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大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9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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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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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方县xx大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大方县xx大元煤矿 2012年5月1日目 录总 则8制度化管理办法8第一编 综合管理10大元煤矿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1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3事故统计、调查制度1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检查规定19事故报告、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20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3重大隐患排查制度32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3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39安全管理奖惩制度40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1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4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5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46班前会议制度47交接班制度48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9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50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52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53新职工招录管理办法54职工离矿制度54入井检身制度55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6各种台帐管理制度58职工宿舍管理制度59澡堂管理制度59第二编 一通三防6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1安全通风管理办法61风量管理制度63测风管理制度6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6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67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8防治瓦斯管理制度70瓦斯管理制度75瓦斯排放制度76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79瓦斯异常及时汇报制度80矿井反风制度80瓦斯检查“三对口”及矿长审批制度8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3冲刷积尘制度85定期测尘制度85地面防灭火制度86井下防灭火措施87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3、制度90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1探放水制度92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93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94便携式数字瓦斯报警仪管理规定96自救器管理规定97雨季“三防”管理制度98盲巷管理制度99局扇、风筒使用管理规定100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01第三编 采掘管理103工程质量检查制度103顶板管理制度103采空区管理制度108井巷掘进揭露煤层管理制度111掘进巷道质量验收标准112月度质量、任务验收和安全大检查制度113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班检制度114掘进工程中间检查制度115掘进工程竣工检查制度11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17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8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19爆破器材管4、理规定.124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126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12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29安全生产档案制度.130火工品采购制度132火工材料管理制度132报废火工品管理制度134火工用品的领发及清退制度135爆破管理制度137“一炮三检”管理制度142“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142班组长汇报制度144第四编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146设备目标管理制度146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管理制度147矿用设备、器材使用与保养管理制度149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151设备安装及验收制度152防爆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53井下保护装置及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54机电设备包5、机管理制度15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55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160一级设备机房管理制度161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162人力推车管理规定163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6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66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166变电所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167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67定期检修试验制度168配电设备运行分析制度16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69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70地面变电所事故预防处理制度170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171矿灯损坏赔偿制度172矿灯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73主排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174水泵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174水泵房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175主要通风机房巡回检查制度175主扇包机管6、理制度176主扇维护保养制度176调荷措施177第五编 地质测量179安全生产联系制度179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79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制度180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报废制度181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182图纸定期填绘交换制度182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83仪器室管理规定184资料和图纸保管使用制度185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18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88总 则为了加强煤矿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编制制度汇编。凡是本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汇编中的所有制度要求。全矿所有员工有监督的7、权利,对工作中发现的任何违反本汇编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制止。本汇编的实施总负责人为煤矿矿长,其余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对口负责日常工作。本汇编中的制度有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制度化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化我矿制度化管理,强化职工规范化、程序化作业,促进安全生产,保持和提高科学、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转效能,特制订本办法:一、成立制度化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陈兴举 副组长:颜 晗 赵其军 组 员:吴从海 喻刚平 欧安禄 谢远岗 何 彩二、领导小组职责组长负责所有制度的审核以及各项制度的检查实施工作。副组长负责各项制度的修订、上报和贯彻实施工作。颜 晗负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一8、通三防”、质量管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工作。赵其军负责矿井采掘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何 彩负责员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工作。喻刚平负责综合治理、火工品管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吴从海负责机电运输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欧安禄负责调度、食堂、澡堂、宿舍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权要求全矿所有员工进行协助。三、考核办法按照谁分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由于领导小组成员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按照情节轻重对分管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对不配合领导小组工作或不执行有关9、制度的任何员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篇 综合管理(本篇制度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执行)大元煤矿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陈兴举:矿长负责矿内全盘工作。颜 晗:矿井技术负责人,分管技术科。主要职责:(1)、矿井建设、地质测量、开拓布局、采掘衔接;(2)、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修订、审批;(3)、矿井通风设计、风量分配及通风系统的完善;(4)、各种图纸的绘制,各种资料的上报。赵其军:生产副矿长,分管采掘区队、调度室、招收生产员工。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搞好生产协调,组织施工队伍,保质保量完成每月的采掘生产任务。喻刚平:安全副矿长,分管安全通风科。主要10、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矿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吴从海:机电副矿长,分管机运区队。主要负责矿井各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编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和机运人员的培训。谢远岗:生产技术科长,负责技术科工作和职工培训,上报材料计划,管理技术资料,完成矿长和总工交办的其它任务。姚宏伟:调度室主任,负责调度室、监控室、库房、澡堂、煤场、食堂、职工宿舍及后勤管理工作。吴永华:采掘区队长,负责采掘区队工作,完成每月采掘生产任务。喻刚余:安全通风科科长,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尘、防灭火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赵文山:机运区队长,负责机运区队工作,保证全矿机电、运输设备正常运转。本规定从2012年5月1日起11、执行。 管 理 机 构 图法 人:缪兴余矿长:陈兴举总工:颜 晗生产 副矿长 : 赵其军安全副矿长:喻刚平机电副矿长:吴从海机 电 : 赵文山安全通风科:喻刚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杜开华 喻刚勋调度室:姚宏伟生产 技术科: 谢远岗采 掘 队: 吴永华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施,在资金安排上公司要予以保证。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内容要符合公司、矿井当年的安全工作实际;目标要明确、具体、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较12、好地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煤矿全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在制定安全目标的同时,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做到统筹规划、任务明确,并且制定出具体的奖惩办法。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为四级:矿、队、班(组)、班(组)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责任明确。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全面负责,并组织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2、队长是各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分解的安全指标全面负责。3、班(组)长是矿最基层单位、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负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第六条、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具体措施如下:13、1、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顺利实现。2、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狠抓三个环节:1)狠抓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工人的流动性,使企业员工相对稳定;2)强化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工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感;3)狠抓制度教育,使工人自觉遵章守规章,养成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实现煤矿上下各方齐抓紧共管的良好局面。4、落实好各部门、各工程、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6、逐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7、依法从严治矿,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14、度。8、启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做好矿井达标实施工作。9、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10、保证专项资金的限时到位。第七条、矿长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八条、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或阶段安全目标实现后,矿长要对目标的完成情况验收评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根据月、季度和阶段总体考核情况,按规定兑现奖惩,以推动本企业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第九条、在编制煤矿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时应依据下列内容进行:1、有明确的目标和验收、考核标准;2、将目标逐级分解并明确各级责任;3、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4、验收考核规定;5、奖惩。第十条、凡违15、犯上述规定制度,根椐有关制度及管理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一次性元罚款。第十一条、本年度执行煤矿与矿级领导及员工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负责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矿长,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5、组织制定并实16、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8、认真贯彻“五同时”,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事评比。(二)企业专职安全负责人1、分管安全工作的专职负责人具体的领导责任,在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和爆破作业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具体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所、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下隐患及时监督整改17、。4、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演练。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6、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员工,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7、认真贯彻“五同时”,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事评比。(三)爆破员职责1、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允许与安全员、放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在爆破作业时,严禁将民爆物品交给非本单位的爆破员进行装药爆破。3、领出的爆炸18、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和赠与他人。4、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在操作过程重要接受安全员监督检查。5、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6、爆炸时,应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7、爆破结束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四)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19、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五)仓库保管员职责1、必须遵守爆炸危险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3、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4、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5、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20、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6、负责清除仓库周围的杂草等易燃物。7、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8、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爆产品。9、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的爆破器材。10、发现民用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为加强事故统计工作,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事故统计报告按照季度和年为部门进行统计,统计按照事故类型:机电运输事故、顶板事故、瓦斯煤尘事故(含气体事故和窒息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分别进行统计。2、事故报告21、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受伤害人数和程度)、事故责任人、事故处理情况。3、每季度初矿安全通风科科长必须将上季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4、每年初矿安全通风科科长必须将上年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5、所有事故统计报表必须归档保存,严禁销毁。6、当每一项事故发生之后,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调查小组的成员则根据事故的大小以及事故的性质决定。7、当发生一般的非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时,由煤矿安全副矿长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当发生轻伤伤以及重大非人员伤亡事故的必须由矿22、长担任组长进行调查、分析。8、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时,必须按照事故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9、在进行追究事故责任时,必须严格事故责任的性质进行追究,对一般事故应本着教育为主;但对性质特别恶劣的,首先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煤矿的管理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制的划分进行追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检查制度,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时间安全监督检查分为为班中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班中安全监督检查主要责任人为带班干部、当班安全员;定期安全监督检查为集中检查,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参加人员为矿各级管理人员。2、组织形式以矿长为组长23、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检查活动。3、检查内容(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检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2)查领导,主要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来认真抓好。(3)查现场,主要深入生产现象,检查劳动条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状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4)查隐患: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5)查制度:主要检查矿制度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贯彻执行。(6)查管理: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配备,规章制24、度的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文明生产的情况。4、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1)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无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的检查。(2)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3)停: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为造成的隐患,追究责任者,令其改正。(5)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 改的项目(部门)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6)蹲: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想办法,制定措施督促整改。(7)处:对疑难或态度不统一的问题,上报有关部门部门领导处理,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问。5、安全监督25、检查的程序(1)制定安全大检查计划,确立安全大检查对象范围和目的。(2)组织安全大检查的队伍(没有特殊情况,全矿管理人员全部参加)。(3)编制安全大检查表,根据被检查部门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确立检查的各个项目。(4)确立检查评价准则。(5)安全大检查之后, 安全通风科科长负责对要整改的下发“整改四定表”。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监督落实和复查。管理人员下井检查规定为加强本矿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每月下井跟班规定下列人员每月下井跟班次数不得少于:矿长6班次、安全、生产副矿长15班次、总工程师15班次、矿长助理20班次、机电副矿长15班次、技术员15班次、安全通风26、科科长20班次,各队长坚持每天下井跟班。2、下井检查内容:井下所有地点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明生产情况、工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工程质量情况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3、检查情况处理:(1)凡是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当场进行处理,检查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认问题得到正确处理后方可离开;(2)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处理;(3)现场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安排下一班处理;(4)所有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后作好记录。4、考核:(1)没有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2)考核依据为入升井登27、记为准;(3)下井次数由监控室根据人员定位信息统计,报矿长审核;(4)少一次罚款50元,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下井班次不够者,必须在月底以前报告矿长进行说明。(5)发现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次。(6)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便离开现场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并处50元以上的罚款。(7)升井后不及时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8)所有处罚当月兑现。(9)本制度由矿长负责考核。事故报告、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矿长报告(二)、矿长接到28、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1、出现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大方县工能局及公司。2、出现工伤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3、一般事故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地点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 二、事故处理1、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判断,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29、,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公司或政府未到达事故现场前,应按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待公司或政府未到达事故现场时,再决定是否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3、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分析调查制度1、每一次事故煤矿必须组织“事故调查小组”,矿长任“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确定故责任人或事故单30、位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和处罚。2、事故调查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事故调查报告。(6)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煤矿“事故调查小组”和干部职工积极协调配合,有义务为上一级“事故调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数据及其他讯息。(7)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31、关处理,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工在事故调查中的义务和职责1、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制度1、在重特大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公司行政处罚条例进行。若与上级政府处罚规定相抵触,则按照上级政府标准执行。2、在一般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煤矿考核办法”执行。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上一月工资总额的罚金: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上一月工资总额的罚金,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33、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由矿长负责召集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员。一、采 煤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1.进入采煤工作面工作面之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进行敲帮问顶,认真处理好伞檐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2.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发现顶板和煤帮有片帮严重、顶板掉渣、淋水严重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总值班报告。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34、,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支护安全,并派专人维护,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应及时更换、清挖,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其断面满足行人和通风的需要。4对于倾角小于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下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的坠落的设施。5在矿山压力显现较明显放炮后,必须待压力稳定之后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6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必须撤人封仓。7必须派专人加强回风巷,运输巷,中间巷及上山巷的维护。8当挑顶煤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采用打眼放炮的方式进行。同时,必须有专人监护。9溜煤眼发生堵眼时。1)工人不得私自进入溜煤眼内扒煤,必须由班长,35、安全员统一指挥进行处理,处理堵眼时必须使用被筒炸药;2)处理堵眼前,首先应用圆木和木板封死采煤工作面锁口,以免在处理堵眼时采煤工作面煤岩垮落伤人;3)处理堵眼前必须带好必要的工具,进入工作面时,先对上部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对松动的煤体、伞瞻煤及时处理,以防伤人。10.采煤工作面下口被堵死时,人员进入锁口煤柱下处理时,必须先找好退路,退路不畅通的,先用圆木木棒搞好过桥,并确定好人员的退路.11.采煤工作面封仓时必须派专人到采煤工作面上口观顶,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封仓人员撤离。12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丢弃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打扫干净,以免浮煤发生自燃。13.采煤工作面回采时必须严格按照回采作业规程36、的要求预留煤柱。严禁回采留设的煤柱。二)通风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检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塘侧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限,严禁打眼放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排除瓦斯。必须保证采面通风设施完善,风路畅通,发现采煤工作面下口被堵死,采风量不足,要立即撤人,立即处理,待风流畅通,经检查采煤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为了保证采煤工作面供风量,减少漏风,、运输巷,回风巷贯眼口必须封闭,并设专人管理。为防止采空区的煤尘自燃,应及时对联通采空区的巷道进行封闭,并根据煤层的自燃发火期定期预留煤柱,打上隔离煤柱。回风巷的密闭必须经常检查,尤其在来压期间要及时维修,防止采空区漏风。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道37、应安设防尘供水管道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定期洒水灭尘。三)技术管理1.按照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操作技能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严格按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及回采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如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及时汇报,并协助技术人员及时修改回采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3.各工作面要求文明生产,各巷道必须畅通,保证工作环境,电器设备,工具摆放,文明用语,身装穿戴等标准化。4各班组间应严格按照文明生产的五标准化进行搞班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4.新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5.采掘班长发现有异常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6.