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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公司铁路工程建设单位计划财务管理制度80页
城建公司铁路工程建设单位计划财务管理制度8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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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95840 2024-12-17 80页 126.54KB
1、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计划财务管理计划财务管理5.1 招标投标管理5.1.1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国家、铁道部其他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包括咨询)、物资设备(不含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招标等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指挥部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国家现行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2、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审计。5.1.2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 组织机构1)招标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指挥部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招标领导小组实行集体会议决策机制。2)归口负责招投标工作由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归口负责。3)相关部门指挥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招标投标活动。2. 主要职责1)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招标工作,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招标;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审查招标项目、招标原则和3、招标计划; 审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 起草本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负责提出各类项目招标立项建议,编制招标原则和招标计划; 负责组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客运专线公司(路局成立的指挥部在路局领导下)负责与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部门、利用外资归口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办理文件报批(审)和相关招投标活动手续; 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工作; 负责招标、评标成果资料的整理、统计、报送与归档。 协助和配合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4、查和审计; 负责组织签订合同; 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投标工作。3)相关部门职责 参与起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参与招标、评标工作。5.1.3 招标1. 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原则上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能自行招标。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5、,转让招标代理业务须经指挥部同意。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由总承包人和指挥部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2. 招标条件1)前提条件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批准; 有批准的设计文件(不适用于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核准;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根据规定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已达到投标要求(施工总承包或单价承包); 按照相关规定,普速项目鉴修概算已核准(有条件的普速项目要施工图投资检算已核准)、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已核准; 所必须的勘察6、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工程总承包); 能够提出主要材料、设备的使用与技术要求(适用物资、设备采购)。2)必要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其它货物或服务的采购项目也应纳入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咨询、第三方检测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7、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可不招标条件属下列情况,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抢险救灾; 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3. 项目招投地点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活动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经铁道部批准可在铁路局交易中心进行。4. 标段划分 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划分应满足下列要求: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特点,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专业性,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有利于组织施工和管理,有利于工程衔接和相关工程的配合,有利于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8、的合理配置。 对完整独立的综合工程区段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区段长度一般不小于50公里;对专业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专业工程标段长度一般不小于100公里。 其它标段划分符合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6180号)。勘察、设计、监理和物资设备招标标段的划分,参考上述原则执行。5.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6. 招标公告发布形式发布形式为9、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寄送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具体规定,按照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工20001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7.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现阶段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应急工程等项目招标确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报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7107号)的相关规定。 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10、行歧视待遇。采用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替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8. 招标文件编制计划财务部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在招标准备阶段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的编制工作,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是编制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的基础,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标段(11、包件)划分、施工组织安排、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物资和设备采购供应方式、保险、招标时间安排及评标方案等内容。编制大纲包括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资审文件格式,评标办法,招标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9. 招标计划的编制与报审招标计划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审定的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编制,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属于铁路局项目应报送铁路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其他项目应报送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同)。招标计划的批复文件是招标依据之一。10. 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根据招标计划批复意见和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标领导小组12、审定。 铁路施工承包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铁路现行的相应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实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将按初步设计鉴定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审查后的初步设计纸质文件、相关勘察资料、未完定测钻探工作量等纳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前指挥部应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作为招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 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11. 时间规定 招13、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售出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单位向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介绍建设项目以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少于45天。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或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12. 标前会议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由14、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5.1.4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15、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联合体投标的,可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5.1.5 开标、评标和定16、标1. 开标1)时间 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交易中心。 开标由指挥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监察人员等参加。必要时可委托公证机关对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2)程序开标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单; 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宣布开标顺序和唱标主要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当众检验、启封投标文件和补充、修改函件。 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必须按当场启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宣读; 在提交1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和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函件都应当众予以宣读; 当场做出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纪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施工招标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开标具体程序和要求符合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7107号)的规定。2. 