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3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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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海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年年 12 月月前前言言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为深入贯彻实施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降低建筑碳排放,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2、内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编制内容;5 规划成果。目目录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54 编制内容.75 规划成果.14附录 A 专项规划编码规则.15附录 B 文本编制大纲.16附录 C 约束性指标制定说明.19附录 D 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22附录 E 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政策单元约束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2511 总总则则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指导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推动全省绿色建筑3、高质量发展,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和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以下简称“重点园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1.0.3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现行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规定。22 术术语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structure建筑的结构系4、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2.0.3 装配式内装修 assembled interior decoration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2.0.4 绿色生态城区 green eco-district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生态和绿地、产业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建设区。2.0.5 近零能耗建筑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适应气候5、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和3行业标准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降低 60%75%以上。2.0.6 超低能耗建筑 ultra low energy building超低能耗建筑是近6、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降低 50%以上。2.0.7 零能耗建筑 zero energy building零能耗建筑能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2.0.7、8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9 建筑降碳率 building carbon dioxide reducing ratio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和设计建筑碳排放强度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的比值。2.0.10 目标管理分区 target management division4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以乡镇行政边界、县(市、区)行政边界和各类园区地域边界为基础,划定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发展要求8、的目标管理的基本范围。2.0.11 政策单元 policy unit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发展指标要求的基本管理单元。2.0.12 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vested bygovernment and state capita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9、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 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根据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5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各市、县、自治县和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应当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3.0.2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总体10、规划、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深入分析规划区域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现状,准确评估规划区域内建筑碳排放水平,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3.0.3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规划区域的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文化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规划区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和规划控制要求等。3.0.4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技术发展基础、条件和趋势,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标准引领、科技创新,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11、3.0.5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规划区域既有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室内热环境、建筑类型及用能状况等特点,在节能普查与能耗统计基础上,合理确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63.0.6 专项规划应将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规划区域内各分区,并落实到重点项目中。3.0.7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合理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指标要求。3.0.8 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 5 年,并宜结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进程进行滚动修编。3.012、.9 各市、县、自治县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由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专项规划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纳入所在市、县、自治县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0.10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重点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详细规划。74 编制内容编制内容4.0.1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2.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13、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3.绿色建筑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划定;4.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指标确定;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0.2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区位条件分析;2.环境与资源现状(气象、大气、能源、资源、生态等)、经济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发建设现状(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3.绿色建筑发展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分析;4.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绿色建筑建设现状,绿色建材适宜技术及使用情况,绿色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要求落实情况,集中规模化推广情况等);5.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相关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估,绿色建筑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的分析。4.14、0.3 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应结合各市、县、自治县发展定位、绿色建筑发展禀赋进行科学确定。1.