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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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78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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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1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4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6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8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9十一、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2十二、安全奖惩制度25十三、出入井人员检身和清点制度27十四、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9十五、安全举报制度31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33十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2、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36十八、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9十九、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42二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44二十一、粉尘检测制度45二十二、综合防突管理制度46二十三、瓦斯管理制度51二十四、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54二十五、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55二十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7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成立安全办公会议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定期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工作作出全面的布置,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二、各区科单位要成立安全办公会议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任组长,党支部书记、生产副职、技术主管任3、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定期的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三、矿每月定期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全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分类别由分管矿领导负责落实整改到位,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监督落实。四、矿每月召开一次以下专题安全生产会议:1、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对“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2、每月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3、每4、月由机电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议,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五、各区科每周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要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六、凡被通知出席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否则将追究单位党政正职及个人的责任。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奋斗目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指标内,井下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控制轻伤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事故,力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二、采取措施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干部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5、安全一票否决制。2、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强化“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严格瓦斯管理,加强瓦斯治理工作,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4、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5、强化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严格各类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制度,加强提升、运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机电、运输事故发生。6、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先探后掘”的措施,制定完善的防治水安全管理措施。7、加强安全技术工作,提高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可靠性及可行性,为安全6、生产起到保障作用。8、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坚决做到“三不生产”及“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三违”现象,避免事故发生。9、加强地面安全管理工作,对地面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地段要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做好地面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地面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投入得到有效保障,特拟制定本制度。一、矿井安全生产的投入,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投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类物资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二、按上级有关规定,矿井必须按吨煤提取安全生产基金,且安全生产基7、金只能用于安全投入,不得挪作它用。三、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投入负总责,对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要给予保证。各分管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按矿长的指示落实到位。四、矿计划部门、供应部门、生产服务部门,必须按矿上的要求,保障全矿安全生产所需物资的及时供给。五、安全投入必须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六、对违规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我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各具体实施单位是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体,各单位8、的各级领导必须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高度负责,并严格按照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管理规定条款认真落实。二、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小组,安全副矿长任组长,副总工程师、安检科长、总室主任、综机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安检科、总工室及有关业务部门分管副职组成。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日常工作。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小组每月对全矿采掘工作面进行三旬不定期检查,对巷修、机电运输、通风、采区生产系统(主要上山、亚阶石门及主要运输系统巷道)进行月底一次检查。四、对检查验收的项目以当次检查验9、收结果为依据,不以复查结果代替当次检查结果。 五、安检科负责召集检查组人员、各单位有关人员,采取集中公开评定的方式,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矿有关领导和各单位。六、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小组的检查结果报表一经审批后,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理由更改。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严格按“三、三、四”结构工资执行。对采掘巷工作面,采用平时检查和月底统一检查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发现有不合格的工作面,要求按时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月底检查时视为不合格。八、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重新投入的材料按材料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九、安全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10、标准对各工程项目、施工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小组在执行安全质量检查行为中,严禁弄虚作假。