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9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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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2416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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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修编单位:主要审查人员:参与修订人员:目 录总则1第一章 施工准备阶段2(一)建设(代建)单位2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2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23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审查34第一次工地会议35勘察与设计交底46图纸会审67测量交桩6(二)监理单位7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7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73施工前准备84开工审查及开工令签署125开工核验146上墙资料14(三)施工单位14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14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5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154质量技术规范配置185计量、测量、检测器具配置196质量创优规划197质量培训208常见质量问题22、09. 混凝土生产2110上墙资料21第二章 施工阶段22(一)技术交底221技术交底组织222交底内容22(二)常规工序质量控制221土方开挖232土方回填233模板工程234钢筋工程245混凝土工程25(三)验收管理281.开工核验内容28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293隐蔽工程验收304. 质量监督首件样板验收315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31(四)设计变更321. 设计变更程序322. 设计变更管理32(五)材料控制321.材料验收制度332材料验收程序333.材料存放管理制度:34(六)测量控制341测量体系建立342测量方案编制343交桩344复测及保护355控制点加密控制3、356定位放样35(七)试验检验351.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352.试验检验方案编制363.见证取样管理364.材料样本管理365.功能性试验366.试件管理367.平行检验37(八)季节性施工371冬期施工372雨季施工37(九)质量缺陷处理381方案编制382技术交底383处理及验收394备案39(十)质量事故管理391事故报告392现场保护403事故调查404事故处理40(十一)停、复工管理411监理停工指令412监理复工指令41第三章 验收阶段41第四章 资料管理43(一)过程资料管理43(二)竣工资料管理与验收44(三)资料内容451建设单位452监理单位473施工单位50附录1:关4、于发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55附录2: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60附录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质量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导则的通知62附录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63总则(一)为进一步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参建单位管理责任,规范各方质量行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质量的技术标准,于2013年8月制定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试行。(二)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和修订,为5、了更好适应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编写组在指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三)本指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活动。(四)本指引的编写宗旨着重强调为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供参考和指导。(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管理除遵循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六)本指引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邮政编码:266022,邮箱:qdgdj6、d2k),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第一章 施工准备阶段(一)建设(代建)单位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建设(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人员数量应与建设规模、管理要求相适应,管理人员资格、专业应与工程类别相配套,并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青建城字【2014】106号)的要求。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建设(代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各项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代建)单位质量责任。质量体系中,各级机构、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应明确,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2)建设(代建7、)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质量管理企业标准,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标准应齐全、完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3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审查(1)建设(代建)单位应对进场施工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2)建设(代建)单位应对进场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3)建设(代建)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进8、场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性、资质证书、委托授权书、任命文件等,同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建设(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对变更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人员变更条件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批复,人员变更后应重新办理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5)建设(代建)单位应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的人员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存档。4第一次工地会议(1)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代建)单位9、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代建)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代建)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代建)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内容。(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存档。5勘察与设计交底(1)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交底。交底内容:勘察文件总体介绍;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特殊地质、10、不良地质情况和分布;在设计过程应注意的地质问题等。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分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交底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章存档。(2)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勘察(设计)文件总体介绍、设计意图说明;介绍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特殊地质;不良地质情况和分布;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施工中需注意的地质问题;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特殊工艺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要求(包括监控量测、质量验收标准)等。交11、底程序:1)由设计(勘察)单位介绍设计(勘察)意图、设计特点、工艺布置与工艺要求、施工中注意事项等;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3)设计(勘察)单位对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4)各单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拟定解决办法。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签章存档。6图纸会审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程序:1)参建各方接到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审查,并汇总审查问题,在会议3天前(涉及到方12、案调整不少于7天)提交设计单位;2)建设(代建)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会议,听取设计单位对问题的解释,研究各种技术或费用问题的解决方案;3)与会各方审签图纸会审纪录文件,盖章后分别存档。(2)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7测量交桩(1)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测量平面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等测量控制点的交桩,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参加各方签章存档。(2)测量交桩内容:平面控制点的点号、控制点13、的高程、坐标值、现场位置及点位布置图。(3)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交桩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测量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4)后续工作1)交桩前发现桩点丢失或损坏的,建设(代建)单位应要求交桩单位进行恢复,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再予以交接;2)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资料进行复测,内部完成审查程序后,将复测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复核。3)复测资料与交桩内容不符时,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桩点进行确认,并明确进一步处理意见。(二)监理单位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1)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于14、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代建)单位。(2)监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监理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并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监理单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代建)单位书面同意,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重新书面授权任命。(3)其他岗位的监理人员资格应满足合同要求。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2)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变更设计审15、查制度、工序质量检查签认(验收)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验及不合格材料退场制度、施工测量复测检查与确认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旁站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监理日志、月报、例会及文档管理制度、教育培育制度及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等。(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检查制度,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施工前准备(1)熟悉合同文件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合同资料,当发现合同中有错误或相关文件之间有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建设(代建)单位,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协调16、处理。