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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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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装修手册-装修管理方案品牌专柜装修租赁经营商户装修手册专题资料包下载
1、商业地产云智库大数据品牌/项目排行榜 新趋势报告 案例解读 实操干货扫描文末二维码(或添加sydcxy2014)即刻关注目 录1.简介1.1 前言1.2 设计概念1.3 守则目的2 设计指引2.1 商店招牌2.2 店面2.3 店内展示区域2.4 灯饰2.5 装修材料3出租人提供的标准设施和技术细则3.1 结构3.2 建筑3.3 机电3.4 标准设施4报批程序4.1 总则4.2 要求及程序4.3 商铺的移交4.4 施工许可及费用4.5 竣工及验收1.简介1.1 前言恒隆广场是集高级零售、娱乐、购物和其他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商场,面积50,000平方米。租户装修守则阐明了设计构思,并且鼓励和满足租户具2、有个性化的设计风格,这对保证有一个充满活力和迷人的环境及增强恒隆广场独一无二的特色非常重要。1.2 设计概念因现有的材料和建筑构思使恒隆广场具有统一的形象,所以建议租户在此守则范围内尽情发挥,树立各自独特的设计风格。每一个租户铺位的设计要表现其特色,尤其在商品陈列上。恒隆广场将努力创造一个多样化和活力充沛、生气勃勃的购物环境,最终使每一个租户都达到非凡的效果。 租用范为内的店铺设计由租户自行决定。出租人审核租户的设计方案以保证其遵守设计守则并使其与邻近的租户和公共区域保持和谐。1.3 守则目的本守则特为阁下作为恒隆广场租户、承包商及经营者而编制,内容包括有关广场基本设计标准,管理策略、制度及准3、则。请妥善保存本装修守则,以便随时查阅。我们希望租户与设计者和承包商紧密合作,与恒隆密切配合。本守则的规定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相应做出修正。出租方将会及时通知有关条例的变动。如阁下对本守则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出租方联络。2 设计指引2.1 商店招牌承租方应在准备阶段提交招牌设计方案一式四份,清楚表示招牌的位置、颜色、材料及所需之安装配件以供出租方审批。任何承租方的店面招牌必须事先获得出租方的书面认可才能施工使用。除非出租方批准,不允许有广告宣传画、横幅标语、小旗子或牌示粘贴在招牌区域,商店橱窗、玻璃门以及店面的外侧。每一独立店面只允许安装一面招牌。如店铺处于转角位置,则店面每一侧均需安装一面招4、牌。 商铺的招牌及LOGO应选用该品牌全球统一的风格及图案。2.2 店面橱窗和内部设计、选材、颜色和灯光都应反映出整个广场充满新意的设计风格。承租方的店面应特别突出入口区域,并使用高质量的设计和材料。以下守则承租方必须遵守:2.2.1店面的设计和规划都应得到出租方的认可。2.2.2 设计构思强调创意和生气。2.2.3店铺的结构应牢固于楼板,并可在已有结构基础上增强上部结构。2.2.4 店门的摆动范围不应超越承租方租用范围。2.2.5 电子报警系统或警报装置应被安装在承租方租赁范围内靠近店面入口处的地方。2.2.6 店内完成地面(入口处2*2米范围内)应与同楼层内公共区域地面同一标高,平整无高差5、。2.3 店内展示区域店内展示区域是指承租方租用范围内,从橱窗玻璃往店内延伸2,000毫米的立体空间主要展示有特色的商品。在此区域的设计与材料需由出租方审核批准:2.3.1 最低限度天花边缘2,000毫米必须是硬表面。材料可选用石膏板、粉刷、石料、饰面砖、金属或木材,不可影响出租方已有检修门的正常使用。2.3.2 墙体需为高质量的石膏板、饰面砖、石料、金属或其它经由出租方批准的材料。网状式系统均不可出现在展示区域。2.3.3 地面装饰面必须用耐用、高质量材料,建议承租方将商标和标 识镶嵌在入口地板内。2.3.4 建议承租方采用台阶式展示方案和具创意的展示系统。高出十五公分的台阶必须距离店铺玻璃6、立面不少于五公分,店铺进出口与公众地方必须可供残疾购物人士使用。2.3.5 消防局认可的灭火喷淋头应与天花完成面持平,如有变动需预先得到出租方批准。2.4 灯饰店面灯光设计必须舆店铺及广场的照明效果同时考虑:2.4.1 允许使用的灯饰包括白炽灯,萤光灯,氖光灯、热保护卤素灯和LED,建议采用最新的灯具与光源。2.4.2 所有装饰用的灯具与光源必须获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使用。2.4.3 橱窗内的展示箱必须具备足够的照明和通风。2.4.4 灯饰不能眩目地照射公用走廊。2.4.5 萤光灯应有金属完成面的抛物形散光器。2.4.6 任何特殊灯饰必须获得出租方的认可。2.4.7 所有设备必须遵守当地电器之使7、用规范,并征得政府部门认可。2.4.8 禁止使用的灯饰包括闪光灯、排列灯、裸露的灯泡,塑料面盖与 格式面盖的组合灯箱。2.5 装修材料选用物料必须为符合消防局认可之不自燃,不助燃的高质量耐用产品。