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粤海国际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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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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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粤海国际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一章 总 则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第一条 合同双方1、甲方: 法定地址:工商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职务:2、乙方:粤海国际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33号粤海酒店8楼商业登记证号码:企独粤深总字第314840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第二条 委托事宜甲方对地处 厦门市湖滨中路与湖滨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的土地拥有 50 年以上使用权,目前,正在投资将其建设为一家现代化、高水准、建筑面积 88000 平方米、约有350间客房的 五 星级酒店,酒店名称暂定为“*粤海国际酒店” (以下简称酒店)。工程预计2、 2009 年 9 月 8 日前全面竣工。甲方拟与乙方就酒店的前期策划、工程筹建、开业筹备、开业后全权委托经营管理的工作进行长期战略合作,逐步实现各自的战略构想和互利双赢的目标。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做好酒店全权委托管理的各项专业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第三条 合作目标按照甲方的投资概念与构想,建设一家符合当地市场需要、功能布局合理、装饰风格高雅的现代化 五星级标准酒店;确保酒店在预计期内的顺利开业;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酒店所在地同星级酒店的一流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甲方的投资回报;确保酒店管理服务达3、到并保持粤海模式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家的行业标准。第四条 合作模式本合同约定,双方采用全权委托经营管理的合作,即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酒店进行经营,尊重乙方的经营管理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以其专业的管理经验,努力使酒店经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合作目标。第五条 合同期限1、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自本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至酒店开业日起 5个完整年度的12月31日午夜结束。2、 本合同期满前90天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甲方决定继续采用全权委托经营的方式管理酒店,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第六条 投资与收益权1、 酒店筹建期,甲方有权独立决定投资总额、投资项目与方向4、。2、 在酒店开业期,甲方对酒店固定资产的投资及处置(包括购买、新建、改建、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有最终决定权。甲方的上述决策及行为应以充分尊重的专业意见并确保酒店的正常运营为原则。3、 甲方将设立专人或委托乙方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4、 作为酒店的投资人及所有者,甲方对酒店的经营成果享有占有权与支配权。第七条 年度预算的审批权酒店开业期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或酒店试开业日前)的至少1个月内,乙方要向甲方递交一份下一年度(或首个会计年度)的预算建议书,该预算建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酒店营销计划;(2)总收入、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利润计划;(3)调整5、职工工资福利计划的建议。预算建议书和最终认可的预算仅是一种计划,不作为效益承诺的依据。第八条 人事安排的审批权与建议权1、 乙方选定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先介绍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到岗行使其职权。2、 甲方向酒店派出业主代表1名,出任副总经理。业主代表的职责是负责酒店与甲方的协调、代表甲方监督酒店的运营,同时负责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3、 甲方向酒店派出财务总监/经理1名,代表甲方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对酒店的资产管理、重大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财务总监/经理同时向甲方及酒店总经理负责。4、 乙方还将定期向业主高层汇报经营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第九条 对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的知情权1、 乙方在每6、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乙方对此类报告的准确性负责。2、 乙方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3、 乙方有义务通过与甲方定期会晤的形式,向甲方通报经营管理状况,按甲方要求书面或口头回答甲方提出的有关酒店运营的问询。第十条 对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的监察权1、 甲方对乙方委派的总经理及管理团队有监督权,如需更换不合适或违规违纪的员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2、 经甲方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通知酒店总经理后,有权在酒店营运期间的合理时间进入酒店各部门,审视或检查酒店、查阅或调阅酒店营运账簿与记录,但应在尽可能减少对7、酒店营业产生干扰的方式下进行。该项审查与检查所发生的一切询问,应仅向酒店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提出。第十一条 甲方消费甲方可使用酒店的经营场所及在酒店消费,这一场所的位置与面积,以及在店的消费政策,由甲方与乙方商定。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可对甲方在酒店使用场所和消费的费用予以优惠,甲方消费额纳入酒店应收帐务系统。第三章 甲方的义务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于筹建期开始的开业准备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及必要的办公、生活处所与条件。