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煤焦化公司安全会议、投入保障及设施管理制度汇编(27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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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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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煤焦化公司安全会议、投入保障及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xx01安委会工作制度1xx0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5xx03安全会议制度7xx04安全例会制度9xx0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3xx0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5xx07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28xx08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2xx0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37xx10安全管理台帐制度40xx11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制度45xx12安全作业许可制度50xx13安全管理考核制度.53xx14事故管理制度71xx15事故责任追究2、制度80xx1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91xx1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00xx18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定103xx19安全生产举报制度107xx2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10xx2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14xx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7xx2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22xx2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26xx25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35xx2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37xx27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40xx28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2xx29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45xx3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49xx3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52xx32职业危3、害监督检查制度155xx33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57xx3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规定162xx35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68xx36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176xx37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179xx38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82xx39安全文件和安全档案管理办法190xx40安全报告制度195xx41安全生产承诺制度199xx42防尘、防毒管理制度203xx43挂牌督办制度209xx4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3xx45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28xx46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231xx47安全活动制度236xx4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39xx4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44xx50安全生产4、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49xx51变更管理制度252xx52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59xx53滤毒罐使用管理规定261xx54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办法264xx55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273安委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政策、法规和中煤能源、中煤焦化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特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委会在焦化公司领导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计划、目标,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第三条 安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标精神,领导公5、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安委会组织机构安委会主任:总经理安委会副主任:其他公司领导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第五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第三章 安委会工作职责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 分析总结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第八条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技术规程,审批重大安全6、技术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第十条 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第十一条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细则,开展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达标工作;第十二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三条 负责督促、指导公司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安全会议、应急演练、安全竞赛等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第四章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第十四条 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组织贯彻落实。第十五条 对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通知及时传达到各单位和各部门并组织贯彻执行。第十六条 筹备公7、司安委会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监督安委会会议安排工作的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总结。第十七条 牵头进行或参与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及考核、评价,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教育。第十八条 统一保管安委会的文件资料台帐。第十九条 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章 安委会会议第二十条 安委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例会的内容包括:(一)汇报本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二)汇报安委会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三)查找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四)研究布置下一季度安全重点工作。第二十二条 专题安委会,由安委会8、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不定期召开。第二十三条 专题安委会内容:(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布置文件精神的落实。(二)通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困难。第二十四条 安委会会议要求(一)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向安委会主任请假。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安委会会议签到工作。(二)主管安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议题材料经安委会主任或分管安全副主任审核签发后发至安委会成员。(三)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安委会决定的事项,安委会办公室要跟踪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并及时9、在安委会上通报。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实现公司各时期安全工作目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编制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时,要根据集团公司、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安监部门总体布置以及本公司生产经营变化等发展情况统一考虑,统一把握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安全指标和安全工作任务的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第三条 在编制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任务时,应根据中长期规划和集团公司安监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状况来确定,原则上以安全1号文件下达执行。单项的或阶段性的安全目标单10、独分项进行编制、下达执行,指标参数要具体列出。第四条 安全目标任务一经下达,未经化工公司集体研究,任何部门或人员都不得随意变更。必须保持安全目标任务的严肃性,可行性和针对性。需完善修改时必须提交书面报告,有关负责人审定批准后给予书面答复。第五条 编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或计划时,要正确区分开本公司内部其它方面的工作,重点突出公司安全保障和安全支撑体系,制定下达目标任务要符合公司生产规模和人员结构情况。第六条 安全目标计划的管理与实施,要层层分解指标任务,逐级落实兑现,统一整体考核。按照化工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统一纳入保障体系。各部门的安全目标计划要纳入本部门的生产经营等整体工作中并加以量化考评。第11、七条 化工公司在安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把安全目标计划、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上重点对待。各部门履行本企业的安全目标计划时,不能把安全目标任务或其它工作任务计划分割开来,要统一整体管理落实。第八条 安全目标计划或安全指标任务的编制下达,统一由安监部门在年初或某一时期终了时实施编制,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好年度或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安全指标和工作任务。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研究、会议通过后行文下达执行。第九条 安全目标管理要定期、有组织地进行不断完善、不断总结、不断创新。第十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12、规范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总经理主持,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部室、车间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总结上月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安排当月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讲评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排查所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业务单位班前会和班后会召开情况。要求班前会上安排当班工作任务,对当班的安全工作重13、点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安排。班后会上应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到当班处理问题及时,不拖延,不保留。第五条 各级安全会议主题要明确;内容要全面、真实、可靠;程序要设置准确;记录要规范无误;会议纪律要严格认真。会后整理好会议纪要归档或下发执行。第六条 赴外参加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时,一律按文件或通知要求执行,安监部门和公司有关负责人共同商讨决定是否对外派员参加。第七条 各级会议都要做好原始记录,并归档管理。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XXXX公司。第九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14、安全工作行之有效地开展,发挥安全例会及时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的优势,科学有效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公司安委会例会内容第二条 安委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第三条 安委会例会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及安委会安排工作完成情况,分析、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季度安全重点工作。第四条 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要向安委会主任请假。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安委会会议的签到工作。第五条 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安委会决定的事项,安委会办公室要跟踪责15、任部门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在安委会上通报。第三章 公司总经理安全例会内容第六条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月底或月初工作日,月初为较长节假日的会议召开时间前移。第七条 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主要参加人有公司领导、各部室、车间负责人。参会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请假,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安排部门副职参加。第八条 主持安全例会的人员应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会上提出的问题,使安全例会真正发挥作用。安全例会召开前,安全监察部应做好会议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九条 安全例会上传达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总结上个月的安全工作16、,布置下个月的任务,同时利用安全例会交流各部门工作经验。第十条 各部门参加例会的人员在参加会议前,要全面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什么问题,要求协调解决哪些问题,要反映到会议上,以便决策、解决。第十一条 会后要将会议精神利用本部门安全活动时间及时向本单位员工传达,对会上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要有人记录会议内容,并存档保存。第四章 车间安全例会内容第十三条 车间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结合本车间、岗位生产特点和机械设备状况,总结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职工安全意识。第十四条 例会主要具体内容。(一)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领导有17、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二)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三)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接受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四)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知识教育。(五)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实际操作示范。(六)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不足。(七)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八)会议内容要做记录存档。第五章 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第十五条 常白班员工每周一定为班组安全活动日,倒班员工第一个白班定为安全活动日。第十六条 要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认真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公司、车间有关安全指示精神,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一周来班组安全情况,进行事18、故案例分析等。第十七条 安全活动要有记录。第六章 有关会议要求第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安全例会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签发执行。第十九条 安全例会召开后,各部门应根据会议决定严格贯彻执行,及时将执行结果报相关分管领导。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会议纪律,按时参会,严禁迟到、早退。安全监察部认真考勤,对无故缺席的要提出批评,汇总企管部进行考核。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19、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定义及重大危险源单元分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具体按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要求执行。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包括:氨库、气柜、焦炉气压缩机、净化气压缩机、合成氨装置、净化装置、转化装置、变换、20、脱碳、甲烷化、尿素装置、二氧化碳压缩机、尿素包装楼、尿素袋装库、空分装置、循环水、除盐水、污水处理、锅炉、总变电站、中控楼、化验楼、机加工楼。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做好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工作; (二)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 按照部门管理职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责任部室、车间按隐患整改程序立即整改; (四)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确认; (五) 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责任部室、车间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六) 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工21、作; (七) 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八) 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产调度室 (一) 负责重大危险源生产操作监督管理责任; (二) 负责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年度演练计划,并组织进行演练、评估; (三)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应及时安排处理; (四) 按照部门管理职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责任车间按隐患整改程序立即整改。 第七条 机动部 (一) 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设备、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 按照部门管理职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22、患责令责任车间按隐患整改程序立即整改; (三) 按照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测; (四)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年度检维修计划,并督促机电仪车间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确保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八条 机电仪车间 (一) 负责重大危险源设备、电气、仪表的日常检查及检维修工作 ,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天; (二) 严格执行公司检修计划,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检维修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检测仪表、监控设施、附属设备及配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 (一) 对本23、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 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 (三) 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室、车间整改; (四) 岗位员工应每小时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 (五) 组织车间员工学习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方面的相关知识,按照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开展车间应急演练工作; (六) 做好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 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应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24、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八) 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器材及救援物资,并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保障其完好备用。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至少每三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做出评估报告,以确保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评估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25、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各部门根据职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期限。整改期间要采取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机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辨识和确定重大危险源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辨识结果组织编制班组、车间、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其进行控制管理;督促各单位根据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点、岗位,制定化学事故、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预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审核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司级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别报送焦化公司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危险源特点2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报警装置、监控、消防等系统进行检查校验、维护保养,保存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其完好运行。 第十五条 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气体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应按照公司备案后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车间应急演练方案,并按照公司年度演练计划,开展车间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演练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内容,使其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车间领导须每月组织对27、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建立检查台账,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公司应每月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综合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九条 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等与危险源物质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进入重大危险源岗位。 第二十条 需要在重大危险源处进行施工、检修时,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安全作业票后方能施工。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制28、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T3013-2008和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指南AQ/T3017-2008等制定的。第三章 定 义 第四条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五条 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第六条 结合我公司生产装置的生产特性和实际情况,按照AQ/T301329、-2008、AQ/T3017-2008标准规范确认我公司共有 4个关键装置、8个重点部位及包含重点部位的设施,它们分别是:车间、部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公用车间空分装置开工锅炉、空压站、消防水泵房合成车间转化装置、氨合成装置气柜、液氨球罐区、焦炉气压缩机、净化气压缩机尿素车间尿素装置机电仪110KV总变第四章 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部门及机电仪车间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岗位职责。 第九条 按照标准化要求,我公司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联系人责任制。30、公司领导联系点分工如下: 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公用车间关键装置:空分装置及重点部位:开工锅炉、空压站、消防水泵房的联系人。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和安监处长为合成车间关键装置:转化装置、氨合成装置;重点部位:气柜、液氨球罐区、焦炉气压缩机、净化气压缩机的联系人。 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为尿素车间关健装置:尿素装置的联系人。 总经理助理(分管设备)和总会计师为机电仪车间重点部位:110KV总变的联系人。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一)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级管理人员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31、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每月至少到联系点检查一次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车间负责形成记录。 4、公司领导督促指示隐患项目治理,落实治理进度,各职能部室形成记录。 5、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的落实责任到人。 6、组织生产技术人员,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二)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参加一次安全活动,车间班组进行活动前通知联系点公司领导,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参加活动公司领导和其他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字,保留活动记录。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监控机制。 (一)使用32、单位(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属地管理为原则,由所在属地车间建立每一个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及台帐,档案内容包括: 1、工艺设计参数、运行参数及控制指标高低限、设备仪表投运时间和停运时间及材质并注明各级联系人。 2、对设备运行及检修、仪表及安全设施运行和检修维护情况作记录。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二)各对口职能专业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要落实到具体岗位。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33、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具体由车间及机动部各专业负责。