十、安检科负责在每月底将当月各专业安全质量检查等级评定结果报劳培办,由劳培办严格按矿考核规定执行。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全矿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及安全技术业务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定期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化和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培办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年、季、月计划,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二、根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需要,由安检部11、门、技术部门、劳培办及其它相关部门组成“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计划、措施及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解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 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四、安全教育培训授课人员必须由指定的安全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授课前要根据培训对象和教材内容,认真进行备课,力求密切结合实际和12、有较强的针对性,讲求授课质量效果,做到培训与不培训不一样,使受培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后,安全思想素质和安全技能素质发生明显变化,并能在安全工作很好地运用出来。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2、“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机电、运输与提升等基础性专业安全技术知识。3、企业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上级新的安全规定的指示精神等。六、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1、副科级以上的行政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参加每年不低于2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2、13、班队长管理人员,要参加每年不低于6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3、各技术工种和采掘开各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情况,随时组织开展,做到年培训率达100% 。4、对新招收入矿的工人,要严格遵照劳动合同规定,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学时不得低于80学时,并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签师徒合同后方可安排上岗。5、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如: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绞车司机、主扇司机、变电工、锅炉工、炸药库保管员等),要抓好专门教育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参加每年不低于4次的安全教育培训14、,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6、采掘工作面更换作业现场以及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及时对其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工作中严格实行不培训不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7、放炮员等特殊工种的专门培训,由矿保卫科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培训、发证和审核工作。七、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2、矿职工教育培训部门严格按年初培训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各个级别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区科要根据本单位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情况,及单位安全生产和经营任务情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八、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劳动纪律和考勤、考试制度。凡无15、故不参加培训的和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班期间迟到、早退的及考试不及格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经补考仍不合格者,除给予罚款处理外,并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月,发给待岗工资。九、根据矿经济建设发展情况,健全和完善安全培训档案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发证制度,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和实现安全生产培训现代化。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成立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各分管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副总工程师及矿各单位行政正职组成。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16、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矿属各单位负责实施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三、安全矿长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领导和业务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科)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科)必须自行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17、炮、火灾、水害和其它。五、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矿、区(科)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报集团公司,B、C类报矿,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为止。六、事故隐患的排查,每旬由安检科牵头,组织总工室、通风区、机电科、运输区等职能部门,对全矿范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相关单位下达“安全检查四定表”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检科进行分类统计,牵涉到“一通三防”问题18、由总工程师落实;机电运输问题由机电副矿长落实;顶板、水害等由生产副矿长落实;其它问题由相应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矿长全面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八、事故隐患的管理。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九、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一律不准生产。十、各级安检人员要充分发扬“腿勤、眼勤、嘴勤、脑勤”的工作作风,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要敢于大胆管理,19、勇于负责,遵守纪律,铁面无私,对不称职、不负责、不守纪律的要及时清理出安检队伍。狠抓落实,使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五落实”,对事故隐患实行全过程管理跟踪监督,直至隐患消除为止。十一、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得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日常安全检查安检科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矿根据生产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安检员,做到采、掘工作面专人专头,通风、机电、运输每班有专人,全面监督检查生产过程20、的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现场严格按三大规程规定作业。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地点,必须督促先消除隐患,才能作业,坚决做到“三不生产”。二、专项检查1、每旬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科、通风区、总工室、打钻队及采区相关领导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及管理情况,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彻底的整改。2、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检科、总工室及采区相关负责人对全矿采掘工作面及巷道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3、每旬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井下电气的防爆和完好状况,斜井提升的设备及安全管理,地面、井下机电机房、硐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状况。