第十四条 甲方尽其力量在2009年 09月 8 日前将一个建设、装潢、布置、装备完成的、达到五星级酒店硬件8、标准及符合乙方经营管理要求的酒店交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双方一致认为,酒店硬件是保证经营管理水平及经营指标的必要保证,如硬件标准未能达到要求,则经营管理及经营指标必将受到影响。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项目的资金及时到位,如因甲方资金不到位所造成酒店推迟开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推迟开业事宜。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酒店开业日前办妥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手续,乙方给予积极协助。这些证照或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1、 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2、 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批复);3、 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合格证;4、 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9、租业务);5、 食品卫生许可证;6、 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7、 其它酒店开业应办的证照及手续。第十七条 甲方应于酒店开业日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帐户,提供足额的营运资金到该帐户。双方商定,该营运资金为人民币陆佰万元(¥6,000,000.00 元)。甲方保证在该营运资金不敷用时予以及时补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按照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预算外资本性支出须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业主代表)及财务总监按照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与乙方的总经理定期会晤的方式,对酒店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10、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给予积极配合,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第十九条 甲方负责协调酒店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为酒店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第二十条 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有关酒店运营管理、酒店开业准备的工作职责,既是乙方的义务,又是乙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委派酒店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但需符合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总经理的到职日期,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视酒店筹建工作进度及需要于总经理到职后分批到职。酒店总经理作为乙方的代表和甲方的代理行使本合同赋予的职责11、和权力。合同期限内,为确保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诚信、廉洁、服务”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机制,乙方可根据酒店经营需要更换自己派出的管理人员(包括调回或者辞退),并向甲方知会、说明。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根据酒店营业的需要设置酒店岗位定额,并据此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第二十三条 在酒店开业期,乙方有权根据营业需要从酒店经营专用帐户中直接支付下列款项(优先次序如下所列):1、 乙方及粤海系统相关公司为酒店提供的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费用、人员工资及乙方为酒店垫付的款项;2、 酒店正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第二十四条 乙方为依本合同执行其任务,有权以酒店名义,就开业准备工作及在营运期12、间内就酒店的一般业务发生的费用与第三方签订合约。合约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客房、食物、饮料及其他设施的销售,食物、饮料与营运物品、消耗品的采购,人员的雇用,广告及业务推广,修理与维护,能源以及保险、法律、会计服务的合约等。第二十五条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明确授权酒店总经理或乙方的其他代表,代行甲方授予乙方的各项权力及委托予乙方管理的事务。第二十六条 酒店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对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的招待按照酒店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乙方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在酒店筹建期间,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酒店设计中涉及的消防、环保、星级标准、工程验收以及精装修、餐饮产品生产线设计等与酒店经营有关的专业化技术服务,以13、确保酒店日后的顺利运营及星级评定。提高酒店空间利用率与利润贡献率,避免因规划不当、布局不合理所导致的重复投资。乙方的上述顾问服务可视甲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并选择在双方均认为适宜的地点进行。第二十八条 在酒店开业前,乙方将进行酒店的开业筹备工作,此项工作的内容包括:1、 制定酒店开业前的总体预算及开业前工作进度计划,呈交甲方批准后执行。2、 根据新粤海文化核心理念,建立具有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各种规章制度体系,使酒店的经营管理达到规范的专业水平。3、 确定酒店的管理架构与定岗定编方案,制定各部门及岗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级部门。4、 挑选和招募酒店各岗位员工,制定并履行开业前14、培训计划。5、 为了与乙方CRS中央预订系统进行无缝连接,以实现通过CRS中央预订系统进行订房、数据上传、营销管理、财务管理自动化、办公自动化等业务,乙方推荐专业的PMS(酒店前台系统),经甲方同意后实施。6、 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采购计划及预算,包括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规格、参考供应商、到货日期等基本内容。按照酒店有关制度,负责采购营运物品、食品饮料及消耗品等开业所需的物品。负责选择并确定酒店前后台管理软件供应商。7、 同甲方协商安排工程设备设施的试运行及制定相应的使用及管理计划,并负责实施。8、 制订并执行酒店的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营销策略等计划,承担广15、告和公共关系计划及促销工作的实施。9、 组织开业典礼。