总体发展目标宜包含以下内容,并明确近期和远期规划目标:(1)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与要求;8(2)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3)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与要求;(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要求;(5)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与要求;(6)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与要求;(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包含城镇新建建筑屋顶光伏或光热覆盖率);(8)建筑降碳率与要求;(9)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建筑累计面积与要求;(10)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累计面积与相关要求15、;(11)其他建设目标及技术应用要求。2.重点任务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30%以上;对城镇既有建筑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并以各市、县、自治县为单位制定年度改造计划。(2)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原则上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9到 2025 年,环岛旅游公路全部驿站中应有 30%的单体建筑达到近零能耗建筑水平,并选择至少 2 个典型建筑进行零能耗实践;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3)加大绿色建筑管理力度:推动各类公共建筑定期开展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保养;将建筑节16、能纳入城镇房屋体检工作范畴;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科学制定能耗限额基准线;鼓励建立公共建筑室内温控长效管理机制,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建筑能效等级和测评制度。(4)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实施绿色施工;在重点项目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模式和基于 BIM 技术的全过程数字化工程监管应用。4.0.4 目标管理分区应结合市县(区)管理范围,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区,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101.参照建设17、主管部门的行政边界、城市规划建设区域边界和各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地域边界进行划分;2.设区的市可根据县级行政区域和各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布局划分为若干目标管理分区;3.不设区的市、县(区)可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目标管理分区;4.对于建设管理主体明确的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可设为单一管理分区。4.0.5 政策单元应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1.政策单元宜结合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及绿色生态条件划分;2.以目标管理分区为基础进行合理划分,一个目标管理分区可划分成多个政策单元;3.政策单元宜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自然、清晰、稳定边界进行18、划分。4.0.6 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编码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0.7 专项规划的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目标管理分区应编制约束性指标,政策单元应编制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111.约束性指标:指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必须满足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1)绿色建筑指标应包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其他绿色建筑指标要求。(2)装配式建筑指标应包含: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其他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3)可再19、生能源应用指标应包含:城镇新建建筑屋顶光伏或光热覆盖率;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指标要求。(4)建筑碳排放指标应包含:建筑降碳率;超低能耗建筑累计面积;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累计面积;其他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122.引导性指标:指政策单元鼓励满足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1)隔热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非传统水源利用等先进、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2)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内装修等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要求;(3)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地热能应用、光储直柔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4)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20、项目数量等建筑碳排放技术要求;(5)改造后建筑能耗比改造前的降低幅度等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的相关指标。4.0.8 政策单元应将目标管理分区指标分解至政策单元不同建筑功能类型的规划建设的约束性指标中,建筑功能类型分类见表 4.0.8。表 4.0.8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建筑分类情况建筑类型建筑分类居住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居住建筑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办公建筑其他办公建筑文化设施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文化设施建筑其他文化设施建筑教育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教育建筑其他教育建筑科研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科研建筑其他科研建筑13体育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体育建筑21、其他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医疗卫生建筑其他医疗卫生建筑社会福利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社会福利建筑其他社会福利建筑商业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商业建筑其他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旅馆建筑其他旅馆建筑交通枢纽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交通枢纽建筑其他交通枢纽建筑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工业建筑4.0.9 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宜根据规划年限,分年度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4.0.10 专项规划可根据需要将管理分区进一步分为重点发展区和基础发展区,重点发展区的约束性指标不得低于基础发展区的约束性指标要求。145 规划成果规划成22、果5.0.1 专项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图纸,成果的表达应清晰、准确、规范。5.0.2 文本编制大纲见附录 B,主要内容包括:1.规划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2.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3.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4.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重点任务;5.规划区域的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划定及指标确定;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0.3 图纸应包括:1.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见附图 E.0.1;2.政策单元区划图及约束性指标,见附图 E.0.2E.23、0.3。5.0.4 专项规划成果文件的形式及要求:1.书面成果:文本及图纸均采用 A3 幅面,封面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其中图纸采用彩色打印;2.电子数据成果:文字采用 Word 或 PDF 格式;图纸可采用 JPG、DWG、PDF 格式。15附录附录 A 专项规划编码规则专项规划编码规则A.0.1 专项规划编码由 11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XXXXXX-XX-XXX政策单元编号:由 3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 001 开始依次编号。目标管理分区编号:由 2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 01 开始依次编号。专项规划编号:同市、县的行政区划代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24、0)编号(详见附表 A),由 6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注:设区的市所辖区和重点园区对应“目标管理分区”,按“目标管理分区”编号。