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昌物业淘汇新天装修手册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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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淘汇新天装修手册新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11年5月第一版)目 录一、前言3二、装修流程和装修准备工作41、装修流程图42、装修准备工作52.1 业主方的批准52.2 租户的职责52.3 风险与保险52.4 租赁单元交接52.5 租户的装修设计公司和装修承包商62.6 注意事项62.7 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须知6三、设备配置要求83.1 天然气供应(需要申请)83.2 地面材料83.3 结构变更和天花83.4 电气安装83.5 空调系统93.6 机械通风和厨房排烟系统( 如适合)93.7 给排水和制冷系统(如适合)93.8 消防灭火/消防报警/排烟系统93.9 电话和宽带服务103.12、0 玻璃幕墙(如适合)10四、装修设计规范114.1 租户的设计规划(可根据样板间样式再进行调整)114.2 提交设计方案中其他注意事项12五、装修方案提交和批准165.1 装修方案及图纸提交期限165.2 装修方案提交165.3 租户装修方案介绍165.4 方案审批阶段165.5 施工人员工作证165.6 装修押金和其它相关费用17六、装修施工186.1 遵守政府相关法规186.2 装修工程开工条件186.3 装修开始后各方工作内容与职责18七、装修施工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207.1 租户人员工地的进场及退场207.2 装修施工时间207.3 临时围挡207.4 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207.5 3、物料存放与运送207.6 施工用临时设施217.7 有关建材及工具类的管理217.8 垃圾清运217.9 系统临时中断217.10 发生事故时的对策227.11 紧急钥匙227.12 一般注意事项227.13 针对施工的规章制度227.14 装修施工公司的责任与义务257.15 禁止事项257.16 惩罚规则26八、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行272一、前言一、前言热烈欢迎您进驻淘汇新天并即将开始装修工作。由于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共同协助并遵守相关条款与规定,为确保装修期内商场的安全及顺畅营运,请务必熟读并充分理解下列要点。新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商厦之资产管理公司。我们将以热诚优质的服务和4、高标准的装修施工管理,为所有租户的单元装饰工程提供服务,从而确保装修工作能够安全、优质地进行。 在租户进行装修施工时,为了不对主体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其他租户的装修施工现场带来影响,需要对装修分包商的施工人员、装修材料以及施工设备的进出场等各个方面和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协调,故要求租户装修分包商编排一套详细的计划与装修日程表。 为了保证租户的装修施工不影响本商业设施的整体设备及安全,因此租区内消防关联工程的施工,将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消防设备安装公司进行消防施工,相关设计及所产生的费用由租户负责。 有关租户装修过程中需向各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局、卫生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报审并取得回复的报审文件5、的制作,由各租户及各租户的装修分包商自行制作。 向物业管理处提交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的副本和带印章复印件、工程进度计划表、安全防火措施等,且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并年审合格。 物业管理处将协助租户向商业设施主体施工单位(总包及分包商)就各项业务进行协调,同时负责对租户装修施工工程内容进行确认、监督及检查。 淘汇新天的商业设施装修工程请在物业管理处的指导与管理下进行,所有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获得物业管理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装修工程。装修施工公司必须遵守本装修手册中规定,接受物业管理处的审核和批准,并同时遵守施工组织计划中记载的6、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为了确保所有租户的利益,装修工作应遵从本淘汇新天装修手册所列各项规定和要求。请在仔细阅读本手册后,签署包括装修承诺书在内的所有相关文件并送交至物业管理处备案。本手册未尽事宜,请参照物业管理处其他规定规则执行。同时,物业管理处将根据情况变化的需要,保留适当修改相关条款的权利。最后,预祝您在淘汇新天经营愉快,财源广进!3二、装修流程和装修准备工作二、装修流程和装修准备工作1、装修流程图客户需提交装修必备的资料和相关手续所需各类图纸需交纳的相关费用提供和签署相关必备文件收房完毕,客户提出装修申请发放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正式进场施工期间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违反施工规定的现象进行7、阻止和处罚施工单位接受隐蔽工程验收继续施工,装修完毕接受消、电、环境检查向物业提供审批报告,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客户准备进场开业手续,施工单位按规定期限到物业办理退费手续必须进行整改至隐检合格否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客服部发放各专业根据各自检查重点巡查装修项目各专业确定验收工作内容相关政府部门保安部工程部客服部客服部告知未通过,重新申报否2、装修准备工作2.1 业主方/管理公司的批准租户必须首先获得业主方/管理公司的批准,方可在其租赁的区域内进行装修及相关工作。有关申请装修及与装修有关的事宜,租户可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查询和申请。物业管理处为租户装修工程与租户之间的对口,商场装修工程所涉及的方8、案提交,审批和监督管理将由物业管理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凡涉及装修及相关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方的各项规定,否则,由于违反业主方/管理公司的规定,或者未经审批,或利用错误或不全的技术资料而造成的装修中止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整改工作,均需由租户自行承担。2.2 租户的职责除了租赁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外,租户还需: a) 在装修期内,必须遵守建筑与工程的标准,以及环保安全标准,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租户必须确保装修工程的整洁和完善;b) 装修过程中,凡与商厦设施或装修工作有关的事宜均需遵守物业管理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c) 负责对租户本身装修所用材料及物品进行保管;d) 获得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后方可进9、行施工;e) 将淘汇新天装修手册及现场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及规定告知所有参与装修的施工人员。