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人的意见38、与建议,分析井下可能会发生的安全隐患,并派人解决。7.新工人招收必须经过入井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二、掘 进 一)顶板进入工作面之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巷道支护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棚架支护:棚架被压断,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尺寸不够应及时补换,棚架支护未按规程规定要求背实、背牢,出现空帮,空顶 现象的,必须被实,背牢。上山巷棚架支护的仰山角的角度应符合规程规定,不得过大,或过小,棚的梁口是否砍的过深,过浅,梁腿结合不严。2)锚杆支护:锚杆是否打在实体煤体里边。锚杆是否有松动,检查锚杆是否按规程要求支护的,有无顶板,煤帮松动现象,出现松39、动立即处理,金属网与金属网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铁棚焊接是否牢固,承载能力是否达到要求,锚杆支出煤壁不得超过50mm。如发现有以上情况时及时更换,加补,矿上不支付重复工资,并追查处理。3在掘进过程中装药量不能过大,要求多打眼,少装药,先掘后刷帮,一次成巷。并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布置炮眼。4对于掘进交叉点时,因断面面积过大,矿山压力较大时,支护比较困难,在支护上要严格按要求进行。5掘进巷道时,应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水流加大、煤质松软、顶板来压、并有臭味等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6在掘进巷道中要穿越断层、裂隙(带)、40、陷落柱时,如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7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放炮前必须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 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二)通防检查工作面风量是否够,局扇安放的位置是否合理,风筒是否按要求作到“两靠一直”。2、工作面的通风是否存在循环风。3、检查瓦检器是否完好,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前炮眼的水炮泥按要求填满4、检查瓦检器是否完好,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前炮眼的水炮泥按要求填满。5、放炮时严格按规程要求放炮,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发生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41、工作立即处理。7、贯通巷道时要严格按贯彻巷道的要求操作,在距贯通有20米时,一条巷道必须停止作业。8、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三)机电运输:1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接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处理。2在运料时必须设置警戒。3掘进时的电缆线必须吊挂整齐,按规程规定进行铺设,对损坏的电缆应立即更换。四)技术管理:1按照规定应定期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按时复查各种规程,根据实际及时修改,补充。3.各工作面场所按要求做到文明生产五标准化,各种杂物不得乱放。要求保证巷道的畅通。4.随着工作面的变化,操作工艺要42、求随时设定,并且补充各类安全措施。5.新的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各巷道的安全出口不得低于1.6m高度。7.巷道的掘进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掘进。达不到设计断面积的及时反工。8.平巷的施工必须按腰线施工。9.各班在作业时必须有一人带班作业,对本班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10.采掘队长在安排工作时应结合井下的实际情况。11.管理人员必须召开班前会,听取工人的意见,工人必须认真听取安全分析。12.新招工人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知识,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13.井下的通风巷道内不得堆积杂物或存放车辆,因而影响通风。14.上山巷有堵眼的现象,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处理。15.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43、随时进行检修。16.工作面出现瓦斯,煤尘异常时,立即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17.掘进时不能放大炮,因此影响巷道的质量及安全。18.巷道应随时准备有找顶的工具。19.巷道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三、机电一)电工1.井下失爆检查每周定期两次,不定期一次,由电工班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只注意经常移动的设备电缆的检查,而忽视固定设备的详细检查。2.井下及地面所有变配电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记录,由电工班负责,要做到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更换易坏件、到期使用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3.地面所有供电线路每月巡查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井下照明44、网定期检查维修,有电工班负责,(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维护在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按规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并有一人监督,一人工作,在无人监督是坚决不许作业。5.回收大修电器设备,维护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工作,决不许改动内部接线构造,以免给使用单位造成误解,确属个人技术问题无法处理时,由技术员负责解决。6.班内文明生产由班组成员每日轮流值班,并由轮值人员负责。7.电工要定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8.对于不负责任,供电质量差经常停电而威胁安全生产的应给予严厉的查处 。9.电焊、氧焊工具由电氧焊工负责使用,任何人不准动用,安全工作由电氧焊工负责,确保安全工作。10.大修设备时,拆换的零45、部件,修补接焊,加工件必须严格符合设备说明及检修标准要求,否则严禁使用,质量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班长及队长检查验收。11.班内安全文明生产由班组人员轮流值日检查,负责做好记录。12.干任何工作都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13.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工作都先要考虑安全再进行工作。14.矿车每班在运转中巡查,发现螺丝松动应立即处理,由班长负责。15.供电设备每月停电检查一次,由班长负责,并做好检修记录。16.设备在中修时,所有更换配件及加工配件要严格符合设备要求,否则不准更换代用。17.电机车要定期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拖延.18.检修设备时要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二)机车司机1.每班工46、作时,要对每台机车状况详细检查一遍,由值班电工具体负责检查。2.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值班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3.每趟机车运行时,运行司机要严格按矿机车运行规定运行,严禁超速驾驶,发现有人员扒车要立即停车,刹紧车闸,停止运行。4.运送物料时尺寸超出矿车外严禁运输。5.机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减速停车,在机车前后设置信号灯(尾灯,车灯)6.每班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离开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及未停稳时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7.机车司机要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且要进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8.对于违章操作,违章运行人员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理。9.司机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四、通风安监一)瓦检47、工1.入井前应对所使用的瓦检器及矿灯进行检查,看是否完好。2.进入工作面前首先查看前后5米的顶帮及通风设施情况,若无异常变化,方可检查有害气体。3.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观察顶帮情况并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木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记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4.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几密闭墙外的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5.行走路线只准允许走规定的行人路线。6.发现瓦斯超限时命令停止工作,报调度整改。二)巷道维修工1.进入工作面地点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及通风情况,做到一人观顶一人进行敲帮问顶 工作,并使用探梁48、,以防冒落伤人。2.维修车辆通行道工作点前后50米放信号灯。3.在处理巷道顶板冒落地点时,必须打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4.维修上山巷道前,观察顶板情况并在上部打当板以防煤块、杂物滑下伤人,下部放信号警示牌及防误入上山巷伤人或提醒进入人员注意。5.维修棚架时以防碰坏通风设施及电器设备。6.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作业。三)技术管理1.深入现场从严从细抓现场安全隐患。2.合理调配井下风量,当井下风量分配不合理时,应采用调节风门,通过测定风量来合理分配进下个采掘工作面的风量。3.出现微风区不立即解决。4.一通三防人员岗位责任制不能很好的落实。5.一通三防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及时解决。6.采空区一侧瓦斯49、超限不采取措施及时解决。7.溜煤眼不通不处理而继续作业。8.一炮三检工作不认真彻底。9.瓦检器不完好。10.主扇无专人负责,及岗位责任制不落实。11.瓦检器不能很好的送到,影响使用单位。12.一通三防人员不能坚持原则,对违反安全的行为不制止。13.安排一项工作不能作到“干一想三”易给其他留隐患。五、运输、提升1、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通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2.绞车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发车,当信号不清楚时应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新发送信号,待听清信号之后方可发车。3.井口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井口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和下方的挡车板的性能与工作状态。4.提升钢丝绳在悬挂前50、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规程第四百零二条至四百零八条的有关规定操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5.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6.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7.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在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以免头部或身体受挤压。机车停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8.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发现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应及时处理。9.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湾道、道岔51、坡度较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信号。10.上下班时应乘坐人车,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在斜井主巷道行走时作到行车不行人或从风井行走。1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人车手闸安全性能,必须先放一次空车。严禁超员乘坐,严禁人员与爆炸物品同时运送。12.人力推车是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应注意前方。检查结束后,立即召开总结会,安全通风科负责下发整改“四定表”,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落实及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成 员:矿级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第52、二条 隐患的排查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的第八条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办法中所列条款进行对照检查。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53、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第三条 重大隐患排查时间规定每月24日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排查记录,记录包括排查内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28日安全科综合本54、季度重大隐患排查情况编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上报大方县工能局。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划分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及造成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程度、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类: 一、重大事故隐患:极易危及矿井安全,极易造成多人伤害或可能造成全矿停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二、主要事故隐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面,井巷通风,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范围人员伤害的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三、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个别人受到伤害,可能酿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责任 一、矿安全办公会必须对下属单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重大和主要事故隐患,对当前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事故隐55、患,以及各专业共同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出处理意见和决定。 二、矿分管副矿长每月在安全办公会上对其分管专业线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负责,完成办公会提出的事故隐患处理任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矿相关科室制订解决处理方案,限期处理。 三、矿安全科负责组织对下属单位各专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收集、筛选、建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矿各专业线事故隐患的排查与处理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下发事故隐患排除通知单、不按期排除事故隐患罚款通知单、事故隐患强制排除通知单。对未按期处理事故隐患造成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按本制度规定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四、矿调度室是处理事故隐患的组织、协调部门,每月组织至少排查一次顶板、采56、掘、通风、机电运输、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并及时向矿安全科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事故隐患的处理必须及时,对需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处理。 五、矿生产技术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产生的事故隐患,把预想到的事故隐患,组织制订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事故隐患处理与矿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达考核。 六、矿办公室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对不按期处理事故隐患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及其它处理。 七、矿供应部门把好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关;处理隐患时,及时提供合格的材料、设备供现场使用。57、 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管理 一、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检查工作时,必须对下属各生产单位的当班职工是否持证上岗、所到的生产场所安全环境是否具备、所经过的生产系统是否完好运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到矿调度室和矿安全科,填写好记录。、对存在威胁安全的事故隐患,现场应强令立即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施工。、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经过的路线、所到过的生产场所安全负责,对因生产条件不具备、系统不完好、安全设施不可靠造成事故的将负有连带责任。 二、矿安全科对反馈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类整理,汇总登记在事故隐患跟踪整改反馈情58、况登记簿上,并送达矿调度室,由值班长在调度会上安排,对下属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排除通知单,矿主要管理人员签字后督促安排处理。矿调度室进行调度,安全科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矿下属部门每季度对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由安全科进行筛选、评价,列出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各单位针对具体实际制定预防措施;矿对月度内各单位生产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后,在月度生产计划本上一起下发。 四、凡对存在的隐患不汇报、不督促处理或回避事故隐患,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矿下属单位必须把自身隐患的排查与管理落实到专职人员,对单位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组织人员整改,对事故隐患采取建档管理,分清责任,59、重大隐患问题每月23日前上报矿有关科室组织解决。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除规定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矿安全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必须现场立即向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请示认定后立即查封,挂危险牌、撤人,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并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事故隐患。安全科现场跟踪监督整改。否则,由安全科及业务科室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强制排除措施,以防止事故隐患扩大。 二、存在事故隐患的现场正常有人工作,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构成工程的,由矿调度室、安全科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班组)现场会审制定排除计划,责任单位(班组)按计划完成,限310日内排除。 三、存在事故隐患60、的现场无人工作,但却是行人、行车、通风必经路线,不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需要投入材料、设备、人力的限3日内排除。 四、现场有人工作,排除各类隐患不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责任单位(班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五、对设备缺陷或需专门采购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生产技术科提出排除隐患和防范事故的措施报矿研究决定。 六、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班组),矿安全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应立即下达停工停产整顿通知单。凡停工停产整顿排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班组),复工均需实行验收制度。责任单位(班组)将事故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报矿安全科及相关业务科61、室请求复工。安全科或业务科室接到复工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出具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第八条 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处罚 一、到现场未查出,或虽已查出但既未汇报,也未安排排除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罚款。因该隐患未及时排除而酿成事故的将给予降薪以上处分,并按事故责任给予罚款。 二、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不交班擅自离开现场的,对当班现场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凡出现主要隐患的责任单位,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班组)100500元;同一条隐患,安全科连续发送两次事故隐患排除通知单,单位(班组)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班组)2001000元,罚单位主管(班组62、长)100元/次。对因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及时通知隐患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追查,被通知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的,给予罚款100元/天的处理。 五、凡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班组),对责任责任单位每次处以5002000元罚款;其中有瓦斯超限、风流短路、严重电气失爆、煤层自燃发火、积尘超标等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主管300元罚款、专管人员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六、月度内,同一单位(班组)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事故隐患,月度工程质63、量按不合格考核,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分管责任人警告,并处500元的罚款。 七、凡上级及矿安全科责令停头、停面、停止生产的,一律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64、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3.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6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4.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5.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66、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能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在主管领导下,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在保护现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决定。 2、发生多人死亡以上的事故,应立即上报矿调度室和主管矿长,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事故的处理67、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由事故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五、事故统一、报表、建档 1、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按统一规定执行。 2、煤矿办公室将历年发生的事故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备查。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上下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调动煤矿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落实煤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真正做到遵章守纪有奖、违章违纪必罚,在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根据煤矿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提倡遵守煤矿规章制度、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68、奖励遵守煤矿规章制度、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人员。对于在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煤矿应给予一定的奖励。煤矿坚决处理和处罚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中违规违章的人员和行为。第三条、按如下规定进行奖励:1、年度内煤矿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可受到100010000元的奖励;2、年度内煤矿生产一线的区队、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可受到5005000元的奖励;4、年度内煤矿生产一线的人员遵规守章、勤勤恳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可受到2002000元的奖励;5、年度内煤矿后勤人员69、遵规守章、勤勤恳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可受到1001000元的奖励;6、年度内坚持按章作业,敢于检举违章作业和敢于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除按违规违章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给以奖励外,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7、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另行规定执行。第四条、矿领导管理人员实行年薪考核制的按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不再执行本制度第三条的相关规定。第五条、违反煤矿规章制度的按煤矿规章制度罚则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给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把关,发挥安全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70、避免应用不当或不成熟的安全技术和措施造成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技术审批机构及主要审批类别:1、煤矿设立安全技术审批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会同煤矿各有关人员组成。2、煤矿的安全技术主要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地面“三防”、建筑、危险品及压力容器管理等。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才成为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才可采用实施。4、安全技术文件由审批小组审批后,技术科资料室负责存档。5、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后,由分管业务部门管理,通安队负责监督。审批后的安全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针71、对性补充措施,不断改进完善。第三条、需要报公司审批的安全技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矿井技术改造工程中涉及安全专篇中的单位、单项工程需要改进和变更的;2、矿井采区设计中的安全技术;3、安全技术长远发展规划;4、服务于矿井和采区的安全设施设计;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技术中涉及到安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6、施工工程中所采用的安全技术;7、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的安全技术;8、新编制的安全技术制度、标准、规范等文件。第四条、采用论证、会审方式进行审批:1、安全技术在审批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的协商解决,不统一的一般意见可以保留,重要意见向上级领导请示解决,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批准72、人签字后安全技术文件生效。 2、报批安全技术文稿必须规范,同时有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3、安全技术主要审批程序:需要审批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报送到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审批小组各成员进行审查。根据审批小组各成员会审意见,由审批小组副组长归纳,提出通过、不通过意见,由审批小组组长签批。没有通过的应提出修改和需要完善的意见,原编制单位或人员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修改后由副组长审查、由审批组长签批。通过后的安全生产技术文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下发。4、在会审过程中,到会人员必须在会审表上签字、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内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若没有书面意见视为没有73、意见。书面审查意见做为审批中的重要资料连同会审表一起归档保存。第五条、关于审批时间:采区设计及各项安全技术文件和规程、安全措施等,总工程师办公室自收文当日起应在10日内组织审批完成,应急的规程措施应及时审批。第六条、编制报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等要求。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安全技术文件必须修改合格后才能审批。第七条、编制报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在公司内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应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未经审批或审批没有通过的安全技术文件不得实施。第八条、安全技术的编制依据和有关规定:1、采用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适合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能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74、题。2、“三新”安全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应首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审批后要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再审批后才能到现场试验,最后通过验收推广应用,这三个步骤缺一不可。“三新”安全技术中采用矿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的管理要求。3、在工程施工中因生产条件和其它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安全技术的,必须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充或修改,按规定进行报批。第九条、审批权限规定1、简易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小组审批。2、本条1款除外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小组审批。3、煤矿需要上报的材料中,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在上报前必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把关。第十条、凡75、违犯上述规定制度,处以50 -200 元的罚款。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生产技术科业务范围:1、负责采煤、掘进、巷修、运输提升、支护、通防、水文、地质、储量、图纸资料等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2、认真组织编制采煤、掘进、巷修、提升运输、通防等方面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3、搞好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月度地质灾害预报及采掘工76、作面水害(性)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在防止矿井水上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坚持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老空(巷)、含水层时应提前下发通知。4、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编制矿井储量变化情况表,并依据矿井生产情况收集积累生产地质资料、编制矿井三个煤量报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实行业务监督。5、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计划和矿井生产计划、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措施与处理计划;监督检查施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6、搞好矿井测量管理工作。