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公司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制度1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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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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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安全质量管理建筑之家 安全质量管理4.1 安全生产管理4.1.1总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及相关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4.1.2管理机构及职责1. 机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部领导及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质量部是指挥部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2、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安全质量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2. 领导小组职责 建立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挥部内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审定指挥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3、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4.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指挥部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指挥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4、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 检测、验收登记制度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5、的,不得继续使用。8. 安全检查制度指挥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9.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0.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指挥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1.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指挥部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12.“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6、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4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1. 指挥部安全责任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2)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3)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7、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4)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 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6) 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8、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7)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8)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9)组织各9、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10)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2.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2)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10、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3)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4)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指挥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5)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6)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11、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7)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和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逃逸措施。8)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9)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3.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监理单位应按法12、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监理单位应协助指挥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3)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4)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指挥部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13、即向指挥部报告。4.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1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4)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5)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7)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15、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8)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9)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16、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2)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隧道工程;铺轨、架梁工程; 营业线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17、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4)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5)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16)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18)作业人员应当18、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21)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22)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19、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23)隧道工程应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需要实施工程地质超前预报的,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有瓦斯的隧道,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与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机具。2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20、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4.1.5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21、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指挥部备案。4.1.6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1. 营业线施工概念营业线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及项目所在铁路局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施工。2. 等级22、划分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级施工包括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为级施工。3. 施工单位组织领导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施工结束后,主持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其他各参建单位,均须成立安全把关小组,建立2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4. 施工计划申报程序及内容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审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5.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未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下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24、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6.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1)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指挥部审核,并报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应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实施卡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施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3)禁止施工单位把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工程分包给路外施工单位。其他单项工程需要分包时,必须事先经路局主管业务处批准。25、但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对允许分包给路外施工单位的项目,在承发包合同中,应结合铁路安全要求,规定有关的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总包单位应负责安全教育和监督,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运输安全负全责。4)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中应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5)施工单位需对营业线10米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实施安全盯控,在设备管理部门专人监护指导下施工作业,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6)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护栅栏、增设临时道口等扰动营业线设备的情况,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按照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申报手续批26、复并与设备接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看护、检查施工地段,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必须对施工地段纳入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7)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8)施工单位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27、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9)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10)营业线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的,指挥部及参建单位必须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报告。7. 营业线基建施工原则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开通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已完工程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28、,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缺陷未修复完成的,不准验收。4.1.7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 营业线建设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的,指挥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铁路监督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2.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指挥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3.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29、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4.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5. 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4.2 质量管理4.2.1总则1. 目的要求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 第230、5号),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铁道部和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2. 质量目标 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31、100%;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开通验收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 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4.2.2 机构及职责1. 机构 指挥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指挥部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指挥部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安全质量部; 指挥部应根据内部工作分工,明确指挥部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2. 职责1)领导小组主要32、职责 审定指挥部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 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2)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 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 建立健全本指挥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 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33、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措施等具体工作; 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 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按考核标准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参与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34、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指挥部、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站前、站后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咨询35、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36、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指挥部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一定数量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37、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指挥部。