不合格,缺少司机棚、室。6、牵引网络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7、架空线有少绷(拉)绳、绷(拉)绳断裂等吊挂不合格现象。(五)通防1、风门跑风、漏风。2、风速超限。3、未按规定使用瓦斯断电仪和便携仪。4、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六)地面场所1、线路老化、接线盒、刀闸、开关等无防护罩。2、电气保护装置不全、失效。3、同铜丝、铁丝、铝丝等替代保险丝。4、低压线路未装低漏保护或现场试验不合格。5、电线乱搭乱接或有明接头、漏电。6、电气设备上方有漏雨现象。7、高压电气设备无外壳、裸露电气设备防护装置不全或132、失效。8、电气设备有放电、发热、刺火现象。9、电气设备响声异常或严重超温。10、大型旋转设备无防护栅栏。(七)其它方面1、应配置消防器材的场所,消防器材不齐全或失效的。2、井上、下各生产场所通讯系统不畅通的。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者1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处理。1、漏发水害预报或水害通知单的。2、漏发巷道开窝、透窝通知单的。3、因地质、测量工作错误,给施工带来影响的。4、生产场所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第五章 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利用每周一安全活动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有会议记录,每缺少一次,各罚责任单133、位党政主管3050元。第三十一条 在组织举办的各类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矿下达指标安排参训人员,每缺一人次各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100500元。第三十二条 供销部门提供不合格安全生产材料设备,罚主管科长、分管科长及其它责任者每次100500元/人,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发现矿灯灯头无锁、灯头锁不紧或不到点,罚灯房3050元/盏。第三十四条 井下车底超高,罚当班清车班20元/辆;迎头矸子车超高,罚当班10元/辆;煤车未放满罚当班10元/辆。第三十五条 井下锚杆(索)角度、间距、外露长度、螺母扭距不符合规定的,罚当班10元/个;井下锚网压茬、扎扣不符合134、规定的,罚当班10元/处。第三十六条 随意丢失、浪费生产材料的,责任者照原价赔偿。第三十七条 回收上井物料不及时运走的,罚责任单位主管队(科)长50100元/次。第十四项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精神,以便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上下井人员数量,确保我矿井下的安全生产有一个正常、良好的秩序,并切实把好上下井、出入口关,从而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特制定本制度。1、在上下人员的副井口设立专门用于清点人员和检身的考勤室,并分别配备专门负责人员清点的考勤员和检身把关人员;考135、勤员与检身人员的工作班制均实行“三八制”,并做到现场交清接明当班情况,确保24小时清点、检身不断线,凡查到考勤人员及检身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没有把好人员清点和检身关或因擅自脱岗、串岗等造成考勤室无人值班的,一律按考勤室管理制度或保卫科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白集煤矿安全奖罚规定进行处理。2、考勤人员负责按单位分别建立考勤台帐;每班值班考勤员要将本班所有下井人员分别在考勤台帐与本人考勤本上进行登记考勤,再对考勤台帐和考勤本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于下班前半小时内将本班上下井人员数据进行统计并填入白集煤矿上下井人员入井及检身情况统计表相应栏目中;待检身人员将该表有关本班检身情况的相应栏目136、填写完毕后,由考勤员负责将该统计表送交当班调度员签字。3、每班值班调度员要及时对上一班次未能正常上井的人员的作业地点、人员数量、迟上井原因等内容进行调度核实;若发现存在无特殊原因而又未能正常上井的人员,要立即进行追踪调度,并及时汇报主管矿领导进行处理。4、凡我矿经常下井人员一律持考勤本经考勤员考勤下井,无考勤本或考勤本丢失者必须经补办后方可下井。凡下班上井人员上井时必须及时领取本人的考勤本,并核对考勤本当班栏是否已准确考勤。5、为便于考勤和核对,对作业班次的标记作如下统一规定:“1”为大夜班,“2”为白班,“3”为中班。6、凡我矿非经常下井人员及外来人员下井,必须经安监部门批准后、并在有关人员137、带领下在外来人员入井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如实填写所有下井人员及矿内陪同人员姓名、单位、本人身份、入井目的及下井时间等内容后方可入井,并且升井后还要及时填写各人的升井时间。7、检身人员负责对所有入井人员通过用眼观察、用鼻子嗅和用手搜摸等方式进行逐个检身、验身,同时负责维持检身秩序,并将本班检身情况也填入瓦庄煤矿上下井人员入井及检身情况统计表相应栏目中。凡发现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者,一律禁止其入井。8、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井口纪律的规定,并按先后顺序依次通过检身后方可入井,不得拥挤、打闹、起哄、或大声喧哗,严禁拒检。非入井人员不得在检身站点逗138、留、玩耍。9、入井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胶靴、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人员入井前应保证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严禁喝酒,并且严禁在井口考勤室范围内吸烟。10、对于下班升井人员所携带的物品,除矿另有规定准许随身携带的工具等物品以外,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登记。严禁任何人从井下私自随身携带雷胆、炸药等火工品上井,在井下用剩的雷胆、炸药等火工品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交井下炸药库登记存放。11、严禁癫痫病、精神分裂症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其他患者入井。12、以上规定凡下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检身人员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并139、禁止其入井;对拒不服从管理者检身人员要记清违规人员姓名、单位、违规事实后交矿安监或保卫部门按“三违”人员处理。第十五项 “三违”举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三违”举报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二、全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三、140、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站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站主管人员汇报,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矿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七、矿级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141、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第十六项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规定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干部下井指标按20083号文件规定:1、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副矿级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副矿级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2、安、生、技正职每月不低于18个、副职每月不低于20个,现场管理人员每月不低于22个(调度座机人员每月不低于15个)。3、一、二线单142、位行政正职及技术人员每月不低于22个,支部书记每月不低于22个;一二线单位带班副职每月不低于22个;二线其他副职每月不低于22个。4、挂钩科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低于6个。二、下井时间及带班规定:1、矿长值班实行井下带班作业制度,主值班带中班或夜班,副值班带其它两班,带班作业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升井后必须本人填写各项记录及交接班情况,由调度室汇总存档。矿级干部其他下井时间不低于4小时。2、安、生、技正、副职非值班期间入井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井下头面非正常状态要按包保范围及岗位职责做好头面跟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应同职工同上同下。3、一线单位正职下井不低于6小时,每月带中、夜班各不少于三次,单位跟班副143、职与职工同上同下。4、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单位正职下井不低于5小时,每月带中、夜班各不少于三次,跟班副职与职工同上同下。5、挂钩科室负责人下井不低于4小时。三、下井及带班职责:1、矿长值班主持矿三班工前会,对当班安全生产重点进行布暑,科室及工区跟班、带班参加工前会。2、矿长值班带班人员是全矿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头面、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指挥、协调,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对当班安全生产突发问题以最快速度拿出处理措施。3、区、队带班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按当班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4144、安全生产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头面,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大值班指令应急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问题。