(2)施工环境条件调查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合同文件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环境情况。当发现施工条件与合同文件不一致、周边环境可能对正常施工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代建)单位,由建设(代建)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3)熟悉施工图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熟悉施工图纸时应一并审查:施工图纸审批签认和审查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应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中所选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17、相互矛盾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代建)单位书面将问题提交设计单位,便于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会上进行明确。(4)配备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及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监理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配齐必备的检测与试验设备,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使用前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5)监理规划编制审批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后,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18、人审核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代建)单位。2)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依据、内容、范围、目标;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项目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3)在监理工作实施中,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监理规划需及时调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报建设(代建)单位备案。(6)监理实施细则编制1)在专业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和技19、术资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验收规范或标准、建设(代建)单位文件要求等。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等内容。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7)首次交底及进场培训1)监理单位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监理投标与合同承诺事项、工作职责和监理目标,工程概况、特点,工程难点、重点、风险管理要点及主要措施,项目人员与设备管理工作要求,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资料管理工作要求,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要求,关键技术信息和知识管理采集要点,项目开工、竣工审核要点,有关协调工作要求,20、其他相关交底事项。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监理人员进场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验收规范或标准,工程项目总体情况及工程特点、难点及应注意事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代建)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自身安全注意事项等。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施工单位交底。交底内容: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授权,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义务,介绍监理工作内容,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4)各级交底及培训应留下书面记录或会议纪要,参加交底人员应签字存档。4开工审查及21、开工令签署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1)基本建设手续审查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设手续。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监理单位留存经建设(代建)单位盖章的材料复印件。(2)资质、资格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总22、监理工程师对审查合格予以签认,监理单位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概况和技术特点、施工作业工艺及主要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工期计划的可行性、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检查监督制度、应急预案等。3)建设施工合同、经批准的建设施工图、相关国家施工及验收标准、强制性规定条23、文等。(5)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6)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开工和工程进度需要,道路及水电、通讯等能否满足开工要求。(7)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方案与审批。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和验收规范,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进行审批,并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划分表文件应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审批。5开工核验当开工前所有资料已审批且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建设(代建24、)单位组织开工核验并告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开工核验进行抽检。6上墙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将有关资料与图表上墙。上墙资料包括:项目工程介绍图(含项目工程概况、参建单位)、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纪律、施工平面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及晴雨表等。(三)施工单位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1)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质量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数量应与施工规模、管理要求相适应、专业相符。(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中标通知书要求落实人员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位,并于施工前10天内将项目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25、等任命书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3)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构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试验员、取样员、材料员、测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等。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2)施工单位应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开工、过程中、竣工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三检”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测量制度,仪器设备检定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创优制度,四新技术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分包管理制度,质量回访制度,质量缺陷处理制度,质量管理责任制,试验管理制度,混凝土拌合站管26、理制度等。(3)施工单位应建立公司级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制度,指导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检查频率为每季度不少于二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签认后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盖单位公章,报监理单位审核,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项方案需建设(代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条件、生产资源配置及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批准,实行动态管理。(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7、编制范围、编制依据及原则2)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及工程范围工程地质特征工程水文条件工程施工环境主要结构型式主要工程数量及工程规模工程重难点分析3)项目组织机构、施工准备及总体进度计划4)施工方案及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5)主要施工机具及试验、检测设备配备6)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7)安全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文明施工、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9)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10)雨季施工保证措施11)冬季施工保证措施12)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措施13)应急措施14)各相关接口、协调措施15)廉洁自律措施16)附图附表(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28、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相关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包括内容: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计算书及相29、关图纸。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及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624号)的要求实施评审。3)审批流程: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长进行确认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30、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审批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5)技术交底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凡未经过技术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4质量技术规范配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配置齐全有效的书面技术规范,整理出有效技术规范目录清单。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试验、测量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规范培训。5计量、测量、检测器具配置(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需要以及合同约定,配备项目所需的计量、测量仪器、检测器具。(2)计31、量、测量仪器、检测器具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3)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测量仪器、检测器具。(4)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检定有效期进行登记,使用中,应加强管理及维护,及时对到期计量、测量仪器、检测器具标定校验。6质量创优规划施工前,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文件结合项目特点,合理选择创优工程和创优目标,同时,在确保与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质量创优规划。质量创优规划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及申报原则、创优组织、主要保证措施、检查与验收等内容。质量创优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实际,通过努力,所32、提出的各种措施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上实现拟定的创优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施情况对质量创优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要求、结合创优目标编制工程创优策划书。