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投资公司安龙县海子乡安王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8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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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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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海子乡安王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井安全、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矿长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师对矿井技术、各业务职能部门保安负责。二、坚持生产与安全一齐抓,同安排同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监督。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召开调度会,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三、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2、的有关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及专职安监人员,具体负责矿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并在安全生产上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各工区,班组都要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四、安检部门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巡回检查制度,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做隐患记录,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搞好检查记录和交班工作,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险情时,有权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对于及时消除隐患或发现隐患,积极提合理化建议3、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五、员工的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 ,按标准作业,按规程施工,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老保用品。员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六、加强矿井安全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安全信息站要确保安全隐患信息的汇报、收集、分析、指令整改、复查反馈的安全信息系统工程正常运行,果断、迅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苗头。坚持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隐患整改治理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七、努力推进区队、班组安全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区队干部的安全责任。采、掘、机、运、巷修各作业地点,每班必须明确一名安全管理负责人,2人及以上共同作业的作业4、地点必须制定一人负责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推进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八、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井上下重要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救护器材,性能要完好,不得缺失损坏,不得使用超期器材。九、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实行谁施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并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坚持每旬对施工工程质量检查一次,每月验收一次的旬检查月验收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竞赛评比活动并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出现的质量事故,要有分析报告,并逐级追究责任。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教育员工正确5、使用。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十一、用于安全卫生工程设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活动经费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保证专款专用。十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考核兑现,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三、本规定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财、物,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把握安全工作重点,消除不安6、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决定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具体要求如下:一、会议时间:每6、16、26下午18:30分。二、矿安全办公会议主持人:矿长或法人。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1、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当天上零点班的值班领导、班队长、安全管理人员。2、在矿的矿领导。3、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安检组长。4、通风队队长、机电队长。5、材料设备员。四、会议内容:1、由矿领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煤炭管理局、盘江办事处和矿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指示及安全指令。2、由矿领导安排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排查的安全隐患。3、由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通报半月来的安全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7、况及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4、由参加会议的生产副矿长及其他人员汇报本单位以下工作内容:(1) 本旬的安全工作情况。(2) 本旬的质量标准化情况。(3) 本旬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4) 目前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5) 下旬的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措施。5、矿领导协调解决所提出的安全工作问题,并对安全工作作具体要求。五、其他要求: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矿领导请假。2、开会时,不准交头接耳,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安排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落实到位。谁来开会,谁负责落实会议精神。六、召开会议地点:矿8、一楼会议室七、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作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矿长为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二、副矿长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三、工程师对矿安全技术业务负总责。四、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评比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五、技术科、生产办、高度、机电、通风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带领全科室人员完成矿下达的各项任务,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负9、责。六、安全科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矿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现场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七、区队长为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协助矿长抓好本区队的安全生产、质量等全面管理工作,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八、专职安全员为承包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承包辖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在科长的领导下,当好领导抓安全工作的助手、参谋,协调领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九、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抓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质量达标工作,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十、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是自觉10、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到“三不伤害”,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我矿安全检查制度。一、检查日期和时间规定:1、 每月3次,即每月6日、16日和26日检查。2、检查时间安排:上午8:30在井口集中安排检查,下午18:30在矿会议室集中对检查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并安排整改方案。二、参加检查人员:1、 所有在矿的矿领导。2、 生产办八点班正副井长、机电队长、通风班长、材料设备员。3、 安全生产技术科全体人员、安全检查员。三、具体要求:1、凡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按11、时参加检查工作,无故不得请假。