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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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全套管理制度流程办法文件资料合集
1、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管理制度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规定 招标管理规定 I 文件变更记录表 文件变更记录表 版本号 日 期 变更摘要 更改人 1.0 2012-11-1 对招标计划的申报、定标和合同会签流程及保证金 的收取方式等进行了修订。 纪 检 监 察 室 2.0 II 目 录目 录 第 1 章 总则 . 1 第 2 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1 第 3 章 招议标基本原则 . 2 第 4 章 招标范围及职能划分 . 3 第 5 章 招标工作程序 . 4 第 6 章 议标工作程序 . 7 第 7 章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 8 第 8 2、章 中标结论的变更 . 9 第 9 章 招议标效果监督及处罚规定 . 10 第 10 章 招标资料报送及管理 . 12 第 11 章 制度实施管理 . 12 第 12 章 附则 . 12 第 1 章 总则 . 1 第 2 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1 第 3 章 招议标基本原则 . 2 第 4 章 招标范围及职能划分 . 3 第 5 章 招标工作程序 . 4 第 6 章 议标工作程序 . 7 第 7 章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 8 第 8 章 中标结论的变更 . 9 第 9 章 招议标效果监督及处罚规定 . 10 第 10 章 招标资料报送及管理 . 12 第 11 章 制度实施3、管理 . 12 第 12 章 附则 . 12 1 第1章 总则 第1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分包、采购效率和招标效益,体现公正、公平和公 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招议标管理活动。 第2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2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 2.1.1.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执行总经理,成员 为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公司领导; 2.1.2. 招标监督小组由公司纪委书记和公司纪检监察室组成; 2.1.3. 招标工作小组由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和公司各业务主办部门组成。 2.2. 招标领导小组全面4、负责公司招议标工作,具有的职责和权限为: 2.2.1. 贯彻落实上级招议标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2.2. 研究部署、指导公司招议标管理工作,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2.2.3. 对招议标结论进行审批和决策; 2.2.4. 对需要议标事项进行审批和决策。 2.3. 招标监督小组负责公司招议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具有的职责和权限 为: 2.3.1. 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议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3.2. 监督并参与考察、开标、评标、谈判、定标等招议标过程; 2.3.3. 受理关于招议标的各种举报, 对招议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2.3.4. 完成5、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招议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具有的职责和权限 为: 2.4.1. 制定、修订、完善招议标实施方案; 2.4.2. 解决招议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4.3. 审定无法采取招议标采购的项目并确定实施方案; 2.4.4. 其它需要解决的事宜。 2 2.5. 公司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招标组织机构,负 责各二级单位招议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3章 招议标基本原则 第3章 招议标基本原则 3.1. 授权原则 3.1.1. 议标工作应遵循授权给谁,谁招标、谁评审、谁签合同的原则。属 于哪一级授权的招议标管理,其招议标的组织、招标会签、6、合同会 签即在哪一层级来完成: 3.1.1.1. 公司总部对分公司和直管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范围和金额按照公司 每年总经理与各单位签订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授权委托书执 行; 3.1.1.2. 在项目授权额度范围内的, 项目可以直接按照公司现有指导价签订 合同,但应有合同评审记录;如公司没有指导价的,则需要根据规 定组织招标确定。 3.2. 议标审批原则 3.2.1. 以下情况或内容可以进行议标, 但须先按议标程序经过领导审批同 意: 3.2.1.1. 业主指定分供方单位的,须根据授权情况请示审批; 3.2.1.2. 业主紧急发包的施工内容,须根据授权情况请示审批; 3.2.1.3. 业主临时变7、更施工内容的, 可优先使用在项目上具有施工变更工作 内容资质的单位进行议标,让其施工部分工作内容,以满足施工生 产需要,须根据授权情况请示审批; 3.2.1.4. 分供方资源受地域等情况限制的,如土石方分包工程; 3.2.1.5. 分供方单位与工程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况; 3.2.1.6. 分供方承包业务具有注册专利归属的情况。 3.3. 充分合理竞价原则 3.3.1. 