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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方案(2024-2035年)(部门征求意见稿)(70页)
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方案(2024-2035年)(部门征求意见稿)(7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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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1291274 2024-12-17 70页 4.70MB
1、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部门征求意见稿(规划文本)部门征求意见稿(规划文本)组织编制单位:河源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 年 92024 年 9 月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I目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编制目的.1第二条 规划依据.1第三条 指导思想.4第四条 规划原则.4第五条 规划目标.4第六条 规划范围.4第七条 规划期限.4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2、值评估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评估.5第八条 历史价值.5第九条 艺术价值.5第十条 科学价值.5第十一条 社会价值.6第十二条 文化价值.6第三章 保护对象第三章 保护对象.7第十三条 物质文化遗产.7第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7第十五条 保护主题.8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9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9第十六条 保护范围划定.9第十七条 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控制要求.10第十八条 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控制要求.11第十九条 环境协调区协调措施.12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II第二十条 高度控3、制.12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保护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保护.12第二十一条 自然景观环境保护.12第二十二条 传统格局的保护.13第二十三条 传统街巷的保护.13第二十四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14第二十五条 景观视廊控制.14第二十六条 风貌控制引导.15第三节 建(构)筑物整治与管控第三节 建(构)筑物整治与管控.15第二十七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15第二十八条 建筑兼容性分类管控.16第五章 村落文物古迹的分类保护第五章 村落文物古迹的分类保护.17第二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17第三十条 历史建筑及推荐历史建筑线索的保护要求.18第三十一条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4、索的保护要求.19第三十二条 历史环境要素分类保护.20第三十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2第六章 发展规划第六章 发展规划.24第三十四条 土地利用规划.24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24第三十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24第三十七条 综合防灾设施规划.25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26第七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第七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28第一节 分期规划第一节 分期规划.28第三十九条 近期行动计划.28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III第四十条 中期规划目标.32第四十一条 远期规划目标.33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5、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34第四十二条 政策保障.34第四十三条 管理机构.34第四十四条 健全传统村落管理体系.35第四十五条 开展持续性的科学研究更新.36第八章 附则第八章 附则.37第四十六条 成果效力.37第四十七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37第四十八条 施行时间及规划调整.37第四十九条 实施主体.37第五十条 解释权说明.37第五十一条 补充说明.37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6、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部署,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 相关要求,做好规划期限至 2035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及报批、审批、备案工作。水背村是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为加强水背村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特制定本保护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7、(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年)(7)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 年修正本)(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修订)(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修正)(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1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1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年)(13)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8、行)(2012 年)(1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2013 年)(15)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2020 年 8 月 3 日)(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 号)(18)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 年)(1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 年 9 月)(20)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9、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 号)(2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 号)(2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23)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 年 1 月)(24)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 号)(2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 号)(2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10、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27)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2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29)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30)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3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3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二)地方相关法律、11、规章、行政规范(二)地方相关法律、规章、行政规范(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 2035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粤建节函2021175 号)(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报审(报批、报备)成果要求(2021 年)(3)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数据入库规范(2021 年 12 月)(4)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数据库格式(样例)(2021 年 12 月)(5)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2021 年 10 月)(6)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年 5 月)(7)广东省自12、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拆旧复垦工作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景观保护的紧急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005 号)(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 年修正)(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节2021165 号)(10)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11)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6 年)(12)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 6 月)(1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 年 11 月)(1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15)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16)社区微型消防站13、建设标准(试行)(粤消安20172 号)(三)相关规划及资料(三)相关规划及资料(1)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3)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中国传统村落申报材料(2017 年)(4)其他相关资料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4第三条 指导思想第三条 指导思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在发展建设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抓手,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4、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社会综合发展,统筹安排各项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第四条 规划原则第四条 规划原则规划遵循保护优先原则、完整性原则、原真性原则、彰显特色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文化优先原则、活态传承原则、可持续原则等八大原则。