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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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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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管理制度1安全建设责任制度8八、严格执行领导施工作业现场带班制度。8安全建设奖惩管理制度8一、通风、瓦检、放炮81、地面主扇未安风电闭锁,处罚分管领导100200元。8二、井下通风9三、瓦检、放炮93、爆破工作中、漏检一次罚款50元。105、气体超限未能及时处理使其作业者,一次罚款50100元。107、在放炮工作中没有设或少设警界的,一次罚款2050元。10四、火工产品管理员及警卫员111、火工品管理员没按规定制度坚守岗位者,一次处罚30元。112、5、对混发、混拿不入箱者,处罚50100元。118、警卫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处罚3050元。11五、机电111、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发生直接接地,处罚50100元。1118、未检查气体擅自停送局扇者,罚款50元。1220、井下挡车器失灵没有及时检修,一次处罚检修员30元。1222、绞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挫罐者,一次处罚3050元。1327、室内卫生不好,不按时擦洗矿灯者,一次罚款30元。1329、高空作业不带保险带者,一次处罚30元。13六、运输138、电机车使用刹车不当者,处罚3050元。1410、主运输巷水沟堵塞、浮煤集聚,罚维修及生产班长各50元。1414、乘坐矿车者,一次处罚机车司机和乘3、车者各50元。14七、检身15八、监测、监控15九、车辆管理151、酒后开车,无造成交通事故者,一次处罚100200元。163、公车私用,一次处罚100300元。165、不听从调动,不正点开车者,一次处罚50100元。16十、劳动纪律167、顶撞上级、干涉内务者,一次处罚50100元。16十一、澡堂管理162、未按时开澡堂门及职工更衣室的门,违者罚款20元。16十二、安全生产建设奖励17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71、严格执行本矿周二、周五的矿井安全隐患大检查。18二、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在安全大检查后)。19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1912、设备出现故障包机人无法维修的应及时进行上报。4、205、检身人员必须制止带手机和非机械钟表的人员入井。20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1五、升井人员必须由检身工进行清点,核实人数并做好记录。21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21一、事故报告22二、安全责任追究制范围22三、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权限22四、责任追究处理方式23(三)以上各条可以单处和数条并处。23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23七、每月按此程序进行图纸交换,并严格执行。23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238、井下每个水平应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24敲帮问顶制度243、维修井巷撤离支架时,必须保证人员能撤退的出口。25定期测风制度251、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275、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276、瓦斯及报表由各区、队的通风队长阅后交矿技术负责人批阅。28二、采掘班(组)长要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28五、防尘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29六、安装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每条巷道不少于一道。29十二、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下列要求:292、隔爆设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满足规定要求。30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30一、防尘设施的设置301、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30七、防尘设施质量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31一、光学瓦斯检定器:312、领取或更换光学瓦斯检定器,要办理6、仪器登记手续并上台帐。31二、数字式甲烷检定器(包括瓦斯报警器,瓦斯两用仪):31三、多种气体检定器:32四、测风仪表:32五、自救器:322、自救器的发放和回收后都要进行检查。32六、瓦斯监测仪器:33火灾预防预测管理制度336、刷大工程必须进行短探防治水工作。34停送电工作票管理制度34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35火工品管理制度35火工品短途运送管理制度361、短途运送火药、雷管,必须由矿指定专人具体执行366、各环节具体承办人必须尽职尽责,谁出差错,责任自负。36井下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37一、联锁对象及持有牌38二、联锁程序388、放完炮后,三牌各归原主。37、9监控系统值班制度396、值班人员每班必须打扫值班室的卫生40安全监控系统维修调校制度403、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43(1)计算瓦斯含量和浓度,预计排放瓦斯所需的时间。43(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明确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43(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和断、复电的负责人,停电范围为434、排放瓦斯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435、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44第一章 总 则52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52第二条 组织机构52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53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53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53第四条 矿井8、防治水办公室职责53第五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53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5410、负责因受采掘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54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54第七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55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55第八条 地测科职责55第九条 机电科职责55第十条 通风科职责56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56第十一条 物资供销职责56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班职责56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56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56第十三条 井下探放水队职责56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9、统的检修、排水工作。57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57第十四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573、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57第十五条 探放水规定57(一)探放水范围57(二) 探放水要求58第十六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58(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58(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59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59第十七条 井下排水管理59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59第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60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61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62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62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63第九章 其 它63第四十一条 考核与奖惩642、检查实行百10、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64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64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641、根据水文、地质预报或作业规程进行施工。665、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675、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68隐患整改制度69第一章 总 则69第二章 隐患分级及整改程序69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69第四条 矿长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69第三章 评价方案70第四章 实施办法71第十五条 对于评价结果实施奖惩:71紧急避险撤人制度72四、如发现以下突发情况之一,井下任何人员11、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组织撤人:72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5一、管理人员培训制度75二、新工人培训制度75三、转岗培训制度77四、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78五、安全生产建设培训费用管理制度79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79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实施80三、其它80安全生产建设管理人员带班制度86一、干部带班指标按集团公司、晋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87二、带班人员87三、下井时间及带班规定87四、下井及带班职责87五、考核和管理88六、奖罚规定88作业规程管理制度89一、编制范围:89二、编制依据:89三、编制要求:89四、作业规程修改:90五、作业规程的审批:90六、作业规程的贯彻、12、考试。90七、采掘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90八、作业规程的上报。91十二、管理制度。9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94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94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管理职责94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制度95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办法95四、职业病防治措施99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99矿领导带班入井跟班制度101一、跟班的原则101二、跟班的目的101三、带班下井跟班作业的职责102四、每月下井的次数规定和具体要求103五、矿领导跟班作业监督及奖惩办法104六、跟班领导交接班制度104科室领导跟班、值班制度110一、一般规定111二、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112三、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的组织协13、调112应急值班制度113一、 应急要求114二、责任追究114三、 应急电话11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8第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8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118(1)组织机构118(2)职责分工与考核119第二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19(1)事故隐患的定义119(2)等级划分119(3)类别划分120(1)检查120(2)收集、筛选120(3)整改通知120(4)整改121(5)复查验收121第四条 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及重点监控121第五条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121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122第六条 机构设置122第七条 隐患稽查治理定期报告的规定122第14、八条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122(1)监督管理方式122(2)监督管理范围122(3)监督管理要求123第九条 考核与奖惩123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123第十条 查出渠道124第十一条 收集、筛选124第十二条 统计分析124(2)统计分析后,要写出分析报告。124第十三条 报送制度124第十四条 考核与奖惩124第四章 重大隐患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124第十五条 公示125第十六条 分级挂牌125第十七条 跟踪治理125第十八条 整改销号125第十九条 形式与考核125安全建设责任制度一、建立健全矿井安全建设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二、矿长和15、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安全员,生产副矿长和职能科室科长,层层签定安全基建责任状。三、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四、狠抓施工第一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其中法人、矿长等管理人员带班跟班天数严格按省、市煤炭局有关规定执行。五、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井各个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三定”整改通知书。六、每周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安全建设办公会议,会议中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建设的文件,通报上周在安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教训,并安排布署下一周在安全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七、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新招工人的培训工作和调换16、工种的人员岗前培训,严格按照规程的各项标准进行作业。八、严格执行领导施工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安全建设奖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安全建设奖惩制度,目的是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提高员工安全建设的自觉性、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违反劳动纪律违法失职行为,确保我矿安全建设有序进行,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建设奖惩管理制度。一、通风、瓦检、放炮1、地面主扇未安风电闭锁,处罚分管领导100200元。2、主扇风机口未按规定次数检查电机、电压、电流、温度、负压者,一次处罚主扇操作工30元。3、未及时填写风机运转情况登记表者,一次处罚主扇操作工30元。二、井下通风1、局扇安装未按规程规定的17、高度,距回风眼距离和风电闭锁的规定,分别对通风工及电钳工处2050元罚款。2、吊挂风筒、平直严密、逢环必挂、专风专供,不得出现花接、反接、破口(大于5cm),一项达不到要求,对所在工作面瓦检员罚款30元。3、必须确保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8米,违者对所在工作面瓦检员罚款2050元。4、严禁循环风、串联风、下行风不合格自然通风出现,发现一次对通风工罚款2050元。5、定期对矿井、井下各工作面、硐室的风量进行测量、分配、调解,使风速、风量、煤尘均达到规定要求,如发现造成风流紊乱,气体超限,罚通风工2050元。6、对临时不工作的巷道(不大于6米的),必须打栅栏,大于6米的,18、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违者对主管领导及作业人员罚款50100元。7、两巷贯通必须遵守规程第108条的规定,违者对主管领导和作业人员罚款50100元。8、局部通风机停送时,必须严格执行专人停送,非工作人员不得停送,否则罚款50100元。9、矿井必须标明各巷道及硐室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地点及避灾路标牌,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违者罚主管负责人50100元。三、瓦检、放炮1、瓦检器不准确没有及时修正的,应及时送交检修人员修理,否则罚款50元。2、在未开工前,瓦检员必须提前入井进行检查,违者一次罚款20元。3、爆破工作中、漏检一次罚款50元。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次数对密闭及独头巷、盲19、巷进行检查,漏检一次罚款3050元。5、气体超限未能及时处理使其作业者,一次罚款50100元。6、瓦检员实行“三对口”制度,瓦斯牌板、瓦斯手册和瓦斯日报表数据不符者,罚款30元。7、在放炮工作中没有设或少设警界的,一次罚款2050元。8、煤尘超限未按规定次数及时洒水灭尘的,一次罚款3050元。9、风筒脱节未及时接好,造成不安全或影响工作者,一次罚款3050元。10、对临时停风地点不进行送风、无挂警示牌的,对通风工罚款30元。11、放炮母线没按规定要求进行爆破者,一次罚款3050元。12、未按规定封泥长度进行装药放炮者,一次罚款30元。13、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做引药者,一次罚款30元。14、未按火20、工产品管理规定领用、运送、交回,一次罚款50100元。15、对私藏、传借、丢失火工品者,一次重罚3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17、严格执行“三隔离”制度,否则处罚50100元。18、衣柜存放火工品者,一次处罚50元。19、放炮前没按规定清点人数,一次处罚50100元。20、放炮前未有按规定设置警界、信号、时间、距离者一次处罚50100元。21、放炮前后的母线没有拧成智短路,处罚30元。22、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者,处罚50100元。四、火工产品管理员及警卫员1、火工品管理员没按规定制度坚守岗位者,一次处罚30元。2、没按规程规定,雷管炸药混放者,一次罚款100200元。3、存放的21、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层放入到不燃支架内,违者处罚50100元。4、发放电雷管时必须在铺有软质垫层桌子上进行,违者罚款3050元。5、对混发、混拿不入箱者,处罚50100元。6、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程序操作的,对作业人员罚款50100元。7、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操作,造成影响工作的,对作业人员罚款50100元。8、警卫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处罚3050元。9、对报废雷管炸药未按规定擅自不报处理者,处罚100200元。10、监控器失灵,要及时让有关人员修理,不修复进行工作者,处罚50100元。11、火管员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操作,造成单位卡、爆破员卡、火管员卡锁死的,罚22、款30元,另外造成的解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12、火工品库附近20米内发现引火种时,对警卫员处罚50100元。五、机电1、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发生直接接地,处罚50100元。2、地面中性点直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发生直接向井下供电,处罚100200元。3、对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在没有安检、登记前,擅自入井使用者,处罚50100元。4、电气测量仪表在井下使用时,必须有煤安和防爆标志,否则不得使用,违者处罚3050元。5、井下带电检修、搬迁设备者,处罚50100元。6、检修设备时,不挂警示牌者,处罚3050元。7、非专业人员停送电气设备者,处罚3050元。8、未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进行“两证”、“一标23、”及安全性能检查擅自入井者,处罚100200元。9、吊挂电缆必须按规程规定的间距要求吊挂,违者处罚100200元。10、井下供电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否则处罚100元。11、井下供电发生漏电,没有及时处理及整改,处罚主管领导100元。12、井下发生电器着火,处罚主管领导100200元,并追加经济赔偿。13、因强行送电造成设备损坏,除原价赔偿外,另处罚50元。14、风机、电钻、钻机没有风电闭锁时,处罚3050。15、主扇与井下供电闭锁或井下风电无闭锁的,处罚50元。16、不按规程规定停送电者,处罚3050元。17、供电设备开关、接线盒、密封圈、挡板、无接地、少螺丝、弹簧垫,违反24、规程规定要求的,每项各罚3050元。18、未检查气体擅自停送局扇者,罚款50元。19、提升装置(提升绞车)每天必须由专人检查,无检查、无记录,罚负责人每项各50元。20、井下挡车器失灵没有及时检修,一次处罚检修员30元。21、绞车主副司机不按规程作业,不填写记录者,每项各罚30元。22、绞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挫罐者,一次处罚3050元。23、对设备安装、使用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者,除一次罚款50元外,另追加责任及赔偿。24、在井口、井底车场焊接,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未采取安全措施工作的,处罚作业人员50元。25、备用完好矿灯总数少于总数的10%时,罚充电工3050元。26、充电工在交接班之前,必25、须把没有交灯人员的名单报调度室,违者一次处罚30元。27、室内卫生不好,不按时擦洗矿灯者,一次罚款30元。28、井下、地面不能正常通讯、信号中断没有及时处理,处罚负责人50100元。29、高空作业不带保险带者,一次处罚30元。30、提升钢丝绳少于安全系数,不及时更换者,一次处罚50100元。六、运输1、入井人员,不佩戴胶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穿化纤衣服,渴酒并携带烟火者,一次各项处罚2050元。2、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一次处罚20元。3、出入主付井口人员携带引火物品者,一次处罚50元。4、违反乘罐制度并不听信号工劝阻者,每人每次处罚30元。5、上下井口、斜井上下、挡车器关闭不当者,处罚3026、元。6、斜井上下人员不遵守行人规定,擅自闯红灯者,一次处罚30元。7、斜井上提下放物料时,把钩人员因销链不挂,造成跑车事故的,除一次罚款100200元外,另按损坏物照价赔偿。8、电机车使用刹车不当者,处罚3050元。9、井下、井上电机车无刹车、无照明、无警铃、停车不停电刹车把手不刹车者,一项处罚50元。10、主运输巷水沟堵塞、浮煤集聚,罚维修及生产班长各50元。11、上风眼被堵或者漏风不及时处理,造成风流紊乱,气体超限者,除处罚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外,另追究影响经济损失。12、采掘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未进行敲邦问顶,未经气体检查擅自工作的,罚作业人员30元。13、支架、顶邦不符合作业规程质27、量要求,除重新铺设外另处罚50元罚款及材料赔偿。14、乘坐矿车者,一次处罚机车司机和乘车者各50元。15、巷道测绘、误差大于规定系数,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负责人300500元,另追罚经济损失。16、腰线及中线不及时到位,处罚负责人50100元。