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新丰镇洞泉坳子头路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稿)(4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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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平县新丰镇洞泉坳子头路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饶平县新丰镇洞泉坳子头路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公示稿)二二二年九月二二二年九月I目目录录1 总则.1第一条 规划依据.1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2第三条规划范围.2第四条规划实施.22 原则、目标与发展策略.3第五条规划原则.3第六条规划目标.4第七条规划策略.43 用地规划.4第八条用地规划.4第九条“四线”控制.5第十条 现状用地的管制.7第十一条土地使用兼容性管制.7第十二条土地混合使用管制.8第十三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9第十四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94 道路系统规划.10第十五条规划布局.10第十六条道路红线管制.10第十七条道路交2、叉口形式.11第十八条道路交叉口的管制.11第十九条交通设施的管制.12第二十条新建道路管制.12第二十一条配建停车场管制.12第二十二条交通出入口方位管制.13第二十三条特殊设施管制.135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13第二十四条给水设施规划.13第二十五条排水设施规划.14第二十六条供电设施规划.14第二十七条电信设施规划.15第二十八条燃气设施规划.16第二十九条环卫设施规划.17第三十条配套设施设置原则.17第三十一条配套设施的修订.17第三十二条配套设施的布置与建设.176 竖向规划.18第三十三条场地竖向布局及地面形式规划.18第三十四条道路竖向规划.187 地下空间规划.19第三十五条3、地下空间规划.19II8 绿地系统规划.19第三十六条绿地景观规划.19第三十七条绿地及临街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19第三十八条公共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209 综合防灾规划.20第三十九条防洪、排涝规划.20第四十条防震规划.20第四十一条消防规划.2110 城市设计导则.21第四十二条城市设计指引.21第四十三条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212 其他管制.22第四十四条建筑后退红线管制.22第四十五条照明管制.22第四十六条标识管制.2413 规划强制性内容.27第四十七条土地使用性质.27第四十八条建设量控制指标.28第四十九条允许建设高度.28第五十条绿地率控制.28第五十一条停车4、设施.29第五十二条用地性质与用地兼容.30附图1.法定图则2.管理图则11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9)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4);(10)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5、制指引(2005);(11)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粤自然资发20213 号);(12)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13)潮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14)饶平县新丰镇总体规划(20142030 年)(2017);(15)饶平县新丰镇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局部调整完善方案(2021);(16)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7);(17)饶平县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及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导则。2第二条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是饶平县新丰镇洞泉坳子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6、划地块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编制区范围内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并应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照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或对地块进行细分。对需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共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保留细分的优先权。第三条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规划片区位于饶平县新丰镇洞泉村南部,西临大潮高速公路,东侧为省道 333 线(原高建线)。规划片区总用地面积为 6.92 公顷。第四条第四条规划实施规划实施本规划经饶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7、,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报批。规划由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内容的具体运作问题由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32 原则、目标与发展策略原则、目标与发展策略第五条第五条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应避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重近期利益轻远期利益的传统建设模式,需要将近远期效益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起来,争取片区综合效益最大化。(2)整体规划整体规划原则原则注重考虑镇区综合建设动态趋势,从整体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发展方向、区域环境、用地布局、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因素提高公共8、设施配套便利性和效率性。