需请假时,必须提前一天向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请假。2、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检查工作,仔细检查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在检查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安排处理,若遇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现场要有矿领导盯在现场。4、每次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生产技术科按“五落实”限期整改,并由安全生产技术科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连续2次查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扣负责整改的责任人200元。5、本制度自2015年3月13 日起执行(原制度作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 为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顺利12、实现,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状况,必须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二、 总体目标必须切合实际,具有先进、可操作性。三、 总体目标应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使上下左右关系协调,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四、 安全目标要层层展开落实,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目标,要把安全目标变成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奋斗目标。五、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六、 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率,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七、 安全目标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矿围绕目13、标按月、季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八、 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兑现奖惩,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九、 按照上述原则,本矿安全生产目标为:年度伤亡目标为零、重伤为零、轻伤不超过二起。班前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矿部制定的计划、措施,明确本班具体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制度。一、 每班上班前必须开班前会,由跟班矿长主持,传达上级指示,明确本班具体工作。二、 班前会时间为每班正点前半小时,即:7点30分,15点30分,23点30分,每班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电工、运输工必须参加。三、 班前会内容不要太复杂,只须将所作业的地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传达到即可。四、 14、如因特殊情况,上班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需要本班处理的,矿调度必须在会上明确转达。五、 在班前会上,跟班矿长及班组长应仔细观察本班作业人员,是否有精神不振或喝酒者,严禁其入井,确保安全。六、 必须作好班前会议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电气设备管理、维护、使用制度一、 矿部必须建立机电设备管理台帐,并纳入档案管理。二、 所有出入库机电设备由材料保管员作好相应记录备查,设备的合格证、相关技术资料必须由专人管理。三、 凡是入厂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四、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进行调试检查,防止失爆产品入井。五、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开关、电缆、接线15、合等符合规定,必须做到机电管理“三无四有”。六、 电气设备要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挂好设备管理牌,防止产品因使用时间过行而失效。七、 要作好机电高设备运行、检修记录,交矿资料室统一管理备查。八、 机电设备的管理、维护、使用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无关人员禁止触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及管理制度一、 矿井必须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成立专门灾害指挥抢险机构,以便矿井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二、 针对本矿具体的情况,明确井下生产存在的主要灾害因素,由矿技术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传达到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三、 对16、于矿井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隐患,必须制定专门的预防处理措施,成立专门机构,由专门队伍负责管理。对于本矿现有技术力量不能解决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告之上级主管部门,聘请专家进行专门管理。四、 及时对在职员工或新入厂的工人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告之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使之懂得相应的防范常识,熟悉各种灾害主要特征及防治措施,熟悉避灾路线,以便在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脱险。五、 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要适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查,计划要根据现场生产中遇到期的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以适应井下动态管理。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的顺利17、进行,矿级领导必须深入井下作业现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代班制度:一、 入井带班时间:法人每月不低于3天,矿长每月不低于5天、总工程师每月不低于6天、机电矿长每月不低于20天,生产、安全副矿长每月不低于25天。二、 带班人员必须作好详细的代班记录,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内容有当班工作情况、行走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三、 带班时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正确指导当班作业人员按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四、 带班时间为当班作业时间,要与工人一起做到同上同下,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升井时,必须交待好当班安全员和班组长具体事项才能出井。五、 带班人应为当班的18、第一生产责任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安全高效地组织生产。六、 带班记录应纳入档案管理。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励(一)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1、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2、 实现安全目标,工程(工作)质量创甲级,对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3、 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与“三违”现象做斗争,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4、 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能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事故发生的。5、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6、 在事故抢救中,既勇敢又沉着处理险情,对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做出贡献的。7、 在遇到紧19、急情况,临危不惧,舍己救人,抢救同志和国家财产,为群众公认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8、 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解决安全技术难题的。9、 在安全生产中,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二) 以上述人员的奖励分为:1、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2、 记功、记大功、颁发立功喜报。3、 物资奖励、通令嘉奖。4、 晋升工资、晋级、进职。一、 安全处罚(一)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给予处罚:、 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矿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事故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工程质量低劣,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临阵不前、贻20、误战机的;、 破坏、盗窃安全设施、设备,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因渎职或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经司法机关查处未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但却有严重“三违”行为的;(二) 对上述人员的处罚分为:、“三违”行为按“三违”处罚制度执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待岗;、开除留用、开除;、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较突出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奖励和经济处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 为确保各项工程安全顺利施工,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一工程一规程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二、 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员结合现场21、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三、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由矿长、施工负责人、通防科、机电科会审。