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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及民爆器材管理制度(52页)
矿产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及民爆器材管理制度(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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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0209 2023-11-14 52页 153.50KB
1、矿产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及民爆器材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总则.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3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38、安全检查制度.49、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410、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及检修制度.511、“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512、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61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1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715、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16、安全操作规2、程管理制度817、劳动定员管理制度.818、矿井负责人、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919、井巷掘进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920、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1021、矿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022、矿井事故分析制度.1123、通风、瓦斯检测制度.1124、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225、矿井粉尘检测制度.1226、交接班制度.1327、地面、井下防火制度.1328、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329、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430、井巷维修、检查制度.153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532、配电房管理制度.2133、停、送电管理制度.213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235、巡3、回检查制度.2236、备用电源定期运行制度.2337、井下动火动焊审批制度.2338、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439、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440、“三违”处罚制度2541、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制度.2642、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643、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校验制度2644、前探梁使用管理制度.2745、人力推车规章制度.2746、矿井巷道定期冲刷制度.2847、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2848、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2949、民爆器材销毁制度.2950、民爆器材仓库交接班制度.2951、民爆器材仓库动火动焊制度.3052、民爆器材储存保管制度.3053、民爆器材仓库防火、警卫制度3154、4、爆破器材领退制度及丢失处理办法.3255、民爆物品及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356、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33一、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矿井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形成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同时,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各5、生产水平(采区)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矿长外出时,也可由分管副矿长主持召开。 应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经与会代表会签后,及时发送各生产水平。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以班组保生产水平、生产水平保矿井,矿井保全矿,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各水平、班组安全效果好的,矿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安全效果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 矿井6、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目标、安全效果、安全工作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奖罚分明。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使矿井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矿井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矿井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长应根据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矿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安全投入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挪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矿井负责人要定期了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后,必须组织进行验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7、于以下方面:(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并做好日常维护维修;(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4)配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5)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提升矿井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矿井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充分认识到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以采掘工程、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为重8、点。 矿井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每月组织对生产矿井的采煤、掘进、通风巷修、提升运输、矿井测量和工业广场进行考核验收,其它专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工作由矿长、安全部门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长、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 矿井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井下采掘工人必须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入井证方可下井作业。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矿井必须建立以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按照矿井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井组织多种形式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矿井负责人、安全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可采取督促现场整改、安全整改通知单、安全情况通报等办法。 其它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10、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好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事故隐患的管理。