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添加客服WX
客服
添加客服WX
添加客服W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升级会员
升级会员
返回顶部
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7页
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7页.doc
下载文档 下载文档
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88113 2024-12-17 202页 445.57KB
1、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 理 制 度 汇 编二一二年度编 制 说 明梅花井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16号文件、集团班组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矿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形成的。 制度汇编用以规范矿井的安全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共包括有关安全管理的52个制度,涵盖风险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激励与约束管理及辅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矿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适用于矿井的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目 录1 安全2、目标管理制度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4 风险管理制度45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56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327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338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49 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4410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511 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4612 安全管理公开制度5413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514 安全会议制度561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81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617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8118 入井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9519 安全举报制度9720 领导下井带(跟)班管理办法9921 班组建设制度10222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0323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524 3、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10625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1026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1227 安全评审制度11528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11629 员工准入制度11830 生产调度会议制度12031 总值班制度12132 梅花井煤矿生产影响考核办法(试行)12233 调度汇报制度12434 技术管理考核办法12735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和保安制度12836 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制度13137 矿井供电、供水和考核制度14638 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办法15039 设备包机制度15940 通勤车安全运输管理制度15941 矿灯管理制度16042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164、143 文件记录管理制度16344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6546 班前会制度16646 交接班制度16747 群安员管理制度16748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7149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17650 仓储管理制度17851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19952 梅花井煤矿安全生产统计报表报送制度200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1.1 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1.2 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区队,并以文件形式下发。1.3 每年年初矿长与5、各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各区队队长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队长与区队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4 管理方案制定时,必须包含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1.5 每月安全管理科、经营管理科对各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1.6 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安全管理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2 员工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16小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6、员替岗作业,严禁空岗。2.3 顶岗人员在上岗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2.4 当岗位之间或某一项任务职责不明时,由现场带班队长、分管业务科室或分管矿领导进行协调。2.5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2.6 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7 各岗位要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其它义务活动。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1 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提取,列专项资金管理帐户。3.2 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集中资金由矿各业务科室制定计划,经营管理科汇7、总,经矿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后予以实施;安全自留资金由矿各业务科室制定计划,经营管理科汇总,经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实施。3.3 经营管理科负责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当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时,经矿领导批准,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3.4 对所批复的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时实施而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安全管理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4 风险管理制度4.1 风险预控管理制度4.1.1 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现场作业时员工要针对危险源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后方可操作。4.1.2 各8、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1.3 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4.1.4 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4.2 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4.2.1 矿属各单位外包施工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4.2.2 安全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培训)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9、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4.2.3 安全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培训)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4.2.4 各业务科室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4.2.5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4.2.6 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科室、安全管理科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4.2.7 调度室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4.2.8 各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科必须熟悉本科室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10、充。4.2.9 安全管理科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4.2.10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4.3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4.3.1 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4.3.2 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4.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辅助生产班、检修班及其它作业班11、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4.3.4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4.3.5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科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5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识别研究、评审、处罚、分类、分级等。5.1不安全行为检查5.1.1 安全管理科作为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类生产作业人员对人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12、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5.1.2 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每旬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减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检员,机关科室检查、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5.1.3 定期检查每旬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安排。5.1.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工会负责牵头组织,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13、随时召集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5.1.5 “小分队”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作业环节进行检查,要突出中夜班薄弱管理环节的检查频率。5.1.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5.1.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单岗作业等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5.1.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及时在全矿范14、围内通报。5.1.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5.1.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5.1.11 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管理科进行处理。5.1.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15、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5.1.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随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预控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5.1.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提醒或给予警告并及时纠正,必要时停止其生产作业。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5.1.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16、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5.1.16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5.1.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5.1.18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管理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5.2 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5.2.1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17、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5.2.2 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5.2.3 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检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5.2.4 安检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到现18、场进行认定。5.2.5 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在全矿范围内进行通报。5.1.6 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内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地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跟踪观察,反复提醒警告。5.1.7 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科,要建立不安全行为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5.3 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5.3.119、 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5.3.2 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管理科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5.3.3 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5.3.4 安全管理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5.3.5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20、。5.4 不安全行为的奖罚制度5.4.1 不安全行为人员处罚5.4.1.1月度发生1次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神宁办200986号)的具体规定标准进行处罚。矿属各单位合同制员工扣除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结构工资、月度质量效益奖,以及季度质量效益奖和年度其它各类涉及到该月的奖金。劳务工从工资中扣除500元。5.4.1.2月度发生1次B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神宁办200986号)的具体规定标准进行处罚。矿属各单位合同制员工扣除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结构工资、月度质量效益奖、季度质量效益奖,以及年度其它各类涉及到该季度的奖金;劳务工21、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5.4.1.3发生1次A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5.4.1.4一个季度内发生2次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升级为B类,并按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进行处罚。一个季度内发生1次B类和1次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B类不安全行为处罚,不安全行为罚款翻倍。一个季度内发生2次B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升级为A类,解除劳动合同。5.4.1.5矿属各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在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执行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5.4.2 本安体系管理考核5.4.2.1 员工出现1人次C类不安全行为,对所属单位扣0.5分22、。5.4.2.2 员工出现1人次B类不安全行为,对所属单位扣1分。5.4.2.3 出现1起集体不安全行为,对所属单位扣2分。5.4.2.4 月度考核按照发生不安全行为人次进行累计扣分。各单位自反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5.4.3 班组、班组长、区队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处罚:5.4.3.1 发生一起矿查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取消“优秀班组长”的评选资格。5.4.3.2 发生一起矿查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班组的班组取消“优秀班组”的评选资格。5.4.3.3 发生一起矿查不安全行为,不安去行为人员所在区队取消当月“五星红旗区队”、“五型企业评比”的评选资格。5.4.3.23、4 发生一起矿查A类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班组的所有成员、班组长、工长、区队干部个人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5.4.3.5 不安全行为引发“碰手碰脚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按照追查责任的大小对所有有责任人进行处罚。5.5 不安全行为分类依据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第七部分“人员不安全行为分类”,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A7 不安全行为 70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7.01.1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7.01.2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7.01.3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01.4 忘记关闭设备24、 7.01.5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01.6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01.7 奔跑作业 7.01.8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7.01.9 机械超速运转 7.01.10 违章驾驶机动车 7.01.11 酒后作业 7.01.12 客货混载 7.01.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7.01.14 工件紧固不牢 7.01.15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7.01.16 其它 7.01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1 拆除了安全装置 7.02.2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7.02.3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4 其它 7.03 使用不安全设备 7.03.1 25、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7.03.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7.03.3 其它 7.04 手代替工具操作 7.04.1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7.04.2 用手清除切屑 7.04.3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7.05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7.0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06.1 冒险进入涵洞 7.06.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7.06.3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7.06.4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7.06.5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7.06.6 冒进信号 7.06.7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7.06.8 易燃易爆26、场合明火 7.06.9 私自搭乘矿车 7.06.10 在绞车道行走 7.06.11 未及时瞭望 7.0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0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0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7.11.1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7.11.2 未戴防护手套 7.11.3 未穿安全鞋 7.11.4 未戴安全帽 7.11.5 未佩戴呼吸护具 7.11.6 未佩戴安全带 7.11.7 未戴工作帽 7.11.8 其它 7.12 不安全装束 7.12.1 在有27、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7.12.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7.12.3 其它 7.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5.6 不安全行为分级5.6.1 有下列不安全行为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出留用查看处分。5.6.1.1采煤1)采煤工作面无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擅自开工的;2)放明炮或糊炮的;3)不按规程规定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或不实行自联自放的;4) 不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里向外”回柱原则的;5)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停止或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打开其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的;启动采煤机前,没有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有无28、人员而启动采煤机的;6)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多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7)工作面初放、收尾、过老巷、采空区、地质构造带时,没有按照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8)煤机割煤时有人员通过时,不停止采煤机;9) 在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出或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到支架大脚前处理大块煤;10)工作面拉架、推溜过程中,架前有人作业;11)检修机电设备时不停电闭锁;12)更换支架的护帮板、液管时,未停止运输机。5.6.1.2 掘进1)掘进工作面迎头未使用临时支护的;2)井下放明炮、糊炮的;3)瓦斯超限或停风时,未及时将掘进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的;4)放炮时未设置警戒或未执行自联自放的;5)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29、的;6)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7)擅自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的;8)采用镐刨、硬拉、压风吹炮眼等方法处理拒爆、残爆的;9)煤机未停机断电,更换截齿。5.6.1.3 矿井机电运输1)在斜井(巷)中,蹬车、趴车、坐轨滑行、跳车及蹬胶带机的;2)斜井(巷)提升,不按规定使用三环链、插销的;3)斜井(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的。4)检查、检修刮板机、胶带机及其它运转设备不停电、闭锁的;5)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的;6)各类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的。7)斜井(巷)提升不挂钩头放车、不按规定使用挡车门、阻车器的;8)用电机车把矿车顶入或人工推入30、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推车造成飞车的;9)皮带运转时清理除铁器上的杂物;用锹或其它东西处理底皮带上的煤;10)皮带运转中调整皮带跑偏单人作业,无人监护;11)设备检修完毕后,拆开的防护罩、防护栏不及时恢复到原位;12)在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不闭锁;13)甩掉皮带机保护开启皮带机;14)皮带机司机靠在顺槽皮带减速器上、控制台电工躺在移变上睡觉;15)无防护措施,人员站在给料机刮板链上,观察煤仓堵口情况;煤仓未清理冲洗干净,进入煤仓检修或处理大块煤(矸);16)皮带运转中,擅自手动调整主运系统张紧力。5.6.1.4 通风1)井下无措施使用氧焊、电焊的;2)瓦斯超限不停电撤人,不听瓦检员劝阻,31、强行作业者或瓦斯超限,瓦检员不制止现场人员作业或隐瞒不报的;3)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4)将两道风门同时敞开造成风流短路或破坏通风设施的;5)将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甩掉不用者或短接闭锁的;6)破坏井下瓦斯监控仪器或设备致使安全监测装置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7)无措施破闭并进入闭内的;8)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的;9)随意进入设栅栏、设警戒牌盲巷的;10)人为调低传感器数据或将传感器移设到不能反映该地点实际瓦斯数据以外的地点的;11)违章排放瓦斯的;12)故意破坏或损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的;13)未经允许或无计划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14)施工过程中人为形成盲巷的。5.6.1.5 地测及防治水132、)有水患没有制定探放水措施或未按探放水措施执行的;2)因人为因素导致地测资料漏报、错报的;3)未按规定留设保安煤柱或越界开采的;4)擅自修改设计开采边界及方案的;5)对已查明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窑、废巷及钻孔不进行处理的。5.6.1.6矿山救护1)指挥人员在没有救人的情况下,强行命令救护队进入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区域作业,或必须进入时,无安全措施,不能保证救护队员安全作业的;2)值班、待机的指战员、电话值班员、汽车司机擅离岗位的;3)临阵脱逃或接到召请电话不随队出动的。5.6.1.7 通用部分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的;3)未设33、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8)电气设备停电后、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9)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的;10)在提升孔不按规定提升、放落物品或提升、放落物品工作结束后不按规定将安全防护围栏复位的;11)超越安全距离操作的;12)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不装设接地线的;13)要害岗位睡岗、脱岗的;14)强行送电、误送电34、的;15)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的。5.6.2 有下列不安全行为之一的属B类三违:给予(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A类处罚;(二)没有生产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30010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A类处罚。5.6.2.1 采煤1)安监员、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发现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2)采煤工作面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的;有补充、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不严格执行的;3)进入工作地点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的;4)不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两巷回撤的;5)配备了专职瓦检员的采煤工作面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的35、,放炮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6)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不实行自联自放的;7)处理拒、残爆不按规程规定执行的;8)炸药、雷管不分开存放,混装、混运或在井下私自存放炸药、雷管的;9)刮板输送机运转时进行装药作业的;10)进入工作地点不先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在空顶下作业的;11)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在回柱放顶过程中启动刮板输送机或在刮板输送机运转状态下回柱放顶的;12)信号不清或未发信号启动刮板输送机的;打停止信号不及时停止刮板输送机的;起动刮板机、胶带机前不检查机头附近情况的;13)使用刮板输送机、皮带机拉运单体支柱、棚梁等设备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操作的;14)采煤工作面及其它作业36、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用煤电钻打眼的;15)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进行爆破作业的;16)采煤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继续作业的;17)工作面支柱初撑力没有达到规程规定而不及时处理的;18)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的;19)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下方有人作业时移设支架的;20)支柱钻底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21)工作面移溜子时,从两头向中间或从中间向两头移的;22)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的;23)利用采煤机破碎矸石的;24)采煤机割完煤后未及时支设护帮板的;25)两37、巷回撤与工作面回柱平行作业的;26)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软管时,对有关液压缸没有进行卸载的;27)移溜时,中心点柱摘除长度超过规程规定且不及时支设的;28)煤壁片帮严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29)处理转载机故障或破碎机腔内大块物料时,没有按规定进行停电闭锁的。30) 综采工作面生产时,架间喷雾或回风巷喷雾不按要求打开;31) 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大块煤、矸石或在设备运转中到刮板机机头盖板上清煤;32)生产中支架护帮板不按要求及时打开或提前收回护帮板;33)工作面推移支架中动作支架或邻架有人员作业或通过。5.6.2.2 掘进1)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放炮的;2)装药前或放炮前38、,未全面检查工作地点安全状况,进行爆破、装药的;3)放炮前、后未加固或加强支护,进行放炮或其他作业的;4)炮眼封堵不严、不实或封泥长度不够,或封堵材料不合格进行爆破的;5)使用失爆的发爆器爆破的;6)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将钥匙转交他人的;7)爆破通电后拒爆时,未按规定时间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的;8)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9)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打眼、装药、爆破方式进行打眼、装药、爆破的;10)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工序平行作业的; 11)警戒人员脱岗或责任不到位的;12)站在掘进机或耙斗机运行范围内的;13)在检修的掘进机截割臂或转载桥下方停留、作业的;14)放炮后未及时采39、取临时支护措施的;15)在空顶下作业的;16)进入工作面,未敲帮问顶或未检查支护质量就作业的;17)井下爆破材料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的;18)巷道开口或贯通时,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加强支护的;19)斜巷掘进运输时,不使用“一坡三挡”装置的;20)电雷管与炸药混装混运的;21)无爆破证爆破的;22)使用未做通电试验或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进行爆破作业的;23)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等当作回路进行爆破作业的。24)离开煤机时煤机不断电闭锁,截割滚筒不落地;25)更换液管或密封,U型销子插不到位、插单腿销和使用铁丝等物品自制的U形销。26)巷道失效锚杆不及时补打;27)检修煤机时,人员在升起的截割40、臂下作业油缸上不安设护套。5.6.2.3 矿井机电运输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2)人为塞阻联锁开关,甩掉三大保护不用的;3)井下明电操作,明电打点,带电打开防爆插销的;4)防爆设备失爆后继续使用的;5)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6)双滚筒提升机在对绳期间进行单钩提升或下放的;7)电机车运行中,电机车驾驶室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8)在斜井(巷)提升,矿车掉道采用脱钩处理或绞车强拉上道的;9)井下各种原因造成机电火源的;10)煤仓口堵塞时,不停给煤机或运转胶带机捅煤的;11)副立井信号工未接到把罐工安全信号,擅自发出提罐信号的;12)副立井提车不挂保险链41、的; 13)在矿车行进中,把钩工蹬钩拔插销、跟车工蹬车拔插销的;14)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的;15)电机车或人力推车直接撞击风门的;16)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操作时,顺序颠倒或两人同时操作的;17)只挂主绳,未挂保险绳放车的;18)主、副井绞车钢丝绳应更换而不更换的;19)绞车道无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的;20)井下各种作业人员(大型设备安装、检修等)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擅自开工的;21)绞车过卷的;22)人为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5.6.2.4 通风1)不按规定使用监测装置的;2)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3)瓦检查员对瓦斯积聚不汇报、不处理的;4)未按规定期限封闭采空区42、的;5)被贯通巷道不按规定设置栅栏、警标或不按措施的;6)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落煤时,未按要求对不装药炮眼进行充填的;7)未及时进行风量调节,造成风速超限或欠风作业的;8)未按规定及时对火区及采空区有害气体进行预测预报分析的;9)人为破坏或甩开束管致使束管监测不能正常使用的;10)人为破坏防尘设施的;11)造成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12)串联通风不符合规定的;13)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14)测风、测尘员不按规定测风测尘、做假数据;15)风门不按规定进行连锁或人为破坏风门连锁的;16)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造成风流短路、紊乱、瓦斯超限的;17)不使用便携式43、瓦斯报警仪的;18)因操作不当或维修维护不及时造矿井防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19)瓦检员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20)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设置不齐全,使用不正常的;21)易自然煤层用末煤充填老空区、空巷的;22)被贯通巷道不按规定设置栅栏、警标的;23)作业人员不执行防突措施的;24)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不装药炮眼未进行充填,未按要求管理的25)人为因素造成瓦斯抽放泵不能正常运转的;26)未按规定安设或使用防尘设施的;27)未及时进行风量调节,造成风速超限或欠风作业的。