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24066
2024-10-10
48页
218KB
1、凌云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凌云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四月3凌云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组 织 单 位:凌云县国土资源局编 制 单 位: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2015014)法定代表人:邓仁国项目负责人:梁桂姬编 写 人员:张友桂、李康朋、邓仁志、唐涛、梁曼雪编制时间:2017年4月目 录前言1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2一、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2二、砂石矿产资源分布情况3三、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4四、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6五、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7(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7(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72、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9一、指导思想9二、基本原则9(一)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原则9(二)坚持合理办矿,扶大限小原则9(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10(四)坚持效益统筹,和谐发展原则10(五)坚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原则10三、发展目标10(一)总体目标10(二)2016年2020年规划目标11(三)2025年目标展望11第三章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3一、采矿权总量调控13(一)采矿权总量调控13(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13(三)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14二、砂石矿开采布局14(一)禁止开采区14(二)允许开采区15(三)备选开采区17(四)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17(五)砂3、石矿采矿权规划设置及管理措施20第四章 砂石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4一、砂石矿山数量调控24二、最低生产规模调整24三、矿山规模结构调整24四、砂石矿山开采准入退出机制25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27六、绿色矿山建设30第五章 砂石矿山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32一、规范设立审批32二、严格监督管理34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36一、强化约束,严格考核36二、健全制度,规范审批36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36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37附表:1规划基期凌云县矿产资源储量表2规划基期凌云县采矿权现状表3规划基期凌云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4凌云县砂石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5凌云县采矿权设置区划表附图:4、1凌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10万)2凌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10万)前言为了规范凌云县砂石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编制凌云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百色市和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5、划纲要、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编制。规划对象是凌云县行政辖区内的采石场,矿种为石灰岩矿。规划是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一部分,是凌云县加强和改善采石场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出让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石灰岩矿开发的重要依据。在凌云县境内开展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石灰岩矿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展望到2025年。42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一、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云贵高原西南边缘,北与乐业6、县、东与凤山县、西与田林县、南与百色市右江区接壤。县总面积2037.46 km2,县内交通方便,以省道206线、318线为主要运输干线,凌云县距南宁338公里;距百色市78公里;往北经乐业县可达贵州省的罗甸、贵阳,凌云县城至贵阳480公里。全县辖4镇4乡,总人口达199635人,以汉族、壮族和瑶族为主,汉族占人口比例45.71%,壮族占33.27,瑶族21.02。西部为土山,东部以石山为主,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面积占90.9%,200500米占9.1%。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0.4,多年平均降雨量1700毫米。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269400万元,工业总产值为207、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6.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2亿元,增长19.84%;财政收入2.04亿元,增长13.5%;人均当年价的GDP为14294元,财政总收入19000万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000元。凌云县农业以粮食、茶叶、八角、山茶油为传统产业,是广西茶叶第一大县。工业以水电、建材、木材、茶叶加工为主。县内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亚热带农业资源、水电资源、旅游资源等,蕴藏着巨大的开发潜力。积极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促进本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二、砂石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凌云县境内发现的砂石矿产资源主要有石灰岩、白云岩和辉绿岩矿等,目前凌云县开发的砂石资源有建筑石料用8、灰岩和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分布较为广泛,除了朝里乡外,其它各乡镇均有分布,预测可供开采的远景资源量达数十亿吨。矿体绝大部分出露地表,矿石质量好,开采技术条件简单,便于集中开发利用。水泥用石灰岩:在伶站乡九民村附近发现1处矿床,矿石质量达到水泥用石灰岩二类矿石工业指标要求。经普查获得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3001.46万吨。各石灰岩矿地层出露情况如下:泥盆系:该系岩层出露不全,层序及主要岩性特点有:中泥盆统,分布于泗城坡脸附近和下甲陇凤一带,浅灰色灰黑色薄层厚层状(中厚 层状为主)灰岩,夹少量砂页岩、沉积灰岩。上泥盆统,主要分布泗城坡脸一带和下甲陇凤、坪山等地,岩性变化大,为灰至浅9、灰色。少量中至厚层状、鲕状、假鲕状灰岩。 石炭系:出露较全,各乡、镇均有分布。下石炭统,分岩关阶、大塘阶:主要在泗城、下甲分布,下部为灰黑色薄层状泥质灰岩夹深灰色中至厚层状灰岩。中石炭统,灰白浅灰色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夹灰岩,上部为灰灰白色中层至块状灰岩,局部(主要是下甲至沙里一带)无上下之分,全为灰岩。上石炭统,为灰至灰白色,少许深灰色中厚至块状(上部中厚层状为主)灰岩夹少量白云灰质岩和 白云岩,下部以粗晶为主,上部以微粒至细晶为主。二叠系 主要出露凌云县北西面的加尤镇、泗城镇、逻楼镇,岩性主要为薄层厚层状(以中层状为主)灰岩、燧石灰岩夹硅质岩、白云岩、白云质灰岩。三叠系 下统和中统出露很广,10、基本各乡镇都有出露。下部为碎屑岩, 上部为泥质灰岩,中统以碎屑岩为主,总厚3222359米。三、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15年底,凌云县辖区内共设置有砂石矿采矿权9个,矿区总面积0.7061km2,登记资源储量5703.65万t。