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龙川县佗城镇百岁街-中山街保护规划方案(2022-2035年)(1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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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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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龙川县佗城镇百岁街-中山街保护规划(2022-2035年)初步成果主要内容 1 一、一、项目概述项目概述 1 1、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2021 年 3 月 12 日,百岁街-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被公布为广东省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为保护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促进城市文化、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技术规定和规划管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2、规和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 2035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5 号)等的要求,编制本规划。2 2、规划规划原则原则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并遵循下列原则:(1)真实性原则;(2)完整性原则;(3)可持续性原则。3 3、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与期限 (1 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佗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中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共 20.07 公顷,北至北城门遗迹,南至环城路,西至护城河,东至环城路。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 7.76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12.31 公顷。(2 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百岁3、街-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2022-2035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2022-2025 年;远期规划期限为 2026-2035 年。二、二、街区街区价值与特色价值与特色 1 1、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价值价值 价值一:龙川的发祥地和历史主轴线。价值二:赵佗文化荟萃地。价值三:佗城商贸发展的见证地。2 价值四:姓氏文化和百姓宗祠的展示地。2 2、空间空间格局格局特色特色 (1 1)等级分明的街巷肌理)等级分明的街巷肌理 历史街区内街巷肌理等级制度清晰。赵佗在此推行井田制土地管理制度,“井”字形布局和等级分明的树枝状道路结构是佗城街巷体系的重要特征,佗城街巷体系主要由中山街、百岁街、4、横街、南门街为主街,形成“主街为脊,小巷为肢”的街巷体系,古城空间肌理,是古城的重要遗产。(2 2)特色鲜明的中西合璧建筑)特色鲜明的中西合璧建筑 近现代兴建了中西文化合璧的建筑,融合了客家建筑和西方建筑的特色。横街 8 号黄屋、龙川商会会馆旧址、横街 8 号黄屋均是街区内现存的中西合璧建筑;如龙川商会会馆旧址,主体建筑为典型的客家民居式砖木两层结构,门楼则按西洋式建筑特色修建。3 3、保护保护主题主题 千年古街,兴盛之所。文化荟萃,百姓宗祠。三、三、保护保护范围范围及及保护保护控制控制措施措施 1 1、保护保护范围范围 百岁街-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两个保5、护层次,总面积为 20.07 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为五片,总面积为 7.76 公顷,包括百岁街沿街片区、中山街沿街片区、司马第片区、横街沿街片区、南门侯屋片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控制范围为周边街道及水域围合范围,除了核心保护范围外的区域,总面积为 12.31 公顷。2 2、保保护护控制控制要求要求 (1 1)核心保护核心保护范围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2)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经批准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3 3)严格保护历史风貌,维6、持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空间尺度和街巷肌理。4)建筑控高维持原有传统建筑的高度。5)整治现有严重影响街区历史风貌的屋面临时搭建、凸出墙面的防盗网等其他外部设施,保证增建设施的外观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6)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的宽度、断面、路缘石半径、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道路的整修宜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7)宜采用小型化、隐蔽型的市政设施,有条件的可采用地下、半地下与建筑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其设施形式应与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相协调。(2 2)建设建设控制控制地带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7、2)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本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体量、风格、色彩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3)对现存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进行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4)建筑高度、风貌等控制按照规定执行。