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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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兰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东兰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批复稿)东兰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东兰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提交单位:东兰县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东兰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乙级、证书编号:2015035)法定代表人:李丰生项目负责人:陈炳超编制人员: 陈炳超 韦昌志 黄颖 韦东 华璀 朱文 韦水军 陈刚 陈振宇 编制时间:2017年12月东兰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目 录前言1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3一、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3二、砂石资源分布情况及开发利用现2、状4三、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一) 矿产资源开发7(二)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8(三) 矿山生产工艺落后9四、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9(一) 矿产资源需求分析9(二) 矿产资源需求预测10(三)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12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3一、指导思想13二、基本原则14三、规划目标15(一) 总体目标15(二) 2016年-2020年规划目标16(三) 2025年目标展望17第三章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9一、开采总量调控19(一) 采矿权总量调控19(二) 开采总量调控19二、开采布局20(一) 禁止开采区20(二) 允许开采区22(三) 备选开采3、区24(四) 开采区块设置26三 开发利用准入条件27(一)严格按照空间布局设置矿权27(二)严格控制采矿指标28(三)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28(四)严格环境保护准入28(五)严格安全生产条件29第四章 砂石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30一、采石场转型升级30(一)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0(二)采矿权数量和矿山规模结构30(三)规范化生产31二、坚持绿色发展道路32(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32(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33(三)绿色矿业发展34第五章 采石场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36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36二、 加快推进砂石矿山清理关闭工作37三、 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程序37四、 开4、发监督管理38五、 制度改革39(一) 建立收益共享和惠民利民机制39(二) 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39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41一、加强组织领导41二、完善并严格实行规划审查制度41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41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42五、严格采石场规划调整和修编42东兰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前言为进一步优化东兰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规范砂石资源矿山发展秩序,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加快砂石资源矿山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5、201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280号)要求,编制东兰县砂石资源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征用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桂安监管2015119号文等部门规章,东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东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划。专项规6、划是东兰县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的重要依据。在东兰县境内开展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涉及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工作。专项规划适用的范围是东兰县所辖行政区内砂石资源矿山。专项规划开采矿种对象是东兰县行政辖区内的砂石资源,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专项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专项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一、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东兰县地处云贵高原南缘,地势高峻,山峰连绵,河谷深切,土石山交错分布,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部以土山为主,石山穿插其间;南部石灰岩7、广泛分布,岩溶地貌发育,石山夹土山,山峰挺拔,峰丛洼地星罗棋布,素有“九分石头一分土”之称。山峦之间的洼地和谷地,地势相对平缓,是境内主要农作物基地。东兰县旅游资源丰富,喀斯特地貌突出,境内地形奇特,人文自然景观众多。主要旅游景点有革命烈士陵园、魁星楼、银海洲、列宁岩和东里三潭,其中列宁岩为国家级旅游景点,革命烈士陵园、魁星楼等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东兰县离自治区首府南宁市308.0公里,距河池市金城江镇130.0公里。全县总面积243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14023公顷,林地面积为185962公顷,全县辖6个镇8个乡。 2015年,东兰县总人口30.98万人,2015年东兰县完成地区生产8、总值23.76亿元,增长6.7%;财政收入2.08亿元,增长27.0%;工业总产值5.26亿元,增长12.9%;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8亿元,增长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19亿元,增长30.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9亿元,增长9.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50亿元,增长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万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74元,增长8.4%。