21、三、综合检查每月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安检科、总工室、通风区、机电科、运输区等单位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全矿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面严禁生产,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直到隐患消除,并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四、各单位自检矿属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每周要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党群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对地面岗位点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各单位值班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六、对各类检查中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对拒不落实处22、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矿有关制度严肃处罚。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认真审批。二、所有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设计必须切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性。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切合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五、设计和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一周前提报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批。六、巷修、巷道回收和“一通三防”等方面规程措施,由安全副总工程师按照公司规定23、的审批权限组织审批。七、设计、采掘等方面规程措施由采掘副总工程师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组织审批。八、由总工室主任召集总工室、安检科、通风区、机电科等部门分管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批。九、参加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职责进行严肃、认真审批,对由于不认真负责审批造成事故、隐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法律责任。十、对设计不负责任、提报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每次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若造成事故,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一、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正在施工的规程、措施进行复审,各施工单位根据复审意见,必须及时对有关规程措施进行修订补充,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24、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由经营办、供应科组成各类矿用设备及器材验收小组,对采购进来的设备器材按规定标准进行严格的验收。二、建立设备管理台帐,由经营办及供应科设备器材管理人员共同负责。三、对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防爆标准进行,对检修好的电气设备必须贴上“检修合格”的标签方可入井。四、对矿用安全设备器材必须制定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使其能安全正常的运行,并对检修设备的数量、状况、技术特征及检修的时间、地点进行登记入帐。五、各单位负责使用管理的安全设备要执行挂牌管理,注明包机人,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六、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患各类事故25、于未然,实现“安全事故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的目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各分管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副总工程师及各单位行政正职、技术主管组成。矿长对全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全面负责。灾害预防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工室,总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小组分为六个专业小组,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1、技术管理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各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通风区长、打钻队长、总工室主任及各单位技术主管组成。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全副总及各单位技术主管对全矿的26、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防治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治设施设备、防治方案、防治措施、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按归口管理的原则,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各类灾害防治方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负责组织审批工作。2、瓦斯、粉尘、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安全及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打钻队长、采区区长组成。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副总、通风区、打钻队按防治方案、防治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防治方案、措施、具体负责人、时间和要求。3、水灾预防管理小组生产副矿长任组长,成员由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科长、总工室主任、通风区长、采区区长组成27、。生产副矿长是井下水灾预防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掘进矿长负责组织机电副总、采掘副总、机电科、总工室、采区相关人员按制定的井下水灾预防方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防治方案、措施、具体负责人、时间和要求。地面水灾防治管理工作分别由经营副矿长和后勤副矿长对口负责。4、顶板灾害预防管理小组生产副矿长任组长,成员由采煤副矿长、采掘副总、总工室主任安检科科长、采区区长组成。生产副矿长是顶板灾害预防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带领采掘副总、总工室、安检科、采区相关人员,按制定的顶板预防方案、措施,落实防治方案、措施的具体负责人、时间和要求。5、主要灾害预防物资筹备小组经营矿长任组长,成员由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经营28、办主任生产服务公司经理、供应科科长、电科科长、劳培办主任、财务科科长、汽车队队长组成。经营矿长负责组织上述单位按制定的主要灾害预防方案、措施认真筹备各种灾害所需的设备、器材、物资和资金,确保灾害预防顺利进行。6、安全督察小组安全副矿长任组长,成员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副总、安检科科长、总工室主任、纪监科科长、保卫科长、审计科长组成。安全副矿长为安全督察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安检科、总工室、纪监科等单位,督察全矿各类安全灾害预防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灾害预防工作。三、根据实际情况,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灾害预防会议,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向矿长汇报本组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29、矿长针对各专业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四、技术管理小组按要求进行主要灾害预防现场调查,对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方案、措施时,应向矿长提出修改书面报告,经矿长同意后再执行。五、由于防治方案、措施的制定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灾害预防工作而造成的事故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监督不到位由安全矿长负责。六、每年按要求编制矿井年度主要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计划。十一、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救援系统来执行完成。应急救援系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大部分。二、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包括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30、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准备副矿长、矿党委书记、矿党委副书记、矿工会主席。根据已掌握的事故灾害情况,立即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和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事故的措施。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指挥各下属专业队进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三、专业队由9个队组成,并由相关指挥部成员分别指挥。1、 通讯调度队:由生产副矿长指挥2、 救护队:由矿总工程师指挥3、 工程技术队:由矿总工程师指挥4、 机电队:由矿机电副矿长指挥5、 治安队:由矿党委副书记31、指挥6、 医疗队:由矿工会主席指挥7、 抢险抢修队:由生产副矿长、准备副矿长指挥8、 运输队:由后勤副矿长指挥9、 后勤供应站:由经营副矿长指挥四、发现或得知事故情况的人员应马上向矿调度或本单位分调度报警,分调度接到报警后应马上向矿调度报警。五、矿调度接到报警后按预案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各专业队各司其职,火速赶赴现场。