按开采矿种划分,水泥用石灰岩矿有1个,其余8个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按行政辖区划分,泗城镇1个、下甲镇1个、伶站瑶族乡4个、加尤镇2个、玉洪瑶族乡沙里瑶族乡1个,沙里瑶族乡、逻楼镇和朝里乡没有设置砂石矿山。按生产规模划分,中型矿山矿山1个,小型矿山8个。2015年,凌云县正常生产的矿山6座,在建3座,全县年石灰岩矿产量154.66万t,其中建筑石料用63.73万11、t,水泥用灰岩90.93万t,2015年产值为4066.万元,石灰岩矿实际采矿回采率在95%97%之间,平均96%,各矿山开发利用情况详见表1-1。表1-1 凌云县砂石矿山开发利用现状情况表序号矿山名称矿产名称储量(万吨)开发利用现状开采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万吨)产量(万吨)开采回采率(%)备注1凌云县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建筑用灰岩92.21正在开采小型10.47.40 94.75 矿证到期后关闭矿山2凌云县伶站乡弄劳采石场建筑用灰岩408.00正在开采小型12.515.0295.76 矿证到期后生产规模提高到35万吨/年3广西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水泥用灰岩3001.46正在开采中型9090.912、394.36矿证到期后生产规模提高到118万吨/年4广西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群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365.97在建小型15.6矿证到期后关闭矿山5凌云县加尤镇陇祥湾采石场建筑用灰岩389.28正在开采小型15.615.195.08生产规模提高到35万吨/年6广西凌云县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872.74在建小型6.0矿证到期后关闭矿山7广西凌云县泗城镇巴陇坳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343.25在建小型8.0矿证到期后生产规模提高到35万吨/年8广西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项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230.74正在开采小型20.019.7696.06生产规模提高到35万吨/年9凌云县下甲乡洪滩采石场建筑用灰岩1113、0.76正在开采小型7.86.4596.24矿证到期后关闭矿山四、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一)矿山规划布局不太合理逻楼镇、沙里乡无砂石矿山。部分矿山仍处于等级公路和旅游线路可视范围内,矿山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二)矿山开采规模有待提高凌云县现有砂石矿山9个,除了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以外,其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均为小型矿山;生产规模10万吨以下的3家,占33%,矿山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不足,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有待调整优化。(三)矿山生产设备工艺落后大多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生产工艺落后粗放,对生产产生的粉尘等危害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部分矿山剥离表土时产生的的废渣随意14、堆放破坏了生态环境。(三)矿山环境保护亟需强化大多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部分矿山没有按照台阶式开采造成高陡边坡,既埋下安全隐患,也增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难度。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治理和复垦的难度估计不足,造成缴纳的保证金和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偏低,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约束力不够,进一步增加矿山后续的复垦和治理工作难度。五、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根据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十三五”期间,凌云县全面实施交通基础建设大会战:规划新建公路2980公里、客运站4个、便民候车亭10个;继续推进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凤15、山至凌云二级公路、凌云至田林二级公路、央里大桥至茶山二级公路、逻楼至江洲三级公路、国营伶站林场东挨护林站四级公路等项目建设。推进实施县乡联网公路建设:百色至逊家坳(加尤至逻楼)、加尤(百陇)至玉洪(四合头)、凌云下甲至右江区龙川(凌云段)、岩流至浩坤湖、下甲至弄福等三级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乡村四级泥结碎石路提级改造项目8条,总里程50公里;建设乡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项目,总里程37.3公里。将砂土路提级改造公路,解决群众出行不便问题。水利设施工程包括凌云县那追水库等水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桂西治旱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涝区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旧城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建房,中16、小学校舍改造等项目。以上述数据为基础,对“十三五”期间凌云县砂石资源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在规划期(2016-2020年)内,凌云县基础民生建设和规划的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对砂石资源的总需求量将达到1725万吨以上,年平均需求量为345万吨。为满足建设需要,水泥用石灰岩矿的需求量也将有较大幅度提升。(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水泥用石灰岩:预测在规划期内水泥用石灰岩矿需求量将有大幅提升,现有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的资源储量3001.46万吨,能满足规划期凌云县对水泥用石灰岩矿的需求。但仍需提高生产能力,将生产规模将生产规模由90万吨/年提高到118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预测在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总17、需求量约1725万吨,年均需求约345万吨。凌云县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查明储量为2812.95万吨,可保障“十三五”期间的砂石资源需求量;但凌云县2015年持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规模95.9万吨/年,实际产量63.73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十三五”期间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需求。因此,本轮规划期内,必须调整矿山规模,提高生产能力,才能有效保障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需求。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富裕美丽和谐新凌云”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力配合凌云县“三大攻坚战”18、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旅游富民攻坚战、农村全面脱贫攻坚战。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坚持“边开采,边保护”的原则,统一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集约节约程度,扎实整治采石场破坏环境的违规违法问题,加快发展绿色采石场,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原则以保障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对砂石资源需求为导向,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统筹全县砂石矿山总量、资源储量和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二)坚持合理办矿,扶大限小原则严格控制砂石矿山数量;依法关闭规模小、禁采区域内的砂石矿山,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在规19、划允许开采区内新建上规模的大型砂石矿山,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原则,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四)坚持效益统筹,和谐发展原则统筹砂石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加强与环保、安监、交通、旅游、农林水利等方面的关系协调,促进砂石资源开发与其它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五)坚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原则通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改造,淘汰落后设备20、工艺和产能。