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元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瓦斯及顶板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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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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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娄星区茶元煤矿 2014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度茶元煤矿编制2014年 2 月娄星区茶元煤矿2014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完成2014 年安全生产目标,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原煤生产任务的完成,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安全奖惩制度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矿长、安全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矿长、值班长,调度员组成,矿长任组长,每月“1”、“15”号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后召开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通报检查情况,表彰奖励安全做得好的人和事。2、奖罚严明。安全奖金按月考核发放2、标准: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月奖带班矿长500元;医疗费用在2000 元以上的,罚责任带班矿长 200 元/次;罚矿长、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罚款 200 元/次。医疗费用在 5000元以上的,对责任带班矿长罚款 500 元和主要管理人员罚款400 元。二、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1、全矿抓“三违”由安全矿长胡建跃负责,每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抓“三违”次数不得少于5 次,“三违”罚款 800元/月,其他矿级管理人员抓“三违”次数不得少于 3 次,“三违”罚款不少于 400元/月。2、下井人员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每次罚作业人员20 元。3、下井人员严禁带烟火3、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否则每次罚 50 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4、在井下睡觉或打架骂娘的罚200 元/次,情节严重的另行加重处罚。5、上、下班用工具损坏井下设备,或因不随手关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每次罚 200 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加重处罚。6、未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矿井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每次罚责任带班矿长100元,隐患未及时整改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并罚款的,其隐患罚款由相关责任人承担。7、带班长必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轮休请假制度。如不负责任,空班、滞后入井、提前出井、在岗睡觉或脱岗,一经发现,罚款 200 元一次,连续出现3 次的,矿给予开除,不予结算工资。8、带班矿4、长必须要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参加班前会议,生产矿长在班前会上安排工作地点,矿井带班长接受任务后不能随意变更作业地点,违者罚当班带班长100 元/次。与本班职工同进同出,违反本条按劳动管理制度罚款100 元/次。9、矿级管理人员与带班矿长必须要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作业地点出现安全隐患,必须要及时进行处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本班处理不好的,必须要及时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留有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冒险作业,罚当班责任人200 元。10、当班的带班长负责对本班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出入井负责。严禁作业人员抢挤人车,在提升上山“开车行人”、抢挤人车(强5、行超坐)人车、在人车未停稳或减速过程中提前出车者,罚当事人50 元/次,另对本班带班长罚50 元。三、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程规定(煤巷五次、岩巷三次以上)检查瓦斯和记录,或带失效的瓦检仪器下井弄虚作假的,瓦斯超限作业的,按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每次罚带班矿长50 元。