各项工程开工前测量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数据、图纸资料提前完成开工前测量放线工作,及时掌握各项贯通工程进度。7、总结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好的生产管理经验,逐步提高77、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8、做好质量标准化达标基础工作,使矿井质量标准化按计划达标,并逐步实现矿井标准化管理。9、协助安全科做好“一通三防”工作;监督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与处理计划的现场落实和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与处理计划修改完善工作。10、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第三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科属人员应不断地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较高水平地完成自己分管范围的技术管理工作,为矿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与支持。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50元罚款。第四条、严格执行煤炭生产的各项技术政策,并根据煤矿的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运用,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第78、五条、严格各项技术文件的审批程序,做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和有关规范要求。第六条、注意各有关安全技术审批时效,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审批时间;因审批不及时影响生产造成事故者,对主管人员给以相应处罚。第七条、加强安全技术审批质量,体现技术可行、科技进步、措施有力、符合安全要求,且经济效益好的原则。第八条、对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应跟踪检查、监督,严禁拖而不办。第九条、凡违犯上述规定制度,处以50 1000元罚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79、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完整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第三条、煤矿安全科每月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三次大检查,基层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做到天天检查、班班检查,并有当日值班领导参加。生产区队、班组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实行巡回检查。各安全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煤矿检查的负责组织部门为煤矿安全科。第五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执行情况;煤矿副矿长、矿安全生产技术科负责人、矿调度室主任应定80、期检查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第五条、安全检查分专业进行,内容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火工品管理和地面部分。每次检查应分工明确,将专业分工落实到人。每次检查必须把“一通三防”的装备、日常管理情况做为重点,做到检查认真负责,不走过场。第六条、检查时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一个场所、每一个岗点,不留死角。第七条、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指令或通知书,责令现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工程要立即停产整改。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应进行严肃的教育处理。在进行相关处理时应认真填写记录,落实好整81、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第八条、每次的检查记录(资料)应存档。每次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落实和处理。安全科对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监督和复查。对不按照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重新指定整改负责人进行整改。第九条、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安全调度室及时反映。在隐患整改时必须确保施工的安全,否则必须停工整改。第十条、对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走过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查出的,按规定给以重罚。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检查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凡82、违反上述规定制度,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责任人100 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矿籍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6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不得少于15次,详见领导带班值班表。2、井下每班必须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与工人同上同下,深入采掘工作面、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管理,监督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质量和措施落实到区队、班组。3、带班管理人员入井后,首先要进入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和指导,采掘工作面正常时,再到其它巷道、硐室检查,下班前,要再次进入采掘工作面,对安全进行复查,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4、当井83、下出现隐患需要处理时,带班领导必须在现场指挥排除隐患工作,直到隐患消除方可离开。当隐患当班未处理完毕,带班领导必须在现场与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班。5、井下安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带班领导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升井,在调度室参加班前会,安排下一班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6、带班领导升井后,必须在下一班时间内填写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包括:时间、检查路线、检查地点、当班完成的工作量、安全情况、隐患排查等,逾期未填写带班记录的罚款100元,由调度室开具罚款单交财务。7、本规定从2011年5月20日起执行。班前会议制度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班前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2、班前会时间:早班7:007:384、0中班15:0015:30夜班23:0023:303、班前会在调度室召开,召开前上班人员在签到簿签到,然后调度员点名核实。4、班前会由生产副矿长主持,首先由上一班带班领导通报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然后由区队长安排当班工作,工作安排完毕后相关领导对安全、质量、任务作以要求。5、班前会的主要内容为:上一班任务完成情况;上一班安全情况;当班生产任务;当班安全、质量要求;机电、运输保障要求。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6、班前会调度室应有记录,上班后当班调度员应将上班人员和下井人员作出统计,报调度室主任。7、矿级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罚款100元。8、本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85、交接班制度为强化现场管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1、交接班时间:每班班前会后2030分钟;2、交接班岗位:井下岗位有当班值班干部、当班各工作面班长、安全员、当班瓦检员、当班值班电工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班人员,地面所有岗位都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3、交接班地点:负责全矿井巡查的瓦检员、值班电工、井底车场信号工在井底车场,当班班长、安全工及值班干部在当班安全重点工作面,各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在各工作面,井下其余岗位人员在井口进行交接班,地面各岗位人员在各自岗位场所现场交接。4、交接班内容:1)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2)本班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3)对下一班工作建议,安全注意重86、点部位及注意事项;4)工具交接;5)其它需要进行交接的内容;4、交接班要求:1)除特殊工程要求在工作面交接的外,由值班干部,工作面负责人,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2)交接班必须在井上进行交接,如果确实无法做到的,经过值班干部同意,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可升井。3)由于放假、工作结束等原因造成的无人接班,必须将本班安全工作情况向当班值班干部汇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后方可下班。5、考核:1)不进行交接班罚款100元/次;2)由于交接班不清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3)交接班记录不填写、记录不真实,对交班人罚款50元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落实87、安全办公会议规定,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时间:每月27日召开煤矿安全办公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休会或延期。第三条、会议召集人为矿调度室主任,会议主持人为煤矿矿长。主任、矿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领导主持。各与会有关领导不得无故旷会。第四条、会议设专用记录本,安全副矿长记录。按照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管理月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第五条、安全办公会议上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派专人负责落实和解决。第六条、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和一系列安全工作精神,并提出落实意见。2、进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88、作;3、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研究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设施,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5、督促各区队、班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6、听取各区队、班组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和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意见。7、对上月有关区队、班组出现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8、通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落实情况并提出当月安全工作指导性意见,制定出必要性的防范措施。9、督促其它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煤矿矿长、副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通科科89、长、各区队、班组长、各有关成员等。第八条、安全办公会议具体要求:1、不许无故旷会,不许迟到早退; 2、凡列入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期完成整改,安全通风科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3、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通风科负责整理,形成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于第二天发至各区队、班组。第九条、凡违反本制度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由矿长主持。各科室、区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总结90、分析一周内的各项安全工作情况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着重解决下周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强调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安排和布置下周生产任务,将重点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到部门或个人。第三条、设专项会议记录簿对调度会议进行认真记录。必须按照会议管理制度要求对调度会进行管理。第四条、各生产部门每天15:30分在调度室召开生产部门、辅助部门安全生产调度会,会议由当日值班的矿领导主持。内容是1传达上级有关精神;2传达公司、矿领导的指示要求;3听取各部门生产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要求处理解决的问题及需要与兄弟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4及时安排当天的工作。值班领导根据各单位提出问题,及时做出综合平衡与处理;不能及时做出平衡与处91、理的应及时上报矿长。第五条、各生产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和落实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所涉及到的各个问题,并及时把落实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向调度室或主管领导汇报。有关问题向调度室汇报的,调度室必须认真听取和记录,并按权限和分工给以及时安排和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六条、生产中的各项紧急工程、临时工程由产调度室统一安排。调度室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填写工程任务单,并建立单项工程台帐。各部门接到任务后要积极组织人员施工,不得推委扯皮,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工程竣工后工程任务单由调度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做为施工单位的结算依据。第七条、对各辅助部门影响生产超过一个半小时以上的,调度室要根92、据实际情况追查责任。对因故无法避免影响生产的,各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应记清受到影响的时间。第八条、井口上需要进行设备安装、事故处理、维修、停电、停风等需要停止一些工作时(紧急事故除外),施工单位需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批准后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的,应由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的人和部门负全部责任。第九条、调度室安排的任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对落实不力造成生产和安全影响及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款规定造成损失的按照“安全奖罚制度”规定一次性给予责任人100 1000 元罚款。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煤矿全员安全培训教93、育是为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全体员工必须身体力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煤矿员工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可分为:岗前安全培训、试用期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煤矿三大规程培训、专业培训、岗位培训、政策法规培训、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员工日常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培训、“三违”培训、员工安全知识竞赛等内容。3、煤矿新入矿员工入矿岗前安全培训,是煤矿对新入矿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基础教育,以达到新入矿和员工对煤矿概念的基本确立。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精神、职业道德规范、员工行为准则、煤矿劳动纪律教育、员工入井安全常识教育,94、煤矿三大规程教育、煤矿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培训时间不低于72课时。4、新员工入矿培训由技术员、安全员等根据不同内容分别进行培训,培训分员工自学与讲课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后经总工程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每7天一次。5、试用期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煤矿采用以师带徒的方式,以达到员工能尽快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试用期为三个月。6、煤矿三大规程培训。煤矿三大规程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和煤矿各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的技术审批制度,遵循学习、考核、签字、修改、再学习、考核、签字、修改的不断循环的方式,从而达到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95、进行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7、专业培训。煤矿对于专业培训,主要是针对特殊工种如矿长、班组长、瓦检工、放炮工、绞车司机、充电工、机车司机、安全员、铲车司机、电钳工、电焊工等特殊岗位的工种,煤矿采取组织委外培训取证,达到持证上岗,并且煤矿分工种定期组织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的培训。 8、岗位培训。员工岗位变化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以及新开工作面,都必须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使员工对变化了的岗位和工作环境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9、政策法规培训。煤矿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煤矿安全技术政策,不断加强和提高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自觉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遵章守纪的自觉性。10、96、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为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煤矿应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为使广大员工及时了解新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使全体员工对新技术的操作技能达到应知应会,懂理论,会操作,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11、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这是针对煤矿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使员工保持警钟长鸣,以达到会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制定和执行防治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三违”和事故的发生。如班前会安排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12、事故案例培训。根据煤矿实际,选择相应的煤矿事故案97、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使员工认识煤矿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三违”造成的,掌握和杜绝同类事故的措施和方法,使煤矿干部员工提高认识,针对煤矿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的发生。13、“三违”培训。“三违”是煤矿安全事故的根源,为避免事故,超前预防,煤矿必须狠抓“三违”。对发现的“三违”人员存在那方面的问题,就培训那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教育“三违”人员认识什么是“三违”,“三违”有那些方面的危害,从而接受教育,杜绝违章。通过对“三违”人员的再培训,以达到教育本人和教育全体员工的目的。14、安全知识竞赛,煤矿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安全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98、全素质,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15、各类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和考试考核档案,并且必须有本人签字,授课人员签字和考核人员签字,员工的考绩档案定期存档。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1、煤矿新入矿员工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以后每7天一次。2、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员工手册、煤矿劳动纪律教育、煤矿三大规程和入井安全常识教育、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3、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应按培训要求编制培训大纲,认真备课,并按培训大岗进行授课。4、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发工资,只发给生活费;凡参加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教师99、或专业技术人员。5、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核,不参加的不发生活费。考试合格的,给于签定临时用工合同;考试不合格的,煤矿不得录用。6、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人员的考试卷,必须有出题人、阅卷人、监考人签字。凡考试合格符合招收为临时用工合同的,其考试卷随同本人临时用工合同其他附件,一同报公司存档备案和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并签定试用期合同。新职工招录管理办法1、招收井下一线职工必须身体健康,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一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2、招收的电工、钳工必须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有独立工作能100、力。3、井下一线职工,由生产矿长、矿长助理、采掘区队长招录,电工、钳工由机电矿长、矿长助理、机电科长招录。4、招录程序为:目测、面试通过职业病检查健康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保证金生产科或机电科报道安排工作上报公司交纳工伤保险。5、职业病检查费用,先由职工自己垫付,身体健康、安全培训合格、上班达一年,矿上给报销职业病检查费用。6、新职工录取后,由于要配发劳保、人员识别器等,所以要到矿财务交500元保证金,离矿时上交配发的人员识别器(无损坏),退还500元押金。7、招收的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不能低于72小时,上岗后必须安排有经验的师傅带领,带领的时间不能少于4个月。8、新职工招录后,资料101、室应建立职工档案。职工离矿制度1、离矿职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上交离职(或辞职)报告,分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2、离矿时,离矿职工必须上交人员识别卡、澡堂衣柜钥匙、住宿房门钥匙和领取的工具,结清职工食堂、库房和财务借款,人员识别卡、澡堂衣柜钥匙、住宿房门钥匙交给调度室主任,工具交给分管领导,欠款、借款分别交给食堂、商店和出纳,劳保按规定计算。3、离矿手续办理结束后,在调度室核查无误后,方可到财务上退还招工时交纳的500元保证金。4、离矿人员未领的工资,矿上发工资时,本人来矿领取。如路途很远,可写委托书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带领。5、离矿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后,办公室马上将此人上报公司人力102、资源部,停交此人工伤保险。入井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工作由井口信号工担任。2、检身工在工作期间要坚持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3、检身人员对出、入井口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亲自认真检查。4、坚决制止不穿工作服、不带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入井,坚决制止穿化纤衣服、带点火物品的人员入井,制止饮酒人员入井。5、检身人员必须制止带手机和非机械钟表的人员入井。6、检身人员发现升井人员盗窃矿井线缆和设备材料的,井口检身人员有权没收,并向当班安全员汇报,若发现没有没收、制止和汇报对检身人员给予以经济处罚。7、除当班爆破员以及指定的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火工产品乘车入井。8、外单位来矿参加学习,检查的人员103、,必须由矿有关领导带领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后方可以入井,否则不得入井。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主井、风井井口均需设出入井检查员,负责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以防止烟火等危险易燃品入井。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不准穿化纤类衣服入井,否则检身工有权拒绝其入井。四、入井前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入井人数以及主要工作内容。五、升井人员必须由检身工进行清点,核实人数并做好记录。六、班(组)长应在升井后,向调度室汇报升井人数,主要完成的工作量。如有遗漏人员,应汇报清楚,并让遗漏人员升井后再去井口检身房报道。七、出入井人员不符时,应由井口检身房派专人进行核104、实,查出原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依规实施,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员工生命及矿井的安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每年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统筹计划、安排年度内的安全目标项目。煤矿年度内安全措施计划的资金投入必须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第三条、煤矿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是公司安全专项资金专用帐户支出。当年计划费用不足以支出时,公司可从预算外资金中补足。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105、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支出;10、员工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等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五条、安全费用的使用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资金的有效落实。安全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第六条、煤矿根据批准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由矿长负责实施,在实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项目完成时间、106、项目资金保证人。安全项目一经批准实施,项目责任人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安全项目的顺利进行。各种台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晰管理过程,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地操作有案可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工作台账。第三条、各种工作台账的建立、立目、分类、制作、填写、审核、日常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第四条、各种工作台账一经建立,必须规范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监督检查。第五条、按规定认真填写各业务工作台账,做到不虚构、不造假。各业务主管人员负责本主管业务内107、工作台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工作台账必须保存完好,月初交旧领新。工作台账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保管,期限为一年。第七条、凡不按规定建立、填写、监督检查、保管工作台账的,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员100-200元罚款。职工宿舍管理制度为了对职工宿舍内部卫生和外部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使每个宿舍有一个温馨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1、保持宿舍内被褥干净、衣物整齐、无杂物、无灰尘。2、严禁使用电炉取暖,严禁使用高耗能的电器炉具及其他危险品,如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罚款50元。3、严禁室内存放生产用具及杂物。4、严禁在宿舍内安排家属住宿。5、严禁在室内进行黄、赌、毒、打架斗殴等其他违法行为,如发现上述问题对当事108、人处100500元不等的罚款。6、不准在房前屋后大小便,室内及宿舍门前周围无垃圾、污水,垃圾必须处理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如乱扔垃圾发现一次罚款50元。7、对个人贵重物品要严加保管,如有丢失矿上概不负责,宿舍无人时,望及时上锁。8、冬天下雪时,及时对宿舍门前两米之内及通道的积雪清扫干净,否则罚款50元。9、对上述制度,望大家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为单身宿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澡堂管理制度一、澡堂锅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二、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浴池,早班6:0011:00,中班14:0019:00,晚班23:001:00。三、随时注意水量,确保水温。四、每班下班前109、锅炉工必须对浴室内外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发现卫生没有打扫的一次罚款50元,打扫不彻底的一次罚款30元。五、严禁在浴池内洗衣物,发现洗浴者在浴池内洗衣物时,浴池工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没收衣物,并给予30元罚款。六、加强防盗工作,每班下班必须锁门,不得提前开门,因浴池工的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物或职工更衣柜内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七、锅炉工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篇 一通三防(由总工程师总负责督促执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煤矿的矿井通风方式采用抽出式通风,共有两台主扇,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二、矿井主扇设有主扇司机,主扇司机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负110、责主扇风机的日常运行检查,各类仪表及矿井通风阻力数据的记录。三、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通风工作计划,不断完善矿井的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网络合理,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在85%以上。四、矿井如某一采区或水平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矿井通风设计,根据各类工作面的需求,对矿井的风量重新分配。五、根据矿井实际用风需要,每月未制定下月的矿井配风计划。矿井每月配风计划要有计算基础表,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必须符合矿风量计算细则。六、必须按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并配备测风人员。七、井巷风流速度按规程规定执行,风速不得低于规程最低风速规定。八、矿井反风演习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矿井反风演习111、。反风演习前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安全通风管理办法一、通风管理办法、瓦斯、煤尘1、掘进工作面若在无风、微风、循环风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当班瓦检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对瓦检员罚款100元。2、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检修或停电停风后,瓦检员不及时将掘进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出的,对瓦检员罚款100元。3、在恢复掘进工作面通风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气体情况,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人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112、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若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的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瓦斯排放。本条规定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给予100元罚款。4、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大于5米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5、风筒破损,漏风严重,补修不及时,对瓦检员罚款50元。6、因风路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微风或无风,风量不足对通风科科长罚款200元。7、风筒悬挂必须平直无死弯,并且逢环必挂,接风筒时,必须要做好压边,防止接头处漏风,否则罚款50元。8、局扇通风机随意停开,罚款 100元。9、局扇通风机没有专人管理,罚款50元113、。10、局扇通风机拉循环风,罚款100元。11、通风设施不齐全,不合格,对通风科罚款200元。12、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按重大三违处理。