2.3 风险与保险为方便租户尽快进场开展施工工作,租户需提前为其装修期间所涉及的保险投保,包括现场的建筑及装修工程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施工人员劳工保险,且每宗事故的发生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以保障装修期间可能发生的财产及人员损失。租户需在装修施工开始前5天,提供详细的有关保险要求的相关文件交存备案,包括原始保单及保费交付证明或收据的复印件。附加被保险人:业主:天津王府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富敦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新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在装修期间,租户及装修商应该及时10、通知物业管理处所有潜在的或实际的发生的索赔或事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必要时,要求提高保险额至适当程度。2.4 租赁单元交接租户将与业主方和物业管理处共同完成租赁单元的交接流程。a) 租户需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业主方出具的收楼通知书方可办理交接工作;b) 租户与物业管理处代表一同对租赁单元内的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如果有任何缺陷须当场通知物业管理处代表并作记录;c) 租户与物业管理处代表共同需要检查并记录租户单元的电表/煤气表/水表的读数,同时填写单元验收确认表;d) 承租区域内所有建筑设备设施清单以业主与租户进行现场交接时记录内容为准;e) 租户需填写附件租户情况登记表;f) 上述文件及表格签署后11、返还至物业管理处。2.5 租户的装修设计公司和装修承包商为了使您的装修工程能顺利进行,请以书面方式提供物业管理处您所指定的装修设计公司和装修项目负责单位的相关资料。与此同时,请将您给予这些单位的授权范围同时告知物业管理处。如在装修期内有任何资料的变更,请租户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有部分楼宇系统的工程必须要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包商来施工,租户将直接与指定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具体请参考附件业主指定承包商名录。2.6 注意事项租户需要注意的是,物业管理处对租户的装修方案的同意,不意味着该方案能最终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对于特定的工程,请使用指定的承包商来完成相关的施工。同时,我们建议12、租户聘用有丰富施工经验和良好信誉的装修承包商来进行其装修工程。租户需根据下列指引来进行其装修工程:a) 装修工程仅限于租户的租赁单元内;b) 为了使装修工程能顺利进行,装修期内如果更换承包商,租户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物业管理处。同时,装修方案需重新提交物业管理处审批;c) 租户及装修承包商所提供所有与装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可靠;d) 没有业主方的批准,公共区域内不得发布、放置、悬挂、张贴及散发带有任何公司标志、名称的物品和广告或类似宣传物品;e) 租户内部的平面布局规划需考虑到今后物业管理处的日常设施检查和维修的便利。涉及到的配电电表箱、消防栓、管道间、电梯的垂直升降机井、机电设备安装,如灯13、具、消防喷淋、通风格栅等设备设施的安装均须始终保持畅通,以方便物业管理处工程人员进出维护;f) 楼面负载不能超过设计负载;g) 商厦公共区域的设施不允许擅自更换或改动;h) 租户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能与商厦现有的系统相符,租户将承担由于使用未经批准的设备和材料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未经物业管理处的批准,租户不得擅自改动商厦的现有系统;i) 除了业主方所提供给租户员工或施工人员使用公用设施外,其它租户为其员工或施工人员提供的员工设施需由租户自行负责。租户需要的临时性维修和起重设备均由租户自行负责;2.7 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须知租户有责任确保其装修工程及施工场地的安全。因此,我们建议租户应要求其承14、包商建立并执行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需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a) 健康和安全计划;b) 针对租户装修工作的健康和安全风险评估;c) 为装修工程而特别制定的租户装修安全规章和操作程序;d) 要求承包商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以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符合相关资格;e) 实施安全稽核程序以确保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管理系统有效的执行;f) 界定参与装修工作所有人员的职责和责任;g) 要求承包商提供装修区域内的应急预案及在施工场地设置急救箱以应对紧急事件的发生;h) 要求承包商对所有的意外事故提供事件报告和调查报告。租户在装修和改造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环保节能材料,为了保护环境,我们建议15、租户:a) 在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可再生资源,少用或不用不可再生资源;b) 对带调频输出的荧光灯等配置高频整流器;c) 使用不含铅的油漆或涂料;d) 使用节约用水的设备;e) 使用不破坏生态资源所生产的木材和木制品;f) 使用不会释放任何有毒物质的装修材料。7三、设备配置要求三、设备配置要求3.1 天然气供应(需要申请)a) 在租户租赁区域内如有天然气提供或租户有特殊需求的,租户可向业主方/管理公司申请,审批后租户可以在租赁区域内安装相关燃气设备并与业主方提供的接驳点相链接;b) 燃气系统安装中所涉及的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必须遵从天然气公司和政府部门的现行规章制度和要求;c) 在租赁区域内正式安16、装燃气管道和辅助装置前,所有燃气系统的相关图纸包括燃气用量及相关设备资料需提交物业管理处审批;d) 燃气工程施工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承包商来完成;e) 租户需向燃气公司提出使用申请并支付有关费用。3.2 地面材料a) 租户在租赁范围内需选用持久耐用的地面材料进行地面的安装;b) 在租赁区域内涉及用水来清洗的厨房或类似区域,租户需在混凝土地板和最终的地面材料间加做防水层;c) 租户需向物业管理处提交选用地面材料的详细资料进行批核,审核后方可使用;d) 租户须对防水地面进行避水试验,并由物业管理处进行确认。3.3 结构变更和天花a) 不得在已建的水泥楼板,剪力墙,玻璃幕墙或商厦建筑物进行切割、开槽和17、开口;b) 未经业主方/管理公司批准,租户不得在租赁区内的楼板上进行开槽或开洞;c) 业主方统一安装天花吊顶的租赁区域,租户不得随意拆改,如需调整或更换天花吊顶样式需报物业管理处审批。非业主方预先统一安装天花吊顶的区域,租户需报样式及方案审批,所有的吊顶需有龙骨,吊筋或其它吊件作为吊顶基础。租户的装修,包括吊顶、店堂或标志指示牌等安装不得使用业主在租赁范围内的设施作支撑,如吊顶、隔断墙、给水管和燃气管等设施;d) 装修所使用的吊顶材料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e) 天花吊顶需预留最小不低于50厘米x50厘米的检修口以便日后的维护和检修;f) 隐蔽工程的安装如天花吊顶内的设备安装必须通过物业管理18、处的竣工检查。3.4 电气安装a) 租赁区域内,业主将为每个租户提供通用配电箱及相关的总开关和电表;b) 租户自行设计并安装可以满足租户要求的电气设施。电气安装应根据已批准的装修计划和施工图纸进行;c) 租赁区域内主配电箱的额定功率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装修图纸所标定的功率;d) 如果租户需求的电量超过商厦标配的电量,则需要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增加额外的电量供应。