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2021-2025年)(29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764409
2023-10-10
29页
48.88KB
1、宁波市海曙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力量。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海曙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当好“2、重要窗口”模范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切实增强妇女整体素质,高水平保障妇女发展权益,持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海曙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区贡献巾帼力量。(二)总体目标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男女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社会参与、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3、展,全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我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努力把妇女事业建设成为海曙当好宁波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排头兵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曙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指标序号主要指标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86.38保持预期性2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94.60预期性3孕前优生检测率(%)95.81保持预期性4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30.8高质量落实预期性5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34.1高质量落实预期性6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比例(%)100保持预期性7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4、16.7817预期性8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17.7118预期性9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16.9317预期性10法律援助受援案件的女性人数(人)206应援尽援约束性二、发展领域的目标措施(一)妇女与家庭建设1.推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宁波“四知”精神和“千年海曙”文化内核,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2.高质量推进家庭建设。5、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高质量实施家庭文明尚礼、家庭教育尚德、家庭平安尚进、家庭发展尚能、家庭服务尚行五大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海尚最美家庭”等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3.积极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6、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全链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帮助妇女提升家庭经营能力、改善家庭关系。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嫁新风,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日、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4.深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深入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5.7、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父母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积极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健全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和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优化家庭服务供给质量。6.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8、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科学的育儿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依托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加快建设覆盖全区、惠及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9、庭财产权利。8.推动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及配套细则,加强生育政策宣传,提高生育意愿,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9.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10、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乡(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10.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化宁波家风馆建设,打造宁波家风家训阵地。实施开展“清廉家风伴我行”主题活动,不断凸显家风家训在全社会的引领教育作用。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11、,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二)妇女与健康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依托“健康宁波”建设,贯彻落实健康海曙2030行动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统筹推进海曙区公共卫生中心、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等重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组建以海曙区第二医院、海曙区第三医院为核心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促进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12、务紧密型医联体、远程医疗等方式,推动市、区、镇乡(街道)三级纵向合作,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医师、助产士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力争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配置比例达2.9人/万人。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加强妇女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妇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积13、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针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和不同年龄阶段保健需求,提供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健全完善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增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妇幼保健院急重症救治能力。继续推行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5.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14、。深化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推动“两癌”筛查率达到8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7.关15、注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试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8.完善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提高流动孕16、产妇建卡率和定期检查率,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提高流动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9.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面向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17、体育锻炼,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3%。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融入市、区、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加强妇女体育健身设施及场地建设,适宜发展“高架桥下的体育公园”,探索推进“口袋公园”与百姓健身房融合。持续优化“全民健身月月赛”系列活动。 11.建设国内一流的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18、动。(三)妇女与教育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师资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19、道、多形式为家庭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建立约谈监管机制。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深入实施“匠心汇海”计划,全面开展“多企共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岗前技能培训,持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4.提高女性科学素20、养。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普及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加强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5.培育女性科技人才。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支持女性进入重大科研主战场,引导广大女科技工作者为海曙创新发展贡献力量。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开展女性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合作对接服务。办好科普交流、科普宣传等活动,增加女性科技工作者与技术人才参与继续教育21、和专业培训的机会。重视典型培育和选树,在女科技工作者中选树一批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依托宁波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终身教育提升工程。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线上教育的能力,推进终身教育数字化建设。镇乡(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开设更多适合妇女学习、开拓妇女眼界的精品课程。(四)妇女与经济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受经济发22、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农村土地等方面的权益。积极构建协同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面向未来的产业体系创造有利条件。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积极完善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23、法律援助。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就业比例,不断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4.鼓励妇女就业创业。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深化海曙“就业创业帮”品牌创建,完善一体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实习实践、求职招聘、技能培训及投融资等服务事项“一键对接”,为女性就业提供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双创”工作,以青24、年人才驿站为基础打造全市示范性青年人才服务综合体,加快女性青年人才集聚,鼓励支持更多女性自主创业。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和职业病防范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25、体合同制度,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女职工绿色通道”和女律师队伍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进一步加强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落实残疾人就业创新政策,加快助残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吸纳和带动残疾人通过云服务、电子商务、文创产品加工等途径,实现自主创业或居家就业。依托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公26、益组织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为残疾妇女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培训、就业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8.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加快构建托幼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就业补贴等待遇,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和减负政策。贯彻落实三孩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推动建立生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给予企业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用工单位成本。