瓦检器损坏,没有记录本下井的瓦检工,瓦斯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检查瓦斯,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13、处理巷道积存瓦斯,无排放瓦斯措施或现场不执行措施,罚款200元。14、按规定巷道应设防爆水袋而未安设的罚款100元。15、过风门不及时关闭的罚款50元,把设施损坏,除修理外,罚款500元。16、掘进面放炮前后不洒水灭尘,罚款20元。17、各运输转载点无喷雾设施,罚款3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18、主要进、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中间巷114、和掘进工作面无水幕或放炮不开水幕的,罚款50元。19、巷道不定期冲刷,存在煤尘堆积现象,(堆积厚度在2mm)以上,连续长度在5米)罚款30元。20、修复旧巷,不通风、不检查瓦斯,无安全措施,就进行施工,罚款100元。风量管理制度正常、稳定的风量,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矿井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各工作地点能有一个稳定,安全的风量,特制定本制度:1、必须按照规程规定,严格对矿井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计算,并编制矿井的通风设计。2、对矿井生产系统发生改变时,必须对通风设计进行重新修订。3、测风员则根据设计的配风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测风,合理分配矿井风量。并将结果向矿总工程师汇报115、。4、风量的测定必须做到10天进行一次测定,发现风量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以便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测风员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及当时井下的配风计划。6、当两巷道贯通时,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的路线,以免矿井发生风流短路。 测风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测风日期按照规程规定,我矿确定每月5日、15日、25日的进行测风。二、测风员1、测风员必须由具有瓦斯检查经验,井下工作经验满5年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1)、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2)、测算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3)、测定局部116、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和漏风量;(4)、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实验、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5)、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2、测风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3、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4、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检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三、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通风硐室,以及其它需要测风的地点。2、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3117、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四、测风1、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2、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员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k=S/S-0.4式中k校正系数; s测风巷道断面积,米; 0.4测风员人体所占面积,米。3、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测风两种。(1)、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米以上时测120秒;巷道断面在4-10米时测60秒;(2)、线路测风118、: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秒、120秒)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4、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5、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相应的真风速。6、在每个测风断面至少应测3次,取其平均值。7、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积即得通过该断面的风量值。8、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9、在倾斜井巷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10、在遇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119、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11、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12、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应及时填入测风牌板。原始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日志。13、风表叶片不得和其它物件接触、倒转或有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五、记录所有测风数据必须立即填写在井下记录牌和测风日志上,升井后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并在24小时内报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井下安装局部扇风机时,必需坚持安装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开停专职。二、因需要在回风水平的主要回风大巷采区回风石门采掘回风道内安设局扇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局扇不得直接120、安装在位于上述巷道小眼内,以免局扇停电停风时造成小眼内的瓦斯积聚。2、如必须在上述巷道小眼安装局扇,要用砖木或铁制的三通,并设制活动风窗联接,在局扇停电停风时由人工打开活动风窗,构成全负压通风。3、恢复局扇通风,必须在活动风窗前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关闭活动风窗后方可启动局扇,并要实行风电瓦斯闭锁。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一头一机”制度,严禁“一机多头”供风。四、井下均压通风局扇供电,必须与所在采区供需电分开,设专人管理,保证局扇连续运转,及时调整均压状况,严禁随意停开均压局扇。五、必须加强局扇的停电停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程规定。六、局扇安装必须执行报审制121、度,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工程师审批,生产技术主管人员按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通风部门安装。局扇安装必须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挂牌标示:安装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机吸入风量架设局扇处负压供给风量风筒长度风筒直径安装日期负责人。七、凡属下列情况均属无计划停电停风:1、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2、局扇本身因电气或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止运转。3、临时停工地点没设置栅栏警标而停止局扇送风的。八、对下列情况按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未遂事故处理:1、对无计划停电停风后造成工作面及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的。2、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未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未向通风管理部门、生产技术主管人员122、汇报。3、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未及时将停电停风地点设置栅栏、警示,仍有人继续工作的。4、恢复停电、停风巷道通风,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九、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并负责向煤炭煤矿主管领导汇报。对无风、微风、系统不健全、气体超限、发现明火,坚决要停产整改。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沼气、二氧化碳等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按如下规定执行:1、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123、置地点每班检查三次,三次检查时间为接班后、班中、下班前。时间间隔为2.5小时;2、停止作业的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4、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5、其它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每次做好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由各作业地点的班组长现场签字。每班下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结果,及时填报瓦斯报表。第四条、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时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记入交接班本中,向下124、班交清,同时向矿调度室、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人、矿长汇报。第五条、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临时停电、停风的地点应及时撤人。无人作业的巷道应设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第六条、瓦检员对各采掘作业地点的“一炮三检”工作负监督责任。第七条、瓦检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有空班、脱岗、漏检、假检事件的发生。第八条、凡违犯上述规定处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0元罚款。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量窗、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二、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石门内各煤层采空区称永久密闭。永125、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其厚度一般为0.51米,密闭墙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水泥砂浆构缝。2、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为0.30.5米,全岩为0.10.2米,砌碹巷道、锚喷巷道要拆开碹体或锚喷层,见硬帮硬顶。3、所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或火区密闭及带间隔离煤柱密闭,上端要设注浆孔、观测孔,并要封堵严密。运输水平密闭有水时,同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4、密闭墙要平整、无裂缝。预留防火门的密闭必须要里外抹面。5、密闭砌筑完工后,距通风巷道不大于5米处设置全断面栅栏。栅栏孔距不得大于2020cm,栅栏留一人进出的小门,并加闭锁装置。栅栏外设置警标牌、说明牌、检查箱或检查牌板。6、密闭126、说明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断面筑材料、厚度、槽深、砌筑日期、砌筑负责人。7、密闭检查箱或检查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密闭空气压差及温度。三、临时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一个采煤工作面工作面(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的密闭为临时密闭。2、临时密闭可采用木板、木段或干砖麦草泥抹面等材料砌筑,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3、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牌、检查箱,做到无瓦斯积聚。四、永久风门规格质量标准:1、永久风门墙体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米,墙体可用水泥砂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平美观坚固,不漏风。2、砌筑127、永久风门墙体与永久密闭相同。3、永久风门顶部过梁必需采用砼梁或钢梁,严禁采用木质结构。4、门框安设要朝风流方向倾斜成8085度,倾角视矿井总负压大小而定。风门可采用全木或钢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5mm。5、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采用木板包边沿口,并装衬垫(毛毡、风筒、胶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6、通过风门墙体的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渡管道。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7、永久风门设计时,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因风门位置所限可分别砌筑。矿井负压较大的矿井,在永久风门处可同时构筑人行风门,人行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8、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运输水平两道风门128、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在回风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20m,同时两道风门要互为闭锁。五、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1、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两采区石门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立固定的测风站。2、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3、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顶部两帮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平整形状断面。长度不少于4米,与原巷道接触处形成流线型长不少于1米。4、砌碹巷道测风站,要用水泥砂浆抹面,断面小于8平方米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平方米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米。5、金属支架或木支架巷道测风站,两帮与顶部要用木板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与巷道支129、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并在木板后用黄泥充实,确保不漏风。6、光爆锚喷巷道中的测风站,要刷齐或补平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7、各类巷道永久测风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过大巷道除外)并用红漆构边。做到测风站整洁,醒目。8、测风站记录牌内容:测风站地点、断面、风速、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一、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和扩散风。二、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开,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三、工作面放炮13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低瓦斯矿井高沼气区域同时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四、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五、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不足的由矿长负责,因人员配备不足造成事故,追究矿长责任,矿长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六、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安通科必须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采掘面总回风巷为每班二次),瓦斯牌板要清晰,当班检查抹擦上班数字,严禁全板擦,便于工131、作人员了解上班气体变化情况。七、瓦检员除携带瓦检器外,还必须携带测氧仪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提前升井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八、对瓦斯积聚区,要制定措施排放,消除隐患。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九、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内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状况,局扇运转情况,隔爆设施情况,电器设备附近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通风管理部门汇报,及时处理。十、瓦检员必须熟知安全规程,所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向生产技术主管人员汇报,请示处理意见。十一、煤矿所有下井的管理人员必须推带132、便携式瓦检仪。十二、瓦斯检查员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1、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3、规定检查二次而检查一次者。瓦检员手册无现场班长签字者。4、瓦检员手册、“日报”、“三对口”涂改者。5、瓦检员无培训没持合格证上岗者。十三、采用放炮方式处理堵眼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小眼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准许使用被筒炸药,放炮处理,要制定使用刚性被筒炸药的措施。十四、采、掘工作在内体积大于0.5m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十133、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排放瓦斯。十六、巷道贯通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掘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距20米,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通风部门,通知内容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2、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3、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4、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5、贯通时必须有干部亲临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134、全。6、贯通后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负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7、巷道贯通后,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注。十七、瓦斯排放实行分段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管理部门编制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通风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会同瓦检员进行瓦斯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风流途径路线较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通内部门编制。矿有关部门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安全通风科负责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措施报矿备查。3、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瓦斯浓度超过3%,切排放路线长,影135、响范围大,排放风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实施,并将排放措施报煤炭煤矿生产技术部备查。4、排放瓦斯时,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瓦检组负责排放,通风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物资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均要参加,安监部门负责现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十八、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排放瓦斯区域范围、浓度及排放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排放瓦斯的组织机构包括总指挥、现场指挥、所有参加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名单。要明确每个人承担负责和工作程序,措施贯彻后有关人员必须签字。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方向和路线、风流控制136、措施、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检查瓦斯的具体位置。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峒室、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电停止工作要指定警戒人员到位,禁止其它人员入内。5、制定控制风流中瓦斯浓度措施,根据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瓦斯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其控制处设专人管理,严禁“一吹风”,确保排放瓦斯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在该处应安设声光瓦斯报警仪,同时要指定瓦检员检查此处的瓦斯,定时向现场指挥汇报。6、对排放路线中所有电器设备,生产矿长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瓦斯排放后,由通风负责人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137、,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7、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包括排放区及影响范围的详细巷道布置平面图。图中必须详细注明:排放瓦斯流经路线、方向;停电撤人范围;所有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的位置;所有警戒、检测人员位置及现场指挥基地位置。8、在排放措施中,应明确制定纪律要求。所有人员参加,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9、排放瓦斯必须正确选择局扇安装位置,绝不准出现循环风。十九、凡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全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米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二十、煤矿在生产管理和采掘计划安排中,采取措施消灭盲巷。二十一、在超过12米的联络巷138、中,必须在联络巷两端设置挡风墙,挡风墙距两端大巷不超过6米。二十二、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在10天以内必须在所有同采空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超过6米,若密闭位置超过6米时,必须保证密闭巷栅栏与全负压通风巷道不超过5米,(该处密闭应由瓦检组人员进行检查)。二十三、所有已报废不通风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时内停工不能恢复打钻的小眼,均必须在小眼口进行封闭。二十四、所有盲巷密闭均临时密闭,应按临时密闭质量要求进行检查。二十五、矿井盲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十六、矿井所有盲巷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并且统一编号,通风部门应建立盲巷管理台帐。二十139、七、矿井瓦斯鉴定测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情况下进行。二十八、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内进行,若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距风流汇合点的距离大于10米的平巷内进行观测。二十九、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准备:1、鉴定工作应该准备足够的瓦检器和风速表。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仪表,必须以通风实验室标校后方可使用。2、通风部门必须将确定鉴定工作的观测点标在通风系统图中。3、鉴定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提前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其内容包括:仪器、仪表准备,人员组织,测点选择,测定时间确定,观测方法与要求,数据处理与汇总整理工作。4、鉴定工作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学习矿140、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措施。每个人必须了解自己所担负的任务,熟悉仪器、仪表性能,掌握观测方法和测定结果记录。5、鉴定工作开始前鉴定期间,总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安排好生产和检查,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各种数据,计算要准确,填写报表和资料要清楚,并按规定填写上报各种资料。瓦斯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对矿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执行。要明确职责,从严把关,从技术上、组织上、安全装备上、职工素质上、各生产环节的协调配合上确保消灭瓦斯隐患和瓦斯事故。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开141、口前安设齐全局扇的“两闭锁”装置。4、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井下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6、机修班要严格按照要求,安设齐全监测装备,保证瓦斯探头吊挂位置合理,数字显示精确,断电点、报警点准确无误,实现采掘工作面全电压断电。采煤工作面要在开工前将瓦斯断电闭锁装置安设齐全并实验合格,保证瓦斯电闭锁准确无误,否则不准开工。掘进工作面要在巷道开口5米后,立即将瓦斯电闭锁装置安设齐全并实验合格,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准确无误,否则严禁掘进,必须待装置安装好后方可开工作业。7、 严格执行局扇有计划停风审批制度。局扇一旦发生停风 时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全体人142、员,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打上栅栏,设置警标,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无计划停风必须进行相应的追查。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8、所有采掘工作面的风量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对风量的规定进行分配,达不到标准的工作面不得开工。9、使用局扇处理瓦斯积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炭煤矿总工程师批准。10、使用风障引风法处理瓦斯积聚时,瓦检组必须有专人负责,加强维护。风障损坏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时,瓦斯积聚地点附近严禁进行与处理瓦斯无关的工作。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排放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143、。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安通科、机电科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安通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先将防爆门、副井人行正反四道风门全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3、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从主井下井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144、到0.75%以下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5、主扇出风口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安通科长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矿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通科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矿技术员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145、化碳浓度超过5%时,矿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煤炭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排放密闭内,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并现场指挥,由瓦检员协助进行。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联通的巷道口必须设置专人警戒,严禁无146、关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和二氧化碳不得超过1.5%。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在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声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147、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继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密闭内、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出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渐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来完成。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米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3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地狱18%。10、排放瓦斯的148、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联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三、全风压排放瓦斯1、利149、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执行。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超过6米的巷道,巷道顶板的冒高地点,都易积聚瓦斯,经过检查发现气体超限难以处理时,应及时请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停电、停风、停作业的巷道,为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切断电源,设置150、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并向调度室、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报。停工区内瓦斯等超限无法处理时,应及时请示煤矿领导、技术负责人。第四条、需要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巷道区域、采掘工作接近瓦斯积聚地点等,必须事先制订出排放瓦斯的防范措施,经煤矿领导、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方可恢复作业。第五条、瓦斯检查员发现大量沼气、二氧化碳涌出时,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请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凡违犯以上管理制度规定处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0元的罚款。瓦斯异常及时汇报制度为了加强瓦斯管理,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151、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瓦斯巡回检查制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报告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2、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瓦斯变化异常或超限的工作面必须先停止工作面的一切作业,撤出人员后汇报矿调度室,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4、当调度员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应立即报矿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矿井反风制度矿井反风是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利用预设的反风设备,改变火灾烟流方向,控制灾区范围,以便使灾152、区的人员能安全撤到烟流不受威胁的地区。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各矿井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依据规程的要求,特制定矿井反风制度,以便在矿井反风时参照执行:2、矿井反风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挥,救护队长协助工作。3、在每一年的冬季结冰期(610月)进行反风演习,当矿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产或更换主要通风机时,都必须进行反风演习一次。4、反风演习前,井下、井上、井口附近20m的范围内的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并禁止交通。5、反风演习持续的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出人员到达地面所需的时间,最少不得少于2h。