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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方案(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60页)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方案(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6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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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1306185 2026-01-27 60页 13.85MB
1、 阳山县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规划(20242024-20203535 年)年)规划文本规划文本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二二五年三月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I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1 第一条 指导思想.1 第二条 规划范围.1 第三条 规划期限.1 第四条 规划依据.1 第五条 规划原则.5 第二章第二章 现状形势现状形势 .7 7 第六条 建筑垃圾产销现状.7 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现状.7 第八条 目前存在的问题.7 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1010 第九条 总体目标.10 第2、十条 近期目标.10 第十一条 中期目标.10 第十二条 远期目标.11 第十三条 规划指标.11 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垃圾规模预测建筑垃圾规模预测 .1212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产量预测.12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处理需求规模预测.12 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规划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规划 .1414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理策略.14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理方式.15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15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规划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规划 .1717 第十九条 源头减量目标.17 第二十条 各方主体责任.17 第二十一条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18 第二十二条 源3、头减量措施.19 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2020 第二十三条 分类收运.20 第二十四条 收运线路规划.20 第二十五条 运输车辆要求.20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II 第二十六条 居民建筑垃圾中转设施规划.21 第八章第八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 .2323 第二十七条 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及建设要求.23 第二十八条 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规划.23 第二十九条 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23 第九章第九章 末端消纳与跨区域处置污染防治末端消纳与跨区域处置污染防治规划规划 .2524、5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末端处置方式.25 第三十一条 消纳场选址与建设要求.25 第三十二条 消纳场布局.25 第三十三条 跨区域平衡处置要求.26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26 第十章第十章 全流程监督管理规划全流程监督管理规划 .2828 第三十五条 管理制度建设.28 第三十六条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机制.28 第三十七条 部门职责分工.29 第三十八条 备案要求.33 第三十九条 排放核准要求.33 第四十条 运输核准要求.34 第四十一条 综合利用和消纳核准要求.34 第四十二条 联单管理要求.34 第四十三条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36 第四十四条 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监测5、工作要求.37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 .3838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要求.38 第四十六条 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治.38 第四十七条 建筑垃圾污染防控.3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42 第四十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42 第四十九条 落实政策扶持.42 第五十条 强化联合执法监管.43 第五十一条 加大资金投入.43 第五十二条 完善用地保障.43 第五十三条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44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III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宣传培训.44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则附则6、 .4646 第五十五条 组织实施主体.46 第五十六条 解释权归属.46 第五十七条 规划实施日期.46 附录附录 A A 用词说明用词说明 .4747 附录附录 B B 附表附表 .4848 B1.2023 年阳山县建筑垃圾产生量汇总表.48 B2.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表.49 B3.阳山县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50 B4.阳山县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览表.51 B5.阳山县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一览表.52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指导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7、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扎实推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阳山县建设生态文明样板之都、粤北重要门户之城提供有力支撑。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阳山县行政辖区,总面积 3330 平方公里,辖 12 个镇、1 个民族乡:阳城镇、岭背镇、青莲镇、七拱镇、太平镇、黎埠镇、小江镇、黄坌镇、江英镇、杜步镇、杨梅镇、大崀镇、秤架瑶族乡。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期8、限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 2024-2035 年。2024-2026 年为规划近期,2027-2030 年为规划中期,2031-2035 年为规划远期。规划基准年为 2024 年。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9、法(2019 年修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 2024 年 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 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成函201865 号)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10、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 号)2 2.地方相关法规规章地方相关法规规章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 年修正)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 号)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粤办函202447 号)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 年)清远市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平衡处置工作指引(试行)3 3.11、技术规范与标准技术规范与标准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建筑余泥渣土消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 15-118-2016)4 4.相关规划计划相关规划计划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12、2030年)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清远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阳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阳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阳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5 第五条第五条 13、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全面调研,深入分析全面调研,深入分析。