17、在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者,处罚50元。18、在井下打架斗殴者,一次处罚50100元。19、气体超限,擅自违章作业者,一次处罚100元。20、采掘巷道被堵,不及时处理,罚主管领导50100元。21、对上级及安全部门下达的限期安全整改、拒不完成或者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者,罚主管领导一项100元。22、采煤工作面及两巷10米内不畅通,浮煤杂28、物不清理的,处罚50元。23、对空炮、糊炮,明炮作业者,处罚100200元。24、对反向放炮,一次打眼分次放炮者,一次处50元。25、对边打眼边装药者,一次处罚50100元。26、因气体超限,拒不听安全指令撤离者,处罚100元。27、因放炮不按规程规定要求,造成崩坏电器设备者,罚作业人员100元,损坏的设备照价赔偿。28、对行走中的风门不及时关闭造成风流断路者,罚100元。29、因违章作业造成工伤者,罚款100元。七、检身1、对井口附近20米内卫生不好者,或者有烟头的,处罚当班人员50元。2、对入井升井人员人数、时间不登记或登记不实者,罚3050元。3、对入井人员不按入井须知要求入井的,对井口29、检身工罚款3050元。4、对升降人员及物料、吊链没有放下者,一次罚款50元。5、对挡道器不能及时开关者,一次罚款50元。6、因精力不集中发错误信号,造成机械及人员事故者,除100元罚款外,另追加经济赔偿损失。八、监测、监控1、保持室内温度、卫生,违者罚款30元。2、严防电脑操作过程中直接断电,违者罚2050元。3、严格执行监测系统每月调试一次,以防误差,违者罚款3050元。4、监测数据及监测气体变化情况,必须如实造册登记,违者处罚3050元。5、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协助相关科室处理,违章处罚3050元。6、严禁在监控主机上复制和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违者罚款30元。九30、车辆管理1、酒后开车,无造成交通事故者,一次处罚100200元。2、因酒后开车或无证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者,除一次罚款300500元外,另追加车辆赔偿,其工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3、公车私用,一次处罚100300元。4、公油、配件私卖者,除一次处罚200500元外,按原价赔偿。5、不听从调动,不正点开车者,一次处罚50100元。十、劳动纪律1、各岗位工作人员发生脱岗、串岗、睡岗,一次各罚50元。2、不遵守乘车公共次序,车内抽烟者,一次处罚30元。3、在工作中发生迟到早退者,一次处罚3050元。4、酒后上班者,一次处罚50100元。5、各工作岗位卫生不好者,一次处罚501031、0元。6、各工作岗位培训工作人员没作好台帐、记录、汇报,一项罚款100元。7、顶撞上级、干涉内务者,一次处罚50100元。8、喝酒闹事、谩骂、殴打领导者,除一次处罚100200元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9、偷拿公物、内应盗窃,一次处罚100200元。10、无故损坏、丢失公物,原价赔偿。11、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前会议者,一次处罚30元。十一、澡堂管理1、因工作失误或设施不齐备、损坏,造成洗澡人员烫伤的,除罚款50元外,另承担被烫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不听澡堂管理员劝阻者除外)。2、未按时开澡堂门及职工更衣室的门,违者罚款20元。3、保持澡堂环境卫生,防止员工更衣室的物品被盗,违者照32、价赔偿。十二、安全生产建设奖励1、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财产和人员利益免受损失的,一次奖励50100元。2、爱护公物财产,节约原材料有重大成绩的,一次奖励300500元。3、同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坚决斗争有成绩的,一次奖励100500元。4、敢与违章行为作斗争,并能积极检举、汇报、制止成绩显著的,一次奖励5001000元。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一次奖励300500元。6、对安全生产建设任务完成好,全班组无“三违”现象、无工伤的,一次奖励每人100200元。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工程施工前,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二、33、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编制完毕,先上报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三、矿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召集矿长、副矿长及其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审核会议。四、经审核,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编制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实际安全生产建设条件,参加评审人员在审核签定后报矿长审批,并签发施工通知书。对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存在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参会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并符合安全生产建设条件后再报矿长审批签发。五、施工单位在收到矿长审批签发执行实施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后,立即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六、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核、矿长审批签定执行的作业规程,在施工期间因地质变化34、或其它因素而出现的新隐患、新问题,技术人员要对作业规程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按上述程序报批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具体负责,各科室分管领导牵头。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3、隐患排查小组每周进行二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二次事故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重大隐患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现场检查时,发现隐患重大,情况紧急,35、检查人员有权停工撤人,事后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检查制度1、严格执行本矿周二、周五的矿井安全隐患大检查。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针对矿井的施工现场、运输、“一通三防”、电气、防治水、顶板等进行全面对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3、严格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填写有关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4、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办公,认真落实到有关单位,并限期整改。5、严格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考核。6、健全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日检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由矿长组织召开,特殊情况下矿长未参加,可由矿长委派或指定的临时负责人组织召开。二、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在安全大检查后)36、。三、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四、总结上周在安全生产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不足之处,布置下周在安全生产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及安全防范措施。五、对各项操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其它因素影响而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要在安全办公会议上广范传达。六、对安全生产建设工作中存在或发生“三违”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次违章、屡教不改的人员进行开除,同时表彰在安全生产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为了加强煤矿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37、1、煤矿设备维修计划由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2、对矿井的大型设备按照大型设备检修计划执行。3、对主要的大型设备的维修必须利用休息时间进行。4、对大型设备的大、中维修工作,首先必须做“单项工程任务书”和编制工程预算,并作好材料配件的按时供应。5、矿井进行检修大型设备之前,必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计划,采购、机电、调度、安全人员等单位、人员必须提前十天确定检修的项目、内容、材料配件、技术力量配备及安全措施,保证检修任务的保质保量的完成。6、设备检修完后由机电副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维修、验收的记录。7、对直接服务与生产建设工作的小型设备,必须做到在每班交接班之间进38、行一小时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工作完好率在95%以上。8、对煤矿的各类设备执行包机制,设备落实到个人,作好各自的日常维护。9、操作特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10、操作人员必须作到“三会、四懂”,并负责作好设备的加油、部件紧固、轴承润滑、保护装置的检查,设备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11、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检查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做检修记录。12、设备出现故障包机人无法维修的应及时进行上报。入井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工作由井口信号工担任。2、检身工在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3、检身人员对出、入井口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亲自认真检查。4、坚决制止不穿39、工作服、不带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入井,坚决制止穿化纤衣服、带点火物品的人员入井,制止饮酒人员入井。5、检身人员必须制止带手机和非机械钟表的人员入井。6、检身人员发现升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井口检身人员有权没收,并向当班安全员汇报,若发现没有没收、制止和汇报对检身人员给予以经济处罚。7、除当班爆破员以及指定的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火工产品入井。8、外单位来矿参加学习,检查的人员,必须由矿有关领导带领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后方可以入井,否则不得入井。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主井、副井、风井井口均需设出入井检查员,负责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以40、防止烟火等危险易燃品入井。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不准穿化纤类衣服入井,否则检身工有权拒绝其入井。四、入井前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向井口值班室汇报人数以及主要工作内容。五、升井人员必须由检身工进行清点,核实人数并做好记录。六、班(组)长应在升井后,向调度室汇报升井人数,主要完成的工作量。如有遗漏人员,应汇报清楚,并让遗漏人员升井后再去井口值班室报道。七、出入井人员不符时,应由井口值班室派专人进行核实,查出原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党的安全生产建设方针,确实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维持安全状况的根本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矿井发生伤亡事故41、以上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事故立即报告矿领导。二、安全责任追究制范围(一)按伤害程度划分:1、对特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2、对重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3、对死亡事故实行责任追究;4、对恶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包括死亡未遂事故,多人伤害事故以及使受伤害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5、对其它各种人身伤害事故实行责任追究;6、对非人身伤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事故实行责任追究;7、对存在着各种事故危险的隐患和问题实行责任追究;8、对违章违纪事故实行责任追究。(二)按事故性质划分:1、顶板事故;2、瓦斯及一通三防事故;3、粉尘事故;4、火灾事故;5、水灾事故;6、机电运输事故;7、42、民用爆破物品事故;8、供电事故;9、消防事故;10、其它事故; (三)按事故责任划分:1、责任事故;2、非责任事故;3、破坏事故;4、责任事故的追究: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单位行政负责人;其它人员。5、破坏事故的追究:肇事者;负管理责任的领导;负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其它人员。(四)按管理责任划分:1、安全管理不到位;2、监督检查不到位;3、现场检查不到位;4、技术管理不到位;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6、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三、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权限特大、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和自治区组织进行事故调查;1-2人死亡事故由晋城安全监43、察局及高平安全监察局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由哪一级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就由哪一级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矿在被授权情况下,可参与事故调查或对处理意见的执行。四、责任追究处理方式(一)上级部门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上级部门确定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和责任者的处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的追究)。(二)内部的处理:1、经济处罚;3、行政处理;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等。(三)以上各条可以单处和数条并处。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一、测量工每次完成测绘工作后,数据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二、计算成果交由技术员员进行填绘制图。三、绘制好的图纸报由科长、44、总工审核签字。四、根据矿井实际测量成果及时修正和填绘图纸。五、审核后的图纸存档一份,上报矿有关部门各一份。六、月底将当月矿井实际测量成果及时修正和填绘好的图纸再上总工及矿有关部门,并将上月的图纸交换回生产技术科备用。七、每月按此程序进行图纸交换,并严格执行。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1、根据矿井自然发火等级,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矿井的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建设计划。2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管理体系,对矿井的自然危险区域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3、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设计中要有适合矿井实际情况的综合防灭火系统方案,并以予实施。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45、格实施。井下的电器设备的选择装配和使用必须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定。5、必须及时消除矿井内因、外因因素,以及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应提前砌筑好防火门,并在附近备足防灭火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7、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的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火区密闭应设专人管理,由救护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8、井下每个水平应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敲帮问顶制度1、每次进入施工作业点时,必须实施敲帮问顶。2、每次放炮后和打眼前,必须实施敲帮问顶。 3、46、准备支护,必要实施敲帮问顶,维修巷道、架设木垛、冲填冒落区、直接顶时,必须执行敲帮问顶。 4、发现松动危岩活矸必须立即排除或者采用前探梁快速支撑,防止冒落。 5、敲帮问顶工作具体由支护工实施,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执行。 6、在敲帮问顶时,发现有平行于施工工作面切割线、支护线、放顶线的裂隙、节理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技术处理,如裂隙时显扩大,顶板压力增大时必须立即撤离受冒落区威胁的人员。 7、在敲帮问时,顶板虽然不存在裂隙,但发现鼓声、为岩石离层,必须立即支护。 井下巷道维修制度为了加强我矿井下巷道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1、发现井下巷道47、有支架、腐朽、折断、破裂的挂网连接不完好,螺丝松动,托板未上等现象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2、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3、维修井巷撤离支架时,必须保证人员能撤退的出口。4、撤换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的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5、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邦,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6、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7、维修旧巷必须首先进行通风,检查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后方可维修作业。定期测风制度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48、有关规定制定本测风制度。2、测风工作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测风工担任。3、通风科必须按要求由测风工配备风表、秒表等测风工具。测风风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校验(每六个月校验一次)。4、矿井必须在测风地点建立测风站,测风站按要求建筑,总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建永久性测风站,各机电硐室、安全出口、消防材料库建临时测风站,测风工作必须在测风站进行。5、测风工每10天一次测风,每个测点测三次,取平均值计算,参数符合规定,同时测定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填写测风牌板。6、通风科应根据测风结果进行风量调整工作。7、测风结果数据计算出来后,应及时填写测风报表。8、测风报表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49、阅签字后存档。9、矿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且必须熟练掌握瓦检员操作规程。2、每班必须有一名专职瓦检员进行全矿巡检,在生产班要配备班组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每人必须专职专仪器。3、瓦检员负责检查当班所负责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头,密闭、独头栅栏等处的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牌,记录本上应有当班班长的签字证明。4、瓦检员由通风科直接管理,每班必须将记录本交当班工作面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瓦检记录台帐,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5、瓦检员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有瓦斯积聚的,要视50、严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矿领导,并有权责令停止一切相关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6、安全员必须定期对井下密闭,独头巷,老巷等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瓦检器和多种气体检定器必须按期进行检验,对过期失效的绝对不允许使用。8、瓦斯检查必须按照矿井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和时间操作。我矿规定瓦斯巡检不少于三次,必须按照矿井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瓦检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1)采取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2)采煤工作面。(3)掘进工作面51、和掘面回风流。(4)盲巷、临时板闭地点。(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6)停风地点。(7)有人工作的地点。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4、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硐室为每班一次,采掘面总回风巷为每班三次),瓦斯牌板要清晰,当班检查抹擦上班数字,严禁全板擦,便于工作人员了解气体变化情况。5、瓦斯检查员入井前严格按“瓦斯检定器”的使用规范进行检查仪器,对查出不合格要求的仪器严禁带入井下使用。6、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7、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填写瓦斯手册。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瓦斯检查员必须52、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回报,听从领导的指挥。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领导汇报。8、对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如处理不掉的有权责令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带班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制度1、各矿井的通风队负责瓦斯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同时进行安全技术监督。2、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不少于1年、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书的人员担任。3、瓦斯检查员入井前严格按“瓦斯检定器”的使用规范进行检查仪器,对查出不合格要求的仪器严禁带入井下使用。4、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5、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填写瓦斯手册。对瓦斯浓度超53、过规定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处理,如处理不掉的有权责令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当班领导汇报。6、瓦斯及报表由各区、队的通风队长阅后交矿技术负责人批阅。