2、有突出预兆的垱头,未采取防突措施并继续冒险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指挥和作业人员各100元。3、防突队管理由安全矿长负责,防突进尺由安全员进行验收检查,安全员或带班长发现在进行深孔排放瓦斯时,防突队虚报钻孔深度、数量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 元,另对防突矿长罚款200 元/次。4、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值班长及时撤离人6、员至新风安全地段,未造成任何事故的,对当班值班长奖励500 元,并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劳动补偿60 元/人。5、井下安全设置管理由安全矿长负责管理,作业地点的栅栏设置由生产矿长负责安排;启封栅栏必须经矿工程师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破坏栅栏,盲目入内或进入通风不良的盲巷、废巷、旧巷寻找东西的,每发现一次罚200 元。6、瓦斯检查员未及时填写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报表或瓦斯数据不真实的,每发现一次罚30元。四、通风管理1、主扇运行时,监控员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通知机电人员和主扇司机,造成未按规定恢复通风,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 元,主扇司机在停电停风时未及时打开井口的防爆风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57、0 元。2、作业人员破坏和擅自改变通风设施设备和通风系统,或用局扇作讯号的,每次罚50 元。3、矿井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测风,井下作业人员涂改、伪造、损坏测风牌板数据的,每次罚100元。4、值班长对本作业区域的通风设施进行管理,在井下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或风机打循环风的,每次罚100 元。5、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安全矿长必须要按要求及时下达封闭指令,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执行,施工单位未及时打栅栏,又没有写警告牌的每次罚责任带班长50元。6、作业地点风筒由本区域带班长负责管理,安全矿长负责监督执行并考核,凡风筒吊挂不平直,或当头风量明显不足,风筒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人为破坏风筒的,风筒8、距当头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带班长 50 元。7、水平分层引巷回采完毕后,风筒未及时回撤,并整齐叠放在石门内或宽敞的地点,每损失一节风筒,罚本区域管理人员100 元。五、顶板管理1、回采工作面控顶区超过规定而未放顶,造成压力集中,每次对回采工作面带班长罚款500元。2、回采工作面放顶,必须保持5 人以上作业,否则对采煤二队承包指挥人员罚款500 元。3、生产矿长对作业地点的工程质量负责,根据现场情况须及时加钳子、加柱子、打木垛、换断点以及支护返工而拒不执行的,罚当班值班长 50 元,如果造成工作面倒塌和冒顶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并处 100 元以上的罚款。4、进入工作地点,打开门未按作业规程执行,9、或垱头不及时支护造成空帮、空顶、空垱头而放烂垱头或工作面的,每次罚100 元。5、进入工作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处理松石而盲目作业,每次罚值班长 100元,违章作业人员 50 元;在空顶区内作业的,每次罚违章作业人员100 元。6、采煤队、掘进队不听调度室安排,在工作面乱开门或擅自开垱头的,每次罚 100 元。7、两巷贯通没有按专门措施组织施工,擅自盲目作业的,罚当班值班长 100 元。六、放炮、火药管理1、放炮员(带班矿长)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其它情况不向调度室报告的,每次罚300元。2、未按规定使用炸药箱混装雷管炸药的,每次罚值班长、掘进队长 100元。3、撬烂炸10、药箱子,把雷管炸药放在垱头或把剩余的雷管炸药存放井下不背出回库的,每次罚责任人300 元。4、故意破坏或拿放炮线作其他用的,每次罚当事人100 元。5、井下跟班矿长负责本当头的放炮管理,负责本当头的放炮线管理,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与动力线混挂的罚责任跟班矿长50 元。6、不按规定带专用放炮器放炮或未经批准随意改变放炮地点的,每次罚当班值班长100 元。7、放炮前必须先检查瓦斯,符合规程规定后才能放炮,否则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8、带班长负责对本班的放炮质量负责,如出现瞎炮,必须要按瞎炮处理措施进行处理,违章处理瞎炮的,每次罚责任人100 元。9、偷拿雷管炸药的罚当事人1000元,对值班长罚款11、 200元,对安全矿长罚款 100 元,并报司法机关从严处理。10、放炮必须要执行撤人站岗制度,并沿途关好正反向风门,设置警标,违反规定,对放炮员(带班长)罚款100 元。七、机电运输管理1、通过机电队维修的设备,不符合防爆标准放井下使用的,每台罚维修人员 100 元。2、任何人未批准不得随意停电、送电,违者每次罚100 元。3、井下线路和设备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否则每台(处)罚责任机电人员50 元。