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方案(2021-2025年)(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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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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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版)鲁甸县人民政府二二二年六月目 录总 则1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2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2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9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12第一节 指导思想12第二节 基本原则12第三节 规划目标13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6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16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7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9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36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36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37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39第四节 提高矿山安全保障水平42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44第一节 绿色2、矿山建设44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46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48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48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48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49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49 总 则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3、然资20208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2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昭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鲁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鲁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鲁甸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适用范围:适用于鲁甸县行政辖区。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4、035年。44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一、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鲁甸县位于云、贵、川三省结合部,是昭通市的南大门,国土面积1484平方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0309至10340,北纬2659至2732。东北与昭通市政府所在地昭阳区接界,东南与贵州省威宁县毗邻,南部和西部与会泽、巧家两县隔牛栏江相望。距省会昆明市340千米,距昭通市27千米,攀昭毕铁路、渝昆高铁、银昆高速、都香高速、国道213、国道247、国道352和国道356穿越县境,是云南连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重要通道,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理优势。鲁甸县地处云贵高原西北部,滇东北5、高原南部。由一江(牛栏江)、两山(乌蒙山、五莲峰)、三河(龙树河、沙坝河、昭鲁河),两个坝子(文桃坝子、龙树坝子)构成,牛栏江横贯县境南部和西部,水能资源和矿产资源极其丰富。全县辖文屏街道、砚池街道、桃源回族乡、茨院回族乡、江底镇、火德红镇、小寨镇、龙头山镇、乐红镇、龙树镇、新街镇、水磨镇、梭山镇2街道2乡9镇。户籍总人口50万人,居住着回、彝、苗、布依等少数民族10.55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境内最高海拔3356米,最低海拔568米,年平均降雨量923毫米,年平均气温12.1,立体气候明显。(二)经济发展简况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增加到82.4亿元,年均增长7.6%,人均GDP达2.6、06万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21.6:35.5:42.9调整为2020年的20.7:35.4:43.9;累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4倍;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亿元,年均增长11%,是2015年的1.6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亿元,年均增长9.6%;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9392元和11335元,年均分别增长7.2%和9.2%。鲁甸县始终坚持以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为基本方向,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目标,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持续壮大园区经济、做强做优现代服务业,全力推动产业优化转型升级,助力县域经济稳定增长。(三)矿业经济在7、社会经济中的地位鲁甸县以矿业经济为主的工业经济稳步发展,2020年,主要矿产品为铅矿、锌矿、建筑石料用灰岩。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矿业总产值5.67亿元,同比增长1.6%,增加值增长3.1%。矿业对我县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重要支撑。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鲁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已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一定成效规划实施以来,按照“一矿一主、有序统一、规模开采”的原则,扶优扶强,大8、力推进资源整合,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对全县的重点矿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矿、越界超层开采等行为进行有效的清理和查处,实现了我县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二)矿产资源勘查取得较大突破规划实施以来,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铁矿资源量由2015年底的344.78万吨增长到2020年底的371.08万吨,新增铁矿(矿石)资源量26.3万吨,铅矿资源量由2015年底的1.74万吨增长到2020年底的16.39万吨,新增铅矿(金属)资源量14.65万吨,锌矿资源量由2015年底的12.88万吨增长到2020年底的84.02万吨,新增锌矿(金属)资源量79、1.14万吨。银矿(金属)资源量由2015年底的0.12万吨增长到2020年底的0.15万吨,新增银矿资源量0.03万吨。(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通过对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等功能分区的实施管理,矿山及产业布局得到调整优化,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体现。(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逐渐优化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和矿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避免大矿小开,使矿山开采规模有所提高。(五)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显有所善通过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其采面高陡边坡和采场进行生态修10、复,降低了水土流失;对有条件的矿山实施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和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提高了土壤水分和有机质含量,推动了土地自然生态逐步走向良性循环,恢复了受损土地原有的耕地、林地等生态功能。(六)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逐步完善了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规划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加强矿业执法监察等手段,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基本建成与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三、主要存在的问题(一)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不足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及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展较为缓慢,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难识别矿、新类型矿、新用途11、矿转移延伸,找矿难度日益增大,技术要求高,投入资金量大,再加上对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发展的现状和应用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加大了矿产资源勘查难度;社会资金勘查项目分散,且多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对重大找矿工作进展造成一定影响。