六、 矿调度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伤亡情况迅速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劳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七、发生事故后各专业队的任务有如下1、通讯调度队,及时指挥事故区域人员撤离危险区,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状态,保证事故救援期间的通32、讯联络畅通,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伤亡情况迅速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劳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如事故规模超出本矿救护队的救援能力范围,则及时请求公司救护大队、地方及友邻单位支援。2、工程技术队,及时判明火灾事故的类型、原因、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应急救援及抢险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机电技术队,根据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停电、供电、供水范围和时间,进行井下机电设备的抢修、安装和回收,决定机电设备的布置和运行方案。4、救护队,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和配备防护用具后,迅速营救、搜寻、疏散事故区域人员,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控制险情,33、施工临时安全设施、通风设施。5、抢险抢修队,在现场得到控制和具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将事故现场恢复到正常状态。6、治安队,在发生事故时维持矿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地面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对重点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监控和保护。7、运输队,及时将事故救援的人员、设备、材料、物资运送到现场,及时转移受伤人员到相应医院。8、 后勤供应站,及时提供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抢险器材、设备、防护器材等物资。9、 医疗队,及时救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并到达发生事故采区的地面井口随时准备救护受伤人员。八、发生事故后,各有关人员必须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九、矿必须34、根据井下现场的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贯彻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十二、安全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体现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为了切实搞好全矿安全奖罚工作,矿成立安全生产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奖罚考评工作。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生产准备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副总工程师、安检科长、劳培办主任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奖罚对象矿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业务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三、奖罚办法1、工伤35、事故、“三违”、安全隐患未超过考核指标的,对单位或个人进行一次性安全奖励。2、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对单位或个人进行一次性安全奖励。3、实施负激励。职责范围内轻伤率、安全隐患超过考核指标及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规定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4、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程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相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制度。个人违章,对当班所在队组、同一工作地点的职工按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对所在班组的班队管理人员、区科管理人员进行一定处罚。6、实施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充分体现风险与利益共存的原则。安全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交纳抵押金,完成考核指标的,保留抵押金,并给予抵押金36、同等奖励;反之,扣除抵押金,并重新交纳抵押金进行考核。四、安全奖惩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全年分别进行考核,各考核阶段以发放现金方式进行兑现。五、安检科每月月末将本月全矿的工伤事故、“三违”、安全质量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情况报矿劳培办,劳培办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三、出入井人员检身和清点制度一、各生产采区上、下井人员实行单位各下属队(组)点名登记,灯房挂牌,井口检身、清点制度。队组点名登记后,将入井人数报采区调度、事务,由采区调度值班员将当天、当班入井人数报矿调度备案待查。二、各生产采区下井人员必须办理灯牌,下井时必须手持灯牌领取矿灯。灯牌上除必须注明矿灯编号及持有者姓名、工号、单位、工种外37、,还必须注明灯牌使用注意事项。三、机电科必须建立、健全矿灯使用领退制度、灯房管理制度、灯房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执行。四、灯牌是清点上、下井人员的首要依据。下井人员领取矿灯后,灯房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并统计灯牌总数,报矿调度备案待查,不准遗漏。五、每班井口配备一名专职检查人员,并装备必要的安全检查仪器,对入井人员检查验身清点,入井总人数报矿调度室备案待查。六、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得到采区调度、灯房、井口汇报后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校对,发现问题立即跟踪追查。七、井下特殊工种严格执行上述第26条规定。八、外来人员和矿管理、检查人员入井,实行澡塘登记、灯房登记制度,澡塘登记时,必须注38、明姓名、灯号、人数且严格执行上述第56条规定。九、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十、井口检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漏检或未清点人数,除给以严肃的罚款处理外,并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十一、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制度的入井人员,不准其入井作业,并依照违章情节给予处罚。十四、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各单位必须组织各工种认真学习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实现操作规范化。职工上岗前,未经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严肃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二、39、各工种职工都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以避免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三、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新工种操作规程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四、矿必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及时组织编制、贯彻、落实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五、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的编制由矿机电副矿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由机电科、运输区、综机办、安检科等业务部门检查其落实情况。六、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迟缓,影响施工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各作业地40、点出现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进行规程的修改、补充,经审批且组织贯彻学习后方可作业。八、每季由技术部门牵头对审批规程人员对操作规程进行复审,及时对规程进行补充、完善。九、各施工地点的规程,在施工前由安检科监督检查贯彻学习规程的情况和现场兑现情况,如不符合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五、安全举报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矿特制定安全举报及奖励制度。一、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均可向矿有关部门进行举报: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的;2、不消除隐患进行生产的;3、损坏职工合法权益的;4、各种安全保护设施不全的。二、41、举报体现职工对矿的高度信任,各单位和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群众观念,高度重视和鼓励职工举报,为职工举报创造条件。三 、奖励标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在检查中未发现的,根据举报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程度,奖励100-5000元/次。由安检科、矿调度、纪律等部门查实后,提交奖励报告报矿长审批,财务科兑现。四、受理部门对举报人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情况,尽快落实,原则上受理后五日内办结,确保件件有回音。