4、违反先送风、后送电,先停电、后停风的规定,每次罚 50 元。5、任何地点、任何人在出班时,必须切断电煤钻总开关的电源,否则每次罚管理责任人50 元。6、井下电缆吊12、挂主运输巷由机电负责,支巷由施工队负责,承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吊挂电缆,掘进队及矿级队伍,由当班值班长负责对本当头的电缆管线进行整齐吊挂,如出现电缆落地,或电缆悬挂不整齐的,罚当班值班长50元/次。7、各个绞车地点不得用电话机当绞车信号或用电话机开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玩笑,否则每次罚当事人20 元。8、各处挂钩工发现有人在警界线内逗留玩耍而不制止的,每次罚 20 元。9、违反矿里规定串车数提升的,每次罚50 元。10、绞车司机不带电下行或放飞车的每次罚50 元。11、井下机电峒室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管理负责人为区域值班长,如硐室和设备不卫生或乱放杂物的每次罚区域管理人员50 元。12、用电溜子运运输13、或搭人的每次罚责任人50 元。13、行人不绞车,绞车不行人,任何人不准搭空、重车,严禁搭车、跟车上下主井和暗井,违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0元。14、推车时不准埋头推车、放飞车或一人推多车,推车时手严禁放在矿车上部,两车间距离不得少于10 米,否则每次罚 50 元。15、主井及暗主井、东暗井的地滚子必须要规范管理,分区域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负责,生产矿长对主井的地滚子负责、安全矿长对新暗井的地滚子负责,生产副矿长对东暗井的地滚子负责;必须要保证三条下山的地滚子及轨道质量畅通;如出现地滚子损坏或地滚子数量达不到要求,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罚款100元。八、生产管理1、煤矿对矿井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按原煤14、产量,安全、工程质量、材料管理、劳动组织进行考核。2、工程技术人员对岩石掘进巷道及时进行测量,保证巷道掘进的方位及坡度,严禁出现误穿煤层,保证巷道贯通准确,贯通巷道误差值 2%,否则处罚工程技术人员200 元/次。3、原煤任务按月初计划组织实施,基础工资按1500元/月发放,安全工资 500 元/月,生产任务考核:按产量车数进行考核,50 车以下的按 1 元/车提成,超过 50 车(含 50 车)按从零开始按2 元/车提成;煤炭必须要分装分运,次煤一律按1 元/车提成。3、质量分井巷工程质量和煤质、煤量,井巷工程达合格品,煤炭实行分装分运,优质煤经地面考核灰分达到要求,煤炭装载量按“四平一尖”15、进行考核,装载量达到要求,每月按400 元进行质量奖励。凡出现工程质量你低劣,煤炭质量较差,装载量不符合要求的,经地面考核后,按 10%在基础工资中扣除。4、材料管理:材料包括火工产品,支护材料,放炮线、动力电缆、风筒及大型机械设备;带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的材料管理负管理责任,考核按300 元/月。材料管理到位,经安全、生产矿长考核后,全额发放,如经检查,因材料管理不到位造成浪费的,在基础工资中按8%进行考核扣除。5、带班长必须要保证劳动力稳定,保障各作业地点三班作业,空班空头对当班带班长进行罚款50 元/班。6、下井规定:每个带班长必须要下井月大29 天,月小 28 天,出16、满勤干满点的,发放300元/月的满勤奖;完成出勤计划的不奖不罚,缺勤一天按 150 元/天在基础工资中扣除。(附出勤规定表)7、为保证管理到位,每个管理人员必须要以矿为家,随时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态,在矿住宿时间不少于22 晚,每缺宿一晚,按50 元/晚进行罚款。8、矿井管理人员严禁骑摩托车上下班,矿给每个管理人员交通费 100 元/月,发现长期骑摩托车上下班的,交通费不预发放,并对不听劝阻者给予 200 元/月的罚款。9、矿井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早班调度会,迟到、早退或缺勤的,每次罚款 50 元。九、考核1、矿成立安全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由王全胜担任组长,下设考核办公室。刘光林、邵建中为考17、核办主任,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2、每月月底由考核办公室出具考核数据,经矿 LED 显示屏进行公示三天。3、考核结果公示后,如无异议,财务按考核结果进行工资结算。4、本安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茶元煤矿。本办法经矿委会审定后执行。茶元煤矿2014年 2 月 15 日管理人员下井规定次数表序号职务下井天数/月签名1 矿长1215 2 董事长助理1012 3 总工程师1012 4 安全矿长2829 5 生产矿长2829 6 工程师1517 7 生产副矿长2829 8 带班矿长2829 9 跟班矿长2829 10 防突矿长2829 11 机电矿长不定期下井下井出勤由考核部进行考核,每月少一个下井出勤,在月工资中扣减壹佰伍拾元,带班长月度出满勤的,每月奖励叁佰元,少于规定下井出勤的,对照上述规定进行罚款;管理人员必须要执行请假制度,每月在矿住宿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转班必须要在矿;矿不定期组织抽查管理人员在矿住宿情况,抽查未在岗的,按上述条款进行罚款。机电人员分三班对井下进行现场跟班,随时处理井下机电问题,负责对井下主要运输巷的电缆管线进行达标吊挂。各级管理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