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5 家,特殊情况不少于 3 家,经过审批的议 标除外。因工程需要须确定多家单位参与施工或者供应物资、设备 的, 应按增加合作单位的数量按 1:3 的比例增加邀请投标单位的数 3 量,以保证招标竞价8、的充分性与有效性; 3.3.2. 为保证招议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业务主办部门与招标监督 部门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及时将招议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进行上报。 3.4. 资源引进及等级管理原则 3.4.1. 分供方资源引进管理: 需新引进的单位由业务主办部门牵头提前进 行考察,对业绩、施工能力、有无不良合作业绩等进行基本预审; 公司法律事务室对资源供方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备案; 3.4.2. 合格分供方实施等级管理: 各业务主办部门应根据分供方单位的企 业实力、履约能力、业绩与社会信誉等划分管理等级,并根据标的 内容优先选择使用; 3.4.3. 与合格分供方的区域合作按一主两副控制, 特殊的9、专业分包可适度 放宽限制;各业务主办部门应尽量引进本土资源,原则上一家分供 方单位主要在一个区域承接施工/供应任务,根据需要可在其他一 区域辅助使用,承接施工/供应任务最多不超过三个区域。 3.5. 保密原则 3.5.1. 在招标、定价过程中,公司员工应对业主认价/定价或合同定价保 密,不得向投标单位泄密; 3.5.2. 招标人未公布中标单位之前,所有参加招标、评标的人员不得泄漏 评标及与评标相关的各项信息和内容; 3.5.3. 投标单位有商业保密要求时, 所有参加人员应尊重投标单位的商业 秘密,做到严格保密。 第4章 招标范围及职能划分 第4章 招标范围及职能划分 4.1. 超过项目授权范围10、的事项,除经过审批同意的议标事项外,均必须招 标。 4.2.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是各类资源供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招标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4.2.1. 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由公司商务部负责管理; 4 4.2.2. 劳务分包(包含临建施工、提升架业务)招标工作由公司劳务中心 负责管理,扩大劳务分包由公司劳务中心负责、商务管理部配合; 4.2.3. 物资招标工作由公司物资部负责管理; 4.2.4. 设备招标工作由设备公司负责管理; 4.2.5. 检测、实验等技术服务类合同、测量仪器采购等招标工作由公司技 术部负责管理; 4.2.6. 广告策划(含 CI) 、食堂设备、后勤生活用品、保安公司、11、办公用 品等招标工作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 4.2.7. 办公车辆采购(或租赁)招标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4.2.8. 办公设备、管理咨询、IT 咨询、多媒体等招标工作由公司企管信 息部负责管理; 4.2.9. 其他招标工作依据公司部门管理职能划分由相应部门负责管理。 第5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5章 招标工作程序 5.1. 招标计划的申报: 5.1.1. 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项目总体招标计划,根据生产进度提前 25 天以上(进口材料设备提前 4 个月、非常规的专业分包 1 个月) 按业务归口管理向公司主办部门和招标监督部门分别报送分部分 项工程、劳务分包需求计划或物资设备需求计划,需12、求计划应按照 公司发布的示范文本填写,信息须完整、准确。若需求计划不合理 (如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施工条件、工作内容和要求不明确等) , 业务主办部门在发布公告前与招标监督部门沟通后,可不安排招 标; 5.1.2. 超分公司授权的,由分公司审核项目需求计划后,拟定需求计划报 公司业务主办部门和纪检监察室, 由公司业务主办部门负责招标和 发起评标会签; 5.1.3. 招标监督部门根据需求计划每周一、周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区域、招标内容、开标时间、投标单 位应具备的基本投标资格等。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招标公告; 5 5.1.4. 业务主办部门组织合格分供方报名并审查13、其投标资格, 组织符合条 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拟邀请参与招标的单位只能从当年在公司完成 备案的单位中选择,投标单位由项目/分公司、业务主办部门、招 标监督部门共同推荐组成(限定项目最多推荐 2 家单位) ; 5.1.5. 业务主办部门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当日将招标邀请单位名单抄 送公司招标监督部门和分管领导, 如发现不合格单位由监督部门提 出补足投标单位,且可延迟招标,但最长延期 3 天(此类情况作为 后期对业务主办部门考核扣分的依据) 。因特殊原因需选择其他单 位参与投标的,由业务主办部门提前报领导审批。 5.2. 招标文件的编制: 5.2.1. 招标文件应由各业务主办部门依据需求计划填写标14、的物性质、范 围、工程量、要求等内容,并按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规则、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收取等条款;招标过程中 因特殊原因需修改范本条款内容的, 修改条款涉及哪个部门的由业 务主办部门向相应部门送审; 5.2.2. 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业务主办部门与项目沟通确定招标文件,并在 公告后 3 日内发出招标文件; 5.2.3. 网上报名或电话、邮件报名的投标单位经审批后发给招标文件。 5.3. 开标: 5.3.1. 招标公告后一周内进行开标,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开标,并通 知项目部及相应的监督部门参与招标过程; 5.3.2.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开标现场应进行公开唱标(如投标方15、有价格 等商业秘密需保密,则各投标方回避) 。 5.4. 评标: 5.4.1. 