5.6.2.5 地测及防治水1)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但未及时撤人并上报,而继续施工的;2)未按批准的探放水设计进行探44、放水施工的;3)因人为因素造成排水能力不够的;4)地测预测预报失误的。5.6.2.6 矿山救护1)救护指挥员没有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没有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的;2)没有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而命令小队从事救护工作的;3)盲目指挥小队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4)酒后上岗的;5)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完成救灾或日常训练任务的;6)不服从指挥的;7)矿山救护队在接到事故召请电话后,没有及时出动的。5.6.2.7 通用部分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2)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4)酒后上岗的;5)要害岗位睡岗、串岗、脱岗的;6)45、停电检修不办理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的;7)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无动火报告动火或不按程序审批的;8)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的;9)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10)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还继续使用的;11)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12)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人监护而进行作业的;13)胶带机运转中用锹刮机头、机尾粘煤的;1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的;15)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16)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46、地线的;17)操作高压电气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鞋(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1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下面无人监护的;19)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或跨越没有过桥的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的;20)对未卸荷的隔离刀开关进行停送电的;21)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22)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23)人工清仓时无人监护,没有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 24)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检修和“搭车”检修的; 25)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26)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27)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28)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绳),不执行安全措施的;29)清理47、运行设备杂物,不执行停电挂牌、监护的;30)在无起重设备的情况下,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重物或设备配件、不设专人监护的;31)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32)进入带电间隔的;33)单人巡线攀登电杆的;34)使用喷灯时,在明火附近放气或加油的;35)调和电解液时,把水直接倒入硫酸中的;36)电气作业不执行“两票三制”的;37)电动工具绝缘破损、无双重绝缘、无可靠接地而使用的;38)签发工作票种类不符的;38)强行起动设备的;39)酒后上岗的;41)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的;42)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直接作业的;43)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的;44)高压试验时不穿绝缘靴,不设置围栏及悬挂48、警示牌的;45)拆除地线前项目负责人不对设备进行检查的。46)带电移动电动工具的;47)工作中电流二次回路短接不可靠的;48)未接到任务单、工作票、调度命令允许工作人员工作的;49)倒闸操作时,进入高压设备区不戴安全冒,不穿绝缘靴;50)用木楔或其它物品将开关跳闸装置塞住,致使其失去作用的。5.6.3有下列不安全行为之一的属C类三违:给予(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第A类处罚;(二)没有生产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3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1000元;第三次三违解除劳动合同;5.6.3.1 采煤1)穿化纤衣服入井的;2)未进行停、开工检查擅自停49、开工的;3)风机两巷发生支护变形、损坏等现象,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4)打眼工打眼时带手套、没有系好工作服纽扣、上衣袖口没有绑扎好以及在作业前没有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5)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制作引药、装药、爆破的;6)采煤工作面缺梁少柱,不及时补齐而继续作业的;7)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8)不按规程规定装填水炮泥或炮土的;9)采煤工作面不严格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0)放炮警戒绳、牌、哨不全的;11)一次放炮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12)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而不及时处理的;13) 装完药后,雷管脚线不短接、不悬空的;14)放炮员不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仪的;15)炮采50、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综合机械化工作面采煤机割完煤后不及时移架支护的;16)综合机械化工作面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溜道内的;17)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补、铺、联网的;18)采煤工作面局部采高超过支柱最大支撑高度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19)移动刮板输送机机头时不切断电源的;20)刮板输送机飘链、出链、溜槽损坏、刮板输送机不平继续操作的;21)移刮板输送机时不使用移溜器的;22)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回柱分段距离回柱的;23)分段回柱时,在分段处不按规定支设隔离支柱的;24)工作面回柱时,无监护人而进行回柱作业的;25)回柱与装药平行作业间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26)支柱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捆绑的;2751、)支架上方空顶而不及时刹实的;28)不按规程规定的迎山角度支设支柱的;29)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处理的;30)不按规程规定发出放炮信号而放炮的;31)泵站司机没有携带检测乳化液浓度的有效器具的;32)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3)乳化液泵箱不使用过滤网或过滤网破损不及时更换的;34)工作面卸压支柱不能及时更换的;35)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歪斜度超过规程规定没有及时调整的;36)溜子司机没有及时将溜子内的大块矸石拣出的;37)工作面支架排距、棚距不符合规定不及时处理的;38)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的;38)工作面梁、柱、冒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39)不按规定及时支52、设煤帮柱的;41)工作面挑梁时,采用怀抱梁子、用手抓梁子端头、梁子上平面的方法操作的;42)采煤机作业时,没有使用内外喷雾的;43)综采支架架间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44)注液枪不按规定悬挂且乱扔乱放的;45)注液前不冲洗三用阀的。46)电缆夹上有大块煤时,直接用手去掏煤块;47)拉移变列车时,人员在移变列车上作业;在皮带运转时跨越皮带;48)在煤机未停电闭锁或支架护帮板未打出情况下,更换煤机滚筒截齿、清洗喷雾装置;49)拆顺槽皮带架时停机不闭锁;人员进入皮带非行人侧不观察煤壁情况。5.6.3.2 掘进1)炮眼质量(角度、深度)不合格或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瓦斯、水、温度、透孔等情况)时进行装药的53、;2)装药后未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悬空的;3)放炮母线的材质、悬挂、扭结不符合规定作业的;4)放炮警戒绳、哨、牌不全仍然放炮的;5)戴手套打眼的;6)移动打眼机具时,用电缆拖、拉打眼机具的;7)检修打眼机具时,未切断电源而进行检修的;8)操作司机离开掘进机或耙斗机时,未及时切断电源的;9)掘进机停止作业时,切割头未落地放置的;10)作业规程中规定的临时支护、永久支护不可靠的;11)永久支护、临时支护使用不规范、不可靠的;12)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未穿抗静电衣服的;13)无爆破工资格证,运送电雷管的;14) 井下未用专用箱存放、或使用专用箱存放爆炸材料,但未上锁的;15) 井下存放炸药、电雷管专用54、箱的间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16)在机械、电气设备附近,或支护不完好、有淋水,或放炮警戒距离内存放井下爆炸材料的;17)在机械、电气设备附近,或支护不完好、有淋水地点,或未在爆破点附近制作引药的;18)未从成束的电雷管中逐个抽取单个电雷管,或用手拉电雷管脚线硬拽管体或硬拽脚线,或取出电雷管后不及时将脚线扭结短路的;19)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在药卷上扎眼,或将电雷管斜插、捆在药卷上的;20)打眼前后及打眼过程中,未检查作业地点安全状况的;21)巷道开口处支护不规范、不可靠的;22)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接(背)顶、帮不实的;23)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支架迎山角、掏挖柱窝的;24) 锚杆、铺网不紧贴55、岩面,或联结不紧密的;25) 掘进岩石巷道采用干打眼的;26) 打锚杆时手扶钻杆;人员处于空顶之下作业的;锚杆机司机手套破损或戴不符合要求的手套,袖口不扎,衣着不整。5.6.3.3 矿井机电运输1)拆除过流和欠压释放装置,短接电机综合保护,甩掉其它安全保护设施的;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而入井的;3)绞车司机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安全保护不全不开;一坡三挡不全不开;闸失灵手把过位不开;超数量挂车及装车不规范不开;信号不清不开)之一的;4)电机车司机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六不开(电机车不完好不开;灯、闸、铃、瓦56、斯断电报警仪、撒沙装置失效不开;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风门高度、宽度及开度不符合要求不开;驾驶棚、门不合格不开;蓄电池过放电、受电弓不完好不开)之一的;5)电机车司机与跟车工互换而无证上岗的;6)把勾工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挂(安全保护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重车装的不规范不标准不挂;超过规定车数和重量不挂;绞车道行人不挂;钩头连接装置及保险绳有一处不完好不挂;一坡三挡不全不挂;声光信号不全不挂)之一的;7)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入井的;8)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9)电机车、掘进机、扒斗机照明灯不亮而操作的;10)装载机在没有照明或刹车的情况下作业的;11)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57、检查瓦斯的检修的;12)在设备断电后未将开关手把闭锁的;13)使用中的耙斗机制动闸不灵敏,钢丝绳磨损超限、打结,继续使用的;14)井下各种保护装置不按规定校验的;15)耙斗机无防护拦而开机的;16)检修液压总管路故障未停泵的;17)大型绞车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的;18)不坚持使用规定的检漏装置,配电点接地极不符合规定的;19)乘坐架空乘人器时,在其上打闹,晃动、携带长柄工具的乘坐者;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运人设备的。20)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无压杠、小绞车无戗柱,或压戗柱松动的;21)井下电机车司机离开机车关闭车灯的;22)电机车司机离开机车不拿走换向器钥匙;23)电机车无门或有门不关的;24)58、斜井串车提升,未挂红灯的;25)采掘电钳工检修,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26)小绞车、刮板机、胶带机等设备信号不全而操作的;27)人工掐接溜链,不使用紧链器,不事先打好机头固定杠的;28)违反人力推矿车规定的;29)不按规定在刮板机上装卸物料的;30)在车场调车时,不按规定用电机车顶车的;31)小绞车绳扣不符合规定的;32)小绞车提放车不挂保险绳的;33)跨越无过桥的运行设备的;34)使用不合格起重设备的;35)吊车作业时,在起重臂下站立的;36)带电检修、搬迁设备;设备检修中未采取验电、放电措施;37)将保护甩掉不用;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38)变电所内高压柜送电,不穿高压绝缘靴59、不戴高压绝缘手套;38)对机电检修作业中人员做出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对带班队长罚款200元;39)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41)用铜、铝、铁丝钩代替保险丝;42)煤电钻综保不按规定试验;43)带电调整(重新吊挂)高、低压电缆;44)清扫高压电缆上煤尘不按要求戴绝缘手套;45)电钳工没有按要求佩带瓦检仪;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46)起吊设备、物件使用不完好的吊具;起吊设备时用钢丝打结代替马蹄环;47)起吊大件设备时没有专人指挥;48)检修、安装起吊设备不重新打设锚杆、锚索,使用原巷道锚杆、锚索;49)起吊重物绑扎不牢固; 50)在龙门吊下、车间内起吊60、重物时,不戴安全帽;51)不走过桥违章跨越运行的皮带;52)皮带运行中更换托辊、处理更换清扫器等检修工作;53)设备运行中安设挡煤板;54)皮带运转中,接触转动部位或贴近传动部位点检设备;55)皮带运转中,焊接、割除转载点溜槽;56)用水冲洗带电设备。5.6.3.4 通风1)瓦检员不及时填写手册、牌板和汇报或瓦斯记录牌板、日报表、手册填写不清楚或涂改的;2)不及时移设监测探头,吊挂不标准的;3)放炮前不按规定进行洒水消尘的;4)关闭井下变电所、泵房及机电硐室门窗造成通风不畅;5)每班对双风机不进行切换试验的;6)监测设施未定期校正的;7)不按周期消尘者或检查隔爆设施的;8)抽放钻场、钻孔参数未61、按期测定;9)密闭未按期检查的;10)风筒破口太多,漏风严重不处理的;11)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误差超过规定要求的;12)损坏隔爆设施的或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13)不按规定清扫、冲刷巷道积尘的;14)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规定的;15)对地面山缝充填不及时造成漏风的;16)瓦斯抽放管路及钻场放水不及时的;17)瓦斯抽放钻孔终孔后不及时封孔的;18)栅栏、警标、牌板等设置不及时的;19)不按规程对采煤工作面煤壁进行打眼注水的;20)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断电撤人和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1)不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的;22)不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的;23)不按规定及时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的;24)不按62、规定对通风仪器仪表进行校验的;25)瓦斯监测日报、瓦斯日报、束管分析结果、测风旬报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审阅的;26)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故障在8小时内不处理的;27)束管埋设不符合规定的;28)未经允许私自关闭井下抽放系统管路或调整抽放系统的;29)验身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其它引火物品入井的;30)风筒距迎头距离大于规程规定的;31)造成巷道煤尘堆积的;32)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的或未安设防尘设施的;33)风门关闭不严造成漏风严重的;34)未经允许私自关闭井下抽放系统管路或调整抽放系统的35)炮眼封泥不满的。5.6.3.5 地测及防治水1)防治水工程无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就63、施工的;2)防水煤柱的留设达不到有关规程要求的;3)对存在地测及水情水害隐患的采掘工作面,没有及时发放地测和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的;4)没有定期进行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或未按防治水隐患排查书面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5)贯通测量过程中,未按规程要求下发测量贯通通知单的;6)擅自对外提供地测资料和图纸的。5.6.3.6 矿山救护1)安排不符合指战员条件的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2)没有批准的措施或不贯彻措施而从事安全技术工作的;3)在用装备不能保持战备状态的;4)不按规定携带装备出动,影响救灾工作的;5)队员在救护工作中单独离开小队的;6)进入灾区侦察和从事救护工作时,不保留5Mpa气压氧气的。5.6.64、3.7 通用部分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达不到“三紧”的;2)不按规定交接班的;3)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4)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5)处理问题安全措施制定不到位的;6)自保、互保、联保制度不严格遵守的;7)跳跨库篦子的;8)擅自拆卸在用设备元器件的;9)起动设备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10)用潮湿的手触摸电器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起动电器等设备的;11)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12)设备的保护装置反应不灵敏而继续操作的;13)无证上岗的;14)带负荷起动设备的;15)设备检修完送电后不摘除停电工作牌的;16)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把手不搬到零位的;17)用撒煤、撒锯末等65、方法调节皮带跑偏、打滑等故障的;18)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汇报的;19)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坐卧或休息的;20)溜放空车不系安全带的;21)溜放空车不使用铁鞋,发生响钩及车皮运行中迎头正钩的;22)漏煤工、采样工及其他工作人员走车帮的;23)工作中干私活的;24)破碎机堵住时,用手或铁棒捅煤的;25)采样时跨越或钻皮带的;26)人梯使用不规范及无人监护,传递物件不符合安全规程的;27)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28)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29)检修现场没有安全隔离网、上下层同时作业的;30)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66、的;31)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使用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的;32)使用电焊设备及工具绝缘不好,焊机外壳不接地,电焊作业不扯双线,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电焊机接地的;33)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34)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千斤顶时千斤顶负荷不平衡或千斤顶没有放置平稳就操作的;35)行车司机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就突然起吊的;36)无人监护一人单独检修作业的;37)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运的;38)电气试验不按规定操作的;38)操作旋转机床时戴手套的;39)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41)使用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有故障的机床67、设备、过负荷使用机床设备的;42)现场检修违章抛接工件的;43)发现“三违”不制止,为“三违”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44)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不切断电源、气源的;45)非专责或非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46)违章进入重点要害岗位的;47)不按要求使用电气仪表、工具、安全用具的;48)不按规定操作煤仓上的胶带输送机和仓下给煤机的;49)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处理的;50)装载机铲斗内站、坐人的;51)检修设备时需要停电、挂牌,不执行专人停送电的;52)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没设专人监护的;53)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的;54)安排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55)运转、连接部位68、无防护罩的;56)不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的;57)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的;58)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的;59)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验电的;60)巡线时,未按规定着装,没沿线路侧面行走,大风时没沿上风侧行走的;61)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62)电气、运输、提升设备(设施)的各种保护不齐全就开机使用的;63)不认真执行起吊、运输、装卸、捆绑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64)电焊机无接地而使用的;65)擅自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的;66)野蛮装卸货物或货物混杂堆放者。67)使用钻床钻孔时用嘴吹铁屑或徒手擦铁屑者。68)在机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69、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69)在胶带机运行时,处理或清理胶带托辊,机头、机尾滚筒的;70)用不允许运料的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的;71)上下层同时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监护和联系的72)破碎机工作过程中,随意触摸传动装置及破碎部件的;73)随意在吊装孔或提升孔下行走的。6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6.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梅花井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6.2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推行安全目标管理,遵照执行安全法律法规70、,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业务保安、自主保安、互助保安,保证安全生产。6.3制度是安全生产奖惩的具体准则,适用于矿所属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各单位都要根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6.4奖励的基本原则是:论功奖赏,不搞平均分配,奖励的重点是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干部和职工。6.5安全奖励基金来源渠道:一是吨煤提成,二是基本建设总额提成,三是上级部门安全奖励基金,四是安全罚款。6.6安全奖励基金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提留,安全罚款、黄牌警告罚款分别由经营管理科、人力资源科统计后转入财务科,由财务科单列帐户按月入帐,不得挪作他用。6.7安全奖励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考核,报矿长或矿有关会议批准71、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罚款,由安全管理科根据安全罚款条列出具罚款通知单。6.8 安全奖惩工作:6.8.1安全管理科负责执行奖惩的考核工作,同时提出奖惩方案和人员名单,报矿长审批。6.8.2人力资源科负责奖金的审查工作。6.8.3 财务科负责执行奖金支出和罚款收缴工作。6.8.4 奖惩执行按矿集团、矿相关规定执行。按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兑现。7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7.1 为强化本质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管”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7.2建立本质安72、全文化建设保障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副组长:各分管矿领导成 员:副总、组宣科科长、人力资源科(培训)、安全管理科科长、工会副主席、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宣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7.3组织职责7.3.1负责制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7.3.2 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7.3.3负责组织人员实施计划,负责实施计划所需的资金、物资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7.3.4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7.3.5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制定,并且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并及时总结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73、实可行的改进措施。7.4有专项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资金。7.5舆论保障7.5.1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广播、信息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7.5.2在办公地点、区队会议室、矿区道路两侧及井上下设置安全文化牌板和安全文化长廊,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7.5.3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技术比武、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观。7.5.4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1总 则8.1.1 为切实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保证矿井持续、稳定、74、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8.1.2 制定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发2006116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条例。8.1.3 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主管全面技术工作。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下,矿总工程师对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或集团公司批准后,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8.1.4要加强对各生产技术业务职能部室领导,明确各业务部室的职责范围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8.1.5对违反作业规程及有关技术基础管理规定的,必须追究施工单位及业务科室行政负责人75、的责任。矿长、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安全管理职能科室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8.2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8.2.1 井下施工的各类工程开工前,主管的技术业务科室下发业务联系单,施工单位按业务联系单的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对口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会审、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8.2.2井下施工的各类工程开工前,由各主管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参加对将现场与规程措施对照检查,若因地质条件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造成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必须及时修订规程措施内容,并达到合格。否则,不得下发开工通知单。8.2.3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矿总工签发的开工通知单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场76、所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方可开始施工。8.2.4 节假日及临时停(复)工期内,各职能科室应制定下发停(复)工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停(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停(复)工检查后方可进行停(复)工。8.2.5 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8.2.6 作业图表应随条件变化及时修改,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8.2.7 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不小于设计规定,保证运输、通风、行人安全通行。8.2.8 采、掘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后方可77、进行工作面回采、掘进施工。8.2.9 严格落实“一工程一措施”的施工要求,杜绝无规程无措施作业。8.2.10 所有工程都要有工程质量标准,并配备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8.2.11 针对矿井生产工艺及管理要求,矿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并装订成册统一执行。区队要按照各岗位责任制指导生产。8.2.12 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体现梅花井煤矿科技及管理手段的进步,又体现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8.2.13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测量、矿压观测资料、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厚度物理性质,作为编制采掘78、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确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支护设计和方式。凡是没有参照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8.2.14 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在采煤工作面形成前一个月和掘进工作面在掘进施工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科或工程科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下达业务联系单,各单位接到业务联系单后,及时按业务联系单要求完成提供相关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设备的准备以及编制作业规程等开工准备工作。施工单位10日内编制好作业规程并分别提交生产技术科或工程科组织会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生产接续时间要求及时完成。8.2.15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具体要求1)编制作业规程之前,编制人员要广泛征求职79、工和全队其他干部意见,并深入现场了解实际,为编写规程提供真实材料。2)凡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3)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内容在规程中的具体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具体内容。 8.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要求1)严格各种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凡正规段必须采用正规走向长壁式的采煤方法。由于地质变化断层分割的原因,需要其它采煤方法或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必须报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2)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依据a.工程科(地测组)提供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80、书,工作面布置平面图,探放水设计。b.生产技术科提供的工作面设计图纸及说明书。c.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设计、防灭火设计、防尘供水设计、安全监测设计、束管监测设计。d.机电动力科提供的供电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电气设备布置图,回采设备布置图(附设备性能参数);e.调度室提供通讯系统设计,人员定位系统设计。3)回采工作面回采过程,必须提前5天完成以下特殊措施,作为作业规程的补充内容,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a.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周期来压安全技术措施。b.回采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窖、旧巷、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c.工作面留顶煤开采安全技术措施。d.工作面托厚度在0、3M以上且易脱落的伪顶开81、采安全技术措施。8.2.17 掘进作业规程管理规定1)掘进作业规程编制依据:a.审批的采区设计;b.工程科(地测组)提供的该阶段的地质说明书;c.生产技术科提供的单位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巷道布置平、剖、断面图;d.机电动力科提供的供电系统设计,电气设备布置图;e.通风科提供的通风系统图、防尘、供水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等相关图纸等。2)掘进工作面施工期间,必须提前3天完成以下专项措施,作为作业规程的补充内容,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a.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b.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过集中应力区、冒落带、旧巷安全技术措施。c.巷道开口及石门见煤附近三角区,掘进过上分层停采线等安82、全技术措施。3)开拓掘进作业规程管理参照上文由负责基建的副总工程师组织落实。8.2.18 规程的贯彻规定1)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在开工前3天向作业人员贯彻。2)作业规程贯彻要求:由队长主持,队技术员向全队管理干部、参与施工作业及相关人员贯彻。以后每月至少重新贯彻一次。3)作业规程每次贯彻都应履行签字手续和进行书面考试。对缺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补课、补考。成绩不及格人员严禁入井作业。4)规程贯彻记录必须按集团统一格式执行,并将规程贯彻学习记录另附原规程(措施)后面。8.3矿井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8.3.1 矿在编制年度、季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计划。矿83、长按列入计划的资金、材料、设备等组织实施。8.3.2 加强掘进通风管理,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和按规定检查瓦斯。8.3.3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每年要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性能测定,性能下降20%的局部通风机要更新。8.3.4 严格通风设施管理。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置自动风门或专人看管,风门必须闭锁,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8.3.5矿井应建立洒水灭尘系统,要采取有效的综合降尘措施,降低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产生煤尘地点的粉尘浓度。8.3.6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允许井下集中存放。8.3.7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84、火的综合措施,包括开拓方式、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以及注浆、注氮、注凝胶,均压通风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45天内及时封闭。