评标1)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原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2)标准和办法 评标要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未明确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方法和评标因素,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一般分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18、评估法即为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为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指挥部依法组建,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专家于开标前13天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从评委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参照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工20019、0107号)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一般应当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天前确定。 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领先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顺延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指挥部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将招标结果书面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中标人,中标标段的招标概算、标底、中标价、降造幅度、评分,评标报告等。320、. 定标1)程序 书面评标报告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后,指挥部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指挥部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中标结果。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指挥部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路局成立的指挥部以路局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21、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一个招标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一个招标标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个; 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投标人放弃中标,其余又无有效的中标候选人; 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中标无效,其余又无有效的中标候选人;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5.1.6 招标投标纪律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招标投标法规和办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严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22、遇,或者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进行。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投标价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人员所有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投标文件、评标资料、评标办法等必须全部交回。 指挥部接受依法对招投标业务进行的检23、查监督与审计,同时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5.1.7 附则 指挥部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工程招标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活动记录、招标概算、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办理。5.2 合同管理5.2.1 总 则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2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指挥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或协议)等。 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5.2.2 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制度 指挥部是合同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设置合同管25、理部门,配备合同管理人员,配备或聘用专职法律顾问,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合同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和法律顾问(如有时)应在铁路局(或客运专线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承办专人负责制度,承办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做好资料的完整移交。2. 管理机构指挥部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3. 管理人员计划财务部必须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其基本要求:应具有工程造价方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5年以上;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应26、具有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从事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的专职工程经济人员。4. 主要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有关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2)计划财务部职责指挥部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统一管理合同专用章; 组织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负责对合同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其它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合同文本,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27、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督促合同的履行,汇总并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并就合同补充、修改和变更等提出处理方案; 负责合同检查工作,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改进意见或奖惩建议; 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手续; 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3)相关部门职责指挥部各业务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其职责职能具体承办相关合同业务,主要职责是: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调研市场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按合同法的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报送材料文件,履行报批手续; 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28、资信和履约能力,并将其有效的资信证明资料及合同正式文本(含附件)送计划财务部; 按授权代表指挥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 依法办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手续,对所承办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负责。 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合同,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帐,认真做好合同标的物的交接、验收,确保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交接、验收均应有合同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 保存好合同文本及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资料(含合同当事人之间往来的电传、电报、信件、信函等相关资料),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履行期满时,应及时书面向计划财务部报送合同履约情况。 参加合同纠纷的处理; 主动接受合同管理部门29、指导,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必要时直接向指挥部领导报告。4)合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负责审查签订的合同文本; 指导合同的具体承办人做好相关调查论证工作,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协助办理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事项; 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合同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与纠纷,提出有关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报送有关合同管理情况及统计资料。 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办理有关合同的文书,负责建立合同档案。5)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 受理指挥部的法律咨询; 受委托起草合同文本; 审30、查合同;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受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 对指挥部的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5.2.3 合同的签订1. 签订形式 合同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工程承包、监理、主要物资和设备采购供应等合同的签订必须根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采用招投标等要约承诺方式签订。 指挥部具有法人资格的,对外签订合同以本单位的名义进行(铁路局指挥部根据授权以路局名义签订合同)。指挥部负责人按规定可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可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持有法人授权31、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授权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是否可以转委托以及转委托的条件等,并加盖铁路局(或公司)法人公章并由铁路局(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 审查制度 指挥部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审查制度,主要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合同审查职责。 指挥部聘有法律顾问的,合同须经法律顾问论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方可对外签订。 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必须按合同审查办法进行审查。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经办)人是否具有代理权及其权限内32、容,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存有关资料。 合同技术条款等有关内容,由指挥部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该部分内容的谈判、起草工作。合同技术条款等有关内容必须经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合同审查实行签订前的联签审查责任制度。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将拟签的合同文本送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和指挥部业务主管领导审查联签。 参与审查的部门对合同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的,应当补办联签手续,协商一致后,指挥部负责人或代理人方可正式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审查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实施,可采用会议审查或会签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审查,均应做出审查记录,并妥善保存。3. 审查内33、容 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清楚。 