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垃圾主要源头类型、产生量、利用量和处置量情况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等的规模和布局情况,梳理分析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存在的问题。2.目标导向,补齐短板目标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建筑垃圾优先源头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利用、全程无害化处理,以强化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管理、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化产业发展、防范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风险等方面为重点,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14、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消纳设施、场所的建设目标和工程规模,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推进产消平衡。4.全程谋划,推进分类全程谋划,推进分类。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情况,科学预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衔接,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堆填及填埋处置量。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6 5.强化衔接,充分论证强化衔接,充分论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空间15、布局,防范“邻避”问题发生。6.系统推进,绿色低碳系统推进,绿色低碳。系统谋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7 第二章 现状形势 第六条第六条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产销现状现状 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建筑垃圾产生现状:2023 年阳山县建筑垃圾排放量2.7422 万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 1.3710 万立方米,拆除垃圾 0.2596 万立方米,装修垃圾 0.9206 万立方米。2023 年全县建筑垃圾产生情况见 B1.202316、 年阳山县建筑垃圾产生量汇总表。建筑垃圾处置现状建筑垃圾处置现状:2023 年阳山县建筑垃圾处置量为2.74 万立方米,用于工程回填及其他。第七条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设施现状现状 阳山县尚未形成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体系,仅有 1 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尚无专业的建筑垃圾中转设施、分拣设施。临时消纳场项目位于阳山县七拱镇塘坪村委会塘犁凹村 303 号广东筑阳沥青拌和站基地,库容 1 万立方米,允许处置的建筑垃圾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其他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禁止进入。17、第八条第八条 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 源头追踪不到位源头追踪不到位。目前仅有少部分建设项目纳入建筑垃圾审批监管工作,大部分工地对应的排放单位和相关车辆尚未得到监管。无法有效从源头跟踪建筑垃圾的产生。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8 运输流程有待提升运输流程有待提升。由于监管力量薄弱,较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一些不法商家、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利用无牌无证、密闭不到位的“野鸡车”、“农用车”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导致车轮带泥上路,沿路抛撒等乱象频生。长此以往,在运输管网监管的缺位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被严重扰乱,重大安18、全隐患威胁城市安全。阳山县下辖面积较大,运距过大增加建筑垃圾处理成本。设设施体系不健全施体系不健全。缺少建筑垃圾分拣、中转设施。部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分类处理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导致可被直接利用的物料被浪费,增加运输量和处理量,使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复杂化。已建一处建筑垃圾临时收纳场,但库容量过小,兜底处置场所容量不足。给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生存提供了空间,违法私设消纳场地、倒卖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排放建筑垃圾等行为不断滋生,扰乱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大了建筑垃圾管理难度。全过程管理不规范全过程管理不规范。虽有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19、置等过程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建筑垃圾排放方面,建筑工地存在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和消纳场处置、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超标准装载并放行等问题;二是建筑垃圾运输方面,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9 存在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或遗撒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建筑垃圾等问题。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0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总体目标目标 遵循“减量化和资源化优先、无害化为基础”的总体20、要求,建立完善的源头分类、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建筑垃圾全过程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健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制,构建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信息收集和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第十条第十条 近期目标近期目标 到 2026 年,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 200 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40%以上,综合利用率达21、 65%以上,安全处置率 100%。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中期目标期目标 到 2030 年,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逐年下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60%以上,综合利用率达 90%以上,安全处置率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1 100%。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远期目标远期目标 到 2035 年,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持续完善,已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全过程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构建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各类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下降,不断提升建22、筑垃圾管理水平,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 80%以上,综合利用率保持 90%以上,安全处置率100%。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具体见 B2.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表。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2 第四章 建筑垃圾规模预测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产量预测建筑垃圾产量预测 随着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预测预测 20262026 年年全县建筑垃圾总量为 13.35 万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为 4.63 万立方米,工程泥浆为 0.06 万立方米,工程垃圾23、为 0.29 万立方米,拆除垃圾为 3.84 万立方米,装修垃圾为 4.52 万立方米。预测预测 20203030 年年,全县建筑垃圾总量为 14.51 万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为 5.21 万立方米,工程泥浆为 0.07 万立方米,工程垃圾为 0.33 万立方米,拆除垃圾为 4.26 万立方米,装修垃圾为 4.65 万立方米。预测预测 20203535年年,全县建筑垃圾总量为 16.03 万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为6.04 万立方米,工程泥浆为 0.08 万立方米,工程垃圾为 0.38万立方米,拆除垃圾为 4.84 万立方米,装修垃圾为 4.69 万立方米。建筑垃圾产量预测数据详见 B3.阳山县24、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需求需求规模规模预测预测 至至 20262026 年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量为 3.46 万立方米/年,消纳需求量为 4.67 万立方米。