通过政府引导,激发企业内在动力,促进矿山企业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发展道路,全面提升砂石矿山企业竞争力和对外形象。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建立规范化、规模化和基地化的开发利用途径,改善采石场矿山企业“小、散”的局面,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并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矿产资源开发依然可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2016年2020年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凌云县砂石矿产开发利用规划目标为:保障全县工程建设需要,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砂石资源年开采量达463万吨以上,矿山“三率”21、水平达标率力争95%以上;矿山布局更加合理,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砂石采矿权总数控制在8个以内,扶持大中型建筑石料矿山,淘汰年产35万吨以下的小型建筑石料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预期绿色矿山比例达到25%。具体指标见表2。表2 凌云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目标指标名称2020年目标属性采矿权数量(个)8约束性年开采总量(万吨)463预期性生产产值(万元)3000预期性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35约束性“三率”水平达标率(%)95约束性大中型矿山比例(%)25预期性绿色和谐矿山数量2约束性(三)2025年目标展望进一步加强建筑石料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提22、交一批矿产后备基地,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范化、规模化和基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2025年采石场矿山总数保持在8个以内,大中型矿山和上规模企业所占比例得到提升,预期建筑石料矿产开采总量达500万吨左右。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第三章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采矿权总量调控(一)采矿权总量调控根据上级规划要求,随着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面铺开,现有建筑用灰岩矿山的产量不能满足建设项目的需求。因此根据凌云县的实际开采情况,本轮规划23、对全县砂石矿山进行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规模过小,工艺落后的矿山,提高砂石矿山集约节约开发程度,实现矿山规模化开采。本轮规模明确全县砂石资源矿生产规模最低必须达到35万吨/年,对已设置的的矿山未达到生产规模提高至35万吨/年,予以关闭。以达到到2020年全县采矿权数控制在8个以内的目标。(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1建筑石料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1)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加强对石灰岩矿的勘查,要对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做出综合性评价。加强综合利用的重点是露天矿的节能高效开采。(2)限制或禁止好矿劣用的状态。全县的采石场,有的可能是较好质量的水泥石灰岩或溶剂石灰岩,而采出的原料多数用于一般建24、筑碎石,使优质的矿石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创造的效益也较低。应利用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契机,分析研究已有的成果资料,投入适量的勘查工程,调查清楚矿石的用途种类和品级,作到物尽其用。(三)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1规划期内,控制采矿权总量及其空间区域设置方案,优化矿业布局。一是通过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二是通过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与规范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矿业空间布局优化、矿山总量调控目标。2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关闭、淘汰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小矿,新建矿山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严格限制对25、小矿及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颁发采矿许可证,促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3对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重要旅游通道两侧可视范围的采石场一律停止生产,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二、砂石矿开采布局本规划共划分了13个开采规划分区(见附表4),其中:禁止开采区5个、允许开采区7个,1个备选开采区。(一)禁止开采区根据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县共划分禁止开采区5处:(CJ001)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玉洪乡一带,面积22.40km2。保护对象为旅游风景名胜、水源林,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活动。(CJ002)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青龙片区:位于玉洪26、乡、泗城镇、朝里乡一带,面积24.19km2。保护对象为旅游景区、水源林,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活动。(CJ003)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汾洲片区、浩坤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沙里乡、下甲镇、伶站乡一带,面积126.91km2。保护对象为旅游景区、水源林等,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活动。(CJ004)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百中片区:位于伶站乡、朝里乡一带,面积31.72km2。保护对象为旅游景区、水源林等,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活动。5、洞穴鱼类自然保护区(CJ005):位于泗城镇、加尤镇、逻楼镇一带,面积17.43km2。保护对象为洞穴鱼水源等,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活动。2管理措施(1)禁止开采区内不27、得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并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2)已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范围需要调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3)对于在相关部门新增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之前已设置的矿业权,相关部门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处理有序退出的办法。(4)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二)允许开采区本次规划共划分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5个,各允许开采区情况如下:.设置 1. SCY01 泗城镇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该区位于泗城镇陇照至陇浩一带,规划区南边附近有3128、8国道通过,交通便利。该区设置主要为了满足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等基础建设以及县城周边的城建发展建设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需求。