五、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行为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六、在接受举报人42、举报及核实过程中,受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及举报内容,更不得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被举报人员。七、作宣传报道和奖励时,不得将举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等情况公开,否则,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惩。 八、凡对举报人及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九、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按有关规定严惩;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举报失实的,不使用本款规定。十、举报电话:井下调度电话:1001 1002地面行政电话:3715555 3715330 3715071 3715236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带43、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安监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土城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严格现场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的领导。各单位在现场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好煤矿安全生产规程中的相关要求,认真对照规程措施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切实加强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领导,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44、益、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毫不动摇地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生产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遏止“三违”现象的发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全矿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而努力的工作。二、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1、各采区、开拓区、通风区、打钻队、运输区、机电科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做到管理人员分班上岗并下井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空缺。2、各采区、开拓区、通风区、打钻队、运输区、机电科均已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每个单位每个班都必须有带班区长(现值班区长改称为带班区长45、),各单位采煤、掘进、通风、巷修、机电、运输作业,一律由区(科)、队(车间)负责人带班作业。3、矿副总工程师、各采区分管区长、总工室、调度室、安检科、综机办、救护队等有关人员,要积极参加井下安全隐患排查,在巷道贯通、初次放顶、瓦斯排放、石门揭煤、过地质变化带及采面回收、安装期间,相关单位必须有一名副科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如现场情况复杂,必须有一名分管的矿领导到现场指挥。三、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次数,按公司要求执行。2、各采区、开拓区每班必须有一名带班区长在现场指挥,如有特殊情况,由各区另行安排其它副职带班。区长到现场指挥、排查隐患每月不少于2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46、次),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不少于10次,其它分管副职每月不少于26次(其中:带班不少于8次)。3、通风区长、打钻队、运输区长、安检科长下井现场指挥、排查隐患每月不少于20次,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不少于10次,其它副职每月不少于26次。4、机电科科长下井或到各作业点现场指挥检查、排查隐患每月不少于20次,书记、工会主席到各作业点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0次,其它分管副职每月下井和到作业现场指挥、排查隐患每月不少于26次。5、各采区、开拓区、通风区、打钻队、运输区、机电科对井下每个班次的作业现场要求配备带班的队长(车间主任或班长)。四、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47、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2、下井带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若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电、撤人的排除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区调度汇报,以便矿、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责任。3、井下带班人员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4、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带班人员予以奖励,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晚下井、早升井,造成各类事故发生48、的带班人员,除了要给予严肃的处理外,并予以公开曝光。5、设立下井带班人员违规违纪举报电话:058583715555、3715330。 十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成立矿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副工程师、安检科、总工室、劳培办、综机办、矿调度、纪委、保卫科、矿工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二、事故调查组职责1、负责对发生的轻伤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矿井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2、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事故调查小组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掌握第49、一手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事故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证据确凿。三、事故调查分析范围调查分析范围主要包括生产事故和工伤事故两方面。除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以外,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采煤、掘进巷修、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及材料、配件供给等因数,造成工作面停产或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隐患或造成工伤事故的。一律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四、事故管理程序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或知情人必须及时向矿调度进行汇报,矿调度室必须如实进行登记,50、及时汇报矿相关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并在次日的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五、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类别,坚决执行 “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取证、分析后,明确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各单位和相关专业组应将事故分析材料报安检科备案,安检科及时编制事故处理通报,并建立档案。凡是经济处罚,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六、事故统计报告1、矿属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不论用工形式)伤害事故,均按规定统计上报。2、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拖延报告的,根据情节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3、职工受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4、伤51、亡事故按生产特点分为:“顶板、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它”八类。5、轻伤事故必须在3天之内处理结案,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结案。6、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律以矿井的所有制性质统计。7、生产事故分原煤生产事故和非原煤生产事故两部分。8、伤亡事故报表报告时间规定如下:安检科要在每月月底前(遇节假日后延,以下同),将本月伤亡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调度数用报表的形式寄往公司安监局。十二月份报表代替年报,可推迟两天报出。9、工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当月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度一次性更正。10、外单位承包矿52、井的生产、基建、安装发生死亡的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有关规定统计报告。11、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12、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单位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外统计上报备案。