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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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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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年3月月目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前期保障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督管理第二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五章法律法律责任任附附则第六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新增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对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2、例等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87号文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新新 规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新增修改第二条本第二条本规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定适用于房3、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础设施工程中施工程中危危险险性性较较大的分部分大的分部分项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87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新新 规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新增修改第三条本第三条本规规定所称危定所称危险险性性较较大的分部分大的分部分项项工程(以下工程(以下简简称称“危大工程危大工程”),是指),是指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和市政基础设础设施工程施工程在施工在施工过4、过程中,程中,容易容易导导致致人人员员群死群群死群伤伤或者造成重大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经济损失的分部分失的分部分项项工程。工程。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及超过过一定一定规规模的危大工程范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围由国由国务务院住房城院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门制定。制定。省省级级住房城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门可以可以结结合本地区合本地区实际实际情况,情况,补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围。87号文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5、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件。新新 规第一章第一章总则修改新增第四条国第四条国务务院住房城院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负责门负责6、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导监督。督。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负责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全监监督管理。督管理。新新 规第二章第二章前期保障前期保障修改新增第五条建第五条建设单设单位位应应当依法提供真当依法提供真实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质、水文地、水文地质质和工和工程周程周边环边环境等境等资资料。料。第六条勘察第六条勘察单单位位应应当根据工程当根据工程实际实际及工程周及工程周边环边环境境资资料,在勘察文件中料,在勘察文件中说说明明地地质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条件可7、能造成的工程风险风险。设计单设计单位位应应当在当在设计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环节,提出保障工,提出保障工程周程周边环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见,必要,必要时进时进行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新新 规第二章第二章前期保障前期保障修改新增 第七条建第七条建设单设单位位应应当当组织组织勘察、勘察、设计设计等等单单位在施工招位在施工招标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清单单,要求施工,要求施工单单位在投位在投标时补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单并明确相并明确相应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建第8、八条建设单设单位位应应当按照施工合同当按照施工合同约约定及定及时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术措施措施费费以以及相及相应应的安全防的安全防护护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新新 规第二章第二章前期保障前期保障新增修改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全管理措施等资料。87号文 第四条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9、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新 规第三章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新增修改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可10、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87号文 第五条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11、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新新 规第三章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新增修改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12、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787号文 第八条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13、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签字。新新 规第三章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新增修改87号文 第九条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第十条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14、要求的专家组成。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15、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人数不得少于5 5名。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新新 规第三章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新增修改8787号文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16、十二条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17、三章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新增修改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18、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家论证。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修改新增第十四条施工第十四条施工单单位位应应当在施工当在施工现场显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时间和和具体具体责责任人任人员员,并在危,并在危险险区域区域设设置安全警示置安全警示标标志。志。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新增修改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理人员进行进行方案交底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19、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87号文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新增修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因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20、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87号文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21、位应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新增修改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22、时组织限期整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87号文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23、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新增修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巡视检查。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应当要24、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87号文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25、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修改新增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对对于按照于按照规规定需要定需要进进行第三方行26、第三方监测监测的危大工程,建的危大工程,建设单设单位位应应当委托具当委托具有相有相应应勘察勘察资质资质的的单单位位进进行行监测监测。监测单监测单位位应应当当编编制制监测监测方案。方案。监测监测方案由方案由监测单监测单位技位技术负责术负责人人审审核核签签字并加盖字并加盖单单位公章,位公章,报报送送监监理理单单位后方可位后方可实实施。施。监测单监测单位位应应当按照当按照监测监测方案开展方案开展监测监测,及,及时时向建向建设单设单位位报报送送监测监测成果,并成果,并对监测对监测成果成果负责负责;发现发现异常异常时时,及,及时时向建向建设设、设计设计、施工、施工、监监理理单单位位报报告,建告,建设单设27、单位位应应当立当立即即组织组织相关相关单单位采取位采取处处置措施。置措施。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新增修改 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28、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收时间及责任人员。87号文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修改新增第二十二条危大工程第二十二条危大工程发发生生险险情或者事故情或者事故时时,施工,施工单单位位应应当立即采取当立即采取应应急急处处置措置措施,29、并施,并报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门。建。建设设、勘察、勘察、设计设计、监监理等理等单单位位应应当配合施工当配合施工单单位开展位开展应应急急抢险抢险工作。工作。第二十三条危大工程第二十三条危大工程应应急急抢险结抢险结束后,建束后,建设单设单位位应应当当组织组织勘察、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施工、监监理等理等单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对应急急抢险抢险工作工作进进行后行后评评估估。新新 规第四章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修改新增第二十四条施工、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监理理单单位位应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30、施工施工单单位位应应当将当将专项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及审审核、核、专专家家论证论证、交底、交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验验收及整收及整改等相关改等相关资资料料纳纳入档案管理。入档案管理。监监理理单单位位应应当将当将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则细则、专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查审查、专项专项巡巡视检查视检查、验验收及整收及整改等相关改等相关资资料料纳纳入档案管理。