7、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采掘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要严格按规程的各项规定进行处理。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采区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综合防尘要求,否则不得施工。二、采掘班(组)长要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1、负责本区域的湿式打眼管理工作。2、负责本区域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3、负责本区域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工作。4、负责本区域工作面浮煤清扫工作。5、负责本区域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工作。三、矿井的防尘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必须54、有具备防尘系统。防尘管路必须吊挂平直,不漏水,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四、矿井必须有充足的防尘水源,可采用地面水源或井下水源。防尘用水静压供水,地面设置永久水池,其水池容量不低于200m,要保证井下连续3小时的用水量。五、防尘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质应符合要求:PH值在6-9范围内。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水池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3、水池悬浮物的粒度不得大于0.3mm。六、安装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每条巷道不少于一道。七、井下各运输转载点,溜子转载点,煤仓口等处, 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确保使用可靠、灵敏、不漏水。八、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米/秒,防止煤尘飞扬。九、掘55、进工作面防尘符合下列要求:1、坚持湿式打眼。2、使用水炮泥。3、掘进工作面迎头30米以内设置全断面喷雾装置。4、放炮前、后,冲洗两帮、巷顶。十、矿井主要大巷每年冲刷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要健全冲洗巷道制度,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存有厚度超过2c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十一、要配齐防尘人员。测尘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十二、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下列要求:1、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采掘工作面进风及回风巷道。2、隔爆设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56、算满足规定要求。3、隔爆水袋吊挂地点与工作面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4、隔爆水袋应采用横向吊挂式安装。5、隔爆水袋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A、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一、防尘设施的设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本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防尘设施:1、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放炮喷雾装置。3、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各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 安设喷雾装置。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5、地面各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6、进、回风井筒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57、7、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二、防尘设施竣工后,由通安科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200元罚款。三、通风科对所有防尘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四、通风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防尘设施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五、对防尘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风科每月要提前制定出防尘设施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坚决消灭58、防尘设施亏欠现象。六、通风科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尘设施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真正做到质量要求明确,从严从细施工。七、防尘设施质量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八、破坏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3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要加倍处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一、光学瓦斯检定器:1、光学瓦斯检定器由矿安排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统一登记、核准,并进行标校维护。2、领取或更换光学瓦斯检定器,要办理仪器登记手续并上台帐。3、使用的光学瓦检器由瓦斯检查员或其他需要携带瓦检器的人员自己保管,备用瓦检器由矿统一保管。4、瓦检器由有资质的通风实验室维护人员鉴定认为报废,矿收回不59、得使用并作处理。5、光学瓦检器出故障不准擅自处理,必须送有资质的通风实验室检查维修。6、使用的光学瓦检器每旬必须送有资质的通风实验室检查维修一次。二、数字式甲烷检定器(包括瓦斯报警器,瓦斯两用仪):1、使用的数字式甲烷检定器由通风科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并登记,建立台帐。2、个人仪器必须由自己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乱扔乱放或交给他人代管使用。3、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交有资质的通风实验室检查维修。4、建立仪器标校记录,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由专人负责仪器维修定期进行标校,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三、多种气体检定器:1、仪器由矿保管使用,并登记台帐。2、仪器使用完及时交还,并放入盒内,严禁乱扔乱放60、。3、检定器要专人管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4、检定器应按仪器使用说明定期检查维修。四、测风仪表:1、测风仪表由测风员管理使用,并登记领用台帐。2、个人保管仪表要放在专制的仪表保存箱内,不得借于他人使用。3、使用中的风表,必须每六个月校正一次,已维修过的风表,也必须校正,并测出校正曲线,随表使用,并建立台帐。五、自救器:1、自救器由矿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的发放与回收,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2、自救器的发放和回收后都要进行检查。4、自救器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内无故损坏自救器,应照价赔偿并罚款。5、自救器要定期称重和气密性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修一次,固定存放的61、自救器每季度检修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六、瓦斯监测仪器:1、瓦斯监测仪器由矿统一管理,建立全矿统一的瓦斯监测仪器台帐。2、安全监测仪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要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调试,正常运转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4、安全监测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转达一年时间,必须拿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5、瓦斯探头、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标校,瓦斯警报断电仪、瓦斯警报仪每半年进行一次标校,由矿组织标校。火灾预防预测管理制度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应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领导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62、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通风科。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63、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施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超前探水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有完善的探放水措施。否则,不得施工。3、每个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前探264、00米,否则不得施工。4、超前探眼必须保持在60米以上,否则不得施工作业。5、超前探水工作由探水队执行,地测科定期抽查,如有作假,给予队长200元的罚款。6、刷大工程必须进行短探防治水工作。停送电工作票管理制度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科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3、高压停送电65、操作,由专职电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66、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是煤矿生产的必需材料,又是易爆、危险品,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按计划、储量进货,最大储量火药不得超过我矿二个月用量,雷管不超六个月的计划需要量。二、要定期检查有无失效、变质、丢失等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对失效火工品进行销毁,并做好帐务处理。三、主管火工品人员对帐物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丢失和被盗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四、火工品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来人不明情况,不得进入火工品场地,发现重大嫌疑者,立即报矿保卫科。五、火工品运输要专人专车,严禁火药、雷管混装,事先必须与调度室联系,不得在途中长时停67、留。六、火工品领取一定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当班剩余部分要办理冲退手续。火工品短途运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规范程序,杜绝火工品不正常流失及其造成的事故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1、短途运送火药、雷管,必须由矿指定专人具体执行2、短途运送火药、雷管,必须由具体执行者到供应科开据出库单,一式四联,以备存查及出库对照之用。3、具体执行者凭供应科出库单到井上火药库出库,经井上火药库保卫科门卫对照出库单核对实物,相符后在出库记录本上签字,并由保卫科门卫护送到矸石井,负责运送路途中火工品的安全保护。4、火药、雷管送到矸井后,由具体执行者,保卫门卫、机车队值班者共同对照出库单清点数量,相符后机车队值班者在出68、库记录本上签字,具体执行者往井下运送。5、四联出库单第一联留供应科保存,第二联具体执行者保存,第三联由保卫门卫保存,第四联由机车队值班集存,各出库单保存者必须在自己保存的出库单上签姓名全称及日期,必备及时准确查对。6、各环节具体承办人必须尽职尽责,谁出差错,责任自负。井下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为了严格民爆器材的管理,随时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和清退,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具体发放和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是经市公安局培训,并有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上岗证、库管员卡、爆破员卡)。二、库管员在发放前,首先要用手持机对所发的雷管按操作流程进行拆箱处理,确认无误后,退出系统先登记上帐对号入柜,再进行69、发放,并双方签字。三、库管员在发放时,先要对领取人所持的证件进行确认,然后根据单位有效票据,严格按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并随时进行双方签字跟踪。四、各单位爆破员必须持本人卡领取,任何人不得把卡转借他人用,否则不予领取。五、领取的雷管在满足了当班正常生产使用以后,所剩余的雷管必须在当班生产结束后,及时交回井下火药库,库管员对退回的雷管要仔细检查清点,在确认无损的雷管以单位按盒顺序放回柜内,双方在清退单上签字确认。六、库管员对退回的雷管要认真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待第二天领取时,以单位清退单重新发给使用,并收回清退单。七、当班领取的雷管若有毁损,不能使用不得随意处理,由领取人下班后统一收回交井下火70、药库,有井下库管员另行妥善保管、登记上帐,双方签字,申报统一销毁。一炮三检制度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煤电钻打眼。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为了完善“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避免放炮不严或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伤人事件以及因放炮而引起的冒顶事故;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规定: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一、联锁对象及持有牌1、放71、炮员:持有放炮警戒牌2、班组长:持有放炮命令牌3、瓦检员:持有放炮牌二、联锁程序 1、放炮前由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放炮员方可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2、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先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确认无误后,派人警戒,在所有警戒人员全部到达规定位置并确认后,班组长方可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下达放炮命令。3、瓦检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牌后,立即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与煤尘情况,确认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4、放炮员在接到瓦检员的放炮牌后,必须四周了望,确认无人进入放炮地点,断续吹三声口哨或大喊三声“放炮了”,5秒后方可放炮。5、每次放完炮后,班组长亲自撤72、回自己布置的警戒人员。在工作面炮烟吹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6、每次放炮后,班组长必须连同瓦检员、放炮员共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及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处理。7、每次放完炮后,警戒人员在接到班组长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撤人信号私自撤回。8、放完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与“一炮三检”制度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四、本制度必须组织所有施工队伍的班组长、放炮员及瓦斯检查员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后,严格遵照执行。瓦斯治理相关制度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员必须在监控室8小时值班,在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73、。2、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井下气体的变化及各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CH4 、CO超限;风机停转等)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安全员(或矿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填写瓦斯异常汇报记录。若没有及时汇报值班领导或填写汇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3、加强业务学习,熟知监控系统中的点号、工作面及体的断电值,掌握监控系统中的点号在井下各工作面所处的位置。达到监控系统“三对口”(点号、名称、位置)。4、值班人员发现停电,立即通知风机工,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安全员(或有关领导)。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后,报值班领导或安全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停电没有及时通知风机工、汇报值班领导的,发现一次罚款15元。5、值班人74、员早班必须在11点之前将瓦斯日报表上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若不及时报矿长审阅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6、值班人员每班必须打扫值班室的卫生安全监控系统维修调校制度1、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密切注视井下采掘面,回风系统瓦斯浓度变化及监控设备的断电状态。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障无故障,闭锁功能全天候正常运行。4、安全监控系统所具备的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5、当主机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75、须保持正常运行大于或等于2小时。6、系统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可靠。7、安装断电仪恢复电控制系统时,必须符合监控系统规定要求。8、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9、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首先报告矿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及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较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一次。11、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字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76、并将记录或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员,当两得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读数大的为依据,对井下瓦斯进行管理,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12、当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专人对井下瓦斯进行每小时不少于一次的检测,以保障井下安全生产。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审批。2、矿井水平延伸及采区开拓时,要从设计考虑系统的优化,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布置和安全可靠,同时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和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77、定面,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4、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5、井下各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处,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6、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筒等)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统一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必须重新布置和施工。并对通风科科科长进行100元罚款。7、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科每月初按计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及各施工队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进行负责,由于管理不善,对78、设施造成损坏的,造成影响施工建设的要追究施工队责任加倍处罚。8、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时,在两巷贯通距离为20米时,由生产技术科向总工汇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及时编制贯通措施,通风科做好防止瓦斯积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通风科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对生产技术科科长和通风科科长罚款50100元。9、矿井建成后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一通三防”科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和反风演习报告。1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1、为了保证矿井风流按照规定的方79、向和路线流动和满足采掘工作面的风量需要,通风构筑物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保证结构简单、风阻小、漏风小、结构严密、坚固耐用。12、测风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的测风工作,减少漏风量,确保有效风量符合规定。13、通风系统的任何调整工作,必须经矿总工批准签字,通风科和机电科相互配合协作来完成。违反本规定的对机电科科长和通风科科长罚款100200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遇到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瓦斯排放。(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2)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停风区中80、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或二氧化碳进行排放。(3)启封密闭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排放这些瓦斯。2、不管遇到任何情况,排放瓦斯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措施,后排放瓦斯。3、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瓦斯含量和浓度,预计排放瓦斯所需的时间。(2)制定进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独头巷道内恢复通风时,应先启动局扇,然后由外向里依次接风筒来排放巷道内的瓦斯。