近年来,东兰县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扩大,实现了乡乡通四级油路、村村通四级砂石路的目标,基本解决了群众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等问题,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日益完善。积极配合自治区、河池市过境交通及县级道路9、建设,境内开通了东兰至九圩、东兰至巴马二级公路;目前正在全面落实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东兰段建设;境内红水河贯穿南北,过境流程达115.0公里,是县内的水上运输线,终年均可通航。2014年东兰县红水河来宾广州航线开通,标志着建设西江经济带惠及到了桂西北资源富集区,对外交通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今后五年,东兰县要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经济增长速度要达到全区(或河池市)平均水平。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加大科技扶贫、异地安置扶贫的力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大力巩固“五大工程”(精准脱贫攻坚工程、产业增量提质工程、民生保障提升工程、城乡新貌新风工程、执行力提升工程),突出“六大10、品牌”(绿色宜居、生态物产、红色养心、快乐文明、平安和谐、长寿幸福)。二、砂石资源分布情况及开发利用现状1.资源分布情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在东兰县境内广泛分布,遍布14个乡镇,储量大,采点多,但均未进行勘查工作。矿体绝大部分出露地表,矿石质量好,开采简单,便于开发利用。东兰县含有石灰岩的层位比较多,基本覆盖东兰县大部分地区,赋存地层为:泥盆系下统唐家湾组(D2t)岩性为灰白色中厚层灰岩,含燧石结核,上统融县组(D3r)、榴江组(D3l)岩性为灰色厚层灰岩、白云质灰岩岩;石炭系下统英塘组(C1yt)岩性为灰色泥灰岩、灰岩,中统都安组(C2d)岩性为灰色厚层灰岩夹白云岩,上统南丹组(C2pn)岩性为11、灰色中薄层灰岩夹白云岩;二叠系下统栖霞组(P1q)岩性为灰色厚层灰岩夹白云质灰岩,上统合口组(P2h)岩性为灰色灰岩夹白云岩;三叠系下统罗楼组(T1l)岩性为灰岩、生物碎屑灰岩、泥质灰岩。石灰岩矿主要分布在东兰镇、长江镇、武篆镇、泗孟乡,其次是长乐镇、金谷乡、兰木乡等地。东兰县石灰岩矿产资源丰富,全县各乡镇均有充足的资源储量,完全可以满足东兰县各规划项目建设的开采需求,开发利用远景十分可观。2.开发利用现状东兰县砂石资源储量丰富,无需勘查,可以直接开采,作为建筑用石料、制作水泥用。从矿山结构来看,其矿山全部为露天开采的小型矿山。截至2015年,东兰县建筑用灰岩矿山15个,(见规划基期东兰县采矿12、权现状表1-1)。矿区面积0.00270.0663km2,总面积0.2696km2,登记资源储量3837.40千立方米。2015年东兰县建筑用灰岩开采总量为50万吨,矿业产值860万元。表1-1 规划基期东兰县矿山现状及规划方向表序号矿山名称资源储登记资源储量生产规模采矿权有效起止时间矿山现有状况规划方向规划依据量单位1巴畴乡巴畴村内松坡采石场千立方米78.8小型2014.11.192015.11.19储量枯竭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2长江乡干洁坡采石场千立方米72小型2015.2.272016.2.27储量不足,距离乡镇府不足300米已设采矿权调整储量不足,距离乡政府不足300米13、,规划到期关闭3切学乡切亨村巴支傲采石场千立方米58小型2014.9.222015.9.22储量枯竭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4东兰县隘洞镇康籁山采石场千立方米809小型2014.9.222015.9.22储量枯竭,现已停采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5泗孟乡坡里村果受山采石场千立方米47.6小型2013.9.262014.9.26储量枯竭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6泗孟乡果麻洞采石场千立方米192.4小型2015.10.152016.10.15储量枯竭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7泗孟乡玉州采石场千立方米190.5小型2014.11.62015.11.6储14、量充足,与其它矿山距离小于300米已设采矿权整合矿山储量充足,规划整合8东兰县汇东采石场千立方米355.28小型2014.10.282017.10.28储量充足,与其它矿山距离小于300米已设采矿权整合矿山储量充足,规划整合9东兰县东兰镇马峒采石场千立方米1452.7小型2015.3.72016.3.7储量充足已设采矿权保留矿山储量充足,规划保留10长乐镇板登村采石场千立方米118.4小型2014.10.152015.10.15储量枯竭,现已停采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11花香乡花香村兄妹采石场千立方米105.88小型2014.11.122015.11.12储量枯竭,现已停采拟注销15、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12兰木乡祥和采石场千立方米37.1小型2015.9.292016.9.29储量充足已设采矿权保留矿山储量充足,规划保留13大同乡和龙村鲁兵坡采石场千立方米58.8小型2015.7.292016.7.29储量枯竭,现已停采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14武篆镇巴学拉桑山采石场千立方米153.9小型2015.3.82016.3.8储量枯竭,现已停采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15三石镇巴王村权芒山采石场千立方米83.72小型2015.1.72016.1.7储量枯竭拟注销矿权矿山储量枯竭,规划到期关闭东兰县现状砂石资源采矿权中,规划已设采矿权保留2个,16、已设采矿权整合2个,已设矿权调整1个,采矿证到期关闭10个。三、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矿产资源开发1. 开采规模小,矿点多。全县现有的多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均为小型,产量偏低,而且分散经营、大矿小开的现象仍然存在。 2.违法开采、无证开采。东兰县内部分矿山企业当现有开采范围内的砂石资源枯竭后,未通知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私自扩大开采面,采集砂石资源,只顾眼前的个人利益,置集体利益于一旁,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3.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矿山置开发利用方案不顾,乱采滥挖,使矿体受到严重破坏,也给采矿设备及矿工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在生产过后留下17、大量的陡峭、光滑的石壁,这不仅给上山的人畜带来了安全隐患,同时给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也带来了不可估量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费用往往超出保证金数额,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治理积极性不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过程中,对应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资金仍然感到不足;加之矿山开采面积大,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程度较低,矿山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未能协调,往往出现缴而不治、一缴了之等问题。此外,损毁山体治理历史欠账多、难度大,大多数闭坑砂石资源原采矿权人早已“人去楼空”,这部分山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因缺乏资金整治、修复,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18、,逐渐自然复绿,地表在相当长时间内丧失或部分丧失了生态功能,对地貌景观的破坏严重。