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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揭阳市榕城区石鼓里保护规划方案(2022-2035年)(报批成果稿)(65页)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揭阳市榕城区石鼓里保护规划方案(2022-2035年)(报批成果稿)(6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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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898330 2024-03-05 65页 2.02MB
1、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 揭阳市榕城区石鼓里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报批成果稿(文本图集)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7 月 (文本)文本目录文本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1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6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8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10 第五章第五章 功能定位与容量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控制.15 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17 第七章第七章 整体保护控制要求整体保护控制要求.22 第八章第八章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治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治2、.25 第九章第九章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34 第十章第十章 设设施与环境改善规划施与环境改善规划.36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展示利用规划及业态活化策略展示利用规划及业态活化策略.43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与改造利用指引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与改造利用指引.46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规划分期与实施措施规划分期与实施措施.48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附则附则.51 附图:石鼓里建筑编号一览图附图:石鼓里建筑编号一览图.52 附表一:保护要素一览表附表一:保护要素一览表.53 附表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要素表附表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3、定要素表.54 附表三:传统街巷统计表附表三:传统街巷统计表.55 附表四: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附表四: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56 附表五:推荐附表五: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57 附表六:其它文物古迹一览表附表六:其它文物古迹一览表.58 (文本)附表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附表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59 附表八: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附表八: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60 附表九:道路规划调整情况一览表附表九:道路规划调整情况一览表.61 附表十:公共服务设施与基附表十: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础设施规4、划一览表.62 附件一:专家评审会意见及回应附件一:专家评审会意见及回应.63 附件二:广东省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回应附件二:广东省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回应.65 附件三:揭阳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回应附件三:揭阳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回应.81 附件四:榕城区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回应附件四:榕城区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回应.95 附件五:公示意见及回附件五:公示意见及回应应.104 公示截图公示截图.106 1(文本)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揭阳市榕城区石鼓里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是揭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内容。为保护其丰富的历史5、文化遗产及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同时加强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揭阳市榕城区石鼓里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揭阳市榕城区石鼓里保护与管理的依据,是法定的指导文件,在规划范围内的各项保护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主要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2016 修正)(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修正)(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 修正)(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2(文本)(12)文物建筑开放导则(2019)(1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14)广东省实施办法(2019 修正)(15)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16)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 修正)(17)揭阳古城保护7、条例(2019)(18)揭阳市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2019)2、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 号(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 号(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 号(6)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在8、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7)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22)(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 2035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5 号(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 号 3、技术、规范性文件(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文本)(3)城市规9、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4)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5)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2023)4、主要相关规划(1)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 年)(2)揭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3)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 年)(4)揭阳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5 年)(5)揭阳市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8-2035 年)(6)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7)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2022)(8)其10、他相关专项规划成果 第四条第四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11、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导向,树立科学的保护理念,坚持正确的保护方法,严格贯彻落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提升街区社区生活品质及地域人文魅力,彰显街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丰厚 4(文本)内涵,增强民族精神力量。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性质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揭阳市榕城区石鼓里(以下简称“历史文化街区”)专项保护规划,是指导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揭阳市榕城区12、石鼓里保护的法定规划,用于指导街区内保护对象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其中的强制性内容应纳入所在地的详细规划。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并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并遵循下列原则:(1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历史信息和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2 2)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 保持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完整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保护,立足地区整体发展要求,传承文脉,修复历史空间,重现街区风貌特色。(3 3)可持续原则)可持续原则 控制保护底线,为地区发展留下弹性空间。合理活化,改善人居环境、服务社13、区居民与游客,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街区原住民生活的延续性,振兴街区整体的活力。(4 4)可实施性原则)可实施性原则 坚持个案研究,采取因地制宜的规划措施,协调各利益主体的保护和发展需求,统筹各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技术管理要求。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街区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经济社 5(文本)会发展相融合、共前进,街区功能设施配套完善,居住品质与居民生活幸福感进一步提升,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街区彰显现代活力、文化魅力。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保护范围与环境协调区范围,东起东环城路,西至韩祠路,南至思贤路,北至北马路,共 14、7.83 公顷。第九条第九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保护规划年限为 2022-2035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35 年。6(文本)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第十条第十条 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文化价值 (1 1)历史悠久,千年文脉源出之地)历史悠久,千年文脉源出之地 石鼓里的揭阳学宫与邻近揭阳县署(仅存围墙)共同构成揭阳古城的政治、文化中心。揭阳学宫(孔庙)历史久远,古时为揭阳最高学府,是揭阳乃至古潮汕地区重要的文脉源头,培养了大批名留青史的人物,如宋代的王中行、黄焕国,元代的黄点,明代的郭之奇,清代的郑大进等等,有“揭阳多士天下都”的美誉。揭阳学宫不仅是揭阳古城的历史文化15、地标,也是揭阳人民崇贤的圣境,文化自信的精神支撑。(2 2)宗族聚居地,潮汕大型民居组群典型代表)宗族聚居地,潮汕大型民居组群典型代表 石鼓里的大型民居建筑均留存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信息、街巷间镶嵌的石刻碑记,见证了当地氏族的荣衰变迁以及具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邻里关系,有极高的历史与科学价值。(3 3)潮汕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地潮汕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地 石鼓里内的榕城破门楼郑翁仔灯是揭阳一项独特的民俗文化活动,是本地群众庆新年、闹元宵的文化盛宴,被誉为潮汕民俗文化的瑰宝。