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具体由车间及机动部专业负责。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具体由车间及业务部专业负责。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具体由车间及机动部专业负责。 6、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各专业部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检查(根据专业自定表格)。 (三)各职能部门及车间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进行34、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要作详细记录,隐患及整改要按相关制度报送。 第十二条 各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责: (一)各车间确认所管属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车间、班组、操作人员安全责任人。 (二)各车间每月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并取证上岗。 第十三条 各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责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三)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5、。 (四)按巡回检查制度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五)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六)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器具及消防设施。 (七)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它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八)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第六章 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十四条 公司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各车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现场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应急识别处置能力。 各车间每季度组织一次操作人员应急预案培训,作好记36、录。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使用管理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氨、氮气,机电仪车间使用的氧气瓶、熔解乙炔气瓶,化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品及有毒试剂,水处理系统使用的有毒有害药剂:硫酸、盐酸、甲醇、氢氧化钠。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一)使用焦炉气的锅炉、转化加热炉的车间应对有关人员进37、行安全教育,熟悉煤气特性、中毒症状及防护知识,实行安全负责制。(二)煤气在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爆炸,点火后应认真检查所有孔眼是否都点着,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等事故。(三)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七米,两者离火源不得小于十米,乙炔瓶使用时要直立,严禁倾斜或躺倒使用。(四)禁止使用轻油、洗油、苯类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及地面。(五)化验室使用的剧毒物品、药剂必须指派双人保管,并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剧毒物品使用剩余及废渣物应及时退库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扔。(六)水处理系统使用的有毒有害药剂,一定要定点存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领用、使用,防止造成人身伤害。第四条 危38、险化学品的管理(一)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要核查登记,两人收发、双人保管。(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配有专职安全员,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三)公司内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四)公司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储存、39、生产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六)购买剧毒危化品需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购买凭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七)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应立即向公安系统报告。(八)供应销售部要在操作中严格把关,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要查验用户的准运证、押运证,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是否合乎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禁止销售。(九)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编40、制应急救援预案,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第三章 责任及处罚第五条 公司对各单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并纳入公司考核进行奖惩。第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单位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触犯刑法,依照刑法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八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41、执行。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防火防爆安全意识,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和消除火灾、爆炸事故,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管理要求第二条 生产装置(一)根据公司生产特点,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二)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并要保证其可靠性。(三)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系统。(四)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42、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五)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设有防静电措施。(六)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第三条 动火用火规定(一)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副总、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43、动火区。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5.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三)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烘箱、酒精炉、电热器等)须办用火证,生产区内禁用电炉、取暖炉、点饭锅等。(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六)动火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动火规范。(七)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第四条 禁烟规定(一44、)公司生产区(包括尿素包装仓库)为禁烟区,凡进入者严禁携带烟火。(二)公司禁烟区要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三)公司门卫有权对进入禁烟区域人员进行相关询问、确认。凡进入本公司禁烟区的人员,可将烟、打火机留至门卫房。(四)凡私自携带烟、打火机进入禁烟区的人员,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条 消防组织与设施(一)公司各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的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二)各车间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组及其义务消防组织。(三)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生产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45、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四)公司内设置的固定或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试运行。(五)各单位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较安全的地方,经常检查、修理、更新,建立健全台帐。(六)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安全措施。(七)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柜内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八)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衣物和带铁钉的鞋。第六条 火警报告与火灾处理(一)公司内不论任何单位,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要讲明单位46、,起火地点、火势、起火原因、火灾危险性等不得延迟。(二)起火后,单位领导要冷静指挥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和员工采取措施,(灭火办法如:切断电源、隔离、冷却、窒息等),同时用灭火器、蒸气、水等进行抢救,防止火势扩大和蔓延。(三)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灭火后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生产调度室部一方面尽快组织恢复生产,一方面在主管副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对着火原因、责任进行分析判断,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然后会同主管副总召开分析会,对着火的性质、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停产损失、进行分析研究,对主要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理决定,47、通过事故分析,接受教训。第三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八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第三条 储存物品属危险化学品的,应遵守公司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供销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检查,各车间负责其罐区日常安全检查。第五条 供销部负责仓库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管理。第六条 储罐使用单位负责48、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管理。第三章 仓库安全管理第七条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一)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清除沾染在工具上的化学物质,防止相互抵触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二)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三)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四)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五)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六)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七)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等特殊性化学品,49、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等措施。(八)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第八条 储存安全管理(一)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且留有足够安全通道。(二)叉车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为两层最为适宜,最高不得高于三层。(三)成品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仓库应平整卫生。(四)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50、雨、防火、仓库管理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第九条 火源管理(一)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畅通。(二)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主管及安监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三)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第十条 电气、电源管理(一)仓库电气装置须符合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规定。(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三)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51、距离不小于0.5米。(四)仓库内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五)保管员离库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保险装置。(六)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家用电器。(七)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八)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九)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十)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十一)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52、十二)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十三)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每年至少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须立即修理。(十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十五)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一)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二)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三)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53、完好有效。(四)对消防储罐、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五)仓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四章 储罐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储罐区间距、防火围堰、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三条 储罐基座、罐区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罐区内集水池的应急泵应保证完好。第十四条 易然、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围堰时,洞口应用阻燃材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围堰的方式铺设。第十五条 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54、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第十六条 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两年年检维修一次。第十七条 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55、有关法律规定编制。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车间)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第四章 内容与要求第五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应是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各部门(车间)安全员应是配置兼职管理人员。其职责是:(一)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二)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三)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四)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56、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第六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七条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第八条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三)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救护、抢险用品、通讯报警装置。第九条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57、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第十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第十一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第十二条 对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第五章 相关记录第十三条 各部门(车间)应做好职业危害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档案、员工体检证明相关记录。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管理台帐制度5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台帐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台帐范围第二条 各车间必须至少建立13本安全台帐、3个档案和1本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全评价台帐、安全装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动火证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监察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第三条 安全会议台帐填写公司、车间安全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59、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第四条 安全组织台帐 (一)公司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二)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 安全教育台帐 (一)厂级安全教育台帐: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公司安全部长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60、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二)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六条 安全检查台帐 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安全检查每季度61、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七条 隐患治理台帐 事故隐患治理应按公司、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在车间的隐患,均应在车间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工段、存在部位、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具体整改方案、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评估情况等。按照“五定”原则整改隐患(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第八条 事故台帐 按照事故管理62、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厂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串、冒油事故,切断进气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以及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63、 第九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条 消防台帐 记录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消防设施台帐、消防会议。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 64、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名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预案台帐 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和走动式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第十五条 安技装备台帐 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档案 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价,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动火证档案 保存一年的动火证存根。 第十八条 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学习资料。 第十九条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65、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记录(一)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二)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X公66、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焦化公司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对原公司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进行修订。第二条 生产值班实行公司、车间两级值班管理,每日24小时、公休与节假日强化值班制度。第三条 各级值班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五必到、五必查、五必报)(一)必到区域1. 各操作岗位、门岗执勤区域。2. 装置区技改、抢修、维修施工区域。3. 装置区内重点安全管控区域。4. 液氨罐区、装卸站等消防安全防控重点区域。5. 中央控制楼、综合服务楼等人员密集区域。(二)必查事项1. 各车间二级值67、班履职情况(公司级值班必查)。2. 各值班、倒班、加班区域人员在岗情况(公司、车间两级值班必查)。3. 各门岗执勤情况。4. 关键区域治安、消防等安全状况。5. 公司节能降耗等综合管理情况。(三)必报事项1. 生产系统装置运行安全、环保、焦炉气供应、产品装运以及突发事件、重要事项。2. 各值班、倒班区域人员在岗情况。3. 各门岗执勤情况。4. 技改或维修项目夜间加班人数。5. 其它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第四条 值班要求:1. 每日值班时间24 小时,从早晨8:00时至次日8:00时;2. 公司级值班正常工作日由1名公司领导带班,1名管理部室干部、2名管理人员参加值班;遇双休日、节假日,带班领68、导增至3名,其他值班人数不变。车间级日常值班每天至少1人,遇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数至少2人。3. 公司级值班人员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人员代班并报请带班领导批准,代班者应履行相应值班职责;值班领导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向总经理或总支书记请假或请其他未值班领导代值。车间级值班人员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向车间领导请假或请其他人员代班并到综合部报备。4、值班检查要求:(1)公司值班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1次;车间值班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2次,参加各班班前、班后会。(2)公司、车间两级值班人员要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记录”与“技管人员巡检记录”本中签字并注明巡检时69、间、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事项。不得留空,不得事后补签。两级值班巡检签字岗位见附表。(3)值班期间查处“三违现象”不得少于2人次(实名),其它不符合、整改项不得少于2处,并与被检查方充分沟通,定出整改时间。考核办法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4)值班干部早调会上通报当班发现问题,于9:00前通过OA邮件系统将检查情况以固定表格格式发至责任单位和其他部室(车间)。(5)每周一9:00前综合部制作出上周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汇总表,交值班人员每天检查核实到期整改项目,并如实做好记录。第五条 值班岗位与值班电话值班岗位:8:0018:00,公司、车间两级值班人员在本人工作岗位值班并根据值班领导安排进行现场巡查;70、18:00次日8:00值班岗位设在中央控制楼二楼“公司值班室”。值班电话:外线以当日值班人员手机为准 “公司值班室”固定电话:8118(内线)第六条 值班记录与交接班值班人员准时参加16:30调度交接班会,次日8:00 前到值班室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按照“五必到、五必查、五必报”内容要求,准确、详实记录值班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交接班。第七条 考核办法1. 各责任区域出现的重复性问题,以周为单位,一周内连续出现2次以上时,加倍考核责任人部门或车间。2. 各级值班干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巡检时段、内容进行巡检,每漏检一个点,考核值班人员20元。3. 每月底,由综合部负责安排下个月公司安全生71、产值班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在OA平台公布;各车间值班安排报综合部汇总后在OA平台公布。4. 值班期间,所有值班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每出现一次拒接、未接,按照公司干部作风建设八条禁令每次考核值班干部20元。5. 值班领导负责统筹安排本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值班。值班组成员因事不能参加当期值班的,必须进行同级调换,报请值班长批准同时告知综合管理部。未获批准而自行调换值班的,每次扣罚个人20元。值班人员未经请假不得无故不值班。公司领导违法本规定,罚款200元,中层干部违法本规定的,罚款100元,普通职工违法本规定的,罚款50元,并取消值班补贴。6. 公司两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产量任务及72、消耗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等负相关责任,并在月度绩效考核中兑现。7. 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可在下午休息半日。8. 综合管理部每月2日前,将全月值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值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汇总,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在绩效工资中兑现。第八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文起开始执行。附表单位岗位名称岗位数量每班巡检频次车间公司公用车间锅炉控制室、空分现场、空分总控、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循环水62次1次合成车间焦炉气压缩机、净化气压缩机、合成现场、净化现场、冰机、氨库、总控室72次尿素车间尿素泵房、巡检(二楼)、二氧化碳压缩机、总控室、包装电子秤52次73、机电仪总变电站12次化验室脱盐水分析室11次综合部西门岗、物流门岗2-安全作业许可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员工上岗作业资格和实施作业过程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第二章 安全作业资格第三条 按照XXXX公司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本公司的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够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作业证。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74、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第五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三章 安全作业许可第六条 危险性作业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其他危险性作业。第七条 公司制定了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土作业安全规规范、断路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75、程、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危险性作业安全规范。