该区面积约23.47km2,初步估算资源量约1000万t,允许开采石灰岩矿。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1个,本轮规划拟对该采矿权进行调整,根据矿山开采后储量规模及开采条件,提高矿山生产规模至35万吨/年以上,或进行位置布局调整,确保矿权的设置符合规划,规划区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2. SCY02 逻楼镇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该区位于逻楼镇北西面一带,有国道G318穿过,交通便利,该区设置主要为了满足逻楼镇凌云至凤山二级公路、百色至逊家坳公路、逻楼至江洲三级公路和逻楼镇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石29、料用灰岩矿的需求。该区面积约21.20km2,初步估算资源量约1000万t,允许开采石灰岩矿。规划区内目前未设置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 3.SCY03 弄丁石灰岩允许开采区该区位于沙里乡弄丁村一带,该区有乡道直通沙里乡和逻楼镇,区内村屯乡道发达,交通便利,该区设置主要为了满足沙里乡面和逻楼镇南面的村屯发展建设对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的需求。该区面积约2.04km2,初步估算资源量约1000万t,允许开采石灰岩矿。规划区内目前未设置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4.SCY04 沙里乡石灰岩允许开采区该区位于沙里乡南面一带,该区有乡道直通沙里乡,区内村屯乡道发达,交通便利,该区设置主要为了满足沙里30、乡的村屯发展建设对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的需求。该区面积约8.54km2,初步估算资源量约1000万t,允许开采石灰岩矿。区内未设置采矿权。规划区内目前未设置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5、SCY05下甲镇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位于下甲镇河州至平怀一带,该区设置主要为了满足下甲镇的村屯发展建设对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的需求。该区面积约8.63km2,初步估算资源量约1000万t,允许开采石灰岩矿。区内已设置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6、SCY06加尤镇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位于加尤镇一带,面积23.19km2,该区设置主要为了满足加尤镇的村屯发展建设对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的需求。该区面积约23.19km231、,初步估算资源量约1000万t,允许开采石灰岩矿。区内已设置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7、SCY07伶站乡石灰岩允许开采区位于伶站乡九民村一带,面积29.06km2,该区设置主要为了满足伶站乡的村屯发展建设对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的需求和凌云县所需水泥所设立的水泥用灰岩矿。该区面积约23.19km2,初步估算资源量约2000万t,允许开采石灰岩矿。区内已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三)备选开采区根据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凌云县道路交通规划,百乐高速(百色市至乐业县)全长169公里,总投资190亿元,其中凌云县境内67公里。项目的建成为广西首府南宁市和贵州省府贵32、阳市打通了最便捷的快速通道,属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对砂石资源需求大,故本轮规划在泗城镇东南部与下甲镇交界一带划定了一个石灰岩备选开采区,备选开采区位于乐百高速规划路线的东侧,主要为该项目的建设提供建筑石料资源。编号SCB001,泗城镇-下甲镇石灰岩备选开采区,位于泗城镇东南部与下甲镇交界一带,面积12.96km2,规划区内石灰岩矿产资源赋存,具备较好的开采条件。划定后的备选开采区中石灰岩矿的开采将全部为规划建设的百乐高速公路服务,为该重大项目的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四)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根据自治区、百色市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到2020年凌云县砂石资源采矿权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本轮规划划定了已设33、采矿权保留2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拟新设采矿权3个共8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在规划期内,对开采区块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对确需调整或新增的规划区块,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调整。凌云县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如下:1.已设采矿权保留开采规划区块(1)CQ01。广西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已设采矿权。位于伶站乡北东约4.3km处,矿区面积0.436km2,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3001.46万吨。产品方案主要水泥用灰岩碎石,设计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在规划期内计划通过扩能增效将生产规模提高至118万吨/年以上,规划设置合理。 (2)CQ02。凌云县伶站乡34、弄劳采石场,已设采矿权。位于伶站乡北东约6.3km处,矿区面积0.0311km2,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408.00万吨。产品方案主要有石灰岩片石、石碴,设计生产规模为12.5万吨/年,矿山拟将生产规模变更为35万吨/年,规划符合要求。2.已设采矿权调整开采规划区块(1)CQ03。凌云县泗城镇巴陇坳石灰岩矿,已设采矿权。位于泗城镇北北东方向约800m处,矿区面积0.0332km2,规划区块内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343.25万吨。产品方案主要有石灰岩片石、石碴,设计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矿山到期后根据矿山资源储量赋存条件,按开采准入条件将生产规模提高为35万吨/年以上,或对矿35、区进行位置布局调整,在满足全县砂石矿采矿权指标控制且符合开采准入条件后,允许继续进行矿权设置,不满足则进行关闭。(2)CQ04。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项石灰岩矿,已设采矿权。位于伶站乡北东方向约2.40km处,矿区面积0.026km2,规划区块内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230.74万吨。产品方案主要有石灰岩片石、石碴,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矿山到期后根据矿山资源储量赋存条件,按开采准入条件将生产规模提高为35万吨/年以上,在满足全县砂石矿采矿权指标控制且符合开采准入条件后,允许继续进行矿权设置,不满足则进行关闭。(3)CQ05。凌云县加尤镇陇祥湾采石场,已设采矿权。位于加36、尤镇正东方向约800m处,矿区面积0.0322km2,规划区块内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389.28万吨。产品方案主要有石灰岩片石、石碴,设计生产规模为15.6万吨/年,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矿山到期后根据矿山资源储量赋存条件,按开采准入条件将生产规模提高为35万吨/年以上,在满足全县砂石矿采矿权指标控制且符合开采准入条件后,允许继续进行矿权设置,不满足则进行关闭。3.拟新设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规划的百乐高速公里在凌云县境内总长67公里,且该项目多为高架桥和隧道工程,约占总路程50%。对砂石资源需求量大,因此本轮凌云县规划根据该项目的需求,拟新设石灰岩矿3个,拟新设的3个石灰岩矿皆位于百乐高速公里37、规划路线的东侧,距离较近,矿权的设置符合要求,且较为合理。(1)CQ06。凌云县泗城镇弄腊石灰岩矿, 位于泗城镇旦村北东方向约630m处,矿区面积0.037km2,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234.65万吨,产品方案主要有石灰岩片石、石碴,设计生产规模为40万吨/年,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规划设置合理。(2)CQ07。凌云县泗城镇弄玉石灰岩, 位于泗城镇官仓北东方向约2.70km,矿区面积0.0366km2,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543.24万吨,产品方案主要有石灰岩片石、石碴,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达到了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规划设置合理。