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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安装改造修理及操作技术监察规程培训课件(137页)
锅炉安全安装改造修理及操作技术监察规程培训课件(13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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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上传人: 编号:764627 2023-10-10 137页 5.87MB
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1)培训学习,2.修订原则,2.1连续性原则;2.2先进性原则;2.3四合一原则;2.4国际接轨原则;2.5分类监管原则;2.6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原则;2.7安全与节能并重的原则。,3.主要内容变化,3.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3.2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3.3新增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3.4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3.5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3.6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3.7新增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3.8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3.主要内容变化,3.9删除了锅炉房章节;3.10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2、管理要求;3.11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3.12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3.13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及结论;3.14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技术要求;3.15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3.16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二、主要章节,包括14章:1.总则;2.材料;3.设计;4.制造;5.安装、改造、修理;6.安全附件和仪表;7.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二、主要章节,8.使用管理;9.检验;10.热水锅炉及系统;11.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12.铸铁锅炉;13.D级锅炉;143、.附则。,第一章 总则,1.主要变化内容:1.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划分的内容;1.2调整了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一章 总则,1.2 适用范围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的固定式锅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锅炉包括:锅炉本体;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第一章 总则,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设备所组成的整体。1.2.2 锅4、炉范围内管道:(1)电站锅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注1-2)的锅炉;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蒸汽锅炉,蒸汽锅炉,第一章 总则,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以及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第一章 总则,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 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 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5、W 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冷却装置(余热锅炉)。,第一章 总则,1.4 锅炉设备级别1.4.1 A 级锅炉1.4.2 B 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p3.8MPa;(2)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t120(t 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Q为额定热功率,下同)。,第一章 总则,1.4.3 C 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 并且V50L(V 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2)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t120;(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6、炉,0.1MWQ4.2MW。,第一章 总则,1.4.4 D 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 并且30LV 50L;(2)汽水两用锅炉(注1-4),p0.04MPa 并且D0.5t/h(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t 95;(4)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第一章 总则,1.7 监督管理(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改造和修理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1.9 章节关系说明有关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D 级锅炉的专项要求,分别按照本规程第10、11、12、7、13 章执行,并且优先采用。,第二章 材料,1.主要变化内容:1.1增加了承载构件材料的原则要求;1.2对锅炉用材料的牌号、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进行了调整,重点增加了电站锅炉用材料;1.3简化了材料代用的批准手续;1.4调整了新材料的技术评审程序;1.5简化了材料入厂验收程序。,第二章 材料,2.1 基本要求,第二章 材料,2.3 材料选用2.3.1 锅炉用钢板材料锅炉用钢板材料见表2-1。,第二章 材料,材料标准GB/T 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71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 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第二章 材料,2.3.2 锅炉用钢管材料8、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2。,第二章 材料,材料标准GB/T 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 9711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YB 4102低中压锅炉用电焊钢管;GB 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第二章 材料,2.3.7 锅炉拉撑件材料2.3.8 焊接材料2.3.9 材料选用及加工特殊要求(4)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的锅炉以及蒸汽温度小于或者等于300的过热器,其放水阀和排污阀的阀体可以用表2-5 中的可锻铸铁或者球墨铸铁制造;(5)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的锅炉的9、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允许采用牌号不低于HT200 的灰铸铁;,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允许采用牌号不低于HT150 的灰铸铁;,第二章 材料,2.4 材料代用2.7 材料质量证明2.3.9 材料选用及加工特殊要求(1)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2)锅炉用材料不是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时,供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并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10、章。