各项费用计算与支付方式是否正确、清楚。 合同内容与谈判或招投标不一致的问题是否解决。 指挥部与签约方的组织和技术接口是否建立并保持。 签约方的要求是否双方都已明确并形成文件。 满足合同要求的技术能力和按期交付能力等是否已得到指挥部有关方面的确认。4. 合同谈判 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的,合同经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审查后,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合同审查纪要,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合同谈判计划,用以指导合同谈判工作。 合同谈判由指挥部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和计划财务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合同具体承办部门有关人员根据34、需要参加谈判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合同谈判要依据合同谈判计划进行。5. 合同条款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 对指挥部权益影响较大或可能存在风险的合同条款,必须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同时,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6. 注意事项 合同承办部门应保证最终签订的合同与通过联签审查的合同一致,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签订的报批、备案、登记、鉴证或公证等手续。 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当事人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各方单35、位的合同专用章(或法人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正式签署的合同按照合同分类进行编码,并与合同审查记录及合同文本、电子文件以及附件等一起归档保存。 合同签订后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分发,合同正本由计划财务部留存。复制合同必须事先征得计划财务部同意。合同的发放均应进行登记。 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或者备案的合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5.2.4 合同专用章管理 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合同专用章做到专人专管,严格印章使用,所有用章均需由经办人员签字登记并建立使用台帐;禁止未经批准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36、; 加盖合同专用章之前必须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签字,未经签字的任何合同都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非合同的其他文稿不允许盖合同专用章,空白纸张不得盖合同专用章。5.2.5 合同的履行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全面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承办专人负责制度,承办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做好资料的完整移交。承办人对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会议纪要、文件、图表、电子邮件等文件资料,应当及时收集和妥善保管。 合同承办人应当随时掌握合同履行37、的动态,对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合同履行问题,应当咨询计划财务部后及时起草书面说明回复对方,不得拖延,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发现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催促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同时应将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并协助在索赔期限内收集和保存证据,及时索赔;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给计划财务部。 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检查和督促合同的履行,并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给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定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稳妥、切实可38、行的措施;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 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计划财务部进行。计划财务部应当依照已生效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收付结算。对未经审批、签章的合同,不得办理收付结算。5.2.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协议,视同新合同,应当按照合同审查程序履行联签审查手续。 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协议、文书、电报等资料应当一并与原合39、同装订入卷,不得分散存放。2. 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的批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均应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原则确定变更费用。 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计划财务部,报告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理由是否正当。对于符合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同意变更或解除的,按照审查联签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因对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在变更协议中明确赔偿数额和方式,并及时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 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3. 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必须按照合同法及本办法的40、规定办理。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终止,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终止合同给指挥部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为纠纷的处理做好准备。 合同终止时,承办部门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并将资料交计划财务部保存。 合同签订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办理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的,在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时仍应需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 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纠纷处理条款,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和语言。4. 纠纷处理1)处理方式合同纠纷的主要处理方式: 和解或调解; 仲裁或诉讼。2)处理原则 合同的纠纷处41、理优先采用和解或调解方式处理,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尽量约定具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铁路局(或公司)法人所在地法院。3)注意事项 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通报计划财务部,在其指导下妥善处理纠纷。必要时,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应给予协助。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与合同履行有关的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指导意见并通报计划财务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若是铁路企业(或单位)之间发生合同42、纠纷的,应当按照铁路内部经济纠纷调解规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需要经过诉讼、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由计划财务部为主,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发生合同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的,统一由计划财务部登记、审查,由指挥部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或仲裁。必要时,也可外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方案应当与有关业务部门协商一致并经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同意。 合同纠纷解决后代理诉讼或仲裁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并将案件有关材料装订送计划财务部存档。5.2.7 合同监督与档案管理1. 检查内容 合同管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43、。 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计划财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合同检查。 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合同管理档案、台账建立情况;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合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工作; 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合同检查人员履行合同检查职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合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当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要求予以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部门。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44、在合同管理漏洞,或者合同承办人员有失误,对铁路资产安全构成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指挥部应当将合同管理作为对所属部门及人员的考核内容。因违反合同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归档 计划财务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和档案,收集、整理各类合同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归档管理,定期做好统计分析。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向计划财务部提交备案合同和合同履行的工作报告,经计划财务部审查后,及时地将所有合同档案资料装订成册,移交铁路局(或公司)档案室存档。 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按照保密的规定办理。3. 档案内容合同档案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谈判笔录、会议记45、录;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员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有关担保文件; 双方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资料; 关于合同可行性、合法性的书面审查、会签、批准意见; 合同正本或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登记、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标的物的验收记录、商检证明、检验报告、鉴定结论。 交接、收付标的物和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处理合同纠纷达成的46、协议书、调解书,依照法律程序产生的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及其他诉讼文书。 合同台帐及其他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有关的资料。5.2.8 奖惩规定 指挥部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规定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签订合同的。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联签,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报告、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的。 拒绝配合合同检查或谎报、瞒报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的。 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的。 采取胁迫、欺诈等违法和不正当手段洽谈和签订合同的。 