表 A.0.1 海南省市、县行政区划代码表海口市460100屯昌县469022三亚市460200澄迈县469023三沙市460300临高县469024儋州市460400白沙黎族自治县469025五指山市469001昌江黎族自治县469026琼海市469002乐东黎族自治县469027文昌市469005陵水黎族自治县469028万宁市469006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469029东方市469007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469030定安县46902116附录附录 B 文本编制大纲文25、本编制大纲1 规划规划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原则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1.3.2 政策文件1.3.3 上位规划1.3.4 规范标准1.4 规划范围(有分区的划定分区)1.4.1 规划范围1.4.2 规划内容1.5 规划期限1.5.1 规划近期1.5.2 规划远期1.6 法律效力1.7 其他规定2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绿色建筑发展现状2.1 规划区基本情况: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现状(气象、大气、能源、资源、生态等)、经济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发建设现状(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2.2 绿色建筑发展情况172.2.1 绿色建筑发展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分析2.2.2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26、分析(绿色建筑建设现状,绿色建材适宜技术及使用情况,绿色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要求落实情况,集中规模化推广情况等)2.2.3 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相关发展条件2.3 绿色建筑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的分析3 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含既有建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筑绿色化改造)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3.1 指导思想3.2 基本原则3.3 发展定位3.4 总体目标3.4.1 近期目标3.4.2 远期目标4 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27、放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含既有建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重点任务筑绿色化改造)的重点任务4.1 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4.2 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任务4.3 可再生能源应用重点任务4.4 其他降低建筑碳排放的重点任务185 分区规划及指标要求分区规划及指标要求5.1 目标管理分区5.1.1 目标管理分区划分5.1.2 目标管理分区的指标要求列表5.2 政策单元5.2.1 政策单元划分5.2.2 重点发展区和基础发展区划分5.2.3 政策单元约束性指标要求5.2.4 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6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6.1 政策法规6.2 工作机制6.3 质量监管6.4 技术支撑6.5 资金保障6.628、 宣传推广19附录附录 C 约束性指标制定说明约束性指标制定说明C.0.1 绿色建筑指标的制定说明:1.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指本年度城镇竣工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比例;计算方式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本年度城镇竣工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本年度城镇竣工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100%;2.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指本年度城镇新开工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建筑面积比例;计算方式为:星级绿色建筑占29、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本年度城镇新开工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建筑面积/本年度城镇新开工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100%;3.用地面积大于 4 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项目应执行现行标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DBJ46-049 的要求;4.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应不低于 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应符合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篇)DBJ46-064-2023 第 7.2.18 条的规定;20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30、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6.其他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由各市、县、自治县自行确定。C.0.2 装配式建筑指标的制定说明:1.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指本年度城镇新开工房屋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方式为:本年度城镇新开工房屋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项目的建筑面积/本年度城镇新建建筑的面积100%;2.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指本年度城镇新开工房屋建筑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方式为:本年度城镇新开工房屋建筑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项目的建筑面积/本年度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的面积100%;3.其他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由各31、市、县、自治县自行确定。C.0.3 可再生能源应用指标的制定说明:1.城镇新建建筑屋顶光伏或光热覆盖率,指城镇新建建筑的屋顶光伏板或集热器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计算时,分子、分母均以地块总指标进行计算;2.鼓励提高屋顶光伏或光热应用比例,屋顶空间因故受限的,可利用建筑立面、建筑构件或用地红线范围内等空间铺设光伏、光热,按屋顶光伏发电量差额或光热提供生活热水量差额折算,保障地块光21伏发电总量或光热提供生活热水总量;计算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3.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指标要求由各市、县、自治县自行确定。C.0.4 建筑碳排放指标的制定说明:1.建筑降碳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海32、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超低能耗建筑累计面积,指按年度累计完成的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低能耗建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的规定;3.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累计面积,指按年度累计完成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的规定;4.其他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由各市、县、自治县自行确定。22附录附录 D 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表附表 D.0.1 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33、求列表(示例)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表 D.0.1-1 海口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号:460100)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号460100专项规划类型:市县目标管理分区编号备注及说明(对应市辖区或县的乡镇街道名称等)指标要求(低限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适于新建建筑(除注明“既有”外)绿色建筑技术要求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34、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460100-01示例:秀英区示例:80%示例:85%示例:90%示例:95%示例:100%示例:一星级及以上:20%;二星级及以上:3%示例:一星级及以上:22%;二星级及以上:3%示例:一星级及以上:25%;二星级及以上:4%示例:一星级及以上:27%;二星级及以上:4%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0%;二星级及以上:5%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0%;35、二星级及以上:40%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0%;二星级及以上:40%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5%;二星级及以上:45%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5%;二星级及以上:45%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5%;二星级及以上:45%示例:72%示例:72%示例:75%示例:75%示例:78%示例:80%示例:85%示例:90%示例:90%示例:95%示例:20%示例:20%示例:25%示例:25%示例:30%附表 D.0.1-2 