,第二章 材料,2.8 材料验收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锅炉用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可以不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1)材料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按照采购技术要求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验收,并且在检验报告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的;(2)用于B 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钢板、碳素钢钢管以及碳素钢焊材,实物标识清晰、齐全,具有满足本规程2.7 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并且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的。2.9 材料管理,第三章 设计,1.主要变化内容:1.1 增加了设计文件鉴定的要求;1.2 修改了扳边元件直段长度的要求;1.3 主要受压元件的连接中增加了电站锅11、炉的主要受压元件;1.4 增加了定期排污管、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规定1.5 增加了尾部烟道疏水装置设置要求;1.6 增加了锅炉钢结构要求;1.7 增加了直流电站锅炉特殊规定。,第三章 设计,3.1 基本要求3.2 设计文件鉴定3.3.2 强度计算标准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可以按照GB/T 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者GB/T 16508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B 级及以下锅炉范围内管道强度可按照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进行计算。3.6 安全水位,第三章 设计,3.7 主要受压元件的连接3.7.1 基本要求(1)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包括锅筒(锅壳)12、集箱、炉胆、回燃室以及电站锅炉启动(汽水)分离器、集中下降管、汽水管道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的拼接焊缝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2)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应当采用拼接。,第三章 设计,3.7.2 T 形接头的连接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 的卧式内燃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小于或者等于600的受压元件连接,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采用T 形接头的对接连接:,第三章 设计,3.9 焊缝布置3.9.1 相邻主焊缝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者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当彼此相13、连。其焊缝中心线间距离(外圆弧长)至少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 倍,并且不小于100mm。,第三章 设计,3.9.2.1 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外径小于159mm,L2 倍外径;(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L300mm。当锅炉结构难以满足本条(1)、(2)要求时,对接焊缝的热影响区不应当重合,并且L50mm。,第三章 设计,3.9.2.2 对接焊缝位置(1)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当位于管子直段上;(2)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14、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A 级锅炉距离至少为70mm,对于管道距离应当不小于100mm。,第三章 设计,3.9.3 受压元件主要焊缝3.10 扳边元件直段长度表3-2 扳边元件直段长度,第三章 设计,3.11 加装套管3.12 定期排污管3.14 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4)B、C 级锅炉需要配置锅水(油)取样器,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设置蒸汽取样器。3.18 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保护设置有省煤器的锅炉,应当设置旁通水路、再循环管或者采取其他省煤器启动保护措施。,第三章 设计,3.21 尾部烟道疏水装置B 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 置可靠的疏水装置。,尾部15、烟道设置可靠的疏水装置,第三章 设计,3.21 尾部烟道疏水装置B 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置可靠的疏水装置。3.23.1 门孔的设置和结构(4)对于B 级及其以下锅炉,其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可以采用法兰连接结构;(6)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不少于3 个。,第三章 设计,3.24.2 平台、扶梯操作人员立足地点距离地面(或者运转层)高度超过2000mm 的锅炉,应当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锅炉的平台、扶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4)水位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宜为1000mm1500mm。,第四章 制造,1.主要16、变化内容:1.1增加了采用外径控制法和管子壁厚减薄率控制法两种控制胀管质量的规定;1.2焊接工艺评定采用NB/T 47014(J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替代了蒸规“附录焊接工艺评定”;1.3增加了超声检测的使用范围,新增了超声衍射时差法(TOFD)无损检测方法;1.4大量减少了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采用JB/T4744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替代了蒸规和水规原有关规定;1.5对无损检测比例按锅炉设备级别作了较大调整,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第四章 制造,4.1 基本要求(1)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17、的锅炉产品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锅炉产品性能和制造质量负责;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第四章 制造,4.2.4 胀接质量4.3 焊接4.3.1 焊接操作人员管理4.3.2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 47014(JB/T 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并且满足本条要求。4.3.2.1 焊接工艺评定范围锅炉产品焊接前,施焊单位应当对以下焊接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焊接接头;(2)受压元件之间或者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的要求全焊透的T形接头或者角接接头。,第四章 制造,4.2.4 胀接质量4.3 焊接4.3.1 焊接操作人员管理4.3.2 焊18、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 47014(JB/T 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并且满足本条要求。4.3.2.1 焊接工艺评定范围锅炉产品焊接前,施焊单位应当对以下焊接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焊接接头;(2)受压元件之间或者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的要求全焊透的T形接头或者角接接头。,第四章 制造,4.3.2.4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1)施焊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方能进行焊接;(2)焊接工艺评定完19、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保存5 年。