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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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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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运营管理制度流程表单作业指引全套资料合集
1、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编制编制 日期日期 审核审核 日期日期 批准批准 日期日期 第第一部分一部分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 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 度。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独立核算及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分公司的财务管 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 2、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 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第二二部分部分 财务财务会计会计管理管理制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集团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各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控制费用开支,严肃财经纪律,更好地发挥财务部门的核算 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会计会计核算管理核算管理制度制度 第第四四条条 账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凡有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均作独立核算单位,对外均以独立法人出现。各地区公司 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按时申报纳税。每月3、月底为结账日,下月十号前各公司报表报送总公司。 第第五五条条 记账原则及核算的原则: 采用借贷记账法及权责发生制,即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 不应作为本期的权益或费用处理。 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入账。凡是用于增加 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记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凡是为了取得收益 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第第六六条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年一月一日起 至十二月三4、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第七七条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第第八八条条 会计科目:由集团财务中心根据行业企业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结合公司业务 情况统一设置。 第第九九条条 会计报表:外部报表依据国家所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填报时间、份数执行。做 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必须于集团规定时 间内报送相关报表,以便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详见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规定) 。 (说明:财务报表保管为永久。 ) 第第十十条条 会计凭证 (一)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自制原始凭证指:工资表、支付证明单、收款收据、借支5、单等。 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 凭证、发票、收据等。 (二)统一使用电脑复式记账。 (三)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 15 年。保管期满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销毁。 第第十一十一条条 外币折算业务 (一)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市场汇率作为处理外币业务的折合汇率。 (二)采用当天汇率作为记账汇率。 (三)采用按月期末调整法核算汇兑损益。 第第十二十二条条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上级主管人员监督 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章第二章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 第十三条第十三6、条 资金管理规定 (一)公司的对外付款由财务部审核并报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同意后予以支付。 (二) 公司出纳每天根据现金/银行收支凭证、 开具的支票填写当天资金日报 (支票做限额, 凭证做实额) ,确保资金日报的银行存款、现金余额与账面余额无误。 (三)每天下班前各地区公司将本公司当天的银行存款余额、现金余额和大额支出(金额 下限以集团财务中心通知为准)报集团财务中心。 (四 )月末、季末、年末财务中心负责收集各公司、各部门的收入、支出资料,拟定下月、 下季、下年的资金计划,预测收入来源和支出数额,提出资金盈余或缺口的解决方案。 (五)月末、季末、年末财务中心组织进行本期资金计划实施情况总结,7、分析原因,提出 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至原计划编制部门,以达到提高未来计划编制的准确性,降低偏差的目的。 第第十四十四条条 现金管理规定 (一)每天库存现金余额定为 5000 元人民币,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或公司指定 存折,除规定范围和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二)现金支付的范围 1、发放员工及临时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 2、个人报销类费用(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 3、1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4、极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现金,应由经办人写明申请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 理。 (三)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1、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8、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必须审核开支是 否符合制度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2、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细数,还要建立复核制度,以防 差错事故。一线营业人员及收款员在面对顾客收付现金时,还应唱收唱付。 3、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注明日期的“现金收讫” 、 “现金 付讫”字样的戳记(报销发票剪角亦可) 。 4、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主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并做出盘点表送交财务部经理,确保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数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 禁挪用库存现金,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9、记录,及时列账,并查明原因、明 确责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核批处理。 第第十五十五条条 备用金管理规定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预支临时备用金和长期备用金。 (一)申请临时备用金请款时,经办人要认真填写请款单或借支单,附上付款依据(如合 同、收费标准等)由各级领导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权限范围报李生/张生审批,财务部审核 并报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同意后予以支付。经办人员业务处理完后需及时办理清账。逾期不 归还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职员可根据业务需要预支长期备用金,持由上级主管领导签核后的借支单到财 务部办理。每年清算一次。逾期不归还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备用金的管理实行“前账不10、清,后账不借”原则。 (四)借款人调离公司或离职需先归还备用金方可办理相关其他手续。 