物业管理处将以书面方式告知租户批复的情况;e) 所有的电气设计和安装需符合现行的安装规范和规定;f) 租户须提供物业管理处装修工程内的电气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以作审批。资料需包含电路布线图,用电量/三相负荷、照度级别,应急照明和所涉及的设备资料;19、g) 电气安装完毕后,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安全检查的测试和检验报告以便正式供电;h) 配电箱上应配置电路图及明确标明各电路。插座、空调设备和照明应该采用单独的电源电路;i) 电源插座应配备有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j) 建议租户使用低能耗的照明和电气设备;k) 租赁区域内如安装公共广播系统,该系统须与商厦的消防报警系统一致并相联。广播系统的设计和音响的分布位置及种类需预先获得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同意。3.5 空调系统a) 空调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要求;b) 调整已安装的空调风管/道不应影响系统总风量的分配及性能,未经物业管理处的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的改动;c) 未经物业管20、理处的同意,不得更换已安装的温控器;d) 租户应安排对其空调设备实行定期保养维护,以保证设备正常的运行;e) 租赁区域外或公共区域严禁安装各种空调设备;f) 装修商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进行空调冷却水系统的管路压力测试;g) 租户的空调系统的安装必需由业主指定的空调承包商来完成。3.6 机械通风和厨房排烟系统( 如适合)a) 机械通风和厨房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要求;b) 租户需自行安装租赁区域内租户需求的机械排烟和厨房排烟系统。排烟系统应包括风扇、管道、排风罩、气味控制过滤网,并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链接。另外租户安装的排烟系统电源须由租户的配电箱提供;c) 业主方将在租21、赁区域外提供的商厦公共厨房排烟机,管道和气味控制系统,排烟管已接入租赁区域内并暂时关闭以便租户接驳。另外,租户须在租赁区域安装排烟烟罩及相关的隔油设施、过滤器和废气控制系统。租户需要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以供审批;3.7 给排水和制冷系统(如适合)a) 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要求;b) 给排水系统的安装应与业主方提供的租赁区域内的上水和下水接点接驳;c) 涉及到上下水系统中的水加热器、制冷系统、洗碗池和隔油池等设计和安装细节需向物业管理处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d) 上下水管道不得进入其它租户区域;e) 租户自行承担废水和废油的处理(租赁区内提供餐饮服务和食物销售的租22、户),租户应加装并维护诸如隔油池等处理系统。未经上述处理过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到污水管。3.8 消防灭火/消防报警/排烟系统a) 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要求;b) 在正式装修前,租户需向当地消防部门递交申请及所需图纸。在获得消防部门的最终审批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c) 装修工程需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法规和要求来进行,装修结束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后,租户需向物业管理处提交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d) 租户应配备法规规定的各种消防灭火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提式灭火器、化学式自动灭火系统、灭火毯、自动喷淋系统;e) 租赁区域内需要根据现有法规加装独立的消防排烟系统,租户应将其安装的自有设备与23、商场的中控系统相接驳。业主将提供商厦的中央排烟系统包括排烟设备,可将烟雾抽出建筑物外;f) 租户的消防工程将由业主方指定的消防承包商(北京精诚安保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来完成,租户装修过程中要使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与业主方的保持一致。系统接入费将根据接入中控系统的设备数量来确定;g) 租赁区域内的自动喷淋设施的安装和改动需要通过物业管理处的批准;h) 未有物业管理处的书面批复,不得对消防栓和消防水带进行改动和移位;i) 租户的消防系统和商厦的中控系统的连接需由商厦的指定消防承包商来完成;j)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租户区域内应安装消防逃生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k) 租户要始终保障租赁区内的消防设施24、良好的维护并可正常使用;l) 任何情况下,未经物业管理处的同意,租户不允许增加、变更和移位或拆除已安装的消防设施;m) 所有烟感、温感、喷淋头、灭火水龙带、消火栓、手动报警器和消防警铃等消防设施应始终保持无遮挡和阻碍;n) 在未获得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前,不得进行消防系统的测试和试运行。3.9 电话和宽带服务a) 租户应自行向服务商申请电话和宽带服务,物业管理处将给予积极配合;b) 部分特定区域将提供电视信号,业主方会提供租赁区域内的连接点。租户除了向有线电视部门支付常规的电视收视费用外,租户还需向物业管理处支付额外的接入费;c) 由于装修施工造成的电缆布线或其它布线工作的任何损失将由装修商支付复25、原费。3.10 玻璃幕墙(如适合)a) 所有固定家具和其它固定安装与幕墙之间需留出通道,以便维修和保养;b) 严禁在窗玻璃、窗框、窗台、窗帘盒或玻璃幕墙框架上喷涂、雕刻和装饰;c) 所有玻璃幕墙上的通风口应保持通畅和无覆盖。28四、装修设计规范四、装修设计规范4.1 租户的设计规划4.1.1 店招a) 应设置有内藏式或间接照明的店招,推荐使用 LED 光源;b) 不可在租户玻璃墙外侧粘贴即时贴或采用丝网印刷,不可在租户外放置落地式店招,禁止使用突出于租户外的垂挂式店招;c) 对租户所提交的初步设计图、彩色效果图等设计资料经物业管理处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4.1.2 门楣a) 业主方提供标准门楣26、和软帘,租户原则上不得修改;b) 不允许租户自行变更租户间的隔断墙、租户与公共区域的隔断及门脸;c) 超越租户门楣界线的设计不予承认;d) 租户可使用的门楣范围和尺寸请参考业主提供的建筑立面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4.1.3 灯光a) 物业管理处会对灯具种类、光源种类、照度、正面门脸照明时间段控制方法等进行指导,调整;b) 不允许从租户内照向外部的照明设计;c) 不允许使用闪烁式照明设备、装饰灯带、连珠串灯;d) 外部可见的租户及营业时间段不同的租户,须提前对公共区域照明及租户照明开关时间段的管理计划。4.1.4 品牌LOGO材质要求品牌LOGO使用材质必须有要求,禁止使用劣质材料(即时贴、塑料、27、KT板、泡沫字、纸质打印,材质不好有机片)进行装饰,可以采用不锈钢LOGO、亚克力、吸塑透光材料等。4.1.5 提交图纸要求a) 装饰概要:工程概要/设计说明/主材一览表/隐蔽及装饰面材料的防火性能/各种材料品牌、认可号及样板样品;b) 平面布置图:轴芯及轴芯号/各房间面积/地面水平高度/店内功能分布/墙体尺寸;c) 综合天花图:天花造型/吊顶高度、尺寸/灯具配置/空调位置/消防设备/防灾害设备/检修口等;d) 立面/展开图/剖面图:门脸/店招/垂壁造型/橱柜形状/主要装修部分的立、剖面;e) 强弱电图:电气系统图/照明、插座连接布置图/通讯、广播、监控系统图;f) 消防图:喷淋设施管线布置图28、/消防报警系统布置图(标明新增探测器或商厦原有探测器位置及数量);g) 空调图:水管管线布置图/新风管线布置图/空调电控布置图/排烟补风管线布置图(餐饮租户);h) 给排水图:给水管线布置图/排水管线布置图;i) 厨房设备图:燃气管线平面图/厨房装置平面图(餐饮租户);j) 效果图:门脸/店招/租户内主要部分效果图。