工程创优策划书应包括:概述、工程概况、创优实施计划、创优保证措施、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工程创优工作步骤及安排等内容。7质量培训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计划,并明确组织人员、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初步时间安排等。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行业标准、质量管理要点、施工工艺及工法、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还需定期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文件及要求进行学习和培训,参加人员签字留存,形成培训33、记录存档备查。8常见质量问题(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常见质量问题清单,并及时更新,根据清单编制相应的预防技术措施、方案。(2)常见质量问题预防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代建)单位备案,根据批准的方案,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3)各工序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质量预防效果进行检查,留有检查处理记录。9. 混凝土生产(1)现场集中拌合混凝土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经批准在符合条件地区的施工现场可以自建混凝土拌合站。拌合站建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拌合站的自控管理体系、安全质量环34、保保证措施、组织机构、人员及设备配备、试验管理、拌合站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冬季保温和夏季降温措施等进行联合验收,符合要求并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使用。(2)预拌混凝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生产企业资质、市场信誉、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和产品质量稳定性、内设试验室检验能力等方面,结合运输距离等因素综合择优选用;相关资料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同意后方允许选用。预拌混凝土拌合站的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10上墙资料施工单位现场各级管理机构应在办公室及会议室建立上墙资料,资料包括:项目工程平面图、项目工程概况、参建单35、位、项目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人员岗位职责、施工形象进度图等。第二章 施工阶段(一)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1技术交底组织技术交底应分级分阶段组织进行。施组方案、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安全质量及环保、季节性施工措施等均应有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交底审核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善交底人、交底时间和地点、接受人签字,形成书面技术材料存档。2交底内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要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采用的机械和材料配备、施工中应36、注意的问题、技术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施工部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交底。(二)常规工序质量控制1土方开挖(1)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开挖前条件验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批准的开挖方案实施。(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开挖过程中的监控量测,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当监测数据有异常或超限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3)当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请建设(代建)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基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由各参加单位签章存档。(4)开挖条件验收前1天,建设(代建)单位应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37、构。2土方回填(1)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土方回填前条件验收,回填范围内的管线工程应由管线单位出具交接记录。(2)当土方回填范围属于城市道路时,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分层压实。3模板工程(1)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高大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组织专家评审,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2)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单位应对模板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对采用木、竹材质的模板,必须经过稳定性和刚度38、计算,并严格控制模板周转次数。(3)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和养护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对于高大模板工程,在同条件混凝土试块达到设计规范规定值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拆模令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架。4钢筋工程(1)钢筋进场时,应报监理单位对钢筋质量证明文件和外观质量检查。按规范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每米重量的检验,其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退场处理,并留有39、相关资料。(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满足规范要求。(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经岗前培训、试焊合格后才能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4)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机械连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工程中使用机械连接时,应由供货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5)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预留、预埋、外40、露钢筋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防锈蚀、碰撞等),并严格按保护措施实施。5混凝土工程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混凝土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各单位在采购、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责任。(1)配合比控制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在监理见证下,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进行配合比验证,试验报告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配合比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进行生产时,其首盘应先进行开盘鉴定,并按要求留置开盘鉴定试块。开盘鉴定应由生产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形成书面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并签字齐全。(241、)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重点明确使用的工程部位、混凝土配合比要求、主要性能技术指标、原材料质量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冬期和高温季节施工特殊要求、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对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3)原材料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要求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按规定频率进行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收集各类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并定期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4)交货验收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对每车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核查随车递送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合格证与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等42、资料,混凝土合格证须注明施工工程部位、强度、混凝土坍落度等内容。(5)抽样检验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应当在搅拌地点、施工单位应当在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频率应满足规范规定。(6)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1)冬雨季、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要求:当外界气温25时,不宜超过150min;当外界气温25时,不宜超过120min。3)在混凝土浇筑同时,应及时制作供拆模、吊装、张拉等使用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抗渗或其他性能检验用的试件。4)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43、以前,不得在构件上面踩踏行走。5)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6)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养护过程应进行温度控制,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温差不宜超过25,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宜超过20。(7)成品保护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成品保护的措施,在工程成品完成以后及时做好保护。(8)其他要求质量控制应符合设计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范要求。(三)验收管理1.开工核验内容(1)技术资料准备情况1)经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3)设计交底、图纸会44、审资料;4)施工安全质量培训教育和相关交底资料;5)进场单位资质、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等的审查验收资料;6)施工放样、监测方案、及监测初始值资料;7)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8)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2)现场准备情况1)道路、水、电、临建完成情况;2)测量、监测、计量、试验设备准备情况;3)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5)其它需要具备的条件。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以下关键节点实施施工前条件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包括:土方开挖工程;大范围降水45、工程;盾构进出洞施工;联络通道施工;暗挖施工穿越建筑物、桥梁、既有铁路或地铁线;爆破工程;经评估的、风险级别较高的工程。(2)关键节点施工前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技术资料准备情况:经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经专家评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设施搭设、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竖井提升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交底资料;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初始值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46、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2)现场准备情况:临建完成情况;测量、监测、计量、试验设备准备情况;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其它需要具备的条件。(3)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前条件主要内容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的,上报建设(代建)单位组织验收。