矿井安全部门负责本矿井事故隐患的综合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与上报。 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生产。 因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八、安全检查制度1、成立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小组,配备不少于四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负责监督矿井对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3、负责监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11、编制、审查和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监督矿井安全技术监察科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技术监察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监察活动情况。5、对矿井的“一通三防”以及井下所有作业场所、重点要害部位每旬不少于2次的安全检查以及每月不少于2次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应按“四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并报安全生产技术监督检察科存档备案。6、对矿井的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安全生产系统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察。7、负责监督矿井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职工安全活动情况。九、 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12、范。 每年年底由矿井组织认真编制下一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报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后,报矿领导批准。批准后的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组织实施。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采空区、老窑等情况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合理布置,并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当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由安全、生产技术主管对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批复。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对采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13、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由矿长负责召集,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讲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签名备查。 全矿井停风、停电必须由矿井生产、安全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井口和井下主要进风巷需要烧焊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由安全部门、通风人员专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十、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及检修制度 变压器油(包括高爆开关绝缘油)每年要取样作试验一次和物理性能试验一次。 半年对设备接地和硐口高压下井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测量一次,并检查加固接地各联接处。 半年要停电检查加固高低导电联接罗帽一次。 半年对高低设备防爆面检查一次,发现锈蚀用磷化14、剂处理并涂上防蚀剂(中性凡士林)。 一年对设备外表检查一次,发现锈蚀要除锈并作防锈化处理。 每月对低压防爆开关接线和密封圈检查一次,并进行加固,或更换密封圈,保证导电良好,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每半年对仪表、短路保护装置检查校正,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更换。 每旬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近方和远方一次试验。 每旬根据负荷变化要求对高爆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整定一次。 每月对硐室内的设备、进出线电缆进行检查整理一次,设备排放合理整齐,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十一、“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要编制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技术措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安排。2、每月2次组织对矿井“一通三15、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整改。3、抓好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与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4、做好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以保证矿井每个工作面的风流流向符合设计的要求。5、做好局部通风工作,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流,把工作面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吹出工作面,以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十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矿井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2、采掘作业必须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3、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制定16、防治措施,经上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矿井监督实施。4、采掘作业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透水前的预兆及水害发生时的避灾线路。5、凡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意实施的下山采煤的区域,必须将下山采煤区域(包括标高、煤厚、倾角、采空区面积、容积等)及时填入有关图中。周边矿井入侵本矿所发现的下山采空区也应一并填入有关图中。6、对积水区域的探放水,应采用专用的探放水机具,并制定专门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探放水时应尽量采取抽排水或分层放水的做法。十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矿井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矿井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审批及发布实施。2、矿井应组织人员对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矿井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4、矿井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煤矿有限责任矿井主要负责人进行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手机应全天候待机,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十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18、制定本制度。 矿井应对在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积极处理事故隐患、安全效果良好以及抢险救灾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 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采取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在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或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冒险作业人员,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奖惩要形成制度化,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集中兑现奖惩,积极营造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十五、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都必须接受入井前检身,并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员工作。 