(3)生态优先原则生态优先原则合理利用并改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山体,充分利用绿色能源,鼓励发展绿色交通,营造优美的生态及人居环境。(4)注重可操作性原则注重可操作性原则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规划片区的用地布局和控制指标,紧密衔接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后续规划提出明确的指导方向。提高规划弹性,使规划有足够的适应性和实施弹性,规划既明确强制性内容,也有科学合理且观点鲜明的引导性导则,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4第六条第六条规划目标规划目标规划片区应严格遵循上述规划原则,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当地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推进新丰镇北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的完善,集约利用9、土地,优化用地布局。第七条第七条规划策略规划策略根据新丰镇总体规划及规划片区现状周边建设特点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落实规划策略:(1)优化用地布局优化用地布局结合基地周边环境特征,优化工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到结构明晰、用地合理,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机共生。(2)完善完善设施配套设施配套功能功能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提高公共设施的便利性、效率性和安全性。3 用地规划用地规划第八条第八条用地规划用地规划规划片区总用地面积为 6.92 公顷,为城镇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中包括加油加气站用地10、二类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和防护绿地。其中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为 0.53 公顷,占总用5地面积的 7.65%;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 5.75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83.15%;城镇道路用地面积为 0.30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4.32%,防护绿地面积为 0.24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3.44%。非建设用地为农林用地,共 0.10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1.45%。表表 3-1 规划片区用地汇总表规划片区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名称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公顷)占总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比例序号序号大类大类中小类中小类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6.826.8298.55%98.511、5%1BB41加油加气站用地0.537.65%2MM2二类工业用地5.7583.15%3SS1城镇道路用地0.304.32%4GG2防护绿地0.243.44%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0.100.101.45%1.45%5EE2农林用地0.101.45%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6.926.92100.00%100.00%第九条第九条“四线四线”控制控制(1)黄线黄线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4其他损坏基础12、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运转的行为。6本规划片区内不涉及划定黄线。(2)绿线绿线绿线指城市公共绿化用地的范围控制线。绿线的控制要求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绿线内不得新建与绿化维护管理无关的各类建筑。在公共绿地中建设绿化管理配套设施及用房地,要经绿化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公共绿地。本规划区内划定绿线,主要为防护绿地,面积为 0.24 公顷。(3)紫线紫线为了加强对规划区内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在规划区内划定紫线。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限制紫线周边地区开发,保持现代建筑与传统建13、筑风格的协调,体现本地特色。规划片区现状没有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故本规划片区内不涉及划定文物古迹保护紫线。(4)蓝线蓝线蓝线是指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严格保护和控制蓝线内的现有水域,建设行为不得占用蓝线区域,原则上对于较大规模的水系不得修改原有水域的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对于规模较小的水域,可根据情况在保持一定水域面积的情况下,对原有水域形态进行适当的调整。原则上,蓝线陆域控制范围,不得少于 107米,特殊用地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2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514、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本规划片区内不涉及划定蓝线。第十条第十条现状用地的管制现状用地的管制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在执行本规划中所规定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有关法则的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第第十一十一条条土地使用兼容性管制土地使用兼容性管制规划确定的每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得改动,但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经批准后适当调整。(1)在管理图则15、中,土地使用性质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8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与管理应遵循以上二类用地性质的使用原则,参照管理图则中的土地使用性质执行。