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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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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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pecial Plannings Compilation of Green Building in 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 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浙江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2、;3基本规定; 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5指标要求;6 规划成果。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属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435号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705,邮政编码:315040)。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编单位: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精3、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姚昭晖李志磊张顺宝郑剑侠杨 毅冯晔晨朱鸿寅陈 洪张能恭桑方圆丁 德黄 杉孙文瑶许世文沈小翌应 佳蔡赞吉林 敏胡莹坚尹金戈郑 晓胡 迪高 杰赵 刚杜 平主要审查人:丁 元景政治柴林奎赵宇宏汤海儒杨 键方鸿强 目 次1总 则12术 语23基本规定3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45指标要求56规划成果7附录A 专项规划编码规则9附录B 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指标要求列表(示例)11附录C 文本编制大纲17181 总 则1.0.1为了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4、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1.0.3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全寿命期内,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2.0.2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采用预制构件或部品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民用建筑。2.0.3装配率 Assembled Ratio5、建筑中建筑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2.0.4预制率 Precast Ratio建筑标高 0.000以上(不含 0.000)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及相关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2.0.5目标管理分区Target Management Division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以乡镇行政边界、县(市、区)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为基础,划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管理的基本范围。2.0.6政策单元 Policy Unit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6、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指标要求的基本管理单元。3 基本规定3.0.1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和政府制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深入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3.0.2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规划区域的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和规划控制要求等。3.0.3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发展基础、条件和趋势,坚7、持“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技术的协调发展。3.0.4专项规划的编制宜在节能普查与能耗统计基础上,结合规划区域既有民用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室内热环境、建筑类型及用能状况等特点,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等。3.0.5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合理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要求和各政策单元的指标要求。3.0.6专项规划应将上一层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或上一级建设部门确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8、规划区域内各目标管理分区,并满足如下要求:1.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上一层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上一级建设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2.设区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明确所辖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3.0.7专项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的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划分及对应指标要求编制成果文件。专项规划编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0.8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并宜根据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编。3.0.9专项规划宜由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和城乡规划编制机构联合编制。4 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4.0.1目标管理分区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9、行政管理格局,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1.参照县(市、区)行政边界、乡镇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进行划分;2.设区的市可根据县级行政区域和各类工业园布局划分为若干目标管理分区;3.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目标管理分区。4.0.2政策单元应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实际情况,并结合土地利用及城市建设情况,统筹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划分:1.以目标管理分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元为基础,可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边界,但不得打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基本地块;2.以目标管理分区内的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自然、清晰边界为界线;3.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综合利用条件;4.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10、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条件;5.新建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和投资主体等因素。4.0.3设区的市、县(市)的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编码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 指标要求5.0.1政策单元的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1.控制性指标:指政策单元内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其中,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包括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及相应的装配率、预制率和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要求等;2.引导性指标:指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的其他技术指标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相关指标。5.0.2政策单元内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应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建11、筑用途、投资主体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满足如下要求:1.不得低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的低限要求;2.不得低于上一层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低限要求;3.不得低于上一级建设部门确定的低限要求;4.按照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所有政策单元的民用建筑面积核算,满足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5.0.3政策单元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应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建筑用途、投资主体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满足如下要求:1.不得低于上一层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低限要求;2.不得低于上一级建设部门确定的低限要求;3.按照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所有政策单元的民用建筑面积核算,12、满足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要求;4. 装配率、预制率不得低于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确定的低限要求。5.0.4政策单元的引导性指标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能源供应、气象、水文和地质条件等明确,项目实施时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分或调整,包括但不局限于:1.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先进、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2.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要求;3.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等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相关指标。5.0.5政策单元的各类指标要求应按表5.0.5分类制定,并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表13、5.0.5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建筑分类情况建筑类型建筑分类居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其他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商业建筑其他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旅馆建筑其他旅馆建筑教育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教育建筑其他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医疗建筑其他医疗建筑体育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体育建筑其他体育建筑交通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交通建筑其他交通建筑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其他公共建14、筑6 规划成果6.0.1专项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6.0.2文本主要内容包括:1.规划的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2.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3.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4.规划区域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5.