四、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会同职能部门及分管经理审批:、 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 每一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有编制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以及遇到大型地质变化时应及时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 每一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的作业规程,以及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订规程或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或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修复旧巷或回收支架和设备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制订的安全22、技术措施。、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恢复通风,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五、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县、市煤炭局,由县、市局批复。、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开采三角煤、断层煤、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 井巷大修时,必须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 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六、 矿制订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矿安监部门以此进行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七、 安全23、技术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地向作业人员贯彻,作业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名,同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八、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作业。事故统统计报告制度一、 井上下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安全科,调度室按事故汇报程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现场抢救。事故单位不及时汇报,视为虚报,后果自负。二、 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矿必须有在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汇报县主管部门。三、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事故调查组成员,根据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进行全面调查,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24、,轻、重伤事故由安全科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四、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更不得阻碍和干预调查组工作。五、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经过、原因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六、 重伤以上事故在三日内提交报告,重伤事故两日内提交报告,轻伤事故当日内提交报告。七、 各类事故必须进行统计,建立台帐,事故统计、类别的划分要准确、定性、可靠。八、 安全科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伤事故的隐患的分析,按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伤人员的文化程度、工龄25、事故原因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事故的规律、趋势,提出事故控制办法,为领导决策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九、 责任者的确定: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起主导作用的人。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人。十、 处罚标准:轻伤:对单位处罚00元,对责任者处罚元。重伤:对单位处罚元,对责任者处罚元。侥幸事故:对单位处罚元,对责任者处罚元。附:轻、重工伤的划分标准。、 轻伤:负伤后需休息个工作日,未达到重伤程度。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伤势严重的伤害。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专用矿灯,不准转借、互换。二、各单位26、所有下井人员名单由本单位统计核定,然后报机电科配发矿灯。三、各单位跟班负责人下井前把本单位下井人员名单报矿灯室,矿灯室按单位区队统计汇总后报矿长。四、各单位跟班负责人当班工作结束,必须清点当班人数无误后,最后离开作业现场上井。五、上井人员必须及时把矿灯交到矿灯室,矿灯室值班人员与各单位跟班负责人详细清点上、下井人员是否一致。六、矿灯室值班人员清点后,确认全部上井后向矿长汇报。七、发现上井与下井不符合时(班后2小时),应查清未上井人员所属单位,立即汇报矿长并通知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八、井下发生意外事故的隐患时,矿灯室值班人员立即清点上下井人数,及时报告矿长。九、矿长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27、及时抢救人员。十、各单位所报下井人数必须有准确可靠,矿灯室值班人员必须有认真清点,确保正确无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 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矿井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制度,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现阶段管理的重点,找出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二、 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三、 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的,须由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四、 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28、上,每月由矿长组织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并进行等级确认,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和存档。五、 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各工区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落实。六、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完成情况,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筛选处理和报告。七、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八、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逐级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 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技术科、安全科统管负29、责。二、 安全培训时间及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三、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认真组织,积极足额安排受训员工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四、 凡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岗,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否则停班学习,直至合格。五、 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一律选送到上级业务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六、 所有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必须认真听课,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本工种基本安全知识,达到会知应知。七、 外出安全培训人员一律持合格证报销学杂费,凡考核不合格者,费用自理,并调换工种。八、 新工人未经安全培训而直接安排工作的,以违章论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交接班制度一、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30、产的顺利进行,矿井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二、 交接时间:8点班时间在8点至8点30分;4点班在4点至4点30分;0点班在0点至0点30分。三、 各班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班,并把本班工作情况进行陈述和下一班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交接清楚。四、 交接班时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时,要求反映交班内容、交班时间、交班地点;交班内容要求简单,能反映主要存在隐患,使下一班接班时能一目了然。五、 交班前,要求本班做好本班详细工作记录,建立好工作档案,交接时必须做到下一班人不来,上一班人不走。六、 井下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做好井下上下班安全交接班,确保井下生产安全。安全仪器使用、保管、检修、校验制度一、 所有安31、全设备、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建档管理,专人负责。二、 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产品技术特征、使用说明、使用情况及检查、检修、校验情况。