5、挂钩科室要深入挂钩头面,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四、考核和管理:1、凡管理人员下井入井前一律到矿调度室签名,并注明入井时间及所去的区域或头面,升井后应在第一时间到信息站填写信息卡(未穿工作服和代写的视为无效),填写内容包括升井时间、所去的区域或头面、发现隐患问题及现场落实的措施。2、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带班干部及安全、145、生产现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非带班人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4、矿调度室对当日管理人员下井签名、井下汇报、井上填卡等进行核对,缺一项视为下井无效。每月3号前公布,并将考核对象下井个数及班次报政工科和安全站(矿级领导1号中班前由安全科上报公司)。对每个下井及带班人员要建立档案。5、各级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要注重实效,要明确目的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带着问题下井,力求现场解决问题,切忌走马观花。6、矿长值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替班。区队、科室要合理排班,严禁出现空班。7、因出差、培训、146、集休、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末能完成规定下井指标的,本人须提出书面说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予以减免。 8、政工、纪检、安监部门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把干部带班情况与个人经济收入、评先、晋升等挂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五、奖罚按苏宏安20081号文规定:1、完成规定指标,兑现月度安全目标奖。2、未完成规定指标且无正当理由的扣除月度安全目标奖,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的罚月度安全目标奖等同数额,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报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第十七项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管理,给各工种147、提供岗位操作基本原则,规范岗位操作行为,避免违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江苏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规程编制要求(一)、在各工种规程编制前,都必须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成员中要包括该工种专业范畴的施工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二)、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应深入该工种操作现场,熟悉现场设备技术性能与操作技术要求,熟悉岗位操作流程,观察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再此基础上分析现场人、机、环境固有的危及安全的客观因素。(三)、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工种区队干部、班组长和工人的意见。(四)、编制人员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本专业技术操作规范等148、技术资料,提出关键,充分讨论,分工编写,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汇总。二、规程编制内容规程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江苏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为依据,编制的内容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二)、工种上岗条件;(三)、操作前准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四)、操作过程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五)、操作结束和离开现场等收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六)、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三、规程审批、贯彻与监督检查(一)、生产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组织对规程会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然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规程要分送矿长、149、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安全科、劳资科、供销科、档案室、基层区队,并报公司安全监察等部门备案。(三)、矿井必须认真组织干部和工人,结合法制、劳动纪律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规程,并进行考试,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的,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四)、在规程的日常贯彻执行中,规程编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深入现场对规程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安全保障性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修改或补充。(五)、规程修改和补充的审批程序与原规程审批程序相同。规程修改和补充内容也必须贯彻到相应的干部和工人。(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规程在现场的兑150、现落实情况,对于违章操作者,要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七)、对于违章操作者的处理,按江苏宏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奖罚制度及各专业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项 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一、业务保安责任制第1条:生产科业务保安责任制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条例,认真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炭生产的各项技术规定和政策,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坚持技术原则,优化设计,合理布局,督促检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3、认真组织好质量上标准,安全151、创水平活动,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质量管理和检查,促进质量标准化的提高,为安全工作打好基础。4、坚持“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原则,全面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抓好通防专项资金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通防各大系统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努力控制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发生。5、认真做好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项技术管理,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组织定期检查,并做好矿井救护队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6、抓好顶板及放炮管理,严防顶板及放炮事故发生。7、认真做好矿井地测,水文等方面的预测,预防工作,使其技术管理具有超前的预见性,并做到及时、准确,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事故调查152、分析和处理,制定预防性措施。9、抓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调度现场隐患并督促抓好整改,加快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10、抓好运输管理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督促检查安全设施的定期试验,使之达到灵敏可靠。1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项”专业管理制度,完善专业管理安全设施,健全安全专业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专业管理会议,调度十项专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可靠措施,并督促落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12、配合安全、机电等组织好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第2条:安全科业务保安责任制1、全面监督检查企业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153、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2、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安全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全面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使安全目标责任层层落实。3、参与各项工程设计和有关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实际计划等技术措施的审查,并督促抓好落实工作。4、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足用好安技措费用,以及“一通三防”专用资金,并对计划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安全投入发挥作用。