物料实品样板必须呈交出租方审批,获取书面批准后方可安装。2.5.1 金属特具创意的金属用法必须得到出租方的批准,预制的含色铝、钢、不锈钢、黄铜、青铜、白铁或涂瓷钢制成的五金、饰条与板材,在有效及悉心研制之下均可考虑应用。以下守则必须遵守:2.5.1.1 金属接点必须加以隐蔽。所有交接地方平整竖直,外角必须为角形整体 。2.5.1.2 所有板材必须为厚板或具背板加固,避免大面积使用时产生折影,具瑕疵或明8、显的焊缝一律不能接受。2.5.1.3 经过电镀,喷沙和蚀刻处理的含暗纹或有触感金属板可以考虑使用。2.5.1.4 天然金属必须油漆以防变色或采用防腐防锈措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及保养。2.5.1.5 仿古如起锈或蚀刻的专题效果做法必须获得出租方的特殊认可。2.5.2 天然石材天然石材如花岗石,大理石,沙岩石,板岩石及其它高质石材均可使用。2.5.2.1 石材不应暴露在外,或不加装饰。外露表面必须经过加工完成,与其它相邻表面保持一致。2.5.2.2 所有与其它不同物料相连的交接缝必须用金属条或以密封式分隔。2.5.2.3 用于地面的石材完成面必须与相邻的物料平整,同标高并无高差。2.5.3 瓷砖鼓9、励使用瓷质的、陶瓷的和玻璃的饰面砖用来体现店面丰富的、装饰性的纹理或生动的质感。以下指引可作参考:2.5.3.1光面的或装毛面的饰面砖宜用作点缀,小面积使用。2.5.3.2 所有外转角必须使用转角砖,不允许有搭接缝。2.5.4木材木材在设计应用中应遵守以下守则:2.5.4.1木材的使用必须配合悉心绘制的大样详图及精制的施工手艺。2.5.4.2用于橱窗装饰的木材必须是高质量硬木。2.5.4.3 上涂料的木材应涂上防腐层并用优质的光亮剂做装饰面以适应暴露在外的情况。2.5.4.4 板材和龙骨等支撑面应涂上至少可阻燃的防火涂料,防火等级以消防局审批为准。 2.5.5石膏完成面可以使用石膏和水泥石膏(10、 灰泥 ),做成浅纹、沙子或光滑 面,但颜色要相配。人工装饰面须得到出租方认可方可使用。2.5.6 禁止使用的材料硬质纤维板反光玻璃仿红砖,仿天然石或仿木塑胶,布类或糊壁纸三夹板定型塑胶红砖或水泥砖3出租方提供的标准设施和技术细则3.1 结构本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租方建筑师应该在平面图上标明所有设备和装修部位的详细位置、尺寸、重量(例如柱的位置和结构支撑构件)。承租方如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由出租方指定的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设计。任何更改都需得到出租方和专业结构工程师的认可,且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裙房楼板的承载力为500KG/M2。3.2 建筑3.2.1 外墙出租方提供11、有石材、玻璃或金属贴面的外墙,承租方的任何修改应预先得到出租方的认可,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3.2.2 室内公共部位装饰出租方提供有金属贴面或石膏板的墙面,地面为人造罗马刚石地面,柱子贴面为釉彩金属贴面,护栏为不锈钢支撑加钢化玻璃和不锈钢扶手,吊顶为玻璃纤维石膏板。3.2.3 铺位间分隔墙出租方将提供铺位间分隔墙,此墙可能是未粉刷的砌块墙、有金属支撑的石膏板墙或混凝土墙。承租方的任何更改都需得到出租方的认可。3.2.4 商店铺面出租方将提供钢化玻璃的橱窗、门以及铺位上部放置招牌的位置。详细资料请参阅细则2.2。任何更改都需得到出租方的认可。3.2.5 服务走廊在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情况下,承租方不12、得擅自更改服务门的位置。3.2.6 公共区域的盥洗室、自动扶梯、电梯及电梯大堂均由出租方建造。3.3 机电3.3.1 供电3.3.1.1 供电量按照每平方米出租面积160瓦(W)计算。承租方应自己安装MCB、配电箱、电源插头、电源开关、灯具、交流电及电加热设备。3.3.1.2出租方只提供公共部位紧急照明用的电源,承租方应负责自己铺位内的紧急供电装置的安装。3.3.2 弱电3.3.2.1 承租方应负责向电话局申请安装电话并自行连接到铺位。一般情况是按照每130 M2出租面积提供一条电话线及每个出租单位提供一条信用卡电话线。走廊天花板内预埋有电话线以备将来之用。 3.3.2.2 出租方只提供公共部13、位、停车场及电梯大堂的消防紧急广播系统和背景音乐。3.3.2.3 大厦内将提供24小时值班巡逻系统,在主要的出入处、紧急通道、停车场及卸货点等公共区域将有监控闭路系统。承租方应自己负责铺位内的安保措施。3.3.3 给排水3.3.3.1非餐饮类承租方如有供水要求,则要预先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征得出租方的认可后,出租方将就近有偿提供一根立管接驳口。3.3.3.2 出租方将供上下水管接至餐饮类承租方单元内。承租方厨房以内承租方的安装工程,包括供水管、阀门、水表及其他一切装置均由客户指定的承包商进行施工。供水水压至厨房约为0.35兆帕(Mpa)。