本矿支援或承包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矿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学习、科研、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职工在生产岗位直接原因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十八、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放炮工作各环节、细节的安全管53、理,有效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做到持证上岗。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的相关规定。2、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四人联锁”放炮制度。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放炮附近的瓦斯情况,瓦斯超限,严禁放炮。放炮作业的每一个环节,放炮员、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都必须在现场,实行联锁放炮。3、放炮前,按照各自职责,班队长、放炮员、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瓦斯、顶板、支护、雷管脚线的联结和包扎、放炮母线完好情况、电气设备开关是否停电闭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班队长进行54、清点人数,并向采区调度汇报进行停电、撤人。4、放炮前,站岗截人工作必须由班队长亲自安排,凡是进入放炮地点的每一个通道必须有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并在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待站岗截人工作全部就绪,经安检员确认无任何隐患后,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分别向采区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安检调度室作汇报,反馈现场可以放炮的信息。随即各单位调度室向矿调度作汇报,经矿调度同意并下达放炮指令后,采区调度室方可向现场班队长下达放炮指令。接到可以放炮指令后,班队长再次清点人数,并经安检员确认,切实无任何安全隐患后,班队长方可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这时,放炮员、瓦检员、班队长和安检员分别打开联锁箱,由放炮员55、取出放炮器,放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口哨三声),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5、每一个放炮作业地点,放炮员、瓦检员、班队长和安检员,各人配备一把专用锁和一把钥匙,四人之间不得有相互开启他人锁的钥匙,联锁箱钥匙实行交接班。若其中一把锁失效,采区必须及时更换新锁。6、放炮母线的选用和长度必须符合规定,放炮母线距离放炮点60米段严禁有接头。所有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脚线与放炮母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拧紧悬挂,不得和导电体接触,接头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放炮母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后上冷补胶,且相邻两接头错开150mm以上。7、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配备2根完好的放炮母线,一根正常使用,另外一根用专门56、木箱加锁存放备用。放炮母线用绝缘材吊挂在巷道中部,且距离顶板高度不得小于300mm,不得与电缆吊挂在同一侧,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8、放炮器必须统一保管、发放,1个工作面只准使用1台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装药、做引药、联线、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担任。9、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瓦斯超限;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老巷、采空区等情况;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严禁装药、放炮。并及时汇57、报矿调度,待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后方可装药、放炮。10、爆破后,放炮员必须将放炮器锁入联锁箱内,同时安检员、瓦检员、班队长本人亲自上锁,严禁将钥匙转交他人。11、爆破后,普掘工作面至少等15分钟,防突工作面至少等30分钟待炮烟散尽后,先由瓦检员、安检员、放炮员和班队长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确认瓦斯不超,且无其它隐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12、出现拒爆、残爆时,视为事故和重大隐患,现场班队长不得自行安排处理,必须汇报采区调度室,同时采区调度向矿调度汇报,再由矿调度汇报矿分管领导,经矿领导同意并下达指令后,由调矿调度通知相应采区调度按规定组织处理。若是普掘工作面,采58、区必须派一名分管区长或值班区长到现场统一指挥;若是防突或揭煤工作面,除采区必须派一名分管区长或值班区长到现场统一指挥外,同时通风区、安检科必须派一名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规程进行处理。如不按规定处理,矿将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严肃追究责任。13、出现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并将放炮器锁入联锁箱内,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检查。但必须有分管区长和值班区长在现场组织。检查时先将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断开,扭结成短路,然后检查接线情况;检查母线时将母线从迎头收回至少50米位置进行检查。14、出现拒爆、残爆时,安检员、瓦59、检员、班队长必须向本单位调度作汇报,若不汇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十九、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各岗位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具体岗位操作的操作要领、操作步骤、操作参数以及风险隐患和注意事项向职工进行讲解和剖析,对在施教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动作,及时给予纠正,反复操作演练,直到实现标准化操作。二、矿、区科必须分级加强标准化操作培训,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三、矿组织制定各单位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四、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潜在危险辨识60、知识和安全措施,具备辩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六、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七、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工具,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及时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八、矿属各单位制定班前布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操作要领)、开工前班前小会(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符合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正确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且组织实施。九、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十、如发生上事故及重大隐患,从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十61、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从业人员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十三、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十四、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合格,发放到位,使用正确、防护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供应科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质量负责。必须符合煤炭行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有生产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存档备查。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2、劳培办和经营办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的62、管理部门,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必须更换,不得延期使用。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经常性的跟踪检查,发现有失效或损坏的必须立即给予更换,不得继续使用。4、使用单位必须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并自觉爱护劳动防护用品。5、井口检身人员、地面单位班组长要严格检查,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缺失、损坏、失效的,一律不得入井或上岗。6、安检科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有对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权。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职责,违反本制度的将严肃处理。 二十一、粉尘检测制度1、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实施63、本矿的粉尘检测措施。2、通风区由生产区长负责粉尘检测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进行粉尘检测工作。粉尘检测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3、粉尘检测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了解井下个作业地点的粉尘情况,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粉尘检测计划由通风区技术人员编制。