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38、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5)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依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39、室、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40、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4.2.3质量管理制度1.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开工前,指挥部负责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质量41、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2. 地质勘察监理制度为确保地质勘察质量,对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3. 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指挥部组织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4. 施工图审核制度。开工前,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5. 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指挥部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6.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7. 施42、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指挥部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路局或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8.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9.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10.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指挥部应明确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具体要求、规定、责任等,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11.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指挥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143、2.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指挥部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13.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指挥部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类变更设计初审、上报和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14. 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各参建单位按照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1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指挥部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44、,确保工程质量。16.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17.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指挥部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4.2.4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指挥部组织检查,实施重点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45、。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旁站、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46、位工程质量验收。 咨询单位履行咨询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咨询质量。4.2.5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1.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在施工过程或竣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47、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2. 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指挥部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 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4.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5. 质量事故的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指挥部组织设计、施工48、监理等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按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办理。 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4.3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4.3.1总 则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号)、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49、004),制定本办法。 本项目工程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勘察监理单位由指挥部通过招标确定。4.3.2管理部门与职责1. 指挥部主要职责1)归口管理安全质量部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2)主要职责 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负责项目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年终评比工作; 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归档管理。2. 勘察监理单位职责 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 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指挥部; 负责地质勘察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环50、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路地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 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4.3.3工作依据及内容1. 工作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 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测试、试验规程、规范;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工程51、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2. 工作内容检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勘察合同要求。 勘察任务书; 勘察设备、人员的配备; 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 调查测绘范围、内容和精度; 勘察点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 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内容和方法; 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 原始资料(包括地质调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记录、原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试验记录、水土石化检验报告等)、勘察报告及图件。4.3.4管理制度1. 报告制度勘察监理单位定期向指挥部书面报告勘察监理工作情况。勘察监理工作结束后,勘察监理单位向指挥部提交勘52、察监理报告,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原始资料、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可靠性等提出评价意见。2. 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地质勘察监理例会制度,勘察监理单位及时与指挥部、勘察单位信息互通,交流工程勘察和监理情况。3. 考评及奖惩制度指挥部将制订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成效显著的监理项目,可根据合同适当以予奖励;因勘察监理工作失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的,应根据合同扣减勘察监理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 资料管理制度勘察监理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管理。监理资料包括: 委托勘察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 工程地质勘53、察开工报告; 工程地质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报验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分包资格报审表,工程地质段点资料、成果资料及月工作量报验表;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联系单、质量问题通知单、勘察暂停通知单及勘察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通知回复单、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单、勘察复工申请表; 工程地质检查记录表、旁站记录表; 地质勘察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表、地质勘察监理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 会议记录、纪要,电话记录; 上报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其他监理资料。4.3.5 基本要求1. 单位基本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工作; 与勘察单位不得有行54、政隶属关系。2. 人员基本要求勘察监理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地质复杂程度、交通条件等选派监理人员,定测阶段以每100正线公里配备35人为宜,初测阶段可以适当减少人员,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主持完成过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其他监理技术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监理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3. 工作基本要求 做到文字为凭、数字为据,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以中文为准; 现场仪器、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等,必须满足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勘察监理单55、位编制的勘察监理规划、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勘察监理单位受指挥部的委托,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勘察监理义务,在勘察现场独立开展工作,对指挥部负责; 勘察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立即以勘察监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勘察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 严禁勘察监理单位委托勘察单位代行工程检查; 勘察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包。4. 勘察单位基本要求勘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勘察监理工作,及时主动向勘察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勘察监理单位的检查,对勘察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勘察监理单位。4.3.6 工作纪律 必须按投标书和勘察监理合同56、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禁勘察监理单位分包、转包,勘察监理单位人员不得在勘察单位兼职。 指挥部对勘察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卡”制度。 发现勘察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单位通报: 擅离职守,给勘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勘察单位的; 接收被监理及与监理工作有关单位的礼金、礼物的; 对勘察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旁站不到场,并且累计发现两次及以上的; 对所监理的勘察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的; 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且情节较严重的; 其它57、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凡发现勘察监理人员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 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情节较轻的; 不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 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黄牌累计达到2次,勒令该勘察监理人员退场,并给予勘察监理单位通报。 勘察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戴统一安全帽,佩带胸卡。4.4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4.4.1总则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理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同,制定本办法。 指挥部与项目监理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58、现场监理机构是指挥部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其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指挥部其他的授权开展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铁路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委托具体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制度。 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由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承担的,指挥部选择一家监理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总体监理单位,协助指挥部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管理,并承担管理和协调责任。其他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机构应接受总体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的协调和管理,且不减免其他监理单位应承担的监理责任。 监理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工作按铁道部有关文件执行。4.4.2 机构与59、职责1. 管理机构 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在分管领导负责下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其他部门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指挥部对监理工作管理,可采用派遣常驻代表指导和协调的工作方式,也可采用直接管理的工作方式。 指挥部向总体监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没有总体监理单位时)现场监理机构派遣常驻代表的,总体监理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接受建设单位常驻代表的指导和协调。 指挥部对现场监理机构采用直接管理的,一般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的形式实施。 总体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标段工作和总体监理工作需要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在现场监理机构设置总体监理办公室,并配备满足总体监理工作需要、能够完成项目监理管理和协调工作的监理60、人员。总体监理办公室在指挥部代表指导下、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2. 职责1)安质部主要监理管理职责 审查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资格; 审查现场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设置总体监理单位的,由总体监理办公室审查); 监督检查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工作; 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考评。