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导则(3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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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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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编制导则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specialized plann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s in Jilin Province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2025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 告 第 679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告 为推进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规范和指导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2、划的编制,现发布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7 月 18 日 前 言 为推进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规范和指导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不断提高吉林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水平,推进吉林省绿色建筑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国内外先进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编制内容;5 编制要求;6 成果表达 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为使3、本导则更好地适应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的需要,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邮编:130051,E-mail:),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王铁军 赵 巍 刘欣伟 李一楠 刘 杨 申市兴 刘冬梅 石俊龙 崔永生 周 维 盛 起 张春雨 刘冬锋 吴 昊 刘 烨 张 哲 于元东 田德慧 宋子行 赵婉彤 徐铭泽 王 笑 吕卓阳 李艳新 郭 寒 李怡萱 吴 桐 王嘉琦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4、陶乐然 王斯伟 吕 静 王洪伟 赵宏宇 丁军凯 徐 凯 目目 次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编制内容.6 5 编制要求.9 5.1 规划总则.9 5.2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9 5.3 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10 5.4 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分区、控制单元划定和规划指标确定 11 5.5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2 6 成果表达.13 附录 A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流程图.14 附录 B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管理分区规划指标要求列表.15 附录 C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控制单元规划指标要求列表.17 本导则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1 1 总则 1.0.5、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节能降碳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规范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减少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 吉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绿色建筑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州)、县(含县级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1.0.3 专项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6、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2.0.3 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2.0.4 近零能耗建筑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7、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降低60%-75%以上。2.0.5 超低能耗建筑 ultra 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8、准GB 50189-2015 和行业标准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0 降低 50%以上。2.0.6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green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buildings 3 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2.0.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in buildings 在建筑供热水、采暖、空调和供电等系统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用能的应用形式。2.0.8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9、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9 管理分区 zoning management 根据行政管理格局,以市(州)、县(含县级市)行政边界为基础,综合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划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任务管理的基本范围。2.0.10 控制单元 control unit 根据所属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指标要求的发展单元。2.0.11 约束性指标 constraints i10、ndicators 根据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要求,针对管理分区或控制单元提出的必须达到的指标要求。2.0.12 引导性指标 guidance indicators 为引导绿色建筑发展,针对管理分区或控制单元提出的建议达到的指标要求。4 3 基本规定 3.0.1 专项规划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上位规划要求,符合本省制定的绿色建筑发展政策。3.0.2 专项规划应做好与地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衔接;与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相协调。3.0.3 专11、项规划的编制应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和条件,预测绿色建筑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生,政府推动、市场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切实做到与各类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相适应。3.0.4 专项规划编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规划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结合规划区域城市性质定位、气候、生态环境、能源、经济发展等特点,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指标要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并妥善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等关系。3.0.5 专项规划将规划区域划分为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两个层次。规划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3.0.6 专项规划编制秉承上位引导原则12、应将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指标任务,落实到本级规划的目标管理分区、控制单元,并确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不低于上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3.0.7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规划区域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类型、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室内热环境及用能状况等特点,在节能普查与能耗统计基础上,合理确定规划区域内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 5 的目标、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3.0.8 市(州)、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开展绿色改造。3.0.9 市(州)、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住房和13、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6 4 编制内容 4.0.1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规划总则;2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3 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4 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分区、控制单元划定和规划指标确定;5 绿色建筑发展近期规划;6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0.2 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应符合城市定位和历史文化特色,注重与区域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的协调统一,注重与城市景观风貌相协调,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4.0.3 专项规划发展现状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区位条件分析;2 人口与经济发展现状分析;3 环境、地理和资源现14、状分析(气象、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4 开发建设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资料、基础设施等);5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绿色建筑建设、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等高质量发展现状);6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现状分析;7 绿色建筑相关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估,绿色建筑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分析。