第五条 规划目标第五条 规划目标普查梳理水背村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价值与特色,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15、居环境,实现以水背村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推动水背村的经济发展。第六条 规划范围第六条 规划范围本次研究范围为水背村的行政村区域范围,总面积约 323.70 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中国传统村落水背村村庄建成区,重点规划范围西至司背朱屋西侧山体,东至国道 G358,南至司前小组,北至乡道 Y150,面积约 120.19 公顷。第七条 规划期限第七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242035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 20242026 年;中远期规划期限 2027年至 2035 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516、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第八条 历史价值第八条 历史价值(一)水背村历史久远,客家古建筑众多,也是中国明代以来重要历史时期的见证(一)水背村历史久远,客家古建筑众多,也是中国明代以来重要历史时期的见证明朝永乐六年间卢祖禧在水背开基立业创建了老卢屋,距今 600 多年。水背村现保留有20 多栋各种类别的客家古建筑,且所属时间跨度范围广,从侧面了解见证水背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历史变迁和地位的变化。(二)水背村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留有诸多王阳明的历史古迹和文物(二)水背村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留有诸多王阳明的历史古迹和文物水背村拥有 30 多处古遗址,包含新石器时代遗址、青铜时代17、遗址、东晋时期墓葬、唐代墓葬等,堪称广东古遗址之乡。圣人王阳明与水背村之间渊源甚深,在村庄留下了诸多痕迹,如明朝巡检司、阳明古井、王阳明军事讲习所、军事练兵场、阳明古榕以及其使用过的墨盘、书箱与一批古兵器。第九条 艺术价值第九条 艺术价值(一)水背村传统民居造型独特、工艺精湛,是和平县客家古建筑文化的“缩影”(一)水背村传统民居造型独特、工艺精湛,是和平县客家古建筑文化的“缩影”水背村客家古建筑众多、种类繁多、规模宏大,以老卢屋、书香围、袁屋、仁修楼、俊兴楼、龙聚围等建筑特色尤为突出。如老卢屋,三堂四横四重围一前院布局,平面椭圆似船形,临近河边,又称船形屋。这些建筑几乎能见到历史中每一个时期所18、遗留下的痕迹,为研究和平县历史和客家习俗提供了重要线索与依据。第十条 科学价值第十条 科学价值(一)整体排水系统体现了水背村高超的防洪技术(一)整体排水系统体现了水背村高超的防洪技术村庄根据传统建筑布局和地形特点采用明沟和暗沟两种形式的排水系统,配合风水塘,让雨水顺利涌入和平河;建筑内天井处高低错落的屋顶使雨水汇入天井,再通过建筑内精巧的排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6水管网流向屋外水塘,使得暴雨洪水之后能够快速排净建筑内的雨水。第十一条 社会价值第十一条 社会价值(一)水背村是客家人民家族生产、社会生活痕迹的重要实物。(一)水背村是客家人19、民家族生产、社会生活痕迹的重要实物。水背村现存传统建筑为明代以来所建,通过留存的建筑本体和其他实物可以了解水背村历史长河时期间,客家人民家族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的概况,是客家族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二)水背村是当地重要的旅游资源,对于拉动当地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二)水背村是当地重要的旅游资源,对于拉动当地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水背村古树缘景区是当地著名的文化资源和品牌,还被评为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结合村庄的生态农田、阳明文化发展旅游,助推村庄经济建设。(三)有助于水背村周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三)有助于水背村周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对水背村的保护利用可以形成良好的辐射作20、用,为周边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整体保护大坝镇以至于和平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村落。第十二条 文化价值第十二条 文化价值(一)水背村拥有浓厚的阳明文化和红色文化,是重要的旅游文化资源。(一)水背村拥有浓厚的阳明文化和红色文化,是重要的旅游文化资源。王阳明在水背村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亲临和平巡检司所做的事迹和其所提出“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等经典词章对村民产生了深远影响;村庄客家古建筑如繁星、历史底蕴深厚、工艺精湛,也成为水背村开展乡村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二)水背村是东江流域客家文化遗产的重要实物载体之一。(二)水背村是东江流域客家文化遗产的重要实物载体之一。水背村21、的和平河为东江支流,保存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吊灯习俗、水背剪纸、和平埙(泥鸡)、凤凰灯舞、香火龙等丰富多元的民间艺术形式。水背村作为东江流域客家文化遗产的重要实物载体之一,在传承地区传统文化的同时,体现了该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7第三章 保护对象第三章 保护对象完整保护水背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其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展示和延续村落文化特色。水背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要素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组成。第十三条 物质文化遗产第十三条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背村的山水格局;保护村庄极具代表性的客家围屋22、祠堂、堂横屋及传统民居等;保护反映重要历史事件的旧址和具有独特价值的民居建筑;保护历史街巷、古井、风水塘、古树名木、河流等历史环境要素。第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背村的吊灯习俗、水背剪纸、凤凰灯舞、香火龙、和平埙(泥鸡)等地方民俗、节庆活动、传统风俗、技艺制作,并保护记录好村庄里名人史实和历史重要事件。同时,在物质形态上的保护和恢复这些非物质要素赖以存在的位置基础和文化场所。表 2-1 保护要素分类列表保护要素保护要素保护内容分类保护内容分类具体保护对象具体保护对象物质文化遗产山水格局“三山一水两片区”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7 处)下陈山遗址、子顶山遗址、石林坪遗址23、老卢屋、司前朱屋、司背朱屋、仁修楼历史建筑(2 处)横塘陈屋、俊兴楼推荐历史建筑线索(2 处)黄光炎将军故居、富隆围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7 处)湖洋背朱屋、樟坑朱屋、和平巡检司旧址(包括书香围祖屋)、岭下陈屋、袁屋、竹园下叶屋、龙聚围历史环境古树名木(3 棵)阳明古榕、雅榕、南岭黄檀古井(14 口)俊兴楼古井、袁屋古井、阳明古井、和平巡检司旧址北侧宗祠古井、司背朱屋古井、新一村宗祠古井、富隆围古井、田心屋古井、乡道 Y140 南侧古井、阳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8要素明井、樟坑朱屋古井、龙聚围古井、横塘陈屋北侧古井、黄峭山公祠古井风24、水塘(8 处)司前朱屋风水塘、书香围祖屋风水塘、司背朱屋风水塘、湖洋背朱屋风水塘、竹园下叶屋风水塘、樟坑朱屋风水塘、横塘陈屋风水塘、黄峭山公祠风水塘历史街巷(4 条)老卢屋-袁屋巷道、湖洋背朱屋-竹园下叶屋巷道、横塘陈屋-岭下陈屋巷道、黄光炎将军故居巷道河流(1 条)和平河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传统民俗吊灯习俗、水背剪纸、凤凰灯舞、香火龙、和平埙(泥鸡)村落名人两广总督王阳明、卢标重要事件“书香围”与王阳明、翟火姑农民起义军进攻袁屋、水背结义,“大刀”惊魂第十五条 保护主题第十五条 保护主题以“保护优先、发展并重”为原则,保护水背村“山围田围水田围山”的自然山水格局,维护山水环境特征25、和田园风光;保护村落整体格局、历史建筑与构筑物、古遗址、历史环境要素、王阳明相关建筑及文化传统的同时,打造“客家文化、阳明文化、休闲农业”主题形象,形成“和平客家古建筑文化缩影”、“阳明文化旅游区”以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带动当地经济的综合发展。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9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第十六条 保护范围划定第十六条 保护范围划定(一)核心保护范围划定(一)核心保护范围划定规划将村庄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26、索集中区域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具体核心保护范围因村落传统建筑群较为分散,规划将其划分为老卢屋、司前朱屋、司背朱屋、仁修楼、横塘陈屋、俊兴楼、黄光炎将军故居、湖洋背朱屋、樟坑朱屋、和平巡检司旧址(包括书香围祖屋)、岭下陈屋、袁屋、竹园下叶屋、龙聚围等 14 处传统建筑保护区域,面积约为 5.47 公顷。(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规划将村庄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和传统建筑集中区域及体现村庄历史格局、街巷的区域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因建设控制地带较为分散,规划将其划分为(湖洋背朱屋,竹园下叶屋)、(司背朱屋)、(老卢屋,和平巡检司旧址包括27、书香围祖屋,袁屋,俊兴楼)、(司前朱屋)、(仁修楼,龙聚围,岭下陈屋,樟坑朱屋,横塘陈屋,黄光炎将军故居)等 5 个保护区域,面积约为 24.89公顷。