别具一格的摆翁仔屏的形式,将群众“添丁发财”的祈愿与元宵佳节的民俗活动联系起来,成为潮汕民俗文化1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地。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历史文化特色历史文化特色 (1 1)深厚的革命积淀与光荣的革命传统)深厚的革命积淀与光荣的革命传统 历史文化街区有揭阳学宫(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是一个集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与廉政教育基地于一身的著名红色教育基地,是重温红色记忆、传承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革命历史意义与教育意义。(2 2)极具传统潮汕建筑艺术特色的街区代表)极具传统潮汕建筑艺术特色的街区代表 7(文本)石鼓里聚集了揭阳学宫及明清大型府第建筑。揭阳学宫是广东省古建筑群中的佼佼者,有“岭东古建筑的明珠”美誉。街区内其他传统建筑规模宏大,空间17、布局灵活、建筑装饰考究,体现出潮汕建筑技术与装饰艺术的本土特色。8(文本)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从物质遗存与非物质遗存两部分确定了各项保护要素与具体保护内容,详见下表:表表 3 3-1 1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构成表保护对象构成表 遗产遗产体系体系 遗产遗产类型类型 具体分类具体分类 遗产要素(具体保护对象)遗产要素(具体保护对象)备注备注 物质文化遗产 建、构筑物 不可移动文物(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处)揭阳学宫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3 处)破门楼郑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埔上里大门楼内 位18、于核心保护范围 祜记祠堂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揭阳市榕城区文物保护点(3 处)藩相第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元顺内大夫第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元长厅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推荐历史建筑(3 处)A-09(通奉第)、A-21(近圣里)、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010 位于建设控制地带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4 处)A-04、A-05、A-13、A-14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传统街巷 推荐一类传统街巷(3 条)JX01(埔上里街)、JX03、JX05 推荐二类传统街巷(3 条)JX02(李家巷)、JX04、JX06 历史环境要素 巷门(4 处)GZ/XM01、GZ/XM02、GZ/XM03、GZ/XM04 位于核心保护范19、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其他构筑物(4 处)GZ/SGD01、GZ/SGD02、GZ/SB01、GZ/ZB01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民俗(1 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榕城破门楼郑翁仔灯习俗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9(文本)注:部分建筑未有名称和门牌号,仅以编号表示,建筑编号详见附图。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护主题保护主题 主题一:不同时期的传统潮汕大型建筑集中地。主题一:不同时期的传统潮汕大型建筑集中地。保护揭阳学宫、石鼓里、元顺内、祜记祠堂、破门楼郑、元长厅、埔上里大门楼内等建筑。主题二:民俗文化活态承载地。主题二:民俗文化活态承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0、榕城破门楼郑翁仔灯,挖掘宗族文化、名人事迹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改善人居环境,鼓励民俗活动,增强社区活力。10(文本)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划定依据划定依据 (1)现行保护区划。(2)现存街巷空间完整性、建筑形制的完整性、建筑权属边界。(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4)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5)街区所在古城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规模与速度。(6)实际管理操作的可行性。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护区划保护区划 1、保护区划划定 分为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两个层级,共 7.83 21、公顷:(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6.77 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 3.24 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以揭阳学宫、破门楼郑、埔上里大门楼内、祜记祠堂、藩相第、元顺内大夫第及元长厅等重要建筑轮廓线为边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起东环城路,西至韩祠路,南至思贤路,北至藩相第北侧巷道。面积为 3.53 公顷。(2)环境协调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北至北马路,以南至藩相第北侧巷道的区域,面积为 1.06 公顷。11(文本)2、调整对比 表表 4-1 保护区划调整情况一览表保护区划调整情况一览表 名称名称 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 环境协调区环22、境协调区 现行保护区划 核心保护范围由揭阳学宫及石鼓里、破门楼郑、埔上里、大门楼内、祜记祠等 5 个院落组成;占地面积 2.66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统筹划定和周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同的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54 公顷。无 调整后保护区划 核心保护范围以揭阳学宫、破门楼郑、埔上里大门楼内、祜记祠堂、藩相第、元顺内大夫第及元长厅等重要建筑轮廓线为边界。面积为 3.24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起东环城路,西至韩祠路,南至思贤路,北至藩相第北侧巷道。面积为 3.53 公顷。环境协调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北至北马路,以南至藩相第北侧巷道的区域,面积为1.06 公顷。调整后面积对比 增加了 0.58 23、公顷 增加了 1.99 公顷 增加了 1.06 公顷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不得假借“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新建、扩建与街区保护无关的项目。经批准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2)进行改建、维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原有房屋的高度和突破四至范围,在体量、风格、色彩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危房拆除时,应妥善保存具有价值的部位或构件,可根据情况将其运用到重建的建筑空间或开放空间中进行展示。(3)核心保护范围内整治24、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4)整治现有严重影响街区历史风貌的屋面临时搭建、凸出墙面的防盗网等其他外部设施,保证增建设施的外观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5)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街巷不得拓宽,不得改变传统街巷的原有空间尺度。(6)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12(文本)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及危房原址重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本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25、体量、风格、色彩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禁止建设大体量建筑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鼓励使用本土材料、运用地方传统建筑工艺修缮传统建筑,颜色宜采用明朗淡雅、中明度、中纯度色调。鼓励建筑屋顶采用坡屋面形式。危房拆除时,应妥善保存具有价值的部位或构件,可根据情况将其运用到重建的建筑空间或开放空间中进行展示。(2)不得新建大型行政办公场所,不得新建工业企业和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3)对现存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进行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环境协调区保护控制要求环境协调区保护控制要求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及危房原址重建等建设活动的26、,应当符合本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体量、风格、色彩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危房拆除时,应妥善保存具有价值的部位或构件,可根据情况将其运用到重建的建筑空间或开放空间中进行展示。房屋拆除不建后的空地鼓励作为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保护区划管理规定 (1)当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出现重叠时,坚持从严保护的要求,按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执行。(2)在保护范围内依法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27、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榕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3)在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13(文本)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涉及新建、扩建项目的,可以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作出审查决定。(4)街区内道路、市政、绿化、人防等基础设施依据保护规划要求,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和完善。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前款规定的基础设施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电力、公安等28、相关部门组织制定适应保护需要的建设、管理要求和保障 方案,并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审后组织实施。街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市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5)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招牌,广告、招牌不得遮挡、覆盖具有历史风貌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需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的,应向所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要求。现存不符合本保护规划要求的广告、招牌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629、)在街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占用园林绿地、河湖水系、历史街巷、道路等,修建生产和储存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其他活动。(7)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制定保护方案,经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消防救援机构、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以及榕城区人民政府和活动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消防安全、治安维稳、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工作,保障相关活动有序开展。(8)在不损害历史文化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公有产权建30、筑、空置建筑开展多功能活化利用。对文物建筑的利用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修正)及文物建筑开放导则(2019),并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报备。