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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36页)
广州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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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 编号:619881 2022-11-17 36页 83.04KB
1、附件2:第三章 合同条款智 能 化 系 统 承 包 合 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国家、部门、行业的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协议如下: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对广州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备安装、智能化管线进行深化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客运站智能化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客运站2、业务系统2、LED信息发布系统3、液晶电视信息发布及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4、业务及公共广播系统5、车辆出入口及一卡通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7、计算机网络系统8、200会议室电子会议系统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0、入侵报警系统11、智能照明系统1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3、监控中心拼接屏系统14、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可根据需要缩小承包范围和减少承包内容,如增加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达到应招标规定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原因提出索赔,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应正常结算的除外。乙方按照图纸所报3、的设备清单中,少报、漏报由乙方自行承担。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费率计算的项目措施费部分总价包干;按工程量计算的项目措施费部分单价包干,结算时仅对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工程量变化进行调整。1.5工程期限:在具备安装、施工条件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日,自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如因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时间相应顺延)。1.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4、要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双方责任2.1甲方责任:2.1.1工程施工前应由甲方负责完成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建筑平面图纸、强弱电工程内外管线图及其它相关工程管线图),并确保向乙方提供所有资料的准确性。2.1.2负责施工图纸的审定。甲方保留主要设备品牌、款式的选择权,在施工前由乙方送样经甲方确认封样后方可采购使用。负责协调乙方与其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协助乙方做5、好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工作。甲方需有专人负责乙方设备、器材安装的监督、验收工作,并及时与乙方办理合同以外的签证和相关交接手续。2.2 乙方责任:乙方承包范围内各系统的施工图纸优化设计,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验收。应提供计划、报表、图纸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三天申报,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月、周度施工进展及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每周一前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管线综合图,在基础施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对各专业管线的设计走位方案进行优化,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方案(须达到发包人满意的设计深度6、和可实施性),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交承包人实施和统筹。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施工配合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等方面作出具体的约定。具体如下:(一) 施工配合管理(1)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的规定,承包人对所承担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二)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配合、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活动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切实规范用工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要求,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3)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8、关规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4)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出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655号】的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A、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9、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B、按照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平安卡制度的通知,推行工人“平安卡”制度。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中经过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平安卡”(IC卡)。建筑工人须持“平安卡”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包括承包人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人数、施工作业期间驻场要求及平安卡的有关规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5)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非标起重机械设备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0、穗建安监字20071号】的相关规定,非标起重机械设备是指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非标架桥设备、 竖井提升设备、非标龙门吊、贝雷架式或扒杆式起重装置等。(6)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起重设备须严格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84号】的相关规定。(7)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11、的施工。(8)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穗建筑199928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筑20029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五挂钩”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2393号】、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末位工程黄牌警告制度【穗建筑200382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7号】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临时设施建造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84号】的规定做好施工用临时设施的建造12、。(9)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再次修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29号 】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本工程须力争获得广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10)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承包人必须根据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的内容,在工地范围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负责现场24小时录像监控,每天需刻录光盘送给业主,配备专门机构和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保卫人员做好工地防盗和保卫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13、投标时报价内。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部分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已移交给了发包人。(三) 建筑节能按照穗建技2006678号文的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A、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B、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C、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D、应当加强1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E、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F、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 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的排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及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五)创“无渗漏”工程承包人为创“无渗漏”工程中必须承担的义务:对专业管线穿过楼地面或墙体等结构后留下的孔隙按要求进行填补,并15、达到防水的要求;卫生间、水池的试水:结构施工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管道安装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装饰面层完成后做一次浸水试验、竣工验收前做一次浸水试验、移交前做一次浸水试验;屋面淋水试验:按GB50207-2002的要求做泼水、淋水、蓄水试验。以上试验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六)编制移交手册工程项目移交前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所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并整理汇编成移交手册,协助接收单位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单体、市政、周边管线等)、各系统(电梯、消防、空调、供水、供电、弱电等)的情况。移交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16、;工程项目全部的竣工图纸清单;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地址及邮编;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以及各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清单;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进度计划(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并于接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17、实,且应针对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二)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18、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三)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9、2.2.5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六份;承包人还必须负责所有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检查、整理和汇总。