由使用单位人员(原则上项目经理、商务、技术均要参加) 、招标 工作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根据评标规则对投标 书进行评议;如有特殊工艺的,根据需要可从公司或工程局内部邀 请相关工程技术专家参与评标。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不得进入 评标小组; 6 5.4.2. 根据评标记录及评标规则,推荐拟中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排序) , 评标人员现场会签后形成评标结论。 5.5. 定标: 5.5.1. 业务主办部门依据评标结论草拟合同, 将评标结论及合同一并报送 项目部、业务主办部门、监督部门、法务室、财务部进行会签,16、各 部门会签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最后报送相应授权的分管领导、 总经理进行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签订合同; 5.5.2. 确定中标单位后, 由业务主办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放 “中标通知书” ,并在公司办公平台网站公示招标结果,同时公司 招标结果由纪检监察室在公司外宣网站进行公示; 5.5.3.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公司财务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办理履约 保函。 5.6. 评标通用规则: 5.6.1.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前,业务主办部门应收集项目责任成本测算价 格、收入价格,设置拦标价作为过程评标的依据,拦标价不向各投 标单位公布。物资招标在品牌、品质满足条件下,在考虑付款周期 对财务成本17、影响的基础上选取最低价中标; 5.6.2. 开标前,招标方评委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 效期是否满足要求、 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等; 5.6.3. 各投标单位都有相同的报价或竞价机会, 招标方评委不接受投标单 位额外的单独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6.4. 唱标过程中,各投标单位不得临时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只 允许就报价书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不能做投标范围以外的补充说 明; 5.6.5. 在公开唱标后,如果各投标单位报价均高于招标方设定的拦标价 时,招标方有权宣布当次投标活动无效,重新18、组织招标;若投标单 位报价高于招标方设定的拦标价时, 则该投标单位无权进入下一轮 7 竞价;若投标单位报价在招标方设定的拦标价内时,评标小组应限 制第二轮入围单位的数量 (例如需定一家单位中标时只选取第一轮 排名前三的单位入围, 需定两家时最多选取排名前四的单位入围) ; 5.6.6. 进入第二轮竞价,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力,在确保自身合理 效益的前提下,单独向现场评委调整自身报价,同时防止出现恶意 竞价,根据招标小组现场提出的项目的施工难点、工程特点进行现 场签字与确定,签订承诺书; 5.6.7. 第二轮竞价后,招标方将按第二轮竞价结果进行排名,并推荐拟中 标单位,不再向各投标单位发布最19、新报价信息,事后各投标单位只 有评标名次知情权,招标方不作相关解释; 5.6.8. 如果第二轮竞价后,报价高于招标方设定的拦标价的出局。若存在 并列第一名, 招标方将确定评标排名中前三名的投标单位进入第三 轮竞价,规则与第二轮竞价相同; 5.6.9. 业务主办部门根据主管业务特点制定评标细则, 细则从报价、 资质、 业绩、信誉、资金实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单位的信誉和履约由 质量、安全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评分,公司安监部、工程部根据 日常检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建立履约资信档案 , 作为对投标单位信誉情况的评分依据。 5.7. 从招标公告发布到合同签订应在 16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20、第6章 议标工作程序 第6章 议标工作程序 6.1. 因项目业主因素或公司主客观因素需进行议标的,由项目报业务主办 部门, 再由业务主办部门发起议标申请会签,经招标监督小组核实后报招标领导 小组审批。 6.1.1. 议标申请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6.1.1.1. 议标原因; 6.1.1.2. 议标内容; 6.1.1.3. 相关的业主认价(合同收入) 、市场资源状况、市场价格状况、议 标内容的盈利状况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8 6.1.1.4. 附件(业主函件或文件的复印件、认价资料等相关证据资料) 。 6.2. 实施议标:必须有使用单位/项目、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参与定向议标 的过程。 6.3. 定标21、:议标结论报送议标申请报告的最终审批人批准后签订合同。 第7章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第7章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7.1.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汇款; 履约保证金接受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保证金可以从应付帐款中直接扣减,新引 进单位必须缴纳保证金。 7.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 7.2.1. 投标保证金:投标阶段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收取,中标后可直接转 为履约保证金; 7.2.2. 履约保证金:业主指定分包可参照我司与业主主合同条款比例收 取;土方、地材等考虑到市场现状,是否缴纳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 对待; 7.2.3.22、 具体额度设置详见附件。 7.3.