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公示稿)(1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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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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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专项规划(2021-20352021-2035 年)年)公示稿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局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局2022023 3 年年 0707 月月目录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规划范围.-1-第三条 规划期限.-1-第二章 规划目标.-2-第四条 总体目标.-2-第五条 分阶段目标.-2-第三章 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3-第六条 应急避难单元划分.-3-第七条 应急避难场所布局.-3-第四章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4-第八条 配建设施设置指引.-4-第九条 应急转换设计.-6-第五章 应急疏散体系2、规划.-7-第十条 救援疏散方向.-7-第十一条 救灾干道.-7-第十二条 疏散干道.-7-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为加强石家庄市藁城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城市突发事件应对水平,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快速有序、科学合理地为居民提供应急疏散、安全避难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石家庄市藁城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藁城区行政区划范围,不含岗上镇与丘头镇。面积 690 平方公里。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本规划期3、限为2021-2035年,近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 2026-2035 年。-2-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第四条第四条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适应石家庄市藁城区突发事件特征的安全、高效、综合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至规划期末(2021 年-2035 年),完成全区 197 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应急庇护能力明显提升。遭受重大灾害时,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功能。第五条第五条 分阶段目标分阶段目标近期(2021 年至 2025 年),完成 1 个中心避难场所(人民广场)、15 个固定避难场所(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水上公园、儿童公园、4、藁城九中附属学校、东城小学、藁城区实验学校、中姚村小学、董家庄小学、韩家洼中学、九门回族乡中学、南董小学、藁城区第八中学教育集团梅花校区)、梅花镇第一中学、尚西中学东校区与藁城区第二中学)、158 个紧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任务,实现人均避难面积大于 1.5 平方米的目标。远期(2026 年至 2035 年),完成 12 个固定避难场所、11 个紧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实现人均避难面积大于 2.0 平方米的目标,并满足临时滞留人口的应急避难需求。-3-第三章第三章 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第六条第六条 应急避难单元划分应急避难单元划分本次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实施、管理维护与人员疏散5、均应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行网格化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布局7.1 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到规划期末,规划各类应急避难场所 197 处,其中中心避难场所 1 处、长期固定避难场所 2 处、中期固定避难场所5 处、短期固定避难场所 20 处、紧急避难场所 169 处。中心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 6.3 公顷,可容纳 1.4 万人,占总人口的 2.16%。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达51.51公顷,可容纳21.88万人,占总人口的 33.71%。长期避难场所可容纳 1.55 万人,占总人口的 2.39%;中期避难场所可容纳 3.89 万人,占总人口的 5.99%;短期避难人口可容纳 6、16.44 万人,占总人口的25.33%。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达80.13公顷,可容纳80.13万人,占总人口的 123.5%。7.2 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中心城区规划各类应急避难场所 36 个,有效避难面积达 681370,最大可容纳人数 44.03 万人。-4-第四章第四章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第八条第八条 配建设施设置指引配建设施设置指引13.113.1 中心避难场所配建设施指引中心避难场所配建设施指引1.独立设置城市级应急功能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独立设置应急指挥区;(2)配置应急停车区、应急直升机使用区及其配套的应急通信、供电等设施;(3)设置应急救灾演7、练、应急功能演示或培训设施。2.独立设置避难宿住区和相应场所管理设施,并应与城市级应急功能区相对分隔。3.设置城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及其配套设施。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单独设置医疗垃圾应急储运设施。13.213.2 固定避难场所配建设施指引固定避难场所配建设施指引1.结合应急通信、公共服务、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供水等设施统筹设置应急指挥和应急管理设施,配置管理用房。2.设置避难宿住区,且应根据避难人数分隔为相对独立的避难单元,分级配置相关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避难单元间利用常态设施或缓冲区进行分隔,并应满足防火要求。-5-3.固定避难场所应设置区域位置指示、警告标志和场所8、功能演示标识;超过 3 个避难单元的避难场所应设置场所引导性标识、场所设施标识。4.责任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和应急医疗卫生救护设施应设置在场所内相对独立地段或场所周边。当利用周边设施时,其与避难场所的通行距离不应大于 500m。5.设置应急垃圾收集点或应急垃圾储运区。6.独立设置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与医疗垃圾应急储运设施。避难单元的应急医疗所应配备医疗垃圾存储装置,并应进行专门处置。13.313.3 紧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指引紧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指引1.根据责任区内所属居住区情况,结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和应急物资分发需要设置场所管理点。场所管理点应根据避难容量,按不小于每万人 50m2用地面积预留配9、置。2.设置应急休息区,根据避难人数适当分隔为避难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休息区的避难单元避难人数不宜大于 2000 人,避难单元间宜利用常态设施或设置缓冲区进行分隔;(2)缓冲区的宽度应根据其分隔聚集避难人数确定,且人数2000 人时,不宜小于 3m;2000 人人数8000 人时,不宜小于 6m。(3)应设置应急厕所、应急交通标志、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广播等设施和设备。-6-(4)应设置应急垃圾收集点。第九条第九条 应急转换设计应急转换设计应急避难场所在启用前,应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应急转换,以达到应急避难所需。避难建筑、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的建设类型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利10、用方式可划分为:永久保障型、紧急转换型、紧急引入型、定期储备型。永久保障设施有应急管理用房、应急指挥中心、物资储备用房、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用房、应急垃圾储运设施。需储备或定时更换的设备和设施有:应急供水、应急排污设施。灾时紧急转换的设施有:应急篷宿区、应急厕所、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停机坪。灾时引入设备和设施有:应急指挥设备和设施、移动式厕所、移动式发电机组、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食品药品、应急洗浴设施、应急医疗设备和设施。-7-第五章第五章 应急疏散体系规划应急疏散体系规划第十条第十条 救援疏散方向救援疏散方向在遭遇一般灾害后,藁城区的主要救援方向有 4 个,分别为西侧石家庄市主城四区方向、东11、侧晋州辛集方向、北侧新乐无极方向以及南侧元氏赵县方向。在遭遇重大灾害后,石家庄市主城四区是主要救援方向。发生遭遇突发事件时,受影响的居民应立即疏散到最近的紧急避难场所。经评估需 3 日以上避难时,中心城区居民沿疏散干道至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乡镇居民从村庄沿疏散干道至乡镇政府驻地固定避难场所。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救灾干道救灾干道规划救灾干道包括京港澳高速、黄石高速、津石高速、石衡高速、迎宾大道(G307)、定魏线(G515)、正无公路(G338)以及世纪大道。需优先保证其通行能力。有效宽度不低于 15 米;跨越救灾主干道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保证道路净空高度不小于4.5 米。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疏散干道疏散干道规划疏散主次干道主要为城市主次干道。需要保证灾后的基本通行能力,与救灾干道一起形成网络状连接。疏散主干道有效宽度不应低于 7m;疏散次干道有-8-效宽度不应低于 4m;跨越疏散主次干道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保证道路净空高度不低于 4.5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