4.0.4 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应简明扼要地提出绿色建筑发展的途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应包含但不限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内容。7 4.0.5 专项规划依据规划范围合理划定绿色建筑管理15、分区和控制单元。规划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管理分区,一个管理分区可由多个控制单元组成。4.0.6 专项规划管理分区分为重点发展区、一般发展区和改造更新区。4.0.7 重点发展区应全面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在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应起到示范引领作用。4.0.8 一般发展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应不低于 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低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引导性指标调整为约束性指标。4.0.9 改造更新区应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按现行国家标准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16、准 GB/T 51141 进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可结合实际情况弹性规划指标要求。4.0.10 在满足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基础上,将发展目标逐级分解,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的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4.0.11 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应分别明确以下绿色建筑约束性指标:1 发展绿色建筑 1)新建民用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面积比例;2 实施绿色建造 2)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3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3)新建建筑设计节能率;4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4)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及应用面积;以上指标 1 根据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规定设置,指标2-4根据吉林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方案17、和吉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设置。8 4.0.12 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宜设置但不局限于以下绿色建筑引导性指标:1 发展绿色建筑 1)新建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面积比例;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2 实施绿色建造 3)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3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4)超低能耗建筑应用面积;5)近零能耗建筑应用面积;4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6)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要求;7)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及应用范围。5 其他适宜、先进技术应用。以上指标根据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吉林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设置。4.0.13 绿色建筑发展近期规18、划应结合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方政府近期空间发展方向,合理确定近期发展重点区域,提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绿色建筑等级等建设要求。4.0.14 专项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应结合当地绿色建筑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宜包括政策保障、组织管理、规划协调、技术支撑、宣传教育、资金与市场引导和质量监管等方面内容。9 5 编制要求 5.1 规划总则 5.1.1 规划总则应明确指导思想、规划目的、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等事项。5.1.2 专项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的和规划原则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5.1.3 专项规划应详细列出编制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19、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文件及技术标准。5.1.4 市(州)应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含县级市)提出指导管控要求;县(含县级市)应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市(州)、县(含县级市)级专项规划范围应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保持一致。5.1.5 专项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一般近期至2030 年,远期至 2035 年,并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相协调。专项规划应明确绿色建筑发展近期与远期目标,并根据相关上位规划和绿色建筑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编。5.2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 5.2.1 专20、项规划编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可采用现场调研、文献调研、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资料收集应满足调查研究清单所列内容。5.2.2 调查研究清单应包括以下资料:1 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级国土空间总 10 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市(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 人口与经济发展统计数据;3 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城市勘察资料;4 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发展计划、地方标准规定及政策性文件等;5 城市更新改造资料,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及相关数据,节能普查与能耗统计基础材料;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状、地方标准规定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等,当地能源结构情况;7 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和发展21、计划;8 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现状、发展计划和政策性文件等;9 当地建筑材料使用现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绿色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情况及行业发展分布;取得绿色建材产品标识情况;10 其他相关资料,如海绵城市建设、建筑产业、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市容环境资料(建筑垃圾规模与处置方式)等资料。5.2.3 根据收集的调研资料,对规划范围内的绿色建筑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规划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等。5.3 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 5.3.1 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应根据碳达峰、碳中和、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结合区域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绿色建筑规划实施路径。5.3.22、2 专项规划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要求,结合城市定位、绿色建筑发展禀赋,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11 5.4 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分区、控制单元划定和规划指标确定 5.4.1 管理分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定:1 管理分区应结合各市(州)、县(含县级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地块的划分进行合理划定;2 管理分区的划定应统筹考虑城市功能、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管辖范围、设施配置等因素,按照互不重叠、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分区界线;3 管理分区中重点发展区的发展要求,其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应高于其他片区,应将部分引导性指标调整为约束性指标,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23、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应用面积等指标。长春市、吉林市等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绿色建筑的重点发展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打造高星级的绿色住区、社区、城区,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在超低能耗建筑应用面积、装配式建筑比例以及绿色建材应用等方面满足吉林省相关指标要求。4 管理分区中改造更新区的发展要求,应结合城市更新、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形成既有建筑改造计划,明确改造重点,确定改造时序,统筹推进。改造更新区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应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结合绿色低碳理念,遵循“保护优先、适度更新、技术适配”原则,秉承“在保24、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的思路,结合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实际和发展需求提出绿色改造规划要求,推动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可持续利用,并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协调。