(3)CQ08。凌云县下甲镇弄洪石灰岩矿, 位于下甲镇河州南方38、向约900m处,矿区面积0.0499km2,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624.21万吨,产品方案主要有石灰岩片石、石碴,设计生产规模为48万吨/年,达到了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规划设置合理。(五)砂石矿采矿权规划设置及管理措施1.已设采矿权规划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凌云县砂石矿山共9座,根据当前矿山储量规模、开采环境以及资源需求等条件,进行采矿权设置。(1)到期后关闭规划明确4个矿山到期后进行关闭处理,不纳入本轮规划,分别为:凌云县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凌云县下甲乡洪滩采石场、广西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群石灰岩矿、广西凌云县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2)已设采矿权保留规划明确2个矿山到期后继续保留,分别为:广39、西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和凌云县伶站乡弄劳采石场。(3)已设采矿权调整本轮规划对3个已设砂石矿山进行调整,分别为“凌云县泗城镇巴陇坳石灰岩矿”、“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项石灰岩矿”和凌云县加尤镇陇祥湾采石场”,划定为已设采矿权调整,矿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划要求,对矿山进行生产结构调整或布局调整,如不满足砂石矿矿山总量指标、开采准入条件、储量规模、开采环境等的,将做关闭处理。2.拟新设采矿权规划本轮规划根据凌云县的重大建设项目需求,拟新设3个石灰岩矿,拟新设的3个石灰岩矿山主要为规划建设额度百乐高速公里提供资源保障。3.采矿权设置管理措施为将采矿权数量控制在规划控制指标内,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40、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已设调整的矿山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通过提高最低生产规模、环保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限制小矿的设置和开采。 本轮凌云县砂石资源专项规划共划定了4个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规划设置采矿权共4个,划定了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共8个,其中3个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本轮规划对该3个已设采矿权根据规划要求进行生产结果或位置布局调整,如不满足规划要求的,将做关闭处理。关闭后采矿权剩余指标可设置于划定的4个允许开采区内,在划定的允许开采区内选择资源储量条件、开采条件及环境条件等符合要求的区域进行矿权设置。表5-2 凌云县砂石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表序号编号矿区名称开采主矿种区块面积(km2)41、设置类型资源储量单位查明(占用)储量投放时序备注1CQ01广西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0.436已设采矿权保留万吨3001.46 2016年-2020年2CQ02凌云县伶站乡弄劳采石场建筑用灰岩0.0311已设采矿权保留万吨408.00 2016年-2020年3CQ03凌云县泗城镇巴陇坳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0.0332已设采矿权调整万吨343.25 2016年-2020年4CQ04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项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0.026已设采矿权调整万吨365.97 2016年-2020年5CQ05凌云县加尤镇陇祥湾采石场建筑用灰岩0.0322已设采矿权调整万吨389.282016年-202042、年6CQ06凌云县泗城镇弄腊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0.037拟新设采矿权万吨234.65 2016年-2020年7CQ07凌云县泗城镇弄玉石灰岩矿石灰岩矿0.0366拟新设采矿权万吨543.24 2016年-2020年8CQ08凌云县下甲镇弄洪石灰岩矿石灰岩矿0.0499拟新设采矿权万吨624.21 2016年-2020年第四章 砂石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一、砂石矿山数量调控到2020年,凌云县砂石矿山数量总数控制在8个以内,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砂石资源采矿权指标重点保障现有经营状况较好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延续以及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需求新设的采矿权。二、最低生产规模调整在不低43、于上级规划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凌云县实际,调整砂石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已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最低开采规模要达到35万吨/年以上。至2020年,已设矿山的生产规模仍未达到35万吨/年的,将依照规定关闭矿山。三、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本着保障供应,提升产品档次,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原则,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一)开采规模调整 按照以市场为导向,扶大限小,促进产业升级的原则,在符合市场调配的情况下,压缩小型矿山企业数量,有条件地区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新建和延续矿山必须达到本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不断提高矿山开采规模。规划期内全县砂石资源矿山拟保留中型矿44、山1个、小型矿山1个,调整小型矿山3个,新设中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2个,关闭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至2020年砂石采矿权总数控制在8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二)技术结构调整 鼓励矿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提高矿山开采“三率”水平。露采矿山全面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汽车运输、机械化操作,安装粉尘监测装置及收尘装置,采取封闭式的采选、破碎、运输设备;生产用水系统做到封闭循环运行,废水废渣综合回收利用,做到规模化开采、工厂化运作、生态化生产。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提高矿山技术人员比例和从业人员素质,矿山应具备与矿山规模开发相适应的人才、资金、技术和装备45、。至2020年,矿山“三率”达标率力争95%以上。(三)产品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扶持建设大型机械化石料矿山加速转型升级,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先进生产工艺,发展与自身资源相关产品,形成片石、石碴、石板材和工艺品、建筑砌块等系列产品,延长砂石产品产业链,提高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四、砂石矿山开采准入退出机制(一)开采准入条件砂石矿山开采实行准入制度,在满足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划其它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1符合控制总量全县砂石采矿权总数不超过8个,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置砂石矿山采矿权,并实行矿山数量控制,原则上关闭1个46、矿山后方可新设1个矿山。规划实施期间因政策原因,部分需进行关闭的矿山无法立即完成闭坑工作,期间全县砂石矿山采矿权总数可超过8个,至2020年规划目标期砂石矿山采矿权不超过8个。2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建设需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新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最低开采规模要达到40万吨/年以上。3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签订和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和缴纳保证金。