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2021-2025年)(3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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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64445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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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海曙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海曙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海曙全面建设现2、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和共同富裕样板区的奋斗目标,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高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儿童保障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实现海曙区新时期儿童事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更加平等、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享有更加均等优质3、的基本公共服务,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儿童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将儿童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新人。海曙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指标表序号指标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1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5.9控制约束性2婴幼儿死亡率()3.455约束性3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1.121.2约束性4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2.144.55约束性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1.3392约束性6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100约束性7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51应援尽4、援约束性8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277增加预期性9镇乡(街道)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100约束性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一)儿童与家庭1.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提升家长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核心素养培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宁波“四知”精神,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5、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3.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进行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支持有关机构和6、组织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和照料。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书香家庭”“海尚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先进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进万家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优良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一批使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品牌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7、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5.增进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建设完善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农村文化礼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实施“小海狸”亲子阅读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读书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比例达到90%以上。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6.推动完善家庭养育支持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8、促进法,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普及科学家教知识传播,促进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先支持与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推动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提质扩容,将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建设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二)儿童与健康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程化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 岁以9、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6%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5%、2%和0.6%以下。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落实宁波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儿童保健能力建设,加强督导、技术培训、进修学习,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10、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创新儿科与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3.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级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聚焦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生技术服务等内容,做好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管理。推进生育管理和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11、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离院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4.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临床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与出生缺陷防治有关的生殖健康、医学遗传、诊断治疗等实用技能培训和推广。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为新生儿提供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先天性听力障碍等项目的筛查、救治和康复。加强危重新生儿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和组织参与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无呼吸新生儿抢救、高危新生儿12、监护和管理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6.提倡儿童科学养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依托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的婴幼儿合理喂养知13、识和技能。加强儿童营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提供儿童营养性疾病监测服务,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监测,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的干预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加强均衡合理营养和进食行为指导。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习惯。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证学生拥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和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加强儿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14、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低于10小时、初中生不低于9小时、高中生不低于8小时。8.深化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宁波市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实施意见,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监测、综合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关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产科、儿科(含15、新生儿科)、妇儿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9.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视力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室内采光,为学生提供良好视觉环境。家庭和学校共同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卫生用眼习惯,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推进眼保健操落实。控制电子产品教学,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认真落实国家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控制儿童近视率,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10.加强儿16、童性健康教育和保护。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加强家长对性教育的认识,引导家长走出性教育误区,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的舆论引导、教育宣传和惩罚整治,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三)儿童与安全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对儿童伤17、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和分析报告制度。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建设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通过媒体、网络、学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儿童安全游泳知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落实家长对儿童的监护责任,提升其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18、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降低儿童车祸事故发生数量和程度。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加大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可穿戴产品的研究力度。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提高监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踩踏、烧烫伤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19、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用品,防止儿童跌倒(跌落)事件发生。加强儿童玩耍区域防护,防止儿童高楼坠落事件发生。预防儿童踩踏,加强教师疏导培训,巩固儿童秩序教育,防止出现无序人群成拱和群集现象。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强化儿童食品、用品等相关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20、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备。8.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强化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提升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加强法制教育,21、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严惩涉及不良网络社交、发布低俗有害信息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四)儿童与教育1.完善教育体系。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22、社会“四位一体”德育网络,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升智育水平,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推进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化学习。改进学校美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海曙特色文化融入校园文化教育,创新艺术教育课程,开展各类艺术活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体育教育,帮助学生强健体魄、磨炼意志,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落实劳动教育,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2.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重,扩大普惠23、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学前教育办学环境和发展条件。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完善幼儿园层级辅导网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强化幼儿园专业指导,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3.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为目标,聚焦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科学划分学区,加快推进在建中小学校建设,创新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推动教育共同体建设,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24、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鼓励支持优质中小学名校开办分校,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覆盖面。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城市优质中小学校到农村举办、领办、承办分校,加强与本校的学习与交流,打造海曙特色教育品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义务教育服务同城化。