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业公司工程专业技术管理制度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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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2994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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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煤业公司技术管理体系(采掘专业)为加强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同时实现采掘设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煤炭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全矿采掘及设计业务指导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负责及时传达公司对采掘及设计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矿井生产技术方案的确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引进和推广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攻关等工作。 为改善企业技术面貌,结合矿区实际,工程技术部对此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的技术工作,为保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以下管理制度:第一章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工作面调采、初采、末采、贯通、过断层、过老巷、揭煤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卧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为规范公司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复审工作,提高规程和措施的编制质量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服务于现场,真正实现安全有效,3、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第一节 规程措施编制 1、工程技术部在作业规程编制前一个星期,将巷道设计开口位置、断面规格、支护设计、掘进长度、顶板管理等施工参数以文字及巷道布置示意图形式提供到各相关部室,各部室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资料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提供编写依据。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发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相关技术规范及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作业规4、程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作业、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 4、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 的原则,决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5、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 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比例恰当,图面清晰,内容标准齐全,数据要准确;按章节顺序编制,字体、格式规范统一,打印纸张统一等。 6、作业规程编制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开工地点5、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7、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根据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工作面供电设计;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监测监控系统布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特殊工种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6、程质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进行编制。 第二节 规程措施审批1、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由施工项目部自行会审签字,并写出会审意见。然后报施工单位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并有审批意见。2、规程措施预审后报工程技术部部,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监理部、调度中心、安监部、通防部、地测部、机电部、综采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室针对涉及各自专业的内容提出会审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规程措施进行修改补充。3、规程措施修改补充后,再经集体审查同意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注审查同意意见后,各专业部室进行审批签字。7、 4、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规程措施报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第三节 规程措施贯彻1、规程措施经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对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并进行签字确认,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全员考试,此工作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由编制人负责,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签到记录表上。考试不合格者需进行补学补考,直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因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学补考,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班,并由安检部负责监督。5、贯彻学习确认签字及考试必须由本8、人完成,不能出现代签、代考或复印现象。 6、从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对施工队组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学习, 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 “违章”现象强调的内容,重新学习应有记录。 7、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部室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8、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完全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规程措施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9、施工单位管理干部在井下应随时监督、检查、纠正与9、规程措施要求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规程措施复审1、规程措施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规程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规程措施及时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由工程技术部每月12日组织各部室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施工单位应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规程措施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第五节 其它要求1、规程措施编制需严格按公司统10、一版本进行编制。2、规程措施编制内容严格按照能化公司2012187号文件要求执行。3、对不按制度管理规程措施的施工单位将进行罚款,单位负责人200元/次,技术负责人500元/次。4、本制度从下发日开始执行。第二章 设计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1、设计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 2、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区设计前勘探程度必须达到矿井地质规程及规范的要求,并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报公司审批后,作为采区设11、计依据。 4、 采区几何参数应根据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开采技术装备水平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推广大采区、大工作面布置提升采掘装备水平。 5、 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区地质条件、煤层生产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及其接替关系等因素综合论证后确定。 6、 煤层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及瓦斯赋存状况、开采技术条件等,经分析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近距离多煤层开采一般应采用下行式开采顺序。 2)、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选择保护层应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应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12、层;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3)、多煤层开采时,应根据煤层厚度、灰分合理搭配开采。 7、采区内区段开采顺序应根据生产准备、巷道维护、瓦斯治理、防治水等要求确定,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13、 3)、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岩)柱。采空区内不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留煤(岩)柱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留设的煤(岩)柱应作好记录并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5)、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6)、应避免两翼工作面同时向采区上下山胶带大巷或盘区大巷接近,条件适宜可采用跨上下山或跨大巷回采。 7)、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5m不得安排其他作面14、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不得小于30m;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8)、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掘进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 8、 巷道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巷道层位选择必须以有利于巷道维护且减少维修工作量为原则。 