(2)凡需改变的规划用地性质超出管理图则的兼容性规定,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执行。(3)功能用地中需建设的建筑项目必须满足用地与建筑相容性规定,凡超出范围的,需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执行。第第十二十二条条土地混合使用管制土地混合使用管制(1)居住用地中住宅建筑和公共民用建筑混合设计时,按居住小区的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但公共建筑的16、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2)商住混合用地中商业用地面积宜为 20,不得大于 40。(3)居住用地在符合该地块地面以上建筑总面积和建筑限高控制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低、多、高层住宅混合设计。多层小区(指指标按多层控制的地块)中,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低层小区(指指标按低层控制的地块)中,多层和中高层及高层建筑的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4)各类非居住类用地(包括公益性配套设施)原则上不得进行成套住宅(包括单身宿舍)的建设。确须建单身宿舍的特殊大型企业,单身宿舍的用地占企业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 15,9建筑面积占企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7、 25。第第十三十三条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土地使用强度管制(1)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2)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3)建筑基地为公众提供开敞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要求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补偿申请参照潮州市相关规定。第第十四十四条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1)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本次规划的容积率为地块的净容积率,按上限控制。(2)建筑密度18、规划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率,本次规划的建筑密度按上限控制。任何开发建设非经过合法程序调整,不得突破控制上限。各地块详细控制指标见地块控制指标表。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控制:10凡含低层(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块的总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的上限可适当提高(增加值不得超过 5),但其中多层、高层部分仍按原指标控制。另外,对于低容积率区,建筑密度偏低,可适当提高,但总建筑密度控制不超过 35%。(3)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规划按下限控制。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各种建筑用地内部的所属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19、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4 道路系统规划道路系统规划第第十五十五条条规划布局规划布局依据新丰镇总规,规划片区东侧南北向省道 333 线(原高建线)为主要对外交通干道,道路宽度为 12 米。南侧入厂支路以现状为基础,宽度由 4 米拓宽 6 米。第十第十六六条条道路红线管制道路红线管制应严格执行法定文件确定的主、次干道红线。支路网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政府保留在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内增加港湾式公交车站和人行过街设施(包括空中和地下)以及埋设空中及地下市政工程管线的11权利。第十第十七七条条道20、路交叉口形式道路交叉口形式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是整个道路系统通行能力的关键,道路交叉口形式采用下表所列形式。表表 4-1 道路交叉口形式道路交叉口形式相交道路相交道路主干道主干道次干道次干道支支路路主干道A,BB,CC,D次干道C,DC,D支路D注:A 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B 为平面环形交叉口;C 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D 为不设信号灯平面交叉口。第十第十八八条条道路交叉口的管制道路交叉口的管制(1)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主干道:28 米以上;次干道:1225 米;支路:12 米以下。(2)主干道与主干道、次干道的交叉口采用渠化加信号灯控制,并进行拓21、宽段处理:展宽段的车道宽度宜为 3.5 米,展宽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 5080 米,在交叉口出口段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 3060 米。支路或街坊道路与主干道的交叉口限制左转。(3)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 135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小于 70 米(按道路红线的转弯半径端点12计起)。第十第十九九条条交通设施的管制交通设施的管制(1)不同功能地块配建的车位数量应符合下规定,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和商业密集区可结合人防空间设置地下停车场库。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设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的停车场库也需作相应的变动。(2)各居住区和大型的公共服务22、设施内附设的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车)停车场库应相对集中设置,并统一组织交通循环路线,以利于交通疏散并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3)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4)少于 5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20 米。