至至 20302030 年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量为 5.54 万立方米/年,消纳需求量为 1.45 万立方米。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3 至至 20352035 年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量为 7.93 万立方米/年,消纳需求量为 1.60 万立方米。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5、14 第五章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规划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策策略 规划采用“源头减量、优先回用、资源利用、消纳兜底”的方式处理建筑垃圾。从建筑垃圾产销“前、中、后”全过程进行治理策略设计。1.管控源头产生。在物理空间上,建筑垃圾产生源头为各类工程施工工地,主要通过产生前施工设计、产生后分类处理做到源头减量化。产生前施工设计,从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三个源头层面,分别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减少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产生后分类处理,依据 5 类建筑垃圾的物理特性,通过初步分类,满足直接利用技术条件的,就地利用;无法直接利用的可引入移动式处置产品,就地资源化26、并内部消化。2.引导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应贯穿建筑垃圾的生产源头、分类收集、处理厂场等各个空间场所。建筑垃圾宜优先选择直接回用、其次选择资源化利用。3.消纳兜底保障。规划设置规模足够的固定式消纳场作为建筑垃圾的兜底式保障设施,主要用于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暂无法利用的尾料进行堆填或填埋式处理,保障建筑垃圾的最终无害化。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5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式 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堆填处置、填埋处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以直接利用的方式27、为主。工程渣土中的表层耕植土可用于农田改造、土地复垦、绿地覆土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工程渣土可采用用于工程堆填、路基填垫、堆山造景、以及垃圾填埋场覆土等方式进行再利用。根据渣土中的不同组分进行资源化利用,通过泥砂分离,制备园林种植土以及建筑用砂;通过添加固化增强剂和干燥防裂剂,压制生产为建筑用砖、再生砌砖免烧瓷砖、文化装饰砖等产品;环保烧结,以黏土为原料,经成型和高温焙烧制得用于承重和非承重结构的各类块材、板材。工程泥浆经脱水、固化后,其综合利用方式与工程渣土类似。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通过分选,符合再生资源回收标准的组分如金属、木材、塑料等,进入再生资源回渠道;符合回用条28、件的组分如混凝土、砖块等,可以用作渣土桩填料、夯扩桩填料、大型设施建设的回填材料以及建设施工工地围墙的材料等;符合再生利用条件的组分如混凝土、石材、砖瓦等,可进入资源利用厂处理;可燃轻物质如纸片、布料、木屑等,进入焚烧厂或水泥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6 窑焚烧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拆除垃圾宜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经分类处理后的无法利用的组分,运至消纳场进行堆填或填埋处置。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7 第六章 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源头减量目标源头29、减量目标 到 2026 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到 2030 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逐年下降。到 2035 年底,各类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下降,不断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方主体责任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统筹本县各相关部门,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绿色建筑,鼓励采用先30、进技术、标准、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措施等方式,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源头减量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8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设计单位应当优化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31、圾源头减量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 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分类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等不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金属、塑料、玻璃、纸类及竹木类等纳入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涂料和油漆等有害垃圾,涂料、油漆等包装容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纳入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以及施工工地产生的装修垃圾,由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范围内完成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居民装修垃圾,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单位,或者居民装修垃圾收集点运营单位,完成相应32、的建筑垃圾分类工作。装修垃圾排放方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19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源头减量措施源头减量措施 1.开展绿色策划。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政策,推广工程总承包管理,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论证机制。2.实施绿色设计。树立工程全生命周期理念,提高设计质量。3.推广绿色施工。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鼓33、励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利用处置,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0 第七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分类收运分类收运 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加强源头控制,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逐步实现分流与分类,节约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和体积,降低其有害成分的浓度、减少或消除其危害特性。建筑垃圾减量应从源头实施,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收运线路规划收运34、线路规划 建筑垃圾运输一般采用建筑垃圾收集点次要道路/主要道路建筑垃圾专用道路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路线,运输路线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要求 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使用满足建筑垃圾运输标准和规范的工程建筑废弃物专用运输车辆。需要收运企业向政府审批部门提交申请许可证,获得核准后才可进行收运处置作业,收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核准文件,运输车辆要按35、照排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1 放单位申请排放许可证时确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应当对收运处置车辆定期核查,保障符合收运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载运技术条件,具备开底功能的船舶不得参与运输;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船舶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工程泥浆水上运输应采用密闭分隔仓;集装箱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措施;船舶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船舶及其集装箱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运输船舶应当到具备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倾倒区或者消纳点卸载,不得沿途36、泄漏、遗撒、倾倒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居民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转设施规划设施规划 居民建筑垃圾中转设施为居民房建工程建筑垃圾的前端收集及预处理设施,用于居民在建造、装饰、维修和拆除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集中收集和临时堆放,以及通过基础分选对居民垃圾进行一定的前端减量。规划各乡镇至少设置 1 处居民建筑垃圾中转设施。建筑垃圾中转设施建设要求:(1)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2)建筑垃圾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7、 22 垃圾应及时遮盖,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0.