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4-005定检维修实施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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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客机ETMOP维修放行安全教育应急预案资料合集打包下载
1、定检维修实施管理编号:ETMOP04-005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述了东航技术具有飞机定检(包括A检、C检等字母检)维修能力的维修地点在维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以及对维修现场的工作秩序、安全管理、工具设备的使用和摆放、航材的存放等作出明确规定。1.2 适用范围 飞机维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动力装置部 培训部 安全质量部 业务发展部 市场销售部 人力资源部1.3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程序责任主体部门飞机维修部程序责任人飞机维修部总经理1.4 编者首版次编写者严惠平评审者郝炜、董军、庄元、陆程懿本版次修订者N/A评审者N/A2 引用2、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1)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2 术语1) 定检项目经理:东航技术定检项目经理是指由维修单位指定的,拥有飞机定检维修经历8年(含)以上或定检放行经历3年(含)以上的放行人员,并由其作为飞机定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2) 定检区域放行:是指持有维修人员执照且获得相应机型II类签署,满足定检专业模块M2的资格要求,同时完成培训大纲规定的区域放行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由其作为定检区域的负责人。3) 时段:是指定检任务中,根据任务的工作性质,将定检工作划分成的几个实施阶段,一般包括准备、检查、静态、通电、增压、试车、试飞、收尾等。4) 时序管理:根据3、时段对维修任务进行编排管理。3 人员岗位及部门职责3.1 所需的人员岗位序号人员岗位所属部门1项目经理飞机维修部2维修计划与控制飞机维修部3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飞机维修部4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维修部5定检区域放行飞机维修部6飞机维修飞机维修部7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维修部8质量审核安全质量部3.2 部门职责3.2.1 飞机维修部1) 负责飞机定检维修活动的生产业务和安全质量等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定检维修工作过程符合维修管理手册、工作程序、行业标准或其它运营人的要求。2) 负责评估实施维修工作所需的工卡、人力、场地、工期、航材、工装设备等情况,及时调整维修计划。3) 负责按飞机维修现场管理的要求组织维修工4、作的实施,确保维修现场的生产秩序有序、安全责任落实、维修质量及维修进度。4) 负责依据适航性文件(工卡、手册等)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维修工作,并对维修工作的适航性负责。5) 负责处理故障、缺陷,完成定检维修放行。6) 负责按维修记录填写要求,正确签署维修记录,并做好维修记录的汇总、审核、上传及交接等工作。7) 负责定检过程中的技术支援。8) 负责定检维修工时的统计、分析和评估。3.2.2 安全质量部1) 负责永久性定检维修记录的接收和存档。2) 负责定检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3) 负责对维修实施中产生的新的作业类风险源进行分析评估,修订作业类风险库。4 规定4.1 飞机定检组织形式4.1.1 飞机5、定检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还包括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飞机整机放行人员、定检各区域放行、各类飞机维修人员等组成。4.1.2 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工作包内容,对维修工作和维修人员按区域及专业划分,每个区域安排一名区域放行。区域放行负责本区域规范地按工作单卡施工并确保维修质量,同时负责维修记录填写规范性的检查。4.1.3 开工后,项目经理及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根据各区域维修进度和工作量的变化,在各区域间调整人力资源,控制好维修进度。4.1.4 对于C检(含)以上定检工作,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生产协调会,定检维修分部(车间)、生产技术分部、附件部等相关人6、员参加,主要介绍当天的工作安排、小结当天的生产情况。 4.2 定检实施及进度控制4.2.1 维修地点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根据接收到的定检任务确认航材工装准备情况后,及时编排、调整、发布定检时序。