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当日或次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额度缴纳投标 保证金。 7.4. 开标时,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或汇款凭证)原件(或 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及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符 合性进行审查,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7.5. 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招标方开具的收款收据,经业务 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退款。 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不得采用现金 方式,由财务部门按照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退还手续。 7.6.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财务部门申请, 将投标保23、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补齐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部分,业务主 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理。 7.7. 中标人在完成承包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向招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 金申请,中标人凭项目验收报告、经项目经理和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退 9 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意见及收款收据,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7.8. 退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保证一致,若退款单位名称变更,按 照财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汇入个人银行帐户) 7.9. 若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其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公司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7.10. 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核心单位(合作24、 3 年以上)可以申请根据上年度承 接任务总额按年度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0.1. 劳务分包: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按合同额的 3.5%缴纳定额保证 金;合同额 8000 万1 亿元的按合同额的 4%缴纳定额保证金;合 同额 5000 万元8000 万元的按合同额的 4.5%缴纳定额保证金; 7.10.2. 专业分包:合同总额 2000 万以上的,按合同额的 3.5%缴纳定额保 证金;合同总额在 1000-2000 万元的,按合同额的 4%缴纳定额保 证金;合同总额在 1000 万元以内的,按合同额的 4.5%缴纳定额保 证金;防水分包工程每次按 10%收取。 7.11. 但须25、签订协议明确该笔款项为定额保证金。缴纳定额保证金的单位应 在每次参与投标时出具承诺函, 承诺因违约产生的扣款可直接从定额保证金中扣 除。 7.12. 业务主办部门要及时建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的明细 台帐;财务部门应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单列建帐,认真开具、审核原始凭 证,保证资金管理安全并及时收付。 7.13.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8章 中标结论的变更 第8章 中标结论的变更 8.1. 凡经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结论,原则上不得更改。 8.2. 合作过程中不允许变更合同主体,若其确无履约能力,在其承担违约 责任的同时另行招标,重新选择合作单位(合同执行半年内可26、以优先从原投标单 位里选择,按原中标价格议定后与其签订合同) 。 8.3. 因项目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新增的合同外工作内容金额超过项目授权 时,必须及时报公司招(议)标,不允许先施工后补签合同。超出金额小于授权 10 额度的,项目可根据授权处理。 第9章 招议标效果监督及处罚规定 第9章 招议标效果监督及处罚规定 9.1. 招标监督小组主要对以下招标过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9.1.1. 招标计划申报过程:招标计划是否按照时间要求提前进行申报; 9.1.2. 招标、评标过程:投标单位是否不少于规定要求;招标、评标过程 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照授权有相应部门参与,中标结果是否按照 授权经过了相应领导的27、审批;招标结果是否进行了公示; 9.1.3. 合同签订过程:合同是否与最终中标结论一致,合同是否按照授权 经过相应部门的会签,是否经过相应领导的审批,是否与最终审批 意见一致; 9.1.4. 各业务主办部门是否按要求出台了招标信息价, 是否及时整理招议 标实施情况统计台账; 9.1.5.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情况及台账建立情况。 9.2. 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的实施过程、招标结果的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 行为应予以记录,对招标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应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反馈。