第八条 公司涉及实施危险性作业过程,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作业、盲板抽堵、设备检修、受限空间和临时用电作业取得相应XX(作业名称)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实施作业;其它危险性作业取得XX(作业名称)工作/作业票后方可实施作业。以上票证简称“九证一票”。第九条 在作业活动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有关人员逐项确认安全条件,安全条件不具备不作业。第十条 在危险性作业活动过程中,作业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第三章 安全作业证使用第十一条 作76、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员工的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随身携带,或放置在工作岗位固定的地点以备检查。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票)作业,各作业过程的XX(作业名称)作业许可证应由规范要求的人员随身携带,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与治理、“三违”、岗位“红线”等相关项目的考核奖惩办法。第二条 考核细则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77、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令,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奖罚适度;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程和制度,促使职工自觉遵守各项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最大限度地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记录,有效控制和杜绝人身事故、责任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监察考核行为,使部门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奖惩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4、在安全考核上按照分级考核原则,一级对78、一级负责。5、本细则的处罚考核数额为最终数额,奖励和处罚的款项必须落实到个人(责任人),禁止层层克扣或层层加码;不准以权谋私、转嫁他人;6、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组织监督执行。第二章 细 则第一条 安全目标奖1、公司安全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3)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公司根据以上目标与部门/车间签订分解后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室车间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条款,经考核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奖惩。2、月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1) 安79、全目标管理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和月度重点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两部分。(2)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否决项指标和非否决项指标两大类。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职业病发病率为安全否决指标,各部室、车间细化的安全目标为非否决指标。(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其他安全生产目标底分90分(其中否决项70分,非否决项20分),月度重点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底分10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底分扣完为止(否决项除外)。(4) 根据考核得分,各部室、车间每月所得安全工资计算公式为:安全工资=总分/100*25%*总工资(5) 每月的安全工资考核在月度发放工资80、时根据个人工资比例分配到每名员工。(6) 如发生安全目标否决项指标,当月公司所有部门安全目标考核为零,取消全员当月全部安全工资;如发生非否决项指标,扣除相应分值,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考核。(7) 非否决项扣分标准:每月度考核合格率/受控率降低2%扣5分,降低5%扣10分,降低10%扣12分。(8) 各部室、车间根据各自安全目标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当月重点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重大安全工作计划,作为本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同时报公司。(9) 各部室、车间根据本部门安全目标及安全工作重点计划完成情况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评分,自查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公司安监81、部,由安监部对其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审核检查汇总,检查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企管部。3、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1)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范围为公司经理层以下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册员工。(2)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的人员,1月1日前各部室车间分层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新入职人员以转正时开始进行计算。(3)年度安全目标由安监部、人力部负责监管,根据全年每个员工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审核提出兑现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发放。(4)新转正人员、发生岗位、职务变动的人员,各车间部室及时填写附件一,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以书面告知安监部,部室车间及时签订责任书交回安监部存档备案,奖励处罚按其在岗任职实际月度数比例计算;82、对超过15天未交责任书的将对部室车间负责人考核200元(月度以10日为准进行核算,11日及以后变动的下月起开始核算),对考核期间离职、辞职人员,奖励自动取消。集团内部正常调动人员,按以上及时签订责任书,年中调走人员年底按实际在岗月数核算奖罚一并发放。(5)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标准:按照风险的程度和安全责任范围大小确定,见表一。表一: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标准序号档位本金标准(元)职务、职位、工种1一档2000副总工程师或享受副总工程师待遇者2二档1800生产调度室、合成车间、尿素车间、机动部、安监部、环保技术部、机电仪车间正职或主持工作者3三档1600公用车间正职或主持工作者,安监部副职或助理4四档83、1400生产调度、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环保技术部、机动部、机电仪车间副职或助理;化验室正职或主持工作者5五档1200公用车间副职或助理;调度室主管、技术员;环保技术部、安监部、机动部专工、主管6六档1000化验室副职、主任助理;合成车间、尿素车间安全员、技术员;安监部安全员(职业健康、消防管理);环保技术部主管;生产调度室调度员7七档900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企管部、供销部、正职或主持工作者;机电仪车间、公用车间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室技术员、安全员;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班长:机动部、技术部技术员8八档800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企管部、供销部副职或助理;84、合成车间、尿素车间副班长;公用车间、机电仪车间班长;9九档750公用车间、机电仪车间副班长;化验室班长;合成车间、尿素车间主操;公用车间锅炉岗位、空分岗位主操;综合部司机:10十档700合成车间、尿素车间副操;公用车间循环水、污水、脱盐水主操;锅炉岗位、空分岗位副操;财务部、供销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企管部主管;机电仪等车间司机(含叉车、卡车、货车、吊车、高空车)、兼职班长11十一档650合成车间、尿素车间普通员工;公用车间循环水、污水、脱盐水副操; 化验室分析工12十二档600机电仪车间普通员工;技术部、机动部、公用车间普通员工;生产调度室司磅员13十三档550综合部、财务部85、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供销部一般人员(库管员、计划员、理货员、票据结算员、火运管理员、发货员、采购员);企管部企管员;技术部资料员;机动部仓库管理员、计划员、档案员;生产调度室、合成车间、尿素车间、机电仪车间、公用车间、化验室统计员或办事员(6)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程序: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人力部负责具体考核审核工作。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安全考核办公室成员由各部室车间负责人组成,成员负责安排审核本部室车间的考核记录汇总提报工作。1)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年度考核、按年度兑现、年度结算。2)部室车间应于每季度末25号向安监部、人力部提交上季度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自检报告花86、名表电子版(见附件一),以便备案年终核对。花名表中对员工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中包括违反工艺要求、巡检要求、检修程序步骤要求等)处罚一一列明,对各项奖励也一一列明,部室车间每季要公示,作为评比各类先进的依据。3)安监部、人力部按照考核标准,对各车间部室进行逐项审核,人力部审核车间部室人员数量、姓名、职务(工种)、工作时间段、安监部审核年度安全目标金额、事故性质、处罚额、奖励余额、实奖金额。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兑现意见,安监部报公司经理层审定。4)安监部根据公司经理层审定的意见,兑现奖罚,财务部负责发放。(7)奖罚标准年度安全奖兑现金额按照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年度实际87、情况提出意见,由安监部、人力资源部核算后按照一定比例发放。部室、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台帐序号姓名入司时间岗位档位第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奖1、开展“三无”(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班组建设,对实现季度、半年度、年度“三无”的班组,由安全监察部提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管理标准化星级班组、星级个人的评选活动,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安全特殊贡献奖1、凡发生各类贡献的,部门、班组应在部门和班组会议上进行表扬,公司利用张榜或简报进行表扬。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由部门/车间申请,报安监部经公司安委会审批后嘉奖,一级贡献奖励2000元,二级贡献奖励500元,三88、级贡献奖励200元。3、安全特殊贡献奖实行分类奖励(1)一级贡献1)及时发现重大隐性缺陷,果断正确处理,避免或防止影响公司安全目标的事故发生。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及时制止,防止了影响公司安全目标的事故发生。(2)二级贡献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检查运行设备,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或主动积极消除被公司定为重点部位的设备隐患缺陷,避免了一般设备、生产事故的发生。2)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3)及时发现火警,正确及时报警,或扑灭初期火警,防止了火灾扩大。4)在安全生产、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的有关工作中,积极想方设法,改善劳动保护89、,治理尘毒危害,防治职业病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经鉴定确实有效的。(3)三级贡献在安全生产中,及时发现影响公司安、稳、长、满、优运行的隐患的。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1、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进行考核。2 、考核分类:标准化考核分为专项考核和评审标准考核两部分,专项考核主要由季度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安全手续办理等部分组成,由各部室、车间提出考核意见经安监处长审核通过后交安监部执行。3、评审考核部分兑现:每季度兑现一次,兑现计算方法分为动态和静态两个部分,静态部分占总考核金额的40%,人均金额为静态部分总兑现金额/公司考核人数;动态部分占总考核金90、额的60%,由总考核金额/公司总系数(各部室、车间人数乘以各自占比系数之和)*各部室、车间人数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进行内部分配。第五条 安全爬坡奖考核部分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全员参与、绩效竞争、重奖重罚”的原则,更好地落实好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年度各项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2、 安全目标(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2)杜绝重大操作、设备事故;(3)杜绝重大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4)人身轻伤率不大于3;(5)一般设备、操作事故不大于1起;一般火灾事故不大于1起。3、实现91、安全目标工作要求(1)公司实行以各级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车间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规范、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层层把关,严格考核,确保全年安全生产。(3)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本质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基础管理要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各项安全记录、台帐完整准确。(4)各部门要认真完成本年度各级安全生产目标。抓好以人身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四不伤害”。(5)严92、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指示及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安全文件必须认真传达、严格执行,按时完成任务。(6)对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及上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达标。(7)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强化反“三违”管理和处罚力度,严禁一切“三违”现象发生,对于查出的“三违”行为必须进行严格考核。(8)认真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9)公司对各部门全年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4、奖励(1)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安全爬坡奖励的办法。享受安全爬坡奖各类人员按部门及安全责任、工作性质划分为一档至十五档。分类标准见表1。表1序号档位金额(元)职务、职位、工种1一档1793、0副总工程师或享受副总工程师待遇者2二档160生产调度室、合成车间、尿素车间、机动部、安监部、环保技术部正职或主持工作者3三档150公用车间,机电仪车间正职或主持工作者4四档140生产调度、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环保技术部、机动部副职或助理;化验室正职或主持工作者5五档130公用车间、机电仪车间副职或助理;调度室专工、主管、技术员;环保技术部、机动部专工、主管,安监部主管6六档120供销部、工程部正职或主持工作者;化验室副职、主任助理;合成车间、尿素车间安全员、技术员;安监部安全员;环保技术部主管;生产调度室调度员7七档110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预算部正职或主持工作者;工程部主任94、助理:机电仪车间、公用车间、化验室技术员、安全员;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班长:机动部、技术部技术员8八档100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供销部、预算部副职或助理;合成车间、尿素车间副班长;公用车间、机电仪车间班长;安监部人员;工程部主管9九档90公用车间、机电仪车间副班长;化验室班长;合成车间、尿素车间主操;公用车间空分、锅炉主操;综合部、供销部司机;工程部现场管理员 10十档80合成车间、尿素车间副操;公用车间空分、锅炉副操;财务部、供销部、综合部、人力部、企管部主管;机电仪等车间司机(含叉车、卡车、货车、吊车、高空车)、兼职班长11十一档70合成车间、尿素车间、机电仪车间、公用车间普95、通员工;化验室分析工预算部主管12十二档65技术部、机动部普通员工;生产调度室司磅员;预算部土建预算员:13十三档60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供销部一般人员(库管员、计划员、理货员、票据结算员、火运管理员、发货员、采购员);企管部法律专员和企管员;工程部、预算部、技术部资料员;机动部仓库管理员、计划员、档案员;生产调度室、合成车间、尿素车间、机电仪车间、公用车间统计员或办事员;化验室办事员或统计员对以上十五档人员分别按奖励标准以月度安全爬坡奖对各单位在册人数(人力资源部核实的人数及职务)兑现。(2)奖励标准所有享受奖励人员以月度安全爬坡第一个月为奖励基数,从第二个月开始人均逐月递增10元累96、加为基准兑现。一年12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5、 处罚 月度安全爬坡奖实行当月考核兑现。(1)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1起,扣除事故单位当月月度爬坡奖,并从次月开始从基数起重新爬坡;扣除其它单位当月月度安全爬坡奖的40%,并从次月接续被扣除后的安全爬坡奖累计数(若低于基数按基数)继续累计。(2)凡发生试生产、生产重大操作事故1起,扣除事故单位当月月度爬坡奖,并从次月开始从基数起重新爬坡;扣除其它单位当月月度爬坡奖的30%,并从次月接续被扣除后的安全爬坡奖累计数(若低于基数按基数)继续累计。(3)凡发生较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或重伤事故1起,扣除事故单位当月月度安全爬坡奖,并从次月开始从基数起重新爬坡97、;扣除其他单位当月月度爬坡奖的20%,并从次月接续被扣除后的安全爬坡奖累计数(若低于基数按基数)继续累计。(4)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有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情况之一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月度爬坡奖,并从次月开始从基数起重新爬坡。(5)凡发生轻伤事故1起,扣除事故单位当月月度安全爬坡奖的20%,并从次月接续被扣除后的安全爬坡奖累计数(若低于基数按基数)继续累计。(6)凡发生职业病事故1起,扣除事故单位当月月度安全奖的10%,并从次月接续被扣除后的安全爬坡奖累计数(若低于基数按基数)继续累计。以上实行累计叠加处罚,罚完为止。6、发放办法安全爬坡奖是奖励正常上班员工一种方式,奖励公司在册正式员98、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本月度全额安全爬坡奖(1)凡本月累计请假超过正常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等)五天(包括五天)以上者不享受此项奖励,上班后按请假停止时的金额继续爬坡。(2)当月待过岗的人员不享受此项奖励,上岗后按待岗停止时的金额继续爬坡。(3)新入司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此项奖励,试用期完后的下一个月开始,从本岗位第一个月爬坡的基数计奖。(4)对于辞职的员工从辞职申请提交人力资源部同意当月开始不享受此项奖励。7、每月1日前,各部门将本单位的爬坡奖兑现金额按上月考核情况统一报安监部。安监部核实分类档次,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无误后经有关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和工资一同发放,各单99、位如不申报视同放弃。8、为了提高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起到安全爬坡奖的作用,每月安监部将上月安全爬坡奖发放情况张榜公布。第六条 “红线”考核部分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技术、生产、机电、安监等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生产安全所需的工艺、机、电、仪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人员,缺一人次扣100元。2、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制度不健全每项扣100元,少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扣200元。3、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发现一次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没有造成后果的扣10100、0元,造成事件的扣300元,造成事故的扣500元及以上。4、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一次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扣50元,一次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扣100元。5、 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不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一次扣100元。6、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时应及时恢复到正常情况,并扣100元。7、 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生产作业的,擅自改变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的,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发现一次扣200元。8、 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检修作业的,擅自改变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的,一律不101、得进行检修作业发现一次扣200元。9、 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得进行作业,发现一次扣100元。10、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一律不得进行作业,发现一次扣100元。11、 电气设备失爆的,一律不得进行作业,发现一次扣100元。12、 重点工艺、设备未按规定安装连锁装置的应及时安装,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安装的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既没有安装又没有应急处理预案的每次扣300元。13、 系统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发现一处扣50元。14、 设计、技术方案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如果已开始实施的应尽快补办或履行手续,在补办102、手续期间应停止实施,没有停止实施的每次扣500元。15、 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的,发现一次扣100元。16、 检修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的,一律不得进行检修作业,发现一次扣100元。17、 “三大规程”要定期修订,未定期修订一次扣100元,未按“三大规程”进行作业的,一次扣200元并马上改正,如果不能马上改正的扣500元。18、 涉及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的危险作业未进行风险分析,未指定专项安全措施的或总工程师、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的,一律不得作业发现一次扣500元。19、 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连锁系统发现一次扣103、100元,造成事故的一次扣300元。20、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无安全保障设施的、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及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现一次扣100元。21、 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发现一次扣100元。22、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断路及危险性作业,发现一次扣相关部室、车间100元。23、 严重违反建设、技术改造程序,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组织生产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发现一次扣500元。24、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保障能力的外委施工队伍;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非法分包、转包的,发现一次扣104、500元。25、 外委施工队伍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未签订安全协议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发现一次扣200元。26、 应由厂家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设备,厂家未到现场的,一律不得施工厂家未到现场进行调试的每次扣200元。27、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每年必须进行安全资格证复训,一人次没有取得或不合格的扣100元。28、 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应急知识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一人次没有取得或不合格的扣100元。29、 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未105、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岗位工作未超过三个月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发现一人次扣100元。30、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发现一人次扣100元。31、 发现一人次超越岗位红线扣100元。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管理,严格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让广大员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事故管理第二条 事故管理负责部门(一)生产现场操作、爆炸、泄漏、火灾事故由生产调度室负责,技术部协助。(二)人身事故由安全106、监察部负责、人力部协助。(三)刑事案件、事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四)生产设备事故(包括公司的机、电、仪、管道等),由机动部负责,技术部协助。非生产设备事故由主管部门负责。(五)建筑物、构筑物事故由工程部负责。(六)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监督监察。(七)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协助;由于设备引起的生产操作事故、压力容器以及锅炉事故,由机动部负责;由于操作事故引起设备损坏,由生产调度室负责。(八)各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工伤申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九)各类承包商在厂区内发生的事故纳入管理范围,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第三章 事故的分类第三条 事故的分107、类(一)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运行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如原料、半成品、成品跑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产,造成设备损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则列入设备或人身事故)。(二)设备事故:是指凡因操作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使设备发生非正常损坏而被迫停止使用或效能降低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三)人身事故:是指凡因操作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在生产(工作)时间内或因公出差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1、轻伤:凡受伤后停止工作连续1日-105个工作日(不包括105个工作日),经治疗能恢复的。2、重伤:根据国家G108、B6441-86中规定伤害者失去工作能力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四)其他事故1、火灾事故: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2、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3、化学品泄漏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是指有毒物质或化学危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其他原因引起泄漏、污染或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伤害的事故。4、工程事故:因施工质量未达设计要求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发生事故,其他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发生事故。5、未遂事故:指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109、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 凡发生事故,出事故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同时通知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负责及时向生产调度负责人、带班值班领导和公司其他领导报告。重伤以上事故应在1小时内由生产调度和安全监察部两条线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报告焦化安监局和生产调度。公司生产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启动应急预案。第五章 事故救援与现场处置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护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六110、条 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相应等级领导应直接指挥救援,组织到救援不应超过10分钟,综合部和安监部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先拍照,做出标记或绘制出现场事故图。