2)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按照投标承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合同职责; 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和指挥部的有关要求配足上场监理人员,在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应有一定的储备; 按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及投标承诺的要求,配备现场检验检测设备和交通通信61、工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型号要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根据批复的监理规划,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认真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并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4.3 监理工作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国家和铁道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建设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季度和年度建设计划、变更62、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 指挥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规定,指挥部、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4.4.4监理管理指挥部对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应建立下列制度: 监理报告检查制度。按合同约定的监理报告的时限和内容,检查和处理各项监理报告; 例会制度。为加强信息交流与互通,建立指挥部负责人与总监的每月例会制度,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检查制度。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对项目监理机构履约情况和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 考评及奖惩制度。指挥部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定期组织考评; 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指挥部建立监理信息及资料管63、理制度; 监理人员“警示”制度。对违纪、违规、失职的监理人员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直至红牌清退出场的惩罚制度。4.4.5 监理工作要求1. 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依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现场监理机构应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和环保水保监督等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需要,指挥部可要求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或相关协议派遣监理人员到建设单位协助相关工作。2. 行为要求对现场监理机构的行为要求:1)确保工作独立64、生活自理,不依附现场施工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2)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3天及以上,应提前将离开理由和其临时代理负责人报指挥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3)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规范管理,佩带铁路工程监理证和具有明显标志的安全帽; 4)严禁项目监理机构委托承包单位代行隐蔽工程检查;5)不得向其他单位转让监理业务。3. 业务要求对现场监理机构的业务要求:1)认真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2)监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朔性,以文字为凭、数字为据。书面材料一律以中文为准。4.4.6 监理人员的管理1. 监理守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守则:65、 维护国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不能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2. 制度考核指挥部对全线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66、场并给予通报: 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吃、拿、卡、要或接收施工单位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的;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 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故意损害指挥部或设计、施工等单位利益的; 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 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 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67、。 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无记录,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擅离职守,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黄牌累计达到2次,勒令该监理人员退场,并给予通报。4.4.7 监理报表的要求1. 报表要求 监理报表的要求如下: 项目监理机构按指挥部规定(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报表格式统一上报,不得自行设计和采用其它表格; 报表填写应做到:文字清楚,内容及签章齐全,不得漏页、漏项; 月、季、年报填写讫止时间的规定: 月报: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本月底前提交; 季报:为上季度末月26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末月底前提交; 年报:为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12月底前提交。 各类报表的数据一定要68、真实可靠,文字阐述准确,签字盖章齐全。2. 报告要求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指挥部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工程验收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验收后应提交监理总结报告。4.5 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4.5.1 总 则 为加强工程旁站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现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是监理日常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监理项目部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当制定旁站方案,69、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报建指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理项目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4.5.2 主要职责 熟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旁站监理方案;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旁站监理原始资料交内业资料管理人员保存。 认真履行职责,在旁站监70、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4.5.3 主要内容 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施工过程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铁道部关于发布等11个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3127号)、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中规定的旁站监理条款。 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旁站监理: 桥涵71、工程:沉入桩施工、水下混凝土施工、刚构(连续)梁梁段混凝土施工、预应力张拉和压、梁体架设落梁、梁体体系转换施工、缺陷修补和加固补强。 隧道工程:二次衬砌超挖回填。 软基处理:沉入桩施工、CFG桩、布袋注浆桩。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等。 根据铁路工程的特点,由建指要求旁站监理的部位。 路基及桩基检测试验过程,第三方检测试验过程。 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测和原材料检测由见证员见证取样和试验,并按照要求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4.5.4 具体要求1. 桥梁工程旁站项目1) 沉入桩 沉桩质量和规格必须满足验标和设计要求; 检查沉72、桩工艺试验参数是否经过审核; 检查沉桩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和安全要求; 沉入桩下沉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接桩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焊条型号和焊接接头冷却时间应满足要求; 桩的入土深度和最终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假吸入现象应有效处理。2) 水下混凝土 检查原材料质量检验材料,必须符合验标和设计要求; 检查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见证施工配合比调整; 检查搅拌站原材料计量控制,称重误差应符合验标要求; 记录施工中环境温度、入模混凝土温度、混凝土含气量,应满足验标要求; 首批混凝土填充量应满足导管埋深1m的最低要求; 混凝土填充过程中导管埋深应满足要求,混凝土超灌高度应满足73、要求。3) 预应力张拉 检查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张拉机具规格是否满足验标要求,检查标定记录; 后张法预应力作业时,混凝土的强度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预应力施工张拉工艺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和设计要求; 预应力筋的伸长量、断裂或滑脱数量必须满足验标要求,超出要求必须更换夹具或预应力筋,重新张拉。4) 孔道压浆 检查原材料的品种、规格、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划验标要求; 孔道压浆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5) 连续梁、刚构梁悬浇混凝土施工 检查原材料质量检验材料,必须符合验标和设计要求; 检查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74、 见证施工配合比调整; 检查搅拌站原材料计量控制,称重误差应符合验标要求; 0#块底模支承系统应检查完好可靠,符合设计要求,连续梁临时刚构体系应安装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悬浇段防倾锚固体系、模板悬吊系统应锚固可靠,消除非弹性变形; 合拢段临时锁定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应完整有效; 记录施工中环境温度、入模混凝土温度、混凝土含气量,应满足验标要求; 混凝土浇注顺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浇筑过程中不得损坏预留孔道并保持孔道的定位准确性。6) 简支箱梁架设落梁 落梁应采用支点反力控制,支承垫石预面与支座底面间隙压浆硬化前,每个支点反力与四个支点反力平均值之差不得超过5%; 支75、承垫石顶面与支座底面间的压浆厚度不得小于20mm,且、不得大于30mm。7) 顶推梁架设落梁 落梁程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拆除滑动装置时,顶梁的高度不应大于5 mm ,一次下落高度不应大于10mm,相邻桥墩各顶点高差不应大于5 mm, 同一墩台两侧梁底顶落高差不应大于1 mm。 落梁应采用支点反力控制,可在不大于计算支点反力值10%范围内兼顾调整梁底高程。8) 连续梁、简支变连续体系转换 临时支拆除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 体系转换施工顺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隧道工程的旁站项目 超挖回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墙脚以上1米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回填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施作底板混凝土前应清76、除隧底虚渣、淤泥、积水和杂物,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施作仰拱混凝土前应清除隧底虚渣、淤泥、积水和杂物,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3. 软基处理的旁站项目 软基沉入桩加固处理:旁站要求同桥梁工程沉入桩旁站要求;CFG桩:灌注拌合料,应向管内一次投放混和料,混和料灌至钢管料口齐平,投料后留振510S;振动拔管,拔管速率应匀速控制,拔管速度一般控制在0.81.0m/min拔管过程不允许反插;空中加料:在拔管过程中空中加料,不允许停拔再投料,拔管至桩顶。布袋注浆:注浆压力(满足试桩工艺参数)。4.5.5 监督管理 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77、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总监、副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旁站记录,总监每月对全线旁站人员的记录检查一次,副总监每月对所管范围旁站监理人员的记录检查一次,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改进旁站监理工作。 建指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纳入到对监理单位的业绩考核;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78、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的责任。4.5.6 附则 站后工程旁站监理内容另行发布。 本办法由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4.6 施工现场管理4.6.1 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铁道部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地方有关规定要求79、。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4.6.2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1. 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2.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80、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3. 施工单位应在驻地和施工标段主要道路进口设置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并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单位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4. 在施工单位驻地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要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5. 81、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平顺,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施工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和载重重量等要求,并保持行车道路畅通。6.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标志牌。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适当进行绿化和美化,保持整洁有序。7. 施工现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站、搅拌机四周及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8.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材料存储应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潮、防变质的要求。9.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要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性质,规范布82、置方式与要求,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储存码放整齐,材料的编号、数量、检验状态标识要清晰准确。10. 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用。11.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有专人统一管理指挥。12.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并需经劳动或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83、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13. 施工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14. 施工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15.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必要的通风排风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食堂要指定专人管理。16. 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规定,供应卫生饮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17. 施工现场的垃圾应84、存放在封闭式容器内,定期灭蝇,及时清运;厕所应经常清扫,定期消毒。18. 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和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19.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劳务人员档案完备。20.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4.6.