8.3.8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因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的测定。8.3.9 掘进工作面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必须有完整的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掘进工作面通风设计应根据工作面瓦斯等级、温度、通风系统、巷道布置、断面、长度等进行综合的选择确定。其通风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面配风量计算;2)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和风量的选择;3)风机安装位85、置,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吊挂位置,工作面与风筒末端距离;4)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类型、位置;5)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设。8.3.10 炮采炮掘工作面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按照放炮程序操作。8.4 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制度8.4.1 煤矿机电运输技术基础管理部分,从矿一级管理到区队一级管理,都必须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8.4.2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选型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科学。8.4.3 要加强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8.4.4 对机电运输设备86、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实行专职人员负责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并做到持证上岗。8.4.5 机电和运输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8.4.6 要建立设备从选型、安装到使用各个过程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8.4.7 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管理规程及标准化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试验,对不合格设备要及时进行淘汰。8.4.8 要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卡片。设备主管部门建立设备管理档案,使用单位建立设备使用档案。8.4.9要按设备管理规程对设备定期进行大、中、小修。8.4.10 各区队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规章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电气管理制度;电87、气试验制度;停送电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煤安标志产品入井检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小绞车管理制度;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机电运输设备设计、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8.4.11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设备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健部件探伤记录,分析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薄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册和配件图册。8.4.12 技术图纸完整齐全88、,内容符合要求,内容有变动要及时修改,有重大变化必须重新绘制。图纸包括:矿井主提升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主排水系统图;供热系统图;供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井上供电系统图;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设备布置图;井上下设备对照图;地面广场电缆、管线敷设布置图;矿井胶轮车运输系统图;矿井皮带运输系统图;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图;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图。8.4.13 按标准化规定周期和内容要求搞好技术测定工作:主提升机的测定工作,除新安装和大修外,每三年测定一次;主排水泵的试验测定工作,除新安装和大修外,每三年测定一次;主通风机的试验测定工作,除新安装和大修外,每五年测定一次;锅炉的检验严格按国家有关检验标准执89、行。8.4.14 认真编制施工、试验和设备检修措施,确保“一工程、一措施”。并要做到施工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考试,认真贯彻执行。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机电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开工检查,具备条件后方可下发开工通知单。8.4.15 设备都必须实行包机制度,必须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矿井停产检修全年不得小于12-15天;每月不得小于一天;每周不得小于16小时;每天不得小于4小时;大型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有2小时的空载运行和4-8小时的重载试运行时间。8.4.16 周期试验和测试。内容包括:反风试验;水泵联合试运转;斜井提升联接装置拉力试验;井上下各种电气试验、校验、测试;主提升钢丝90、绳试验;钢丝绳芯硫化接头拉力试验。8.5作业规程、措施会审、复审会签管理制度8.5.1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会签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会审,会审之前,施工队技术员、队长必须认真审查、详细核算,确认无误后呈报生产技术科审核,将遗留问题及疑点问题提交会审小组审查,确定后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8.5.2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会审前一天,由生产技术科通知参加会审各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指派主要领导或主管技术员参加,施工单位第一负责任人与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拖延,参加会审单位及人员包括:生产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副总、生产科长、采掘主管、通风主管、地质91、主管、测量主管、安全管理科、调度室、机电动力科、施工队长、施工队主管技术员。8.5.3 会审采掘作业规程措施时,先由施工队技术员介绍规程的主要内容,由参加会审人员对遗留问题及疑点问题逐个补充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施工队技术员进行补充修改。8.5.4采掘作业规程机措施补充修改完毕后由参加会审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并将问题提出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进行补充修改。只有在所有参加会审人员全部审查完毕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全部补充修改完毕,装订成册后,由各会审人员对照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签字,各单位必须做到谁参加会审谁签字,其他人员不得替代。8.5.5参加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会审人员全部签字后,由92、施工队技术员报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生产技术科收到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后进行现场验收并下发开工通知单。8.5.6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下发前,由各施工单位队长认真检查校对,杜绝技术文件中错别字,漏字,语句不通现象,确保技术文件的科学严谨。8.5.7作业规程的复审会签:1)作业规程自下发之日起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技术副队长、队长以及各业务科室随时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并报各业务科室及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2) 矿主管采、掘的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及各业务科室对矿所有在用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93、发现问题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并报各业务科室及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3)作业规程复审意见每月一份,附在规程规定位置,以备检查。8.6 规程、措施审批权限制度8.6.1 矿长审批权限:井下电气焊、录像、拍照安全措施。8.6.2 总工程师审批权限:(一)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3)采煤工作面收尾措施;4)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5)综采工作面设备回撤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6)“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7)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措施;8)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9)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94、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10)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11)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安全技术措施。(二)掘进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包括在矿范围内建井单位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2)巷道贯通措施;3)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4)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5)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6)巷道过采空区、老空安全技术措施。(三)“一通三防”1)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4)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技术措施;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措施;6)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7)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95、术措施;8)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四)机电运输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措施;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五)其它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2)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书;3)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8.6.3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一)采、掘副总工程师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煤柱、冒顶区开采技术措施;2)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措施(包括:上、下缺口,局部卧底,遇坚硬夹矸等);3)采、掘工作面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4)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5)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96、术措施;6)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7)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措施;8)巷道开口、拐弯施工维修安全技术措施;9)巷道交岔点施工措施;10)巷道施工硐室、车场措施;11)临时工程措施(如水窝子、绞车硐室等);12)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斗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1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措施、爆破材料变更措施;15)局部施工设计修改签字;16)巷道维修及其它临时性措施。(二)通风副总工程师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97、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3)通风设施施工措施;4)贯通巷道临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5)其它临时性措施。(三)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1)超长(3、2m以上)、超重(5T以上)材料及设备的运输措施;2)固定设备自检、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机搭接技术措施;5)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6)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措施;7)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9)斜井、斜巷提升运输,大巷运输安全措施;10)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198、1)其它临时性措施。(四)基建副总参照采、掘副总审批权限。9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9.1通风队监测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串岗。9.2监测员随时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监测参数超限时立即向区调度室及矿调度室汇报,并安排值班监测工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8小时内处理不完的要有特殊说明。监测员要详细记录问题的全过程。 9.3监测机房中心站值班人员应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按时打印报表,并交队领导、矿总工程师审阅。9.4监测室内保持干净、整洁,工作人员不得在室内大99、声喧哗,要爱护设备;微机除监测外不得作为它用,不得在监测设备内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软件、硬件,不得插入外来优盘、移动硬盘,防止病毒感染,更不准玩游戏,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室,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随意操作。9.5维修工定期对井下传感器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保证线路畅通,且能够正常检测。9.6定期对地面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可靠,检测准确。9.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交代清楚当班存在的问题和下班需要处理的问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9.8按时打印报表填写各类报表及台帐,熟练掌握井下各监测点的地址、点号。9.9对新形成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正式采煤前将监测系统安装到位。9.10井下移100、动测点的人员及时将多余的管线盘起或回收,不得出现线缆打折现象影响信号传输。9.11当井下任一测点出现变更,必须告知地面监测机房,并认真做好记录。9.12监测员必须每天检查监测数据转换软件和监测数据上传软件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传输不正常,及时处理,保证数据的上传正常。9.13负责上传图形的人员,必须每月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上传图形进行修改,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和上传。9.14增加监测点要及时上传到调度信息系统,删除监测点要及时将调度信息系统中的监测点删除。9.15监测员每天按时填写调度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的内容,做到无遗漏。9.16监测员在发现有瓦斯传感器报警时,首先要根据中心站的汇报程序进行汇报,101、要求值班干部填写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及处理报告单并及时上传。 10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0.1 所有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10.2 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各单位必须每月复审并学习一次,并保留相应学习记录。10.3 新型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10.4 新上岗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师徒协议,师傅有义务教导新员工正确的操作设备,新上岗员工在没有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时严禁操作设备。10.5 同台设备需要几个人共同操作时,人员的使用单位要尽量考虑小组人员的素质,以便更好地合作。 10.6 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10.7 机电设备存在安全102、隐患,如防护网、防护罩不符合要求,技术指标不达标,机身的设计不符合人机工程的要求,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甚至有权拒绝使用。10.8 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甩掉保护装置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责任。10.9 设备吊装、拆卸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10.10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0.1l 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10.12 在运转的机械设备上禁止做以下工作:10.12.1 清扫转动部位:10.12.2 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10.12.3 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10.13 设备观察103、窗和计量仪器附近均应设置照明灯,以便操作、观察和测量。11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1.1 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11.1.1 各科队所需要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先向机电动力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后,由机电动力科进行平衡调度,确定购买的设备由分管矿长、机电副总、机电动力科及相关部门调研论证选型,提出购置计划,会同经营管理科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报分管领导及部门批准购置。11.1.2 设备选型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注意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的定型产品,技术先进,高效节能,可靠性高、维修方便、价格经济;2)选购的设备必须“三证、一标志”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3104、)新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的选用,必须进行考察和论证,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生产厂家。11.1.3 对大型主要设备的购置,由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技术论证,提出购置报告报分管矿领导批准执行。11.1.4 一般生产设备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报机电动力科和经营管理科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11.1.5 购置新设备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矿用设备必须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11.1.6 设备到货后由机电动力科、物资供应站会同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验货,对与合同和标准不符的设备按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退货或更换。11.1.7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05、,由机电动力科将新购设备的报告批准手续,合同书、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专用工具及备用品配件,附属设备等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负责保管和存档。11.2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11.2.1 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11.2.2 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主管和生产技术科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11.2.3 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11.2.4 施工106、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11.2.5 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11.2.6 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11.2.7 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11.2.8 验收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部门及安装单位和接收单位办理设备移交手续。11.3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使用、维修107、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达到设备“三率”指标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生产一线服务,结合我矿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1.3.1 业务范围的划分1)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实行分级责任制,全矿机电设备统一归机电动力科管理,外借、外调、报废的设备必须经分管矿长审批后,机电动力科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2)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维修、保养,并建立设备台帐;3)凡安装工程使用的设备(包括需安装的设备),自出库之日起至安装交付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4)凡几个单位合用一台设备时,由负荷大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5)变电所分馈开关(包括分馈)由机电队管理,分馈以外由108、使用单位负责管理。11.3.2 设备管理办法 1)全矿机电设备由机电动力科统一编号,实行建账、建卡管理,各设备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同时建立设备使用台帐,机电动力科和使用单位各一份,领用和交回设备时由机电动力科与使用单位签字,做到双方帐目一致并每月核对一次;2)各单位领取设备时,必须由专职设备管理员凭设备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发放。所用各类开关出现故障构不成大修时,自己维修。禁止私自到机电动力科更换,否则按维修费用的三倍罚款,如急需机电队修理设备,材料或配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3)交回设备时,机电动力科必须当面验收,因缺件或人为因素损坏,除追究使用者责任外,视情况按零件原109、值赔偿。交回的设备要当天销帐,否则延误一天罚款50元,并累计计算;4)严禁拆卸成套设备,否则按损坏设备论处。特殊情况急需时,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并在机电动力科备案,方可拆卸;5)设备使用单位未经机电动力科同意不得私自互借或外借设备,否则、发现一次,对借出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将借出设备追回,否则将上报矿务会进行处理;6)各单位设备丢失、损坏或造成报废的应在三日内分析原因落实责任,以书面报告报机电动力科,机电动力科进一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隐瞒不报,否则一经查出将加倍处罚;7)任何单位烧坏电机、开关、变压器等设备,除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外、必须到机电动力科备案,机电动力科根110、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对人为因素损坏设备的单位,设备按大修理费20%30%罚款,同时罚当班跟班队长100元,操作司机50元,分管机电副队长300元,队长200元。出现设备损坏事故时,事故单位要及时向机电动力科写出事故追查报告,无报告或每延期一天,罚主管队长100元,并累计计算;8)各单位不许互相私自转用设备,如确因生产需要而调换时,必须经机电动力科科长批准后方可调换并上账登记,否则根据情况给予200300元罚款处理;9)设备停用需要回收时,在接到设备回收通知单后,由使用单位按时交回机电动力科,设备交回时所有零部件要齐全,表面要清理干净否则不予接收。迟交一天罚款50元,并累计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必111、须有书面报告,经有关领导和机电动力科批准后方能生效;10)停用设备,未办理交回手续之前,仍由原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否则出现损坏或丢失现象由使用单位负责,交回后未检修或检查后入库的设备由机电动力科负责管理;11)全矿每周进行一次设备运行检查,要求各单位电钳班长或工长参加,一次不参加罚款50元,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机电动力科进行复查。对限期不整改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检查时陪检人员必须带工具;12)对于新安装的设备,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办理相应手续;13)井下所有小绞车安装完后,必须经机电动力科、调度室、安全管理科几家验收合格后,签发小绞车准用证后方可使用,112、使用单位要将准用证挂在绞车硐室内,严禁将准用证挂在硐室外或者不挂,否则罚款100300元,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推迟一天罚主管队长100元;14)设备安装完工后要及时通知机电动力科,由机电动力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严禁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否则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15)设备检修后未投入使用,5小时内出现问题,由检修单位和检修负责人负责;16)包机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责任要落实到人头;17)各单位需要设备和大型材料时,要提前一周打报告,经调度室审批后报机电动力科,以便机电动力科做好所需设备和大型材料的准备工作。11.3.3 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的奖罚规定1113、)各单位在用设备完好率达到95%,每升降1%奖罚100元;。2)小型电器、电缆吊挂合格率必须达到95%,每升降1%奖罚100元;3)电器设备必须消灭失爆。如失爆一台罚责任单位1000元,包机人500元;4)机电动力科每季度从设备专项罚款中提取60%,对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5)擅自甩掉保护装置每台(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6)接地极每少装或敷设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7)完好牌、标志牌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相符每块罚20元;8)限期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彻底每项罚款100元;9)已达标的项目给予保持,如降级,相应责任单位处罚1000-2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1114、0)井下各处电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的原则,井下电缆做头长度不得超过300mm,如做头确实要将电缆编号割去时,必须向机电动力科报告,经机电动力科核实后重新确定长度并临时编号方可操作。不经同意擅自将电缆的编号割去的,除按电缆原值罚款外,另外加罚责任单位100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按39米一处计算,一处罚100元;11)用铜丝代替保险,一次罚款500元;12)文明生产不合格,一处一次罚款100元;13)小绞车无证使用,一次罚款500元;14)对机电队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之内因检修发生故障罚款500元/台。11.4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1.4.1 各区队使用的设备、实行每天日115、常检修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且每年要有不小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日。11.4.2 大型固定设备停产检修,必须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提前编制停产检修计划,经分管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11.4.3 机电动力科根据大修理资金和设备情况,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经分管矿长批准后认真实施 。11.4.4 机电设备必须专人使用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11.4.5 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职维修工进行维修和保养,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11.4.6 对使用中的防爆机电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11.4.116、7 对大型固定设备(如提升机、主排水泵、主扇风机、主空压机、锅炉等)要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工作,效能降低时,要及时调整或检修。11.4.8 设备操作司机及维修工对设备的润滑要做到五定:定时、定量、定人、定点、定质。11.4.9 在设备的润滑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出,由机电技术人员或机电副总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设备的润滑还应有详细的记录。11.4.10 设备必须在润滑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操作运行,否则不准操作运行。11.4.11 润滑条件应符合下列标准。1)润滑系统及润滑附件完整齐全,无损,灵活好用,不漏油;2)润滑系统的各种油路,必须清洁,畅通无阻;3)设备的润滑必须符合厂家规定117、或依照本矿制定的润滑变更要求执行;4)润滑系统中油压、油温、油面、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须符合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5)设备运转中没有因润滑不良而产生的怪声和杂音。11.5 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备品备件的合理储备,降低设备故障影响时间,特制定本制度。11.5.1 基层区队要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建立详细的档案(设备的技术参数、出厂日期、投运日期、配套辅机等)。11.5.2 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及机电技术员为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11.5.3 各单位要做好设备日常运转的详细记录,对每台设备的情况、出现故障的部位、更换损坏的器件、处理影响118、的时间、具体处理方法、技术改进方案、现场工作人员等进行跟踪管理。11.5.4 各单位要定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详细写出阶段性的设备运行分析报告,周期为一个月,综采(掘)队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分析。11.5.5 机电动力科、各副总、物资供应站、分管矿领导针对基层区队提出的设备运行报告及时组织进行论证分析,包括对设备需进行的技术改造的建议和意见,提出具体的、可行的详细报告。11.5.6各单位要提前编制月度设备备品品件计划,会审签字后,由供应站上报集团物资公司进行采购。11.5.7 备品备件的采购过程,各单位机电技术员、机电动力科与物资供应站要跟踪督促备品备件及时到位,并将督办结果及时汇报有关119、领导,对急需影响生产的备品备件可先请示采购,随后再进行分析原因。11.5.8 正常情况下,各单位如无设备运行情况的详细分析报告,机电动力科则不安排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储备,由此造成的影响,机电动力科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5.9 备品备件的计划一定要准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积压或浪费。11.6 机电设备调拨、封存、报废管理制度11.6.1 设备的调拨一律以调拨通知单下达办理调拨手续,调出、调入单位无权更改调拨通知单所列的设备。11.6.2 调出设备的全部配套附属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以及已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库存配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拨,没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库存配件按有价转让处理。11.6.3 封120、存的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成套设备部件作为备件,防止丢失损坏。11.6.4 对闲置设备应打油进库封存保管,并登记上帐。11.6.5 待报废的设备严禁作为闲置设备转让和出租。11.6.6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换。1)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经过大修理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换代经济的;3)主要零部件损坏,大修理费超过原值60%的;4)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11.7 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1.7.1 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并实行专人管理。11.121、7.2 存档的设备技术档案必须是原件,如因特殊原因元件已不存在,复印件必须要清晰,便于查阅。11.7.3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11.7.4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员按设备性能分类存放档案,不得乱放或送于他人。11.7.5 技术人员查阅技术档案时,必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并填写借阅记录,查阅完毕及时归还,避免丢失。11.8 机电设备局部改造管理制度11.8.1 机电动力科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由机电矿长审核后报矿领导批准,由机电动力科组织实施。11.8.2 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动力科提出方案,由机电副总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改造,应由总工程122、师组织技术经济论证,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11.8.3 设备的技术改造结合大修理进行,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动力科、经营管理科等部门共同编制设备改造与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11.8.4 设备更新原则上采用技术性能先进的产品,避免使用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11.9五小电器管理11.9.1 五小电器领用、发放由机电动力科统一建账管理,使用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11.9.2 生产使用的五小电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动力科审批后领取。11.9.3 机电动力科不定期对井下各单位五小电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11.9.4 123、使用五小电器时,吊挂要整齐可靠,不得落地。11.9.5 机电动力科对全矿井下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矿月度考核中。11.9.6 各使用单位对回收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回,由机电动力科建账,否则,逾期一天,一台罚使用单位50元。12安全管理公开制度12.1 总 则12.1.1 为保障员工对我矿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员工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创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公开制度。12.1.2 安全管理公开信息,是指矿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法规的执行情况、安全核心理念、安全文化、安全发展规划、重大安全决策、安全处罚决定124、等信息。