第二十九条 酒店开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以其通行的粤海模式,结合酒店的实际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1、 推行“新粤海文化”。建立以“诚信、廉洁、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树立“质量,提高再提高;成本,降低再降低;利润,增长再增长;企业,发展再发展;”的追求目标。2、 在酒店全面推行“粤海”管理模式,提供先进的,符合国际四星级标准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设置。3、 将甲方酒店纳入乙方宣传推广体系,在乙方网站、对外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协办杂志全球酒店)及乙方参加相16、关国际及国内各类大型业内展会及论坛(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国际旅游交易会、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集团化发展论坛、全球酒店论坛等)中对酒店进行统一宣传,其相关费用及制作成本根据酒店客房数量占乙方属下酒店客房总数量按比例分摊。4、 在乙方中央订房系统(CRS系统)正式运营之前,酒店可免费使用乙方的全球统一订房热线。乙方中央订房系统(CRS系统)正式运营之后,乙方的全球统一订房热线成为乙方外接国际分销系统的中央订房系统(CRS系统)的组成部分,乙方可向酒店提供国际及国内的中央订房支持,但需按照统一的优惠标准,向酒店收来自中央订房系统的订房佣金(收费标准根据行业惯例和具体情况另行商议确定)。5、 乙方向甲方及17、酒店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甲方重点培养的人员、工作表现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优秀员工提供在乙方属下酒店免费培训、实习和挂职锻炼的机会,派出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实施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拟订。6、 建立并不断完善酒店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包括制定及不断完善酒店的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系统、各类服务及工作程序、政策、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并负责监控上述内容的落实与运作。7、 制定酒店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在正常营运环境下,实现计划确定的主要营业指标。8、 对酒店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以达至酒店所需的工作水准(包括运用集团优势,在乙方所属酒店内安排本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18、,支付所有薪资及社会福利金,建立并实施员工激励计划。9、 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10、 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模式。根据招标结果选择供应商,制定采购政策,谈判供应合约以确保以最佳的条件进行采购。安排公共事业、设备维护、电话与信息服务、除虫、垃圾清除及全部食品、饮料、营运物品、消耗品以及酒店适当作业所需其他服务与商品的采购,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11、 提供适当的销售与营销服务,包括政策的制定、年度及长期住房率、费率、收入、顾客结构、销售条件及方法等目标的决定,并将酒店的营销工作纳入乙方统一的营销渠道中,通过规模效19、应和集团化产品组合与分销途径为酒店做好对外促销和营销宣传工作。12、 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尽其所能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酒店的名义对其进行诉讼。13、 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审查酒店场所更新及改造的一切计划与规格,并就装设、装潢、设备的更换等提供建议。14、 建立并维持会计报表帐册以及其他酒店有效率营运必要的资讯系统。15、 负责经营所需的其它工作。第六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第三十条 乙方的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本合同的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分阶段按照不同的比例计算和支付。第三20、十一条 酒店筹建期(自酒店开业前四至六个月的筹备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供整体专业服务,筹建管理费按照人民币叁拾万元收取,在双方委托管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第三十二条 自乙方总经理到位之日起,甲方除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筹建期管理费外,还需负责承担乙方为该酒店派出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具体见附件一)。第三十三条 开业期内,基本管理费按照酒店总收入的 2.5% 提取,奖励管理费按照经营利润GOP的 3% 执行。开业期内管理费的收取按照酒店开业之日算起。第三十四条 酒店开业期管理费的收取1、 在每个月的15日前,乙方将向甲方提交一份上个月的详细的财务报表,阐明该月份营业收入和该月份应21、付的基本管理费。在甲方收到财务报表之日起7天内,从酒店经营专用帐户中汇出基本管理费至指定帐户。2、 在每一个公历季度首月的15日前,乙方将递交给甲方一份上一季度财务报表,阐明该季度以及本会计年度讫今为止的经营利润,以及本期应付的奖励管理费。在甲方收到财务报表之日起7天内,从酒店经营专用帐户中汇出奖励管理费至乙方指定帐户。3、 如果在某个会计年度,有经营亏损,在计算奖励管理费时,这一亏损不能向前或向后转到其他会计年度去。第七章 会计、财务和税收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所称的会计年度无论作何用途,均应与公历年起讫日期完全相同。第三十六条 乙方要保持完整的会计帐簿和记录。这些帐簿和记录要与统一的会计制度一22、致。酒店的帐簿和记录应按法定货币登录,外币收入要按汇率进行换算。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终止时,应将酒店经营的所有帐簿和记录移交给甲方。但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3 年内,这些帐簿与记录可供乙方检查、审计、审查、摘抄或者复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第三十八条 酒店会计及税收的处理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八章 劳动人事管理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及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制度,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制定酒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劳动用工计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方案,与甲方商议后执行。第四十条 乙方派出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附件一:“外派管理人员待遇23、标准方案”执行。