井口检身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19、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井口检身员必须熟知本岗位的职责。3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经过班前安全教育,在井口值班室签到,入井证副卡挂在牌板上,方可下井。 井口检身员必须恪尽职守,不循私枉法,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5 井口检身员必须严格把关,对未佩带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及入井前喝酒的等不遵守规定者严禁放行。6 值班室值班人员根据各作业班组上交的入井证对照作业人员逐个核实、考勤、发放矿灯;发现未办证人员有权拒绝其入井,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7 对来矿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值班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做好井口登记、检身、清点工作。8每一入井人员出井后应20、统一到矿灯房交回矿灯,领取入井证,并向值班人员汇报出入井人数,由其清点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9 值班人员发现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出井或人员不齐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矿井应组织有关科室结合矿井实际并根据各工种、工艺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各种要求与安全技术措施。3、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采掘工作面在施工中,工作面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由该工作面的分管技术员对规程进行补充、修订,以便符合该工作面的具体情况。5、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21、地贯彻落实安全法规、指示和文件,认真执行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十七、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矿井要按照批准登记的矿井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矿井生产能力6万吨/年,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0人。 2、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3、矿井应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班、组编制,减少管理层次,减少工作环节 。 4、矿井应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入井人员考勤,逐步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 5、矿井要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要设牌板,22、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十八、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1、矿井负责人、分管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现场带班不少于2个班次。 2、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现场带班不少于6个班次。 3、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做好下井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并做好存档。十九、井巷掘进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1、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2、井巷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3、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进行。4、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和维23、修工作面被崩倒的支架,再清除工作面的伞檐、危石。5、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6、煤与半煤岩巷道掘进,煤岩层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层垮落和片帮的措施(采用单腿棚或支架),点柱应紧靠煤壁,顶部要背实。7、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存放点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8、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窗体底端二十、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1、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24、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2、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 3、工作面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从下到上进行。 4、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和维修工作面被崩倒的支架,再清除工作面的伞檐、危石。5、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 6、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7、敲帮问顶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煤壁和小井口附近顶板压力。 8、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有防止煤层垮落和片帮措施(采用单腿棚或支架),点柱25、应紧靠煤壁,顶部要背实。9、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存放点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二十一、矿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矿井负责人及主管部门;2、矿井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4、发生事故后,应由26、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5、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指定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7、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处理结果的全部资料归档备案。二十二、矿井事故分析制度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的分析会,本着事故的原因追查不清27、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2、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调查,分清事故的责任。3、对事故要把握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4、通过事故分析会,证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大家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5、对事故分析要认真记录,形成材料并存档。二十三、通风、瓦斯检测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对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进行检测。2、采掘工作28、面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站次数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4、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进行处理。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风积聚29、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二十四、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2、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3、矿井瓦斯日报每天必须报送矿长或矿井30、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4、矿长或技术责人必须审查全矿井瓦斯检测仪器的配备,使用完好情况,检验瓦检员仪器操作的准确性。二十五、矿井粉尘检测制度1、每年编制矿井防尘安全措施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矿井粉尘检测每年由县防疫站进行检测。