,焊接工艺评定,第四章 制造,4.3.3 焊接作业(2)焊件装配时不应当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方能进行焊接。4.3.3.2 氩弧焊打底以下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第四章 制造,4.3.3.4 焊缝边缘偏差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20、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6mm;(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且不超过6mm;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10mm;,第四章 制造,4.3.3.6 焊缝返修(3)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宜超过2 次,如果超过2 次,应当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的部位、次数、返修情况应当存入锅炉产品技术档案。4.5 焊接检验及相关检验锅炉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通球试验、化学成分分析、无损检测、力学性能检验、水压试验等。,第四章 制造,4.5.1 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包括非受压元件21、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接头)应当进行外观检验,并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焊缝外形尺寸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2)对接焊缝高度不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平滑过渡,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夹渣、弧坑和气孔;(3)锅筒(锅壳)、炉胆、集箱的纵、环缝及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管子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且不超过40mm。,第四章 制造,4.5.2 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通球试验4.5.4 无损检测4.5.4.1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4.5.4.2 无损检测基本方法无损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涡流(E22、T)等检测方法。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工艺及其相关技术条件选择检测方法并且制订相应的检测工艺。,第四章 制造,4.5.4.3 无损检测验收标准锅炉受压部件无损检测方法应当符合NB/T 47013(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管子对接接头X 射线实时成像,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定。4.5.4.4 无损检测技术等级及焊接接头质量等级(1)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 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级;(2)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 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级;(3)表面检测的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级。4.5.4.5 无损检测时机,第四章 制造,423、.5.4.6 无损检测选用方法和比例(1)蒸汽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应当符合表4-1 的要求;表4-1 蒸汽锅炉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doc(2)B 级及以上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符合表4-1 中相应级别蒸汽锅炉要求,C 级及以下热水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应当进行20%的射线或者超声检测;(4)蒸汽锅炉、B 级及以上热水锅炉和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管子或者管道与无直段弯头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第四章 制造,4.5.6 水压试验4.5.6.1 基本要求(1)锅炉受压元件应当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水压试验;(3)水压试验应当在环境温度高于或者等于5时24、进行,低于5时应当有防冻措施(6)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当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如不能满足要求时,水压试验后应当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第四章 制造,4.5.6.2 水压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4.5.6.2.1 整体水压试验整体水压试验保压时间为20 分钟,试验压力按照表4-3 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制造,4.5.6.3 水压试验过程控制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当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者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第四章 制造,4.5.6.4 水压试验合格要求(1)在25、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4)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第四章 制造,4.6 出厂资料、金属铭牌和标记4.6.1 出厂资料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至少包括:(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耐)压试验证明等);(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6)受压元件与设计文26、件不符的变更资料;(7)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1.主要变化内容:1.1新增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资质的规定;1.2新增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的规定;1.3按照部门管理分工的要求,把锅炉房建筑、消防方面的标准直接引入,不再单独设立锅炉房一章对锅炉房提出详细要求;1.4新增锅炉安装后整体水压试验时允许的压降值;1.5增加电站锅炉安装调试验收等要求;1.6增加并完善了锅炉改造、重大修理的定义以及要求。,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1 基本要求(1)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组27、)装锅炉,也可以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锅炉,从事其他锅炉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工作。(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告知锅炉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申请监督检验后,即可施工。,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2 安装5.2.1 安装位置锅炉一般应当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安装锅炉的位置和建筑物应当满足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28、范的有关规定。5.2.2 安装标准对于B 级及以下锅炉应当符合GB 5027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热水锅炉还应当符合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2)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对于B 级及以下锅炉应当符合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和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技术规定。