(三)矿山生产工艺落后由于矿山生产工艺落后粗放,没有按照台阶式开采,对爆破、矿石破碎粉尘和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等危害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影响了空气环境,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还有部分矿山剥离表土时产生的废弃物随意堆放,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原始地貌。综上所述,东兰县建筑石料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还存在着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小、开采方法落后、资料浪费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四、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一) 矿产资源需求分析根据东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近几年砂石资源开采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19、计公报等相关数据,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砂石资源需求量进行预测。现已总结近几年东兰县砂石矿产量与产值情况,详见表1-2:表1-2东兰县砂石资源产量及产值年份产品名称矿山数(个)矿石产量(万吨)矿山平均产量(万吨)矿业产值(万元)矿石平均单价(元/吨)2007年建筑石料用灰岩51116.52.285855.022008年建筑石料用灰岩491222.496044.952009年建筑石料用灰岩451112.465555.002010年建筑石料用灰岩45962.134805.002011年建筑石料用灰岩41127.63.117585.942012年建筑石料用灰岩301204.007206.002013年20、建筑石料用灰岩2376.73.331010.513.172014年建筑石料用灰岩19683.58103015.18201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15503.3386017.20从该表可以直观的看出目前东兰县矿产资源产量与产值的形势,矿业权减少、开采规模低、产量下降、价格高涨,供不应求,供给必须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最低开采规模,加大开采量。(二) 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以2015年数据为基准,根据东兰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测2016-2020各年政策情况下社会经济建设对建筑石料的需求量。规划期间东兰县拟新建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东兰段)、东兰至都安二级公路、东兰县绕城二级公路、武篆至泗孟二级公路、吾隘至东兰二级21、公路、兰木至袍里三级公路、砦牙至长江三级公路等对外交通工程;推进东兰新城、向阳物流中心、东兰县长寿食品加工园、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程等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推进异地扶贫搬迁、村屯扶贫公路等脱贫脱困民生工程;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香河水库及隘洞漂流景区、坡豪湖湿地公园等。到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总石量估算为460.024万吨,年需求量为92.048万吨。详见表1-3(东兰县2016-2020年矿石量需求预测表)。表1-3 东兰县2016-2020年矿石量需求预测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建筑用矿石量(立方/公里)建设数量(公里)合计(立方)合计(万吨)备注1河池百色高速公路东兰段630070422、41000105.841立方估算为2.4吨,本次计算为根据一般公路设计估算,不包括桥涵、挡土墙及边坡护坡等特殊工程量用石料。估算为交通建设总用石料280万吨。东兰县连接线3400206800016.32凤山连接线34003511900028.562东兰县绕城二级公路340010340008.163武篆至泗孟乡二级公路3200299280022.2724兰木至袍里乡三级公路2800267280017.4725砦牙至长江三级公路2800205600013.446吾隘至东兰二级公路32004514400034.567东都二级公路32005016000038.48香河水库及隘洞镇漂流景区、坡豪湖湿地公23、园等40水坝、水库沿岸加固、其他设施9其他城镇建设、工业园(食品加工园、东风林场木材加工园、向阳物流中心等)80各乡镇城镇建设、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10村屯公路、异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55各乡镇村屯公路建设、异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等东兰县重大项目建设用石量估算合计460.024(三)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东兰县灰岩矿产资源较丰富,查明石灰岩资源储量9599千立方米,分布广泛,资源供给保证程度高,依照成矿条件、矿产资源潜力,以及目前的采矿能力、市场需求预测与保有资源储量的量比关系,按服务年限,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能较长时期满足全县市场需求,能较长时期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目前根据河池市国土资源24、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市级审查的紧急通知(河国土资办201766号)文件要求,河池市下达给东兰县的砂石资源采矿权为11个。根据东兰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规划设置该11个砂石采矿权皆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按照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要求,县城所在乡镇20万吨/年,其他乡镇10万吨/年,中型矿山50万吨/年,年开采量可达到200万吨/年,可以满足东兰县对砂石资源的需求。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东兰县砂石资源丰富,分布广泛,采石行业历史悠久,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建筑用石料资源开发力度持续加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提供25、了基础性资源保障。目前东兰县的工业化、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石料资源需求大幅度增长,但同时,资源粗放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环境风险日益增大,开采规模小、年产量小、供不应求等。因此,东兰县国土资源局顺应形势的发展加强对砂石资源的专项研究,对各乡镇的砂石资源进行统筹规划,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加快砂石资源矿山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26、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自治区“三大生态”和“两个建成”的有关要求,东兰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市场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全县的砂石资源开发与保护为主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全面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富县、农业稳县、旅游强县、商贸兴县发展战略。