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招标小组和评标作业指引(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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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8663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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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管理流程体系制度作业指引完整全套资料合集
1、招标招标小组和评标作业指引小组和评标作业指引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日 期期 修订状态修订状态 修修订订内容内容 修修订订人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1、流程概况流程概况 流程目的流程目的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作业指引。 流程范围流程范围 1、招标小组的要求; 2、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谈判、推荐中标单位等评标活动。 定义定义 1、招标小组: 1) 总部主导的总部项目的招标,由总部组建招标小组,下属 公司不参与,300 万及以上项目由总经理任组长、成本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300 万以下项目由成本分管领导任组长、 2、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2) 总部参与的下属公司项目的招标,由下属公司组建招标小 组,总部参与,下属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部成本分管领 导或指定总部专业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3) 下属公司主导的招标,由下属公司组建招标小组,下属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采购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招标小组为公司非常设机构,根据业务需要临时组建;总 部主导的招标, 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经理、 采购管理组副经理、 财务管理部经理、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下属公司 主导的招标,成员包括成本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业务主办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总经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其分管 领导视业务相关性、必要性参加。总部主导的下属公3、司项目的 招标,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2、定标: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定标。 流程参与部门流程参与部门 成本管理部门、业务相关部门 部门部门 流程中承担职责流程中承担职责 招标小组 负责评标工作,形成评标结论 2、流程图流程图 无 3、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3.1 招标小组的成立及评标原则的确招标小组的成立及评标原则的确定定 3.1.1 招标小组由成本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3.1.2 招标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开标、 谈判、 评标工作, 应指派相关人员代表参加, 采购主办部门主管领导和采购主办部门负责人必须至少有一人参加且不能同时请假 缺席。指定代表享有指派人的全部权利,指派人应充分尊重4、其指派代表的意见; 3.1.3 招标小组成员有同等表决权,应尽量考虑采购主办部门主管领导的意见,表决 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 3.1.4 以方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方的招标业务,由招标小组组织方案评标,采购主办 部门根据方案评标结果组织商务谈判确定合同价款; 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招标小组成员: a)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招标小组成员有前面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1.6 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3.1.7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任5、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 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否则按公司 相关作业指引予以处罚; 3.1.8 招标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招标小组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 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3.2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3.2.1 招标小组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 招标的目标; 2)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 招标项目的主6、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 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需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2.2 招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作业指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 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作业指引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 文件中作业指引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公司设有成本价标底的,标底应 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3.2.3 招标小组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作业指引的其他方法对投标 文件排序; 3.2.4 招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7、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 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2.6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8、价或者在设有 成本价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 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报法定定标人批准,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2.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司有关作业指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 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3.2.8 招标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2.9 必要时,招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9、文件的全部投标偏 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d)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 投标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的条件; f)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作业指引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作业指引 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作业指引的,从其作业指引。 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10、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 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招标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 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 中作业指引。 3.2.10 招标小组根据本作业指引 3.2.5、3.2.6、3.2.7、3.2.8、3.2.9.1 的确定不合格投 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小组可 以否决全部投标。 a) 有投标被否决的,原则上公司应重新招标; b) 招标小组对投标进行11、评审确定废标和无效标,造成实际投标数量不足三家 的,原则上公司应重新招标,但经招标小组确认金额较小的项目除外。 3.3 详细评审详细评审 3.3.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3.3.2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公司允许的其他评标方 法; 3.3.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公司对其技 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3.4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12、.5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作业指引的评标 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 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作业指引的技 术要求和标准,但招标小组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3.3.6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 审; 3.3.7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作业指引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 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作业 指引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13、。需 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开标前明确作业指引; 3.3.8 招标小组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 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招标小 组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 估分; 3.3.9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 招标小组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 “综合 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 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3.3.10 根据招标文件的作业指引,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招标小组可以对中标14、人 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 标不予考虑; 3.3.11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 合同而提出优惠的,招标小组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 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 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公司; 3.3.12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 5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 束日 5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 相应15、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应当 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3.4.1 招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并 作书面记录; 3.4.2 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形成评标记录,必要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a)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b) 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c) 开标记录; d)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e) 废标情况说明; f)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g)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h) 经评审的16、投标人排序; i)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j) 谈判记录; k)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4.3 评标记录或评标报告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招标小 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招标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 明并记录在案; 3.4.4 评标工作完成并审查后,向成本分管领导、总经理提交书面评标定标报告后, 招标小组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 主办部门; 3.4.5 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17、顺序; 3.4.6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作业指引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 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4.7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公司应与两个以上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工期/供货期、 付款方式、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4.8 经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定标后,采购主办部门应当就合同具体条款 与中标人谈判,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主办部 门应向落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 3.4.9 因事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采购主办部门可先发出中标通知18、书 ,中标通知 书对公司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4.10 公司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谈判定标记录和中 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公司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3.4.11 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 3.5 罚则罚则 3.5.1 招标小组成员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招标小组成员 的资格,同时报公司按相关作业指引处理; 3.5.2 招标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与评 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报公司按相关作业指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4、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无)(无) 5、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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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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