三、 自救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测尘仪、风表(高、中、低)等仪器仪表,必须做到集中管理,建立保存、发放、调校,检修台帐,及时记录有关情况,做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统一日检、统一调校、统一维修、统一报废处理。四、 在用的自救器,应每班进行外观检查,定期进行称重检查和气密性测试。五、 安全监控设备、检测仪器、仪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并定期进行调度校正。六、 甲烷自动检测决不能取代正常的人工光学检测,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32、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每七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仪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测试。七、 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及断电仪、风表等仪器仪表必须每半年送检调样一次。八、 对所有仪器、仪表的收发要详细记录,如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九、 所有发放的仪器、仪表应保证完好,否则出现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十、 对报废和损坏的仪器、仪表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矿长办公会。十一、 对所有安全仪器精心保管、使用、及时充电,对不使用的仪器做放电实验,作仪器性能鉴定。十二、 使用单位按规定及时检修、校验,不准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的安全仪器。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一、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3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头把关,机电设备检查由机电负责,安全器材检查由安监负责。二、 安全设备、器材维修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三、 新购进安全设备、器材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方可使用。四、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合格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五、 安全设备安装完毕,由安装、使用、安全、设备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六、 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七、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超期使用,并不得挪做他34、用。八、 安全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九、 安全设备、器材检修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进行。检修完毕必须零部件齐全,并进行通电试运转,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十、 安全设备、器材安装使用因质量发生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现场无偿处理,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十一、 安全设备、器材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十二、 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修、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十三、 对安全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修、维护,确保安35、全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矿井测风制度 为搞好矿井的通风管理,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为井下职工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使风量分配合理,经支部研究决定建立矿井测风制度:一、 根据井下的实际情况,每月三次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各一次,每次测风应做好记录。二、 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三、 每次测风后,应及时计算结果,采取措施,随时进行风量调节。四、 通风仪表应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五、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防火、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以及36、火区位置和范围。六、 及时编制通风报表、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管理牌板。巷道维修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1条规定,矿井必须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证矿井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为搞好巷道的维修工作,满足生产需要,针对严重失修巷道,特制订巷道维修制度:、 对井下所有巷道(包括运输巷、回风巷)进行全面维修,杜绝出现拆帮、断腿、断梁现象。、 及时清挖水沟,保证水流畅通,不堵塞,清理巷道积水淤泥,搞好巷道清洁卫生。、 及时清挖阻车器堵塞浮渣,保证灵敏可靠,清挖各下山的地轮,保证运转正常,地轮不转时,应及时上井检修。、 工作前首先检查项、帮、围岩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首先处理,维护前要准备好合乎要求的支架材料。37、 巷道断面尺寸,按有关规程和质量标准执行。具体操作按掘进支架工操作规程执行。、 维护棚应执行先支后撤的原则,支撤棚子,一定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后路安全。、 对于铁、木梯形棚巷道的维护,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 换棚腿首先于棚梁下打上点柱,点柱打紧打牢,打在硬底上,然后拆帮,在拆帮前应找掉浮矸、浮煤,以防片帮伤人。撤腿先挖腿窝,挖空后用钎子或镐撬棚腿下端使其软落,撤腿后把准备好的棚腿换上,用批子或旧料把帮满严、腰实。(2) 撤棚梁前先检查顶板安全退路,必要时打好带帽点柱稳住顶板,再回撤棚梁,若顶板破碎或局部漏顶,可在相邻棚使用长料或批子穿顶维护好。换梁后按规定将顶满严、接实、肩窝用楔子打紧。、 38、换新棚时应先处理好顶、帮悬矸,支好临时支护,挖好腿窝,然后按掘进支护工操作规程要求支设新棚,新棚下好后,将老棚安全回出。、 裸体巷道如出现顶板裂隙或片帮威胁人身安全,可采取下列方法处理:(1) 顶板裂隙处架下托棚,将易于冒落的浮矸找掉,架下托棚地点,一次不能少于两架。(2) 靠帮两打点柱,用木板或竹笆背满、腰实,以防片帮伤人。、 巷道维护后,要把浮矸、浮煤、杂物清理干净。保证巷道清洁卫生。、 在维修巷道时,要保护好巷道的设施,如管路、电缆、信号线等,不要把这些设施放在棚顶上或棚腿后。、 及时铺设掘进轨道,坡度不应太大,尽量靠上帮铺。底板较高时应进行卧底。、 倾斜巷道维修时,应禁止行车。、 及时39、回撤轨道,轨道枕木、道钉回收要干净,禁止出现丢失现象。、 巷修人员每天应保持一人值班,井下出现在问题,随叫随到,尽量不耽误生产时间。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为了认真做好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加强矿井瓦斯和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确保矿井瓦斯检查不空班、不漏检和有害气体不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伤人和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一、 瓦斯检查员接班后,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认真细致地检查,发现气体超限有权停止作业,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科领导汇报。二、 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对井下工作地点应做到巡回检查。对个别气体高的采掘工作面,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三、 对停止工作打上栅栏的地点,每班在栅栏外检40、查一次气体情况,并填写记录。四、 在巡回和检查时,如果发现有人破坏通风设施和设备有权制止,并填写 记录。五、 巡查采掘工作面,认真填写好瓦斯牌板和瓦斯手册。六、 临时停电或停风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人员工作,并把工人撤到进风中(安全地点)。七、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 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结果应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瓦斯“一炮三检”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因瓦斯积聚超限而引起爆炸事故,减少损失,增加效益,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井下放炮工作制订“一炮三检”制度。一、 对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41、须必须有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结果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望所有瓦检员认真遵守。二、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瓦斯管理,防止气体超限,对防止沼气爆炸有很大作用。三、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规定,矿井必须有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测仪器,对检查次数都必须有明确规定。四、 放炮前要严格执行检查瓦斯的制度。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五、 放炮后,应再次检查瓦斯,发现气体不超限,工作人员方可进入。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放炮管理,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在井下放炮时,应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42、制度。一、 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三人连锁放炮程序,严格要求执行,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自的任务。