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边开采、边保护原则,统一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用少的矿山数量扩大开采规模来保证供应,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集约节约的程度,加快发展绿色采石场,切实发挥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二、基本原则1. 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27、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造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规划空间引导,有效指导砂石开发布局,坚决退出,避开生态敏感区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2. 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引导企业用先进的技术、先 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矿山建设规模应与占用的资源储量规模和服务年限相匹配,实行差别化管理,坚持基地28、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加快采石企业转型升级。3. 坚持规划围绕中心与服务大局战略。抓住东兰县目前正在建设的诸多重大项目的契机,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活力,让规划切实服务改革发展大局。4. 坚持科学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充分研究现行矿管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性,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有效指导矿业权科学设置,实行差别化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基地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开发利用,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5.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督。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国土、发改、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砂石开发监管29、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三、规划目标(一) 总体目标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坚持走规范化、规模化和基地化的“三化”发展道路,改善砂石资源矿山企业“小、散、破、乱”的局面,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并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矿产资源开发仍然可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 2016年2020年规划目标2016-202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目标是: 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开采,优化结构和布局,继续落实矿山资源整合计划,适当改变矿产资源开发及利用方式,以精细代替粗放30、,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同时提高矿产品深加工能力。1矿业经济目标到2020年,预期砂石矿产资源的矿业和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产值1500万元,其中矿业产值1100万元,加工工业产值400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分区开采有效实施,砂石资源实现集中开采。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1) 稳步增加矿石产量,调控开发利用总量要求矿石产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预期2020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产量为200万吨。(2) 发挥矿业权总量宏观调控作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调整到2020年,砂石资源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个以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大、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别为:100万吨/年、50万31、吨/年、10万吨/年;小型矿山位于县城所在的乡镇为20万吨/年,其他乡镇10万吨/年;大、中、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20年、10年、5年,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技术结构调整以推广先进实用的采矿技术、引进先进设备为手段,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使全县建筑石料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3矿业转型升级及绿色发展目标根据上级规划指标、投放时序及采矿权年限,到2020年,东兰县砂石资源采矿权11个,其中设置10个开采区块,每个区块设置1个矿权,设置1个允许开采区,该允许开采区内设置1个采矿权。为优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大中型矿山比例,规划设置2个中型砂石矿山,砂石大中型矿山比例18%。推进资源节32、约集约利用,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0%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20%以上。4矿产资源管理规划目标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序、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三) 2025年目标展望到2025年,矿业权市场全面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结构基本完善,矿业总值显著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基本完成,矿产开采技术日益进步,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预期2025年矿业总产值达400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率达到70%,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68%,绿33、色矿山比例达50%。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旅游经济的和谐发展。第三章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开采总量调控(一) 采矿权总量调控 根据河池市规划及东兰县矿产资源实际现状以及市场需求情况,在满足资源量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布局,并且全面避开生态敏感区域。规划至2020年设置砂石资源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1个以内。