同时,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第七条 对泄漏、火灾、爆炸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对中毒、烧伤、烫伤、炸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八条 事故分析程序事故发生的班组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车间。事故发生车间依据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形成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事故主管部门。事111、故主管部门依据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第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一)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30%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及以下责任事故由事故车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车间形成事故报告并保存,报安监部和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事故报告格式表见附件1、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2、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3。(二)发生轻伤事故;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100%以下;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及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及以上到5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形成112、事故报告,同时报安全监察部存档。(三)发生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100%及以上;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责任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四)各事故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程序不可有缺项,报告内容要全面,台账要按第三条中“九项事故的分类”建立。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和上报。(五)按分工规定,逐级做好报表的呈报工作,所有各类事故的年终总结和汇报材料均应抄送安全监察部。(六)事故发生后,事故主管部门或车间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期间,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113、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七章 工伤人员的申报第十条 工伤人员的申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部门车间在24小时内报人力部,人力资源部在劳动保险缴纳部门要求工作日进行申报,需要办理的证人、证明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完成。第十一条 工伤事故后个人待遇,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处理按事故管理范围进行,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和指挥人员要写出事故详细经过并签字存档备查,事故发生时的文字、声音记录、录像以及事故后的图片也要存档备查。根据调查事实形成事故报告。114、第十三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界定,生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由机动部核定;办公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由综合部核定,建筑物,构筑物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工程部核定,折价标准、剩余残值由财务部核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由人力部核定。事故责任界定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即行为人,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岗位直接管理者(直接指挥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指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班组长等;车间分管者和专业管理者:即车间对事故发生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副主任和设备或工艺专业管理的人员;车间安全员;车间负责人:即负责车间全面管理的人员;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即负责对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115、业务的人员(如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或负责设备、电气、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等的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即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者及负责人:即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车间的分管人员以及负责人。第十四条 (一)、事故调查及形成事故报告时间:轻伤事故;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100%以下;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及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以下不超过3天。重伤事故;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200%以下;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到16小时及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到100万元以下责116、任事故不超过7天。死亡事故;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200%及以上;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16小时以上至48小时及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责任事故不超过15天,报告如遇事故情节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报时,经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五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117、;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的定性;事故的责任划分;对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采取的措施和组织员工学习事故报告,进行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隐患等内容;事故调查人员签字。事故报告及所需存档资料报安全监督部一份,以便汇总存档和审核上报。事故报告格式表见附件1.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以附件2“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第十章 事故通报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不论事故大小,部门车间及时根据发生事故的大概情况通报到各部门车间,对类似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集团和焦化转发的事故通报公司进行通118、报,安监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在公示栏公示并下发到各部门车间,部门车间及时召开安全活动进行宣讲学习,部门车间排查类似隐患进行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十八条 本公司发生的事故,事故调查结束,形成报告后,各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告栏张贴公示。事故责任者在本车间所有班组进行警示教育。各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安监部到公司各车间班组进行警示教育,通报事故报告。第十九条 各部门车间接到事故通报后,负责人结合自身情况安排对责任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治理,对无法及时治理的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条 由事故对责任人扣除的各种奖励安监部统计汇总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季度表彰在安全生产119、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对发现重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物质奖励。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煤化工字【2014】15号中的事故管理制度同时作废。附件1:事故报告格式表附件2: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附件3: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分级标准附件1:事故报告格式表关于对事故的调查报告20 年月日时分,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间岗位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发生后部门(车间)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及经过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经过二120、事故损失三、事故性质四、原因分析五、责任划分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七、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八、事故调查组组长签字:调查组成员签字: 20 年 月 日后附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各自写的原始经过资料(必须有签名和右手食指指纹)附件2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中煤安200953号)规定,根据“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修订)”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121、对在发生死亡事故中有失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事故,报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焦化控股公司”)批准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其它事故报告,由中煤化工公司自行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备案。 第四条 各部门车间要认真学习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五条凡涉及中煤焦化控股公司下122、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由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决定;对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化工公司做出决定,报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备案。第二章 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对发生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国家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事故损失不大,但造成事故原因行为恶劣或事故影响极坏的,对责任者升格处理。事故责任人其它奖励的扣除或取消按其它奖励规定执行。第七条 事故追究标准如下表:表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部门车间按下列标准进行追究 各级责任人事故分级直接责任者(违章作业人员)岗位直接管理者(班组长等直接管理指挥人员)车间安全员工艺或设备专业管理人123、员车间分管副主任车间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安监部监管责任者及负责人一发生一人轻伤事故罚200元罚100元罚100元罚100元罚100元罚100元罚100元罚100元二发生两人轻伤事故罚500元罚200元罚150元罚150元罚150元罚150元罚150元罚150元三重伤1人的责任事故或三人轻伤事故待岗罚500元待岗罚200元记过罚150元记过罚150元记过罚150元记过罚150元警告罚150元警告罚150元四重伤2人及以上或年内发生2次重伤事故或三人以上、十人以下轻伤事故解除劳动合同罚1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罚600元撤职罚400元降职或撤职罚400元降职或撤职罚400元降124、职罚400元降职或撤职罚400元降职罚400元五一次死亡1人的责任事故或三人及以上、十人以下重伤或十人及以上、三十人以下轻伤事故解除劳动合同罚2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罚1200元撤职罚800元降职或撤职罚800元降职或撤职罚800元降职罚800元降职或撤职罚800元降职罚800元注:责任人工伤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表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公司领导按下列标准进行追究各级责任人事故分级 公司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安监处长公司第一负责人一发生一人轻伤事故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二发生两人轻伤事故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三重伤1人的责任事故或三人轻伤事故警告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四重伤2人及以上或年内发125、生2次重伤事故或三人以上、十人以下轻伤事故记过及经济处罚记过及经济处罚记过及经济处罚五一次死亡1人的责任事故或三人及以上、十人以下重伤或十人及以上、三十人以下轻伤事故降职或撤职及经济处罚记大过及经济处罚记大过及经济处罚注:按焦化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经济处罚表三:发生操作或设备事故时,部门车间按下列标准进行追究各级责任人事故分级直接责任者(违章作业人员)岗位直接管理者(班组长等直接管理指挥人员)设备或工艺专业管理人员)车间安全员车间分管副主任车间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安监部监管责任者及负责人一1、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10%及以上;2、 一次直接经济126、损失15万元及以下事故罚100元罚50元罚30元罚20元罚20元罚20元二1、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30%及以上;2、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及以下3、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及以上到5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罚150元罚80元罚50元罚30元罚30元罚30元罚30元三1、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100%及以上;1、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到16小时及以下;2、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罚400元罚200元罚200元罚200元罚200元罚200元罚200元罚200元四1、 操作127、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200%及以上;2、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16小时以上至48小时及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以下责任事故待岗罚400元待岗罚200元撤职罚200元撤职罚200元撤职罚200元降职或撤职罚200元降职罚200元降职罚200元五1、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300%及以上;2、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8小时以上3、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责任事故解除劳动合同罚800元待岗罚500元待岗罚300元撤职罚300元撤职罚300元撤职罚300元降职或撤职罚300元降职罚300元128、注:影响合成氨与尿素产量的,按影响较大的执行表四:发生操作或设备事故时,公司领导按下列标准进行追究各级责任人事故分级公司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安监处长公司第一负责人一1、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100%及以上;2、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到16小时及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警告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二1、 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200%及以上;2、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16小时以上至48小时及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责任事故记大过或降职及经济处罚记过及129、经济处罚记过及经济处罚注:按焦化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经济处罚第八条 各级责任人说明:一、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即行为人,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岗位直接管理者(直接指挥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指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班组长等;车间分管者和专业管理者:即车间对事故发生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副主任和设备或工艺专业管理的人员;车间安全员;车间负责人:即负责车间全面管理的人员;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即负责对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业务的人员(如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或负责设备、电气、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等的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即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者及130、负责人:即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车间的分管人员以及负责人。二、公司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即分管负责(包括包片)方面或分管专业方面等的领导;安监处长;公司第一负责人。未尽事宜按照焦化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执行。三、同时发生操作或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时,选择追究责任人较重的一种为准。四、操作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调度室和技术部。五、累计影响产量达10%以上的,要按分级标准进行处罚,累计影响日产量是指连续影响的累计时间。六、表中处分责任者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和待岗不包括工伤和死亡人员。第九条 公司车间级党支部书记交叉任职的,比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没有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党政联席131、会议决定。第十条 公司特殊时期发生或性质严重事故的责任追究,由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第三章 事故的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事故,事故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生产调度和安全监察两条线分别报告中煤焦化控股公司。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安全生产调度部门,公司要在1小时内报告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发生重伤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超过50万元的事故,要在1小时内报告中煤焦化控股公司。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车间或工段、时间132、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原因分析等内容。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要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要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在伤亡事故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并报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备案。第十六条 各部门车间以及外包工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追究,情节严重的按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涉险事故和未遂事故参照第七条和第八条进行责任追究。第133、十七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3: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分级标准第一条 1、操作或设备责任人身伤害事故分级(一) 发生一人轻伤事故。(二) 发生两人轻伤事故。(三) 重伤1人的责任事故或三人轻伤事故。(四) 重伤2人及以上或年内发生2次重伤事故或三人以上、十人以下轻伤事故。(五) 一次死亡1人的责任事故或三人及以上、十人以下重伤或十人及以上、三十人以下轻伤事故。第二条 操作事故、设备事故分级(一)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10%及以上;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及以下事故。(二)1、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30%及以134、上;2、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及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及以上到5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三)1、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100%及以上;2、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到16小时及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四)1、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200%及以上;2、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16小时以上至48小时及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以下责任事故。(五)1、操作或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停机减负荷影响日产量300%及以上;2、操作或135、设备责任事故造成公司全系统停车48小时以上;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责任事故。注:累计影响产量达10%以上的,要按分级标准进行处罚,累计影响日产量是指连续影响的累计时间;系统停机是指尿素系统或合成系统;全系统是指尿素和合成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煤安2013328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煤安20141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36、等要求,化工公司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XXXX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修定本制度。第二章分级分类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从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137、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部门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事故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五条 实施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第六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划分,事故隐患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138、须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须由中煤焦化控股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须由所出资企业解决的事故隐患。D级:车间、部室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E级:班组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第七条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化工类企业事故隐患分类:管理、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危化品生产检修、危化品输送储存、防火防爆、中毒、交通运输、其它。综合事故性质和行业分类,优先考虑事故起因,将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露、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及其它类隐患。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八条 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39、,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生产、技术、机电、基建及其他业务的负责人组织各业务部门成立隐患排查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工作。车间负责人对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场所内的隐患治理工作直接负责;岗位职工对本工作岗位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直接负责。第九条 各部室车间要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全面规范隐患排查内容,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隐患排查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综合排查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与流程建设、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安全140、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要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第十条 公司每月分专业和分系统、部室车间每旬进行至少一次隐患排查,班组每日、岗位每两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一个小时。第十一条 各隐患排查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确认A、B、C、D、E五个等级,D、E两个等级及时发送联络单,其他等级及时发送隐患治理申请单和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单等,并由相关单位或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信息。公司141、通过安委会或安全办公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组织相应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实现闭环管理。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142、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坚持复产(复工)验收制度。第十三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四条公司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第十五条 实施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143、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第十六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焦化公司调度室报告。第十七条 各单位将有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等情况的,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四章信息报告第十八条实行事故隐患定期报告制度。各部室车间应每月、每季、每年对本部室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144、汇总报告,并分别于下月1日前、下季度首月1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应分析说明事故隐患排查的数量、级别、类别和整改比例,以及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发展态势和解决方案等。第十九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A级和B级隐患,安监部必须每月报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安监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初步方案。