2)、在时间和空间上应尽量避开采掘活动的影响,条件允许时,应将巷道布置在开采后所形成的应力降低区内。 3)、不能避开采动支承压力影响的,应尽量避免支承压力叠加影响或尽量缩短支承压力影响时间。 4)、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或煤层中。 5)、相邻巷道或硐室之间选择合理的岩(煤)柱15、宽度。 6)、巷道的轴线方向应尽可能与井田主应力场方向和构造应力方向平行,避免与其垂直。开拓准备巷道尽可能避免沿断层布置。 7)、施工方便、尽量避免长距离单孔掘进。 9、开拓巷道布置方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采近距离煤层群,宜采用集中或分组集中运输大巷布置方式;煤层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运输大巷应优先选择布置在岩石中。 2)、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3)、当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无自燃发火、不是高瓦斯煤层16、时,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可布置在煤层中。 10、采区准备巷道布置方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采区运输方式、采区设计生产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开采煤层群时,采区集中运输巷、采区上下山、胶带大巷或盘区大巷等准备巷道采用集中或分组集中布置方式的,应优先选择布置在岩石中;当非突出煤层顶底板条件较好、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地应力较小时,也可以选择布臵在非突出煤层中。 11、 采煤工作面回采巷道一般应采用单巷布置,条件适宜的应采用无煤柱护巷。当煤层瓦斯含量大、采区涌水量大,或因掘进、通风、运输等要求,单巷布置不能17、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 12、 井下硐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备安装尺寸进行布置,并应便于操作、检修和设备更换,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 2)、主要硐室应选择在稳定坚硬岩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含水岩层。所有主要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3)、主要硐室要考虑安装检修设施和铺设轨道,以利于设备检修、运输。 4)、硐室与相邻巷道间应留有不少于15m的净岩(煤)柱。5)、机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硐室地面应高出临近巷道底板0.30.5m,应采用混凝土或其他不燃性材料铺底(厚度100mm),并设3的向外流水坡度。 18、6)、采区上下山与运输大巷或石门之间应设采区煤仓进行转载区段运输顺槽与采区上下山之间应优先选择区段煤仓转载运输上山布置在煤层中的可直接搭接转载。 13、 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 1)、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2)、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3)、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4)、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5)、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6)、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19、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 1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下山开采。回采工作面范围内不得随意设计施工联络巷等辅助巷道,特殊情况确需施工的,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施工联络巷,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照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等需要进行计算选取。 16、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围岩性质、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巷道受采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岩石巷道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煤20、及半煤岩巷道宜优先采用锚杆支护。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7、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设备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等因素,以安全、高效、低成本、高回收率为目的,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大型矿井应以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为主。条件适宜的中型矿井,也宜采用综采工艺。 3)、设计核定生产能力3.0Mt/a及以上的矿井,条件适宜应设计高产高效采煤工作面,采用先进的、大功率、大规格、高强度成套综采设备。 18、缓倾斜、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缓倾斜、倾斜煤层一般应采用长壁采煤法。当煤层倾角大于12时21、,宜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开采;当煤层倾角小于12且条件适宜时,可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开采。 2)、低瓦斯矿井地质构造简单煤层厚度小于2.5m煤层不易自燃可采用长壁采煤法前进式开采。 3)、煤层倾角大于35时可采用伪斜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开采。4)、厚度1.5-4.0m的煤层,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应采用综采工艺。 5)、厚度4.0-5.5m的煤层,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煤层较硬宜采用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 6)、厚度5m以上的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符合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规定条件的宜采用综放开采工艺;不具备综放开采条件的应采用分层综采等工艺。 7)、厚度1.5m以下的煤层22、,条件适宜应积极推行薄煤层综采工艺。 8)、工作面可采储量达到20万吨及以上,条件适宜应采用综采工艺;低于20万吨的原则上不得采用综采工艺。 19、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公司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2)、采放比大于1小于3的。 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4)、煤层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23、危险的。 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10 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20、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不应小于75%,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2)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厚煤层不应小于93%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薄煤层不应小于97%。 21、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24、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首次开采保护层时,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遵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执行。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编制防治水设计1)、提高回采上限开采。 2)、底板承压含水层上的煤层开采。 3)、接近或穿过老塘、老空区时。 4)、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发育带、陷落柱、疑似陷落柱时。 5)、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时。 6)、下山采区开采时。 7)、其他需要进行水害防治的工程。 23、采面编号及设计文本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面编号应采用SMC格式。其中:S为开采水平序号;M为开采煤层组编号;C为25、采区序号。 2)、上报设计材料份数及文本格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文字材料一式二份图纸一份并附电子版。 2、文字材料应采用宋体、4号字、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有封面及目录,图纸应采用采矿AutoCAD软件计算机制图。 第二节 生产系统设计 1、井下运输系统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运输机械化、系统简单、环节少、取消人工搬运。煤炭运输皮带化,辅助运输采用电机车,推广无极绳绞车或卡轨车。 上下环节运输能力相匹配,设备能力备用系数合理。 2)、便于设备运输、安装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电气设备上方顶板要牢固,并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措施。 2、井下煤炭运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26、主要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胶带大巷或盘区大巷、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等主要运输环节应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因巷道长度较短等不适宜采用带式输送机的,可采用刮板输送机。 2)、开采缓倾斜煤层采区上下山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运煤时,向上运输倾角不宜大于18,向下运输倾角不宜大于16。 3)、减少运输、转载过程中煤的破碎及降低粉尘。 4)、采区、工作面运煤路线应避免与轨道运输及行人路线相交叉减少轨道和行人跨越输运机等不安全环节。 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区上、中部车场采用甩车场布置形式,轨道下部车场与大巷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条件适宜时,采区上下山可与回采工作面顺槽组成连续辅助27、运输系统。 3)、采掘工作面优先采用无极绳绞车或卡轨车连续运输减少小绞车运输。小绞车运输时,摘挂钩地点必须设计足够的平车场。 4)、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长距离、大垂高的采掘工作面须采用机械运送人13 员。 5)、掘进工作面有条件采用皮带运送物料的,可采用皮带运送。岩石平巷掘进工作面当人工推车距离超过300m时,要采用机械运输方式。 6)、采掘工作面必须设计煤、矸分装分运系统。 7)、轨道运输交叉点应设计正规道岔。 