3)验收组织:建设(代建)单位代表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47、业人员,勘察单位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4)正式验收应提前1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将根据情况对条件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单位填写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签章存档,并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网上监督执法平台进行登记。3隐蔽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提前24h书面通知监理人员验收,并明确验收时间和内容。(2)隐蔽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检员共同对施工过程中隐蔽的部位进行验收。(3)基坑、基槽及桩基础工程需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专业工程师及参加人员签署验收48、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4. 质量监督首件样板验收根据质量监督交底,执行质量监督首件样板报验制度。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前1天将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平台上进行登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计划对样板(第一检验批)验收进行监督检查。5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职质检员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49、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申请竣工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代建)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代建)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5)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过程监督。各责任单位严格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青建城字2016125号)通知要求完善验收备案手续。(四)设计变更建设(代建)单位应依据50、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或制度。应明确设计变更及计价的分类、程序、分工,严格设计变更及变更计价的审批手续等相应要求。1. 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建设(代建)单位应由相关部门组织会议对拟变更项目进行安全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性论证,明确结论性意见,并形成设计变更审查会议纪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变更项目进行论证。完成审查后应由各方及时签认审查意见。2. 设计变更管理施工过程中严禁变更手续不全进行施工、先施工后申报设计变更。建设(代建)单位应将设计变更按“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分别整理目录清单51、。(五)材料控制1.材料验收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制度和不合格材料退场制度,建立材料管理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材料的进场及检验情况。取样员、见证员必须持证上岗,取样员和见证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经办人签字)应留存施工现场备查。2材料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监理工程师检查每批次材料应包括: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现场检查合格后对进场52、的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关检验。(2)施工现场材料应提前一个检测周期的时间采购进场,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3)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4)对经检验不合格材料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及时清场,办理退场手续,留有文件及影像资料。同时将不合格材料供应厂商信息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材料存放管理制度:(1)露天存放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的位置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底垫高度不得小于30cm,地面要垫上木方,并有排水措施,堆料存放应界线分明,避免混放;原材存放按照其物理、化学性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行保管,如防潮、防雨、防晒等措53、施。(2)现场临时仓库中放的料具必须分类规格码放整齐,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专库存放。(六)测量控制1测量体系建立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测量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从事施工测量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测量设备仪器的精度应满足工程的需要,作业前需完成校准,合格方可使用。2测量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测量方案,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交桩工程开工前,建设(代建)单位组织勘测单位、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测量平面控制点、控制网及和高程等测量控制点的交桩,并形成交桩记录,由参加各方现场会签。4复测及保护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施工单位应对勘测单54、位提供的点位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并将复测原始手簿或电子记录上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依据复测原始手簿对施工单位复测进行抽检。施工单位对控制桩加强保护,并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校测。5控制点加密控制施工单位加密控制点时要求与原设计的控制点的精度相同,导线网的加密应采用附合导线或闭合路线,应附合到原勘测单位提供的导线点上,加密控制点复测报告必须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定位放样(1)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应对路线进行定位放线(包括中桩、边桩、红线),并报请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复核。(2)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应对全部工程的原地面线进行实际测量,并报请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复核。(七)试验检验1.施工单位55、的试验室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选择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填写(如外委试验室,则还需提供与试验检测试验室的委托合同)。2.试验检验方案编制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工程特点,编写试验检验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批。试验检验方案包括试验计划、检验项目、检验类别、检测频次、检测依据及符合标准等。3.见证取样管理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监理单位见证人员需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见证人员需见证材料取样、送样全过程,并在见证取样单签字56、。4.材料样本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标准样本库,同类别材料需与样本一致。5.功能性试验施工单位应与检测机构出具功能性试验检验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质量监督机构对功能性试验检验实施抽测检查。6.试件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355号)的要求加强对混凝土、砂浆试件的管理。施工现场根据要求设置混凝土试件标养设备,标准养护设备经计量单位校验合格,监理单位负责标养设备的验收和日常巡视检查。7.平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根据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施工单位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平行检验,并建立平行检验台账。(八)季节性施工1冬期施工(1)冬期施工之前,项目技57、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明确各项冬期施工保障措施,并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2)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明确冬期施工规程、施工方法及有关技术措施。(3)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进度,提前组织保温材料和相关施工机具进场,监理单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无冬期施工方案的,严禁施工。(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及冬期施工专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程的冬期施工措施;监理单位按规范及冬期施工专项方案要求检查冬期施工措施落实情况。2雨季施工(1)雨季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雨季施工方案,明确各项雨季施工保障措施,并报监理单位进行审58、批。(2)施工单位要结合雨季具体施工项目,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雨季施工基本知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雨季施工的质量意识。(3)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进度,在雨季前落实好雨季施工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材料进场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施工单位应在汛期到来前,按相关要求及应急预案组织防汛及相关应急演练。(九)质量缺陷处理1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情况,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判定是否对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产生影响。处理前需编制质量缺陷处理专项方案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结构性缺陷需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实施。2技术交底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或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9、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向质量缺陷处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形成交底记录。3处理及验收(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缺陷处理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形成相应记录;(2)对一般性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3)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的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报建设(代建)单位备案。4备案(1)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施工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供该分部工程涉及的缺陷验收资料;(2)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单位将该单位工程涉及的质量缺陷验收资料移交建设(代建)单位;(3)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向竣工验收小组汇报并提交质量缺陷验收资料。(60、十)质量事故管理质量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要求落实各方质量责任。1事故报告(1)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或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监理单位及建设(代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对上级单位紧急请求的有关事61、项等。2现场保护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启动应急预案,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3事故调查建设(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4事故处理(1)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的问题。