5、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各种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定期做好审验证和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6、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十项专管”人员定期排查隐患,对重大隐患负责组织评估,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措154、施,落实整改,竣工组织验收。7、定期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及时制订年、季、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负责制定安全奖罚意见报领导批准后落实。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种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对“三违”人员和事故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做好安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9、负责公司安全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监察有关工作。10、坚持奖优罚劣和重奖重罚原则,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调动安全生产积极性。第3条:技术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编制企业技术发展规划。2、深入生产一线分析,155、排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有关技术难题,积极组织技术攻关,并协助付诸实施。3、负责收集、整理国内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信息,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推广应用。4、做好总工程师日常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工作。第4条:工会宣传、劳动防护、女职工保护业务保安责任1、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公司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培训。2、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有关劳动保护内容,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156、断改善劳动条件。3、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对公司劳动保护经费(安措费用、“一通三防”资金)的提取使用和技措计划的落实实施,收集和整理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职代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并监督实施。4、监督检查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和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年度执行。5、经常性地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方面的巡视;经常参加行政开展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等活动。加强对井口群众住处接待站的管理,对查出或职工群众回报的问题及时提交行政,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建档,跟踪落实整改。6、督促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教157、育职工做好工体防护。搞好尘毒治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7、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行政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8、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参与提出对事故事故者处理意见。9、支持职工行使煤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第5条:纪委、安全科业务保安责任制1、坚持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2、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者进行批评教158、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4、经常深入基层,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物资供销,二次分配等进行监督检查。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第6条:党政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机关开展好各种安全生产活动。2、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及时、准确地做好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归档和立卷管理,确保无泄密现象和防止档案火灾事故。3、认真组织好“两堂一舍”、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两堂一舍”管理水平,搞好食品卫生,消灭食品中毒现象,改善职工生活。4、认真抓好机关车辆安全,杜绝行车责任事故,确保值班车辆和安全生产用车随叫随到,159、做到安全卫生,防止物资财产丢失被盗。5、认真处理好矿社关系,保证矿井安全秩序不受影响,同时摸清公司所属各单位周边小煤矿开采动向,及时做好工作,确保各单位不受开采威胁。6、积极做好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重点服务于基层,搞好两个文明建设。8、做好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妥善处理好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和各种会议的安排接待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秩序正常。第7条:政工业务保安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做好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工作。2、围绕公司安全生产中心任务,搞好宣传阵地的建设,抓好安全知识教育,利用矿内宣传工具,宣传党160、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3、经常深入基层对公司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了解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情况,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4、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调配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5、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稳定矿区治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治安保卫工作水平,加强治安防范,降低发案率。6、加强民兵的思想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发兵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作用。7、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干部职工的岗培工作。第8条:经营管理科业务保安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与管理工161、作。2、依据有关安全法规编制企业发展规划,生产计划,基建计划等。3、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合理安排维简费用,安技措资金及“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并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4、在安排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并严格设计,验收制度。5、按照国家环保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6、严格执行统计法,搞好统计上报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有益信息。7、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搞好企业经济承包管理工作,突出安全生产重要地位,坚持原则,严格考核兑现。8、及时推广企业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第9条:劳动保障业务安全责任制162、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照“矿山安全法及省劳动保护条例”和国家各项劳动工资政策,制定本企业实施意见并认真执行。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障制度,搞好职工劳动保障工作。4、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的原则,做好年度要害工种、特殊工种和新工人岗前等培训、考核、发证、复审、验证工作,并建立各种培训档案,确保各工种持证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坚持每年一次复审验证制度。5、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不断改善职工劳动保护条件,严格执行女工保护法,杜绝女工下井。6、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工伤和病员的鉴定工作,对不适应井下工作人员及时调163、整,并做好职业病普查及鉴定工作。7、参加安全检查,把安全、质量作为评奖的重要内容,奖罚严明,参加改建、扩建、新工种三同时的检查验收。