4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控制周边安全距离,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m范围内和高速公路、国道、省47、道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砂石矿山;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砂石矿山;矿山与周边居民点、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设计矿山范围的地形条件必须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的要求;矿山须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台阶(层)高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禁止使用爆破方式对矿岩进行二次破碎,全面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5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在审批发证采矿权出让计划过程中需要占用征收林地的,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规定,向县级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经审核同意并获得使用48、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开采。计划出让的大中型矿山项目可以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II级及其以下保护的林地;小型矿山项目可以在林地保护等级为III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二)采矿权退出机制矿产资源开采的退出机制采用主动注销、依法吊销、整改淘汰等方式。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采矿权人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情形之一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取缔关闭矿山;已建矿山使用落后淘汰设备和工艺、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及其他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关闭退出。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49、垦(一)总体目标至2020年规划期末,全县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0公顷;各类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大型水库范围区,及高速公路、铁路两侧一定范围区内矿山均须有序退出并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规划期内闭坑矿山按要求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率达80%;完成县域内规划期前已闭坑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二)管理措施对于新建矿山,应严格把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保准入条件,即必训具备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按照“谁破坏,谁治理50、”原则,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投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对于改扩建矿山,要求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边绿化”,对矿山损毁的土地大力增加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宏观上控制矿业“三废”排放总量。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申请闭坑的矿山企业提交闭坑报告时,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在规定年限内做好闭坑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审批办理闭坑手续。(三)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措施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采取适51、当的复垦措施,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生产建设与土地复垦统一规划,加强对土地的保护。1预防控制:对于干式凿岩作业的采石矿山,建议使用自带高效集尘器的潜孔钻机进行作业,爆破后及时对爆堆洒水降尘;在装载地段以及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等容易扬尘处定期洒水除尘,破碎点可采用集尘器收集粉尘与喷水除尘相结合的措施。2工程治理:主要针对露天采场区、堆土场、料场、矿区道路及办公生活场地这几个单元。露天采场主要为修建截排水沟,具体设计为在采场周边修截水沟,在开采平台内侧马道边修建排水沟,做好该区域的排水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对土地的破坏。3植被重建:若复垦后为耕地,则应通过施用有机肥等方法进行土壤培肥52、,尽快提高土壤肥力,恢复土壤耕种能力;若复垦后为林地或草地,则应结合矿区周边实际情况,选择耐旱、耐贫瘠土质的灌、乔木,林下可撒播草籽,一般使用草地早熟禾,防止水土流失;在边坡台阶内侧可种植上爬藤本植物,如爬山虎等生命力强的耐旱植物,增加坡面绿化效果。监测管护:主要是对土壤肥力状况、植物生长情况等,以现场巡查的方式定期进行监测,对恢复植被定期进行巡查,遇到没成活的苗木及时补栽,及时有效防治病虫害,按时采取浇水、施肥、修枝间伐等措施,确保植被的成活率90%,保证土地复垦达到预期效果和质量要求。六、绿色矿山建设(一)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按照上级规划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凌云县矿业发展现状,制定县绿色矿山53、建设标准、考评指标和管理措施,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2个砂石绿色矿山,全县绿色矿山比例达25%,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按照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 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要求,做好依法办 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社企和谐等工作, 有计划地建设绿色矿山。“十三五”期间做到“应建必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大中型砂石矿山必须以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准入条件之一,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其它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54、1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考评指标,建设绿色示范矿山。县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初期出台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考评指标,指导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由市级国土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工作。2全县所有矿山均须启动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其中25%的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期间依照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建成2个绿色矿山。(三)绿色矿山建设程序管理规划要求建设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范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县级绿色矿山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矿山颁发绿色矿山证书,并进行年度审核,年审不合格者撤销绿色矿山资格,停产整顿完善55、后予以恢复。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绿色矿业发展支持政策1加强政府引导,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统筹规划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定期监督检查。