4、非主要斜巷辅助运输,除斜井井筒、暗斜井、采区上下山以外的斜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主要斜巷辅助运输应有正规设计,包括上下部平台长度28、线路坡度和曲线半径、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绞车选型等。 2)、线路平曲线半径人力推车时不小于6m、机械调车时不小于9m,竖曲线半径不小于9m。 5、采用绞车提升。 1)、斜巷上部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2)、斜巷上、下部必须设信号硐室。信号硐室规格为净宽1.4-2.0m、净高2.0-2.2m、净深1.4-2.0m。信号硐室位置应在变坡点附近平巷段,以保证把钩工操作安全和直视运行车辆为原则。斜巷上部信号硐室与绞车窝合二为一的,其空间应满足绞车安设及操作要求。 3)、斜巷运输必须设计安全设施。 6、斜巷29、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躲避硐规格为净宽不低于1.2m,净高不低于1.8m,净深不低于0.7m。 7、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局部通风规范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8、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计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水平、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的采区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高瓦斯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矿井和采区的绞车房、变电所、30、炸药库、充电硐室等硐室必须实现独立通风。炸药库回风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专用底板瓦斯抽采巷道应实行全负压通风不能实现全负压通风的,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水平、采区胶带运输巷不应兼作回风巷,已兼作回风巷的,要制定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瓦斯治理和热害治理的需要,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瓦斯。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其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10、高瓦斯、高地温、条带开采工作面应优先选择Y型通风31、。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1、井下各级电压等级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 第三节 采区设计 1、编制采区设计前应具备下列文件或资料: 1)、矿总工程师下达的采区设计任务书。 2)、经公司审批的采区地质报告。采区地质报告应包括地质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附图主要有采区井上下对照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储量计算图、勘探线剖面图、钻孔柱状图、采掘工程平、立面图等。 3)、矿井设计文件,包括矿井初步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等设计文件。 4)、经公司审批的矿井生产规划。 5)、邻近采区同组或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2、采区设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32、)、矿井根据采区接替安排,由矿总工程师下达采区设计任务书。 采区设计任务书应包括采区地质报告提交时间和采区方案、设计编制、审查、上报时间,对采区设计生产能力、采煤方法、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及生产系统改革的要求等内容。 2)、矿有关部门根据采区设计任务书进行采区设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进行采区设计、编制采区设计说明书及图纸,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公司批准。第二阶段是进行采区施工图设计根据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对采区巷道断面、采区上、中、下部车场、采区巷道交岔点及采区硐室等单位工程进行具体设计,计算有关尺寸、工程量和材料消耗量,绘制图纸和表格,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3、采区设计说明书应包括33、下列内容 1)、矿井概况。 2)、采区地质情况。 3)、采区范围,包括采区边界、回采上下限、与相邻煤层和采区的关系、采区地面情况等。 4)、煤层赋存状况,包括煤层走向、倾向、倾角,可采煤层层数、层间距、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稳定性、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 5)、地质构造情况,包括主要断层、褶曲构造情况、岩浆岩侵蚀、古河流冲刷情况、保护煤柱的留设等。 6)、水文地质情况,包括井上、下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隔水层特征及发育情况变化规律,矿井突水情况、静止水位和含水层水位变化、断层导水性、现生产区域最大及正常涌水量、采区涌水量预计提供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等。 7)、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包括瓦斯、煤尘爆炸性、34、煤层自然发火性及其发火期、地温、地压情况等。 8)、分煤层及采区储量。 9)、煤种与煤质,包括各煤层煤种及主要煤质指标、灰分、挥发份、含硫量、发热量等。 4、采区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计算、确定。 5、采区设计方案,分方案说明、比较方案不得少于2个。 1)、采区准备方式。2)、煤层开采顺序。3)、采区巷道布置。 6、开拓大巷布置,包括轨道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布置方式、巷 道平面位置、层位、主要技术参数选择及依据。 7、采准巷道布置,包括采区上下山位置、数目、层位、主要参数选择及依据、采区上下山与开拓大巷的联系方式。 8、区段布置,包括区段巷道布置方式及层位、区段垂高及个数、工作面倾斜长度、区段开采顺35、序、区段巷道与采区上下山的联系方式。 9、采掘工作面安排,包括采区系统贯通路线和首采工作面采区系统贯通工程量,岩、煤及贯通工期,投产工程量,岩、煤及投产工期等。 10、采区设计方案比较 对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先进性和安全可靠性以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定性、定量比较,并附各方案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分析确定推荐方案。 11、采煤方法和主要装备的选择 12、通风系统设计 1)、采区生产布局及采掘接替安排情况简述。 2)、采区及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计。 3)、采区需风量及配风计划,采区主要通风巷道通风断面校核及通风设施安装的具体位置等。 13、瓦斯治理设计 14、安全监控系统设计 15、防尘、压风、防灭36、火系统设计1)、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分析。 2)、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 16、防治水设计 1)、采区涌水量预计及主要水害分析。 2)、防治水工程设计。 3)、采区排水方式的选择及主要设备选型。 17、运输系统设计 1)、煤炭运输系统设计等,包括采区煤炭运输方式的选择及主要运输设备选型。 2)、辅助运输系统设计等,包括采区辅助运输方式的选择及主要运输设备选型。 3)、供电系统设计。 包括采区用电负荷计算、采区供电方式、采区变电所位置及主要设备选型。 4)、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灾害及穿过较大断层、火成岩侵蚀区等地质复杂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设计的3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采区走向长度和倾斜长度、区段数目、可采煤层数目及煤层总厚度、煤层倾角、煤的容重、采煤方法、主采煤层顶板管理方法、采区工业储量和可采储量、机械化程度、采区生产能力、采区服务年限、采区回采率、采区系统工程量、投产工程量等。 18、采区设计图纸应包括:1)、采区井上下对照图比例:1:5000或1:10000等。 2)、采区地质和水文地质图:比例1:2000或1:5000等。地质柱状图。 3)、勘探线剖面图。 4)、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及剖面图的比例1:1000或1:2000等。 5)、采区通风系统图。 6)、瓦斯抽采系统图。 7)、采区安全监控系统图。 8)、采区管线布置图,包括防38、尘、供水、压风、灌浆、通讯等管线布置图。9)、采区供电系统图。10)、避灾路线图。 11)、采区上、中、下部车场施工图的比例1:500。12)、采区巷道断面图的比例1:50。 13)、采区主要硐室施工图的比例1:200或1:500。 第四节 采煤工作面设计 1、编制采煤工作面设计前应具备下列文件或资料等。1)、总工程师下达的采煤工作面设计任务书。 2)、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 3)、经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及相关补充设计资料。 4)、邻近工作面或采区同组或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5)、邻近区域内巷道布臵关系及采掘活动情况。 2、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矿39、井回采接替安排:由矿总工程师下达采煤工作面设计任务书;2)、由矿生产技术部门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编制采煤工作面设计说明书及图纸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批准。 3、采煤工作面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面概况。包括工作面井下位置、范围、对应地表情况及邻近开采情况、工作面储量情况、工作面范围内煤层赋存及顶底板况、工作面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性及其发火期、地温等情况;2)、回采工艺选择和采掘设备选型;3)、工作面巷道布置、断面和支护设计;4)、通风系统设计;5)、瓦斯治理设计;6)、安全监控系统设计;7)、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8)、运输系统设计:综采工作面应考虑40、安装、拆除路线等; 9)、供电系统设计;10)、防治水设计;11)、避灾路线;12)、主要安全技术措施;4、采煤工作面设计图纸应包括:1)、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比例1:1000、剖面图比例1:200或1:500、巷道断面图比例1:50);2)、工作面主要生产系统图(1:1000)可在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上加绘;3)、工作面设备布置图; 4)、主要联络巷、硐室施工图(比例1:200或1:500);5)、避灾路线图。 第五节 专项工程设计 1、专项工程包括矿井及采区主要生产系统、主要硐室等改造工程。2、编制专项工程设计前应具备下列文件或资料。 1)、矿总工程师下达的专项工程设计任务书;2)、施工41、区域地质资料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工程地质说明书;3)、邻近区域巷道布置关系及采掘活动情况;4)、与专项工程有关的设计资料(矿井设计、水平设计、采区设计等)。3、专项工程设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由矿总工程师下达专项工程设计任务书; 2)、由矿有关部门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编制专项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公司批准。4、专项工程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项工程目的及用途;2)、专项工程设计方案 (1)、巷道布置(包括巷道平面位置、层位选择以及同周围巷道的关系); (2)、巷道断面尺寸及支护设计; (3)、专项工程设计方案比较。