(三)环境协调区划定(三)环境协调区划定环境协调区主要考虑由主要景观节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和与传统村落整体环境的协调性,呈自然过渡状态。根据水背村的具体情况,将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外的历史环境要素、自然环境要素以及街巷肌理和传统格局的区域划为环境协调区;具体范围为西至村庄西部山脚线、北至乡道 Y150、东至国道 G358、南至司前村民小组等形成的区域,面积约为 118.56 公顷。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28、035 年)规划文本10第十七条 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控制要求第十七条 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控制要求(一)建设管理与控制要求(一)建设管理与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对传统村落格局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在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或保养维护前,需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编制方案后按程序报批。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需保障文物安全及其周边环境风貌,在编制方案后按程序报批。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29、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危破房重建,建筑风格要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协调,并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重建后的地块高度不得突破保护规划中确定的控高要求,不得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二)建筑功能控制(二)建筑功能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尽量延续其原有功能,如历史功能已经不存在,引入的功能必须和原有功能相关且与核心保护范围传统风貌无冲突。(三)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与控制要求(三)建、构筑物的分类30、保护与控制要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执行。历史建筑及线索、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的保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规进行。对于与水背村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规划予以保留。对于与水背村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进行适当整修,拆除不协调部分及违章部分,适当补充协调构件。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完整性、安全性构成威胁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四)历史风貌及传统格局控制要求(四)历史风貌及传统格局控制要求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取消道路,应当保持历史风貌特色的街巷格局与景观特征核心保护范围限制机动车进入,消防车和救护车等必要的车辆除外。不得擅自改变水背村空间格局31、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调。建筑外墙、屋顶定期维护。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体量、材料、色调及其他外观风貌要素等,应与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1周边环境及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保持和延续水背村的整体历史风貌特色。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人题字、楹联等历史要素也应加以保护,应在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以及重要历史保护要素前设置标识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毁损标识牌。第十八条 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控制要求第十八条 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控制要求(一)建设管理与控制要求(一)建设管理与控制要求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32、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需按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以不影响水背村的传统风貌为前提,且应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危破房重建,建筑风格要与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协调致,不得拉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涉水项目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和岸线保护与利用等相关规划,确保和平河流域的防洪安全。(二)建筑功能控制(二)建筑功能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33、功能以居住和对水背村传统风貌不产生冲突的文化娱乐、商业、旅游配套为主。(三)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与控制要求(三)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与控制要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和其他有法令、法规进行。历史建筑及线索、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的保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规进行。(四)历史风貌及传统格局控制要求(四)历史风貌及传统格局控制要求保证主要街巷界面传统风貌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保护古树、古井、河岸等历史要素,新设置的街道小品(标志、垃圾箱等)应具有地方特色,与水背村传统风貌协调一致。控制新建建筑的类型、形式、材料与色调,使其延续原有建筑肌理,并与水背村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区域内34、合理进行“抽疏补绿”,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广场铺设不宜采用太多装饰,体现朴实、厚重的历史风格。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2第十九条 环境协调区协调措施第十九条 环境协调区协调措施建设区域:环境协调区内现状建筑高度可维持不变,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外观风貌、体量、色调应与水背村的传统风貌相协调。非建设区域:山体、农田、水体等与整体风貌息息相关的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应根据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严禁乱砍乱伐和破坏耕地,禁止进行一切破坏整体风貌的建设行为。第二十条 高度控制第二十条 高度控制依据以上保护控制要求和协调措施,对村落周边地块进行四类控35、高区的划定。一类控高区:一类控高区:为水背村内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仅允许建设少量旅游配套的构筑物、市政配套设施或纪念性构筑物,高度应控制在 2米以下。二类控高区:二类控高区:为除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以外的核心保护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 6 米以下。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建筑的高度。三类控高区:三类控高区:为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 13 米以下。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建筑的高度。耕地、草地、林地内仅允许建设少量36、旅游配套的构筑物、市政配套设施或纪念性构筑物,高度应控制在3 米以下。四类控高区:四类控高区:为环境协调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 19 米以下。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建筑的高度。耕地、草地、林地内仅允许建设少量旅游配套的构筑物、市政配套设施或纪念性构筑物,高度应控制在 3 米以下。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保护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保护第二十一条 自然景观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 自然景观环境保护(1)溪流:保护和平河水体,严禁在河道溪流、沿岸乱堆垃圾杂物,禁止随意改变河道溪流的线型走向、河流截面,对溪流现有水生植物进行综合治理,定期对溪流37、进行疏通、清淤。(2)农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性质、规模和边界,禁止不合法占用耕地、草地进行非农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外围的田园风光。(3)山林:保护村落特色林下经济作物,严禁随意破坏山林,保留村落外围的山林。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3(4)水土保持:加强河渠水系周边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河渠水系周边设置必要的绿化带及种植能够防止水土流失的植被。(5)水资源保护:严格保护水库、河涌水体的水体质量,严禁在水库、河涌两岸进行破坏水资源的建设行为及污染水资源的排放行为。第二十二条 传统格局的保护第二十二条 传统格局的保护通过对水背村的历史研38、究与现状分析表明,山、水、田、塘、围、巷等基本要素,在构成传统聚落形态及其环境中起了重要作用。方位、路径对基本要素起了关联作用,形成传统聚落的基本结构。村落历史上形成的“山围田围水田围山”的景观格局将作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结构的基本要素。山:村庄东、西侧的山脉环绕村庄形成天然的山体屏障,是村庄聚落形成的倚靠。加强对水背村周边山体,特别是村落北侧山体的保护。水:村庄中部的和平河与村庄内传统建筑前分布的风水塘以及村落大小道路边的排水沟渠是水背村目前主要的水系,既是防洪排涝的重要安全设施,亦是村落重要的环境景观元素。