12.1.3下列信息,应当及时向全矿员工公开:12.1.3.1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2.1.3.2宁煤集团的安全生产文件;12.1.3.3宁煤集团和我矿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12.1.3.4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12.1.3.5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12.1.3.6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2.1.3.7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12.1.3.8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12.1.3.9重特大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一般伤亡事故及事故救援、事故查处情况;12.1.3.10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12.2公开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12.125、2.1 文件;12.2.2 电子大屏幕; 12.2.3 广播;12.2.4 各种会议;12.2.5 报纸、杂志。12.3公开程序12.3.1 凡应向公开的信息,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布。12.3.2 拟公开的安全管理信息,由安全管理科或各业务科室按照矿规定的程序负责实施。12.3.3 有关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矿秘密范围的,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12.3.4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12.5公开的责任12.5.1 安全管理科为全矿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牵头承办部126、门,各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根据职责具体分工。12.5.2 实行安全管理信息公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受到有关行政处罚。在公开信息时泄漏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他人、本科室或矿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矿井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3.1 矿井每年必须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一旦发生127、灾害事故,保证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救出受灾遇难人员。13.2 每年12月初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下一年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编制的煤矿事故预案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并行文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13.3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分级、类型。13.4 每年由梅花井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学习贯彻落实,对全体员工有计划的组织学习,熟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并进行考试。凡没有学习或不熟悉矿井灾害预防中有关内容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作业。13.5 由梅花井煤矿矿长、总工128、程师定期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查、审核、培训和演习,达到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13.6 每月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安全管理科、办公室、治安保卫队对井上下各种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14安全会议制度14.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4.1.1 会议内容会议内容主要总结阶段内(上一月)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阶段内(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转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及会议精神,分析矿阶段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以落实,提出今后抓好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工作。14.1.2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14.1.2.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129、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具体时间为每月5日前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会议时间限定在2小时。特殊情况下,由矿长决定提前或推后召开。14.1.2.2 会议地点: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14.1.2.3 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驻矿安管处、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各区队区队长、党支部书记、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14.1.2.4 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14.1.3 会议通知及考核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参会人员的通知、考核并做好会议记录。 14.1.4 会议议程14.1.4.1由各副矿长、通报和安排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情况。14.1.4.2由矿工会主席宣读元月份班组130、建设“优秀区队”、“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的表彰决定。14.1.4.3由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作表态发言。14.1.4.3矿领导对安全工作做指示。14.1.5 会议要求14.1.5.1各业务科室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安全管理科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公司、矿领导参加会议应做必要的准备,高度重视,发言要简明扼要,抓住重点,有地放矢。14.1.5.2为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严禁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严禁私下讲话、走动、打瞌睡,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前应将手机静音或关闭。14.1.5.3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会议人员采用签到式,不许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由本人提前向主管安全生131、产副矿长请假,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无故不参加者1人罚款100元,迟到1人罚款50元。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到。并在下次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批评。14.1.5.4各级领导会后应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区、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14.1.5.5安全管理科做好记录,并以将安全例会会议纪要下发矿各部室,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各部室,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例会精神进行跟踪考核和监督。14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安全投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4.2.132、1会议内容14.2.1.1 审议批准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安全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14.2.1.2 审定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及资金来源。14.2.1.3 研究矿安全兑现及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审查各类安全先进。14.2.1.4 研究矿发生的各类事故和处罚事宜。14.2.1.5研究解决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重大问题和安全有关的事宜。14.2.2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14.2.2.1会议时间: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由矿长决定,增加会议次数。14.2.2.2会议地点:办公楼一楼调度会议室。14.2.2.3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各副总、生产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14133、.2.2.4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14.2.3 会议通知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工作并下发会议纪要。1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5.1 总 则15.1.1为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确保矿教育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加速人才培养,以适应现代化矿井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根据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5.1.2员工教育培训是对在职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安全岗位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转岗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管理能力培训、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15.1.3员工培训遵循统一领导,矿、区队、班组“三134、级”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立足长远、注重实效”的理念,建立员工培训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15.1.4员工培训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按照“理论、实践、考核”为一体的“三元制”培训模式,来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15.1.5鼓励员工采取自学、函授等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要求员工在选择专业时应本着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15.1.6矿为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技术业务水平进步较快的员工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并提出奖励。15.1.7鼓励各基层区队采取“传、帮、带”等形式加速员工技术培养,对规定期限内切实发135、挥师傅作用,带出合格徒弟的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15.1.8支持科队、班组或个人进行技术攻关、小改小革、技术创新、为矿井建设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将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和帮助,并根据成果进行奖励。 15.2 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15.2.1 矿成立员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矿员工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员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主要职责是:1)构建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培训,提高全员业务技术素质;2)制定员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审定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3)研究决定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聘用及费用支出;4)研究决定采掘队伍组建以及培136、训方案的实施评估;5)审核年度培训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6)审查决定技术操作员工技术等级评聘、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15.2.2人力资源科是矿员工教育培训的常设机构,在矿员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员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2)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3)负责新工人的培训组织及考核办证工作,负责矿内各类培训班的监督管理;4)负责外培人员的选送工作;5)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证、验证事宜;6)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基层区队员工培训实施情况;7)负责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继137、续教育;8)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9)负责组织召开培训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安排员工培训工作。15.2.3各单位要成立员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队长主管、党支部书记主抓、技术队长、技术员主讲的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其主要职责是:1)承担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作业规程的贯彻培训考试、灾害预防的培训、以及岗位操作人员日常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操作技能、业务技术素质的提高等培训工作;2)负责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建立完善本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根据矿安排开展好本单位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发挥各自的培训优势,脱产和业余相结合,因地制138、宜开展各岗位的技能培训,促进全员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15.2.4班组培训针对现场生产实际,主要负责和解决各工种实际操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范、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根据单位培训工作安排,制定和落实本班组的培训计划,开展好本班组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2)结合工作现场实际,开展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救护的能力。15.3 培训需求与培训计划15.3.1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情况向人力资源科上报本单位的年度、月度员工教育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科根据员工的素质状况、培训需求计划、集团公司及矿发展战略对员工素质的要求,制139、定员工年度和中长期培训计划。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每年11月底上报汇总分析完毕,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2月底前编审完毕,并下达执行。每月月底前下达矿月度培训计划。在制定年度计划的同时作出下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报矿领导审定,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方案。15.3.2各科(队)需要补充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时,要向人力资源科报送培训需求联系单,人力资源科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区队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及时选送学员参加培训。上报需求计划时要说明人员需求理由,建议实施培训时间,人员数量或人员姓名等内容。15.4 安全和业务技术培训管理15.4.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所有从140、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的人员,严禁安排上岗。对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管理人员要按违章指挥处理、按照集团员工安全行为管理规则进行处罚;因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出现重大事故者,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15.4.2 培训学时1)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不得少于65学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培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41、3)新招录的煤矿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5.4.3 新工人入矿培训有关规定1)人力资源科根据矿劳动力需求计划和招录实施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计划;2)招录员工要严把新工人入口关,对身体素质、年龄、文化程度、有关证件等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招收;3)培训负责人员接到新工人培训通知单后,根据工种以及人员素质状况填写新工人入矿培训开班报告书,聘请兼职教师进行备课,做好授课准备工作,不足10人不予开班;4)开班报告书经矿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工作;5)新工人入矿培训结束后,由安全管理科等部门共同监考,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证,成绩不合格者可142、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的不予录用;6)井下作业新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区队,由区队进行规程措施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安排签定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1年,经队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15.4.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当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当工种特点的其它条件。15.4.5操作员工必须具备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143、观念,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由考核单位或部门签发,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施由集团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签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IC卡),有效期为6年,每两年复审验证一次。15.4.6对于重伤及以上、二类及以上非伤亡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大胆人、马虎人、麻痹人等典型“不安全行为”人员由安全管理科和人力资源科负责实行“矫正”培训。15.4.7人力资源科和各基层区队都要建立员工培训台帐和发证台帐,准确记载员工的培训持证件情况,各单位的特种人员变动每季度要向人力资源科汇报一次。员144、工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到人力资源科登记补办。15.4.8 各科队要建立培训教育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好班前会、二五集中培训学习责任。15.4.9矿采用“集中办班”、“一日一题、每周一评、每月一考”、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演讲、知识竞赛、岗位师带徒培训、师徒协议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促进矿井安全生产。15.4.10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通过举办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逐年提高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比例。15.5 学历培训与继续教育15.5.1 学历教育是指员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145、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参加的成人继续教育。15.5.2学历提升培训坚持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一致,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学非所用的学历提升一律不予审批。 15.5.3凡需占用工作时间或需报销学费的学历培训,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学历培训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自费并完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的,不需要审批。15.5.4凡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录取通知书后,本人要和单位签订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学历培训协议书,明确约定毕业后在集团服务年限。未签订协议书者一切费用自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自取得学历之日起在集团服务不得少于八年;取得大学本科和大专学历的,自取得学历之日起146、在集团服务不得少于五年。15.5.5继续教育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集团人力资源部定期安排集团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5.5.6矿按照集团公司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由培训主管部门发给继续教育培训证书。15.6 培训证件及培训档案管理15.6.1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形成的档案材料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毕业(结业)证件原件由个人保存。15.6.2员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资格证由所在区队管理,安全资格证卡由员工上岗时随身携带147、。员工接受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原件由培训部门保存,个人上岗时携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携带安全资格证书及本岗位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5.6.3培训班档案分培训班级档案和员工个人培训记载档案。培训档案实行谁培训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培训班包括开班报告书、发证台帐、考勤表、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小节、考试卷、成绩册等。个人档案包括培训登记表、学习报告、考试成绩通知单等。15.7 培训经费使用15.7.1 培训费用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15.7.2 培训费用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培训费预算由培训部门提出,报梅花井煤矿批准后执行。月度培训费计划由梅花井煤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执148、行。15.7.3 梅花井煤矿培训费用主要用于下列开支:1)矿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的授课费、出题、阅卷、监考费、文具资料费等;2)经批准的外出短期教育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3)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及技能培训竞赛活动的培训费、活动费、资料费、材料费等;4)学历培训、培训资料费用;5)培训工作总结表彰费用;6)经矿批准的其它员工教育培训经费。15.7.4 培训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费用标准1)矿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部门按照费用标准和各兼职教师的实际教学课时造册,报矿长审批。2)矿批准同意安排外出培训人员,按培训单位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培训费、资料费标准实报实销,住宿费、差旅费、车票等其它费用不能149、进入培训费。由本人持培训发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持培训成绩和其它相关资料(如学习心得等)到人力资源科登记后,矿长审批签字,到财务科报销。3)兼职教师、工作人员费用标准兼职教师授课,按职称和实际授课时数记付授课费:助教(助工) 30元/课时讲师(工程师) 50元/课时副教授(高工) 100元/课时培训教师未尽到责任,培训效果差,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扣授课酬金的20%。4)出题(含标准答案)费标准:代课教师出题费用含在讲课费中。另聘教师出题,安全培训出题费为每门100元。技能培训理论试卷每门100元,实际操作考试试卷初中级工100元、高级工120元。5)阅卷费标准:同一门课程50人以下每份试卷2150、元;51人以上100以下的每份试卷1.5元;101人以上部分,每份试卷1元。6)监考费标准:理论考试监考每人每场39元计付,实际操作考试每人每天80元。15.7.5 学历培训学费报销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15.7.5.1 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参加大专、本科学历培训的人员:1)取得毕业证书者,学费报销50;2)未获得毕业证书的,不予报销; 3)教材费限额报销,每学年限报300元;15.7.5.2 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参加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培训的人员:1)取得学位证、毕业证者,学费报销80;2)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者,不予报销; 3)教材费限额报销,每学年限报500元;15.7.5.3 因工作需要参151、加学历培训(含研究生)的人员:1)取得学位证、毕业证者,学费报销100。2)未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书者,不予报销学费。3)教材费按所开课程书费先列预算计划,经批准后据实报销;15.7.6 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培训期间的有关薪酬待遇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15.8兼职教师管理15.8.1兼职培训教师是指通过矿内部选拔,经员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聘任承担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15.8.2人力资源科是兼职培训教师队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师资的选拔、评聘、培养及相关管理工作。15.8.3兼职培训教师聘任条件15.8.3.1 基本条件 1)热爱培训事业,工作认真、敬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强,绩152、效显著;2)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和感染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3)会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15.8.3.2 能力胜任条件1)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3)具有五年及以上现场或培训工作经验;4)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功底或实践经验或特长。15.8.4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15.8.4.1 根据矿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考试题目及结果等培训资料交培训部门备案;15.8.4.2 兼职教师接到培训任务后,必须根据教学大纲提前编写好教学教案,教案内容要结合实际,主次分明,要合理安排课153、时,章节等。15.8.4.3 要不断创新授课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鼓励学员参与探讨或发表意见。15.8.4.4 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门请假。15.8.4.5 授课过程中,要有热情,有耐心,不得摆架子,不得贬低、辱骂或殴打学员;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准确的做出解答,不得敷衍塞责,要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传授给学员。15.8.4.6 授课过程中,不但要保证授课质量,同时要监督学员遵守纪律,并对学员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15.8.5 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在聘期内有以下行为者,予以解聘。15.8.5.1 对集团安排的培训任务不接受、推脱、应付差154、事者;15.8.5.2 在实施培训过程中传播、散布不利于集团稳定、发展言论,有失教师身份行为者;15.8.5.3 在聘期内授课能力无明显提高,授课方式呆板、单调、学员反馈较差者;15.8.5.4 对安排的培训、课件制作、课程开发、培训研讨等培训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15.8.5.5 通过各种方式向参考学员泄露考试试题者;15.8.5.6 其他原因不能胜任专兼职教师岗位者。15.8.6兼职教师授课酬金考核发放。15.6.8.1 实施培训时对授课内容准备不充分、不制作培训课件或培训课件制作质量较差,发放实际授课酬金的60%;15.6.8.2 在培训过程中旷课2课时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发放实际155、授课酬金的80%;15.6.8.3 兼职教师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授课酬金:1)向考生透漏试题者;2)教学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者;3)不认真备课,不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者。4)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及格率低于60%,取消授课酬金5)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15.8.7矿每年定选送兼职教师参加集团公司举办的教师培训班,从授课技巧、授课方式,方法、课堂互动,案例教学、语言组织等方面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培训和训练,不断的提升专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功。15.8.8鼓励专兼职教师进行课程开发及教学创新,对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予以奖励。15.8.8.1 经集团公司师资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培训课程,在集团公司内推广使用,并156、由矿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同时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15.8.8.2 鼓励专兼职教师积极研究培训理论知识,在国家级、自治区级、集团和神宁集团各类刊物上发表培训研讨论文者,由矿每篇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15.8.9兼职培训教师聘期为一年,到期重新评聘。15.9师带徒培训管理15.9.1师带徒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技能水平较高的人员通过签订师徒协议,“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助,指导新员工和技能水平较低的员工,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15.9.2由人力资源科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师带徒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15.9.3 师傅的条件:具有157、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工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能履行带徒弟的职责。15.9.4 徒弟的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较低或新招录的员工。15.9.5 师徒产生办法:师傅由各区队按照岗位要求推荐,徒弟由各单位推荐或自荐报名,报人力资源科择优选择。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安排参加师带徒活动。15.9.6 应以协议形式明确师徒双方的责任、义务、考核评价内容和方式等。师带徒协议的期限为12年15.9.7 合同期内遇师傅或徒弟工作变动时,可酌情重新安排师傅或徒弟并签订师徒协议,原协议即行终止。1158、5.9.8 各区队负责本单位师带徒的日常管理工作,督导师徒共同遵守师徒协议,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共同提高技能水平。15.9.9 师带徒应有活动记录,各区队(车间)每月对师带徒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15.9.10师带徒活动结束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综合考评,主要考核师带徒协议的执行情况。15.9.11徒弟出师的标准:应较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掌握应知、应会内容,能熟练操作,具有一定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师徒协议期限内通过规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15.9.12为了保证师带徒活动能够取得实效,特建立师带徒奖惩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既奖励帮教成果突出的师傅又奖励学业159、优良的徒弟。15.9.12.1 建立师傅传艺技术津贴。师徒关系确立后,师傅享受传艺技术津贴200元/月,津贴发放依据考核结果兑现。15.9.12.2 经考核,“一对一”的师徒,徒弟不合格,扣罚师傅全年传艺技术津贴的50;“一对多”的师徒,一名徒弟不合格,扣罚师傅全年传艺技术津贴的20;两名徒弟不合格,扣罚师傅全年传艺技术津贴的39,累计计算,扣完为止。15.9.12.3 协议期满,徒弟经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培养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间师傅不享受传艺技术津贴,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区队(车间)调整徒弟的工作岗位。15.9.12.4 不得发放传艺技术津贴的情况:1)徒弟在培养期内擅自离160、岗的;2)徒弟在培养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3)违反师徒协议等其它情况。15.9.13对于在师带徒活动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师徒,根据情节,对师傅处以最低1000元的罚款,对不尊重师傅或不按师傅安排参加培训的徒弟处以最低500元的罚款。15.9.14师徒协议履行期间,徒弟如发生安全事故、重大质量、设备责任事故的,一次性扣罚徒弟1000元,扣罚师傅500元。15.10外出培训管理15.10.1外培是指按照上级部门或矿的安排,按照培训要求,选拔培训对象,到矿以外的单位或机构进行的培训、考察等。15.10.2禁止基层区队(科室)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邀请参加的各类培训班。如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需要参加161、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须报人力资源科备案,分管领导同意,矿长批准:1)涉及安全生产要求必须参加的短期培训班;2)政府部门明文要求参加的短期培训班;3)集团要求必须参加的短期培训班;4)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参加的短期培训班;5)为取得安全资格(资质)证、安全复训和其他必须持证才能上岗的办证培训班。15.10.3人力资源科负责矿外部培训的人员组织及各申请的审核管理。15.10.4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参培人员,填写人员外培审批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15.10.5参加外培的人员应将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心得报告于培训结束后七天内交到人力资源科存档。15.10.6培训费用除按162、财务规定报销外,还应具备三个条件,否则不予签字报销,其培训费用自理:1)及时提交培训资料(或学习笔记)及学习汇报总结材料;2)通过培训考核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3)培训期间没有违反学习纪律的情况。15.10.7外培人员管理1)外培人员需在培训前一天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并学习外培人员管理制度。2)外培人员在外培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否则不予报销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按矿纪矿规给予处罚。