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除工程渣土、脱水预处理后的工程泥浆以及经分类后的混凝土、砖瓦类建筑垃圾以外,其他建筑垃圾堆放区应采取地面硬化或相关防止渗漏污染地下水的措施。(3)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 3m 当超过 3m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4)应合理设置开挖空间及进出口。(5)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建筑38、垃圾中转设施选址及建设应依法依规,并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等相关要求。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3 第八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目选址及建设要求及建设要求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选址可考虑工业用地,优先利用旧厂房进行选址建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循环产业园的形式与消纳场统筹建设。选址及建设应依法依规,并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 51322)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行规范(TCAS 415)相关要求。第二十八条第39、二十八条 资源化资源化利用利用项目建设规划目建设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 个,总设计规模 10 万立方米/年,处理类型以三类低值建筑垃圾为主(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明细具体见 B4.阳山县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览表。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运目运营与监与监督管理要求管理要求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台账,并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数据;(2)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建材革新的有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标准;(3)不得以其他原料代替40、建筑垃圾作为综合利用产品主要原料;(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4 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或者其他危害;(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5 第九章 末端消纳与跨区域处置污染防治规划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末端处置处置方式式 建筑垃圾末端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原则,主要的处置方式包括:堆填处置、填埋处置。1.堆填处置。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41、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2.填埋处置。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污水等进行治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消纳场消纳场选址与建设要求与建设要求 鼓励依法依规充分利用采石场、废弃矿坑等现有条件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统筹建设。选址及建设应依法依规,并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和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相关要求。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消纳场布局消纳场布局 至规划期末,县内共有消纳场 2 个,总设计规模 16 万立方米,其中规划新增 1 个消纳场,设计规模为 15.0 万立方米,保留 1 个42、处临时消纳场,设计规模为 1.0 万立方米。消纳场明细具体见 B5.阳山县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一览表。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6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跨区域跨区域平衡平衡处置要求处置要求 本县以立足自身为主,落实区内相关消纳地块合法利用工作,明确具体的消纳场地与实施步骤,结合项目建设的出土安排,优化建设、出土时序,充分挖掘自身消纳空间,达到区域内自平衡。原则上可进行跨区域处置的建筑垃圾类别为工程渣土,跨区域处置相关工作应符合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前,排放单位应当在省协作平台进行申报,发起建筑垃43、圾跨区域平衡处置登记,填写建筑垃圾排放时间、地点、类别、产生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消纳单位等信息,并上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建筑垃圾相关检测报告。依次经排放单位、消纳单位、接收地县级以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排放地县级以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核对确认并签字盖章,盖章后将表格上传至平台。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加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加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评估辖区内的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形成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清单表。并根据排查清单表中的存量建筑垃圾的环境影响评估情况,实施快速整治措施或研究制定科学有序推进的整治实施计划,形成存量建筑垃圾整治(计44、划)清单表。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7 相关部门应明确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由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各镇落实属地相应责任,消除存量建筑垃圾环境、安全隐患。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要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块的恢复整改,要做到对建筑垃圾的彻底清运,还应按原有情况同步恢复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农田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的农田配套设施相贯通,确保满足正常耕种条件,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控45、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8 第十章 全流程监督管理规划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制度建设 2024 年 10 月 18 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布,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建立建筑垃圾管46、理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机制 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措施,实施严格监管。建立由县政府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协同共管。各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源头减量、车辆运输、利用处置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查处无证、运输超载、违法改装、非法消纳等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安全规范处置。应急处理机制。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47、急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处理情况报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29 信息公开机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建立城乡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情况等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将城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宜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或平台,便于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未密闭运输、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接到举48、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可依法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等措施,对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可将责任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部门职责分工责分工 1、总体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指导,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49、(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0 按照职能权限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应当建立城乡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情况等信息。