k) 所有图纸请按 1:100 比例绘制,提交图纸不少于 3 套 A3 版面。考虑到设施的整体运营,业主方和物业管理处有可能对租户的设计进行调整。4.2 提交设计方案中其他注意事项4.2.1 消防系统、火灾预防、避难事项a) 消防设施的技术规格,防火卷帘和排烟口的资料,火灾报警时的29、消防联动程序;b) 消防逃生图和灭火器布置图;c) 租户内的所有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等布制品)请使用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的建材;d) 建筑主体结构及各租户之间的隔断,是构成消防防火分区的重要部分。不得在建筑主体结构上直接进行装修施工;e) 有必要时须在建筑主体、租户间隔断前建造装修用隔断;f) 除非政府消防部门批准,不认可任何影响喷淋、室内消防栓、自动火灾报警器、防火卷帘门开/关、排烟口及排烟口手动开启装置等使用功能的装修设计;g) 在防火卷帘门的侧面同时设置消防疏散门的场合,请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不影响疏散门的功能(开/关、宽度等);h) 店内应急疏散通道的宽度请依照中国建筑消防规范及商业设施30、防火技术规定或饮食业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进行设计;i) 即使图纸经业主方认可后,但市政相关部门如对此提出意见、修改令时,一切服从市政部门的指令(整改工程费由租户负担);j) 设计时请考虑租户内法定数量灭火器的放置场所;k) 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8 条,对面积大于 500M2 的饮食租户的排气罩、排气管的灭火设备安装有相关规定。另外在燃气管道部分有必要设置切断装置;l) 油漆、涂料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4.2.2 建筑和结构a) 招牌的详细施工图纸;b) 图纸上标示隔断墙、楼梯、天花和门的防火等级;c) 利用商厦结构(如楼板、混凝土柱和粱)作支撑的固定安装内容;d)31、 设备负载,结构校核和负载计算书(如需要);e) 建筑主体构造、设备、外观等针对原工程部分的变更工程原则上禁止;f) 禁止跨越租户分界线的装修工程;g) 如用玻璃进行装饰,请确保能够对玻璃内外整体进行清洁;h) 各种设备的检修口及所有设备由租户负责施工,并在图纸中明确标记;i) 在租户内如有为建筑主体设备设置的检修门、检修口,请务必做出不妨碍此功能的设计;j) 楼板载重请根据租户交接时的规定范围进行设计;k) 公共通道与店内地面原则上不允许有高低差,如发生高低差时,请在设计图上标明高低差尺寸、斜坡角度,顾客入店处必须设计一处无高低差区域;l) 无论是店面或租户内,在设计玻璃隔断、玻璃落地门窗时32、,请采用安全玻璃;m) 厨房及其他地面有流水发生的区域,必须做防水处理。具体做法请参照下列要求;沥青防水材料不得在室内使用墙面的立面防水高度为地面装饰完成面的 1800 毫米以上门槛的防水高度为地面完成面的 100 毫米以上n) 禁止使用含有石棉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建材,施工用建材请全部使用国家认定合格的产品;4.2.3 电气设备a) 提供租区内主要设备的清单目录;b) 电气元件及材料请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带有 3C 认证标志的产品;电气开关选用品牌要求:正规厂家的适宜参数的开关配电线路选用品牌要求:正规厂家的阻燃或耐火国标线缆c) 电气设备技术规格和负载计算,请按照配给的电气容量进行设33、计(原则上不接受增容要求);d) 由业主为各租户提供并设置主配电箱。请在租户移交时确认配电箱的详细尺寸、内容、位置等;e) 除主配电箱外,租户内分电盘由租户负责施工。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安装;f) 各插座回路上请设置漏电保护器;g) 应急照明设计,后备电源持续时间和照明等级,租户自行负责设置租户内带蓄电池的紧急照明器具;h) 厨房内插座请设置在距离燃气器具水平距离 800 毫米以上的位置;i) 不得在建筑主体结构底板/墙面/天板内埋设管道、插座;j) 对电气器具进行设计时请遵守以下注意事项:厨房脱排油烟机内灯具,请使用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产品如使用带有稳、变压器的灯具,务必在检修可能处设置并34、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意外触摸事故发生(安装部位请使用不燃、绝缘材料)店内租户施工安装的普通广播系统,必须受火灾紧急报警强切设备的控制4.2.4 空调、换气设备a) 各租户区域预先设定基准值,请在此容量内进行设计,超越标准容量的设计,可能无法满足;b) 卫生间和厨房通风设计平面图,;c) 各种风口的尺寸、形状请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设计;d) 必须标明各种空调机器的固定开关的位置、尺寸(水平、垂直)、重量,支撑细节和设备周围的间距;e) 空调机器的检修口由租户负责施工;f) 预想会发生结露的地方,请对管道及出风口做好防护措施;g) 厨房排烟系统图,排烟设备技术规格。请参照以下的注意事项对厨房换气设备进行35、设计:确保法定换气量的设计厨房换气量根据租户区域分配,考虑到建筑主体设备的性能,超越容量的设计不予批准请充分注意使用器具的发热量、燃气使用量的计算在产生蒸气及油脂的机器上方,请务必设置脱排油烟机等排气设备和除油装置为了便于对油腻的清扫,厨房用排气管道请设置检修口请在灶台上方按国家规定标准高度设置排气罩和滤油设施4.2.5 上下水、卫生、燃气设备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请租户自行向管辖区域内燃气公司申请。a) 商业设施主体所提供的上下水、燃气容量已根据租户区域的情况,做出了基本参数设定,请在基本参数内进行设计;b) 上水管引至租户区域内,以后工程由租户负责设计、施工;c) 计量水表由业主安装到位,36、租户如需移位必须得到业主批准;d) 管道材料请根据建筑主体用管道材料进行设计;e) 厨房及燃气灶具周围的上水、燃气、热水管的布管原则上请设计为明管;f) 原则上不允许排水管的增、移位。请参照设备条件图,考虑排水管的位置后进行设计;g) 厨房及备餐间的排水必须全部经由隔油器并降温后排放;h) 美容院等混有异物、药品的排水须安装专用过滤装置后进行排水;i) 考虑到建筑主体的构造,隔油器请设计为在主体地面上的放置型。请向物业管理处提交隔油池容量的计算根据及清洁方案;j) 燃气管道铺设至租户内(若有)。以后由租户/设计者委托管辖燃气公司进行设计、施工。使用燃气区域,必须设置漏气报警器。请明确标明报警器37、设置位置。商业设施有必要设置燃气报警器和主体火灾信号连带动作的自动断路装置;k) 小型可移动式燃气台被视为明火使用,不可在客席等处使用;l) 商业设施中无中央热水供应设备,请在各自租户区域内设计热水供应设备。4.2.6 垃圾处理a) 废物、废水等垃圾的排放和处理方案;b) 在转运到指定的中央垃圾收集点前租赁区域内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图。4.2.7 厨房设备和天然气供应a) 厨房设备布置图以及外形尺寸,重量,设备的间隔;b) 天然气供应系统布置图包括管道,附件装置,主阀门位置和安全装置;c) 燃气用具和厨房设备的技术规格。4.2.8 局域网、POS收银系统各租户区域中局域网和收银系统用管线及接线盒的38、具体内容请咨询物业管理处。4.2.9 市政部门的许可a) 管理方不保证物业管理处审查合格后的装修图纸一定能够取得市政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因此请务必同时向市政相关部门申报审批;b) 装修工程中如需要对建筑主体进行改造,必须将改造计划和设计图提交建筑委员会及设计院,经审核认可,取得物业管理处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施工;c) 租户装修施工中需要对防火设备进行改造、移位时,必须将计划及图纸(附加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表)提交政府消防部门,获取审核批准。d) 如因租户装修需要,要对租户内原有消防烟感、喷淋、警报、消防紧急广播、防火壁/门、防火卷帘门等进行改造,此工程由指定装修商负责施工,费用由租户负担。e)39、 租户提交的设计计划及装修图纸,必须盖有二级(含二级)资质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公司的印章、设计者、监修者的签名或印章(印章为红章原件,不得复印)。