二、 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品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一牌各归原主。三、 放炮前,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有同时在场,缺一不可,否则,不准放炮。四、 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煤尘浓度达到50mg/m3,严禁放炮。瓦斯检查43、和报表制度一、瓦斯灾害是煤矿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治理瓦斯主要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掘进头瓦斯爆炸,加强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防止掘进头瓦斯爆炸,加强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在矿井各作业地点,要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爆火源,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此,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瓦斯检查和报表制度:二、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每班不少于两次进行气体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人员,并填写在瓦斯检查牌上。三、 搞好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对当班出现在的问题及时交接清楚 。四、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五、 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及瓦斯日报表,做到“三对口”,44、瓦斯检查报表及时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六、 做好瓦斯检查器的定期校验工作,达到台台完好,正常使用。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一、 严格爆破器材库规范管理,各项设施符合国家中小型安全建设标准。二、 库区内卫生清洁,消防沙、消防水、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齐全,确保人防、技防落实到位。三、 库区严禁烟火,进入库区要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四、 严禁在库区内饮酒或进行娱乐活动。五、 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六、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规范上岗。七、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对因工进入库区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证件,否则不准放行,并做好登记工作。八、 进入库区必须有将矿灯存放库外45、指定地点,方可进入库区。九、 做好其它安全防范工作。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一、 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二、 储存库要保持卫生清洁、防潮、防热、通风效果好。三、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同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入其它物品,做到专库专用。四、 爆破器材储存要符合安全标准,堆垛不准超高,堆垛间要留有检查、通风和装运通道。五、 爆破器材入库时要严格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发现数量不符或包装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检查妥善处理。六、 严格防火、防盗、防丢失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爆破物品发放、清退制度一、 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46、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工作认真、帐目清楚、不出差错。二、 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放炮员凭放炮证、单位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的数量进行发放,并及时填写爆炸物品发放、清退登记表,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没有放炮证或放炮员人、证不符时,一律不得发放。三、 放炮员爆破作业后,必须将剩余药管点清数量,交回药库,办理清退手续,放炮员、管理员分别签字。四、 发放、清退爆炸物品必须在发放室发放和清退,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室。五、 对破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不准发放,要按规定单独存放,并记入帐内。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 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二、 工程质量实行谁施工、谁检查验收、谁签字负47、责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三、 由生产科统一组织对全矿的单项工程、机电设备和提运及通防设施的安装、使用、采掘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四、 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化和规程、设计进行施工,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和班组施工原始记录,以便检查、落实责任。五、 验收时,按质量标准化和规程及设计的要求,严格工程质量验收考核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并严格执行奖罚标准。六、 验收用的设备、器材、工具,质量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否则,追究使用者的责任。七、 对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现场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直至符合要求。八、 出现质量事故的,要有分析报48、告,严格按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九、 凡检查验收后单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并填好验收记录,交技术科存档备查。十、 连续三次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对单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验收员分别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十一、 验收后,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造成事故的,逐级追究施工负责人、验收员、工程师、单位负责人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全信息汇报处理制度一、 安全信息的收集。安全信息包括:事故隐患;重大质量问题;人身事故;重大机电运输事故;三违情况;薄弱环节和薄弱人员。二、 安全信息的筛选处理。信息站收到各种安全信息后及时分类、总结、分析,对事故隐患49、和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按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对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运输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进行现场急救、抢救,制订安全措施进行防范,对薄弱环节和薄弱人员责令安检员把关,并告之工区采取措施。三、 事故隐患的整改。隐患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后,立即采取措施,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并申请安监部门复查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三违”分类处罚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三违”行为,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根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和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安全、高效、文明50、生产,根据“三大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三违”分类处罚制度。一、“三违”划分1、按“三违”性质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2、按“三违”范围分为综合类、顶板管理类、机电设备类、通风防尘类、提升运输类和打眼放炮类。二、“三违”处罚标准1、一般“三违”:按每人每次2080元间的处罚标准执行。2、严重“三违”:按每人每次50300元间的处罚标准执行。三、一般“三违”行为(一)综合类1、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扑克、织毛衣、看小说及停机睡觉的。2、各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的。4、严禁烟火区域(重要场所)发现烟(头)火的。5、酒后上岗的。6、要害部门随意放闲杂人员入内51、的、插门的。7、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胶鞋、不戴安全帽、不带矿灯的。8、各岗位记录不按时填写、记录不全、乱写乱画的。9、井下随意拆卸矿灯的。10、井下打架斗殴的。11、井下睡觉的。12、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3、井下脱鞋、脱帽休息的。14、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损坏、不完善而生产的跟班负责人。15、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不按期整改的签字人。16、安排工作不兑现的,违反劳动纪律的。17、工作面条件变化时,规程措施补充不及时的技术人员。18、班组长在施工前未认真检查就填写施工许可牌板。19、班前、班后安全信息汇报不及时、不准确的。20、二人以上作业时,没有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的。21、工程质量差,验收不负责52、的质量验收员。(二)、顶板管理类1、维修巷道时单人作业时。2、临时支护支设不牢固的。3、接顶不实的。4、连续二棵支柱不合格而不及时整改的。5、将支柱或木垛打在浮煤、浮矸上的。6、擅自撤除木楔、背板拿作他用的。7、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任意丢失顶煤、浮煤的。8、不使用长把工具回料的。9、支护不迎山的,柱窝未挖到实底的。(三)、机电设备类1、电气设备检修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转的。