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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焦化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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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87877 2024-12-17 344页 1.36MB
1、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青海XXX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焦化厂编 号页 数日 期Jhsc-201512162092015年12月16日起草单位审 核 人批 准 人生 产 综合室编制实施日期前 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危化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度编制遵循“理论2、支撑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责任主体与支持配合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可行性,深入一线和管理部门进行系统调研,以现行的管理制度为基础依据,抓住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特色,从内容、框架、技术方法、数据化、信息化手段,流程再造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和升华。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信息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的各单元达到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的运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对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管理职能以规范化形式所作的规定。它包括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等多方面的管理内容,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力措施3、和执行依据。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结合焦化行业和焦化厂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这套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使焦化厂的生产安全管理进入到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使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本管理制度汇编,是焦化厂较系统、全面具有执行效力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但由于管理标准本身是不断发展的,难免有疏漏和失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便本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2015年12月16日目录安全环保管理制度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7安全生产管理规定7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4安全投入4、保障制度66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6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69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71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76焦化厂安全生产联系人制度76危险辩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78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8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9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4工伤事故管理规定97防火防爆管理制度99禁止吸烟规定10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4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05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109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1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1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19检修作业安全措施12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制度124吊装作业许可制度1305、动土安全作业许可制度133断路安全作业制度136高处安全作业制度138受限空间作业制度141带料盲板抽堵作业安全作业制度144危化品管理制度14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49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51危险化学品车辆核载充装管理补充规定154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15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57焦化厂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讨论稿)158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1事故管理制度163劳动保护管理规定16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7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74动火(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17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80消防管理制度18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84班组安全管理标准186安全操作禁令6、19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95安全活动记录管理规范制度199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205安全环保考核办法21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228风险管理制度232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3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236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3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241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244公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45质检中心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规程246质检中心压缩气体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47生产运行制度248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制度248焦化厂会议管理制度25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253变更管理制度255供应商管理制度259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263临时用电工作制度2657、检维修管理制度267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271承包商管理制度272生产设施管理制度277焦化厂领导干部带班制度279焦化厂停送电管理制度281危险化学品供销管理制度283能源管理制度284材料制度管理285焦化分公司生产管理几项规定287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制度288生产运行管理的补充规定290要害部位管理制度293现场定置管理规范295现场定置管理规范的补充规定301焦化员工行为管理制度303进煤车辆管理制度305化产品发运流程管理制度307粗苯装车管理制度308硫铵装车管理制度310焦油装车管理制度311硫酸卸车管理制度312洗油卸车管理制度314通讯管理制度315节能管理制度317进出8、焦化厂区管理制度321储运管理制度322工业控制计算机管理制度322建构筑物管理制度324废旧物资管理制度328领导干部建立联系点制度330焦化停车场管理制度330视频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31关于汇报程序的有关规定333电子衡使用管理制度334地面除尘站管理考核办法335供电运行负荷分配操作规定339焦炉区域检修作业管理补充规定340铲车、挖机台班费用签订的补充规定341备煤中控安全运行确认制度341煤场管理制度(考核细则)342岗位交接班制度345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 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二、 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9、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三、 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四、 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五、 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六、 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七、 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八、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九、 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十、 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10、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焦化分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 凡焦化分公司员工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条 焦化分公司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条 焦化分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条 焦化分公司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条 焦化分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11、领导责任。建立以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第条 焦化分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第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条 经理 1)、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12、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焦化分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焦化分公司内部实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承包,外单位承包的各项合同中,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认真考核落实。9)、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13、“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10)、检查并考核焦化分公司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1)、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情况。第10条 分管副经理分管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经理不在时,由分管副经理代理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焦化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14、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实施和考核。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第11条工段长1、工段长是工段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工段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2、拟订、修订工段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工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工段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工段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4、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焦化分公司和工段有关安15、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5、组织工段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6、。组织落实工段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7、组织工段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工段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8、对本工段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第12条 副工段长在工段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工段长不在时,由副工段长代理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第13条 班组长 1、16、在工段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全责。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焦化分公司和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2、组织本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17、,及时报告。第14条 副班组长在班组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班组长不在时,由副班组长代理副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第15条 工段安全员1、工段安全员在工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环保部领导。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工段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工段长编制工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4、制定工段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工段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6、参与工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18、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8、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并检查落实情况。9、负责工段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10、负责工段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11、工段其他管理人员在工段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6条 班组安全员1、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17条 工人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19、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条 生产部部长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经理对焦化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在分管副经理不在时,代理分管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部工20、作负全责。第条 生产部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2、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21、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工段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6、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7、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8、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9、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22、职业安全卫生要求。11、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12、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段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4、对各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23、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15、监督检查各工段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工段安全工作。17、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18、负责编制或修订分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19、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参加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验收。20、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21、组织对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24、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22、搞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职工体检及建档工作。第条 设备技术部部长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经理对焦化分公司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工作负责。对设备技术部工作负全责。第条 设备技术部1、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2、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3、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 审查。4、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25、考核。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6、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7、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8、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电梯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9、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0、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11、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12、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26、,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13、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14、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第22条 综合部1、贯彻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2、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3、按照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4、各种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6、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27、行。8、根据生产实际设置特种作业人员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日常管理工作。9、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第23条 工程项目1、组织编制或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2、在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3、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4、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按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28、。6、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入焦化分公司教育第24条新入焦化分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人员等),均须经过焦化分公司级、工段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1、焦化分公司级教育(第一级),由综合部组织,生产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规章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及单位。2、工段级教育(第二级),由工段长负责,29、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3、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安全的教育时间,按原劳动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执行。第25条 焦化分公司内调动(包括工段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30、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第26条 进入焦化分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27条 各工段和各部门要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第28条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第29条 各工段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每周一)。第30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31、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31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档案”内。第三节 特殊教育第32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33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第34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332、5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焦化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 安全环保考核第36条 焦化分公司经理组织,由综合部和生产部负责进行,考核内容:按青海XXX公司焦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第37条 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2、焦化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焦化分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4、焦化分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33、6、所属各工段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7、焦化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第38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工段长负责组织,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本工段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工段(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工段(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第四章 工艺操作与34、生产要害岗位管理第一节 运行第39条 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第40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技术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按要求填写运行纪录。第41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第42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第43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第44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35、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第45条 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第46条 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案),检查并确认水、电、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第47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在完好状态。第48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第49条 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36、应到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戒备状态。第50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第51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第52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第三节 停 车第53条 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法执行。较大系统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第54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37、第55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第56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第57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第四节 紧急处理第58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第59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第60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38、电设备的损坏。