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方案(2024-2035年)(部门征求意见稿)(7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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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部门意见征求稿(规划文本图集)部门意见征求稿(规划文本图集)组织编制单位:河源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 年 06 月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I目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项目背景.1第二条 规划依据.1第三条 指导思想.4第四条 规划原则.4第五条 规划目标.5第六条 规划范围.5第七条 规划期限.6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2、值、特色与保护对象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7第八条 历史文化价值.7第九条 历史文化特色.8第十条 保护要素.9第三章 村域总体保护第三章 村域总体保护.11第十一条 村域总体保护的策略.11第十二条 村域范围的保护重点.11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13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13第十三条 保护区划划定.13第十四条 核心保护范围的总体保护措施.13第十五条 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控制要求.15第十六条 环境协调区协调措施.16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保护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保护.16第十七条 空间格局的保护.16第十八3、条 历史街巷的保护.17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II第十九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18第二十条 景观风貌的保护.18第二十一条 景观视廊控制.19第三节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整治与管控第三节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整治与管控.19第二十二条 建筑高度控制.19第二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20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兼容性分类管控.20第二十五条 建筑风貌指引.21第二十六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21第四节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四节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2第二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2第4、五章 发展规划第五章 发展规划.23第一节 发展定位及人口规模控制第一节 发展定位及人口规模控制.23第二十八条 发展定位.23第二十九条 人口规模控制.23第二节 人居环境规划第二节 人居环境规划.23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规划.23第三十一条 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24第三十二条 综合防灾设施规划.24第三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27第三节 展示与利用规划第三节 展示与利用规划.28第三十四条 展示与利用体系.28第三十五条 展示与利用措施.28第六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建议第六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建议.30第一节 分期规划第一节 分期规划.30第三十六条 近期行动计划.30第三十七条 中期规划5、目标.31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III第三十八条 远期规划目标.31第二节 规划实施保障第二节 规划实施保障.31第三十九条 政策保障.31第四十条 管理机构.31第四十一条 健全传统村落管理体系.32第四十二条 开展持续性的科学研究更新.33第七章 附则第七章 附则.34第四十三条 成果效力.34第四十四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34第四十五条 施行时间及规划调整.34第四十六条 实施主体.34第四十七条 解释权说明.34第四十八条 补充说明.34附表附表.35附表一:保护要素分类列表.35附表二: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36附表三:大坝村推6、荐历史建筑线索信息一览表.36附表四:大坝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信息一览表.36附表五:大坝村历史环境要素一览表.36附表六:非物质文化一览表.37附表七: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37附表八:大坝村近期项目需求表.38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项目背景第一条 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部署,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相关要求7、,做好规划期限至 2035 年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及报批、审批、备案工作。大坝村是中国传统村落。为加强大坝村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特制定本保护规划。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三部分。第二条 规划依据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8、 年)7.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 年修正本)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修订)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修正)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1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1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年)13.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2012 年)1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2013 年)15.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9、的通知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2020 年 8 月 3 日)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 号)18.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 年)1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 年 9 月)20.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 号)2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10、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 号)2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 号)23.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 年 1 月)24.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 号)2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 号)2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27.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2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29.文物建11、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30.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3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二)地方法规、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二)地方法规、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 2035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粤建节函2021175 号)12、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报审(报批、报备)成果要求(2021 年)3.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数据入库规范(2021 年 12 月)4.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数据库格式(样例)(2021 年 12 月)5.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2021 年 10 月)6.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年 5 月)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拆旧复垦工作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景观保护的紧急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005 号)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 年修正)9.关13、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名城函20186 号)10.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11.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6 年)12.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 6 月)1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 年 11 月)1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15.