五、装修方案提交和批准五、装修方案提交和批准物业管理处将对租户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批,并协助租户完成高品质的设计和装修。租户可以参考装修流程图来逐步完成最终的审批。5.1 装修方案及图纸提交期限a) 在接到递交装修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物业管理处将书面回复是否批准租户递交的装修方案,或提出变更建议以符合物业管理处的要求。装修施工应严格按照已经审批过的图纸和技术规格进行,对已审批的方案和图纸有任何的改动,需要再次向物业管理处分别提交变更方案和图纸并获得批准后方40、可进行;b) 如果租户的装修涉及结构变更,机电项目改造等情况,由于需要原设计院进行结构计算和机电审核,故审批周期需要14个工作日左右;c) 由于租户在设计方案提交过程中的资料不足,或不遵照本装修手册内指引,或未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所带来审批过程的任何延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租户自行负责。5.2 装修方案提交a) 装修方案所涉及的计划和图纸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清晰的标明种类,面积和细节;b) 需要提供一式三份完整的装修资料(包括图纸,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案),提交的所有图纸最小应以A3规格(比例1:100);c) 涉及结构改动的,需要提供详细的结构计算书和计算依据,以及安全方案;d) 对装修方案中涉及负载41、,震动和噪音的,租户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设备目录,产品技术规格和安装方法;e) 图纸上应注明装配方式和施工细节,并在图纸上标明尺寸和高度。5.3 租户装修方案介绍物业管理处将在租户首次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前,安排租户及其指定的设计师和承包商对装修设计方案进行简介,该简介会将在业主方和租户签署租赁合同后尽快安排举行。对于该简介会,物业管理处将:a) 提供装修和设计指引以及对租户的要求等;b) 向租户解释装修指引和审批流程;c) 对租户的设计和装修程序安排提供必需的协助,如提供租户设计时需使用的图纸。租户需要:a) 确定设计和装修小组的联络名单;b) 提交事先准备好的设计构思供讨论;c) 承担并支付42、与装修管理有关的收费,包括装修押金等费用。5.4 方案审批阶段物业管理处将业主方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作为批复告知租户。批复的结果如下所示:a) 同意;b) 同意,但租户需要根据业主方和物业管理处的意见进行改进;c) 不批准,租户必需根据业主方和物业管理处的意见重新提交方案。5.5 施工人员工作证严格执行出入检查制度,只有租户指定的装修商和供应商出示施工证件或相关证件方可允许进入商厦。所有施工人员或承包商在商厦内必需在显著位置佩戴工作证,临时进出场地的人员需要得到物业管理处的同意。装修商在开始装修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每证收费 10 元人民币,押金人民币 43、50 元)。a) 向物业管理处提交附件施工人员工作证申请表b) 申请工作证时还需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张照片,紧急联系人名单,现场监督和施工人员的相关职业等资讯;c) 施工人员的工作证不可转让. 如有遗失需重新申请。5.6 装修押金和其它相关费用(见附件1:装修收费标准)六、装修施工六、装修施工6.1 遵守政府相关法规a) 装修施工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北京市相关建筑及消防的法规、条例;b) 装修施工公司及各承包商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才能正式开始装修工作;c) 租户必须保证其设计方案及技术咨询人员清楚有关设计安装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的法令要求及规定,如建委、质检44、站、消防局、卫生局、燃气、市政等。租户有责任确保其装修工程符合业主方和物业管理处的要求。同时,请租户要求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装修手册中现场管理之各项规定。6.2 装修工程开工条件在获得业主方、物业管理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如消防局)的正式批准后,租户可以开始进行装修工作,但客户需在收楼后三天内将租区进行围挡并张贴广告,所张贴广告方案需报业主方相关部门审批。下列事项需要租户和其装修商准备并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以取得施工许可证。装修工作于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开始:a) 物业管理处收到租户提交的业主方签发收房通知书;b) 租户的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包括临时围挡设计图纸)已被物业管理处审批通过;c) 租户45、的装修方案已被北京市相关市政部门书面批准(如消防、环保、药品卫生等部门);d) 如有必要,租户对结构的修改须经过原设计院的批准;e) 租户已把全部所需进场施工的承包商名称及开工日期告知物业管理处;f) 租户和装修商书面确认物业管理处制定的装修手册,以及租户的授权函和装修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所必须的各类表格均全部备案留存;g) 租户已按与物业管理处的协议交付了装修工程中必要的费用(如装修押金、保险费用、施工证等);h) 租户及装修商在开工前将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商业设施做好成品保护;i) 请务必将施工期间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留存物业管理处备案,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6.3 装修开始46、后各方工作内容与职责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处将:a) 定时进行施工场地的检查,确定装修工作是否按照审批的装修图纸及装修手册上的要求进行施工;b) 隐蔽工程必须在管线封闭前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安排隐蔽工程验收。经物业管理处验收查证无误后再封闭,并做好记录;c) 向租户和其装修商提供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协助;d) 向租户告知装修商的装修与方案不符之处或装修商不服从现场管理等事宜,一旦发现偏差应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否则物业管理处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装修期间,租户将:a) 与装修商共同参加施工进度会议(如需要);b) 检查装修商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和规范;c) 告知物业管理处有关隐蔽工程的检查和批核;d) 47、通知业主和物业管理处装修工程的进度。租户需要注意到在装修期间,业主和物业管理处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租户的租赁区域,如果发现装修未按已批准的方案,或未遵守现场管理以及环境健康和安全措施和其它相关的法规的要求进行,业主方和物业管理处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要求租户停止装修工作。租户不得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处未接受相关的改进前再次进行施工。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要影响到左邻右舍及上下层客户的正常经营,若产生影响有关责任方负全部责任。