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鉴定善后处理工作。第10条 财审业务保安责任制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职务管理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财务制度,确保本单位自身安全无事故。2、按照固定资产有关管理的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购进、主调拨、报损、出售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谁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和帐务混乱,谁负责任。3、做好现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库存现金较大的,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必要的164、保安工具。4、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需要销毁的要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5、保管好各种票据、单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票据、单据的安全。6、在安全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安全奖励基金的收取、上交工作,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储存好安全奖金,不挪作他用。7、资金安排优先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通防专用资金及安技措的支付。8、做好有关审计资料和审计文件的保管工作,并确保安全,不丢失。第11条:团委业务保安责任制1、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经常组织青工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体青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165、动性。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青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青工业务技术水平,教育青工养成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新风尚。3、在开展各项活动评比中,首先把安全工作好坏作为重要一项内容考核。4、从思想教育入手,不断提高青工的法制理念理念,充分发挥青年监督岗的作用,及时反映和回报安全信息,认真督促种类隐患整改。5、抓好青工身边无事故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狠反三违,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教育,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安全生产出力献策。第12条:机电业务保安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有关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精神,做好机电安全工作,确保本部门自身安全和责任制的落实166、。2、加强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机电标准化创建,不断提高设备维修质量,提高机电系统安全可靠性,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从严从细抓好现场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行,隐患整改及制度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机电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严格落实机电系统中的不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盯住整改。定期召开机电管理例会,分析机电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做好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并按时上报各类事故。5、定期组织电气预防试验和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并定期做好安全设施试验,抓好安全供电和节电工作,搞好锅炉年检,使之安全运行167、。6、做好全公司安全通讯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无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安全标志产品的配置及更换工作。第13条:供销业务保安责任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全公司器材供应符合安全生产之要求并做好本部门全面的安全工作。2、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住订货、进货关,确保及时供应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等,同时提交出厂合格证和有关安全资格文件。3、搞好库房管理,严禁烟火,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做好保管员的自身保安教育和事故应急处理教育。4、做好全公司火工品管理,定期组织大检查,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定期对四员进行培训与考核,使之持证上岗。5、深入现场为基层服务,经常了解供应物资在168、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意见。6、做好自用车和全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定期检修保养车辆,认真抓好车辆年审工作,杜绝带病车辆运行,杜绝重大车辆责任事故发生。7、抓好全面煤质管理,定期抽样检查,做好煤炭销售工作,确保销售煤炭质量符合标准,提高效益。二、安全目标管理第1条:矿井要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总体目标。总体目标要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第2条:安全目标必须与须与责任、权利和利益挂钩,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把安全目标纳入经济管理轨道。第3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全面责任,必须制定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第4条169、: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调节的杠杆作用。安全办公会议第5条: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第6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人员要充分做好准备,会议要突出重点,有议有决。其主要内容包括: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2、听取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方法,讨论并提出下步安全工作意见,要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3、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原因170、,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提出事故具体处理意见。第7条:各安监部门对安全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形成纪要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汇报。第8条:凡不按照要求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一律按违章论处,责任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承担。三、安全检查第1条: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自查。矿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坚持深入基层、现场、搞好安全巡回检查。第2条:安全大检查由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安监部门牵头,生产、机电、技术等有关科室参加。第3条: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171、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2、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检查工作现场的工程质量、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及文明生产情况;4、检查安全技措资金及通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5、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情况;6、检查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情况;7、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第4条:检查中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迅速整改。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处理决定书。按“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定时间)落实处172、理。第5条:安全大检查后,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安全检查办公会,及时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同时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不力或整改质量低劣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安全技术培训与教育第1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培训、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2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日程,行政一把手应组织安监、劳资、组织、教育、工会等173、部门编制培训计划。