第四十一条 乙方派出管理人员享有参加乙方与酒店经营相关的各类重大会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旅游交易展、上海旅游交易展、季度质询会、年度工作会议,费用由酒店承担。第四十二条 乙方派驻酒店工作的人员在其工作期内的工资、工作餐、住宿、工作制服、交通等待遇由酒店承担,甲方或酒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拖欠或降低上述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四十三条 鉴于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规模大,除按照项目工作进度计划逐步派出常驻管理人员外,还需要乙方有关方面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的现场工作支持。如因以上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派出的筹建及短期专业技术支持及指导人员的食、宿、交通24、(飞机票)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第九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第四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期内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上带有“粤海(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字样及乙方服务商标。第四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设计制作应按照业主要求并结合乙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版式等。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拟以“粤海国际”中英文字样对酒店进行冠名,冠名费用在本合同管理期内收取人民币陆拾万元,在双方委托管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的冠名费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十章 保险第四十七条 为使酒店不受各种性质的风险和25、损害,必须对酒店投保“财产险”、“机器损害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现金险”、“雇员忠诚险”等,使酒店不受各种性质的风险和损害,其费用应列为酒店正常的管理费用。第四十八条 经甲方同意,可为酒店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在酒店经营费用中列支。第十一章 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第四十九条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且不可预计的事件或情况,本合同约定,以下客观情况视为“不可抗力”:(1)地震、台风、飓风、水灾、火灾、旱灾、虫害等自然灾害;(2)国家政策调整、税制重大变动、行政禁令等政府或立法行为(包括非违法经营状态下重要执照或许可证被撤消);(26、3)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社会突发事件;(4)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3、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阶段中,各方要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应有的职责的情况予以谅解。第十二章 终止第五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出现违约情况,非违约一方(或无责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非违约一方(或无责任一方)向违约方(或有责任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的第30天立即终止。1、 乙方或甲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2、 乙方或甲方实施自动破产、无力27、偿付债务而重组;同意非自愿破产或重组;为它或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 3、 酒店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无力支付应付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及应由甲方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4、 由于乙方或甲方的过失造成酒店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重要证照被吊销,导致酒店无法正常经营的。5、 甲方拖欠乙方应付费用超过90天的。6、 由于甲方干涉造成乙方无法行使全权委托经营管理职权的。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四章 其它约定第五十三条 双方的工作沟通可以电话28、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进行。若沟通内容涉及本合同实质要件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专人送交或挂号信邮寄。除非一方事先告知了对方不同的地址,通知地址即为本合同中所列的双方的法定地址。第十五章 保密条款第五十四条 双方同意对所有因履约本合同从而了解到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书面或口头信息、其他方的业务资料、客户信息等均作保密性质处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各项保密条款将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五十七29、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 “外派管理人员待遇标准方案”、附件二“定义、用语表一览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正,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或者修正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授权代表:盖章:乙方:粤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外派管理人员待遇标准方案1、 管理人员编制及每月工资标准:职位人数工资A工资B总经理(必派人员)12500022000财务总监/经理(必派人员)11500010000销售总监/经理1140009000房务总监/经理1140009000餐30、饮总监/经理1140009000人力资源总监/经理1130008500工程部总监/经理1130008500行政总厨12200018000餐厅经理21200010000注明:具体人员和工资待双方协商确定2、 以上人员工资为税后工资。根据乙方集中发薪制度,总经理、财务总监/经理、营运总监、助理总经理等岗位的工资由乙方代发,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在酒店统一发放。3、 按照酒店管理公司行业通行惯例,管理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每年另行享有年底双薪。双薪在12月份随工资一起发放(工作未满一年者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4、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为以上人员投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31、业保险”、“生育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由甲方承担。