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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67页)
煤业公司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6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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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5980 2023-11-14 165页 1.61MB
1、煤业公司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第一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第二章:安全培训管理办法3第三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7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7第六章:电气工作票安全管理制度20第七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3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610 建筑物防火管理制度2911 机电设备防火管理制度3012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3113 煤场防火管理制度3114 煤堆防火制度3215 排土场防火制度3216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3217 油库防2、火制度33第九章: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管理办法34第十章:安全奖惩制度45十一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6十二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1十三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7十四章: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办法58十五章: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60十六章:领导带班制度63十七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66十八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9十九章:健康检查管理办法71二十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74二十一章:安全举报制度77二十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78二十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108二十四章: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0二十五章: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120二十六章: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3二十七章:重大危险3、源管理制度125二十八章:安全费管理办法127二十九章: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管理办法129三十章:安全生产预警管理规定130第二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324.1 铲装(挖掘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324.2 自卸车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334.3 铲装(推土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354.4 平地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364.5 铲装(装载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384.6 场内机动车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404.7 加油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424.8 移动发电车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444.9 起重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454.10 安全监测监控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484.11 转载输送操作工安全4、操作规程1484.12 设备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504.13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524.14 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1534.15 安全检查工(排土员)安全操作规程1544.16 职业危害监测检查工安全操作规程1544.17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1554.18 边坡监测监控工安全操作规程156 第一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最大限度的控制各类事故地发生,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5、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术语与定义3.1 “三级控制”原则,即:各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各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事故和重伤;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3.2 “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6、放过。4 职责4.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4.2 安全环保处是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4.2.1 汇总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内容,由安委会、公司领导对建立的安全目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4.2.2 经审查合格后形成公司年、月度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安全目标的制定 根据煤炭行业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在满足公司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实际,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制定出确保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5.2 安全目标的控制 安全目标明确后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全员知晓,按7、照“三级控制”的原则进行层层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照每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展开落实,使安全生产目标可控、在控。5.3 班组级的安全控制5.3.1 首先班组的每个职工必须增强“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迫切感和责任心,牢牢树立异常就是隐患就是危险点的观念。同时,班组要组织分析、讨论本班组所管辖范围内的异常表现,并做到人人心中有数。5.3.2 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包括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一要通过加强运行班组设备巡回检查、检修班组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等的异常;二要在检修中不放过任何非正常的迹象。5.3.3 必须做到控制异常。发现异常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不能麻痹大意8、拖延等。5.3.4 对每一种异常,班组还要集中讨论控制的方案。5.3.5 在具体处理异常或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弄清楚危险点,并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5.3.6 上以及要加强对班组的指导和监督,对班组未及时消除的异常或发生的未遂事件,要及时指出并解决。5.4 部门的安全控制5.4.1 部门首先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标准化作业和科学管理,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作业环境。5.4.2 组织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并监督执行。5.4.3 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重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5.4.4 9、部门要检查、指导、监督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完善防范措施。5.5 公司级安全控制5.5.1 认真组织贯彻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上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使其有效地运作,保一方平安。5.5.2 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隐患并及时决策、治理。5.5.3 认真组织制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投入并组织落实。5.5.4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追查、处理工作并全力支持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依规监督。5.5.5 必须把好重大生产任务的安全关,10、做到靠前指挥、现场监督。5.5.6 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5.6 安全责任目标5.6.1 杜绝生产性人身重伤以上安全事故5.6.2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6.3 杜绝职业病和群体性急性中毒事故5.6.4 杜绝火灾事故5.6.5 杜绝级别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5.6.6 杜绝轻伤人身伤害事故5.7 安全目标的考核 安全目标的考核要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部门、班组都要按照各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重点要抓好日常的动态考核,注重时效性。6 检查与考核6.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11、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6.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7 附则7.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7.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安全培训管理办法1 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培训的计划、要求、内容、方式、效果评估、培训台帐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12、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3号)3 职责3.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安全培训的主管领导。3.2 安全环保处是安全培训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和检查三级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台帐。3.3 各部门是安全培训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3.3.1 依据安全培训计划配合、协调和开展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13、健全培训台帐。3.3.2 班组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也是公司安全培训的最终落脚点,各班组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记录及台帐。4 培训计划4.1 安全环保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2 各部门根据计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各班组或各岗位学习内容,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详细统计(详见附录D),安全环保处进行备案。5 培训要求5.1 各部门每月应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工作;班组每周应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工作。5.2 培训学时要求5.2.1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40学时。5.2.2 在职员工复训时间不得少14、于24学时。5.3 调岗、复岗人员培训要求:不同岗位间内部调岗员工及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复岗员工,必须接受新到部门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同工种可以不进行培训。6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按照三级安全培训记录卡内容分别进行(详见附录E)。7 培训方式及实施7.1 安全教育采取包括会议宣贯、课堂讲授、演练演习等方式。7.2 公司内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事故单位应查清事故原因、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并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安全环保处应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7.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专业资质的培训,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统一进行。8 培训分类8.1 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8.15、1.1 新员工入职应经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8.1.2 公司级安全培训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实施,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由部门和所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8.2 安全教育复训8.2.1 安全环保处依据培训计划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性安全教育复训工作。8.2.2 各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不同专业内容进行培训。8.2.3 安全环保处组织复训人员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合格率达100%。8.3 安全资质培训8.3.1 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8.3.2 安全环保处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16、取得相应岗位资格,由安全环保处将培训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副证,分发到相应部门,持证上岗率达100%。8.3.3 各部门每月末对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情况进行清理,并报至安全环保处进行备案。8.3.4 其他培训由安全环保处对口联系并组织开展。8.4 外来人员培训8.4.1 外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矿区作业前,必须经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环保处进行监督。必要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培训记录。8.4.2 实习或学习的外来人员按8.1.1进行培训。8.4.3 外来参观人员或其他办事人员进入矿区,由接收部门负责。8.5 班组培训8.5.1 班组17、长负责对班员进行培训,制定班组成员的集体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活动,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8.5.2 班组培训应包含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内容。8.5.3 培训记录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每月对个人的培训记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有学习有记录。9 培训评估9.1 安全环保处应对部门级培训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应从以下方面进行:a)是否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和目的;b)培训记录及档案是否健全;c)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d)是否全员参加了培训;e)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如何;9.2 各部门按9.1对班组培训进行评估。 9.3 培训效18、果的评估可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对比分析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情况培训效果可分为“优”、“良”、“中”、“差”。10 培训档案管理10.1 各部门安全培训结束,应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填入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见附录A)并负责存档。10.2 员工三级安全培训记录卡由安全环保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并将培训档案转入参培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11 管理记录序号记录编号管理记录名称填写部门保存位置审核部门期限1Q/DM 40500-2014员工安全培训记录各部门各部门一年5 检查与考核5.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5.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9、: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第三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结20、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3 职责3.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安全办公会议管理的主管领导。3.2 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是安全办公会议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3.2.1 组织召开会议、明确主要议题、对主要事项进行总结和部署。3.2.2 形成会议纪要、21、建立健全档案,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4 管理内容4.1 安全办公会议分为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例会及事故分析会议。4.2 年度安全工作会议4.2.1 公司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参加。4.2.2 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年度安全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完成公司安全目标的部门进行奖励。4.2.3 布置当年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及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会议可以与公司年度管理工作会议合并召开。4.3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4.3.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22、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4.3.2 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4.3.3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或主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4.3.4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a)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指示。b)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c)审议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指标计划和较大金额的安全生产投入。d)讨论对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分,议定对开展安全工作有功人员、团队的奖励。e)听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汇报。f)研究需要提交安全委员会会议审议23、研究或决定的其他事项。4.3.5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整理发布会议纪要。4.4 安全例会4.4.1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4.4.2 参加安全例会的人员为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4.4.3 安全例会由矿长主持,或经授权后由安全环保处负责人主持。4.4.4 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如下:a)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标准。b)传达上级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议。c)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24、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d)通报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处罚及对开展安全管理有功人员、团队的奖励情况。e)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隐患的整改措施。f)需要在安全例会上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4.5 事件、事故分析会4.5.1 发生事件、事故的单位(部门),应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执行。 4.5.2 事件、事故发生后,分析会应在3-7日召开。4.5.3 调查和处理按照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4.5.4 事件、事故分析会的内容和程序:a)由当事人或知情人汇报经过,相关人员进行补充。b)参会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c25、)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d)总结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4.5.5 会议由主持部门负责整理并发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永久保存,事件、事故发生单位应将事故编制成案例作为安全培训内容。5 检查与考核5.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5.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26、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提出。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标27、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术语与定义环境保护设施指用于防治污染、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和环保在线监测(监控)的设施和装置,也称环保处理设施或环保处理装置或环保设施。如公司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污水处理装置、隔声降噪装置等。4 职28、责4.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环境保护的主管领导。4.2 安全环保处环境监察队是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执行。4.3 工程技术处分析化验室负责环境数据的监测,为污染预防和环保管理提供数据支持。4.4 设备作业处是环境保护设施维修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修、维护、保管管理。4.5 经营部采购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备品、备件的采购。4.6 各部门是环境保护具体实施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5 设施管理5.1 环境保护设施是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由设备作业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在未经安全环保处同意,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决定停用、闲置、拆卸和损毁。5.29、2 安全环保处要及时掌握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处理效果等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督促并协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5.3 设备作业处在组织制订或修订各生产装置操作规范时,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规程编入生产装置操作规范之中,并对生产装置操作规范环保章节进行同步修订。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开好、管好环保设施,做到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及管理。5.4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控制指标纳入业绩指标进行考核。5.5 各部门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正常生产设备维护管理中。5.6 环境保护设施的检修与生产设备一起列入每年的检修计划,需更换或检修的设备、零30、件、仪表应及时更换和检修,以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行。5.7各部门设立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本部门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当装置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时报告。5.8 因设备故障确需停运环境保护设施的,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报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5.9 环境保护设施所在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以免影响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6.0 环境保护设施如因特殊情况需拆除,应经安全环保处备案。拆卸后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堆放影响二次使用。6.1 采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拉沟淋水时应提前一天与安全环保处进行申请,安全环保管理处根据具体情况,31、予以确定。6 监测管理6.1 环境监测计划应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6.2 常规的监测工作按照批准的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开展。6.3 主要监测内容6.3.1 根据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和有关环保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监测方案及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断面)和监测项目。6.3.2 废水和水环境6.3.2.1 监测点(断面):包括采煤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废水治理装置出口。6.3.2.2 监测项目:包括pH、SS、COD、BOD、氨氮和所涉及的特征污染物。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32、 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mg/L)(PH值除外)现有生产线新建(扩、改)生产线1PH值6-96-92总悬浮物70503化学需氧量70504石油类1055总铁766总锰446.3.3 废气6.3.3.1 监测点:锅炉烟气及废气治理装置排放口等。6.3.3.2 监测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监测方案要求,并结合污染源所排放的废气组分确定监测项目。6.3.4 大气环境监测6.3.4.1 监测点:生产作业区和行政福利区。6.3.4.2 监测项目:应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和所涉及的特征污染物。6.3.5 噪声监测6.3.5.1 噪声源监测应包括各类大型机泵、筛分机、破碎机和转动33、设备。6.3.5.2 厂界噪声。6.4 监测分析方法执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环境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6.5 配合各级政府环保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性监测。6.6 配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6.7 完成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开展的其他临时性环境监测。6.8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相关档案和台帐。6.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执行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7 环境统计管理7.1 安全环保处环境监察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环境统计工作。7.2 安全环保处对公司的内、外部环境监测数据、环保装置运行情况数据、能源及资源利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投入、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事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需数据、绿化情况以34、及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需环境数据进行统计分析。7.2.1 内部监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治理设施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其他临时性监测数据等,应按月统计;外部监测数据应包括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相关监测报告,应及时将相关监测报告建档。7.2.2 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运行情况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运转率、污染物去除率、处理合格率、实际处理量、处理负荷、设备维护情况、运行费用(总费用及单位“三废”处理费用)等,应按月统计。7.2.3 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及能源的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35、率、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及相关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行情况7.2.4 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及排放量、执行标准限值、合格率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相关数据,应按月统计。7.2.5 环保投入主要包括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外部监测费用、新建成或改扩建环保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投资(含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费用、排污费、污染补偿和赔偿费用等,应按年统计,并于每年1月完成。7.2.6 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事件的统计包括但不限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处理经过、调查处理结论等情况,应于事故(事件)调查结束得出结论后的两个工作周内完成相关36、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相关档案的归档。7.2.7 绿化情况包括新增绿化面积和总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的绿化率、绿化投入,新增绿化项目的动工时间、完成时、投资及项目完成后实际新增绿化面积等,按年进行统计,并于每年1月完成。7.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需数据的统计分析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7.2.9 监测数据的统计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数据处理及统计方法和要求进行,政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需的报表应按相关报表的填表说明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统计要求进行。7.3 安全环保处根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环境管理需要开展各类环境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工作。