违反规定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47、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执行后不利于指挥部的合同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或损害指挥部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保密。5.3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5.3.1总则 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暂行规定、 铁路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铁统计200177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等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制订本办法。 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将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设项目的建48、设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5.3.2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制定、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综合平衡、监督执行、统计分析、指标考核与提供决策的五项职能作用。计划统计的最终审批权为指挥部主管领导。 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计划财务部归口负责,各部门配合。各参建单位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计划统计机构、配备计划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制定计划过程中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49、靠,又要留有充分余地;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局部服从全局;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 计划、统计同步管理,逐步调整计划。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加强统计分析,为修正计划奠定基础。 计划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计划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施工单位必须如实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对外公布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均50、以指挥部确定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 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计划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计划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的定期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季度(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5.3.3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1. 编制依据 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各种承发包合同; 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批准后的初步51、设计概算;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2. 管理种类 投资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投资季度计划。 投资滚动计划。3. 程序及要求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封面、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组成。 封面和表格:统一使用指挥部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文字说明: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期计划的措施等。 计划内容:按合52、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章节和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控制工程应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计划内容必须反映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5.3.4计划编制、审批及考核1. 年度计划 指挥部计划财务部每年三季度末会同工程管理部提出次年的年度计划建议并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对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审核汇总平衡后,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含月计划)及建议调整计划上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 计划财务部依据上级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全线施工组织设计、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和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含月度53、计划)及各标段分解计划,于次年初下达给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含月度计划)全面安排、分解指标,确保施工组织安排到位和计划的落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综合分析,提出调整计划建议和理由,并于三季度末书面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审核汇总、综合平衡,经指挥部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审定,根据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调整计划下达各标段调整计划。2. 季度计划 计划财务部依据年度计划和工程的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按标段编制下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建议计划必须包括月份分解计划指标。在征求各施工单位意见,进行全线汇总平衡后以文件形式,在季末前54、下达计划。 四季度为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减去前三季度计划(或实际完成工作量)之和的剩余工作量。3. 滚动计划 计划财务部应在每年的三季度末编制两年的滚动施工建议计划(含月度计划),并征求施工单位意见。 计划财务部会同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年项目建设情况和下一年度的进度安排,汇总平衡后,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4. 计划的审批方式 年、季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两年滚动计划的审批采用指挥部办公会议形式审批。 计划编制的原则、计划实现的目标、计划项目和投资额度等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总进度,应召开专门的会议讨论55、调整计划,若改变计划项目和投资规模应重新报审,以确保计划的严肃性。5. 施工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季度、年度计划是验工计价、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充分运用综合平衡、宏观调控的杠杆原则,有序推进计划的执行和管理。 指挥部将定期、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完成情况。 指挥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台帐。对合同数量及价值、施工图数量、完成数量及价值、变更设计数量及价值应逐项统计,便于对比分析;要准确掌握施工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及合同投资变更情况;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通过统计月报、年报全面反映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计划考核:指挥部每年将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56、,以完成的主要实物工程量、控制工程完成数量和投资为依据,对照年度、季度计划考核其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围。 5.3.5 统计报表1. 编制程序及要求 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两种。当年年度报表于次年年初编制上报。定期月报表的统计期限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18:00时前(节假日时间不顺延)。为全面反映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单位除按时上报月、年统计报表外,还需按指挥部要求随时报送有关施工资料及台帐。 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以铁道部统计中心当年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报表中未做规定的,以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为依据;施工承包单位按调度月报和验工计价57、对统计报表中的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进行统计;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的折合数量,用已经完成价值折合。年度统计完成投资和数量以年度验工计价为准。 统计报表的编制:统一使用铁道部和指挥部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统计报表的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先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正式报表5日内报指挥部。2.报表填写说明 路基土石方(万断面方):是指铁路线路正、站线路基的土方和石方,不包括路基附属工程的土石方。 桥梁(折合成桥米):每座桥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涵渠(折合横延米):每座涵渠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隧道(成洞米):每座隧道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正线铺轨(铺轨公里):正线已铺设钢58、轨的建筑长度,包括车站、桥梁、隧道及道岔占有正线的长度及轨缝。 站线铺轨(铺轨公里):具体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它线路、段管线、岔线、渡线、特别用途线。站线铺轨指站线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5.4 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5.4.1 总则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计20079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法定限额。指挥部应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内组织建设。5.4.2 职责分工59、 投资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指挥部是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指挥长)作为建设项目负责人,领导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全面负责。 计财部是投资控制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投资的计划、概算、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投资控制工作负责。 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实施监管。5.4.3 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60、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61、准确计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其他项目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地方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 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5.4.4 初步设计阶段 项目初步设计是严格按照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62、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指挥部参与设计单位定测工作,负责签定征地拆迁(含三电、地下管线)、防洪、通航、交叉跨越协议,设计单位在地质勘探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后开放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要重点做到线路方案稳定、主要工程措施落实、征地拆迁和交叉跨越协议签订完成。