5)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3 3、建筑建筑高度高度控制控制 (1 1)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 1 1)建筑高度控制总体要求)建筑高度控制总体要求 建筑高度控制应遵循“整体控制、分区控制、就低不就高”的方针,保护重要景观视线通廊,同时协调控规高度控制分区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8、高度均应按本规划执行。逐步整治改造与古城风貌不相协调的低层住宅,有序更新与古城风貌严重冲突的多层、中高层住宅。2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高度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高度控制 禁止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原建筑高度。4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筑屋脊高度控制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并禁止新建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与其临近的文保建筑高度。3 3)建筑高度分区控制建筑高度分区控制 核心核心保护保护范围范围:按照平均二-三层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三层,至檐口高度9 米。现状超出该高度要求但不影响百岁街、中山街沿街风貌的现9、代建筑允许保持现状高度。其他超过该高度要求的建筑允许保留,在改建时应按规划控制高度管理。建设建设控制地带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或改建的建筑按照三-四层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四层,及至檐口高度 12 米。不协调的高大建筑应在远期降低层数和高度。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多(高)层住宅建筑应逐步降低高度或拆除,拆除重建时应符合“高度控制规划图”控制要求。街区内正在建设或尚未建设但已完成规划审批程序的建筑,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调整建设高度,符合街区保护要求;街区范围内尚未完成规划审批程序的建筑,应依据街区高度控制分区要求调整规划方案,不得突破保护要求。上述区域高度管控要求出现重叠时,应坚持从严保护的要求10、,按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执行。四、四、保保护护对象对象 1 1、保护保护对象对象名录名录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传统街巷、历史环境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详见附表)保护对象一览表保护对象一览表 类别类别 保护对象分类保护对象分类 数量数量 具体保护对象具体保护对象 保护 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4 处 龙川学宫、龙川考棚、越王井、南越王庙 河源市文物保护单位 2 处 横街朱氏宗祠、城隍庙 龙川县文物保护单位 10 处 百岁街叶氏宗祠、百岁街郑氏宗祠、横街骆氏宗祠、横街 11 号骆屋、横街 8 号黄屋、后堂街司马第、龙川县商会11、佗城西门码头、星光陈氏宗祠、佗城影剧院、5 类别类别 保护对象分类保护对象分类 数量数量 具体保护对象具体保护对象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6 处 百岁街宗聖公祠、百岁街黄氏大宗祠、佗城护城河遗址、横街 13 号骆屋、横街邹氏宗祠、横街骆屋 历史建筑 客家 民居建筑 5 处 厚堂街中宪第、厚堂街刘屋、厚堂街 113 号张屋、厚堂街 288 号骆屋、南门侯屋 宗祠 4 处 宗圣公祠(曾氏宗祠)、刁氏宗祠、钟氏宗祠、刘氏宗祠 推荐历史建筑 5 处 横街刘屋、横街校书堂、厚堂街骆屋 厚堂街张屋、厚堂街 127 号黄屋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6 处 中山街罗氏宗祠、张氏宗祠、谢氏宗祠、杨氏宗祠、崔氏宗祠、魏氏12、宗祠 传统 街巷 13 条 环城路、百岁街(儒学前街)、厚堂街(钱塘街)、中山街(府前横大街)、衙前街、横街(蔡院前街/近思路)、锁背街、曾家巷、学前街、高门路、横街巷、上坪路、学侧街 历史环境要素 古树名木 5 处 其他 古遗址 2 处 赵佗故居遗址、县衙署遗址、佗城西北角古城墙 古寺庙 1 处 元妙观 其他 1 处 衙署石狮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技艺 2 项 花灯制作技艺、佗城豆腐丸制作技艺 2 2、文物文物保护保护单位单位的的保护保护 保护百岁街-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共 16 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4 处,河源市文物保护单位 2 处,龙川县文物保护单位 10 处。保护范围13、内的保护措施: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措施:文物本体的修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严格保护,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执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6 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3 3、登记登记不可不可移动移动文物文物的的保护保护 保护百岁街-中山14、街历史文化街区共 6 处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要建立完善保护档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保护。根据条件将有突出价值的逐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4 4、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的保护保护 保护百岁街-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共 6 处历史建筑。根据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划定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本规划以现状历史建筑本体及其院落为界,划定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历史建筑应实施15、原址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撤销。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规划共核定推荐历史建筑 5 处。县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对推荐历史建筑进行专家论证。