(2)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十一)停、复工管理1监理停工指令施工现场存在较严重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62、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或是多次提出整改未落实或整改不彻底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代建)单位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2监理复工指令施工单位依照暂停施工令对问题部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复查。复查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复工令;复查不合格的,继续停工整改。第三章 验收阶段1. 验收三个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设备系统功能具备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不载客试运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全线3个月不载客试运行;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试运行期满,应6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2.缓建、缓验及甩项单位工程验收前,个别暂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影响单位工程的整体评价或专业功能缓建的,建设单位应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时提交缓建报告,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批准。项目工程验收前,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提交项目工程验收申请时提交缓建、缓验报告,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汇总同意,报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竣工验收前,确认暂不投入使用且未通过验收,不影响运营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甩项的,建设单位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提交甩64、项报告,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汇总同意,报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3验收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在(子)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附件一)书面报送监督机构。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方案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4验收前审核监督机构收到验收申请后,审查验收方案内容是否可操作性,审核验收范围与工程图纸和缓建、缓验及甩项报告是否一致,责令整改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65、三阶段验收工作。5.意见处理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6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青建城字2016125号)相关要求执行。第四章 资料管理(一)过程资料管理1.建设(代建)单位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或协议时,应订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的义务。2.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收集、整理本单位形成的项目档案。3.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参建单位应有专门66、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档案;4.各参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档案室应满足资料保存的各项条件。5.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编制、传递文件资料,并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程管理台帐;台帐应能准备反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并与相应的工程资料及现场记录相对应;台帐随着工程进展应及时更新。7.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二)竣工资料管理与验收1.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67、实施细则(青建城字2016125号)的要求,落实竣工资料的验收工作。2.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180-2012)和青岛地铁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暂行)(青地铁集团发201371号)的规定和要求,在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对竣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验收、移交等工作。3.施工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建档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对其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合格后,组织进行预验收工作。4.预验收完成后,应及时报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验前检查。5.验前检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单位工程验收。6.验收68、合格后三个月内,各参建单位必须将竣工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三)资料内容1建设单位(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将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分类归档保存。(2)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的全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签订的所有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供货合同等。(3)规章制度包括建设(代建)单位内容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应分类整理归档。(4)调查资料主要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等。(5)工程报批文件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各个阶段的有关报批文件及上级部门批文,应分类归档。(6)会议纪要包括工程有关的各类会议进行分别分类归档。(7)审批文件建设(代建)单位有69、关工程的各类审批文件,应分类归档。(8)参建单位函件对参建单位函件应分类保存归档,如:上级文件、政府主管部门文件及来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函件、勘察设计单位函件、监理单位函件、施工单位函件等等。(9)交底资料包括勘察、设计交底、测量交桩、周边环境交底、管线交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10)日常检查考核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考核资料,应按参建单位(标段)分类分单位进行归档,并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资料。(11)工程验收资料重点归档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的条件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12)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资料,应按变更类别和等级进行分别归档。(13)事故调查处理70、资料包括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的调查及处理资料。(14)工程影像资料包括工程原始场地影像资料、工程大事记影像资料、重要会议影像、工程评优影像等。应分类分别整理归档。2监理单位(1)监理资料清单1)监理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监理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委托合同;3)监理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相关证书资料;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项目总监授权书;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任命文件、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4)监理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季报(月报)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材料半成品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巡视旁站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人71、员学习和考核制度、信息管理制度。(2)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审批表及监理规划;(3)监理实施细则;(4)施工单位资质、组织机构、人员审查资料: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及质量体系备案表、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报审表、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5)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资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包合同(协议)备案表;(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交底记录;(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包括专家意见表);(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及工程暂停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复工申请报告;(972、)测量核验资料:测量交桩记录,控制桩复测报审表(包括阶段复测),测量放样报审表,监理抽测资料,各阶段及竣工验收测量记录;(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文件、抽检试验报告),见证取样记录,监理平行检验资料,不合格材料退场、复试记录;(11)检查试验资料;(12)工程变更资料:工程变更申请单、变更会议纪要、变更审批单、变更实施指令;(1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15)监理工作联系单;(16)报验申请表;(17)会议纪要: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周(月)工地例会73、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8)往来函件:上级文件、政府主管部门文件及来函、质量监督部门函件、勘察设计单位函件、施工单位函件等;(19)监理日记、监理日志;(20)监理月报;(21)旁站/巡视/日常检查资料:旁站记录、巡视记录、周、月度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节假日、季节性检查记录、公司级检查记录;(22)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文件1)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文件:质量缺陷(问题)调查报告,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方案,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施工记录,质量缺陷(问题)处理验收记录,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报告;2)质量事故处理文件: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记录,质量事故处理74、验收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23)检验批、分项、分部等验收资料(台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各方会签表,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测记录表,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24)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25)监理报告;(26)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75、况和建议,工程照片;(27)工程影像资料。3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台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合同,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合同;(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项目组织机构组成文件;质量管理制度,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授权书,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人员操作证书(如:电焊工);(3)施工手续台账: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质量监督告知书;(4)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三检”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不合格品处理76、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质量培训制度;(5)质量创优规划1)质量创优规划报审表;2)资料:声像资料、技术资料。