第二十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隐患,调度室及时报告中煤焦化控股公司调度室,各部室车间必须及时报安监部,安监部及时报告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安监部门。第五章监督检145、查管理第二十一条 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监控(一)集团公司安监局重点监控A级、B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安监部门重点监控B级、C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化工公司安监部门重点监控C级、D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部室、车间重点监控D级、E级事故隐患的整改。(二)实施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原则上E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1天,D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3天,C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7天,B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三)实施事故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制度。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146、即E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D级,由责任主体部室、车间负责整改;D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C级,由公司负责整改;C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B级,由中煤焦化控股公司负责整改;B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A级,由集团公司负责整改。第二十二条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由中煤焦化控股公司挂牌督办。对自动升级的事故隐患,各部室车间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坚持复产(复工)验收制度。由中煤焦化控股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由中煤焦化控股公司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由集团公147、司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或委托中煤焦化控股公司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停产停业整顿,直至达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察部定期组织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加强考核,促进责任落实。第二十五条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148、发生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应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给予部室车间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2002000元的罚款。(一)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未按时或者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五)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六)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按分级监控职责,有重点的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合格的,应重点督办,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凡因责任不落实致使事149、故隐患自动升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监部应对原整改责任人从严进行责任追究。无正当理由造成事故隐患升级的依据第二十八条追究整改责任人,E级升到D级处罚200元;D级升到C级处罚500元;C级上升到B级处罚1000元;B级上升到A级处罚2000元。第二十九条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察部报告;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引用文件为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50、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制度参照文件为中煤安2013328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煤安20141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三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表格见后附件(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附件2:事故隐患治理申请单;附件3:事故隐患治理通知单;附件4:事故隐患治理反馈单;附件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灵石中煤化工公司各部室车间。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煤化151、工字20148号、关于下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 化工生产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污染高危害的生产企业。为了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将事故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焦化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在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下,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152、急救援行动。第三条 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预案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组织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理程序、部门责任、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等。第四条 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要与各所单位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及其风险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可行。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153、案编制完成后,应报上级评审。评审流程分为组织准备、组织评审、修订完善和批准印发四个步骤。第六条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应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使各岗位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第九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第十条 根据所制定的预案,明确职责和执行程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154、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确保具有充足的应急反应能力,并将相关报告存档。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同时,根据公司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三条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十四条 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相应应急物资装备,各单位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155、状态。第十五条 严格隐患排查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分析、判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基础。第十六条 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生产调度室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落实,导致事故扩大的,将严肃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上级备案。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第十九条156、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调查分析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事故调查第二条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现场处理(一)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二)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三)为抢救受伤害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须做好现场标志。第四条 物证搜集(一)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位置等。(二)收集到现场物157、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三)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四)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龄、本工种工龄。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五)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与执行情158、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温度、通风、声响、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7.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六)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七)现场摄影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3.事故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八)事故图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159、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第三章 事故分析认定第五条 事故分析(一)事故分析步骤: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分析七项内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二)确定事故的原因:1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2.确定事故责任者。第六条 事故原因分析(一)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二)属下列情况为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的问题;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和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160、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其它原因。(三)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撑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第七条 事故责任分析(一)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二)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三)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意见。第八条 事故结案归案后材料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案的事故资料如下: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161、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文件;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十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和广大群众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积极性,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肃处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焦化公司有关文件精162、神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第三条 中煤化工公司所属部门存在下列安全生产问题的,任何人均可举报:(一)发生伤亡事故瞒报、谎报及拖延不报,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未按规定配发劳保用品或劳保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作业不履行票证的;(五)生产现场安全163、管理混乱,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安全隐患的;(六)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值班作业;(七)各部门职工“三违”行为;(八)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以及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九)未按计划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挪用安全费用的;(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没有及时治理,落实防范措施的;(十一)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部门。第五条 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提倡实名公开举报,提供必要的线索和证据,以便及时核实、查处、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六条 举报、投诉16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论实名或匿名,安全监察部均应受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同时进行调查。第七条 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司监察审计部举报。 举报电话:03547915653举报邮箱:hgajcnccoke第八条 举报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一定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情况,对打击、报复者给予严肃处理。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十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165、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高危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底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安全费用按照“公司提取、政府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166、资金投入。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投入的项目。第五条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计划审批、审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内容的合理性。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检查各项安全投入项目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汇总反馈信息,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第七条 财务部、安全监察部每年向安委会递交上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报告。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八条 按照危化品生产企业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167、销售收入在1000万至10000万元(含)的,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至100000万元(含)的,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以上的按照0.2%提取。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危化品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68、的资金投入。(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所需费用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七)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条 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十一条 公司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底结余169、下年度使用。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公司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财务监督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详细计划,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表,并专户核算。第十六条 安委会、安全监察部对公司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如财务部没有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安全监察部应当会同安委会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委会、安全170、监察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投入专款的审批、使用制度,由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组成专门班子讨论使用用途和项目,不准移作他用。第十九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保障措施有安委会统一安排。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以利于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细则(二) 劳保用品发放原则1.劳保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辅助措171、施,应同生活福利,严格区别开来。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群众性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员工的贴身利益,各部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3.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严格把关审批,同时要教育员工,爱护劳保用品,力行节约,使防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作用。4.发放劳保用品时,各部室、车间每季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附表2)对申请人的领取记录进行核查,对季度符合领取条件的统一填写劳保领用申请表(附表1),由部室、车间负责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核实在职人员情况,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各部室车间人员在职情况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安监部172、,安监部和库房管理员核对后报供销部采购,逾期不报的,视为下季不需要劳保用品,供销部无计划进行采购,在发放时将不予发放。5.安监部根据人力部统计的季度平均人员流动情况报批预备劳保用品比例。(三)具体规定1.凡新进厂员工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持人力资源部的分配通知单及部门开据的领料单到安监部办理有关手续,按其从事工种领取所需劳保用品。2.部室、车间因遇抢险、检修、生产需要临时增加的劳保用品,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安监部审核,经各部室、车间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有关劳保用品。3.车间因工艺或劳动条件改变、新产品或新生产项目投产需要,须变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由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安173、监部核准后,按修改的劳保用品标准发放。4.凡工伤、产假、长假、长期离厂学习、因病休假者,在休假期间停发一般劳保用品(香皂、肥皂、手套等)。5.供应部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防护用品。6.各部门应根据劳保领用发放情况,提前一个月将计划报供应部,供应部每月根据劳保用品库存情况及各部门上报的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下达采购计划或应急采购计划。7.供销部采购的特种劳保用品,应及时将其“三证一标”在安监部备案。(四) 领用手续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劳保领用台账,详细记录员工领用情况,员工到期需领用时应持部门开出的领料单到安监部审核签批。2.员工领取劳保防护用品后,由安监部及供应部库房同时记入劳保防护用品台帐174、,低值易耗品可不记入台帐内。3.台帐管理,必须认真严格妥善保管,台帐内容必须齐全,部门、工种、姓名、领用品、数量、时间要登记清楚。(五)劳保折价1.因本人原因,将劳保用品损坏或丢失,由安监部会同财务部根据使用时间收取50-80%的费用后,再给予补发2.员工办理辞职或离厂时应将新发放未穿戴过的劳保用品交回库房,无法交回者将根据劳保用品实际价值进行折价,并由人力部在发放工资时予以扣除。 3.劳保折价标准:领用时间不足一个月辞职的,全额扣除劳保成本。领用时间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辞职的,扣除劳保成本价的50%。领用时间在三个月到六个月之间辞职的,扣除劳保成本价的30%,领用时间超过六个月辞职的,和其标175、准比较,如果没有超过领用标准时间一半的,扣除领用劳保成本价的30%。如果超过领用标准时间一半的,不扣除劳保成本价。(六) 劳保领用申请表见(附表1)、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保发放标准见(附表2)。三 附则(七)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中均应遵照本制度(八)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九)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改善员工的生产作业环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内容与要求第二条 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办法等。(二)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安176、全与卫生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职业安全卫生列为总经理任职目标的考核内容之一。(三)在总经理领导下,成立职业卫生领导组。安监部牵头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四)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实施以作业环境管理为中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出监测、评价,监测、评价工作应有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并定期向员工公布职业健康情况。(六)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职业病防治法进行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七)应当在生产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177、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八)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九)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十)依法履行向员工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十一)依法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线等。(十二)根据职业健康防护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及数量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其完好率及同步运行率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一)粉尘作业岗位:尿素车间运输、包装岗位;电焊工岗位。(二)毒物作业岗位:合成车间所有岗位;尿素178、车间所有岗位;公用车间水处理、锅炉等岗位。(三)噪声作业岗位;所有化工岗位;机修车间机加工岗位。第四条 作业场所管理(一)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测定点的确定原则、测定项目、测定方法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粉尘浓度检测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声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测定一次。(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及时向员工公布。(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防尘设施须正常投入运行。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定期更换。(六)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179、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七)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巡检时个人要合理使用防声耳塞、耳罩。(八)高温作业场所要保证防暑降温设施完好运行,夏季根据条件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药品,个人工作服应隔热、阻燃。第五条 健康管理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实施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一)上岗前健康检查1.凡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岗前须接受就业前健康检查。2.岗前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执行。3.上岗前健康检查确认具有职业禁180、忌症的员工,不得上岗从事该项职业病危害作业。4.人力资源部将体检结果存档保存。(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1.凡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岗中健康检查,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2.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3.发生职业禁忌症者或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调离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对需复查和医学观察员工应按规定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5.确诊为职业病员工,必须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6.将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员工及时通知到本人。7.定期健康检查档案要求完整、准确、及时记载员工自然情况,临床检查记录及诊断结论由安监部181、统一管理与保存。(三)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离职员工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离岗时检查项目按照在岗期间检查项目进行。第六条 职业卫生教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可分为上岗前教育、在岗期间教育。教育周期每年不小于8小时。(一)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一般知识和法规知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上岗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二)在岗期间必须人人定期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主要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技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三)从事有害作业的班182、组长、车间主任,乃至副总经理,总经理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具体内容是:特种岗位及危害的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深度预防技术教育;企业职业卫生发展规划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第七条 考核办法(一)在公司组织的综合检查中,若发现未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的单位要进行考核,并在当月奖金中兑现。(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或不及时修复的,视情况处罚。(三)对于跑冒滴漏严重或不及时处理的应当月给予考核。(四)年终评比中要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差的单位取消评先进的资格。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九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183、起执行。