3)外培人员外培期间的食宿均遵循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租住宾馆、饭店,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矿不予报销。4)外培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到培训地点报到、学习,不得无故推迟、163、延缓,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5)外培人员培训结束后,需首先到矿人力资源科报到,汇报培训情况,并上交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对培训学习结业证件进行登记,对培训学习情况记入本人培训档案。6)特殊工种人员参加集团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如在外培训期间因考试不及格或其它原因未能拿到上岗证的,其培训费不予报销,同时培训期间按旷工处理。15.11 培训班管理规定15.11.1培训班是培训的主要组织方式,培训班计划组织由培训部门组织实施,人员由各单位按培训班要求选送。15.11.2培训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在一周内完成撰写培训班培训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对关于培训场地、设施条件、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和形式164、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总结,明确培训组织管理中主要的成功经验以及不足之处, 以待改进。15.11.3各科(队)要按要求足额报送符合条件的学员按时参加矿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无故不按规定报送学员、或迟报、漏报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15.11.4培训部门要提前两天通知被培训部门,被培训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本人,并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班的学习。15.11.5各类培训班必须按学习计划进行,按计划日程开学、授课和结业考试。班级负责人要安排授课教师在结业考试前3天拟好试卷,经培训主管人员审定,报矿培训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印卷。培训部门要保证试卷的质量、规范性和保密工作。15.11.6培训165、班学员管理15.11.6.1 脱产培训班学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注册,不能按期报到注册的将取消培训资格。业余培训班或短期培训班不能按时参加报到学习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发证,并按规定进行处罚。15.11.6.2学员学习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填写请假条,经培训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将按旷课处理。15.11.6.3学员学习期间旷课将按旷工处理,旷课超过所在培训班的有关规定时将取消培训资格。矿组织的业余培训班每旷课一课时罚款2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总课时的1/4时取消考试办证资格,并由矿或所在单166、位进行处理。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交罚款者不得参加考试,班级负责人对学员进行处罚必须出具处罚通知单。15.11.6.4学员参加学习必须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对教学过程中有个人意见者,可在课后直接向任课教师或培训部门反映,不得在教学过程中顶撞教师或采用其他不礼貌行为,违者将停课检查,检查期间按旷课论处。15.11.6.5学员学习期间,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文明礼貌、举止大方,课堂内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得将果壳、纸片之类垃圾扔到教室内,违者将罚款510元。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教学的,要处以50100元的罚款处理,罚款从个人工资中扣除。15.11.6.6学员听167、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随意离开课堂者按旷课论处。15.11.6.7培训班结束后对培训考试成绩优异的学员给予奖励。对无故缺考或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并交补考费2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交回原单位处理。15.11.7培训班负责人要及时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学员学习出勤情况,学员单位要与班级负责人共同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因督促管理不善造成学员缺勤,迟到早退者,除对学员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各单位培训负责人进行处罚。15.12考试管理15.12.1命题要求15.12.1.1任课教师接受命题任务后,必须依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学习形式和学员的素质,严肃认真,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考试命题任务,经专业168、技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人力资源科审定印刷。15.12.1.2试题范围、深度、广度应和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相近,着重考核学员对所学课程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15.12.1.3试题必须严格按照应知应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或教学大纲中的重点命题,非重点内容命题份量不宜大。试卷除基本题(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 简答题、计算题)外可有少量综合分析题及难题,但不允许超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或教学大纲范围与教学进度。15.12.1.4考试成绩分为理论和实际操作两种,理论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15.12.1.5试卷一律用A3标准纸横放双列排列,学员要用深色墨水或圆珠笔书写。要求169、文、图清晰工整,题意严密。15.12.2审卷要求 15.12.2.1为确保试题无误,审题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试题内容、要求、份量、和题意是否恰当、合理、确切;是否超出大纲,是否与教学进度相符。15.12.2.2试题和答案中图、文、公式、符号等有无差错,评分标准是否恰当。15.12.2.3试卷格式是否规范,试卷格式包含有:试卷名称、拟卷(出卷)人、核卷人、阅卷人、考试时间、单位、(考试人)姓名、得分以及试卷考核内容。15.12.3考场规则 15.12.3.1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考场。15.12.3.2考试必须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应设两个监考,超过39人者,不得少于3人。15.12.3.3迟到3170、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以后方准离开考场,凡中途离开考场者,不准再进入考场。15.12.3.4考生座位必须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不得擅自调换,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人员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15.12.3.5除规定需要文具外,不得将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带入场。15.12.3.6考生必须在考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认真学习考场规则。保持场内肃静,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吸烟。15.12.3.7发放考卷后,学员首先要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单位和姓名、考试时间、交卷后未写姓名者,该卷按零分记。15.12.3.8试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蓝、黑色),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15.1171、2.3.9卷面上有疑问的地方,考生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方可发问。监考教师应给予说明,但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教师不得在考场解释试题。15.12.3.10考试终了前 15分钟,可提醒学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15.12.3.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翻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等。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者。3)撕毁试卷者。4)将试卷带出考场者。5)请人替考者。15.12.3.12有作弊行为的学员,视情节给予200至500元罚款,该门学科按零分计,并不得参加补考。1172、5.12.4监考人员职责 15.12.4.1监考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15.12.4.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半个小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领取试卷,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每场考试前要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15.12.4.3开考前首先核对考生证件,如有冒名替考的,令其退出考场,成绩按“0”分记,并不得补考。15.12.4.4禁止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带入考场。15.12.4.5监考人员必须监守岗位,认真负责,认真巡视,考场内不得闲谈、看书、看报,走路要轻,精力要集中。15.12.4.6发现考生违纪时,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没收试卷,该173、科按“零”分记。15.12.4.7每场考试结束应及时核对试卷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连同空白卷和考场记录一起收回,并填好考场报告单。15.13员工培训档案管理15.13.1员工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员工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反映员工整体受教育的状况,提高培训档案的综合利用价值,正确如实的反映员工学习、培训情况,为 各类培训计划的制定、矿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 特制定本制度。2)人力资源科应为每位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函授、自学等学历教育情况、参加各类资质培训情况、参加各类适应性培训的情况,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班情况以及本人所持的相关证件情况。3)员174、工培训档案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号,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者,档案编号保持不变。4)员工培训档案应坚持“及时、准确、详细”的填写原则,并做到系统、完整、准确的归档。防止漏填、假填的现象。5)员工培训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培训档案的填写、录入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本人完成,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对培训档案进行更改、填写、录入。6)因工作需要而借阅个人培训档案的,应履行借阅手续。15.14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15.14.1人力资源科负责培训评估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全矿培训评估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建立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价机制。 15.14.2对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日常监督、月度考核和年度考评的方式进行。培训评估考核的主175、要内容:1)各单位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3)各项培训措施的组织实施情况。4)各单位培训内业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5)员工培训效果及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6)专项培训以该项活动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执行。15.14.3 各单位需根据矿培训评估考核办法,制定和改进本单位的培训评估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人力资源科备案。15.14.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1)凡担任本年度授课任务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评估。2)评估分同行评估、员工评估两个层次进行。3)同行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以各兼职教师互评打分为主,辅以教学观摩、教案展评等方式进行;员工评估在培训班结束后进行,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4)每年176、12月中旬汇总全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兼职教师聘任、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15.14.5员工培训效果评估1)员工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科归口管理,各单位应配合人力资源科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工作。2)培训效果评估根据培训内容、培训目标采用学习层评估和行为层评估两种方法。学习层评估采用总结报告、笔试或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估,衡量学员通过培训对所学知识,技能的把握 和熟练程度; 行为层评估采用填写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方式进行,评估培训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掌握学员从培训项目中所学到的技能和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行为改进的程度。15.14.6员工外培效果跟踪评估 1)外培人员在177、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撰写培训总结报告报人力资源科。学员通过撰写报告,总结知识和业务技能方面学习的掌握情况,取得的效果与不足,并与全体学员比较学习效果的差距,明确改进方向。2)业务技能类培训在培训结束后一到三个月内对参培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跟踪调查,参培员工所在单位应了解培训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掌握学员从培训项目中所学到的技能和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行为改进的程度,填写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反馈表报人力资源科。15.15培训设施管理15.15.1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多媒体、实验仪器、各类教学器材、图书等。15.15.2设施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人力资源科确定专人178、负责教学设备日常使用、登记、检查、保洁清理、维护、安全等工作。15.15.3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腐蚀、防变形等防护工作,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精度,使设备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的状态。15.15.4使用设备之前应检查其状态是否完好,使用后应进行检查、整理、清洁、复原等工作,教学设备要有使用记录。15.15.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设备;如已造成设备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应按设备价值予以赔偿。15.15.6由于非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者;由于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坏或功能严重丧失,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179、超过本身价值者按报损处理。15.15.7因使用年久或耐用期满,性能下降且无法改进,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功能者;因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等因素,已属淘汰者,按报废处理。15.15.8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经有关人员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5.15.9人力资源科每月对各区队培训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1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6.1 登高或高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6.1.1 登高或高空作业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贯彻学习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180、和其他不适应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16.1.2 离地面2 m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该视为高空作业。16.1.3 登高或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要对登高使用的梯子、保险绳等登高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完好的工器具必须更换方可使用。16.1.4 登杆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杆塔是否牢固,新立的杆基未完全加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刷、起土、上拔的杆体应先进行加固或支好架杆,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16.1.5 登高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系好后要检查是否有脱扣的可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高空作业需181、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16.1.6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并绑牢且要有限制梯子的开度和角度的措施。16.1.7 高空作业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传递材料工具时,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作业地点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16.1.8 高空焊接时,下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16.1.9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要用栅栏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 禁止通行”等警示牌。16.1.10 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专人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护,要明确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布置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严禁单岗作业。16.1.11 各单位要对所有爬梯进行编号,建立了爬梯使用管理台帐。16182、.1.12 安全管理科对登高或高空作业现场至少每周专人检查一次,并保存相关记录。16.1.13 固定梯每季度检查一次,移动式爬梯、脚手架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16.2 敲帮问顶制度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6.2.1 对巷道顶板、煤帮进行敲帮问顶是有效防止冒顶和片帮伤人事故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对综采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掘进工作面巷道敲帮问顶由带班队长负责,安监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16.2.2 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处理时,要使用工作面配备的敲帮问顶专用工具进行处理。清理顶帮时由外向里,由高到低,处理人员必须站在顶帮完整的地方。16.2.3 综采工作面接班后必183、须由带班队长对上顺槽机尾50 m前巷道、下顺槽移变列车前50 m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使用专用工具立即处理,对无法处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通知生产技术科落实具体的解决方案。对巷道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16.2.4 掘进工作面生产班接班以后必须对上班掘进支护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带班队长负责接班后的敲帮问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16.2.5 在打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将顶帮活矸及时清理后方可作业,正在支护巷道由锚杆机司机负责处理顶板离层、零片,煤帮不稳定处经处理后,由外往里推进支护。如检查顶板有构造、淋水,顶板不184、稳定时,要执行特殊顶板支护措施,煤帮顶板有无法处理的裂缝时要及时补打帮锚杆。16.2.6 安监员每班必须要对综采工作面上顺槽机尾50 m前巷道、下顺槽移变列车前50 m巷道顶板、煤帮进行检查;对掘进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巷道每班必须检查不少于4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工作面当班带班队长或现场作业人员共同处理。16.3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6.3. 1 安全管理科作为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科对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贯彻实施及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16.3.2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185、全方位。16.3.3 安全质量定期监督检查1)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科、工程科负责组织,具体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2)每月5日、15日、25日为安全质量大检查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安全管理科组织,主要参加单位和人员:矿领导、副总、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安全管理科、调度室、掘进队、运输队、机电队、监理公司、各施工区队项目负责人、(队长)、书记、技术员等参加。3)参加人员实行点名制考勤制,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组织单位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4)大检查时根据现场情况分组进行,每次检查的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各组组长负责该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的考核验收,当天下午186、在会议室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对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当场处罚或下发五定表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16.3.4 安全质量动态监督检查1)安全质量小分队检查,具体活动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和安排活动时间等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中、夜班各施工地点的安全质量抽查。2)各专业小分队成员在活动前必须明确当班的检查线路、地点和现场需要重点落实的问题;升井后必须在活动记录上填写完整的内容,不得漏填检查要求的项目,发现安全隐患和 “不安全行为”必须通报,按神宁办发【2006】139号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处罚办法、神宁办【2009】86号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187、3)各专业小分队成员接到活动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检查,不得缺席,有事必须提前向分管矿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将书面批示报安全管理科备查,无故少参加一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4)不按指定路线、地点、时间进行检查,视为无效检查,按缺检论处。5)小分队活动奖按月考核季度兑现。16.3.5常规安全质量检查要求1)各职能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采取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做好“回头看”和复查落实。2)安全管理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积极深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对有重大隐患的工程有权停止生产,处理隐患,对责任人及单位提出处理意见。3)严格执行“谁188、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连带责任制度,检查人员对所检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如实详细的记录并反馈,在8小时以内由于安全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检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16.3.6安全检查员盯岗检查要求1)安全检查员必须学习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便于在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监察检查职责。 2)安全检查员必须按时参加基层区队班前会,了解监督基层区队班前会安全工作安排、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便于监督落实现场安全施工。与工人同上同下,全过程监督检查落实上一个班次遗留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本班次施工过程每道工序安全质量。 3)安全检查员要严格189、落实抓“三违”管理制度。每人每月查出“不安全行为”不得少于2人次,少抓一次罚款50元。4)安全检查员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相关规定监督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每道施工工序的安全质量,严把安全质量关,监督施工区队做到上一道工序不合格经整改合格后能方可进入下道工序。5)安全检查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如属于不能在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上报安全管理科,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如属于能够在现场立即处理的隐患,要盯在现场立即处理。6)不听安全检查员的劝阻,继续违章作业,安全检查员有权越级汇报,一切后果由不听劝阻者负责。7)当施工现场发生突发灾害事故时,安全检查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指导、指挥、协助现场人员开展自救190、互救和安全撤离工作。16.3.7 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要求1)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要保证抓安全生产与日常管理工作两不误,要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信息畅通。2)各级管理人员在入井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凡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能够在现场处理的必须盯在现场处理好后方可升井,不能在现场立即处理的升井后,立即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到安全管理科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定期处理后复检。对于查出的“三违”现象和工程质量问题,要严格按梅花井煤矿相关规定給予处罚。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矿规定入井次数完成月度入井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升井后按规定填写入井安全检查记录的同时将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录入本191、安信息系统。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次数和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次数必须吻合,少一次罚款20元。16.3.8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井上下任何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有权向有关部门调阅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16.3.9 按要求完成查出“不安全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且按规定现场收缴违章员工安全资格证升井后到安全管理科填写员工不安全行为记录,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通报等处理。16.3.10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16.192、3.11重大隐患排除后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及其它相关部门复查认可,方可恢复生产。16.3.12 对每次检查存在问题,根据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性质责任范围,检查人员必须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隐患问题限期整改五定表三联单,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人。一份交安管科监督存档,一份交复查人落实、一份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签字认可后整改。凡发现监管、复查、落实不到位的人员按相关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罚。1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7.1 防治水管理17.1.1 梅花井煤矿矿长对本矿防治水管理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工程科是本矿防治水管理的技术主管部门。17.1.2 生产技术科193、工程科负责组织防治水配套工程的施工,如水沟、排水系统、水仓、排水设施、井口防洪、地面截流等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17.1.3 工程科地质管理组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编报年度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实施;17.1.4 机电动力科负责矿井及各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形成和完善,按最大涌水量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和配套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17.1.5 工程科地质管理组按照矿井要求做好防治水的设计和施工工作。1)必须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194、明各种充水因素、水害因素,分析地面和地下水的规律并进行预测预报,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2)负责调查、收集和核实矿相邻小窑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3)负责查明地表水、泉、河流、沟谷、水井等的流量及水文情况;4)负责矿涌水量、井下各工作面涌水量、采空区水位水量等水文日常观测和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5)负责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和年度采掘工作面水文预测预报,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17.1.6 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必须包括有水害预防措施,在水害危险地段设置安全出口路标。17.1.7 每年度必须制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要求。1)工程科(地质管理组)必须查明矿井附近的地表迳流、水系及汇水、可能引发195、洪水等详细情况,并且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2)井口及工业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沟渠及填堵等措施,预防地表水体流入井下;3)及时封堵采空区地表裂隙,无法封堵的地方要建引水渠引流,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形成水害;4)雨季必须做好井口防洪工作安排,制定井筒防洪措施,并且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17.1.8 开采薄基岩厚含水层地段时,必须制定完善严密的预防溃水溃沙措施。1)设计采掘工作面前必须首先由生产技术科(地质管理组)查明矿井开采煤层上覆基岩、松散层、含水层的厚度和地表迳流等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在未探明前不允许进行采掘设196、计和施工;2)工程科地质(管理组)必须每年度、每月度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文预测预报,对特殊水文地质情况要提前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对上覆基岩小于30米、含水层大于20米的富水区域必须在探放水工作后才能安排工作面开采,并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密切注意顶板淋水及顶板裂隙发育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和设备,进一步探测确定;4)在煤层上覆基岩30-60米的区域开采时,采掘过程中必须进行井下日常观测,密切注意顶板的淋水及裂隙发育情况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采掘进行探测;5)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17.1.9长壁工作面回采必须制定防治水措197、施,并执行以下要求。1)工作面设计要考虑采空区积水的影响,联巷间的密闭要坚实可靠,位置合理,保证工作面采后煤柱及密闭不被压裂压垮。若上一工作面采空区积水较大而上覆基岩含水丰富补水量大而排水费用高时,工作面间要留设足够的防水隔离煤柱,隔断采空区积水与新工作面的联系;2)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工作面水文地质进行详细的预测预报,特别是相邻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和地质构造带涌水,要详细探明,在作业规程中制定可靠的专项防范措施;3)当工作面前方有导水裂隙带发育且上覆基岩含水丰富或与老窑积水区、地表河流沟通时,以及在河流水体和薄基岩下开采时,要提前探明含水储量及补给情况,并根据水量补给情况预先采取探放水、疏排水或跨198、采等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开采;4)工作面推进期间,要随时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在可能有涌水地段的低洼处,提前布置好排水设备;5)必须根据工作面涌水量预测预报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时的排水要求;6)随时观察采空区地表塌陷情况,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封堵地表裂隙,防止地表水渗入到采空区;7)回采工作面导水裂隙带沟通地表的地段,开采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否则必须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并在开采后对沟谷裂隙进行及时封堵。17.2 防灭火管理17.2.1 机电队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安装设计和安装组织,确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管路系统覆盖井199、下所有未封闭的巷道, 所有管路正常供水。17.2.2 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通风科、通风队、机电队、施工单位对井下所安装的消防管路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责任分工进行移交。17.2.3 调度室每季度组织机电动力科、通风科、通风队、生产技术科、机电队、运输队、综采队、掘进队、炮掘队等相关单位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17.2.4 综采队负责综采工作面、综采上顺槽50m范围内、综采下顺槽至移变段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保持采高,减少采空区丢煤,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的煤尘和浮煤。17.2.5 掘进工作面消防设施200、由掘进队进行管理和维护,主运输系统及综采胶运顺槽消防设施由机电队进行管理和维护,辅助运输巷道、集中回风巷、综采回风顺槽、总回风巷消防设施由通风队进行管理和维护。17.2.6 机电队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维修。