7.4 安全环保37、处于每月向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报送上月的相关环保信息,具体报送内容包括环保工作概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相关环保行政许可的办理情况、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概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7.5 环境统计数据的管理7.5.1 公司按照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环境统计工作。7.5.2 科学统计, 做到统计数据有根有据。7.5.3 统计数据应做到报表与报表之间, 台帐与报表之间, 台帐与台帐之间相关数据保持一致,逻辑关系符合相关要求。7.6 统计数据质量管38、理7.6.1 统计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和方便。其中准确是第一位,是统计工作的基础。7.6.2 台帐建立和更新及时、准确、全面,使报表有可靠的数据保证。7.6.3 环境统计数据或报表在公布和报送之前,应进行自检、复核及质量把关检查,并由安全环保处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分管环保管理副总经理审定。8 环境污染防治管理8.1 污染预防8.1.1 公司各部门应利用调度会、交接班会、授课等各种有效形强环式,加保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同时在组织生产业务培训、考核时,应有环保内容,以提高员工污染预防技能。8.1.2 安全环保处在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公司装置运39、行实际情况,推行排放指标紧缩政策,合理确定考核指标。8.1.3 生产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消耗与排污的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努力降低消耗、进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清洁生产。8.1.4 生产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写各类方案、操作规程时,应有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的操作内容,做到操作有据,控制有法。8.1.5 生产相关部门应将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行纳入生产考核管理,促进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的稳定和优化运行。8.1.6 设备作业处应加强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出现故障时,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8.1.7 新、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严40、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预防污染;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8.1.8 安全环保处应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管,使污染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8.2 污染控制8.2.1 生产相关部门在指挥、调度时应统筹考虑,努力减少“三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发生异常排放必须报告安全环保处和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8.2.2 生产相关部门应严格生产管理,精心操作、精心维护,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公司制订的控制指标,杜绝违章排放。8.2.3 工程技术处分析化验室应严格执行监测计划,为污染预防和环保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监41、测中发现指标异常或超标情况,及时通知报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应及时组织查明原因加以控制,并督促超标排放的消除。8.2.4 公司各部门应维护好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未经安全环保处允许,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停用环保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因设备故障确需停运的,须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报安全环保处同意,同时安全环保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8.2.5 公司各部门应加强设备运行的维护管理,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尽可能减小由此造成对环境的影响。8.2.6 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情况下,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三废”进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持续推行清洁生产,促进42、循环经济。8.2.7 公司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在具备条件后开展相关认证工作,持续改进环境绩效。8.3 污染事故的处理8.3.1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8.3.2 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后,报请公司露天矿矿长批准启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按预案要求处理。8.3.3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由安全环保处协调处理。8.3.4 当污染事故可能危及厂界外周边环境时,公司依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规定向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同时报告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43、环保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使事故影响降到最低。必要时请求政府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8.3.5 对仅影响矿区内的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处组织调查。影响到矿区外周边环境的污染事故,要及时上报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和处理,公司积极予以配合。 污染事故的处理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 固体废弃物管理9.1 固体废弃物分类9.1.1 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煤矸石、煤灰渣、废旧金属。9.1.2 生产性固体废弃物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焚烧残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包含的有机树脂类废物及其他产生的有毒有害有机废弃物料。944、.1.3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除可回收、有毒有害外的所有固体废物。9.2.1 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提示性标识,绿底白字。9.2.2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提示性标识,绿底白字。9.2.3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警告性标识,黄底黑字。9.3 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9.3.1 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9.3.1.1 废纸及制品由产生部门回收、或按照相应标识投放到垃圾槽(桶)内;废塑料制品、由产部门按照相应标识投放到垃圾槽(桶)内。垃圾槽(桶)内的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由工程技术处采掘工程室环境工程组回收清运与处置。9.3.1.2 各部门在作业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废油,废油桶等由产生单位(部门)联系经营部采购45、办公室回收清运。 9.3.1.3 矿坑内原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要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由公司经营部负责统一销售。9.3.2 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9.3.2.1 各部门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应标识投放到垃圾槽(桶)内。9.3.2.2 供热过程中产生的煤灰渣,由相关作业部门联系车辆转运到排土场进行处置,转运过程中应防止扬尘和乱倒;在条件具备后,煤灰渣应最大限度的进行综合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9.3.3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9.3.3.1 各部门产生的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应标识投放到垃圾槽(桶)内。9.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由安全环保46、处清运到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场所存放,或按照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置。9.4 其它规定9.4.1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饮水器具。9.4.2 固体废弃物的投放应严格按照标识分类投放。禁止乱投、混合投放。9.4.3 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弃物,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9.4.4 建筑及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由承建单位自行处置,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管理。9.4.5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及管理有监督权。10 环境保护责任10.1 法人代表10.1.1 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0.1.2 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行使相应47、权力。10.1.3 为公司环境保护提供资源保障。10.1.4 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10.2 总经理10.2.1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保障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合法、合规。10.2.2批准年度环境保护费用,批准重大环保投资项目,保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10.2.3 批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督促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10.2.4 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预案培训、演练;履行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10.2.5 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10.2.6 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人员,为环保管理提供资源保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重大环48、境保护事项,批准重大环境保护奖、惩。10.2.7 督促开展环保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10.2.8 支持、配合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工作。10.3 矿长10.3.1 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行使统一协调、综合管理的职权,对分管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环保工作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10.3.2 督促贯彻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督促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指示。10.3.3 领导、支持和指导环保管理部门的工作,为环保工作配置资源;督促、指导各部门搞好环保工作。10.3.4 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10.3.5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开展环境污染事49、故的调查与处理。10.3.6 听取环保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或督促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10.3.7 审定公司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公司级应急演习;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职责。10.3.8 总经理不在公司期间,代理总经理行使环境保护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10.4 总工程师10.4.1 落实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和规范。对分管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环保工作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10.4.2 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持续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不断提升公司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10.4.3 批准与50、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有关的设备规程、电器规程等,督促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的实施;批准公司级有关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方面的技改方案。10.4.4 组织研究、制定有关环境安全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10.4.5 根据需要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10.4.6 组织研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的适宜性,为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10.4.7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责。10.5 安全副总监(安全副矿长)10.5.1 落实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0.5.2 指导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维护检修规程制(修)订,并51、指导、监督实施。10.5.3 督促落实污染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制定,并指导督促实施。10.5.4 督促开展公司节能减排、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制度。10.5.5 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责。10.5.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污染事故。10.5.7 组织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保要求和指示。10.5.8 组织制(修)订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和完善,持续改进环境绩效。10.5.9对公司所属部门环保管理制度和要求的落实52、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传达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收集、处理所属单位相关环保信息。 10.6.0 组织环保教育培训管理,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环保教育。 10.6.1 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开展培训、组织演练、组织评审和完善。10.6.2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现状监测。10.6.3 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工作,开展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各类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6.4 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评价工作。10.6.5 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评审和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项目初步设计环境53、保护专篇的编制工作;组织参加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查与办理相关环保行政许可;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10.6.6 组织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升环保装置与综合利用设施的可靠性和管理水平。10.6.7 在授权或职责范围内代表公司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报告工作。有权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10.6.8 组织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档案台帐。10.6.9协调、配合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的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工作。10.6 机电副总监(机电副矿长)10.6.1 落实环保装54、置(包括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及综合利用设施的电器、仪表相关标准规范。10.6.2 指导制(修)订与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相关的电器仪表操作、维护维修规程,设备技术缺陷整改并指导监督实施。10.6.3 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责。10.6.4 审定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设备和电器检修规程。10.6.5 组织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工作的政策和指示,执行环保管理标准和要求。10.6.6 组织编制(修订)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10.6.7 组织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开发计划时,须包括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综合利用、55、循环经济、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内容。10.6.8 组织制定技术改造、增产节约的措施计划时,必须包括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10.6.9 组织编制(修订)技术标准、规范时,必须将相关环保内容编入其中。10.7.0 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时,应包括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操作控制等环保方面的内容。10.7.1 组织各部门开展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确保生产装置、环保装置正常运行,以达到污染预防和确保环境安全的目的。10.7.2 掌握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生产污染事故应及时向环保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组织落实环境安全隐患防范56、措施,协调相关单位消除生产操作过程中的环保隐患。10.7.3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操作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0.7.4 组织制订各生产装置(含环保装置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开、停车方案,方案中应有“三废”排放控制内容,实施中应督促环保条件的确认,确保开、停车过程中“三废”排放指标符合要求。 10.7.5 组织编制生产处置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配置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生产装置紧急处置。10.7.6 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10.7.7 组织实施环保装置所涉及的电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并对其可靠性负责。10.7 生产副总监(生产副矿长)10.7.1 57、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施工、设备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工作的政策和指示,执行环保管理标准和要求。 10.7.2 组织制定(修订)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和考核。10.7.3 组织制定(修订)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维护检修规程,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10.7.4 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组织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的可靠性负责。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落实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10.7.5 负责监督检修等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尽量减少“三废”和噪声的产生,58、最大限度减小检修等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10.7.6 在建设项目施工前组织编制总体开工方案,建成后组织编制环保设施的施工总结报告;投入生产前组织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施工及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对主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和安装质量负责。 10.7.7 组织建立工程项目承包商管理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签订项目施工和安装环保方面的协议。10.7.8组织对承包商在施工和安装作业过程中进行环保监督管理与考核,并对其施工过程和施工管理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可续用的合格承包商档案。10.7.9 配合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应急队伍,配置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10.7.10 组织开展管辖范围59、内建设(作业)活动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10.9 安全环保处负责人10.9.1 组织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保要求和指示。10.9.2 组织制(修)订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和完善,持续改进环境绩效。10.9.3对公司所属部门环保管理制度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传达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收集、处理所属单位相关环保信息。 10.9.4 组织环保教育培训管理,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环保教育。 10.9.5 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对预案60、开展培训、组织演练、组织评审和完善。10.9.6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现状监测。10.9.7 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工作,开展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各类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9.8 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评价工作。10.9.9 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评审和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的编制工作;组织参加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查与办理相关环保行政许可;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10.9.10 组织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升环保装置与综合利用61、设施的可靠性和管理水平。10.9.11 在授权或职责范围内代表公司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报告工作。有权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10.9.12 组织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档案台帐。10.9.13协调、配合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的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工作。10.10 党政事务部负责人10.10.1 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工作的要求,执行环保管理标准和要求。10.10.2 组织制(修)订本部门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10.10.3 组织开展矿容矿貌、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等工作。10.10.4 组织编制(62、修订)后勤保障、信息处置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配置应急资源,作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后勤保障和信息处置。10.10.5 配合开展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环保教育培训工作。10.10.6 利用各种媒体营造环保文化氛围,逐步建立、形成环保文化。10.10.7 联系外部媒体发布环保信息。10.11 财务部部长10.11.1 按照国家和相关规定,组织预算并提取环保费用,确保专户使用,并建立台帐。10.11.2 组织提供环保隐患治理、整改以及各种环保设施配置所需费用开支。10.11.3组织提供环保项目(含技改技措和清洁生产方案)投入的费用保障。10.11.4 组织提供环境监63、测、环保教育培训、环保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环保经费的保障。10.11.5组织提供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所需经费保障。10.12 各部(室)负责人10.12.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室)环保工作全面负责。10.12.2 执行环保管理标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各项环保指标符合要求。10.12.3 组织部(室)员工进行日常的环保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对教育的有效性负责。教育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有害因素、事故应急等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突发事故时自救、互救方法,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10.12.4 组织部(室)的生产装置、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64、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组织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可靠性承担维护、检查、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督促隐患整改的责任。10.12.5 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和管理,并制定制度。10.12.6 组织开展部(室)生产设备(设施)、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确保其在生产、检修、施工中的可靠性和正常受控,确保各项环保排放指标符合要求。10.12.7 按规定报告部(室)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与处理。10.13 环保监察员165、0.13.1 制定(修订)公司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和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0.13.2 建立环保台帐及档案,定期向环保负责人汇报环保工作情况。10.13.3 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三废”排放符合要求。10.13.4 参加公司改、扩建工程和装置、设备检修的环保措施审查以及变更后环保措施的审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10.13.5 负责公司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10.13.6 对各部门环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14 班(组)长10.14.1 班组长是班组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对班组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10.14.2 严格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66、违章作业,预防污染事故。对本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10.14.3 组织检查并采取措施消除跑、冒、滴、漏,降低作业场所扬尘量,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保护环境。10.14.4 对当班期间责任区内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的稳定运行负责。停运环保装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报经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同意。10.15 员工10.15.1 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10.15.2 严格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10.156.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责任区域的“三废”排放指标符合要求。10.15.467、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和污染预防等环保理念,保持工作、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最大限度减少“三废”的产生和排放,从而确保“三废”排放符合要求。10.15.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对明知违章指挥而不拒绝,或因本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 11 检查与考核11.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11.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12 附则12.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12.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68、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提出。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69、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关于明确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范围的通知内煤局字2014312号3术语与定义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70、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4职责4.1 露天矿矿长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主管领导。4.2 安全副矿长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分管领导。4.13 安全环保处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归口管理科室,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5.1.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1.2 经健康检查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1.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1.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2 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71、列条件:5.2.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5.2.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5.2.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5.2.