应当将城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相关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等管理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50、,做好城乡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城乡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引导村(居)民自建房屋、装饰装修房屋时科学合理处理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2、排放环节主要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受理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对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核发清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1 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并根据备案核准内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51、源头减量、分类排放、现场管理等,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及“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制度等。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或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等行为进行处罚;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企业运输等行为进行处罚;对车辆装载建筑垃圾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以及未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等行为进行处罚。3、陆路运输环节主要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核发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并根据核准内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清远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考核办52、法(试行),对核准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对建筑垃圾撒漏污染道路的保洁工作。县市公安局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闯红灯、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等行为的监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撒漏、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等行为进行处。4、水路运输环节主要职责分工 建筑垃圾水上运输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管理,依法对建筑垃圾水上运输安全进行监督。5、综合利用和消纳环节主要职责53、分工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的单位核发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及消纳场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回填、土地平整及现场就地资源化利用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转运设施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供地保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负责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综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3 合利用、消纳、转运设施的环评审批工作。镇人民政府54、:负责对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消纳建筑垃圾、未保持场区出入口清洁,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备案要求要求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排放核准要求要求 建筑垃圾排放环节核准相关工作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施工场地外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55、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居民因装饰装修房屋(含商铺、仓库,下同)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收集点等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在 48 小时内清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在村(居)委等部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在 48 小时内清运。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4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由居民或建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营单位委托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清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的建筑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置设施。居民处置住宅装饰装修垃圾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56、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清除,相关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当事人承担。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运输运输核准要求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环节核准相关工作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综合利用和消纳综合利用和消纳核准要求要求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核准相关工作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包括资源化利用57、项目、回填工地等)、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向场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核发清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联联单管理要求管理要求 本县实行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5 置联单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建筑垃圾转移活动及其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应符合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单位应在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平台或我县建筑垃圾智慧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相关联单。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内容包括排放单位、58、排放工地、建筑垃圾类别及数量、运输单位、运输工具、驾驶员、行驶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单位、消纳方式和排放、运输、消纳核准等信息,自运输车辆离开排放单位时开始运转,到达预定消纳单位时结束。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单位应分别指定工作人员在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联单信息核对、确认,各联单确认人是联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转移联单运行的指导工作。县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转移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落实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制度。探索卸点付费工作机制。结合联单信息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卸点付费机制,通过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进行建筑垃圾处置费支付并实现资金流向监督,59、排放单位根据完成的联单信息,向运输单位、消纳单位等支付建筑垃圾处置费用。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6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安全风险防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建筑垃圾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回头看”和国务院大督查有关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抽查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情况,制定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并持续跟踪。