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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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867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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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施工噪声管理制度12、施工扬尘及遗洒管理制度33、施工废弃物管理制度54、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制度71 施工噪声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和XX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要求,保护好XX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所称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施工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2、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1.3 各单位,必须将施工噪声排放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和措施。1.5 各分部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分部项目经理要对环保工作负全责,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1.6 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环境,并有权对施工噪声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2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2.1 城市区域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2.2 施工机械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2.3 凡是向已有地方噪声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应当执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3 施工3、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3.1 工程项目向周边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3.2 开工前,各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的影响,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3.3 各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3.4 项目经理部和分部要确定环保管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环保技术监督人员,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负4、责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3.5 分部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先进的防治噪声技术和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噪声排放,保护和改善施工场界环境。2 施工扬尘及遗洒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了防治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或工程原料在输送、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洒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和XX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分部安全质量检查部门负责对施工扬尘及遗洒实施监督和管理。2 一般规定2.1 产生施工扬尘及遗洒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5、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及遗洒的发生。2.2 针对防治施工扬尘及遗洒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除尘及防遗洒设施、设备必须与工程项目的开工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设置、同时投入使用)。2.3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的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4 施工扬尘及遗洒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及防遗洒技术措施。2.5 运输、装卸、储存粉尘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治措施。3 施工扬尘及遗洒的防治措施3.1 土石方填筑、基坑、基槽开挖等机械化施工的场地与施工便道,可以采取罐车沿途洒水或6、管道喷雾洒水的除尘措施。3.2 预制、拌合等场地加工应采用湿式作业法,降低扬尘的程度,把产生扬尘的设备密闭起来,以防扬尘散发到空气中去。3.3 原料在装卸、搬运前应先洒水湿润,以免扬尘在大气中随风飘荡。3.4 原料在破碎、输送过程中,皮带运输机上部应安装喷雾或喷水装置,同时在破碎机加料口和出料口处安装吸气罩吸尘,以免扬尘在大气中随风飘荡。3.5 运输车辆的货厢必须保证密闭、密封,敞车必须加以蓬布覆盖并捆绑牢固,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扬尘及遗洒对沿途环境造成污染。3.6 通过技术革新,改变生产设备、作业方法或变更生产工艺,以消除或减少施工扬尘。对广大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树立搞好防尘工作的自觉性。7、3.7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作业场地和向大气排放的扬尘浓度、除尘措施执行情况以及接触扬尘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检查。3 施工废弃物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由于施工产生的废弃物造成对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和XX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制度。1.3 项目经理部及各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2 一般规定2.1 各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和职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2.2 收集8、储存、运输、利用施工废弃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和其他防治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洒建筑施工废弃物。2.3 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施工废弃物集中储存或堆放。2.4 对因施工废弃物造成污染环境的单位,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建议和期限,并负责监督检查。3 施工废弃物处置3.1 各分部应根据国家的法规和工程的特点做出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工序做出界定。3.2 对产生的不能利用的或暂时不利用的废弃物,必须按国家或当地人民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地点或规定的方式进行储存、堆放、掩埋。3.3 施工废弃物的储存、堆放、掩9、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4 附 则4.1 废弃物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各类废弃物质。4.2 处置是指将在施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质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标准、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活动。4 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和XX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文件的要求,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XX铁路8标段施工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污染的防治。1.3 分部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分部项目经理要对环保工作负全责,接受项目经理部及10、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1.4 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2 施工废水排放标准2.1 施工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2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与管理3.1 工程项目开工前,各分部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3.2 各分部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经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3.3 各分部要确定环保管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技术监督人员,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废水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3.4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整修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施工场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