17.2.7 管理维护单位根据生产布局的变化及时回收消防附属设施(消防胶管、管盘、消防标识),按照规定设置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17.2.8 管理维护单位发现管路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后,要及时向通风队和机电队进行反馈处理。17.2.9消防管路上的三通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除皮带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上必须设置阀门和支管,并接有相应规格的胶管201、或消防水绳。17.2.10 通风队对矿井消防材料库进行日常管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17.2.11安全管理科、调度室、通风科、机电队、通风队每周对井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7.2.12 调度室、机电队协调安排采掘设备的日常检修,确保综采工作面正常推进。17.2.13 通风队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17.2.14 通风队负责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通风科。17.2.15 通风队要控制好矿井通风负压。202、在采掘过程中,落实隔爆水槽、均压等防火措施;在综采工作面回采完毕后,立即安排施工防火密闭,并安排专人对防火密闭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17.2.16 通风队每日安排专人对综采上下顺槽的联络巷密闭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17.2.17 由通风队固定专人每半月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地面裂缝及时及时协调落实填堵措施。17.2.18 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自然发火的诱发因素,制定完善的防灭火设计方案。17.2.19 安全管理科、通风队对入井人员携带自救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7.2.20 安全管理科、调度室、机电队、通风队对井下电气焊作业进203、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措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电气焊作业单位进行制止和处罚。17.2.21安全管理科、调度室、机电队、通风队对各单位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7.2.22 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员工贯彻防灭火措施,所有员工都要熟知避灾路线、井下作业区域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和器材的使用方法。17.2.23 所有入井人员都要熟知过滤式自救器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17.3 瓦斯管理17.3.1 梅花井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排水人员、安监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7.3204、.2通风队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7.3.3 安全管理科、通风队对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操作情况以及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7.3.4 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必须执行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通风205、科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17.3.5 安全管理科、机电队、调度室、通风队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无计划停风必须严肃追查处理。17.3.6 各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通风队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严格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吴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井下放炮作业的地点,每班必须有专人检测瓦斯浓度。17.3.7 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空班、脱岗、假检、漏检,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17.3.8 各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盲巷,要及时采取封闭、设置栅栏、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处理。17.3.9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206、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17小时内封闭完毕。17.3.10 通风(瓦斯)日报表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17.3.11非防爆车辆不得进入回风巷道内,如需进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批准后,由当班专职瓦检员检测并确认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方可允许其作业;且作业车辆的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7.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1)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未处理完的。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207、安排处理的。17.3.13当出现瓦斯积聚时,由通风队制定并落实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必须严格遵循“三级排放”的原则,安全管理科对瓦斯排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章排放瓦斯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17.3.1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瓦斯积聚地点、原因、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瓦斯传感器设置、停电撤人范围和详细地点、设置栅栏和警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等。17.3.15 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队负责编制,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措施应经通风队、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队、调度室等部门会审,由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批208、准后方可执行。17.3.1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措施应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1)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采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2)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冒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采区或一翼瓦斯积聚;3)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老窑及其它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17.3.1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回209、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在措施中明确规定。17.3.18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17.3.11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未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未超过1.5%,由通风队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批准。17.3.20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17.3.21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10、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17.3.22 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2人同行进行。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17.3.23 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211、碳浓度不超过1.5%。17.3.17 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17.3.25 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由通风队做好记录,建册登记。17.4 粉尘管理17.4.1 机电队负责井下主防尘管路的安装设计和安装组织,确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防尘用水的需要,所有管路正常供水。17.4.2 各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对责任区域内防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17.4.3 采掘区队对采掘机械的防尘装备、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采掘设备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完好,综采面液压支架自动212、喷雾、掘进机除尘系统必须正常使用,采掘作业区域内所有转载点都要采取转载点喷雾措施。17.4.4 运输队对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所有固定运煤转载点都必须按照规定安设水幕和底皮带喷雾装置,每天对皮带巷的积尘进行一次冲洗和清理。17.4.5 通风队对辅助运输系统和回风系统防尘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安装矿井隔爆设施。17.4.6 机电队负责防尘管路的维修。17.4.7 各单位所有防尘设施都必须保持完好,每周对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进行一次自检和维修。17.4.8 工作面防尘设施在投产时必须完善并经过验收。17.4.16 通风队每半月必须对井下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根据测尘结果制定矿井综213、合防尘计划的制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井下隔爆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17.4.10 安全管理科、机电队、调度室、通风队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确保防尘设备、防尘设施均有良好的降尘效果。17.4.11根据总工程师确定的巷道冲洗周期,各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对责任区进行全面冲洗,冲下的煤泥及时清理干净;否则按责任区划分进行责任追究。17.4.12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17.4.13 净化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保证使用正常。17.4.14 井下巷道杜绝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214、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17.4.15 合理控制井下风速,增加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井下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降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应加强防尘措施。17.4.16 所有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17.4.17 任何人或单位不得破坏、拆除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17.4.18 安监员、瓦检员要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破坏防尘设施、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17.5 顶板管理17.5.1 顶板管理要严格按照“事前预测预215、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理念,本着防控结合的原则管理顶板。17.5.2 矿井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及奖罚办法。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生产技术科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安全管理科负责本矿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管理。17.5.3各采掘区队遇到异常顶板条件时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管理科等相关部门和领导共同研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各采掘区队及时组织实施216、。生产技术科不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7.5.4 各掘进巷道、工作面设计时,生产技术科(地质)在每个工作面开始采掘前二个月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为顶板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依据。17.5.5 加大顶板管理的技术投入,进一步为支护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特殊地质构造条件下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掌握顶板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17.5.6 进一步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矿井特殊的顶底板及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掌握适应本矿井的顶板矿压显现规律及控制技术,深入优化矿井工作面设计,同时对支护设217、计方案坚决执行会审制度。17.5.7 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封闭,时间不得超过20天,密闭形式为防火、防水砼密闭。17.5.8 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1)每一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生产技术科(地质管理组)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2)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断面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选择、确定。要求巷道净宽度一般不大于6米;3)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验算法及监测分析法;4)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218、细状况;5)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2米,锚杆的锚固力必须达到5t以上。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强支护;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加木托盘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或帮锚索加槽钢帮网进行加强帮支护(巷帮使用塑料网);6)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或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以设计为主,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金属网。7)矿井工作面支护设计由生产技术科完成,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219、设计科学经济、安全可行。17.5.9 综采工作面支护设计1)综采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按规定将工作面煤层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2)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提前两个月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特性,结合已采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对准备使用的液压支架进行技术性能特征分析和参数验算,使配套的液压支架架型结构、初撑力、支护强度、护帮护顶能力等适应围岩及矿压特性,保证安全生产。3)回撤通道支护原则:工作面在采通前一个月由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或相邻矿井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220、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生产技术科完成支护设计,经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综采队执行。4)综采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距离不低于20米,对有片帮危险的顺槽巷道两帮顶部采用帮锚杆挂金属网进行支护,超前距离不小于50m;遇顶板破碎或其它地质构造,可配合金属网加工字钢、十字顶梁对上下出口进行超前加强维护。单体液压支柱要进行牢固的防护联接,防止倒柱伤人。17.5.10 综采工作面上下两顺槽巷道高度局部大于单体支柱支护高度同时也没有使用超前支架时,综采队要及时补充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要采取架设棚梁、补打锚杆、锚索等有效支护方式进行补强支护。1) 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和超前支护必须设专人维护,随时检查支护情221、况和冒顶、片帮的可能,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区在规程中有明确划分。进入工作面通过上、下出口的所有人员必须先观察顶、帮,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2) 综采面两顺槽要根据顶板结构和岩性安装顶板离层探测仪观测顶板,梅花井煤矿要派专人对顶板观测仪定期观测、记录分析,要根据观测结果指导巷道支护设计。17.5.11 联巷口与交叉点安全管理1)联巷开口必须在主巷支护完毕后进行,开口根据现场巷道顶板条件,选择在顶板稳定的位置,尽可能避开顶板裂隙、破碎和有淋水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短掘短支、加强支护措施。联巷开口顶板与主巷顶板衔接平整。2)按规定进行开口及抹角,严禁随意开口、抹角及加大抹角宽度。3)生产技术科必222、须加强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整改,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4)安全管理科必须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重点顶防,对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强制整改或下达停工指令,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17.5.12 锚索支护管理1)需施工的锚索,必须由生产技术科或工程科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施工单位接到施工联系书后,必须按联系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技术参数要求立即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施工锚索时,由机电部门在施工地点提前准备好电源及水源接口。3)锚索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锚索施工机具的日常检修、维护及配件、易损223、件、消耗件的准备工作,保证所有锚索施工机具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4)锚索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给作业人员贯彻执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5)必须保证锚索锚固段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锚索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要根据岩性变化及时调整锚索长度和锚固段长度。6)施工使用的树脂、钢绞线、锁具、托盘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无证的严禁使用。7)如遇到淋水、松散岩层等特殊地段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增加锚索锚固段长度,采用特殊树脂。及时变更设计,加长或缩短锚索长度,以便锚索能够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8)锚索施工必须有施工记录,记录中必须标明施工224、位置和锚固力。17.5.13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自保、互保意识,绝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空顶区域下作业,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1)每一班作业人员必须按正规循环进行作业,严禁超循环作业。遇特殊顶板及时采取有力的支护措施。17.5.14 作业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上一班班长必须向下一班班长交待清楚各工作面顶板条件、掘进进度、支护及联巷开口等情况。17.5.15 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管理1)综采工作面初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2)综采工作面切眼高度尽可能减小,能满足安装要求即可,使初采顶板冒落矸石易于充满采空区,从而降低老顶来压显现强度;同时掘进准备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顶煤留设厚度,增225、加底煤留设厚度,以利于防火。3)综采工作面准备完毕,必须将切眼及联络巷内杂物、浮煤、废料等清理干净。4)综采工作面探放水工作必须提前进行,不得影响强制放顶的准备和实施工作。5)综采工作面准备完毕前15天,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工作面设计及掘进揭露的具体情况编制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施工设计,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标明炮眼深度、炮眼长度、炮眼角度、炮眼位置、炮眼直径)、装药方式示意图、爆破原始条件、放炮说明表(说明装药量、联线方式、放炮顺序、爆破器材以及其它材料消耗等),经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6)综采工作面回采前,由家剑客(地测)按照编制的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措施,完成炮眼施工工226、作。7)综采队必须详细编制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综采工作面所有设备、材料及人员的安全要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经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8)工作面强制放顶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9)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必须成立由生产副矿长、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门、安全管理科门及有关科、队领导组成的工作面强制放顶领导机构,责任到人,对强制放顶期间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状况全权负责。17.5.16 综采工作面端头维护管理1)综采工作面顺槽掘进支护方式的选择不仅要考虑顶板掘进支护安全,而且要充分考虑回采受采动影响时端头的维护安全,保证回采时安全快速推进。2)227、顺槽掘进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绝不允许不合格巷道留至综采回采安装后再进行返工处理。3)根据综采工作面顶板状况及矿压显现规律进行端头支护设计,同时制订详细可靠的端头超前维护措施,经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4)如运顺槽有浮煤杂物,则必须在工作面前50米处理干净,保证推机头时底板干净畅通。5)工作面两端头维护必须保证质量,超前支架达到出撑力,单体液压支柱成一线,相互联接防倒,有顶梁时应保证固实可靠。6)工作面采煤机每刀割至两端头时,要及时移动超前支架,并及时回收对割通有影响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允许超前回收单体液压支柱。7)综采队指定班长统一协调指挥端头的支护,对复合破碎顶板的端头维护要选择责任228、心强且有丰富端头支护经验的熟练工人。8)运、回风两顺槽巷帮、顶部要采用全断面挂网和打帮锚杆进行支护,顺槽的片帮要随时处理,尤其要注意采面上下行人出口附近的片帮煤。工作面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机头和机尾放置处理片帮的专用工具。当班班长负责观察、组织处理,防止片帮伤人。17.5.17 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管理1)每一工作面必须采用科学的观测手段对回撤通道进行矿压观察,分析计算出合理的支护强度,确定回撤通道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梅花井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回撤通道支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综采队进行实施。2)回撤通道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型式分段统一,即工作阻力、支撑高度统一,保证工作面支撑强度均匀分布229、。3)通道支护所使用的垛式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性能必须良好,工作面各支护初撑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支护工程质量经验收符合标准。17.5.18 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1)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垮落前,要尽可能降低采高,使易于冒落的直接顶尽可能充满采空区,以减弱老顶初次来压时的强度;同时尽可能多留底煤少留顶煤,从而有效防止采空区浮煤自燃发火。2)工作面初次来压期间,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帽,随时观察工作面顶板来压状况,加强对顶板的监察,出现老顶来压预兆时,工作面采取停电、停水、断电撤人到安全地点等安全措施。3)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后,必须及时封堵地表裂缝,并随工作面的推进定期检查、及时堵漏,以防采空区漏风。230、4)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必须加大对工作面设备的检修力度,支架状态保证良好,同时必须进行及时随机移架,升架后保证达到初撑力(额定泵站出口压力的80)252bar;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当遇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征兆时,要留有足够的仓容,以确保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迅速甩开压力。5)成立矿压观察组并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科学先进的矿山压力监测手段,分析来压步距及来压显现规律,现场根据来压显现及来压步距,相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保证综采工作面初放及周期来压过程中回采安全,从而发挥综采高效生产。6)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 100mm/m 。7)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231、,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密。 8)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达到支架初撑力;上下顺槽超前支护必须按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进行支设。17.5.19 工作面的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顶板有冒落预兆要及时处理;对一时难以处理的要设置“禁止入内”牌板,并设专人看管,严禁任何人进入未支护区域。17.5.20 进行敲帮问顶作业时,要本着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的原则进行。处理时要安排专人为其进行观察,处理和观察工作应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在处理操作时,要使用长柄工具,并戴手套,操作时动作不能太大,以免伤及自己及他人;处理顶板时,操作人员必须预先留设后撤通道,以防顶板垮落伤人。232、 18入井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18.1 入井须知18.1.1 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定位仪、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进入综采工作面时,必须要佩戴防护眼镜。18.1.2 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18.1.3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18.1.4 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18.1.6 入井人员要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检身员的检查。18.1.7 入井人员和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233、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18.1.8 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18.1.9 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18.1.10 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站立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18.1.11 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18.1.12 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234、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18.1.13 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18.2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8.2.1 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主动出示入井证。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要站在车辆左侧接受检查。18.2.2 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18.2.3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235、)班组长以上管理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7)无入井安全资格证的;8)无矿方职能部门或矿领导陪同的参观者、服务工程师等非本矿或与施工无关的人员。18.2.4 对需要入井的女性由工会女工主任负责检身。18.2.5 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衣裤口袋及上身至灯带处有无违禁物品。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入(升)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员工入(升)井清点制度,经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体员工实行统一规范的入(升)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8.3 员工入(升)井清点登记制度18.3.1各基层区队、各外委施工236、区队员工入井时,以班组为单位,在入井前,由当班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负责在缓坡副斜井井口填写入(升)井记录,当班井口安检员负责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放行入(升)井。因工作需要,不能随班组入(升)井员工,在入(升)井时,本人到井口填写入(升)井记录。当班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带班组升井时,负责在入(升)井记录本上填写升井时间,同时对尚未升井人员情况向井口安检员交待清楚,井口安检员做好记录。18.3.2矿副总以下以及各外委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入(升)井时,必须本人在井口填写入(升)井登记记录。18.3.3矿副总、矿领导和来宾入(升)井时,必须在来宾澡堂填写入(升)井登记记录。18.3.4除缓坡副斜井外,237、矿其它井口原则上不允许入(升)井,确应工作需要从其它井口入(升)井时,必须遵从以下要求:一是入(升)井前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矿调度室允许;二是必须到缓坡副斜井井口填写入(升)井登记记录。18.3.5各级员工凡不按规定填写入(升)井记录者,矿属员工按“C”类三违处理,其他人员罚款100元/次。18.3.6安全管理科井口安检员负责在早晨9:00、下午17:00、凌晨1:00,分别统计矿井夜、早、中三个班次入(升)井人员数量,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调度员做好记录。超时限未升井员工由当班调度员负责与所在区队或外委施工单位联系落实事由。18.3.6凡不按要求填写入(升)井登记记录的人员严禁入井,井口安检员要238、严格把关。19安全举报制度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举报制度。19.1 举报内容19.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19.1.2 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19.1.3 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19.1.4 员工“不安全行为”行为。19.1.5 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19.1.6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239、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19.1.7 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19.1.8 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19.2 举报方式19.2.1 电话举报:矿里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安全管理科,电话:6976804、调度电话:6976800。19.2.2 信件举报:梅花井煤矿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办公楼大厅,由安全管理科每天负责收集处理。19.2.3 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管理科举报。19.3 举报要求19.3.1 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19.3.2 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19.4 举报受理19.4.1 安全管理科收到举报240、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19.4.2 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19.5 对举报人的奖罚19.5.1 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政策。1)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300元的奖励;2)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3)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4)替举报人保密。19.5.2 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20领导下井带(跟)班管理办法为强化煤矿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41、(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神宁集团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的通知(神宁办2010246号)相关规定,结合梅花井煤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0.1 矿领导下井带(跟)班制度20.1.1 矿领导带(跟)班下井人员是指矿长、党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20.1.2 矿长对落实领导带(跟)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20.1.3 下井带(跟)班次数的规定:1)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在规定下井次数的基础上下井带(跟)班不得少于5次(中、夜班不得少于2次)。2)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跟)班不少于8次(中、夜班不少于4次)。242、3)各生产科室副科级及其以上人员每月下井带(跟)班次数按月度下井带(跟)班表执行。20.1.4 所有下井带(跟)班人员必须佩带人员跟踪定位装置。每班次带(跟)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带(跟)班过程中在井下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接班一次、班中一次、升井前一次),汇报安全生产情况。20.1.5 矿领导下井带(跟)班任务、职责:1)矿领导带(跟)班下井前应全面掌握当日矿井的生产情况,清晰了解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有关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采取的措施。下井后进行检查巡视和监督落实。