4.2.2 各区域放行按照已发布的时序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工作。确认当日计划工作已全部完成后领取新的生产任务进行派发,同时对本区域维修记录的规范性填写进行检查。4.2.3 维修人员按照提供的有效适航性资料(手册、工卡等)实施维修工作,并负责按MS04.001维修记录的填写规范的要求签署维修记录。4.2.4 对于“A”检或相当级别以上的维修工作应使用定检维修计划板(样例见附录1)或等同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体7、现出生产各阶段工作步骤顺序,并能显示其状态。4.2.5 维修地点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按照已发布的时序监控维修管理信息平台上工卡关闭情况以及现场实施情况。当实际进度与生产计划发生偏离或出现计划之外的情况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及时恢复原计划或对原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维修工作的完整性和充分性。4.2.6 当维修进程控制中发现不能按照生产计划完成维修工作或实施中衍生出新的生产任务时,在维修人员的资格和工作时间限制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情况下,需对原有计划进行动态调整。4.2.7 维修地点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在定检实施过程中应将工装设备、航材等影响定检实施的各类情况及时通报飞机维修部生产计划中心。8、4.2.8 如承接第三方客户的飞机定检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向客户代表通报生产实施进度及当前遇到的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做好信息传递和协调。4.2.9 维修过程中发现或者出现的影响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民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适航性的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及生产安全、火灾等地面不安全事件按ETMOP04-015事件报告和管理执行。4.3 故障缺陷的处理4.3.1 维修地点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负责对定检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故障、缺陷以及结构上的损伤参考相应的技术手册资料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援。4.3.2 故障、缺陷及损伤等如在处理能力范围之内的,维修地点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按照手册资料编写相应的9、修复工艺;否则,提交飞机维修部维修控制中心寻求技术支援。4.3.3 定检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如满足开工条件时加入整体的生产计划。如不满足开工条件在飞机出厂前不能排除或修复的按ETMOP04-009非例行项目管理规定执行。4.3.4 对于AMM或SRM允许的结构上损伤,由于停场时间不足、无必需航材和无维修能力等原因不能及时修复时,按ETMOP04-010暂缓修理项目的管理规定,在定检放行前办理暂缓修理项目。4.3.5 对于定检维修实施阶段,出现的因缺少工具设备、航材不能按时完成的 CMP维修项目,按ETESM07-003维修项目偏离与保留管理的规定,申请办理保留工作项目。4.3.6 对于定检维修10、实施阶段,出现因缺少工具设备、航材不能按时修复的故障和缺陷,按ETESM07-009保留故障管理的规定,办理故障保留。4.3.7 对承接第三方客户定检维修工作时,出现上述4.3.34.3.6的有关情况,由项目经理向送修客户报告并得到认可后办理相应手续。4.3.8 如结合定检工作发现飞机、发动机或附件损伤超出了持续适航文件修理方案,参考ETESM05-013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的管理规定执行。4.4 定检工作完成确认与定检放行4.4.1 维修地点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负责核对飞机出场前项目的关闭情况,对于因不满足开工条件无法关闭的开口项目提交项目经理协调处理。4.4.2 对于出场前无法关闭的开口项目11、,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参照本程序4.3故障缺陷的处理)。4.4.3 定检各区域放行人员确认本区域的工作项目已完成、开口项目已处理、维修记录已签署完整、工装设备已归还后签署飞机定检放行证书的区域放行声明。4.4.4 项目经理确认所有定检工作包的工作项目已完成、开口项目已正确处理、各区域放行声明已签署后签署飞机定检放行证书的维修符合性声明。