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转变功能的,根据揭阳古城 14(文本)保护条例(2019)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尊重和保护揭阳古城内原住居民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房屋等自有资产依法从事与古城保护规划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各类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用电、用水和通讯等方面的服务保障。15(文本)第五章第五章 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 (1 1)明清建筑瑰宝,潮汕典型的民居遗存:)明清建筑瑰宝,潮汕31、典型的民居遗存:历史文化街区保存较多的明清古建筑群,是潮汕民居典型代表的集中地。(2 2)展示民风习俗,活态的潮汕文化传承地:)展示民风习俗,活态的潮汕文化传承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榕城破门楼郑翁仔灯习俗重要展示和传承的历史文化街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职能调整职能调整 职能调整以居住、文化服务为主,注重提升居住品质,强化文化职能,增强民俗展示与传承,扩大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影响力,发展成为人文特色鲜明、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活力街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人口规模控制人口规模控制 规划范围内现有户籍人口约 2500 人。根据历史文化街区上位规划的功能定位、周边配套设施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街区及古城发32、展的延续性等多个方面综合确定,预测规划末期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 2400 人以内。目前街区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失,人口规划近期以留住原住民、优化人口构成为主,远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主要策略如下:(1)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质量。(2)增加本土居民归属感。保留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和环境空间,延续原有社会网络、传统习俗、历史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利用,增加人文活力。(3)注意保留、恢复或新增开展文化休闲活动的空间和公共设施,以留住和吸引包括中青年和中高收入群体在内的各类人群在此生活和休闲,赋予街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活力。16(文本)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历史审批项目的协调历史审33、批项目的协调 本条所述“历史审批项目”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范围内,在本规划批复时间前的审批项目。在本规划公布前,已取得规划、土地批准文件(包括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通知书、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且仍然有效的审批项目,应逐一核查其是否符合本规划控制要求。突破本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应单独进行论证、优化,使之与本规划协调。17(文本)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规划策略土地利用规划策略 根据现行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 年)及揭阳市国土空34、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 年)的用地功能布局,街区内保护对象的分布情况、地块现状及历史审批情况,对街区土地进行规划利用:(1)遵循“保护优先,红线避让紫线”的原则,对主体道路红线按现状街巷宽度落实,并对沿线地块边界进行确定。(2)土地利用性质调整 将街区内的三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改善原住民的居住环境质量,提升居住品质;揭阳学宫东侧停车场为奎光阁遗址,属揭阳学宫格局的一部分,现地下仍存有奎光阁遗迹,将该地块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文物格局完整性;揭阳学宫南侧商业用地(现为麦当劳建筑)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严控建设活动,保护学宫35、整体历史风貌。严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范围内规划确定的非居住用地变更为住宅商品房、酒店式公寓等居住类开发用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范围内不得新增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得新增各类职业教育学校、高等院校,不得新建、扩建中小学。(3)用地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为主。详见图集: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兼容性土地利用兼容性 为了使规划能适应片区发展的要求和各种开发因素的变化,使规划在实施操作中具有灵活性和应变性,确保土地用途配置在环境标准的条件下具有合理的调整可能,不影响地区整体功能的协调发展。规划确定各类用地的兼容范围,分为禁止兼容36、兼容比例不超过 10、兼容比例不超过 50、兼容比例 100%四 18(文本)类。规划区内所有地块的开发建设,应符合本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的要求。19(文本)表表 6 6-1 1 建设用地兼容性表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20(文本)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数量和高度,对整体开发强度进行管控。禁止破坏传统格局肌理、空间尺度、传统风貌的大规模开发建设行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 1.8 以下;对环境协调区进行建设控制,建设量不再增加。整体控制指标如下表:21(文本)表表 6 6-2 2 街区内开发强度一览表街区内开发强度一37、览表 用地用地 性质性质 面积面积 (公(公顷)顷)用地用地兼容兼容性性 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 容容积积率率 建筑建筑密度密度 绿地绿地率率 建筑限建筑限高高(米米)建筑退距建筑退距 (米米)配套配套设施设施 出入出入口方口方位位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居住用地(R2)1.15 商业商务、文化设施用地 1.5-限高两层,檐口高度7 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揭阳市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准则(试行)(送审稿)及街 区 实际,建筑退让主干道(东环城路)道路红线不小 于10米,退城市支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埔上里街及传统街巷维持现状道路宽度,沿街建筑不作退 距 要求。除保护建筑外,居住建38、筑主朝向建筑间距不少于 8 米、次朝向单方退距不少于3米;公共建筑单方退距不少于 4米。文化、体育、卫生服务、养老助残等 思贤路与东环城路为主要出入口 以满足社区服务及展示利用服务的零售商业用地(B11)为主,禁止批发市场用地(B12),控制餐饮用地(B13),鼓励传统建筑改善后活化利用为小型民宿旅馆用地(B14),鼓励活化为商务设施用地包括金融保险用地(B21)、艺术传媒用地(B22)、其他商务设施用地(B29),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仅限于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三类。文物古迹用地(A7)2.93 文化设施用地 维持现状 公共卫生间 商业设施用39、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1.76 文化设施用地 1.8 22(文本)第七章第七章 整体保护控制要求整体保护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传统格局保护传统格局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格局,保护以起到骨架串联作用的埔上里街与各横向巷道共同构成的街区空间格局,维护片区内部以步行为主的街道尺度和空间环境,延续街巷肌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重要节点的保护 严格保护重要节点空间:店马路与韩祠路交叉口,思贤路与东环城路交叉口、埔上里街南北入口以及各个巷口。保证主要节点视线所及范围内整体建筑风貌的协调,保持视觉景观完整性。40、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开放空间的保护开放空间的保护 保护揭阳学宫、宅第、祠堂前原有的广场、空地,不得占用、围蔽;确因保护或展示利用需要而增设的设施,需具备可逆性,且不得妨碍传统活动的进行与人员的疏散;保证开放空间周边建设与街区整体传统风貌相协调。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绿化景观的保护绿化景观的保护 街区范围内现状植物,不对保护要素造成破坏影响的,予以保留。在建筑庭院内、露台上、入口处及内巷边种植各类盆栽,为当地传统特色,充满人文气息与生活气息,应予以保护并鼓励。第三十一第三十一条条 景观视廊保护景观视廊保护 (1)保护思贤路进贤门城楼视线通廊;加强对视廊观景点周边环境的管控,严控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建设41、活动,不得在视廊范围内进行阻挡视线和影响景观风貌完整性的建设,保证重要景观视廊通畅。(2)控制景观视廊内建筑的体量及色彩,避免体量和屋顶尺度过大的建筑 23(文本)以及大量高彩度和高明度的色彩对视域内的视觉景观造成破坏。(3)景观视廊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地标性建筑,在满足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需进一步对建筑的体量、色彩、形式等开展专题论证,确保景观视廊通畅,不得破坏景观视廊的风貌完整性。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风风貌控制引导貌控制引导 维护街区物质空间环境风貌,展现地域特色形象,凸显文化内涵。1、景观风貌控制引导(1 1)成片的大型传统建筑群景观风貌:)成片的大型传统建筑群景观风貌:以揭阳学42、宫为主的大型传统官式建筑群以及埔上里街成片的大型传统民居建筑群,展示传统官式建筑与民居建筑既碰撞又相融合的建筑景观风貌。(2 2)传统文化展示:)传统文化展示: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破门楼郑翁仔灯习俗为主的传统文化辐射核,是历史文化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展示场所。保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文化活动展示营造的整体景观风貌。(3 3)植被绿化:)植被绿化:保护街区内的街巷绿化、庭院绿化,保护街区内丰富的景观环境及绿色生态的居住环境。2、建筑风貌控制引导(1)禁止建设大体量建筑。(2)禁止大面积采用高饱和度色彩。宜采用明朗淡雅、中明度、中纯度色调。(3)外观不得使用破坏整体风貌的材料饰面,如高反光金43、属材料。鼓励使用地方传统灰瓦、夯土、木材、石材等反映历史风貌特色的本土材料,运用地方传统工艺。(4)传统街巷内建筑的更新改造引导。遵循街区传统肌理,布局、体量与传统建筑相宜;外观风貌鼓励采用传统风格;不得影响周边其他建筑原有的正常采光;不得遮挡周边其他建筑原有的景观视线。24(文本)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建筑高度控制遵循“整体协调、分类分区严控”的方针。当同一地块有多种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采取“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控制。(2)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各自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建筑高度控制。(3)根据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 年44、),保护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按 2 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 7 米)控制。(4)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有高度不变,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不得高于周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5)现状已存在的超过控高要求的建筑近期可维持原状,条件成熟时按规划控制要求降层处理。2、重点轮廓线控制(1)保护传统街巷界面轮廓线完整性。(2)维护重点保护建筑屋面原有轮廓线,拆除屋顶违建部分,周边建设不得破坏其天际线。25(文本)第八章第八章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治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建筑遗产的保护建筑遗产的保护 1、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规划范围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5、 7 处,包括了 1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和 3 处揭阳市榕城区文物保护点。表表 8-1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保护级别保护级别 年代年代 地址地址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1 揭阳学宫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宋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韩祠路头东侧 保护范围:东至围墙外边线(包括现步行街临时停车场),西至韩祠路东侧路边线,南至学宫现状栏杆,东南角含榕城区进贤商业步行街第一幢部分,北至围墙外巷(含巷)。