海口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号:460100)目标管理分区指标要求列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专项规划编号460100专项规划类型:市县目标管理分区编号备注及说明指标要求(低限要求,36、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适于新建建筑(除注明“既有”外)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筑碳排放技术要求23(对应市辖区或县的乡镇街道名称等)城镇新建建筑屋顶光伏或光热覆盖率建筑减碳率超低能耗建筑累计面积(m2)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累计面积(m2)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460100-01示例:秀英区示例:20%示例:20%示例:25%示例:25%示例:30%示例:3%示例:3%示例:3%示例:5%示例:37、5%示例:1000示例:1200示例:1500示例:1800示例:2000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附表附表 D.0.2 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列表(示例)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列表(示例)附表 D.0.2 海口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01 目标管理分区(编号:460100-01)-政策单元列表目标管理分区编号460100-01专项规划类型:市县政策单元编号备注及说明(对应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或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界线等)460138、00-01-001示例:往北以滨海大道为界,往西以长天路为界,往南以海盛路(海秀快速路)为界,往东以双拥路为界,包括等控规编制单元。24附表附表 D.0.3 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政策单元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表 D.0.3 海口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01 目标管理分区 001 政策单元(编号:460100-01-001)引导性指标列表(依据建筑类型)政策单元编号460100-01-001专项规划类型:市县技术引导性指标指标要求(无特殊说明外,均为低限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说明绿色建筑(新建建筑)示例:绿色生态城区示例:至少 1 个绿色低碳生态城区39、试点,对标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标准。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示例:装配式内装修示例:引导装配化装修,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示例:地热能应用示例:具备浅层地热能应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建筑碳排放技术要求示例:近零能耗建筑示例:到 2025 年底,至少选择 2 个典型的项目进行近零能耗实践。示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例:改造后建筑能耗比改造前的降低幅度达到 15%25附录附录 E 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政策单元约束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政策单元约束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图附图 E.040、.1 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示例)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示例)26附图附图 E.0.2 政策单元区划图(示例)政策单元区划图(示例)注:本图则中表述的用地性质为示意性质,最终以规划批准的用地性质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记载的用地性质为准。27附表附表 E.0.3 政策单元约束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政策单元约束性指标要求列表(示例)附表 E.0.3-1 海口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01 目标管理分区 001 政策单元(编号:460100-01-001)约束性指标列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单元460100-01-001新建建筑类型指标要求(低限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适于新建建筑41、(除注明“既有”外)绿色建筑技术要求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居住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居住建筑拆迁安置房示例:842、0%示例:85%示例:90%示例:95%示例:100%示例:一星级及以上:20%;二星级及以上:3%示例:一星级及以上:22%;二星级及以上:3%示例:一星级及以上:25%;二星级及以上:4%示例:一星级及以上:27%;二星级及以上:4%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0%;二星级及以上:5%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0%;二星级及以上:40%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0%;二星级及以上:40%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5%;二星级及以上:45%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5%;二星级及以上:45%示例:一星级及以上:35%;二星级及以上:45%示例:72%示例:72%示例:75%示例:75%示例:78%示例:80%示例43、:85%示例:90%示例:90%示例:95%示例:20%示例:20%示例:25%示例:25%示例:30%公共租赁房除上述外其他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办公建筑其他办公建筑文化设施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文化设施建筑其他文化设施建筑教育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教育建筑其他教育建筑科研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科研建筑其他科研建筑体育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体育建筑28其他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医疗卫生建筑其他医疗卫生建筑社会福利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社会福利建筑其他社会福利建筑商业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商业建筑其他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旅44、馆建筑其他旅馆建筑交通枢纽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交通枢纽建筑其他交通枢纽建筑其他公共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表 E.0.3-2 海口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01 目标管理分区 001 政策单元(编号:460100-01-001)约束性指标列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政策单元460100-01-001新建建筑类型指标要求(低限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适于新建建筑(除注明“既有”外)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筑碳排放技术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屋顶光伏或光热覆盖率建筑降碳率超低能耗建筑累计面积(m2)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累计面积(m2)2024 年45、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居住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居住建筑拆迁安置房示例:20%示例:20%示例:25%示例:25%示例:30%示例:3%示例:3%示例:3%示例:5%示例:5%示例:1000示例:1200示例:1500示例:1800示例:2000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46、况确定示例:各市、县、自治县根据调研情况确定公共租赁房除上述外其他其他居住建筑公办公政府和国有资本投29共建筑建筑资的办公建筑其他办公建筑文化设施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文化设施建筑其他文化设施建筑教育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教育建筑其他教育建筑科研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科研建筑其他科研建筑体育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体育建筑其他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医疗卫生建筑其他医疗卫生建筑社会福利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社会福利建筑其他社会福利建筑商业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商业建筑其他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旅馆建筑其他旅馆建筑交通枢纽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交通枢纽建筑其他交通枢纽建筑其他公共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注:1、对于具有多种功能用途的综合性民用建筑项目,以计容建筑面积最大的功能用途确定该项目的指标要求;2、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比、城镇新建建筑屋顶光伏或光热覆盖率、建筑降碳率、超低能耗建筑累计面积、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累计面积等指标要求可根据各市县属地要求针对不同的新建建筑类型按照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进行细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