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16.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粤消安20172 号)(三)相关规划及资料(三)相关规划及资料1.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14、景目标纲要的通知3.和平县东水生态休闲旅游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4.和平县东水镇总体规划(2016-2030 年)5.骆氏族谱6.其他相关资料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4第三条 指导思想第三条 指导思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在发展建设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抓手,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社会综合发展,统筹安排各项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村民为规划主15、体,切实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尊重传统、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和有效管理。第四条 规划原则第四条 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确保不可再生资源作为物质载体所承载的重要历史信息得以保护、传承及延续。2.完整性原则大坝村的价值不仅表现在单体建筑,村落整体的建成环境也是有价值的保护对象,因此应保护在特定的自然文化背景下生成的整个村落建筑系统以及与之有密切关系的自然环境、道路街巷水系、传统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等有形的传统资源,以及无形的传统资源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规划应结合文化资源的保护,对大坝村资源要素、功能要素进行利用与16、整合,完整保护和展示大坝村传统风貌。3.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衡量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标准,保护物质及非物质历史内容的真实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俗等传统文化的原生态,不随意变造、歪曲、作假。对现有的优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要尽量保存历史文化遗存的原本状态;对传统建筑进行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不大拆大建、拆旧建新、拆真建假、粉饰作伪。4.彰显特色原则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强调规划的可实施性;对村落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与研究,准确掌握村落的传统资源,分析村落保护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物质遗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17、会价值,突出个体特色,全面提升传统村落的文化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5吸引力。5.以人为本原则听取村民改善生活水平的迫切愿望,寻求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生活提升的平衡点,鼓励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到保护中来,使传统村落保护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6.文化优先原则当前我国的开发全面进入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与延续的阶段,我们对中国传统的珍贵文化已有充分的认识。文化是国家与地区立足的基石,村落的发展与建设应该围绕当地文化这一核心进行。7.活态传承原则传统村落作为延续古代人们生产、生活的古迹遗存,保护不是要将它们固定在某一时间点,而要对它们的发展和18、变化加以管理,使之在适应现代生活的基础上,能够不断展示它们所继承和发展的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价值。对这类具有“活态”的古迹遗存,保持其活力也是对其价值的保护。应避免对传统村落原有生活和社会结构的强制性改造,避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损害。应尊重和珍视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传统村落传承发展的支撑条件,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8.可持续原则挖掘大坝村内历史文化、生态资源和节庆风俗的潜在价值,发挥历史文化优势,提升文化、服务、商业、旅游等综合功能,激发地区新的活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19、。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第五条 规划目标第五条 规划目标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梳理大坝村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价值与特色,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以大坝村村落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推动大坝村经济发展。第六条 规划范围第六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中国传统村落大坝村行政村区域范围,总面积 395.72 公顷。其中重点规划范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20、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6围为传统村落所在的自然村区域,包括大坝村的田心、中田、塘背、山背等自然村片区的建成区和部分山体农田,面积约 77.29 公顷。第七条 规划期限第七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242035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 20242026 年,中期规划期限 2027年至 2030 年,远期规划期限 2031 年至 2035 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7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第八条 历史文化价值第八条 历史文化价值大坝村的村落选址独特,整体格局保存相对完整,建21、筑群规模较大,建筑装饰多样,是一处富有客家传统村落特色风貌和文化内涵的村落,是粵东北客家传统村落的典型代表,对研究客家传统民居和村落文化具有较高的价值。(一)东江水上古驿道重要站点(一)东江水上古驿道重要站点大坝村位于东江与浰江交汇处,因水而兴。大坝自古以来水上运输较为发达,商船沿着东江流域,往返于隆、河、惠、莞、穗之间,将山区的土特产运出去,把盐鱼布纱运进来,再转运到粤北赣南一带。骆氏宗人借东江水道之利,立基福地大坝,开东水街市,创纵横四海,世业兴隆。(二)和平骆氏开基发展与聚落形态演变的真实遗存(二)和平骆氏开基发展与聚落形态演变的真实遗存大坝村是和平骆氏开基之地,从明朝中期发展至今,保存22、有较为完整清代至民国时期的留存的传统建筑,具有真实性和延续性。建筑本体和其他实物可以了解在几百年发展的历史中,客家骆氏家族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的概况,是耕读传家与经商贸易发展的重要见证。村落所有传统建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家族建筑演变谱系,较系统地体现了客家族群繁衍发展的历史,是研究客家社会文化发展与聚落形态演变的不可多得的真实历史遗存物。(三)典型的村落选址和建设布局,凸显客家人科学巧妙的居住智慧(三)典型的村落选址和建设布局,凸显客家人科学巧妙的居住智慧在中国古代的风水观念中,山常被抽象为“靠山”,而水则被赋予“财富”的象征。大坝村客家先民在营建村落时充分利用自然山水环境,三面背靠山体,面向东江23、和远处群山,朝案齐全,形成“枕山、抱水、面屏”的风水格局。(四)巧妙利用自然特征,建筑顺应山形水势排布(四)巧妙利用自然特征,建筑顺应山形水势排布大坝村所处的东江上游山形起伏多变,建筑用地限制相较于平原地区更大,聚落分布较稀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8疏,人口规模也较小,建筑场地多选择于谷地上坡度相对平缓的区域。枕靠于山形,前方保持开敞,故其建筑扩张趋势往往与等高线一致。大坝村处于东江“腰带水”拐弯处位置,冲刷力不大,巧妙利用这个条件将建筑临江而建,而建筑主入口常背对水塘设置,且随着进深逐级抬升标高。(五)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文旅融合发展潜24、力大(五)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文旅融合发展潜力大大坝村保存保护建筑众多,历史环境要素多样,红色历史与名人文化并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是和平县四个中国传统村落之一。对大坝村的保护利用可以形成良好的带动作用,为村落及周边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起到示范作用,以大坝村为中心,整体保护东水镇以乃至和平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村落,形成文物保护利用的规模效应。第九条 历史文化特色第九条 历史文化特色(一)山水环抱田屋交错,格局风貌保存较完整(一)山水环抱田屋交错,格局风貌保存较完整大坝村位于东江自东北向西南转为西北向东南拐弯处,拐弯处为浰江与东江交汇处,处在同一宽阔平整的丘陵盆地中,三面环山,西临东江,中间是广袤25、的肥沃良田。村前视野开阔,有田可耕、有水可渔,前平后靠,在村落形态上为“山村田村水”的空间格局。大坝村的客家传统民居分为两个大的组团,一个组团临东江水系而建,文林第、保世滋大和东塘凝辉这三座宅第一字排开,呈“竹排”状,据说可避免洪水侵袭,并寓意“顺风顺水”。另一组团顺应山体等高线而建,与山体有着良好的空间关系,并与东江呼应。两个组团之间为平坦开阔的农田。南峰秀挹和紫气东来等建筑零星分布在村落周边。(二)建筑遗存类型多样,装饰简朴而设计精妙(二)建筑遗存类型多样,装饰简朴而设计精妙大坝村传统建筑多数建于清朝、民国时期。平面布局多数为堂横屋。除了中型的堂横屋之外,小型的民居以门楼屋和锁头屋为主。大26、坝村内传统建筑装饰大多简洁朴素。建筑结构多为墙体搁檩,材质多为生土材料建造主体结构,加以石、砖、木等材质。封火山墙样式均为水行山墙。建筑装饰大多简洁朴素,常见的有木雕、石雕和砖雕。部分有金漆髹饰,内容上多以花鸟人物,总体风格简约素美。根据建筑布局和地形特点采用明沟和暗沟两种形式的排水系统,加上屋前水塘,建筑内天井处高低错落的屋顶使雨水汇入天井,再通过建筑内精巧的排水管网流向屋外水塘,使得暴雨洪水之后能够快速排净建筑内的雨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9(三)传统生活习俗活态传承,红色文化和名人文化交相辉映(三)传统生活习俗活态传承,红色文27、化和名人文化交相辉映大坝村有着 13 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还有较多的传统建筑,分布着古树、古井、码头、古街巷等历史环境要素,村中心及村周边为连片农田,传统农耕生活延续至今,文化底蕴较好。