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降低公司的安全风险,保证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范 围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第三章 职 责第三条 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各专业部室每年对公司本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评隐患整改计划整改。第四章 自评准则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五章 自评办法第六条 自评时间:每年12月份。第七条 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小组成员由安委会组184、成:(一)组 长:公司总经理。(二)副组长:其它公司领导(三)成 员: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即:安全委员会成员)。(四)办公地点:公司视频会议室。第八条 当公司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职业危害、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公司安全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第九条 自评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形成自评报告;第十条 自评工作根据自评报告汇总的不符合项的有关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和完善。第十一条 自评考核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绩效工资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185、适用于XXXX公司。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安全标准化资源配备文件及使用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人: 人力资源配置人员职务人数经费备注设备设施配置设备设施数量费用备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自评目的自评依据自评范围自评成员自评计划日 期部门、自评员、内容完善标准化计划和措施通过今年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的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186、安全和职业健康,实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岗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三条 凡有有害气体(如:焦炉气、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气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四条 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187、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作业。第五条 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六条 各车间、各部门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七条 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各部门必须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第八条 各车间负责按照规定安排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汇总报安监部备案,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公司领导、主管部室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各单位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第十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188、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第三章 机构与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总经理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职业健康防治职责(一)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二)设置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从业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189、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四)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六)组织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七)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190、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二)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三)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四)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五)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六)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有关职业健康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八)对公司内19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九)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十四条 职业安全健康部门防治职责(一)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二)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五)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192、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七)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八)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二)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三)检修、维护、保养生产和防护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四)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五)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193、六)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七)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十六条 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组织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按照公司安排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主管部门。(三)根据公司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四)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执行。(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六)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194、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七)按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八)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种类第十七条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尿素车间运输、包装岗位及电焊工岗位,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第十八条 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设备内检修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环境内使用电焊机和氧化,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第十九条 有195、毒气体的危害:焦炉煤气在净化及氨合成、尿素合成过程中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氨等有毒气体能使人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第二十条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第二十一条 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第二十二条 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196、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第五章 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一)各部门、各车间应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二)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三)作业场所在进行相关作业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作业地点和作业机械进行降尘。(四)在地下室等封闭作业场所检修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五)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第197、二十四条 个人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找职业病防治的方法。(二)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采取不断喷水和通风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三)从事作业的煤气净化车间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巡检和检修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四)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场所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五)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作业人员198、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六)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七)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定期参加身体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档。第六章 安全检查措施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第二十六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总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199、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车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第三条 200、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第四条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第五条 公司在岗职工在职业病体检后的结果,由公司安监部201、将诊断结果如实告知本人。第六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防治领导组组织或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组织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202、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第九条 本制度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车间职业危害告知工作。第十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工作内容第二条 职业危害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三条 向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资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应急203、设施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四条 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第二条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公司范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第六条 初次申报批准后,如遇以下情况应按规定再次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一)204、采用的生产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二)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三)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四)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名称改变在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改变应在205、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年度申报数据改变在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五)其它原因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例如: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车间申报内容(一)技术部、生产调度室部、机动部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新项目立项前,向项目负责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同时申报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三)各车间、班组在206、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第八条 记录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记录及保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207、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培训对象与方式第二条 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健康一般知识和法规知识;本岗位职业健康防护知识;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危害基本知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上岗前职业健康教育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第三条 在岗期间必须人人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其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主要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技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第四条 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车间主任,乃至副总经理,208、总经理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具体内容包括:特种岗位及危害的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深度预防技术教育;企业职业健康发展规划技术教育;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教育。第五条 定期教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在岗期间教育。教育周期每年不小于8小时。第六条 培训对象与方式 (一)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二)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车间、班组教育;(三)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班组教育;(四)临时工的教育:公司级教育;(五)定期教育:外聘讲师或专家讲座。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监察部配合实施培训教育。第八条 公司职业健康领导组具体制定培训所需的经费,209、财务部保证所需经费能优先取用,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定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210、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第二章 防护用品管理第四条 公司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实际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岗位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 第五条 公司供销部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调度室部、环保技术部负责对购回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公司各部门、车间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 对公司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211、个人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眼、面防护用品类;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皮肤保护用品类;其他用品类。第七条 个人防护用品有效期限规定须定期检验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作更换、报废(交旧领新),由使用单位的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员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丢弃。第八条 购置防护用品要求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所购置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检测单位应具备国家颁发的检测212、资质,检测内容应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结论。 第九条 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公司应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设置防护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督促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制定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和考核细则。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日常穿戴标准使用者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先检查确认安全后才穿戴。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卸,若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移位应立即纠213、正,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二条 领用标准各使用部门、车间根据人力资源部通知领取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各部门、车间制定劳保发放名单,由安全监察部审核后,供销部核定后发放。第十三条 综合监督党委、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培训和指导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监察部应组织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214、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监测、掌握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和其它有害因素的实际存在值,并对超标岗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达到预防、控制和清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 责第二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职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对制度执行负监督管理责任。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换职业病患者岗位,安排休养。第四条 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第五215、条 各生产部室、车间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健康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第六条 安监部负责公司日常监测工作的组织,生产部室派相关人员参加,其它部门和人员需配合时,必须给予配合。第七条 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第三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第八条 公司职工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月度应组织一次。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结果由监测部门整理,经安监部审核后,定期公布。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定期监测,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第九216、条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标准、依据、结果公布(一)化学因素测试点原则1.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测试点的选择原则: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毒地点,尽可能靠近工人,但不能影响工人的正常操作,且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到收集器内;选择的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测试点要作为重点测试点;在测试点上设置收集器应在工人的呼吸带,一般情况距地面1.5米。2.作业场所所测尘点的选择原则: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测尘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217、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置上。(二)物理因素的测试点选择原则1.车间内噪音测试点选择原则:若车间内各处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车间选择1-3个测点;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经常工作的地点和范围;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耳朵位置(人离开)。2.其它危害因素测试点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 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场所主要包括以下地点:压缩工段、脱碳工段、空分218、工段、转化工段、氨合成工段、尿素合成工段、包装工段等。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设备设施包括空分工段的消声器、包装工段的除尘器等。第十一条 监测标准、依据按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 各部室、车间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 各部室、车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219、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第十四条 各部室、车间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第十五条 各部室、车间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第十六条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第十七条 公司监测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第十八条 各部室、车间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第五章 检测与评价第十九条 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220、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与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职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定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章 档案管理第二221、条 安监部负责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逐年向档案室移交上年度档案,档案室应永久保存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健康监护档案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档案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所有诊断资料;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第四条 借阅(一)各有关部222、门、车间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本部门、车间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二)安全监察部向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三)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四)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五)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第五条 保管(一)档案室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二)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导致火灾危险223、品。(三)档案室保持清洁卫生,资料摆放整齐,便于管理。(四)档案管理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向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五)经常查看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及时修补、复制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资料,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六)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第六条 公司职工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如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当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健康档案,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三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定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第八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职224、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车间。第二章 预防措施第四条 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五条 公司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25、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第六条 公司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为员工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安监部。第七条 机动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个人防护用品由所在岗位负责维护、保养,到期及时更换,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安监部。第八条 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严重危害的作226、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第九条 公司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并在所在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专人保管。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机动部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使其达227、到标准。