(二) 开采总量调控改变砂石资源分散、零星的开采格局,向规范化、规模化和基地化方向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准入条件,规划2020年建筑用灰岩产量估计为200万吨。本次规划不进行开采总量调控,资源开发以满足当地建设需求为主,兼顾周边市场需求,要求矿石产量与市场需求相34、适应。目前,根据政策要求,调整矿山结构,合并小型矿山,减少矿山数量,提高综合效益,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大、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别为:100万吨/年、50万吨/年、10万吨/年;小型矿山位于县城所在的乡镇为20万吨/年,其他乡镇10万吨/年;大、中、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20年、10年、5年。二、开采布局(一)禁止开采区1.禁止开采区规划禁止开采区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地质公园、重要建筑区,水电站、大桥、重要水库及铁路、主干公35、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等区域。禁止开采区的划定条件:1)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II级以上保护林地、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3)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4)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具体情况如下:(1)县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含漠海水源保护区)。(2)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一定范围内(包含列宁岩、魁星楼、韦拔群烈士陵墓一定范围内,良风洞风景区、坡豪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等)。(3)国道以及省道、重要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36、在建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4)红水河沿岸一定范围内。(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以上范围从有关规定。本轮规划禁止开采区共划定4个,共划定面积为71.81km2,具体如下表:东兰县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表序号名称所在行政区类别面积(km2)1东兰县东兰镇烈士陵园良风洞禁止开采区东兰镇禁止开采区15.572东兰县武篆镇东里禁止开采区武篆镇禁止开采区8.523东兰县武篆镇列宁岩江平田园风光禁止开采区武篆镇禁止开采区8.934广西东兰红水河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坡豪湖国家湿地公园长乐镇禁止开采区38.795东兰地质公园禁止开采区2.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1) 禁止开采37、区内不得新设砂石资源采矿权,已设采矿权立即关闭。已建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且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危害的,政府要制定具体关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闭。(2) 已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范围需要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3) 对于有关部门在新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镇建设规划区等之前已设置的采矿权,相关部门应与矿业权人协商有序退出。(4) 矿区范围不得占用一级国家公益林和I级保护林地,小型矿山不得占用II级及以上保护林地。(二)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规划根据开采区划定条件,结合上级安排与东兰县实际情况,在满足资源量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布局。本规划划定全县共38、5个建筑用灰岩允许开采区,具体情况如下:1.巴畴乡巴畴村内松坡允许开采区SC001该区位于巴畴乡巴畴村,为拟关闭矿山巴畴乡巴畴村内松坡采石场过度。矿山到期关闭。2.切学乡切亨村巴支傲采石场允许开采区SC002该区位于切学乡切亨村,为拟关闭矿山切学乡切亨村巴支傲采石场过度。矿山到期关闭。3.泗孟乡生满村允许开采区SC003该区位于泗孟乡生满村和坡里村,为拟关闭矿山泗孟乡生满村果麻洞采石场和泗孟乡坡里村果受山采石场过度。矿山到期关闭。4.泗孟乡钦能村玉州允许开采区SC004本开采区(建筑用灰岩)位于泗孟乡钦能村一带,划分允许开采区区域面积1.7876km2。在本开采区内,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以泗孟39、乡钦能村玉州采石场为主体,与泗孟乡钦能村龙选采石场、泗孟乡钦能村汇东采石场合并为一个中型采石场,设置1个采矿权,整合后矿山设置开采规模50万吨/年。5.三石镇巴王村权芒山允许开采区SC005该区位于三石镇巴王村,为拟关闭矿山巴王村权芒山采石场过度。矿山到期关闭。(三)备选开采区根据东兰县砂石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交通等要求,将县域内适宜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砂石矿产资源但目前无矿业权设置的区域划定为备选开采区。当允许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内的采矿权不能满足砂石需求时,才能启动备选开采区的开采。备选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受采矿权数40、量控制指标的限制。当重要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备选开采区内的矿山应当立即依法关闭,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东兰县境内拟划定备选开采区10个,即:1.东兰县巴畴乡板加灰岩备选开采区(SCB001)该区位于在建南丹吾隘至东兰二级公路(巴畴乡路段),面积为1.17km2,为在建的南丹吾隘至东兰二级公路等重要项目提供砂石资源。2.东兰县东兰镇板甲村灰岩备选开采区(SCB002)该区位于东兰至天峨二级公路沿线(东兰段),东兰至南丹吾隘二级公路(东兰段)沿线,面积为1.33km2,为在建的东兰至天峨二级公路(东兰段)、东兰至南丹吾隘二级公路(东兰段)沿线等重要项目提供砂石资源。3.41、隘洞镇拉板村纳克屯备选开采区(SCB003)该区位于河百高速沿线,面积1.51km2为河百高速等中烟项目提供砂石资源。4.东兰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备选开采区(SCB004)该区位于南丹吾隘至东兰二级公路沿线,面积为0.24km2为在建的南丹吾隘至东兰二级公路等重要项目提供砂石资源。5.东兰县东兰镇建筑用石灰岩备选开采区(SCB005)该区位于东兰镇南面国道G323沿线,面积为5.8km2,规划为新建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东兰段)等重要项目的建设提供砂石矿产资源。6.东兰镇五联村灰岩备选开采区(SCB006)该区位于在建的河百高速公路(东兰段)沿线,东都二级公路(东兰段)沿线,面积为3.4842、km2,为在建的河百高速公路(东兰段)、东都二级公路(东兰段)等重要项目提供砂石资源。7.武篆镇上圩旧州灰岩备选开采区(SCB007)该区位于在建的河百高速公路沿线,面积为0.48km2,规划为新建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东兰段)等重要项目的建设提供砂石矿产资源。8.武篆镇鸾坡村坡东备选开采区(SCB008)该区位于在建的河百高速公路沿线,面积为1.53km2,为在建的河百高速公路等重要项目提供砂石资源。9.三弄乡三弄大桥备选开采区(SCB009)该区位于在建的东都二级公路(东兰段)沿线,面积为0.03km2,为在建的东都二级公路(东兰段)等重要项目提供砂石资源。10.