七、装修施工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七、装修施工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7.1 租户人员工地的进场及退场a) 请按照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工地出入口进出工地,同时请按照指定线路进出施工现场,施工人48、员不得在装修现场留宿;b) 无出入证不允许出入本商业设施。承包商的雇员应在商业设施内佩戴“施工证”。7.2 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时间请参考下列时间(政府部门另行规定除外),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a) 开业前集中装修期间,为每日上午8:00到下午8:00,如需要延长施工时间,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b) 正常营运期间,为每日晚10:30到次日早7:00。7.3 临时围挡a) 装修期间,要求租户对装修区域安装临时围挡。该围挡应将租区全部密封,材质为胶合板。使用方案根据物业管理处的书面批复,围挡在安装前需要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设计方案;b) 临时围挡应沿着租户一侧设置,装修期内如果需要移动或修改49、围挡,需要得到物业管理处的书面同意。7.4 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a) 对于所有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请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处要求进行保护操作;b) 明火及焊接作业时,为防止火花四处飞溅,请使用阻燃物体包围四周。为避免对附近玻璃物品和已装饰部分造成损伤,在一般保护基础上,再用防火布做严密的保护;c) 涂漆操作时,为防止涂漆四处飞溅污染四周,请用塑料布进行保护;d) 如有损害公共区域成品的行为,装修方(或租户)须全额赔偿相应损失。7.5 物料存放与运送a) 租户的物品、材料和设备只能放置在租赁区域内;b) 不得在任何公共区域和楼道放置物品,严禁随意携带、存放危险物品在租赁区域内。如需要在租赁区域内放置任何50、易燃材料,可燃气体和燃料,租户或其承包商需要事先获得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只有上述少量物品允许在租赁区域内存放,而该易燃物品必须储藏在坚固容器内并与其它物品隔离,并请充分注意四周的清理情况和确认无明火操作;c) 租户和其装修商将对其自身的物品的保管负责。装修期内,物业管理处不对任何工具,设备或材料的丢失负责;d) 承包商要为主要的材料运送预先做好有效的运送计划;e) 物料的运送可以使用卸货区进行,由于空间有限,为了避免延误,请提前24小时向物业管理处预约。除了指定的卸货区外,不允许在其它地方进行装/卸货物;f) 装修商和送货方只能使用带橡胶轮的手推车或小推车,卸货区和租赁区域之间的通道是物件运送的51、指定路径。不得因物料的运送而阻塞或妨碍大楼的通道、走廊、大堂和消防逃生通道;g) 物料运送和垃圾清运时需要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装修商应对公共区域已完工的墙和地面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如因此而造成损坏,装修商需要赔偿修复的费用;h) 物料的垂直运输尽量采用货梯或楼梯,货梯的运行时间与允许施工时间一致。如需要超时使用货梯,请提前24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i) 大件物品、设备工具出门前需至物业管理处开具材料和设备出门证,进出物品均需登记,货车进出需要接受保安检查并出示有效的出门证。7.6 施工用临时设施临时用水、用电a) 装修商自行申请接驳临时用电、临时水。装修方需自带电表的临时配电箱按照物业管理处指定的52、具体线路进行电源接驳,电表及初始读数需要经物业管理处确认;b) 临时分电盘必须带有认证号,请固定在墙壁和专用台面上;c) 装修电费按实际用量向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商需在指定区域内用水、排水,并向物业管理处交纳水费;d) 不得在公共区域接驳水电. 如有发现, 立即查封. 物业管理处保留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的权利。换气焊接和涂漆作业时,需通风换气,请与物业管理处协商制定排气路径,并请自行准备临时换气扇。卫生间请使用物业管理处所指定的卫生间。7.7 有关建材及工具类的管理a) 建材及工具类必须在租户施工区域内分类整理;b) 搬出建材及工具类时,为不产生误解,需按照物业管理处指示执行。7.8 垃圾53、清运装修商负责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装袋并运送到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堆放点,如果在指定堆放点以外的任何地方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则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关的清运费用。7.9 系统临时中断a) 涉及供电和供水和商厦其他系统的临时中断需要物业管理处的预先批准,并且需要提前3天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处与申请人确认具体的中断时间,除了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不允许系统的紧急中断。租户和其装修商需要承担对未经批准的系统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并赔偿损失;b) 装修期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报警,消防探测系统,手工破碎玻璃报警装置,消防警铃和其它辅助设备将与中央报警和探测系统临时断开。装修商在此期间应增加临54、时消防设施,确保安全;c) 装修工程中涉及消防系统的安装和改动(诸如喷淋头、消防水喉、消火栓)及空调系统需要放清系统中的水并再灌水,租户需要承担相应的放水和再灌水费用。请参考物业管理处的服务费标准中所约定的费用;d) 由于系统中断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赔偿和索赔均需由肇事方承担。7.10 发生事故时的对策a) 突发病人、受伤者及其他事故发生时,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请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处,并遵照物业管理处的指示进行处理;b) 火灾突发时,在立即做初期灭火处置的同时要通知物业管理处,并遵照其指示进行处理;c) 如发生对建筑物主体和第三者造成损害事件时,要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并遵照其指示进行处理。7.55、11 紧急钥匙在装修期间,建议租户及装修商向物业管理处提供必要的钥匙供紧急情况下使用。该钥匙仅限于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并且获得租户的授权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供管理人员进入租户的租赁区域。7.12 一般注意事项a) 施工中必须安排常驻的施工管理人员在工地现场;b) 在工地现场,要牢记佩戴施工证和穿着安全洁净的工作服装,严禁赤足、裸体以及酒后进行施工作业;c) 装修商不允许在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 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d) 租户和其装修商应始终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并且逃生通道畅通无障碍。施工人员应保持公共区域,如走廊和电梯厅清洁,以防止对其他租户的滋扰和造成不便;e) 每日施工结束后,清扫施工现场56、并进行火种等防灾上的安全确认工作;f) 货物装卸完成后请立即按指定路线将车辆开离施工现场;g) 业主、物业管理处和职能部门的代表将对装修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并指导工作,租户和其装修商应对上述各方的指导意见进行必要的整改。