第61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第五节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第62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第63条 要害岗位应由生产部、设备技术部共同认定,经经理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第64条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第65条 编制要害岗位毒物周知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第66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经39、理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第67条 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安全环保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第68条 要害岗位区域内、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摄相拍照。第五章 防火与防爆第一节 生产装置第69条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焦化安全规程规程的有关要求。第70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第71条 在有可燃气体(40、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第72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73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第74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第75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41、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第76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执行。第77条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第78条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第79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42、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第二节 动火、用火第80条 要害岗位及生产区一律为禁火区。第81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第82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分管经理审批,生产部登记备案。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第83条 凡在禁火区内焊接、切割、烘烤、熬炼、火炉、电炉、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临时用电、使用喷灯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机动(电动)车辆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43、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单位必须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申请单,制定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由生产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单登记备案手续。第84条 动火作业分二级管理: 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般动火作业,指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凡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一般动火管理。 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有明显标志,禁止44、闲杂人员制进入。第85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单”。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票证。第86条 “动火安全作业单”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单”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单”上签字。第87条 危险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其动火安全作业单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一般动火也应该分析,一般动火安全作业单的有效期为120小时。45、第88条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89条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90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91条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92条 动火作业现场46、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93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单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生产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单,严禁无单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单”,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47、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单”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工段长(值班长)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必须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负全责,详细了解现场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批准人必须亲自到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安全作业单”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48、,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第94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95条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使用仪器分析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体积比,以下同);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2、若使用可燃气49、体检测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第96条 动火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4、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第97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第98条 50、设立有公司经理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工段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第99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生产特点和检修情况,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第100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第101条 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102条 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 第103条 消防51、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104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生产调度部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第105条 焦化园区内禁止吸烟,生产区域严格烟火管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贮槽区。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单,并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能进入。第106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52、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第107条 焦化分公司区域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第108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第109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53、必要时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第110条 根据生产需要使用的煤气、乙炔气、氧气、蒸汽等,还应分别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规定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防尘与防毒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 第111条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以下称有害作业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第112条 有害作业单位要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预防职业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职业危害。 第113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54、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第114条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 第115条 由经理及生产、设备、综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部负责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第116条 有害作业岗位配备应急措施、防护用具及冲洗设施。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 第117条 对从事有害作业55、的职工按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第118条 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第119 条 生产场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其操作人员必须落实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取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56、,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 剧毒物品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应急解毒药品。 3、 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第七章 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运输第120条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工段、班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 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第121条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第122条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57、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第123条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 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第124条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 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第125条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第126条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第127条 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58、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第128条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联通。第129条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第130条 运输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厂,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超速强行会车。必须有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证明和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证明。无证明车辆禁止入厂。第131条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前必须检查车辆证件是否59、齐全,灭火设施、防晒装置、接地装置、排气管阻火器是否齐全,对证明不全、装置不全的车辆、有泄漏的车辆,装卸人员有权拒绝装卸。第132条 装卸前检查是否接地,确认后方可开始装卸。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第133条 危险物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进行必要的通风与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货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洗刷干净。第134条 装运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液体、可燃气体等物,运输工具要符合以下规定: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60、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2、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 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3、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要有灭火设施、防晒装置、接地装置、排气管阻火器。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车辆和抬架搬运, 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 25% 。5、禁止雨、雪、雾天,露天装卸、倒运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品或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第135条 运输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液体、可燃气体爆炸等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第136条 装运危险化学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第四节 报废处理第137条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61、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综合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第138条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由使用工段提出申请,生产部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报上级公司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第139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140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第八章 电气安全第一节 电气运行第141条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42条 6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143条 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第144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第145条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第146条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第147条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63、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第148条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第149条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第150条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第151条 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第152条 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 值班人员必须和现场工作人员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64、在案。第153条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第二节 电气检修第154条 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生产调度的工作指令,电气工段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安排人员检修,在明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责任人及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并将作业情况及时反馈给生产调度。第155条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第1565、6条 带电检修安全要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 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第157条 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 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66、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第158条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 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第159条 对外线杆、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电缆桥架下级电缆沟上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桥架或下沟。、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桥架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67、。、在同杆、桥架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杆、桥架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桥架检修作业时,每根杆、桥架都应设专人监护。第160条 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焦化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61条 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68、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162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163条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164条 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第165条 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69、单独穿入钢管内。第三节 其它 第166条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第九章 施工与检修第一节 施工组织第167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和现场生产工艺条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第168条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证。 第169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70、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管理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170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第171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气检修等应遵守焦化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第172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第171、73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第174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通畅,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第175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第176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72、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第177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第178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第179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第180条 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第181条 各种施工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第182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第183条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1、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其接地电阻不73、得超过4欧姆。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要求。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10欧姆。 第184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1、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2、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3、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4、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安装管理等要严格执行原劳动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第四节 拆除工程第185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74、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第186条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第187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188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75、的部分应保持稳固。第189条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石棉瓦屋顶拆除时,必须系安全带,铺设并固定跳板。第五节 爆破工程第190条 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制定爆破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1、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3、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4、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76、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5、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 6、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7、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下,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第六节 检修组织与管理第191条 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第192条 检77、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193条 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第194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严格按照检修任务、要求、施工措施、安全预防措施执行。第七节 检修安全通则 第195条 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工段要对检修的设备管道进行工艺安全处理。 第196条 检修人员与生产工段共同对工艺安全处理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197条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78、,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198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焦化分公司从事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199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焦化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00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201条 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202条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203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该界区操作工人联系。当该界区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品或紧急停车的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79、。第八节 检修准备 第204条 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起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205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206条 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第九节 焊接作业 第207条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非专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第208条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 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80、量标准,焊具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使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少于三米),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乙炔气钢瓶。 