设计概算以批复投资估算为基础,按照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依据各专业设计工程数量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制梁场、铺架基地、焊轨基地等大型临时工程应按照正式工程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分章节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额度内,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概算编制办法没有63、明确费率的费用项目应附计费依据及计算清单。 指挥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的进行初审。在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对后,对项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征地拆迁、交叉跨越、施工组织、设计概算等设计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完备性、经济性提出初审意见。客专公司(筹备组)将初审意见随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查,路局管指挥部将预审意见报总工室,并参与总工室组织的初审工作。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严格以批复可性行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为依据,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原则要求按章节和分类费用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规模内,初步设计总概算静态投资不应超过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 64、因主要技术条件和重大工程方案变化等原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时,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详细分析投资增加原因报铁道部。 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原则,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批准后15日内编制初步设计鉴修概算,并附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鉴修概算应严格按批复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并与批复总概算吻合,鉴修概算编制中如有与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另行提出报批。依据铁道部批复意见编制的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是指挥部组织工程招标或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基础。5.4.5 工程招投标阶段 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可分站65、前、站后)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基本预备费可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项目投资检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细化,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鉴修概算之内。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重新复核,并对投资增加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投资检算如超出鉴修概算并影响项目投资时,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规模范围内对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以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为原则。指挥部将施工图优化设计纳入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并约定相应的奖惩条款。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建设项目基本预备费由指挥部管理使用。 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投标人66、的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工程数量和计价匹配的原则,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得到保证的条件下,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中各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批复设计概算时即宣布招标失败,经铁道部研究后重新组织招标。客运专线项目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施工招标,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鉴修概算组织工程招标。招标完成后指挥部将工程招标降造费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路局管指挥部通过路局报送)。 项目招标完成后,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编制分标段执行预算。项目执行预算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约定条件编制,是指挥部指导验工计价和投资管理的基础。 指挥部在工程(67、设备)招标中要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投标双方对投资控制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法和招投标合同条款签署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变更设计,以项目执行预算和合同为依据验工计价,严格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在批复总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单位负责的甲供物资材料招标。物资管理部应根据施组安排和工程进展情况,编制甲供物资(包括各种甲供物资的招标批次及包件安排)招标计划。招标前物资部门应对采购物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按程序确定标底价,并对确定的标底价负责。物资材料招标以合理降低工程投资为原则,投标报价或拟确定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时,应详细分析原因68、,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授标。5.4.6 项目实施阶段1. 准备阶段 在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指挥部要重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和落实外部协议的实施,并控制征地拆迁补偿等施工准备费用支出;研究制订投资计划、验工计价、变更设计等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管理;组织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目标、标段划分、关键路线工程施工安排、大型临时设施设置、先期开工工点、铺架计划等内容进行深化研究,做出具体安排,制定保障措施,并同时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进行评估。 指挥部计财部应按执行预算的分章节费用,十一章分项明细费用报送年69、度建议计划。铁道部或铁路局下达年度计划后,计财部、工程部应严格按照分章节费用安排执行计划,组织施工和验工计价;由计财部按分章节和分项费用计划、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指挥部应根据铁道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及费用调整。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变更设计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分工、费用处理原则和合同约定执行,对变更设计的真实性负责。工程部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揭示地质条件好、设计工程措施偏强的地段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核减工程投资。2. 工程招标降造费1)概述 70、工程招标降造费系指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在施工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额与批准的设计概算相应部分的差额。预备费系指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在本项目设计概算中计列并经部批准的基本预备费,用于初步设计总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工程招标降造费和预备费均属于建设项目工程款,计财部在组织完成工程项目招标后,应将招标降造费及总额报有关部门备案,作为下达计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严格招标降造费管理,招标降造费必须实行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除铁道部明文规定使用降造费的项目外,其他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的费用一律先使用预备费,在预备费不足的情况下使用71、降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由指挥部负责的材料价差调整,以及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增加的征地拆迁等费用,履行审批手续并同意使用招标降造费后,纳入年度投资调整计划。2)使用范围工程招标降造费必须在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使用,用于调剂工程项目费用不足或缺口部分。工程招标降造费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经铁道部批准的项目规模、标准变更等增加费用; 属于国家法规规定允许的变更;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法的施工索赔费用。3. 基本预备费的用途 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和税金)。本项费用不含I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在建设过程中,72、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规定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征地、拆迁的价差。4. 台帐管理 指挥部计财部门应建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投资管理台帐,详细记载各阶段投资审批、工程招投标、执行预算、年度投资、变更设计、降造费使用、概算清理等内容。并对降造费和基本预备费实行全面预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计财部根据项目执行预算动态变化情况,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进行对照及时提出加强投资控制的建议意见报总经理(指挥长)73、批准后执行。 严格其他费用性支出管理。其他费用中的咨询费、检验检测费等必须在项目批准概算的内容和费用额度内严格控制使用。批复设计概算外需要增加的费用支出项目必须有合法依据并履行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量控制、分年度预算管理。 依据建设项目投资台帐,项目建成收尾销号时,指挥部根据铁道部项目清理概算计划组织编制项目清理概算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清理概算超出批准概算时,应与鉴修概算进行详细对照分析、说明原因、落实责任,提出处置意见随项目清理概算文件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清理概算批复后作为指挥部编制项目工程决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到工完帐清,对未完工程应列出详细的剩余工程量74、和投资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应按初验报告确定的时间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指挥部应在项目初验合格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5.4.7 考核1. 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应承担的投资管理责任要在合同和协议中进行约定,合同中要约定参建单位应接受指挥部对投资管理过程控制的管理。2.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对各阶段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由于设计达不到规定深度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除设计单位承担无偿设计修复责任外,还应相应扣减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并纳入质量信誉考评,同时依法承担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3. 监理单位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监理合同履行对投资控制的相应职责,由于其现场监督不到位造成工75、程损失和投资浪费的,项目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直接负责,同时承担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的责任。工程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与设计文件不符,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建设、设计或监理单位反映,经确认处理后继续施工。由于项目施工单位未如实反映施工变化情况或施工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投资增加,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工程修复和投资增加的责任。5. 