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埔上里大门楼内门前通路,西至禁城城墙东侧,南至思贤路南侧路边线向南延伸 15 米,北至工商银行旁的住宅楼北侧外墙。2 破门楼46、郑 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清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保护范围:东、西、南、北至滴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大门前东侧围墙,西至学宫东侧围墙,南至元长内南侧巷,北至祜记祠堂南侧滴水。3 埔上里大门楼内 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清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保护范围:东至滴水,西至滴水,南至通巷(含巷),北至滴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大门前东侧围墙,西至学宫东侧围墙,南至步行街,北至元长内北侧滴水。4 祜记祠堂 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清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保护范围:待公布。建设控制地带:待公布。5 藩相第 揭阳市榕城区文物保护点 清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区文物保护点保护范围一般划定为建筑本体及其院落范47、围 6 元顺内大夫第 揭阳市榕城区文物保护点 清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7 元长厅 揭阳市榕城区文物保护点 清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26(文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控制要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控制要求:(1)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2)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以日常保养为主。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使用,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3)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报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报48、登记的榕城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作,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报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做好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和周边环境安全。(4)加快完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管控要求,明确保护管理主体,确定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养和各项保护工程计划,完善文物保护标识。(5)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符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的,尽快申报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并按照相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实施保护,无法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49、鼓励纳入历史建筑进行保护。2、历史建筑的保护 规划范围内共有推荐历史建筑 3 处。表表 8 8-2 2 推荐历史建筑名录推荐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序号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地址地址 类型类型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1 A-09(通奉第)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宅第民居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一般划定为建筑本体及其院落范围 2 A-34(近圣里)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近现代住宅 3 010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宅第民居 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要求: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要求:(1)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50、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2)加快历史建筑的核定公布、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核定公布前的推荐 27(文本)历史建筑具有与历史建筑同样的地位和价值,参照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控制措施进行保护和利用。有计划地编制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区划、核心价值要素和保护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标识,明确保护责任人,落实日常保护管理巡查制度。(3)历史建筑保护其临街立面及其它有价值的外立面、主体结构形式、平面布局、特色材料装饰和部位以及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4)对现状存在遮挡、破坏历史建筑价值要素的加建部分、设施等51、,予以整改或拆除,按原有形制恢复历史建筑原貌。(5)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报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技术指引(待编制)以及本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修缮设计方案,在报送批准时予以提交。(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3、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规划范围内共有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4 处。表表 8 8-3 3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名录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名录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类型类型 1 A-04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宅第民居 252、 A-05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宅第民居 3 A-13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宅第民居 4 A-14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宅第民居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控制要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控制要求:(1)参考历史建筑相关的法规、规章、文件进行保护。(2)推动规划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的确定与公布。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要素和保护要求,完善传统风貌建筑标识,明确保护责任人,落实日常保护管理巡查制度。(3)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临街立面和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形制、细部构件或装饰物;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53、建筑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改善建筑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使用需求和方式。28(文本)(4)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结构形式、使用性质、增加建筑面积的,参考历史建筑的工程审批标准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参考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技术指引(待编制)进行维护修缮。禁止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禁止擅自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传统街巷的保护与整治传统街巷的保护与整治 对传统街巷进行分类保护,依据现状街巷尺度、街巷界面的完整性分为一类和二类传统街巷。1、一类传统街巷的保护 规划范围内共推荐 3 条一类传统街巷。表表 8 8-5 5 推54、荐一类传统街巷保护名录推荐一类传统街巷保护名录 序号序号 编号编号 名称名称 认定建议认定建议 长度长度(米米)1 JX01 埔上里街 一类传统街巷 277.02 2 JX03 一类传统街巷 40.22 3 JX05 一类传统街巷 80.36 保护整治措施如下:保护整治措施如下:(1)保持街巷名称、走向、断面形式、空间尺度不变,禁止拓宽道路。(2)保护沿街立面传统风貌,保护两侧传统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保护典型的街景风貌和轮廓线特征。严格限制风貌建筑的拆除。(3)保护有传统特色的路面铺装,包括重点铺装,如大型建筑府邸正门前的石板铺装,在保持历史真实性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传统街巷原有石55、板、灰砂或三合土地面。(4)保留原有排水沟,进行疏通、整治,部分后期被填平的排水沟按原形制恢复。(5)禁止抬高原有路面标高,且路面标高不得高于两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地坪标高。(6)整治改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各类广告牌、商店招牌、雨篷、防盗窗等;空调机位避免安置在建筑沿街立面的显眼位置,因条件所限,不得不安置在建筑沿街立面的,确保不影响建筑价值要素的保护以及街道正常通行空间。29(文本)(7)在保护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技术标准和手段,逐步改善街道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街道内的路牌、标识、照明、摄像头等公共设施,提升街区人居环境品质。部分巷道宽度小于 1.2 米的不设置垃圾桶等阻碍通行的设56、施。2 2、二类传统街巷的保护、二类传统街巷的保护 规划范围内共推荐 3 条二类传统街巷。表表 8 8-6 6 推荐二类传统街巷保护名录推荐二类传统街巷保护名录 序号序号 编号编号 名称名称 认定建议认定建议 长度长度(米米)1 JX04 二类传统街巷 76.88 2 JX02 二类传统街巷 47.67 3 JX06 二类传统街巷 194.7 保护整治措施如下:保护整治措施如下:(1)保持街巷名称、走向、断面形式、空间尺度不变,禁止拓宽道路。(2)禁止抬高原有路面标高,且路面标高不得高于两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地坪标高。(3)修补路面破损处,修补后的路面与整体风貌相协调;铲除局部影响风貌的57、路面铺装,如瓷砖铺地,采用与风貌协调的材料重铺;保护重点铺装,如大型建筑府邸正门前的石板铺装。(4)在产权明确、依据充足的情况下,更新与整治少数质量和风貌特色较差的建筑,形成局部开敞空间,提升街巷环境。(5)整治街巷环境。拆除沿街私搭乱建,恢复原有巷道宽度;整治改造尺寸过大的雨篷、外凸的防盗窗等与风貌不协调的外部设施;空调机位确保不影响建筑价值要素的保护以及街道正常通行空间。(6)在保护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技术标准和手段,逐步改善街道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街道内的路牌、标识、照明、摄像头等公共设施。部分巷道宽度小于 1.2m 的不设置垃圾桶等阻碍通行的设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历史水系的保58、护与整治历史水系的保护与整治 (1)保护东风河历史水系,不得填埋、占压历史水系,不得更改历史岸线。(2)在有充分历史依据和合法的情况下,有序腾退占压历史厝池的现状建筑,逐步恢复石鼓里池、元顺池、祜记池、埔上李池等历史厝池。30(文本)(3)在东风河南段开挖明渠,连通东风河及原韩祠河。开挖明渠,恢复部分护城河水系,包括东风河南段,连通东风河及原韩祠河。(4)禁止向东风河等历史水系直排污水。(5)涉水项目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岸线保护与利用等相关规划,确保所在地区江河流域的防洪安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措59、施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措施 根据街区内建(构)筑物保护级别、价值及保存状况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5 类,对应“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5 种保护整治措施。