第第十六十六条条 银行账户、存款管理 (一)市内往来单位的应收款项,以支票结算的,应在收到支票的当天,最迟不得超过第 二天,把支票送存银行结算,以加速资金回笼。 (二)应存银行的款项(含现金及转账票据) ,应填制“送款单”连同现金或结算凭证、 转账票据等送存银行(以外币币值计算的票据,还应注明送存银行当日的外汇牌价汇率) ,并将 “送款回单”或“银行收款通知”附入会计凭证作为入账依据。 (三) 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应及时将支票存根、 结算凭证付款联等银行结算单据登入备查簿后11、附入会计凭证。 (四)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来进行结算。 (五)出纳人员不得发出全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为方便工作,准许发出半空白支票 即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名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但要注明限额金额) 。 (六)出纳人员应定期(每月至少核对两次)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即更正。属于 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有未达账款,应采用“余额查找法”进行查对,并于 每月 20 日前编制及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确定收付的未达账,对未核实的未达账款, 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如发现有账款长期未达,应认12、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银行账户的开设须填报开户审批表 ,经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户。如因业务需 要确需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功能的,报集团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第十七十七条条 公司商务卡管理规定 为明确公司商务卡的使用和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加强对商务卡管理,特制定商务卡管理 规定。 (一)开卡申请: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李生/张生批准。 财务部根据手续齐全的商务卡开卡申请书在公司规定的银行账户开立商务卡,实行一人一卡, 不得办理附属卡,办妥后交与持卡人并做好商务卡签收手续。 (二)商务卡报销手续: 1、将商务卡刷卡小票与正式发票粘贴一起,持卡人在每张发13、票上签字,同时填写支付 证明单 、 公司信用卡消费表 ,报各级分管领导签字。 2、当月商务卡消费费用应在当月报销,若有特殊情况,应在下月的月底前报销完毕。财 务部每月向银行索取上月商务卡消费清单,以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录入财务系统,制作余额调节 表。对超过一个月没有报销的由财务人员打印出来,发放到持卡人手中,提醒及时报销;超过 两个月没有报销的,通知持卡人将没有报销部分的现金交还财务。 (三)出纳定期查询商务卡银行账户余额。 (四)持卡人调离公司或离职需立即把信用卡交回财务部签收,并将信用卡消费单据核对 清楚、销账后方可办理相关其他手续。 第三章第三章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第十八十14、八条条 应收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房产,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包括销售房产按合同按期交款 的应收账款,施工企业按工程进度结算的应收账款及其他类型的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产生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各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二)应收账款的计量:应收账款采用实际发生额记账。 (三)应收房款的管理:会计期末,财务收入组汇总各应收房款的客户,对于按合同已到 交款期但客户尚未交款的,应及时向客户催收房款,对于较长时间拖欠房款的客户,应向法务 部门提交欠款客户资料,并由法务部门采取法律行动。 (四)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和计提比例: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15、生重大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项,依据债务单位的实际财 务状况、偿债能力等相关信息,按应收款项的账龄特征进行划分,并于资产负债日按以下方法 计算确定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账龄: 提取比例: 1 年以内 5% 1-2 年 20% 2-3 年 50% 3 年以上 80% 对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往来形成的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五)坏账的核算方法:公司采用备抵法对坏账进行核算。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 备。 第四章第四章 存货管理存16、货管理制度制度 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存货管理 (一)开发成本 1、开发成本分开发用土地及开发中在建工程,按购买土地及工程的实际支出核算,在核 算过程中,须按征地拆迁税费,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 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 2、开发成本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交给业主当月,按项目预算转入开发产品。以 公司各部门会签的交楼会签表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竣工备案表作为开发成本转开 发产品的依据。 3、各公司必须至少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开发用土地及开发中的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盘点,并 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进度表,参考投资概算,逐项核对账面与实际发生工程额,确保账实相 符,对于发现实17、物与账面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经批准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开发产品 1、开发产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验收合格后根据设计标准,达到交楼条件,按 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购房者,或者可以作为现楼对外销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 2、在楼盘完工时,须按测绘明细填制楼盘存货明细表,并且保证该表的存货金额与账面 一致。 3、对于出售开发产品,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出售开发产品的成本。月末各公司须在取得 销售合同并确认已收取首期房款的情况下,对开发产品作销售的确认,即把开发产品转入到主 营业务成本。同时在存货明细表上减少该存货的面积及价值。在结转过程中, 必须正确按面积 乘以成本单价,计算转出的成本。18、每个会计期末,须检查存货明细表存货面积及存货价值,保 证存货明细表价值与账面存货价值一致。 4、未售开发产品 (1)各公司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开发产品进行盘点,核对各楼盘的账面记录金额 与实际存货的面积乘成本单价是否一致,确保账实相符,根据期末盘点结果,相应在当期调整 存货的账面价值。保证存货明细表价值与账面存货价值一致。 (2)公司将开发的盈利性配套设施用于经营,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按盈利性 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用于回迁开发产品。 公司将开发的房屋用于回迁,应严格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在相关部门移交物业后,按照 签收记录,对已移19、交回迁房作账务处理。对于尚末移交的回迁开发产品,各公司必须定期对回 迁开发产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于改变用途用做出售的回迁开发产品,应在取得相关 变更合同后,改变开发产品的用途。并做相应后续的账务处理。 5、出租开发产品分投资性房地产及临时出租开发产品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按公司的要求,准备长期持有该物业并赚取租金的出租开发产品。 (2)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折旧。期末须按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以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 (3)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单独核算。 (4)对于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开发产品,各公司必须建立建全相关的20、备查明细资料, 且至少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盘点,并检查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的租赁情况, 确保投资性房地产账实相符。 (5)对于临时出租的开发产品,按开发产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应制作各月用于出租 及已租出开发产品的明细表,以准确核算租金收入。 6、会计期末,须对开发用土地及开发中的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的期末价值进行复核,对 于有迹象表明存货可能发生减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7、各种原材料(包括在途,在库等)、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1)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计量: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的实际成本由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相关税费、保险费,入库21、前的挑选费用以及其他可归属 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自制的材料,半成品及周转材料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及间接 费等构成。 (2)原材料发出的计量: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生的原材料的成本; (3)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发出的计量: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必须建立报废制度。 (4) 原材料, 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会计中期采用账面盘存法(永续盘存法)。 但各公司必须定期(至少每个会计期末)对库存的原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并对盘点结果写成书 面报告,对于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按重置成 本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待管理层22、批准后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处理的程 序为:对于盘盈的存货,经管理层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对于盘亏或损毁的存货,应先扣除残 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 因造成的,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5)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期末计量:原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 跌价准备。 (6)资产负债表日,当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原材 料成本计量;当原材料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原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7)存在以下情况或若干情况时:应将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23、易耗品账面价值全部转 入当期损益: 1)霉烂变质的; 2)已经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8)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A.材料进仓管理规定: 1)正确进行材料分类,合理设置仓库分类明细账本,并建立材料存销卡片。 2)严格按照材料计划收料。 3)所有材料进仓,收料人必须对照采购计划表、采购报价单、材料送货单的规格型号, 清点数量、检查质量,确保存货物资完好无损,才能签发由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 4)收料单是仓库管理的重要凭证,不得擅自、随意补开收料单。 B.材料出仓管理规定: 1)材料24、出仓必须凭填写完整、有效的领料单发货。 2)严格按照受控材料计划发货,做好材料发放登记。 C.材料转仓管理规定 1)各工地、分厂(场)之间的材料转仓,转出方仓库须将经确认批准的材料调拨单随车 付运。 2)转入方仓库凭材料调拨单进行材料验收、确认。 8、向发包商承建的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的构成: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构成。直接费用则由耗用的材料费用、 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施工项目的 成本,间接费用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入各施工项目。 (2)工程施工的期末计量:对于各个承建的建造项目,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 项目建造25、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 为当期费用。 (3)会计期末,至少每个年度会计期末,必须对各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实地盘点,各个项目 核对账面和实际发生额与工程实际进度的情况,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章第五章 长期投资长期投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长期投资管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四形式: 1、对子公司的投资:是指对被投资企业能够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 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体表现为: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子公司超过 50%的股 权;对于母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少于 50%,但有以下情形的,也应该计入受母公司26、控制的 范围: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公司 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 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2、合营公司:是指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共同控制 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具体表现形式为,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或 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 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3、联营企业:是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重大影响是27、指对一个企业的 财务及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具体判断为,一般情况下,对被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但低 于 50%的表决权股份时认为具在重大影响。 4、 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不具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 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的支出,但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未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28、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长期投资的后续计算: 、对子公司的投资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对合营及联营公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四)长期投资成本法核算及权益法核算的转换: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29、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转变为 受控制企业的,应由权益法核算转变为成本法核算。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 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1、会计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2、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8 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减值准备。 