水管直径为25毫米至50毫米。具体尺寸将由承租方按照厨房规14、模大小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并由出租方确定。承租方必须在其厨房排水系统自设隔油池,所有厨房的排放物必须预先经过隔油处理后,方能排放至地下室隔油池进行集中处理。3.3.3.3 承租方如要在其铺位内自设盥洗间则必须预先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并需征得出租方的批准。出租方将就近提供立管,但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3.3.4 空调3.3.4.1 出租方将向每个商铺提供冷水管、回水管、冷凝水管及新风管接驳口。承租方应自行安装风机盘管、空调风管及风口,并进行空调风管、新风管的连接及系统的布置;承租方应自设电加热器。3.3.4.2室内设计温度是夏天22-26摄氏度,冬天16-22摄氏度。3.3.5 煤气管道煤气仅提15、供给餐饮类承租方,出租方将提供管道煤气接驳口,承租方应自行向煤气公司申请安装店铺内的煤气表及煤气管道等设备。煤气气压到厨房约为80毫米水柱(8mmH2O)煤气管直径为25毫米-100毫米(3m3/hr)至100毫米(100m3/hr),具体尺寸将由承租方按照厨房规模大小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并由出租方确定。3.3.6 消防所有的烟感器、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消防分区的水幕系统均按照上海市消防局的防火规范进行安装。承租方的装修不得破坏这些设施或影响其使用承租方如因装修需要对烟感器、喷淋头及排烟系统进行的任何更改,必须得到出租方和上海市消防局的书面批准,由大楼指定施工单位进行并由承租方负责一切的相16、关费用。3.4 标准设施有关出租方提供标准及承租方负责范围详情请参阅下表。出租方提供标准设施商场(原始毛坯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建筑出租方提供标准承租方负责范围1. 外墙按出租方原建筑设计 2. 公共地方按出租方原建筑设计 3. 商铺内装饰 内墙 地板 天花砖/混凝土墙面-粉刷 石膏板-石膏板面(无粉刷) 混凝土地面无吊顶承租方须自行聘请有资格之设计施工单位为其铺内装修作出设计图纸呈送予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动工,并须负责根据上海市之规定向各政府部门报建、报监(例如市质检站、消防局、环卫等),及承担此类费用。承租方须聘请有资格的监理单位或业主聘请的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并承担费用,并向出租方委托17、的管理机构缴交临时施工水电费,垃圾搬运费用等。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方聘请之顾问公司之审图费。4. 盥洗室公共区域之高格调装饰盥洗室如承租方铺内需增加盥洗室,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批,并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费用。5. 店铺门面按移交时的现状交付承租方欲修改,必須事先取得出租方批准及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费用。6. 店铺招牌按移交时的现状交付负责其店铺招牌的电源及招牌制作7. 紧急消防通道按出租方原建筑设计8. 楼面荷载约500kg/M2 机电设施出租方提供标准承租方负责范围1. 空调提供冷冻水、回水管及冷凝水管,新风管接驳口至每一个商铺边界。不提供商铺内暖气设备。负责提供及安装经出租方指定或经审定型号的风机盘18、管、空调风管道、新风管连接、电加热器,并负责准备设计图纸呈交出租方审核批准验收及有关费用。2. 电力 电力供应每层楼面提供适当容量的电源,并连接电线至店铺内店员开关,容量按出租方设计审定。在电表房内提供适合容量的电闸及电表以配合承租方的需求量。如须配合装修,由承租方负责修改有关电源开关位置;另承租方负责铺内空调设备、电加热器、配电板、动力及照明等供电设备。 紧急供电出租方只提供公共部位必须的紧急用电。负责铺位内的紧急供电安装。负责标准设计图纸呈交出租方审核批准验收及有关费用。 电话装置每层楼面均设电话房及预留适量的电话线至店铺吊顶按每小于或等于130M2提供一条电话线及每出租单元提供信用卡电话19、线及POS系统网络线各一条。负责向电话局申请电话并安装连接,并负责准备设计图纸呈交出租方审核批准验收及有关费用。广播系统只提供公共部位紧急广播系统。负责铺位内部广播系统与紧急广播系统的连接,并负责准备设计图纸呈交出租方审核批准验收及有关费用。保安系统大厦内提供值班巡逻系统及24小时监控闭路电视系统于主要出入口处、紧急通道、停车场、卸货点及公共区域。负责承租方区域内保安设施,并准备设计图纸呈交出租方及政府部门审核批准验收及有关费用。机电设施出租方提供标准承租方负责范围给排水系统按出租方设计只提供冷水及排水管道主要接点给餐饮及服务性行业客户。