建立健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4.促进特殊教育品质提升。构建融合、多元、优质的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社会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待25、遇均等化。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5.加强儿童科学教育。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激发幼儿科学认知兴趣,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推进学校科技教育与校外科技活动衔接,注重利用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竞赛活动,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加强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新媒体手段搭建科学知识传播新平台。6.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26、的重要论述,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广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加强家校合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完善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性学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7.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27、息。(五)儿童与福利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推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优先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实施智慧救助先行计划,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28、助。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3.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儿童生活、福利、救助机构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加快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完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关爱体系。深入实施宁波市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家庭主体责任,提高家长监护意识和责任。完善留守儿童信息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推进城镇基29、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儿童之家”等机构,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5.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针对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精准施策,分类保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依托数字技术手段,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30、领域各类资源的统筹衔接和需求对接。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优化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信息资源共享。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数量,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和居家探访慰问制度,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和残疾预防知识,培育公益助残组织。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31、务教育等政策。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能力,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早期干预机制,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在政府解决共性和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救助和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儿童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咨询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捐赠。把好社会力量进入儿童福利领32、域入口关,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严格防范借儿童慈善行非法牟利活动。(六)儿童与法律保护1.持续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适时修订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政策制度,清理、修订、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制度。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各项权益。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共33、享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3.做好未成年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宣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针对未成年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确保中小学接受普法教育率达到100%。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辖区派出所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新闻媒体应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34、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部门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个性化教育矫正,“一对一”制定社区矫正方案。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35、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不公开审理、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分案分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制度。6.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积极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36、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确保申请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儿童100%获得法律援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推动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7.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确保婴儿依法享有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37、。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发生监护风险和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惩处。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也可由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9.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38、工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的“春苗”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10.坚决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39、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行为。积极推进区关于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的意见相关工作,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妇联、卫健等部门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未成年受暴力伤害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40、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41、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13.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法治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严重危42、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快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新增1-2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七)儿童与环境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2.为儿童提供丰富、43、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净化儿童文化市场,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鼓励区文创龙头企业推出创意文具、系列动画片等一批深受儿童喜欢的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44、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45、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6.开展儿童友好系列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打造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托儿童工作智库,探索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体系和建设指南。7.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细化政府购买儿童保护等服务事项,提46、升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建成一批服务于儿童及其家庭的基层工作队伍。8.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海曙特色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到“十四五”期末,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9.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47、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伤害降到最低。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三、重点实事项目(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48、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推进建设示范型儿童之家,力争每个镇乡(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二)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儿童福利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转型成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着力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残疾儿童等对象的关爱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培育若干具有海曙特色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品牌项目,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实体化运行高效有序。(三)家庭教育促进项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49、庭教育促进法,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探索推进“海曙区家长素养工程”课题研究和实践,提出不同年龄段家长素养提升策略,科学指导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四)全周期心理健康关爱体系建设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50、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区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重点关爱贫困、留守、流动、残疾、遭遇校园欺凌等处境不利的学生,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和珍爱生命意识,提升学生抗挫能力。切实加强对家长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五)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三级51、体系,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早筛早治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对新生儿筛查做到全覆盖,并每年进行检查评估。(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项目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示范、市场充足、社区支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培养村(社区)健康指导员52、,每个街道设立普惠婴幼儿托育点,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七)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花季关护”品牌项目深入贯彻落实海曙区关于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宣传教育警示机制、重点人群排查及隐患报告机制、“一站式”取证询问机制、多部门沟通联动机制、援助救助机制、未成年网络保护机制。发挥海曙区未成年人保护心理援助团队和海曙区“花季关护”讲师团作用,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推进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为主要内容的宣教活动,重点聚焦困境(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53、为集中的中小学,积极开展“线下”宣讲,实现多维度、全方位宣教“无盲区”。四、组织和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二)强化规划落实健全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海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各部门职责范围,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加大保障力度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区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加强专职人员配备,日常工作所需经费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四)注重工作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规划实施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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