2、矿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托县防疫站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进行粉尘检测。粉尘数据要力其实、准确,并及时报送矿井、矿井有关负责人审阅。3、矿井应根据粉尘测定情况分别处理,对粉尘浓度超标的地点,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粉,防止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4、矿井应在采掘工作面及煤台等粉尘多扬地带进行洒水并净化风流,以保31、工作面风流清新。二十六、交接班制度1、交清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2、交清工作区域的有关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3、交清区域原来的和新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下一班如何继续处理。4、交清有关领导对基本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问题。5、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须在交接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二十七、地面、井下防火制度1、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组织。2、加强防火设施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3、加强地面、井下作业场所的管理和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4、严格控制各类火32、源、必须认真落实动火审批制度。5、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有关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意识,掌握抢救知识,学会正确使用防护、救护器材。6、井上下机房峒室、要害部位应配好适用、足够的防火沙池和灭火器材。二十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贯彻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搞好我矿的综合防尘,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工人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防尘制度,广大职工共同遵照执行:1、掘进工作面坚持湿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若发现干式打眼每次罚款100元,有水炮泥没使用每次罚款50元。2、掘进工作面坚持放炮喷雾,若发现作业队有喷雾设施无使用每次罚款50元,无喷雾设施罚款100元。3、掘进工作面坚持33、经常性冲洗岩帮,若发现作业面岩帮粉尘堆积,每次罚款50元。4、采煤工作面装车口,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设施,无安设或无使用,每次罚款50元。5、井下主要进风、回风巷道必须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6、井下所有设置的防尘、降尘设施,若发现故意损坏或偷窃设施材料者,视情节严重给予50100元罚款,并全矿通报。7、主要运输大巷(主平峒)每年要组织冲刷粉尘一次,并做好记录可查。二十九、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深化水害防治,有效防范水灾事故。要深入学习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继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1、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编制防治水规划和34、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废弃老窑情况,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2、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健全防治水基础图纸和资料。3、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十六字”防治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必须就防范暴雨洪35、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堤坝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5、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和职工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职工水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知识、熟悉逃生路线。三十、井巷维修、检查制度1、加强矿井井巷的维修工作,定期对井巷的维修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2、定期安排巷道维修人员,做到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年、季、月度工作有计划,及时上报巷修报表。3、维修的巷道,符合规程规定,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436、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技术负责人对巷修人员进行贯彻。5、巷修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维修。三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l、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矿井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二)、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技术负责审批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37、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4、用垮落38、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7、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8、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9、生产技术部门39、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4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四)、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41、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的排水沟每旬必须清理一次,保证井下排水沟排水畅通。(2)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3)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五)、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42、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43、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2)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44、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45、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六)、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2、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3、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4、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46、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5、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6、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7、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o(七)、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2、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3、供电设备和47、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5、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6、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7、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8、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48、要接地。9、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49、得大于1。