5、 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按照国家规定享有法定公众假期和各种例行假期。6、 甲方向乙方派出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办公及生活处所(见下表)条件:职位房型及面积入住标准总经理、财务总监一房一厅(50平方米)1人/间部门总监一房(35平方米)1人/间部门经理一房(20平方米)2人/间7、 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工作餐、工作制服、交通、通讯等由酒店统一承担,其标准按照当地行业标准和惯例执行。8、 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享有每年全面体检一次,费用由甲方承担。9、 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首次报到及合同期满返程的交通费(以乙方主要办公地香港或32、深圳为始发地,下同)由酒店负责实报实销。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可享受带薪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为14天,往返交通费由酒店负责报销一次,休假手续按酒店规定办理。10、 在酒店运营正常并完成酒店经营利润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乙方派出的上述管理人员享有每年不底于4%幅度的增薪。11、 甲方对乙方派出的上述管理人员除本附件所列明的工资及福利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奖励均需通过乙方处理。12、 其他员工拟在当地招聘,如个别技术岗位在当地没有合适人选,为确保产品质量,由双方另行协商。13、 随着酒店经营管理进入良性轨道,乙方会逐步递减管理人员,同时培养提拔当地的管理骨干,最终会在保证经营和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尽量为酒店减少人33、力资源成本。附件二:定义、用语一览表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以下规定为准。“酒店”是指位于厦门市湖滨中路与湖滨南路交叉口东北侧,包括但不限于:1、 350(套)有卫生间的客房; 间写字间。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卡拉0K、商场、商务中心、游泳池、网球场、保龄球、桑拿、洗浴中心、健身房等各类功能设施。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5、酒店经营所需的给排水、电力、煤气、通讯(包括客房34、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消防、安全监控、空调、电梯、卫生、厨房、酒吧、冷藏、洗衣、康乐、音视、电脑、物料运送设备、客货车等系统设备。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和布置及营运物品。“营运物品”指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工器具、布草、制服、印刷品、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小型厨房用具及类似物品。“营业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的、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洗浴、会场、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35、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是指餐饮部门的原材料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1、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2、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3、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4、在计算酒店经营利润时,以下各项不包括在“经营费用”之内:1)36、 固定资产折旧;2) 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3)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4) 土地使用费;5) 房屋使用费或房屋占用费;6) 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7) 财产损失保险费;8) 贷款利息支出;9) 酒店开办费用;10) 酒店甲方经费;11) 收取的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12) 受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13) 其他经和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经营专用帐户”存入所有由酒店经营发生的营业收入的银行帐户,包括按合同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的营运资金。该经营专用帐户设在由选择并经同意的银行。银行应位于酒店附近。经营专用帐户以和/或酒店为户名,该帐户由按合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指定专人控制。所有经37、营费用和合同中规定的应由业主支付的经营性费用从该帐户支付。“营运资金”是酒店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使用的周转资金。其运用主要体现在:营业活动中耗用的营运资金,如餐饮成本、商场成本,工资、燃料、促销、维修等费用;营业活动中占用的营运资金,如货币资金、各营业点备用金、外币兑换交换用款等。“粤海”是指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商标“粤海”(包括中、英文)字样,粤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标识,以及可能出现的与粤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属下企业相关的“粤海”文字与标识图型。“粤海模式”包括酒店建造与硬件配置标准、“粤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运行质量监控与业绩考评体系”等标准化文本,是指由粤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在不同星级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与标准推行并实施的酒店经营、管理、服务一揽子规范化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更动不另作通知)。“酒店开业日”是指酒店建成,并举行开业仪式这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所有设施、设备、物资、环境等符合开业之需求;2、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各种证照和手续齐全;3、酒店经营专用银行帐户已开设并已注入足额的营运资金;4、与就第一年酒店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达成一致意见。5、各项保险生效。6、和书面就同意酒店开业达成书面协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