第209条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有妥善接地或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81、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焊割)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10条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211条 在多人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第212条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第十节 设备内作业 第213条 进入焦化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焦化分公司从事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 第214条 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82、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第215条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第216条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217条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第218条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83、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第219条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220条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第221条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第222条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第十一节 盲板抽堵作业 第223条 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各生84、产工段保管、使用。 第224条 要指定专人负责盲板抽堵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225条 盲板抽堵必须核准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的盲板抽堵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而发生事故。 第226条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时保持微正压,以防空气吸入。第十二节 检修完工后处理 第227条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清理现场。 4、检修工作记录归档保存。 第228条 检修人员会同设备所属工段及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85、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229条 投料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第230条 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第十三节 高处作业 第231条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按照焦化分公司从事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 第232条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第233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234条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86、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第235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第236条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现场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第237条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项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第238条 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第239条 遇五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十四节 起重吊装第240条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87、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执行。第241 各种吊装作业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242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的基础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第243条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2、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五节 断路作88、业第244条 断路作业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245条 生产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经行线路。 第246条 断路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拦、警示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第247条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拦、警告牌、红灯。经生产部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第十六节 动土作业第248条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每平方米5000公斤以上,以及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249条 动土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向施工人员89、作好安全交底,落实安全措施后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第250条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稿或抓斗等机械工具。第251条 在冷鼓工段所属界区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当界区生产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或排放有害物质时,界区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第251条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第252条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90、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第253条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第254条 挖出土方堆放距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在沟道转弯拐角处不得少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第255条 在坑、沟内作业时,还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第256条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章 焦化园区交通 第2591、7条 为了保障园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由生产部全面负责园区交通管理工作,各种车辆未经不准进厂通行。 第258条 对车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厂区交通管理规定。第259条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第260条 严禁在焦化园区内道路、道路两侧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92、恢复道路通行。第261条 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第262条 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第263条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 2、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3、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按本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铲车不准载人。第264条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93、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第265条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第266条 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267条 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 第268条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269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94、查。 第270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 第271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272条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第273条 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95、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第274条 综合检查分为分公司、工段、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经理、工段长、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工段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分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工段级每周一次,班组级每班巡查一次。 第275条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第三节 整 改 第276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96、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公司,凡分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277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第278条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279条 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生产部、设备部汇总存档。第十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第一节 计97、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第280条 计划编制依据1.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3.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危害等需采取的技术措施。4.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第281条 计划编制范围 1、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腐蚀、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消除噪声、减震等设施。2.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98、泄压防爆装置、限位制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触电等设施。3.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4.为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以及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等设施。5.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和建立与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目的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如:安全宣传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安全培训教材;安全教育器材、设施;安全标志;劳动保护科研项目;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第二节99、 计划编制及审批 第282条 由工段指定专人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年9月将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汇总审查。 第283条 生产部、设备部汇总负责编制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核。 第284条 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工会及各工段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1、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项目的资金。3、确定项目负责。4、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第285条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部在年度计划中一并下达。 第286条 分公司每年11月将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核。 第三节 物资供应 第287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生100、产部按计划优先上报公司。 第四节 实施与检查 第288条 生产部与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经理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289条 主管经理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会议,协调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第五节 竣工验收 第290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工投用前,应办理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生产经理、设备经理领导下,由计划、技术、设备、安全、防火、工业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工段或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101、。 第291条 设计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试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第292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纳入正常管理。第十三章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第一节 范围第293条 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的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第294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102、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第二节 装置的维护管理第295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第296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第297条 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工段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第298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299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103、。第300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主管人应定期检查。第301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第四节 管理分工第302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所属工段负责管理。第303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工段负责管理。第304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电气工段负责管理。第305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104、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所属工段负责管理。第306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工段负责管理。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307条 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105、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8、伤亡事故,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 9、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第308条 事故管理分工: 1、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2、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 3、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4、交通事故由综合部或生产部负责; 5、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由综合部或生产部负责; 6、破坏事故由综合106、部负责; 7、伤亡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8、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第309条 生产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生产部。第二节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第310条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节 抢险与救护 第311条 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312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主管领导直接指挥,设备部、生产部、综合部、事故工段、医疗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第313条 对有害107、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314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生产部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315条 发生事故的工段,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第316条 对重大事故,分公司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 317条 对于重大责108、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 318条 凡外单位人员在分公司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公司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第 319条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第五节 责任划分 第320条 安全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主管领导分配的工作,分管领导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向主管领导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321条 分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109、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主管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而导致事故的,由主管领导负责。 第322条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第323条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第324条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325条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110、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第326条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第327条 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工段主管领导的责任。第六节 调查和处理 第328条 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329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工段和有关111、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330条 对重大事故,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331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332条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第333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334条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事故工段主管领导责任,从严处理。 第335条 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作出贡献,以及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112、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及各项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所有外来施工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公司有关处室负责人任委员。各分公司、作业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主管生产领导任副组长113、,各科室、工段负责人任组员,设置专兼职安全环保员。第三章 各级领导职责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 各部、分公司、分管领导对所在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把安全环保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一起抓,并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组织检查落实。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安全、环保考核规114、定等相关制度给予处理。第四章 安全环保部门职责第七条 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向公司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安全、环保工作和意见。第八条 编制公司安全、环保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审查安全、环保项目所需资金、设备、材料计划。第九条 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执行“三同时”规定,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环保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第十条 对国家、省、市(州、县)限期治理的危险源、污染源,制定计划,安排资金,使危险源、污染源在限定的期限内得到治理整改。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省、市(州115、县)安全、环保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第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下达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第十四条 组织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 负责保健津贴的审核工作。第十六条 负责职业病调查申报、建档等管理工作,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取证换证工作。第十八条 负责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第十九条 负责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生产、项116、目施工、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等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核。第二十条 负责公司排污费的核算及缴纳工作。第二十一条 负责绿化规划、苗木种植监管工作。第二十二条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对外联系、沟通、协作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五章 各部门的职责第二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和安全环保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五条 确定本部门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合理配置安全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生产现场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六条经常性的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117、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第二十七条 组织事故抢险,参加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协同环保部做好工伤医疗费、排污收费决算、缴纳等工作,督促检查环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第二十九条 企划部门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时,应按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将安全防护、污染治理的措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三十条 设备能源部门要对安全环保设备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设备的泄漏率。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验审核工作。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三十118、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安全知识学习,使员工了解生产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可采取的防范措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使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与安全防护技能知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第三十二条 安全培训的时间安排。参加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按照通知的要求时间安排学习。