2允许绿色矿山企业在资源储量和环境承载力承受范围内适当增加生产规模,简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3绿色矿山开发复垦矿区内土地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归采矿权人所有,可提前分期返还绿色矿山企业上交的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4绿色矿山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划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或绿色矿山建设补助资金等经费补助。第五章 砂石矿山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一、规范设立审批(一)严格新设准入全县拟新设的建筑石料用56、灰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达到40万吨年以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国家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地质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历史文化名村、军事禁区和交通主干线、输电线路、重要河流、水库等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周边一定范围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的其他地区为禁止开采区,禁止设置砂石矿山。上述区域内现有砂石矿山,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二)严格核准程序严格按照规划设置采矿权,砂石矿应设置在规划区内,规划区外严禁设置砂石矿采矿权。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要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对于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沿等高线进行划定;最大限度减少边坡占用浪费资源,边57、坡占用的资源量不得超过查明资源量的1/3。要建立采矿权设置部门联合踏勘制度,拟新设采矿权和调整矿区范围时,由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环保、安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踏勘,共同参与采矿权初步选址、矿区范围划定论证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未形成明确一致意见时,不得设立采矿权。将采矿权设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事前,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二)规范出让工作加强砂石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管理,砂石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按采矿权的审批权限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依法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落实中介机构开展前期工作,相关费用要纳入出让成本并在采矿权出让时收回。禁止意向人垫资或干预58、开展出让前期工作,从源头上规范采矿权出让工作。探索净采矿权出让的新路子,提倡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将矿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进一步简化砂石土矿审批要件和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对矿山企业的服务意识,有力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控制矿山数量要按照规划确定的采矿权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本辖区内的采矿权数量,确保采矿权总数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数。凡砂石矿山采矿权数已达到指标控制数的,不能再新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必须同时满足规划空间布局及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对不符合规划设59、置要求,经整合、关闭等减少对采矿权指标数占用,在核减后仍有剩余采矿权指标的,可根据规划安排新设砂石采矿权。(四)淘汰落后产能要通过政策引导,督促全县砂石矿山企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机械化作业水平,严格按照台阶式开采,采用封闭式破碎设备减少粉尘排放,做到规模化开采、工厂化运作、生态化生产。现有已设的矿山必须将生产规模调整至35万吨/年以上;至2020年,已设矿山的生产规模仍未达到35万吨/年的,根据规定依法进行关闭。已设矿山的开采规模、“三率”指标未达标或对环境造成破坏严重的,应当通过整合、技术改造、扩能等方式达标,仍未达标的,不予办理开采许可60、延续或者变更登记。二、严格监督管理(一)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辖区砂石矿山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等制度情况,对未落实上述制度的砂石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建立规范完整的矿山检查档案,并及时将现场巡查记录、巡查整改通知和整改查处等有关文件资料归入档案。(二)加强储量动态监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采石场的储量动态监测,每季度做一次监测,年终提交储量年报并通过专家审查,建立矿山(开采量、损失量、保有储量、累计查明储量)储量台账,摸清资源家底,加强矿产开采过程的61、监控。(三)加强矿产开发督查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督察员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查处和跟踪整改,对有问题逾期不改正的采矿权按照相关法定处罚权限进行处罚。(四)健全信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采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税费缴纳情况纳入公示内容,设置违法“黑名单”,加大对采矿权人开采公示信息的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格对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矿山名单的管理,促进采矿权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本规划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经凌云县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62、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强化约束,严格考核规划经批准后,是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研究制定下一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分步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推动规划的实施。二、健全制度,规范审批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矿权规划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及转让申请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查。对位于禁止开采区内、未达到开采准入条件、经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现有采矿权,不予延续登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送审的采矿权申请项目提出明确的规划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63、项,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采矿权招拍挂,不得批准项目用地。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加强对规划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等,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一切砂石资源的开发活动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对违反规划进行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规划发布实施后,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提高依法开采砂石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64、进规划的顺利实施。