5.2.3 燃料管路与燃气报警装置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供应管路应当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用气体作燃料应当有燃气检漏报警装置。,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2.29、4 焊接5.2.6 水压试验(1)锅炉安装工程的水压试验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 章的有关规定;(2)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允许的压力降应当符合表5-1 规定。表5-1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允许压降,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表5-1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允许压降,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3 锅炉改造5.3.1 锅炉改造的含义锅炉改造是指锅炉受压部件发生结构变化或者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5.3.2 改造设计(1)锅炉改造的设计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2)锅炉改造后不应当提高额定工作压力和额定工作温度;(3)不应当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5.3.3 锅炉改造施30、工技术要求,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4 锅炉修理5.4.1.2 B 级及以下锅炉重大修理(1)筒体、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和集箱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挖补;(2)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该类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烟管等)的10,并且不少于10 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更换。,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4.2 锅炉修理技术要求(1)锅炉修理技术要求参照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锅炉受压部件、元件更换应当不低于原设计要求;(2)不应当在有压力或者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部)件;(3)在锅筒(锅壳)挖补和补焊之前,修31、理单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试件应当由修理单位焊制;锅炉受压元(部)件采用挖补修理时,补板应当是规则的形状;如果采用方形补板时,四个角应当为半径不小于100mm 的圆角(如果补板的一边与原焊缝的位置重合,此边的两个角可以除外);,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4.2 锅炉修理技术要求(1)锅炉修理技术要求参照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锅炉受压部件、元件更换应当不低于原设计要求;(2)不应当在有压力或者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部)件;(3)在锅筒(锅壳)挖补和补焊之前,修理单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试件应当由修理单位焊制;锅炉受压元(部)件采用挖补修理时,补板应当是规则32、的形状;如果采用方形补板时,四个角应当为半径不小于100mm 的圆角(如果补板的一边与原焊缝的位置重合,此边的两个角可以除外);,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4.3 受压元(部)件修理后的检验(1)锅炉受压元(部)件修理后应当进行外观检验、无损检测(其中挖补焊缝应当进行100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其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 章有关规定;5.5 竣工资料,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5.5 竣工资料,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1.主要变化内容:1.1增加了对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和铭牌提要求;1.2要求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蒸汽锅炉由2t/h改为所有蒸汽锅炉;1.3增33、加了对电站锅炉、室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余热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要求;1.4增加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1 安全阀6.1.1 基本要求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规定。6.1.2 设置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 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 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 MW 的热水锅炉。,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34、仪表,6.1.4 安全阀选用6.1.5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总排放量6.1.8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泄放能力(1)额定出口水温小于100的锅炉,可以按照表6-2 选取;表6-2 低于100的锅炉安全阀流道直径选取表,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1.9 安全阀整定压力(1)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按照表6-3 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锅炉上有一个安全阀按照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3)可分式省煤器、再热器、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 倍;(4)热水锅炉上的安全阀按照表6-4 规定的压力进行整定或者校验。表6-4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35、,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1.11 安全阀安装(3)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应当符合GB/T 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的要求;安全阀应当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锅壳)或者集箱筒体的连接应当采用焊接结构。6.1.13 蒸汽锅炉安全阀排汽管(1)排汽管应当直通安全地点,并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当予以固定,不应当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安全阀上;(2)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当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应当装设阀门;(3)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当相连;,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1.14 热水锅炉安全阀排水管6.1.15 安全阀校验(36、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6.1.16 运行中安全阀使用(1)锅炉运行中安全阀应当定期进行排放试验;(2)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不允许随意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者使安全阀失效。