(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明确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4)明确撤人的范围、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排放瓦斯时,回风流的巷道严禁行人。(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81、点和断、复电的负责人,停电范围为整个回风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负责人为当班电工。(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的瓦斯浓度。(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检查名单和各自负担的责任。(8)排放瓦斯应形成书面材料,并记录准确。4、排放瓦斯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制定不同的措施,禁止使用通用措施。(2)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扇,由外向里控制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3)排放瓦斯时,应有专人在独头巷回风流和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82、1.5%。(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5)排放瓦斯时,回风流经过巷道必须切断电源。(6)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独头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局扇送电。(7)启封密闭时,必须由外向内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其浓度不超过1.5%。5、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刷大工程作业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83、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特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xx xx成 员:各职能科室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科负责全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刷大工程作业面、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 3、生产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本矿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84、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四人联合鉴定制度,即每班上班前由跟班矿长、班组长、当班安全员和支护人员组成四人联合鉴定组,对照标准对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鉴定,签字验收,坚持班班鉴定,班班移交,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业。2、 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地85、质技术部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职能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班长、安全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86、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升柱器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科,由瓦检员陪同。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刷大工程顶板管理和临时支护管理 1、刷大工程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87、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生产科负责,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88、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要用阻燃高分子聚合材料进行充填。 4、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对已掘巷道进行矿压观测和记录、分析,确保支护参数合理可靠。5、掘进工作面爆破施工时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 五、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6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9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0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9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mm,不大于50mm,锚杆89、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掘进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5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六、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沿煤层底板掘进的综放工作面顺槽、切巷、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90、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350mm,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地质技术部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地质技术部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4、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5、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15.24mm不小于100kN、17.8mm不小于12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91、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锚索托梁或托板应选用强度不低于14槽钢的刚性材料,长度不小于400mm,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七、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 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内错尾巷等瓦斯专用巷道顶板破碎或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无法施工锚杆、锚索时,应采用以下两92、种支护形式:(1)使用固化材料将巷道围岩进行固化,然后再采用“双锚”支护;(2)使用木棚支护并进行喷浆封闭。 5、内错尾巷等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和金属支架支护。锚杆托扳应使用水泥托板或钢筋钢带等非可燃性支护材料。6、水平大巷和采区准备巷的煤巷部分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7、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93、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9、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10、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八、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8m以上。回采工作面要执行预防架前冒落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必须按规定及时94、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放顶或者充填。2、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措施强制放顶。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支护质量的检查,要充分利用顶板离层仪的监测预报功能,严格执行相关使用、观测、记录等制移动度,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 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95、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96、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经集团公司认可的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综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靠采空侧巷道不少于10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工作面初采时,若巷道超高,推移运输机有困难时,必须构顶。采煤机割煤,采高必须符合要求。 597、工作面末采铺网上梁时,必须专人监护顶板。逐架进行,严禁一次降两架以上,降架前煤帮必须打好临时帽柱。 6、末采工作面若有断梁或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7、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以上,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98、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使用3.5m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3、回采工作面严格控制采高,液压支架严禁超高使用。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死架以及更换大型设备部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4、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5、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99、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顶。 6、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7、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将液压支架移至最小控顶距,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支架自降措施。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综100、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10、进一步推广应用高分子聚合材料(马丽散、罗克休等)加固破碎煤岩体和充填巷道高冒区,最大限度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防治水规定相关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101、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组长:xx 副组长:xx xx xx xx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 任:xx副 主 任:xx成 员:xx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102、。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5、负责编制刷大工程作业面和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103、实施工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10、负责因受采掘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地质报告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104、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105、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5、负责临时、106、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第八条 地测科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各刷大工程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机电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采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5、负责排水107、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第十条 通风科职责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2、负责按照采空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窜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第十一条 物资供销职责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班职责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3、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采煤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108、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第十三条 井下探放水队职责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109、,配合做好刷大工程及其它钻探工作。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业务科室、施工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地测科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测科。2、地测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刷大工程短探、盘区永久水仓、采煤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3、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科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110、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6、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十五条 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2、刷大工程、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111、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地测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探水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科。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112、,严格管理,地测科要加强督促检查。5、刷大工程、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建设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六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113、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测科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井下排水管理1、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2、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114、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地测科必须加强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地测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科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115、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科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测科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科具体负责。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116、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第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地测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采煤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科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117、室。3、采煤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采煤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地测科必须加强由于受采掘影响发生采煤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二十条 地测科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二十一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118、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二十二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119、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二十四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第二十五条 地测科要查明各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120、。第二十六条 地测科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第二十七条 地测科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各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第二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第二十九条 地测科负责指导探水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三十条 地测科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121、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第三十一条 地测科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第三十二条 请地质水文部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第三十三条 地测科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122、“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地测科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第三十六条 技术科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九章 其 它第三十七条 地测科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八条 地测科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123、改情况。第三十九条 地测科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第四十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四十一条 考核与奖惩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职能科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124、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一、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 长:xx副组长:xx成 员: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二、工作要求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二期施工时水仓容积125、及水沟畅通状况等。2、防治水隐患排查可以与每月下旬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同时进行,由治理小组组长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科室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126、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6、各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7、地测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8、各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部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三127、违”处罚。9、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为认真落实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好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让我矿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地测科职责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3、负责督促施工队按照水文、地质预报或者临时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4、负责联系物探中心人员进行超前物探,负责监督施工队进行超前探放水等指令性工作128、的安排及完成相关工作的汇报。二、矿井调度室职责1、负责井下采掘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的信息传递。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工作的有关协调工作。三、通风科管理职责1、负责提供各个采掘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来数据、分析和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资料来源。四、施工队职责1、根据水文、地质预报或作业规程进行施工。2、根据职能科室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作业面的超前物探、超前探放水及地质构造钻探等工作。3、负责在掘进或者回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测科汇报。五、水文、地质预报的主要依据1、根据地质报告中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层滑构造带、褶曲、煤层薄化带129、漏水洞、岩溶裂隙、钻孔封孔情况等,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2、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规律,对相邻巷道或者工作面进行水害预测预报。