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整治措施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表 8-7 历史文化街区建(构)筑物的保护整治措施表历史文化街区建(构)筑物的保护整治措施表 分类分类 一类一类 二类二类 三类三类 四类四类 五类五类 适用建筑类别 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与历史风貌大部分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保护整治措施 修缮 修缮 维修 改善 维修 改善 保60、留 维修 改善 整治 整治(危房原址重建、整治改造)1、一类建筑 一类建筑为不可移动文物,本街区内共 7 处,采用“修缮”的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进行修缮。2、二类建筑 二类建筑为推荐历史建筑,共计 3 处,采用“修缮、维修、改善”的保护整治措施。(1 1)修缮)修缮 对价值要素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有损毁危险或经抢险加固尚未全面修缮的历史建筑,提出修缮的保护措施,延续其价值。价值要素应原位置保护,并按照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原状保护;必须进行修缮 31(文本)的,结合材料检测和病理研究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按原状修缮。(2 2)维修)维修 对经评61、估鉴定为危房的历史建筑,采用维修加固的保护措施。加固措施不得直接施加于价值要素上,不得影响价值要素的安全,也不能造成价值要素被遮蔽,应尽可能采取可逆性措施。(3 3)改善)改善 由于合理利用需要,且工程不涉及价值要素的,可调整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增加厨卫功能、进行内部装饰、添加设备设施,提升使用性能。3、三类建筑 三类建筑为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共 4 处,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整治措施。(1 1)维修)维修 对经评估鉴定为危房的,提出维修的保护措施,可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解放后加建及改建的部分,在不影响建筑安全、文物保护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可予以拆除,逐步恢复62、原貌。(2 2)改善)改善 由于合理利用需要,且工程不涉及价值要素的,可调整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增加厨卫功能、进行内部装饰、添加设备设施,提升使用性能。4、四类建筑 四类建筑为本规划划定的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共计 22处,采用“保留、维修、改善、整治”的保护整治措施。此类建筑可分为二种,一种是采用传统风格但保存较差、价值较低,但已构成街区风貌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虽非传统风格,但体量、外观式样与整体风貌不严重冲突。(1 1)保留)保留 保护范围内质量较好的一般建筑物,当其与街区整体传统风貌无冲突时,可以采用保留的方式。(2 2)维修)维修 对涉及改变房屋外立面的维护修缮,其所有权人63、代管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在开始维护修缮前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32(文本)维护修缮技术指引要求进行维护修缮,保持与街区整体风貌协调一致。(3 3)改善)改善 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新增外部设施不得破坏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4 4)整治)整治 对于局部与街区整体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四类建筑,可通过外立面的轻微整治达到与街区整体风貌协调;在符合保护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可以拆除重建,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5、五类建筑 五类建筑为与历史风貌冲突的其他建筑,共计 19 处,采用“整治”的措施。整治建筑可分为三种:(1)建于八十年代后,体量64、较大,但质量较好的建筑。采用近期做部分整治、远期改造的方式。整体建筑待条件许可时再予改造整治,整治措施不等于全部拆除。(2)虽为传统风格,但既无特色,又较残破,对环境风貌有负面影响的建筑物。此类建筑应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结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等级采取相应的修缮措施。处理方式:一是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性的整饰处理;二是拆除重建的,控制建筑整体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避免张冠李戴、做假古董。当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时,宜多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3)临时搭建、加建的建构筑物。侵占街巷影响疏散逃生的加建建(构)筑物在近期实施中进行拆除;建筑外立面的临时搭建如屋顶铁皮房、外凸的铁网等65、以及沿主街立面的加建,严重影响街区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在远期实施中逐步予以清理。保护利用规划中为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公共空间、景观绿化等规划措施,可将个别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划为此类建筑进行整治改造。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整治措施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整治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现有的 8 处历史环境要素,包括 4 处巷门及 4 处其他构筑物。33(文本)(1)原址保护历史环境要素。(2)在充分研究史料、测绘、照片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历史环境要素,采取不同的保护整治措施。(3)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对构筑物进行有效的修缮和维护,最大程度地保护和展示真实丰富的历史信息。(4)66、整治历史环境要素的周边环境,并在原址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表表 8 8-8 8 巷门保护名录与保护措施巷门保护名录与保护措施 序号序号 编号编号 位置位置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1 GZ/XM01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巷门(1)不得改变原形制立面、结构体系、尺度和特色装饰;(2)按原材料原形制修复破损巷门。2 GZ/XM02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巷门 3 GZ/XM03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巷门 4 GZ/XM04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巷门 表表 8 8-9 9 其他构筑物保护名录与保护措施其他构筑物保护名录与保护措施 序号序号 编号编67、号 位置位置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1 GZ/SGD01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大门楼内南侧巷子西端石敢当 不得遮挡、涂鸦、刻字、上抹其他材料等破坏门匾、石敢当、石碑、石刻等其他构筑物原有外观,已被破坏的按原有形制恢复。2 GZ/SGD02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破门楼郑北侧巷子西部石敢当 3 GZ/SB01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祜记祠堂前檐墙南侧石碑刻 4 GZ/ZB01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大门楼内南侧巷子东部照壁 34(文本)第九章第九章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68、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原有的传承和发展,保护街区内宗族活动、街巷故事和揭阳老城区传统生活生产习俗,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基础,增强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感染力。表表 9 9-1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 序号序号 保护级别保护级别 类别类别 名称名称 保护方式保护方式 1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俗 榕城破门楼郑翁仔灯习俗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空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加强艺术作品的保护;鼓励与传统节庆相结合,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确定非69、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与传承人,完成挂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尊重遗产活动仪式和规程。(2)完善相关的地方法规,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保护与管理。(3)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保护机制。按规定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保障。落实西马路历史文化街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责任制。统筹政府投入、民间资本等资金渠道将令人引以为傲的民俗手工艺发展起来。(4)结合街区更新整治,增加传统文化相关的文化空间。做好文化空间的建档和挂牌工作。(5)强化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与系统性展示。加强研究阐发,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数据库;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发挥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70、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中的作用,编撰出版系列文化经典;鼓励官方、民间组织把非遗活动进行数字化展示,扩大历史文化街区的影响力。(6)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开设相关课程,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提供更多文化滋养。(7)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培育文艺创作品牌。加强文艺精品 35(文本)下基层,在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获得感的同时涵养文艺作品。(8)挖掘与东风河、石鼓里池、元顺池、祜记池、埔上李池等历史水系以及历史厝池相关的历史、传说和文化精神,推进水文化建设,传播水文化,繁荣水文化。36(文本)第十章第十章 设施与环境改善规划设施与环境改善规划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71、划 老城区道路狭窄,车行路网密度低,规划主要打通车行道路环线,旨在交通便捷通畅,并满足消防扑救快速通行的要求。建议历史文化街区及古城外围采取整体交通管控措施:部分道路限制通行方向、部分道路节假日只供步行等交通限流的管控措施。内部路网系统力求保护历史原貌,鼓励自行车和步行出行方式。(1 1)车行系统)车行系统 以疏解交通为主。1)限制性车行流线。利用外围城市主、次干道承担主要的集散交通功能,保留思贤路、韩祠路的车行功能,但需进行限流、限速等处理。将思贤路、韩祠路双向通行车道调整为单向通行车道,车流方向为北马路-东环城路/韩祠路-思贤路。街区对外出入口主要为思贤路与东环城路、观音仔街交叉口。2)街72、区内部路网以人行系统为主,为方便居民出行,街区内允许非机动车如电动车、三轮车通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强制要求电动车出行戴头盔。(2 2)人行系统)人行系统 是街区内主要的交通方式,步行系统的完整和便捷是增加各节点可达性的重要因素,各片区内设置主要一级及次要二级步行系统,形成网状结构,解决人行交通。(3 3)静态交通)静态交通 依据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 年),沿用与改造现有揭阳学宫东侧的社会停车场。禁止增设大型社会停车场。不得在埔上里街停车,阻碍交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以“完善体系,增量提质”为目标,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73、系,提升社区文化功能,改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存在的供给不足和结构性问题,达到 5 分钟生活 37(文本)圈建设标准;深入推进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的广泛应用,提升人民群众的智慧生活获得感。(1)盘活存量土地,并结合公房再利用,补充公服缺口。设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以及街区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提升文化展示、文化交流和文化服务职能;配置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儿童之家等社会福利设施,推动各项福利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修缮、利用家族宗祠开展敬老、养老活动。