东兰县花香乡沙坪备选开采区(43、SCB011)该区位于花香乡,面积为5.87km2为在建的东兰都安二级路等重要项目提供砂石资源。(四)开采区块设置东兰县砂石资源采矿权设置数为11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2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新设采矿权7个,已设采矿权整合1个(该1个砂石资源采矿权设置于“泗孟乡钦能村玉州允许开采区”内),开采矿种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0个,具体情况见下表(表3-1)。3-1东兰县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情况表序号区块编号区块名称开采主矿种区块面积(km2)设置类型资源储量单位查明(占用)储量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1CQ001金谷乡金谷村同龙灰岩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2689 空白区新设千立44、方米2760502CQ002长江乡板隆村干洁坡灰岩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6000 已设采矿权调整千立方米330103CQ003隘洞镇同乐村六京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2965 空白区新设千立方米5180104CQ004东兰镇那亨村马峒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0790 已设采矿权保留千立方米4000205CQ005长乐镇定安村九运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1986 空白区新设千立方米5800106CQ006花香乡大乐村官山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4647 空白区新设千立方米7900107CQ007兰木乡纳咸村祥和灰岩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1937 已设采矿权保留千立方米55001045、8CQ008武篆镇东里村弄母外灰岩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1192 空白区新设千立方米1200109CQ009三石镇公平村拉平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2234 空白区新设千立方米43001010CQ010大同乡和龙村友和开采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0.1500 空白区新设千立方米720010 (五)开发利用准入条件1.严格按照空间布局设置采矿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照空间布局严格进行设置采矿权,严禁在禁止开采区新设采矿权,未进行规划分区划定的空白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2.严格控制采矿指标。严格按照河池市下达采矿权指标进行设置,到2020年全县砂石资源采矿权总数不能突破11个。如规划期内全县46、砂石采矿权总数已达11个,则新增砂石采矿权必须采取“减一增一”的措施,以确保不突破确定的采矿权控制总数。3.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1)矿山生产规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2)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县城所在乡镇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其他乡镇10万吨/年,涉及二级林地的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3)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4.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范围内,县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自然遗产所在地和文化遗址内等区域禁设砂石矿山。在河流、水库附近设置的砂47、石矿山,应加强环境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污染。矿山开采前须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5.严格安全生产条件砂石矿山与其它矿山之间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同一独立山头不能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砂石矿山开采,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不得设置矿权。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第四章 砂石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县砂石矿山的布局,全面规范砂石矿山的开采秩序,加快砂石矿山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最低开48、采规模、采矿权数量和矿山规模结构、矿山技术结构等要求。严格按照“阶梯式开采、标准化建设、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生产经营。全县砂石矿山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自治区、河池市相关规划要求,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一、采石场转型升级(一)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鼓励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规划建筑用砂石资源最低开采规模为:县城所在乡镇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其他乡镇10万吨/年。对有相关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开采区块,要严格执行开采区块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实现允许区内砂石矿山规49、模化、规范化发展。(二)采矿权数量和矿山规模结构规划期间,引导砂石矿山进行调整,提高砂石矿山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东兰县砂石矿山数量控制在11座以内,设置2座最低开采规模达到50万吨/年矿山,实现大中型采石场比例达到18%以上,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将大幅上升。(三)规范化生产为了更好的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生产矿山应从矿业权申请、矿山生产、矿山闭坑到矿山的恢复治理,整个过程中,均应走规范化生产道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矿山企业应严格控制在法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不得越层越界开采。2.矿山企业应实现爆破危害最小化,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与周50、边最小安全距离达到300m,使用中深孔分段爆破方法,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空气柱间隔装药,对爆区洒水预湿等措施,防止爆破震动和粉尘对周边的影响。引导企业加强爆破工艺改进,探索使用爆破效果更好、有害效应更小的技术。3.矿山企业要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的方式规范开采,形成的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最终边坡坡度等要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监测,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坡面采取浆砌片石护坡、锚网等相应措施进行防护,确保边坡的稳定,对于已达到最终开采境界的边坡应及时复垦。