3、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域进行预测预报。4、根据超前物探、钻探的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者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5、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6、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六、矿井预测预报工作要求1、地质测量按矿井地质规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130、标准化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2、地质测量在年、季、月初根据生产安排,编制水文、地质预报,由地测科长审核后交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于当月的7日前报送有关职能科室及矿领导,同时上报公司。3、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预报并下发施工队及相关职能科室。4、相关施工队在预报下发后严格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测科汇报现场情况。5、地测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补充预测预报。6、地测人员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131、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量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7、地测技术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展开防治水研究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度。8、水文、地质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能及时、准确有效的指导生产。9、每月对水情水害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对预测预报进行验证,工程完工后作出总结。七、预测预报内容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计划采掘范围。2、煤层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3、地质构造情况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专门临时预报。断层预测预报内容主要为: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132、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者处理意见。5、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6、充水因数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意见。八、有关职能科室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九、施工单位未按照水文、地质预报编制或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十、职能科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业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水文、地质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十一、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隐患整改制度前 言本制度是根据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133、知中“严格企业安全管理”部分的要求制定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矿井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科根据已建立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执行本制度,以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第二章 隐患分级及整改程序第三条 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的。B级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134、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矿级领导进行处理的隐患。C级隐患:基层一线或机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各基层一线或机关科室能够进行处理的一般隐患。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水灾、机电、运输、放炮、火灾及其它。第四条 矿长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第五条 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整改。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第七条 各基础战线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135、;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后勤科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第九条 安全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第十条 隐患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六个环节,实行闭合管理。1、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如上级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跟班安检136、员汇报、员工举报等。2、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科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3、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典型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按要求整改处理。4、隐患整改,根据隐患级别,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各机关科室、基层战线进行限期整改。5、验收效果评价,隐患整改完毕后,依照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评价、验收。第三章 评价方案第十一条 安全科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 对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实行分137、级评价,依次为A、B、C、D、E五级。A级:优秀,对于要求整改内容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整改,接受整改态度好,整改工作主动,整改后能够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B级:良好,对于要求整改的内容,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够正确的认识整改工作,较积极的实施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要求,或者通过整改提高了原有隐患部位抵御事故的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C级:中等,能够主动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实施整改,整改后基本能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D级:及格,能够在限138、定时间内对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E级,不及格,不能按要求整改,或者严重超过整改期限而不反馈整改结果,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拒绝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隐患整改效果实行闭合回路式循环评价,即A、B级通过,C级进一步自查,D级制定针对该隐患的后续防范制度,E级重复整改。第四章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各单位隐患整改效果,由安全科组织评价。形成由安全科相关人员为负责人的、其他必要的相关单位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该评价委员会应采用回避制度,即与隐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重大关联的、可能对评价结果产生影响的人员应予回避。第十五条 对139、于评价结果实施奖惩:A级、B级分级受奖;C级重点关注,以后从严考核;D级执行风险保证制度,即采用如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类似隐患产生,退还风险抵押金,如隐患恶化或继续出现类似隐患,没收风险抵押金;E级受罚,先惩戒再重复整改,每重复送达一次整改通知单,罚金翻倍一次。具体奖罚金标准另行规定。第十五条D级所述风险抵押金与E级罚金不相冲突,可以并罚。紧急避险撤人制度一、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在井下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处置的措施二、井下发现隐患时,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在指挥部人员没有到达指挥部之前,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员)全权负责140、指挥工作。值班调度人员在行使以上权力时,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难)导致财产损失,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值班调度人员的责任三、如果发现隐患时,值班领导有特殊情况,不在工作面时,班组长有权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并组织人员撤退。四、如发现以下突发情况之一,井下任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组织撤人:1、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当井下涌水量大于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或井下发现突水征兆或矿井涌水量短时间内明显增大突然大于矿井正常涌水量时,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2、采掘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或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3、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141、的;4、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6、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CO浓度超过24ppm)或发现明火的;7、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8、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9、各级、各科室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指令立即停产撤人时,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的;10、有其它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五、矿每年必须编制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及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组织全矿职工学习,让每个下井职工142、熟悉避灾路线。六、当井下发生事故后,调度值班领导了解事故的原因,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通知灾区的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并通知带班领导进行现场组织。通知矿领导成立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安全撤离、积极救援,妥善避灾达到最佳效果。安全质量标准核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煤矿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1、实现安全目标:矿井120万吨死亡率:一级:0以下;二级:1.0以下;三级:2.0以下。2、采掘关系正常。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设计要求。4、制订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5、符合14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6、煤矿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率100%。7、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奖罚制度。8、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重大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1、为落实我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制度。2、煤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矿井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按144、规定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矿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在现场不能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按隶属关系上报煤炭局,由煤炭局实行挂牌督办。4、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要停产整顿。5、发现重大隐患后,要建立隐患督办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认真整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145、体由安监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三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扣20元/人。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扣款50元/人,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146、,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1、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统一到高平市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员工安全操作资格证;老员工每年必须经过高平市安全培训中心复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安全监科负责组织,时间为7天。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时间为2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147、为3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 3、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由安全监科负责,时间为2天,培训内容为公司概况,劳动人事管理,治安防火管理,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单位负责,时间为1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4、授课人自行准备、编写教材,要求准备的教材要充分、适用,结合实际,交分管领导审查,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授课。凡敷衍了事,走过场而没有保证培训质量的,处罚授课人2050元/次。 5、授课必须按上午8:30148、12:00,下午3:006:00上课,上、下午授课中可分别休息20分钟,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2050元/次。 6、授课前10分钟清点参培人数并考勤,授课人负责教室卫生、门窗开关、公共财物看管工作,并向下一授课人当场交接清楚,损坏公共设备、设施必须全额赔偿。只考核有责任的授课人。 7、授课人应认真负责,确保培训质量,积极探索授课的方式、方法,切忌生搬硬套,照本宣科,不着边际。 8、参培的人员自带本子、笔,认真听讲,认真做记录,课堂上严禁随意走动、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否则,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9、参培人员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旷课,旷课一天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149、。凡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三、转岗培训制度 1、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为4天,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全用电等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伤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分析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时间为1天,培训的内容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责任书。第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3个月,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傅帮、带、传。 3、井下岗150、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第一级培训由安全监科负责组织,时间为1天,第二期培训由部门科室负责,时间为1天,第三期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个月。 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 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6、授课期间按公司白班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2050元/次。 7、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四、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151、合格,由资质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实际操作训练,师傅帮带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本工种有时间规定的,必须遵守规定。 3、煤矿视具体情况采取脱产和业余,内培和外送相结合的方式培训。 4、由安监科组织,每年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分工种系统培训一次,并进行相关的考试考核发证,考试不及格者不给予办证并取销特殊工种操作资格。 5、根据上级有资质部门的安排,结合我矿的实际,外送部分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培训的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考试合格,若考试不合格,所有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给予报销。 6、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处罚20100元152、/次。 7、特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违章作业记录达3次以上者,由安监科收缴特殊工种操作证并调离岗位。 8、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殊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随意安排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人员,指挥者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另按规定从重处罚。 10、无证人员强行上岗作业,罚款100元/人次,安监科人员发现后,不制止,罚款50元/人次。11、特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12、安监科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建立健153、全考核记录。 五、安全生产建设培训费用管理制度1、因工作或任职需要派人外出培训,煤矿按规定计付其培训费、车费、住宿费、工资等费用。 2、安排参加的受培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操作证书,否则费用自付。 3、凡是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正常调动除外)。 4、因自己违章、违纪、旷工而解除劳动关系,其培训费用按规定岗位工作时间(实际培训后工作时间除3年)的百分比赔偿。 5、严禁车间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监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科室的管理人员赔偿。 6、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安监154、科备案。 7、管理人员派外学习、培训,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照矿的安排举办讲座,传授所学的知识。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投入是确保矿井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建设的保障,为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1、各建设单位年初或月初要制定与当年或当月安全装备设施投入计划。2、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新增、改善、更新安全系统的设备措施(2)改善安全生产建设条件所需资金(3)安全生产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及所需奖金(4)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5)发生事故抢险救灾资金计划。3、本矿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由矿安委会审定后贯彻实施。二、155、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实施1、财务科在根据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相应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2、供应科制定相应的物质供应计划,落实专人负责供应计划的实施。3、生产科应根据矿井生产建设实际,督促各单位落实计划,如调整计划,必须上报矿安委会通过后进行。三、其它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各科室、各单位均安排专人负责。2、安全投入所需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3、各项目计划必须明确完成时间及项目负责人。4、矿安委会每月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状况进行落实、协调,及时掌握项目计划的进展情况。5、凡各项目计划未达到要求进度时,相关单位要向矿安委会说明原因,否则要承担相关责任。