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的规定做好验收竣工备案工作。2.2.7乙方应按承诺及时完成合同质保期内的系统维护。2.2.8乙方负责按投标书中所提20、供的设备品牌实施,如确需更换,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3工程管理3.1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3.2根据甲方总体工程进度,乙方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组织施工。3.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监理方及甲方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监理方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4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向甲方代表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后,工期相应顺延。3.5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向对方提请相关资料、文件或意见,另一方应在约定的时间(72小时以内)21、予以明确答复,逾期可视为认可。3.6系统试运行过程中,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因产品自身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由乙方负责修复(人为损坏、使用不当除外)。3.7设备未经移交,不得使用,如需使用需经乙方同意;如因甲方在乙方未同意下,提前使用发生损坏,修复费用甲方自行承担。4.质量与验收办法4.1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22、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版本,则采用新版本的规定。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23、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2检查和返工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在工程师检查检验之前,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承包人自行检查评定,确认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承包人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为止,如这一部分工程产生永久缺陷,发包人保留索赔权利。进场材料在见证取样送检、抽检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正常施工所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施工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检验所须进24、行的检测项目,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对于工程师额外要求的检测项目,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予以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安全施工5.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25、对专业承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专业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5.2安全防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26、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5.3事故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表示,启动保险理赔程序。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27、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不同等级扣除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工程款项6.1本工程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 6.2 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部分项目可按本款及6.3款调整单价)、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其他部分项目综合合价包干方式确定。(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该部分为综合单价包干(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有暂定价的以及6.3款中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2)措施28、项目清单部分。该部分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3)其他项目部分。招标人部分为暂定价,按实际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或预留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和结算,投标人部分为固定价格,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实际没有发生,在结算时扣除未发生项目的费用)。承包人需向总承包单位支付专业分包管理费(投标总价的3计算)。 6.3工程量偏差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调整: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0.01%,对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29、。该情况下调整如下:a当Q11.1Q0时,C=1.1 Q0P0+(Q1-1.1Q0)P1b当Q10.9Q0时,C=0.9 Q0P0-(0.9Q0- Q1)P1其中:C是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 Q1是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是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是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重新定价采用额定计价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按该工程实施期信息价确定(实施期跨季度的,按平均值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P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6.3.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工程量变更属于6.3.1条款规定的,按其规定调整,否则按以下规定调整:a.合同30、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含新增工程)的单价: 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等相关内容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按实际施工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如实际施工跨季度,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季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总价报监理单位初审,由发包人复核并办31、理报审手续,承包人按发包人复核的综合单价和暂定工程量进行施工,按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和承包人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参照定额编制原则,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按变更或新增工程发生该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如无,则参照相关项目市场参考价),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总价报监理单位初审,由发包人复核并办理报审手续,承包人按发包人复核的综合单价和暂定工程量进行施工,按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和承包人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d、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项目,如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主材单价比暂定价低,则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32、主材单价,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审查,发包人同意后,仅调整主材的价差(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如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主材单价比暂定价高,则结算时按暂定价不作任何调整。e、施工期间,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下同)价格10时,按下述办法调整工程价款:1)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调整,材料(设备)按各类工程消耗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调整;2)以编制招标预算价时与工程实施期的信息价差值为依据,仅调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涨跌33、超过10部分的价差,以实施期每个季度为计算单元(既各个季度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予以调整价差),结算时一次性调整;3)按上述意见计算的调整值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的比值后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调整结算价差;4)合同中已界定材料涨跌达到一定幅度时,给予调整价差的,仍按原合同执行,人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1)、2)、3)点的规定执行。6.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施工合同生效后15天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和出具的预付款专款专用保证书后)预付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劳保金及预留金)的34、20%作为预付款。(保证书应包括如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开工后的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四个月每月扣回工程预付款的三分之一即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及预留金,如果当月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劳保金、预留金不足以扣回工程预付款,则当月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扣除的预付款累计至下月扣回,并依次类推。6.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 6.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方式进行;(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35、人依据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专用条款条执行直至扣回为止)、劳保金、预留金及工程预付款(按6.4条执行直至扣回为止)】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2)整体工程完工通过初验并按要求退场交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总承服务费,未计量部分预留金】85%;(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为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累计至结算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的28天内返还(不计利息)。6.6.2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及时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36、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穗建筑2008967号文)(即万元),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并从本施工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价即施工合同价中) 。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合格者经批准,一周内划拨给承包人。