各级劳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对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安全教育室进行业务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3条: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煤矿职工只有具备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经考核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坚持持证上岗。(一)培训机构与任务第4条:各单位都应按照培训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5条:各级培训机构是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教育单位,其主要领导必须专职。培训机构必须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主,有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师资队174、伍应专兼结合。第6条:各级安全培训单位垢任务和培训对象:1、锅炉、压力容器、电工、起重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2、从事爆破作业的“四员”即:放炮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由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3、一级培训中心培训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理、总工程师;4、二级培训中心培训省地方煤炭企业的矿(科)级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救护大中队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5、三级安培中心培训区(科队)级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班组长、救护队员、特殊工种人员,还应负责本公司安排的其它培训任务;6、四级安培中心的任务是:(1)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175、全培训;(2)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室,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3)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4)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7条:各级安培中心的考核标准及资格认证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各级培训单位负责对所培训的对象进行安全工作资格考核复审及换发证工作。(二)教学第8条:安培中心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做到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实用性。第9条:正规安全培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实施教学;要针176、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标准。第10条:安全培训中心的专职教师必须具备现场工作三年以上,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身体健康等条件,经考核合格才可担任。第11条:安培中心的教学应采取课堂讲述、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第12条:通过正规安全培训各类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1、正副区(科、区)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应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会检查判断事故预兆,会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177、会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熟悉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2、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悉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仪器、仪表性能、原理、结构,会熟练使用、操作,会排除故障。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要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了解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及处理措施、能自救和互救。(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第13条: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和时间考178、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为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第14条: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有效期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期满后要重新考核换证。第15条: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由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签发。第16条:对于重伤和发生一级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一定后果的,由签发单位根据情况吊销其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第17条:建立安全培训帐卡管理制度对培训人员要填好培训卡片,建档立案。(四)安全教育第18条:各单位都要加强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以增强全员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第19条:安全教育179、在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同时,要突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带动群团组织共同搞好安全教育。第20条:各单位每年要编制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每月制定工作细则,做到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第21条: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做到重点突出、方法灵活、形式多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实效性。第22条:各单位每周都要确定一天为安全思想教育日(即安全活动日),教育内容围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与纪律,注重以提高安全意识为主,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第23条:安监部门要对安全教育的计划、时间、场所、内容建立检查考核办法,做到每月检查通报,奖优罚劣。(五)其它规定第24条:脱180、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除不享受井下津贴外,享受本人原工资福利待遇;考试不及格单位或不参加考试者不发奖金,补考和再培训费用自理。第25条: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由安监部门监督执行,定期检查通报情况,对不按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培训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罚款,罚款纳入安全基金。第26条: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到考试合格。凡是分配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工作的都按违章指挥论处。若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恶劣的除给予罚款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五、“三同时”制度第1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8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统称为三同时)。第2条: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劳动、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不准施工和投产。第3条:多种经营、第三产业新上项目凡资超过200万元的,事先设计时必须经过劳动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对安全卫生设施审查论证,否则不准开工。第4条: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提出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要求。设计单位编制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具体内容以劳动部(88182、)第48号文规定编写(共8页),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安全卫生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职业安全卫生机构,人员配备,专用投资概算。