通过技术可行性、先进性、安42、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推荐方案; (4)、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5、专项工程设计图纸应包括: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2)、主要硐室施工图;3)、其他相关图纸。 第六节 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 1、矿井在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必须编制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作为工作面安装、拆除系统准备的依据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主要路线宜优先采用无极绳绞车或慢速绞车运输;2)、组装拆除硐室及工作面顺槽靠近切眼附近应设置车场;3)、推广综采液压支架快速组装拆除硐室系统。2、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在综采工作面系统贯通前、回采收作前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完成工作面安43、装、拆除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批准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3、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进出线路设计。包括线路长度、坡度、线路联接方式、轨道型号及轨距、轨枕型号及间距。 2)、组装拆除硐室设计。包括位置、断面尺寸及支护形式。3)、进出架线路上的车场设计。包括位置、断面尺寸、支护形式及双轨中心距。4)、绞车布置及选型。包括数量、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方向、钢丝绳规格及提升能力校核等。5)、起吊装置布置及选型。包括起吊装置布置图、起吊设备规格型号等。 第七节 设计管理 1、 公司设计管理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矿设计管理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44、分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矿生产技术部分科应设置设计专业组,配备专职采矿设计人员至少2人,井型在90万吨及以上的至少3人。矿机电、运输、通风、地质等部门应配备本专业专职或兼职设计人员至少1人负责编制采区、采煤工作面、专项工程等设计中涉及到本专业的各项设计。设计人员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具备生产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政策水平、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3、矿井初步设计、改扩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等原则上由矿自主完成。本矿难以完成的采区设计或专项工程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45、设计。4、矿井在编制生产规划和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等设计计划报公司审批。5、矿总工程师应根据设计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及时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委托书。设计编制、审查、报批等时间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区地质报告、采煤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单位。2)、采区设计应提前3个月报公司审批施工图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3)、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4)、专项工程设计应提前1个月报公司审批。5)、矿上报公司的各项设计公司在接到设计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6、公司、矿审批权限划分如下:1)、公司负责审批水平延深、采区、专项工程等设计以及变更或46、补充设计。2)、矿负责审批采区施工图、采煤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安装并拆除设计。7、设计审查应实行专业会审制度。矿负责审批的设计应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签字表及审查意见公司负责审批的设计批复文件应附审查人员签字表及审查意见。8、公司设计审查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副总工程师主持设计单位、公司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9、公司设计审查有集中审查和部门预审两种方式。具体按下列流程执行。1)、集中审查流程设计单位介绍审查人员讨论形成审查意见批复。2)、部门预审流程设计文件分发至各预审单位预审单位提交书面审查意见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审查意见总工程师批准批复。10、综采工作面设计必须在掘进准备开工15天前报公司生47、产技术部备案。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必须在其准备工程开工7天前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变更设计应及时上报。11、严禁无设计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总工程师要及时组织设计人员修改设计,并报公司审批。1)、采区设计中的采区范围、采区上下山数量、布置方式和层位、工作面布置形式需要改变的。2)、专项工程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其他由公司负责审批的设计中的主要内容需要改变的。12、矿井必须建立采矿工程验收制度,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验收”,工程竣工移交生产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移交生产。新采区必须经矿组织验收后48、报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产。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市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第四章 采 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综采设备选型及炮采(高普)工作面支护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1)、综采工作面设备选型应在工作面设计阶段完成,由矿编制设备选型方案,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批。需重新设计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2)、炮采高普工作面支护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回采工艺等编制支护设计。借鉴同煤层工作面经验参数进行支护设计时,对支柱初撑力和支柱密度必须进行校验。 2、矿地质部门应探明查清回采工作面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夹矸厚度、瓦斯含量、49、水文地质等情况,在工作面贯通后10天内,编制完成回采地质说明书,送交矿有关业务部门及采煤区队。 3、矿技术部门要及时掌握采煤工作面接替准备、生产进度、质条件变化、设备使用、措施落实、队伍素质、生产管理方式以及预计安装拆除时间等。 4、采煤工作面过老巷、组装硐室、断层、破碎带、火成岩侵蚀区、复合顶板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煤顶、丢底煤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或丢底煤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6、采煤工作面仰采角度大于15,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大倾角(30)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50、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7、采煤工作面在打眼前、爆破后、处理片帮漏顶及更换巷道支护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并遵守本规定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8、采区内同一区段同一翼的上、下煤层,或厚煤层的上、下分层,同一煤层的两个相邻区段同时回采时,工作面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9、采煤工作面应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标准,“三直”即工作面煤壁直、输送机直、支架直,“两平”即工作面顶、底板平,“一净”即工作面浮煤净,“两畅通”即工作面上、下出口安全畅通。 10、采煤工作面的伞檐最大突出部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否则应采51、取措施进行处理。1)、伞檐长度超过1m时,薄煤层150mm,中厚及以上煤层200mm。 2)、伞檐长度在1m及以下时,薄煤层200mm,中厚及以上煤层250mm。 11、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应保持“两泵一箱”或“两泵两箱”,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现场应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并配有乳化液浓度检测仪等检查工具。乳化液泵站压力不低于18MPa,综采工作面不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综采工作面不低于3%5%,禁止使用清水代替乳化液。 12、工作面回采要采取煤炭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节 工作面投产验收 1、新水平、新采区首采面投产前,由矿长或委托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52、设计对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等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委托生产副总工程师,组织正式验收。不需经上级验收的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采煤副矿长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煤工作面,矿应及时向采煤区队签发验收合格证,方准投产。合格证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或上级验收文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采煤工作面,不得移交生产。 2、凡开采厚煤层或近距离,层间距小于3m,煤层的采区,有自燃倾向时必须建立完善的注水、注浆系统,否则,不准移交生产。 3、凡开采有水患威胁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防治水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经验证无危险后,方可移交生产。 4、矿施工单位、地测部门应将巷道53、施工中造成的隐蔽工程和揭露煤层的地质资料等在工作面安装前一并移交给矿生产技术部,科作为工作面投产验收报告的附件材料。 严禁隐瞒巷道隐蔽工程。第三节 工作面初次放顶 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矿应成立以采煤副矿长为组长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初次放顶期间,初次放顶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现场跟班,采煤区队要做好初次放顶记录。初次放顶结束时,要由初次放顶领导小组现场认定并批准,方可结束初次放顶工作。 