位置只限于在店铺周边或附近。负责铺位需要的水表、给排水管20、道安装及接驳,并负责准备设计图纸呈交出租方及政府部门审核批准验收及有关费用。煤气按出租方设计只提供煤气管道接点给餐饮客户,位置只限于提供至店铺周边或附近。负责厨房内煤气表、管道安装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验收及费用。防火按出租方设计图纸提供消防栓、喷淋头、烟探、火警警报。根据承租方的装修要求负责按消防规定调整喷淋头、烟探等,并准备设计图纸呈交出租方及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及有关执照、审批、施工、验收等费用。厨房通风系统将指定外墙排风口/排风管井位置给承租方安装厨房通风管。负责厨房排气及通风系统,并准备设计图纸呈交出租人及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及有关执照、审批、施工、验收等费用。污水处理地下层设中央污水处理站21、及中央隔油池。负责污水处理分管道及油腻处理器连接到中央处理站,管道连接线路方案需交出租方批准。负责准备设计图纸呈交出租方及政府部门审核批准验收及有关费用。垂直运输B1层至5层设有扶手电梯,B3层至5层设有垂直电梯。4报批程序4.1 总则承租方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来承担店铺的设计。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出租方的审核批准。承租方在开始进行店铺设计前须预先查阅相关的设计规范。店铺的设计图纸应反映其在总平面图上的位置以及和相邻建筑的关系。此外承租方应预先确认店铺的位置、施工条件及基地的尺寸和最终施工图是否一致。如若不然,承租方将对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承租方提交的施工方案需得到出租方审核22、批准,同时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必须承担此项费用。上述设计及施工方案请交至: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上海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040电话:(8621)3210-4566传真:(8627)6279-0887承租方必须遵守承租合同和承租方装修守则。建筑、机电、给排水的设计及设计说明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专业工程师来承担,且必须符合相应的上海市和国际通用的规范。在承租方装修施工期间,必须注意防火措施及对大楼设施的保护。4.2要求及程序4.2.1 方案提交承租方应提交装修施工蓝图一份,并加盖工程施工设计出图专用章,电子光盘一张。送交图纸应包括:4.2.1.1 总平面图 a23、. 店铺在商场内的位置 b. 店铺号4.2.1.2 平面图 (最小比例1:50) a. 带有房间号码的整个出租区域 b. 地板装饰、陈列柜及设备位置 c. 出租方及承租方的责任4.2.1.3 天花图(最小比例1:50) a. 带照明设计的天花布置图,包括灯具类型、位置、标识及检修板。 b. 天花上吊挂物品,比如灯罩及招牌。 c. 保安卷链(如适用)4.2.1.4 剖面图(最小比例1:25) a. 入口处的构件 b. 保安卷链(如适用) c. 陈列橱窗、梁腹及门牌 d. 定制的店面 e. 与出租方现有工程的连接4.2.1.5 内立面(最小比例1:25) a. 各个方向的内立面图 b. 完成的装修24、标识及陈列系统4.2.1.6 外立面(最小比例1:25) a. 从前、后、两边各个方向显示所有大门构件 b. 标记、图形及徽标4.2.1.7 标识 a. 在店铺上所有有比例的标识的立面图 b. 施工节点、材料、灯光标准、字型及大小、装饰五金色、连接及支撑方法。 c. 隐藏五金及设备的位置,如: 变压器、电线护管、检修板的位置。 d. 与店面的连接方法4.2.1.8 结构(最小比例1:50) a. 结构框架及节点平面图 b. 计算书4.2.1.9 给排水 a. 1:50或更大比例的平面图,画出所有的设备及管道及有与 出租方现有的 配套系统的连接。 b. 承租方区域的上水、排水、煤气系统图,如适25、用。4.2.1.10 电气 a. 1:50或更大比例的电气平面图 b. 1:50或更大比例的照明平面图 c. 电气立管图 d. 电气面板明细表,包括断路器的尺寸及所有连接的荷载 e. 电气荷载汇总表,包括所有连接及需要的荷载4.2.1.11 空调 a. 1:50或更大比例的风管图 b. 带详细说明的设备明细表 c. 控制线路,包括与出租方提供的机件细部的连接 d. 机械荷载及设备的明细表4.2.1.12 消防 a. 1:50或更大比例的喷淋图,画出所有的设备及管道及与出租方现有的配套系统的连接 b. 所有烟感、报警、开关及排水阀门4.2.1.13 其它 a. 电话及通讯系统 b. 防盗及保安系26、统4.2.2 方案审核与批复4.2.2.1 出租方在7天之内审核方案及回复归还批准意见或给予有条件的批准,如有必要,可延长审阅时间。