第5条:所有需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必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查表、验收审查表,提前上报有关单位,并申请审查验收。六、安全奖惩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充分调查全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煤炭部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第2条:安全奖惩,应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处罚要坚持以思想教育,政纪处分,经济罚款相结合的办法。第183、3条: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七、安全奖励基金提取管理第1条: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生产经营成本中提取,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满足安全生产奖励为准。第2条: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收缴,单列帐户储存,由安监部门掌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挪作他用。第3条:平时安全管理中的各种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安监部门开出罚款单后单位务必如时上交。第4条:安全基金用于各项安全活动、平时奖励,年度表彰和上交省、市提留及上级对事故的罚款等。八、奖励第1条:安全奖励分为:记功、晋级、授于先进安全生产者,安全标兵等荣誉称号和对集184、体一次性奖励,矿级干部安全奖及平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物资奖励等。第2条:集体奖励1、生产矿井实行安全生产周期奖,按年实际产量计算奖励标准。基本得将条件为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全年无重大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现第一安全年,按年实际产量吨煤0.05元计算。实现第二个安全年,吨煤按0.1元计算。实现第三个安全年吨煤按0.15元计算,其后不再加。发生死亡事故,但原煤百万吨亡率不超标,按奖励标准50%计算奖金,安全生产周期统一从二00二年元一日起计算。2、生产矿井实行季度安全质量台阶奖,基本得奖条件及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第97条: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酌情给185、予表扬、记功、晋级和1000元以内的奖励。贡献特殊者可以给予重奖。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建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恶性事故或轻事故危害程度者。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或在工伤急救中做出较大贡献者。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采取措施,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来遇难者,或在工伤急救中做出较大贡献者。4、拒绝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者。第99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给予100-1000元奖励。第100条:工人具备获奖条件由驻矿安全站整理材料报矿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矿级干部的表彰晋级和特殊奖励由安监部门核定典型186、材料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九、处罚第1条:根据国务院302号令要求,集团公司严格执行伤亡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1、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年内发生因工死亡1人或一次2人(含2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公司配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责任大小,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以上的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长给予撤职处分。2、生产矿井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事故罚款。3、公司或上级检查发生不合格品的头面,每次罚款5000元,电气失爆每台次罚款5000元,季度检查专业不达标的罚款5000元/次,检查中发现一般性“三违”罚款200-500元/人次,发现严重“三违”罚款5187、00-1000元/人次。第2条:实行责任事故经济赔偿制度。1、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三违”造成的非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任人按损失的5%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赔偿不超过1000元;五万元以上赔偿不超过2000元;情况特别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2、因违章造成自身伤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1000元的罚款。3、因采购或自制生产用材料、设备、备件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其责任大小,应承担3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有上级监察部门查处。第3条:对各类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挠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188、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按照同类事故加重处罚12万元。第4条:以上各类事故和违章行为,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情况属实的,依据罚款规定和标准,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被罚单位和被罚人员分别到财务部门结算或交款,做到当月结清,逾期不交不结,罚款加倍。第5条:本年度安全考核控制目标,一省市下达控制指标为考核依据,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作为年薪制的矿级领导安全风险投入的考核依据(年薪制安全考核细则另定)十、安全监察工作(一)计划管理第1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各驻矿安全监察站的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应分别制定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第2条:年度计划的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189、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所下达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指标、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等。第3条:季度、月度计划的依据,本部、站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的年、季度工作计划,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例会、安全副矿长例会等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当季、当月的实际情况等。第4条: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监察工作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第5条: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应由主任、安全副矿长主持,部、站全体人员讨论制定,报经理、矿长审定后分工负责实施,并分别报送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同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第6条:在实施计划管理的同时,每年、季、月底(末)工作计划应对计划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发190、扬成绩,解决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的工作应列入下年、季、月度工作计划。(二)下井检查、监察规定第7条:安全监察部、站所有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情况,下井次数不少于以下指标:主任、副主任、主任工程师每月不得少于8次,部内安全监察人员每月不得少于10次。安全副矿长、副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15次,站内安全监察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0次。第8条:下井检查工作应有目的,有计划,应根据本人分管的工作职责范围或根据经理、主任、矿长、安全副矿长的安排去检查工作。第9条:在井下检查工作要确保足够的时间,正副安全副矿长一般不得少于4小时,站内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在井下每班要确保6小时,盯头盯面的安监员要确保8小时,191、严禁出现监察失控现象。第10条:安全监察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应根据本人分管的专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带检测仪表工具、记录用品等。第11条:在井下检查工作时,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问题及“三违”现象,应跟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现场帮助解决,否则造成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在场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第12条:在井下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详细做好记录,现场应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安全副矿长汇报,任何人不得拖延汇报和处理时间,否则应由当事者负责。