2、电器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的。3、井下作业将矿灯放在一边而不随身携带的。4、在井下敲打、撞击矿灯的。5、设备或线路发现问题未及时停电,继续使用的。6、电气设备不上架的。7、停电后不用合格的验电笔验电的。8、高压系统不放电、53、不设接地线的。9、信号及通信电缆接头不使用快速接头灌注绝缘胶封死的。10、坐在电气设备上、电气设备接地线不合格的。11、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的。12、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13、电气设备不完好、存在失爆现象的。(四)通风防尘类1. 放炮前后不洒水灭尘的,不开水幕的。2. 随意拆开风带的。3. 将设备物料堆放于风门前后五米的(车场除外)。4. 风带出风口距迎头超过六米的。5. 井下拆卸传感器、便携仪的。6. 各转载点防尘设施损坏、使用不正常的。7. 不定期冲刷、清扫巷道的。8. 一道风门不及时关闭、长时间开起风门不关的。9. 风带吊挂不平直、有漏风、破口、拖也、拐死弯现象的。10. 工作面结束54、后未按规定时间封闭的。11. 装放不使用水炮泥的。(五)提升运输类1. 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检身工(八钩工)指挥。2. 上下井口阻车器不常闭的。3. 小绞车安装不合格、固定不牢而使用的。4. 摘挂钩工违反摘挂操作顺序的。5. 运送超高、超宽大型物料无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 不合格矿车进入掘进迎头的运输班组长。7. 大巷连接矿车挂在防脱器上的。8. 一人推车超过两个且不连接的。9. 钢丝绳插接不符合标准的,不使用绳皮的。10. 信号声光不全的,过卷、安全门、安全设施使用不正常的。11. 信号不清而开绞车的。12. 矿车同轴的两个销子都没有的(维修工)。13. 各种防跑车设施使用不到位的。1455、. 下山迎头提运时不撤人的、上方无挡车设施的。15. 调度绞车声光信号不亮或铃不响而继续使用的。16. 钢丝绳出现硬弯、扭结、折损、挤压变形的。17. 车场超设计能力存放矿车的。(六)打眼放炮类1. 放炮不招执行“三保险”制度的。2. 装炮封泥不足的,装炮撤人不及时的。3. 不按规定制作炮头的,不避开电气设备的。4. 迎头打眼上下平行作业的。5. 火药箱不完好、不上锁的、坐在火药箱上的。6. 迎头放炮时20米内有超过巷道貌岸然断面三分之一障碍物的。7. 同一地点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放炮的。8. 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的,爆破后不及时拔出钥匙的。9. 从药卷中拉出雷管的。10. 火药箱未放在警戒线以56、外的。11. 放炮母线有破皮漏电的、有明接头的。12. 做炮头或装药时脚线不扭接的。13. 爆破员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脚线而爆破的。14. 装炮使用不符合规定充填物而充填的。15. 放炮不吹哨子的。16. 火药管理员将火药发给无证、无箱、无锁的放炮员的。四、 严重“三违行为”(一) 综合类1. 特殊工种作业时离岗的、在设备运转时睡觉的。2. 酒后下井、携带烟火下井的。3. 无规程、无措施组织施工的。4. 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5. 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而组织生产的。6. 对检查提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以种种借口顶着不干的。7. 工程质量低劣、危及人身安全的。57、8. 破坏井下安全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9. 事故隐患或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向有关部门汇报的跟班负责人。10. “三违”过程中不听劝阻、态度蛮横或因被抓“三违”打击报复他人的。11. 一月内连续2次一般“三违”的。12. 当班出现二人次一般“三违”的班组长。13. 当班出现三人次一般“三违”的跟班矿长。14. 当月内“三违”超过五人次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超过两人次的辅助单位负责人。(二) 顶板管理类1. 空顶作业的、进入老塘的。2. 连续两棵柱梁失效不更换的。3. 支柱、回料在五米内平行作业的,不先支后回的。4. 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5. 采煤工作面来压或悬顶面58、积超过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6. 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 机电设备类1. 未经批准随意停送电的。2. 停送电开关设备不闭锁、不挂牌的。3. 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现象的。4. 检漏断电器甩掉不用的。5. 带电检修、搬运电气设备的。6. 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7. 漏电保护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排除,强行送电的。8. 变电所停电不执行挂牌、操作票制度的。9. 电气设备无接地板的。10. 机械转动部分未加装安全护罩的。(四) 通风防尘类1. 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用车撞风门的。2. 随意停开风机、无风、微风作业的。3. 不测气体进入盲巷的,恢复通风前不测瓦斯的。4. 破坏59、通防设施的。5. 放炮出煤期间不使用防尘设施的。6. 停风20分钟内不送风班组长。7. 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8. 排放瓦斯无措施的、线路不断电的、不撤人的。(五) 提升运输类1. 提升运输不用电操作的,放飞车的。2. 绞车司机、挂钩工口传信号的。3. 大绞车过卷、过速等装置甩掉不用的。4. 不执行“三不对钩”制度的。5. 上下山脱钩放大滑、超挂车的、不用标准销子或销子插不到位的。6. 上下山运输行车行人、行人作业、蹬钩的、闯红灯的。7. 反上山提升回头轮不按规定固定、不安挡绳梁和两道保险的。8. 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防跑车和“一坡三挡”设施的。9. 不使用安全设施的。10. 推车时蹬钩60、滑行的。11. 矿车掉到时死拉硬拽的。12. 运送大型物料摘挂钩工不认真检查而有问题的。13. 提放车期间,将车吊在上下山途中,司机脱高岗位的。(六) 打眼放炮类1. 火药不分箱加锁的。2. 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管理人员。3. 采煤工作面放炮距离低于30米的。4. 掘进半煤岩直巷放炮距离低于100米,全岩巷低于150米,转弯巷道低于75米的。5. 剩余炸药不装箱上锁交回炸药库乱扔乱放、私藏或私带上井的。6. 当班装的药或瞎炮未处理完,没向下班交待清楚的。7. 处理瞎炮不按规定执行的。8. 使用矿灯、明电放炮、放明炮、糊炮的。9. 迎头边打眼边装药的。10. 装药不按规定撤人或警戒线内有人作业的61、。11. 贯通巷道不安排设岗或设岗不到位的班组长。12. 放炮母线短长度不符合要求、多母线放炮的。五、 未提到的“三违”行为按规程规定和安全科定性分类执行。炸药库值班检查制度一、 值班人员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二、 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严禁携带烟火上岗。三、 值班期间要不间断地对库区(外)进行检查,做到腿勤、眼勤,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四、 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打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五、 值班守卫人员不准在库区内会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六、 严禁50岁以上人员从事值班守卫任务。七、 认真做好交接班62、登记工作。八、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保管员交接班制度一、 负责爆炸物品仓库管理的保管人员,在下班前要将本班的工作全部做完,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二、 在交班时,交班人员要把本班入库、发放、清退数量填写爆炸物品发放、清退登记表及发放清退后库存数量,一并交清。三、 接班时,按照交班人的发放、清退登记帐目,点清炸药、雷管的库存数量,核定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交班。四、 交接班人员必须有做到帐目清楚、字迹工整,帐物相符。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十不发”制度一、 放炮员不持作业合格证不发火药。二、 雷管箱不完整、无锁或锁损坏不发火药。三、 放炮员无火药包(箱)不发火药。四、 采掘工作面不配63、备火药箱不发火药。五、 放炮器失爆、放炮母线不够长,不发火药。六、 放炮员不具备三小件的(放炮器钥匙、竹签、火药箱钥匙)不发火药。七、 放炮员不领水炮泥不发火药。八、 放炮员无瓦检仪器或瓦检测定记录不齐全不发火药。九、 放炮员不具备三保险条件(警戒牌、哨子、报警仪)不发火药。十、 有领料单,但无领导签字不发火药。通风防尘管理处罚制度 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特制订以下通风防尘制度:、 井下掘进迎头风带距工作地点不得超过5米,否则扣款50元。、 风带吊挂要平直,链环必挂,有孔必补,接头要严密,手摸无感觉,耳听无风声,如果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者,64、扣除当班的工资。、 井下各采掘工作地点或掘进迎头,防尘管路,必须畅通无阻,阀门喷雾必须开关自如,灵敏可靠,发现一项达不到要求,按旷班处理。、 采掘工作面,要跟班到点,进行洒水灭尘。掘进迎头要放一次炮,消一次尘,放炮要始终坚持使用水炮泥,必要时要采取煤体注水,湿式凿岩等措施,如果有违反者扣款50元。、 各巷道内在防尘管路上,50米设一个三通,各转载点,不允许有积尘和浮尘出现。每月定期清扫,进行喷雾洒水等措施,如有不符合要求扣款50元。、 消尘水管要及时盘撤,发现一次有截水管者扣款20元。、 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应合理,应由专人看管,不准随意停开,如停风机要撤出人员,待通风后再工作。、 掘进迎头应使65、用风电闭锁装置,否则罚款50元。、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要达到正常使用,水量充足,不准出现无水或水量较小现象,否则发现一次扣款10元。、 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采空区及盲巷要及时密闭或打上栅栏,并挂好禁止入内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一、 所有作业地点瓦检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二、 通风队长必须在班前会上将本班各作业地点及通风系统瓦斯检查重点交待清楚,当班负责人负责安排工作,并负责发放联锁箱钥匙。三、 瓦检员交接班一律在“瓦斯检查牌板”处进行交接。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在开口处靠进风侧10米内,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在回采工作面上出口处往外50米100米处。四、 接班瓦检员要向上一班瓦检员了解66、所辖区域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防尘、监测等情况及注意事项。五、 接班瓦检员接班后按“瓦斯检查制度”有关要求进行检查瓦斯,并对所墨守成规范围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防尘、监测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及生产办汇报会。