田:水背村周边农田环绕,是村落乡土田园风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规划中将建议加以控制,强39、化对现状农田的保护。围:根据现状调查,水背村聚族而居,分组团布置,传统建筑众多,类型丰富、装饰精美,规划通过空间节点和高度的控制,强化古村历史形态;通过建筑形式和建筑造型的控制,延续古村传统历史风貌。第二十三条 传统街巷的保护第二十三条 传统街巷的保护1.保护方式(1)保护历史街巷传统界面空间,对电线管道等乱搭、乱建的情况进行整治,三线入地。(2)剔除不当修复的水泥路面;采用原形制、原工艺、原材质修复传统巷道路面和排水明沟。(3)合理修缮街巷两侧建筑入口和山墙界面,保留或适度修复残墙,对其中不协调的其他建筑立面应加以整治,拆除不当构筑物。(4)新增设施或绿化景观要注意与传统村落景观协调,避免使40、用城市设计语汇,尊重古村原有街巷的历史格局和尺度感。(5)传统街巷的保养、局部修复或修缮应根据街巷走向、排水明沟的宽度、深度以及遗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4存状况,应结合给排水、电力电讯、消防等埋地管线的设计方案同时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施工。2.分类保护依据街巷的历史保护价值高低,本次规划主要是对重点规划范围内的街巷格局及街巷风貌进行整体保护,划定老卢屋、横塘陈屋、黄光炎将军故居、湖洋背朱屋等建筑周边主要街巷为重点保护街巷;现状传统风貌较好的重点传统建筑群的街巷为保护街巷;其余为一般街巷。(1)重点保护街巷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41、街巷,保护其肌理。(2)保护街巷保护传统风貌较好的历史街巷,严格保存其巷道格局。(3)一般街巷除重点保护街巷、保护街巷,重点规划范围内其它街巷为一般街巷。第二十四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第二十四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水背村有诸多历史人文、自然景观等节点,保护内容包括:1)保护并整治水背村中特色空间及节点尺度与形式,如:客家围屋、堂横屋、居民公共活动场所、古树名木、生态田园、和平河、增基塘水库等代表村落总体布局特色的空间。2)水背村内部道路应延续原有道路格局,调整部分人车混行道路为步行路,水泥路面改造为自然砂土或卵石路面,合理组织展示线路,充分展示水背村空间景观。3)部分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同时又暂时不具备42、整治条件的不良景观,应在主要视线方向采用绿化进行遮挡。第二十五条 景观视廊控制第二十五条 景观视廊控制保护从老卢屋眺望水背村东西侧山峰以及重要景观节点相互瞭望的景观视廊。视线通廊的保护以水背村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传统建筑不被遮挡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现状建筑高度、风貌等因素的影响。对影响视线通廊景观效果的建、构筑物应实施相应的整治措施,保护视线景观。视廊起讫点的选择主要依据如下原则:(1)标志性历史人文点黄光炎将军故居、横塘陈屋、岭下陈屋、仁修楼、龙聚围、司背朱屋、老卢屋、和平巡检司旧址(包括书香围祖屋)、袁屋、俊兴楼、司前朱屋等,它们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43、035 年)规划文本15是水背村最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迹,历史悠久,并且具有较独特的外部形象。(2)自然景观汇集点老卢屋、阳明古榕、阳明广场、和平河、古树缘景区、葡萄采摘园、生态田园、增基塘水库、自然村落等,也是人们感受体验水背村阳明文化、特色种植业的主要节点。第二十六条 风貌控制引导第二十六条 风貌控制引导1)严格保护水背村山体、山麓走向及河流水系,严格控制在其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禁止破坏地形地貌的一切活动,严格保护水背村整体的传统景观格局。2)严格保护水背村农田的土地使用性质及农业景观,村内景观改造尽可能使用生产性作物为主;保护村落周围山体植被。3)加强对和平河两岸环境与风貌的保护。严禁进行大44、规模建设,严格控制流域范围内传统村落的规模与建设,在水背村内应进行景观设计研究,构筑以传统村落为核心的整体滨水景观体系。4)加强保护村落的传统民居建筑、历史街巷、大树以及村落平面形态。新规划道路、设施、建筑等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对于已经对整体风貌产生破坏的交通,要采取措施减弱其对传统村落风貌的影响。第三节 建(构)筑物整治与管控第三节 建(构)筑物整治与管控第二十七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第二十七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依照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对村落重点保护范围内现状建筑按建筑价值、风貌、年代、质量等综合考虑进行分类,将各类建筑的保护与更新分为:保护、维修、改善、保留、整修(改造)、拆除六45、类不同的规划保护措施。(1)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历史建筑,要依据相关建筑保护办法进行严格保护,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2)维修:对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和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修缮,改善设施。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3)改善:对于传统风貌的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原建筑结构不动,但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配置水电和卫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6生设施46、,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对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较好、一般”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5)整修(改造):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6)拆除:对于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且整修和改造都不能处理好与历史风貌冲突的矛盾时候,建议采用拆除或者拆迁的方式。第二十八条 建筑兼容性分类管控第二十八条 建筑兼容性分类管控鼓励村落范围内建筑多功能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可兼容公共服务,其他建筑可适度兼容文化、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多种混合功能。建筑物功能兼容时坚持以下原则:(1)按47、照控规要求新建设的建筑物不可兼容。(2)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可兼容公共服务设施。(3)建设控制地带内可兼容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4)在规划为道路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内的建筑物不可兼容。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7第五章 村落文物古迹的分类保护第五章 村落文物古迹的分类保护第二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第二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一)保护名录(一)保护名录文物保护单位情况一览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年代年代批次批次保护级别保护级别1下陈山遗址新石器时代第二批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2子顶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3石林坪遗址东周4老卢屋明代第三批48、5司前朱屋清代6司背朱屋清代7仁修楼民国(二)保护范围(二)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三)保护要求(三)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工作要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和相关文物保护规范要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修正):修正)49、:1)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8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50、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 年修正):年修正):1)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存放危害文物安全的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擅自从事采石、采矿、取土;违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其他污染物;其他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第三十51、条 历史建筑及推荐历史建筑线索的保护要求第三十条 历史建筑及推荐历史建筑线索的保护要求(一)保护对象(一)保护对象传统村落范围内拥有历史建筑 2 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 2 处:编号编号名称名称始建年代始建年代保护级别保护级别1横塘陈屋清代历史建筑2俊兴楼民国1富隆围清代推荐历史建筑线索2黄光炎将军故居民国(二)保护原则(二)保护原则1)真实性原则2)可识别原则3)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三)保护范围(三)保护范围推荐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线索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其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保护范围界线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在重要眺望点视线所及范围内建筑物外观界面及相应建筑物用地边界完整;中国传统村落河源52、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192应保持现状用地边界完整;3应保持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边界完整。(四)保护要求(四)保护要求1涉及核心价值要素的建筑立面不得改变。2保护核心价值要素。3保护街道尺度,改善周边空间环境。4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应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有效提升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在消防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的性能。