历史上骆氏族人人才辈出,多有功名,如骆绍宾、骆树猷等。大坝村革命起源早,1939年党组织成立中共东水大坝支部,革命先辈有如骆维强等人。红色文化与传统文化延续至今,在大坝村交相辉映。第十条 保护要素第十条 保护要素大坝村的保护对象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组成。(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一)物质文化遗产(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坝村“山-村-田-村-水”的山水格局;保护反映重要历史28、事件的旧址和具有独特价值的建筑;保护古树、古井、历史街巷、风水塘、古码头、功名石等历史环境要素。(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坝村各种民俗、民间工艺、节庆活动、传统风俗,并保护记录好村庄里名人史实和历史重要事件。同时,在物质形态上的保护和恢复这些非物质要素赖以存在的位置基础和文化场所。保护要素分类列表保护要素保护要素保护内容分类保护内容分类具体保护对象具体保护对象物质文化遗产河涌(2 条)东江、大坝河山岗村内周边山体山水格局“山村田村水”整体特色格局两大组团依山临水集中而建,个别群零星散布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3 处)中共东水镇大坝支部旧址、骆维强故居、大坝村古建筑群和平县登记不29、可移动文物(10 处)秀挹双江民居、山辉川媚民居、秀挹江峰民居、大坝村大夫第、大坝村骆氏宗祠、大坝村文林第、庚宿凝辉屋民居、紫气东来民居、南峰秀挹民居、大坝村文昌阁推荐历史建筑线索(4 处)炮角楼、凤翔第、东塘凝辉东南侧民居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慎徽堂民居、聪听第民居、紫薇瑞霭民居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0(3 处)历史环境要素古井(2 处)红砂岩古井、花岗岩古井古树名木(1 棵)文昌阁前古榕树历史街巷(3 处)作我攸宇民居前石板街、庚宿凝辉-慎徽堂石板街、东塘凝辉民居后石板街风水塘(5 处)东塘凝辉水塘、保大滋世水塘、文林第水塘、骆氏30、宗祠水塘、紫气东来水塘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山歌村落名人骆维强、骆树猷、骆绍宾重要事件中共东水大坝支部成立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1第三章 村域总体保护第三章 村域总体保护第十一条 村域总体保护的策略第十一条 村域总体保护的策略为了保护村落的完整性,本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重要传统建筑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以及村落内有代表性的街巷、格局。1 保护大坝村历史真实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保护和延续大坝村落的风貌特色,保护村落的空间整体特征、平面格局肌理等真实的历史信息,延31、续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2 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和历史环境整体保护;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保护大坝特有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包括它的历史、文化、艺术、民风、民俗。鼓励全体居民参与保护,尤其是要调动古建筑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努力解决因保护需要而给居住者带来的生活和其他方面的困难。3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合理利用古建筑,严格控制保护范用内建设活动。根据保护类别的划分明确不同的使用要求,使古建筑在新环境下能尽其用。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在保护古建筑及其环境的同时,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使之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4 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明确近远期保护目标,有重点32、分层次、分阶段逐步保护、修缮、改善和整治更新。5 理论探讨与建设实践相结合;注重规划的延续性。大坝村保护区保护规划应当充分研究、分析上层次的各项规划,并对上层次各规划整合和深化,保证规划的延续性。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护规划的总体思路和框架应与区域发展思路协调,与规划管理相衔接,保护规划应当为规划管理服务,处理好保护区内传统建筑的保护、规划区与外围协调控制区的关系等,并形成实施保护规划和地区旅游规划的指导性文件。第十二条 村域范围的保护重点第十二条 村域范围的保护重点本次规划对大坝村村域范围内文物古迹、历史街巷、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村域自然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33、(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2环境、村落传统格局、绿化景观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提出保护名录与保护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它建(构)筑物的进行分类保护整治,建筑物兼容性分类管控,提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的推荐线索和保护要求,以及其他如古井、门楼、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名录和保护要求。(1)对大坝村整体风貌和空间格局实施全面、整体的保护;(2)对村落自然与历史环境风貌要素实施整体保护;(3)对不可移动文物等优秀传统建筑实施重点保护措施;(4)对新建民居、商贸配套、公共设施建筑的高度控制;(5)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与继承。中国传34、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3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第十三条 保护区划划定第十三条 保护区划划定(一)核心保护范围划定(一)核心保护范围划定为了保护村落的完整性,本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重要传统建筑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以及村落内有代表性的街巷、格局。根据现状大坝村各类历史环境资源要素情况,为了保证重要历史风貌建筑、村庄格局的真实、完整、连续性,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为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历史建筑线索、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等传统建筑集中35、区域,以及体现村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的区域,面积为 7.86 公顷。(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村落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主要是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及传统村落风貌带的完好所必须控制地段,总面积约为 23.07 公顷。(三)环境协调区划定(三)环境协调区划定环境协调区主要考虑由主要景观节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和与传统村落整体环境的协调性,呈自然过渡状态。本规划设立的环境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建成区与周边农田、山体、河流。根据大坝村的具体情况,划定需要与大坝村传统村落风貌协调的范围为环境协调区,面积约为 109.07公顷。第十四条 核36、心保护范围的总体保护措施第十四条 核心保护范围的总体保护措施(一)建设管理与控制要求(一)建设管理与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对传统村落格局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4在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或保养维护前,需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编制方案后按程序报批。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需保障文物安全及其周边环境风貌,在编制方案后按程序报批。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需进37、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材料、色彩及其他外观风貌要素等,应与周边环境及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保持和延续大坝村的整体历史风貌特色。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保护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38、规范设置。确因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二)建筑功能(二)建筑功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尽量延续其原有功能,如历史功能已经不存在,必须引入与核心保护范围传统风貌无冲突的相关功能。(三)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与控制要求(三)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与控制要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执行。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保护,按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39、(试行)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2023)等有关文件执行。对于与大坝村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应进行适当整修,拆除不协调部分及违章部分,适当补充协调构件。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完整性、安全性构成威胁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予以拆除。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不得突破保护规划中确定的控高要求,不得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在体量、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5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大坝村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风貌及传统格局控制要求(40、四)历史风貌及传统格局控制要求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取消道路,应当保持传统风貌特色的街巷格局与景观特征核心保护范围限制机动车进入,消防车和救护车等必要的车辆除外。