指挥部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投资进行控制或造成投资增加的相应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指挥部通过加强投资控制得到铁道部的奖励后,对相关职能76、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励。5.5 验工计价管理5.5.1 总则1. 概述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77、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2. 主要依据 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3.78、 计价原则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指挥部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5.5.2 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分级审核。2. 职责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或物资设备部对监理单位79、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指挥部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未经安全质量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验工计价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对于由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任务的,可根据工程咨询委托合同约定,由咨询机构对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审核签认。5.5.3 验工计价1. 计价方法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80、程费用。1)季度验工计价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2)末次验工计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2. 工作流程1)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81、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82、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验工计价。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2)征地及拆迁费用 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工程管理部和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 工程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监理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或产权所有人、设计单位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83、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正式工程验工计价相同。 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别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向指挥部报账结算。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列入验工计价。 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84、上述程序计价,不作为投资的进行专项统计。 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将征地拆迁费用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 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不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费用进行专项统计。3)设备验工计价 甲供需安装的设备和非安装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附件三),报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由施工单位和指挥部共同组织招标采购的安装设备(含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85、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三),经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签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经指挥部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购的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指挥部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证及委托函、采购发票及出厂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附件三),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进行计价。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4)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在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86、25日前由各单位填写其他费用计价审批单和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指挥部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相应季度的验工计价同时办理。 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汇总。3. 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后,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补充合同或协议、索赔、变更设计等费用,编制概算清理文件,若超出批复概算,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4. 验工计价的复审上级单位及职能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也可以87、赴现场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5. 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指挥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验工计价”模块进行编制,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 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报表为准。 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88、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签字人为计算机打印者无效。 各施工单位的本期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报盘份数,按合同的具体约定报送。 指挥部、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遍造、隐匿或者销毁。验工计价资料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5.5.4 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 采用总价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采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验工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本季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89、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采用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验工计价根据已完节点工程计量结果和付款计划表所对应的节点工程费用进行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的,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根据计划工期季度数对总承包风险费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或按季度投资完成比例确定当季度计价限额。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90、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5.5.5 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调整原则1. 调整范围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属下列情况可调整总包价: 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 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2. 计算原则 可调整总包价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单位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调整验工计价。91、 总包价外计价调整时,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或工程(工作)及费用的调整。3. 总包价外计价调整的原则 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按照铁道部批复概算编制的招标概算原则和相应标段的中标降造率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单价分析方法计算单价,经指挥部审批后执行。除根据5.5.5-1可调整包价外,当合同清单外计价92、总额超过总承包风险费用时,应相应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合价不变)以符合5.5.4-(1)规定。 不可抗力或材料价格波动增加费用的确定。对于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需要在合同外计价的费用,根据实际造成的永久毁损而需重建的工程数量及增加费用据实计价。综合单价按本条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的原则确定; 根据合同约定,在总包价外调整的投标期至施工期的材料差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分析进行调整,在年度末季度验工计价中计价。5.5.6 其 他 由地方与铁道部共同出资且地方投资未纳入部年度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单项工程,验工计价中应明确各方出资额,根据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单93、独计价并分别建立台帐。 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及计价调整,按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由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签字者。 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94、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5.5.7 附件(略)5.6 工程价款结算5.6.1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工程价款结算,保障建设资金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指挥部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指挥部对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在指挥部负责人领导下由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外部审计95、(查),防止多结、少结、重结、漏结、错结业务发生,杜绝工程价款结算中违法、违纪行为。5.6.2 结算约定1. 约定方式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指挥部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 约定内容指挥部、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96、决方法;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工程价款资金监管和考核方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数额、扣付方式及时限;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代付代征代缴款的抵拨方式及时限;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5.6.3结算依据1. 价款结算依据 指挥部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发、承包合同; 建设项目年度、月份投资计划; 签章完备的验工计价资料和指挥部计划财务部签署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工程的设计修改,超出已签合同规定的范围,需要调整工程量或97、调整结算单价,按审定的合同变更清单办理。2. 不能办理结算的情况 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中质量不合格的部分; 未经指挥部验收核实(或无计算依据)的工程量、工程价。5.6.4 工程价款结算1. 