六、 交班前必须对所墨守成规范围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煤尘、抽放、监测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在瓦检手册上作好记录。七、 交班瓦检员在取得接班瓦检员的同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升井,并送交当班负责人审阅签字,联锁箱钥匙交当班的负责人,由当班负责人交下一班负责人。八、 瓦检队长负责收集瓦检手册。防灭火制度防灭火规定一、 矿井按规程要求配备地面消67、防水池,安设消防管路系统。二、 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材料和工具。三、 井上下重要场所、硐室、楼道配齐安全灭火器材,并放置在醒目、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四、 地面消防水池、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由通风统管负责。五、 灭火器材实行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及时更换过期材料。六、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米以内禁止烟火及火炉取暖。七、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八、 井口房和井下如果必须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规程223条规定。九、 灭火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灭火无关68、的方面,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十、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必须保持可靠、完好、水量充足。十一、 灭火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补充。十二、 定期进行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达到人人熟练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熟悉火灾事故避灾路线。十三、 通风工区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防灭火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委研究决定,特制订矿井防火制度。一、 井上下各重要场所(绞车房、配电室、仓库、通风机房、火药库等)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保持正常使用。二、 机电、仓库、木料场,严禁用火炉取暖,禁止室内吸烟69、。三、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四、 凡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下井,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五、 可燃物和易燃(如棉纱头、各种油类等)及炸药、雷管的保管、使用及运输都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乱扔乱放。六、 应经常检查通风不良井巷的瓦斯、煤尘浓度,发现积聚,限期处理。七、 严禁明电、明火放炮,预防放炮起火。八、 正确安装和使用井上下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井上下电缆严禁短路或破坏绝缘,合理选用阻燃电缆,电缆、风筒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九、 正确合理开拓开采,采空区及时密闭,加强通风管理,严禁跑漏风,定期清扫浮煤和冲刷岩帮,防止煤尘积聚。十、 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应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70、矿井防治水害管理制度1、矿要成立防洪指挥部,做好矿区地面防排水工作。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准确掌握矿井水文地质及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2、生产单位必须保持水沟畅通,对水沟、水仓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确保矿井水能正常排出,下山掘进时,应根据已掌握的采空区积水情况,安设相应能力的水泵及排水管路。3、所安设水管的能力应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能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能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4、老窑或采空区积水面下的煤岩层中布置的采掘工作面,应在排除积水已后进行。5、井下探水,必须根据探水线(探水起点)开始,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71、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且符合下列要求:1)、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煤层中不小于30m,岩层中不小于20m。2)、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然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60m。3)、对有图纸 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6、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有可能穿过老窑和72、采空区积水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探放水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7、探放水措施要有以下内容:(1)探放水所使用的探放水设备型号及排水系统。(2)探孔布置图。(3)防水煤柱的最小厚度。(4)避灾路线。8、对于用于排水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及生产办。1073、在打探眼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将钻孔出水情况,包括水量大小、水速、有无喷孔等现象观察清楚,向调度、生产办及有关矿领导汇报。11、各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煤壁挂汗、挂红、迎头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的危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将迎头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再及时向调度、生产办及有关矿领导汇报,由调度及有关矿领导将其它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出,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打钻探透老窑或采空区积水后,必须立即停止74、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放水工作。顶板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首先编写作业规程,并对顶板管理必须有明确规定。2、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包括:回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距和最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架的回撤以及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3、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井巷等安全煤柱。4、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如过破碎带、过裂隙、过断层、过老空、75、过煤柱或冒落区等措施。5、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6、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地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7、采煤工作面的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煤层不超过15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大突出部分,煤层不超过200mm。8、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10%的备用支护材料,并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地质发生变化必须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9、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76、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0、回收放顶时,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进行回收放顶,工作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清理好退路,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11、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高度。12、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包括:支护形式及其材料,规格、棚距,临时支架永久支护,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最大距离的平面图和剖面图。1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用钢钎或手镐等长工具进行,工作过程中,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用77、这种方法检查工作地点的顶帮情况14、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离不准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一、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效防止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矿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二、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总责;副矿长是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技术负总责,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班组长是本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责。