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50;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6.6.3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1)支付备料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工程已经37、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式动工。(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和发包人的签认,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和发包人的签认。(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复审,并以发包人审定的本工程结算为准。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6.6.4劳保金代交:建设项目劳保金按规定由发包人代承包38、人交至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包人按实际交纳的数额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等额向承包人扣除。6.6.5 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发票抬头: )。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本工程采用的部分主要材料的品牌选择应按照发包人推荐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的规定执行。2)本工程项目的部分材料、设备及配件须按照穗建技2006678号文的要求,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须符合建筑39、节能要求。3)本工程项目的部分材料、设备及配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及国家、省、市的关于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能指标满足环保要求。竣工验收前需要提交相关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室内空气及放射性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7.竣工结算7.1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竣工结算资料:(1)工程结算书(4份)、工程量清单对照表(4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和要求);(3)合同书;(4)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5)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6)图纸会审40、记录;(7)设计变更单;(8)工程洽商记录;(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0)会议纪要;(11)现场签证单;(12)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4)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5)其他结算资料;(16)移交资料签收表。(17)施工单位采购信息价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41、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3)合同书: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书、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4)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有监理单位42、和发包人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审中不予考虑。(5)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43、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6)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7)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确认。(8)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44、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0)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11)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承包人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45、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2)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46、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4)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5)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47、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16)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三方单位的印章。7.2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含暂定工程)的结算均以发包人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复审,按规定送发包人审核,并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为48、准。7.3竣工结算提交时间:竣工初验后三十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全套结算资料,否则,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此累计,并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8工程变更8.1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因规划、规程、规范、政策调整、所设计依据的现场条件或地质的变化等情况引起的,需进行设计补充或修改时,进行的一种设计工作。如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49、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工程变更按发包人规定的文件执行。8.2工程其它变更签证50、:工程变更时签认变更的工地现场状态、或索赔事件发生时需签认的工地现场状态均称为签证。签证的计价:按合同中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若签证事件发生时,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8.3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上述规定的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内容编出变更工程建议送交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时,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的预算,提供变更依据及详细的计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9.违约、索赔51、和争议9.1违约9.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9.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如果发生工期延长事件,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延长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责任界限后,如果属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给予顺延工期;逾期不申报,则当作工期延误处52、理。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其中属节点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在下一个节点赶回工期,延误的可免除上述违约金。属总工期延误,从总工期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如工期提前的,则发包人按每提前一天奖励50000元给承包人。发生的违约金从当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1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在总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逾期2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53、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4)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推进工程建设,使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超过10天,没有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或者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进度,此举亦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招标办备案。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5)承包人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承包人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终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招标人应予以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给发包人54、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2.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本工程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9.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含承包人发包的分包工程)(不包括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除按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外,还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参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A、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555、0万元;B、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万元;C、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万元;D、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9.2.4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1)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2.5工程施工配合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1)对专业承包单位的一56、般义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专业承包单位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因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且专业承包单位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属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项目的,由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须承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对各专业承包工程承担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义务。专业承包单位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且存在承包人管理不力原因,属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项目的,由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须承担连带责任。