(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鲁甸县矿山数量多、分布散,从矿山结构来看,小型及以下矿山所占比例较大,而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好的大中型矿山仍然较少,部分矿山存在开发利用水平低、资源浪费等问题,缺乏科学合理规划,对全县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矿业管理秩序及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仍需加强鲁甸县地质环境治理问题较严重的生产矿山12、数量仍较多,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时间长,历史欠账多,治理恢复滞后于采矿造成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重道远。(四)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仍需加强部分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全县矿山基数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五)矿山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目前矿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小型矿山企业多,矿产产业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创新意识不强、投入不够,对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不足,采选冶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不足,导致整体技术水平与工艺装备大型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尚有13、差 异,需进一步提高矿产品精深加工,补足、延伸、强化产业链。四、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一)矿产资源概况鲁甸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金属矿主要有铁、铜、铅、锌、银、铝土、镁等。非金属矿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普通萤石、长石、高岭土、玄武岩等,非金属矿产在全县内分布较广,具有很大的潜在发展优势。至2020年,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11种,纳入储量库管理的矿区有15个,按矿床规模划分,其中大型矿区1个;小型矿区14,按勘查程度划分,达到勘探程度的2个,达到详查程度的11个,达到普查程度的2个。鲁甸县纳入储量库管理的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铁矿(矿石)371.08万吨,铅矿(金属)16.39万吨,锌14、矿(金属)84.02万吨,银矿(金属)0.15万吨,硫铁矿(伴生硫)778.9万吨,铜矿(金属)0.9万吨,锗矿0.02吨,镓矿0.001万吨,镉矿0.23万吨,普通萤石(矿石)31.1万吨,重晶石27.6(矿石)万吨。未纳入矿区:按矿产名称分类为水泥用灰岩矿区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42个:按矿区规模分类均为小型矿区。未纳入矿区资源量:水泥用灰岩37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 15927.81万吨。(二)矿产资源主要特点矿产种类多,资源储量较大。鲁甸县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铁矿(矿石)371.08万吨,铅矿(金属)16.39万吨,锌矿(金属)84.02万吨。优势矿产资源找矿潜力大,优势明显。鲁甸15、县矿产资源丰富,以小型矿山为主,保有资源储量大,成矿条件好,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其中金属矿产以铅、锌为主,铅、锌点多、面广、资源潜力大,是区内最具开发价值和找矿前景的矿产之一;铁矿以赤铁矿为主。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矿种较多,分布较广。在已探明的资源储量中以玄武岩、高岭土、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普通萤石、长石为主。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各乡镇均有分布,是保障基础建设所必须的重要矿产。(三)优势矿产和重要矿产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鲁甸县的优势矿产和重要矿产为:铅、锌;具有潜在优势的矿产是高岭土、玄武岩。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一)16、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基础地质调查。鲁甸县完成1:100万重力测量全覆盖、1:50万综合化探异常图全覆盖、1:20万鲁甸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鲁甸幅区域水文地质图及水文地质普查报告、鲁甸幅化探扫描(水系沉积物测量),云南省鲁甸县地质灾害调查及区划报告全覆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到2020年底通过开展鲁甸县乐红铅锌矿、鲁甸火德红铅锌矿等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新增新增铅矿(金属量)资源量14.65万吨,新增锌矿(金属量)资源量71.14万吨,为鲁甸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提供了资源保障。(二)探矿权现状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探矿权10个,登记面积124.35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铁矿、铅矿、铜矿,其中铁矿17、2个、铅矿6个、铜矿2个,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35%。按勘查程度分为普查1个、详查5个、勘探4个。(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采矿权现状。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58个,登记矿区面积41.9214平方千米,第一类和第二类采矿权10个,第三类采矿权48个;金属采矿权7个,非金属采矿权51个;按矿区规模分类为大型1个,小型区57个。按开采矿种分:铁矿1个、铜矿1个、铅锌矿4个、银矿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43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建筑用白云岩1个、普通萤石2个、长石1个、砖瓦用页岩3个。按开采方式分:地下开采矿山9个,露天开采矿山49个。绿色矿山建设。鲁甸县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18、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加大“生态鲁甸”建设力度,完成生态修复任务3个,修复面积16.91公顷。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更是鲁甸县换道超车、争先进位、推进创新发展、实现赶超跨越的重要机遇期。(一19、)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十四五”期间,由于交通、水利、城市化建设等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规划期内全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预计到2025年,全县主要矿产品市场年平均需求量将达到:铅(金属)5万吨、锌(金属)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00万吨。(三)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鲁甸县已查明保有资源量:铁矿(矿石)371.08万吨,20、铅矿(金属)16.39万吨,锌矿(金属)84.02万吨,银矿(金属)0.15万吨,硫铁矿(伴生硫)778.9万吨,铜矿(金属)0.9万吨,锗矿0.02吨,镓矿0.001万吨,镉矿0.23万吨,普通萤石(矿石)31.1万吨,重晶石27.6(矿石)万吨。按照目前产量、产能和保有资源量测算以上矿种静态保障年限小于10年,从静态保障年限看,矿产资源供应已呈不足之势,应加强矿产资源找矿工作,以提高年保障能力。(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受开采矿种类型限制和县内矿产资源政策导向影响,鲁甸县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相对单一,需进一步加大对特色矿业的扶持力度,在矿业发展投入、利益分配、矿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21、进行改革探索,充分发挥绿色矿业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五)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 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22、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鲁甸县情,强化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加强各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推动鲁甸县矿业持续、健康、稳定、绿色高质量发展。第二节 基本原则(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重点加大对清洁能源、紧缺矿产、战略性矿产、重要非金属等矿产的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储备,保障能源资源23、供应,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提高资源保障服务年限。(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立足鲁甸县资源禀赋条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生态环境安全与资源保障能力。