公司自行组织的安全知识讲座由公司统一安排时间学习。公司新招聘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课时,各单位按工作岗位的需要,合理安排安全培训。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参加新岗位的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第三119、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内容。1、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工段级安全教育)。2、生产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煤矿、电器设备、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防护知识。3、防火、防爆、防毒等防护方面的知识。4、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相关常识。5、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6、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经验教训。 7、结合具体实际案例进行剖析,使员工深刻地去认识不安全行为,所带来的不安全后果及其给家庭、个人、企业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包括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的要求。凡是参加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的人员120、,必须达到培训的要求。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参加安全和岗位技能培训,必须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第七章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安全检查发现设备不安全隐患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生命及公司的财产免受损失。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1、查管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是否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资金投入是否及时落实和合理使用。2、查隐患:查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安全状况。查机械、电器等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保持良好的有121、效状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 查整改:对照检查结果,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4、查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必须查清发生事故的原因,不查清原因不放过;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出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要按规章制度处罚,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在受到处理后,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部长组织检查小组,各分公司(单位)协调配合,每年定期检查四次,平时不定期检查,并要求各单位要做到经常性的自查。安全检查122、每次检查完毕要作好安全检查记录,注明发现安全隐患部位、环节及整改要求,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要进行复查。对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的情况,要在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上进行通报。第八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职业卫生法规及标准。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消除或减少各种有害于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各种职业病的发生。第三十七条 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工作内容。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具体措施。防止粉尘、有毒物质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定期进行现场监测、人员体检。组织进行职业生卫宣传教123、育、人员培训,总结推广职业卫生工作经验。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统计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第三十八条 管理与监督。各级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把预防职业危害纳入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协调医务部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员工健康挡案等工作。第三十九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有毒、有尘、有害场所的各种卫生防护设施,未经职业卫生部门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尘、有害物质的员工,应提供淋浴、更衣的设施。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和被毒害污染的物质必须妥124、善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放。第四十条员工健康检查。凡新招收或调转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到有关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无职业禁忌症人员,经建立健康档案后,方可分配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尘、有害作业员工,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及标准,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接触有毒、有尘、有害的作业员工应按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对检查出的从业禁忌症者,应及时给予治疗,定期复查或安排疗养。经医治或疗养确保不能继续从事。有毒、有尘、有害作业或工作的人员125、,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第九章 工伤申报制度第四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126、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第四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四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127、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五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司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128、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十六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 第四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29、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公司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130、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并由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131、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个月内照发工132、资,从第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第五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第五十三条 工伤申报程序 1、各部门(分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到安全环保部,经安全环保部调查确认后,报与公司管理部方可认定为工伤,否则不予认可。2、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分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安排安全员到医院开具一次病例两份(红章),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携带工伤事故当事人身份证133、件复印件(两份)及一寸照片4张于10日内报到安全环保部。3、 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各部门(分公司)安全员上报材料后负责到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4、 经劳动部门鉴定后出具工伤认定书,由安全环保部交于管理部。5、 工伤事故当事人出院时必须通知本部门(分公司)主要领导,由本部门(分公司)主要领导安排将出院证明及发票及时报公司管理部备案。6、公司管理部在接到工伤认定书、工伤事故当事人出院发票等手续后及时到社会保障局报销工伤费用。7、 工伤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不按本规定执行,除一切后果自负外,公司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8、 由本人提出申请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部负责申报社保局。第十章 消防134、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五十四条 各种消防设施限于发生火情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确定本单位应配备的相应种类和适当的消防器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第五十六条 在存放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有明显的标志,各单位防火负责人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管理和保养。第五十七条 如出现丢失、损坏、挪用等现象,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承担责任。各单位135、防火人员要熟悉和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尤其是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情况。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能立即发挥作用。第五十八条 发生火灾二十四小时内应及时将起火原因、灭火经过(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等)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第五十九条 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应及时回收,以便继续使用,灭火器空瓶回收后不得与完好的灭火器混放,并应及时补充同等数量的消防器材。第六十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消防器材的统计工作,要注明消防器材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扑救火灾的性能和种类,对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必须有详细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制度。每月十日前,将本单位灭火器使用更新情况报安全环保136、部,登记备案。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生产活动过程的安全负责。第六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结果由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将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重点防火部位的职工,做好各项防火工作,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1、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2、重点防火部位(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确定12名专兼职防火工作人员。3、重点防火部位(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除本单位(部位)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防火单位,应履行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重点防137、火部位。4、对进入重点防火部位(单位)检查、检修等工作人员应履行登记制度,并将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暂时保存在门卫值班室,门卫值班人员在确认来人无携带火种、穿戴无违反防火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允许进入重点防火部位。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应对本单位(部位)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新上岗和换岗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6、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掌握有关消防法规,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共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还应掌握组织引导现场群众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138、7、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第六十四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对自己责任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当班消防安全负责人,每天对自己负责的工段进行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第六十五条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培训、横幅、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第六十六条 加强防火安全巡检制度,各单位应经常检查消防通道,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进行记录。第六十七条 潜在爆炸危险主要来自可燃气体管道、储气柜、炸药的使用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第六十八条 加强对可燃气体管、储气柜、炸药库等区域职139、工的安全生产操作和防火知识的培训和检查,每年就有关设备安全操作、使用及防火安全知识进行培训,要求每位职工切实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操作和防火安全知识。第六十九条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从根本上消除各种隐患。第七十条 组织相关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习,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具。同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消防知识技能。第七十一条 当发生意外火灾时,事故单位的安全部门和相关领导,首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人员疏散,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扑救,及时拔打火警报警电话,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损失降到最低点。第七十二条 事后及时清理火灾现场,把各类过火后废弃物品分类处理,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人140、,做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对职工进行教育,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十一章 公司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物品发生事故或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结合X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三条 XXX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四条 对于直接接触危险物品的职工、新职工要事先经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后,方能担负危险物品的专业工作。 第七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门及主管单位要经常检查,监督对直接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考察和了解,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危险物品专业工作的人员及时进141、行调整调离。 第七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保证使之处于完全稳定状态,保持其良好性能和绝对安全,严防不法人员破坏,制造事端。 第七十七条 储存危险物品的库房必须严密,建立严格的进出库登记和检查制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要分库储存,严防混放,混装。 第七十八条 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要实行专柜存放,双人管理,双把锁,专用帐册,每次使用剧毒药品时,要做好现场记录,严防丢失、被盗。第十二章 放射源管理制度第七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第八十条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射源相关专业知识和健康条件,持证上岗。拆卸放射源时必须穿戴好专用142、防护用品,同时做好相关作业记录。第八十一条 放射源拆下必须放置在专用箱内,放射源放置于铅罐内,必须上锁,每班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以防丢失、被盗、损坏。建立交接班制度。第八十二条 放射源放置地点变动必须由公司领导、安全保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同意认可。第八十三条 放射源拆下暂时不用时,箱盖必须用电焊焊牢或加锁, 并由值班人员每日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确保放置安全可靠。第八十四条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裸露放射源。第八十五条 放射源本身发生故障、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封锁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上报安全环保部门。第八十六条 终止放射源工作,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许可登记手续,并通知上143、级部门专业人员将废弃射源收回。第八十七条 对破坏放射源和利用射源进行破坏活动或有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直接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十八条 定期对公司放射源的使用、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三章 要害部位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要害部位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XXX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八十九条 各分公司必须把要害部位“四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所属单位,依靠职工群众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保证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第九十条 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工作岗位,防止违法分子的侵害和各类事144、故发生,确保要害部位万无一失。第九十一条 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出人登记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第九十二条 要害部位必须坚持出入登记制度,除本单位领导及专职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要害部位时,一律履行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绝登记,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九十三条 外来人员需到要害部位参观学习、拍照或索取技术资料的,要经各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派专人陪同,要害部门方可接待,外来人员必须遵守要害部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护。第九十四条 需外单位对要害部位进行检修时,由检修单位提出检修人员名单,报145、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核备案,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负责验证、登记和现场守护。本单位检修人员进人要害部位进行检修时,由本单位领导确定检修人员名单,要害部位进行备案,并履行登记手续。第九十五条 禁止工作人员在要害部位会客,严禁任何人员将危险品和有碍安全、整洁的物品带人要害部位。第九十六条 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常识,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私自挪用。第九十七条 要害部位的归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致企业财产受到损失的,视其情节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第九十八条 公司管理部对招用的146、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并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第十五章 环保设施停运管理制度第九十九条 各部、分公司环保设施负责部门(人),负责通知并上报设施停运的原因。第一百条 公司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单位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设施的运行状况。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环保部门根据设施停运的实际情况上报上级环保部门。第一百零二条 工作程序1、公司各单位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需停运的,设施负责部门(人)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获批准后方可停运。2、环保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停车的,各分公司设备负责部门(人)及时查找停147、车原因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由于人为操作原因造成设备停运的,对当事人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理。3、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内容应包括:设施所在单位、停运时间、设施停运原因、故障处理的措施、计划恢复运行的时间、填写报告时间等,并经负责人签字,部门签章,上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及时将设施停运情况上报上级环保部门。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如有违范,按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5、环保设施停运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一份由申请停运设施单位存档。安全操作总则 1、全公司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148、安全生产的指示及安全生产法规。 2、凡入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一切进入操作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本工种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用具及环境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不得带病或勉强使用。 4、工作现场必须保持平整清洁,物料和工具堆放要规整有序,物料之间要有安全距离。 6、凡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靠近焦炉、冷鼓机房、化产、吊车、井工施工场地等主要设备和场所附近,不准与正在操作的人员谈话,不准私自领亲友进入工作现场。 7、因联系工作需进人操作现场,要从安全通道上行走,不准在操作繁忙的场所逗留,更不准随意乱窜。在行走或工作中要注意危险标志,149、倾听机车、汽车及其它设备鸣笛声。 8、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梁柱、房顶、管道等高处行走工作。不准在车辆行走时抓车或未停稳时下车。 9、不准擅自开闭各种电气开关或各类阀门,工作时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安排专业人员来进行操作。 10、操纵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该设备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及其操作方法,对穿戴的防护品的衣袖要扎紧,禁止戴手套操作各类转动设备。 12、凡一切机电设备各部转动的突出部分,必须装配防护装置(罩子、栏杆、保险、信号、挡板、安全阀、地线等)。 13、机械设备上的一切防护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不许任意拆除或不用,因检修拆除,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装复。 14、在检查、修理、安装、或借用机械设备时150、,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好,否则不准进行。 16、机器在运转中,禁止隔着机械传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和物品;禁止用手触摸、脚蹬开动或停止机器的飞轮和皮带等处。17、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所使用的手提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18、从事高空作业时,距地面两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绑在固定地点,操作人员要躲开高压线。禁止由高处往下或由下往上扔东西。19、多处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号令一致,统一行动,互相照顾,不得冒险作业。20、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的工作转交他人或擅离工作岗位。21、交接班时,必须把本班发生和遇到的不安全因素详细交待清楚,以便下班掌握和处理。22、不准在上班前或工作151、中喝酒,不准在工作中睡觉,禁止在工作中打闹、开玩笑、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23、在有毒气体处操作的人员,穿戴好特殊的防护用具,发现中毒现象,应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抢救。24、禁止在焦化生产区域、煤气波及区域、矿井采掘区域、矿井口、仓库、化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动火(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以上场地必须设置消防设施。禁止将防火用具作生产工具使用。 26、禁止在马路、人行道、公共场地,厂房安全通道等堆放各种杂物,生产操作现场各类物资、物料按定置管理标准有序摆放。28、禁止好奇尝试任何化学药品或用盛过化学药品的容器喝水,不许探摸自己所不熟悉的东西。29、进入采掘区的各类作业人152、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的专业培训,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0、所有放炮地点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前、装药前、放炮后)、“三人连锁”制度,检查的同时做好记录。31、所有涉爆人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32、爆破作业区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烟草。3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装药区域。34、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为箱式专用车辆,并设施齐全(危险品标志、警示红旗、灭火器、防火罩、防静电链)。35、在炮区进行装药作业时,炸药必须码放整齐,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并有专人看管。36、进行装药作业前必须在炮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153、车辆进入爆破区。37、爆破后必须将当日剩余的火工品退回炸药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更不能在生活区存放。