7.13 针对施工的规章制度一般项目a) 所有承租租户的装修材料及颜色应严格按照终审图纸施工或摆放(包括吊顶、墙、地面、装饰板、各种柜、台等),任何后来的改动都应报物业管理处并获得书面批准方可进行;b) 与施工图内容不符的施工,发现时立即停止此部分的施工。由装修方的设计师、物业管理处共同协调后再重新开始施工;c) 在装修过程中,如果承租方需要对物业管理处已经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修改,57、在不影响本建筑的结构和系统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处将尽量予以安排。但是任何新的修改方案都必须符合当地的法规和条例。承租方应根据修改的程度拟订一份修改后的装修方案并按原程序提交给物业管理处,并且标明需要修改的位置。物业管理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尽快做出答复,或者对租户的修改方案提出意见。租户有责任就其修改内容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必要的批准和许可;d) 租户不能对专为承租区服务的设备设施以外的业主方的其他设施做任何更改;e) 如发生对物业资产的破坏、损害事件,请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受损后的恢复原状工程要根据物业管理处的指示并指定专业施工公司施工,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造成事故的租户及其承包商承担;f) 58、在装修期间,应保护原业主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应对风机盘管、送风口、回风口等设备采取覆盖保护措施,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面及墙壁采取保护措施。如有破坏,应由承租商责成其承包商负责修复(如租户承包商不予修复则需由承租租户自行承担相应费用);g) 因租户的装修工作而造成的破损,承租商有责任对业主方或物业管理处及其代理公司的索赔予以赔偿;消防安全a)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否,租户和装修承包商需要签署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消防责任书,并在装修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的消防安全法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租户和承包商将对其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部的责任。物业管理处保留59、对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突击检查权利;b) 保证现场有足够并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泡沫/CO2 /干粉),每 50 放置2个,并确保所有的灭火设备和灭火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c) 凡需要在装修工程中进行电焊, 气焊, 气割, 喷灯和电炉等动火工作,装修方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动火批准证”,装修商需要提供有本市劳动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金属焊接(气割)安全操作证,并在现场提供相应的泡沫灭火器,安排具备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焊接工作,同时安排消防员、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焊接作业时严禁与使用引燃性危险物品施工作业同时进行。施工作业时,需对自己区域以外近临周边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充分确认;d) 租户和60、其装修商以及施工人员必需熟悉现场的消防逃生通道和疏散路线与集合点;c) 进入租赁区域的施工人员需要接受保安人员的登记和安全检查,进入和离开均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装修期间,施工人员需要始终佩戴施工证,物业管理处有权驱逐任何不佩戴此标志的施工人员;e) 装修期间,为了消除非法进入和施工人员的不文明行为,物业管理处保留对施工人员施工证的突击检查。建筑装修a) 承租方及其施工单位不得在原有地面、结构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承租方将负责修复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b) 承租方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玻璃幕墙系统上安装、剔凿、刻画,张贴或涂刷任何东西。如有发生承租方有责任将其恢复原有状61、态,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应保护门脸及幕墙,以避免对其造成的损坏,如已造成损坏,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装修工作,直至对造成的损失评估完毕;c) 如有超重的设备安装或物件的摆放,如保险柜等,贵方需报批一式三份相关超重设备的型号、尺寸和重量的说明书以及三份标明用什么方式分散重量以符合设施的承重要求的设计图纸(包括施工细节和结构计算)经报专业设计院审批通过后报业主方及物业管理处备案,相应费用由租方承担;d) 冷暖空调及消防系统的维修通道不得被任何附属设施所妨碍,租区内家具与空调系统出风口的间距不小于 600 毫米,以便维修。承租方应承担移动或重新安装任何妨碍维修通道的附属设施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另外如62、租户所安装的天花为不可拆卸式天花,应提供适当的维修通道供维修天花内的机电设施;e) 防水做完后,要进行避水实验并要求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f) 所有用于装修的隔断和内墙的材料及施工应严格遵循商业设施的标准。施工用料均应为阻燃材料,并应有相应的材质证明;g) 在天花内严禁安装易燃材料;h) 装修施工所用油漆、涂料均应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室装修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电气设备a) 按照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必须有资格者进行施工;b) 安装各种变压器时,请安装在易于工程人员进行检修的位置,并要采取防止被碰或触动后发生事故的保护措施;c) 脱排油63、烟机内的照明灯具,请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正规产品。另外,要确实做到与金属排油烟机的绝缘处理;d) 电力施工完成时,必须进行绝缘测定检查。上下水、卫生 a) 各种计量表请安装在查表容易的地方;b) 禁止将上水管及热水上水管埋设在防水层内;c) 要做好天花内上水管及热水上水管的防露及保温的处理;天然气a) 燃气管道工程、燃气报警器工程必须在与北京市管辖的燃气公司签署合同后,进行设计与施工;b) 禁止使用燃气热水器。广告招牌a) 未经商业设施业主及物业管理处许可,在商业设施的走廊、入口、租户前门脸、入口处的大门上和玻璃幕墙上不允许粘贴、悬挂任何灯箱、指示牌、装饰物、广告或类似的物品。悬挂的灯64、箱或霓虹灯其尺寸、设计及材料应经物业管理处的书面批准。租户标记a) 所有租户标记的设计、尺寸和材料应严格遵守商业设施的标准设计,且在开始安装前须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不允许安装任何内外标记。未经允许已安装的外部标记,物业管理处无须通知承租方进行立即予以拆除,所有相应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14 装修施工公司的责任与义务a) 在装修期间所有工人/承包商/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所制订的规定。