(五)活化利用方式(五)活化利用方式1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应优先延续原有使用功能,并应改善结构、增加厨卫等内部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2应结合需求引导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在保证安全前提下53、允许开展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传统商业等与文化价值特色相适宜的经营活动。3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线索的利用严禁下列行为:a.擅自涂改、迁移、拆除;b.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c.破坏历史特征、艺术特征、空间和风貌特色的修缮维护、设施添加或结构改变;d.在历史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第三十一条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保护要求第三十一条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保护要求(一)保护对象(一)保护对象传统村落范围内暂无已认定的传统风貌建筑,推荐以下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7 处:编号编号名称名称始建年代始建年代1湖洋背朱屋明代2樟坑朱屋明代3和平巡检司旧址(包括54、书香围祖屋)明代4岭下陈屋明代5袁屋清代6竹园下叶屋清代7龙聚围民国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0(二)保护要求(二)保护要求对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改善主要是针对构成区域整体风貌具有重要作用,但建筑质量和保存状态不太好的传统风貌建筑。(三)禁止活动内容(三)禁止活动内容(1)在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上刻划、涂污。(2)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3)拆卸、转让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构件。(4)对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外部添加、修缮装饰,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555、)擅自迁移、拆除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6)其他损害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活动。(四)风貌引导(四)风貌引导(1)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窗户按照传统窗户特征进行修缮,延续传统风格。(2)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屋顶屋面应延续硬山或悬山的双坡顶等。(3)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在修缮时,应延续现有样式,同时强化传统特色,运用本村建筑元素。(4)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墙体修缮应延续现有建筑的墙体材料和堆砌方式,推荐采用景观效果相对较好的条石加砖块或是单一石块作为材料。第三十二条 历史环境要素分类保护第三十二条 历史环境要素分类保护水背村历史环境保护应注意以下方面:(1)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56、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2)禁止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历史环境的行为。(一)古树名木保护要求(一)古树名木保护要求水背村范围内有 3 棵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续资源线索,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保护:(1)发现树木病虫害或者生长异常等情况,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立即向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保护和管理单位进行抢救和复壮。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1(2)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死亡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五米范围,应当57、设置保护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置护栏等保护设施。古树名木树冠边缘外三米范围内、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树冠边缘外二米范围内,为控制保护范围。(4)在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控制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在设计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共同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5)禁止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1禁止砍伐、迁移古树名木;2城乡建设在规划编制和选址时,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和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3禁止砍伐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4禁止在古树名木或者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控制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58、排放烟气;5禁止损坏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保护标志、标牌等设施;6禁止在古树名木或者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树干上捆绑电缆、电灯以及其他物件;7禁止其他损害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或者影响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二)古井保护要求(二)古井保护要求水背村范围内有 14 口古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保护:1进一步加强古井的普查和建档工作。2严格保护古井不被破坏,不宜覆盖,保持其原有的色调、材质、砌筑形式不变,保护其水质不受污染,保护整体生态环境与地下水资源,定期检测古井井水的水位与水质。3深入挖掘与古井相关的历史文化内涵,建议设置标识牌展示相59、关历史信息,同时将古井周边环境整治为公共空间,形成历史景观节点。(三)水系保护要求(三)水系保护要求水背村范围内有 1 条和平河、8 处风水塘及多处水渠,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保护:1禁止占用水背村历史水系(和平河、风水塘、历史水渠)的工程建设行为。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22和平河堤岸改造宜保持自然形态,岸线宜采用卵石和石头等生态材料砌筑;可适当种植固堤的水生景观和林木植物,丰富岸线景观。3禁止侵占风水塘及周边环境的建设活动,不得填埋风水塘,风水塘岸线宜保持历史形态,使用传统材料砌筑,尽量使用当地低矮植物作为防护缓冲。4应疏通历史水渠,清60、除垃圾和积淤,保持水渠的畅通。水渠修复宜保持自然形态和传统材料与做法,不宜采用水泥硬化。生活污水不得直接向水塘和水渠排放。(四)历史街巷保护要求(四)历史街巷保护要求保护村落历史街巷的历史格局、尺度、地面铺装、街景风貌,延续街巷历史功能,注入现代生活气息元素和设施。修缮整治村落历史街巷两侧建筑风貌,整治街巷环境,清理垃圾随意堆放、私搭乱建、市政电力、电信线入地,使周边建筑风貌和街巷相协调。(五)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五)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传统村落范围内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第三十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三十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一)保护内容(一)保61、护内容水背村有 1 个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吊灯习俗。(二)保护方式(二)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为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及与其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规划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有: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做好文化空间的建档和挂牌工作。在做好水背村文化空间普查的基础上,对水背村各类文化空间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资料库。3)强化研究并分类保护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分清保护级别。加强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4)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的展示、宣传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62、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3通过展示设施、出版物、广告、专题宣传片、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水背村的宣传,文化空间自身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宣传,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共享水背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5)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推进非遗文化传承利用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基地,发展绿色文化产业。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4第六章 发展规划第六章 发展规划第三十四条 土地利用规划第三十四条 土地利用规划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背村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规划对水背村其所在的用地进行调整,将其所在用地的农村63、宅基地约 2.32 公顷调整为特殊用地。