第第二十二十条条新建道路管制新建道路管制新建道路应满足规划对道路断面、建筑退让道路距离的规定,以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定化。第第二十一二十一条条配建停车场管制配建停车场管制配建停车23、场面积原则上在本地块所属用地内解决,特殊情况也可多个地块合并建设停车场。13第第二十二二十二条条交通出入口方位管制交通出入口方位管制(1)原则上主干道不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2)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是直接服务于各地块的道路。(3)鼓励各地块的交通内向性组织,以控制沿路一层皮式发展。第第二十三二十三条条特殊设施管制特殊设施管制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建筑红线退缩范围)为人流集散和沿街绿化用地,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和作停车场地。靠近交通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应修建过街人行、自行车天桥或隧道,以及汽车专用道或立交。5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第第二十四二十四条条给水设施规划给水设施规划由于规划24、片区主要功能以二类工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为主,不能单一按照人口规模预测用水量,因此本次给水规划按照用地性质确定本区用水规模。本区规划期末最高日用水量为 741.93 吨/天。规划片区由规划片区由洞泉水厂集中供水。水源水质可达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划沿省道 333 线(原高建线)铺设 400 毫米供水干管,完善规划片区供水网络。规划片区内给水管网埋地敷设,埋深控制在1.2-1.5 米。14第第二十五二十五条条排水设施规划排水设施规划规划片区产污系数按用水量 85%计算,管网截污率达到 100%,污水总量计入 10%的管网渗透量。预计最高日污水量约为 690.01 吨/天。规划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25、流制。洞泉村北部现状有白石楼湿地主要集中处理村庄及周边的生活用水和工业废水。规划片区污水经省道 333 线(原高建线)向北排放至白石楼湿地处理。规划沿省道333 线(原高建线)布设 400 毫米污水主管,沿内部支路铺设 300毫米污水管。其余支管顺地势分片布设。雨水工程规划原则上雨水就近排放至附近沟渠、河塘,建筑密集区雨水通过排水渠或排水管就近排入溪渠;对已建管道的地区修建污水截流干管,在以后的管网改造中逐步实行雨污分流制,现有截流倍数可控制在 n=12 之内。规划片区雨水排放以明渠为主,出水口分散布置。规划沿省道 333 线(原高建线)布设 1000 毫米雨水主管,沿内部次干道铺设 800 26、毫米雨水支管。雨水管呈树叉状结构汇集雨水,最终向北排入九村溪。第第二十六二十六条条供电设施规划供电设施规划预测规划片区用电总容量为 962.06kW。规划区片内采用 10kv中压配电网、220/380v 低压配电网两级。沿规划片区东侧省道 333 线(原高建线)布设 10kv 电力主线路。15对线径过小的线路分期整改,并更换容量不适应需求的变压器。抓紧检查、整理、调整好低压线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道路照明,增设路灯。第第二十七二十七条条电信设施规划电信设施规划通信管道布置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ECS165:2004)等27、相关规范要求,确保与供电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各种构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通信管道应与道路施工同步建设,管道主要沿县区道路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敷设,另外在道路宽度大于等于 40 米时两侧均应预留通信管道。适应市场需要积极发展现代通信和数字网络业务,发展数据和语音合一的通信业务。接入网仍按现状布局,对交换机适时进行扩容。增设服务网点和公共电话亭。整理好通信电缆,合理、集中布置通信管道,以满足信息业(包括非话业务和有线电视)和城镇发展的要求。根据新丰镇总体规划,规划片区内邮政业务由镇邮政支局负责,包括快递、包裹、信函和报刊杂志订阅等传统业务和邮政储蓄。规划片区内无邮政支局,邮政业务主要由位于镇28、区的邮政服务中心办理。规划有线电视管道和电信管道一起敷设,在具体建设中应以埋地为主,整理好通信电缆,合理、集中的布置通信管道,以满足信息业(包括非话业务和有线电视)和城建发展的要求,实现通讯影16视全覆盖。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燃气设施燃气设施规划规划(1)燃气规划燃气规划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人员密集的地区。规划远期实现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供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供气方式转变。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29、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2)供气参数供气参数居民耗热定额指标确定:本片区居民耗热定额取 2700MJ/人a。燃气低热值:42.4MJ/Nm3。公建用气预测:以占居民用气量 30%的比例预测公建用气量。用气高峰系数:采用月高峰系数 1.15。(3)燃气管网燃气管网规划片区天然气输配系统由中压管网、用户调压箱及庭院管、户内管组成。中压管网采取环状布置,干管管径为 DN150,支管管径为 DN100-150。原则上燃气管网敷设于道路西、北侧方向的人行道下,其次是绿化带下,管顶埋深大于 0.9 米。长输管线及输30、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17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等。第第二十九二十九条条环卫设施规划环卫设施规划本区实行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垃圾中转、运输清洁密闭化,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道路每隔 100 米设置 1 个废物箱。第第三十三十条条配套设施设置原则配套设施设置原则规划片区服务的基本设施原则上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确需做出改变的,应在不违反法定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取得该设施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定;与相邻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有冲突时,可在更大区域内协调。