4.矿山企业应实现封闭式碎石加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碎石工艺流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修建矿石破碎51、厂房车间,配备有效的降尘捕尘装置,使用封闭式碎石方式,实现清洁生产,防止粉尘对工人、环境及周边群众的影响。5.矿山企业应及时对破坏的地段进行恢复治理,由于开挖、排弃等活动而形成的损毁土地和排土场、废石场等,根据生产情况,采取不同的土地复垦工程,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复垦,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将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尽可能降低,实现矿区生产环境清洁干净。二、坚持绿色发展道路落实上级规划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和重要公路、铁路沿线区域生态环境,贯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52、护,实施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期内继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健全完善矿山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矿区环境质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推进第三方专业治理,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责任追究”的保护责任制度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治理后土地的权益分配及出资人用矿、用地支持政策及惩罚措施。落53、实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切实提高土地复垦费用缴存率。鼓励、推进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和“边开采、边复垦”,切实扭转“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今后凡涉及新建、搬迁、扩建的砂石矿山,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评价通不过的,坚决予以取缔。砂石矿山的建设、开采及封场,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大气、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治理工作,编制并严格施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必须按照水利部门要求采取剥离表土以及规范矿渣和废渣堆放和拦挡等措施54、,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矿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加强矿山绿化建设、生态保护和景观恢复,切实加大全县砂石资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1.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采矿权人负责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按合理预测、科学预防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从源头上预防矿山开采破坏地质环境。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以评审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监管依据,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网络监测为手段。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工作,完善矿山企业季末、年中、年末填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55、制度,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每座矿山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继续推进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实现每年治理恢复面积与新增损毁地质环境面积基本相等。2.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在全面完成对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后,方可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闭坑申请。严格闭坑管理,闭坑矿山应达到规定的资源、环境和土地复垦要求,方能审批办理闭坑手续。完善并简化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验收程序,推进矿山闭坑工作。(三)绿色矿业发展从2016年起,全面推进全县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到2020年底,全县56、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即金谷乡金谷村同龙采石场和泗孟乡钦能村玉州允许开采区2座中型矿山、大同乡和龙村友和开采区块1个小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余8座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绿色矿山比例达2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民众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全面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第五章 采石场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东兰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县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工作,维护本辖区内正常矿业开发秩序。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对砂57、石采矿权开发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或备案;工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及其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负责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批矿山用地手续,对本辖区内的砂石采矿权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矿山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产,负责牵头对因土地权属、矿区范围、次生地质灾害(包括地裂、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农田损毁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砂石采矿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矿农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审批砂石采矿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对本辖区内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实施58、监督管理,并牵头对因环境污染危害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对本辖区砂石采矿权矿山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林权、林地补偿和林木破坏等依法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本辖区内砂石采矿权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水土流失、水利设施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管理矿山运输活动。