2)矿领导带(跟)班下井应积极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243、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矿领导带(跟)班下井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20.1.6 原则上矿领导班子成员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跟)班的,副职必须经正职同意,正职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其他矿班子成员代替;在确认有特殊情况时,经矿总值班同意可以由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科室副科级及其以上领导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跟)班的,向总值班矿领导请假,并自己找好同职级的替班人员。以上人员需替班时必须提前告知矿调度室。20.2 矿领导下井带(跟)班人员交接班制度20.2.1 入井带(跟)班人员必须按照下一班带(跟)班人员未到本班不升井的244、原则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间:早班交接班时间8:00,中班交接班时间16:00,夜班交接班时间0:00。20.2.2 交班的带(跟)班人员应当在井下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簿。接班人员要认真监督检查交班人员遗留隐患或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做好相关整改记录,形成闭环管理。20.2.3 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在下井带(跟)班记录簿。20.2.4 调度室负责在交接班室内设置井下交接班记录、井下电话。安全管理科设专人负责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整理245、,属重大隐患或特别严重问题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矿长、分管副矿长,由矿长、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整改计划和措施进行整改;属一般隐患或一般问题的,安管科负责及时录入本安信息系统或以书面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相关责任科室或基层区队落实整改。20.3 矿领导下井带(跟)班档案管理制度20.3.1 矿领导下井带(跟)班的交接班记录薄、升井后的登记记录薄和下井定位系统信息等资料,由调度室负责收集、管理。20.3.2 对已经填写的矿领导带(跟)班下井资料,在每季度上级部门检查完后交矿档案室统一存档。20.3.3 以上相关记录及矿领导带(跟)班下井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一年。20.4 矿领导下246、井带(跟)班考核奖惩制度20.4.1 矿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跟)班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神宁集团领导下井带(跟)班管理办法的通知(神宁办2010246号)文件规定执行。违反相关规定的由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20.4.2 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下井带(跟)班的人员在下井带(跟)班时严禁出现晚下早上的现象,发现一次,在矿内通报批评。同时,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2000元;对职能科室下井带(跟)班人员罚款500-1000元。 20.4.3 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人员未按规定带(跟)班下井,或者带(跟)班记录247、弄虚作假的,由分管副矿长负责追查处理,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20.4.4 副总工程师、科室下井带(跟)班人员在入井带(跟)班期间,如在其责任区域发生轻、重伤事故或较大非人身事故,对其罚款2000元-10000元;如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追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5 矿领导下井带(跟)班公示制度20.5.1 每月月底前,调度室安排好次月矿领导下井带(跟)班计划和下井带(跟)班表。矿领导下井带(跟)班计划和下井带(跟)班表应及时在本矿内网上公布,同时报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和驻矿安监处等相关部门。调度室负责每天在电子屏幕上滚动公布当日矿领导、生248、产职能科室管理人员下井带(跟)班人员名单,以便广大员工的监督。并在每天的晨会上通报上一个工作日下井带(跟)班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安排当日下井带(跟)班工作任务。20.5.2 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每班在井口将矿领导下井带(跟)班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将矿领导、副总的带(跟)完成情况进行通报。20.6 矿领导下井带(跟)班举报制度20.6.1 全矿干部、员工有权利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跟)班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照规定进行下井带(跟)班的人员进行举报。20.6.2 监督举报电话: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 0951-6971058集团公司调度中心: 0951-6970136矿长办公室: 09249、51-6976889矿调度室: 0951-6976800矿纪检监察科: 0951-6976816矿安全管理科: 0951-697680421班组建设制度21.1 区队对班组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队班组建设的管理,提高各班组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班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构建“五型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规划,加快“手指口述”操作法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切实增强班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21.1.1 各班组严格执行区队布置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推脱。21.1.2 各班组必须按照区队规定的标准进行工作布置、安排、操作、验收工作任务。21.1.3250、 班组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班班达标,不得出现不合格工程。21.1.4 各班组工具、材料专人管理,不得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现象,不得乱扔、乱放。21.1.5 作业现场物料分类码放整齐,巷道卫生干净整洁,所有设备实行挂牌管理。21.1.6 班组负责的范围内,文明生产必须班班达标,班班合格。21.1.7 班组负责的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持完好,保证不影响,不耽误下一班正常生产。21.1.8 班组必须保证安全作业,员工严格按照“手指口述”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作业,做到班中无事故,无隐患、无“三违”现象,抓好班组互保、自保、联保。21.1.9 班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梅花井煤矿、区队各251、项规章制度。21.2 班组对员工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队班组建设的管理,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使员工能实实在在的搞好工作、认真学习、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做到工作不留问题,杜绝事故和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特制定本制度。21.2.1 员工必须执行区队、班组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推脱,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按照“手指口述”操作规范进行操作。21.2.2 员工必须按照区队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操作、验收工作。21.2.3 员工必须保证当班工程质量,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21.2.4 当班使用的252、工器具、材料必须使用好、保管好,不得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现象,不得乱扔、乱放。21.2.5 员工必须保证规范操作,安全作业,做到班中无事故、隐患,个人无“三违”。21.2.6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2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为实现我矿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2.1 基本原则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文明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害因素,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2、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22.2 管理与监督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职责:(253、1)负责组织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任命审核组组长,批准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分配职责;(2)负责管理体系相关事宜与上级归口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业务沟通与联系;(3)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发放、控制、修改、换版等管理工作;(4)负责管理体系矿管内业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工作;(5)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矿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并组织对内审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验证;(6)负责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体系运行情况;(7)负责对各单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8)负责职业病防治计划。2、职业卫生工作机构职责:(25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3)掌握单位有害作业点分布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测;(4)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5)对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6)参加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3、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医治或疗养。4、在医治和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从事有害作业的,应在确认之日起两个月内调离岗位,确诊为矽肺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仍享受255、原工种健康待遇。5、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病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诊断为职业病否,在此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22.3 防护措施1、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种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在原材料选用时应首先采用无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或高毒,改进操作技术和生产设备及工艺,减少环境污染。3、加强通风排尘和工作场所噪音管理,改善生产环境。发现噪音超标,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二次尘毒源”,杜绝散落毒物再次散256、发。4、加强对防尘防毒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5、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6、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对接触毒物的生产工作,要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7、不得安排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有职业危害的生产劳动。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女工保健的规定,做好女职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女工不宜从事接触影响生育能力的有毒作业。9、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10、组织对矿女工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组织全矿井下作业人员以及地面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一次的职业病检查、检测,并建立员257、工健康档案。2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3.1 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 长:矿长 书记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 总工程师成 员:各专业副总 23.2 环境管理职责23.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23.2.2 企划科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23.2.3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23.2.4 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23.2.5 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23.2.6 负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23.2.7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258、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23.2.8 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23.2.9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23.2.10 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23.2.11 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23.3 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23.3.1 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1)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2)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23.3.2 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259、施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符合环保的要求;23.3.3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后勤服务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2)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乱排乱倒;3)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按规定处置; 4)机电动力科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3.4 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1)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2)运输线路定期洒水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3)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24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260、办法 24.1为保障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生产要素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过程控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24.2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2012年达到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一级矿井标准。24.3本办法适用于本矿全体员工及各外委施工单位。24.4成立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评领导小组。组 长:于洪波 邹光明副组长:翟 文 吴智明 贾丰华 白学智 马自龙 李晓龙 杨万奇成 员:各专业副总、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及 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61、,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李进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工作。24.5本办法实施的依据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神宁办(2011)118号)文件制定。24.6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评验收标准及方法:24.6.1分解落实神宁本安体系考核指标矿对应新颁发的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中1080个五级考核指标,根据业务管辖范围分解细化到各科室、区队(外委施工单位等同于矿基层区队)。将新增和调整的基础管理、调度达标管理、综合自动化系统、本安信息系统、交通安全管理等元素,融入到神宁集团梅花井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24.6.2本安体系262、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根据矿本安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年度本安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结合实际生产条件,分专业、分区队、分科室、分施工地点编制矿月度本安体系实施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后,下达到各单位执行。由各专业、各单位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当工作任务和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安体系实施计划。24.6.3本安体系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24.6.3.1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要在本单位风险管理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生产要素(现场施工质量、文明生产)检查小组,制定相应的班组检查考核办法,每班设专人对生产要素(现场施工质量、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工资绩效奖挂钩。24.6263、.3.2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各科室,分专业组对各科室、基层区队、以及外委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1.定期检查考核1)继续执行每月5日、15日、25日旬检,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各科室、分专业组对各基层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生产要素(现场)进行检查打分。并在每月25日对生产要素(现场)检查的同时,对各基层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打分。2)对机关科室执行月度考核。按(附表:梅花井机关科室月度本安体系管理考核表)中规定的内容,每月27日由安全管理科组织专业副总及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内业资料进行考核打分,检查结果与季度绩效奖挂钩。2.不定期检查考核1)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每班由当班安监员对各264、采掘及巷道维护工作面,生产要素(现场施工质量、文明生产)进行检查打分。2)由安全管理科成立不定期检查小组,对各基层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在内)的生产要素(现场施工质量、文明生产)进行检查打分。24.6.3.3考核评分方法1)基层区队及外委单位月度评分方法:内业资料检查得分占总分的30%,生产要素检查得分占总分的70%。生产要素由现场施工质量和文明生产两部分构成,其中现场施工质量得分占生产要素总分的60%,文明生产得分占生产要素总分的39%。生产要素月度检查得分=定期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分+不定期检查的加权平均分。其中定期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占39%,不定期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占60%。2)机关科265、室月度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对不符合项进行扣分。24.7本安体系考核奖罚办法24.7.1矿属各区队本安体系奖罚,如本区队月度检查考核得分等于本月矿下达的达标规划得分,不奖不罚。如本区队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大于本月矿下达的达标规划得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是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累计计算。如本区队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小于本月矿下达的达标规划得分,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是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款5000元,累计计算。24.7.2以上奖罚从安全结构工资中兑现,如安全结构工资数额不足,实行超额计件工资的单位从超额计件工资中兑现,实行质量效益奖的单位从质量效益奖中兑现。24.7.3各外委施工单位本安体系考核奖罚从266、月度结算中兑现。具体兑现办法是:如本单位月度检查考核得分等于本月矿下达的达标规划得分,不奖不罚。如本单位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大于本月矿下达的达标规划得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是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累计计算。如本单位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小于本月矿下达的达标规划得分,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是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罚5000元,累计计算。24.7.4机关科室(含安全管理科)月度本安体系考核每扣1分,从所在科室月度质量效益奖中人均扣除20元,累计计算。24.8 对不安全行为的考核。员工出现1人次C类不安全行为,对所属单位扣0.5分;出现1人次B类不安全行为,对所属单位扣1分;出现1起集体不安全行为,对所属单267、位扣2分;出现集体不作为行为,对所属单位扣1分。月度考核按照发生不安全行为人次进行累计扣分。各单位自反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24.9 对事故的考核。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在责任单位月度考核中扣3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在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得分中扣6分。凡出现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次一项扣1分。发生非人身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情节、损失大小和事故追查结果确定事故等级。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在责任单位月度考核中扣6分;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在责任单位月度考核中扣3分;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在责任单位月度考核中扣2分。24.10上述检查考核评分奖罚与生产任务挂钩,完不成月度生产任务计划的单位,月度本安268、体系考核得分=检查得分完成生产任务的百分比。24.11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评比活动。按照考核排名,每月在矿属各采掘区队中(包括外委),评选出本质安全管理“最佳单位”一个和“最差单位”一个。每月在矿内部辅助单位中,评选出本质安全管理“最佳单位”一个和“最差单位”一个。“最佳单位”的条件必须是达到矿规划等级,并且排名在第一的单位。“最差单位”是考核排名在最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轻伤以及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为当月“最差单位”。 对当月被评为“最佳单位”的奖励5000元,连续两个月被评为“最佳单位”的奖励10000元。被评为“最差单位”的将同等处罚。24.12集团公司季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综合考269、核,以及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奖罚兑现分配,参考矿月度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分配。24.13各单位本安管理考核奖罚按矿奖金分配系数实施对等分配。24.14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执行,解释权属梅花井煤矿安全管理科。25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5.1 隐患排查时间矿分专业每月 5、15、25组织三次全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25.2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成 员:各生产部室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各基层区队270、党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25.3、各级管理职责25.3.1 矿长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管理责任。25.3.2 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管理责任。25.3.3 业务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管理责任。25.3.4 安全管理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监督责任。25.3.5 各基层单位施工队队长、项目负责人对所施工现场、工作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责。25.3.6 现场安全监察人员对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现场监督责任。25.4 事故隐患管理 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271、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5.4.1 凡查出的事故隐患;首先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牌版,要求各级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写在事故隐患检查排版上,便于监督整改。25.4.2 凡由上级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在现场处理的事故隐患),要求现场检查人员按“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不升井的原则”钉在现场排查结束。25.4.3 凡是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即在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现场检查人员应根据预测事故272、隐患的危险程度、可能会涉及到的危险区域、危险群体等因素,立即组织危险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撤离,边撤离边向处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汇报给有关矿领导研究解决或上报。25.4.4 为便于事故隐患的跟踪整改闭合管理,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对于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无论重大还是一般均要在升井后到调度室、安全管理科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由安全管理科汇总整理,报分管副矿长签发后,向各隐患施工单位(队)发送安全隐患整改五定表三联单一式三份,分别发到受检查单位、安全管理科,检查组自留一份)。整改结束后受检查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复查确认。25.5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安全管理科273、负责在每月28日前将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析排查与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特别情况及时上报。25.6 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处罚规定 25.6.1 对于存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将隐患整改完毕。安全管理科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对复查中发现没有及时整改的施工单位(队),将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者(如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员(安监员)、队长、书记)300-1000元罚款。給予责任者(班组长、技术员)100-800元罚款。25.6.2 因特殊原因所存在隐患在限期内不能及时进行整改时,隐患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274、,否则按隐患整改不及时论处。25.6.3 对隐患未及时处理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并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5.6.4 对于各级检查中,查出需现场整改的事故隐患,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整改或拒绝整改,将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25.6.5 安全管理科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延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利,导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26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26.1 安全结275、构工资考核与分配制度26.1.1 定额工资结算办法为了确保我矿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经济扛杆作用,更好地推行劳动定额,充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宁煤公司给我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工资计划,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6.1.1.1工资总额管理与分配1)安全结构工资执行范围:单位范围:采掘及机电、运输、通风等辅助区队;人员范围:以上单位与矿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井下岗位人员。2)安全结构工资基数标准从实施安全结构工资的个人岗位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和各种津补贴中拿出10,从工资增量部分拿出20,用于安全结构工资。合 计 20 10井下采掘人员 750元 500元 110元井下辅276、助人员 500元 150元 170元梅花井煤矿实得安全结构工资以每月集团公司对我矿本安体系达标考核得分奖励为基数,全矿不得奖或奖励数额达不到梅花井煤矿内发放数额时,梅花井煤矿内安全结构工资暂缓执行或降低标准(全年累计考核奖惩兑现)。各采掘区队正职实得安全奖的数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平均水平的2倍,副职安全结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正职的80,技术员执行采掘人员的1.2倍,工长执行副职的160%,班组长执行采掘人员的1.4倍。并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指数。井下辅助区队队长执行井下辅助人员的2倍,副职安全结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正职的80,技术员执行采掘人员的1.2倍,班工长执行(基数700元/月)。安全管理科安监员、277、瓦检员执行(基数500元/月)、瓦检班长执行(基数600元/月)。26.1.1.2安全结构工资考核1)集团公司安监局考核后,在批准的安全结构工资总金额的前提下,按照各区队月度本安体系达标考核实际得分进行分配,其中集团公司考核占39%,矿考核占60%。 2)区队实得安全结构工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区队应得安全结构工资总额实际审批的安全结构工资总额基数全员安全结构工资总额基数区队全员安全结构工资总额考评系数。考评系数的确定:当月本安体系达标考核满分时考评系数为1;量化考核达标时系数计算为:各基层区队本案体系考核实际得分考核总分(100分)。3)各基层区队本安体系达标考核实际得分为:内业资料检查得分占总278、分的30%,生产要素检查得分占总分的70%。生产要素由现场施工质量和文明生产两部分构成,其中现场施工质量得分占生产要素总分的60%,文明生产得分占生产要素总分的39%。生产要素月度检查得分=定期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分+不定期检查的加权平均分。其中定期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占39%,不定期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占60%。26.2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26.2.1 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为与宁煤集团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在岗人员。26.2.2 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抵押标准根据责任轻重,安全风险的大小,分档抵押如下。1)管理人员第一档:矿长、党委书记5000元/人。第二档:副矿长、党委副书记279、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矿长助理3900元/人。第三档:副总1500元/人。第四档:采掘负责人1000元/人。第五档:采掘区队副职800元/人。第六档:辅助区队负责人800元/人。第七档:辅助区队副职600元/人。第八档:地面生产区队负责人600元/人。第九档:地面生产区队副职500元/人。第十档:机关科室负责人500元/人。第十一档:机关科室副职390元/人。第十一档:机关科室一般管理人员300元/人。2) 操作员工第一档:井下采掘操作员工、安监员、瓦检员500元/人。第二档:井下辅助操作员工390元/人。第三档:地面操作人员300元/人。26.2.3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形式及考核兑现280、办法1、抵押形式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实行月度抵押、月度考核、季度兑现。2、考核兑现办法1)当月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者一级非伤亡事故,梅花井煤矿全员月度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并罚没本金;事故单位人员除扣除本月押金的100外,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本季度内不予兑现;2)区队完成安全考核指标,可按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100兑现;3)当月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者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班组月度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并罚没本金。事故单位及对口专业科室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按50兑现;4)当月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或者三级非伤亡事故,事故班组人员取消当月风险抵押奖,该单位其他班组按50进行兑现;5)当月本人出现“三违”者不281、予兑现;6)当月出现旷工者不予兑现。如事假和病假者按:(风险抵押法定出勤天数)出勤天数。休假天数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于兑现;7)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各区队可以进行二次分配,但是各单位必须制定考核分配管理制度。分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平均水平的120;8)在实习期的人员,按规定标准进行全额抵押,但按风险抵押金的60进行考核兑现;9)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区队取消当月风险抵押;10)风险抵押金由安监科负责统一收取和考核兑现,财务科负责帐户基金管理;11)如员工岗位发生变化,需要对风险押金进行调整,由该区队出具证明,劳资部门审核。新调入人员由劳资部门统一出具证明,安监科根据现有岗位进行抵押考核兑现;12)凡当282、月被扣除抵押金本金的,在下月要重新按标准进行补缴。