,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2 压力表6.2.1 设置锅炉的下列部位应当装设压力表:(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2)给水调节阀前;(3)可分式省煤器出口;(9)热水锅炉的锅筒(锅壳)上;(10)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入口;(11)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的出、入口;(13)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37、火气系统的气源入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压力表安装,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2.2 压力表选用选用的压力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压力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2)压力表精确度不应当低于2.5 级,对于A 级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当低于1.6 级;(3)压力表的量程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 倍3.0 倍,最好选用2 倍;(4)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应当不小于100mm。,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2.3 压力表校验6.2.4 压力表安装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38、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装设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3 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6.3.1 设置6.3.1.1每台蒸汽锅炉锅筒(锅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 的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3)装设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4)电加热锅炉。,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3.2 水位表的结构、39、装置(1)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并且应当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8)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设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当处于全开位置;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0.5th 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管上可以不装设阀门。,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4 温度测量装置6.4.1 设置在锅炉相应部位应当装设温度测点,测量以下温度:(1)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2)铸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9)排40、烟温度;(12)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 的热水锅炉出口应当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开孔位置:排烟温度的测点应设在锅炉尾部末级受热面后lm以内的烟道中心处,测温仪表插入处要密封。安装监检时要注意。,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5 排污和放水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的装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都应当装设排污阀;B 级及以下锅炉应当采用快开式排污阀门;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20mm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壳上的排污阀的公称通径应当不小于40mm;(2)额定蒸发量大于1t/h 的蒸汽41、锅炉和B 级热水锅炉,排污管上应当装设两个串联的阀门,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排污阀,且安装在靠近排污管线出口一侧;(6)多台锅炉合用一根排放总管时,应当避免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7)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宜采用螺纹连接。,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6 安全保护装置6.6.1 基本要求(1)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能够区分),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 的锅炉,还应当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当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 的锅炉,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当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42、;(4)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6.5 室燃锅炉室燃锅炉应当装设具有以下功能的联锁装置:(1)全部引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2)全部送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4)燃油及其雾化工质的压力、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者燃气供应;(5)热水锅炉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升高超过了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6)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备用泵无法正常启动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6.6 点火程序控制与熄火保护室燃锅炉应当装设点火43、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当不小于三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锅壳锅炉、贯流锅炉和非发电用直流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20 秒钟,水管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60 秒钟,电站锅炉的通风时间一般应当持续3 分钟以上;(2)单位时间通风量一般保持额定负荷下的总燃烧空气量,电站锅炉一般保持额定负荷下的2540的总燃烧空气量;(3)熄火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当保证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对A 级锅炉还应当对炉膛和烟道进行充分吹扫。,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6.6.7 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时间与启动热功率6.6.7.1 燃烧器点火、熄火安全时44、间(注6-3)用油、气体和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熄火安全时间符合表6-5、表6-6 和表6-7 要求。注6-3:燃烧器启动时,从燃料进入炉膛点火失败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点火安全时间;燃烧器运行时,从火焰熄灭到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熄火安全时间。,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表6-5 燃油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表6-6 燃气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1.主要变化内容:1.1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1.2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1.3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7.1 基本45、要求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的配置应当和锅炉的型号规格相匹配,满足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且具有良好的环保特性。