2、炮采(高普)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管理人员查面制度,矿领导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放顶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填写管理人员下井汇报记54、录。 2)、每班要有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 3)、每班应按本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要求进行矿压监测。 4)、软底工作面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鞋,初撑力应达到规定要求。确实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放顶,制定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仰采角度大于10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严格控制采高,严禁超高回采,最大高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最大控顶距不超过6m,放顶步距不超过2m,最小控顶距必有材料道、人行道和机道,且不得兼用。 8)、工作面及上下安全出口必须采取挑棚、木垛或密集支柱等加强支护措施。 9)、采空区顶板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55、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小于25m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2、初次放顶结束后,采煤区队应将初次放顶期间的矿压观测、出现的较大问题及处理措施等记录资料及时移交矿生产技术部(科),由其统一整理,形成工作面初次放顶小结,包括顶板垮落步距、来压步距、顶底板移近量、支架载荷、支柱、活柱、下缩量、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经采煤副总工程师审查后归档,作为采后技术总结的参考资料。 第四节 综采(综放)工作面 1、综采(放)工作面试生产应遵守下列规定:1)、试生产前,由采煤副矿长组织矿有关职能部门、采煤区队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56、,按照设备完好标准对工作面机电设备逐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工作面配备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任意更换。 3)、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要严格执行润滑制度。工作面试运转前,应全面检查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绞车等设备的各个注油部位是否按照有关注油规定注油,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试运转。4)、泵站、胶带输送机、转载机、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设备应首先依次逐台送电试车,待无问题后,方可全部送电,进行联合试运转。 5)、送电试车前,应全面检查各类电气设备,开关、电极、接线盒、电缆等,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检查各供电系统、各类保护装置,核对载频频57、率,防止事故发生。 6)、试生产前,工作面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排水设施要安设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7)、运输、回风两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综采工作面还必须储备足够的油脂、易损件、维修工具及备用材料,以利于生产正常进行。 8)、在试生产前,应人工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输送机,避免发生事故。 2、综合机械化采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液压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在15及以上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在25及以上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58、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避免支架不接顶而造成歪架、倒架。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防止因采高过低而压死支架。 4)、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5)、工作面运输顺槽中的转载机或刮板输送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6)、工作面需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前,必须对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以及电缆、管线等采取可靠的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崩坏。 7)、工作面必须安装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3、综采(综放)工59、作面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2)、工作面移架时应拉线作业,使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 3)、支架顶梁应与顶板平行,最大俯仰角不得超过7,相邻支架顶梁应保持平整,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支架不挤、不咬。 4)、支架侧护板能正常使用,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5)、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小于5。 6)、支架前梁端面距不超过340mm,端面冒高不超过300mm。 7)、支架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操作手把及时回零位。 8)、支架必须逐架编号管理,编号可采用挂牌式。 4、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煤机操作要60、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遵守岗位责任制,坚持持证上岗。 2)、采煤机上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65 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并能正常使用。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3)、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4)、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5)、割煤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61、各部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螺栓是否紧固、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等,确认无任何问题后,先空载试运转35分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6)、开机前,首先打开喷雾冷却系统,如使用地面供水,水压过高时,应采取减压措施,禁止无水割煤。开机时,必须先发出割煤信号,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开机。采煤机运转时,不论何种原因,需要返刀时,都要及时发出信号,严禁突然返机。 7)、采煤机司机要3人协同作业,严禁一人操作。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顶板、煤壁及刮板输送机运转情况,发现意外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停机时必须对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 8)、割煤时,采煤机上下5m范围内,不准行人或作业。62、斜切进刀要有足够长度,以前滚筒为准不少于25m。割煤时,任何人严禁在煤壁侧作业,如需作业时,必须停电闭锁。 9)、割煤时,应有专人时刻注意采煤机的拖拽装置,刮板输送机溜槽要平直、链条不出槽、刮板、螺栓应齐全完整。运输系统中的刮板输送机应设挡煤板,并要齐全完整、安设牢固。机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铲煤板应齐全。 10)、刮板输送机的液力耦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11)、刮板输送机防护装臵必须齐全可靠。行人跨越刮板输送机处设过桥,跨越或经过机尾的,机尾必须设盖板。 12)、刮板63、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采用压(戗)柱或地锚等措施固定牢靠。 13)、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14)、综采(综放)工作面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面输送机上窜下滑,严防输送机下滑带动支架下滑,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运输系统中使用胶带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1)、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 2)、机架、托辊应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 3)、机头要有防护栏,机尾使用挡煤板、有防护罩、机头、机尾固定牢靠。行人跨越胶带输送机处设过桥。 4)、H架应铺设平直,并由外向里依次刷漆编号管理。 5)、煤仓上口设牢固可靠的栅栏,并有警64、示标志。 6、综采(综放)工作面推移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面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联接必须牢固可靠。 2)、移架及推移输送机时,如果阻力过大,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严禁硬拉、硬推。 3)、推移输送机时,应遵循顺序抵车原则,不准任意分段或由两端向中间挤推。 4)、刮板输送机的弯曲段长度不得小于15m,严禁出现陡弯,推移后刮板输送机要成一直线。 5)、抵车应在刮板输送机运行中进行,推移机头、机尾时允许停车。 6)、每次抵车必须推够一个步距,若因机道有台阶、矸石块等障碍物,推不动时,应进行返刀或人工清理,人工清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若顶板破碎,还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7)、抵车时,操作65、人员应在架箱内作业,防止链条、刮板等弹崩伤人。 8)、推移机头、机尾时,必须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浮煤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机头飘起,损坏过渡槽。机头、机尾要按规定步距推移,保持输送机平直。 9)、移机头、机尾一般不允许使用绞车或单体液压支柱。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单体液压支柱顶住电机、减速器等。 7、综采(综放)工作面移架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煤机割煤后要及时移架,移架速度跟不上采煤机运行时,可采取插花移架方式,但顶板破碎时,必须停机移架或拉超前架,以及时控制顶板。8、综采(综放)工作面移设备列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移设备列车前,列车附近及列车前的巷道应够宽够高,不得有擦帮碰顶66、现象,否则,必须进行处理。 2)、列车间联接必须可靠,移动前必须切断工作面高压电源,并拔出接地极。 3)、移设备列车时,绞车速度应适当,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绳道及列车处的上下帮行人或作业。 4)、列车遇到下坡时,列车后方必须用绞车牵挂,严禁放飞车。移后必须采取可靠的刹车措施。 5)、电气列车移动前,应定好移动位置,严防拉坏电缆或设备。 