39、除放炮员以外的所有施工人员严禁将火药、雷管等违禁物品携带上井。40、装卸火工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投掷。41、凡进行危险作业前,所属单位必须根据各种作业的具体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所制定的措施要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性,要有措施责任人。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要报调度室、生产部、设备能源部进行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42、在危险作业之前,要组织召开全体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会议,向作业人员交待工作的特点、内容及不安全因素和要求及注意事项,使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都清楚作业过程中154、的危险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对策和预防措施。 43、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或两个以上单位多工种混合作业时,应由参加作业的单位各指派一名责任心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相互间的联络工作。44、对高压配电系统进行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在停电后要进行放电和验电工作,对检修的线段要挂好事故接地线,并进行确认,对不涉及检修的受电控制柜,要挂牌提示并上明锁封闭。45、 凡进入易燃易爆场地进行操作或检修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皮鞋,严禁携带各种火种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检修时所使用的手锤、搬手等工具应采用有色金属材料制作的专用工具。46、在雨、雪、大风恶劣气候条件下,在露155、天场地施工的各种高空作业应当停止工作。各种车辆的检修和其它高空作业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监护防范措施方可进行。47、对起重、高空作业,检修工作范围内的地面场地和电气高压系统,易燃易爆操作和检修的场所,要划出工作范围并拉设危险区域警告绳索,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48、凡经医院诊断,患有妨碍从事危险作业之疾病者(如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恐高症等),不得从事危险作业。49、进行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地点后,将安全带按规定固定在坚固可靠的部位上,要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带的扣环是否牢固。50、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和备品156、备件,要放置在安全可靠的部位。禁止在高空抛扔传递各种工具的物件。51、高空作业中所使用的各种葫芦吊、抱杆、滑轮、钢丝绳和麻绳,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质量检查,在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吊装工作。52、在作业时,所使用的手提式照明灯,其工作电压必须保证在36伏以下(易燃易爆操作要使用防爆灯)。要确保线路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不得有裸露线头的现象。53、在以上作业中,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54、 各类危险作业结束后,要对由于工作时所拆除的各种防护设施及时地进行恢复,各部位的螺丝、焊点要紧固牢靠。 55、全公司干部职工必须熟悉本公司安全操作总则和157、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并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XXX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规范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保证全体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实行逐级责任追究的原则。谁的责任,谁负责,将考核落到实处。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外来施工单位、来厂实习人员。第四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工亡为零、重伤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污染事158、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6以内;无新闻曝光,环保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定置管理达到“各种物料摆放整齐、道路畅通、工作现场清洁无卫生死角、各种设施设备无跑冒滴漏现象、园林设施完好、可绿化率达100%的标准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界定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159、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情形的火灾事故。6、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7、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重伤20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第六条 死亡事故考核(一) 一次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1、扣除公司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15及分管副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20%。2、扣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领160、导当月绩效工资的20%。3、扣除事故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月风险收入的25。4、对事故单位的作业区(工段)级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5、对事故所在单位班组长罚款1300元。6、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7、扣除发生事故的单位(作业区、工段)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15。(二)一次发生二人次死亡事故1、扣除公司总经理月风险收入的25及分管副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35。2、扣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35%。3、扣除事故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40。4、对事故单位的作业区(工段)级主要领导罚款1800元。5、对事故所在单位班组长罚款2300元。6、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7、161、扣除发生事故的单位(作业区、工段)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20。第七条 重伤事故考核 (一) 一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1、扣除公司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5及分管副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7%。2、扣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7%。3、扣除事故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10。4、对事故单位的作业区(工段)级主要领导罚款500元。5、对事故所在单位班组长罚款700元。6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7、扣除发生事故的单位(作业区、工段)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5。 (二) 一次发生2人以上重伤事故(含2人)1、扣除公司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10及分管副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的15%。2、扣除负责公司安全管162、理工作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15%。3、扣除事故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月风险收入的20。4、对事故单位的作业区(工段)级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5、对事故所在单位班组长罚款1300元。6、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7、扣除发生事故的单位(作业区、工段)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10。(三)同一单位年内发生2人以上死亡事故,对有关领导行政降级使用。第八条、上述事故处罚不重复考核。 第九条 轻伤事故考核针对发生的轻伤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l、每发生l起轻伤事故,对发生事故所在作业区(工段)、等领导罚款300元。2、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班组,每发生1起163、轻伤事故,对发生事故所在班、组长罚款200元。3、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第十条 重大险肇事故考核在生产作业中出现的虽未对人员造成伤害,但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重大险肇事故,经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认定后,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1、安全生产管理中,由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职工违章操作行为不加以纠正,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解决等),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2、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抢修等工作时(包括计划检修),在安全防护工作方面不做安排,不制订安全防护措施的,一经164、发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别罚款500和100元;3、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凡发生由于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导致中毒、泄漏事故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主要领导罚款500元。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和检修维护。由于检修维护不及时或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每次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0元;5、因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问题引起的伤亡事故,对采购和供应部门罚款5002000元。6、对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区域检修动火,未办理动火票,私自动火,每次罚款100-10165、00元:7、禁火区域内每发现吸烟1人次,罚款100元;发现1支烟蒂,对所在单位罚款50元。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燃气安全考核 有下列行为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5000元: 1、进入煤气区域工作,未配备防护用具的; 2、在煤气区域操作和检修等工作无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的;3、未经允许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的;4、在煤气波及区或其它易燃易爆场所逗留、休息和携带火种的;5、配有燃气在线监测仪的单位,擅自关闭监测仪器的6、在未经过吹扫、气体检测的燃气管网(道)上动火,或打开人孔、手孔、法兰等行166、为的(含氧、氮、乙炔)。第十三条 矿山安全考核 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1、因检查不到位,导致提升设备断轴、透水淹没采掘工作面,井下明火、瓦斯涌出没有发现、下山断绳跑车等。2、因操作不当,导致电机车追、上下山绞车过位、人车过卷等3、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及下井不带自救器。4、空顶作业及斜巷超挂车,不使用劳保绳,用非正规联车器联车。5、非工作人员进入装药区域、装药工具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6、在炮区进行装药作业时,炸药码放不齐、炸药雷管没有分别存放没有专人看管的。7、爆破作业区四周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8、放炮不执行“三保险”,放炮拉线站岗167、距离不够或装炮不站岗,不用防爆型起爆器。9、私藏、乱扔、乱放炸药雷管。10、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据。10、井下风机工作随意停运的。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考核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 1、发生火灾、火险,不及时报告的。2、使用后的消防器,不及时更换的。3、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的。4、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6、 配有火灾自动报警仪的单位,擅自关闭或损坏检测仪器。 第十五条 其他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罚款300元。 1、职工没168、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上岗操作的。 2、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特种作业岗位无证操作的(未复审也视同无证操作)。 4、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5、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6、两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7、违反规定带手套操作各类转动设备的。 8、非工作需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注油、擦洗、清扫、修理等。10、使用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的用具和工具的。11、擅自操作非本职岗位的设备或开闭各类开关及阀门的。12、对检查出的隐患不按期和要求整改的。13、危险作业时监护人擅离职守的。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生产及现场定置管理 1、物品侵占通道169、影响行车、行人安全的,通道上倾倒垃圾、物品摆放混乱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施工、检修完毕场地不及时清理的,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元; 3、工作现场随意点燃废弃物,每次罚款100元。 4、休息室、办公室脏、乱、差,每间罚款100元。第十七条 工业卫生 未采取有效的防护和保护等措施,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对责任单位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各分公司由于环保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污染事故发生,要追究以下责任:1、各种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拆除。确因停产或检修等原因而需要停用的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停用报告,经公司环保部门检查核准后方可停运否则罚款5000-10000元。2、发现超标170、排放污染源一次罚款10005000元。3、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清除污染,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对不采取措施和不及时报告的单位处以5000-20000元罚款。4、放射源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做好放射源的使用和检查记录,管理不善或记录不完全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罚款。第十九条 交通管理1、 严禁超速行驶,操作现场限速5公里/小时,每发现一次超速行驶,对车辆驾驶员罚款200元。2、厂区内运输车辆,要保持车体清洁,防止沿途抛洒路面,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十条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171、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定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定安全协议,不得进场施工,对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对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2、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3、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4、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5、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报公司工程委托部门备案,并上报安环部,否则予以一定处罚。6、外来送货司172、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第二十一条 对外来实习人员的管理1、外来实习人员,必须由实习人员所在单位与公司人事部门签定实习期协议。2、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在其人员进厂上岗之前,必须为进厂实习人员足额缴纳工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各承担50%保险费用)。3、在人员进厂上岗之前,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及人员,不得进入公司上岗操作。第二十二条 附则1、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废止。2、凡与本考核办法矛盾者,以本考核办法为准。3、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生产安环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本制度贯彻执173、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一)目的为了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上新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二)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科室。(三)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3.1 计划编制依据3.1.1年度安全费用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中的第九条规定,公司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1.2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3.1.3预防174、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需采取的技术措施。3.1.4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员工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32 计划范围3.2.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必须符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3.2.2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3.2.3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监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及安全图书资料和教材。3.2.5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四)计划编制及审批4.1 由各科室提出本科室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专人编制计划、方案报安全科审查汇总。4.2 安全科负责编制本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厂长审核。4.3 公司厂长召集有关175、科室负责人,研究确定以下事项:a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b 项目资金来源。c 设计部门及负责人。d 施工部门及负责人。e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4.4 经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科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下达。4.5 各科室每年应按时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送安全科审查汇总。4.6 公司将每年按时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4.7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列入本公司年度计划。(五)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5.1 公司厂长根据上年度实际销售总额情况,依据(财企(2006)478号)规定提取安全项目资金,专款176、用于安全生产,建立安全费用台帐,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52 公司应在当年留有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足部分总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或申请贷款。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 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费用开支。5.3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5.4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市场部和设备技质科按计划供应。(六)检查和报告6.1 公司厂长每季度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规定提取费用,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厂长做出总结。6.2 安全科定期检177、查,并向公司厂长汇报执行情况;对重大项目,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负责安全费用台帐的建立、归档事项。6.3 科室主管: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器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作业危害的防治措施。6.4 安全员:监督检查科室安全生产投入设备、设施规范标准执行情况。保证安全设施投入有效,确保完好状态,负责各类安全台帐的建立工作。6.5班组长及安全员的责任:积极协助科室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填写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七)竣工验收7.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公司厂长的领导下,由生产、设备178、技质、安全、行政等科室会同项目部门,按设计要求验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验收。7.2 使用科室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运行情况做出技术总结,对其安全技术、经济技术效果,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7.3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我公司熟悉并掌握与其作业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共同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一切活动及其活动相关方。三、管理内容1.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179、获取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标准;部委颁布的安全、卫生、环境规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标准;地方政府职业卫生、安全、环境法规、技术标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通知、公告等。3.获取渠道主要是上级文件、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服务机构、网络等途径。4.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辩识列出最新版本清单,该清单须在每次收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进行更新,并发放至各单位(包括外来施工方)。5.作180、为工作依据或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由职能部门按照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对文件进行发放。6.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全员培训、学习,通过举办学习班或召开会议形式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有关人员。7.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8.安全生产技术部及其他各部门要随时注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并及时获取和更新。发现现行做法与其不符合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组织整改。9.公司应每年第一季度末开展一次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各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人员参加及相关领导参与的年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181、,并在定期的安全标准化评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估。10.对审核及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状态,责任部门应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13.安全生产技术部应编制公司年度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附:法律法规适用性评审表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实施日期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备注(不满足原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有关事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条不紊地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182、实。(二)职责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列会。(三)安全例会制度1.公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前召开公司本季度的安全工作会议,如有需要决定是否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以通知为准。2.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必要时公司安全员列席参加,不能到会的应由其领导另派人参加。4.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 全生产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2)通报安全检查及隐183、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当前公司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各部门或具体人员,限定整改期限,确定跟踪检查验收部门或人员,反馈结果并做好记录。3)各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有:所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对策措施等。4)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未遂事故案例进行分析,由事故部门的领导通报事故情况,其余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协助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5)检查以前安全工作会议确184、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完成差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6)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制度等。