如需延长装修时间,应获得商业设施物业管理处的书面批准;b) 请选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者副负责人,开工前要提交指定的书面材料;c) 要求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的人选应具有各专业的经验和专业技65、能,并具有安全、防灾、卫生方面意识的合适人员;d) 在施工期间,所有要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的资料均由现场负责人提交;e) 在施工期间内以及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负责人或者副负责人常驻工地;f) 如果现场负责人或者副负责人不在现场,将中止施工;g) 现场负责人负责结束施工作业后的工地内的安全确认工作,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然后撤离工地。(请在明火操作 1 小时后再次进行安全确认);h) 施工现场责任者要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要努力提高安全卫生意识;i) 工地现场负责人有教导全体施工人员并使他们理解和遵守现场内的各规章制度以及本装修手册内容的义务;j) 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出席由物业管理66、处主持的会议,并把会议内容彻底传达和讲解给所有现场工作人员;k) 现场负责人负责彻底教导其施工人员不要对近邻周边的通行及其他施工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l) 严禁拍摄各自区域以外租户的照片。7.15 禁止事项a) 装修人员在商厦内应保持良好的仪态和行为举止,严禁抽烟、喝酒、烹饪、洗澡、留宿、赌博和任何影响其它租户的行为;b)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租赁区域。未经物业管理处的书面批准,任何装修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其它单元或机房;c) 消防水喉和水龙带只作为消防灭火之唯一用途,凡故意和蓄意损坏消防水喉将引致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d) 未有物业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共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空调系统和主电67、源系统上进行增加、改动和连接等;e) 退场前不关闭电源;f) 对商厦及各类公共设施污染、破坏;g) 对自己以外工程造成的破坏和改造;h) 使用其他单位的材料等;i) 擅自携带施工用料以及其他租户和业主的资产出工地;j) 擅自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以及施工作业楼层以外的场所;k) 严禁向卫生间内或洗手池清倒任何废物,施工方应对已有的卫生洁具或排污系统造成的损坏负责;l) 其他违反本装修手册及现场规定内容的行为。7.16 惩罚规则a) 违反第 7.15 条款中的禁止事宜及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中的禁止事宜时,将按协议规定扣除相应金额押金以外,除采取今后禁止违规者进场的措施,还需对违规者所属公司也要扣除装修押金68、(RMB 1000 元/件),并要求其提交事故报告书;b) 在事故报告书上要记入对现场负责人、违规者的处罚和事故后的教育指导、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意见。违规者所属公司负责人要在事故报告书上盖章,然后提交报告书。由于违反规则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用将由其所属装修公司负担。罚金和损害赔偿金将从保证金中扣除。八、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八、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在装修工程结束后,租户需进行所有系统的测试和试运行,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交测试和试运行记录。同时,所有测试和试运行需要物业管理处运营管理人员现场见证。装修工程结束和测试期间,物业管理处将:a) 对照租户区域已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检查,以确定所有经审批的装修工69、作都已被实施,并提出缺陷和不符之处;b) 凡是已批准的设计与实际装修工程不符,将向租户提供缺陷整改清单;c) 整改工作结束后与租户安排再次检查;d) 在审批的工程完成后,业主方及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租户做其它合理的任何改动,且此要求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e) 在装修工程结束及租户入住前,由物业管理处对租户区域内烟感探测器和喷淋头安装情况及租户配置灭火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且竣工验收须经消防局指定的消防系统验收及电气检测的专业公司检验合格,并最终经消防局验收合格;f) 参加租户和装修承包商的最后验收;g) 如果装修工程全部达到并满足业主方、物业管理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则出具开业同意书。70、装修工程结束和测试期间, 租户或装修承包商将:a) 确认和确定装修工程是否与已批准的相符合,安排其他职能部门的检查;并自行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接受验收检查;b) 租户需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局)提交竣工验收检查申请,接受竣工验收检查;c) 提前5天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最后验收检查,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应于5日内整改完毕;d) 向物业管理处提交全套相关的证书和许可证(包括消防局的消防验收批准书等);e) 向业主方和物业管理处支付有关的费用;f) 租户申请验收,需同时准备3套工程竣工图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供一张电子光盘(CD-Rom),竣工图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及所有电气施工、71、设备安装图,并呈报如下资料交物业管理处备案:强电线路绝缘电阻摇测记录、照明线路试运行记录装饰板、地毯、导线、线管、线槽等材料的材质证明,如使用外地材料,应有北京市消防局颁发的允许在京销售许可证油漆、涂料的环保认证资料消防局验收意见及消防电检、消检报告等资料g) 在消防验收合格前,租户不能办理入住搬迁手续;h) 租户装修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同时收到开业同意书后,租户准备迁入开业。提交的所有图纸最小应以A3规格(比例1:100) 并且是Auto-CAD格式在装修工程结束后,租户需要负责安排物业管理处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租户应对消防报警、烟感、排烟、防火隔断、喷淋安装、消防接口、防水、电气安装、厨房排烟等系统进行相应的联动测试并提供证明。所有测试必须有商业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参与并监督。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处正式确认装修工程结束,所有的竣工图和相关文件已提交和支付有关的费用后,租户可以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退还先前交付的装修押金。租户迁入且竣工验收通过2个月后无息予以退还装修押金(需扣除装修期间所涉及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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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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