(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24、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水平。积极推动先进开发和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提高矿业开发自主创新能力。(五)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双赢。第三节 规划目标一、2025年规划目标鲁甸县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勘查投入和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本轮规划全面落实市级规划在鲁甸县规划的目标。(一) 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规25、划期内,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全县铅、锌、铝土矿、玄武岩、高岭土、地热等重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 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指标指标名称单位20212025年属性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处1预期性预期新增资源量铅金属 万吨10预期性锌金属 万吨40预期性铝土矿矿石 万吨800预期性玄武岩矿石万立方米500预期性高岭土矿石 万吨100预期性地热万立方米/年100预期性(二)采矿权数量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58个的基础上减少10%,控制在52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三)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结合鲁甸县现存矿山26、数量,对全县重要优势及重要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四)大中型矿山(生产规模)比例压缩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20年1.72%的基础上争取达到20%以上。(五)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建设,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二、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根据鲁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27、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一、明确勘查方向严格落实省、市级规划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结合我县实际,按突出优势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重点勘查的是铅、锌、铝土矿、玄武岩、高岭土、地热等矿产,兼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勘查。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28、协调统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县矿情、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在鼓励开采全县优势和重要矿产铅、锌及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地热、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等矿产的同时需对其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一)推进能源矿产资源清洁利用大力推进能源矿产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加快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利用,构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矿产供应体系。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全县地热(温泉)资源丰富的优势,因地制宜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二)保障重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29、,不断优化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助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合理控制金属矿产开发强度。以现有铅锌矿采矿权为基础,结合开采规划区块,研发和推广低品位金属矿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伴生矿产的产品回收率,增强金属矿资源保障能力。(三)引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以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一、加强重点河湖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牛栏江等重点河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30、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全县重点河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严格管控采矿活动,统筹重点河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二、构建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格局争取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在鲁甸-巧家铅锌银多金属矿勘查区及外围勘查区实施公益性找矿,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加强鲁甸铅锌矿资源保障能力,支持鼓励鲁甸乐红大型铅锌矿矿山集约高效开发利用资源,稳定资源供应,推进低品位铅锌矿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铅锌矿中锗、镓、铟、铊等产品回收率。依托鲁甸县梭山镇、龙头山镇等乡镇丰富的地热资源优势,提高地热资源勘查程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打造集养生、旅游为一体的温泉产业。通过科学开采、循31、环利用,把地热资源转换为经济、社会、生态和发展效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统筹全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分别在梭山镇、江底镇、茨院回族乡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图1鲁甸县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布局图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全面落实“三线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鲁甸县区域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有色金属、非煤矿山企业的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石灰石、有色金属等行业深度治理,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32、排放,实行清单管理。二、构建能源资源保障布局本次规划的能源资源保障布局,以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国家规划矿区为目标,确保矿产资源稳定供给。(一)国家规划矿区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划定的资源量大、开发条件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备,且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中型矿产地和矿集区。鲁甸县落实上级规划国家矿区1个,总面积240.3995平方千米。涉及矿种有锗矿、铅矿、锌矿,位于乐红镇松林、狮子脑等村社。 鲁甸县国家规划矿区一览表编号名称主要矿种所在行政区面积(km2)备注GK001巧家茂租-鲁甸乐红锗矿、铅矿、锌矿乐红镇240.3995落实上级规划管理措施:实行统一规划,优化保障战略性矿产勘33、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附图 2 国家规划矿区示意图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一)重点勘查区综合考虑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以及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找矿重大突破。鲁甸县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2个,面积692.9028平方千米。涉及矿种有铅矿、锌矿、银矿、铝土矿,位于乐红镇、文屏镇茨院回族乡34、等乡镇村社。 鲁甸县重点勘查区一览表编号名称主要矿种所在行政区面积(km2)备注KZ001鲁甸-巧家铅、锌、银乐红镇447.6143落实上级规划KZ002鲁甸水磨铝土矿文屏镇245.2885落实上级规划管理措施: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附图 3 重点勘查区示意图(二)重35、点开采区为引导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实现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基地,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和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区域。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开采区1个,面积为21.653km2。主要开采矿种为铅锌矿。位于乐红镇松林、狮子脑等村社。