应参照广东省安60、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2)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按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劳动工具与职业病防护用品;(3)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期盘库,及时补充;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4)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5)建筑垃圾堆放、堆填、填埋处置高度和边坡应符合安全稳定要求;(6)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阳山县建筑垃61、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7 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7)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设施环境设施环境影响评评价及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及环境监测工作要求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62、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相关设施环境监测工作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及项目环评批复等要求。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8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 在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处理三个阶段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63、的保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191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 132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的要求。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水土流失、地、地质灾害防治防治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规范选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适配性,规避发震断64、层、滑坡、泥石流、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督促施工单位不定期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缩短开挖裸露面暴露时间,并积极制定防治措施,最大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雨季等特殊天气施工采用工程布覆盖、土石方堆坡面落实平整和密实要求。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39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污染防防控 工程渣土污染防控措施:分为工程渣土收集运输、消纳设施和场所污染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不同土质性状和用途,按照65、工程渣土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在施工工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冲洗和排水、废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清洁后方可出场;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核准文件装载建筑垃圾,运送至核准文件要求的场所,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抛撒;施工单位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运输工程渣土的,应当做好输送管道和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不得沿途滴漏、遗撒,污染环境等。设施、场所投入使用前应编制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应开展土壤性质调查;运营过程中做好环境噪声、扬尘治理、堆体稳定性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工作,污水排放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工程泥浆污染防控措施: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或密闭容66、器收集、存放、未经处理的工程泥浆不得就地或随意排放。鼓励施工单位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工艺,减少建设工程垃圾的排放,若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运输工程泥浆的,应当做好输送管道和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不得沿途滴漏、遗撒,污染环境。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0 工程垃圾污染防控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垃圾存放点,并应设置分类存放标识牌,应制作围挡设施或封闭建造,并采取防泄漏、防飞扬、消防应急安全等措施;工程垃圾处置需满足噪音、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程垃圾堆场应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场地表水污染周边环境;废弃泥浆集中处置时,应配备成67、套的泥浆处置设备,处置过程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废弃泥浆处置后形成的泥饼,应进行对应用途的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合格或无害化处理后予以再生利用。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污染防控措施:分为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收集运输、消纳设施和场所污染防控措施。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或者捆装后投放至指定的装修垃圾收集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运输单位应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保持车辆车况良好,车身整洁,不得超限超载运输;离开装车点前保持地面整洁、干净;车辆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接纳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种类,不得接纳非建筑垃圾的其他固体废物;应优先选用噪声值低处理设备,68、封闭车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设置绿化和围墙,利用建筑物合理布局,阻隔声波传播;在出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清洁后方可出场,采取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控措施,保持出入口、通行道路以及附属设施等周边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1 环境整洁;堆放场地需硬化处理;无法利用部分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其中,有毒有害物品应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2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加强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导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规划部署69、有效落实。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特别是明确建筑垃圾的分类、储存、运输、综合利用、消纳等过程中的监管和堆填区的规划、建设及营运管理,落实对回收、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的产业支持和财税等激励措施,使治理工作衔接有序、统筹推进,推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全面开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落实政策扶持落实政策扶持 落实相关政策,继续推动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对申请绿色工厂相关企业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支持绿色工厂技术服务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70、市场环境,有效增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加快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装备和技术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运用,推进再生产品产业集聚化发展。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3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加大建筑垃圾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发挥好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自等部门职能,加强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机制、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协同保障,实现常态长效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相关71、法规,形成综合监管执法合力,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建筑垃圾综合监管体系,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和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统筹安排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项目给予支持。