(2)燃油(气)锅炉燃烧器应当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的要求,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7.4 汽水系统(2)额定蒸发量大于4t/h 的蒸汽锅炉应当装设自动给水调节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5)给水切断阀应当装设在锅筒(锅壳)(或者省煤器入口集箱)和给水止回阀之间;不可分式省煤器入口的给水46、管上应当装设给水切断阀和给水止回阀;可分式省煤器的入口处和通向锅筒(锅壳)的给水管上都应当分别装设给水切断阀和给水止回阀;(6)主汽阀宜设置在靠近锅筒(锅壳)或者过热器集箱的出口处;锅炉与蒸汽母管连接的每根蒸汽管上,应当装设两个切断阀,切断阀之间应当装设通向大气的疏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应当小于18mm;(8)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在每台锅炉的主汽阀前应当装设放汽管及相应的截止阀;(9)在锅筒(锅壳)、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等可能聚集空气的地方都应当装设排气阀。,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7.5 锅炉水处理系统(1)锅炉水处理系统应当根据锅炉类型、参数、水汽质量要求进行设计,满足锅炉供水和47、水质调节的需要,工业锅炉水处理设计应当符合GB/T 50109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电站锅炉水处理设计应当符合DL/T 5068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相关规定;7.6 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第八章 使用管理,1.主要变化内容:1.1修改了使用登记要求;1.2增加了锅炉使用管理制度要求;1.3明确了锅炉使用管理记录要求;1.4增加了锅炉水(介)质处理作业人员要求;1.5增加了电站锅炉有关特别规定。,第八章 使用管理,8 使用管理8.1 基本要求8.1.1 使用登记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8.1.2 锅炉安全技48、术档案8.1.3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第八章 使用管理,8.1.4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1)岗位责任制;(2)巡回检查制度;(3)交接班制度;(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6)水(介)质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8)节能管理制度。,第八章 使用管理,8.1.5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1)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4)锅炉及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人员自行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第八章 使用管理,8.1.8 锅炉检修49、的安全要求锅炉检修时,进入锅炉内作业的人员工作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必须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2)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有人监护;(3)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以防爆、防火、防毒;(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炉膛、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24V;在50、比较干燥的烟道内,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 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第八章 使用管理,8.1.9 锅炉水(介)质处理8.1.9.1 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无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8.1.9.2 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8.1.13 锅炉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第八章 使用管理,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第八章 使用管理51、,蒸汽锅炉水质标准,第九章 检验,存在不足:1.监督检验后未处理遗留问题,督促整理资料,不能注册登记;2不能发现安装中存在的问题,造成隐患。3锅炉检验时未核对锅炉铭牌,造成台帐不准。4检验时未打开锅炉孔门,未认真检查锅炉,未发现问题。5出具报告的时间,不及时;6记录和报告填写不规范,有时不认真;7检验结论单一,不能真实反映锅炉房设备实际状况,给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误导;8意见书中的内容不能代替检验报告中的内容;9检验风险意识还不强;10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第九章 检验,风险:1.机关不不信任;2.给部队误导;3.给个人带来法律责任风险;4.给单位及相关签字人带来风险。提示:1.52、要认真核对设备信息,及时反馈更正。2.要具备较丰富的知识。3.检验要到位,能发现问题,提出处理问题的意见及建议。4.要如实认真填写意见书、记录和报告,为自己解脱责任。特种设备事故与检验案例分析.ppt,第九章 检验,1.主要变化内容:1.1增加了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1.2增加了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1.3调整了水(耐)压试验周期的规定;1.4增加了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1.5增加了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耐)压试验结论的规定。,第九章 检验,9.2 制造监督检验9.2.1 基本要求锅炉产品及受压元件的制造过程,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未经过监督53、检验合格不应当出厂或者交付使用。9.2.3 监督检验证书,第九章 检验,9.3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9.3.1 基本要求锅炉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不应当交付使用。9.3.2 监督检验内容9.3.3 监督检验证书经过监督检验,抽查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第九章 检验,9.4 定期检验9.4.1 基本要求(1)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9.4.2 定期检验周期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54、一次;(2)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 年进行一次;(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 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第九章 检验,9.4.5 定期检验前的技术准备(1)审查锅炉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2)检验机构根据被检锅炉的实际情况编制检验方案;(3)进入锅炉内进行检验工作前,检验人员应当通知锅炉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准备工作应当满足本规程8.1.8 及其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工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工作。,第九章 检验,9.4.9 水(耐)压试验水(耐)压试验55、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 章和第5 章有关规定。当实际使用的最高工作压力低于锅炉额定工作压力时,可以按照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的最高工作压力确定试验压力;但是当锅炉使用单位需要提高锅炉使用压力(但不应当超过额定工作压力)时,应当按照提高后的工作压力重新确定试验压力进行水(耐)压试验。,第九章 检验,9.4.11 检验结论9.4.11.1 内部、外部检验结论(1)符合要求;(2)基本符合要求;(3)不符合要求。9.4.11.2 水(耐)压试验结论(1)合格;(2)不合格。