鲁甸县重点开采区一览表编号名称主要矿种所在行政区面积(Km2)备注CZ001昭通乐红铅矿;锌矿;银矿;锗矿;镓矿;镉矿;硫铁矿鲁甸县;巧家县21.653落实上级规划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控制36、最低开采规模;对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附图 4 重点开采区示意图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鲁甸县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针对第一类、第二类矿产划定的勘查规37、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的同时,还根据县内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十四五” 规划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目标要求,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一)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划定结果:全县落实上级规划勘查区块7个,均为空白区新设探矿权,总面积51.5135平方千米。其中地热2个,玄武岩1个,铅锌矿1个,镁矿1个,高岭土矿2个。管理措施:1. 以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38、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2. 探矿权投放时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3. 勘查规划区块中投放的探矿权,应符合联勘联审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39、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及绿色矿山建设、“三率”指标等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二)开采规划区块以已知的地质勘查信息为基础,在综合考虑地质因素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因素,以及明确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矿化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模以及开发利用前景等具体情况后,划定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生产具备规模化和集约化、产量不超总量控制等要求的区块。其中一、二类矿产,需达到详查或以上勘查程度的区块进行划定。划分原则: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本级规划划定其他情40、形的采矿权设置区块,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划分结果:全县共规划开采规划区块18个,其中12个为空白区新设采矿权,6个为扩大矿区范围,总面积8.546平方千米。其中:落实上级规划第一类开采规划区块1个,累计面积5.408平方千米,落实上级规划第二类规划开采规划区块2个,累计面积 0.677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铅锌矿、高岭土矿;县级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5个,累计面积2.461平方千米,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管理措施:1. 从规模化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效率、安全开采等方面,严格开采规划区块的准人条件,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对矿山的开采规模和安全提出较高要求,杜绝小、散、乱现41、象;另外严格要求主体责任人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矿地和谐,最终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2. 采矿权投放时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3. 开采规划区块中投放的矿权业,应符合联勘联审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及绿色矿山建设、“三率”指标等相42、关文件及技术规范。(三)集中开采区“十三五”期间,全县砂石土类矿山开采规模基本以小型为主,分布相对较散,布局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为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依据资源分布情况、产业布局、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以及生态环境、林业、土地利用等要求,在具备一定资源基础、具有或可以规划一定配套产业、具有经济合理的运输半径及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划定集中开采区,促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全县共规划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5个,总面积7.067平方千米。江底镇集中开采区,位于江底镇,面积3.0702平方千米,已设采矿权数量0个,拟设采矿权数量3个,开采矿种43、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鲁甸县茨院乡石牛口集中开采区,位于茨院乡,面积0.4543平方千米,已设采矿权数量1个,拟设采矿权数量1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鲁甸县茨院乡集中开采区,位于茨院乡,面积1.9316平方千米,已设采矿权数量2个,拟设采矿权数量3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梭山集中开采区,位于梭山镇,面积0.427平方千米,已设采矿权数量0个,拟设采矿权数量1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江底镇大水井集中开采区,位于江底镇,面积0.9004平方千米,已设采矿权数量0个,拟设采矿权数量1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管理措施:1.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需44、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进行整合,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2.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土地复垦,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要加大资源开采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保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3.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45、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区内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按照“扶大关小、规模开采”的原则,加快矿山布局调整,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4.进一步优化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5.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中开采工作顺利开展。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46、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低,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到2025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2个,主要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以内。二、促进砂石产业有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统筹全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土类资源的区域调配。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积极推进“净矿”出让,47、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鼓励矿山企业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三、重点项目1、江底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江底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位于鲁甸县江底镇大水井村,其前期工作已按试画边界进行规划,该项目建设规划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25年12月,其建设规模及内容为:依托江底镇大水井丰富铝土、镁、石灰岩等资源禀赋,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计划集中迁入或新建矿冶、建材、化工类企业,增长工业经济发展后劲。2、矿冶化工产业。重点推进粗锌、配套精锌以及锌焙砂48、尾气硫酸等项目实施。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一、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确定我县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未列矿种按相关规定执行,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表序号矿产名称单位/年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备注大型中型小型1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万吨/年100/20030/6010/302铜万吨/年1003033铅万吨/年10030104锌万吨/年10030105银万吨/年3020106普通萤石万吨49、/年10837水泥用灰岩万吨/年1005058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年10050309砖瓦用页岩万吨/年301010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政府引导,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升矿山“三率”水平。