第第三十一三十一条条配套设施的修订配套设施的修订规划片区实际人口超过或少于规划预测时31、,在不违反法定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须对本区内的配套设施进行修订,修订原则应与实际人口规模相适应。第第三十二三十二条条配套设施的布置与建设配套设施的布置与建设(1)原则上公共设施的布局宜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2)为规划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规划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186 竖向规划竖向规划第第三十三三十三条条场地竖向布局及地面形式规划场地竖向布局及地面形式规划本次规划的竖向设计以充分利用并合理改造原有自然地形,达到工程安全合理、造价经济、景观优美等目标为原则进行规划。通过对现状地形及排水情况进行分析,合理划分场地平整区域及确定相应的地平规划标高。规划地面形式为32、平坡式,地面标高按以下标准设置:(1)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 0.1%;坡度小于 0.1%时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2)片区的规划高程高于多年平均地面水位。第第三十四三十四条条道路竖向规划道路竖向规划道路网竖向设计控制点主要指道路交叉点的标高。道路纵坡、控制点标高在满足建筑布局、少填少挖、排水纵坡、道路交通纵坡、工程管线敷设要求及地形要求等的基础上,由低至高,由外及里,逐点推算而得。同时,充分考虑现状道路和用地的标高,保证规划设计标高与其协调统一。道路竖向标高结合排水的要求,最小标高不小于 175.69 米,道路设计纵坡原则上不超过 8。但由于建设现状情况及自然环境限制,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33、,部分道路可沿用现状纵坡。197 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第第三十五三十五条条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空间规划规划期地下工程建设,如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积极探索各种地下空间利用的可能性。鼓励地上地下一体开发,逐步实现规划区的立体化开发。8 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第第三十六三十六条条绿地景观规划绿地景观规划综合考虑绿地的形态设计,绿化树种、花卉的选择,充分利用零星用地种花植草,做到区内无裸露泥土,同时应结合规划区整体景观的要求,设置雕塑小品等。在满足景观的同时减少车辆噪声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第第三十七三十七条条绿地及临街建筑的公共开34、放空间的管制绿地及临街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规划确定的绿地、人行步道等公共与开放空间,其数量和面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缩小。政府保留 200 米以上的上空域权、20米以下埋深的地下物权,以及在 20 米以上埋深,200 米以下的上空域因公益利益优先使用的权利,并无需补偿;因拆除原有设施及影响业主对土地、建筑物使用而涉及补偿由政府与业主商议。20第第三三十十八八条条公共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公共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1)街头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其数量和面积不得随意增减,绿地建设应满足绿线的控制要求。(2)街头绿地中的绿化面积不应小于 70。(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35、地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9 综合防灾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第第三十九三十九条条防洪、排涝规划防洪、排涝规划规划要求防患于未然,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尽量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规划片区建设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排涝工程建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设施是排水管网,因此排水管网必须完善。排涝标准按 20 年一遇年最大 24小时的设计暴雨洪水量各主要控制点不允许淹没设计。第第四十四十条条防震规划防震规划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把饶平县划为地震基本烈度 7 度区,规划期内,一般建筑项目按 7 度地震烈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速36、度值为0.15g;重点工程需按8度或地震评估结论设防。根据建筑的具体防震抗震要求,公共建筑、住宅楼房住宅均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采用桩基础框架结构,以提高抗震能力;结合21新建或改建建筑留出空旷疏散用地。第第四十一四十一条条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必须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应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建设发展的安全需要。规划片区确定省道 333 线(原高建线)为危险品运输通道。建筑防火间距应严格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具体要求来执行;建筑物、建筑构筑物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37、筑,不准易燃简易搭盖;消防设施配备应与具体建设行为相同步,并同时验收;新建大楼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箱,完善室内场所、附属设施的自防、自救能力;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 米或总长度超过 220 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10 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设计导则第第四十二四十二条条城市设计指引城市设计指引本片区公共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造型和屋顶应当统一规划设计,与周边的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公共建筑宜设置相应的休闲广场,广场设置小38、品、绿化、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22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建筑物前广场及人行道踏步铺设材质及形式要协调一致,并应与绿化、小品等统一考虑,并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第四十第四十三三条条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规划片区内城镇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促进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提升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例。