不得擅自改变大坝村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建筑外墙、屋顶定期维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人题字、楹联、巷道等历史要素也应加以保护,应在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以及重要历史保护要素前设置标识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毁损标识牌。第十五条 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控制要求第十五条 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控制要求(一)建设管理与控制要求(一)建设管理与控制要求在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前,需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编制方案后按程41、序报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需保障文物安全及其周边环境风貌,在编制方案后按程序报批。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重建活动应以不影响大坝村的传统风貌为前提;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涉水项目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岸线保护与利用等相关规划,确保所在地区江河流域的防洪安全。(二)建筑功能(二)建筑功能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可适当改变使用功能,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对大坝村传统风貌不产生冲突的文化娱乐、商业、旅游配套42、为主。(三)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与控制要求(三)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与控制要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历史建筑线索和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保护按 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2023)等有关文件执行。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筑,按本规划要求进行保护、修缮、改善、保留、和整治改造,改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6建和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大坝村整体风貌相协调。对难以按改造43、措施进行改造的建筑,必须逐步拆除,拆除后作为道路、广场、绿化用地等。(四)历史风貌及传统格局控制要求(四)历史风貌及传统格局控制要求保证主要街巷界面传统风貌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保护古树、河岸等历史要素,新设置的街道小品(标志、垃圾箱等)应具有地方特色,与大坝村传统风貌协调一致。控制新建建筑的类型、形式、材料与色彩,使其延续原有建筑肌理,并与大坝村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区域内合理进行“抽疏补绿”,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广场铺设不宜采用太多装饰,体现朴实、厚重的历史风格。第十六条 环境协调区协调措施第十六条 环境协调区协调措施建设用地区域: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风格上应与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相协调,44、并控制其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应控制在 10 米以下,如突破须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非建设区域:山体、林地、水体等与整体风貌息息相关的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应根据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严禁乱砍乱伐,禁止进行一切破坏整体风貌的建设行为。仅允许建设生产生活所必要的构筑物,高度控制在 2 米以下。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保护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保护第十七条 空间格局的保护第十七条 空间格局的保护通过对大坝村的历史研究与现状分析表明,水、田、山、塘、围、街、巷等基本要素,在构成传统聚落形态及其环境中起了重要作用。方位、路径对基本要素起了关联作用,形成传统聚落的基本结构。大坝村历史上形成的“山村45、田村水”的景观格局将作为历史聚落保护规划结构的基本要素。本规划以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中心,结合对村落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形成“山村田村水”景观格局的基本规划结构。大坝村通过强化下列要素的手段来实现“山村田村水”的文化遗产景观格局。1山:村后山体,以及村落东北至东南的山体的山脉环绕村庄形成天然的景观屏障,是村庄聚落形成的倚靠。加强对大坝周边山体,特别是村落一侧山体的景观保护。2水:村落西侧的东江和东侧大坝河与村落中传统建筑前分布的风水塘以及村落大小道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7路边的排水沟渠是大坝村目前主要的水系,既是防火排涝46、的重要安全设施,亦是村落重要的环境景观元素。未来村庄的发展应保证村庄水系历史格局的稳定性。3田:大坝村内几百亩农田环绕村落,是村落乡土田园风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规划中将建议加以控制,强化对现状农田的保护。(4)村:根据现状调查,大坝村聚族而居,分组团布置,传统建筑众多,类型丰富、装饰朴素、集中成片,规划通过空间节点和高度的控制,强化大坝村历史形态;通过建筑形式和建筑造型的控制,延续大坝村传统风貌。第十八条 历史街巷的保护第十八条 历史街巷的保护1保护分类依据对现状街巷的调查评估情况,本次规划对重点规划范围内的街巷格局及街巷风貌进行整体保护,划定作我攸宇民居前石板街、庚宿凝辉-慎徽堂石板街、骆47、维强故居(东塘凝辉民居)后面石板街等街巷为重点保护街巷,其余为一般街巷。(1)重点保护街巷严格保护街巷空间尺度及界面的连续性与完整性,整治风貌风貌受破坏的地段。整治改造体量不协调及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整饬色彩及立面造型不协调的建筑。(2)一般街巷一般街巷整治,主要考虑交通消防需求、经济能力和生活需要,并尽可能与村庄历史环境相符合,街巷两侧建筑按保护区划控制要求进行控制。2保护方式(1)保护历史街巷传统界面空间,对电线管道等乱搭、乱建的情况进行整治,同时满足村内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三线入地。(2)剔除不当修复的水泥路面;采用原形制、原工艺、原材质修复传统巷道路面和排水明沟。历史街巷禁止使用磨光石板48、或其他现代材料铺砌,以保护历史街巷风貌完整性和历史真实性。(3)合理修缮街巷两侧建筑入口和山墙界面,保留或适度修复残墙,对其中不协调的其他建筑立面应加以整治,以维护历史街巷的连续性;与保护范围环境整治相结合,拆除不当构筑物。(4)新增设施或绿化景观要注意与传统村落景观协调,避免使用城市设计语汇,尊重古村原有街巷的历史格局和尺度感。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8(5)历史街巷的保养、局部修复或修缮应根据街巷走向、排水明沟的宽度、深度以及遗存状况,结合给排水、电力电讯、消防等埋地管线的设计方案同时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施工。第十九条 重要节点49、的保护第十九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1保护内容(1)保护并整治大坝村中特色空间及节点尺度与形式,如:文昌阁前古树广场、滨水空间、风水塘等代表大坝村总体布局特色的空间。(2)大坝村内部道路应延续原有道路格局,调整部分人车混行道路为步行路,合理组织展示线路,充分展示大坝村空间景观。(3)部分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同时又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不良景观,应在主要视线方向采用绿化进行遮挡。2保护措施(1)严格保护名称、尺度、走向和传统风貌的街巷,保护传统建筑风貌的历史建筑与文物古迹;(2)保护走向和名称,提升沿河道路风貌,体现生态滨水景观的特征;(3)分布于传统民居建筑周边的街巷,通过景观、标识设计展示传统风貌;第50、二十条 景观风貌的保护第二十条 景观风貌的保护保护好村落原有的滨江码头、古树、水塘和田园以外,为活化景观空间、增加大坝村落文化魅力以及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村落路边消极空间,码头周边构建绿化景观结构,对绿化环境进行适当的完善和美化。(1)严格保护大坝村山体、山麓走向及水网,严格控制在其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禁止破坏地形地貌的一切活动,严格保护大坝村整体景观的优美背景。(2)严格保护农田的土地使用性质及农业景观,村内景观改造尽可能使用生产性作物为主;保护大坝村周围山体植被,村落北部山坟应进行植树遮挡,美化景观。(3)加强对村落滨江环境与风貌的保护。严禁进行大规模建设,严格控制流域范围内村落的规51、模与建设,在大坝村内应进行景观设计研究,构筑以传统村落为核心的整体滨水景观体系。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9第二十一条 景观视廊控制第二十一条 景观视廊控制保护从村内重要景观节点相互瞭望的景观视廊。视线通廊的保护以大坝村文物不被遮挡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现状建筑高度、风貌等因素的影响。对影响视线通廊景观效果的建、构筑物应实施相应的整治措施,保护视线景观。标志性文物点文林第、大坝村古建筑群(保世滋大)、骆维强故居(东塘凝辉)、南峰秀挹民居、紫气东来、大坝村大夫第、秀挹江峰民居、山辉川媚民居、秀挹双江(秀吸双江)民居、炮角楼等,它们是大坝村最52、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迹,历史悠久,并且具有较独特的外部形象,也是人们对大坝村思古怀乡、追溯历史的主要节点。建筑正面大门 135范围内应保持开敞。标志性山体景观:骆氏宗祠后面山体、南峰秀挹民居后面山体、中田自然村后面山体制高点。应保证村内开敞空间眺望山体和从山体制高点俯瞰村落建筑、田野、河流视线无建(构)筑物遮挡。第三节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整治与管控第三节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整治与管控第二十二条 建筑高度控制第二十二条 建筑高度控制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控制单位、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维持原有高度。在保持原高的区域内,改建和新建建筑物不允许改53、变现有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以及坡屋顶形式及其坡度。