4.2.2.2 送审方案必须包括所有待审核的设计,如送审不完全而造成延误,出租方不负责。4.2.2.3 承租方可自行设计,但在得到出租方批准的同时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4.2.2.4 如有方案变更,承租方必须再次呈报出租方审核。4.2.2.5 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装修方案中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及规定负责。4.2.3 施工规则4.2.3.1 承租方在更换一切广场的设备及设施时必须提供出租方所需的方便及通道、天花上预留活门必须保留以便维修。4.2.3.2 承租方应于27、出租方指定的时间提交装修围板广告的LOGO及图片资料光盘供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出租方将其制作成图板。4.2.3.3 承租方内的任何天花开口处均不能作为餐厅的排气口。 排气方案必须正式向出租方申请审核批准。4.2.3.4 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在装修的期间都不能开启或关闭喷淋及烟感系统。喷淋头和烟感器下必须有50公分的空间。4.2.3.5 出租方仅在原则上及大楼设计整体性方面对承租方的设计进行审批,而不对承租方的设计负责。承租方应自行检查装修的租赁空间及尺寸大小。4.2.3.6 如果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的设计、装修及材料质量与租赁合同及本守则不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自费整改。4.2.3.7 任28、何分隔墙均不可妨碍走火通道、灭火栓龙带及广场设施。承租方如需要增加或更改消防设备必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4.2.3.8 如非特别指定,装修的工作时间为晚上十点至次日八点。营业时间内施工方只可对店铺进行无声、无味的装修工作。若需超时工作,承租方必须预先申报并获得出租方的书面认可。4.2.3.9 承租方的承包商负责将建筑垃圾及瓦砾等用麻袋装好后搬运至出租方的垃圾集中地。垃圾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建筑垃圾必须与一般垃圾分开。相关付费请参阅4.4.2细则。4.2.3.10所有运进及运出施工场所的施工设备必须经过出租方的批准。装卸货物和运输物品必须按出租方指定的路线与时间进行。进入地下室装卸货物区的运输车辆29、不能超过2.8米高度。在装修过程中,应做到小心谨慎以免损坏广场电梯、自动扶梯、楼梯、公共区域、通道、墙或隔板、出口、大门以及其他广场内外部分。在施工中造成上述部分的损坏应由承租方承担修理和一切相关的费用。4.2.3.11 施工工具或材料不允许存放或放置于广场的公共区域、通道、安全出口或承租方场所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亦不可在前述区域进行可能造成阻碍的施工。为安全起见,禁止承租方储存危险及易燃物品。4.2.3.12 广场内禁止事项:a. 承租方及其承包商、所有施工人员或任何第三者禁止在广场内赌博,酗酒,闲荡,吐痰、住宿过夜或制造扰乱 (如高声喊叫、语言粗俗、胡闹或其他形式的骚扰); b. 施工人员30、在广场营业时间闲逛; c. 施工人员贩卖物品; d. 携带武器或危险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e. 吸烟或烹饪,施工人员能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 f. 严禁随地大小便或呕吐。出租方将指定施工人员可使用的厕所; g. 在广场办公时间内喷漆,所有家具必须在工厂装配及喷漆; h. 在广场的任何地方洗澡或洗涤衣服; i. 未经出租方允许而擅自占用其他单位作为施工区域; j. 建筑材料含有任何石棉成分; k. 未持有出租方核发的出入证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l. 没有消防灭火器的施工场地; m.未经许可的工地焊接; 焊接之前要出示本人合格的焊工证; n. 对购物者或广场其他承租方造成妨碍的施工行为; o. 31、施工人员不得破坏商场公共区域环境的清洁整齐; p.不得未经出租方允许擅自拆除,破坏围板,如围板有迹象应及时修补,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q.装修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干净的鞋套,如在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走出装修单元,需出着干净的鞋套以免污损清洁的商场地面。若施工方有违反上述禁止事项,出租方有完全的自主权视情节轻重扣除其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4.2.3.13 空调在装修期间将停止使用。