预付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预付款的结算与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包工包料的工程按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为基数计算预付额,建筑工程预付比例为20%,安装工程预付比例为10%。 对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一般不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待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50%预付款;待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0%时,再抵扣剩余预付款。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指挥98、部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 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结算 合同工期超过三个月并实行季度验工计价的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需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合同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2)支付 工程进度款采用月预付、季度结算、竣工清算的方式。 月份预支工程款:承包人按照指挥部下达的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月份用款计划;甲方核备后,按不高于下达的月份施工计划的70%预支工程款。 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扣除质量保证(保修)金、月份预支的工程款和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拨付99、。 竣工清算工程款:按照批准的末次验工计价扣除质量保证(保修)金和已拨付的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和季度结算工程款)拨付。 指挥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及时与承包方协商解决,或达成延期付款协议,避免承担停止施工等情况造成的违约责任。 指挥部在合同规定的的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应及时确认调整金额,并将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扣减)。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2)结算编审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指挥部审查;实行总承100、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指挥部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3)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指挥部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指挥部应按约(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承包人及时汇总报送指挥部,指挥部应在1个月内审查完成。4)价款结算101、指挥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约(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指挥部计划财务部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5)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4. 未约定项结算原则指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及时签定补充协议,尚未明确的102、按以下原则办理: 指挥部办理协议付款时,征地拆迁费应取得合法票据;物资设备的支付应按照物资设备到货情况同比例支付,并预留质保金;对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付款及设备购置款,按不高于协议总额80%的比例分次拨付,待配合单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后,付清余款。 指挥部与承包方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中各项结算业务办理时限约(规)定不清的,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时限办理完成。5. 结算时间与资金使用监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对承包方的奖惩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为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资金使用的监管和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承包人资金账103、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设置和监管条款应纳入发承包合同管理。账户的开设原则上应与指挥部开户银行相一致以利于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和履行资金使用监管。5.6.5 争议处理 指挥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指挥部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合同保修条款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104、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双方协商确定;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5.7 财务管理5.7.1 总则 为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控制建设成本支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105、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杜绝资金损失和浪费;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5.7.2 财务管理的职责财务管理工作在指挥部负责人领导下由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包括。 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铁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财务决议。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 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路局指挥部执行)和企业会计制度(铁路公司执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 及时编报建设资金预算,请领、管理和拨付建设资金106、,科学、合理筹措和使用债务性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 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等相关工作。 根据合同、验工计价、发票等资料,办理工程资金、征迁补偿及物资设备款的预付、结算和清算。 按合同约定,监督、检查拨付参建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参建单位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保证资产完整。 按时编报快速月报、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定期进行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 加强财会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责与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 办理项目后期收尾工程和会计档案等资料的移交。 依法接受审计和检查107、,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5.7.3 建设资金的管理1. 帐户的开立 指挥部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均应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批。 为便于资金监管和价款支付,应约定施工单位资金帐户与指挥部结算帐户在同一银行系统开设。 指挥部应在机构所在地铁道资金结算所开设资金结算帐户。当地没有资金结算所的,原则上应在与签订了监督协议的商业银行开户。 对使用铁路建设基金的项目,铁路局指挥部需开设铁路建设基金专户。2. 资金的筹集 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先请领权益性资金,后请领债务性资金”的原则,报送月度用款预算,向铁路局财务处申请领用建设资金。请款额108、度应不包括工程进度结算款中暂不需要支付的部分和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铁路公司根据出资协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向铁路局财务处和其他出资者申请建设项目资本金,债务性资金自行筹集。 自行筹集的建设资金,应按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元化、低成本”的原则,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铁路公司需建立建设资金筹集机制,根据建设项目总体要求,编制建设期滚动计划,预测各年度资金需求量;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是铁路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和办理担保手续的依据。 铁路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109、出具验资报告。出资人(代表)以土地征迁折价等非货币投入项目的资本金,需由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各出资方确认后,计入公司资产和权益。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出资人(代表)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3. 资金的拨付指挥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算、年度支出预算、年度投资概算分章节计划、合同、经审核签认的验工计价(或有效发票)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无依据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挪用、调剂、串换使用建设资金。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指挥部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建设资金。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和时限应严格按照工程价款结算110、办法规定执行。4. 质量保证(保修)金的管理指挥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指挥部请领资金时应将质量保证(保修)金从请款额度中扣除。需返还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保修)金时,由指挥部据实请领拨付。5. 利息收入的处置建设资金在项目初验前产生的存款利息一律冲减建设成本;铁路局管理建设项目初验后产生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一律通过铁路局财务处汇缴铁道部。 6. 项目尾工款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指挥部各部门必须密切合作,对初验合格项目收尾111、工程进行合理组织,确保尾工工程进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铁路局管理项目在销号年度后一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的剩余资金应经铁路局财务处上交铁道部财务司,同时将剩余工程的明细清单通过铁路局报铁道部建设、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备案,并进行台帐管理。具体实施时需使用资金,指挥部应提供合同和完成情况通过铁路局向铁道部请拨,完工后报主管部门核销。 铁路公司(指挥部)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待财政部、铁道部对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按批复意见作出财务处理。7. 资金使用的监控 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支付工程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前,财务部门需提供资金支付联签单(联签112、单应列示汇款去向、用途、额度、合同金额、已付金额、累计计价及累计付款金额等内容),经指挥部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或相关分管领导)、财务主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签后据实支付。联签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必须对提交资料及决策结果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责。 指挥部必须将资金监管条款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通过延伸检查、与开户银行签定帐户监管协议或建立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等措施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建设资金被挪用、转移、流失和浪费,确保资金正常使用。 指挥部必须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在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时予以明确。避免铁路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113、。