3)承包人对非法分包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属发包人自行发包57、的专业承包项目的,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承包人应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按计划办理工程竣工,并对专业承包工程竣工予以积极的配合,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不能按计划办理工程竣工的,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5)承包人对运出现场的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所有材料,如无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同意外运的,不得运离现场。对确实发生的材料擅自外运事件,责任方为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的,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专业承包单位出现违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的,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存在承包人管58、理不力原因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7)专业承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且存在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力原因的,属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由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因专业承包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责任方专业承包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有承包人管理不力原因的,属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由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9.2.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能及时地、始终59、地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更换。如果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的这种更换每次罚款5万元,如果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罚款2万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合同签定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3)尽管承包人已按投60、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4)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派往现场的管理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6)如果承包人没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投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次罚61、款2万,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投入了各类机械设备,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机械设备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工期及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投入这类机械,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8)如果承包人没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扣除。9)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超过三次没按承诺书承诺投入的人力、机械、物力组织施工,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招标办备案。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施工组织设62、计的进度安排推进工程建设,使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超过10天,没有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或者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发包人将发出书面警告,警告发出后 15 天内,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仍然超过10天,发包人将在警告发出后第 16 天起至该工程竣工后三年内,并作为不良纪录报招标办备案。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10)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须无条件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重要会议,如有缺席,则每人每缺席一次对承包人处罚2000元人民币。9.3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1)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工程中发63、生不满足建筑节能、环保方面要求的事情,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承包人对工程照管负责任的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及赔偿。3)如承包人将工程预付款挪用或占用,不能保证工程预付款专款专用,每次罚款20万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应支付合同价64、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发包人。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专用条款第1款的规定执行。9.4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调解;(2)采取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他10.1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10.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当出现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或橙色及橙色以上台风预警信号的恶劣气候时,工期可按这些恶劣气候持续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承包人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区恶劣气候的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65、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10.3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支付办法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其它保险项目由承包人自定。10.4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为支票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90天止)。履约保证金为支票时在工程完成566、0时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工程完工后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累计返还80%),工程初验后返还剩余部分,上述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为保函时,如保函过期工程尚未竣工初验,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保函担保期间不出现空缺,否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如承包人需申请预付款,则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20%的预付款担保,计金额 元,预付款担保为支票时,在工程进度完成量与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之比达到60%且预付款全部从进度款中扣回时,一次性全额退还,保证金的返还不计利息;预付款担保为保函时须为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且必须是分行级以上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预付67、款全部扣回之日止,如预付款担保的保函过期而预付款尚未从进度款中全部扣回,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保函担保期不出现空缺,否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10.5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共拾壹份,发包人柒份,承包人叁份,监理人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11系统维护及培训11.1乙方为甲方现场培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人员。11.2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乙方对各子系统免费保修 年。11.3乙方负责系统免费保修期内的日常维护、维修,并提供技术指导。11.4如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紧急故障,乙方应于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其他故障在2468、小时之内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将其修复,如有延迟,则乙方应按100元/小时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2.补充条款12.1施工期间承包人要确保承包工程内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需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2.2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有损坏(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不能按要求修复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69、款中扣付。12.3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人的全过程监理。12.4 本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为准,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12.5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2.6 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2.7 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施工范围内的门前“三包”工作。12.8 若遇阻碍施工需拆除70、的地下障碍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清障费用经监理人、发包人现场签证调整。地上部分及地表需拆迁的旧建(构)筑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清障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2.9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广州市有关的文明施工规定及要求组织工程施工。12.10在工程完成初验及工程实物移交给发包人或有关的接收单位或部门后5天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拆除或保留本工程的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清拆或清场,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12.11档案管理:(1)要执行发包人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承包人所提交的档案案卷质量要符合发包人要求。(2)承包人向发包人档案室提交71、一式六套的档案。(3)单项或分部工程竣工一个月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检查合格,三个月内必须办理移交手续。(4)承包人所提交的工程档案若达不到合同要求,不予支付结算款,直至档案移交验收合格。12.12有关本工程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会议记录、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现场管理文件,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以及双方协商、变更双方权利义务的往来文件、纪要等,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3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确认的厂家、品牌进行采购。承包人应先送样板给发包人确认。材料或设备的质量必须经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厂家和品牌必须经发包人核准后方可使用72、。承包人将未经发包人确认,或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使用在本工程上,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承包人处罚款10万元/次。