(2)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可继续沿用办公地点。现有中山街道办事处、阅览室、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微型消防站沿用原址。(3)公房重新利用为公共建筑的74、,要求布置公共厕所、母婴室、吸烟室、垃圾收集点、配电房等公共设施。(4)公共空间需具备可达性、舒适性、开放性和连通性。(5)拓展数字化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推动 VR 等高新技术应用于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设施与 5G 网络、互联网、传感技术融合建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适度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水平,满足街区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1)集约、共享、安全、适用,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提高工程管线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营水平。(2)借鉴和延续传统做法和经验,做好既75、有管线和各种设施的详查、评估,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既有管线和设施,满足文物、保留建筑和管线的安全间距要求。结合院落及建筑保护方案,按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统筹协调,与街巷更新同步规划、设计和实施。(3)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除应按本规划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1、电力电信(1)清理老旧废弃及私拉电线,现有架空线缆可部分改为地敷,露明管线 38(文本)确保安全、整洁、不影响街区环境风貌。(2)变电所、开闭所等电力设施优先采用户内型,其外观设计应考虑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协调,并符合建筑保护的要求。(3)当市政设施按照常规设置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风貌保护要76、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2、给水排水(1)实行雨污分流。利用原有的地面径流、边沟、暗渠排水系统,雨水就近排入水系。污水统一纳入周边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街巷,应采取提高截流倍数、调蓄与处理相结合等措施。(2)具有历史风貌特色的传统雨水收集、排除和利用设施,予以保护并延续其功能。(3)所有雨水口、井盖等露明设施宜数量少、尺寸小、造型简洁、有文化特色,并尽量布设在对传统风貌影响小的位置。3、燃气(1)规划街区近期以瓶装液化气为主,远期宜结合燃气工程专项规划,以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2)燃气管线采用地下直埋的敷设方式,中压燃气管线不宜穿越街区内部,中低压调压站宜采用户内式和箱77、式。(3)当街巷宽度不允许敷设燃气管线时,可考虑使用瓶装燃气,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环境卫生(1)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按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的要求增设封闭式的垃圾收集点,并加强环境管理,采用垃圾袋装化措施,垃圾收集点造型与色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符。(2)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居住用地每座公厕服务半径为 300500 米,具体可结合规划范围实际情况适当增设。39(文本)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1)保护现有树木和植被类型,进行景观提升设计。街区以建筑庭院内部的78、绿化为主,通过道路绿化串联各开敞空间,共同组成景观绿带。在街区的环境整治中,考虑增设公共绿地,提高绿化率。(2)绿化景观种植采用根系不发达的乡土树种,在狭小空间及建筑庭院中可以采用孤植的方式。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防灾减灾规划防灾减灾规划 1、人防工程(1 1)规划原则:)规划原则:坚持平战结合;统一规划,重点建设;因地制宜,结建为主,综合开发的方针。(2 2)规划目标:)规划目标:结合城区人防整体工程增强综合防护能力,达到人防一类重点城市的要求。(3 3)人防工程规划:)人防工程规划:充分利用周边大型人防工程。2、防洪规划(1 1)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从流域全局出发,综合治理江河水系,优化调79、整防洪总体布局;坚持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因势利导,确保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规划防洪工程设施在满足行洪前提下,贯彻人水和谐的规划设计理念,使江河水系成为景观型河道。(2 2)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按大城市防护标准要求,建成一个完整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防护体系。(3 3)防洪工程规划)防洪工程规划 本区域排涝标准按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除。防洪体系由堤防系统、穿堤构筑物、非工程措施组成。设置水闸,并疏浚河道,及时清除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提高河道泄洪排水能力。同时,加强防80、汛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 40(文本)对水位变化情况的数字化管理和实时监控,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3、消防规划 从消防设施、疏散避难、消防扑救三方面打造街区消防安全体系。以降低火灾风险为前提、以小型消防车和消防车道为外在保障、以基于消火栓系统的区内自救体系为核心依托,以性能化的智慧化消防系统为发展方向。同时,遵循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2022)。(1)排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更新改造街区电力设施,提高建筑材料的耐火和防雷性能;清除违章搭建和易燃堆放物;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居民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提升街区火灾防控能力。1)街81、区层面:结合大型祠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道路主要节点增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小型消防车、消防电瓶车、灭火器、机动消防泵、消防水枪、水带、破拆工具等;结合给水系统,沿主要街道增设消火栓,按间距 80 米加密设置,并定期检修消火栓;探索“科技+监管”的手段,及时遏制火灾形势,如构建高空瞭望智能天眼、采用热成像感应技术进行火灾预警。2)建筑层面:设置文物消防值班点,对外开放的文物建筑应当设置不少于两个的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场人数;鼓励居民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居民住宅建筑设有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2、应当设置逃生窗口,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街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商铺等经营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2)做好总体布局形态与避难场所的设计,同时做好防火分隔、防火间距的控制及合理通畅的疏散路径设计,打通生命安全通道。注意疏散路线的规划与引导,同时设置疏散指示和疏散照明灯具。利用学校空地、广场等开阔场地作为火灾避难场地,保障其与疏散联系通道的畅通。(3)对不同通行能力的消防道路,宜按下表配置消防车辆,或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就近设置消防取水点等设施。消防通道日常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设置 41(文本)固定的隔离桩、栏杆83、等障碍设施,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通道,以提高保障能力。表 10-1 消防道路与消防消防道路与消防装装备对应表备对应表 消防道路净宽度(米)消防道路净宽度(米)消防装备消防装备 适应道路适应道路 4 一般消防车 东环城路、北马路、韩祠路、思贤路 34 小型消防车 藩相第至元长厅东侧道路 23 消防摩托车 李家巷 2 手抬机动消防泵 其他巷道 4、抗震防灾规划(1 1)基本烈度及设防标准)基本烈度及设防标准 揭阳市中心城区地震基本烈度为度,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基本烈度设防,重要建(构)筑物应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设防。学校、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按照基本烈度增加 1 度进行地震设防84、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现有建筑工程,未达到基本烈度抗震设防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抗震加固。(2 2)应急避难场地)应急避难场地 设置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000 平方米,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震疏散场地结合地面停车场、广场等开阔场地安排。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1 1)水系保护)水系保护 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建设。严格实施雨污分流,严禁沿岸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水系,保护历史水系的水质;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建设的现代化。(2 2)大气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 街区执行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适度提升街区绿化覆盖率,达85、到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3 3)噪声控制规划)噪声控制规划 降低声源噪声,控制周边噪音的传播。街区内环境噪声控制标准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42(文本)类声环境功能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要求,昼间低于 60 分贝,夜间低于 50 分贝。(4 4)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 街区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投放和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搬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废弃大件家具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搬运至指定投放场地。43(文本)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展示利用规划及业态活化策略展示利用规划及业态活化策略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展示与利用体系展示与利用体系86、 1、展示内容 结合街区功能定位策划展示主题路径指引:对外展示主要围绕历史文化街区的建造历史,历史沿革,典型文物,大型民居建筑,重要历史事件,名人故居,历史遗存信息的挖掘和展示,以设置路标、指示牌和资料展板的形式,进一步加强街区相关历史信息的展示和利用,起到较好传播与教育的意义。规划建议设置建筑遗产与民俗文化风貌展示线路。在充分展示各级文物古迹、重要保护要素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历史街巷将其路线串联,配合挖掘街区内传统建筑、文化特色和空间肌理等要素的特点,形成网络化的参观线路。2、展示路线体系(1)展示资源的有机整合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街区的可展示资源,使其各元素有机结合,发挥其对外展示、科普、教育的87、价值。(2)形成连续的展示路线和丰富的展示序列,各自分别有主要展示主题和内容,结合历史街巷、开敞空间等形成连续又丰富的展示序列。建筑遗产与民俗文化风貌展示路线主要展示潮汕地区明清祠堂、民居的建筑特色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展示点的合理分布,将最具特色的展示点均设置在主要展示流线上,加强展示点的观赏性,达到丰富展示内容的目的。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展示与利用措施展示与利用措施 1、标识系统 完善相应的标识系统,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保护范围等信息。标识系统除形式统一设计外,其设置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原则,避免标识的设置对文物建筑的新破坏。街区整体解说牌的内容88、言简意赅,准确无误,造型简洁大方。各展示点分别设立资料展板,要求内容完 44(文本)整简洁,造型统一美观,采用近人尺度,与整体的文化氛围、环境风貌相协调。室内外的集中展示可结合重要文物设置语音解说或多媒体演示设施。建议远期采用电子语音导游系统。2、展示利用 保护范围内所有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建筑鼓励作为公益目的使用,纳入古城展示体系,发展街区的“街巷博物馆”系统,在充分利用各文物古迹的特殊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历史街巷将其串联起来,挖掘街区内传统建筑特色元素和空间特点,形成网络化的博览参观线路,实现“街巷就是博物馆”的开放式、网络化的展示体系,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和艺术作品的展示内容。