(6)周边环境交底管线交底资料1)交底记录:建设(代建)单位、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5方单位管线现场交底记录;2)周边环境调查报告。(7)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洽商记录等;(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包括专家意见表及回复审签意见);(9)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各分项分部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各工序技术交底;(10)工程开工/复工报审及工程暂停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复工申77、请报告;(11)工程测量:测量交桩记录、控制桩复测报审表(包括阶段复测)、测量放样报审表、各阶段及竣工验收测量记录、竣工测量资料;(1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文件、抽检试验报告),见证取样记录,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退场、复试记录;(13)试验资料:原材料试验、实体检验等;(14)工程变更资料:变更设计会议纪要、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审批单;(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16)监理工作联系单;(17)会议纪要:监理周(月)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例会会议纪要、建设方会议纪要。(18)往来函78、件1)工程内部管理的来往文件(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2)各行政部门审批的函件,建设(代建)单位与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指导性信函,如请示、汇报、通知、批复、批示等。(19)施工日记;(20)施工月报:质量月报、综合月报等;(21)巡查/日常和定期检查资料:周、月度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节假日、季节性检查记录;(22)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文件1)质量缺陷(问题)调查报告;2)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方案;3)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施工记录;4)质量缺陷(问题)处理验收记录;5)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报告。(23)质量事故处理文件:1)质量事故报告;2)质量事故调查报告;3)质量事79、故处理方案;4)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记录;5)质量事故处理验收记录;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24)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表;(25)检验批、分项、分部等验收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各方会签表、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测记录表、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26)功能性试验资料压实度试验、沥青混凝土路面压实度厚度、路面粗糙度、路面弯沉、桥梁动静载功能性试验、桩基功能性试验、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预制)同条件试块强度、隧道结构密实度、钢筋保护层等功能性资料的归档;(27)分部、分项施工小结;(28)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子单80、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29)工程技术总结;(30)影像资料: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及里程碑事件的音像资料(系统性的工程照片、录像等)。附录1:关于发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城字2014106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据8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发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本标准有关人员配备数量是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最低配置指导标准。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大、施工环境风险大或多班赶工施工作业时,应适当增加相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二、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项目合同应明确相关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不低于本标准。三、施工现场有关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应与工程项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一致,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四、各参建单位项目机构应同时配备与82、工程规模、特点等相适应的其他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各参建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到岗履责情况的动态检查,及时形成检查记录。六、以上各管理人员证件的培训、教育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各单位根据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质量等管理责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对问题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特此通知。附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0月22日附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表A83、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岗位人员资格资历配备标准现场管理人员(业主代表)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每2个施工标段配备1人,当施工标段超过2站2区间或单体工程较大(如综合枢纽、车辆段等)或存在重大风险源时,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工法等相应增加人员。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每条在建线路配备不少于6人表B-1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程经验项目负责人高工以上注册一级建造师,安全资格证B证 具有5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经验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工程师以上持有安全资格证B证或C证项目总工程师高工以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师以上持有安全84、资格证B证或C证具有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师以上/表B-2 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人数单位工程安全员质检员试验人员风险监测人员标准车站明(盖)挖(独头开挖)1人1人1人监测人员2人矿山1人(每个竖井计)1人(每个竖井计)高架1人1人区间明(盖)挖1人1人1人监测人员2人矿山(按设1个竖井计)1人1人人数单位工程安全员质检员试验人员风险监测人员区间盾构(每台)2人2人高架2人2人路基工程(每公里)1人1人人员资格资历安全资格证B证或C证,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质检员上岗证,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85、3年以上,并取得培训上岗证书工程师/技师,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注:1) 明(盖)挖车站采取两端开挖时,增加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2)矿山法区间超过1个施工竖井时,每增加1个竖井增加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3)高架区间超过2公里作业区时,每增加1公里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高架区间采取特殊结构(钢构、悬臂、挂篮等)时,特殊结构段按高架车站配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配备不少于1名试验主管,不少于3名试验人员;5)大型换乘车站、综合枢纽等大型单体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工法等相应增加人员;6)对混合工法工程(如明暗结合)可参照相关单位工程配备标准,合理配备人员;7)质检员上86、岗证指取得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检员培训证书。表B-3 专业承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岗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人数1人不少于1人不少于1人人员资格资历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安全资格证B证,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安全资格证B证或C证,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质检员上岗证,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注:安全员和质检员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相应增加:1)对工程合同价在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2)对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人、质量员不少于2人,且按专业配备。表B-4 劳务分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岗位项目负责人安87、全员人数1人1)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每作业面设1名兼职安全员;2)50人100人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每作业面设1名兼职安全员;3)100人及以上的,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每增加100人增加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每作业面设1名兼职安全员。人员资格资历5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全资格证B证或C证,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兼职安全员应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表C-1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程经验总监理工程师高工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城市轨道88、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或市政工程工作经验总监代表(或副总监)高工以上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或市政工程工作经验安全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具有5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或市政工程工作经验表C-2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现场安全质量人员配备标准人数单位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标准车站明(盖)挖(独头开挖)1人2人矿山(每个竖井计)1人1人高架1人2人区间明(盖)挖1人2人矿山(按设1个竖井计)1人2人盾构(每台)2人2人高架(2公里之内)2人2人路基工程(每公里)1人1人人员资格资历工程师以上,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初级技术职称89、以上,监理上岗证,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注:1)明(盖)挖车站采取两端开挖时,增加监理员1人;2)大型换乘车站、综合枢纽等大型单体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工法等相应增加人员;3)高架区间超过2公里时,每增加1公里增加监理员1人;4)高架区间采取特殊结构(钢构、悬臂、挂篮等)时,特殊结构段按高架车站配置监理人员;5)对混合工法工程(如明暗结合)可参照相关单位工程配备标准合理配备人员。表D 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巡视工程师监测测工人数1人1人每2站2区间配备1人/人员资格资历高工以上,3年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或地下工程监测经验具有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90、勘察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具备至少3 年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或地下工程监测经验工程师以上,5年以上类似工程及相关专业经验的人员。