招标过 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正本和有关资料由业务主办部门妥善保管。 9.3. 对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理: 9.3.1. 对28、应按本规定施行招标而未招标的事项, 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该事项 的各种款项; 9.3.2. 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立即终止合 同,并将按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 法机关进行处理: 9.3.2.1. 招标过程中拒绝监督, 或招标采取走过场、 明招暗送、 泄露标底的; 9.3.2.2. 与投标者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公司利益,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 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9.3.2.3. 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接受投标单位的 回扣或有价证券等不上交的; 9.3.2.4. 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11 9.3.3. 29、以下违规行为,依次追究各级授权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当次招标 无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第一次发生违规行为且情节不 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领导处以经济处罚;对第二次发生 违规行为或情节严重时,取消直接责任人参与招标相关工作的资 格,直接责任领导处以警告、记过、或降职处分。 9.3.3.1. 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有关事项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 者上报招标的; 9.3.3.2. 未按招标授权规定,对超过权限的招标未上报审批而自行开展的; 9.3.3.3. 未按要求履行回避原则的; 9.3.3.4. 未按授权要求进行审批,修改中标结果或合同的; 9.3.3.5. 未按资料上报规定对30、招标资料进行上报的; 9.3.3.6.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导致供方采取非正常 方式获利,损害公司利益的; 9.3.3.7. 其他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 9.4. 对投标方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理: 9.4.1. 对于中标后弃标的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要 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并禁止其半年内不准参与招标方组织的投 标活动; 9.4.2. 在施工阶段发现其系通过串标、围标取得承包合同的,要依法解除 其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 9.4.3. 合同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财务负责人、计量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31、确需更换的必 须经招标方书面同意, 且原则上只能在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应备选人 员中进行更换,否则视为借牌施工,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并追究违约 责任。 9.5. 对招议标管理违规事项按招标管理规定及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 定从严处罚。 12 第10章 招标资料报送及管理 第10章 招标资料报送及管理 10.1. 司属各单位在次月 5 日之前报送上个月自主招标资料,自主招标资料 上报范围详见附件。 10.2. 司属各单位负责招标资料的存档,公司业务主办部门必须分类收集、 完整保存。 (招标存档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10.3. 公司直管项目负责授权范围内招标资料的存档,公司各业务主办部门 负责项目授权以外招32、标资料的存档。 第11章 制度实施管理 第11章 制度实施管理 11.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有与本标准相抵触的文件,以本文件 为准。 11.2. 公司各业务主办部门根据招标具体情况可另行制定更为详细的评标 规则,但不得违背本办法中的评标通用规则。 11.3. 各二级单位依照本规定,对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招标管理制定相应的招 标实施细则。对大型、中型、小型机械设备及料具的租赁业务,由设备公司、料 具站出台相应的招标实施细则。 11.4. 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本规定实施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并由公司纪检 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12章 附则 第12章 附则 12.1. 引用流程 流程 1: 招标管理流程 流程 2: 议标管理流程 12.2. 附件 附件 1: 招标存档资料目录 附件 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最低收取额度表 附件 3: 物资设备招标计划表 附件 4: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招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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