7)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其他事宜。5.公司管理部负责做好会议详细记录,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并存档备案。6.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按时完成,并形成记录,公司管理部对安全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限及时进行监督检查。7.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四)会场纪律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确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委派其他人员参会。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185、3.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4.关闭通信工具。5.会场禁止抽烟。6.对无故不参会的人员,每次考核200元,对参会迟到者每次考核50元。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2.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学习等);3.转岗、上岗、复岗人员。(三)职责1.公司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负责组织员工的培训管理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并保存有关记录。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级别的安全培训管理。186、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4.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做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台账和资金计划。(四)程序1.培训需求分析1)需求的来源(1)风险评估的结果;(2)法律法规的要求;(3)安全标准化的要求;(4)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的要求;(5)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6)相关方与其他方面的要求。2)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风险评估结果、更新情况结合员工安全意识、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将培训需求通过职工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报送至公司管理部和安技部。2.培训的组织实施1)每年年初由公司管理部和安技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培训需求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相关部门和187、单位负责协助实施。未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大中型安全培训,由培训需求部门或单位编制安全培训计划,报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审批后实施;临时性的小型安全培训,可不编制培训计划。2)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培训的目的和范围;(2)培训的方式、时间和要求;(3)培训的管理和考核。3)全员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是全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基础工作,按以下分工负责组织事实与管理:(1)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2)新入厂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可与三级安全教育结合进行;4)新入厂员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复工、转岗188、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且应符合以下要求:(1)脱离本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6个月以上的员工,重返岗位前,应进行复工教育;(2)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员工,康复后重新工作前,应进行复工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3)员工转岗应进行相关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转为特殊工种时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可分配到班组;(4)在工厂内部进行调动的员工,当工种(岗位)不变时,由接收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如工种(岗位)改变时,除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符合员工转岗的培训要求。6)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技部实施189、入厂教育,所在单位负责现安全场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发现场准入证。7)对外来参观或办事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注意事项宣传;进入危险区域、生产区域、重要装置等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后,在安全技术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参观、学习。8)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列入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实施。(1)厂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取证后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190、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取证后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3)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培训,持证上岗。(4)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9)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10)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施工生产实际需要,编制特种人员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1)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压力容器操作等;(2)特种作业人员191、的培训,其内容和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1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使用、建设、投产前,由生产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3)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或培训考核不合格,192、不得上岗。3.培训记录的管理1)各类安全培训均应建立培训记录。2)培训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安全培训计划;(2)安全培训考核记录;(3)安全培训考核后获取的资格证书记录。(五)安全培训教育内容1.厂安全培训教育内容新工人入厂后,在分配到分厂之前,由安技部和管理部负责进行厂级教育,时间为 35 天。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分厂。学习内容主要是:1)有关的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等。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2.分厂安全培训教育内193、容分厂教育应有安全管理员负责,时间为 24 天。1)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3.工段、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工段、班组教育应有工段长或班组长负责,时间为 12 天。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故;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质、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工段、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4.日常安全教育1)公司各班组每月开展 2 次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针194、对具体岗位、工种,做到科学、规范。班组负责人应对安全教育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每月至少 1 次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2)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育;(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195、施。5.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附件: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台帐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表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登记表4.三级安全教育台账5.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6.工人操作新设备培训登记台帐7.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一)目的为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活动日开展的各项活动。(三)管理1.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工段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一般活动时间自定。安全日活动时间不196、得挪作它用。2.活动内容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3.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197、要定期检查。4.工段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主管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1)公司领导每月参加一次。2)各部门领导每月参加两次。4)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5)安全生产技术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当中。6)相关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焦化厂安全生产联系人制度一、目标 为更好地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我厂特设安全生产联系人,确保焦化厂安全工作实现198、零事故目标。 二、联系人的主要职责 每个工段有一名自己的联系人,他主要负责自己工段的重点设备、安全生产活动以及信息的传递。总结分析自己所在工段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意见和建议,布置安全生产活动。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文件,收集整理,传递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标准化、规范化操作;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99、确保本单位生产安全稳定运行;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6、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提出解决的思路、意见和建议。三、联系人的主要活动1、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文件,收集整理、传递所在工段安全生产工作信息。2、分析本工段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工段安全管理动态,通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3、结合本工段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剖析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及时参加厂领导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及时向所在工段汇报,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5、本工段发生安全事故时,在规定时间内向200、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调查工作。6根据焦化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四、后附各工段联系人表焦化厂安全生产联系人一览表序号姓名所在工段从事何种特种作业备注危险辩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公司人员和设备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辩识,评价风险的重要程度,确定、更新重要危险源,并对其进行管理,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管理。(三)职责1)风险评价领导小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2)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具体危险源辩识工作。3)焦化厂评价小组负责确定公司范201、围内的重要危险源、风险评价工作。4)评价小组负责把确定的重要危险源和评价结果报总经理确认和批准。5)评价小组负责对确定的重要危险源提出整改方案,并实施控制和监督。6)评价小组负责每年一次对危险源辩识、评价的应用效果进行检查和评审。4.工程程序 4.1风险识别的实施周期1)常规性的危险识别、评价每年一次,原则在每年年底进行;2)非常规活动开始于活动之前,如: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3)产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辩识与评价:a、新工艺、新设备技改、技措项目;b、法律、法规更新;c、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d、相关方要求;e、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4.2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方法4.2.1危险源识202、别范围1)常规和异常活动;2)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3)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4)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2.2需识别的危险源种类1)火灾和爆炸;2)冲击和撞击;3)中毒、窒息、触电;4)暴露于化学性质危险因素和物理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5)人机工程因素;6)设备的腐蚀、缺陷;7)有害有毒物料、易燃液体的泄漏。4.2.3识别与评价依据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2)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4.2.4识别与评价应考虑的因素1)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203、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b、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c、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2)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情况a、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b、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c、紧急情况: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状态。4.2.5考虑危险源产生性质和根源评估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以及潜在的危险,包括:1)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险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204、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错误动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为(制造危险状态);3)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环境与条件,包括物理的(噪声、振动、温度、辐射),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等)以及生物因素;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的管理。4.2.6识别与评价方法1)识别评价方法依据危险、风险评价准则,再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选定如下二种识别和评价方法(1)工作危险分析(JHA)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作业场所、生产作业岗位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2)安全检查表(SCL)适用于205、本公司属于特种设备的重要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2)识别评价标准识别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L)和后果严重性(S),来确定风险度(R),即: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其中:(1)发生的可能性(L)判别准则(见表1)等 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危险容易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206、(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偶尔发生)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极难发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2)危险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判别准则(见表2)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等 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财产损失/万元停 207、工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25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0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地 区影 响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10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3)风险等级判别准则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208、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4-8可接受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风险度计算(R=事故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严重性S可能性L1234511234522468103369121544812162055101520253)识别评价过程(1)工作危险分析法(JHA)a、识别评价全过程根据生产场所各生产品种过程状况,列出作业岗位清单。根据每个产品生产过程作业内容,列出作业步骤内容。对每个作业步骤,列出因管理或操作不当可209、能产生的危险后果。对列出的危险后果,依据公司现在有无安全控制措施状况,参照上表1和表2进行发生可能性(L)和严重性(S)的评价。进行危险等级(R)的判定。b、根据危险等级提出建议改进措施。c、识别和评价过程记录在“工作危险分析表”中。(2)安全检查表法(SCL)a、识别评价全过程先对需要识别和评价的关键设备、设施列出设备清单。对列出的关键设备和设施确定检查项目(如安全阀、压力表、法兰、壁厚、接地等)。对检查项目确定检查标准。对照检查标准,由于管理不当或与标准要求不符,列出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对照列出的主要危害后果,依据公司现在有无安全控制措施状况,参照上表1和表2进行发生可能性(L)和严重性(210、S)的评价。进行危险等级(R)的判定。b、根据危险等级提出建议改进措施。c、识别和评价过程记录在“安全检查分析表”中。4.2.7风险控制的策划1)风险控制的策划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2)重大安全风险控制2.1 在一段时期内需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2.2 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2.3 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2.4 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2.5 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6 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3)一般风险控制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211、,加气站应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4.2.8危险源的更新根据加气站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 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2) 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3) 开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工程等);4) 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5) 采用新的物质;6) 发现新的危险源时。4.2.9记录风险评价计划工作危险分析表安全检查分析表危险源识别评价一览表中等以上风险/重大风险控制措施清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212、,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隐患治理项目,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项目、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三)职责1.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检查出的隐患汇总,通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2.各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反馈。(四)管理1.隐患分类1.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隐患治理2.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焦化厂应213、要求各工段(班组)限期排除。2.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技术部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 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2.3焦化厂每周会各工段(班组),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2.3.1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2.3.2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3.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214、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2.3.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个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2.4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工段、 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工段、部门主要负责人。2.5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215、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向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准推向厂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2.6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间内内,要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7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2.8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3.事故216、隐患的范围3.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3.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3.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3.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3.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3.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3.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3.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五)附件重大隐患档案隐患名称评价报告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设施名称方法及措施执行217、部门相关部门完成日期经费预算竣工验收确认确认人经费总计:XXX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于 年 月 日前 整改、落实。逾期不解决,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酿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安全监察员(签名):(安全环保部专用章)签发日期: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部门:现将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如下:整改内容:整改措施:验收结果:验收人员(签名):完成日期年 月 日负责人反馈日期年 月 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有关规定,为加218、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三)重大危险源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四)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1.储藏区(储罐)、库区、生产场所: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1/Q1+q2/Q2+qn/Qn1式中:219、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Q1,Q,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2.压力管道:2.1长输管道:2.1.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1.6MPa的管道。2.1.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 的管道。2.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2.3工业管道:2.3.1输送 GB5044-1985 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体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 的管道;2.3.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220、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2.3.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2.4.1蒸汽锅炉: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2.4.2热水锅炉:供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2.5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2.5.1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2.5.