5.4.2 控制单元应根据所属管理分区内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1 控制单元应结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单元进行合理划定;2 控制单元宜统筹考虑用地布局、土地使用等因素,结合城 12 市道路、河流、行政区划等界限进行划定;3 未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市(州)、县(含县级市),应评估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适应性,参照 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导则(试行)进行划分;5.4.3 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的编码格式及编码规则依据 吉林省25、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导则(试行)中相关要求进行编码,满足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信息化管理需求。5.4.4 专项规划应妥善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个别区域或分区的绿色建筑规划指标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其他区域的规划指标,确保整个规划区域发展目标满足要求。5.5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5.1 控制单元中约束性指标要求应科学合理地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或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等有关指标,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5.5.2 经批准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是城乡建设26、和管理的依据之一,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13 6 成果表达 6.0.1 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书,必要时可包括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6.0.2 文本应含下列主要内容:1 规划的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2 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3 规划区域的管理分区、控制单元划定和规划指标确定;4 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近期规划;5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0.3 图集主要包括区位分析图、现状图、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控制单元区划图、控制单元图则等必备图纸,其他图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6.0.4 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及相关图纸的说明性文件,是对文本的补27、充,应含下列主要内容:1 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及其他事项的说明;2 规划区域的调研资料情况说明;3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的说明;4 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的说明;5 规划区域的管理分区、控制单元划定和规划指标确定;6 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近期规划;7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说明。6.0.5 专题研究报告包括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应用等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潜力分析,科学预测并进行综合效益评估,为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设定提供依据。14 附录 A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流程图 图 A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28、规划编制流程图 15 附录 B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管理分区规划指标要求列表 表 B-1 XX 市(州)、县(含县级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管理分区约束性指标要求列表 专项规划类型:市(州)县(含县级市)管理分区 编号 管理分区范围及面积 约束性指标要求 发展绿色建筑 实施绿色建造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新建民用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面积比例(%)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新建建筑设计 节能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及建筑应用面积(%、万)XXXXXX-01 示例:基本级及以上:100%一星级:30%二星级:10%三星级:10%示例:30%结合现行国家和地方 标准确定 示29、例:8%,20 万 16 表 B-2 XX 市(州)、县(含县级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管理分区引导性指标要求列表 专项规划类型:市(州)县(含县级市)管理分区 编号 管理分区范围及面积 引导性指标要求 发展绿色建筑 实施绿色建造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新建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面积比例(%)既有建筑绿色 改造面积(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 应用比例(%)超低能耗建筑应用面积(万)近零能耗建筑应用面积(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要求 建筑屋顶光 伏覆盖率及 应用范围 XXXXXX-01 结合本地实际提出 示例:5 万 示例:30%示例:10 万 示例:1 万 示例: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30、例不低于55%示例:50%;新建公 共机构建筑 17 附录 C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控制单元规划指标要求列表 表 C-1 XX 市(州)、县(含县级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XX 管理分区 XX 控制单元(编号:XXXXXX-XX-XXX)约束性指标列表 控制单元编号 XXXXXX-XX-XXX 专项规划类型:市(州)县(含县级市)新建建筑类型 投资方式 建筑面积(万)约束性指标要求 发展绿色建筑 实施绿色建造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新建民用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面积比例(%)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新建建筑设计 节能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及建筑应用面积(%、万)居31、住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18 续表 C-1 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商业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旅馆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教育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医疗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19 续表 C-1 公共建筑 体育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交通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其他类型 公共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20 表 C-2 XX 市(州)、县(含县级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XX 管理分区 XX 控制单元(编号:XXXXX32、X-XX-XXX)引导性指标列表 控制单元编号 XXXXXX-XX-XXX 专项规划类型:市(州)县(含县级市)新建建筑类型 投资方式 建筑面积(万)引导性指标要求 发展绿色建筑 实施绿色 建造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优化建筑用能 结构 新建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面积比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低能耗建筑应用面积(万)近零能耗建筑应用面积(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要求 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及应用范围 居住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21 续表 C-2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政府投33、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旅馆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教育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医疗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体育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交通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其他类型 公共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 其他 22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34、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 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3 引用标准名录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 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4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DB22/T 5034 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 5045 8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055 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22/T 5065 10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 5066 11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B22/T 5124 1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T 5128 13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T 5129 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2%)DB22/T 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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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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