规划区域的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划分及指标要求:目标管理分区划分、指标要求及规划区域所辖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要求(参照附表B.1)、政策单元划分列表(参照附表B.2);各政策单元的引导性指标要求(参照附表B.3)、控制性指标要求(参照附表B.4)等;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15、7.文本编制格式详见附录C。6.0.3图纸应包括:1.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参照附图B.1;2.政策单元区划图,参照附图B.2。6.0.4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1.规划范围、规划目的、规划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期限、法律效力及其他事项的说明;2.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回顾、现状分析;3.规划区域的既有民用建筑的现状分析;4.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目标、定位、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说明;5.规划区域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说明;6.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的划分情况说明;各目标管理分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中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和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的16、情况说明;各政策单元的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要求的情况说明;7.表达规划意图的其他图纸;8.专项规划保障措施说明。6.0.5专项规划成果文件的形式及要求:1.书面成果:文本及图纸均采用A3幅面软质封皮竖向装订,封面注明规划名称及编号、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其中图纸采用彩色打印; 2.电子数据成果:文字采用Word或PDF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附录A专项规划编码规则专项规划编码由11为阿拉伯数字组成:XXXXXX-XX-XXX 政策单元编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01开始依次编号。目标管理分区编号: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依次编号。专项规划编号:同设区的市、县(市)的行政区划代码,17、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编号(详见附表A),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注:设区的市所辖区对应“目标管理分区”,按“目标管理分区”编号。附表A 浙江省设区的市、县(市)行政区划代码表杭州市330100金华市330700桐庐县330122武义县330723淳安县330127浦江县330726建德市330182磐安县330727临安市330185兰溪市330781宁波市330200义乌市330782象山县330225东阳市330783宁海县330226永康市330784余姚市330281衢州市330800慈溪市330282常山县330822奉化市330283开化县33082418、温州市330300龙游县330825永嘉县330324江山市330881平阳县330326舟山市330900苍南县330327岱山县330921文成县330328嵊泗县330922泰顺县330329台州市331000瑞安市330381玉环县331021乐清市330382三门县331022嘉兴市330400天台县331023嘉善县330421仙居县331024海盐县330424温岭市331081海宁市330481临海市331082平湖市330482丽水市331100桐乡市330483青田县331121湖州市330500缙云县331122德清县330521遂昌县331123长兴县330522松阳县19、331124安吉县330523云和县331125绍兴市330600庆元县331126新昌县330624景宁县331127诸暨市330681龙泉市331181嵊州市330683附录B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图B.1 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示例)附图B.1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号:330200)-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附表B.1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表B.1-1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号:330200)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专项规划编号330200专项规划类型:设区的市 县(市)目标管理分区编号备注及说明(对应市辖区或县(市)的乡镇街道名称等)指标要求(20、低限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适于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低限要求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装配率预制率330200-01示例:江东区示例:二星级:40%;三星级:10%示例:17%示例:50%示例:20%示例:30%附表B.1-2宁波市所辖县(市)指标要求列表(仅适于设区的市)专项规划编号330200专项规划类型: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备注及说明(对应所辖县(市)、工业园区等)指标要求(低限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适于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低限要求住21、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装配率预制率慈溪市示例: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示例:二星级:40%;三星级:10%示例:17%示例:50%示例:20%示例:30%附图B.2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01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示例)附图B.2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01目标管理分区(编号:330200-01)-政策单元区划图附表B.2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01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列表(示例)附表B.2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01目标管理分区(编号:330200-01)-政策单元列表目标管理分区编号330200-01专项规划类型:设区的市 县(市)政策单元编号备注及说明(对应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或主次干22、道、铁路、河流界线等)330200-01-001示例:往北以甬台温铁路为界,往西以江东南路为界,往南以河流为界,往东以天童北路为界,包括等控规编制单元。.附表B.3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01目标管理分区001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表B.3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01目标管理分区001政策单元(编号:330200-01-001)引导性指标列表(依据建筑类型)政策单元编号330200-01-001专项规划类型:设区的市 县(市)建筑类型居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其他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政府23、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商业建筑其他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旅馆建筑其他旅馆建筑教育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教育建筑其他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医疗建筑其他医疗建筑体育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体育建筑其他体育建筑交通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交通建筑其他交通建筑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其他公共建筑技术引导性指标指标要求(无特殊说明外,均为低限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说明绿色建筑(新建建筑)示例: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示例:7%.建筑工业化(新建建筑)示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24、术应用要求.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示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示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kgce/m2)单位面积电耗定额(kWh/m2)2060示例: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例如计划、面积等要求)示例: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任务(万平方米)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合计1234515.附表B.4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01目标管理分区001政策单元控制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表B.4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01目标管理分区001政策单元(编号:330200-01-001)控制性指标列表政策单元编号330200-01-001专项规划类型:设区的市 县(市)新建建筑类型建筑25、面积()指标要求(低限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低限要求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装配率预制率居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示例:850000示例:二星级示例:50%示例:50%示例:30%示例:50%其他居住建筑示例:150000示例:一星级示例:17%示例:50%示例:20%示例:30%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其他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商业建筑-其他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旅馆建筑-其他旅馆建筑-教育建筑政26、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教育建筑-其他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医疗建筑-其他医疗建筑-体育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体育建筑-其他体育建筑-交通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交通建筑-其他交通建筑-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其他公共建筑-注:按照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所有政策单元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核算,满足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民用建筑中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要求;上述指标核算过程中,当基本地块内某建筑类型的投资主体性质难以确定时,应参照对应建筑类型的最不利指标要求予以核算(参照该表示例,如27、难以确定居住建筑的投资主体性质时,则按一星级(绿色建筑等级低限要求)、17%(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低限要求)和30%(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进行核算)。附录C文本编制大纲C.1总则C.1.1规划目的C.1.2规划原则C.1.3规划依据C.1.4规划范围C.1.5规划期限C.1.6法律效力C.1.7其他规定C.2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C.2.1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C.2.2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C.3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C.3.1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C.3.2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技术路线C.4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C.5规划成果C.5.1目标管理分区划分及基本要求列表C.5.1.1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C.5.1.2目标管理分区的目标要求列表C.5.1.3所辖县(市)绿色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目标要求列表C.5.2政策单元划分及指标要求C.5.2.1政策单元区划图C.5.2.2各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C.5.2.3各政策单元控制性指标要求列表C.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