4.4.5 定检飞机整机放行人员定检放行之前,需确认以下工作已完成:1) 维修符合性声明已签署;2) 不影响航空器适航性的未完成项目已办理了相应手续;3) 外委项目已完成且维修质量已通过验收;4) 符合ETMOP01-020飞机及部件放行的管12、理定检放行要求;4.4.6 整机放行人员签署维修生产指令,在飞机定检放行证书中填写故障保留和保留工作项目信息,签署飞机定检放行证书的航空器放行声明和技术记录本的适航放行栏(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负责),批准航空器返回使用。当维修要求不能保证其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达到适航状态的情况下,不得签署维修放行证明文件。4.4.7 如结合定检实施了重要修理工作,修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维修单位符合CCAR-66且经评估授权的放行人员或适航部门认可的适航委任代表实施最终检验,确信完成重要修理工作后的航空器或部件与原状态具有相同水平,或与正确改装后应具有的状态相一致之后,由上述人员在“重要修理和改装(AAC-085)”13、第五栏中签署放行。4.4.8 如果适航部门事先已指出,将派适航检查员对某项已完成的重要修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那么施工单位将不得在AAC-085第五栏中签署放行。该项工作将由授权的适航监察员来完成。4.4.9 定检工作包的工作内容完成后,维修地点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负责整理定检工作包,包括:1) 签署完整的定检项目报告单,包括飞机定检项目报告单(签名卡)、例行工作单和取消维修项目清单,签署符合MS04.001维修记录的填写规范的要求;2) 签署完整的附加工作清单和附加工作单,以及清单和相关工作单;3) 开口工作项目清单(包括保留工作项目清单和保留故障清单);4) 签署完整的“航空器放行证明文件”;14、5) 签署完整的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表)和称重报告(若适用);6) 签署完整的飞机试飞报告(若适用);7) 签署完整的发动机试车报告(若适用);4.5 资料归档4.5.1 定检维修工作中的工时记录、统计、分析评估,按ETMOP04-002飞机维修工时管理的规定执行。4.5.2 定检包的工作全部完成后,由维修地点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通过维修管理信息平台关闭定检任务,生成定检出厂报告。4.5.3 维修地点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负责整理、核对、清点定检维修记录,包括:1) 定检出厂报告封面; 主要内容有飞机的机型、机号、定检级别、维修单位、完成日期、完 成地点、发布日期等内容;2) 定检出厂报告目录;3)15、 定检放行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内容:(1) 维修单位名称、地址及维修许可证号;(2) 送修单位名称、地址及送修合同号;(3) 航空器制造厂家、型号、国籍登记号及按飞行小时、起落次数等记录的本次定期检修前使用时间;(4) 本次维修工作的名称、发现重大缺陷和采取的措施,并列出更换件记录和保留项目以及结合本次维修工作完成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和其他附加工作;(5) 所完成的航空器维修工作及结合本次维修完成的其他工作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的符合性声明;(6) 批准放行人员的姓名、执照号、放行日期及签名。4) 定检项目报告单; 主要讲述完成例行工卡的数量和相关情况、取消的工卡和项目清单, 同时附飞机定检16、项目报告单(签名卡)。5) 飞机定检项目维修方案任务一览表; 是维修方案与定检工卡的对照表,随工作包下发而下发并需要归入单 机档案;6) AD SB 及改装项目清单; 列出此次定检中附加完成的AD/SB和改装工作项目;7) 附加工作项目清单; 列出此次定检完成的附加工作项目,不包括AD/SB和改装工作项目;8) 非例行工作项目清单; 包括非例行工作项目清单总体情况和项目清单两个部分,总体情况介 绍产生了多少份非例行工作单卡,项目清单描述了具体的项目情况;9) 超手册修理项目清单; 表格中列出所有的超手册的项目清单并附相关的参考和批准文件,包 括与厂家的信函;10) 单机结构腐蚀汇总清单; 清单17、包括区域号、腐蚀情况以及相关的信息; 清单中列出的每条结构腐蚀项目,实物除相关工卡之外,还须包括结 构腐蚀报告单;11) 例行部件拆换清单; 主要是指定检工作包中按照维修方案要求完成的例行拆换部件项目;12) 非例行部件拆换清单; 主要是定检工作包中非例行检查完成的部件拆换项目;13) 开口项目清单; 主要是定检过程中推迟维修的项目,包括暂缓工作、保留故障、保留 缺陷和保留工作项目;14) 称重报告; 直接附上相关的称重报告;15) 发动机试车报告; 直接附上相关的发动机试车报告;16) 试飞报告; 直接附上相关的飞机试飞报告;17) 自制件和PMA件清单; 列明定检工作中所使用的自制件和PM18、A件清单及相关的批准文件;18) AAC 085表重要修理和改装; 直接附上AAC 085表;19) 其他报告; 直接附上油样检测等相关检测报告;20) 其他; 根据定检工作的实际情况附上相关的报告。4.5.4 在定检工作完成后制作光盘,一张光盘由当地安全质量分部留存以满足CCAR 145部对维修记录的保存要求,一张光盘交公司安全质量部集中保存;另外需同时将光盘、纸版的定检出厂报告(如有)和原始记录在定检出厂后一个月内交安全质量部进行保存,并填写维修记录交接单。4.5.5 C检(含)以上的工作包,要求由生产技术分部提供电子版本的定检出厂报告,并将所有的工卡制作在光盘之内。