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五)职责1.焦化厂组织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221、量进行计算。2.焦化厂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需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4.安全生产技术部、焦化厂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5.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六)管理内容1.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22、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焦化厂重大危险源为4个154m3粗苯储罐区、50000m3气柜区。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1)重大危险源辩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则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下表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本项目存在的易燃物质及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有毒、易燃物质类别及临界量类 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223、临界量(吨)易燃液体苯 (注:本项目中生产粗苯)50毒性气体煤气(CO、CO2和H2、CH4的混合物等)20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达到或超过该数量,则列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式(3-1)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1 (3-1)式中: 单元中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单元中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 单元中危险物品的种类数。2)根据国家2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中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蒸汽锅炉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该工程储罐区建有154 m3粗苯储罐4个。建有50000m3煤气柜一个。建有2台全自动燃气低压蒸气锅炉锅炉工作压力1.0Mpa,蒸汽蒸发量15t/h。3.7.2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1)根据式(3-1)按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粗苯密度为0.87tm3,储存系数按0.85计。计算结果:154 m3粗苯储罐储存量:154 m30.87tm30.85113.88 t。2)根据资料,净化后煤气的密度为0.45-0.48kgm3,煤气柜体积5225、0000 m3,温度27。煤气柜净化煤气储量0.00048tm350000m324t。表3-2 重大危险源辨识表单元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物质数量是否重大危险源备注临界量(t)实际量(t)154 m3粗苯储罐粗苯50113.88是整个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50000m3气柜煤气2024是整个气柜区构成重大危险源3)该工程2台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1.0MPa,额定蒸发量15t/h。不具备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额定蒸发量10t/h的重大危险源的申报条件。因此,不具备重大危险源申报条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有:(1)4个154m3粗苯储罐区。(2)50000m3气柜区。2.管理方法2.226、1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年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2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公司应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2.3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2.4严格值班制度:公司施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2.5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2.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1)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2)安全设施定期检验;3)设置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系统随时进行监控;4)采取227、措施尽量减少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5)重大危险源区封闭管理。6)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8)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9)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10)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2.7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并及时修订。3.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228、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4.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一)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229、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三)附件: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表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主要设备一览表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台账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设施台账重大危险源备案表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二)适应范围适应于XXX公司所属单位。(三)职责3.1 安全办公室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230、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3.2 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3.3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设备处负责;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技术中心负责;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保卫处负现;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四)安全事故分类4.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4.2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4.3 伤亡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231、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4.3.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4.3.2 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2/3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眼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232、屈的残废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4.3.3 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4.4 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4.5 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等为治安事故。4.6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4.7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4.8 质量事故:233、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都属于质量事故。(五)事故性质的划分5.1 重大事故5.1.1 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伤二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5.1.2 生产装置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5.1.3 造成一个配电室供电区域全部停电的事故。5.1.4 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5.2 一般事故5.2.1 轻伤一人,休工伤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5.2.2 生产装置造成的损失4000元之内的事故。5.2.3 造成局部停电影响一个生产单位的事故。5.2.4 发生火灾或失盗234、造成损失2000元以内的事故。5.3 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禁火区域违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动火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5.4 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六)安全事故报告程序6.1 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6.2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235、过、人员受伤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办公室并提供现场两证人的证言材料;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人年龄、职业、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月考勤表、诊断结论、住院病历等。安全办将材料整理后报安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6.3 报告时间6.3.1 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安环部,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安全办,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七)工伤待遇7.1 职工因工(公)负伤,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鉴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论后,自受伤之日起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必须具县以236、上医院证明结论,工伤假30日以内由分管安全委员会的公司领导签批,超过30日的报请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需个人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安全办、职工医院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7.1.1 原则上职工发生工伤,轻伤自受伤之日起休假10天至1个月;重伤休假1至3个月。7.1.2 工伤假期间发放技能工资。不发奖金。(八)安全事故的处罚8.1 工伤事故的处罚。8.1.1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单位扣2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200元。8.1.2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在单位扣3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500元。8.1.3 重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237、处理。8.1.4 发生事故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写出事故报告,每次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隐瞒不报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九)其它事故的处理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全办公室存档。(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一、目的 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同时体现以人为本,有效保障和合理支付的原则。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未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为求达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238、须安全的目的。二、 名词解释工伤:(1)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职业病。 (4)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轻伤: 一般性轻度皮外划伤、轻度跌打扭伤、较轻度化学灼伤。严重伤:较深度的开放性皮外伤。较大面积的化学品灼伤。有可能造成生理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损害或突发性昏迷或骨折。三、依据: 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四 、适用范围: 焦化厂全体员工。五、报告及处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主管应冷静地分析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及时向上一级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视事故影响的程度指挥239、疏散人员和救治伤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轻伤事故时,现场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及时带伤员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消毒包扎。外伤处理完毕后,向主管报告工伤事故发生经过、调查结果。主管填写工伤事故记录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改善措施。并对改善结果进行跟踪。3.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发生严重伤害事故,现场主管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经安全技术部主管同意后送伤员到医院治疗(伤病情危急者,可先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后报告行政部),保护好现场。协同安全生产技术部或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召开现场安全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教育全体员工,处理事故240、责任人。4.凡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所属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生产技术部递交工伤事故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凭工伤事故报告和公司处理决定书,审核伤员的工伤假期和治疗费用报销,否则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5.对瞒报或不报工伤事故的行为,公司将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六、工伤期间享受待遇 员工发生工伤后,经公司同意送医院医治的,费用由公司支付(不含自费药)。疗伤期间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发放。伤员在得到医生确诊为临床治愈后,伤愈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的力所能及工作。否则,公司将视其本人不服从工作安排,从不到岗日起停发其薪资。七、罚则 为遏制安全事故,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监督处理措施。1.对违241、反生产操作规程或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生产制作工艺,违规调试操作机器设备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经同事或车间管理人员劝阻不改善者,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扣款。态度恶劣者开除处理。2.凡因员工违规操作而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伤害,导致严重伤者,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当月扣款30-200元,扣所属班组管理人员30-200元,以作警示。3.当月连续出现两宗以上严重伤等级工伤事故的部门。扣事故部门班组长、主管各30-100元处理。视情节或由公司核准给予更高级别的行政处理。4.对于全年未出现过严重安全事故的生产工段班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八、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242、生产技术部,修改时亦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三)职责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对从业人员负责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使从业人员熟悉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掌握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四)管理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扑救,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火势有扩大可能时,应当立即报警。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3.生产区实行禁烟。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243、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20%以下。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装设在高出建筑物 2 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8.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较安全的244、地方。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有关部门定期清除。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禁止吸烟规定(一)目的为防止和杜绝因吸烟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245、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来企业办事人员及其他人员。(三)职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四)禁烟区域划定:1.生产区所有区域。2.厂区内:办公楼(除外)。(五)实施内容1.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落实。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管理部及各单位均负有执行本规定监督、检查的职责,公司管理部负责处罚登记工作。3.凡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各单位气焊工工作所需的火种除外。4.凡违反本规定在禁烟246、区域内吸烟的职工与临时聘用人员,第一次处以罚款贰佰元;第二次处以罚款伍佰元,第三次给予下岗处理。在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危险现场吸烟者,加重处罚,视危害情节,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5.凡发现违反本规定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除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给予处罚外,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各处罚款伍拾元;并取消当年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资格。6.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处以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二倍罚款;并建议解聘现任职务。7.对违反本规定的职工,由公司管理部实施处罚,开据罚款单,报财务部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8.对本着为企业负责,为员工安全着想而勇于对违反本规定行为举247、报的人员,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查实处理后,给予举报人奖励。9.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本规定,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如若不执行,建议公司终止建设施工合同。10.对上级机关来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向其宣传本规定,如若违反本规定,对接待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11.对外单位来企业洽谈业务的人员,由接待人负责向其宣传本规定。12.本规定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主管消防部门和各运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公司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48、。(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三)职责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各部门及运行车间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以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实施。2.公司各部门及运行车间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3.公司各单位要经常性地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在安排安全教育的同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四)管理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在11月9日全国消防日期间,利用图片、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重大火灾事故案例等,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有计划、有组织地定期组织员工学249、习防火、防暴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3)各生产运行单位要针对本岗位生产特点,定期开展适合于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活动或教育培训。4)各单位要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组织员工学习使用方法,并进行实地演习,做到会保养、会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5)公司新进员工,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要进行防火、防暴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职安全员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防火、巡查检查制度。2)焦化厂安全员在每个工作日对焦化厂各单位进行防火巡回检查,每月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对公司各单位进行防火、防暴综合检查,并对上月检查出的250、问题进行追踪整改。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即时落实整改措施。4)员工在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要报告单位负责人,以协调解决。5)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受检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考核制度给于相应处罚。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各单位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随意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行为。2)在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251、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公司定期组织对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4)各单位正常生产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4.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定期测试制度1)火灾报警系统及气体探测系统设施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检测,至少每年检验一次。2)焦化厂要对消防水系统每三个月进行定期检查一次,察看其压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是否完好。3)焦化厂要对送风、排风系统应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外、室内消火栓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并将测试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使用状况决定测试时间。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器材的252、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安全员应每天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持设施、器材干净,整洁,完好。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此进行监督、检查。2)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焦化厂负责实施。焦化厂安全员应按时检查了解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施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6.消防设施维修许可制度1)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无故随意停用消防设施,如消防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2)公司消防设施需停用维修时,设施所属单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3)消防设施在停用维修期间,设施所属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部要针对维修,落实应急安全措施,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53、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普查中发现灭火器压力不足的,应及时更换。2)消防器材使用单位要保持消防器材干净、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挪动灭火器位置或改为它用的。3)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丢失、人为破坏等现象应及时补充并上报领导进行调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三)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254、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四)管理职责1.公司安技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255、援预案。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定期与疾病防治控制机构取得联系,对厂区内的粉尘、有毒气体、噪音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3.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256、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五)一般规定1.公司安技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2.