9.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27、婚、丧偶等理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全面落实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10.鼓励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积极争创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1.完善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2.重视发展中国28、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各级党代表中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3.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求。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29、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保持稳定。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30、。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31、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鼓励优秀妇女积极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32、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的女性负责人占比更加优化。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订,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妇女与社会保障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政33、策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机制,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贯彻落实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34、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提升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率,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4.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落实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进一步降低救助准入门槛,扩大因病等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覆盖面。全面实现35、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及符合条件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全区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镇乡(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结合、事业产业协同、线36、上线下融合、人才科技相辅的“三横四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优先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完善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妇女提供相应的长期照护服务。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进社区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镇乡(街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深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7.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37、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七)妇女与法律保护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助力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及相关问题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38、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地区治理法治化水平。2.推动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39、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制度的落实。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深化家暴警情统计。进一步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场所建设,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和生活40、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行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41、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及其家庭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42、预防和减少工作、学习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行为。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10.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43、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残44、疾妇女等群体的法律需求。进一步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八)妇女与环境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整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45、要论述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46、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4.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加大各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海曙区图书馆、文化体育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以及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农村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创新“书店+”“+书店”,支持社会各界开设女性书店等特色主题书店,营造书香氛47、围。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创建美丽庭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区级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建设,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48、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应急预案编制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征和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8.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49、量监督。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全区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9.发挥妇联组织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妇联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精神引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形象,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加强妇女舆情尤其网络舆情监测,为妇女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重点50、实事项目(一)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依托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广使用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医保卡办理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推进信息资源互联互享,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异地交换,实现数据一处采集,全程查看,方便孕产妇和儿童就近健康检查。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二)促进女性创业就业项目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女性创客园、巾帼云直播学院等女性创业服务平台,举办女性创业大赛和创业就业培训,为城乡女性提供多元化51、服务。实施女大学生优创计划,组织优秀女企业家、巾帼工匠进高校,对女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指导。加快实施“菁英汇海”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以青年人才驿站为基础打造全市示范性青年人才服务综合体,为女性青年人才来海曙实习、就业、创业、生活安居提供全链条服务。开展“青春帮办员”“青春助跑”等“三服务”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女性青年人才集聚。(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谋划建设区级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整合提升服务功能,为全区各年龄段女性提供高质量、多方面的心理咨询、督导和危机干预服务。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学校,积极推进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A级B级资格证书,提升女52、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孕期、产后及更年期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四)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优化养老机构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根据老年人口密度,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针对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康养联合体建设,推进医联体和康养联合体有机结合,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一体化服务。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完善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五)女性社会组织培优提升项目依托市级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平台,加强区级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培育扶持广大女性社会组织成长。面向53、女性社会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有效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在备案注册、等级评估、内部管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向女性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工作,引导女性社会组织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推进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六)“母婴室”建设推进项目继续加强母婴室建设,积极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将母婴室建设纳入相关规范与城市建设规划。完善母婴室相关建设标准,重点围绕区儿童公园、客运站、部分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商超、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空间,分类有序推进规范化母婴室建设,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由区级落实本辖区内母婴室建设规划,54、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把党对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二)强化规划落实推进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到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纳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妇女工作高质量开展。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55、,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加大保障力度加强规划目标责任分解,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强经费保障,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四)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争创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县(市、区),通过实事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利用数字化技术,探索开展妇女发展指数研究和满意度调查。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力量,推进建设妇女工作智库,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落地。大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