扣罚的本金列入安全风险抵押基金;13)风险抵押考核周期为当月26日至下个月的26日为一个月;14)出现特殊情况其奖惩由梅花井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决定;27 安全评审制度为了对矿井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以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7.1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安全评审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材料准备、评审的重点内容及建议等,并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27.2 安全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安全评审材料:内部审核资料,文件符合情况,事故统计资料283、,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条件的变化,风险财政,日常考核的结果,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完成情况,以往安全评审的跟踪措施、改进建议等。27.3 经过评审,应针对评审议题,形成下列方面的决议:27.3.1 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审核结果。27.3.2 指标完成,事故统计,风险费用,改进建议等。27.3.3 必要的资源配置。27.3.4 相关文件制度的修改。27.3.5 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27.4 评审完毕后由安全管理科编制安全评审报告,由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综合办下发到各单位和部门。应包括以下内容。27.4.1 评审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27.4.2 评审的内容。27.4.3284、 评审会议形成的决议、改进内容和实施安排。27.4.4 改进措施实施的时限要求和验证要求。27.5 安全评审报告提出的要求改进的内容,由相应单位、部门组织整改。27.6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跟踪验证。27.8 安全评审的所有记录,由安全管理科保存。27.9 安全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适时追加评审。27.9.1 方针和目标变更时;27.9.2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27.9.3 出现重大、持续的安全事故、职业健康事故时;27.9.4 相关方有重大投诉时。28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28.1 目的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285、,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严肃追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定本规定。28.2 本规定所追究事故、未遂事故、重大违规违纪、以及对社会、矿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和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发生应负的领导、管理和技术责任。28.3 追究责任的对象是梅花井煤矿所属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28.4 对以上所指行为和事故负有领导、管理和技术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责令辞职、撤职。28.5 梅花井煤矿行政处分与之对应的经济处罚:28.5.1 通报批评,同时罚款1000元28.5.2 警告,同时罚款2000元28.5.3 严重警告,同时罚款30286、00元28.5.4 记过,同时罚款3900元28.5.5 记大过,同时罚款5000元28.5.6 降职,同时罚款6000元28.5.7 责令辞职,同时罚款8000元28.5.8 撤职,同时罚款10000元28.6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处分:28.6.1 发生死亡1人事故、重伤2人(包括2人)及其以上事故或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党政正职给予撤职处分,分管副职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相对应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正职给予记大过处分,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对应的专业主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8.6.2 发生重伤1人事故或轻伤2人(包括2人)及其以上事故的单位党政正职给予降职处分,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相对应287、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正职给予记过处分,副职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应的专业主办给予警告处分。28.6.3 发生轻伤1人或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党政正职给予记大过处分,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相对应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正职副给予通报批评。28.6.4 发生死亡2人(包括2人)及其以上重大或特重大事故,按责任划分,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究。28.7 对发生未遂事故、违规违纪,以及对社会、矿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政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28.8 对责任追究对象的问责,由矿长或其他副职提出,责成安全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组288、成调查组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最后由矿委会做出处理决定。28.9 责任追究对象有违反法律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10 受到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不得提职加薪;受到撤职处分的,一年之内不得重新提拔使用。28.11 受处分人员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归入被处分者的个人档案。28.12 本规定解释权属梅花井煤矿。本规定如有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相抵住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9 员工准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梅花井煤矿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通过强化员工准入管理,建立公平、公开、公正289、竞争、择优的员工准入机制,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型矿井提供优质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9.1 成立员工招录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分管副矿长负责领导各专业工作组开展员工招录工作。29.1.1领导小组下设5个招聘工作组:采掘工作组,通风工作组,机运、信息化工作组,地面管理工作组,综合管理组,具体负责员工需求计划的拟定、上报审批、招收等各项招录日常工作。29.2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编制梅花井煤矿根据矿井生产建设发展情况,滚动编制人力资源三年战略规划;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各类人员需求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29.3 员工招录计划的编制29.3.1 拟定需求计划因矿井建设、生产经营需要补充人员时,梅290、花井煤矿各专业招录小组根据梅花井煤矿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书面拟定员工需求计划,报员工人力资源科汇总后报梅花井煤矿矿长审批。29.3.2 拟定招收计划员工招收计划根据矿长批示意见,形成书面文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梅花井煤矿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批示意见,办理相关招收事宜。29.4 招收计划实施29.4.1 从集团内部调动从集团内部各单位调动员工时,要求填写员工商调表及人员简历并附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职称或技能等级证、资格操作证,各招录小组按照面试 (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报矿长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出具书面人事调动通知单,调动人员与原单位办理转移档291、案材料、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关系。29.4.2 招收新参加工作员工从集团招收新员工时,梅花井煤矿根据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报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复意见。属合同制员工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招录;属劳务派遣用工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务公司、梅花井煤矿三方招聘工作组,按照信息发布考试、组织面试、体检、招录结果公示等步骤进行。由劳务派遣公司填报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报矿人力资源科备案,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29.4.3 招收的原则:定编、定岗、定员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292、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29.4.4 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1)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定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矿里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2)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白,工作饱满,相互协作;3)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29.4.5 在编制设293、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规定如下:29.4.6 新招收人员入矿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29.4.7 新招收员工培训实习期间,要对实习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及个人素质等进行考核,确保个人发展与企业需求能得到最佳的结合。29.4.8 新招收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科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新员工岗位能力综合考评,出具考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者填写不予录用的意见并通知本人。30生产调度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提高调度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规范生产调度会议形式和内容,294、真正实现调度会为安全生产服务的目的,充分体现调度平衡指挥生产的枢纽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运行,根据我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30.1 会议时间30.1.1每周一、五下午16:00召开调度例会。30.1.2如遇上级检查或矿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矿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并另行安排时间。30.2 会议地点梅花井调度会议室。30.3 参加会议人员30.3.1梅花井煤矿矿领导、各副总、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区队区队长(包括外委施工单位)。30.3.2 会议需要其他人员参加另行通知。30.4 会议程序和内容30.4.1 调度室通报当期产、销、运、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295、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考评。30.4.2 通报上次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30.4.3 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平衡,确定解决的办法、解决的部门及解决的时间。30.4.4 各部室对当前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相应安排。30.4.5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30.5 考核办法30.5.1凡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调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可提前向调度室请假,获准同意后可派单位其他负责人(技术员不能代替)参加会议。擅自不参加会议罚款200元。30.5.2 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超过5分钟罚款50元。会议进行过程中未请假获得允许提前离开的,按未参加会议处296、罚。30.5.3 调度会议上平衡的问题,各部门及责任人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确实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必须提前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未完成处理。30.5.4 调度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予以落实,对于无故扯皮推诿,未按期解决落实的问题,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的罚款。30.5.5 对于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平衡落实时,必须有明确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30.5.6各单位属正常业务问题不得上会,确因职责范围不清需要上会让领导平衡的,可正式提出,但陈述问题时力求简明扼要,不得一味的强调理由,延长会议时间。30.5.7 属专业性问题不得上会,可由分管领导另行组织召开专297、题会议讨论。30.5.8 调度室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详细,以备后查。30.5.9 调度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追踪落实,要及时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31总值班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管理人员值班要求,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31.1 调度室每月28日前排出下月总值班表(其中1人必须是矿领导),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表值班。31.2 总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生产副矿长请假后告知调度室,便于调整值班人员。31.298、3 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全权处理值班期间所发生的生产和安全问题。31.4 总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确保生产正常进行。31.5 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必须到现场解决问题。安全生产正常时,在中、夜班要到各要害部位检查人员上岗情况。31.6 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未能立即处理或正在处理的问题,必须在交接班时向下班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填写到记录本上。少做一次记录值班人员各罚款50元。31.7 总值班人员在总值班期间,矿调度有急事两次联系不上(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各两次),均按299、无人值班、脱岗处理,给予罚款500元,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32梅花井煤矿生产影响考核办法(试行)32.1 管理范围32.1.1 采掘区队未按照正规循环要求作业,自身影响超过规定时间的。32.1.2材料加工及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或工程开工的;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在配合生产过程中不到位,影响正常生产或工程开工的。32.1.3 设备维修、安装、停产检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而影响正常生产或工程开工的。32.2 考核内容32.2.1 采、掘、机、运、通等单位,因劳动组织不合理,设备维修管理滞后,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或因领导指挥不力等影响采掘区队正规循环作业的,属采掘区队的记为采掘300、区队影响时间,属辅助单位的记为辅助单位影响时间。32.2.2生产技术科由于未及时联系供应站门下达月度投资计划中所需的支护材料计划(含规格、数量)影响采掘区队正规循环作业的,记为生产技术科影响时间;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材料计划供应站未及时加工供应而影响采掘区队正规循环作业的,记为供应站影响时间;电气设备及电缆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到位而影响采掘区队正规循环作业的,记为动力科影响时间。32.2.3 机电队、运输队由于单位自身组织、配合、保障不力影响采掘区队正规循环作业的,记为机电队、运输队影响时间。32.3 影响时间的确定32.3.1 一般情况下,由梅花井煤矿调度室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确定影响时间及单位。32301、.3.2 情况比较复杂而一时难以确定的,由梅花井煤矿调度室会同有关职能科室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核定影响时间及单位。32.4 影响时间的规定32.4.1 13KW(不含13KW)以下的水泵出现故障排除时间为60分钟;32.4.2 13KW以上的水泵出现故障排除时间为4小时;32.4.3 刮板输送机更换溜槽、机头架、机尾架、电机、减速箱时间分别为120分钟;32.4.4 皮带延长1次时间为120分钟;32.4.5 处理箕斗掉道时间为120分钟;32.4.6 掘进机重要部件更换时间为8小时;32.4.7 耙斗机升井或入井1次时间为4小时;32.4.8 安装激光指示仪1次时间为4小时;32.4.9 做管302、路过道1次时间为60分钟;32.4.10主井皮带、一号副斜井皮带每日检修时间为239分钟;32.4.11临时安排工作或上述未规定事项,以梅花井煤矿调度例会安排时间为准。 32.5 考核办法32.5.1 各单位影响生产时间超出第4条中规定时间的,均属自身影响时间。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1)采掘区队影响超规定的时间,每分钟对该单位罚款5元,出现一次生产影响,队长、书记各承担罚款总额5%。2)辅助区队影响超过规定的时间,每分钟对该单位罚款10元,出现一次生产影响,队长、书记各承担罚款总额5%。3)调度室、机电动力科、生产技术科及供应站等科室因管理配合不到位,每影响生产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4303、)主井、风井绞车的使用必须按规定好的时间段进行,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其他单位时间,否则,占用1分钟罚款10元;5)对于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矿井生产影响的各类事故,由调度室组织,会同动力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等部门召开追查会,对影响单位进行责任追查考核。6)各单位在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的事故时,必须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不及时汇报的,一次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200元。出现影响事故隐瞒不报者(当班结束时不汇报视为隐瞒不报),一次对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罚款500元。7)影响矿井生产时间及影响单位一经确定,梅花井煤矿调度室应及时出调度通报进行处理,同时开据影响生产影响罚款单,并及时送达经营管理科和财务304、科,由经营管理科和财务科进行处罚。33 调度汇报制度为加强我矿调度汇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室的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参谋作用,规范调度汇报内容、程序,保障调度信息快速、准确、全面、顺畅,确保生产、销售、质量、基本建设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33.1 调度汇报适用范围梅花井煤矿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基建、销售、质量及其相关的信息汇报。33.2 调度汇报工作原则33.2.1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必须服从上级”。33.2.2 梅花井煤矿调度通知、通报、命令、指令等属于紧急公文,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33.2.3 各生产、辅助区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调度信息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305、条条有记录。 33.3 调度汇报方式33.3.1 内容简单、事情紧急的,可通过电话立即汇报至梅花井煤矿调度室,处调度室通过电话直接报集团公司调度室。33.3.2 内容复杂、事情不很紧急的,各生产、辅助区队、以书面形式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过生产调度管理软件或传真方式报集团公司调度室。33.3.3 安全事故汇报严格执行事故汇报程序。33.4 汇报时间及内容33.4.1 班中正常汇报1)各基层区队严格按照班前、班中、班后汇报内容进行汇报,班前汇报出勤、计划、生产任务;班中汇报本班安全、生产进展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班后汇报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一次不汇报对现场跟班工长或队长罚款50306、元,班中汇报必须用井下电话直接向调度室汇报。2)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跟班领导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为事故类别、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受伤人员的姓名、受伤程度、部位。严禁隐瞒事故不报,重大非伤亡及重伤以上事故必须在5分钟以内汇报到处调度室,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轻伤及非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15分钟以内汇报到调度室,超时按隐瞒不报处理,一次罚责任人100元。3)各区队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随时与处调度室保持联系畅通,有事需要转移值班地点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33.4.2 安全报表、瓦斯日报表每日16:00前,通风队将报表报梅花井煤梅花井煤矿调度室。33.4.3 事故汇307、报1)三级非伤亡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汇报程序现场人员迅速将事故及隐患情况汇报到处调度室。汇报时间要求:发生事故后5分钟之内。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总值班、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生产矿长、矿长、驻矿安监处、集团公司调度室、相关业务部室及单位负责人。时间要求:接到汇报后5分钟之内汇报到处总值班,30分钟之内汇报到其他领导。2)重大未遂事故或一级、二级非伤亡事故汇报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分别汇报到处调度室。汇报时间要求:事故发生后5分钟之内。处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处总值班、宁东安全监察分局、集团公司调度室、调度室主任、生产矿长、分管领导、矿长、相关业务部室及单位负责人。时间要求:接到汇报后5308、分钟之内汇报到处总值班,30分钟之内汇报到其他领导。3)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汇报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汇报到处调度室。汇报时间要求:事故发生后5分钟之内。 处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按以下程序汇报:宁东安全监察分局、集团公司调度室、处总值班、调度室主任、生产矿长、矿长、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室及单位负责人。时间要求:接到汇报后5分钟之内汇报到宁东安全监察分局、集团公司调度室、处总值班;30分钟之内汇报到其他领导。发生死亡事故时,可越级汇报。即处调度室可先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宁东安全监察分局汇报。然后按以上、的汇报程序汇报。4)事故汇报要简明扼要,抓紧时间,讲求时效,只汇报事实,详细经过、原因等内容309、后续补报。33.5 事故信息处理33.5.1发生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隐瞒事故。事故发生地点知情人员(或工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立即汇报处调度室,处调度室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依次向相关领导、部门简要汇报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33.5.2 根据事故进展情况,详细补充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涉及的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现场示意图等)。33.5.3 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在17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材料(附现场示意图) 传真到集团公司调度室。34 技术管理考核办法为310、了加强技术管理,防止技术事故发生,减少工程浪费,认真规范计划管理,保证生产正常接续,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及经营平衡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考核办法。34.1 技术事故考核。在工作中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影响使用及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返工或造成材料、劳力浪费,基层区队要分析事故,并将事故分析报告交主管副总。经专题会议研究对该施工单位按浪费资金的1520进行罚款,并对责任者按浪费资金的13进行罚款。34.2 临时任务的考核。由生产技术科、工程科、动力科向各单位布置的各种临时任务,按期完不成或不上交,给予接受人员及主管人员每人100200元罚款。34.3 作业规程及补充措311、施的考核34.3.1由于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无法开工的,每延迟一天给予区队长和技术人员每人200元罚款。34.3.2 由于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有误发生事故的,除事故分析小组罚款外,给予编制人、区队长、主管工程师、主管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措施签字人员每人200300元罚款。34.3.3 作业规程中由于核对有误,每发现一个错字或没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罚款50元。34.4 现场技术管理的考核34.4.1 经矿有关领导检查,发现规程措施不对号,除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处)给予区队长、技术员每人100元罚款,每发现一次(处)规程措施不落实,给予区队长、技术员每人200元的罚款。34.4.2 对于重点312、特殊复杂工程,由于工程技术人员没有盯班或没有向工人交代清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返工的,给予该工程技术人员200元罚款。34.5 由于技术失误或不按要求施工造成生产作业计划不能完成,每下降2扣单位500元或按计划考核(不重复罚款)。34.6 奖励。该考核办法本着自奖自罚的原则,上述各项罚款均列入安检部质量标准化基金,由安检部研究支配。奖励的范围是:在技术管理上有突出表现的,保质保量完成临时任务、参加考核的有关人员等。奖励标准为,单位每次不超过500元,奖励个人每次不超过100元。35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和保安制度35.1 防治水管理35.1.1 矿长对本矿防治水管理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313、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是本矿防治水管理的技术主管部门。1)生产技术科、工程科、机电动力科负责组织防治水配套工程的施工,如水沟、排水系统、水仓、排水设施、井口防洪、地面截流等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2)工程科(地测组)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编报年度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实施;3)机电动力科负责矿井及各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形成和完善,按最大涌水量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和配套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35.1.2 工程科(地测组)按照矿井要求做好防治水的设计和施工工作:1)必须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314、划,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各种充水因素、水害因素,分析地面和地下水的规律并进行预测预报,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2)负责调查、收集和核实矿相邻小窑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3)负责查明地表水、泉、河流、沟谷、水井等的流量及水文情况;4)负责矿涌水量、井下各工作面涌水量、采空区水位水量等水文日常观测和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5)负责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和年度采掘工作面水文预测预报,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35.1.3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必须包括有水害预防措施,在水害危险地段设置安全出口路标。35.1.4 每年度必须制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要求:1)工315、程科(地测组)必须查明矿井附近的地表迳流、水系及汇水、可能引发洪水等详细情况,并且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2)井口及工业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沟渠及填堵等措施,预防地表水体流入井下;3)及时封堵采空区地表裂隙,无法封堵的地方要建引水渠引流,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形成水害;4)雨季必须做好井口防洪工作安排,制定井筒防洪措施,并且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35.1.5 开采薄基岩厚含水层地段时,必须制定完善严密的预防溃水溃沙措施:1)设计采掘工作面前必须首先由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查明矿开采煤层上覆基岩、松散层、含水层的厚度和地表迳流等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在未探明前不允许进行采掘设计和施工;2)工程科(地测组)必须每年度、每月度对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500万份文档
500万份文档 免费下载
10万资源包
10万资源包 一键下载
4万份资料
4万份资料 打包下载
24小时客服
24小时客服 会员专属
开通 VIP
升级会员
  • 周热门排行

  • 月热门排行

  • 季热门排行

  1. 2025商场地产夏日啤酒龙虾音乐嘉年华(吃货的夏天主题)活动策划方案-47页.pptx
  2. 2022城区自来水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99页).pdf
  3. 动火作业安全告知卡(1页).docx
  4. 高处作业安全告知卡(1页).docx
  5. 道路改造工程围墙宣传栏改造各类雕塑等土建施工方案53页.doc
  6. 广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报告表格(24页).pdf
  7. 原油码头消防工程维保方案(39页).docx
  8. 2020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3.0(143页).pdf
  9. 2021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4.0(108页).pdf
  10.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11. 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方案【234页】.docx
  12. 屋面圆弧形穹顶结构高支模施工方案(40米)(47页).doc
  13.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14. 结构加固专项施工方案(28页).doc
  15. 土方开挖及地下室施工方案(21页).doc
  16. 家园工程项目雨季及防台防汛施工方案(29页).doc
  17. 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64页).doc
  18. 超高纯氦气厂建设项目办公楼、变电站、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厂房、仓库、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40页).doc
  19. 邛崃市牟礼镇初级中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59页).doc
  20. 高层住宅工程施工方案(249页).doc
  21. 园林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及防治措施(27页).doc
  22. 珠海市三灶镇二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书方案说明书(135页).doc
  1.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2. 2025商场地产夏日啤酒龙虾音乐嘉年华(吃货的夏天主题)活动策划方案-47页.pptx
  3. 2024大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393页).docx
  4. 苏州水秀天地商业项目购物中心100%室内设计方案(158页).pptx
  5. 2022城区自来水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99页).pdf
  6. 小区人员配置档案建立保洁绿化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593页).docx
  7.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8.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9.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10.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11. 化工公司20000吨/年甲醛工程安全评价预评价报告(97页).doc
  12. 建筑工程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25页).doc
  13. 2020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3.0(143页).pdf
  14. 2021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4.0(108页).pdf
  15. 川主寺城镇风貌整治景观规划设计方案(60页).pdf
  16. 新疆风电十三间房二期工程49.5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239页).pdf
  17.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18.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19. 地下停车场环氧地坪漆施工方案(45页).doc
  20.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21. 住宅定价策略及价格表制定培训课件.ppt
  22. 2010-2030年湖北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32页).doc
  1.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18页).doc
  2. 赣州无动力亲子乐园景观设计方案(111页).pdf
  3. 2016泰安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示范案例(165页).pdf
  4.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5. 龙山县里耶文化生态景区里耶古城片区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2015奇创.pdf
  6. 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图集(78页).pdf
  7. 850亩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4页).doc
  8.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9. 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公式测算表.xlsx
  10. 房地产项目规划前期投资收益测算模板带公式.xls
  11. 存储器基地项目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临时用水施工方案(40页).docx
  12. 铁路客运枢纽项目站前框构中桥工程路基注浆加固专项施工方案(19页).doc
  13.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14. 装配式结构工业厂房基础、主体结构、门窗及装饰工程施工方案(83页).doc
  15.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16. 施工工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13页).doc
  17.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5页).doc
  18. 新建贵广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监理实施细则(126页).doc
  19. 消防火灾应急疏散演练预案(12页).doc
  20.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21. 崖城站悬臂式挡墙施工方案(92页).doc
  22. 北京科技园公寓建设项目整体报告方案.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