78、三、 安全责任事故划分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矿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四、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五、 矿井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由上级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事故单位跟班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一律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六、 对矿井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凡大型工程、重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和一通三防工程在设计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79、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设计审查、安监、技术、负责人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七、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八、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直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九、 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 因规程、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一、 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80、,矿井技术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二、 规程措施未传达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矿井技术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三、 无规程、措施施工,违返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分管工队长、跟班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及其他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四、 对新工人未经培训及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因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矿长、安全科长、政工科长、教职工培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直接安排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五、 地面单位违犯“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六、 专职安监81、员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因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外,还要给予专职安监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七、 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机电、运输、通防事故的,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和其他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八、 因地质预报不准、巷道开门、施工、预透测量控制有误差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对矿技术员、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九、 不按规程施工,因工程质量差、隐蔽工程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矿技术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单位跟班负责人、验收员、班组长、安监员及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二十、 工人不按正规程序操作,违犯“三大82、规程”施工,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分别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跟班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二十一、 以任何方式畜意打击报复辱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对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职工考勤制度一、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出勤、考勤工作,每月1日前必须把本单位上月的考勤统一交到劳资部门,由劳资部门统一计算工资。二、 井下职工必须在入井前进行考勤,并把入井人数统一报到井口调度室。三、 各单位的人员有事必须向上一级请假,不准随意旷工;如果不请假超过三天以上,即按自动退职处理。四、 不按时考勤者每次罚款10元,并向劳资部门说明原因,进行检讨。五、 要求各83、单位严格执行职工考勤制度,明确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煤矿维简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制度一、 煤矿维简费按黔府发200521号文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吨煤10.5元标准在成本中提取。二、 煤矿维简费自行安排使用,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能挪作他用。三、 维简费年度有结余金的,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四、 维简费核算由矿财务科负责。五、 维简费使用范如下:、 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矿井技术改造。、 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小型矿井的发行联合工程。安全费用84、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特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二、 安全费用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三、 提取标准每吨6元(小型煤帮,低瓦斯矿井)。四、 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五、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六、 安全费用核算由矿财务负责。七、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85、设施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风险抵押金提取和管理制度一、 为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 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煤矿企业到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将风险抵押金一次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抵押金专户。三、 煤矿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转结,下年不再存储。四、 每年末由煤矿企业提出退还存款利息申请。五、 风险抵押金实际运用支86、出时计入煤矿企业(施工企业)成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六、 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七、 风险抵押金具体核算由矿财务负责。八、 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 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矿属各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87、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8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十一、89、我矿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主扇风机(房)管理制度为保证主扇运行正常,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主扇风机操作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 岗。 二、风机房周边20米内严禁烟火。 三、加强地面巡查,禁止无关人员在风机房及周围玩耍。 四、风机工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离岗,上班时间严禁睡觉,坚持现场交接班。 五、保持室内卫生,对机房定清扫。 六、在风机运转过程中,风机工要随时注意其运行情况, 观察电压、电流、及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 度,如发现缺相、负荷过重、声音严重异常时,立即停机,汇报矿调度,听候采90、取措施处理。七、风机初次运转100小时后,应停机检查各部螺丝、垫片、接关是否松动,电机冷却风路是否通畅,温升是否正常。 八、每季度应对风机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九、 每年对风机进行一次大修,更换腐蚀、磨损零部件,电动机轴承应更换加油。主扇风机工操作规程一、启动风机操作方法:先合上电源开关,再按下启动按钮,使风机开始运转,等电流下降至接近正常值时,将运行按钮按下,使风机正常运转。二、操作时注意事项:、 启动时如发现有异常声音、气味或出现火烟等现象,要立即停止启动,汇报矿调度听候处理。、 如启动时保护装置自动切断电源,可二次启动,如不能启动,要检查处理正常后方可重新启动。、 如启动时发91、现风机不能转动、电流较长时间不下降、运转负荷过重等现象,可立即停止启动,汇报矿调度听候处理。、 在启动时必须先启动第二级,待其达到额定转速后再启动第一级,停机时先停第一级,再停第二级。三、运转中注意事项:、 经常检查电动机和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如超过立即汇报处理。、 检查电压表、电流表、负压计和温度指示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观察风风机、电机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或气味。、 检查安全出口风门、防爆门是否漏风。、 因突然因素停电造成停机时,应坚守岗位,待恢复来电后按矿部指示重新启动。、 如运行风机因故障停转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再按矿部指示启用备用风机。四、风机工必须如实填写主扇运行记录备查,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