6、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其内容包153、括:7、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假定火灾发生地点。8、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9、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10、确定反风设备的操作程序。11、预计反风演习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12、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13、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14、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工作。15、反风演习前,井下火区必须进行封闭或消除,并加强反风时及前后的观测。16、反风演习后填写反风演习报告书。17、经验与教训。18、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日期。瓦斯检查“三对口”及矿长审批制度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54、,特制定煤矿瓦斯检查“三对口”及审批制度:1、煤矿应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保证每个采掘工作面至少每班由一个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查气体时,必须携带边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多功能检测器,温度计等。3、我矿通过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因此瓦斯检查员在检查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次数每班不得少于2次。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时,必须现场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5、对采空区密闭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6、瓦斯检查员上井后必须认真填写通风瓦斯日报表,155、之后送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阅并签字。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7、通风瓦斯日报表以天(三个班次)为单位送矿长、总工审批、签字,签字时间为第二天早晨开安全调度会前。如果矿长或总工出差,可以委托主持当天工作的副矿长或技术人员代签。8、瓦斯检查员填写的牌板、手册及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一致,记录必须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严禁出现虚假数据、空班漏检现象。9、凡出现牌板、手册及通风瓦斯日报表数据不一致,记录出现涂改现象,均视为空班漏检,按旷工处理,并加罚100元/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煤尘防治管理组织机构1、机构:组长: 矿长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构成员:其余矿领导,各科室、区队负责人156、防尘工作人员:全体瓦检员、通防工2、职责:组长全面负责防尘工作副组长负责防尘措施和有关制度的制定、督促、落实。机构成员负责防尘系统、措施的检查、落实。防尘人员具体负责防尘设施的日常检查、防尘地点的防尘除尘工作。防尘管理小组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安全通风科。二、防尘管理规定:(一)、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必须符合综合防尘设计,否则不得施工。回采工作面投产前,无综合防尘设施及系统严禁生产。(二)、通风部门必须根据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填绘一图、两板、三台帐。一 图:矿井防尘系统图。两 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防尘机构牌板。两台帐:防尘台帐、综合防尘工作台帐。(三)、采掘班长要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1、负责157、本区域的湿式打眼管理工作。2、负责本区域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3、负责本区域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工作。4、负责本区域工作面浮煤清扫工作。5、负责本区域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工作。(四)、矿井的防尘工作,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必须有具备防尘系统。防尘管路必须吊挂平直,不漏水,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五)、矿井必须有充足的防尘水源,可采用地面水源或井下水源。防尘用水静压供水,地面设置永久水池,其水池容量不低于200M。要保证井下连续3小时的用水量。(六)、防尘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质应符合要求:PH值在6-9范围内。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水池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升。3、水池悬158、浮物的粒度不得大于0.3毫米。4、安装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每条巷道不少于一道。5、井下各运输转载点,溜子转载点,煤仓口,翻车杨等处, 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确保使用可靠、灵敏、不漏水。6、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米/秒,防止煤尘飞扬。(七)、掘进工作面防尘符合下列要求:1、坚持湿式打眼。2、使用水炮泥。3、掘进工作面迎头50米以内设置断面喷雾装置。4、放炮前、后,冲洗两帮、巷顶。(八)、正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措施,如情况特殊不能注水,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九)、矿井主要大巷每年刷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要健全冲洗巷道制度,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159、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十)、要配齐防尘人员。测尘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十一)、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下列要求:1、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采掘工作面进风及回风巷道。2、隔爆设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少于: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3、隔爆水袋吊挂地点与工作面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4、隔爆水袋应采用横向吊挂式安装。5、隔爆水袋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冲刷积尘制度为了搞好煤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减少矿尘危害,特制定巷道160、的洒水灭尘制度。1、每周至少洒水冲洗巷道一次,冲洗时必须全面认真,要对帮顶积尘进行全面冲洗,高压电缆侧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冲洗,但必须按规定时间对积尘进行清扫。2、由安通科通防工负责洒水灭尘工作,采掘队负责协助。3、凡是没有按规定进行洒水灭尘的,每次处罚瓦检组100元。4、安通科建立洒水记录,注明冲洗时间、地段、洒水人员等项目备查。5、洒水灭尘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执行定期测尘制度1、由兼职测尘工负责矿尘的测定工作。2、测尘时间:采掘工作面:15天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回风巷:15天测定一次;总回风巷:15天测定一次;其余地点:每月一次。3、测尘地点:采煤工作面1)煤电钻打眼:打眼回风侧35米161、处;2)放炮后:放炮后,工人已经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掘进工作面1)装煤: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米处的回风流中。2)打眼:距作业地点45米处的回风流中。其余作业地点: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总回风巷:在总回风巷中,等距取5个点,取平均值。地面防灭火制度我矿现生产能力较小地面设施不多,防火的重点部位包括:材料库、办公室、井口房、火工品库房。我矿地面设施比较分散,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引起其它设施着火。为防止地面设施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杜绝带病作业。2、增加、配置电器设备时,必须根据电器设备功率配置相等的电缆等辅助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使用。162、3、经常检查,杜绝短路。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扫积尘。5、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必须采用砖混结构建造。6、所有电器设备如果老化,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更换。7、存放油脂内材料的库房内没有除照明以外的任何电器设备。8、炸药库、雷管库内严禁有任何电器设备,库房内、以及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9、火工品的存放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矸石山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修筑任何同矸石山无关的设施。11、在消防重点部位以及其它有较多电器设备、可燃材料的建筑物内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材料库内备有其他灭火器材。12、地面必须有足够的水源、以及消防灭火管路。13、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强化消防意识。163、14、成立群众消防队,由煤矿安通科负责日常检查,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日常工作。井下防灭火措施我矿现有主采煤层均为四级自然发火煤层,自然发火期为4-6个月。为加强我矿防火能力特制定本措施。一、防灭火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组长: 矿长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构成员:其余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防灭火主要部门:调度室、采掘队、机电科、安通科防灭火日常管理机构:安通科2、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总工程师负责防灭火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防灭火措施、制度的落实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外因火灾防治根据我矿井下实际生产情况,火灾的主要隐患基本为外因火灾(即井下电器设备、放炮及人为因素等引起的火164、灾),因此加强对外因火灾的管理是井下防灭火的关键所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规定如下:、电器设备1、矿井井下使用的一切电器设备,必须采用煤矿许用防爆电器设备。供电线路的断面大小要符合规程供电线路要求,非煤矿许用或不防爆的电器设备严禁下井使用,电器设备杜绝失爆。2、井下一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的接头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有破损必须立即采用规程规定的冷补或热缩的办法进行处理。架设线路必须吊挂整齐,设备和线路架设地点没有淋水,以免造成短路,造成火灾。3、井下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搬迁、修理,必须断电作业,严禁带电作业。4、井下使用的煤电钻、信号、照明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漏165、电闭锁、断相、远距离启动的综合保护装置,并且每班进行一次跳闸实验。5、任何人发现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当带电工作的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如一时不能断电,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扑救时,应保持40cm以上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绝对不能使用常规的酸碱和泡沫灭火器,因为它们的灭火药液是导电的,其灭火液柱会将电传给手持灭火器的人,造成触电事故,同时灭火液对电气设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事后不易清理。、放炮1、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布置炮眼,炮泥充填必须达到要求,必须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充填,严禁使用煤166、块、纸等可燃材料进行充填。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3、装药时,必须检查炸药,严禁使用失效的炸药。4、严禁放明炮、糊炮,处理溜煤槽(眼)需要放炮时必须使用被筒炸药。、其它1、井口2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出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3、井下禁止进行电氧焊,特殊情况需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过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4、井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过煤炭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且存放在独立通风距主要巷道超过50米的专门硐室中。二、内因火灾我矿的煤层均为可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4-6个月,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特制定以下措施:1、所有盲167、巷、采空区、长期停工地点必须及时进行密闭,密闭规格严格按照规定执行。2、所有密闭必须设置观测孔,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内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氧气、温度情况,并作好记录报有关矿领导审阅。3、根据生产状况及自然发火时间,对采煤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采空区可以及时封闭,避免发生自然发火事故。4、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详细、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且必须有矿山瓦检员在场。5、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留设矿井、采区、风化带隔离煤柱,严禁随意扩大、缩小煤柱尺寸或回采煤柱。三、其它1、井下和井口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装置、设备、材料(包括:水泥、黄土、沙子、木板、铁锹、灭火器)。2、井168、下建立消防材料库用于存放一定数量的灭火材料,消防材料库钥匙,每班安全员必须随身携带。3、井下必须有洒水管路,定期对所有巷道进行洒水除尘。4、按照规程规定井下设置喷雾。5、每班安全员必须巡回检查井下所有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副矿长任组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第三条、矿井每年度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按照矿井年度生产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地质水文调查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火烧层裂隙水的169、运动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第四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有完善的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得施工。第五条、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必须确定探水警戒区,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第六条、开展对临近矿井及小窑水文地质情况的调查工作,特别是采空区积水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在矿图上标出。第七条、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情况及沟、渠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防水排水系统能力情况,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第八条、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井地面疏、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第九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170、款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煤尘,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防尘措施有效落实,给井下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一线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矿井综合防尘工作。1、煤矿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人担任。2、组员:煤矿调度室主任、通安队队长。第三条、针对煤矿具体生产情况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第四条、煤矿有完整的防尘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建立主要设备台帐和检修台帐,确保设施完整、完好,系统运转正常。第五条、煤矿按规定171、必须有一定容量的防尘(含消防火)蓄水池,确保井下防尘用水。第六条、矿井采掘作业规程应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规程不能批准,工程不能开工。第七条、煤矿每年编制综合防尘措施计划上报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要留有足够的综合防尘资金,确保煤矿综合防尘设备、器财的购置和防尘系统的运行。第八条、煤矿在综合防尘方面要有具体的措施(如:定期扫尘制度、防尘设备检查维修制度、综合防尘图纸填绘制度、综合防尘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并将措施严格落实。第九条、采区设计中必须有较为完善的综合防尘措施,否则采区设计不予批准。第十条、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测尘及分析管理制度,将矿井防尘工作纳入正规化管理。年终进行安全工172、作、生产工作总结的同时,总结和评比年度综合防尘工作。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款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探放水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老矿井采空区的下部,老采空区内存有一定量的积水,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一我矿的水害源为上部老空区。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173、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174、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五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调节。3、提起确定探放水水流路线,确保水流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4、安装钻机之前,应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工作,钻机附近的电器设备应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5、为防止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向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设有躲避场所。6、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应安设专用电话。7、175、为防止探放水时有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排出,应加强通风,并安排瓦检人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有异常立即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8、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在探放水之前应熟知矿井的避灾路线。若发现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状况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流情况。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1、地质、水文、测量各专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规程及地质、测量、水文、勘探规程、规定,条例,防止地测工作中的差、错、漏所造成的重大水害176、地质、测量事故,实现业务保安。2、地质、水文、测量各专业应经常对照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的要求,对所做工作中出现超限、差错,应立即修正和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或报告。3、如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事故,除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反映外,还应向公司安监部门、矿技术部门、调度室汇报,并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停止施工。4、由矿组成事故调查组,分管领导或主管立即亲临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对工程的影响情况及造成损失等,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修改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参考和决策。5、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及主管领导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允许隐瞒事故,否则予以严肃处理。事故原因查清后,事故责任者应予以回避,听从177、处理。6、事故责任者及矿分管领导,当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写出书面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事故重演。7、矿技术部门制定地测事故登记台帐。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责任者及处理结果、补救措施、方案等均需详实记录,并存档。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光学瓦斯检定器:1、光学瓦斯检定器由安全通风科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2、领取或更换光学瓦斯检定器,要办理仪器登记手续并上台帐。3、使用的光学瓦检器由瓦斯检查员或其它需要携带瓦检器的人员自己保管,备用瓦检器由安通科保管。4、报废的瓦检器由安通科收回并作处理。5、光学瓦检器出故障不准擅自处理。6、使用的光学瓦检器每年必须外送中介检测机构检查维修。二、数178、字式甲烷检定器(包括瓦斯报警器,瓦斯两用仪):1、使用的数字式甲烷检定器由充电房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并登记,建立台帐。2、个人仪器必须由自己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乱扔乱放或交给他人代管使用。3、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交通风部门进行维修。4、建立仪器标校记录,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由通风安全部门仪器维修定期进行标校,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三、多种气体检定器(包括一氧化碳检定器):1、仪器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并登记台帐。2、仪器使用完及时交还,并放入盒内,严禁乱扔乱放。3、检定器要专人管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4、检定器、检定管应按仪器使用说明定期检查维修。四、测风仪表:1、测风仪表由安通179、科统一管理使用,并登记台帐,。2、个人保管仪表要放在专制的仪表保存箱内,不得借于他人使用。3、使用中的风表,必须每六个月校正一次,已经过维修的风表,也必须校正,并测出校正曲线,随表使用,并登记。五、测尘仪器:1、测尘仪器由安通科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2、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操作,使用完毕,必须擦干净放入箱内。六、自救器:1、自救器由矿灯房负责统一管理并登记、发放与回收,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2、煤矿新领用的自救器必须经安通科登记并标校后方可使用。3、自救器的发放和回收后都要进等检查。4、自救器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内无故损坏自救器,应照价赔偿并罚款。5、自救器要定期称重和气密性180、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修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度检修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6、通风安全部门编制自救器气密性检查计划。七、瓦斯检测仪器:1、瓦斯监测仪器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由通风部门登记全矿统一的瓦斯监测仪器台帐。2、瓦斯监测仪器领用须经通风部门登记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回,领回后将其放在专用库房交指定专人管理。3、安全监测仪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要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调试,正常运转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4、安全监测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转达一年时间,必须拿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5、瓦斯探头、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标校181、,瓦斯警报断电仪、瓦斯警报仪每半年进行一次标校,由通风部门组织标校。便携式数字瓦斯报警仪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为此我矿特配置一批数字瓦检器。为加强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全矿所有配置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一、下列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数字瓦斯报警仪1、矿管理人员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区队长、调度室主任、技术员、安全科长、安全员。2、特殊工种采、掘班长、瓦检员、测风员、值班电工。二、便携式数字瓦斯报警仪管理办法1、数字瓦检器矿灯房集中管理发放。2、所有配备人员下井必须携带。3、充电时间必须保证有12小时、电压达到4以182、上方可使用。4、严禁拆开、敲击、乱摔数字瓦检器。5、严禁将自己的数字瓦检器借给他人使用。6、瓦检器有问题必须交安通科处理。7、必须按时交安通科联系校验。三、处罚1、数字瓦检器丢失按照原价赔偿。2、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负责全部费用。3、蓄意损坏,除原价赔偿外另行处罚100元。4、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坏在经过矿领导调查同意后,根据个人责任承担10%100%的费用。5、被他人损坏的由损坏人承担。损坏人承担不了的由持有人承担。6、以上处罚当月兑现。自救器管理规定一、自救器的配置自救器的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满足入井人员“一人一器”的需要,并有10的备用量,合理配置。二、自183、救器的保管、发放和领用1、自救器实行集中保管制度。由矿灯房统一保管、发放和维护,并建立自救台帐,编号上架,严禁个人私自保管自救器。2、自救器的存放应处于阴凉整洁的环境中,室温应保持在25度以下,避免日光或其他强光源直射以及热源直接辐射,以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寿命。3、自救器的号码标识字迹应书写清楚、工整,对外观字迹模糊不清要及时进行重新填写清楚。4、自救器要按规定存放在自救器架上,并排列整齐,对存放的自救器要经常性的进行清扫擦拭,以保证自救器的干净整洁。对使用的自救器,在收回时,必须擦拭干净后再存放于自救器架上。5、自救器的发放应严格执行矿灯与自救器配套收发制度,严禁入井人员不带自救器或升井后184、不交自救器。6、入井人员在领用自救器时,必须轻拿轻放,并按正确方法佩带,以防损坏,降低自救器的使用寿命。7、自救器发放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收发自救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严禁发放有问题的自救器。收取自救器时,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汇报领导作相应处理。对损坏的皮套,由收发人员负责及时更换。8、自救器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在试用期内无固损坏自救器应照价赔偿并罚款。9、自救器要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随声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10、严禁发放使用过期的自救器。11、充电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自救器管理的各类台账,并做好每日收发自救器的原始记录。雨185、季“三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防止雨季山洪对矿区的危害,避免地面洪水淹没矿井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地面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成立雨季“三防”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第三条、夏天雨季来临一个月前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制定雨季“三防”计划和“三防”措施,经煤矿讨论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第四条、煤矿组建雨季“三防”抢险队伍,并做到人员、机构、值班制度“三落实”。第五条、报请公司保证雨季“三防”抢险物资的落实,做到供应及时、管理到位。第六条、煤矿负责供电、排水设备及时检修,按规定备用。第七条、总结分析历史汛期情况和本矿涌水量变化规律,积极与气象部186、门联系,主动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第八条、受洪水威胁的地表大的裂缝和塌陷地段,按制定措施在雨季来到之前处理完毕。第九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款处相关责任人或50-100元罚款。盲巷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不通风的巷道(长度大于6m)都称为盲巷。凡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盲巷,要追究设计部门的责任;凡因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造成的盲巷,要追究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条、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停风。因故临时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出人员,在距巷道口不超过3m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上述情况发生时除向调度室汇报外,同时,掘进队应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处看守,不让任何人进入停风区187、。直到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实现正常通风后才能撤出看守人员。第三条、停风在24小时以上的,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巷道。停风后,停工区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第四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禁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发生。对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盲巷的,要作为事故追查处理。第五条、加强掘进巷道停工不停风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管理好该工作面的气体检测工作。第六条、杜绝巷道积水造成盲巷。第七条、井下不通风的巷道(形成盲巷)一律封闭,但对停工时间较长的通风巷道,应仔细研究后再确定是否封闭。盲巷封闭时必须将管线188、及轨道回撤,禁止一切导电物体进入盲巷。第八条、停工不停风的巷道,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发现风机停止运转,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九条、永久密闭的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并在距巷道口23m处设置全断面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且牢固可靠。第十条、盲巷中各永久及临时密闭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查,每次检查应将检查情况记入现场牌板。密闭管理必须做到检查手册、检查牌板和地面台帐三对口。第十一条、恢复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积存的盲巷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会审后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措施批准后才能进行盲巷恢复工作。第十二条、密闭和栅栏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189、坏立即修复。任何人不得破坏密闭或栅栏。第十三条、违犯条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员50-100元罚款。局扇、风筒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局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现对局扇做如下管理规定:一、在掘巷道,局扇由掘进队负责搬迁,机电科负责安装;局扇风筒由瓦检员负责延接,在每班进入工作面后立即对风筒进行调整至标准要求,局扇由瓦检工负责开关,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二、非在掘巷道的局扇风筒由安通科负责全面管理。三、考核:1.在掘巷道的风筒出现问题,按以下规定考核:A. 