12.14承包人签订本施工合同前已经对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工程承包价款的情况都做了充分了解,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15在施工过程中,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以及半成品、成品等的检测、检验、试验以及系统调试等工作,均由承包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内,发包人不另付费。12.16承包人派往现场的管理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73、职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则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12.1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如果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够判断的隐含错误而不予提出,而仍然按照错误的内容施工,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2.18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74、同意,但费用不予增加。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不下浮);同时,每擅自更改一次,对承包人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19建筑轴线控制基点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承包人进场后对总承包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即坐标控制点)、基准线和高程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若复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人审核同时报发包人备案,经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据以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75、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则由承包人负全责。12.20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结合广州市现行文明施工规定及要求报价。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现场条件、企业自身能力进行报价,投标人可增加自身施工过程中须发生而措施项目费表中未列入的项目,未增加、未报价或报价为零的项目,招标人视投标人已在相关项目中考虑,不另行签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穗建筑2008967号文),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费用包括如下费用:1、按子目计算的费用;2、按系数计算的费用;3、76、平安卡费用。投标报价说明:关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费、工程质量验收(如水压试验、满水试验、室内空气检测、氡检测等)需要进行的所有检测费用都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2.21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文件来往,双方不得拒绝签收。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发文一方可以监理工程师签收为准,视为送达。12.22关于现场文件送达后的时效约定:如果涉及到安全、质量、工期(或进度)、经济、技术方案等的报审文件,在发往现场项目部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对方公司,按约定的时效执行;如果属于一般性文件,就直接发往对方现场项目部,项目部如果在约定的时效内未作答复,发文一方再追加一份给对方公司并重新约定答77、复时效,如果对方公司仍然没有答复,则按重新约定的时效执行。12.23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并通知承包人后直接作为财务扣款依据(无需承包人签认或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款(进度款)中扣取,承包人对此无异议。12.2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12.25各类工程、各中间阶段及竣工质量验收的各项检测工作均由承包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不管招标清单中包不包括相关费用,发包人都不另付费。12.26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按照广州市有关要求办理好相应的施工手续方可78、开工。12.2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如违反相关规定,处罚金由承包人承担。12.28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广州市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79、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因违反本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另外,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因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12.29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其他专业工程(电信、电力管线、电力走廊、煤气、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因承包人原80、因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从延误其他专业工程工期第一天起,每延误一天,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12.30在工程完成初验及工程实物移交给发包人或有关的接收单位或部门后10天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本工程全部的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清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12.31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市政及建筑工程现行验评标准组织验收认定。12.32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及规定优先使用农民工。12.33承包人在本工程施81、工中使用劳工时,一律由承包人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承包人每月按时发放劳工工资,自觉接受业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决不拖欠或克扣劳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承包人必须将上述内容在本工程开工的十日内向全体员工张榜公开。如承包人践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2.3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制度、工程规模等情况;必须定期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在建设领域建立和推行的劳动管理培训;本工程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向劳动保障部门缴付8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在承包人申请第一次进度款时,须提交向劳动保障部门已提交劳动保障金的收据单据,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确保此保障金额度符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等。12.35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未按相关规定办理缴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手续,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12.36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83、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12.37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2.38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可在措施项目费中设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包干使用,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84、包人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12.39承包人必须为本企业(含分包单位)现场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及管理的从业人员办理平安卡。12.40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2.41本工程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参考广州市相关文件执行。12.42承包人承诺按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设备,如果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发包人提供的型号、规格、品牌和技术参数,不符合本项目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由发85、包人审定的该设备招标预算控制价双倍补偿发包人。如果赔偿金超过本工程合同金额,则发包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或自行采购及安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43 招标答疑内容作为合同附件。12.45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 话:020- 电 话: 传 真:020-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页没有内容)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86、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二、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有关对顶,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其他约定: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同均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为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 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员修理。承包人不在87、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 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工程结算价款的 5 %。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 其他双方约88、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留经发包人核定的施工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的28天返还保修金的100%(不计利息)。本工程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部分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89、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在承包人兼职以及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90、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发包人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91、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发包人工作人员向承包人索贿,经承包人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索贿人承担。十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十三、本廉洁协议是 工程承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一份,监察部门一份。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经考核单位考核后自动终止。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工地(驻场)代表: 项目经理: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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