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一)道路交通(一)道路交通规划对水背村的村庄道路交通进行优化提升,将村内道路进行梳理分类,形成舒适、安全、便捷的环形交通网,串联村落内各景观节点。规划对新一自然村宗祠北侧一段机耕路进行水泥硬底化建设,连通富隆围形成道路闭环;规划连通司背朱屋与湖洋背朱屋、黄光炎将军故居与和平河、袁屋与和平河之间的步行道,提升村庄交通游览的可通达性和田园的可观赏性;规划在村庄和平河北段新建 1 处休闲汀步,同时对南侧 3 处汀步进行美化提升,增加滨水两岸交通联系和亲水性互动空间。(二)停车场(二)停车场规划在乡道 Y140 64、南侧、阳明古树广场东侧、袁屋南侧、俊兴楼西侧、乡道 Y150 南侧等地块建设生态停车场,为村民和游客停车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第三十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一)给水设施规划(一)给水设施规划规划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大管径,生活、消防共用供水管径应不小于 DN150,环状布置供水管网,管线入地敷设,更换现有不符要求的给水管,确保消防用水需求。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5(二)排水设施规划(二)排水设施规划规划因地制宜选择采用雨污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在部分村庄道路下敷设雨水管,对村内的部分排水明沟加排65、水盖板进行改造,雨水就近排入村内水塘、河流等水体中。(三)电力通讯设施规划(三)电力通讯设施规划规划近期对架空电线进行整改,保持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规划对现状凌乱通信线路进行整改、合并和提升,通信线路一般敷设于道路的西、北边。(四)环卫设施规划(四)环卫设施规划规划对村内现有的垃圾收集点进行优化提升;规划后期在村内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观光游览线路等区域按 20-40m 的间距设置废物箱。规划对兴隆镇五西南侧公共厕所进行生态无害化提升;规划后期在村落北部新建一处生态公共厕所,建筑外观应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五)公共服务66、设施规划规划增设公共停车场、公园绿地与完善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保障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教育、文化设施、商业、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第三十七条 综合防灾设施规划第三十七条 综合防灾设施规划(一)消防规划(一)消防规划消防规划按照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463-2018)技术标准执行,在建筑室内布置灭火器、室外布置消火栓及消防水池,同时可以利用河流和水塘作为备用水源。规划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共用一套系统,同时利用水背村的和平河、池塘等作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栓:消防栓:规划在各级村道上新建或改建的给水管道,按照 120m 间距及十字路口 60m 67、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提升改造村落主要道路,满足安全疏散通道的需求。灭火器:灭火器: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有保护价值建筑必须全部配置灭火器,应选择对受保护文物、文物建筑危害小的灭火器类型。文物建筑每层配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 2 具,且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规划新建 1 处微型消防站,设立水背村消防组织,定期检查,加强对村落居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6民点及周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村庄消防通道:村庄消防通道:消防道路依靠乡村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装备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宜设置环状消防道路,供一般消68、防车通行的尽端路应设置回车场地。(二)防雷规划(二)防雷规划规划对文物建筑做好防雷装置建设,并做好对于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结合防雷专项工程,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说明。外部防雷装置主要是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文物建筑防雷装置应设专人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在发生雷击、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后,应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三)防洪规划(三)防洪规划水背村防洪标准按照 20 年一遇设计,并对和平河道进行整治提升,河岸堤防工程须达到20 年一遇洪水标准,确保防洪安全。水背村周边山脉众多,应强化预防山洪灾害的措施和手段,避免山洪灾害对村落造成损害。(四)疏散场地(四)疏散场地紧急疏散场地69、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村庄人均疏散场地不宜小 3。规划将村委会、水背学校、文化广场、阳明广场等空旷场地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兼作疏散场地,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五)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空间管制(五)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空间管制村民的宅基地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村民生产建设活动应注意远离这些区域;村庄建筑的规划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防灾的要求,村道两旁房屋建设要按照路宽要求退建;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堆放谷物晾晒;任何人不得占用防灾避险场所;禁止破坏村庄安全防灾减灾设施,并由专人定期检查和维修。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一)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一)环境保护规划目70、标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遵循可持续发展思想,切实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使水背村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水背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持水背村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持森林植被不被破坏,森林覆盖率在保持现有水平的情况下不断提高。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7(二)保护控制要求(二)保护控制要求水背村范围地表水按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类控制,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控制,饮用水源保护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 201 号)(2010 年71、 12 月 22 日修正)控制。水背村大气环境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XG1-2018)中的二级控制。水背村的声环境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控制。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采取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危险固废物要进行特殊处理,如医疗垃圾、建筑垃圾。(三)公共绿地总体要求(三)公共绿地总体要求(1)保护原有水系,恢复生态。(2)保障村落水系的排洪、取水、旱涝调节、养殖等功能。(3)清除水系周边的垃圾、杂物、废弃窝棚等,采用自然土质岸坡、自然缓坡、木桩、块石平砌等生态自然的方式护岸。(4)村内或邻近村庄水体,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72、观设置,但要避免过多人工设施破坏水环境。(5)植物选择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水系绿化实行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尽量保留原有树木,优化岸边水生植物及地被。(6)乔木可选择根系发达的树种,提高绿化固岸的功能。(7)景观设计应注重原生植物的保留,植物选择以乡土植物为主、外来植物为辅,与乡村自然环境相互融合。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28第七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第七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第一节 分期规划第一节 分期规划保护规划的分期依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1)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与原则;(2)文物的不可再生性;(3)文物保护工作的程序;(73、4)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划;(5)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本规划的期限为 20242035 年。近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 3 年,即 20242027 年。第三十九条 近期行动计划第三十九条 近期行动计划加强保护、完善配套。近期对重点建筑进行维修加固,重点街巷、田园区域进行整治提升,以区统筹、镇联合社区主导方式实施,提升公共景观环境。(1)对 2 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和 7 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进行申报。逐步对重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采取分类保护措施,对危旧房屋抢先加固,防止建筑倒塌。加强历史资料收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信息。(1)对 2 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和 7 处推74、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进行申报。逐步对重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采取分类保护措施,对危旧房屋抢先加固,防止建筑倒塌。