风筒吊挂不平、不直,每处罚款5元(拐弯段除外),出现拐死弯现象罚50元/处;B. 风筒未逢环必挂,每处罚款5元;C. 风筒采用单反压边190、连接,执行不利或未执行,每处罚款20元;D. 风筒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位置吊挂,不得任意更改,否则罚10元/处;E. 应使用大小头联接而未使用者,罚50元/处。2.风筒因联接质量而造成漏风的,罚掘进班组10元/处。3.掘进班组应对风筒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或修复,否则罚 20元/处。4. 使用班组必须随掘随接,保证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 50元/次。5.使用班组必须对巷道内的风筒进行保护和管理,如有人为损坏,一经查出,罚责任人100元/处。6.巷道掘进完成后,由掘进队负责将所有风筒收回交安通科,风机运到矿方规定位置。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传感器调校人员191、,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工和矿长审阅签字。3、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区域瓦斯超限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规定通知该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手动遥控切断该区域电源。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192、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数据准确,断电可靠。、6、安全监控系统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7、煤矿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8、安全监控设备大修后,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后方可入井。9、监控系统传感器、分站的备用数量不少于配备数量的209、本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第三篇 采掘管理(本篇由生产副矿长总负责督促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化工作要求,从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193、。1、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布置好各回采工作面巷道。2、上山巷道在掘进时必须按照要求,按统一的方位掘进,保证各上山巷道之间平行。3、各巷道应根据煤层松硬情况掌握用药量,使各巷道断面尺寸符合要求,稳定性较好。4、确实遇到煤层软、层理、节理很发育的情况要加强支护,保证背帮、背顶严实。5、采煤工作面回采时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回采,不得擅自改变采煤工作面的尺寸,突出或超采不得超过1米6、各班班长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班班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7、采掘队长每天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解决处理。8、矿长每月组织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根据工程质量的好194、坏进行奖惩。9、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的误工损失由责任人承担。顶板管理制度一、顶板管理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构成员;其余矿领导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技术员、专职安全管理员2、机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顶板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副组长)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矿井生产活动前作业规程的编制,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顶板管理要求及措施,并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响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技术科是顶板技术管理的主要部门;生产矿长(副组长)负责生产过程中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每月24日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召开一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管195、理的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采掘队是顶板管理措施落实的具体实施部门。机构成员参与日常顶板管理,对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证进行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生产副矿长做好顶板管理工作。二、顶板管理规定:1、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支护方式、支护规格、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3、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4、临时支护及特殊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最大空顶距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5、采掘工作面必须196、备用敲帮问顶工具。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群监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在倾角大于25度的煤层中还必须同时注意底板情况,当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隐患未排除前,班组长和安全工不得离开现场。7、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回采和留设煤柱。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必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8、采煤工作面的两巷超前支护和中间巷超前支护,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并且要设专人维护。禁止出现支护距离不够、支护方式及支护材料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9、采煤工197、作面的超前上山、中间巷道,行人的上(下)山巷道、联络巷、丁字口、十字口和安全出口等要设专人进行维护,松动的煤帮、活矸要及时处理。失效的支护要及时加固。巷道内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10、行人的上(下)山、回采中的采煤工作面、倾斜巷道,必须安设供人攀扶的安全绳(或扶手),但绳径不得小于18mm,固定点不得大于3米(扶手不得大于2米)必须双股铁丝固定。11、规定不行人的上(下)山巷道,严禁行人。上(下)山巷道中运送材料必须制定运料安全措施,报矿生产矿长(总工)审批。12、采煤工作面作业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专门负责敲帮问顶和监护 工作。打眼、装药、拆、铺溜煤槽、处理大块煤(矸)和封仓、回收锁口煤柱等,必须198、设专人监护。13、处理堵眼,上口必须挡实,并有专人监护。14、采煤工作面进出口必须畅通,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15、丁字口十字口锚杆锁口支护长度(前、后、左、右)不得少于3米;架设抬棚支护,辅棚(前、后、左、右)均不得少于3架。16、超前小眼口,严禁设置防尘洒水阀门。17、超前小眼口,必须封严挡实,运输巷处必须设挡煤墙,高度不得小于1米。18、凡掘进中和使用中的棚架支护巷道、锚杆支护巷道,不得存在断梁折柱、松动失效的锚杆。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松动失效的锚杆必须定期进行加固。19、更换或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199、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有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流落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20、维修巷道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回收棚架必须由里向外逐架进行。维修巷道措施和回收棚架措施必须报生产技术矿长(总工)审批。21、掘进中的巷道严禁出现伞檐煤和勾头煤。2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23、使用刮板运输机运输的东西,最后一部刮板机运输机机尾必须支设两根机尾压柱。24、巷道的开口处和贯通点必须先支护,后开口和后贯通。25、巷道200、棚架的支护方式、支护规格、尺寸、支护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出现前倾、后仰、迈步、空帮、空顶等现象:柱窝深度、棚梁亲口、拉、撑、防倒装置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6、锚杆支护巷道。锚杆的安装角度、锚固长度、锚杆布置以及锚固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锚杆支护滞后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最大控顶距离。(1)对于锚杆支护的煤巷,要定期加固失效的锚杆,处理松动煤帮、活顶。(2)未进行永久支护(喷浆)的岩巷,要定期进行找顶工作,定期处理松动的活矸。(3)作业规程要求全锚固的锚杆支护,不得进行端锚。27、对于戴帽贴帮柱支护的巷道,一柱一帽一木楔,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要贴201、帮背实,严禁柱帽线(点)接触。28、溜煤(矸)眼,严禁兼作行人眼。29、扩帮挑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生产技术矿长(总工)审批。30、管理人员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一把找顶工具(小十字镐)对检查(监管)经过路线的失效棚架(支柱)、松动的锚杆、高层的煤帮、活顶进行处理。31、奖罚。(1)由于支护措施不到位或因施工质量管理造成的安全隐患,追究管理责任。(2)采掘工作面、作业现场没有配备专用找顶工具,一次罚款50元。(3)最后一部刮板机尾没有牢固的机尾压柱,罚款50元。(4)对脱(离)层的顶板不及时处理和支护,一次罚款100元。(5)棚架支护、空帮、空顶、一处处罚50元;棚架前倾后仰、迈步,一处罚款10202、元。缺少一个木楔,罚款2元。(6)锚杆松动不紧固,一根罚款5元,整根不实罚款10元。(7)人行上(下)山内必须设牢固可靠的安全绳,不允许有过细、断股或单股铁丝固定等现象。固定距离不得大于3米,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绳管理措施,有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8)人行上(下)山,严禁堆放设备材料,运料或清倒杂物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且要在各巷口设置警戒,否则,一次罚款100元。(9)行人巷道内必须备有安全绳,没设安全绳罚款50元。(10)采煤工作面、溜煤眼必须有安全棍和安全绳,缺一项罚款50元。(11)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事故给予当班班长、群监员50元罚款。(12)对生产监管人员203、下井,不带找顶工具(小十字镐)每次罚款10元。顶板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督检查出问题,谁负责落实整改的原则。如果只汇报记录,不提出整改建议,不落实整改,每次罚监管人员50元。发生事故并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100-200元罚款。采空区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做好采空区的管理,可以有效的杜绝顶板事故,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采空区的顶板管理采空区的顶板处理方法大致分为四种:跨落法、煤柱支撑法、缓慢下沉法和充填法。根据本矿煤层特点和顶板岩性特征,采用自然跨落法。(一)组织和措施对采空区顶板管理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矿长担任组204、长,生产副矿长和采掘队长是顶板管理的管理员,必须对本部门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2、矿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科要对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制定顶板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跟班干部和安通部门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技术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3、对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应相应的采取各种措施,要主动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的顶板管理方法,把顶板控制住,防止突发性顶板事故发生。4、对采空区顶板隐患要实行分段空间管理,对整个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各单位都要落实到个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彻底消灭安全隐患。5、配备专门的观测人员,利用观测设备对顶板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掌握顶板运动变化规律。6、采煤工作205、面的顶板管理要遵循其原则要求,进行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案设计,必须制定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应的验收、检查制度和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好工作面顶板事故分析,改进顶板管理。7、加强采空区顶板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1)采煤工作面按质量标准的要求作业,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坚持执行班组长负责本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责任制。(2)加强顶板的管理。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收集一定的顶板管理的依据,提高顶板管理的科学性。(3)顶板管理的工作重点要放到井下现场,顶板管理小组要深入井下现场细致调查,认真研究,写出细致而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4)处206、理采空区顶板时,顶板小组成员现场指挥,专人负责检查,使顶板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5)进行人工强制放顶时,每次放顶都要有经研究确定的详细而切合实际的会议纪要和放顶方案,有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说明及避灾线路示意图,有各区段、各专业的负责人,有井口总指挥,有明确的起爆地点和起爆时间,有防灾的措施,有灵敏可靠的监测手段,使整个放顶工作有条不紊、安全可靠,及时消除顶板给我们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6)对有地质变化、水文区段,都要有地测人员负责提前作出准确的预报,严格执行探放原则,并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并且有跟班干部现场指挥,安全员跟班监督,确保安全可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7)放顶前必207、须由放顶单位写出放顶规程,明确放顶所需炸药雷管量,现场安排指挥、联络方式等安全技术措施,矿召开放顶专题会讨论研究,修改补充后交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在放顶过程中严格按照放顶规程执行。(8)做好每次放顶的原始记录和整个顶板管理工作的记录,总结经验,以有利于下一步工作。(9)井下各工作面必须明确规定好如发生放顶事故的避灾路线,各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撤退路线,发生意外放顶事故或发现异常时及时撤退,避免伤亡。二、采空区的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管理采煤工作面回采完后,蹋陷坑将继续蹋陷,塌陷后松散的岩土层将形成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由于采空区浮煤的存在,可能引起浮煤氧化自燃,造成火灾。(一)采煤工作面的封闭要求采空区208、采用自然垮落、防暴密闭封闭,垮塌后及时对地表塌陷进行回填等方法进行顶板管理。1、防爆密闭尺寸和规定(1)运输巷密闭的要求:m1AK1K2K3K40.7511211.5m式中:A密闭基本厚度。取0.75m;K1巷道断面系数,小于4m取1,大于4m取13;K2采空区填层厚度系数,大于1/3取1,小于1/3取13;K3悬顶面积系数,小于1000m取2,大于1000m2取26;K4采空区悬顶高度系数,小于40m取1,大于40m取13;(2)回风巷密闭的要求:m22m11.5m23m(3)密闭的质量要求、先挖好密闭槽子,槽子深度在0.8米以上,密闭槽子必须在实体煤层上,严禁布置在松软的煤体上;、备好密闭209、所需的材料,红砖、砂子、黄土和水泥;、密闭打两道0.5m厚的砖混墙,中间用黄土、砂子充填实,运输巷充填0.5米厚,回风巷充填2米厚;2、采煤工作面的封闭要求回采完的仓及时封闭,必须在老顶来压前封闭,封闭后要认真负责的观察顶板显压情况,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密闭完好、可靠;3、对行人眼要上下充填5米以上,溜煤眼不要放空,防止垮冒气体冲出,造成损害,发生气体伤人事故,危害安全。4、要加强密闭的管理,提高密闭质量,要勤检查、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火区密闭要进行取样分析,及时掌握火区变化情况。(二)对地表塌陷区垮塌要及时进行回填堵漏。(三)在回采过程中,要加强上部采空区的探放工作,提前探明火210、区,防止上部老火区波及到工作面,影响生产。(四)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遗煤,防止自燃发火井巷掘进揭露煤层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在掘井巷安全顺利的揭露煤层,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有需要揭露煤层的井巷施工在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施工工人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第三条、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第四条、必须派专人检查瓦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第五条、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在工作面进行到距煤层法线距离5m时,必须对着煤层方向打3-5个前探钻孔,以211、便及时掌握煤层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没有异常变化时才能继续作业。第六条、加强作业面的通风,保证作业场点有足量的鲜风供给。第七条、揭露煤层后必须派专人在现场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瓦斯监测,发现异常变化及时处理。在进行监测的24小时内,停止一切作业。第八条、监测两天后经确认没有异常变化时才能恢复作业。 第九条、违上述条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掘进巷道质量验收标准锚杆、锚喷巷道。1、巷道断面净宽,净高不小于原设计或规程规定50mm。净宽为巷道两帮的最窄宽度,净高为轨面顶部锚矸端头的高度,巷道毛断面必须做到掘小刷大,帮顶各刷20mm,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断面。2、巷道顶邦无浮矸煤(岩)完整无脱皮和掉212、渣现象。(1)脱皮掉渣锚杆要重新加固,锚固力必须达到规程要求。(2)锚杆挂金属网,巷道金属网不能出现下坠空邦空顶,金属网必须紧贴邦顶,锚杆布置要符合设计要求。(3)锚杆方向应尽量与层面主要裂缝成较大角度布置,间距偏差不超过150mm,锚杆外露岩(煤)长度,无托板的锚杆不大于50mm,有托板的锚杆不大于100mm,封孔严密。(4)托板紧贴岩(煤)面,固定托板之物必须紧固,不准松动。(5)在稳定性较差和不稳定(煤)层,必须要用锚杆、喷射混凝联合支护,破碎的要加金属网。(6)喷浆厚度应达到喷沙浆后厚度不大于30mm,不小于10mm,喷射混凝土厚度最小50mm,最大200mm,喷层均匀无裂隙。3、中线213、到任何一帮连续三米不小于原设计100mm。腰线或巷道坡度不超过设计的1。给腰线的巷道在巷道上邦定标志层,标志层距腰线或巷道底板的距离不大于100mm。4、水沟畅通,巷道中无淤泥、无积水、无矸石或杂物堆积。5、风水管路电缆信号悬挂整齐,符合规程要求,决不允许在巷道中用电缆当行人扶手和工作场所保险绳。三、砌旋巷道。1、旋体内表面平整,料石凹凸不平不超过50mm。灰缝饱满无瞎缝、干缝、裂缝,裂缝长度小于0.5m,宽度小于10mm,一平米内瞎缝不超过三处。料石无压裂、压碎现象,巷道无变形,料石被压碎残渣不超过50mm为合格。2、巷道断面要符合原设计或规程规定。净宽为拱基线或轨面部位的宽度以最小宽度为准214、。净高为轨面至旋顶处的高度,净宽、高都不小于原设计或规程规定的50mm。3、砌旋巷道的质量要求:(1)砌体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2)砌体要捣实,砌旋料石与料石之间要充满水泥沙浆。(3)壁后一定要充填实满,填充材质符合要求。(4)旋基础的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实底。(5)峒室砌体表面无裂缝露筋蜂窝空洞现象。(6)旋的压茬不小于砌块宽的四分之一,接茬要严密,不得有裂缝及台阶。4、中线至任一邦连续三米不小于原设计的150mm,腰线不超过设计的1,但必须符合煤矿规程的要求。5、水流畅通,盖板数量齐全,无淤泥、无积水,淤泥和积水深度不超过轨枕面,一处长度不超过3m。无矸石和杂物堆积,轨道两旁以轨枕面215、以上无杂物,为清洁巷道。6、风水管路电缆信号悬挂整齐,按规定悬挂,符合规程规定。月度质量、任务验收和安全大检查制度1、每月24日进行矿井当月任务、质量验收和安全大检查,除特殊情况外,队长以上所有管理人员一律不准请假。2、任务质量验收和安全大检查人员包括:矿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调度室主任、安通科科长、机电科科长、技术科科长、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各班班组长。3、质量验收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不合格的该罚的罚、该扣的扣、该返工的返工,以质量保安全。4、任务验收按各区队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并由生产副矿长按当月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考核,该奖的奖,该罚的罚。5216、安全大检查是矿安全领导小组对矿井的一次全面月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从地面到井下,从各系统到采掘工作面,系统的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现场能解决的立即解决,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按“四定”原则由总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一般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验收闭合;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验收闭合。对隐患整改没有按期完成的,由安全副矿长处隐患整改负责人200500元罚款,罚款单由安全副矿长开到财务上,当月工资扣罚。6、检查验收后,总工、生产副矿长要及时对本月生产任务进行汇总,确认无误后,当日填写正式的验收单,并由验收人员亲笔签名。验收单一式四份,分别报:矿长、生产副矿长、财务217、和技术科存档。7、25日上午,矿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副矿长对上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下达下一月的生产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措施和要求,生产副矿长安排完毕后,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从技术、安全、机电保障等方面作出安排和要求,最后矿长进行总结。8、矿部安全生产会议结束后,下午召开全矿职工及家属大会,主要内容为矿规矿纪、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同时要求职工家属协助矿上群策群力做好安全工作。9、本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班检制度为了提高巷道工程质量,促进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检查负责人当班值班干部、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二、检查时间每班上班前、218、班中、每班下班前三、检查内容(检查依照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执行)1、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要求;2、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3、轨道铺设,设备、材料、工具摆放是否符合要求;4、巷道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水沟是否畅通。5、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要求1、为集约化管理检查情况记入当班交接班记录中,检查人员必须签字;2、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3、对检查出的问题当班没有处理的,予以100元的处罚。4、当班没有进行检查的,对当班值班干部、当班调度员、当班班长处以100元处罚。掘进工程中间检查制度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安全,更好的为生产服务,特制订本制度。一、检查人员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区219、队长、施工区队班组长、技术员。二、检查时间施工时间超过一月的工程,每月30日质量验收时进行;施工时间没有跨月的工程,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在工程施工50%时进行检查。三、检查内容(检查依照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执行)1、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要求;2、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3、巷道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是否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四、要求1、检查情况记入验收记录中,检查人员必须签字;2、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3、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50500元的处罚。4、本制度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监督执行。掘进工程竣工检查制度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安全,更好220、的为生产服务,特制订本制度。一、检查人员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区队长、施工区队班组长、技术员。二、检查时间工程完工施工队提出申请后三日之内。三、检查内容(检查依照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执行)1、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要求;2、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3、巷道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是否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四、要求1、检查情况记入验收记录中,检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2、检查出的问题,下发“四定卡”,由施工区队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3、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50500元的处罚。4、本制度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监督执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221、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巷道贯通的安全进行,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井下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巷道贯通时应有准确的图纸、准确的测量数据、完善的安全措施。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三条:当两贯通巷道掘进工作面掘进到相距2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的掘进作业,同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四条:停止掘进作业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与贯通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五条:必须保持停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风。通风员定时检查供风风筒的完好情况,保证停掘工作面的供风质量。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六条222、:瓦检员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对停掘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七条:在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进行瓦斯处理。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才能爆破。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八条: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否则,不得爆破。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九条:每次爆破时,必须在确认进入停掘工作面的检查人员撤离后才能爆破。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223、罚款。第十条:进行巷道贯通工作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按制订的措施进行管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掘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才能恢复工作。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爆破作业安全制度一、 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 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 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 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 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 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224、作规程;三、 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四、 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五、 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 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3、确定爆破危险区安全警戒线。在爆破起爆前必须在危险区边缘设置岗哨和树立明显的禁止通行安全标志。起爆现场至危险区边缘为225、300m。4、在放炮前放炮现场负责人要与总工程师、安全部门报告,并有总工程师签字审批,有安全人员到现场检查无问题后方可放炮。不准私自放炮。5、放炮现场负责人,要提前做好放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6、装炮时,装药量要根据岩石硬度、炮孔深度炮孔间距确定装药量以炮孔多、药量少、效果好控制飞石、以松动爆破安全为原则进行装药。7、放炮前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要全部撤离危险区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只留少数爆破员在现场开始连接爆破网路检查。要先接电雷管导线,然后接放炮主线,最后在起爆前1min再接发爆机。8、警戒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检查通往危险区各个大小路口和周围以内的所有人员等进入危险区,确保起226、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9、现场爆破人员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好后,然后发出起爆信号进行起爆。 10、爆破起爆后等飞散物、炮烟消失后再到现场检查。如发现有拒爆,经检查符何起爆条件者,重新进行起爆。不能起爆者,必须树立安全标志,以防发生易外事故。11、起爆现场检查无问题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没有信号、不准私自撒离。12、以上制度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施矿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一作业人员的职责和管理 1、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2227、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2)爆破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3)安全员由取得爆破安全管理员资格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4)仓管员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仓管员证的人员担任。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火工品管理人员;(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4)组228、织领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结工作,并制定爆破施工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和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仓管员的职责(1)负责制定火工品仓库管理细则;(2)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并做好记录;(3)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4)及时统计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火工产品;(5)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29、处理。6、爆破员的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退回爆破器材库。7、安全员职责(1)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2)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3)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保管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4)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230、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场所;(5)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8、人员管理教育爆破施工人员应服从煤矿企业管理,煤矿企业对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减少麻痹思想,防止事故。