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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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2646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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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4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废止说明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内容概要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是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管理与使用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项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本制度共分八章五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动火工作票的使用与管理。此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动火工作票管理,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动火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依据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中国大2、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CDT 214020012014)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结合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进行动火工作时的人身与设备安全,凡是在严禁烟火区域内和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动火工作时都必须使用动火工作票。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动火工作票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种类与使用第五条第五条动火工作票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第六条第六条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 48 小时。第七条第七条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3、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氨(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 和 380V 高低压段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 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 10 米及以内场所;距卸氨站、氨管道和氨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脱硝反应区氨系统10 米以内区域;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4、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辅机设备的油站及系统。第八条第八条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 168 小时。第九条第九条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其包括:储煤场、储煤仓、酸碱区、材料库、空压机房、启动锅炉房、继电器楼、500kV 开关站等。第十条第十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有油车停靠的区域;2.有氨5、罐车停靠的区域;3.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5.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6.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7.煤粉尘、油气、氢气、氨气浓度超标场所。第三章动火工作票的填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动火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6、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内容应详细、清楚、具体,明确工作范围,必要时画出示意图,可加附页。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 168 小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7、粉尘浓度的合格测量值、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并落实,内容如下:1.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2.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点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10米;3.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4.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5.现场防火监护措施;6.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并落实,其内容如下:1.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8、为空;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并落实,其内容如下:1.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2.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3.现场防火监护措施;4.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9、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或单元长(机组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第10、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或机组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备注”栏:由审核、审批该动火工作票的各级负责人根据动火工作的需要提出的补充措施或要求,填写人自己签名方可生效。第四章动火区域的测量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11、准许动火作业。测量项目测量项目空气中含氢量原(柴油)油气含量煤粉尘空气中含氨量爆炸下限爆炸下限40.5%1.1%30120g/m316%合格值合格值0.4%0.2%20g/m320ppm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各级检查单位应建立正规的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被检查单位(岗位)、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隔4 小时(动火间隔超过 4 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因故中断,动火负责人需将动火工作票押回到运行值班负责人处,再次动火时,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12、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并将中断时间在备注栏说明。第三十条第三十条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连续动火工作超过 4 小时,动火负责人必须在每隔 4 小时内要求运行值班负责人派人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连续动火。第五章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13、;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领导批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消防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机组长审核;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单元长)批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签发、审批注意事项: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2.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3.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第六章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动火工作票的生成:动火工作票签发人(14、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填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返回给工作负责人,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如果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票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核:a.运行人员审核: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15、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然后,运行人员再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单元长)或机组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单元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机组长审核。b.消防人员审核: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16、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完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c.安监人员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单元长)批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动火许可: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17、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动火开工: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动火现场的监护:a.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b.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c.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d.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动火间断、延期、终18、结:a.动火工作间断后、再次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工作间断期间的时间必须注明在动火工作票的备注栏内;b.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c.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动火工作结束: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第七章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工作负19、责人的安全责任:a.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b.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c.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d.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e.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f.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a.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b.审查工作是否安全;c.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d.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a.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b.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c.审查20、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d.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e.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a.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b.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c.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a.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b.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c.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21、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e.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通知工作许可人。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A4 纸)No。工作票编号:动火部门动火地点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至年月日时分结束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批人签名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消防部门负责人值长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公司领22、导班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区域(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场所)测量结果:(间隔 4 小时以内测量一次)测量地点:使用仪器:可燃气体(粉尘浓度)合格值: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测量值:测量时间:年月日时分 测量人: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工作负责人签字: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运行许可人签字: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23、完。消防监护人签字: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含量测定合格。消防监护人签字:允许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值长签字:动火执行人签字:结束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结束动火执行人签字:消防监护人签字: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值长签字:备注:图1一级动火工作票票样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A4 纸)No。工作票编号:动火部门动火地点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至年月日时分结束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消防部门人员机组长安监部门人员值长班组动火工作负责人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批人签章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工作负责人签字:运行许可人签字: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消防监护人签字:允许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单元长(班长)签字:动火执行人签字:结束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结束动火执行人签字:消防监护人签字:动火工作负责人:单元长(班长)签字:备注:图2二级动火工作票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