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服务协议14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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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991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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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物业服务协议甲方(物业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址: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商铺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2、本物业公用区域的保洁、安防、秩序维持、公共绿地养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原因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3、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3、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或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8、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4、关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防、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暖、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10、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商铺装修管理、统一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管理经营质量保证金和促销费用等)。【此条款针对统一大商业(需要),其他商业不需要 】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 12、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 13、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 3、遵守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4、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6、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8、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 、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7、,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 11、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及促销费与其他费用,并执行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此条款针对此条款针对统一大商业(需要),其他商业不需要 】12、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3、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8、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本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1、 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建筑面积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 2、物业服务费计收时间为乙方接收承租商铺之日起。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预缴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此后的物业服务费按 结算。乙方需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缴纳下个缴租期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可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本协议第四条有关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因乙方原因空置,按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足额缴纳;4、 甲方保留因市场原因而导致9、管理成本上升需调整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的权利,以双方协商的另行补充协议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商业物业费调整,双方应在调整后的次月按新的标准执行。二其他费用 1、乙方应按照独立计量核算并自行承担承租商铺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并按照其实际用量所占本物业各项能源等总消耗量的比例承担损耗费用。 2、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发出的收费单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电费单价按 元/度收取(含分表电损);水费单价为 元吨(含分表电损),缴费限期为收到交费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3、甲方保留在有关市政部门调整各项收费时相应调整相关收费的权利,以双方协商的另行补充协议为准。4、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含空调服务费用,则乙方10、应另行支付承租商铺的空调服务费用。空调服务费用按照该商铺建筑面积与本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对本物业发生的空调费用进行分摊计算。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按时向甲方交纳。【此条款针对此条款针对统一大商业(需要),其他商业不需要 】三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相当于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和预缴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或违约金,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的前述欠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11、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按该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非因甲方故意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或其它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还12、有权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有关约定中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 四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或本协议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有关约定中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 五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5、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13、成物业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 6、经本物业业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 第五条 紧急状况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它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共6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14、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起生效。 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附件 附件1装修管理协议附件2消防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商业装修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方):乙方(商户):为加强 商铺内施工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商业运营环境,维护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就乙方在甲方管理的 商铺进行甲方商铺装修工程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信守。【名词解释】1、本协议所称的室15、内装修是指XXX商铺竣工验收合格后,商户对商铺室内进行装修装饰的建筑活动;2、本协议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板、吊顶、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3、本协议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等。第一条: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资质要求与施工内容1、申报、资质要求:(1)乙方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资质从事装修活动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商铺装修前,乙方须向甲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方案、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16、间等内容,并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交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3)乙方承租手续、相应证照,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商铺的装饰装修方案,包括施工图纸(原始建筑测量图、装饰设计平面图、天花吊顶布置图、地面材质图、给排水配电图、墙柱装饰立面图);(5)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6)广告、店铺门头设计方案。(7)其他应当提供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2、施工内容:(1)详见附件一装修审批及完工备案表;(2)详见乙方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时间期限 装饰装修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 17、月 日止。第三条:物品的清运与废弃物的处置1、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 商业外先袋装化且保证无泄漏,否则物业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2、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3、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严禁在窗外、楼梯、公共区域内堆放、抛洒装修垃圾。第四条:商铺外立面设施、店招的安装要求1、严禁擅自包封商铺外窗;2、严禁在 商业外墙上安装遮阳罩、窗箱、旗杆及其它任何附着物;3、严禁在商铺外吊挂和晾晒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私自装、开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的门或窗,严禁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4、严禁18、在屋顶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5、不得包封户门外大理石和占用公共区域;6、外门、窗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并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其中,空调冷凝水管必须与现有空调冷凝水集水管结合严密,不漏水;7、店招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格和形式进行安装、制作,不得私自搭建、改动,影响整体商业形象;8、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材料进入或勒令停工。第五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1、乙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19、的洞口尺寸,拆除混凝土墙体;(4)损坏商铺原有节能、照明设施,降低节能、照明效果;(5)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墙体、门窗;(6)过度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7)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破坏卫生间地面防水层;(8)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9)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10)破坏空调系统,致使空调系统漏水或渗漏;(11)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擅自改动消防设施位置和拆卸消防设施等;(12)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以及影响商20、铺整体形象的其他行为;(13)乙方应当遵守的其他内容。2、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楼宇和商铺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空调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供水管道和设施。3、本协议所列第五条第2款中(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甲方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甲方或建设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供水管理单位批准;第1款(11)项行为应当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4、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乙方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5、商铺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21、或明显加大荷载的,乙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6、乙方装修卫生间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48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7、装修完工后乙方须再做闭水试验,凡属于乙方装修造成的渗漏水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8、包封管线必须应预留足够尺寸的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办理有效出入证件。10、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22、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甲方监管和巡查。11、乙方施工人员应佩带出入证,以便于甲方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12、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火门;(2)骚扰其他商户或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装修进度,或造成其他商户投诉和财产损失;(3)在其他商户门前逗留、休息;(4)在规定的装修地点外施工;(5)擅自在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6)擅自搭接公用水、电;(7)在 商业内吵架、斗殴、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13、出现以上情况者,甲方有权予以劝阻、警告,对无视警告或屡23、犯者,甲方有权禁止其进入,并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承诺自行管理施工人员,所有施工人员遵守本协议及管理方其他管理规定。14、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1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16、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17、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通道进出、堆放材料和施工人员,并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1824、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除必须开启户门排散粉尘和易燃、易爆气体外。19、在装修期间,若乙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 商业,应提前在甲方办理出门条,否则,甲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20、装修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验收。21、乙方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如果对空调系统造成破坏,导致该系统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押金、要求恢复原样。22、乙方的商铺进行装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25、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接受甲方的管理,严禁私搭乱建,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押金、要求恢复原样。造成其他商户及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1、 装修押金: 300以内5000元; 500 内收取 8000 元;500以上的12000 元。(大商业体另行协商)2、垃圾清运费:清水铺: 8 元/ 精装铺 15 元/。3、装修工作证工本费 元/人/证。4、装修工作证押金 元/人/证。5其他 。说明:经甲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造26、成损害的,乙方凭收据退回扣除装修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费用后的装修押金(不含利息)。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押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乙方施工 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等)或其他商户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因施工造成相邻商铺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违反本协议的第三条、第四条的第2、3项、第五条第11、12、13、14条,甲方有权从装修押金扣除违27、约金,并没收乙方的出入证。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1、乙方与所聘请的装修单位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乙方、装修单位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仅对乙方的装修方案进行材料审核,对乙方的装修行为进行监管,没有任何义务处理乙方与装修单位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甲方也不承担由乙方、装修单位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且对其装修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处理善后事宜。第九条: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协议正文)甲28、方(签章):代理人(签字):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协议签订时间:年 月 日附件2:消防责任书消防工作重于泰山。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制,努力搞好群防群治,维护园区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 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园区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 (业主本人)为*项目 栋(以下简称本户)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一、 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名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管理29、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本户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二、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内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阀门。三、 经常对本户内的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四、 定期对本户内的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作好对园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五、 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将消防水挪做他用,不得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平台,30、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六、 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举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 ;本区域消防队电话: 。七、 动员本户内的人员参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或演练。八、 防火责任人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公安消防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九、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十、 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 本户装修期间,则装修单位/负责人与本户业主同为本户的防火责任人。为了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物业项目处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报请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或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在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其前任本户防火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业 主: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