加强历史资料收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信息。(2)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旅游设施建设和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包括:村庄水系治理、村庄道路整治、村庄临建和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的整治。开发古村旅游线路,满足村庄保护发展的需要。(3)整治水背村重要节点建筑、公共环境及重要风水塘周边环境,修建公共开敞空间,改善村落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及居民生活水平。(4)逐步对重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采取分类保护措施,恢复与村落传统相协调的风貌。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75、35 年)规划文本29(5)在保护区主要出入口树立明显的标志牌,标明水背村历史沿革、概况特色、保护区划等。(6)逐步对重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采取分类保护措施,恢复与村落传统相协调的风貌。近期以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工作、村落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率先解决现状传统建筑本体面临的紧迫问题,同时加强传统建筑本体的研究与进一步认定。近期规划主要项目、资金预算和分年度任务如下。水背村近期项目需求表主要任务类型主要任务类型项目序号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三年总任务三年总任务资金筹措合计(万元)资金筹措合计(万元)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1-1老卢屋、司前朱屋、司背朱屋、仁修楼等文物建筑保护和修缮对老卢屋、司前76、朱屋、司背朱屋、仁修楼进行保护,对建筑坍塌或破败不稳固的部分进行修缮。4001-2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推荐线索申报及现状维护2 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和 7 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进行申报,并开展建筑的基础维护。2001-34 处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对现状保存一般或较差的 4 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清除杂草。20防灾安全保障2-1消防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建立全村完善的消防体系。包括消火栓 25 个、配套灭火器、文物值班点、村庄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道路的全部建设。202-2防雷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防雷击体系。所有文物建筑按照文物建筑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设施。40历史环境要素修复3-1重点保护街77、巷整治提升依据巷道历史样貌特征,保护现状重点保护街巷,并对风貌较差的街巷进行整治提升,主要分布在老卢屋、横塘陈屋等附近区域,有效保护重点巷道风貌完整。203-2名木古树保护对村落保护范围内的 3 棵名木古树进行有效保护。303-3古井保护与整治对构成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的古井进行保护,并整治提升周边环境。403-4池塘历史风貌修复及固边防护将构成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的风水塘进行保护和风貌提升。40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4-1车行道路系统完善拓宽横塘陈屋西侧道路约 100 米。44-2步行道路系统完善新建司背朱屋至湖洋背朱屋、袁屋至和平河、黄光炎将军故居的步行道共约 850 米38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78、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04-3三线改造工程对村落内部三线进行整治,规整三线。604-4村庄停车场建设在老卢屋、袁屋、俊兴楼旁新增 3处停车场建设,共计 720 平方米。224-2历史文化展示节点环境改善选取重要节点,整体规划设计。美化改善节点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配置相应基础设施。404-3环境绿化美化以核心保护范围为近期重点,将全村公共空间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美化村庄环境。404-4古树树下空间环境整治整治树下空间,形成利于村民日常休息集会的小型场地。104-5和平河两岸整治提升对村落和平河一河两岸进行整治提升,优化村庄环境风貌。300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79、产保护利用5-1村落指示标识设施系统完善根据具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情况,更新完善全村的指示标识系统,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游览体验,也为村庄相关历史文化留下记录。30合计合计13541354(一)建筑物(一)建筑物(1)在近期内对现存古建筑进行严格的检查,作详细的记录。重点在防水、防虫、防火、防错位倾斜。发现问题,尽快加以整修,以防漏雨和坍塌。(2)重点修缮核心保护区内的推荐历史建筑线索和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按照历史样式修复前单元的大厅和侧廊;利用本地匠人的和本土技艺恢复建筑的灰塑和木雕、壁画的装饰工艺;对破坏性改建应加以纠正;维修室内的木构架,室内遗失的木作装修的修缮应尊重的历史风貌;对于屋面存在80、的安全隐患尽快加以整修,以防漏雨和坍塌。(3)对于有重要价值但存在安全隐患历史建筑,进行原样修复,替换腐朽的梁柱木构件,加固墙身,清理腐蚀性寄生植物。(4)对于推荐历史建筑和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应进一步加强历史考证工作,争取申请为文物保护单位。(5)禁止在村内进行危害传统建筑的作业,对已经产生破坏的对象进行治理、搬迁,清理;村内外来人口的生产活动应当加以控制和引导,避免对古建筑的破坏性建设;对于用作出租屋的住宅建筑要加强安全管理,严禁更改建筑格局、损坏建筑装饰,并做好用电和火灾的安全排查。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1(二)历史街巷(二)81、历史街巷(1)清理部分历史街巷下端被覆盖的街巷铺地,修补街巷内损坏的路面,施工应根据其传统样式、材料,除垫层外不得使用水泥材料,以尊重历史风貌为原则。(2)疏浚街巷排水系统,恢复传统排水沟渠,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杜绝污物直接排入池塘。(3)对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空地和古建筑遗址,应当加以整修和绿化,结合规划种植一些乡土植物。绿化改造工作均应经过合理设计并报有关机构审批。(三)历史环境(三)历史环境依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对水背村历史环境实施整体保护,保护村落周边现有的绿化环境:(1)广场和池塘水系作为水背村历史空间有机组成应当予以合理保护利用,不得作建筑用地。(2)村内古树是古村整体风貌的有机整体82、,应对古树予以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清理树木周边的垃圾杂物,保护古树,确保古树周边环境的整洁。(3)严格控制古村及周边区域的建设,不得建设任何形式体量高大的建筑,对现状的新建民居应予以立面改造和植物遮蔽、柔化处理。(4)整治村内池塘,治理水质,栽植树木,塑造优美的池塘岸线和良好的生态环境。(5)恢复历史水系的功能,整治古井内的污物沉淀,净化水质。(6)建设停车场和相应设施,便利村民生活的同时,为发展旅游打下硬件基础。(四)消防安全(四)消防安全规划在建筑室内布置灭火器、室外布置消火栓及消防水池,同时可以利用河流和水塘作为备用水源。村内的既有建筑改建或改造时,应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83、分隔、增加疏散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等,并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五)基础设施(五)基础设施整治环境卫生,改善古村居住环境状况,保障安全卫生的村容村貌,吸引原住民回迁居住。(1)建立环卫设施体系,村内集中设置垃圾收集点;(2)完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六)管理实施(六)管理实施(1)建立文物建筑保护机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2(2)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文物保护单位制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区划情况;分别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专业负责。(84、3)对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可结合展览建设设置讲解和服务人员,明确管理、保护人员职责和任务。(4)依照保护措施,对文物本体及环境进行保护,保护、保管可移动文物。(5)加强文物保护的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整体思想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努力创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七)资金筹措(七)资金筹措建设资金的筹措主要是政府支持、民间投资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第四十条 中期规划目标第四十条 中期规划目标在水背村核心区传统风貌建筑和古村格局整体得到有效保护、村民部分开始回古村定居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古村的风貌进行改善和协调,进一步引入旅游和商业功能以活化古村古建。(一)文物保护(一)文物保85、护(1)继续执行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2)落实文物本体的日常维护,对可移动文物进行整理、研究。(3)对村落的保护环境分别进行专项研究,制定有效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4)对村落风貌进一步进行修复和整治,清理周边的近代新建附属建筑,整体恢复古村历史风貌。(二)环境提升(二)环境提升(1)在保护区内进行自然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污染治理。对古村周边的新建筑风貌进行风格修正和绿化柔化,加强古村外部环境的整体风貌协调。(2)将古村中插建在老建筑中的新建筑予以整治改造。(3)完善道路、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的风貌整治。(三)活化利用(三)活化利用(1)按照村落及周边的功能分区规划,进一步完善旅游86、配套措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的挖掘、宣传和利用等,初步打造集建筑文化、宗族文化、名人文化和民俗文化为一体的村落传统历史文化旅游区。