A检(含)以上,C检(19、以下)的工作包,要求由生产技术分部提供电子版本的定检出厂报告,并将所有的工卡(例行工卡除外)制作在光盘之内。4.5.6 如涉及重大工作项目,维修人员工作结束后将重大工作项目评估单随同生产指令一并上交至生产技术分部。维修地点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审核并筛选出合理的动态风险,交维修地点安全质量分部评估。4.5.7 维修地点安全质量分部定期组织对回收的重大工作项目评估单和动态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实施中产生的新的作业类风险源,须在评估分析后3个工作日内修订本单位作业类风险库。4.5.8 维修地点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依据风险作业库,修订重大工作项目评估单的“固化风险”,并予以保存以便后续使用。420、.6 维修现场和车间航材、化工品等器材的存放和使用要求4.6.1 维修现场和车间内,可用件和不可用件应隔离存放,并且附有明显标识;可用件的存放条件应满足其存放要求(如通风、温湿度等),应保证其不受到无关的油液、水、震动和静电等因素的影响。4.6.2 危险品的存放应满足危险品存放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在现场应隔离存放,并标明名称和数量,储存的数量和混放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物品之间不能相互抵触,防止发生化学反应。4.6.3 维修现场使用的航材应附有装机可用证或可用品挂签,对于以前入库消耗器材在领出时必须查验其具有以前的入库证明文件或合格证复印件。4.6.4 器材使用前,应确认其外观完好,对于有存储时21、限的器材还应确认在存储时限内(如化工品、油料、封圈、电池等)。4.6.5 领出未用完消耗航材(如灯泡、客舱件等)和化工品及时进行退库处理。4.7 维修现场工具设备的存放、使用4.7.1 维修现场的工具设备应摆放整齐,测试设备等特殊工具应避免受到水、油液和灰尘等因素造成的损坏,其它管理要求按ETMOP04-025 飞机部工具设备的保管和ETMOP04-023飞机部工具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执行。4.7.2 计量工具使用前确认外观无损伤并在有效期内。4.7.3 维修工作时,应尽量避免将工具设备放置在起落架舱、发动机吊舱和飞行操纵舵面的表面或隔框等复杂和关键区域,防止工具遗失和跌落;4.7.4 使用22、的测量工具应满足维修工作所需的测量量程和精度要求。4.8 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8.1 开工前,飞机维修人员应熟悉和了解工作单卡中的警告、注意、警戒等项目,采取在禁止使用的手柄/按钮上挂牌和拔出相关的跳开关等措施,确保工作单中的警告、注意、警戒等安全措施的落实。4.8.2 整个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负责维修工作符合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的要求,行业标准和维修规范各项要求和安全措施已落实。4.8.3 当温湿度、雨、雪、冰、雹、风、光和灰尘等因素影响维修工作时,应停止维修工作直到上述因素满足维修工作的需求。4.8.4 在2米以上的梯架上完成有可能发生跌落等危险情况的高空作业时,梯架应具备栏杆等保护23、装置或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4.8.5 维修人员使用耳塞,避免噪声对维修工作的影响。4.8.6 固定照明应能保证每项检查及维修工作有效进行,不满足要求时,采用移动式照明和手持照明来满足维修工作需求。4.9 互检和必检制度4.9.1 按照维修工作的检验级别,应明确每项维修工作的工作者和检查者,落实互检和必检工作。4.9.2 必检工序必须在相应工作类别的维修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维修工作,其必须在工作者完成工作签署之后方可盖章。其它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按照ETMOP01-021必检项目管理执行。4.10 工作单卡的使用和签署4.10.1 维修工作过程中发现工作单卡存在问题时,按ETMOP02-024、10工作单卡管理的要求填写工作单卡信息反馈单,由维修地点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上报飞机维修部PPC,经编卡部门编卡工程师评估修改后,通知维修单位用新工卡替换原工卡。相关的维修工序完成后,方可进行工作单卡签署,对于需记录测量结果和检查结果的应及时记录。4.10.2 当因休息或交接班等需要中断正在进行的维修工作时,维修人员应将已完成的工序逐一签署,严格区分已完成和未完成的步骤,以保证维修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4.10.3 维修记录的签署应符合MS04.001维修记录的填写规范的要求。4.10.4 对于采用电子签署的工作单卡,定检现场采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等形式通过TDMS系统签署。4.10.5 如承接第三25、方客户的飞机定检工作无法电子签署的,需要手签工作单后扫描上传维修记录,同时必须满足第三方客户的签署要求。4.11 人为因素管理4.11.1 充分考虑维修人为因素对维修工作的影响,避免对维修人员提出正常能力范围以外的要求。