2相邻建筑高度控制规定:与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控制单位相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得高于前后左右相邻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控制单位中最高部分的建筑(檐口)高度。3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控制在 7 米以下。4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分四类控高区。基本农田区域和江边、部分山体的建设控制地带高度控制在 2 米以下,且只允许建设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构筑物;江边及村落重要山体范围新建改建高度控制在 7 米以下;位于西北片核心保护范围与一般山体之间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和东侧部分建设区域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新建改建高度控制在 10 米以下;位于新建建筑集中区域的建设控制地54、带范围高度控制在 12 米以下。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05环境协调区分两类控高区,建设区域新建改建高度控制在 10 米以下。山体和基本农田区域,原则上不允许新建建筑。允许建设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构筑物,高度控制在 2 米以下,如突破需要单独开展相关论证。第二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第二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依照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对古村保护范围内现状建筑按建筑价值、风貌、年代、质量等综合考虑进行分类,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将各类建筑的保护与更新分为: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55、造五类不同的规划保护措施。1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2修缮对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修缮,改善设施。3改善对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应按照 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原建筑结构不动,但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配置水电和卫生设施,以改善居住、使用条56、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对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和“较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5整治改造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兼容性分类管控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兼容性分类管控鼓励传统村落范围内建筑多功能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可兼容公共服务;其他建筑可适度兼容文化、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多种混合功能。建筑物功能兼容时坚持以下原则: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1(1)按照控规要求新建设的建筑物不可兼容。(2)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可兼容公共服务设57、施。(3)建设控制地带内可兼容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4)在规划为道路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内的建筑物不可兼容。第二十五条 建筑风貌指引第二十五条 建筑风貌指引1整体要求传统建筑风格应保留客家传统的平面布局和屋顶样式,重点保留装饰等细部构件。新建建筑应部分融入传统元素,且建筑外立面色彩应与村落传统风貌整体协调。2建筑材质传统建筑在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延续原有的夯土、泥砖,对墙面进行粉刷。在原材料质量达不到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使用色彩相似的新材料延续传统建筑风貌。3色彩要求大坝村建筑色彩应采用白色、土黄色、深灰色为主基色,浅灰色、棕色、棕红色为辅助色。其他色彩为点缀色。4特色构件保护文物及传统建构58、筑物特色细部,新建建筑应局部融入富有地域风情的细部符号。第二十六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第二十六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1古树名木:原址保护古树名木,定期巡查养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2古井:加强古井的普查和建档工作。严格保护古井不被破坏,水质不受污染,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3古码头:古码头遗址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保护古码头遗址。推进古码头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提升。4风水塘:禁止侵占风水塘及周边环境的建设活动,择机整治改造影响风水塘周边环境的大体量建筑,将水塘周边改造成为村落重要的公共空间;改善风水塘水质,保持风水塘的水位水量。5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加强对传统村落范围内其他历史59、环境要素的保护,如功名石/旗杆石等。保证其不被自然、人为因素等破坏,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2第四节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四节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二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二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内容保护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山歌。优秀传统文化:名人文化,红色文化。保护名录保护名录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山歌村落名人骆维强、骆树猷、骆绍宾重要事件1939 年 9 月中共东水大坝支部成立,党员 11 人保护措施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60、为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及与其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规划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有:(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执行。(2)做好文化空间的建档和挂牌工作。在做好大坝村文化空间普查的基础上,对大坝村各类文化空间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资料库。(3)强化研究并分类保护。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分清保护级别。加强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对面临艺绝濒危状态的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发展较为稳定项目,实施扶持性保护;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能集中反映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实施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对已基本消亡的项目深入61、开展调查发掘,进行抢救性记录和研究。4)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的展示、宣传。通过展示设施、出版物、广告、专题宣传片、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大坝村的宣传,文化空间自身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宣传,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共享大坝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5)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推进非遗文化传承利用。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3第五章 发展规划第五章 发展规划第一节 发展定位及人口规模控制第一节 发展定位及人口规模控制第二十八条 发展定位第二十八条 发展定位将大坝村打造成为客家地区具有鲜明特色的客家文化传统村落62、,成为“双江交汇、客地明珠”的传统耕读文化旅游目的地。以“保护优先、发展并重”为指导,保护“山村田村水”的自然山水格局,维护山水环境特征和田园风光;保护村落整体格局、街巷空间环境、优秀历史建构筑物遗存的同时,打造“文化大坝、生态大坝、休闲大坝”主题形象。第二十九条 人口规模控制第二十九条 人口规模控制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大坝村现状有 21.82 公顷建设用地,规划不增加建设用地项目。依据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中人均城建用地控制在 100 平方米以内标准计算,大坝村常住人口控制在 2182 人以内。最大游览承载人数依据可游览面积(可游览建筑面积 11600 平方米、村落63、可游览节点自然景观面积约 7000 平方米)以及村落环境保护容量综合考虑,以人均游览占地面积 5 平方米计算,瞬时最大承载量为 3720 人。第二节 人居环境规划第二节 人居环境规划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规划对外出入口对外出入口规划范围内设置以南边为主要的出入口,结合游客管理同时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规划范围的出入口由大环市路,接村内南北向车行道进入村内。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4道路交通道路交通村内道路分为车行道和步行道两类;主要维持古村内原有道路系统,及街巷格局,恢复传统空间尺度和地面铺装64、形式;局部为保证消防车辆可沿传统村落四周绕行,在不影响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宽路面不小于 4m,保证消防车通行。对于传统建筑集中区域的步行道,可采用传统铺装,材质以卵石、青石板为主,辅以现代施工材料。对于其余步行道,可采用现代材料,风貌与传统进行协调即可。停车场停车场全村共布置 4 处停车场。