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2.85、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3. 施工应遵守当地有关夜间生产的规定,减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4. 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停水、停气、停电、封路中断交通和进行爆破作业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4.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砸、86、防雨的操作棚。2. 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3. 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 4.7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4.7.1 总则 为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87、全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范围内新建、改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隧道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4.7.2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1. 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路局组建的建设88、指挥部和在建铁路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文件要求,组织编制隧道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各隧道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明确隧道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目标,对健全不良地质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导意见。 隧道开工前要对隧道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控制重点、安全应急预案、防坍塌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颁发准许开工通知后,方可正式开工。2. 分级管理制度。指挥部要根据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在建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89、道,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特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瓦斯及可燃气体、穿越水库或交通通道等重要结构物的隧道。 对每一座重(难)点隧道要在开工前明确指挥部的分管包保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施组方案和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查规定和责任,明确日常定期检查的频次、内容,明确定期考核和工作报告的要求,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3. 日常检查制度指挥部要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指挥(总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所有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90、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分管部门和分管技术人员要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帐,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4. 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91、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写实,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5. 定期例会、分析、报告制度。 指挥部每季度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召开隧道安全分析例会,集中梳理解决隧道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并做好记录。 分管领导和安质部每半月对检查记录进行收集、核查、归档,梳理、分析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并在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安质部对重(难)点隧道按照每月的1号、15号,一般隧道按照每月的1号,将其隧道的掘进进度92、情况、地质围岩情况、支护完成情况、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状态及下步安全工作措施一并以书面形成报路局建设处。6. 定期通报制度指挥部要每月对管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下发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路局建设处要每季对管内的隧道工程建设下发全局隧道工程安全指导性的意见。7. 严格责任考核制度。 指挥部要通过信誉评价等方式,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隧道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指挥部每季度对内部隧道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 路局每季度对指挥部的隧道安全管理绩效进行考核。4.7.3 重大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 路93、局建设处要组织对全局的浅埋偏压、不良地质、长大反坡等隧道及瓦斯隧道、初支或二衬侵限等重(难)点隧道施组方案进行审查。指挥部要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具体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对复杂的地质隧道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完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编制的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等重(难)点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企业主管领导审查签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报指挥部备案后实施。 指挥部对隧道工程集中的地段要设立现场指挥组,主要技术人员要常驻指挥组,确保能及时组织处理变更设计和其他重要事件。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现场设计组,配备能适应隧道工程建设的地质和隧道专业设计94、人员。 监理单位要加大对重(难)点隧道施组方案实施的现场监控力度,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要留具数码影像资料备查。4.7.4 强化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超前地质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 施工单位专业地质人员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作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要求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95、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指挥部96、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誉评价。 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定时、分析、报告”的指导思想。施工单位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监控量测。 施工前必须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监控量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监控量测设计工作由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 量测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点和量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量测项目。 量测人员按规定做好洞内(外)观97、察,及时绘制地质素描图,填写地质状态记录表和围岩级别判定卡。对埋深较浅地段要做好洞外观察。 量测人员应根据变化速度和量测断面距掌子面的距离及时调整监控量测频率。 量测人员对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图、分析、报告。及时调整支护参数。 量测数据分析结果每日需经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核签认。对级及以上围岩的变形情况每日还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根据分析判断围岩变形情况,并作为重要依据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围岩变更,调整支护参数。 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必须立即向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汇报,并立即安排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4.7.5 加强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98、 各作业工区必须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值班室,严格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早预报、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保证隧道不坍方。严禁擅自改变施工工法。采用双侧壁导坑法、CD法、CRD法等工法掘进时,要保证临时支撑喷射混凝土强度及厚度。 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碴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并99、根据围岩量测结果适时施做二次衬砌,从严控制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 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隧道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规范编制应急预案,经本企业分管领导签认后报指挥部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施工单位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施工项目部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100、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4.7.6 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责任追究101、1. “八停工”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级围岩掌子面距离二次衬砌施工超过100米; 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2. 责任追究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以下安全问题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没有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分管工作或包保工作发生问题的; 对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危险102、危害的; 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损失的; 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发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4.8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4.8.1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快速、有序、高效、安全的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铁路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技规、行规、铁道部铁办2005133号文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5359号文印发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发2005105号文公布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铁道部、路局颁布发的有关103、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减少对行车的影响。4.8.2 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机构 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由指挥长任组长,分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安质、工程部有关人员、各监理站总监和各标段项目(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指安质部。 各施工指挥部 (项目部)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指挥长)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104、部室的有关人员任组员。2. 主要职责1) 指挥部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铁路工程各施工标段的营业线施工方案 (包括季节性、惯性事故的防范措施)进行审查。 参与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组织现场施工安全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对大中型、重点项目的实施参与组织协调,并落实施工安全把关工作。 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违章施工现象及事故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建立施工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召开施工安全分析会,对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和预防。 协调地方部门、施工单位、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部门之105、间的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2) 项目部领导小组职责 制订本施工标段的安全生产目标,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投标书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分阶段、分项的安全控制细化措施,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及时与有关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落实记名制度,指定专人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培训制度。施工负责106、人和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营业线施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劳务工管理,进行劳务工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 建立定期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分析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全面掌握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苗,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措施,并上报建设指挥部。4.8.3 施工安全审批 铁路建设中与营业线并行范围的施工安全审批应严格执行路局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运发2005359号)文规定,实行建设指挥部和设备管理部门双重审批制度。即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首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由营业线设备管理部门审核会签,107、方可组织实施。各施工项目部(指挥部)上报审批的内容须含施工影响营业线安全行车部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的组织形式。涉及营业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需于施工前50天向各有关单位报批。必要时由建设指挥部组织会议审查。 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纳入路局的月度施工计划管理。各施工指挥部 (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将经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的施工计划交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再向行车组织部门申报施工计划。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核、批准按路局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运发2005359号)执行。施工单位需于每月10日前,将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的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报建设指挥部分管工程师(含电子文档108、),逾期不与受理。