(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10、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11、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12、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13、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14、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50、定的设备入库。15、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16、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17、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18、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19、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三十二、配电房管理制度1、配电房设置在爆炸材料库危险区外。2、配电房禁止堆放易燃物和金属物品。3、供电系统配电房应安装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4、配电房的门应加锁、非电工人员严禁入内。5、配电房的操作按钮应编51、号,注明供电用途。6、必须有停、送电标志和锁紧装置。7、配电房应用不燃物建筑。8、配电房的配电厢,配电柜必须绝缘,无漏电现象。9、隔离开关与主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三十三、停、送电管理制度 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52、,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三十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岗位值班员应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2、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3、严禁带小孩入内。4、参观人员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介绍信方可进入,并要求带队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5、任何人不能带爆炸物品入内。6、53、必须按批准的地点项目进行作业学习,参观的人员不能在所内打闹,不能与值班人员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7、入内人员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所内的一切制度。8、任何人不准翻越围墙,不能任意改动所内的任何设备、设施、工具不准外借。9、建好管好来人登记簿,对专职检修人员和本单位来人检修或检查时,都必须做好登记。三十五、巡回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岗位司机的职责,提高技术素质,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特制订岗位司机巡回检查制度,岗位司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岗位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设备规格、型号;基本构造及性能。2、值班司机必须按照所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图标及内容,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3、每巡回检查一次,都必54、须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4、巡回检查要认真负责,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在巡回检查记录上作详细记录。5、司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维护人员一同巡回检查,维护人员不得拒绝。三十六、备用电源定期运行制度矿井电源采用单回路运行,必需配备足够功率的柴油机发电机组,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主要通风机等主要设备房,主线路为本矿井地面变电所供电,另一路为备用柴油机发电机组。主线路发现故障时,备用柴油机发电机组要能满足通风的要求。 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值班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维修,故障维修应及时,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主要通风机的主线路发生55、故障时,通风机司机应马上通知矿井值班领导,并按规定切换到备用电源上,确保主要通风机的连续运转。矿井值班领导应马上通知专职电气维修人员对线路进行维修。 专职电气维修人员检修线路时,应报矿井值班领导批准。6.备用电源每月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和试运转,并做好记录,当主线路发生故障时,能确保矿井主要设备供电的连续。三十七、井下动火动焊审批制度1、因井下维修、安装设备需要动火动焊时,必须按规定向矿井值班领导申请,并报矿值班领导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动火动焊。2、动火动焊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患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督,经有关部门认证可行,方可批准操作。动火动焊证必须标明作业地点、部位及有效时间并有现场56、监督人和审批人签字后方为有效。3、焊工必须经严格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4、焊接地点禁止存放可燃物,必要时应清空焊接地点周围可燃物。5、有遗留煤尘可能时,焊接前应先清洗被焊物及其周围,确认无煤尘后,方可动焊操作。使用电焊时,应将与被焊物相联的金属物件妥善分离或绝缘,否则应采用气焊操作。6、现场监督人应严格进行全过程监督,结束前应全面查验,确认无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签字后方可离开。三十八、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采掘班组必须配备自救器。2、采掘作业点必须配备自救器管理箱。3、自救器管理箱应固定存放于采掘作业点附近顶板完好或支架完整的巷道,钥匙应由当班负责人负责保管,并做好交57、接班工作。若发现擅自将自救器或管理箱搬离工作面,按严重“三违”处理。4、自救器每年要进行压力检验一次。5、自救器的保管与使用必须按自救器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每个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矿井辅助救护队对自救器的有关知识和使用技术的培训。无故不参加者禁止下井作业。6、无故损坏或丢失由各作业队负责按价赔偿。7、自救器及自救器箱进行统一编码并建档管理。三十九、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改善井下生产作业环境,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希认真贯彻执行。1、保持主要通风机每天24小时正常运转,除批准的文58、书外,主要通风机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的口头指令与交代而停开主要通风机,若检查发现主要通风机停开,对当班司机罚款100元。2、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备用,并能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主要通风机房内不得作其它用途,若检查发现机房内有杂物应限期搬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4、主要通风机司机应坚持岗位,并持证上岗,不得脱岗,矿有关人员将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值班司机离岗,每次罚款100元。5、保持正常运行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要有操作灵活可靠的反风装置,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反风操作。6、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配有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水柱计、电机温度计、轴承温度计及防灭火器59、材。这些仪表、器材应保持完好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由检查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否则每发现一次给有关责任人员罚款100元。7、主要通风机房的专用电话保持与矿井调度室畅通,若发现电话损坏,应及时通知机电部门维修。8、机电部门应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若需要停机检修或其它原因要停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由于责任原因造成停机停风要追究责任,若造成事故要从严处罚。9、主要通风机房内要有各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图纸,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10、主要通风机值班人员每班应做好各项记录,各种记录要实事求是地填写,不得漏填或虚填,检查发现一处60、不合格,罚款10元11、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严重违章处理,罚款单由安监站填写。