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审批用电手续及监督管理。二加快推进砂石矿山清理关闭工作加快推进对东兰县内现有采石场矿山的清理关闭工作。对于列为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已经逾期的,一律不再延续,依法59、实施关闭;对于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位于规划开采区和开采区块以外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有序退出;对于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位于规划开采区和开采区块范围以内的按规划准入条件进行整改或整合或有序退出。全县关闭矿山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确保完成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任务。三、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程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控制采矿权个数,砂石矿产采矿权范围应严格设置在规划区内,规划区外不得设置砂石矿产采矿权,充分发挥规划的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按照各部门职责,建立有发改、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机制。在砂石资源采矿权60、设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选派专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采矿权初步选址、联合踏勘、矿区范围划定论证等工作并出具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书面意见齐抓共管,将采矿权设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事前,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采矿权人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必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排污许可、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用电、使用爆炸物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活动。四、开发监督管理1.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一个开采区块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在已有采矿权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对未达到开采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61、理性论证。2.已设采矿权不符合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布局的,应按照开采规划区块逐步调整。3.在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开采规划区块以外,原则上不得新设砂石资源采矿权;确需新设的,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4.建立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对于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开采要求的及时补充开采规划区块划分。5.现有采矿权的整合、灭失等情况的发生,开采规划区块需要按照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6.合理安排采矿权投放时序,加强规划区块内采矿权投放时序的管理,达到开采有序的。五、制度改革(一) 建立收益共享和惠民利民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开采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包62、括矿区范围使用的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矿区道路用地)、林地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矿山企业开发矿产资源所需占用林地、耕地和其他土地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批准并将土地和各类地上附着物纳入补偿范围,依法、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矿山企业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劳动力就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二) 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建立拟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确权和土地及其附着物等的补偿处理以及其他权益的补偿处理制度。探索净采矿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先予完成,相关问题处理到位,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63、制约,并且取得采矿权后即可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本专项规划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由东兰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砂石矿产采矿许可证及矿业权转让、招标、拍卖等必须符合本专项规划。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由国土、发改、安监、林业、公安、环保、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共同协调的管理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保证规划的有关实施。二、完善并严格实行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审查制度,64、规范审批前置的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论证等服务。对建筑石料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查。采石场采矿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采石场发展规划。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五、严格采石场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并作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