1 12 2 其他管制其他管制第第四十四四十四条条建筑后退红线管制建筑后退红线管制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规定如下:(1)用地红线划至防护绿地边线时,在满足其他有关规范要求前提下,该处39、建筑可不后退用地红线。(2)保留现状建成区的建筑可保持原状不后退用地红线;若拆除、重建此用地红线内建筑时,用地红线需按本次规划相关规定执行。第第四十五四十五条条照明管制照明管制(1 1)照明总则照明总则 应满足夜间功能照明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照度及安全标准。23 应符合环境特点,塑造及表现照明对象的形象和气氛,使之产生美感。应以人的活动及感受为中心,避免眩光、频闪、超强光刺激的光源。应采取防护措施,使之既能满足光照艺术效果,又要尽量避免使用绿光、红光等带有刺激性的照明。(2 2)道路照明道路照明 车行道照明灯杆布置于两侧分车绿带上,灯高 8-10 米。灯杆与其它附属装置应相互匹配协调,避免成为40、视觉焦点。(3 3)人行道照明人行道照明 禁止使用强光源及高竿照明,灯高以 2.0-2.5 米为宜,最高不超过 3 米。阶梯、坡道、建筑入口、停车处应设照明,宜与建筑、小品有机结合。使用矮地灯时,灯高宜为 1 米左右,且避免灯光的直射。(4 4)广场照明广场照明 广场根据不同区域的特性,混合使用高竿灯、装饰灯柱、矮地灯及地灯等进行照明。广场照明的密度和控制要求应考虑平时和节日的不同照明需求。装饰灯柱宜考虑布置彩旗、盆栽花卉等装饰物的可行性。照明灯具的造型、形式等应与广场的性质相协调,原则上要求简洁、新颖、现代。24(5 5)建筑照明建筑照明 突出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设施的泛光照明重点区。泛光照明41、设施应隐蔽。单体建筑泛光照明以白、米色光为主,避免对居住建筑的灯光干扰。(6 6)绿地照明绿地照明 绿地照明与建筑照明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使用矮地灯、地灯等反射灯具,避免眩光,宜与建筑、小品等相结合。独立的照明灯具,在造型和形式上应满足相应的景观要求。应避免或减弱照明灯具发热对绿化带来的不良影响。(7 7)灯光广告灯光广告 沿路不允许设置忽明忽暗的灯光广告。灯光广告的大小、高度、安装方式应协调统一,并根据具体环境尺度,控制广告面积,实现广告与环境的统一。第第四十六四十六条条标识管制标识管制(1 1)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要求建筑设计时建议广告标识的适当位置。广告标识的大小、形状应与建筑形态尺度相42、协调。广告与标识的安放不遮盖建筑的特征。考虑标识及其支承架在不同角度时的外观包括从地面上、附25近高层建筑以及正对天际线观察的可视性。(2 2)地面以上、一层以下的标识地面以上、一层以下的标识 凸出标识体量不得大于 0.5 米2.5 米。标识凸出设置,应保证人行道 2.7 米最小净空高度。沿街向底层、沿雨棚或门窗上沿的标识高度要求一致,宽度统一为 0.75 米。由于关系到美观问题,凸出标识应尽量在统一的基础上,达到色彩缤纷的街景效果。(3 3)一层以上和女儿墙以下的标识一层以上和女儿墙以下的标识 标识的高度应视建筑物结构而定,并且垂直方向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楼层标高的高度。标识从建筑物向外的水平凸43、出距离不宜超过 0.5 米,最大不能超过 1 米,同时要考虑与人体尺度的协调。(4 4)墙面标识墙面标识 与建筑物和街景设计相协调,不得损害建筑物的特征。应完全设在建筑物外墙上,所占建筑物立面的面积应有一定的比例,不应满铺,具体应以人的感受而进行具体设计。建筑物的每个立面理论上只允许设一个标识,特殊环境下可以考虑设置二个。(5 5)屋顶标识屋顶标识 屋顶标识宜用于社团标志或建筑物名称。屋顶标识应与建筑物和街景相协调。26(6 6)临空标识临空标识 不宜设置凌空标志。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设置凌空标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不损害主体建筑物屋顶形态。b 在设计时注意支撑结构(特别是从背面观察时)不破坏44、街道景观。(7 7)开放空间上的标识开放空间上的标识 离地最大高度 4 米,每幅标识最大面积为 2 平方米。与景观设计相结合,使之成为其中一个构图元素,并起到活跃点的作用。每个路段的广告灯箱形式要统一,排列要有一定的次序,如果能和其他设施(如各种指示牌)组合在一起,则更有生命力。(8 8)临时性标识及其构筑物临时性标识及其构筑物所有临时性标识极其构筑物应与永久性标识的设计和位置要求相同,临时性标识最多只允许保留 2 个月。(9 9)房地产标识房地产标识 房地产广告如“出售”或“出租”等字样允许保留最多四个月。此类标识的体量不得大于 1.5 平方米,也不宜过于醒目或向建筑物外部延伸。(1010)45、应禁止的危害公众交通安全的标识应禁止的危害公众交通安全的标识 遮挡或干扰行人步行视野的标识。27 遮挡道路交通标志或信号灯标识。影响对路面险情观察的、干扰驾驶员和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对本应看到的路障的反应和防御能力的标识。在设计和布置上信息不明确的标识;照明强度过大对驾驶员产生视线干扰或分散注意力的标识;设置在重要交叉路口、汇流或分流的匝道出入口的标识。(1111)道路、地区标识道路、地区标识 在道路交叉口处应设置路名路标。在主要街道上要设置路标和区域位置引导图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较醒目的标识。重要的公共建筑前要设置该建筑的功能介绍图识和标识。13 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第第四十七四十七条46、条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类。(2)规划区内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建设要求。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不发生转变时,规划允许各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用途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限制。28第第四十八四十八条条建设量控制指标建设量控制指标建设量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根据各个片区性质的不同,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任何开发建设非经过合法程序调整,不得突破控制上限。