3、89、建筑遗产展示方法 建筑遗产的展示利用必须尊重遗产在物质与非物质上的真实性,必须对真实性的保护有贡献。(1 1)基于原状的文化展示)基于原状的文化展示 基于“真实性”和“文化性”原则,对价值较高的建筑进行直接展示,完整展示其外观、内部空间结构和装饰装修,必要时可制作诠释性的说明牌。适用于文物与质量保持较好的历史建筑的展示。(2 2)基于使用功能的“再利用”的展示)基于使用功能的“再利用”的展示 遵循“真实性”的展示设计原则,原有建筑外观采取“不变”的展示;对于室内空间的划分基于原建筑空间斟酌考虑,同时对原有建筑的构造、材料进行保护,可用新型材料对其加固。适用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90、的展示。(3 3)基于空间利用的扩建展示)基于空间利用的扩建展示 对原有建筑进行扩建展示利用时,室内的空间布局、空间环境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在不影响原有建筑的艺术风格和艺术精神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部分的建筑物的材料要适当与原建筑进行区分,以免产生混淆;扩建部分的建筑可以合理应用地下空间来满足空间的需求;同时,应对其周围的外部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适用于建设控制地带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展示。45(文本)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业态活化策略业态活化策略 1、产业指引 产业植入以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主。(1)引入方便居民生活的相关产业服务91、,如营业网点、快递驿站等。(2)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产业内容融合民俗工艺、非遗遗产、在地文化,盘活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具有当地传统特色的商业业态。商业作为在地文化呈现的载体,其业态/品牌尽可能反哺街区文化氛围,同时承担产业转化、文化变现的延伸功能,实现文化与商业共赢。(3)文化引领,商旅融合,培育街区品牌。参照商旅企业运用文化授权进行街区 IP 的开发,利于街区品牌形象化宣传。(4)传统行业结合现代需求,让传统与潮流互融共生。(5)引入以高科技为运营支撑的业态、大数据管理平台以及新型媒介,搭建智慧街区,建设数字文化长廊。(6)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形成专属记忆和独特的文化符号,积聚目标客群。92、2、街区活化主题策划指引 结合历史文化街区产业引导功能分区,结合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对街区内现有道路、街道空间进行梳理与优化,形成具有街区特色的主题化慢行路径。46(文本)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与改造利用指引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与改造利用指引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 街区范围内建筑的使用功能兼容性分为无兼容性、可兼容公共服务、可兼容商业及公共服务三类进行管理控制。按照建筑物功能分类,在满足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建筑物适度兼容公共服务、文化、商业、商务等多种功能,建筑功能变更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文物建筑功能变更需93、依据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等相关规定办理。表表 1212-1 1 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表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表 序号序号 兼容性兼容性 类别类别 具体对象具体对象 可兼容公共管理与服务 允许兼容公共服务与文化活动,如:图书馆、小型博物馆、老人活动中心等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使用功能为学府与祠堂的建筑 如:揭阳学宫、祜记祠堂 可兼容商业商务及公共管理与服务 允许兼容文化、展览、活动中心、图书室,商业服务,如文创商店、特色民宿、轻餐饮等,商务技术服务、广告传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培训机构、私人诊所等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原使用功能为民居类 如:破门楼郑、埔上里大门楼内、藩相第、元顺内大94、夫第、元长厅、通奉第等建筑 无兼容性 建筑因结构、平面布局、使用功能等,无法进行功能置换 行政办公、公用服务设施 如:中山街道办事处、微型消防站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改造利用指引建筑物改造利用指引 优先活化利用公有产权建筑,鼓励私房建筑改造提升。通过政府主导、吸引企业参与等多种方式,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诉求与产业业态活化需要,盘活公产,进行品质提升改造;利用部分公产作为活化利用案例,提供住宅升级改造的范例和导则,提供经济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法与建议,为当地居民自主改造提供设计标准和准则;通过示范性带动作用和鼓励政策、技术支持等推动私人业主自主改造提升自有房屋。对建筑的改造利用进行分类引导,以建95、筑保持与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价值和文化内涵相适应为方向,实现合理利用与保护传承相协调。47(文本)(1)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 文物建筑的利用遵循文物建筑开放导则(2019)、揭阳市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2019)等相关文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文物建筑内部可根据功能需求予以改善更新,发挥公共服务功能。(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应坚持“价值保护、开放多样、安全使用、可持续性”的原则。迁离对建筑保护不利的功能,在不影响价值要素的前提下,内部可适当调整、更新。历史建筑考虑引入文化博览类、文化休闲类和社区服务类功能,并推荐以下利用方式: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研究基地96、图书馆、传统手工业作坊、民间工艺品经营、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站等。(3)其他建筑改造利用 1)其他建筑的改造利用首先保持外观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改造遵循街区传统肌理,尽量采用传统平面布局与相应尺寸比例,二层建筑部分不向外悬挑。2)可结合区位特征,适当改变居住功能,赋予新的文化经营价值,具体功能结合未来地块更新改造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建筑物功能混合与置换指引建筑物功能混合与置换指引 (1)重视文化传承与历史发展脉络。充分挖掘街区从整体到细节的各种利于文化传承的功能载体;保留与召回承载集体记忆的功能,如传统美食店、日杂店、理发店、改衣店等,它们有的反映了过去特殊的生97、活方式,有的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状态,同时,也满足人们简单的生活需要。(2)控制更新比例,避免“旧瓶装新酒”。在尊重原有街区功能和街区环境的前提下,作适量的商业开发或者其他形式的功能更新。(3)甑选功能类型。建筑物功能混合与置换需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核,包括对物质设施的要求、空间使用方式、整体使用氛围、未来发展情况等,在经济效益、文化效益、历史效益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48(文本)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规划分期与实施措施规划分期与实施措施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分期规划分期规划 本次保护规划分三期进行:近期:20222025 年;中期:20252030 年;远期:20302035 年;远景展望98、至 2050 年。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近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计划 (1 1)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文物保护区划。分批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进行挂牌与测绘建档,逐步开展修缮工作。(2 2)完善消防系统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消防系统和配套服务设施 完善街区消防系统,打通环形消防车道、小型消防车道、消防摩托车道,确保生命安全通道的畅通;在火灾风险高、保护等级高的建筑配置消防器材;提高室外消防栓的分布密度,保护范围覆盖整个街区;结合现有微型消防响应站,提升整个街区的火灾响应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雨水排水系统,99、改善地面积水问题,并增设隐蔽式垃圾收集点。(3 3)提升主要风貌街道的环境品质)提升主要风貌街道的环境品质 主要为推荐一类传统街巷、推荐二类街巷等 6 条街巷的整体风貌环境提升工作,完善标识系统,整饰主要街道广告招牌。(4 4)建筑评估与清拆)建筑评估与清拆 有序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内侵占传统街巷、历史水系空间的建筑评估与清拆工作。(5 5)推动片区微改造)推动片区微改造 逐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内危旧房更新改造项目。49(文本)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远期目标远期目标 逐步对灭失的水系、厝池进行恢复,打通埔上里街建筑群与东风河之间的景观界面,提升东护城河水系的景观环境品质,构建环古城景观带,展示古城城100、廓形态特色。整治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的合理利用;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展示工作,增加传统文化相关的文化空间。加快街区内的业态转型发展,增加文化体验、文创艺术等业态;全面改善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历史文化街区宜居生活的功能定位。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实施策略实施策略 (1 1)建立合作运作模式)建立合作运作模式 建议历史文化街区采用政府主控、非政府机构共同合作,加强公众参与力度的“伙伴式”保护提升运作模式,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共同缔造”活动,充分调101、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2 2)推动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工作方案 选取街区活化试点,建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既有建筑的腾迁置换制度,鼓励成片保护活化利用;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历史建筑及其他既有建筑功能活化;建立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需求的技术规范体系。(3 3)完善资金保障措施)完善资金保障措施 按照“属地为主、市级补充”的原则,由市、区共同出资,并鼓励吸引多种资金来源参与街区保护与利用。由区政府统筹管理年度资金的具体使用,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基础设施改善等相关工程项目。(4 4)挂牌建档)挂牌建档 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102、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2021 年)附件 2“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统一制定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保护标志牌应包括名称、编号、简介、确定时间、确定单位等信息,并应设 50(文本)置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明显位置。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公布之日起6 个月内设立保护标志牌。已设立保护标志牌且情况良好的,可继续使用;破损或已到使用寿命的,及时更新替换。历史建筑建档信息采集和处理应符合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DBJ/T15-194-2020;普查和建档成果应符合 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标准DBJ/T15-19103、5-2020。传统风貌建筑可参照历史建筑建档要求执行。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监督与管理审查制度监督与管理审查制度 (1 1)监管主体)监管主体 建立以榕城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主体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联动机制。榕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榕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榕城区城管部门和中山街道办负责街区的日常巡查、应急处理等工作。可参考“街区规划师”制度,辅助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监督、规划咨询、规划评估、规划研究等工作,代表政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治理,推动建设“高品104、质”历史文化街区。