经论证具有保护价值的推荐历史建筑应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积极申报历史建筑,且采取预先保护措施(预先保护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划定预先保护范围,预先保护期内的历史建筑线索在解除预先保护身份前不允许迁移和拆除。5 5、传统传统风貌风貌建筑建筑的的保护保护 核定 6 处分布较为集中、建筑风貌较完整,承载佗城姓氏居民记忆的宗祠作为推荐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期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在解除16、预先保护身份前不允许迁移和拆除,参考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要求进行保护。6 6、传统传统街巷街巷的的保护保护 对传统街巷进行分类保护,依据现状街巷尺度、走向、建筑风貌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传统街巷。7 7 7、历史环境历史环境要素要素的的保护保护 保护百岁街-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一级古树 1 处,二级古树 1 处,三级古树 3 处。进一步加强普查工作并做好古树名木的挂牌和标识工作。严格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龙川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等法规规章的要求保护古树名木,加强古树名木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古树名木纳入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数据库,并提出针对性的树木保护要求。保护具有地方17、特色的行道树,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保护百岁街-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遗址 3 处、古寺庙 1 处、其他类型文物古迹 1 处。严格保护以上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挂牌明示,不准许随意改变其外貌。应设立专项保护经费,在其周边从事施工建设应注重对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8 8、非物质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遗产的的保护保护 核定保护 2 项已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花灯制作技艺和佗城豆腐丸制作技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工作。结合旅游项目的开发,展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重要节庆时18、段,举办非遗展、民俗活动等。五、五、街区街区更新更新规划规划 1 1、功能功能定位定位 (1)佗城古城的中枢脊梁,千年古城文化的核心。(2)传统生活承载区,佗城文化活态传承地。2 2、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规划调整调整 迁出与历史文化街区功能、风貌不协调的用地,将位于百岁街西侧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文化用地。提街区人居环境,将散落在街区内部的农林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提供休憩及健身场所,为街区添活动空间。将部分农林用地、废弃荒置的居住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补足街区内部交通设施用地。8 3 3、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 文化设施:新增文化馆及博物馆 1 处。满足街区居民图书阅19、览、公益讲座、展览观影等需求。教育设施:教育设施从整个历史城区进行考虑,不在街区内单独设立其他小学、中学。保留现状佗城镇中心幼儿园。医疗卫生设施:保留现状卫生院和卫生所。规划在提升改造原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在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上布置 2处小型健身场地,以布置小型健身器材为主,并布置公共厕所 2 处。4 4、道路道路交通交通规划规划 对外交通调整:衔接龙川县城佗城组团古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体系,延伸中山街及南门街,提升对外交通能力。建议环城路局部改线,以疏导外围车流。内部交通组织:街区内部基本保持现状道路体系。对街区内道路,如百岁街、学前街、中山街、环城路北段及西段,进行限流限速处理,减少20、车流量,营造安全静谧的步行空间。梳理历史文化街区内部街巷,形成连续的步行道系统。街区内新增 2 处停车场,约 60 个车位,位于环城路西段。六、六、历史历史文化文化遗产遗产展示利用展示利用 1 1、展示展示线路线路 核心文物-骑楼街巷线路:展示百岁街-中山街骑楼街,以学宫为文化展示中心,以城隍庙周围文物为展示中心。民俗风貌展示线路:以厚堂街刘屋、127 号黄屋等历史建筑,展示古城历史存留下来的民俗建筑等有历史意义的古迹。宗祠建筑风貌线路:以宗圣宗祠、黄氏大宗祠为起点,到骆氏宗祠、朱氏宗祠结束,展示了年代悠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且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的宗祠建筑。古城墙展示线路:展示反映佗城自21、秦至明清较为完整历史格局的城垣形制、传统轴线。2 2、展示展示设施设施规划规划 9 对历史文化遗产设立全面的指引和标识系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应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该历史文化遗产的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简介以及保护范围等信息。对无法恢复的重要建筑遗址、其他自然及文化遗址等,规划采用竖立标识物的方法加以标识。标识物上应列明该遗址的名称、年代、大致范围,并加以简要文字或图示介绍。对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重要历史人物活动场所,除设立必要的标识物外,还可通过雕塑等手法加以展现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强化和宣传其历史文化价值。附附件件图集:图集:(1)保护范围划定图(2)保护对象分布图(3)传统格局保护结构图(4)传统街巷保护规划图(5)建筑高度控制图(6)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规划图(7)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图(8)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