工程渣土、拆除垃圾等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采取多渠道、多种模式、多层次的融资,同时发挥财政投入的撬动作用,完善税收优惠引导作用,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完善用72、地保障完善用地保障 将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相关内容纳入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因地制宜通过租赁、先租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4 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定期开展相关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考核标准,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和业务能力,同时以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73、筑垃圾综合利用等创新团队的建设。加强与各地方高校、研究所合作交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清洁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研与生产的联合、协作。借鉴其他地方工业清洁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上的成熟经验和技术,引进经济效益显著并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科学技术,并组织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关知识,积极引导公众遵循“绿色中国”理念,74、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此外,应完善建筑垃圾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并动员各类组织、公众、媒体等社会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5 力量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借助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作用,宣传清洁生产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6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组织实施主体组织实施主体 本规划由阳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解释权归属解释权归属 本规划由阳山县城市管75、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规划实施日期规划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7 附录 A 用词说明 执行本文本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于在执行时区别对待:A.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A.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A.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条文中指明应76、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执行”。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8 附录 B 附表 B1.20202 23 3 年年阳山县建筑垃圾产生量建筑垃圾产生量汇总总表 单位:万立方米 总量 工程渣土 工程泥浆 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 装修垃圾 2.7422 1.3710 0.0400 0.1510 0.2596 0.9206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49 B2 2.阳山县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表 序号 规划指77、标 2026 年 2030 年 2035 年 指标性质 1 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100 100 100 约束性 2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65 90 90 预期性 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40 60 80 预期性 4 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80 95 95 预期性 5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 100 100 预期性 6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吨/万 m2)300 预期性 7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吨/万 m2)200 预期性 8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率(%)100 100 100 预期性 注:1、建筑垃圾安78、全处置率:本指标指不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设施占所有处理设施的比例。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本指标指建筑垃圾通过工程回填、土地平整、资源化利用、堆山造景、修基筑路等方式处置汇总的利用量,占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的百分比。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工程回填、土地平整、资源化利用、堆山造景、修基筑路等方式处置汇总的利用量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本指标指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占这三类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比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同期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79、拆除垃圾排放产生量);此指标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各地市发布的“无废城市实施方案”内容以及各地市现状数据分析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公式与“无废城市实施方案”中存在区别,数值上与“无废城市实施方案”中相比略高。4、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本指标指实现建筑垃圾“产、运、消、利”全流程在线监控的比例。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本指标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6、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来源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安装率:本指标指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80、占全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50 B3 3.阳山县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总表 单位:万立方米 年份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年度产生量 13.09 13.35 13.63 13.91 14.21 14.51 14.80 15.09 15.39 15.70 16.03 工程渣土 4.50 4.63 4.77 4.91 5.06 5.21 5.37 5.53 5.69 5.87 6.04 工程泥浆 0.06 0.06 0.081、6 0.06 0.06 0.07 0.07 0.07 0.07 0.07 0.08 工程垃圾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0.38 拆除垃圾 3.77 3.84 3.94 4.05 4.15 4.26 4.37 4.48 4.60 4.72 4.84 装修垃圾 4.49 4.52 4.55 4.58 4.62 4.65 4.66 4.67 4.67 4.68 4.69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51 B4.阳山县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选址 建设时间 处理规模(万立方米/年)备注 1 阳山县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 阳山县县城北面的拳头岭 近期 7.0 规划 远期 10.0 阳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 52 B5.阳山县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一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选址 建设时间 处理规模(万立方米)备注 1 阳山县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 阳山县县城北面的拳头岭 近期 15.0 规划 2 阳山县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 阳山县七拱镇塘坪村委会塘犁凹村 303 号广东筑阳沥青拌和站基地 1.0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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