安156、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为了使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改进和落实,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在生产建设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第一作为我矿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二、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努力防止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故,在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产。三、各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持证上岗。四、各工种人员、各作业场所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制定的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否则作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157、或刑事责任。五、主管安全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井下第一手资料,了解井上下安全生产建设第一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1、由安全科对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2、每年由安全科组织本矿人员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不少于20个课时的管理人员学习。3、矿井制作的所有与生产建设安全有关的规程性文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4、带班领导当班查出的质量隐患当班要求整改,当班不及时整改的当班处罚。当班的隐患因特殊原因没整改完的,交下一班进行整改当班要求整改。安全质量隐患带班领导要跟踪到底。4、矿安委会、安全科必须参加矿井每月组织的上月工程验收工作,进行工程质量把关,158、不合格工程距不验收,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不合格工程推倒重来。5、本矿的每一个工程都要按要求将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组织操作者学习后开工。6、对于矿井前些年遗留的与质量标准化不相符的井巷,由安全科和本矿安委会共同制定计划,逐步使之达标。7、每年年终由矿长组织各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评比,先进单位由矿进行奖励。8、认真对待每年的上级安监部门的检查和评价工作。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工作面发生事故后,由矿安全科的人员、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人员及值班领导、安全员、班长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立即对事故发生进行调查取证,做好调查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2、事故分析会应在事故发生的2天内进行,事故分析会必须159、由值班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和造成事故的相关人员参加。3、事故分析会,由发生事故时值班安全员主持召开。4、事故分析会上,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科学分析,使全体职工吸取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并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5、通过事故分析会,制定同类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6、将事故分析会的内容及记录、意见、交矿安委会、审阅后存档。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主提升机房、主排水硐室、井上下变电所、主通风机房,为要害场所,在进口处要有明显的“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2、如有参观学习检查必须有主管领导陪同,方可入内。3、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制度,保证人身安全。4、对于160、矿领导进入机房,必须说明来意,进行登记方可入内。5、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和靠近设备,违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6、必须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如有可疑之人要及时向领导或保卫科汇报。7、如有发现非工作人员入内,对值班人员处罚50100元。 班前会制度一、班、组在上班前要召开班前会,会议由班组长、安全员主持召开。二、班前会议上,由安全员、班组长根据交接班情况讲明当班的工作安全状况,注意事项和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三、若当班班组长不召开班前会,矿安全员有权停止当班的一切工作。四、班前会议要有点名册和简要记录,对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并处以罚款。五、班组长要强调进入掘进工作面,质量及安全上存在的161、问题,由值班安全员及值班领导补充班组长没有提到的事项。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要做到出满勤、干满勤、不迟到、不早退、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完成各项生产任务。2、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听从调动,对目无组织纪律、拒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影响生产者经班组研究报矿委会按奖惩制度处理。3、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到守则尽责,不允许脱离岗位或串岗,主要领导和值班干部要经常检查和加强教育。4、工作期间不允许干私活、打牌下棋等,发现一次按有关规定处理。5、职工树立高度为矿、个人负责的责任感,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人身、机械事故,除本人退赔一定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6、要求162、广大职工要克服困难,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8、严格各种请假手续,职工因事必须事先办理各种请假手续,以培养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1)事假:职工因事需停止工作时,本人应事先提出书面请假条,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期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矿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工资停发。(2)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时,凭医疗诊断证明准假。医生建议病休的权限一般为三天。病休行政审批权限:职工在取得医务证明后三天以163、内由矿领导审批,超过三天以上的由董事长批准。9、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早退按规定处罚。10、职工如对所调动的工作,感到不合适、不胜任,允许本人给组织反映理由,经组织领导反复考虑,确定仍需要继续调动时,本人不服从,对于调动通知正式下发后,半月内拒不服从,经耐心教育无效的按旷工处理。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工作,由交班人员填写交接班内容或表格,接班人复核后签字。2、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当班安全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各种工具齐全和完好情况,工作面设备存在的问题情况。工作面应注意的事项。3、交接人员对照交接内容检查清楚后签名,对当班丢失的器材由当班人员负责,履行手续后不得互相推托责任。4、当班发现问题,当班必须164、处理,因某种原因未能排除的,要说明原因,并对下班交待清楚处理故障的情况,以及所配工具等。5、交接班要清楚明了,不得含糊不清,更不得隐瞒事实真象。对不履行交接班制度所发生的后果由交接班人员担负责任。6、对不按交接班内容填写的,下班有权拒绝接班。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总则1.1 生产调度管理是煤矿生产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调度室作为生产调度管理的职能科室,是矿生产的指挥中心。2、管理职能2.1 生产调度在调度室及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生产调度为核心,建立与各职能科室、各带班领导及生产班组长相连接的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按程序分层次地组织、协调、指挥生产。2.2 生产调度对矿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坚持二十四小165、时倒班,每班一人。2.3 以生产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生产建设相关的操作、指令都要通过生产调度指挥系统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或必要时,有权调度矿区范围内的人力、物力,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建设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建设任务。2.4 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科室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一面贯彻执行,一面向上一级主管汇报及请示。3、管理内容3.1 负责生产建设管理及协调各系统的生产建设平衡、物料平衡、动力平衡。3.2 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对进货原材料、过程控制中产品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的执行情况。3.3 负责制订我矿的干部值班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联系汇报制、顶166、线油及回调油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考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3.4 负责按计划安排组织指挥装置的开、停工及开车前的准备、停车后的处理工作。3.5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故障、生产建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制定生产线大、中修检修方案的制订。3.6 负责安排阶段性生产建设任务及临时生产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3.7 负责汇总生产建设数据,并向部门及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3.8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当生产调度接到有关科室或工作面的紧急报警电话时,生产调度需立即通知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电话5224148)并通知调度室主任和主管生产矿长,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如车队、医务室)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如167、调用车队的救护车、医生等)。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4、检查与考核4.1 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4.2 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月考核一次。安全生产建设管理人员带班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干部带班指标按集团公司、晋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1、党委书记和董事长6次/月,矿长10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5次/月,其他副职领导8次/月;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建设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16次/月,168、非生产口科室正、副科长6次/月,生产、辅助队长的队长,支部书记18次/月;3、矿井管理人员二班、夜班比例要达到总下井次数的1/2。二、带班人员企业法人(矿长)、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领导。三、下井时间及带班规定1、带班作业制度:带班作业人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升井后必须本人填写各项记录及交接班情况,由调度室汇总存档。矿级干部及其他非带班人员下井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2、安全管理人员及工队带班要与工人同上同下,深入一线。四、下井及带班职责1、各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2、矿带班人员是全矿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169、区域、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指挥、协调,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对当班安全生产突发问题以最快速度制定出处理措施。3、带班人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按当班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4、安全生产建设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头面,做好安全生产建设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矿值班人指令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建设问题。五、考核和管理1、凡管理人员下井入井前一律到矿调度室签名,并注明入井时间及所去的区域或头面,升井后应在第一时间到信息站填写信息卡(未穿工作服和代写的视为无效),填写内容包括升井时间、所去的区域或头面,发现隐患及现场处理的措施。2、带班人员实行170、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带班干部及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非带班人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4、调度室对当日管理人员下井签名、井下汇报、井上填卡等进行核对,若缺项则视为下井无效。每月3号前公布,并将考核对象下井天数及班次报劳资科(矿级领导5号前上报),对每个下井及带班人员要建立档案。5、各级领导及安全生产建设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要注重实效,要明确目的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建设情况,做到带着问题下井,力求现场解决171、问题,切忌走马观花。6、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替班。区队、科室要合理排班,严禁出现空班。7、因出差、培训、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末能完成规定下井指标的,本人须提出书面说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予以减免。 8、劳资、安全科室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把干部带班情况与个人经济收入、评优、晋升等挂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六、奖罚规定1、完成规定指标,兑现月度安全目标奖。2、未完成规定指标且无正当理由的,扣除月度安全目标奖,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的,罚月度安全目标奖等同数额的罚款,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规定172、指标报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作业规程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六运煤矿煤矿技术作业规程的管理作如下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编制范围:全矿基建、采、掘、机、运、通等工程。二、编制依据: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三、编制要求: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原173、则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要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参数选择,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但其计算过程可省略。2、作业规程编制,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实施,总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编制。单位工程作业规程由项目部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编制,必须通过三方会审方可实施。3、编制者要广泛征求单位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样本编制。四、作业规程修改: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或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作业单位技术员及时补充修改技术作业规程。五、作业规程的审批:1、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先提交到煤矿总工程师进行初174、审,审查是否漏项,是否按样本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原则,不符合要求重新编制,然后报请矿委会决定传阅、会审。2、由矿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科长组织有关科室部门集体会审,如需传阅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3、当班应急临时作业规程,工期不超过1天的作业规程,由矿值班领导编制审批即可。4、采掘作业规程参加会审人员为:技术员、生产科长、地测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负责人、生产矿长、总工、矿长。逐级签字的作业规程按样本执行。六、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1、开工前两日(特殊情况下由矿值班干部签发的临时性措施,不在此限)由队、科长组织,技术员向全体干部工人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175、规定条文,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及格和轮休请假的职工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班前会上必须由各班带班干部传达到每个职工。七、采掘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1、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等科室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审查一次,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补充。2、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人无权修改。3、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八、作业规程的上报。凡上级要求报批及备案的作业规程,经总工同意后,必须严格上报。九、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176、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如下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煤矿安全规程等没有规定,但要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3、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不需照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十、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装订成册,由矿总工程师签发。十一、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硐室及硐岔三、四角门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安全措施上报。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177、及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确实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4、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老硐)火侵时。工作面过原有煤柱时。工作面过冒顶区时。工作面托伪顶和留顶煤开采时。工作面安装、刷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结束面时。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178、短面时。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工作面过陷落柱时。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替棚时。工作面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放顶煤开采时。有煤层突出及冲击地压时。6、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改变支护方式时。改变断面形状时。过断层时。过火成岩时。过陷落柱时。过老塘老空时。岩性改变时。过破碎带时。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改变运输方式时。7、机、电、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立井下放179、大型、加长和超重物料时。井口及井下动用电气焊时(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高低压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检修时。立井、斜井(主副下山)大型设备安装检修时。各种提升运输设备、高压电器设备测定试验时。超过25度以上斜巷运送机电、运输设备时。8、通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通修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积聚瓦斯时。起封老区、老塘时。调整通风系统时。封闭采空区、老塘时。煤层注水时。串联通风时。采面下行风时。强行通风回采时。老区复采时。瓦斯异常区域作业时。高冒点180、处管理。煤层自然防灭火时。重点区域浮尘的灭除。十二、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工程作业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作业的按“三违”处理,并处施工负责人以罚款100200元。2、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套用的按无措施处理。3、生产科或矿领导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同时,要布置编制作业规程,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单位要提前4天编制完毕,提前2天组织工程参加人员贯彻学习考试,推迟一天罚款2050元,影响生产谁影响谁负责,无作业规程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4、传批的作业规程严格按程序审批,审批者当天必须审批完,不准压着不批。会审181、的作业规程,会审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不得缺席。第一审批人不在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5、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要立即打印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 长:xx副组长:xx xx xx xx xx成 员:xx xx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管理职责1、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现场管理监督工作。