延续村落北侧沿江码头边 3 车位停车场,主要用于服务游客;新增三处停车场:村落南侧文昌阁广场沿路一侧,设置 2 辆大巴车位和 10 辆小车位,主要用于服务游客;东侧南峰秀挹西边空地,设置 3 辆小车位,主要用于服务村民;北侧现代民居聚集区,设置 10 辆小车车位,主要用于服务村民。第三十一条 公共服务与65、基础设施第三十一条 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原则规划原则服务均等有机组织,保障传统村落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的全覆盖。动态保持保持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居住和产业发展的活力。交通顺畅以保证传统村落交通的基本顺畅为先决条件,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上与村落传统风貌相协调。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策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策略规划主要以传统建筑风貌保护为主,增设公共停车场、公园绿地与完善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保障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教育、文化设施、商业、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适应传统村落的配置标准。保留有历史价值的公共服务设施。第三十二条 综合防灾66、设施规划第三十二条 综合防灾设施规划1消防规划消防规划消防规划按照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5技术标准执行。在建筑室内布置灭火器、室外布置消火栓及消防水池,同时可以利用河流和水塘作为备用水源。村内的既有建筑改建或改造时,应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等,并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消火栓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给水管应布置成环状。其埋深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向室外消火栓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67、管不应少于 2 条,当其中 1 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 DN100。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室外消火栓在庭院内设置时应采用室内消火栓,并符合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7.3 节的规定。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宜为 2050m,消火栓的保护半径约不大于 60m。灭火器灭火器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及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核心保护范68、围内的所有有保护价值建筑必须全部配置灭火器。文物建筑应按严重危险级配备灭火器。应选择对受保护文物、文物建筑危害小的灭火器类型。文物建筑每层配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 2 具,且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粤消安20172 号)相关要求,在村中设置独立场地的微型消防站,设置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应配备小型消防车辆、个人防护服、简易过滤式呼吸器等防护类和灭火器等灭火类,以及撬棒等破拆类器材装备。消防装备配置消防车配备数量1 辆(小型消防车、洒水车、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消防泵2 台移69、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2 个水带50300m水枪2 套灭火器2 个人员配备数量2 人消防员配套装备手持移动式对讲机、呼吸机、头盔面罩等村庄消防通道村庄消防通道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6消防道路依靠乡村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装备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宜设置环状消防道路。供一般消防车通行的尽端路应设置回车场地。对不同通行能力的消防道路,按下表配置消防车辆或手抬机动消防泵。消防道路与消防装备对应表消防道路净宽度(m)消防装备4一般消防车3-4小型消防车2-3消防摩托车2手抬机动消防泵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文物建筑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不宜少70、于两个;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内的人数。安全疏散通道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识。防洪规划防洪规划大坝村周边山体环绕,但山体海拔较低,对村落影响较小,应强化预防山洪灾害的措施和手段,避免山洪灾害对村落内不可移动的文物造成损害。(1)做好预防:结合地质和土壤情况和历史记录,对山洪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摸底和前提预防。(2)重点落实:一是落实防灾减灾值班制度。山洪灾害易发区每年 49 月份要加强防范。二是落实预警信号制度。(3)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山洪灾害的认识,强化躲灾、避灾意识,当地应每年进行一次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71、。(4)增强加固: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对于容易出现山洪地段,做好防洪防滑的加固措施,尽量减少山洪带来的损失。疏散场地疏散场地紧急疏散场地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村庄人均疏散场地不宜小 3。规划将学校、村委会等空旷场地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兼作疏散场地,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空间管制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空间管制村民的宅基地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村民生产建设活动应注意远离这些区域;村庄建筑的规划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防灾的要求,村道两旁房屋建设要按照路宽要求退建;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堆放谷物晾晒;任何人不得占用防灾避险场所;禁止破坏村庄安全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72、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7防灾减灾设施,并由专人定期检查和维修。第三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遵循可持续发展思想,切实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使规划片区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规划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根据规划区发展现状和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进行环境分区,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保持规划区村落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持森林植被不被破坏,森林覆盖率在保持现有水平的情况下不断提高。保护控制措施保护控制73、措施(1)水系保护: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定期清除水浮莲等入侵物种。对河流与风水塘的用地应实行严格的退让,形成亲水的公共空间。(2)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区均执行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3)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村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转化,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由环卫部门清运。公共绿地总体要求公共绿地总体要求(1)保障村庄水系的排洪、取水、旱涝调节、养殖等功能,不能为了水景观美化而牺其使用功能。(2)清除水系周边的垃圾、杂物、废弃窝棚等,采用自然土质岸坡、自然缓坡、木桩、块石平砌等生态自然的方74、式护岸,为植物生长创造条件。(3)村内或邻近村庄水体,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设置,但要避免过多人工设施破坏水环境。(4)植物选择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水系绿化实行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尽量保留原有树木,优化岸边水生植物及地被。(5)乔木可选择根系发达的树种,提高绿化固岸的功能;小乔、灌木选择低分枝、丛生品种,贴近水面种植;地被选择以匍匐植物为主,可固定表土、自然繁殖;水生植物可选择遮挡驳岸的挺水植物和具有净化水质功能的沉水植物。(6)景观设计应注重原生植物的保留,植物选择以乡土植物,与乡村自然环境相互融合;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8注重植75、物配置,除了满足艺术性外,更需要满足生态性原则。第三节 展示与利用规划第三节 展示与利用规划第三十四条 展示与利用体系第三十四条 展示与利用体系1展示的内容展示的内容规划允许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对部分传统建筑进行修缮改造,环境优化,把民宿与民俗、特色餐饮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结合起来,积极发展旅游业,形成以文化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反馈文化保护的良性发展道路。文物遗存历史信息:建造年代、主人生平、历年修缮情况、总体布局等。历史与文化内涵:遗存的历史见证意义、客家建筑风格与装饰艺术、宗族社会组织结构。当地传统文化:当地村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民风、民俗传统文化。2线路体系线路体系(1)76、村落历史游径:大坝村主入口文昌阁骆维强故居大坝村古建筑群一文林第秀挹双江一山辉川媚秀挹江峰大夫第一骆氏宗祠一中共东水大坝支部旧址庚宿凝辉一炮角楼紫气东来南峰秀挹综合服务区主入口。(2)休闲游径包括健康生态游径和水上体验游径,串联农田、水系、公园等生态景观资源和体验项目。东江水上泛舟游线:秀挹双江(秀吸双江)民居西北侧码头至游客驿站南侧新建码头。游客可体验水上行舟赏村景、江景。第三十五条 展示与利用措施第三十五条 展示与利用措施1文保单位的展示与利用文保单位的展示与利用在依法保护各类文物古迹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类文物古迹。