第十一条 机动部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健康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健康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表每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228、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管理,防范职业危害和职业病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中煤集团、焦化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是企业职业病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各部门、车间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安全管理手段,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第三条 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要严格229、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部门、车间的生产实践具体实施。对某一时期或阶段性的监督检查要按文件执行。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牵头部门,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全面职业安全健康联合大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进行,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月度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限期进行整改。第五条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相关部室对各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综合检查指导;各部门、车间职业健康专(兼)人员定期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安全生产管理230、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班组长每班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人员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机动部门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各部门、车间每周组织开展一次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条 职业危害安全监督、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职业危害安全检查组织指挥者,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参加大检查的同时,负责好本职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各职能机构要紧密配合安全检查工作,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满足所检内容要求。第七条 前制定完善职业危231、害监督、检查内容,制作“职业健康检查表”。合理分工,检查内容清晰,对上级有关文件要深刻领会其内涵本质。充分发挥检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 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百分之百,同时要突出重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整改和复查。车间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公司协调处理的须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232、止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事故。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第二章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程序第四条 职责(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并贯彻实施本制度。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与应急救援,协调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现场职业病预防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备案登记、医疗情况了解上报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工233、伤、职业病的医疗鉴定,工伤保险。(三)生产部、机动部、综合部负责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做好协助调查工作。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工伤事故工伤范围及其确定:凡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指定为工伤情况的均可被认定为工伤事故。(二)事故应急救援为了保障在事故发生时,能得到及时的救援和灾害控制,各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应当具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相互之间快速可靠的通讯联络系统。公司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根据本公司特点制定重大风险因素避灾措施及消灭和控制险情的预案;事故报告流程;事故现场保护措施;事故报告制度。(三)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234、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班组长、安全员、车间主任、调度室、公司领导、并在10分钟内上报安全监察部。重伤、亡人事故,由公司安监部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当地经贸委、公安局、市建委、工会组织报告。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临时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四)事故调查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工会、保卫等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出具轻伤事故结案表,3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备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单位立即上报焦化公司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报告。无人235、员伤亡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3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主持调查。(五)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组长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需要的专业及专长;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与事故发生方无直接利害关系。3.事故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组,不得干涉调查组正常工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须按有关规定逐级办理工伤事故档案。(六)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236、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或其他部门。(2)对重伤、死亡或非伤亡重、特大事故,公司总经理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相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3)事故处理结果,公司主管部门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各单位,达到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七)事故现场恢复生产,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方可复工。(八)工伤患者的处理1.工伤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及地方有关法规。2.人力资源部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工伤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3.工会监督工伤患者待遇落实情况,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第六条 职业病监测(一)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每年定期对生产现场进237、行尘毒等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二)安全监察部在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三)人力资源部应每年组织触及职业病危险源岗位的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并进行专项体检。第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一)安全监察部按职业病分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并针对有可能的职业病危害制定防御措施。(二)经确认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安监部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规定上报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分管领导。第八条 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一)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职业病病因、病情的调查工作,若有职业病的情况发生,应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提出书面意见。(二)发生238、职业病由安监部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公司分管领导主持调查。(三)病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建议。(四)职业病患者处理应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及地方有关法规。人力资源部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工会监督职工职业病患者的有关待遇落实情况,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司协调发展,特制订此操作规程。第二条 职工在作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培训职工遵守职业安全健239、康操作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第三条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二章 操作事项第四条 具体事项(一)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1.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2.整顿:有用物品需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3.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漏物、灰尘和污物。4.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要求各部门、车间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规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确保职业安全健康。(二)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健康事240、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信号联络。(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密闭空间,应当佩戴适241、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公司应按规定为员工发放、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方法不当,也会损害健康。第三章 操作规程内容第五条 粉尘岗位操作规程(一)生产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三)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四)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五)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242、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六)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除尘、通风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七)生产运行时出现较大粉尘飞扬时,要进行洒水压尘、加强通风,待粉尘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八)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九)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第六条 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操作规程(一)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三)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243、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四)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气等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五)作业前要对作业面进行置换、通风,将岗位的通风设施打开,并经化验合格后在进入。(六)作业时必须使用净化装置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及排放量。定时补存净化装置中水量,每班要对更换一次净化水。(七)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八)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七条 噪声岗位操作规程(一)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244、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三)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四)作业前要对门窗、地板、设备、管道等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处于密闭,消音设施是否良好,设备润滑是否到位,确保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五)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六)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八条 高温热辐射岗位操作规程(一)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三)245、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四)作业前要对通风、调温、降温等设施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处于密闭,调温设施是否良好,通风是否良好,降温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职工能正常工作。(五)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六)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第九条 粉尘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第十条 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246、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第十一条 所有职工上岗前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人力资源部、车间领导确认未患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第十二条 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粉尘岗位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第十三条 工作完毕后,班组长将每日工作职业健康情况写到交接本上。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岗位职业健康操作管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247、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气瓶有:氧气、乙炔、氩气、标准气等气瓶。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供销部负责气瓶的采购工作。第四条 机动部负责符合规范瓶装气瓶的存储管理工作。第五条 机电仪、中心化验室负责气瓶的安全使用工作。第六条 安监部负责监督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三章 气瓶检查第七条 公司从具有生产或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第八条 气瓶使用部门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对有缺陷的气248、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第九条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气瓶外表是否有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二)气瓶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三)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四)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第十条 公司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一)盛装一般气体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二)盛装惰性气体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第十一条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检验。超过检验期限气瓶启用前应检验。第四章 气瓶的搬运第十二条 气瓶249、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第十三条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第十四条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远距离移动使用专用车搬运,特殊情况采用适当方式搬运。第十五条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第十六条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第十七条 提升气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250、重机和链绳吊装气瓶。第五章 气瓶使用第十八条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除按第三章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第十九条 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第二十条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第二十一条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251、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第二十二条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第二十三条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第二十四条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乙炔气瓶不得252、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第二十五条 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地方,或用40以下温水冲浇再缓慢打开瓶阀。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第二十六条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第二十七条 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第二十八条 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253、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第二十九条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瓶阀结合。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第三十条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配戴好瓶帽。第三十一条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第三十二条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254、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第三十三条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第三十四条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等其他用途。第三十五条 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第三十六条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第六章 气瓶存储第三十七条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255、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第三十八条 装有易燃气体气瓶在其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或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警示标志。第三十九条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256、小于10,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第四十条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第四十一条 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第四十二条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 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257、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根据盛装气体性质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第四十四条 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第四十五条 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第四十六条 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258、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气瓶检查清单单位:作业地点:日期:检查人:检查内容是否说明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瓶体上是否张贴有安全警示标签瓶体上是否张贴有充装合格证瓶体有无锈蚀、损伤、变形、裂纹等是否有瓶帽以及瓶帽是否完好是否有2个防震圈,并均匀放置瓶肩上是否有钢印字码,在有效期内瓶阀处、瓶体有无油污乙炔瓶瓶口处是否配制有效的检验环手轮配制正常,操作灵活减压器显示是否正常,无损伤、无泄露是否安装有回火器或止回阀软管是否老化、破裂软管连接处是否用管卡固定(严禁用铁丝等绑扎)确定气瓶摆放是否有足够安全距离是否直立放置是否有防倾倒措施是否有遮阳和防高温措施259、气瓶是否漏气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局2012103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补充。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安监部是公司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后的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机动部、环保技术部、生产调度室是负责方面的对口管理部门,管理对口各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后260、的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第五条 隐患部门车间负责人是隐患整改以及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整改以及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分管领导、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隐患整改以及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从制度、规程、工艺、设备、安全要求方面进行评价,写出评价内容。各分管领导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以及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整改以及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第六条 各工段(班)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各岗位(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员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261、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第三章 分析和评价的实施第七条 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通知单表格包括:排查部门;隐患内容;隐患的安全评估;治理前采取的安全措施;治理要求及完成时间;检查人员签字;治理单位负责人签字。事故隐患治理反馈单表格包括:隐患内容;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出现隐患的原因;预防出现以上类似隐患采取的措施;治理单位人员签字;治理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治理台账。第四章 检查监督考核第九条 对于各部门车间隐患整改以及隐患分析和整改效果评价,安监部是监督执行情况部门,机动部、环保技术部、生产调度室是负责方面的对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在每月的考核时提出建议,安监部在标准化262、考核项目上扣分。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室车间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局2012103号)要求、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要求、“XXXX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XXXX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补充。第二条 各部门要把隐患263、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落实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第三条 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事故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四条 实施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第五条 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按组织形式分为联合大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岗位排查。按时间划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第二章 定 义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264、隐患,是指各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七条 从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部门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第九条 隐患265、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第三章 职 责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主体。要落实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报安全监察部汇总台账。安全监察部是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应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第十二266、条 各部门车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限期进行整改。安全监察部有权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违章、违纪的人和事进行批评考核,每月考评各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是“XXXX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补充,未尽事宜以“XXXX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准。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第十五条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安全警示标志标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作用,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责任,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267、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安全防护执行落实的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管理考核,建立全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台账,对设置位置及内容进行指导,对安全防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考核。