入档案管理。新新 规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督管理新增修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31、家诚信档案,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87号文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新新 规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督管理修改32、新增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监督督机构,机构,应应当根据当根据监监督工作督工作计计划划对对危大工程危大工程进进行抽行抽查查。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监督机构,可以通督机构,可以通过过政府政府购买购买技技术术服服务务方式,聘方式,聘请请具有具有专业专业技技术术能力的能力的单单位和人位和人员对员对危大工程危大工程进进行行检查检查,所需所需费费用向本用向本级财级财政申政申请请予以保障。予以保障。新新 规33、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督管理修改新增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监督督机构,在机构,在监监督抽督抽查查中中发现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隐患的,患的,应应当当责责令施工令施工单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隐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过程中无法保程中无法保证证安全的,安全的,责责令从危令从危险险区域内撤出作区域内撤出作业业人人员员或者或者暂时暂时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对对依法依法应应当当给给予行政予行政处罚处罚的行的行为为,应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4、处罚决定。决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应门应当将当将单单位和个人的位和个人的处处罚罚信息信息纳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产不良信用不良信用记录记录。新新 规第六章第六章法律法律责任任修改新增第二十九条建第二十九条建设单设单位有下列行位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之一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并令限期改正,并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对对直接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一)35、未按照本(一)未按照本规规定提供工程周定提供工程周边环边环境等境等资资料的;料的;(二)未按照本(二)未按照本规规定在招定在招标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单的;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约定及定及时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术措施措施费费或者相或者相应应的安全防的安全防护护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措施措施费费的;的;(四)未按照本(四)未按照本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定委托具有相应应勘察勘察资质资质的的单单位位进进行第三方行第三方监测监测的;的;(五)未(五)未对对第三方第三方监测单监测单位位报报告的异常情况告的异常情况组织组织采取采取处处置措施的。置措施的36、。新新 规第六章法律责任修改新增第三十条勘察第三十条勘察单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说明地明地质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风险的,的,责责令限期改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依照建设设工程安全生工程安全生产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对单对单位位进进行行处罚处罚;对对直接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设计单设计单位未在位未在设计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环节,未提出保障工,未提出保障工程周程周边环边环境37、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见的,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并令限期改正,并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对对直接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新新 规第六章第六章法律法律责任任修改新增第三十二条施工第三十二条施工单单位未按照本位未按照本规规定定编编制并制并审审核危大工程核危大工程专项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设工程工程安全生安全生产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对对 单单位位进进行行处罚处罚,并,并暂暂扣安全生扣安全生产许产许可38、可证证3030日;日;对对直接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和其他直接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第三十三条施工第三十三条施工单单位有下列行位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依照中之一的,依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产法建法建设设工程工程安全生安全生产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对单对单位和相关位和相关责责任人任人员进员进行行处罚处罚:(一)未向施工(一)未向施工现场现场管理人管理人员员和作和作业业人人员进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术交底的;交底的;(二)未在施工(二)未在施工现场显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39、并在危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险区域区域设设置安全警示置安全警示标标志的;志的;(三)(三)项项目目专职专职安全生安全生产产管理人管理人员员未未对专项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实实施情况施情况进进行行现场监现场监督的。督的。新新 规第六章第六章法律法律责任任修改新增第三十四条施工第三十四条施工单单位有下列行位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之一的,责责令限期改正,令限期改正,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的罚罚款,并款,并暂暂扣安全生扣安全生产许产许可可证证3030日;日;对对直接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4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一)未(一)未对对超超过过一定一定规规模的危大工程模的危大工程专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进进行行专专家家论证论证的;的;(二)未根据(二)未根据专专家家论证报论证报告告对对超超过过一定一定规规模的危大工程模的危大工程专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进进行修改,或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者未按照本规规定重新定重新组织专组织专家家论证论证的;的;(三)未(三)未严严格按照格按照专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组织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案的。新新 规第六章第六章法律法律责任任修改新增第三十五条施工第三十五条施工单单位有下列行位有下列行为为41、之一的,之一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并令限期改正,并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万元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对对直接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一)(一)项项目目负责负责人未按照本人未按照本规规定定现场现场履履职职或者或者组织组织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的;(二)施工(二)施工单单位未按照本位未按照本规规定定进进行施工行施工监测监测和安全巡和安全巡视视的;的;(三)未按照本(三)未按照本规规定定组织组织危大工程危大工程验验收的;收的;(四)(四)发发生生险险情或者事故情或者事故42、时时,未采取,未采取应应急急处处置措施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五)未按照本规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新新 规第六章第六章法律法律责任任修改新增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监监理理单单位有下列行位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依照中之一的,依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产法法建建设设工程安全生工程安全生产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对单对单位位进进行行处罚处罚;对对直接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一)(一)总监总监理工程理工程师师未按照本未按照本规规43、定定审查审查危大工程危大工程专项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案的;(二)(二)发现发现施工施工单单位未按照位未按照专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实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三)施工(三)施工单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时,未向建,未向建设单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报门报告的。告的。新新 规第六章第六章法律法律责任任修改新增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监监理理单单位有下列行位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之一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并令限期改正,并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万元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对对直接直接负44、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一)未按照本(一)未按照本规规定定编编制制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则细则的;的;(二)未(二)未对对危大工程施工危大工程施工实实施施专项专项巡巡视检查视检查的;的;(三)未按照本(三)未按照本规规定参与定参与组织组织危大工程危大工程验验收的;收的;(四)未按照本(四)未按照本规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新新 规第六章第六章法律法律责任任修改新增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监测单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位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之一的,责责令限期改45、正,并令限期改正,并处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对对直接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的罚罚款:款:(一)未取得相(一)未取得相应应勘察勘察资质资质从事第三方从事第三方监测监测的;的;(二)未按照本(二)未按照本规规定定编编制制监测监测方案的;方案的;(三)未按照(三)未按照监测监测方案开展方案开展监测监测的;的;(四)(四)发现发现异常未及异常未及时报时报告的。告的。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乡建建设设主管部主管部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监督机构的工督机构的工作人作人员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监督管理督管理职责职责的,依照有关的,依照有关规规定定给给予予处处分。分。新新 规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修改新增第四十条本第四十条本规规定自定自20182018年年6 6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新新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