4.11.2 各类维修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其授权的工作范围相符,学徒和未经授权人员应在具有相应工作授权人员的指导下工作。4.11.3 除非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或处理紧急情况时,一般情况下,直接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每天8 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最多不应当超过40 小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延长超过3 小时,每月26、的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4.11.4 保证各类人员在工作时不受毒品、酒精、药物等神经性刺激因素的干扰。维修人员在由于服用药物或其他原因感觉身体不适时,应向项目经理或区域放行人员提出暂停工作要求;项目经理或区域放行人员在维修人员提出暂停工作要求和(或)发现维修人员可能受毒品、酒精、药物等神经性刺激因素的干扰时应停止其维修任务。4.12 外来物控制4.12.1 维修工作中涉及的装配工作及打开口盖区域,在装配工作完成后或关闭口盖、恢复前,区域放行应检查确认无外来物遗留在航空器或部件上后,方可关闭口盖和恢复。4.12.2 维修工作中,所有的工具设备、航材、化工品、抹布和其它消耗物料,必须有领用27、登记和借用记录,拆下的不可用件及时撤出维修现场(退库或废弃等),禁止使用未经登记或私带的工具、抹布等工具和器材。在定检期间使用大工具箱,必须在现场建立工具登记借还机制,遵循谁借用、谁管理、谁归还的原则。4.12.3 维修工作中,严格遵守“工具三清点”制度,放行前应确认现场使用的工具没有遗留在航空器上,发生工具设备丢失时,项目经理和飞机整机放行人员必须组织搜寻,没有找到遗失物或不能确认没有遗失在飞机上时,维修项目不能关闭,航空器不能放行;只有在找到遗失物或按飞机部丢失工具设备检查单(FETMOP04-025-002)确认遗失物不在飞机上并签署后,方可关闭该维修项目和放行航空器。4.13 维修工作28、的连续性和交接记录4.13.1 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应时刻监控维修工作的完成状态,以保证维修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4.13.2 当某项具体维修工作已开始实施但因维修保障等原因造成计划工作没有完成,需交其余维修人员继续完成相应维修工作时,维修人员应立即举手向本区域放行人员报告,本区域放行人员同时应指派符合资质的人员接替其工作,但交接双方必须建立相应的交接记录,必要时交接工作需要现场进行交接。4.13.3 交接记录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表格8.14 FETMOP04-005-01定检维修工作交接记录单):工作内容(项目/工卡号)、交接工作说明(包括工作情况、维修记录签署情况、航材情况、工具设备的清点情29、况)、交出者(签字)、接收者(签字)、日期。交接记录由定检区域放行监督填写,交接记录不能含糊不清。项目经理需对工作交接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名。若发现含糊不清之处,向区域放行了解情况,修订交接记录。4.13.4 同一个项目的检验工作应由同一个检验员完成,如因交接不能由同一个检验员完成时应填写交接记录,完成检验工作的交接。4.13.5 定检项目经理或各区域放行因调休、培训等特殊原因发生变更时需进行工作交接,可参考(表格8.14 FETMOP04-005-01定检维修工作交接记录单)做好维修工作的交接。4.14 质量监察4.14.1 负责安全质量监察的质量审核人员按照ETMOP01-016飞机维修质量监30、察的要求,对定检过程中的维修质量和维修活动安全进行监察。4.14.2 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影响维修质量和安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立即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进行维修工作。5 流程图5.1 定检维修实施管理6 程序 无7 记录与归档序号表格号记录名称保管期限保管部门1N/A飞机定检放行证书长期安全质量部2N/A非例行工作单长期安全质量部3N/A定检工作包长期安全质量部4FETMOP05-029-01无损检测报告单(如有)长期安全质量部5AAC-085表重要修理/重要改装记录表长期安全质量部6N/A重大工作项目评估单1年安全质量部8 表格8.1 飞机定检放行证书(系统)8.2 定检项目维修31、方案任务一览表(系统)8.3 例行部件拆换项目清单(系统)8.4 非例行工作项目(故障、缺陷)清单(系统)8.5 非例行部件拆换项目清单(系统)8.6 附加工作单项目清单(系统)8.7 结构腐蚀清单(系统)8.8 保留项目清单(系统)8.9 AD SB及改装项目清单(系统)8.10 超手册修理项目清单(系统)8.11 取消项目清单(系统)8.12 重要修理及改装(英文版) (系统)8.13 自制件和PMA件清单(系统)8.14 FETMOP04-005-01定检维修工作交接记录单9 附录9.1 附录1定检维修计划板示意图9.2 附录2定检光盘格式和系统上传要求附录1:定检维修计划板附录2:定检光盘格式和系统上传要求 注: 参见ETESM04-009飞机维修记录与单机档案的管理及ETMOP01-019维修记录的管理执行。维修工作程序页次: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