9、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天调度会(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二器材管理规定(1)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使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2)爆破器材发放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仓管员按规定发放;(3)爆破器材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及器材管理员共同清点确认器材品种、规格、数量,并做好登记记录,共同签字确认;(4)运至231、工作面使用的炸药、雷管应放在加锁的保管箱内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看管;(5)做好爆破器材的领用、清退登记工作,保证爆破器材不丢失,不流失,不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三爆破施工规定爆破施工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做到以下几点:(1)每次施爆前都要对爆点的地质、地形、岩性、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等情况做好堪查,为爆破装药提供依据。(2)爆区(炮孔)抵抗线方向应尽可能避开支架等的方向,防止飞石对支架等造成损坏。(4)爆破装药联线人员严禁烟火,闲杂人员禁止随意出入爆区。 (5)装药联线施工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的爆破员。(6)遇有雷雨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地面),禁止施爆。(7)露天232、爆破起爆后应等待5-15分钟,由爆破员先进入爆点,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确认无任何险情后,才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哨卡。(8)爆破施工中若出现盲炮或其它险情,应由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9)盲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境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电爆网路短路。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233、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距盲炮孔口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炮眼装药起爆。 用木质、竹质等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眼内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在安全距离外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要回收雷管。 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爆破器材管理规定根据大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为了保证爆破器材贮存能按照“确保安全、适时供应、管理有序”的要234、求进行,在爆破安全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爆破器材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和专职仓库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危险品贮存、进出库制度、门岗值班保卫制度和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2、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和储存保管等知识,熟悉仓库管理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3、库区必须昼夜两人以上值班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经值班门卫同意,并遵守仓库的各项235、规定。4、爆破器材库所允许的最大贮存量,必须严格执行GB6722. 2003和爆破器材贮存许可证约有关规定,并在各式各样库挂牌标明贮存名、规格、允许最大贮存量及仓管员姓名。5、各类爆破器材宜单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贮存无关物品。当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危险物品时,要按GB6722-2003“爆破器材的允许共存范围”表中的规定执行。6、临时退回库的确有不同品种炸药分别堆放,中间应有隔墙分开。7、仓库内的物品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通风、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7.1器材按厂家生产安垛堆放,不同规格、批号的器材应分垛堆放;7.2库内应留有不小于1.0米通道,堆垛距墙0.2米级堆垛之间236、的距离得小于0.5米;7.3堆放炸药、导火索等箱装器材的堆高不应超过1.6米。8、仓库应根据爆破器材的特性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霉、防火、防雷、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等。设施齐全有效并按有关规定对上述物防、技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无漏无参水、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应保证整个库容库貌的整洁、有序,做到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内无易燃物、水沟无堵塞,道路通畅无积水、库内应设置灵敏的温湿度表。9、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10、仓库维修、整改时应采取可靠的并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同意的安全措施。11、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1.1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由237、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11.2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下,爆破器材不准出库。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为确保危险品库房的绝对安全,保护煤矿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障煤矿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二、危险品库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熟悉库房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报警等设施。五、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如需进入的,应先关闭通讯工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仓库管理员带领方可进入。六238、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危险品存放在一起。七、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牌,并标明品名、危险等级、安全定员定量及消防的办法。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码垛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按经营批号规格型号成垛堆放。应留有0.6米的通道,便于检查、清点和装运。走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小于0.2米。炸药、索类成品箱堆高不应大于1.8米,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米。 九、进入库区的驾驶员应符合本单位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要求。 十、库房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进入库区。 十一、做好防潮、239、防热、防冻、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灰尘、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锈蚀、无鼠虫蛀咬、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库区内设置温、湿度表。 十二、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取试验样品应在仓库管理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施工现场的安全安全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施工技术安全规划,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贯彻落实,定期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学习。2、认真做好爆破区和波击区的地下管线、建筑物以及四周环境的勘察工作,拟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上报到项目部审察批准。3、针对炮240、位设计和引爆器材必须经有关公安管理部门报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禁私用爆破材料和不按照规定设计的炮位。4、必须配备专业管理机关核发有效证件(安全证、爆破证、押运证、保管证等)的操作人员;严禁无证上岗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出队伍,并对其施工队进行严惩;施工队负责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将全部操作人员证照办理齐全,并报到项目部备案存档,方可进行正常作业施工。5、对于爆破材料要按照公安管理部门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实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爆破材料须通过有关部门做性能检测试验后,方可使用。6、严禁操作人员疲劳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必须穿轻便的有利于奔跑的工作241、鞋;严禁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一切责任由其施工队和个人负责。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尘镜等。无视规定的人员清理出施工队。8、爆破前现场必须划定施爆区和安全区,设立警戒线和醒目的爆破标志、警示牌;疏散、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强地震影响内的人、财、物。9、 爆破前现场必须布置安全岗哨和施爆区安全人员;装药前选择最佳的撤离通行道路;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爆破现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爆破,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10、破爆区道路交通路口设立专人看守至安全区内,开放交通的必须临时终断交通和行人,并设立隔离栏、警戒线;施爆区必须在布控看守人员的视野范围内,不得出现盲点。11、爆242、破时发出起爆信号,严禁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警戒线以内;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区内,如发现现场还有工作人员逗留一切后果由其施工队和本人负责。12、起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爆破后的效果,消除瞎炮和哑炮;待解除信号后清理爆破现场,取消警戒,测定爆破效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大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企业内部机动车驾驶。 4、压力容器操作。5、爆破员。6、瓦斯检查员。7、安全监察员。二、特种作业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 门的安全243、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三、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四、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盖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审批、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七、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 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244、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八、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九、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245、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第三条、爆炸物品基础管理制度台帐(可装订成册,也可在档案盒中依次存放)1、 单位资质证书;2、 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4、 爆破施工设计方案;5、 建立爆炸物品库房的申请或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6、 同意建立爆炸物品库房的批复;7、 爆破工程项目审批表;8、 同意使用爆炸物品的:证明9、 爆炸物品库246、房方位图;10、 爆炸物品库房平面图;11、 爆炸物品库房设施照片(库区围墙、库房、监视器、报警器、照明设施、避雷针、看守犬等);12、 涉爆人员花名册(库管员、看守员、安全员、爆破员、监炮员、押运员)及证件复印件;13、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14、 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小组的文件。15、 避雷装置安全性检测报告;16、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书逐级签订);17、 安全应急(涉爆)预案;(设想3-4种,火灾、泥石流、地震、盗抢爆炸物品刑事案件等等)18、 爆炸物品购买合同,爆炸物品供货方资质;19、 委托爆破合同(协议)、被委托方资质20、剩余物品销毁(移交)记录。第四条、爆炸物品日常247、管理台帐1、项目部每季度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总结分析; 2、项目部每月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检查记录表;(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3、项目部安全员每周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检查记录表;4、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每半年对辖内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结一次,并形成文字,存档、备查。(2)、每季度对辖内爆炸物品库房及管理人员统计一次,上报并存档备查。(3)、每月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存档、备查。第五条、爆炸物品日常使用台账(入库,申领,出库,退库,监炮等)项目部定期对保管、使用(领发)记录台账要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保存两年以上,以便于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的检查)248、第六条、物资管理的台帐(有使用计划,购买数量统计及对施工队使用爆炸物品统计账目等等)。火工品采购制度1、由库管员根据煤矿实际消耗量,在火工品库存量只有一周时,立即向安全副矿长汇报。2、安全副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审批程序进行申报。3、在火工品到矿前,安全副矿长作好火工品入库的准备工作。4、火工材料的采购必须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煤矿炸药库值班人员负责火工材料进库时的警戒及保卫工作。5、库管员在炸药入库时必须严格清点数量,并作好登记工作。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的储存1.井上、井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的衣服。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并应有良249、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2、库管人员必须把新入库的炸药、雷管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要求堆放整齐3、火工材料库存放火工品时,各种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或放在垫木上,两排货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米。4、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5、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制造日期的各种爆破材料不得混放在一起,一面发放时相互混乱。6、一层货架只准并列摆放一层雷管箱,货架层间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过两厢的宽度。货架和雷管箱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7、炸药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8、交回的废炸药,雷管单独存放,防止和好的炸药,雷管混放9、雷管库、炸药库必须配250、备灭火器。10、看库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 除规定人员任何闲人不得进入炸药库. 对于工作马虎,得过且过,弄需作假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查除.二.爆破材料的运输1运送炸药和雷管的人员应熟悉其性能,轻拿轻放,否则容易引起各别雷管爆炸伤人。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装运,混装混运易出现爆炸事故。3.运送爆破材料时,首先应通知绞车司机、信号工和井下挂钩工。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4、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5、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静电、抗冲撞、防震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立即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6、炸药、电雷管送到工作面后应对材料箱上锁251、,并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缆、电气设备的地点,同时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电雷管应放在小木箱内。7、放炮员、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民爆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有丢失、转借、倒卖、私藏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8、井口工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检身,确保矿井火工品不流失。报废火工品管理制度在井下爆破过程中,拒爆现象时有发生,产生报废火工品,给报废火工品回收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为规范矿井报废火工品的管理,特编制以下制度。1、当井下出现拒爆时,当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当班处理,在交接班时必须跟下一班交代清楚,由下一班进行处理。处理完后,作业人员必252、须将没有引爆的雷管进行回收,并由当班放炮员将雷管回收升井交地面火工库,火工库人员按火工品报废程序进行处理回收。3、处理完后,当时没有找到报废雷管时,当班班长和带班干部通知工作面放煤人员和地面推斗工,认真对放出的煤矸进行观察,发现有报废雷管,立即将电雷管捡出,交由当班放炮员。4、地面推斗工发现煤矸中有报废的电雷管,必须立即捡出,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安排地面火工库的库管将报废雷管领走,并按火工品报废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携带火工。火工用品的领发及清退制度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火工品的丢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警卫和库管分别持有库房外门和内门的钥匙、发放火工材料时,警卫将库房外门打253、开后在门外警戒,由持有内门钥匙的库管按领取数量发放材料,放炮员、安全工在大门外等候。2、火工材料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火工材料,不得发放。3、发放雷管时要进行导通实验工作。试验电雷管的工作必须设在爆破材料储存硐室外设有安全措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4、发放火工材料时不够整箱的材料必须拿到发放硐分取,严禁在库房内分区火工材料。5、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必须持火工材料申请表,经当班值班干部批准的数量到火工库领取,申请表必须具有值班干部、放炮员、安全员签字。领取时必须由安全工进行监督。6、火工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当班值班干部批准的火工材料数量发放,经放炮员确认签字254、后进行认真登记。其中雷管的编码不得少于5位数。所有书写均不得涂改。一经放炮员签字确认后的涂改行为由库管员负责;7、火工库保管员如果发现申请表中字迹不清或有涂改迹象,不得发放火工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保管员负责。8、每班保管员将火工材料库存、发放数量、退库数量、领取人员、审核人员等火工材料领取数据等输入电脑,电脑数据和人工填写表格数据必须一致,做到帐、卡、物相符。9、放炮员领取雷管后必须立即入箱上锁,雷管箱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由安全工负责携带,严禁将炸药、雷管随处存放。10、当班放炮员如果因申请火工材料数量不够,需二次领取火工材料时,必须填写火工材料申请单经当班值班干部批准后执行领取程序。255、11、清退火工材料时,必须由当班放炮员、安全工、值班保管员联合执行。放炮员必须出示当班申请表并核对清退数量认真填写记录,安全工确认签字,然后保管员核对登记入库。12、如果当班安全工因故没有上班,由当班值班干部行驶安全工职责在清退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放炮员、安全工、保管员、值班干部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现一次未按程序操作如:签字不全、数量不符、涂改、造假等行为,每发现一处考核当事人200元,考核责任单位一把手及分管领导100元。13、放炮员雷管箱必须存放到雷管库中,严禁放于其它任何地方。库管人员发现有雷管箱没有交库,必须立即汇报当班值班干部查明原因。14库管员每班必须依据发放和退库数256、据检查炸药、雷管的发放,交还情况,以免造成火工品的遗失.15、由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在每月25日对火工品库房进行一次盘点,盘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矿长汇报。16、库管人员负责每10天核对一炮三检表、三人连锁放炮表和发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安全生产副矿长进行处理。17、如未按照上述制度执行,发生雷管、炸药丢失,一律按火工品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爆破管理制度1、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管理制度。2、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且做到持证上岗。3、炸药与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257、运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4、放炮员作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且必须入箱上锁。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5、严禁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6、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7、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并采用正向起爆。8、放炮时的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并在使用时随用随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9、炮眼封泥时应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258、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10、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11、打眼放炮时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12、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警戒,并和瓦检员、放炮工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3、通电起爆后必须将钥匙收取,把放炮母线扭结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待炮眼散尽后方可进入。14、当出现瞎炮时,应在距拒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15、装配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数量必须和工作面打眼数量相等。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259、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雷管箱上装配引药。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50元。16、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260、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18、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和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表,一次做不到罚款50元。17、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1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261、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违者给予150元罚款。1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但炮泥必须封满。2)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262、.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150元。20、井下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微风或无风爆破,严禁反向装药起爆。违者罚款150元。21、用爆破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或仓内的大块煤(矸)及振动炮时,必须遵守:1)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不完好的被筒不得使用。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坏得超过450克,严禁把炸药揉散后装入被筒进行爆破。3)被筒在装完药后,被筒内其余的空间必须用炮泥填实。被筒盖好后,要用炮泥封严,被筒周围应捆绑水炮泥。4)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或放煤口)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内的瓦斯浓263、度。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次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6)对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违反其中一条罚款150元。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违反其中一条罚款150元。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坏,伞 煤超过规定。2)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4)炮眼内发现异状,炮眼有涌水,温度升高,有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23、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264、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上山眼掘进工作面相邻的各平巷口20米范围,都必须洒水降尘。2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25、爆破母线和联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所有联线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金属导电物体接触。3)严禁设置永久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采煤工作面爆破母线必须收到采煤工作面口,上山小眼掘进回收不得少于20米,违者一次罚款20元。4)爆破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悬空,接头处必须用胶布包严,严禁出现明接头,严禁265、同轨道,金属管,铜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50元。26、煤巷和采面爆破距离直线不得少于100米,拐弯不得少于75米,揭穿煤层必须远距离爆破。27、必须严格遵守“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制度。28、井下爆破都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2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266、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爆破。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遇特殊情况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泡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30、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31、爆破15分钟后,待炮烟散后,首先由放炮员和班组长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267、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32、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离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268、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33、贯通巷道爆破时,必须在通往贯通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如果没有设置警戒或警戒不力处100元以上罚款,并交上级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班组长,群监员,带班干部,安全员的连带责任,根据情节处50-200元的罚款。34、放炮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好瓦检器,每次检查完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后,必须把瓦检器放置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无片帮的地点。瓦检器不完好,不爱护瓦检器,不正确使用瓦检器,按照本制度第7条执行。35、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或巷道),检查供风风筒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及269、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工作,然后排放瓦斯,使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设置警戒或设栅栏。3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包括采煤工作面与超前上山,中间巷,配风巷,处理大块煤矸等爆破)其中一个巷道(地点)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37、火工用品必须做到料单,领收,使用三对口。当班剩余的雷管,炸药应及时交回火工库。“一炮三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井下施工放炮时,按装药前270、放炮前、放炮后检查顺序,必须对放炮地点及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任何放炮作业场所都必须遵守本条规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100元罚款。第三条:各作业场所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四条:“一炮三检”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执行。在执行“一炮三检”的过程中,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一炮三检”记录查一次填一次,检查人和班长(或安全员)必须签字,不准代签。记录应保证完整、清晰,月底交通安队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五条:“一271、炮三检”的执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六条:“一炮三检”记录本统一印制,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元罚款。第七条:现场“一炮三检”由矿瓦检员随时检查、监督。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班长,由班组长派本班人员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272、三牌各归其主。2、放炮工、瓦检员、班长,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3、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支架及瓦斯、煤尘情况。4、严禁在操作时流于形式,简化程序。5、放炮工、瓦检员、班长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6、所有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点均要设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离警戒,撤离警戒命令由班长发出,警戒人员未得到撤离命令时,严禁脱岗。班组长汇报制度为加强对现场的监控,便于随时掌握井下现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实行每班班组长三汇报制度,即每班接班、班中、交班三个时间段班组长负责必须向调度室电话汇报井下现场情况。2、接班汇报时间为交接班后1小时以内,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1)、接班时,作业场所现场有273、无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处理情况。2)、接班时,上一班是否交接清楚,有无遗留问题未处理。3)、接班时,发现井下现场情况同班前会安排的工作有无冲突。4)、接班后,本班工作准备情况。5)、其它需要汇报的问题。