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制衣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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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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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公司人力资源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1、合肥某制衣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 总则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2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3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二 考核1)考核对象:公司所有员工。2)考核组织: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杨刚总经理担任组长,陈正邦总监、冯家材总监、房凯任副组长,后勤保障部、人事部、财务部、物业管理部主管、保安队队长任组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3)考核内容: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伤事故率小于0.3.2 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3 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4 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5 员工严格遵守3、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6. 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4)考核时间: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三 奖励1 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2 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3 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4、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200元至300元的奖励。4 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5 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三 处罚1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厂察看一年处分。(3) 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厂察看一年处分。(4) 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领导、有关分管领导给予记大过处分至撤职处分。(5) 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2 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至开除,留厂察看一年处分。(3) 对责任者所在经理级领导给予记大过一次至撤职处分。(4) 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至降级处分。(5) 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安6、全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和书面警告一次及以上处分。3 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主管领导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记大过一次。(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3)上班期间饮酒。(4) 在厂内吸烟的(指定吸烟区除外),对当事人给与开除处理,对所在部门(班组)直接上级领导口头警告一次。(5) 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6) 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7、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4 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5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6 现场违章操作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1)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2)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3)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4)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5)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6)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7) 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8) 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8、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9)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10)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11) 高空作业时,不采取安全措施,任意掷扔物件。(12)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13)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14) 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7 现场违章作业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5) 未按规定放9、置、堆垛布料、成衣、衣车以及工具。(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11) 用汽油擦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12)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3)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4)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8 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10、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1) 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3)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4)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5)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6)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7)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8)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9)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