4、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地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5、粉尘检测人员检测粉尘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6、粉尘检测报表应记录粉尘检测日期、地点、生产工艺、防尘措施和粉尘浓度,由通风区区长进行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并每月按时送通风部及卫生处一份。7、粉64、尘检测报表记录必须认真填写,数据必须准确,严禁弄虚作假。8、作业地点及其他地点测定的粉尘浓度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降尘措施,直到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生产。二十二、综合防突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级责任制1、所有煤层掘进和回采时,必须坚持“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突出措施。2、在采用防突措施时,首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即采用底板预抽的方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同时采用局部防治突出措施。3、矿长对防65、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4、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突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5、生产副矿长负责回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6、准备副矿长负责石门揭煤和掘进过程中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按防突要求组织掘进工作。其他行政副职和技术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落实。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区、队、班组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7、矿成立防治突出领导小组66、防治突出管理小组和防治突出专业小组,负责防治突出的领导、管理、技术指导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计划并报批。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防突措施的施工进行指导。、严格进行防治突出的预测预报、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的现场管理,并对防突头面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负责提供歌防突采诀头面防突动态跟踪管理图,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突出头面指派技术人员现场跟班。、突出发生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现场记录,填写突出卡片,总结分析突出情况,收集、管理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突出清理晚年突出物后,填写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同报公67、司,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突出头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或预测预报报告,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本旬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通风部书面汇报本月防突工作执行情况。、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按期送检。8、通风区在防突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按照防突管理要求,负责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的施工,风量的测定等,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通风畅通,断面符合要求。、负责监测系统的安设、维护、校验,按规定打印和提高监测资料。、重点防突头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68、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使其更具有针对性。、负责矿井新采区及石门揭煤瓦斯基本参数的测定。、抽放(排放)及钻探钻孔竣工后,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报地测部门。、负责做好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与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衔接管理,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合,要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应及时将实际控制范围的有关图纸资料送交技术、地测部门和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负责防突工作所需煤(岩)样和气体送验工作。、负责组织防突措施、安全措施的报批工作。9、矿救护队负责各防突头面的有害气体的检查,负责各防突69、头面施工过程中的监护工作,负责各防突头面放炮前的钻岗撤人工作,负责事故抢险和恢复工作。10、矿总工室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14条之规定编制瓦斯地质图。、新布置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生产前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情况等详细说明。、根据防突需要,随时向矿总工程师和防突领导小组提高有关地质资料。、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会审工作。、对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及时收集地质资料,综合分析工作面前方地址构造,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测预报。对严重突出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每天收集地质资料并进行分析,其结果技术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参与防突、防70、突措施会审和现场检查,负责按规定安排生产接替。11、矿经营办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防突计划编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12、矿机电科负责定期对防突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整改。13、矿供应科负责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设备、材料、仪器、一仪表等物资。14、生产采区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生产的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保证防突措施所需人、财、物。二、成立以矿长任组长的防突领导小组,成立以总工程师任组长的防突工作小组。1、负责全矿井与防突工作有关的安全隐患检查,组织采取防突措施。2、工作组成员负责参与监督落实本单位辖区内防突措施。3、组71、长、副组长负责对防突措施进行指挥、协调、组织处理。三、工作制度1、工作组成员必须每天深入井下、深入现场检查落实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2、每采取一次防突措施后,必须向组长汇报情况。3、临时存在急需处理的防突隐患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成员讨论方案经组长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4、根据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情况,由组长或副组长定期召集工作组成员分析总结防突措施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制定下一步采取的防突措施。四、工作组织1、防突管理汇报程序、防突管理工作组人员人员发现有突出隐患,要立即向本单位调度汇报,并向矿调度汇报;、防突工作人员每次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执行现场标定、防突排版、预测预报表相符,并报总工程师签字;、通风72、调度每次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汇报矿调度;、瓦检员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严格监督落实防突措施,发现有突出预兆或突出危险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将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停电、撤人、设置栅栏、设示警标等,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矿调度和通风调度立即汇报防突工作组组长。2、处理防突隐患、在处理防突隐患前,必须由防突管理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作业人员严格按措施执行,处理防突隐患时,时间、人员、物资足够,现场负责人必须落实到位;、防突管理工作组人员必须进行跟踪处理,相关单位指派副区长等领导在现场进行协助,对重大防突隐患,由瓦斯管理工作组组长或指派相关人员亲临现场组织处理,直至隐患排除为止;、安检人员73、对防突隐患采取的措施必须实行24小时跟踪和检查,直至隐患消除,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防突管理工作组组长;、通风、矿调度对防突隐患必须认真详细记录,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并即时汇报相关领导。