(三)会议第13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安全副矿长会议,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总结布置工作,听取各站工作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还将不定期的召192、开安全副矿长或专管人员会议。第14条:各矿安全监察安全副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以下会议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议各工区安全区长会议例会配合工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网员工作汇报会每天召开一次碰头会,分析当天存在的问题,研究布置第2天的工作。第15条:主任、安全副矿长、安全监察人员还应根据经理、矿长的安排参加公司、矿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四)报告工作第16条:主任、安全副矿长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经理、矿长汇报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第17条:各站安全副矿长每月书面书面向公司汇报一次工作,不定期的用电话汇报一些特殊情况。第18条:各站每月将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提升、安全管理等193、检查情况向公司汇报一次。第19条: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罚款,对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第20条:对上级及公司召开的会议,传达的文指令、通报将贯彻情况汇报公司。第21条:各矿制定的管理制度,安全方面的文件、简报等都应向公司报告,以便掌握情况。(五)日常调度第22条:各驻矿安全监察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当天全矿出现的安全问题。第23条:各站每周两次(周二、周五)向公司安全部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第24条:各单位当天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站内值班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向告诉安全部门简要汇报情况,重大事故立即汇报简要情况外,由第一责任者等向有关部门汇报。194、第25条:公司矿安监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抢救并按规定尽量保护现场,做好一切记录备查。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单位,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除安全副矿长当月部分安全奖或季度奖,三次取消先进安全监察站评比资格。(六)图纸、报表报送第26条:各矿每月5号前向公司报送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每季前向公司报矿井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供电等系统图。第27条:各矿每月1号向公司报送以下报表:伤亡事故月报表死亡、重伤事故明细表隐患排查评估表安全工作月报表矿级干部下井抓“三违”统计表月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所有报表要求填写清楚、整洁,数据准确,经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上报。第28条:图报表的报送情况,公司每195、月通报一次,并列为优秀安监员和先进安全监察站的评比内容。(七)事故调查报告第29条:发生各类生产事故,伤亡事故后,驻矿安监站立即向安监部汇报,安监部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各有关单位。第30条:重伤、死亡卡片24小时之内必须报送安监部,以便按规定逐级上报。第31条:二级以上重大生产事故应在五日内整理出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外,一类生产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一周内整理出书面报告报安监部。第32条:除重大事故外,其余各类生产事故,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等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第33条:各类事故及时搞清现场情况,并绘制现场事故示意图,以便追查分析时提供依据,比例适当,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八)文书使用第341条196、:安全检查笔录、安全监察处罚决定书、安全检查复查申请书等文书是安全监察人员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促进问题尽快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坚持使用和正确对待。第35条:安全监察人员或有关管理人员在井上下任何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问题和重大隐患,必须填写检查笔录,主任、安全副矿长或有关领导签发,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整改单位,整改单位负责任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安全检查笔录从签字发出之日起生效,矿长、矿(区)长应按要求迅速组织整改。安全监察部门在安全检查笔录发出后,应经常督促和检查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首先组织自查,并填写安全检查复查申请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接到复197、查申请之后,组织复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需作出经济处罚时,安监部门要认真填写安全监察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一联交被处罚单位,一联交财务部门,处罚决定书要由主任、安全副矿长签发,被处罚单位负责人签收,无争议后生效。十一、事故隐患排查上报与整改(一)隐患排查责任第1条:矿长对矿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第2条:总工程师、副矿长、区(队)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矿各级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第3 条:矿技术部门或“十项”专管组织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召集组织工作。第4条:矿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或安全兼职机构负责矿的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工作。(二)事故隐患198、分类第5条: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评估、梳理分类,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科、车间)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科、车间)必须解决的隐患;事故隐患共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它等10类,地面企业可根据行业不同有关规定分类上报。(三)事故隐患排查与上报第6条:区(队、科、车间)每旬初(5、15、25号前)必须组织排查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到安全监察站。第7条:矿每月25日前在综合各区(队、科车间)所排查隐患的基础上排查一次本矿的各类事故隐患,并由安全监察199、安全副矿长依据标准定级分类于月底之前将A、B两 级隐患全部上报到公司。第8条:矿十项专管人员每月月底之前组织对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审查评估,在此基础上全面排查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评估定级后由安全监察部将A级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依次上报有关部门。第9条:各类事故隐患在未整改结束之前必须每月(次)都 得上报。(四)事故隐患管理与整改第10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A、B级事故隐患管理,负责协调监督、检查验收A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对A、B 级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第11条:矿安全监察站负责A、B、C三级事故隐患的管理,负责抓好隐患的整改,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200、,对C 级以上隐患负责下达隐患通知书,并组织跟踪复查落实整改情况。第12条:区(队、科)长、车间主任负责C 级隐患的管理与整改工作。 (五)其他第13条: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 本着“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及时彻底解决。第14条:对一些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且一时又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在未解决之前,必须制定确保安全的专门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十二、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第1条: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因工死亡、重伤及二级以上的生产事故,主要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同时及时向公司汇报。第2条:矿接到事故汇报后,主要领导及总工和有关人201、员要及时向公司汇报。