有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量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测量中级工及以上专业资格),有类似工作经验1 年以上。注:工程周边环境、施工工法复杂程度加大或同期开工工点较多时应适当增加监测技术人员、巡视工程师人数。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附录2: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青建城字2014158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91、理,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地铁办联合组织编制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青岛市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控制要点(土建篇)、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施工单位篇)、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及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机电篇)6个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通知(青建城字201282号)同时废止。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青岛9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印附录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质量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导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质量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有效防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建设期间安全质量风险,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地铁办联合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质量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导则,现印发各有关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质量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导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室 2016年4月15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附录93、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城字2016125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体系,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试行)(青建城字20154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附件:青岛市94、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应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活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监督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 具体委托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95、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验收三个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设备系统功能具备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不载客试运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全线3个月不载客试运行;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试运行期满,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第五条 【缓建、缓验及甩项】单位工程验收前,个别暂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影响单位工程的整体评价或专业功能缓建的,建设单位应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时提交缓建报告,报告应由施工96、单位提出、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批准。 项目工程验收前,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提交项目工程验收申请时提交缓建、缓验报告,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汇总同意,报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竣工验收前,确认暂不投入使用且未通过验收,不影响运营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甩项的,建设单位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提交甩项报告,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汇总同意,报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第六条 【验收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在(子)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前7个97、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附件一)书面报送监督机构。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方案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第七条 【验收前审核】监督机构收到验收申请后,审查验收方案内容是否可操作性,审核验收范围与工程图纸和缓建、缓验及甩项报告是否一致,责令整改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三阶段验收工作。 第八条 【意见处理】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第二章 单位工程验收第九条 【预验收】施工单位对(子)单位工98、程自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子)单位工程预验。各相关参建单位应参加预验收,预验程序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子)单位工程预验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子)单位工程预验收报告,预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签署意见。第十条 【验收前检查】建设单位须在提交(子)单位工程预验收报告后,向监督机构提交(子)单位工程验收前检查申报表 (附件二)。监督机构组织验收前施工资料抽查与实体质量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一)资料抽查监督机构对(子)单位工99、程施工资料抽查重点包括主要产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及抽检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重大设计变更等。一般(子)单位工程的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的(子)单位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核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二)实体质量抽查监督机构对(子)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与主要使用功能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抽测具体参照单位工程抽测方案执行;观感质量抽查主要包括土建、装饰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铺轨等工程的布局、表观、整体协调性、细部做法及使用方便情况,填写各专业规范要求的观感抽查记录,并留存监督档案。第十一条 【验收条件】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100、下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单位工程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附件三),完成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质量均验收合格;(三)单位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已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四)监督抽测结果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五)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含验收前检查)全部整改完毕。第十二条 【验收内容和程序】单位工101、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一)建设单位对验收组成员的资格进行核查确认;(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工程资料,查验及审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2. 检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3. 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及抽检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功能性抽查记录、观感验收记录等);4.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价资料。5. 对重要分102、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单位工程验收意见。第十三条 【验收监督】监督机构对(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子)单位工程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验收合格后,监督机构评价验收监督情况,宣读验收监督意见。第十四条 【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03、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单位工程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等内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并由项目经理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单位工程质量报告;(二)监理单位提出的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三)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并由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第十五条 【验收汇总】当一个标段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所有单位(子单位)10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该标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在提交最后一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交标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四)。第十六条 【监督报告】标段(或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督机构对标段(或单位)工程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一)单位工程及参建单位概况;(二)标段(或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概况;(三)工程质量监督过程监督情况;(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意见。第三章 项目工程验收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105、出的遗留问题、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三)项目工程验收符合各专业条件要求(附件五);(四)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第十八条 【验收分组】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共同组成验收组,下设土建小组、设备小组、试运行小组。第十九条 【程序和内容】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一)建设单位代表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106、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查看试运行准备的有关材料。(三)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试运行准备情况,签署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四)监督机构对项目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监督机构评价验收监督情况,宣读验收监督意见。 