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3(2)完成建筑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安全状态,进入常规的长期监控和合理利用状态。(3)根据风貌要求适当改造原有建筑,增加配置餐饮、客栈、纪念品商店等,满足游客需求。(4)完善村内视觉导向标志的设计,形成健全的视觉导向系统。(四)改善管理(四)改善管理(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情况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保护组织,并向群众征集可移动文物。(2)根据社会调87、查和研究逐步调整和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远期规划目标第四十一条 远期规划目标规划在对村落风貌和村容得到有效改善的基础上,完善文物保护制度。(一)文物管理(一)文物管理结合研究工作的进展,依托保护规划原则制定和不断修缮本体及环境保护工程方案,落实各项保护工程。落实文物保护的日常维护制度,文物建筑得到较好的保护与修缮。(二)保护基金(二)保护基金建立保护基金,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保护村落捐款、赞助,所得款项用于古村保护和研究工作。逐步探索并建立一套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村落保护发展与社会繁荣和谐齐头并进的传统村落保护新道路。水背村中远期项目需求表主要任务类88、型主要任务类型项目序号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资金筹措合计(万元)资金筹措合计(万元)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1-1老卢屋、司前朱屋、司背朱屋、仁修楼等文物陈列展示改造整体设计改造老卢屋、司前朱屋、司背朱屋、仁修楼等文物建筑,为几近闲置的建筑注入新的活力,起到带动整个村庄游线的串联作用,吸引游客参观游览,形成整条游线中最重要的文化展示节点。20001-2文物建筑日常维护对水背村 4 处文物建筑按相关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维护。200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41-3历史建筑日常维护对 2 处历史建筑按相关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维护。1089、0历史环境要素修复2-1古树名木定期保养对村庄古树名木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对古树周边广场进行整治提升。202-2池塘定期清淤与维护对村庄的 8 处风水塘进行风貌整治提升。80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4-1和平河滨水绿道整治提升对和平河两侧滨水绿道进行整治,提升美化堤岸绿化。504-2村庄农田整治提升对村庄农田进行整治提升,打造乡村景观农田、蔬果采摘基地、农耕文化体验基地等。1004-3乡村民宿改造对村落部分闲置传统民居建筑进行民宿改造,提升游客居住环境。1004-4古树缘景区建设提升对古树缘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进行建设提升,完善交通设施,提升游客的游览舒适度。2004-5增基塘水库周边环境整治提90、升对增基塘水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提升,打造村落水库景观节点。20合计2870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二条 政策保障第四十二条 政策保障和平县人民政府应制定并颁布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包括四至边界、各项具体管理和环境治理要求。2管理体制与经费,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责。3根据规划内容制定保护管理内容及要求。4制定对保护行为的奖励以及对破坏活动的处罚措施。5制定村民村规。第四十三条 管理机构第四十三条 管理机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由水背村所属的和平县政府统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91、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传统村落保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5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及区内其它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直接综合保护管理。任何新建和改建工作均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多方认可,方可实施。完善机构体系,尽快组建档案资料库、监测站、事业研究机构,并与地方相关专业机构合作。第四十四条 健全传统村落管理体系第四十四条 健全传统村落管理体系1.管理职责(1.管理职责(1)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编制并负责实施传统村92、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基本知识;2)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3)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做好抗震、防风、白蚁防治等工作;4)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5)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1)参与编制并配合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基本知识;2)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93、,引导村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等;3)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构件,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劝阻、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4)确定村级联络员,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宣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等工作;5)成立志愿保护队伍,开展日常保护和消防安全巡查;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3)保护经费)保护经费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统筹农村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村建设等各类涉及传统村落的财政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2)传统建筑的安全、维护和94、修缮由所有权人负责。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63)传统建筑有灭失危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或者传统建筑长期无人维护、无法确认权属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费资助、依法置换、政府回购等方式予以保护,并建立健全认领保护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认领传统建筑。2.利用指引2.利用指引鼓励利用传统建筑设立博物馆、村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等。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传统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市、县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95、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第四十五条 开展持续性的科学研究更新第四十五条 开展持续性的科学研究更新科研是保护与开发的基础,每年应从旅游开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研究经费,保证研究工作持续、经常的开展。研究选题应由专家及当地热心文化和保护事业的人员共同商议确定,并制定相应的目标和计划。中国传统村落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规划文本37第八章 附则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成果效力第四十六条 成果效力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传统村落档案四部分。第四十七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第四十七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文本中带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对96、象包括: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建筑高度、道路与街巷界面的控制。第四十八条 施行时间及规划调整第四十八条 施行时间及规划调整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由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上级保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调整方案。第四十九条 实施主体第四十九条 实施主体本规划由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第五十条 解释权说明第五十条 解释权说明本规划由河源市和平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补充说明第五十一条 补充说97、明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传统村落档案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区位图2重点规划范围图3格局风貌和历史街巷现状图4土地利用现状图5空间管制现状图6道路交通现状图7建筑功能现状图8建筑风貌现状图9建筑外立面现状图1 0建筑年代现状图1 1建筑质量现状图1 2建筑高度现状图1 3建筑结构现状图1 4山水格局图1 5空间格局保护结构图1 6保护对象分布图1 7总平面规划图1 8村庄保护区划图1 9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2 0景观风貌结构规划图2 1街巷保护与整治分类图2 2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图2 3土地利用规划图2 4道路交通规划图2 5污水排水和环卫设施规划图2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2 7综合防灾规划图2 8功能分区规划图2 9分期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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