3、 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投资 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 确认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份对外出售时, 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 置损益。31、 (七)会计期末 对集团外的各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取得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按各个投资项目,对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被投资公司实现的年度损益、累计损益情况及利润分配的情况整理 成报表,以及时反映对外投资及投资效益的情况。 第六章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第二十一二十一条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财务部核算,并分别设立账卡登记,行政部每年至少 组织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财务部监盘,保证财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行政部应指定员工 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办法由行政部另定) 。 (二)购建的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成本从购建32、支出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三)由于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失或损毁,责任者必须写出事故报告,根据有关部 门鉴定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其发生的修理费或报废损失,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或公司领导 审批意见执行。 (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根据需要由行政部统一调剂使用,并办理调拨手续。 (五)财务部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标准,按月计提折旧。 第第七七章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资本及资本金管理制度制度 第第二十二二十二条条 资本金管理制度: (一)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 通则围绕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做的法律规范。建立资本金33、制度, 有利于保障所有者权益,有利于企业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也为企业正确核算盈亏创造了必要 的条件。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企业后要求资本不但要保值,还要不断增值。只有企业盈利才能促 使资本保值增值。 (二)自有资金也称自有资本或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可以自主支配运 用的资金来源。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自有资金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任何一家新公司的第一批资金来源应该是权益资本,它既是公司的实收资本,也是籍 以举债经营的基础与前提。 自有资金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自有资金的所有权归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凭其所有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并 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承担责34、任。 2、企业对自有资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存续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 方式抽回其投入的资本,因而自有资金被视为“永久性资本” 。 3、企业的自有资金是通过国家财政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外商资金等渠道,采 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用利润等方式筹措形成的。 (三) 企业财务通则从第十五条到第二十条阐述了资本金管理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1、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 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2、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35、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 30 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 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 的规定转让,但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5、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 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6、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 ,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 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36、,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 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为 限。 8、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 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四)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的账户,而不可以将验资款缴存至 外省市银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 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产权必须过户。非货币出 资的注册资本可达 70%37、,包括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 (五) 投资者每次出资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 股东不按照有关 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 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六)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第八八章章 费用管理费用管理制度制度 第第二十三二十三条条 费用管理 (38、一)费用预算管理 1、各部门草拟费用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项目公司在执行费用预算方案过程中,若认为确有必要追加预算时,须提出 追加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3、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公司费用预算付款,严禁超费用预算对外支付。 (二)费用核算的规定 1、转账摊销费用:各种物料、用品、订制的包装用品、家具用具、固定资产折旧,这些费 用,均采取定期摊销转账。 2、已付待摊费用:某些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由以后分期负担的,属于预付性质,由 于费用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核销影响费用水平和财务成果,因而必须通过“待摊费用”账户进 行核算,如开办费、大39、宗包装物、库存物资,较大宗的进口物资所付关税等。 3、预提待付费用:凡是由本期负担的费用,但在以后逐步支付的如职工福利费、银行借款 利息等。 第九章第九章 付款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请款及报销制度付款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请款及报销制度 第第二十四二十四条条 付款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请款及报销制度 (一)付款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按照集团最新公布颁发的各地区/公司业务审批流程规定(另附表)执行。 (二)请款及报销制度 1、凡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及特殊业务(如公司收购、合营、联营,土地购置,土地返还,非 常规性经济业务的收入支出等) , 业务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将该业务的详细内容如实向财务部反 映,合同条40、款报财务部会签后方为有效,否则财务部有权拒付。 2、各部门与业务单位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在付款条款中加入凭发票领取支票, 否则财务部有权不支付相关款项。