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2.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2.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3 露天矿存在下列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 5.3.1 电气维修作业:电工、变配电运行工、设备检修工;5.3.2 采装、掘进作业:铲装(电铲、拉斗铲、液压铲、装载机、装岩机、轮斗机)操作工、破碎机操作工;5.3.3 提升作业:转载输送操作工5.3.4 运输排土作业72、:自卸车操作工、场内机动车操作工、平地机操作工;5.3.5 防治水作业:水泵工;5.3.6 安全监测监控作业:安全监测监控操作工、边坡监测监控工;5.3.7 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职业危害监测检查工;5.3.8 其他作业:起重机操作工、加油操作工。5.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5.4.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委托内蒙古东部煤炭安全培训中心指派培训教师到矿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形式为脱产培训,参培人员必须按照培训教师安排的课程按时参加培训与考核。5.4.2 需要增加特种作业人员时,所在部门应以书面报告经安全副矿长批准后,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培训工作。5.4.3 因生产实际需求或73、作业者本人不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必须报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和安全环保处同意后,方可调动岗位,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工作。5.4.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5.4.5 安全环保处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经历的培训情况、培训的考试考核成绩、所获资格的有效期、培训投入的费用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资料。5.4.6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处室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内部和外部培训的情况及所获资格证书的有效期。5.5 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5.5.1 安全环保处负责证件领取工作,新领取的证件由正本与副本组成,正本由安全环保处负责74、保管,副本由安全环保处下发至人员所在处室进行统一发放。5.5.2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限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5.5.3 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5.6 日常管理 5.6.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5.6.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5.6.3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75、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或其它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5.6.4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防护措施异常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5.6.5 所在单位(部门)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力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予以纠正。6 检查与考核6.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6.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7 附则7.1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76、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7.2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7.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标准由77、安全环保处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审定人: 本制度批准人:第六章:电气工作票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确保电气设备检修、维护、缺陷处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生产检修作业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78、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变配电和线路部分)3 职责3.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是电气工作票贯彻执行的主管领导。3.2 设备作业处是电气工作票实施的主管部门。3.3 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对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检查、监督与考核。4 工作票分类4.1 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4.2 工作票适用范围 4.2.1 凡在变电站、供电线路、配电室、箱变、变压器、6KV电动机等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维护、安装和试验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79、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工作。 需要改变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包括电气自动装置、联锁、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工作。4.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适用范围4.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高压配电室内的二次接线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4.3.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架空电气线路工作。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工作的。4.4 填用第二种变电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低压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的。4.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的。4.4.3 继电保护、测控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上的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4.4.4 在380V电80、动机回路上的工作。4.4.5 在运行的变电站改、扩建工作,安装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且安全距离足够的安装或试验工作。 测量接地电阻。5 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5.1 设备作业处每年初对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进行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考试,经考试合格后,设备作业处书面公布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名单。5.2 工作票签发人由设备作业处处长或副处长担任;工作票负责人由设备作业处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许可人由设备作业处任命具有专业能力人员担任。5.3 工作票所列人员安全责任5.3.1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3.3.1.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3.3.1.2 工作票上设备名称编号是否81、填写正确,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3.3.1.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适当充足、精神状态是否良好。3.3.1.4 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5.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5.3.2.1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5.3.2.2 向工作成员交代工作活动范围,告知危险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并确认每一个成员都已知晓。5.3.2.3 随时督促、检查、纠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有违章行为和不良精神状态,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安全措施。5.3.2.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82、合现场实际条件。5.3.2.5 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监护。5.3.3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5.3.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补充安全措施。5.3.3.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5.3.3.3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设备是否带电、爆炸等危险。5.3.3.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6 工作票的填写6.1 工作票填写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由工作票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6.2 工作票中的工作任务、工83、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必须填写清楚、具体。6.3 工作人数在5人及以下时,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超过5人时,填写主要成员5人,其余人员可不写名单,但要加入共几人之内。6.4 部门一栏的填写:工作票签发所属部门。6.5 班组一栏的填写:工作负责人班组。6.6 工作票的编号由机电检修班组按顺序编号,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如: 2013001(2013代表年份, 001代表第一张工作票顺序号)。6.7 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设备名称、编号不得更改。每张工作票允许更改2处。6.8 工作票栏目中无填写内容,应填写“无”。7 工作票的执行7.1 凡计划检修的工作应在开工前一天,提前开好工作票,84、便于安排生产运行方式;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可当日开工作票。7.2 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员逐项执行,并在执行情况栏内打“”;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执行。7.3 工作许可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确执行,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7.4 工作票一式三份,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及安全生产作业部安全环保管理室各持一份。7.5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末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7.6 检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85、7.6.1 扩大工作任务,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7.6.2 工作票已延期一次,还需延期时。7.6.3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1小时向当班调度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7.7 工作票终结7.7.1 转动电气设备需要试运转的,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到工作票许可人处,检修人员撤出检修现场,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确已拆除,并经工作票许可人确认后方能进行。 7.7.2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工完、料尽、场地清”和无其它安全隐患后,到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办理终结手续,工作终结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由调度长在工作票右上角处盖上“已执行”印章。86、执行完的工作票由工作票负责人收回。7.7.3 工作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工作票终结前,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以及试转工作。7.8 紧急事故抢修工作是指生产主、辅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的被迫停止运行,需紧急抢修立即恢复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并在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机电检修班人员)和工作值班人(运行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同时将检修情况记入运行日志内。8 工作票的管理8.1 在办理工作票时,由设备作业处统一编号。变配电室应设置“工作票登记簿”,由工作许可人进行登记,正在执行的工作票应设置专用夹,按班移交。8.2 检修87、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备查。8.3 填写工作票必须手工填写,采用碳素笔或蓝黑色圆珠笔填写。9 工作票的评价9.1 票面不完整有无损坏的、字迹不清晰的、 涂改2处以上的、签字不全的或代签字的等情况。9.2 安全措施已执行未打“”的。9.3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明确、时间填写错误的。9.4 工作票丢失、编号不连续、有重号,已执行票未盖章的。9.5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到就地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就许可开工的。9.6 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持票监护的。9.7 工作中试运转设备,未把工作票放到工作许可人处。9.8 工作延期未办延期手续。9.9 工作88、票签字手续不完善。10 考核管理10.1 每月25日由设备作业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收回、整理、检查、统计和内部考核工作票。10.2 每月28日前由设备作业处报给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安全监察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10.3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设备作业处保存,保存期限为三个月。10.4 违反电气工作票相关规定行为的,按公司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10.5 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11 检查与考核11.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11.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12 附则12.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89、准。12.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第七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确保用电安全,保护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根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90、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电力电业安全规程(电气和线路部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与定义3.1 I 类: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除了依靠基本绝缘外,还需接零保护的。三插的铝壳是I 类工具,是带接地的,铝壳的也有一些是II 类工具一类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是2兆欧3.2 II 类:工具本身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需保护接地的。因为它在定子与铝壳之间有塑料绝缘,所以它安装的91、电线是两插的。二类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是7兆欧3.3 III 类:由安全特低压电源供电,工具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电源电压高的电压的。三类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是1兆欧4 职 责 4.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安全用电的主管领导。4.2 设备作业处是生产安全用电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用电单位(部门)安全用电的监督、考核。4.3 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是全矿区安全用电的监察、考核科室。4.4 各部门是确保本部门用电安全的具体实施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5 管理内容5.1 电力的调配5.1.1 设备作业处负责与供电单位协调,针对公司用电负荷情况,综合考虑安全、经济、合理等因素,编制并申报详细、优化的用电方案。92、5.1.2 外委施工单位用电必须经设备作业处同意,经负荷校核合格后办理用电手续,否则不予供电,其他部门无权向本部门以外的用户供电。5.2 设备的管理 设备作业处应制定完善供用电系统的规程、技术标准。5.2.2 设备作业处按规定对用电设备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维护工作。5.2.3 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与设备作业处对供用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设备作业处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5.2.4 各部门对辖区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及时向设备作业处提出,并督促消除。5.2.5 设备作业处负责对矿区内用电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维护、检修、安装、运行、试验、计量等管理。5.2.6 设备作业处负责建立93、健全各类用电设备的台帐和技术档案。5.3 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管理5.3.1 电气设备因检修或工程施工需要停电时,应办理“电气工作票”,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并将操作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内。5.3.2 停电经批准以后,由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通知各有关停电部门。5.3.3 遇有事故等紧急情况,需要停电时,不需办理“电气工作票”,但要按要求做好停电、验电、挂警示标牌等安全措施,并将操作情况做详细记录备查。5.4 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5.4.1 临时电源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施工等临时用电,应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5.4.2 凡需使用临时电源的部门,应到设备作业处办理94、审批手续。5.4.3 临时电源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不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妨碍交通。5.4.4 临时电源由设备作业处统一归口安装,外委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电源应加装计量装置。5.4.5 未经批准和安装不合理的临时电源设施,不予送电。5.4.6 设备作业处应对临时用电安全进行实时监督。5.5 防雷电设施管理5.5.1 设备作业处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5.5.2 设备作业处每年对防雷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5.6 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5.6.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电工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5.6.2 设备作业处应对电气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95、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5.6.3 电气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电气设备的性能和系统图。5.6.4 电气作业人员应完整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5.6.5 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负责建立电工作业证登记建档工作。5.7 用电安全措施5.7.1 电气设备未经确认无电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一律视为有电。5.7.2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7.3 电气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执行操作、一人负责监护。5.7.4 电气设备发生火情,现场人员应立即断开该电气设备电源,同时向部门负责人、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报告,并迅速组织灭96、火。5.7.5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其他安全的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失去知觉或停止呼吸时,应立即就地做人工触电急救,同时拨打120,并报告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5.7.6 没有经过验电确认无电的配电柜,严禁进入柜内进行作业。5.7.7 有特殊要求使用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或地沟等危险区域工作的,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施。5.8 生产作业地点用电安全 5.8.1 电气设备外壳要有明显的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5.8.2 电气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有遮栏的6KV电压为0.35米,35KV电压为1.5米;没有遮栏的,6KV电压为0.7米,35KV为1.5米。5.8.3 不得操作自己不熟悉的电气设备97、,不得操作非自己职责的电气设备。5.9 在油库及其他爆炸危险场所的用电安全5.9.1 在油库及其它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5.9.2 油库及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5.9.3 油库及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源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同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5.10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规定 5.10.1 设备外观完好,标志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完整。5.10.2 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类工具,如果使用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98、5.10.3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类工具或类工具。如果使用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mA、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电器。5.10.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类工具。如果使用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mA、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电器,同时应有人监护。5.10.5 漏电保护器按要求做定期检查。5.11 生产作业区以外的区域用电安全规定5.11.1 配电室内操作由专责电工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乱动。供电回路或设备检修前,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5.11.2 停电期间,各用户不得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可能带电部位。99、5.11.3 所有零线应牢固可靠,防止因零线断开而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 5.11.4 开关插座、灯开关等的保护外壳应完好无损,不允许裸露带电部分。5.11.5 设备作业处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乱拉电线、乱搭保险、未经批准而使用的电炉和大容量电器者,应责成相关部门拆除。 居住场所严禁使用功率大于2千瓦的电气设备,如需使用可提前申请设备作业处批准,不得私自使用。6 检查与考核6.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6.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7 附则7.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7.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100、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101、构和编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3 职责3.1 党政事务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拟定年度消防计划,负责:3.1.1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3.1.2 负责公司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购买计划申报、配发到各相关部门,并建立健全消防物资档案。3.1.3 负责每月对配置在各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督102、促落实,将整改处理情况建立台帐。3.2 工程技术处采掘工程室是生产、生活消防系统方案设计、施工的主管科室,负责消防系统安装工程的跟踪及组织验收工作。3.3 设备作业处负责消防水系统设施的运行、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参与消防系统施工方案的设计、验收。3.4 经营部采购办公室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工作。3.5 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分片区管理,各部门是具体实施部门,设专(兼)职消防员,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责:3.2.1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应纳入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3.2.2 定期对所管理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 并对检查情况建立台帐。3.2.3 接到扑火命令,应积极组织人员迅103、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控制火灾事故继续扩大。 4 消防安全责任4.1 各部门应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情况。4.2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各部门均应参与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 消防安全管理5.1 各部门应保障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5.2 各部门应当对管理区域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5.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5.4 党政事务部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5.4.104、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4.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5.4.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5.4.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4.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5.4.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4.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5.4.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5.4.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5.4.10 防火巡查情况5.4.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5.4.12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5.5 禁止10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5.6 禁止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5.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器材,根据其性质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需要完善消防器材的由工程技术处负责从设计、报批、设备选型、安装、测试、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协调工作。5.8 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报告党政事务部,未经批准严禁停用消防给水系统。5.9 检查中如发现消防器材(水枪、水带)损坏、掉压、使用后或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党政事务部,并填写消防器材更换申请表,经审核106、后领用。5.10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5.11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5.12 灭火器管理5.12.1 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5.12.2 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5.12.3 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党政事务部同意。5.12.4 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107、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5.13 消防栓管理5.13.1 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108、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5.13.2 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5.13.3 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5.13.4 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5.13.5 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5.14 坑下煤层消防系统管理5.14.1 结合采区露煤情况,每年年初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采区安全防火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煤层防火系统实施方案,具体由工程技术处落实制定。5.14.2 煤层防火设施如消防水袋、水枪、消防栓等要经常保持109、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安监人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存在隐患,设备作业处应及时整改,使消防设施保持合理有效,安全可靠。 设备作业处负责:煤层消防系统日常巡视、检查、维护、及煤层洒水工作,每天应有专人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尤其是管路焊接口、消防栓阀门以及车辆行走下过道位置。发现消防管路缺水或者管路断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同时做好维修台帐记录。应熟悉消防设施操作流程,如果坑下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设备作业处应在夏、秋季根据天气情况每天至少洒水一次。5.14.4 安监人员每日至少1次对煤层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每次进行110、煤层安全检查时,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制。