如承租方需要加大送风送冷,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4.2.3.14 承租方及其承包商自己负责施工工具,材料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有不幸事件发生,承包商应立即向出租方报告以便调查。出租方对承租方、施工工人或其他任32、何有关第三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损伤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2.3.15 承包商守则a. 装修施工期间,承包商的主管、工程师或建筑师应在施工现场; b. 施工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 c. 每天施工结束离场前,承包商应审查施工设备或机械设施之电源,并确实电源已经切断/关闭; d. 未经许可,承租方不可进行工地焊接。出租方保留在特定的时间内限制焊接的权利;e. 不可在明火周围喷漆作业; f. 承包商必须自费配置灭火器。4.3 商铺的移交4.3.1 出租方将通知承租方移交店铺的日期,承租方或其授权代表必须进行店铺交接手续,交缴项目管理费用,认可所有规定并同意安全遵守。4.3.2 接收店铺之后33、,所有承租方应自费购置灭火器。(每50平方米一只)4.3.3 施工之前,承租方必须支付4.4.2 项中列出的项目管理费及所有其他有关费用。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所有守则及规定。4.4 施工许可及费用4.4.1 承租方负责从上海政府部门获得相关许可证,如:质检站、消防局、卫生局的政府部门申请审批,并应获得以上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承租方应承担此项费用。4.4.2装修工程正式开工之前,承租方必须交纳以下费用,如未缴纳费用不得开始施工。4.4.2.1装修进场费: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0元,以商铺租用面积计算。此项费用用于图纸审批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现场管理费。4.4.2.2装修围板、广告牌材34、料以及制作费:以围板实际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300元计算。此项费用包括围板及广告牌的材料、制作以及安装。4.4.2.3装修押金: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以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出租方将于装修完成并取得消防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后退还上述押金(不计利息),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损害或违反相关施工规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缴纳该商场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4.4.2.3 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押金:为每人每卡人民币100元(不包括通行证工本费每卡人民币10元)。申请退押金时,需同时提供押金收据原件和出入通行证,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手续。4.5 竣工及验收4.5.1 装修完成之后,承租方必须提供一份竣工蓝图(加盖竣工章)和电子光盘一张,并于7天内由出租方根据装修图纸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 与设计图纸的吻合b. 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c. 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d. 电器设施情况e. 空调设施情况f. 室内设计,天花及地板等4.5.2 如承租方的装修与施工图纸不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十四天内更改装修,以符合认可后的施工图。出租方不负责因此导致延误承租方开业日期延期。4.5.3 开业前,承租方须从相关政府部门取得:a. 营业许可证b. 政府部门的所有检查验收合格证书4.5.4 承租方一旦完成修改工作,须向出租方提供二份竣工图。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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