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4.8.4施工封锁、慢行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一般规定 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执行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 影响既有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实行“坐台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经施工负责人授权的驻站联络员)驻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 在营业线上施工,应按技规第291、292、293、294、295条等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施工封锁必须按技规第109、283、284条规定办理。2. 施工封锁前的准备工作 、级施工封锁项目应成立“施工封锁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施工封锁现场总指挥、各有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地点及通信联络方法等事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封锁的有关问题,确保施工封锁安全、正点、顺利完成。 建设指挥部或施工封锁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协调施工封锁中的各项安排,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以及预铺、预拼、预调、预试等工作。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总指挥、安全员、防护员、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驻站联络员等必须按照规定时间110、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做好施工准备;人员联络采用对讲机进行,封锁前统一对讲机频道,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联络畅通。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在封锁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准备工作进行详细的检查,尤其是对防护信号标志的种类和数量、工器具的数量和状态、滑轨和滑轮的设置位置和稳定状态等要仔细检查,清除一切安全隐患。 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办理登记要点手续,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写明封锁区间、里程、作业名称、申请时间、施工负责人、停用行车设备的范围等项目,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确认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施工负责人在接到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调111、度命令,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 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不得影响列车运行,严禁“做过头”。3. 施工封锁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施工封锁中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作业标准等,并按施工网络计划各节点的时间安排有序进行,一旦发现工作滞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果无法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延长封锁时间。施工封锁严禁超范围作业。 单线封锁临线通车时,防护人员要加强巡视、瞭望,确保施工机具不侵入限界;如临线有列车通过,参与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的警示喇叭声后要立即下道,并要保证工器具不侵入限界。 建设、施工、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监理、112、设计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施工封锁的类别,派出相应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把关。安全把关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施工封锁的内容,明确安全把关重点,深入施工封锁现场,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或不能按规定速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行调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4. 施工封锁完成后的安全控制 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线路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信号试验彻底、联锁正确,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办理开通手续后方能恢复设备使用。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开通慢行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113、,并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交接。对不能预先压道的地段及通行正式列车的过渡工程,经静态检验合格可不压道先开通,但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信号设备开通启用后,施工单位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应共同加强检查和值守,密切注意新设备的运行情况。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负责看管设备和处理故障,待新设备运行24小时无异常情况后即办理交接。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施工单位、车站、电务设备管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签字后,由电务设备管理单位接管。4.8.5 安全制度与监督管理 设计单位做好营业线施工安全交底工作,提供指导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确保安全的有关措施。 建设指挥部组织做好施工安全审批工作,进一步落114、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动态。 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施工中真正做到“自控、互控、他控”,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根据部铁办2005133号文规定,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施工行车安全监督体系。应根据铁路工程营业线施工范围的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等具体情况,委派责任性强、熟悉业务的安全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在涉及行车安全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督人员上前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8.6 防止施工惯性事故的安全管理重点1. 控制115、软土路基坍塌下沉规定 严格控制软土路堤填土速率,应采用薄填慢铺,每层填筑厚度不得大于0.3米,纵向伸铺,并分层碾压密实,不得倾斜堆积。两侧护道和路堤必须同时填筑,填料及密实度应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填石路堤要控制填石级配,在路基填筑过程中,要加强边桩位移观测及营业线两侧路肩位移观察,如、线间发生裂缝和5mm/天的位移,应立即停止填土或卸载直到稳定,同时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对营业线进行养护和整修。 对于未作处理的软土路基,根据地基检算的要求,要保证设计对铺轨前预压沉降的固结期,填土施工期不得少于3个月,且观测桩的位移数及路肩观测位移数小于允许值,并放置6个月才可铺轨。 软土路堤若采用反压护道加固,要116、按设计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护道高度和宽度。被填筑的河床或取土坑的标高要严格按照施工图,不得加深。 预应力管桩和搅拌桩、旋喷桩加固地段施工时,应在营业线一侧设一排观测桩,观察桩位移超限,立即停止施工,待分清原因和稳定后再打桩或填筑。 搅拌桩、旋喷桩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施工,不得随意取消或加桩。施工时,应先从新线外侧坡脚开始施打,逐渐向营业线一侧,严禁先从新线与营业线间处开始,以免影响营业线的稳定。当水塘深超过1米,水面宽超过8米时,必须填筑渗水土至水面作施工平台,方可施打搅拌桩、旋喷桩。 开挖营业线路堤影响边坡稳定的,基坑应采用档板桩支撑开挖,对既有路肩片石墙的拆除,应采用跳槽办法,拆除后及时117、回填,分段长度不宜超过10米。2. 与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机械施工作业时,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火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停止机械施工作业。 为防止机械侵限,在新线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在靠营业线一侧距离钢轨外侧2m处应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防护绳,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少于1000mm,每10m设置一根,并选择地形较宽阔的地点作会车和转头地点,以防止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 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 机械进入营业线118、路堑高坡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安全防护员,以便一旦出现险情时,立即进行防护。 自卸汽车不准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 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或公路,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石墩,以防止汽车在运行过程中滑落到既有线上。 严禁在电缆、管线径路2m之内使用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作业。3. 既有桥涵改建施工安全规定 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稳定。 加固线路时应采用钢便梁,不得使用轨束梁,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撑处应垫硬木。 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119、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当工作坑需要度过汛期时,路基边坡应加固防护。4. 涵洞接长施工安全规定 既有线涵洞洞门拆除施工时,应先进行既有线路基的防护、加固。基坑开挖以人工开挖为主,在既有线坡脚之外采用机械辅以人工开挖的开挖方式。 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前,应及时进行既有线的加固、防护,根据每个涵洞的具体情况,采用钢便梁进行既有涵洞卸载,在涵洞接长施工时保证既有涵洞的稳定性。 路基边坡采用钢轨桩进行防护,钢轨采用P50轨,利用打桩机打入,间距0.5m,其间加设木衬板,木衬板厚5c120、m。钢轨桩防护长度应以保证路基边坡稳定为准。如涵洞翼墙或护锥较高,施工时分段拆除及时支护,循环进行以确保路基边坡稳定。 盖板涵接长基坑开挖采用明挖基础法施工,基础及涵身采用M10浆砌片石砌筑,墙顶C15混凝土采用光面竹胶板现场立模浇筑,钢筋混凝土盖板采用集中预制办法。 拆除原有护锥或较高的端、翼墙,如影响边坡稳定的,要分段拆除;如拆除后有坍塌危险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护加固方案。 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要立即砌筑基础和边墙,及时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事先改移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水围堰,并对既有线路基边坡稳定采取有效措施。 与既有线并行的涵洞施工时,尽量少挖既121、有线边坡;如涵身伸入既有线边坡之内时,施工完毕要将边坡回填夯实。5. 涵洞基坑开挖安全规定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基坑开挖时,在既有线坡脚以外基坑采用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修整。在既有线坡脚以内基坑采用人工开挖。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址、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采取其他措施。 用卷扬机牵引小122、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或改缓边坡;当基坑开挖需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6. 桥涵顶进施工安全规定 桥涵顶进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地段的安全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点的长度及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和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并报请上级主管技术部门和123、监理审查后,再报建设指挥部、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严格按上铁建发2005105号文公布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中第17条办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桥梁顶进作业需封锁的内容应向路局提出申请(含慢行计划),并经路局批准纳入施工计划方可施工。顶进应是不间断地连续作业,以减少顶进阻力和对行车的干扰。为防止发生意外,应制订紧急预案,并备足一定数量的抢修材料,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以防万一。 设计单位对桥涵顶进的便梁选用、便梁支墩以及工作坑的位置和开挖放坡率,应根据桥梁的跨度、高度和地质情况,检算路基稳定,在指导性施工方案中提出确保营业线稳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124、根据设计要求,开挖工作坑不得影响路基的稳定,工作坑的顶进边缘别具匠心铁路钢轨中心的距离不得少于3.2m,靠路基一侧的边坡不得大于1:1.5;软土地基地段要尽量加大基坑与既有线的距离,确保路基稳定。 施工便梁架设后,施工前单位应派专职人员24小时监看检查,坚持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施工便梁的受力、支墩及施工边坡的稳定情况。以及轨道几何状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桥涵顶进挖土,应边顶进边挖,不得超挖,顶涵作业轴向超挖不准超过30厘米,上部不准超过1.5厘米,涵管下部135度范围内及方涵底部不准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的地基。不准挖“神仙”土、不准拉槽挖土。顶进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125、后检查路基、轨面变化和便梁与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处理。 跨度大、多孔箱身顶进的便梁架设,箱身顶部要增加横挑梁,使施工便梁成为连续梁,这时顶涵只能利用列车间隙时间进行。列车通过后,将横梁抄垫板撤除,开始顶进,并有专人负责防护,列车来前,将所有横梁抄垫板垫好,确保行车安全。 严格控制顶进涵的水平方向,顶进时要有专人负责控制,及时测量顶进方向及高程,随时采取纠偏措施。 顶进到位后,应尽快做好两端挡土设施,恢复线路,达到列车正常运行速度,和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顶进施工地段安全协议的结束手续。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对营业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任意简化和变更、降低安全126、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软土地段地下水位高,抽水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路基及其它建筑物下沉、开裂。 箱涵顶进过程中监理应到场监督,监理不在现场时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监理应对便梁支墩基坑防护稳定情况作定时检查、评估稳定状况,发现不良状况有权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并进行加固处理。7. 铺设临时道岔施工及使用的安全规定 在营业线的站内铺设临时性道岔及线路时(不含设计文件中的正式道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两个月向路局提报申请并附有施工图,经研究确定方案后,由路局纳入月度计划,在临时性道岔使用完毕后,应按指定日期拆除。临时性道岔及线路在使用之前应按工程线、岔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127、有关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确定使用办法,明确安全责任后方可使用。 确保行车安全,铺设临时性道岔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 在站内铺设。 岔线衔接处,应按技规第50条规定设安全线或隔开设备。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安全线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并且道岔必须加锁。 岔线警冲标内方50米处应设置一度停车牌。 凡工程线接轨道岔,均应装道岔表示器。 临时道岔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方法、封锁时间、慢行速度、慢行地段里程),经监理审核,工、电配合单位会签,并经建设指挥部审查盖章后报路局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公布执行。 施工单位应根据路局公布的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命令128、),在施工前一天预报施工计划,施工时调度命令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按时完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条规定,插入临时道岔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应由行政职务不低于领工员(队长)的人员担任,负责统一指挥,确保施工质量与行车安全。 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根据线路状况,做好施工准备并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在施工中掌握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处理突发性问题。 成段更换轨枕时,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第2.2.2条规定处理。 