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提升铅锌等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水平,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50、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三、提升矿产品与技术结构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企业面向自身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加快融入网络经济,提高劳动力素质,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实现矿山企业“互联网”的物联网运行模式。引导、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实现合51、理采、集中选、定点炼的开发模式,促进全县采、选、冶结构配套更趋合理。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机制。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52、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三)强化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积极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四)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53、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五)绿色矿山建设准入及管理鲁甸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坚决杜绝涉及矿山环境破坏和污染的项目准入,从源头上减少矿区污染;加强对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规范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确定矿山结构布局优化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要求,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进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严格落实54、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三)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55、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战略性新兴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稳定耕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五)符合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56、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要求。第四节 提高矿山安全保障水平一、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将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实践深度融合,切实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标准化建设效果评估体系,构建动态考核、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监管。二、提升矿山装备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迭代升级。推进非煤矿山凿、铲、运等工艺装备高端化、控制智能化。强化矿山装备生产、使用、维护、检测、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设备可靠安全程度。三、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素质创新矿山从业人员培养方式,定向培养一批高素质、技能型矿工。完善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57、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任职能力素质考评。从责任、素质、业务、操作、管理等方面开展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精准培训,确保矿山负责人、班组长、特种岗位等关键人员培训到位、能力提升。四、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充分发挥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机制优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的矿山,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倡导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58、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鲁甸县坚持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实现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和谐共赢。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一、总体思路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59、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二、主要任务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矿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绿色矿山建设。当下矿业经济增速趋缓、矿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绿色矿山是矿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从短期看,绿色矿山建设增加了企业的投入和成本,但从长期看,通过资源的整合利用、科技创新,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结合国家和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一)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根据全县实际情况,落实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60、色矿山建设。(二)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三)生态优先,绿色勘查从矿产勘查这一源头抓起,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摒弃“成果至上”、“先破坏后治理”等落后的传统勘查理念和方式。注重事前管控,事中事后及时治理。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61、先”的要求,推进勘查技术方法创新,重点研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适用工程手段,强化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运用,消减山地工程工作量。推广应用“以钻代槽”、“一基多孔、一孔多枝”定向钻探等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面自然生态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和制度,进一步优化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评价手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绿色勘查得到贯彻落实。三、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内,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推进矿山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鲁甸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申报绿色矿山。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62、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一、新建矿山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63、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二、生产矿山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需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要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三、历史64、遗留矿山一是组织开展全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编制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二是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以及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充分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生态保护修复难易程度等,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力争2025 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矿产资源规划65、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鲁甸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66、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高质量发展发展。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