若收款方不能提供发票,在本次支付款项中扣除 20%的税款。 若收款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业务部门领取支票时需提供由部门主管签字的书面承诺,承诺提 供发票的具体日期,其承诺时间最高不超过三个月) 。并且不能跨年度,超过承诺期一个月不能 提供发票的,停发经办人/部门经理工资及奖金,超过承诺期两个月不能提供发票的,停发主管 副总经理/地区总经理工资及奖金。该款直至取得发票之日止,按拖欠发票时间每月扣发工资额 的 5%。 3、请款及报销事项应真实41、发生,报销的单据应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 完整、书写清楚、手续齐备: (1)请款及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取得的发票应为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 或其他有效专用收据;原始单据必须完整,记载事项清晰,与发生的经济事项相符,签章、数 字填写正确无误(为防止虚假发票,报销收单会计在办理发票签名前必须拨打查询电话或登陆 税局网站进行查验,核清发票的真实性) 。 (2)请款及报销单据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红色笔、铅笔 等,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填写内容正确、真实,所有需要填写项目必须填写,单据应保持整洁, 不得随意涂改挖补。经手人必须保证所有原始单据真实、合法、有42、效,经手人及证明人必须在 支付证明单上签名确认。 (3)购买各项实物的原始凭证,应有验收人签名后再逐级审批。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财务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单据支付请款及报销费用。财务部及 审批人员有权询问、要求请款人和费用报销人员解释费用发生的详细情况,对于有疑问的单据 应仔细审核,必要时向上呈报,对不合法规、违反制度的请款和报销应加以拒绝。 5、所支付款项的收款方、开票方必须与合同签约方吻合,不能出现第三方。 6、当年报销费用原则上要在当年入账。确实无法在当年内取得报销凭证的,业务人员要 及早同财务人员沟通,以免无法报销。 7、43、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呈递书面报告并经李生/张生签字同意。 第第十十章章 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 第第二十五二十五条条 总则 (一一)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建立有效的整体财 务会计报告信息系统,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的制度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二)股份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公司、间接控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三)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负责人对 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44、强令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 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第二十六二十六条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一)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合并财务报告。 1、年度报告是指按会计年度编制的,全面反映企业全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应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和年度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及附注。 2、中期报告是指反映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应包括中期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母公司富力股份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合并财务报告是指在编制时将控股公司与它 的附属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用一套会计45、报表来反映控股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产 和负债,以及控股公司控制范围内的经营成果。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控股母公司应当于年度终了,半年度,季未及月未编报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2、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向编制作合并报表的富力股份公司提供 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的明细。 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违反会计准则及本制 度的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部门或者个 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本制46、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 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4、 应当依照会计准则及本制度的规定, 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三)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 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 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四)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 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开发产品47、开发成本、原材料、在产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 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 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 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公司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 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48、告,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 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 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4、对于会计准则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 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49、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公司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 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 (七)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 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 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八)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 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九)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及本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 需要说明的50、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十)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 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第十一一章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制度 第第二十七二十七条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含凭证、报表、对账单等) ,按归档的要求,每月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在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公司保存的会计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