四十、“三违”处罚制度1、矿领导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下井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以及违反各种规章制度的作业人员,除当场给予制止外,班队长出井后还要按要求填写在“三违”登记簿上。2、每个井口24小时值班干部应认真查阅“三违”登记簿,按各类“三违”的轻重危害程度,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并当天在井口“三违”曝光台上通报亮相,以示警戒。3、对重大“三违”行为,除按规定严重处罚外,送交矿安监部门组织办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后,才可继续入井上岗作业。四十一、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制度1、61、采煤、掘进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工作面作业规程为指导。2、所有采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于安全。3、所有采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作业。4、所有采掘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5、所有采掘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做到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四十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每年组织一次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的检查。2、按照机电运输标准化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机电、运输标准化达标检查。3、组62、织每年雨季前的防排水、防雷的试验及接地系统检查测试。每年组织两次对矿高压供配电线路的检查整改工作。4、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组织节日停产检修的安排和验收,对主要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和调试,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四十三、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校验制度 为提高通风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做好仪器的保管,使仪器少出或不出故障,延长检测仪器的使用寿命,保证正常测定工作,准确地反映矿井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气体浓度、风量、粉尘浓度,根据现有仪器配备情况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瓦斯测定仪1、本仪器最好能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便于掌握仪器本身的特性。2、仪器使用必须养成轻拿轻放的习惯,避免63、仪器受振动或碰撞,在低矮的巷道中行走或者工作,一定要把仪器拿好,不要放在底板上托着前进,更不能使煤尘或其它灰尘跑到仪器上。3、在测定工作中,如果仪器发生故障,严禁在井下打开仪器盖子进行修理,必须在出井后,送专人修理。4、放仪器的房间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如果仪器长期不使用,应取出仪器内电池,把吸收管内的氯化钙改装钠石灰。二、叶式风表:1、防止剧烈撞击、震动。2、不要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3、不要碰触或拔动叶片,防止变形而改变性能,使测值不准确。用后擦拭干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4、每年送有资质单位统一校正,没经校正的风表不准使用。四十四、前探梁使用管理制度1、各作业工作面掘进需要支护的巷64、道必须使用前探梁,不按规定使用者按严重“三违”处理,处罚500元/次。2、矿井应对所配前探梁进行统一编号,并明确责任部门,建档管理。3、前探梁应由各作业队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前探梁损坏由矿井负责及时修复;前探梁丢失由作业队负责赔偿,矿井必须及时加工配齐。4、前探梁使用的背木由矿井配足,其厚度不应小于3cm,背木必须背紧、背实。5、前探梁必须存放在掘进工作面附近,以备使用、督查。四十五、人力推车规章制度1、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2、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3、65、严禁蹬车运行,严禁串车运输。4、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车时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5、在推车时,推车人员发现前方有矿灯连续闪烁5次以上应立即停车。四十六、矿井巷道定期冲刷制度1、矿井主平硐每年定期冲刷1次。2、井下主要运输巷道按责任片区清洗,根据积尘情况,选择冲洗。3、各作业点所在由作业队冲洗,掘进工作按照综合防尘措施执行。4、井下任何点位积尘不得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不超过5米煤尘堆积。四十七、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对井下通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巡回检查时,66、发现下例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井口调度室电话汇报,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通风安全、采掘技术部门立即进入现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二)、67、瓦斯检查员根据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情况结合日常检测有害有毒气体涌出情况,掌握涌出规律,对个别作业点位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出现异常情况时,向通风队报告,通风队采取加强复测,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及时调度局部通风机功率和其他通风器材。三、严格执行瓦斯检测交接班制度,重点对井下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异常的作业面进行交接班,加强检测、复测工作。四十八、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一、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电阻检查,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二、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作业间或专用硐室中进行,应配有安全保险箱,室外有定员定量标志,工作台必须铺有导电橡胶,并有良好接地。电阻检查仪工作电流不得大于20mA。三、电阻检查时,必须严68、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雷管和抓住管体强力抽取雷管。四、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测试记录,电阻不合格雷管要做好标志,分开存放,并做好台账记录。五、操作人员必须由经专门培训、熟悉雷管结构、性能的人员担任。四十九、民爆器材销毁制度一、井下报废及在仓库查验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质的民爆器材,应严格实行集中储存管理,并造册登记。二、废品必须单库储存,并及时进行销毁,不得超量储存。三、废品销毁可以采用自行销毁或委托销毁,销毁前必须先办理相关手续,并造册登记。四、销毁前要制定可行的销毁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选择安全地点,严格警戒后方可进行销毁。确认无残余民爆器材后方可结束、撤离。五69、销毁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民爆器材性能及有关销毁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保卫部门应派人到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五十、民爆器材仓库交接制度一、民爆器材仓库必须在岗位地点交接班,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岗。二、交接班前应搞好库房卫生,清点民爆器材数量,检查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用具是否齐全,做好交班准备,并做好记录。三、交接班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民爆器材品种、数量明细交接,认真清点品种、数量,确认账、卡、物相符后方可移交。四、当班的情况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重要事项应写入交接班登记簿,并把处理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末交代清楚不准交接班。五、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在交接班登记簿上签字。五十一、民爆器材仓库动火70、动焊制度一、因仓库维修需要动火动焊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报分管领导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动火动焊。二、动火动焊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患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督,经有关部门认证可行,方可批准操作。