(2 2)管理审查制度)管理审查制度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以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历史文化街区的审批机关报告。51(文本)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附则附则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规划效力规划效力 本规划由保护规划文本与图集、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文本下划线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规划中的道路限流、用地调整等内容属于建议性内容,经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一致后具有法定效力。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广东省105、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52(文本)附图:石鼓里建筑编号一览图附图:石鼓里建筑编号一览图 53(文本)附表一:保护要素一览表附表一:保护要素一览表 遗产遗产 体系体系 遗产遗产类型类型 具体分类具体分类 遗产要素(具体保护对象)遗产要素(具体保护对象)备注备注 物质文化遗产 建、构筑物 不可移动文物(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处)揭阳学宫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3 处)破门楼郑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埔上里大106、门楼内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祜记祠堂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揭阳市榕城区文物保护点(3 处)藩相第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元顺内大夫第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元长厅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推荐历史建筑(3 处)A-09(通奉第)、A-21(近圣里)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010 位于建设控制地带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4 处)A-04、A-05、A-13、A-14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传统街巷 推荐一类传统街巷(3 条)JX-01(埔上里街)、JX-03、JX-05 推荐二类传统街巷(3 条)JX-02(李家巷)、JX-04、JX-06 历史环境要素 巷门(4 处)GZ/XM01、GZ/XM02、GZ/XM03、GZ/XM107、04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其他构筑物(4 处)GZ/SGD01、GZ/SGD02、GZ/SB01、GZ/ZB01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民俗(1 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榕城破门楼郑翁仔灯习俗 位于核心保护范围 54(文本)附表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要素表附表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要素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范围范围 控制要素指标控制要素指标 1 核心保护范围 以揭阳学宫、破门楼郑、埔上里大门楼内、祜记祠堂、藩相第、元顺内大夫第及元长厅等重要建筑轮廓线为边界,面积为 3.24 公顷。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108、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高度按 2 层(檐口高度 7 米)控制,同时不得高于周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有交叉从严控制。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2 建设控制地带 东起东环城路,西至韩祠路,南至思贤路,北至藩相第北侧巷道,面积为 3.53 公顷。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高度按 2 层(檐口高度 7 米)控制,同时不得高于周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并满足古城视廊、街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3 环境协调区 以北至北马路,以南至藩相第北侧巷道的区域,面积为 1.06公顷。109、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按 2 层(檐口高度 7 米)控制,同时不得高于周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并满足视廊、传统空间格局、整体风貌等对建筑高度的其他要求。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55(文本)附附表三:传统街巷统计表表三:传统街巷统计表 认定建议分类认定建议分类 序号序号 编号编号 名称名称 长度(长度(米米)一类传统街巷 1 JX01 埔上里街 277.02 2 JX03 40.22 3 JX05 80.36 二类传统街巷 4 JX02 47.67 5 JX04 76.88 6 JX06 194.70 56(文本)附表四:文物保110、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附表四: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 分类分类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现状现状 情况情况 保护保护 措施措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 揭阳学宫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韩祠路头东侧 15163.40 4314 较好 日常维护 揭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2 破门楼郑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1233.63 1080 一般 修缮 3 埔上里大门楼内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大门楼内 1765.69 1447 一般 修缮 4 祜记祠堂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北环城路中段 1111、054.70 818 一般 修缮 合计 19217.42 7659 揭阳市榕城区文物保护点 1 藩相第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石鼓里 2432.11 1951 一般 修缮 2 元顺内大夫第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2507.53 2174 一般 修缮 3 元长厅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1768.69 1677 一般 修缮 合计 6708.33 5802 57(文本)附表五: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附表五: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 分类分类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现状现状 情112、况情况 保护保护 措施措施 推荐历史建筑 1 A-09(通奉第)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 868.39 868.39 一般 维修 2 A-21(近圣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 336.52 673.04 较好 改善 3 010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 867.34 867.34 一般 维修 合计 2072.25 2408.77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1 A-04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 126.48 126.48 一般 维修 2 A-05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 233.83 233.83 一般 维修 3 A-13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113、道永革社区 114.09 114.09 一般 维修 4 A-14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 103.65 103.65 一般 维修 合计 578.05 578.05 58(文本)附表六:其它文物古迹一览表附表六:其它文物古迹一览表 分类分类 序号序号 编号编号/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备注(备注(相关指标相关指标)巷门 1 GZ/XM01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宽:1.89 米 2 GZ/XM02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宽:1.82 米 3 GZ/XM03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 宽:1.34 米 4 GZ/XM04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114、上里 宽:1.97 米 石敢当 1 GZ/SGD01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大门楼内南侧巷子西端 花岗岩材质 2 GZ/SGD02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破门楼郑北侧巷子西部 花岗岩材质 石碑刻 1 GZ/SB01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祜记祠堂前檐墙南侧 花岗岩材质 照壁 1 GZ/ZB01 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大门楼内南侧巷子东部 灰塑材质 59(文本)附表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附表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 序号序号 分类分类 保护级别保护级别 内容内容 数量数量 1 民俗 省级 榕城破门楼郑翁仔灯习俗 1 60(文本)附表八:土地利115、用规划统计表附表八: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mhm)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大类大类 中类中类 小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1.151.15 14.6914.69 R2 二类居住用地 1.15 14.69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932.93 37.4237.42 A7 文物古迹用地 2.93 37.42 B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1.761.76 22.4822.48 B1 商业用地 1.76 22.48 S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1.411.41 18116、.018.01 1 S1 城市道路用地 1.41 18.01 G 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0 0.57.57 7 7.28.28 G1 公园绿地 0.57 7.28 U 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0.010.01 0.10.13 3 U3 U31 消防用地 0.01 0.13 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7.837.83 100.00100.00 61(文本)附表九:道路规划调整情况一览表附表九:道路规划调整情况一览表 序号序号 调整类型调整类型 道路、街巷名称道路、街巷名称 考虑因素考虑因素 与控规路网一致性与控规路网一致性 1 维持现状 思贤路 缓解思贤路双向通行的交通压力及高峰人流压力 117、调整为单向通行车道 2 维持现状 韩祠路 缓解思贤路双向通行的交通压力及高峰人流压力 调整为单向通行车道 3 维持现状 埔上里街 一致 62(文本)附表十: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附表十: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序号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建设情况建设情况 1 街道办事处 1 榕城区中山街道办事处 中山街道东环城路中段 近期按现状落实,远期根据片区详细规划设置 2 图书馆 1 榕城区图书馆中山街道分馆 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埔上里街祜记祠堂 落实现状 3 老人活动中心 1 榕城区中山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落实现状 4 微型消防站 2 榕城区中山街道微型消防站 落实现状 5 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社区第一微型消防站 落实现状 6 供电局 1 广东电网公司揭阳城区供电局 揭阳市榕城区东环城路中兴园东南侧约 130 米 落实现状 7 停车场 1 为保护揭阳学宫格局完整性及奎光阁遗迹,在条件成熟时迁出停车场 8 公共厕所 1 揭阳学宫内 落实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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