3、班中汇报时间为每班上班3小时5小时,汇报内容如下:1)、目前作业地点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2)、目前工作量完成情况。3)、其它需要汇报的内容。4、交班汇报时间为下一班班前会开始前20分钟,汇报内容如下:1)、目前作业地点安全状况,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2)、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3)、本班工作量完成情况。4)、其它需要汇报内容。5、井下出现班组长及值班矿274、领导无法解决的问题或气体出现异常,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协调处理。6、汇报内容,调度员负责做好记录,在下一班班前会前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问题立即向矿长汇报。7、每个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调度员未做记录,罚款30元/次;班组长汇报的问题调度员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的,根据情节严重, 处100元以上罚款。第四篇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本篇由机电副矿长监督落实)设备目标管理制度一、设备管理机构组长: 矿长副组长: 机电副矿长机构成员:其余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日常管理机构: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275、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设备管理及责任划分煤矿的各类设备管理按照岗位分工的原则,对各设备管理机构成员进行了职责划分:1、新购设备的质量问题由屈生银和王启强负责,应确保每台设备完好率为100%,并保证每台设备在保修期间因机械故障可以及时更换或维修。2、煤矿的各类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由屈生银总负责,应保证各类生产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设备的检修率为100%,重、特大设备事故为零,一般责任设备设备事故为零。3、设备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定期对煤矿的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谁检查出的问题由谁负责落实。三、设备管理目标具体实施:1、建立采购、保养、检修及报废的设备台帐、档案,对各类设备进行统276、一编号管理。2、对大型设备的购置、检修及设备报废时,必须每月提前提交申请报告,待公司领导审批完后方可操作。3、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矿机电班负责,按照设备的要求做到定期检修、保养。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四、考核办法1、对新购置的设备因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设备的退换,如不能退换的,应按照公司及煤矿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2、对需定期保养而未进行保养造成设备损坏的对矿机电班处以500元的罚款。3、如设备损坏而未及时维修影响生产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机电班处以1000元的罚款。4、对各单位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将按照公司及煤矿的有关规定执行。5、机构成员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安排277、处理或没有落实,对检查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细化管理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设备从选型到报废的各环节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设备选型要求1、矿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科协助。根据矿井实际需要,结合生产状况,提出购置设备的技术要求。2、机电副矿长负责查询市场上所有符合此技术要求的设备型号及其性能。3、矿设备管理小组根据技术要求和技术性能确定设备型号。二、设备购置要求1、由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将需要购置的设备型号上报公司。2、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进行复印,原件由技术科保管,复印件由机电科科长保管和使用。3、设备购进后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长一起进278、行清点和验收,对其设备的合格和零配件的齐全负责,若设备不合格或零配件不齐全有权不接收。4、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长要参加厂家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的全过程,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意见。三、更新改造要求1、所有需要更新改造的大型设备,必须制订年度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执行。2、更新改造设备,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研究更新改造的原因、可行性、预计效果、资金。四、设备封存1、封存条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和生产计划,短时间不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封存。2、设备封存由机电科负责向机电副矿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封存。3、封存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所有封存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检修,确保完好,后方可进行封存。4、将需要封存的设备进279、行防锈、防潮、润滑处理后,由机电科负责统一存放在大库房内,并建立台帐。5、封存台帐内要记录:封存负责人、检修人员、维护人员、封存原因。五、报废1、报废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设备已彻底损坏,无法进行修复,或修复费用较高,从经营成本考虑已无必要;(2)、使用时间达到报废时间;(3)、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属于淘汰产品,无法进行更新改造;2、设备报废程序:机电科申请机电副矿长组织人员检验矿长审批报公司批准报废3、所有报废的设备、材料必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处理报废的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与保养管理制度一、安全设备、仪器、器材类第一条、坚持执行煤矿每月一次的安全280、设备、器材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安排专人限时整改。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对安全设备、器材检查和维修落实到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是煤矿安全设备、仪器、器材的使用管理责任部门,对煤矿安全设备、仪器、器材的使用管理全部负责。第四条、安全设备、器材检查和维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资格,持证上岗。第五条、安全设备、器材要按分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其检查和维修由使用单位按照完好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及停产检修,确保性能良好,保护系统完善可靠。安全标志、管理牌板齐全,并作好记录;严禁安全设备器材带病运转或使用。第六条、煤281、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完好、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安全设备、器材的性能进行试验和检测(不能试验和检测的,要按规定要求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和检测),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设备及其零部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安全设备、器材的选型、配套设施及技术改造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具备有煤矿安全标志等证件,有防爆要求的安全设备、器材要杜绝失爆。第九条、安全设备、器材进矿安装前必须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试验,严把安全质量关。第十条、检修好的282、安全设备、器材要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需要试验或检测的,由有关单位进行试验或检测;检修不合格的严禁使用。第十二条、备用的安全设备、器材及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其保存要符合有关要求。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监督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设备、器材的管理台帐,掌握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备用、损坏或消耗情况。做好事故记录、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监督使用单位要根据安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检修状况及时编制安全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并参与安全设备、器材的选型、配套和技术改造工作。第十五条、因使用不当或起不到安全作用发生事故、造成损283、失的,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要及时掌握国家或行业公布的被淘汰的安全设备、器材目录和其它资料,对淘汰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器材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第十七条、煤矿每半年对安全设备、器材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管理好、使用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年终奖励。第十八条、不按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维修,将安全设备、器材带病运转的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设备、器材事故的,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设备、管理类第十九条、设备管理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主任领导下进行,机电运行设备负责人负责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十条、设备负责人对284、全煤矿机电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卡、账、物、牌板管理办法,负责设备的平衡调拨。第二十一条、设备负责人对设备检查每月不得低于三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第二十二条、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大型固定设备要求台台完好。第二十三条、所有设备使用单位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设备领用、使用单位必须填写设备领用申请单,履行完有关手续后统一调拨,并办理有关手续进入台账。第二十五条、严禁私自将设备拆套使用,特殊情况需要拆套使用时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室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第二十六条、严禁偷用、拆卸其它单位设备,不经安全生产技术室同意双方不得私自调换使285、用。第二十七条、防爆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不得有失爆现象发生。第二十八条、丢失设备,人为损坏设备,除赔偿原设备价值外,另按原值1-5倍的额度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在用设备单位做到包机到人,做到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齐全,牌板填写清楚与实际相符。第三十条、拆除后的设备应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上井后应及时保养检修。保养检修后的设备应放置到库房或工房内。长期不使用的应交回到总库,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不得安设在遭受水淋、受水侵蚀的地方。第三十二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及一般日常检查工作,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第三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286、及管理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安全生产技术室。安全生产技术室按故障性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四条、凡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除赔偿设备损失外,还应处以不低于设备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为了加强煤矿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煤矿设备维修计划由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2、对煤井的大型设备按照大型设备检修计划执行。3、对主要的大型设备的维修必须利用休息时间进行。4、对大型设备的大、中维修工作,首先必须做“单项工程任务书”和编制工程预算,并作好材料配件的按时供应。5、矿井进行检287、修大型设备之前,必须由机电付矿长组织,计划,采购、机电、调度、安全人员等单位、人员必须提前十天确定检修的项目、内容、材料配件、技术力量配备及安全措施,保证检修任务的保质保量的完成。6、设备检修完后由机电付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维修、验收的记录。7、对直接服务与生产工作的小型设备,必须作到在每班交接班之间进行一小时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工作完好率在95%以上。8、对煤矿的各类设备执行包机制,设备落实到个人,作好各自的日常维护。9、操作特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0、操作人员必须作到“三会、四懂”,并负责作好设备的加油、部件紧固、轴承润滑、保护装置的检查,设备工作288、地点的环境卫生。11、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检查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做检修记录。12、设备出现故障包机人无法维修的应及时进行上报。设备安装及验收制度1、固定和非固定设备由厂家安装的,由我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参加与厂家一起安装和调试。并按设备安装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固定和非固定设备由本矿进行安装的由机电副矿长编制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由矿长审批后机电副矿长指导机电科进行安装,由机电副矿长组织验收,并书面报矿长。3、各类设备的安装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式两份,技术科资料室和机电科各保存一份。4、安装人员对设备的安装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由于安装不好造成误工浪费由安装人员负责。要根据安289、装技术要求高低和难易进行处罚。若确定是由于不认真负责而造成的误工浪费要由安装人员承担责任。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使用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有小毛病不及时排除等出现的问题,由机电副矿长和操作人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煤矿机电科为设备检验负责机构,具有防爆电气检查工特殊证件人员为设备检验员。2、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煤矿设备检验员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3、入井试验内容包括:1)、检查煤安标志,合格证及设备说明书;2)、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部件缺失;3)、进行运转试验;4)、进行保护跳闸实验;5)、检查防爆面间隙;4、井下在用设备试验时间规定:1)、每班值班电290、工,必须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失爆;2)、防爆面检查每天一次;3)、各种保护检查、做跳闸试验,每班一次;4)、保护接地检查,每天一次;井下保护装置及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矿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保护装置、电器设备、电缆等定期进行检验。2、每次检验要有完整的记录,并报矿调度室保存。3、检查周期: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保护接地系统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的保护装置每6个月进行一次整定,负荷变化时随时整定;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电工每周进行一次外部检查;移动式电器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每291、月进行一次检查,使用人员每班进行一次外皮破损情况检查;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每季度进行一次测定;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使用前进行测定;4、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派人限期处理。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搞好预防性检修,消除隐患,特制定包机管理制度;1、全煤矿机电设备一律实行包机制管理。2、各区队所管设备要落实到个人,按月实行考核。3、包机制分操作司机、机电维修和要害设施专职包机、包机人必须按责任负责维护检修。4、对包机设备的检查;、值班修理工、值班电工,必须实行班班检查,司机巡回检查。、修理工必须按时292、进行周、月检查,要害部门设施要实行十二小时检查及日检查。、各种检查时间均在规定时间或交班时进行,不准空班漏检。5、加强包机制管理工作,各包机设备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制。6、包机人必须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责任心,提出检修计划和配件计划。7、包机分工:(1)、绞车、主扇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管理。负责对操作人员的考勤、考核,督促按章操作,组织人员进行检修、保养和配备。设备、设施的保护等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电工负责各保护装置的安装调试、日常检查和设备检修工作。(2)、井上高低压线路、变压器、配电室、发电机组、井下矿车的维修、监控系统的管理等由机电科长负责。(3)、井下水泵、电器、293、线路、设备接线等由井下电工负责。(4)、各分工负责的电工,必须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电工的责任。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防止机电事故的发生,遵照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为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设备管理,认真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保修率和事故率,提高设备维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合理的运行。2、煤矿各单位必须经常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做好设备运转保养工作,各种设备都要有专人负责,实行包机制,做到层层落实。3、为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和材料,确保实294、现安全、高效、低耗和快速优质检修,节约原材料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造成机电重大事故和设备材料丢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一、设备管理1、机电科长在机电副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煤矿的设备管理工作。2、本着监督煤矿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及时向机电科长和机电副矿长汇报设备移动和使用情况。3、对乱拆乱卸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4、对破坏设备者有权采取经济处罚和申请行政处分。5、对设备丢失、损坏有权进行追查。6、会同有关单位参加设备安装和检修质量的验收工作。7、按时查对煤矿各单位所用设备及附件、电缆、管道等的数量。8、及时填写事故报表。9、设备分配和领用295、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由机电管理人员登记入帐后,材料供应部门方可发放。10、各种机电设备都必须实行帐卡管理,必须分类编号,实行帐卡物三统一,并健全设备、牌板。11、机电设备丢失、损坏,应立即报机电副矿长,并及时进行分析、追查情况、视情节进行赔偿。12、调动设备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同意,并由机电科办理手续,拆除设备必须通过机电科长,按指定地点存放好,并对调动或退出进行配套完整情况检查,如缺损按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二、设备使用1、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实行运转保养、检修包机制。2、各种设备司机和运转工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3、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296、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并制定出操作规程,组织运转人员学习了解性能后,才能交付使用。4、新采区设备安装前,煤矿组织掘进、采煤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单位对巷道进行验收,巷道合格后方可允许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5、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包括电缆,必须按安全规定经常进行维护、检查,以达到负荷防爆性能。6、井下巷道峒室如需封闭时,封闭前巷道峒室内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拆出。井下机械设备停用三个月,电器设备停用一个用必须拆出升井保养。7、发生机电事故,基层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生产副矿长进行汇报,一般事故在第二天写出事故报告;构成二类机电事故或重大机电事故,除立即297、汇报外,基层单位三天内写出事故报告交安全生产副矿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上报矿长,隐瞒不报者除计算损坏设备费外,还需进行经济处罚。三、设备维修(一)、煤矿各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有计划检修,反对拼设备,不坏不修的做法。(二)、检修设备必须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大小;可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型移动设备可分为大、小修两类。1、小修:对机器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不拆卸设备复杂部分。2、中修: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固定能力进行全面检修。(三)、为了保证设备能按计划检修,必须做到:1、采掘 运输等移动设备的主要部件,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2、所有在用设备都必298、须有半年以上用量,质量合格的配件储备。3、采掘运输设备小修应充分利用交接班时进行,每班检修时间不少于一小时。4、除国家法定七个节假日作为当月固定停产检修外,其它月份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应有一定的检修时间,并形成制度。5、机电设备必须按同期进行检修,凡经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标准,并严格验收。6、各部门送机电科检修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保证零部件齐全,凡有缺件由送修单位赔偿。7、煤矿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季、月检修计划。8、煤矿供应部门应切实做好检修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工作,以保证设备检修顺利进行。四、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为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全面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参照299、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标准:(一)、原则规定:1、零部件完整2、性能良好、出力达到规定要求。3、设备环境整洁。4、资料记录齐全完整。(二)、其它规定:1、五不漏:(1)、不漏油:设备禁止固定结合面,不允许有漏迹,转动、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分钟内不见油,30分钟不成滴,非封闭式运转部件润滑脂不得到其它部件和基础上。(2)、不漏风:压风管理包括风动工具用手试验100mm无感觉。(3)、不漏水:禁止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能成线。(4)、不漏气:受压容器,管路及付件以看不见冒气为合格。(5)、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漏电继电器能正常投入运行。2、防300、护装置:机电设备外露的转动,传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部位或场所都要设防护罩和防护栅栏。3、紧固件:根据设备结构的需要加防松装置的螺丝,应按设备的具体情况加装背帽螺弹簧垫圈或其它防松装置。螺母要上满扣,丝口裸露长度要适当,螺栓冲入螺孔长度不小于螺栓直径尺寸。4、井下电气隔爆性能:(1)、隔爆面应保持完整性,其光洁度不低于85。(2)、隔爆面的小针孔1平方厘米的不得超过5个,其直径不得超过0.5毫米,深度不得超过1毫米。(3)、隔爆面上禁止用油漆,为防止生锈可涂防锈油脂。5、井下电气设备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性能良好。(1)、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应不大于2毫米,宽度应不小于301、电缆外径0.7倍,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毫米橡套电缆不在此限内)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准包扎其它物。(2)、电缆护套伸入器515mm,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部分锉细。(3)、线嘴压紧要有余量,螺栓线嘴与密封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线板要压紧电缆,但不得将其压扁(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4)、不用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2mm的钢挡板堵死,并用喇叭口和螺丝压紧,钢挡板应置于密圈外,钢挡板与进线圈装置内径差不大于2mm。6、井下电气设备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1)、绝缘座完整无裂纹。(2)、卡爪、弹簧垫齐全坚固,使用线鼻子可不使用平垫圈。(3)、接线整齐无毛面,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总302、线裸露部分比卡爪大于10mm。(4)、低压隔爆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工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5)、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mm,500伏以下不小于10mm。(6)、接地螺杆、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钢的连接点及连接卡爪要镀锌镀铅。(7)、井下供电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执行。(8)、电缆机电设备洞室过流和漏电保护及保护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五、设备档案管理1、每台固定设备和防爆开关及50mm2以上的固定电缆要建立技术档案。2、档案主要内容为:设备的随机资料、购置时间、使用地点、检修情况等。3、档案在机电副矿长的检查、指导和督促303、下由机电科建立和保管使用。4、技术档案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资料,调换人员时必须进行资料移交,不得由个人带走或丢失。5、调换人员时必须负责调走人员首先移交技术资料和档案,否则要追究责任。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1、煤矿设备维修计划由机电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2、对煤井的大型设备按照大型设备检修计划执行。3、对主要的大型设备的维修必须利用每井的休息时间进行。4、对大型设备的大、中维修工作,首先必须做“单项工程任务书”和编制工程预算,并作好材料配件的按时供应。5、矿井进行检修大型设备之前,必须由机电付矿长组织,计划,采购、机电、调度、安全人员等单位、人员必须提前十天确定检修的304、项目、内容、材料配件、技术力量配备及安全措施,保证检修任务的保质保量的完成。6、设备检修完后必须有机电付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维修、验收的记录。7、对直接服务与生产工作的小型设备,必须作到在每班交接班之间进行一小时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工作完好率在95%以上。8、对煤矿的各类设备执行包机制,设备落实到个人,作好各自的日常维护。9、操作特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0、操作人员必须作到“三会、四懂”,并负责作好设备的加油、部件紧固、轴承润滑、保护装置的检查,设备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11、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检查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做检修记录。12、设305、备出现故障包机人无法维修的应及时进行上报。一级设备机房管理制度1、机房重地,闲人不得入内,严禁在机房内会客、聊天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同意、批准,一律谢绝外来人员参观。2、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矿长、矿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机电负责人带领方可参观,并做好记录。3、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并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4、操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或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总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5、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保持机房内外,设备、工具及配件整洁卫生,各种制度、记录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6、对机306、房的设施,公物建立台帐、卡片,每月检查一次,对损坏的公物按规定进行赔偿。7、矿主要通风机房、主提升机房、地面变电所、井下主水泵硐室和机电硐室均为一级机房。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一、日常保养1、日常保养指每班或每天都需要进行的维护工作。2、绞车、电机车的机械部分日常保养由操作司机负责执行,电气部分的日常保养由值班电工负责执行。3、绞车日常保养内容:1)、变速箱加油;2)、文明生产;3)、钢丝绳检查;4、电机车日常保养内容1)、充电;2)、检查档位灵敏性;3)、充装防滑砂;4)、文明生产。二、定期保养1、定期保养由包机人负责进行。2、绞车包机人为机电科长,电机车包机人为机修班班长。3、绞车保养内容307、1)、各种轴承等润滑件检查并加注润滑油。(每周一次)2)、钢丝绳上油。(每季度一次)3)、控制线路及保护装置检查。(每周一次)4、电机车保养内容1)、各种轴承等润滑件检查并加注润滑油。(每周一次)2)、检查修复电瓶触头。(每周一次)3)检查更换触点。(每月一次)人力推车管理规定一、井下推车1、推车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情况及巷道支护状况。2、一人只准推一个车,不准推串车或一人一手推车一手拉车。多人同方向分开推两个以上车时,推空车上坡(+37)的间距为5米;推重车下坡(-3-7)的间距为15米;大于7且潮湿道滑的重车为30米。前车停时要发出信号通知后车。3、严禁蹬308、车、放飞车。在有自滑坡度的平巷推车时,要先将车后轮掩住,利用前轮运转,以减小自滑速度。4、推车时要手扶矿车端头的拉手,不得扶车沿和车帮,也不准将头伸进车上,防止挤伤。5、在坡度大处停车时,要用木楔掩住,卡牢。6、推车时要头戴矿灯,抬头注视前方,不要低头推车。遇下列情况要大声喊“车来了”并控制车速。(1)、开始推车与停车时;(2)、接近道岔与巷道口时;(3)、接近弯道与巷道狭窄处时;(4)、前面有人或障碍物时;(5)、接近风门或车速过大时。7、推车工操作顺序如下:接受任务准备检查处理问题推空车装煤推重车到车场工作结束。8、推车工在开始推车前应作到:(1)、检查推车路线的轨道、道岔是否合格;(2)309、检查推车路线的电缆、电话线、风水管路的悬挂是否防碍推车,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3)、及时清理轨道及道岔的淤泥、杂物;(4)、检查车体是否变形破损、连接环是否损坏;(5)、检查车轮的运转情况是否完好;(6)、检查推车路线中的巷道支护情况,有低矮、狭窄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9、推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开始推空车要慢,临近装车口时要慢;(2)、空车经溜槽下口放煤时,推车工不得直接在装车口下经过或正对放煤口;(3)、推车时若发现后边车声增大,应躲开身子,招呼后边车放慢速度或停止;(4)、在车场或调车道停放矿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准压道岔,必须过道岔1米以上;(5)、若在巷道分段接车,接车地点不得在310、拐弯处,以防看不清误操作伤人;(6)、在有摘挂钩地点倒车,要首先和专职把钩工联系好。不准自行摘挂钩;(7)、过道岔时,要停车,先扳道岔,矿车经过时速度放慢,车通过后要将道岔扳回原位。10、车掉道后恢复上道的操作:(1)、先将矿车刹住,先抬一头后抬一头;(2)、进行复位时严禁一人操作;(3)、抬杠矿车时,人员只准站在矿车的前后和外侧宽处,不要站在里侧狭窄处;(4)、多人操作时要互相呼应,动作一致,注意安全。11、收工时要将空重车分别稳妥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时把沿途溅洒、漏下的浮煤清扫到矿车内,不准将煤矸扫入水沟。二、地面推车1、地面推车人员必须熟悉推斗范围内的所有情况。311、2、地面推车人员上班时必须首先检查工作范围内的轨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工作中发现矿车存在隐患时,立即停止使用,将坏矿车停放在维修轨道上通知修理工处理。严禁带病使用矿车。4、地面推车,前后车辆同向行驶,前后车间距必须大于15米。5、推车时,推车工应站在轨道两边,以防止后面来车伤人。6、翻倒矿车时,必须将矿车有效制动,人员站在矿车两头操作。7、中途停车时,必须将矿车停稳进行有效制动时方可松开矿车。8、收工时要将空重车分别稳妥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同时把沿途溅洒、漏下的浮煤清扫到矿车内。9、除对井下现场的有关规定外,地面推斗必须遵守本制度中有关井下推斗的相关规定。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