第3条:各级安监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尽量保护好现场,为调查处理做好准备工作,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不论用工制度如何都必须向公司及时汇报。(一)事故分类第4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三种1、轻伤:指受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2、重伤:指受伤后,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或经医生诊断为重伤者。3、死亡。第5条: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死亡人数分为以下六类:1、轻伤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受伤职工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多人事故含轻202、伤重伤)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十至四十九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五十人(含五十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第6条:伤亡事故按行业生产特点分为以下八类:1、顶板:指冒顶、片邦、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2、瓦斯: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3、机电: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4、运输: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5、放炮: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6、火灾:指煤与矸203、石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7、水害:指地表水、老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8、其它事故: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当事故分类发生争议时,由安监部门仲裁。第7条:生产事故(非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分为一级生产事故、二级生产事故、三级生产事故。(一)、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一级事故1、经济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者;2、凡所发生的事故使整个矿井(厂)停工八小时以上或者使采区(车间)停工三昼夜以上者;3、瓦斯煤尘爆炸(燃烧);4、井下火灾(内、外因火灾);5、火药房、火工品厂、加工房爆炸;6、主水房停止运转,致使泵房进水;7、主204、提升设备断轴、过卷、断绳、卡罐、井筒掉车;8、斜井跑车;9、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30分钟以上者;10、地面铁路运输,机车中破一台,货车大破两辆,主要车站或主要站或主要正线引车中断12小时以上者;11、输配电线路(2200V以上)混线,杆塔倒塌,雷击或瓷瓶破坏造成主要干线停电达(2)项规定时间者;12、主要变配电设备,主要电机绝缘击穿、着火、油箱爆炸等造成停电达(2)项规定者;13、基本建设矿井发生的事故使单位工程停工八小时以上或使工区(车间)停工三昼夜以上者,井架变形、断梁、断柱、无故破坏者。14、其他事故认为特别严重者;(二)、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一级事故1、经济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者;2、凡205、所发生的事故使整个矿井(厂)停工八小时以上或者使采区(车间)停工三昼夜以上者;3、瓦斯煤尘爆炸(燃烧);4、井下火灾(内、外因火灾);5、火药房、火工品厂、加工房爆炸;6、主水泵停止运转,致使泵房进水;7、主提升设备断轴、过卷、断江苏宏安集团有限公司瓦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为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9月16日江苏省煤矿企业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调度会议精神,集团公司瓦庄煤矿矿长办公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研究制定本规定。一、矿级领导成员及带班下井个数1、矿级领导成员: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206、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2、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安全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8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7个,党委副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经营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12个。月度为31天时,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13个。3、矿级领导每月下井数不得低于下述规定。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10个,安全副矿长每月下井15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15个,党委副书记每月下井6个,经营副矿长每月下207、井6个,副总工程师下井数由矿自行安排。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有关要求1、健全完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各矿要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并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与工人同下同上。2、建立交接班制度。各矿要在井下设立交接班硐室或场所;井下交接班场所必须有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矿级领导要确保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手拉手、口对口。上班矿级领导要认真填写当班记录簿,与接班矿级领导共同签字交接,并对井下现场有关情况进行口头交接。3、建立井下重大问题与隐患现场处理制度。带班矿级领导对本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坚持“三不离开”的原则,即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现场安全措施不制定208、不离开现场,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离开现场。对本班不能消除或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与接班矿级领导现场共同处理,或现场解决或现场交接,努力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建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各矿要在井口设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每班带班下井矿级领导名单要在公示栏公示;每月编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统计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表,同时要将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表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在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中公示。5、建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替班制度。矿级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经过矿长同意,并由矿长安排其他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否则,擅自不参加带班209、下井的,责任由本人负责;矿长同意而未安排其他矿级领导替班下井的,责任由矿长负责。6、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7、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档案管理制度。矿级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存档备查。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8、集团公司对各矿矿级领导210、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调度、抽查和跟踪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无特殊情况不完成下井数的,将严肃查处。三、监督检查1、集团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高春祥担任,成员由工会主席、安全生产部部长、劳动工资部部长组成。2、考核办法。将各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数量、质量以及取得的业绩与年薪考核挂钩,用基础年薪除以规定的下井个数,每欠1个下井数,扣除相对应的年薪额。3、对于违反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第四章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被公司查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带班的责任矿级领导停职检查,直至撤职处分。4、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对各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工作失职和监督检查不力的部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