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根据我矿的达标规划要求,负责制定本矿每季度矿井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达标计划。3、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要求,组织制定每季度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检查人员182、的分组及日程安排。4、加强动态检查、动态考核工作,严格按标准检查。5、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各专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考核评级工作,对定期检查或动态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记录、汇总、整理,并将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和奖罚情况通报全矿。6、有权对受检单位进行处罚,有权对任何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有权调阅有关资料以及向有关科室或人员了解情况。7、对各专业、各部门科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如暂时无法解决,以“三定”要求限期整改。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制度根据标准,检查、考评八大专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调度、地测、煤质。其中采、掘、机、运、通、地测六大专业进入矿井考核,调183、度、煤质进行专业考核。各达标专业必须严格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各单位(专业)将本单位达标计划(包括责任区域)进行目标分解,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奖优罚劣。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办法依据标准规定,矿采取动态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即矿每月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抽查,矿将当月自检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公司每季度组织定期检查,对矿井一个季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具体方法如下: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随时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184、,协助基层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二)、在动态抽查中,由公司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矿井自检情况对矿井进行动态抽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三)、在季度定期检查中,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及工会、质检等部门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评级。四)、根据标准规定,严格检查矿井必备条件和各专业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将必备条件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安全生产建设调度例会制度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建设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185、。1、安全生产建设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调度室负责组织通知,并做好传达工作。2、安全生产建设会议,由调度室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队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调度室领导。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4、各单位的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总经理、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工作。 瓦186、斯管理部门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矿“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矿井的“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矿井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配备瓦斯治理有关机构、专业人员、设备、器材及落实瓦斯治理的专项资金,并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平衡瓦斯抽采工作,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矿井总工程师是瓦斯治理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凡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布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矿各级行政和技术副职及部门(科室、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187、职所管辖范围内 “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生产矿井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部门的“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科长应负责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督促、监察。矿井其它分管副职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瓦斯治理职责。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瓦斯治理方案、设计、措施等。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全面掌握矿井瓦斯地质规律,及时为瓦斯治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等。通风、瓦斯抽采队长负责瓦斯现场管理和瓦斯治理工程的具体实施。矿井采掘队长对责任区域的瓦斯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队长对责任区域的供电、防爆、通风设施等瓦斯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矿井各职能科188、室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建立长效机制。矿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矿长是终端责任者。每季度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评,对不合格的干部及时调整。严格依制管理。基础管理重点是定准制度,执行制度。班队长管理:实行班队长专业化管理和班队自主管理。实施班队长专业化。同时要求班队“自主管安全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自主管安全行为规范,自主管质量标准化,自主管规程措施贯彻,自主管成本,自主管团结友爱”,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自觉管理和自我管理转变。明确各级领导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189、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细化从第一责任者到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的责任,切实做到每个岗位、每个人都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做到“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 要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强制性,层层加强安全绩效考核、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推动过程管理的精细化,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使各级责任主体感觉到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抓不行,不真抓、抓不出成效不行,抓得不好出了问题也不行。 要以转变工作作风为突破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现场,多深入一线,多掌握实情,多听取基层意见,多解决安全难题,靠前指挥。 要以充分发挥好业务保安作用为关键,190、切实解决责任断档和弱化问题。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一 、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工作环境或环节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疾病。二、职业性有害因素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如有毒化学物、生产性粉尘、有害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三、职业病防治的目的是进行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保护劳动者健康。四、职业病防治措施(1)、定期和系统第对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作业者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害因素作业者采取保护性措施。(3)就业体检的目的在于发现拟从事有害因素作业者是否患有职业禁忌症,防191、止其因接触有害因素发生健康损害。(4)职业防治的重点在于掌握职业有害因素作业者接触之间的健康基础情况。(5)上岗后的定期体检,可动态观察作业者的健康变化,并结合生产环境监测和生物监测结果,分析与职业有害因素的关系,以及时发现和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作业者健康引起不良健康效应、临床症状或长期影响。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有助于用人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的职业卫生资料信息,指导职业卫生工作,掌握和提供第一手资料,为作业环境评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索控制192、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1、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如下内容:(1)发展简史。(2)一般生产情况,包括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副产品,年设计产量等内容。(3)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网络。(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职工总人数,生产及非生产人数,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的人数。(6)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职防人员基本情况。(7)平面布置图。(8)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图用方框标明工序,用箭头标明方向,各工序产生的有害因素均须用箭头标明进出方式,并注明有害因素名称。生产工艺中其他的有害因素均应在流程图下列出。(9)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93、在册、非在册)人员分布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岗位,各岗位直接接触、间接接触的在册和非在册人数,及有害因素变化规律,有无防护措施等内容。(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汇总表,包括定期检测的各种有害因素的名称,测定的车间、岗位、点、样品数,及覆盖率、检测率、合格率等。超标有害因素汇总表,包括超标有害因素名称,超标厂、车间、岗位名称,测定样品数、超标样品数,测定最高、最低及平均值等内容。(11)工作场所检测结果评价报告(每年一次),对各厂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作客观评价。(12)体检工作量统计情况,包括各单位每年应检、实检人数、受检率,接触毒物、粉尘、噪声、射线、高温等有害因素应检、实194、检人数、受检率等统计数据。(13)职业病登记表、职业病报表,职业病发病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厂、车问(装置)名称,新诊断职业病人姓名,工种,岗位,急性或慢性职业病名称、程度、诊断机构、诊断时间等内容。(1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年度、建设项目名称、类别、总投资金额,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 资料和图纸保管使用制度为规范我矿档案管理,增强我矿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1、归档范围:煤矿的规划、年度计划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技术资料、作业规程、会议记录、文件通知、图纸、协议、合同、195、生产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2、煤矿的档案管理由办公室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3、必须保证煤矿及各部门科室的原始资料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4、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5、档案领退需登记,重要资料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矿领导带班入井跟班制度根据高煤销字2011122号文件精神,为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动态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并结合我矿当前安全建设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矿领导跟班制度如下:一、跟班的原则跟班矿长、副矿长须按矿编排的矿级跟班花名表进行跟班,跟班矿长要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准私自迟下井、早出井。二、跟班的目的带班矿长须对本班的安全196、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遵守“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作业原则,带领和引导本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全面认真地完成当班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带班下井跟班作业的职责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如下跟班事项:1、参加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班队组长工作情况;3、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齐全;4、及时排查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查改意见,并跟踪整改;5、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隐患处理的不彻底不得离开,发现重大隐患197、时要及时撤离现场有关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6、查处“三违”,并根据公司违章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7、落实当班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四人联合签定工作;8、落实当班采掘工作面探防水工作;9、落实当班锚杆锚索支护质量工作;10、落实当班工作面掘进临时支护工作;11、落实当班瓦斯防治工作;12、认真监督当班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13、落实矿委会所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事宜;14、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15、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四、每月下井的次数规定和具体要求(一)矿领导下井次数规定(基建矿井):1、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0次;2、副矿级领导及副总工程师入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二198、)具体要求:1、按照矿级跟班制度的作业计划,每月的跟班记录要在调度室存档备查,跟班的特殊情况内部调整;2、矿领导次班、夜班下井比例要达到总下井次数的12;3、矿领导要与当班工人同时在井口签到,同时下井进行跟班作业;4、矿领导必须跟班指挥,各区队长必须带班作业。要积极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三走到”(即新工作面要走到、采掘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较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5、每天跟班下井199、,要班前、班中、班后三次向生产调度台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有的放矢。6、矿领导跟班作业下班时,要与接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现场进行交接班,要把本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领导移交清楚,出井后要认真填写当班存在的各类隐患及处理办法。7、对工作地点或其它区域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升井后要主动与主要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合分析,以科学规范的手段处理存在的各类隐患,并保证做到安全有效。8、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生产作业,做到规程措施相吻合。五、矿领导跟班作业监督及奖惩办法1、调度室负责矿领导日常跟班监督与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要将下一个月矿级领导跟班带班安排表报于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煤业安监部、晋城高200、平公司煤业办及高平煤管局和本矿综治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矿领导跟班带班统计表报于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煤业安监部、晋城高平煤业办及高平煤管局和矿综治科备案留存,同时要将上月矿领导跟班带班情况在矿长安全生产办公会和全矿安全工作例会上公示,并接受全矿职工的监督。2、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迟入或早出或者带班入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该责任人1000元的经济处分。3、其它监督奖惩规定遵照执行山西煤销集团晋城煤业公司安监部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奖惩制度。4、若跟班带班期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第3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六、跟班领导交接班制度1、带班人员按规定编201、制的带班计划表进行带班作业,不能擅自缺勤或替班,如果确实有需要请假或替班时,必须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批准后方可换班或替班。2、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按照井下交接班记录的相关项目认真填写齐全,不得漏项。3、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变电所进行,严禁打电话或捎口信进行交接班,为防止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而诱发事故。4、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前带班区域各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将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后,方可下班。主要交接班内容有:(1)井下各工作面生产系统运行情况。202、(2)事故处理、设备检修、工器具等情况。(3)相关作业遗留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布置情况。(4)工作面爆破情况及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5)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用品、设备、环境情况。(6)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接地点,与下一班交待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表上。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处理;如203、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7、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表,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矿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2、各级检查验收员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3、各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预检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填写整改意见书,分别送施工单位、生产科各一份。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矿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5、施工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作204、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工程质量标准,无工程质量标准,不验收结算。6、当月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报矿安委签阅后,方可生效,进行结算。7、组织验收人员验收进尺时应严格执行公司巷道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并根据标准给予验收。严禁在验收工作中弄虚做假,讲面子,拉关系。如有以上情况,给予该验收人员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勒令调离该岗位。8、施工单位验收员与本单位的工程质量严格挂钩,凡是施工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罚款,队长和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应承担罚款的20%。9、公司根据各队工程质量的完成情况,每季汇总一次。凡是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好的队给予该队队长和验收员100500元的奖励,完成情况205、不好的给予相应罚款。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的计划、定期、验收入库:设备的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生产情况统一编制,并报分管矿长批准生效。供应科接设备使用计划组织货源,实行定购。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根据计划:规格型号,数量验收,并报财务科入帐。验收入库的设备由供应科保管。2、设备的使用:全矿所属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建立电设备帐卡,档。设备使用包干到队、组、车间,并由各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者专人负责,管好用好本单位所属设备。