6)、移完列车后,应将电缆盘好、放牢,并设好接地板。 9、综采(综放)工作面油脂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综采设备使用的油脂不得随意更换油脂品种,不同牌号、不同品种的油脂不得混用。 2)、油脂要设专人管理,不同牌号的油脂,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和油抽,分类挂牌。 3)、67、注油时要仔细清洗注油器,防止粉尘和其他脏物进入。 4)、泵站和液压系统中的各级滤网、过滤器和管路要经常清洗,对乳化液箱每月应清洗一次。 10、 综采(综放)工作面调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面回采时,必须根据煤层倾角等赋存情况予以必要的调斜,保证刮板输送机不上窜下滑。2)、调斜时,应使支架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并指定专人移架、及时调正支架。 3)、调斜时,严禁将刮板输送机推陡弯,严禁工作面中部超前,防止溜槽脱节。 4)、调斜时,移架、抵车工作应协调、及时。移架、抵车后,应达到“三直两平”。 5)、调斜端部的顶板应加强管理,要及时移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 11、综采(综放)工作面防片帮、冒顶68、应遵守下列规定:1)、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有护帮装置,并坚持使用,防止片帮伤人。片帮严重时,要及时移架。 2)、倾斜采煤,采煤机要使用好调斜装置,使工作面保持垂直方向。 3)、采煤机割煤后,要追机移架,及时支护顶板。移架后,护帮装置要及时支护煤壁。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 4)、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5)、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面及不安全因素,打上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 12、综采(综放)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与压架应遵守下列规定69、:1)、工作面预防咬架、挤架、歪架、倒架技术措施,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工作面扶架时,作业区内禁止行人与停留,一切人员应在离作业点510m的正常支架箱内。 3)、扶架前,应清理待扶支架间底座上的障碍物。若顶板破碎、煤壁片帮时,应加强顶板的维护及护帮,待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扶架操作。 4)、对移不动的歪架、倒架,不得强行操作,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损坏设备。 5)、若遇顶板破碎,采用挑顶、卧底等方法处理压架时,首先应在支架两侧架设可靠的临时走向棚,防止局部冒顶伤人。 6)、处理压架需进行爆破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作业。13、采用综采放顶煤工70、艺开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综采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收作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3)、在工作面采空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余煤自燃。 4)、在工作面上下端头各留5架不得放煤,以维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安全出口。 5)、在放煤过程中发现淋水增大、泥沙涌出、瓦斯增大、温度增高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停止放煤,待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71、方可继续放煤。 6)、放煤步距、放煤顺序和一次放煤量,应根据煤层厚度、硬度、瓦斯及顶板状况确定,严禁超高或超低放煤。 7)、工作面在水体下开采时,必须将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五节 炮采(高普)工作面 1、炮采(高普)工作面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面控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2)、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正规有劲,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支柱迎山有力,不得出现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过大或退山。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100mm的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72、保证钻底不超过100mm。支柱穿鞋后,初撑力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柱距偏差不大于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4)、工作面不准缺梁少柱,不准有空载支柱。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5)、铰接顶梁应完好、无外观缺损,铰接率大于90%,连续不铰接不得超过两棚。顶梁应垂直煤壁,接顶要严实,调斜不得超过3棚,棚距要按设计要求调整均匀。严禁单橛棚,加、减棚至少保证两梁两柱。损坏的顶梁,必须立即更换。 6)、同一工作面因煤层变化较大等73、原因,需采用2种不同型号的支柱时,必须编制针对性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且应分段集中使用。 7)、加补棚或临时管理煤壁等,要使用备用支柱、顶梁,严禁在控顶区域内偷梁、盗柱。 8)、支架必须逐架编号管理,编号可采用挂牌式。 2、工作面爆破的警戒距离、警戒位置及有关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炮采(高普)工作面煤壁及机道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交接班时,班队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危险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2)、爆破前,全面检查爆破地点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爆破崩倒、崩歪的支架必须及时扶正,升足劲,掉顶、漏顶处要及时处理。 3)、落煤后,必须7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检查煤壁、顶板、支架等情况,及时支护顶板,严禁空顶作业。机道梁端至煤壁的端面距不得超过300mm,至煤壁顶板的端面冒高不得大于200mm。顶板破碎时,应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不得在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顶梁连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应选用防飞水平楔。高普工作面挂梁不得滞后机组10m,停机要及时跟上,梁端要接顶。 4)、煤壁采成直线,煤层松软、易片帮的工作面,应采取顶板、煤壁、采空区“三封闭”管理措施。 贴帮柱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得打在浮煤、浮矸上,高度不得小于基本柱的规定值,并采取防倒柱措施,初撑力不低于基本柱额定初撑力的80%75、。 5)、替柱、抵车必须打好临时支柱,一次替柱长度不得大于20m,严禁大面积同时替柱。交接班时,若不能将输送机全部移完,必须在抵车茬顶梁下方支设临时支柱,否则,不准交接。 6)、抵车必须选择正规有劲的支架生根,严禁推车器直接抵在支柱上。应至少有两个推车器同时抵车,严格控制抵车速度,严禁停机抵车,抵车后必须及时补柱。移机头、机尾时,要停机操作。 4、炮采(高普)工作面回柱放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回柱与装药、爆破严禁平行作业,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大倾角、完整顶板应适当增加76、)。 2)、控顶距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控顶距时,必须进行回柱放顶,其分段茬间距长度必须根据工作面倾角、顶板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分段拉茬处应选择在控顶区内支架正规、顶板完整处避开断层、老巷、破碎带、悬顶等异常地段。 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应放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放宽1排。 3)、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切顶线支柱数量必须齐全,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跄棚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空载支柱和失效支柱。 4)、回柱严禁单人操作。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经77、验丰富的人员观察顶板。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5)、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支架进行整改加固,并清理好周围物料及浮煤、浮矸,保证后路畅通,所有备用材料不得堵塞人行道,不得靠在输送机附近。6)、回柱茬必须正常使用水平楔,按茬配足,每茬不少于3个,按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壁方向的顺序回柱。回柱前必须打好拉茬柱、挂笆挡矸有效,严禁窜矸。 7)、回柱时,回柱器应挂在斜上侧顶板完好、正规有劲的支架上,严禁面对钩头回柱。 8)、回掉的支柱必须带压打在新切顶线位支置,两柱之间做到支柱全承载。9)、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先处理,78、再回柱。 (1)、正规支架未补齐。 (2)、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3)、铺网工作面撕网未补、联网不好时。 (4)、后路不畅或附近有其他人员时。 (5)、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时。 (6)、有支柱失效、柱梁损坏或缺梁少柱时。 (7)、特殊支架未架设到位时。10)、用全部垮落法控制顶板的工作面,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5、倾角大于25的大倾角工作面,必须正规使用“三板一绳”(挡煤板、护身板、脚踏板、防倒绳)。 第六节 工作面安全出口及两巷 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79、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3)、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确保出口内无杂物、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4)、安全出口的顶板要接实背严,严禁有空顶、空帮现象。替棚或过顶背帮时,必须有专人观察顶板及周围安全环境,严禁单人操作。 2、综采(综放)工作面端头支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2)、采煤机不能自开机窝时,必须人工做上、下缺口,其规格尺寸、打眼爆破及安全操作要求,应在作业80、规程中明确规定。缺口内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支护,架棚、过顶、清煤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清煤时必须架设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正规有劲,顶板接实,煤壁背严。 3)、下出口有人作业时,要与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司机协调好,防止拉伤作业人员。 3、炮采(高普)工作面端头支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面上、下端头应超前一硐管理,倾斜长度不少于3m炮采工作面机尾没有电机时可以不超前。 