二十三、瓦斯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关于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一、各级责任制1、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进行采掘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安全工作为重点,严格执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关于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2、矿长对瓦斯管理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管理工作,解决瓦斯管理工作所74、需的人、财、物,保证瓦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3、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瓦斯管理技术业务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瓦斯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生产副矿长负责回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管理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5、准备副矿长负责掘进、开拓及巷修过程中瓦斯管理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按瓦斯管理安全工作要求组织掘进、开拓及巷修工作。6、机电副矿长负责按规程规定做好供电、电器设备合理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其它副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管理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管理安全工作负责;区、队、班组对管辖范围内的瓦斯管理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瓦检人员75、对所在岗位的瓦斯管理安全工作负责。7、矿成立瓦斯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瓦斯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小组,负责瓦斯管理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技术指导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二、成立以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总工程师任组长的瓦斯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全矿井与瓦斯管理有关的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排除隐患。2、工作组成员负责参与本单位辖区内瓦斯隐患的排除。3、组长、副组长负责对与瓦斯管理有关的安全隐患进行指挥、协调、组织处理。三、工作制度1、工作组成员必须按各自岗位职责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片区每天深入井下、深入现场排查与瓦斯有关的安全隐患,现场组织排除瓦斯隐患,如现场76、不能排除的必须及时向组长请示汇报,并按组长要求及时组织排除瓦斯隐患。2、每周工作组成员必须对本单位辖区巡查一次瓦斯安全隐患,并向组长汇报情况。3、临时存在急需处理的瓦斯隐患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成员讨论方案经组长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4、每月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工作组成员分析总结本月存在的瓦斯隐患,并分析制定下月的瓦斯隐患防范措施。四、工作组织1、瓦斯管理汇报程序、瓦斯管理工作组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瓦斯隐患,要立即向本单位调度汇报,并向矿调度汇报;、瓦检人员每班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小票、瓦斯排版、调度记录必须“三对口”;、通风调度每班必须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公司调度;、任何人员发现瓦斯隐患后均77、有权停止作业,等待通风部门或有关负责人现场处理;、瓦检员及其他任何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立即通知相应调度进行停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等,并立即汇报调度室;2、处理瓦斯隐患:、在处理瓦斯隐患前,必须由瓦斯管理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作业人员严格按措施执行,处理瓦斯隐患时时间、人员、物资足够,现场负责人必须落实到位;、瓦斯管理工作组人员必须进行跟踪处理,相关单位指派副区长等领导在现场进行协助,对重大瓦斯隐患,由瓦斯管理工作组组长或指派相关人员亲临现场组织处理,直至隐患排除为止;、安检人员对瓦斯隐患必须实行24小时跟踪和检查,直至隐患消除,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78、瓦斯管理工作组组长;、通风、矿调度对瓦斯隐患必须认真详细记录,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并即时汇报相关相关领导和公司调度。二十四、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土城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工会主席成员: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准备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劳培办主任 安检科长 总工室主任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劳培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二、日常工作制度1、组织编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3、按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定期检查身体健康情况。4、监督经职工79、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5、定期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职业病防治情况,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或方案。6、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7、根据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修改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二十五、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80、,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二、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危房。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81、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矿、区(科)班组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区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六、三级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82、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等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各分管矿领导任副83、组长,成员由副总、区科行政正职及技术负责人组成。二十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规范、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我矿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耙斗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架空乘人索道司机、皮带司机、溜子司机、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井下电钳工、防突工、监测工、测风测尘工、井下变电工、主排水泵工、电检员、主提升绞车司机、推土机司机、低压运行维修工、电气焊工、矿灯充电工、压风机司机、瓦斯泵司机、主扇司机等工种人员。二、管理规定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84、做到持证上岗。离开岗位达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重新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劳培办负责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复训,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并建立培训档案。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 要培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的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4、凡是不服从管理,习惯性违章严重,技术业务较差或其它因素不适应特种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另行安排工作,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5、安检科作为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进85、行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进行安全知识学习,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7、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认真按照规程措施、岗位标准进行操作,严格坚守岗位,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8、搞好设备检修与维护,认真排查岗位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9、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本单位调度室或有关领导,待采措施处理后方可作业。10、特种作业人员要积极与其他岗位人员协调、配合,敢于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