动火动焊证必须标明作业地点、部位及有效时间并有现场监督人和审批人签字后方为有效。三、焊工必须经严格的民爆器材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四、焊接地点禁止存放民爆器材,必要时应清空库区民爆器材。五、有遗留药尘可能时,焊接前应先清洗被焊物及其周围,确认无药尘后,方可动焊操作。使用电焊时,应将与被焊物相联的金属物件妥善分离或绝缘,否则应采用气焊操作。六、现场监督人应严格进行全过71、程监督,结束前应全面查验,确认无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签字后方可离开。七、民爆器材出入库和装卸时,库区内严禁动火动爆。五十二、民爆器材储存保管制度一、民爆器材储存库、发放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民爆器材储存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二、仓管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应严格执行仓库管理有关规定。三、民爆器材储存应注意库房的防潮、防热、避光、通风,配齐温度计、湿度计。库房湿度宜保持在5080,温度宜保持在1030。四、库内工具、设备应采用不发火五金(如铝、铜)。库内手推车支撑点必须加设橡胶套或其他不发火材料。五、库房内储存的民爆器材数量72、不得超过核定库存量,品种不得超出储存证所列范围。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杂物。六、民爆器材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摆放整齐和挂牌标志,包装要完整、牢固。炸药类、危险品类堆垛的总高度不得大于1.8m,堆放雷管类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6m。民爆器材距墙不得小于20cm。七、储存时间较长的民爆器材要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状态不明的应索取相关材料和手续,同时应单库存放。八、严格执行民爆器材的进、出库规定,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未发放的民爆器材要整理入箱。九、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钉鞋进入库房,进入雷管库应导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无防爆措施的矿灯、手电筒、传呼机、手机、计算器等73、照明、通讯、计算工具进入库房。十、库区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盗、防火、防鼠、避雷措施,并保持清洁。十一、进出库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应建立进出库明细账。收发台账、进出库记录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三相符,主管部门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审核签章。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十二、仓库大修时必须撤空库内民爆器材,并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计划和方案,有药尘遗留可能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储存场所进行清理。五十三、民爆器材仓库防火、警卫制度一、仓管员、警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消防培训,库房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用的贮水池,并定期74、检查和对所用材料必要的更换。二、库房必须按照民爆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配设避雷针(一次避雷)和防雷电感应设施(二次避雷),并定期检测(至少每季度一次,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大于10,防雷电感应设施接地电阻不大于4),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做好测试记录、备查。三、库房通讯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必须配备足够的仓管和警卫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四、严格执行来访审批登记制度,需要入库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五、必须及时清除库房周围(不小于15m)的杂草及其它可燃物。库房周围25m以内不得种树,25m以外宜种阔叶林。六、设在林边的库区周围应修防火沟渠,沟渠边缘距75、库区围墙不小于10m,沟宽1-3m,深1m。七、库区严格实行禁火制度,严禁把烟火带入库区。五十四、爆破器材领退制度及丢失处理办法1、不断完善民爆器材领用、清退监管体系,发放点设于地面,推行民爆器材入井追踪卡,对民爆器材出入井进行追踪。2、必须设有发放专用闸,不得在库内开箱发放。发放工作台应突起边缘,必须铺有导电橡胶板,并有良好接地。3、应严格按定额供应发放,超定额供应必须查清原因,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禁凭白条发料或先发放后办手续。4、领料人必须由当班放炮员担任,与监炮员一起凭放炮证、监炮证及领料单领取爆破器材,并进行双签名。严禁由一人代签,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名。5、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清退76、,入库贮存,严禁井下存放 和私自转借,清退时,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同时到场,进行双人签名。6、发放人必须根据领料人的当班领用量发放,监炮员监督当班实际消耗量,认真核对进行清退,发现雷管、炸药消耗比例严重失调或有私自转借、私拿、私藏等其它的嫌疑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井口检身时发现私拿火工品时,应立即上报公安机关。7、发放雷管时,要认真登记雷管的编号,将号码直接登记到领用人,应做到同号专人,确保发放雷管的追踪性。8、所有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别是放炮员、监炮员、押运员、仓管员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9、发生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和被77、抢劫、抢夺和其他事故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十五、民爆物品及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每月按照民爆物品管理八项制度管理规定,组织一次库房储存、领用、清退、消防等检查。对隐患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整改。2、严格按照有关采购、运输规定,办理民爆物品的采购手续,采用专用车辆运输;井下人力运送时要做到雷管装箱、炸药入袋分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自已运送。3、井下雷管、炸药实行“两箱”管理,钥匙必须由爆破工自己保管。放置地点要求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处,两箱距离须达到15米以上,避开机械、动力设备、电源线,并满足安全警78、戒要求。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装配药、母线管理与连线、爆破、瞎炮处理、贯通以及安全警戒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并由爆破工一人操作。5、爆破作业地点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空气成份符合安全规程规定,附近20米范围内支架必须完好,做到环境安全。6、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安全型材料和工具,起爆地点距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直巷不少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少于70米。7、所有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别是放炮员、监炮员、押运员、仓管员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爆物品其它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五十六、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1、每个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都必须编制采掘作业规程。2、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矿技术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3、作业规程经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矿长审批。4、作业规程的贯彻由班队长负责召集、分管技术人员凭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向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并由与会人员签名。5、凡工作面遇较大地质变化时,分管技术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编制补充规程,并按要求将经审批后的补充规程重新向作业队及有关人员再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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