5.7.4 建设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指挥部按项目建帐和明细核算,或通过设置工程成本辅助帐,详细记录和真实反映项目章节的建设成本。同一个建设项目,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应在同一会计帐套内管理和核算。 指挥部根据基建支出的性质,分别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对建设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和发票等凭据计列投资支出,并按工程件名、批准的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等实施总额控制。禁止超概算、超计划列支建设成本,禁止挤列建设成本。 指挥部会同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认真审核验工计价资料,禁止高估冒验、预验和虚验。财务依据审核114、批准并签章齐全的验工计价计列建设成本。建设项目在竣工时要进行全面清理,按批准的概算控制末次验工计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照铁道部转发财政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并计入建设成本。对部财务司转帐列支的前期工作经费,在项目概算清理阶段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纳入报部清理概算建议。 指挥部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报废净损失上报部相关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处理;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项目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项目初验合格后,已交付资产项目对应借款本金的利息按照规定停止资本化。计划财务部在项目初验合格后必须及时通知上级财务部115、门,并报送初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按报告确认时间作为确认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依据。 拨付施工单位的预付工程款和支付供货厂商的预付设备款,以及拨付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款,应在“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严禁“以拨代支”,直接列入建设成本。 拨付给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款,要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与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实施。财务凭合规票据和验工计价计列建设成本。 指挥部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计列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批复概算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分年度据实列支。在建的铁路局项目和铁路公司项目116、应根据经部批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总额和项目具体情况于每年年初按项目上报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支出预算,按批复内容和额度据实列支。预算执行中如有重大调整事项,应及时上报调整预算。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指挥部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管费总额的10%。差旅费、施工现场津贴、交通费、通信费、劳动保护费、防暑降温费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津贴标准和增加津贴名目,相关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铁路公司建设期营业帐簿印花税不在指挥部管理费中列支,列公司“长期待摊投资”科目。 所有工资性支出包括代扣代收代征(简称“三代”)手续费奖励、招标劳务费等,应通过“应付工资”核算,纳入117、工资计划管理。除特殊原因外,所有工资性支出应通过银行工资卡支付。指挥部应根据铁道部、铁路局相关奖励办法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并按工资计划审批渠道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指挥部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明细核算,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5.7.5 收入的管理 指挥部收入主要包括从事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招标费收入、各项索赔、违约金收入和其他基建收入,以及“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等。 指挥部按照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费用收入及支出管理的通知(办财发200455号)的规定规范核算、管理招投标收入和支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实行“三代”税款工118、作的指挥部,按照铁道部关于规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运2006198号)要求规范 “三代”税款手续费核算和管理。铁路局指挥部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应及时上交铁路局财务处纳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与管理,用于“三代”管理支出,其中经铁路局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在不超过“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的30%以内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铁路公司建设期取得的“三代”手续费收支核算、奖励比例比照该规定执行,自行管理。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和其他基建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交纳所得税后转入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做盈余公积处理。 指挥部应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切收入及时纳入财务进行管理,119、严禁私分、转移、隐匿、截留收入,不得搞帐外帐或者私设“小金库”,不得代收、代付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款项。 指挥部财务部门应认真监督建设过程中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5.7.6 财务报告和档案管理 财务报告必须按国家和铁道部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编报,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全,报送及时。 铁路局指挥部财务报告报送上级财务部门,铁路公司建设期分别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基建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出资者代表相关财务部门。 指挥部按铁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种会计资料进行分期收集、审查核对,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指120、挥部应将与项目有关的会计档案、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明细资料等按规定移交。5.7.7 资产交付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合格后,应按初验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办理资产移交。 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指挥部组织编制竣工资产移交表,并交资产接管单位核实签认,双方签认的竣工资产移交表作为资产交接双方列帐依据。 指挥部交付资产(包括估价入帐)时,应按铁道部关于加强国家铁路资本金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财2006149号)要求提供“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表”,反映已交付(包括已估价入账)资产对应的款源结构。 大中型建设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铁路投资但产权不归属铁路的资产,指挥部于项目初验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逐级报121、铁道部,待财政部批准后作转出投资处理。地方投资但产权归属铁路的资产,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指挥部自用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概算统一管理。购置自用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工程竣工后,与其他资产一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移交接收单位。 指挥部在项目初验完成后且尾工工程未超过投资概算5%时,应组织人员立即着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在3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应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编制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5.8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5.8.1 总则1. 目的 为规范122、和加强铁路建设资金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指挥部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指铁道部、地方政府等其他投资方投入的资本金和自筹的债务性资金。 指挥部应设立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主管和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指挥部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2. 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依法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完成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和分析工作; 实施建设资金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控,提高建设资使用效益。 5.8.2 管理123、职责1. 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指挥长是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计财部主任负直接责任。2. 主要职责指挥部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 依法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及时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 办理工程价款及设备材料结算,严格投资控制,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参与本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查、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按规定接受审计和外部检查; 收集、汇总、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 组织完成竣工124、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5.8.3 资金开户建设资金在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帐户,按规定进行核算与管理。5.8.4 请领和使用1. 资金请领建设资金请领。指挥部根据铁道部下发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季度用款计划,申请领用建设资金。2. 使用管理 指挥部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 严禁挪用建设资金和挤列建设成本。不得用建设资金从事与建设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超概算、超投资计划列支建设125、成本。禁止用建设资金搞委托贷款和定期存款;禁止用建设资金进行捐赠和赞助。 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查签认,禁止高估冒验、预验和虚验。 严格按批准概算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定控制建管费支出的具体措施。 工程款的拨付: 工程月度预支款由施工单位根据指挥部下发的季度投资计划,填写“工程价款月度预支单”,并经监理签认,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核,计财部审定,指挥长批准后作为拨付依据; 工程计价款由施工单位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核,计财部审定,指挥长批准后作为拨付依据; 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填写大额资金使用联签表,经工程部、计财部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核,指挥长批准后,计财部按规定付款。 建设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冲减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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