5.14.5 在空气湿度较大、温度过高时,巡视人员应加大观测力度,发现有冒烟,冬季有冒热气、空气中出现异常刺激性气味时及早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止自燃面积扩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5.14.6 施工现场作业任何人员,都应时刻关注煤层防火情况,一经发现煤层起火或者有自燃迹象,立刻报告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5.14.7 每月中旬,调度中心应组织安全环保处、工程技术处和设备作业处联合开展一次坑下防火专项检查行动,针对露煤区域煤层防火情况、以及一切不安全因素问题,进行处理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 火灾隐患整改6.1 对存在的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6.2 对于违反消111、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可提出考核:6.2.1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6.2.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矿区内吸烟等违反禁令的。6.2.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6.2.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6.2.5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2.6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6.3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部门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6.4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112、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7 火灾事故汇报及应急处置7.1 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第一时间向调度中心报告火灾情况,汇报时要讲清楚火灾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范围火势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状况、以及火灾发生原因,在有信号位置留下值守,和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保持联系,调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司各部门参与救援,。7.2 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接到汇报后,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按照各类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伤亡、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7.3 矿长根据火灾情况113、,立刻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命令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要立即组织公司救护队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7.4 各部门(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7.5 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原则。8 火灾事故调查处置8.1 当火灾扑灭后,指挥部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114、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8.2 按照公司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善预案。9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9.1 党政事务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部门依照培训计划开展消防培训工作。9.2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9.2.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9.2.2 本部门(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9.2.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9.2.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10 建筑物防火管理制度115、 10.1 工业厂房防火10.1.1 厂房内内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摆放在明显处。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更换。10.1.2 厂房内需要动用电焊、气焊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同时防灭火措施要落实到现场。10.1.3 厂房内严禁存储易燃物质,维修更换的油类,必须及时回收存放至指定地点。10.1.4 厂房内电气设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气。10.1.5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10.1.6 厂房内作业、巡检人员应当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至调度中心。10.1.7 厂房内的作业人员应当爱护消防设施,未发生异常情况,严禁随意触动。10.2 仓116、库建筑防火10.2.1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动火时,必须办理动审批手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10.2.2 库区内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摆放在明显处。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更换。10.2.3 库房严禁存放与产品不相关的物品以及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库区内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10.2.4 防火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即:有防火责任人、有防火制度、有义务消防组织、有消防器材。10.2.5 库房的电器设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视等家用电器。办公室不准设在库房内。10.2.6 库区的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或占用。10.2.7 库管员和更值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117、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公司:5610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10.2.8 库管员要每天对库房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10.2.9 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10.3 民用建筑防火10.3.1 屋内线路布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床上严禁放置插排等用电设备。10.3.2 临时搭建的住房因季节需要,使用电热毯必须做到人走断电,室内严禁明炉取暖,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10.3.3 走廊内放置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无法正常使118、用的要及时更换,未发生异常情况,严禁随意移动存储位置。10.3.4 办公区域防火通道保持畅通,严禁随意堆放杂物,逃生出口严禁封堵。10.3.5 公共区域严禁随意烟头等易燃物质。11 机电设备防火管理制度11.1 各用火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防火规定,加强思想教育,预防为主,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1.2 各生产单位,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天天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11.3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炉灶、火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不燃烧的材料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囱。11.4 禁止在有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11.5 用火部位(点)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119、有人,火灭人走。11.6 在清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或用雪覆盖,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安全地点。11.7 凡用灯光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外出和入睡前要将灯火熄灭。11.8 禁止在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11.9 库房严禁带入火种,并设放置水警告牌,库内物品存放要附和防火规定,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存放。11.10 焊工工作前必须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有可燃、易爆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11.11 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摩擦起火。11.12 油浸的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在火源附近。11.13 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120、保险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11.14 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11.15 工程爆破时,要搞好火险防范。11.16 雷管、炸药要按规定储存,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拾到雷管、炸药要交给本单位处理。11.17 禁止在室外及停车场吸烟。11.18 重要建筑物、高压输电线路、配电室均应设避雷装置。11.19 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地面有油污时,立即用土或沙子埋盖,防止引起火灾。11.20 室外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方可进行。11.21 各系统设备、设施,各科室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灭火用具(灭火器、沙箱、水桶、扫帚等),并挂有防火、卫生负121、责人牌。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11.22 进入现场车辆,必须配备防火帽及灭火设施,司机及乘车人员严禁携带烟火。12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12.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12.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动火时,必须办理动审批手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12.3 库区内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摆放在明显处。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更换。12.4 库房严禁存放与产品不相关的物品以及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库区内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12.5 防火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即:有防火责任人、有防火制度、有义务消防组织、有消防器材。12.6 库房的电器设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库房内不准122、使用电炉、电视等家用电器。办公室不准设在库房内。12.7 库区的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或占用。12.8 储存炸药、火工品的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2.9 进入化学危险品库区应事先关闭手机或其它移动式(通讯设备)。12.10 库管员和更值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公司:5610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12.11 库管员和更夫要每天对库房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12.12 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123、的防火安全意识。13 煤场防火管理制度13.1 调度部主任为煤场防火第一责任人13.2 地销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及时阻止,现场员为第一责任人。13.3 各班组对地销现场及站台煤场一定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13.4 针对煤场煤垛自然发火期较短的特点,现场员每班对现场煤垛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出现情况记录于交接班记录上,以备下一班查验。13.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13.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13.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13.8 禁止烘烤衣物及易燃品。13.9 在重点防火124、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现场做好监护13.10 风力 超过5级以上,严禁煤场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13.11 煤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13.12 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十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13.1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13.14 各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替换。13.15 室内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13.16 人人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25、13.17 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13.18 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13.19 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14 煤堆防火制度14.1 原煤升坑后,经转运到指定地点卸车后,应使用装载机将其一层一层退平整并压实,尽量减少煤堆里的空气,从而减少煤的氧化。14.2 块煤和粉煤应分开存储,整齐成行且界限分明,煤堆四周不能有散落陈煤。14.3 对煤场陈煤及时进行销售处理,煤场范围10米内不能有可燃物。14.4 发生煤126、炭自燃现象,应及时进行翻堆倒垛,一次压实。煤场存煤必须留有防火通道。14.5 原煤必须进行合理的分类存放,尽可能减少煤场煤堆的库存量。14.6 加强煤堆的现场巡视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调度中心。15 排土场防火制度 15.1 调度员、排土员每班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5.2 禁止在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15.3 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15.4 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根据火灾区域的大小,采区响应措施,区域较大时,组织装载机、矿用卡车,将火灾隐患用黄土掩埋。1127、5.5 排土场机械设备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用设备上的灭火器、沙土及时进行扑灭。15.6 机械设备火灾较大时,立即请求消防水车到现场进行火灾扑救。15.7 火灾隐患消除后,矿区组织相关人员对清理现场进行监控,防止再次发生火灾。16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16.1 库房应设专人值守和负责安全防火工作。16.2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18.3 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16.4 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128、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16.5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16.6 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16.7 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B、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C、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D、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E、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16.8 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129、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16.9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16.10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16.11 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16.12 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17 油库防火制度17.1 油库周围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油库大门应有专人值班,其他人员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油库,凡进入油库的人员必须登记,交出火种,方可进入。17.2 油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17.3 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17.4 油库一切照明设备应130、采用防火型,电源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库区周围不准搭建临时建筑。17.5 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17.6 储油罐必须有浇淋装置、呼吸装置,其出口应装阻火器(多层金属网),阻火器要便于拆装清洗。17.7 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专门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的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油库值班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7.8 油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有误和杂草应及时清除,擦过油的废布废棉纱应及时带出油库。17.9 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131、隐患及时整改。17.20 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得到单元长的同意,单元长应规定专人代替其工作。17.21 油区内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敲击,在油区工作 应用铜制板手、木锤、紫铜锤、塑料电筒,上库顶检查使用手电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后,然后再上库顶。18 检查与考核18.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18.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19 附则19.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19.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132、定人:本制度批准人:第九章: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管理办法1 目的与范围加强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133、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3 术语与定语3.1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3.2 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3.3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3.4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3.5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3.6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134、图形标志。4 职责4.1 安全环保 处是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规划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配置计划、管理并监督本办法的执行。4.2 经营部采购办公室依据安全环保管理室提供的计划负责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采购工作。4.3 设备作业处负责防护设施的制作、校验、安装、维修、入库工作。4.4 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需求计划制定、使用、维护及保管工作。5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分类5.1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5.1.1 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5.1.2 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5.1.3 指令标志135、: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5.1.4 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5.2 防护设施分类5.2.1 消防防护设施;5.2.2 防雷、防静电设施;5.2.3 用于防止触电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隔离电源、漏电保护器等。5.2.4 用于其它方面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护栏、安全通道、应急照明设施等。6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采购及制作6. 1 安全环保管理室对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设置进行汇总、编制需求计划,提交采购办公室进行采购或设备作业处组织制作。 6.2 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安全和消防设计要求实施。5.3 如需新增安全标志和136、安全防护设施,应由使用单位(部门)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经露天矿通过后由经营部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防护设施露天矿可以自行制作的,由设备作业处负责制作工作。7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管理7.1 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7.2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能够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7.3 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7.4 各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并建立健全管理台帐。7.5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损坏,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和防137、护性能时,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出更新计划,报至安全环保处。6.6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与施工作业相互影响需临时拆除时,由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单位)向安全环保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安全环保处组织确认,报安全副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6.7 经调校或维修后达不到保障安全作用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同意后,按报废处理并及时更新。6.8 危险因素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使用单位(部门)应及时回收保管。6.9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使用单位(部门)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7 露天矿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明细表(附录A)8 监督检查8.1 安全138、环保处对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维修、维护过程进行监督管理。8.2 各单位(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使用。8.3 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或在安全标志上涂划),也不得将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挪作它用。9 检查与考核9.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9.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10 附则10.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10.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139、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标准由安全环保管理室提出。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室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附录A露天矿警示标志明细表表1禁止标志编号图形标志名称标志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11禁止吸烟H危险物质的场所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等,如:煤场、采区煤工作面、煤炭加工区域、油库等12禁止烟火H火灾危险140、物质的场所,如煤场、采区煤工作面、煤炭加工区域、油库等13禁止带火种H禁止带火种的各种危险场所,如:油库、加油车库等14禁止用水灭火H.J生产、储运、使用中有不准用水灭火的物质的场所,如变压器室、各种油库等15禁止放置易燃物H.J具有明火设备或高温的作业场所,如:动火区,各种焊接、切割、等场所16禁止堆放J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及车间主通道等17禁止启动J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等18禁止合闸J设备或线路检修时,相应开关附近19禁止转动J检修或专人定时操作的设备附近110禁止靠近J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如:高压试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111禁止入内J易造成事故或对人141、员有伤害的场所,如:高压设备室、各种污染源等入口处112禁止通行H.J有危险的作业区,如:皮带栈桥下方113禁止跨越J禁止跨越的危险地段,如:专用的运输通道、带式输送机,作业现场的沟、坎、坑等114禁止攀登J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如: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旁、煤垛边帮、采区边帮等115禁止倚靠J不能依靠的地点或部位,如安全护栏、运转设备边侧116禁止坐卧J高温、腐蚀性、塌陷、坠落、翻转、易损等易于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设施表面117禁止蹬塌J高温、腐蚀性、塌陷、坠落、翻转、易损等易于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设施表面118禁止触摸J禁止触摸的设备或物体附近,如:裸露的带电体,炽热物体,具有毒性、142、腐蚀性物体等处119禁止伸入J易于夹住身体部位的装置或场所,如有开口的传动机、破碎机等120禁止饮用J禁止饮用水的开关处,如:循环水、工业用水、污染水等121禁止抛物J抛物易伤人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现场,深沟(坑)等122禁止戴手套J戴手套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附近123禁止游泳H禁止游泳的水域124禁止滑冰H禁止滑冰的场所表2 警告标志编号图形标志名称标志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21注意安全H.J 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22当心火灾H.J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如:可燃性物质的生产、储运、使用等地点23当心爆炸H.J 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储运、143、使用或受压容器等地点24当心触电J 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配电室、开关等25当心电缆J 有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处施工的地点26当心机械伤人J 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27当心塌方H.J 有塌方危险的地段、地区,如:煤垛、排土场边帮底部等28当心坑洞J 具有坑洞易造成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构件的预留孔洞及各种深坑的上方等29当心落物J 易发生落物危险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的下方等210当心吊物J.H 有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如:施工工地、检修场地等211当心碰头J 有产生碰头的场所212当心伤手J 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修理车间、144、设备拆除、安装地点等213当心夹手J 有产生挤压的装置、设备或场所,煤炭加工设备连接处、拆除、安装地点等。214当心车辆J 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厂房、车库等出入口215当心坠落J 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如: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池、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场所等216当心障碍物J 地面有障碍物,绊倒易造成伤害的地点217当心跌落J 易于跌落的地点,如:楼梯、台阶等218当心滑倒J 地面有易造成伤害的滑跌地点,如:地面有油、冰、水等物质及滑坡处219当心落水J 落水后有可能产生淹溺的场所或部位,如消防水池、采区水圈等表3 指令标志编号图形标145、志名称标志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31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J.H 存在紫外、红外、激光等光辐射的场所,如电气焊等32必须戴防尘口罩H 具有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煤场、煤炭加工场区等。33必须戴护耳器H 噪声超过85dB的作业场所,如:筛分楼内34必须戴安全帽H 头部易受外力伤害的作业场所,如:进入矿山生产、作业区区域内35必须系安全带H.J 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如:高处建筑、修理、安装等地点36必须戴防护手套H.J 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烫、冰冻及触电危险的作业等地点37必须接地J 防雷、防静电场所38必须拔出插头J 在设备维修、故障、长期停用、无人值守状态下表4 提示标志编146、号图形标志名称标志种类设置范围和地点41紧急出口J 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42避险处J 铁路桥、公路桥、矿井及隧道内躲避危险的地点43应急避难场所H 在发生突发时间时用于容纳危险区域内疏散人员的场所44可动火区J 经有关部门划定的可使用明火的地点45击碎板面J 必须击开板面才能获得出口46急救点J 设置现场急救仪器设备及药品的地点47应急电话J 安装应急电话的地点48紧急医疗站J 有医生的医疗救助场所第十章:安全奖惩制度1 目的与范围 为实现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管理有机结合,作为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奖惩工作要147、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职责3.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安全奖惩的主管领导148、。3.2 安全环保处是安全奖惩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工作内容的具体实施。3.3 公司各部(处)负责在范围内开展工作,当出现需奖罚人员时,及时将信息上报安全环保处。