在保证文物安全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鼓励文物保护单位的多功能使用,建立77、各类博物馆、专业展示馆、名人纪念馆、故居陈列室,逐步培育为村镇文化活动场所、参观游览场所、地域标志性环境景观节点。2耕读文化、古驿道商贸文化、红色文化主题展示利用耕读文化、古驿道商贸文化、红色文化主题展示利用(1)传统农耕文化主题陈列展示大坝原本就是农耕为主的传统村落,聚落周边山体溪流之间有良田几百亩。不同季节有不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9同风格的大地美景。(2)传统水路商贸主题陈列展示大坝地处东江上游,浰江与东江交汇河畔,水运通道四通八达。明朝时期,骆氏始祖骆聪在东水街开基,到 19 世纪 70 年代后,航运逐渐衰退。挖掘几百年来,78、大坝村与东水街以及东江往来商贸文化进行展示。(3)村史主题陈列展示大坝村为骆氏单姓村,大坝村骆氏始祖骆聪是骆姓 63 世裔孙,骆氏入粤第 5 五世。村内建筑为骆氏后裔所建,大坝骆氏在此繁衍数百年,挖掘村落发展历史,展示村落深厚文化底蕴。(4)客家传统营建技艺主题陈列展示大坝村现存较完整的中型宅第共十余座,主要兴建于清朝、民国时期。可利用这些古建筑,通过图文展示、模型结构、多媒体三维呈现、互动参与、场景还原等手段,展示客家传统营造技艺及内涵。(5)爱国主义教育主题陈列展示在抗日战争期间 1939 年,中共东水大坝村支部成立。通过对大坝村红色资源挖掘,以及对红色革命人物事迹展示。(6)非物质文化遗79、产主题陈列展示以大坝当地或和平县特有习俗、美食、手工艺等客家特色非遗等民俗为基础,利用“非遗+视觉、非遗+味觉、非遗+感觉”在大坝村古建筑中多维度集中展现和平特色非遗展示与体验项目。3展示与利用标识系统展示与利用标识系统现有各级文物古迹都应在公众易达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保护范围等信息。对于各类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建议在地方自主的层面,提出有特色的遗产评估,可以通过遗产标识系统给予识别。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0第六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建议第六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建议第一节 分期规划第一节 分期规划本规80、划的期限为 20242035 年。近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 3 年,即 20242026 年。第三十六条 近期行动计划第三十六条 近期行动计划加强保护、完善配套。主要修缮破损文物与传统建筑,恢复传统风貌;建立传承制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近期建设项目引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对重点建筑进行维修加固,重点街巷铺装进行整治改造,以区统筹、镇联合村落主导方式实施,提升村落环境。1逐步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采取分类保护措施,对危旧破损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制定专项修缮方案,防止灭失。对 4 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和 3 处81、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进行申报。加强历史资料收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信息。2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旅游设施建设和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包括:村庄水系治理、村庄道路整治、村庄临建和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的整治。开发古村旅游线路,满足村庄保护发展的需要。3整治大坝村重要节点建筑、公共环境及重要风水塘周边环境,修建公共开敞空间,改善村落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及居民生活水平。4逐步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采取分类保护措施,恢复与村落传统相协调的风貌。5在保护区主要出入口树立明显的标志牌,标明大坝村历史沿革、概况特色、保护区划等。6逐步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采取分类保护措施,恢复与村落传统相协调的风貌。近期以82、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工作、村落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率先解决现状传统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1建筑本体面临的紧迫问题,同时加强传统建筑本体的研究与进一步认定。近期规划主要项目、资金预算详见附表八。第三十七条 中期规划目标第三十七条 中期规划目标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保护对象和古村格局整体得到有效保护、村民部分开始回古村定居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古村的风貌进行改善和协调,进一步引入旅游和商业功能以活化利用古村古建。第三十八条 远期规划目标第三十八条 远期规划目标在对村落风貌和村容得到有效改善的基础上。适度引入第三产业,结合市、镇的规83、划,整合周边旅游资源使大坝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高层次历史、生态、运动体验基地。引入文化体验功能,完善配套设施,以发展促进保护;通过特色发展项目带动功能整体提升。第二节 规划实施保障第二节 规划实施保障第三十九条 政策保障第三十九条 政策保障和平县人民政府应制定并颁布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包括四至边界、各项具体管理和环境治理要求。2管理体制与经费,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责。3根据规划内容制定保护管理内容及要求。4制定对保护行为的奖励以及对破坏活动的处罚措施。第四十条 管理机构第四十条 管理机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84、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由大坝村所属的和平县政府统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及区内其它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直接综合保护管理。任何新建和改建工作均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多方认可,方可实施。完善机构体系,尽快组建档案资料库、监测站、事业研究机构,并与地方相关专业机构合作。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2第四十一条 健全传统村落管理体系第四十一条 健全传统村落管理体系1管理职责管理职责(1)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协助编制并85、负责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基本知识;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做好抗震、防风、白蚁防治等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参与编制并配合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基本知识;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86、动文物、传统建筑等;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构件,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劝阻、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确定村级联络员,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宣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等工作;成立志愿保护队伍,开展日常保护和消防安全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3)保护经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统筹农村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村建设等各类涉及传统村落的财政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传统建筑的安全、维护和修缮由所87、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传统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传统建筑有灭失危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或者传统建筑长期无人维护、无法确认权属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费资助、依法置换、政府回购等方式予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3以保护,并建立健全认领保护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认领传统建筑。2利用指引利用指引鼓励利用传统建筑设立博物馆、村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等。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88、进传统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市、县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第四十二条 开展持续性的科学研究更新第四十二条 开展持续性的科学研究更新科研是保护与开发的基础,没有研究的保护可能产生失误;单纯的开发也只能是低层次的开发,而不能充分发挥传统村落的价值。每年应从地方财政或旅游开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研究经费,由地方史志办或相关科研机构、高校进行研究,保证研究工作持续、经常的开展。研究选题应由专家及当地热心文化和保护事业的人员共同商议确定,并制定相应的目标和计划。常设保护管理机构中应有研究人员,采取专职、客座结合的方式吸纳更多89、的专家参与对林寨村的研究,提高研究能力,扩大研究面。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4第七章 附则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成果效力第四十三条 成果效力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第四十四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第四十四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文本中带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对象包括: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建筑高度、道路与街巷界面的控制、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措施。