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设备状态,确认达到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规定的最低要求,材料、机具不侵限,再行撤除防护,向车站办理手续开129、通线路。 站内铺设的临时道岔,经验收合格,必要时可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代维修协议,委托设备管理单位维修、养护。8. 轨道拨移安全规定 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既有线进行调查,及时组织施工测量,备齐轨料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改建要求。 既有线路清理好后,采用前方用钢丝绳拉后面用撬棍拨的方式,使线路在滑轨上滑行。线路拨移时有专人指挥,使用撬棍作业时要握紧撬棍,撬棍前不得站人,线路拨移前先用撬棍敲响钢轨,由专人喊号,步调一致,行动统一。 线路拨移到设计位置后用起拨道机进行拨道作业,抬、拨道时应有专人指挥,使用起道机时要同时升降,不得私自速降,要统一行动,以防起道机伤人,确保人身安全。 集中捣固时要130、保证间隔三根枕木以上,前后照应,有间隔措施,以防伤人。 开通前,用机车对线路进行反复压道,项目队长、安全员要按规定检查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的线路质量情况,经工务配合人员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的条件后方可消点,及时通知两侧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开通线路。 开通后,由安全员对施工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4小时对线路、道岔进行维修养护,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处理,处理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维修线路要有清晰记录。9. 轨道拨接安全规定 先测定拨接轨道中线和接轨点位置,并据此确定龙口位置,准备好龙口轨。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制订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技术交底、施工用电、劳131、动力安排、材料、机具设备的配备、车辆的配备、现场安全防护和通讯联络等。 拨道时指挥员要头脑灵活,指挥果断,操作人员一定要令行禁止,团结协作,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拨接段预铺道碴应夯实,碴面应略低于既有轨道枕底,补充道碴宜摊铺在两侧。 封锁施工前,既有轨道拨动段应扒出枕盒内和拨动方向枕端道碴,并拆除影响拨道的各项设备,列车限速35km/h通行。 抬、落道地段的第二线换侧处修建顺坡便线,以连接既有线和第二线保持行车,保证施工安全。 封锁施工,拨接合拢后,按规范要求整正轨面水平,拨顺轨向,校正轨距,符合放行列车条件后,限速放行列车,并继续补碴整道达到验收要求。10. 道岔拆除安全规定 道岔封锁施132、工方案批准以后,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在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得过头,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及作业面,当封锁前1小时以25km/h速度慢行时,既有线路混凝土枕木扣件、鱼尾板螺栓可以松动后再拧紧,发现有锈死拧不动的扣配件及时处理。同时可以清除枕木盒内的碴石,但不能少于1/3的碴石。使用的撬棍做好绝缘设置,确保行车安全。 当项目队负责人确认已经封锁后,下达封锁施工命令,施工人员拆除扣件,插入滑轨,将道岔迅速拨离线路,同时将岔枕清除。 集中捣固时要保证间隔三根枕木以上,前后照应,有间隔措施,以防伤人。11. 无缝线路施工安全规定 既有线铺换无缝线路安全规定 无缝线路换铺作业必须在封锁线路的条件下进133、行; 换下的旧轨应及时收回,临时放置在道心内的旧轨应予固定; 待换的长轨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在跨越信号机两端处侵线联电; 对焊接接头应进行探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铺设时必须按设计轨温锁定,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应力放散。 换铺无缝线路时,防胀跑道安全规定 在线路作业中发现有胀轨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对短轨地段,要加强检查,打紧防爬设备,及时消灭连续三个以上的瞎缝。 维修地段按需要备足道碴,起道时应先拨正线路方向,起拨道机不得安放在铝热焊缝处,列车通过前,起、拨道应做好顺坡、顺撬,扒开道床应及时回填夯实。 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二清”:维修作业半日清,临时补修作业一撬一清;“三测”:作业134、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四不超”:作业不超温、扒碴不超长、起道不超高、拨道不超限的制度。12. 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劳动安全规定 路工或民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工(班)长或由段、队批准,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在曲线和站内调车繁忙的股道或道岔群作业必须派设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新工人和民工上道前,必须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专人带领方准上道作业,严禁指派民工和未定职路工单独上道作业。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离列车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135、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作业开始前,施工领导人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合格,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应根据作业情况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至第2.2.5条规定设置防护。 在营业线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及未经改造的轨缝调整器,在轨道电路区段严禁使用无绝缘装置的道尺、撬棍。 施工单位需要在营业线上作业(含路基施工),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好安全协议,施工中需拆除改动营业线行车设备时,必须事先与使用、136、维修部联系取得同意,并与有关站段签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施工协议。13. 施工中维护营业线通信信号电力设备安全的规定在营业线施工时,除应严格遵守技规、行车组织规则、通信、信号、电力维修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新开点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交底,详细了解核实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并在地面作出明确的标记。 如设计文件对地下管线没有明确标注或地下管埋设复杂时,施工单位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挖探,查明径路,设立标志,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在确认不妨碍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准施工。 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签订迁移协议,待迁移完毕后137、方可施工。 严格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径路2米以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因施工影响既有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时,应事先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派员配合。并按技规第305条规定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架空电线路电杆3周围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米,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米。 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及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准建房、搭棚。 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含酸、碱、盐138、的液体。 施工须挖坑、沟、运弃土时,应确保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等。 不准在既有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搭挂各种临时线,如确需在既有架空电线路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事先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在站内施工时,当信号开放后,应停止有关工作,严禁扳动(或撬动)已锁闭的道岔,杜绝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因施工造成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损坏或地下设施外露,以及设备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电务段、供电段、铁通等有关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保证行139、车安全。 当架空线离地面高度不足4.5米时,严禁机动车辆在下面通过。14. 使用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的安全规定 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是供施工使用的专用车,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暴风雨雪、降雾,夜间不准使用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 施工单位需使用轻型车辆时,必须到车站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技规附件六),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外,并向车站值班员销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 轻型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跨区间使用,确须跨区间使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逐站停车办理承认手续。 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140、路。 在区间和站内使用的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线路时,须按技规第307条规定设好防护,尽快通知就近车站,并采取措施尽力将其撤出线路,办理开通手续。 在工程线内使用的轻型车辆和各类小车,未经车站值班员允许,严禁超越工程线界以外。 向工程线取送车前,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线内轻型车辆和各种小车撤出线路限界以外。 使用单轨车(钢轨吊)运送钢轨时,按单轨小车规定办理。 单轨小车在站内装载超过2根钢筋混凝土枕、6根木枕、长度8米以上钢轨或其他材料500公斤以上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 施工用小车和手推平车,不141、得借给路外施工单位使用,配属民工使用时应有路工带领和防护,用毕必须撤出线路放于安全处所加锁保管,防止被他人抬上行车线路或侵入行车线路造成事故。4.8.7 工程线及卸料的安全管理规定1. 工程线管理安全规定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行规第7条等规定执行。 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 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否则,只能按非142、正常情况办理接发车作业。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必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 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与营业线的线间距4米; 工程线尽端设有143、临时车挡; 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 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 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 营业线和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已迁移。2. 在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卸料的规定 工程线在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必须铺设安全线,不允许以铺设脱轨道岔或拆除工程线上外侧一节钢轨来代替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 临时运营的工程线进车前,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状态不低于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规定的最低标准,且线间距必须大于4米,否则禁止进车。 施工单位卸路料的施工负责人:凡卸敞车,行政职144、务应不低于领工员(队长),卸K车应不低于工长(分队长),敞车卸料时必须在每辆车上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完余料时的整理工作。 工程线靠营业线一侧不准卸轨枕、钢轨等长大路料、机具,并不准使用蒸汽吊作业,必须使用时,须派专人要车站联系,利用营业线列车间隔时间设好防护后才能进行,并且必须在列车通过前五分钟停止作业及清理好侵入营业线限界的机具和材料。 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楔,并有专人清道。 卸车负责人要密切掌握路料卸车情况,确保营业线一侧路料堆放稳固和不侵限。 卸车过程中,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145、车内材料不偏载,应尽量避免在曲线上单侧卸料(如确需单侧卸料时,在卸料过程中不准动车);卸车完毕,要按规定全面清道,确保无材料侵限方准动车;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砂石料较多,特别是卸片石时,施工单位应留下适当人员,在列车开走后再次复查限界,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6.6条的规定检查卸下路料的堆放情况。 列车通过时,不得在靠营业线一侧开关车门并必须停止作业;车门打开后采用车门钩固定外,必须加“U”型卡卡住,确保营业线开车通过不致使车门震下侵限,当在线间距为4米的地段卸道碴时,靠营业线一侧车门打开不准超过45度。 禁止在线路两侧堆放的河砂、石碴、炉碴等松散料上再堆卸其它笨重的料具。 风动卸碴车不得推进146、运行卸车,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使用风动石碴车卸盛极一时,需边走边卸时,应行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然后发出卸车通知,车速不超过10km/h。 如果发生车辆掉道,施工单位应通知相邻车站及列检部门;掉道的车辆未经列检检查认可不准挂运。4.8.8 安全与奖惩1. 安全风险抵押金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属于营业线监督范围的新建、改建项目,施工单位要按工程预算额在进点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1%2%交纳,最高为50万元;1000500万元按2%交纳;50050万元按2%4%交纳;50万元以下按2万元收取),由建设单位代为保管。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责任行车事故及险情147、,竣工验收后退还。2. 考核办法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及险情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发生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时,严格按事规规定处理,由责任单位赔偿事故损失费用,并扣安全风险抵押金100%。同时向上级部门建议按部铁办(2005)133号文规定处理。 发生险性事故,扣罚抵押金的50%,并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发生责任一般事故时,扣安全风险抵押金25%。同时取消责任单位劳动竞赛参评资格。 发生责任险情(指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员发现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安全风险抵押金5%。 发生责任行车事故、险情,并造成线路148、中断或列车慢行的,除扣安全风险抵押金外,还应按照路局规定清算间接损失费。 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建设指挥部凭路局安监室的有关事故认定材料扣发;发生责任险情时,建设指挥部凭路局相关业务处与安监室联合认定材料扣发(必要时凭相关运营单位认定的材料扣发);影响运输秩序,造成线路中断或列车慢行时,建设指挥部凭路局运输处(必要时凭相关运营单位)认定的材料扣发。 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化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凡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由于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将负连带责任,并按上级颁布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考核。4.8.9 附则 当本暂行办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149、执行。 本暂行办法由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4.9 新建铁路建精品工程质量创优规划4.9.1总 则1. 指导思想为落实上海铁路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坚持“科学决策、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制度保障”的建设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坚持技术标准,推行样板引路,强化现场管理,创建精品工程。2. 制订目的为确保新建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社会效益,促进工程质量向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把建设成精品工程而不懈努力。3. 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上海铁路局新建铁路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所有参建单位及建设工程。