4 安全奖惩范围及要求4.1 公司各部(处)或职工有以下成绩的,矿将提请公司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程和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 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的,以及制止“三违”现象,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抢救事故有功的; 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成绩卓越的; 为其它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4.2 有下列情形之一149、的,将对有关部(处),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考核: 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对职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范事故措施,不及时报告的; 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人员,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安全监察和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借机进行报复的;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当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违反其它安全规定的行为。5 检查与考核5.1 本制度按综合考150、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5.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6 附则6.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6.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3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附加说明: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十一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目的与范围根据露天矿生产组织和经营工作必须依据科学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特对露天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151、。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与定义3.1 安全技术文件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划、计划、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防治计划、应152、急预案等。3.2 露天矿“三防”:防雷电、防排水、防洪。3.3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在临时施工、承包商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环节、且年度设计中没有措施的情况下必须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安全措施。3.4 作业规程是指在进行某一单位工程前,针对现场条件、预期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包含有该工程施工的起因、过程、相关系统、实施步骤、安全技术措施等。3.5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构成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3.6 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能力的独立工程。153、4 职责4.1 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的主管领导。4.2 设备作业处、工程技术处、生产调度处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的组织部门。4.3 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归口管理科室。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年度设计的编制5.1.1 总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负责组织露天矿编制年度生产设计。5.1.2 年度计划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露天矿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5.1.3 在设计中应尽量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力求在生产过程中实现高产、高质量、低消耗、低成本、安全好和效率好。5.1.4 年度计划设计的全部技术文件必须在年底完成。露天矿年度生154、产计划是生产系统编制综合计划的依据。5.2 年度计划内容:5.2.1 上年实际和本年计划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5.2.2 采剥工作。5.2.3 采区及年度设计范围内概况。5.2.4 采剥设计参数,采剥工程量及采剥进度安排(年、月)。5.2.5 年底采掘场技术状态。5.2.6 采剥设备效率计算及其设备作业图表。5.2.7 分季度毛煤质量预计,商品煤品种计划及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5.2.8 运输工作 采剥运输系统运距、运量和主要运输参数。5.2.9 排土工作 a) 排土场建设及排土场参数表。b) 排弃方式及计划。c) 排土场设备台数确定。5.2.10 疏干排水工作 a) 采区水文地质情况概况。 b)155、 采区涌水量及现有降水孔排水量的计算。 c) 分季度采掘场水位降深预计。 d) 采掘场超前疏干的工作安排和防排水工作。 e) 疏干排水工作任务及其要求。5.2.11 机电管理工作 a) 上年度主要设备状态预计及本年度检修任务安排。 b) 年度机电工作重点及指标。5.2.11 安全工作 a) 安全工作要求及其技术措施。 b) 采掘场、地面防火及防雷电、防排水、防洪工作。 c) 对采、运、排工作的质量要求。5.2.12 主要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a) 劳动定员测算。 b) 劳动生产力测算。 c) 生产成本测算。 d) 专用基金工程安排建议。5.3 年度设计的审批 年度设计编制完毕经露天矿讨论后上报,公156、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由露天矿矿长批准执行。5.4 生产计划的贯彻执行5.4.1 经审批后的年度生产设计是生产和经营工作必须遵循的文件,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学习贯彻。5.4.2 各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贯彻年度生产设计的有关条文。5.4.3 生产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设计规定时,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修改,再向有关人员贯彻执行。5.5 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5.6 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5.6.1 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及资料。5.6.2 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水害等资料157、。5.6.3 由设备作业处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5.6.4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5.7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5.7.1 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a)土方工程采剥作业;b)采煤作业;C)系统独立的单位工程;d)单项工程;e)注浆改造工程。5.7.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a)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 b)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c)所施工的单位工程供电系统、运输系统等发生较大改变时; d)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e)施工时间超过一年的其它单位工程,以一年为一个单位工程编制作业规程并审批后执行。5.7.158、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或编写补充措施 a)现场局部地段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施工工艺; b)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c)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5.7.4 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a)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b)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c)临时施工、设备大修、外委施工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环节;d)安全隐患整改期限超过3天,设备设施、场所投入使用前;e)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5.8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5.8.1 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5.8.2 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159、在措施中说明;5.8.3 高处作业上下安全通道;5.8.4 施工洞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5.8.5 立体交叉作业区的隔离措施;5.8.5 场内运输道路与人行通道的布置;5.8.6 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5.8.7 建筑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间距段达到最小安全距离采取的防护措施;5.8.8 季节性施工的夏季防暑、雨季防触电、防雷、房坍塌、冬季防火、防风、防滑、防煤烟中毒的安全措施。5.9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9.1 露天矿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修改。5.9.2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5.10 编制灾害防治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60、:5.10.1 参加处理事故的指挥部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5.10.2 可能发生事故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以及预计事故的性质、原因及预兆。5.10.3 在出现各种事故时,保证人员安全撤离所必须采取的措施。5.10.4 处理事故时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为实现上述措施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方法。5.10.5 有关附录资料,如采剥、地质、配电等图纸、供水、消防器材清单等。5.10.6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由部门技术员负责。5.10.7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完成后,分别由露天矿各部门进行审查,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10.8 批准后的灾害预防和处理161、计划由各部对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贯彻,确保灾害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5.11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职责5.11.1 工程技术处a)采剥有关的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b)测量、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防火有关技术资料、设计、安全技术措施;5.11.2 设备作业处a)机电设备安装作业规程及措施;b)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c)供排水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d)设备选型计算,供电系统设计及相关安全措施;5.11.3 安全环保处 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矿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安全措施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5.11.4 生产调度处 a)作业规162、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施工安排、煤质管理方面的内容 b)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控制区域以及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内容。5.12 安全技术文件编制要求及贯彻执行5.12.1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在总工程师指导下,由施工单位或工程归口管理部室负责编制,其内容要符合施工现场和生产现场实际。5.12.2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现场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等。5.12.3 对各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露天矿相关部室进行审批后,经矿主管领导批准。5.12.4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施工)部门按批示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实行签字制163、。6 检查与考核6.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6.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7 附则7.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7.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164、般采用不宜。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提出。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十二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吊装、动火、动土及高处作业安全行为,减少和避免特殊作业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165、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GB 2811 安全帽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5082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AQ 3021 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 3023 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3 术语与定义3.1 特殊作业内容包括吊装、动火、动166、土及高处作业。3.2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称为高处作业。4 职责4.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特殊作业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环保处是特殊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处室,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的指导、监督,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监督执行与考核。4.3 特殊作业处室是特殊作业安全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特殊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外委施工单位办理由主管处室负责。4.4 设备作业处、工程技术处负责动土区域界定、地下管道、地下电缆等隐蔽设施的鉴定、标识,并对施工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控制。5 吊装作业5.1 设备管理5.1.1 吊装设备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主要有轮胎式汽车吊和电动葫芦。5.167、1.2 吊装设备的购置向国家允许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齐全。5.2 作业人员5.2.1 吊装具体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指挥人员。5.2.2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吊装作业安全资格证方可作业。5.2.3 严禁酒后开车作业。5.3 检验周期5.3.1 吊装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5.3.2 轮胎式汽车吊每年进行一次,电动葫芦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5.4 作业要求5.4.1 电动葫芦作业要求5. 开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5.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5.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68、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5.4.1.5 单轨电动葫芦在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5.4.1.6 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5.4.1.7 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5.4.1.8 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5.4.1.9 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5.4.1.10 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5.4.1.11 风力达到六级以上禁止起重作业。5.4.2 轮胎式汽车吊作业要求5.169、4.2.1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5.4.2.2 司机与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5.4.2.3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5.4.2.4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5.4.2.170、5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5.4.2.6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5.4.2.7 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5.4.2.8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5.4.2.9 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5.4.2.10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4.2.11 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171、,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是1千伏以下1.5米,120千伏2米,35110千伏4米,220千伏及以上为6米。5.4.2.12 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5.4.2.13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5.4.2.14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172、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5.4.2.15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5.4.2.16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5.4.2.17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5.4.2.18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5.4.2.19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5.4.2.20 风力达到六级以上禁止起重作业。5.5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办理5.5.1 矿区内进行吊装作业,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173、详见附录A)。5.5.2 吊装作业申请人凭任务书办理许可证,填写作业基本信息后交作业负责人进行吊装作业危害辨识及提出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处室领导对吊装设备、吊装作业人员作业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后签字。5.5.3 作业申请人持许可证向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管理室授权人审核批准,对作业危害辨识及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核确认后签字。5.5.4 经安全环保处授权人批准,所在处室审核,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在作业负责人一栏签字,作业人员确认已具备吊装作业条件,明白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5.5.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174、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5.6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许可证备查,吊装作业结束,吊装作业负责人进行安全验收后将许可证交回作业单位存档。5.6 管理记录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二份,作业完成后一份交安全环保处存档,一份作业单位存档,保存期限一年。6 动火作业6.1 动火作业分类6.1.1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6.1.2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场所包括:坑下、油罐(库)、易燃易爆、化验室、变电站、破碎站加工场区域内、煤场、仓库等;6.1.3 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6.2 动175、火作业安全要求6.2.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详见附录B)。6.2.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2.3 高处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如有可燃物、孔洞、井口、地沟等,应采取清理或隔离等措施。6.2.4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值班领导批准。6.2.5 凡在有可燃物的筛分楼、重板机、机械设备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6.2.6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176、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3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使用要求6.3.1 许可证有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二个选项,所用选项与动火作业证审批过程相对应。6.3.2 一份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许可证上签字。6.3.3 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准扩大使用范围。6.3.4 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负责人完成签字确认后,许可证交动火作业处室保管。6.3.5 一级动火作业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6.3.6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许可证。6.4 动火作业安177、全许可证办理流程6.4.1 作业申请人填写作业基本信息。6.4.2 作业负责人辨识危害,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6.4.3 动火点所在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批。6.4.4 动火点所在处室当班班长确认动火场所安全条件。6.4.5 作业负责人确认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4.6 监护人明确职责,落实应急方法。6.4.7 安全环保处负责人进行审批。6.4.8 作业人员确认检修条件已具备后进行动火作业。6.4.9 所有的审批、确认均应在相应位置签字。6.5 管理记录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二份,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和动火执行人各持一份存查,作业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存档;一级动火由动火执行人和主178、管安全(防火)处室各持一份存查,作业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和主管安全(防火)处室存档,保存期一年。7 动土作业7.1 动土作业要求7.1.1 使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挖土、钻探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详见附录C),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严禁涂改,严禁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1.2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作业。7.1.3 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7.1.4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179、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7.1.5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处室,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7.1.6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大型动力机械工具。7.1.7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7.1.7.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7.1.7.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7.1.7.3 180、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5m。7.1.7.4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7.1.7.5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7.1.7.6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7.1.7.7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181、拆旧的。7.1.7.8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7.1.7.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7.2 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7.2.1 动土作业申请人凭任务书(工作票、工单)填写动土作业基本信息。7.2.2 动土作业负责人进行动土作业危害辨识并提出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7.2.3 对口管理处室技术人员经查验图纸,现场检查确认地下电缆、光缆、防雷接地网、地下排水管、工艺管线及其他隐蔽设施位置并标明,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签字确认。7.2.4 安全环保处安监人员审核动土作业危害辨识充分,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182、适当,作业单位审核内容明确、清楚并签字,确认后签字批准。7.2.5 动土作业负责人确认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在作业负责人一栏签字。7.2.6 作业人员确认已具备动土作业条件,明白动土作业过程中有关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7.2.7 动土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许可证,以备安监人员查验,作业结束,动土作业负责人应进行安全验收。7.3 管理记录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次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二份,作业完成后一份交安全环保处存档,第二份作业单位存档,保存期限一年。8 高处作业8.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8.1.1作业前的安全要求8.1.1.1 高183、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详见附录D),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8.1.1.2 原则上夜间不应从事高处作业,确需夜间从事高处作业的,应有足够照明。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不安全因素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8.1.1.3 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8.1.1.4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8.1.1.5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184、标准要求,作业前均应进行检查。8.1.2 作业中的安全要求8.1.2.1 高处作业必需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监护人由作业单位指派, 必要时可以请设备所在单位派人监护。8.1.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拴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拴挂在有尖锐棱角或不牢固的部位,安全带拴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并且应高挂低用。8.1.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物品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在高处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185、施。8.1.2.4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所搭建脚手架必须捆绑牢固,跳板应搭稳,两端加以固定,防护栏杆稳固,所用材料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跳板使用前应进行确认安全可靠并经作业单位验收合格, 8.1.2.5 作业人员禁止在高处作业处休息。8.1.2.7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8.1.2.8 高处作业区域下方不准站人和通行,并根据作业情况由作业单位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在高处交叉作业地方,应采用安全网、防护棚等可靠安全措施。8.1.2.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186、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8.1.2.10 高处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8.1.2.11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许可证,作业负责人确认作业结束后,将许可证交回作业单位存档备查,外委单位作业完成,许可证交到作业项目单位保存。8.2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8.2.1 作业申请人填写高处作业基本信息。8.2.2 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已向作业人员交待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8.2.3 监护人明确职责。8.2.4 作业单位授权人审批作业人员没有身体禁忌、所采取的安全187、措施得当。8.2.5 设备使用单位授权人确认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场地具备作业条件,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充分、可靠并进行监督、管理。8.2.6 安全环保处授权人确认危害辨识充分,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适当。8.2.7 高处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许可证,以备安监人员查验,作业结束后将许可证交作业单位存档。8.3 管理记录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二份,审批后第一份交作业负责人,由所在单位存档,第二份交安全环保处存档,保存期限一年。9 检查与考核9.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9.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本188、制度制(修)订人:布仁赛汉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本制度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1月第1次修订。十三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 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提取标准、使用范围、费用及台帐管理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189、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 职责3.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安全投入保障的主管领导。3.2 安全环保处是安全投入保障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3.2.1 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公司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执行。3.2.2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管理台帐。