附表一、规划基期凌云县砂石矿产资源储量表序号矿产名称矿区数(个)资源储量单位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查明资源量备注1建筑用灰岩8万吨2812.952812.952水泥用石灰岩1万吨3001.463001.46注:1、除特别标明外,本表及其他规划附表中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查明资源储量是指规划基期的保有量;2、矿产名称按照矿产资源分类目录中的排列顺序填写。附表二、规划基期凌云县采矿权现状表序号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济类型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资源储量单位登记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登记面积(km2)采矿权有效起止时间C1C4510272009057120019032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65、责任公司凌云县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灰岩露天开采万吨92.21小型0.03792012.5.22-2015.5.22C2C4510272011087120117545凌云县伶站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凌云县伶站乡弄劳采石场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灰岩露天开采万吨408.00小型0.03112012.9.1-2015.9.1C3C4510002010117130088312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万吨3001.46中型0.43602008.6.20-2018.6.20C4C4510272015077130139408凌云县腾坤钙业有限责任公司66、广西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群石灰岩矿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灰岩露天开采万吨365.97小型0.07072015.7.28-2018.7.28C5C4510272015057130138383凌云县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凌云县加尤镇陇祥湾采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灰岩露天开采万吨389.28小型0.03222015.5.25-2018.5.25C6C4510272015057130138381广西凌云县龙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凌云县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有限公司建筑用灰岩露天开采万吨872.74小型0.03902015.5.25-2018.5.25C7C4510272015057130138382广西凌云县龙光投资有限公司67、广西凌云县泗城镇巴陇坳石灰岩矿有限公司建筑用灰岩露天开采万吨343.25小型0.03322015.5.25-2018.5.25C8C4510272015057130138836凌云县小寅采石有限公司广西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项石灰岩矿有限公司建筑用灰岩露天开采万吨230.74小型0.02602015.7.1-2018.7.1C9C4510272009057130016288凌云县恒达工贸有限公司凌云县下甲乡洪滩采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灰岩露天开采万吨110.76小型0.14552015.5.5-2016.5.51. 开采矿种包括主要开采矿种及其它开采矿种;2. 生产规模可填大型、中型、小型;3.规划文68、本印刷版可选择性填写拐点坐标,电子版本必须包括所有拐点坐标。附表三、规划基期凌云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序号矿山编号矿山名称矿产名称资源储量单位储量开发利用现状开采规模产量单位设计生产能力产量矿业产值(万元)开采回采率(%)1451027082 凌云县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建筑用灰岩万吨92.21正在开采小型万吨/年10.47.40 155.494.75 2451027032 凌云县伶站乡弄劳采石场建筑用灰岩万吨408.00正在开采小型万吨/年12.515.02315.4295.76 3451027034 广西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水泥用灰岩万吨3001.46正在开采中型万吨/年9090.93272769、.994.364451027032 广西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群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万吨365.97在建小型万吨/年15.65451027072 凌云县加尤镇陇祥湾采石场建筑用灰岩万吨389.28正在开采小型万吨/年15.615.1317.195.086451027072 广西凌云县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万吨872.74在建小型万吨/年6.007451027002 广西凌云县泗城镇巴陇坳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万吨343.25在建小型万吨/年8.008451027032 广西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项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万吨230.74正在开采小型万吨/年20.019.76414.9696.0694510270、7012 凌云县下甲乡洪滩采石场建筑用灰岩万吨110.76正在开采小型万吨/年7.86.45135.4596.24附表四、凌云县砂石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序号编号名称所在行政区类别面积(km2)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单位已设采权数量拟设采矿权数量备注1SCY01泗城镇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泗城镇允许开采区9.36 石灰岩矿万吨112SCY02逻楼镇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逻楼镇允许开采区9.87 石灰岩矿万吨013SCY03弄丁石灰岩允许开采区沙里乡允许开采区2.04 石灰岩矿万吨014SCY04沙里乡石灰岩允许开采区沙里乡允许开采区10.18 石灰岩矿万吨015SCY05下甲镇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下甲镇允许开采区71、8.63 石灰岩矿万吨16SCY06加尤镇石灰岩矿允许开采区加尤镇允许开采区23.19 石灰岩矿万吨17SCY07伶站乡石灰岩允许开采区伶站乡允许开采区29.06 石灰岩矿万吨28SCB001泗城镇-下甲镇石灰岩备选开采区泗城镇、下甲镇备选开采区12.96 石灰岩矿万吨9SJ001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玉洪乡禁止开采区22.4所有矿种国家级10SJ002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青龙片区玉洪乡、泗城镇、朝里乡禁止开采区24.19所有矿种自治区级11SJ003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汾洲片区、浩坤湖国家湿地公园沙里乡、下甲镇、伶站乡禁止开采区126.91所有矿种国家级、自治区级12SJ004泗水72、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百中片区伶站乡、朝里乡禁止开采区31.72所有矿种自治区级13SJ005洞穴鱼类自然保护区泗城镇、加尤镇、逻楼镇禁止开采区17.43所有矿种自治区级附表五、凌云县砂石矿采矿权设置区划表序号编号矿区名称开采主矿种区块面积(km2)设置类型资源储量单位查明(占用)储量投放时序备注1CQ01广西凌云县九民矿区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0.436已设采矿权保留万吨3001.46 2016年-2020年2CQ02凌云县伶站乡弄劳采石场建筑用灰岩0.0311已设采矿权保留万吨408.00 2016年-2020年3CQ03凌云县泗城镇巴陇坳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0.0332已设采矿权调整万吨343.25 2016年-2020年4CQ04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弄项石灰岩矿建筑用灰岩0.026已设采矿权调整万吨365.97 2016年-2020年5CQ05凌云县加尤镇陇祥湾采石场建筑用灰岩0.0322已设采矿权调整万吨389.282016年-2020年6CQ06凌云县泗城镇弄腊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0.037拟新设采矿权万吨234.65 2016年-2020年7CQ07凌云县泗城镇弄玉石灰岩矿石灰岩矿0.0366拟新设采矿权万吨543.24 2016年-2020年8CQ08凌云县下甲镇弄洪石灰岩矿石灰岩矿0.0499拟新设采矿权万吨624.21 2016年-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