各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257、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各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六)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公司安技部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技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当地疾病防控中心诊断。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当公司安技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5.各部门应当及258、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三)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1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1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259、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3.1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4.科学实用 4.1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5.1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四)应急260、管理机构 1.领导机构 1.1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2.办事机构 2.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3.运行机制 3.1预警 3.1.1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3.1.1.1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261、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3.1.1.2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3.1.1.3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1.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262、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3.2.2.1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2.3应急响应 3.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2.4应急结束 3.2.4.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263、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3.3.1.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3.3.2调查与评估 3.3.2.1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3.3恢复重建 3.3.3.1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3.4.1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264、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3.4.2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五)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 1.1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 2.1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3.物资保265、障 3.1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4.医疗卫生保障 4.1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5.1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 6.1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6.2要采取266、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六)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1.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2.培训教育 2.1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3.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3.2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3对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267、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指导生产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特编制本规定。一、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268、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一)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二)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269、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二、评审程序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一270、)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二)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三)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四)批准印发。生产271、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三、评审要点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一)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二)完整性。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三)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四)实用性。切合本公司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五)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六)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七)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272、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附件: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组织人员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记录人: 负责人: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组织人员演练形式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指挥批 准 人参加人员演练内容:演练效果:演练评价:记录人: 负责人: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三)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273、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1.作业管理1.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2 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1.3 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生产、建筑方面的实际情况,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1.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1.5 通风1.5.1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274、,确保岗位职工高温期间的安全工作1.6 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1.6.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1.6.2 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1.6.3 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6.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1.7 暑季作息时间1.7.1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7.2 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1.8 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1.9 个人防护1.275、9.1 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1.9.2 凡从事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1.9.3 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2. 健康管理2.1 健康检查2.1.1 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2.2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工卫生管理部门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2.3 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2.4 对确诊为中暑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3.职业卫生教育3.1 就业前教育3.1.1 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276、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3.1.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3.1.3 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3.2 就业中教育3.2.1 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3.2.2 教育内容包括:3.2.2.1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3.2.2.2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3.3 提高教育3.3.1 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厂长、安全部门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277、业卫生的提高教育。3.3.2 教育内容包括:3.3.2.1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3.3.2.2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3.3.2.3中暑时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四) 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本制度解释权归焦化厂安全管理部。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物资储存场所的管理。(三)职责与分工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供销部、焦化厂: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四)内容与要求1.供销部仓库负责人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2.焦化厂化产工段对罐区安278、全负全面责任。3.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4.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5.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6.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279、得入库。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12.对于气瓶的280、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2)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13.遇水燃烧、易燃、自燃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相关记录。 (五)相关记录车间领料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28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三)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关键装置系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高温、高压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2.重点部位: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的部位,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的施工现场;2)相对集中的化工生产与处理装置区;3)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场所;4)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队等。3.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基层单位和班组分级监控的原则。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预282、案。5.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定点联系安全管理制度。(1)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2)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3)帮助并督促隐患的整改;(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公司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2)公司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报告。3)应制定“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责,公司安技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7.工艺、技术、安全等有关部283、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具体为: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种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特种设备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 95%以上,自控率达 90%以上,严格执行仪表管理规定;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档案。8.基层单位监控要求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284、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员;4)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9.班组监控要求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10.公司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 1 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查、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一览表部门: 登记时间:序号类别单 位组成单元1关键装置2重点部位(四) 公司领导承包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划分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加285、大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规范的要求,由焦化领导带头承包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具体承包方案如下:序号姓名职务承包部位关键装置职责安全状况备注1郭磊海炼焦工段段长炼熄焦区域焦炉(1)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 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落实、复查情况;(5)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填写良好或存在的安全隐患)领导对所承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了286、解其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安技部通报情况,并由公司安技部组织协调处理。每季度结束要对所承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情况书面报公司安技部备案。2兆岩松化产工段段长冷鼓 界区饱和器硫酸储罐3张昊设备部长硫铵界区煤气初冷器焦油储罐煤气柜4刘光伟副厂长粗苯 界区粗苯储罐洗油储罐洗脱苯塔5曹伟副厂长脱硫界区脱硫塔再生塔设备检修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本作业证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前应办理本证。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287、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7、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8、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应重新办理许可证。9. 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288、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其他选项见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10. 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检修单位备查,一份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存档。 青海XXX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业地点设备名称检修内容检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教育落实是( )否 ( ) 学习 教育主持人签字:学习内容:参加学习人员签名:组织落实项目负责人:检修执行人:检修负责人:监护人措施落实检修方案有( )否( )方案制定人签字:方案审批签名:物资落实检修现场备消防水带 条,灭火器 具,安全带 条, 防毒面具 个,防护眼罩 个,防护服 套等。 落实人签字: 检查落实作业前岗位当班班长签字:以上内容经检查全部落实到位289、,项目负责人签字: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环室)审批:各部门会审签字:完工验收检修负责人 (交)操作工(接)交接时间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安全管理-记录-1 注:1、此作业证检修过程应严格执行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 审批部门,第二联 检修点所属单位, 第三联 检修单位。 3、检修作业需升级管理时,各部门应会审审批。4、 检修完工后,此证第三联由监护人交设备资料员存档。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一、 工艺交出条件(应关、应开阀门,水封、置换、清洗、盲板位置图等)。交出人: 交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二、 安全措施与本次检修有关的具体措施: ;措施编制人 1. 现场作业中存在290、有毒有害介质、物料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好防护器具。2. 检修作业中存在机械伤害时,必须采取加设防护网罩、盖板或防护围栏等措施。3. 设备有压力时,必须先将压力泄至为零;禁止带压检修,若需带压进行检修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检修。4. 存在交叉作业的检修,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并相互之间取得联系。5. 检修作业中存在有热的介质、物料时,必须尽量先将物料排出干净,并穿戴好防烫伤保护用品。6. 对于电器设备及运转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挂断电牌。7. 检修作业现场环境应无泄漏等其它隐患。8. 应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动火作业证( )高处作业证( 291、)等。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一、必须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二、必须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三、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必须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取用方便;检修酸碱、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现场,必须准备足够的冲洗用水源及必要的药物。四、对检修现场的爬梯、通道、栏杆、平台、盖板等必须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检修用警告牌、盲板牌等数量要充足,悬挂的部位要292、准确醒目。五、有关阀门要切断,压力要放尽,余压要排除,设备管道内要排气置换合格。六、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七、检修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阻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及沟窖坑壁,设备管线上无杂物;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必须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八、必须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九、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十、置换、吹出用的防空阀门、取样点要畅通,开关要灵活;分析仪器、试剂等要完好有效,保证分析数据准确。十一、检修现场的生产设备,在有条件时应予隔离,或设置293、明显的标志,以防误触生产设备和带电设备造成事故。十二、检修设备和系统的开停车方案,抽、堵盲板、置换吹洗方案及图表,必须完善无误,标记清楚,开停车方案必须组织学习并掌握其要领。十三、检修使用的材料、设备、部件、仪表、阀门等必须有合格证明,符合质量要求,没有合格证或材质不明的不准使用;安全阀、压力表等应试验合格,并有铅封。十四、检修涉及使用到的其他作业票证,必须按规定办理齐全,安全措施必须全面,有针对性,检修人员必须清楚,劳动组织必须合理严密。十五、参加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前仔细检查其完好性。十六、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十七、电气设备检修作业294、必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十八、必须做好化工处理,创造良好的检修条件。1、检修时办理安全检修许可证。检修前均须取得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得到审批。泄压排放。泄压排放前,必须做好联系工作,并停止一切动火作业,泄压速度不得过快;有毒有害物料必须排放到事先准备好的储罐内2、工艺系统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的有害物料残液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标准,不允许直接排放下水道;泄压需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两人同行,随身携带防毒面具、注意风向、严防放空的气体折回或侵入车间现场,严禁向室内排放有毒有害气体。3、降温。降温操作应按规定速度缓慢进行,以防温度降得过快损坏设备。不允许在氧化不安全、又处于高温的状态下,打开设备295、,在温度未降彻底前,不得进行检修。4、抽、堵盲板。严格按抽堵盲板位置图进行作业。5、置换吹洗。置换工作要按置换方案进行,置换要彻底,防止留有死角;置换系统与生产系统连接处要关死阀门,并加上盲板;取样分析必须有代表性,当连续出现两个合格气样后方可,并佩戴防毒面具,严禁将头部伸到设备、管道内部或进入地下设施进行取样;设备管道内如存有易燃、易爆、和易中毒的沉淀物质时,必须用氮气置换,再用空气置换,将设备内残余的有毒物质和惰性气体除掉,经分析氧含量在19-22范围才能作业。十九、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296、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二十、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有关检修人员做好现场“三清”工作。安全设备必须恢复正常,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必须及时拆除。二十一、检修工作“十不修”。 1、没有按规定办理检修审批手续的不修;2、检修任务不明确、设备和材料没有合格认可、材质不明不修;3、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4、泄压不彻底的设备不修;5、没有办停电手续,没有可靠切断电源的不修;酸、碱腐蚀性强、灼烫和易燃等危险物质没有清洗合格的设备不修;6、进塔入罐、下阴井,进入密封设备,没297、有定期分析和无监护人不修。二十二、检修工作“七个对待”。 1、无气当有气对待;2、无压当有压对待;3、无毒当有毒对待;4、无电当有电对待;5、无液当有液对待;6、无险当有险对待;7、无腐蚀当有腐蚀对待。动火作业安全许可制度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298、作业证交给动火人。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环室)存查。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1个工作日内有效;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299、全作业证;4)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公司分管副总终审批准签字,2)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环室)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3)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分公司或分厂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300、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我公司主装置区为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区。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凡作业区域全部停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环室)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301、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302、%。四、动火安全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鉴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位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303、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304、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305、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8生产岗位班长 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负责验票签字,配合监火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在生产出现异常或有可燃气体、液体泄漏时立即警告,停止动火作业。 青海XXX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动火作业许可证(等级: 级) 安全管理-记录-2 动火单位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始 年 月 分止组织落实负责人监火人 执行人教 育落 实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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