,第十章 热水锅炉及系统,1.主要变化内容:1.1热水锅炉超温报警装置的配置由原来的4.2MW放宽至7MW;1.2热水系统的要求直接引用G56、B50041,不在本规程详细描述。,第十章 热水锅炉及系统,10 热水锅炉及系统10.1 设计(3)锅壳式卧式外燃锅炉,设计、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解决管板裂纹或者泄漏以及锅壳鼓包等问题。10.2 排放装置(1)锅炉的出水管一般设在锅炉最高处,在出水阀前出水管的最高处应当装设集气装置,每一个回路的最高处以及锅筒(锅壳)最高处或者出水管上都应当装设公称通径不小于20mm 的排气阀,每台锅炉各回路最高处的排气管宜采用集中排列方式;,第十章 热水锅炉及系统,(2)锅筒(锅壳)最高处或者出水管上应当装设泄放管,其内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热功率确定,并且不小于25mm;泄放管上应当装设泄放阀,锅炉正常运57、行时,泄放阀处于关闭状态;装设泄放阀的锅炉,其锅筒(锅壳)或者出水管上可以不装设排气阀;,第十章 热水锅炉及系统,10.3 保护装置(1)B 级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 的C 级锅炉,应当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2)层燃锅炉应当装设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能够自动切断鼓、引风的装置。,第十章 热水锅炉及系统,10.4 热水系统热水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1)在热水系统的最高处以及容易集气的位置应当装设集气装置,并且有可靠的定压措施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2)热水系统应当装设自58、动补给水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补给水装置;(3)强制循环热水系统至少有2台循环水泵,在其中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水泵总流量应当满足最大循环水量的需要;(4)在循环水泵前后管路之间应当装设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或者采取其他防止突然停泵发生水击的措施;(5)热水系统的回水干管上应当装设除污器,除污器应当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且应当定期清理。,热水锅炉热力系统图,蒸汽锅炉热力系统图,第十二章 铸铁锅炉,1.主要变化内容:1.1增加了铸铁锅炉使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1.2锅片的最小壁厚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10mm改为5mm;1.3增加了新设59、计的铸铁锅炉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要求。,第十二章 铸铁锅炉,12 铸铁锅炉12.1 允许使用范围(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 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温度低于120并且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0.7MPa 的热水锅炉。12.3 设计12.3.1 基本要求(2)锅炉的结构应当是组合式的,锅片之间连接处应当可靠地密封。锅片的最小壁厚一般不小于5mm,锅片之间的紧固拉杆直径一般不小于10mm;,第十二章 铸铁锅炉,12.4.4 水压试验锅片毛坯件、机械加工后的锅片、修理后的锅片及其他受压铸件应当逐件进行水压试验。锅炉组装后应当整体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应当符合表12-1的规定,水压试验的方60、法和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 章的有关规定。,第十二章 铸铁锅炉,表12-1 试验压力与保压时间,第十二章 D级锅炉,1.主要变化内容:1.1主增加了D级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不锈钢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1.2明确了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标明的水容积应当是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1.3在汽水两用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T型接头的使用;1.4简化了D级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登记、安装告知、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要求。,第十二章 D级锅炉,13 D 级锅炉13.1 基本要求(1)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受压元(部)件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不锈钢材61、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材料选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他锅炉用材料应当满足本规程第2 章的规定;(3)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应当标明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5)锅炉禁止改造;,第十二章 D级锅炉,13.2 制造(1)锅炉制造过程中可以不做焊接试件;(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1MPa 的锅炉,在锅炉制造单位保证焊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3)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在锅炉显著位置标注安全警示,其中汽水两用锅炉的警示内容至少包括禁止超压运行、缺水和禁止水封装置装设阀门等;(4)蒸汽锅炉应当在其铭牌上标明使用年限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8 年。,第十二章 D级锅炉,13.3.1 蒸汽62、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1)锅炉本体上至少装设一只弹簧式安全阀,其排放量按照本规程第6 章要求进行计算,并且流道直径应当大于或者等于10mm;(2)锅炉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和水位计;(3)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并且定期维护。,第十二章 D级锅炉,13.3.2 汽水两用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1)锅炉应当装设安全阀或者满足本规程13.3.3 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2)锅炉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和水位计;(3)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并且定期维护。13.3.4 排污管与排污阀连接除有机热载体锅炉外,其他锅炉排污管与排污阀可以采用螺纹连接。,第十63、二章 D级锅炉,13.4 安装(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可以不设独立的锅炉房,蒸汽锅炉安装位置应当与人员有效隔离;(2)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需要安装告知,并且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3)锅炉安装完毕后,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培训,培训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4)锅炉经过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代表书面验收认可后,方可运行。,第十二章 D级锅炉,13.5 定期检查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其他锅炉由锅炉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13.6 使用(1)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其他锅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4)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操作人员不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应当根据本规程13.4(3)的规定经过培训。,介绍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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