2)、工作面上、下端头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100mm)配合双楔调角定位顶梁不少于6架或4对8根长钢梁支护,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采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时,必须打齐水平楔和限位销,限位销弯曲损坏要及时更换。 采用4对81、8根长钢梁支护时,窜长钢梁必须停车进行,不少于三人操作,有班队长现场指挥。 3)、工作面上、下端头第一架支架与顺槽支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并接实背严。 4)、移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先支后回。 4、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自工作面煤壁向外至少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并且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一梁两柱或长钢梁一梁三柱,架设距煤壁20m范围内不少于2排支柱,2030m范围内打单排柱,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50KN。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采用超前液压支架的,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18MPa。 2)、自工作面82、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综采(综放)工作面不得低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7m。 3)、两巷超前支护替棚长度、方法、材料,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替棚作业前,应仔细检查顶帮及支架情况。替棚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密切配合作业。禁止使用失效、损坏的柱、梁。 5)、综采替棚要根据端头支架移架需要及时替棚。替棚时,要将顶、帮背严接实,严禁空顶、空帮。架棚、过顶、背帮时,要有专人观察设备运转、顶板状况和安全环境,严禁单人操作。 6)、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的贴帮支柱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强拉硬拽造成断绳甩勾事故。回掉的支护材料应及时运到83、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得影响行人、运输、通风等。 5、采煤工作面两巷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两巷断面及支护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巷道清理平整干净,断面不小于原设计的70%,综采(综放)工作面最小不小于6m,高度不小于1.8m,综采(综放)工作面不小于2m。架棚支护无断梁、折柱现象,腰帮、背顶严实,无窜帮、漏顶现象架间撑木或拉杆齐全有效。锚杆支护无失锚现象人行道侧顶板锚杆、锚索外露端头距底板不低于1.6m,帮网距底板高度不超过100mm。 2)、两巷维修应有专人负责,维修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收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依次进行,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维护好顶板,并保护好机电设备、84、水管等不受损坏。机巷维修或替棚时要注意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开动,防止事故发生。3)、两巷轨道铺设、管线吊挂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铺设平直,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距误差-5mm+10mm,变坡点必须采用整体弯道,过渡圆滑,过渡段两端留有500mm以上的直道,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超过5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轨枕间距不得超过1m,两端伸出轨道边缘长度200mm,安设牢固可靠,不得歪斜,轨型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杂拌道,托绳轮、压绳轮齐全、灵活、完好。 (2)、电缆采用拉线吊挂,最大垂度不超过100mm,吊挂点间距不超过3m,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2m,保证电85、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电缆与电缆、电缆与管路敷设及其之间的安全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3)、管路吊挂平直,每节必须吊挂并编号,每100m喷字标注管路名称多层管路吊挂时,管间距应均匀,最底层一根吊挂高度距底板不小于300mm。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两巷文明生产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长5m深0.2m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不得有直径大于40mm的煤(矸)。 (2)、电气、电器设备卫生清洁。照明灯应沿巷道中心线吊挂成线,采用管式照明灯的,灯管轴向应垂直于巷道走向,距巷道顶板不大于200mm,灯间距均匀且不大于100m。86、 (3)、安全设施、胶带输送机架、电气、电器、设备等应按统一规定刷漆防腐。 (4)、所有材料、配件按品种、分区域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规格统一,排列整齐。 (5)、各种油脂要分类摆放,挂牌管理,存放地点应配齐灭火材料和器材,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杂物及时放入盖严的铁桶内,送地面处理,不得乱扔。 (6)、施工图牌板应齐全,包括工作面设备布置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示意图、生产系统图,通风、机电、运输、注浆排水及安全监控等,正规循环作业图表、避灾路线图及其指示牌、操作规程、机电设备检修等牌板,吊挂地点合理,所有牌板应吊挂整齐一致,其下边缘距底板不低于1m。 6、采煤工作面行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面87、内行人不准跨越运转中的刮板输送机,综采(综放)工作面内行人必须走支架箱内或支架前立柱与电缆槽之间的通道,炮采(高普)工作面内行人应走人行道。 2)、行人进出工作面必须走上、下安全出口,需翻越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皮带机处要有过桥。 第七节 工作面支护材料使用 1、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水平楔、坑木等,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过顶材料规格、数量及使用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损坏的金属顶梁和折损的坑木。 2、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及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矿要建立健全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及管理办法,严88、格考核兑现。 2)、单体液压支柱一般在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沿空留巷、巷道维修中使用。其他地点需进行挑棚、点柱加强支护的,必须经分管副矿长批准。 3)、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并有试压记录。对DW型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要检查顶盖一边是否与三用阀孔轴向平行,不平行的严禁入井使用。新投入的单体液压支柱要按照矿用单体液压支柱行业标准,及时组织验收。 4)、支柱支设最小高度要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200mm,严禁超高使用。支柱应保持轴向承载,偏载要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5)、在用支柱必须有可靠的防倒柱措施。 6)、在用支柱三用阀不得正对人行道,注液口方向必须保89、持一致。支柱升柱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三用阀阀嘴。注液枪不用时要及时挂在支柱手把体上,不得随地乱放。装卸三用阀要使用专用工具。7)、支柱工作阻力要有监测手段和补液措施。 8)、要杜绝野蛮使用,不准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柱体和三用阀回撤支柱,必须悬挂牢靠的挡矸帘,防止顶梁和大块矸石碰砸支柱处理压死支柱,要先打好临时支柱,采用松顶、卧底等方法回撤,严禁使用其他设备强拉硬拽。 9)、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的,必须升井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悬浮式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支柱防倒绳宜采用棕绳,采用细钢丝90、绳的必须有保护活柱表面措施,严禁细钢丝绳直接缠绕在活柱表面上。 (2)、搬运支柱时要避免手把体受到磕碰和撞击。 (3)、回柱器的链条应拴在专用搬运手把上进行回柱。手把松动后应及时紧固,损坏的要及时更换。手把的位置应根据回柱要求进行调整,工作面现场每茬应配备紧固手把的专用扳手。严禁回柱器的链条拴在手把体或者三用阀上进行回柱。 (4)、手把体、顶盖或者底座出现渗漏液现象时,必须及时更换,升井检修,不准支柱带病工作。 11)、井下备用的单体液压支柱,要站立存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地面待修待用支柱不得露天存放,要分类存放在空气干燥、室温在0以上的检修车间或库房中,长期闲置的支柱,要放出91、乳化液。支柱在存放期间或运输过程中,应将活柱降到最低位置,以防损伤活柱体。支柱运输要用专用车,轻拿轻放,文明装卸。 12)、乳化液配比浓度井下不低于2%,地面车间不低于84%。 13)、凡不能修复、改制或经修复、改制后不能保证性能的以及修复价值超过原值60%的支柱,要予以报废。 第八节 工作面安装、拆除 1、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综采安装、拆除设计按本规定执行。采煤工作面收作位臵应由矿技术部门确定,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地测部门现场标定回采到位必须及时收作。 2、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矿必须成立以采煤副矿长任组长,各有关科室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92、。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工程进度,研究确定设备的最佳安装、拆除及运输方案,并编制安装、拆除工程各工序的统筹图。安装、拆除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场跟班指挥。 3、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应建立健全下列制度:1)、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系统验收制度。综采安装、拆除施工前,矿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工作面质量、设备状况、安装、拆除运输系统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 2)、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3)、设备及零部件丢损奖罚制度。 4)、事故分析制度。4、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每天应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工程进度及影响原因。 5、由公司组织综采安装专业化队伍跨矿作业的综采(放)工作面93、安装、拆除工程管理,按公司综采安装专业化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综采工作面切眼及收作大棚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综采工作面切眼和收作大棚优先采用锚梁网索支护,顶板破碎时可采用架棚支护或锚梁网索与架棚联合支护。