3.3190、 财务部负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会计科目,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3.4 企业管理部监审办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审查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3.5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报安全环保处。4 提取标准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吨煤5元,根据当月实际产量提取,由财务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会计科目,专款专用。5 使用范围5.1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开支,包括对员工进行的安全再教育、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教育、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培训教育、应急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教育培训费用。5.2安全标志和防护191、设施购买、维护等费用开支,包括警示标志、灭火器材、防护设施、防尘系统、防治水、防毒器材等的购买、维护保养等费用。5.3 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治理等所需费用开支。5.4应急救援演习、演练所需费用开支。5.5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5.6 相关评价、验收费用开支,包括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及相应验收评价与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价费用,防雷检测与评价、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费用。5.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安全活动奖励、安全绩效奖励、各种安全活动等费用。6费用及台帐管理6192、.1 财务部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会计科目,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安全投入保障费用台账,并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提取和使用的情况信息。6.2 安全环保处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并建立费用使用明细台帐和相应器材台帐。7 检查与考核7.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7.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8 附则8.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8.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十四章: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办法1 目的与范围为193、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圆满实现,发挥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的激励作用。本办法规定了全体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管理及奖惩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19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Q/DM 20420-2014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DM 20000-2013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3 术语与定义3.1 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指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区分缴纳数额的不同,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3.2 安全风险抵押金指195、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金额。3.3 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指员工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3.4 本规定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4 职责4.1 公司董事会 负责年度安全风险抵押管理方案的审批。4.2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4.2.1 负责宣贯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4.2.2 负责考核管理实施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和审查。4.2.3 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对评价考核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4.3 露天矿安全环保处4.3.1 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4.3.2 负责按期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工作;4.4 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室4.4.1 负责风险金兑现196、工作;4.4.2 负责抵押金收取、返还等相关日常管理工作。4.4.3 负责员工事假、病假计算及离职统计工作,并提交至安全环保处作为考核依据。4.5 企业管理部监审办公室 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察、审计。4.6 财务部 负责建立资金专户对安全奖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5 适用范围 全体在岗的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返聘职工,长期劳务派遣员工及短期劳务派遣员工,根据岗位性质参照执行。5.1 缴纳标准5.1.1 抵押金缴纳标准从一线职工起步,执行责、权、利,向生产一线岗位倾斜,按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等级,依次提高其抵押金值,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每年年初单独申报审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执行。5.1197、.2 季度安全风险指标完成的,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继续抵押。5.1.3 新缴纳安全风险抵押的,须在本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缴清,并从缴纳月份起承担安全风险;中途岗位变动的,按季度进行补差缴清;季度中离职员工只退回本金。 5.1.4 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被扣除的,必须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以前重新缴纳。5.2 奖惩考核 按照公司年度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责任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向公司综合考核会提出考核建议,进行奖励或处罚。6 管理内容6.1 考核指标6.1.1 生产性事故6.1.1.1 职业病危害事故;6.1.1.2 环境污染事故;6.1.1.3 火灾、爆炸事故;6.1.1.4 198、设备安全事故;6.1.1.5 对口引入管理的外来作业单位工亡事故;6.1.1.6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事故;6.1.1.7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6.1.2 非生产性事故6.1.2.1 违法违规事件;6.1.2.2 群体性中毒事故;6.1.2.3 道路交通事故;6.1.2.4 其他非生产性安全事故。6.2 奖励 a)完成季度安全目标,按各自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转入下一季度继续抵押。 b)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所扣安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返还。6.3 处罚6.3.1 季度内发生事故、病、事假,按照比例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或本金,休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的员工,199、工作日当季度超过45日以上则发放季度风险抵押金,否则不予发放,且不纳入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待恢复岗位工作后开始计算,期间本金保留。具体详见附录A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明细表。6.3.2 未按正常程序离职的不兑现且不返还本金。6.3.3 本季度内离职的员工,由安全环保处参照本规定进行考核,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返还上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不予发放本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7 检查与考核7.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环保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依据公司相关责任目标内容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提出考核。7.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核会评议处理。8 附则8.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200、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8.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布仁赛汉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本制度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1月第2次修订。十五章: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以便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办法。本标准规定了事故分类、报告程序、调查处理、工伤认定、责任划分等管理内容。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201、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3 术语 3.1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202、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 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括:3.2.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3.2.2 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3.3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20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5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6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职责4.1 露天矿矿长是事故上报和事故管理的主管领导。4.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是事故管理机构,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批准发布事故有关信息,日常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4.3 安全环保处是事故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事故信息的采集、事故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处理意见。4.4 企业管理部监204、审办公室是事故管理的监督审查部门,负责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察。4.4 生产调度处是事故接报、事故信息记录和事故信息传递管理科室。5 事故分类5.1 人员轻微伤、轻伤、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及死亡事故;5.2 职业病危害事故5.3 火灾、爆炸事故;5.4 设备、设施损坏、损毁事故;5.5 环境污染事故。6 事故分级6.1 C级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2 B级事故 B1级事故,造成1人以上轻微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2级事故,造成1人以上轻伤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3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205、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3 A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7 事故报告7.1 内部报告7.1.1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报告,同时向当班班长及部门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类别; c.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d.事故导致的初步后果; e.事故影响范围等情况。7.1.2 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露天矿带班领导、安全环保处报告,并根据带班领导指令,负责事故信息传递工206、作。7.2 外部报告7.2.1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露天矿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2.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材料的上报工作。事故报告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类别 d.事故的简要经过; e.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8 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8.207、1 当班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前期人员抢救和排险工作。8.2 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带班领导指令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8.3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8.4 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9 事故调查9.1 A级事故、B级事故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及以上事故包含内容的除外)。9.2 C级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进行调查。9.3 安全环保处20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数据采集,索取有关资料时,应当积极配合,严禁报、瞒报、漏报事故,阻碍事故调查。9.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10 事故责任追究10.1 事故责任划分10.1.1 直接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10.1.2 间接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领导责任: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10.2 事故处理 C级事故由安全环保处根据事故因果关系,确定事故责任,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管理209、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责任部(处)提出考核意见,并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处理意见。 A级事故、B级事故(一般及以上事故包含内容的除外)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调查组根据事故因果关系,确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部(处)、人提出考核意见,安全环保处负责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本制度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1月第1次修订。十六章:领导带班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210、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内蒙211、古自治区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内煤局字2013488号3 术语与定语3.1 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3.2 煤矿企业矿级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4 职责4.1 矿长是领导带班巡查工作的主管领导。4.2 安全环保处是领导带班档案归档归口管理部门。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露天矿领导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露天矿党支部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5.2 露天矿领导带班次数5.2.1 矿长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5次;5.2.2 生产副矿长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8次;5.2.3 安全212、副矿长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8次;5.2.4 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8次;5.2.5 总工程师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6次;5.2.6 其他领导带班按照露天矿安排带班。5.3 露天矿领导带班时间5.3.1 早班:8:00至16:00;5.5.4 中班:16:00至24:00;5.3.3 夜班:0:00至8:00.5.4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5.4.1 带班领导应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带班期间安全生产现状,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5.4.2 应检查、抽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213、”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的不良状况。5.4.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5.4.4 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5.4.5 组织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科学处置紧急情况。5.4.6 听取、了解员工的情况反映,宣传解释公司有关政策、制度等。5.5 领导带班管理5.5.1 安全环保处根据工作情况每月对领导带班值班表(详见附录A)进行调整,并在月初上墙公示。5.5.2 带班值班室设在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便于各作业区域工作协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和带班人员交接。5.5.3 领导带班必须和职工同上同下,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214、班的安全生产状况。5.5.4 带班人员按照领导带班值班表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当班带班的,应及时请示矿长换班。5.5.5 领导每日带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栏分别设在3#办公楼和调度中心,3#办公楼公示栏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管理,调度中心公示栏由调度中心负责管理。 5.6 带班档案管理5.6.1 领导现场带班应填写领导带班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详见附录B),记录的内容包括:带班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5.6.2 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 5.6.3 领导带班记录必须与领导带班值班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领导带班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215、接班领导意见栏里注明换班情况。5.6.4 生产调度处调度中心应设专人保管当月的带班记录薄和当月的领导带班值班表,每天交接班时,交予带班领导填写值班记录,领导带班历史记录档案由安全环保管理室负责存档保管,保存期为一年。5.7 交接班管理5.7.1 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带班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5.7.2 带班人员交接班应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5.7.3 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交代完216、毕后经双方在领导带班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上签字后,方可下班。5.7.4 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领导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当班处理不了的,在交班时,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领导带班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5.7.5 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告知综合调度室,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 检查与考核6.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6.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7 附则7.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217、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7.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室提出。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室负责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审定人: 本制度批准人:十七章:劳动保护用品218、管理规定1 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申报、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流程,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219、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GB/T 11651-2008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3 职责3.1 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公司领导是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负责劳保采购资金审批。3.2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和发放审核。3.3 安全环保处是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主管处室,负责提交劳动保护用品需求计划(计划包含物品的数量、品牌、标准、样式等)、物品审核发放、使用台账的建立。3.4 经营部采购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采购。3.5 财务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资金审核结220、算。3.6 党政事务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数量验货接收、仓储保管。3.7 各部门兼职劳保员按照本规定实施。4 管理内容4.1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辅助防护装备、用具和措施。4.2 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公用劳动保护用品。4.2.1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反光服、工作手套、安全帽、防尘口罩、洗涤用品等以及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其它防护用品;4.2.2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绳、绝缘水靴、报警安全帽、电焊鞋盖、蛙服等。4.3 申报4.3.1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公司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表(附表A),由安全环保221、处定期统计后进行申报,经安全副矿长审核后,报矿长最终审批转至采购办公室进行采购。4.3.2 工作范围内,因工作环境致使劳动保护用品因磨损、刮碰导致无法修复损坏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审查后,经安全副矿长审核后,由矿长最终审批。4.4 采购4.4.1 采购办公室根据安全环保处提出的计划、技术、样式、标准等要求进行。4.4.2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置具备产品合格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等资质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购买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4.4.3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调研由安全环保处和经营部采购办公室共同调研。4.4.4 采购222、办公室在进行服装类、鞋类、手套类、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订货时,应将相关资质证件交安全环保处封存。4.5 验收4.5.1 劳动保护用品到货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党政事务部负责数量验收,安全环保处负责质量验收,并形成验收签字记录。4.5.2 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等)。4.6 保管4.6.1 劳动用品只提供给在岗职工本人使用,因职工个人保管不善造成劳动保护用品丢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特殊情况损坏、遗失的劳动用品,须经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安全环保处审查后,经安全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后方予补发。4.6.2 对已失效、223、过期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或保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处批准后作报废处理,禁止将失效劳动保护用品投入使用。4.6.3 安全环保处应定期查看劳保用品库存保管情况。4.6.4 党政事务部库房应根据劳动保护物品种类进行规范存放,不按照规范存放的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4.7 发放4.7.1 公司员工入职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配发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公司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表(附表A)执行,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种发生变化,按新工种标准发放,从事多种(岗位)的员工,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发放护用品,如配备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作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224、中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所需的其他防护用品。4.7.1.1 工作服类发放日期:防寒服10月份,秋装8月份,夏装5月份、雨衣5月份。4.7.1.2 工作鞋发放日期:防寒鞋10月份,夏鞋5月份、水靴5月份。4.7.1.3 防寒手套10月份发放。4.7.1.4 安全帽类发放日期:棉安全帽10月份,单安全帽4月份,未提及的物品不受季节限制,依据公司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表(附表A)进行发放。4.7.1.5 安全帽发放对象为生产人员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更换周期为30个月,其中机械检修工、煤炭加工工段人员、煤场储运班棉安全帽的发放周期为12个月,按领用时间为计算起点。4.7.1.6 从事机械检修维护225、作业的每年发一套焊工服、四副焊工手套、六副电焊鞋罩。4.7.1.7 煤质化验员每两年发放一件白大褂;4.7.1.8 反光服发放范围为安全(环境)监察员、综合调度员、煤炭加工工段、煤场储运班、检修工作人员、煤质采样员,发放周期为每两年一件。4.7.1.9 每年申购蛙服50套,供设备作业处公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4.7.2 因病、事、护理、工伤、产假、离岗学习、停薪留职等超过一个月的员工,从次月起停发劳保用品,个人劳保用品按其实际假期延长领用周期。4.7.3 工作服、工作鞋、防寒服的发放范围为:4.7.3.1 OA系统在岗劳动员工入职即可申请工作服装。4.7.3.2 OA系统中长、短期劳务派遣用工即226、转正之日起,可申请工作服装。4.7.3.3 未录入OA系统员工:入职满6个月即可申领。入职未满6个月次年申领。4.7.3.4 保安人员服装每两年申领,进行统一定制。4.7.3.5 因工作性质原因食堂人员只申领冬季羽绒工作服装,具体按照公司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标准发放。4.7.3.6 因工作性质原因,电仪、机械检修维护队,煤炭加工工段人员申领冬季反光紧身衣,具体按照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4.7.4 实习生、临时用工、试用期人员劳保向所属部门申请岗位必要劳保用品,经安全副矿长批准后配发。4.7.5 4.8 领用4.8.1 各部门兼职劳保员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安全环保处提交各部227、门电子人员名单和纸质名单(附录C),纸质名单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按时提交人员名单的部门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提出考核。4.8.2 长期在岗和新入职员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公司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的标准更换和使用周期进行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按自己已登记的型号领用。4.8.3 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完成入职手续,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到安全环保处办理当月基本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手续,洗涤类用品下月按照公司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表执行。4.8.4短期在公司工作的非公司员工(如供应商、技术人员等)需要领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用人部门按相似岗位标准提出申请,报经安全副矿长批准后领用。4228、.8.5 在行政楼保卫室存放15顶蓝色安全帽,供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使用。4.8.6 因工作需要(如:抢修项目)增加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需要领用部门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报经安全副矿长批准后领用。4.9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4.9.1 工作服、工作鞋以及配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安全帽等必须按规定使用、管理,不得出让、赠与、买卖。4.9.2 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并建立发放档案。4.9.3 员工解聘或辞职时,由安全环保处出具工作服装(冬季羽绒服、夏装、春秋装)领用时间、数量,提交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人力资源室按领用周期进行折算扣款(折旧方式:使用期限的25%按原价229、的80%,使用期限的50%按原价的50%,使用期限的75%按原价的20%,使用期限的75%以上不收取折旧费),劳保用品不进行回收处理。4.10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4.10.1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申购由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安全环保处提出采购申请,经安全环保处审核后,报安全副矿长后,报矿长审批后转相关部门进行采购。4.10.2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由各部门兼职劳保员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处审核,报经安全副矿长审批后建档配发领用。4.10.3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在库房存有一定数量、种类用于应急备用。4.10.4 应急备用劳保由安全环保处提出采购申购,经安全副矿长审核后,报矿长最终审批转至230、采购办公室进行采购。4.10.5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后由各部门自己负责保管,并建立健全台帐记录,以备安全环保处定期检查。4.10.6 配发使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周期内(绝缘水靴、报警安全帽、绝缘手套)非正常磨损导致损坏后,由领用部门按价赔偿。