第四条 供销部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入库等工作。第五条 仓库保管员对采购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收发,负责对库房带有危险性质的物品进行标识。第六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责任区内安全警示标志的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 各部室、车间负责对管辖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台账,进行全面管理,对安全防268、护情况进行落实和检查。第三章 安全标志内容含义和安全标志的用途第八条 安全色的分类和含义、用途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让人们能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一)红色含义:禁止,停止;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红色也表示防火。(二)黄色含义:警告,注意;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三)蓝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用途:指令标志等。(四)绿色含义:安全状态,通行;用途: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第九条 对比色的分类和使用(一)对比色规定为黑白两色;(二)红色、蓝色、269、绿色可与白色作为对比显示,黄色与黑色对比显示;(三)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白色既可以用作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作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四)红色和白色、黄色和黑色的间隔条纹是两种比较醒目的标志。红色和白色条纹-用于道路上的防护栏杆等,表示禁止超过,黄色和黑色条纹用于防护栏杆等应予以特别注意危险点。第十条 安全标志的含义、作用、分类、使用范围(一)含义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可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二)作用主要在于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但不能替代安全操作规程和必要的防护措施。(三)安全标志的270、类别和使用范围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等四类。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一般以白色为底色,黑色为图形色,红色为标志符号(圆圈加斜杠)及文字色,常用的如:禁止启动、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止攀登、修理时禁止合闸等。2.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一般以黄色为底色,黑色为图形、警告符号(三角形等)及文字颜色,常用的如:当心火灾、当心触电、注意安全、当心中毒、当心吊物、当心机械伤人、当心滑跌等。3.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一般以蓝色为底色,以白色为图形颜色,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护耳271、器、必须系安全带等。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一般以绿色为底色,白色为图形及文字颜色,其中包括消防的提示,以红色为底色,白色做图形与文字颜色。第十一条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色标(一)压力容器的色标使用规定1.氢气瓶:深绿色红字;2.氧气瓶:天蓝色黑字;3.氮气瓶:黑色黄字;4.乙炔瓶:白色红字;5.煤气瓶:灰色红字。(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规定以绿色表示水管,绿色加红色色环表示消防水管,红色表示水蒸汽管,浅蓝色表示压缩空气管,棕色表示易燃液体管道,紫色表示酸液或碱液管道等。工业管道标识参照中国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国家标准。(三)供电汇272、流条色标规定变电所的母线汇流条,单间配电箱的汇流条等都漆有色标:以黄色表示A相母线,绿色表示B相母线,红色表示C相母线,黄绿色表示地线。第四章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作用第十二条 设置要求和防护作用(一)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安全警示标志要求,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二)对安全标志应273、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起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作用。(三)安全标志不许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擅自拆除和变动。(四)安全标志底边应设置于离地或工作平台以上1.21.4米之间,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使到达现场人员能够注意到,并了解其内容。架空设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五)安全标志的几何图形、颜色、具体参数,必须依照GB28932008安全色的规定执行,安全色使用导则采用GB28932274、008中的附录A,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第十三条 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一)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工程设备部门负责人结合实际配置安全标志,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察,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指导。(二)车间设置的安全标志,车间负责人应结合实际进行配置,安全监察部进行监督监察,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指导,车间安全标志新增和更新应及时提出申请,报供销部统一购置,费用由安全监察部审核报批。(三)安全标志的配置使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标志岗位员工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更换。(四)对责任区内275、安全标志出现损坏、丢失、沾污现象时,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时,对责任管理区的相关人员按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违”考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制度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标志具体内容(一)生产区1.车间外部:“道路限高”、“道路限速”、“禁止吸烟”、“过磅警示提示”、“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工作衣”、“重大危险源提示”、“小心烫伤”、“消防设施提示”、“小心触电”、“当心坠落”、“严禁进入”、各种“职业健康警示牌、周知卡”等。2.车间内部:各种“职业健康警示牌、周知卡”、“消防设施提示”、“消防通道提示”、“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正在检修、禁止启动”、“高压危险”、“有电危险”、“276、小心烫伤”、“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二)办公区和生活区1.厂区大门警示标志:“禁止烟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车辆分道行驶”、“车辆限速”等。2.办公区和生活区警示标志:“当心滑跌”、“当心触电”、“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设备提示”等。(三)库房及库区1.库区大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出示证件”、“接受检查”、“仓库重地、禁止入内”等。2.库房内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有电”、“消防设施提示”等。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室、车间。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标准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XXX277、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文件和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安监部负责本部门安全文件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第二章 文件资料归档第三条 公司以及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资料都应归档。公司以及车间、部门均应指定专门承办人,负责安全文件和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278、理工作。收集文件资料必须完整,能准确反映公司安全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第四条 每年3月份之前,应将收集、整理的上一年度安全文件和档案移交办公室归档。移交的档案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移交双方应在“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归档文件移交清单”上签字。详细分类内容参照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六条 组织机构调整和人员调动时,必须及时移交应279、归档的文件,移交归档文件资料时应填写“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归档文件移交清单”。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档案的领导工作,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也包括其中,公司确定档案管理员,负责文件和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档案管理员应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集中统一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员对其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职责凡是公司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公司的安全档案管理应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规范化、标准化;280、(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文件柜;(三)根据档案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管理。第四章 文件和安全档案管理第十条 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五十年以上,不含五十年)、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含五十年)和短期(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三种。凡是反映公司主要安全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公司一般安全活动的、在比较长期内对公司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安全文件资料,列为短期保管。第十一条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如无原件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附加说明,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传真件同原281、件一并归档。外文资料须将标题翻译成中文后归档。第十二条 归档的资料之间要符合其形成规律(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案件资料中结论性资料在前依据性资料在后),反映同一内容的不同载体的资料应一并归档。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在案卷上做出标识。第十四条 案卷资料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逐页编写流水号。用碳素笔或钢笔书写档案登记清单、卷盒标题、要求内容概括,字迹清晰,卷面整洁。第十五条 文件的收发要有详细的记录台账,上级和本公司文件需下发贯彻落实时要有详细的记录,便于对文件的管理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第十六条 编写详细目录并分档存放,确282、保标准化、规范化。第十七条 按期向有关部门上报,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第十八条 主要领导要经常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科学化。第五章 安全档案借阅、复制第十九条 借阅、复制公司安全档案,必须填写“公司档案借阅、复制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核实履行完手续后方可借阅、复制。借阅、复制车间、部室安全档案,车间、部室档案管理人员接到主管领导同意指示后才能办理借阅、复制手续。借阅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涂改、撕拆或将档案转借他人。第二十条 借阅、复制的档案涉及到公司秘密时,需经借阅人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借阅、复制。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员工在办理调动、调离、离退283、休手续前,应归还所借阅的档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违反以上制度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阅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报告活动,及时统计、调查处理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284、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章 安全报告内容第三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第四条 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应包括:存在位置;隐患类型;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五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三章 安全报告程序第六条 事故当事人、受伤者,现场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同时报告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负责信息发布并及时向有285、关领导和部室汇报,紧急情况可以越级直接向调度或公司领导报告。第七条 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置后报告。处置结束,操作人员要详细报告所遇到的紧急情况。第八条 车间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排除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车间内部不能解决,且需要有关部门协作方能消除的隐患,车间要及时以书面形式申报有关部门。第九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内部不能解决处理的,要及时书面申报,报告上级公司或当地政府,请求协助处理排除隐患。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车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286、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及时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排除,要做好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记录。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隐患区域内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撤出作业区,并向上级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待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十二条 对需要纳入年度安措计划或维检、大修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车间要如实申报年度计划,审核后按计划实施。安全监察部有责任监督安措计划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的落实。第十三条 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287、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报告焦化安监局和生产调度。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章 安全报告责任部门第十五条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管理归口单位(一)生产现场操作、爆炸、泄漏、火灾隐患和事故由生产调度室管理。(二)人身安全隐患和事故由安全监察部、人力部管理。(三)机动车辆隐患和交通或破坏事故,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四)设备隐患和事故(包括公司的机、电、仪、管道等),由机动部管理。(五)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的隐患和事故由机288、动部管理。(六)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公司各类隐患和事故的综合管理。(七)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为主;由于设备引起的生产操作事故、压力容器以及锅炉爆炸事故,以机动部为主;由于操作事故引起设备损坏,以生产调度室为主。(八)各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工伤申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五章附 则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第十七条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289、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委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1】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第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29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义务:(一)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二)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责任人。(三)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持续完善设备防护设施,认真做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四)在公司开展定期、不定期、291、专项、重要时段、季节性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针对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要求,认真执行,切实整改。(五)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六)抓好“三基”工作(基层、基础、基本功),定期做好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总结和推广安全生292、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七)及时组织人员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在公司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教育全体职工,落实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投保,对事故受到伤害人员的赔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遵守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按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变更、延期手续;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十)结合安全管理中行之有效地方法,组织公司各部门、各生产环节和各班组,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按要求评293、级达标。切实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第三章 承诺形式第五条 根据地方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意见,由公司负责人和政府主管部门每年签定一次承诺书,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司内部职工按管理层级层层签订责任书。第四章 考核机制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内容要求。严格执行晋安办发【2011】13号文件中的内容要求。公司员工按责任书考核要求执行,考核结果在公司公示栏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第七条 公司机动部、销售部、综合部、尿素车间参照本制度以上内容和专业要求,制定并签订外来施工队伍、安装队伍、外包队伍、临时294、用工的安全承诺(协议)书,确保责任明确到人,并有清晰的目标、计划、措施、检查、考核内容。对未签订安全承诺(协议)书的部门公司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第五章附 则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第九条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消除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的作业场所的管理。第三章 职 责第三条 生产调度室是作业现场防尘、防毒的管理部门,负责编295、制现场防尘防毒规划;监督车间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定期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第四条 安监部负责发放防尘防毒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体检;负责组织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第五条 机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进行设备安装和修理,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第六条 供销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296、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更换。第七条 机动部代表公司负责建设项目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审查与验收。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落实防尘、防毒所需经费。第九条 各车间、化验室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第四章 执行程序第十条 公司各(部室)车间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职业健康。第十二条 公司现有职业危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噪297、声。第十三条 安监部应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第十五条 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第十六条 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物料,革新298、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第十七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第十八条 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第十九条 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第二十条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第二十一条 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299、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志。第二十二条 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第二十三条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安监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应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进行。第二十五条 安监部每年组织一次粉尘浓度监测,其监测结果由安监部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1-2007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进行分级,并将结果公300、示在尘毒所在岗位的公布栏里。第二十六条 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测定。第二十七条 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分配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第二十八条 对接触尘毒的在册从业人员,应根据卫生部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卫监发1997第60号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第二十九条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五章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第三十条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一)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301、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二)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三)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第三十一条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一)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二)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第三十二条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一)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机电仪车间,及时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处理。(二)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调302、度室。第六章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第三十三条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第三十四条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机动部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五条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安全监察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挂牌督办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XXXX公司(以303、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局201210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类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304、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章 防控主体第四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事故隐患分为1、2、3、三个等级。(一)1级:该级隐患的整改有较大的技术难度,需较大资金保障,该级隐患由公司负责。(二)2级:该级隐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主管部门制订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由各部室、车间负责整改的隐患。(三)3级:该级隐患的整改无技术难度,不需资金投入,按照区域管理模式,由班305、组负责整改的隐患。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管理职责范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六条企管部及安监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第七条车间主任对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班作业场所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直接负责;岗位职工对本工作岗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直接负责,及时排查整改。第四章 隐患挂牌督办第八条 1级隐患的挂牌督办由公司负责,2级、3级隐患的挂牌督办由车间负责。(一)各部门、车间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二)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室车间的隐患排查、分级分类工作。(三)各车间负责2级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保障并对隐患整改实施给予技术指导。第九条 2、3级隐患的挂牌督办(一)责任1.安监部是2、3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主管部门。2.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归属的2、3级隐患管理。3.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归属2、3级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二)程序1.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分类汇总材料,依照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工作内容,安监部负责编制下达2、3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2.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