切眼、组装硐室、收作大棚、拆除硐室的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支架进出线路转弯半径不小于6m,整架进出不小于9m,组装、拆除硐室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保持一致,并保证液压支架两侧与硐室帮部之间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组装、拆除硐室车场必须采用平车场,长度不小于15m。 3)、出口的断面及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比例绘出出口处的平面放大图。 494、)、顶板破碎时,切眼应采取分段刷大、分段安装支架的方法,防止冒顶。 7、综采(综放)工作面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安装的综采设备必须达到完好。在井下直接转移倒装的设备,安装前必须逐台进行一般性能的动作试验,不合格的不准安装。 2)、解体下井的液压支架,必须在组装硐室内进行组装,并有班队长指挥。组装前应对组装用的起吊设备、各种辅助装置及组装硐室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装置完好,硐室周围无安全隐患,方可进行支架组装作业。支架起吊时,人员必须与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人员及其身体各部位进入支架下面。 3)、工作面安装液压支架一般要自下而上顺序安装,若由上而下安装,在支架运输调向、接液95、压管路和升架过程中,必须有可靠防倒措施,在安装地点必要时可设双架抬棚支护,支架运输、脱车等过程中人员应躲到安全地点。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0时,安装支架必须自下而上顺序安装。4)、工作面安装液压支架时,必须定好第一架的位置。安装的液压支架符合质量标准规定,保证支架上、下成一条直线。安装和调架时要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观察顶板及周围安全环境,防止牵引钢丝绳张紧时碰倒棚腿点柱。液压支架位臵调好后,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时支撑顶板,严禁液压系统在敞口情况下供液。 5)、安装阀组或油管接头时,不准硬打硬敲。各部位螺栓必须齐全紧固。各接头密封良好,销子齐全。 6)、工作面输送机的铺设要平、直、实,底槽内无杂物,各部96、位螺栓、销子齐全紧固、对位,并应尽量和支架对齐,以便和推移千斤顶的连接。 7)、在大倾角工作面安装采煤机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8)、乳化液浓度要符合规定,新支架在工作面运行3天后,必须清理乳化液箱,并重新注入新的乳化液。8、综采工作面铺网、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1)、综采工作面铺网距离、方法、使用材料、拆除硐室等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2)、综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距停采线1020m前开始铺设双层金属网,金属网压茬不小于200mm,采用不低于16,铁丝联网,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联网牢固可靠,液压支架尾部金属网落地压实,煤壁金属网下铺到底板。铺网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5.5mm,间距不大于8097、0mm,钢丝绳与金属网联接点间距不大于500mm,具体参数及固定方式等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3)、综采工作面做大棚前液压支架活柱行程不小于400mm,并且大棚高度应满足拆除运架要求。 4)、长壁工作面选择停采线应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和周期来压。停采前必须保持所规定的最小控顶距,采煤副矿长和矿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5)、停采时的工作面煤壁必须平直,采高及宽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通道和架间浮煤及矸石等要清理干净,设备状况要保持良好。 6)、倾角大于10的工作面拆除支架时,一般要自下向上拆除,工作面内上运支架时,工作面内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工作面同一地点内拆、运支架不准同时作业。 7)、在98、液压支架拆除过程中,应随时支设临时棚或打好临时点柱,也可用液压支架作为掩护架进行拆除,以控制顶板。支架出位需要替换支柱时,应严格做到先补后回,并要指定经验丰富的人员观察顶板变化及周围安全环境。拆除的支架要及时外运,不准堆积在工作地点。 8)、凡解体升井的液压支架,必须在拆除硐室内进行,并有班组长现场指挥。解体前应对所用的设备、各种辅助装置及拆除硐室周围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装置完好,硐室周围无安全隐患,方可进行支架解体作业。支架起吊时,人员必须与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人员及其身体各部位进入支架下面。 9)、在拆除设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后路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99、。 10)、要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对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要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综采设备装车及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综采设备装运前,应在地面进行单机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下井前要核对运输路线,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下井前所有液压件的液孔,外露部分要用专用塑料盖扣罩,不准用棉纱、布类等堵塞。 2)、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的锁紧装置,以固定物件。自制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轴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曲率半径的要求。 3)、液压支架整体运输时,侧护板除本身的液压锁紧外,要用机械锁紧装置或其他方法锁紧,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因侧护板突然伸出造成事故。 100、4)、要根据被运送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结构、性能和对运输的要求等,核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罐笼的大小、巷道坡度、曲率半径、车场竖曲线等来确定整体或解体运输。 5)、提运综采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都要事先做好详细检查,并核算其强度,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 6)、设备装运要找好重心,达到平稳,并要捆绑牢靠。绳索要捆扎在不致被物件磨损的部位,必要时应有保护绳索的垫块。对于采煤机、泵站、电气设备和支柱等精密怕碰的设备或部位,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按设备类型归类编运,防止撞击、损伤设备。 7)、运送综采设备的轨道型号不低于22Kg/m。当运送设备的单车重量超过12吨时,轨枕应加密,或采取101、每节轨道加设2块铁道板等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输。 8)、综采设备在搬家、运输、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系统动作要灵敏、准确、可靠,声音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物件等其他方法代替。 9)、综采工作面运输设备时,上下端头都要有人警戒,车辆下方及两侧不准有人。 10)、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设2台绞车运送设备,其中1台作为主提绞车的保险设施,保险绞车要能与主提绞车同步运行与改向。 11)、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作业地点应设防护板,避免滚落物件伤人。 12)、禁止在工作面内用2台绞车相对方向牵引同一物件。 13)、在有电机车架线的线路上运送支架或其他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102、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导电。倒段运输时,前方的物件车要有防止车辆自动下滑的阻车装置或设施。 14)、运输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极易砸伤的精密件,要有专人运送。 15)、设备、零部件运送到规定地点时,必须及时清点、交接,明确责任,严防丢失。 10、炮采(高普)工作面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切眼替棚时严禁随意挑顶,空顶处必须用材料接实,过严顶板,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切眼支柱生根必须拉线作业,根据回采工艺和措施要求的支护形式,梁头一次调直。铰接顶梁必须垂直煤壁,端面距不超过300mm,棚档要一次调整均匀。梁头不得留伞檐或随意逮煤顶103、。 2)、切眼上下口三角带处替棚,必须明确主副抬棚拆除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11、炮采(高普)工作面收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收作顺序原则上自下而上回收。当倾角小于12时,可从工作面中间向两头回收支柱,但一茬滞后另一茬不得小于15m;当倾角大于等于12时必须自下而上回收。 2)、倾角小于25且顶板较稳定的工作面应满收满回。倾角大于25或顶板破碎难以满收满回时,套木棚处理的,金属支架回撤后,必须将所套木棚全部拉倒。工作面上、下端头原则上不准打木垛,确需打木垛时,拆除后应将木垛全部拉倒。 3)、工作面回收必须实行“三封闭”,加强顶板管理。回收过程必须有班队长在迎头观察顶板、指挥工作,并有人观察、104、维护后路,保证畅通。收出的物料及时运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码放整齐,确保后路畅通。 4)、拆除时配备局扇,应保证正常通风,风量能满足迎头有害气体排放、人员呼吸及降温的需要。 12、采煤工作面回收结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 第九节 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 1、矿必须按下列规定建立完善矿压监测管理机构。1)、成立矿压监测领导小组,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 2)、矿生产技术部(科)设矿压监测专业组,并至少配备专业人员3人,负责编制矿压监测设计及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3)、采煤区队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矿压监测专业人员1人,负责本区队矿压监测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公司生产技术部设专人负责监105、督检查矿井的矿压监测工作。 矿生产技术部(科)负责监督、指导采煤区队的矿压监测工作及监测仪器仪表使用,组织培训矿压监测专业人员。 3、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指标应包括“三量”及围岩破坏特征。 “三量”包括顶底板移近量,支架载荷量,支柱、活柱、下缩量。围岩破坏特征,包括端面距及端面冒高、煤壁处切顶台阶数目与高度、煤壁片帮深度、顶板切顶线位置、采空区悬顶状况和矿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站沿用巷道掘进期间的,在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原施工单位必须将巷道矿压监测资料报矿生产技术部(科)审查后,移交给采煤区队。 (2)、采煤区队应每周对巷道内的测站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及时整理数据,分析顶板离层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