第二十条 【验收报告】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项目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工程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和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107、【监督报告】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督机构出具项目工程验收监督意见:(一)工程概况及各参建单位情况;(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情况:(三)项目工程验收监督情况。第二十二条 【试运行】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其中按试运营开通时的列车运行图行车时间不少于20天。第四章 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四)已通过规划部门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第二十108、四条 【验收人员】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和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设土建组、设备组、试运行组。竣工验收邀请行业内相关专家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第二十五条 【内容和程序】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一)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系统安装单位汇报联调联试情况;(二)建设单位汇报专项验收结论,运营单位汇报试运行情况;(三)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质量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109、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四)验收委员会质询相关单位,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五)验收委员会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六)验收合格后,市城乡建委评价验收监督情况,监督机构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意见。第二十六条 【永久标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铁车站出入口等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第二十七条 【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试运行情况,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和验收意见等内容。第110、二十八条 【监督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监督机构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意见,质量监督意见包括:(一)工程概况及各参建单位情况;(二)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监督情况:(三)竣工验收监督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工程质量验收申请附件二:(子)单位工程验收前检查申报表附件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表及附表附件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五:项目工程验收各专业条件要求附件一:青岛地铁 验收申请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_工程验收申请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单位建设111、的 工程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 工程验收条件,拟定于 年 月 日进行验收,特申请验收监督。附件:1. 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2. 工程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 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验收主办人:姓名 ;单位: ;专业 ;职称 ;证号 ;验收组主要成员:单位专业姓名职称职称证号(注:勘察、设计、第三方单位验评人员不填写资格证号)附件2:_工程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二、各参建单位三、验收时间地点四、参加112、验收人员五、验收程序及内容六、验收组分工情况七、现场施工质量抽样检查内容附件二:(子)单位工程验收前检查申报表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里程)结构(开挖)形式工程造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施工单位意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建设、监理单位意见: 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建设)单位评估,观感质量评价为 级,工程质量初评等级为 ,符合有关规定,申请对(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前检查。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表序号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1车站工程土建主体工程附属土建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工程(含临近半区间)车站装饰装113、修工程2区间工程明挖区间暗挖区间盾构区间路基工程高架区间3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工程轨道路基及道路工程桥梁或涵洞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房屋建筑4轨道工程正线轨道工程站场及出入段线轨道工程5主变电站工程送电工程(进线部分)房屋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6供电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工程接触网工程7信号系统正线信号系统车辆基地信号系统8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商用通信系统9综合监控(ISCS)系统综合监控集成子系统电力监控系统10FAS及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11自动售检票(AFC)系统/12站台屏蔽门工程/13电(扶)梯工程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轮椅升降台安装工程14人114、防工程出入口及区间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工程15综合信息管理(IMS)系统/16供冷站/备注:1、城市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划分参照本表执行,本表中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2、综合监控系统中综合监控集成子系统可根据设计要求,按照子系统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如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等。附件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标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标段(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间验收组成员验收结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五:项目工程验收各专业条件115、要求一、验收1.拟开通线路轨行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2.验收进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 轨行区内土建工程验收完成;(2) 轨道、供电验收完成;(3)站台门、通信(专用)、信号、通风空调与采暖、消防及给排水等系统应具备开展试运行工作的相关功能,站台门完成安装、形成隔离;参照其工程划分情况,完成有关分部或分项验收;(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要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二、限界(一)试运行投用轨行区完成冷滑、热滑,限界检测合格;(二)设施、设备应无侵界现象,轨行区各设备箱门锁闭完好,相关问题整改完成。三、 土建工程(一)区间隧道及其附属结构稳定,已完成冲洗,施工残料及垃圾清理完毕,无影响结116、构功能的裂纹、沉降、缺损、渗漏水等重大问题;(二)车站应至少具有1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初步完成装修,并可投入使用;站台层、站厅层主体装修宜完成;(三)轨行区基标、线路及信号标识等附属设施配置齐全、标识清晰、埋设牢固;(四)区间隧道连接通道防火门安装牢固,满足结构受力要求;四、轨道线路(一)轨道线路、道岔等完成安装、调试,各项技术参数、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线路标志清晰、齐全;(二)道床排水沟应畅通,道岔区转辙机及杆件基坑处应无积水。五、车辆基地(一)车辆基地周界应设围蔽设施;试车线封闭并满足列车调试的要求;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电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库内车顶作业平台两侧应设安全防护设施;车顶作业面上117、方宜设安全防护设施;(二)车辆基地应具备配属列车停放、调试条件;(三)信号系统实现微机联锁功能,车辆基地信号联锁取得安全认证,满足试运行需求;(四)通信系统完成试运行相关安装及单系统调试,专用电话、专用无线、专用广播具备使用功能;(五)供电系统短路试验完成,已带电安全运行48小时以上;六、控制中心(一)试运行必要的生产、办公及生活用房可正常投入使用,相关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完成调试,具备使用功能;(二)电力监控(PSCADA)、FAS系统、BAS系统等具备与试运行相关的功能,满足试运行调度工作需要。(三)信号、通信等设备系统应完成与投入试运行相关的调试工作,具有调试报告;通信专业实现专用电话、公118、务电话、专用无线、专用广播功能。七、供电(一)电力监控系统应完成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供电系统具备对设备遥控、遥信和遥测的功能;(二)变电所内、外部设备间应整洁,电缆沟及隐蔽工程内应清洁、无杂物,接地、安全标识应齐全、清晰,配备安全工具,并放置到位。变电所外部应满足防火要求,具备巡视和检修条件;(三)完成设备调试及与相关系统的联调(含电力监控系统)、完成正线供电系统短路试验,供电设备带电安全运行48小时以上。八、照明及低压配电车站及区间照明系统的照度应达到规范要求,具备正常使用功能;低压配电具备正常供电功能。九、通信系统(一)完成无线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等的安装和调试,具119、备使用功能;(二)时钟系统可为关联系统提供时间校对;(三)电源系统具备不间断供电功能;(四)无线系统应具备集群通信功能;(五)公务电话系统实现网内、外通信;(六)专用电话系统实现控制中心与车站、车辆基地、变电所的通话功能十、信号系统(一)完成正线、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及投入试运行列车的信号车载ATP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具备使用功能;(二)信号系统应确保控制中心与车站间、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的安全控制信息传递无误,联动准确;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实现联锁功能,完成车辆基地与正线信号系统的相关接口调试;(三)信号系统应取得联锁安全认证及允许多车上线安全认证;十一、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一)完成轨行区相关所有120、通风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具备使用功能;(二)隧道通风系统应具备通风、应急排烟等功能;(三)通风空调可就地操作,宜具备远程模式控制功能。十二、消防及给排水系统(一)完成轨行区相关设备安装,设备可以就地操作,完成设备调试,轨行区、车辆基地、控制中心、车站投用区域等消防系统具备使用功能。(二)试运行投用区域消防器材和消防泵房内相关设备应按合同要求配置齐全,消火栓箱门应有闭锁装置;(三)给、排水系统应提供可靠的设施,满足给、排条件;(四)完成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泵房和各类集水池的杂物清理。十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完成轨行区和试运行投用区域相关传感器、控制箱、控制盘、模块等设备安装、调试,具备使121、用功能;(二)试运行用设备房的气体灭火具备使用功能;(三)FAS系统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可就地操作,中央FAS系统各功能接口调试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十四、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完成轨行区和试运行用设备房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具备使用功能;十五、站台门(屏蔽门/安全门)系统(一)站台门完成安装,对轨行区形成封闭,滑动门、应急门以及端门可正常锁闭;(二)应急门和端门应可正常开启、关闭,无障碍物遮挡。十六、综合监控系统(一)ISCS系统应完成与轨行区、试运行用设备房等试运行相关区域的调试工作,具备使用功能;(二)PSCADA系统应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具备设备监视及点控功能,完成程控卡片测试,具备程控停送电功能;十七、综合联调与开展初期试运行相关的关键系统应调试完成、有关综合联调项目基本调试完成,形成联调报告(单项)。十八、试运行组织(一)应编制完成试运行行车组织方案,确定列车运行计划,完成试运行各阶段列车运行图/时刻表制定;(二)完成运营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各级应急演练计划制定。(三)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四)应急所需专业器材和设备,各专业所需的备品备件、工器具以及试运行期间必备的物资、耗材等基本配备到位。十九、规章制度及技术资料(一)完成安全管理、行车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编制。(二)明确试运行期各项数据统计标准,完成试运行期各类行车、调度、维修等数据统计表格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