本次规划片区的控制指标根据所处区位及用地性质确定,加油加气站用地最高容积率不超过 1.5,建筑密度低47、层不大于 35%。二类工业用地最高容积率不超过 2.2,建筑密度低层不大于 50%,多层不大于 45%,高层不大于 35%。详细控制指标见控制指标表,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控制:凡含低层(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建设项目,所在片区的总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的上限可适当提高(增加值不得超过 5%),但其中多层、高层部分仍按原指标控制。第第四十九四十九条条允许建设高度允许建设高度规划对于允许建设高度的控制主要依据用地性质的特点和对景观的考虑,设定上限值。任何开发建设非经过合法程序调整,不得突破控制上限。本次规划片区的控制指标根据所处区位及用地性质确定,加油加气站用地建筑限高不超过 12 米,二类工业48、用地建筑限高不超过 24 米。第第五十五十条条绿地率控制绿地率控制本次规划片区的控制指标根据所处区位及用地性质确定,加油加气站用地绿地率不小于 30%;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小于 15%。规划项目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可建造屋顶花园,并与主体建29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第第五十一五十一条条停车设施停车设施规划区内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场地不得随意侵占或改为它用。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严格按照本文相关规定执行。各片区内的建筑应自行解决其引发的停车需求,规划片区停车位数量按照下表的标准进行配建。13-1 停车配建指标表停车配建指标表性质性质分分类类单单位位停车位系数停车位系数住宅商品房住宅车位/149、00 计容建筑面积0.6经济适用房(解困房)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0.4商业星级宾馆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1.2普通旅馆(招待所)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0.6饭店、酒家、茶楼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1.2商业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0.6独立购物中心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1.5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0.6肉菜市场、农贸市场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0.6办公行政办公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0.6其它办公、写字楼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0.6医疗医院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1门诊部车位/100 计容建筑面积0.6教育中学车位/100 学生1小学车位/1050、0 学生0.7幼儿园车位/100 学生0.5说明:教育只考虑自身用车,不包括家长接送停车。30第第五十二五十二条条用地用地性质与用地兼容性质与用地兼容规划确定的每个地块的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得改动,但考虑到土地的适用性与市场弹性需求及未来不确定因素,土地使用可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在兼容性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可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变更。13-2 土地使用兼容性表土地使用兼容性表可兼容用地类型用地类型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保安用地水域R2A1B1A4A5M1M2 S1S251、S3G1G2G3D3E1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二类工业用地M2 道路用地S1 防护绿地G2 注:最相容不相容可相容(由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3113-3 附表:地块控制指标表附表:地块控制指标表地块地块编码编码用地用地性质性质性质名称性质名称容容积积率率建筑密度(建筑密度(%)绿地绿地率率(%)建筑建筑限高限高(m m)用地用地面积面积()计容建计容建筑面积筑面积()()出出入入口口后退道路红线后退道路红线机动机动车位车位系数系数土地兼土地兼容性容性配套公建配套公建低低层层多多层层高高层层东东南南西西北北一一类类用用地地二二类类用用地地A-01M2二类工业用地2.25052、453515241551434131E22220.2M1-A-02G2防护绿地-2384-A-03B41加油加气站用地1.535-301252917937E22221.0-加油站、公共厕所A-04M2二类工业用地2.250453515244202492453E22220.2M1-32附录附录 1 1:名词解释和技术规范:名词解释和技术规范建筑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总建筑面积容积率总用地面积本式中:总建筑面积为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为地块净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地块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密度()总用地面积本式中:总53、用地面积为地块净用地面积。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横断面宽度的边界线。绿地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专用绿地和道路绿地)的总和占规划区用地面积的比率()。相容性:指建设项目性质与管理图则规定的地块或街坊土地使用性质相合或相矛盾的程度。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为安全行车及公共城市空间构成的需要,不允许机动车出入的范围。其中包括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必须退让道路交叉口的33距离、必须退让公共步行通道的距离、城市公共空间中不允许机动车开口的位置,以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位置。附录附录 2 2: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且“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