4.10.7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部门负责在使用周期内的检测工作。4.11 劳动保护用品的其它管理要求4.11.1 作业人员进行生产作业现场,必须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正确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以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必须穿着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帽。焊工作业时必须穿着焊工阻燃工作服、焊工手套、电焊鞋罩等。接触粉尘231、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4.11.2 员工退休或调离公司时,停止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同时必须交回个人使用管理的安全带、安全绳、报警安全帽等公用劳保用品。4.12 其他规定4.12.1 党政事务部食堂人员工作服装根据自身工作性质,由党政事务部对照公司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提出配发标准,报经安全环保处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批准执行。4.12.2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无法继续使用或丢失的,可通过购买方式进行补领。4.12.3 凡需用劳保费用购置或报销的劳动保护类用品,必须经安全副矿长审核认可,否则财务部一律不得报销。4.12.4 未经安全副矿长审核认可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财务部不得232、使用劳保费用支付。5 考核管理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环保处监督检查记录。5.2 违反本标准的行为(事件)由安全环保处向公司考评会提出考核建议。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提出。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金述茂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233、人:本制度批准人:十八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加强人员、设备和现场安全管理,掌握设备及生产系统运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检查稳定秩序,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与定义3.1 “三234、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3.2 煤矿“三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4 职责4.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领导。4.2 安全环保处是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单位。4.3 各部处、班组是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配合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 管理内容和方法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班组自查、兼职安全员巡查、月度安全检查和半年专家安全会诊5.1 班组自检自查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按照检查表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班组安全检查台帐,及时消灭人、机、物的不安全隐患。5.2 兼职安全员巡查每班兼职安全员按照检查表每235、日巡回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巡查中做好巡查记录。5.3 月度安全检查5.3.1 由安全环保处牵头组织,每月第二周星期四进行月度安全检查,矿长、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应参加。5.3.2 内容为矿区内设施设备安全,环境(场所)安全,从业人员行为安全以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综合安全管理情况。5.3.3 由安全环保处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汇总,并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5.3.4 安全环保处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进行跟踪处理。5.4 专家安全会诊5.4.1 专家安全会诊由安全环保处牵头组织,聘236、请露天矿煤矿行业安全专家,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会诊,对露天矿事故隐患和检查表进行分析、评估及更新,以确保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5.4.2 专家组应深入煤矿,对采剥工程、排土场稳定监测监控系统、煤矿安全投入、安全基本参数的完整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人员配备及责任制建立等进行专业会诊。5.4.3 对专家会诊检查出的问题及诊断建议限期落实整改,确保露天矿安全生产条件。6 基本要求6.1 各部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的安全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路线和其它有关规定。6.2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237、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6.3 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检查,以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6.4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地填写。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的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6.5 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项目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受检部门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6.6 整改是安全检查238、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7 检查与考核7.1 本制度按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考核。7.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8 附则8.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8.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本制度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1月第1次修订十九章: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 目的与范围 为全面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员工岗位性质、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239、,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员工健康检查程序、检查项目、检查周期、费用管理、结果处理、档案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GBZ188-2007240、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 职责3.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健康管理的主管领导。3.2 安全环保处是职业健康管理的归口部门。3.2.1 负责制定员工健康检查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3.2.2 负责组织员工健康检查及建立健康档案。3.3 公司工会是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监督本办法的执行。4 检查程序4.1 公司在职员工按工作岗位和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常规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 4.2 安全环保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性质于每年6月1日前制定本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及费用预算报告,并于每年7月15日前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每年7月25日前组织年度健康检查。4.3 安全环保处依据员工健康检查计划,按公241、司合同管理要求,与从事健康检查和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4.4 有员工入职、调岗、离岗时,人力资源室应按员工所在岗位向安全环保处报告,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安排健康检查。4.5 常规健康检查与职业健康检查应分别进行,常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检查不包含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4.6 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4.7 新入职员工在一个检查周期内自动离职的,健康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5 职业健康检查5.1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作业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242、2 上岗前检查5.2.1 拟聘用人员岗位属职业危害因素分布范围内,人力资源室应告知安全环保处安排岗前检查,不参加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5.2.2 检查合格,公司与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5.2.3 检查不合格,安全环保处应提出不适宜从事此岗位的意见,人力资源室办理相关手续。5.3 在岗期间检查由安全环保处依据年度健康检查计划,组织安排检查。5.4 离岗时检查5.4.1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应进行检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5.4.2 距上次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检查未满90天,可不进行离岗检查。5.5员工岗位调动时,由人力资源室告知安全环保处按新岗位接触的职243、业危害因素安排检查或提出意见。5.6有必要进行应急性检查的其他情况,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安排。6 检查结果处理6.1 常规健康检查结果显示患有疾病或复查意见时,员工可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治疗或自行复查,检查费用自理。6.2 健康检查结果显示患有职业禁忌证及不适宜从事原岗位的职业病员工,安全环保处应向人事资源室提出调离岗位处理意见。6.3 检查结果显示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有关的问题时,安全环保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整改报告。6.4 检查结果显示确诊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卫生局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6.5 员工对职业244、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向呼伦贝尔市卫生局申请鉴定。6.6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检查等资料时,由安全环保处如实提供。6.7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和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由人力资源室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办理。7 健康档案管理7.1 常规健康体检报告由安全环保处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员工可借领或复印,用于治疗或结果查询。7.2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含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7.3 员工离职时可索取本人健康检查档案复印件,安全环保处做好登记,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8 检查与考核8.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245、相关规定进行考核。8.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9 附则9.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9.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录A常规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表部门/岗位检查项目检查周期检查类别 经营部1.心电图2.血常规、尿常规3.血压、身高、体重4.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乙肝五项5.肺脏、心脏、肝、脾、胆、胰、双肾(男性:膀胱前列腺;女性:子宫附件)一次/2年常规健康检查企业管理部安全环保处工程技术处行政人员生产调度处行政人员设备作业处行政人员党政事务部行政人员财务部行政人员 附录B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46、表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禁忌证检查周期检查类别采样制样噪声粉尘1.脉率、血压2.心电图、脑电图3.血常规、尿常规4.鼻、咽喉、听力、视力5.胸部正位X线片1.脉率、血压2.心电图、脑电图 3.血常规、尿常规4.鼻、咽喉、听力、视力5.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乙肝五项 6.肺脏、心脏、肝、脾、胆、胰、双肾(男性:膀胱前列腺;女性:子宫附件)7.胸部正位X线片1.心电图、脑电图 2.血常规、尿常规 3.鼻、咽喉、听力、视力4.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乙肝五项 5.肺脏、心脏、肝、脾、胆、胰、双肾(男性:膀胱前列腺;女性:子宫附件)6.胸部正位X线片1.激动性结核病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247、3.明显影响肺功能疾病 4.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 功能障碍的疾病一次/1年职业健康检查操作巡检工工程车司机机械检修工电仪检修工煤场员工粉尘财务部检斤人员食堂员工油烟噪声化学清洗剂传染病1.胸透2.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乙肝五项3.表面抗原、皮肤有无化脓性皮肤病1.脉率、血压2.心电图、脑电图 3.血常规、尿常规 4.鼻、咽喉、听力、视力5.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乙肝五项6.肺脏、心脏、肝、脾、胆、胰、双肾(男性:膀胱前列腺;女性:子宫附件)7.胸部正位X线片1.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乙肝五项2.表面抗原、胸透及皮肤有无化脓性皮肤病1.患有痢疾、伤248、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2.活动性肺结核3.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注:女性妇科包括:彩超子宫附件、双侧乳腺、妇科病理。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处解释。本制度制(修)订人:金述茂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249、批准人:二十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及企业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基本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方式和上报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250、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3 术语及定义3.1 事故隐患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2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251、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 职责4.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主管领导,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2 安全环保处是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归口管理处室。4.2.1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汇总、上报、督办、复查、验收和考核工作。4.2.2 负责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人和整改验收人。4.3 各部门(处室)是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4.3.1 负责协调、配合和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4.3.2 班组是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252、班组长是隐患排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应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班后安全总结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台帐。5 隐患排查管理内容和方法5.1 发现事故隐患途径分为:5.1.1 公司开展综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5.1.2 各职能、生产、技术部门(处室)通过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5.1.3 员工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5.2 排查事故隐患方式分为日常排查、专项排查、综合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前排查。5.2.1 日常排查5.2.1.1 安全环保处每日按照检查表巡检项目及内容开展排查工作,并对各处室兼职安全员提交的的253、巡检报告是否受控进行确认。5.2.1.1 各处室兼职安全员每日按照检查表巡检项目和内容在辖区内开展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工作。5.2.2 专项排查5.2.2.1 安全、生产、机电和工程技术主管处室分别牵头组织职责内的专项排查,时间为每月上、下旬定期开展。对排查出隐患进行跟踪处理,同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并由兼职安全员于每月10号前将检查结果报送至安全环保处进行备案。5.2.2.2 安全环保主管处室应当对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标准执行情况,人员安全作业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各作业地点环境安全状况,施工单位安全内业台帐,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5.2.2.3 生产调度主管处室应对露天矿调度254、管理,煤场装运作业,坑下施工作业,煤场和坑下防火,季节性防洪防汛,管辖范围内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和生产作业地点环境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5.2.2.4 机电设备主管处室应对公司机电设备和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情况,煤炭生产加工,管辖范围机电内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和维修作业地点环境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5.2.2.5 工程技术主管处室应对露天矿排土场边坡、防治水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5.2.2.6 消防主管部门应对公司和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处于常备用状态。5.2.2.7 建设项目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引255、进施工单位的主管处室组织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5.2.3 综合排查。5.2.3.1 综合排查由安全环保处牵头组织,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周星期四上午9时开展进行。5.2.3.2 综合排查的内容为露天矿内设备设施安全,环境(场所)安全,从业人员行为安全,外包工程安全状况以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综合安全管理情况。5.2.3.3 由安全环保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由安全副矿长于当日下午14时组织召开隐患整改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和限期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完成人。5.2.3.4 安全环保处应及时登记月度综合排查隐患项,健全隐患排查台帐,并按规定进行跟踪、复查、验收。5.2.4 季节性排查5.256、2.4.1 生产调度主管处室和工程技术主管处室应在相应季节组织防洪防汛排查,重点排查排土场边坡、周边河流防洪提、排洪设备设施及抢险人员装备等方面。5.2.4.2 机电设备主管处室应在相应季节组织防雷电、防静电排查,重点排查避雷和防雷设备设施检测试验、电网运行情况等方面。5.2.4.3 消防主管部门和生产调度主管处室应在春季、夏季和秋季组织防火排查,重点排查草原火灾隐患、煤场和坑下火灾隐患、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等方面。5.2.5 节假日前排查5.2.5.1 节假日前排查由安全环保处牵头组织,在法定节假日前组织隐患排查。5.2.5.2 节假日前排查范围为公司所属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区域,包括管257、辖区域内设施设备安全,环境(场所)安全,从业人员行为安全等。5.3 事故隐患上报、整改和治理管理5.3.1 各部门(处室)员工如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兼职安全员,并由安全员进行确认核实,能自行处理的应按时整改,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安全环保处。5.3.2 安全环保处检查发现或接到事故隐患时,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进行分析评估a)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要求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b)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处提交至公司安全委员会,经过公司安全委员会议定确认后,应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并组织制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方案,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安全政府部门258、,根据整改指令文件和实际情况,进行限期整改。5.6.1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后,应及时向安全环保处报告并行确认。5.6.2 安全环保处应及时对整改完成后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评估,经评估确认隐患已消除,则记录归档保存;若未按要求完成治理,则要求整改责任单位继续对隐患进行治理;若治理后隐患风险有所降低,但仍属不可容许风险,则重新制定隐患整改治理措施或方案,再次对隐患进行监控和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5.3.3 安全环保处根据月度、季度、年度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安全简报和月度安全办公例会中通报统计结果。6 隐患排查基本要求6.1 各处室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一259、次,检查范围包括本辖区内的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交接班记录管理。6.2 各处室进行隐患排查时要深入细致,每次检查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并记录清楚检查地点、部位及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同时都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台帐(详见附录A)。6.3 能立即解决的,现场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安全环保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做出整改计划,并及时向安全环保处汇报。6.4 对于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跟踪复查,并记入检查记录。7 考核管理7.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环保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执行公司相关考核规定。7.2260、 鼓励单位和员工排查事故隐患,对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以及瞒报谎报事故隐患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附加说明:本制度制(修)订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审定人:本制度批准人:本制度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1月第1次修订。二十一章:安全举报制度1 目的与范围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检举投诉权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矿山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结261、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DM 20002-2012 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职责3.1 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是安全举报262、工作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实施和考核。3.2 各部门应严格依据本制度开展工作。4 基本要求5.1 举报内容5.1.1 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5.1.2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置之不理不予处理、对工人的违章操作熟视无睹的行为。5.1.3 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强令职工进入危险地带作业的行为、安全监察人员自身违章行为。5.1.4 其他对职工打击报复、侵犯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行为。5.1.5 煤矿存在有国务院446号令中认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情况时,可以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5.2 举报方式对存在上述几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方式进行投263、诉5.2.1 公司内部拨打投诉电话:安全环保管处0470-31303565.2.1 公司外部拨打投诉电话:陈巴尔虎旗经信局0470-67182555.3 有关规定5.3.1 投诉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真实情况,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泄私愤。5.3.2 如投诉情况经落实属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6 管理方法依据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执行。7 检查与考核7.1 本制度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7.2 对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提交公司综合考评会处理。8 附则8.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8.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264、法规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提出。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安全监察队负责解释。本制度起草(修订)人:布仁赛汉。二十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企业安全生265、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 职责266、3.1 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2 露天矿矿长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露天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3 公司党总支(支部)班子、经营班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及职责分工对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主管责任。3.4 公司各部门部长、露天矿各处处长是本部门(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处)副职及其他管理人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及职责分工,对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3.5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及作业过267、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4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1 法人代表(总经理)4.1.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系统,签发安全生产责任书,批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1.2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公司的管理要求。4.1.3 对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4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4.1.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1.7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为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配备必要的资源保障。4.1.268、8 负责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1.9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10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4.1.11 负责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的批准,督促贯彻落实。4.1.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布事故应急命令,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4.1.13 将安全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4.2 党总支书记4.2.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首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保障269、体系。4.2.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单位和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4.2.3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行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组织构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的安全文化;4.2.4 组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宣传教育工作。4.2.5 组织检查考核党总支(支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公司副职和下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2.6 深入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270、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4.2.7 将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先进性教育中。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意识,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4.2.8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及优秀党员时,安全工作业绩要作为重要内容之一。4.2.9 督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4.2.10 指导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4.2.11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4.2271、.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2.13 将安全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4.3 分管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消防保卫及设备的公司领导4.3.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职责。4.3.2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程建设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要求。