4.9.2 工程质150、量总方针、总目标、总指标1. 工程质量总方针优化设计,精细管理,质量、环保、安全并重,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2. 工程质量总目标全线建精品工程,争创国优,确保部(省)优,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客运专线或全路一流的普通铁路。3. 工程质量总指标确保全部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其中: 杜绝设计、施工质量大事故。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超长无缝线路一次开通成功,开通速度达到设计目标值。 确保桥隧主要承重结构能满足100年使用期的要求;无碴轨道刚性道床结构能满足60年使用要求;隧道工程达到不渗不漏不裂;路基工程及其过渡段所使用的填料及压实标准,铺轨后的残余均匀及不均匀的沉降满151、足规范要求;线路动态性能检测满足稳定性和高平顺性的要求,能确保列车高速行驶安全和旅客乘坐舒适性的要求。 设计、施工资料、竣工文件做到真实,规范、完整、整洁、统一,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结合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建筑风格,搞好站区的房屋、建筑物及绿化同步设计施工,站区初步园林化,做到一站一景。4.9.3 全线工程创优规划工程创优规划如下: 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创部(省)优质工程。在“确保部(省)优,争创国优”前提下,全线开展创优质样板工程活动,做到以样板工程引路,促进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不断地向纵深发展。各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确立创优质样板工程项目。优质样板工程的选择应考虑到工程规模、影响力、代152、表性、示范性、科技含量、新工艺等因素。优质样板工程一经确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部门必须高度关注,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样板工程的示范、引路作用,确保创优规化总目标实现。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调整)本单位创优实施细则(办法),创优项目、数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划要求,可多于和高于本规划要求。4.9.4 质量创优细则1. 制定工程创优规划 创建优质工程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顾客期望,回报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建设指挥部及各参建单位应针对具体工程特点,认真制定创优规划。创优规划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创优组织机构、相关责任; 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工程质量具体标准(如153、隧道、桥梁、涵洞等具体质量验评标准。包括外观质量要求等); 各阶段需收集、整理报优资料的内容,时间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认真制定规划创优工程项目。所拟定的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工艺先进、设计优秀、内实外美且必须符合铁道部及国家级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的要求。2. 成立创优工作组织机构 建设指挥部成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以指挥为组长,副指挥、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室主任、副主任为组员。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指安质部,安质部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创优办公室负责创优的日常工作。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建设单位职责,认真贯彻国家和部、局有关政154、策和规定,制定全线指导性创优规划,依法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要成立以项目指挥(设计总体、总监)为组长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全线创优工作。3. 制定、履行创优质量职责 坚持以建设单位为核心,着力增强铁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系统的整体性。 发挥建设单位核心作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单位的统一部署,统一制度,统一要求。参建各方要按照创优目标,各展所长,增强整体性,发挥创优的整体合力。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合同和制度为纽带全面落实参建各单位在质量、环保、水保、安全、投资控制、155、工期控制、创优管理等各方面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形成全面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管理意图和决策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和铁道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和标准化管理,依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和推行好的工法,制定出一整套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实施细则的企业内部技术标准,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系统化。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要从机构、人员和运作机制三方面形成完善的自控、互控、他控的质量控制网络,坚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全员、全过程、全系156、统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全面受控和提高。 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针对一些技术难题,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攻关。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因地制宜改进、研制和推广应用可靠适用的施工设备。 施工单位要发挥创优主体作用,用心规划,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实现创优目标。 增强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和创优观念,建立健全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创优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下大力气,高起点、高标准,切实抓好创优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创优责任制和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把质量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从严把关,抓好施工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各级领导和部门主管及技术骨干,都要选定一157、定规模和技术含量工点,高的工程作为自已的责任并以行文、张榜、挂牌等形式予以公布,并一抓到底。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类人员都要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岗位上,充分发挥全体参战员工参与创优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起点、高标准、严于管理、真抓实干、重视细微、过程控制、奖惩分明、自始至终推动创优工作全面展开。 各单位要深入发动,层层教育,大力宣传铁路工程质量总目标、总指标、总方针以及具体创优目标,使其落实到每个工点,每个班组,每一位员工。 确保电气化工程高质量和四电开通一次成功。理顺站前、站后施工各专业交叉作业的关系,做到站前、站后统筹兼顾。各专业要相互合作,合理安排各专业的施工顺序和流程,避免158、相互影响和返工。 电气化工程的质量在站后工程中有着显著的地位,是全线能否顺利开通的关键之一,同时,也带动电力、通信等工程质量的提高。要坚持高可靠、少维修的目标,精益求精抓好电气化工程施工质量,实现电气化、电力、通信、信号一次开通的质量目标。 设计单位要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抓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加强现场施工配合力度,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要注意站前、站后专业之间的协调,以保证设计文件的整体性,减少差、错、漏、碰等问题发生。 做好投资控制和施工图核对优化设计工作。认真分析地质复杂地段工点的工程措施,做到早治早防,坚决杜绝工程病害的发生。 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理在质量控制和全线创优中的指导159、监督和保证作用。 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科学规范、公正廉洁”的原则,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以设计文件、规范和验标为准绳,坚持高标准,对每一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执行严格监理;坚持随工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控制施工的每一工序和施工工艺;坚持变更设计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必须留有数码影像资料。强化质量的事前控制,严格事中(过程)控制,做好事后控制。 积极热情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生产,出主意,想办法,为提高工程质量献计献策。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杜绝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职影响施工,杜绝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质量缺陷或损失。 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和措施,协助施工单位克服创优过程160、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实现创优目标。4. 增强环保意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在铁路建设中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是建设项目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衡量铁路建设项目整体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坚持环保和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 各参建单位要把环保水保工作提高到爱护国土、保护人民生存环境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落实环保水保方案措施。 积极努力,与地方政府联系,携手建设绿色长廊。同时,以景观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根据工程条件,科学选定防护及绿化树种,把铁路建成集路基安全防护、生态环境和景观设计于一体,体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风景线。 广泛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历史文化背景161、,以及当地建筑风格,听取多方意见建议,抓好站区重点是站房的设计施工,达到一站一景标准,实现站房与当地人文历史相协调,与地理环境和谐为一体。5. 推行样板引路,强化现场管理 扎实开展创优质样板工程活动。 坚持先样板,后实施。坚持优质样板工程的高起点、高标准,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提高全线整体质量水平,形成从一般的单位样板工程向“大、短、群、片”的样板工程方向发展,向路、桥、隧、涵以及站前、站后工程的综合创优和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联合创优方向发展,使创建优质样板工程活动取得成效。 实行样板引路,做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实现承建的铁路工程按本规划要求创部(省)优162、工程的目标。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建指、监理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全体动员,创样板工程。增强企业全员的质量意识,使创优成为每名员工的自觉行动,为创优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下大力气杜绝工程质量通病问题。要在全线开展整治工程质量通病活动。要按照铁道部要求,开展质量管理达标活动,开展工程分包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严查彻整工程质量易出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下足功夫,做出成绩,创出经验。 在建样板工程的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在开工前制定样板工程规划,并报建指安质部备案。施工中应严格质量管理,内业资料规范齐全,质量监理手续齐备,且163、没有发生因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给予警告记录,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达全路局先进水平。6. 创优工程质量基本标准 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各类建筑的位置、几何尺寸、强度、刚度及有关技术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试验资料、出厂合格证书齐全。 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如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试验资料、地基检测资料等)完整有效;按部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并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单位工程具体质量,必须严格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部优、国优工程具体申报,参见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及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4.10 样板示范工程管理4.10.1164、 总 则 为鼓励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建好铁路建设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样板示范工程,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各单位进行观摩,推广其主要做法、相关工艺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相关工程能够达到“样板示范引路”的作用。4.10.2 样板示范工程概念1.“样板示范工程”是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有目的培养施作的、能够较好满足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的工程,具体分为“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和“项目样板示范工程”2.“样板示范工程”工点的选择应具有广泛代表性。3. 样板示范工程”的施作重在完善和优化工艺水平,在工程设计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概算范围内进行165、,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亦不得增加额外投入。4.10.3 样板示范工程条件1. 规模条件1)桥涵工程:单位工程;2)路基工程:单位工程连续长度在500m以上;3)隧道工程:单位工程或其连续衬砌在100m以上的段落;4)轨道工程(有砟):一个区间或累计长度在10km以上;5)轨道工程(无砟):单位工程或其连续长度在10km以上段落;6)房建工程:主要楼房以栋为单位,其余以建筑名称为单位;7)给排水工程:独立的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8)通信工程:站场通信工程或一个中继段光电缆工程或通信调度中心;9) 信号工程:以车站或联锁区间为单位;10) 电气化工程:一个区间或单位工程;11) 牵引供电所:单位工166、程;12) 电力工程:站场电力工程或一个开站区间电缆、架空电力线路。13)环保工程:单位工程2.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部颁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施工工艺工法先进,质量保证措施落实,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可靠。施工过程规范,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3. 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因工死亡、多人重伤事故。4. 文明施工要求工地场地平整,标志牌齐全,材料、机械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楚,道路、排水畅通,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管理和组织井然有序。5. 环保、水保设计要求符合环保、水保设计要求。6. 内业资料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167、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弃土、弃碴的工程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施工管理过程应符合指挥部有关管理办法;4.10.4 样板示范工程的产生1.“标段样板示范工程”的产生1)各标段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先制定本标段各类工程的“标段样板示范工程”的培养计划,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实施。2)申报“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工点施工完毕后,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评审确定。3)“标段样板示范工程”的创建计划和最终确定均应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核备4)同一标段内的各类工程至少均168、应确定一个“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工点。2.