第四十五条 施行时间及规划调整第四十五条 施行时间及规划调整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经济和社会90、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由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上级保护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调整方案。第四十六条 实施主体第四十六条 实施主体本规划由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市、县级保护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第四十七条 解释权说明第四十七条 解释权说明本规划由和平县保护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补充说明第四十八条 补充说明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集、GIS 数据库和附件(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5附表附表附91、表一:保护要素分类列表附表一:保护要素分类列表保护要素分类列表保护要素保护要素保护内容分类保护内容分类具体保护对象具体保护对象物质文化遗产河涌(2 条)东江、大坝河山岗村内周边山体山水格局“山村田村水”整体特色格局两大组团依山临水集中而建,个别群零星散布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3 处)中共东水镇大坝支部旧址、骆维强故居、大坝村古建筑群和平县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0 处)秀挹双江民居、山辉川媚民居、秀挹江峰民居、大坝村大夫第、大坝村骆氏宗祠、大坝村文林第、庚宿凝辉屋民居、紫气东来民居、南峰秀挹民居、大坝村文昌阁推荐历史建筑线索(4 处)炮角楼、凤翔第、东塘凝辉东南侧民居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3 处)慎92、徽堂民居、聪听第民居、紫薇瑞霭民居历史环境要素古井(2 处)红砂岩古井、花岗岩古井古树名木(1 棵)文昌阁前古榕树历史街巷(3 处)作我攸宇民居前石板街、庚宿凝辉-慎徽堂石板街、东塘凝辉民居后石板街风水塘(5 处)东塘凝辉水塘、保大滋世水塘、文林第水塘、骆氏宗祠水塘、紫气东来水塘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山歌村落名人骆维强、骆树猷、骆绍宾重要事件中共东水大坝支部成立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6附表二: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附表二: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保护级别保护级别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年代年代类别类别批次批次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93、1大坝村古建筑群清代古建筑第三批2骆维强故居清代古建筑第四批3中共东水大坝支部旧址清代古建筑第四批和平县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秀挹双江民居清代古建筑-2山辉川媚民居清代古建筑-3秀挹江峰民居中华民国古建筑-4大坝村大夫第中华民国古建筑-5大坝村骆氏宗祠清代古建筑-6大坝村文林第清代古建筑-7庚宿凝辉屋民居清代古建筑-8紫气东来民居清代古建筑-9南峰秀挹民居清代古建筑-10大坝村文昌阁清代古建筑-附表三:大坝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信息一览表附表三:大坝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信息一览表保护级别保护级别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年代年代类别类别推荐历史建筑线索推荐历史建筑线索1炮角楼清代古建筑2凤翔第清代古建筑3东塘凝辉94、东南侧民居清代古建筑4作我攸宇南侧民居清代古建筑附表四:大坝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信息一览表附表四:大坝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信息一览表保护级别保护级别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年代年代类别类别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1慎徽堂民居清代古建筑2聪听第民居清代古建筑3紫薇瑞霭民居清代古建筑附表五:大坝村历史环境要素一览表附表五:大坝村历史环境要素一览表序号序号类别类别数量数量名称/位置名称/位置1推荐古树线索1文昌阁前古树2古井2村落东南炮角楼的东北侧田边红砂岩古井,村落西北侧建筑前花岗岩古井3历史街巷3作我攸宇民居前石板街、庚宿凝辉-慎徽堂石板街、东塘凝辉民居后石板街4风水塘5东塘凝辉水塘95、保大滋世水塘、文林第水塘、骆氏宗祠水塘、紫气东来水塘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7附表六:非物质文化一览表附表六:非物质文化一览表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山歌村落名人骆维强、骆树猷、骆绍宾重要事件中共东水大坝支部成立附表七: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附表七: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地类地类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面积(公顷)面积(公顷)比重(%)比重(%)394.40394.40100.00100.00农用地农用地耕地42.4610.77园地8.652.19林地185.4047.01农村道路用地1.620.41坑96、塘水面7.952.02沟渠1.140.29设施农用地0.280.07小计小计247.50247.5062.7562.75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4.583.70科教文卫用地0.360.09公用设施用地0.160.04特殊用地0.190.05公路用地5.501.39城镇村道路用地0.180.0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40.01水工建筑用地0.380.10空闲地0.430.11小计小计21.8221.825.535.5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其他草地24.446.20河流水面99.2125.15裸土地1.430.36小计小计125.08125.0831.7131.71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97、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8附表八:大坝村近期项目需求表附表八:大坝村近期项目需求表主要任务类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三年总任务资 金 筹措 合 计(万元)建筑修缮保护与整治利用1-1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安全评估与抢险加固对现状出现破损的 6 处文物建筑制定保护方案,进行抢救性修缮,面积约 4000 平方米。12001-23 处县级文物保护修缮与利用对 3 处县级文物就行局部修缮和活化展示利用901-3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推荐线索申报及现状维护4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和3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进行申报,并开展建筑的基础维护。面积约 2160平方米4321-44 处不可移动文98、物日常维护对现状保存一般的 4 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清除杂草10防灾安全保障2-1消防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建立全村完善的消防体系。包括消火栓 31 处、微型消防站 1 处、配套灭火器、消防管道、消防水源、沙池的全部建设。1002-2防雷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防雷击体系。所有文物建筑按照文物建筑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设施。50历史环境要素修复3-1重点保护街巷路面修缮按照街巷保护与整治分类,依据巷道历史样貌特征,修缮现状已经破损或遭到损坏的重点保护街巷,有效保护重点巷道风貌完整。103-2名木古树保护对村落保护范围内的 1 棵名木古树进行认定申报,对树木健康情况进行检测,并对古树周边广场进行99、整治提升。103-3池塘历史风貌修复提升将构成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的风水塘进行风貌提升。30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4-1车行道路系统完善硬化及拓宽车行道 3200 平方米1124-2人行道路系统完善新建村落步行道 1500 平方米。454-3三线改造工程对村落内部三线进行整治,规整三线804-4村庄停车场建设新增 4 处停车场建设,共计 500 平方米。164-5历史文化展示节点环境改善选取重要节点,整体规划设计。美化改善节点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配置相应基础设施。1004-6古树树下空间环境改造改造树下空间,重新铺砌广场,形成具有特色的村民日常休息集会小型场地 720 平方米。10合计2295 1 100、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大坝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年)图集目录图集目录 01 区位分析图 17 保护对象分布图 02 村域及重点规划范围 18-1 保护区划总图 03 村落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现状图 18-2 保护区划图 04 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 19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05 土地利用现状图 20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和整治规划图 06 村落现状总平面图 21 村域整体保护策略图 07 道路交通现状分析图 22 空间格局保护策略图 08 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现状图 23 土地利用规划图 09 村落水系分布现状图 24 村落规划总平面图 10 建筑高度分类现状图 25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11 建筑功能分类现状图 26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2 建筑外立面材质分类现状图 27 景观轴线规划图 13 建筑风貌分类现状图 28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分区图 14 建筑年代分类现状图 29 游线组织规划图 15 建筑质量分类现状图 30 综合防灾规划图 16 建筑价值评估分类图 31 分期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