4.3.3 领导分管的部门及分管部门对口主管的外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对口主管的外来单位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指示。4.3.272、4 组织推行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审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程建设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4.3.5 组织开展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4.3.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批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4.3.7 审定作业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电气检修规程,督促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电器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4.3.7 审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习;履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4.3.8 督促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4.3.9 督促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4.3.10 督促新、改、扩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安全管理。4.3.11 督促落273、实设备检修、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安全管理。4.3.12 督促、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3.13 组织或督促消防安全检查,消除消防事故隐患。4.3.14 督促开展灭火、抢险救护、警戒疏散等应急演习。4.3.15 履行应急救援指挥职责,指挥应急灭火、抢险、救援、警戒、疏散等工作。4.3.1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火灾、项目建设安全事故。4.3.17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坚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同时”原则。4.3.1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 法274、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期间,代为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4.4 分管销售采购的公司领导4.4.1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督促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4.4.2 领导分管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安全方面的问题。4.4.3 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检查,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4.4.4 督促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安全附件、职业卫生设施等,做到采购物资安全特性符合标准规范,资料齐全。4.4.5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采购物资质量造成的事故。4.4.6 履行应急救援指挥职责。4.5 工会主席、副主席4.5275、.1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监督落实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指示。4.5.2 对公司安全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维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4.5.3 监督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整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5.4 组织或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4.5.5 监督或参与劳动保护、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组织员工康复性疗养。4.5.6 参与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处理工伤纠纷。4.5.7 监督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4.5.8 组织排查和治理公司工会场地、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工会各项活动的安276、全。 履行应急救援指挥职责。4.6 其他公司领导4.6.1 贯彻落实主管范围涉及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4.6.2 领导分管的单位开展安全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安全方面的问题。4.6.3 组织或督促分管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4.6.4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各种事故。4.6.5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4.6.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7 安全副总监4.7.1 协助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消防保卫、设备的公司领导开展安全、环保、消防验收对外协调工作,开展技改277、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安全生产行使监管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4.7.2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要求。4.7.3 督导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与完善。4.7.4 督导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执行。4.7.5 督导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与评估。4.7.6 督导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4.7.7 督导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与运行。4.7.8 指导、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7.9 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不断采用先进管理手段278、,持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4.7.10 指导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预防控制措施制定工作。4.7.11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8 生产副总监4.8.1 协助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消防保卫、设备的公司领导开展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生产环保工作,开展技改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4.8.2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公司的管理要求,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4.8.3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4.8.4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4.8.5 279、指导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履行应急救援指挥相应职责。4.8.6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4.8.7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8.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9 设备副总监4.9.1 协助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消防保卫、设备的公司领导开展机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等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技改建设项目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设备安全运行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4.9.2 贯彻落实有关设备、电气仪表、工艺安全技术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9.3 指导制(修)订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安全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80、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电气仪表操作规程,电气仪表维护检修规程,电气仪表安全规程,并监督实施。4.9.4 组织研究设备缺陷、工艺缺陷、电气仪表缺陷、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预防措施。4.9.5 指导公司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修过程的危险源辨识、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源辨识、电气、仪表运行维护及检修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预防控制措施制定工作。4.9.6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4.9.7 指导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履行应急救援指挥相应职责。4.9.8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4.9.9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9.10 28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0 技术副总监4.10.1 协助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消防保卫、设备的公司领导开展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4.10.2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公司的管理要求,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4.10.3 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工作,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4.10.4 督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指导实施。4.10.5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82、。4.10.6 组织落实技改建设项目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和试开车方案编制等生产准备工作。4.10.7 督促、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4.10.8 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建立、运行。4.10.9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督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10.10 督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培训,履行应急救援指挥相应职责。4.10.11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4.10.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1 机关党支部书记4.11.1 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本支部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283、是机关党支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4.11.2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行使监督、指导职权。4.11.3 落实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和工作部署;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4.11.4 负责本支部全面工作,完成本支部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积极分子培养和申请入党人员任务指标;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及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支部基础工作和自身建设。4.11.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工安全生产思想状态,结合不同的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4.11.6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业务水平和284、安全生产意识。 4.11.7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4.11.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2 露天矿矿长 4.12.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露天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露天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4.12.2 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立露天矿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环境,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4.12.3 负责建立并落实露天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并考核全员安全生产285、责任制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4.12.4 加强露天矿安全生产管理,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领导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查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4.12.5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12.6 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原则。4.12.7 负责审批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落实安全技措资金。4.12.8 批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4.12.9 批准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工作安排,负责领导全矿的安全质量286、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的达标晋级工作。4.12.10 做好领导带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4.12.11 定期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12.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3 露天矿党支部书记4.13.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本支部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是露天矿党支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4.13.2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对露天矿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监督、指导职权。4.13.3 落实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和工作部署;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4.13.4 对露天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287、见,并配合矿长抓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确保露天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4.13.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工安全生产思想状态,结合不同的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4.13.6 参加露天矿安全办公例议,督促、检查安全奖惩考核的兑现。4.13.7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4.13.8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业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4.13.9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3.10 做好领导带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4.14 安全副矿长4.14.1 在矿长288、的领导下,对露天矿的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对露天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安全运行建议,向矿长负责。4.14.2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露天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责任。4.14.3 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保露天矿安全生产目标,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确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环境,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4.14.4 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检查和抽查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14.5 组织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监察和督促289、。4.14.6 每月组织一次露天矿事故隐患排查,召开安全办公例会,对查出的问题归类,下发罚款和整改通知单。并听取和安排各单位的安全工作。4.14.7 监督各项安全投入、掌握安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审批工作。4.14.8 组织全矿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考核工作。4.14.9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各级领导组织抢险,控制事故的扩大发展。 4.14.10 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执行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4.14.11 负责全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完成矿长交给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4.14.12 做好领导带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4.14.13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290、.15 生产副矿长4.15.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露天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露天矿原煤生产、储运、调配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矿长负责。4.15.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4.15.3 负责露天矿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及班组,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15.4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解决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安全指令和各种安全措施。4.15.5 参加或组织制定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安全分析。4.15.6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291、组织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4.15.7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4.15.8 参加事故隐患排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进行通报。4.15.9 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进行抢险,对露天矿其他处室行使调度统一权。4.15.10 及时向矿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特殊时期,特殊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4.15.11 做好领导带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4.15.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6 机电副矿长4.16.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露天矿安292、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露天矿所有机电设备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矿长负责。4.16.2 围绕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各种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4.16.3 负责对机电系统薄弱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整改落实。4.16.4 负责根据各种机电设备的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要求,组织制定、审批全矿各类机电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及大小检修工作方案和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保证机电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4.16.5 负责制定、审核全矿各生产环节及供电网络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和定期检测。4.16.6 组织制定、并监督演习各项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控事故293、。4.16.7 参加或主持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4.16.8 负责制定、审核公司防雷电及设备接地保护等相关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4.16.9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完成矿长交给的其他机电安全技术管理工作。4.16.10 做好领导带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4.16.11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2 总工程师4.12.1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露天矿全面专业技术工作,对矿长负责。4.12.2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露天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294、面责任。4.12.3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审核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制定实施方法,并监督执行和实施。4.12.4 负责组织制定各系统及专业技术实施细则,审批矿内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规程。4.12.5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方案及处理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长远计划。4.12.6 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审核全矿各项施工方案及方案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各方案的实施安全性,并负责技术监督和验收。4.12.7 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全矿的安全投入资金计划及各种安全装备、设施地投入、更新方案,并参与技术检查和验收,保证安全资金按计划合理、有效的使用。4.12.8 批准露天矿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技295、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4.12.9 及时向矿长请示、汇报安全生产中的技术工作,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4.12.10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完成矿长交给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4.12.11 做好领导带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4.12.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3 副总工程师4.13.1 副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全面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煤炭采掘工程技术及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对矿长负责。4.1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保证矿井采煤工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4.13.3 参与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296、季、月生产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4.13.4 组织制定和审定矿井采煤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和参与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工程技术方案。4.13.5 负责矿井采煤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开采,保证采区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规定标准。4.13.6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抓好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检查。落实矿井带班职责。4.13.7 研究区内外先进技术,推广采煤、基建新技术、新工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提高煤炭采掘机械化水平及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全员的技术297、业务素质。4.13.8 协助有关处室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采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煤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4.13.9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4.13.10 做好领导带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4.13.11 完成矿长及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13.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3 企业管理部部长4.13.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主管业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13.2 认真贯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全公司劳动组织管理、人员调配、工资分配工作,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298、责。4.13.3 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并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工作。4.13.4 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生产岗位,合理配备人员。4.13.5 支持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4.13.6 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4.13.7 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实施。4.13.8 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使用情况进299、行监督检查。4.13.9 按事故管理规定,做好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并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4.13.10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纳入员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4.13.11 在编制教育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教育列入计划之内。在组织技术教育和技术考核中,安排相应的安全技术内容。4.13.12 对职业病患者有不适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的人员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4.13.13 做300、好本公司的工伤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4.20 党政事务部部长4.20.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主管业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20.2 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4.20.3 对上级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及时布置和催办;及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报告。4.20.4 深入调查、了解公司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公司领导实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工作。4.20.5 积极支持公司安全部门工作,协助企管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发生事故时,调动人力301、物力配合进行抢救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4.20.6 负责所管辖物业、保卫、车班车辆、驾驶、运输安全,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4.20.7 指导制(修)订警戒疏散、后勤保障、信息处置、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应急程序。 4.20.8 参与涉及法律责任的企业员工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及纠纷处理。4.20.9 监督仓库管理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劳动防护用品。4.20.10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治安保卫事件、交通事故、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与处理。4.13 经营部部长4.13.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规范、标准,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产品及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相应责任。4.13.2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采购计划,严格按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规定进行采购。并负责提供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合格证和质量检测证明。4.13.3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负责公司设备、建(构)筑等材料的安全管理,对因采购设备质量、设备缺陷或防护装置不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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