“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的产生1)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备选工点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方式: 项目开工前,指挥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点作为 “项目样板示范工程”进行培养,但指挥部不补偿费用。 施工单位申报施作“项目样板示范工程”,指挥部批准。 项目样板示范工程也可在各施工单位确定的标段样板示范工程中产生。2)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会同监理、设计单位对拟确定为“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的完工工点进行检查。3)指挥部办公会议最终确定“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名单。4.10.5 奖励和处罚1. 凡被确定“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的工点,由指挥部授予“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奖牌和证书,并通报全线予以表彰。2169、. 标段内同一类工程按单位工程计完工3个以上时,存在无“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工程种类的情况,指挥部将对施工、监理单位全线通报批评。3. 申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申报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撤消其称号,收缴奖牌,并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4.11 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铁路精品工程,特制定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4.11.1 实施范畴1.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1) 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2) 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3)170、 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4.11.2 分级管理划分1. 建设指挥部成立、级分级管理小组。1) 级工程管理小组由铁路建设指挥部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工程部、安质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级工程管理小组主要分管全线的控制工程。2) 级工程管理小组由建设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工程师,和171、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主管人员组成。级工程管理小组主要分管全线的重点工程。3) 级工程管理小组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小组成员由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成员组成。级工程管理小组主要分管全线除控制、重点工程的其它工程。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根据各管段内工程规模、特点具体进行分级管理划分,对不同工程进行分级,并成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小组。3.各级工程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国家和铁道部、路局现行关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 负责审定小组分管工程的质量目标、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控制小组分管工程保证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3) 负责组织召开小组分管工程的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172、工程施工前、施工中遇到的对质量、安全、进度有影响的各种问题。4) 负责组织召开小组分管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坚决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彻底的原因分析,负责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落实,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5) 负责定期组织对小组分管工程的全面质量检查工作。6) 工程结束后,负责组织对小组分管工程的质量评定及验收工作。4.11.3 定期分级检查制度各级工程管理小组要组织小组成员对所管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每月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记录。不定期抽查:包括巡视检查及抽检,并详细建立个人巡检、抽检台帐。检查台帐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名称、检查项目内容、存在问题等内173、容。建设指挥部按照新建铁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中的质量控制要点进行检查。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院现场指挥部参照新建铁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设计文件及验收标准分别制定各自的铁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并按要点进行检查。4.12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4.12.1 总 则1.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施工技术指南、验收标准、工程验收试验规程以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所指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是铁路建设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按规定对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隐蔽工程等工程实体进行检测试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174、。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1)外观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2)实测项目,应用专门的仪器、工具、设备检测、试验。4.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体系分三个层次建立:1)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2)监理单位的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试验;3)指挥部经批准可委托的抽检和验证检验试验。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包括工序开工前的质量预控(含料场检查和原材料进场检验),按有关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执行。4.12.2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1. 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任务由检测试验室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机构完成。施工单位应建立满足工程需要的工地检测试验室,并具备相应资质。2175、.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根据工程检测和试验业务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施工实践经验,熟悉试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责任心强的专职检测工程师。3. 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4. 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检测试验室详情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其内容包括:1)检测试验室设置情况;2)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计量认证、相关委托书、承担业务范围等);3)检测试验室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4)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情况及其主要性能),仪器仪表的标定及检验合格证;对于检测中所使用的特殊设备还应同时附送其操作说明书;5)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表样;6)检测176、试验人员守则及试验室工作规程;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5. 凡检测试验室新建、调整、变更、扩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变化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核。6.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任务:1)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工作。对建筑材料(包括库存材料、新购材料、建筑成品与半成品、路基填料、砂石料)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和标准出具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2)完成各批(次)的材料试验,含钢筋和混凝土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3)施工中,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和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逐项检验;4)收集、整理、保管各项检验试验原始记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所必需的177、有关资料;5)配合和协助监理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各种方便;6)将经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检测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4.12.3 监理单位检测试验1.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设置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配备有资格的专职检验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的仪器设备,满足监理现场检验试验工作需要。委托检测试验的项目,应报指挥部批准。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或平行试验检验时,应留存额外样品,以备产生争议时进行复验。2. 监理单位检测试验工作内容1)按照验标规定监理进行平行检验试验的项目;2)对验收标准规定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验有178、怀疑的试验项目;3)及时报告在检测检验中发现的问题;4)指挥部授权的其它检测试验工作。4.12.4 指挥部检测试验1. 指挥部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立中心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工作进行抽检和验证。中心试验室或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2. 指挥部检测试验工作1)对施工、监理检验试验项目进行抽检和复检; 2)对有争议的检验试验结果进行检测试验。3)指挥部进行抽检或验证试验检验时,应留存额外样品,以备产生争议时进行复验。4.12.5 检测与报验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各自的试验检验工作,各179、阶段的检验试验工作应该按照工程报验程序进行。施工单位所有报验报表(报告),经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应及时返回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础资料和验收依据。2. 不得以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对工程质量实施抽查和复验代替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的检验,也不免除其应负的责任。4.12.6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试验1. 材料检验试验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种建筑材料按规定批、次进行进场取样试验,并按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随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单位核备。2)监理单位按照平行试验、抽检的频次独立进行工程所必需的各项材料试验,对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应按照规定旁站监180、理。3)监理单位在对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检测前应详细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该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等是否齐全合格。4)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材料、设备检验试验及工程试验)的规定。5)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对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进行抽检。2.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表申报签证程序: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填写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表,并报监理单位审查。2)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申报后一至三日内完成必要的检查,确认合格后予以签证。3)监理单位对设备和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不予签认181、。发生争议时报指挥部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检。4.12.7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1. 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试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并及时清退。2. 工程本体试验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不得进行验工计价。4.13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方检测成果是工程施工质量可靠性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第三方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检测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1.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为规范第三方检测工作,各检测单位进场开展检测工作前,应完成检测大纲和实施方案,按照委托时的承诺要求编制进场人员、设备审查表,报建指审批。2. 认真开展检测工作,按时上报检测信息。各检测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施工、监理单位联系和沟通,182、保证检测工作及时准确,并及时向施工、监理单位反馈检测信息。同时,每月月底前向建指工程部、安质部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检测资料报表和下月度检测计划,对静载、EVD、钻芯取样、隧道二次衬砌检测等项目,应有较明确的计划检测时间,便于建指及时掌握现场信息。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工程隐患,各检测单位要在24小时内上报建指工程部、安质部。3. 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施工。各检测单位要树立良好的服务现场意识,积极配合现场施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提高服务质量。检测单位严禁转让检测业务,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业务,同时,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如检测结果严重失真或出183、现检测质量事故,则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总检测费的20%。问题特别严重者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4. 现场负责人应常驻现场,因其他原因离岗,必须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指派临时负责人,保证检测工作有序开展。5. 第三方检测工作开展时,施工单位、检测方、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均应在场,监理单位应对检测全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提交的检测报告应有旁站监理工程师的签认。6. 根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约定,从每期实际结算价中提取5%作为考核基金,对检测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用100分制,以半年为一个考核期,由建指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测单位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检测单位给予完成考核期检测费用3的奖励;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检测单位,给予完成考核期检测费用2%的奖励;考核分数在75-80分(含)的检测单位不予奖励。剩余部分的考核基金,视情况对表现突出的检测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的检测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具体考核要求见附表。7. 第三方检测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建指在选择检测单位时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