设备下井,必须严格质量验收和防爆性能检查,否则不准用。3、设备的领用、增新、更换:各设备使用单位所需设备,由机电科批准,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方可到设备库领用,特206、殊情况另作处置。增新的设备,机电科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进行设备投入运行量的质量、技术、验收检查,不准马糊从事。各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中,无论违章、事故、自然损坏的电气设备,需要换的设备,必须经设备组批准,并办理更换手续,方可更换使用。4、设备的使用、调配、调拨:各设备使用单位的备用设备,由机电科和设备组,根据生产情况适当给予配备。设备调配,是正常范围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及设备管理组批准。各单位保管而闲置不用的设备,机电科、设备组,有权调拨调配使用,使用单位和原单位必须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全矿机电设备的动息情况,设备组每月向机电科表报一次。5、设备的回收,报废:设备的回收207、(指正常工作面结束)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机电负责人要及时和设备组在现场办理设备回收手续,由使用单位如数兑上井上待修库。回收移交的设备,电器、电线及其部件未经机电科设备组准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拆御,拖拉倒装使用。回收上井的设备、电器,应放在原单位的维修存放点或指定地点,检查入库,不准乱仍乱放。其它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生产中损坏的设备日常生产中损坏的设备由自己负责,按时回收上井,否则影响修理、生产,责任自负。对包付业队的设备由生产施工组电工负责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紧密配合,无论更换,回收仍由自己承包,并将设备高到指定地点待修。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主要机件损坏,确不能修复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时,设备组要208、上报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按煤炭部机电管理暂行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6、设备的安装:所有安装的设备在投入运得前,机电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正式投入运行二十四时内发生安装质量问题,责任由安装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完工移交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同样要和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有关移交使用手续。7、设备的完好检查:机电科设备组每10天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检查 (包括设备完好,设备防爆,五小电器,电线等)除定期检查外。机电科设备组还将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检查。机电设备检查应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准降低或更改标准,检查不合格也不再复查。在用209、的大型固定设备要求台台完好,其它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五小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电器设备防爆率应达到100,凡不达标准单位将按照管理条例查罚。凡检查而发现的问题(特殊情况可缓期处理)使用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明知故犯者,加倍处理。设备检查,各使用单位或直接维护单位的参加人员(机电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要协同机电科设备组进行设备检查,无故不参加者后果自负。机电设备的检查情况,设备组要根据受检情况认真填写好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登记表,按机电管理条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每月月底向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机电科、生产科、安全科上报,同时把当月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书写一份公布出榜。科室领导跟班、值班210、制度矿井基建改造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认真做好矿井建设期间的跟班、值班工作,矿委对各施工项目已做出了全面的计划、分工,各项目工程的矿级和科级跟班、值班要求及计划已相继制定,并落实执行。为认真落实好今后的跟班、值班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1、各施工项目区域的跟班、值班科室人员,要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科室跟班和值班计划表”报至调度室。2、严格按照“跟班、值班计划表”进行跟班、值班,并认真做好跟班、值班的情况记录,调度室将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发现记录没有及时填写,一次罚款20元。3、在轮休或星期日,各科室要保持有一名正副科长在矿科室值班,以备做好处理应急事件或接待上级检查的工作。签到时,本科室211、当日值班人员,要在调度室的“科室当日值班人员签到表”上进行签名登记。4、跟班、值班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坚持8小时跟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5、值班期间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值班矿领导处置好当日的各项工作。6、值班期间严禁赌博、酗酒、打架闹事,要维持好本矿秩序,及时处置好突发事件。7、凡因私自外出或其他事由无故脱岗,经查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项目各方互通协调制度一、一般规定1、协调应分为内部关系的协调、近外层关系的协调和远外层关系的协调。2、协调应能排除障碍、解决矛盾,保证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3、组织协调应包括以下内容:(1)人际关系包括项目部的人际关系,项目部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协调对象应是相212、关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在管理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2)组织机构关系应包括应包括项目部与主体单位管理层及劳务作业之间的关系。(3)供应关系应包括协调物资管理部门与项目部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业主供货厂家与项目部之间的关系。(4)协作配合关系应该包括近外层单位的协作配合,项目部各部门,项目部上下级、项目部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4、组织协调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出现的主要矛盾进行动态调整。二、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1、内部关系的协调应依据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方法实现。2、项目部与主体单位管理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213、的协调应依靠履行劳务合同及执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3、项目部进行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下列工作:(1)做好供需计划的编制,并认真执行计划。(2)充分发挥好项目部物资部门的作用,做好调度工作。三、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的组织协调1、项目部进行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的组织协调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2、项目部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3、项目部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应要求法人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项目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工程连续施工创造条件。4、项214、目部应及时向法人及监理单位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主体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提供技术资料。5、项目部应按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协作配合。6、项目部应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接受主体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双方的协调。7、项目部与材料供应人应依据供应合同搞好协作配合。应急值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应对大通煤业范围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灾难,迅速、有序、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理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215、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大通煤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值班制度:一、 应急要求1、所有应急值班成员要确保24小时开机,随时待命。2、调度室、各生产单位值班室,要认真执行矿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脱岗、不漏岗。3、各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对各值班岗位进行巡查,随时掌握值班动态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4、调度主任要密却关注各生产环节的安全运行情况,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灾情或接到上级重要通知,要立即启动大通煤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到应急救援办公室集中待命,同时做好相关记录。5、财务部门要备足一定量的应急资金。6、供应科要备足应急物资,储装到位。216、7、矿综合科、基建科、人事科要做好应急期间的后勤服务工作。8、保卫科要加强应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好应急组织秩序。9、应急办公室主任随时与现场进行通讯联络有关事项。10、应急办公室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善后有关事宜。二、责任追究各组织机构成员一定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到达应急办公室,否则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一律予以免职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三、 应急电话调 度 室:2359031请销假制度一、全矿职工工作要主动,团结协作,加强沟通与联系,加强汇报和请示。二、全矿职工接受工作任务后,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完后按要求书面或口头向有关217、领导汇报。三、外出开会归来要向有关领导转达会议精神,会上布置任务要记录清楚,以便领导安排落实。四、因公出差前,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出差返回单位后,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五、根据有关规定,中心请销假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病假、产假等。请销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如下:、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矿长签署明确意见,报调度室主任批准后备案。假期完毕后,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事假、病假:事假、病假应有请假条或医疗部门的证明。2天以下的由科长批准,超过2天由分管矿长批准,3天以上由矿长批准。事毕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3、产假:按规定休假,产假结束后按时上班。以上假期按有关规定核218、定起止时间,无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前休息或超时返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建设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3、安全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4、安监科或其它职能科室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三定表,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对于处理隐患219、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6、安监科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工整改意见通知书。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安监科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书面汇报公司协助处理。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安全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建设,特制定本制度。1、每月定期由总经理220、负责组织(总经理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总经理责权的副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科正副科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施工队负责人、保卫科长。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4、除了参加公司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6、221、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5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222、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化、网络化、经常化,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1)组织机构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 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 组 长:其它副矿级领导成 员:副总及各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安监科科长办公室成员:安监科全体人员、职能科室隐患排查负责人。各单位要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制度,确定负责人。(2)职责分工与考核组长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对分管范围223、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各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业务管理责任。安监科负责全矿所排查隐患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与考核。各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及施工队组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负责,确保隐患能得到及时排除。第二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事故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224、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等级划分根据我矿的安全生产建设实际情况,按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严重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四个等级。具体见大通煤业安全管理奖惩条例。(3)类别划分按照煤矿事故隐患的性质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爆破、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1)检查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各科室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安全员汇报的隐患;职工举报的隐患。225、(2)收集、筛选安监科每天对各科室上报的隐患,检查中“三定表”上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3)整改通知重大、较大事故隐患,要以“停产整顿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隐患存在单位,要求立即停产;其它事故隐患以“安全检查三定表”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4)整改责任单位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并确认后,立即进行项目、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定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安监科。(5)复查验收凡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各职能科室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严重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跟班安全员进行复查。安监科对所有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第四条226、 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及重点监控(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或科室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逐日登记。(2)各科室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负责本专业组业务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申请协调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按月登记。并对本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3)安监科隐患排查室负责全矿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4)登记建档要做到分级登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分类建档、重点监控。第五条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实行班组向科室、科室向公司对口部室的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20日前必须将事故隐患治理总结交安监科隐患排查室。第二章 227、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如下:第六条 机构设置矿成立监督管理领导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副总成 员:各单位正副科长第七条 隐患稽查治理定期报告的规定事故隐患报告实行班组向科室、科室向公司对口部室的报告制度。各班组或科室每月20日前必须将事故隐患治理总结交安监科隐患排查室。第八条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1)监督管理方式由跟班安全工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跟班检查。由安监科组织对井上下各作业地点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2)监督管理范围对全矿井上、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要害部位及三个施228、工地点全面检查。(3)监督管理要求月度安全质量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性事故隐患排查大检查,全体矿领导、各职科室门全部参加,检查范围覆盖井上下所有作业场所。各科室每次按通知人数派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每次大检查,各井下单位必须有一名干部在现场,否则罚单位100元。节假日井下作业地点停工及开工时,由安监科牵头,各职能科室配合,对所有停工面进行停工前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安全条件不允许停、开工,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方可停、开工。安监科是全矿专业性的安全检查执法队伍,必须保证巡回检查的数量和质量,每天班次、地点不固定,及229、时查矿井上下各作业地点的事故隐患,并要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九条 考核与奖惩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工作。各检查小组对当场处理或定期处理的隐患,都要认真填写“三定”表。安全检查表由安监科汇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如下:第十条 查出渠道事故隐患主要由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如上级检查、集团公司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管理人员下井检查、跟班安全员汇报、员工举报等。第十一条 收集、筛选安监科每天对科室上报的隐患,检查中“三定表230、”上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第十二条 统计分析(1)按月对所查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并统计各类隐患所占比例,通过分析,得出结论,采取措施,降低事故率,确保安全。(2)统计分析后,要写出分析报告。第十三条 报送制度(1)各班组或科室每月20日前必须将事故隐患治理分析报告交安监科隐患排查室。(2)安监科每年要对本矿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报告要由本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第十四条 考核与奖惩安监科负责统计分析和报送,对于不能按时上报的班组和科室,安监科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 重大隐患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231、重大隐患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制度如下:第十五条 公示对于重大隐患,在下达重大隐患通知书后,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要在隐患治理公示牌上,进行公示,直至完成后销号。第十六条 分级挂牌对于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按照业务范围进行划分,并按“五定五落实”,明确责任人、措施、内容、项目、完成时间等,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督办。第十七条 跟踪治理对于所确认的重大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安监科要进行跟踪落实。第十八条 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完成后,具体完成的单位要向安监科送交书面报告,由安监科复查后,进行销号。第十九条 形式与考核公示要有专门的图板,图板设在安监科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与管理台帐相符,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