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家居建材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2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木**
编号:416438
2022-06-21
12页
20.26KB
1、整个国际家居建材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座落在崇左市江州区环城东路正高国际家居建材广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有关建筑面积、位置及装饰、设备标准等见该标的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鉴于该商铺作为整体市场组成部分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该商铺须并入乙方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乙方作为该商铺的经营管理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标的1、标的物:位于崇左市江州区环城东路正高国际家居建材广场_栋_号商铺,建筑面积暂测为_平方米。2、标的用途: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乙方统一规划的经营业态为准(可视实际招商情况作调整)。二、委托方式1、甲方将该商铺在委托期限内的所有使用权、收益权、出租权及其它经营权利唯一授权委托给乙方,即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再享有该商铺的使用权、出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变更和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有权自己制定租金收入标准以收取经营收入、自己选择承租人而无需甲方认可,有权依法采取各种合法方式直接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3、。3、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拆销合同。4、在委托期限内,为维护正高国际家居建材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该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甲方必须将本合同向受让方进行明示和解释,并将本合同作为甲方与商铺受让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甲方需和受让方就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进行约定,确保受让方遵守本合同之规定。5、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空间、场地、广告位、物业外墙、屋顶等共有部分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使用,乙方承担公共区域经营管理的盈亏,就此收益不进行分配。6、在委4、托期内或委托期满后,甲方取得乙方同意后自主经营的,或委托期满后甲方自主经营的,乙方按照届时的标准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三、委托经营管理期限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在该商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乙方使用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十年(每满一年称一个经营年度)。甲方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和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开始履行,双方明确从约定委托期限开始之日,双方开始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的义务。2、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交房标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此处交房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正式交房,而是提前交付开业使用的交房)。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乙方代5、表甲方签收,此签收行为代表甲方认同,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签收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届时自行交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义务,且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起始日期前提前两个月收房并交付给乙方进行内部装修并开展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不能及时交付给乙方进行装修和经营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购买该商铺的房款总额以万分之三/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直到交付为止。交房时并未具备相关验收手续,也不影响委托乙方代收房装修和委托经营的开展,相应责任和后果乙方明确知晓并承担责任。甲方在此确认:即使交房时并未具备相关验收手续,也不影响委托乙方代收房、装修和委托经营的开展,相应责任和后果6、甲方明确知晓并承担。3、委托经营期满后,正高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非开商商自有的)产权面积的业主同意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利益分配按实际情况协商而定。四、经营收入的支出和分配方式1、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市场管理费、治安费、保洁费、代收消防管理费、代收灭火器公共能耗费、广告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物业维修费等经营费用,由乙方向承租户收取。2、经营所得收益(指租金收益)由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分配:(1)委托期内前四年由于培育市场,乙方采用免租和优惠租金形式招商,对甲方进行包租形式支付租金,第一租金租金为 元,第二年租金为 元,第三年租金为 元,第四年7、租金为 元。前四年的租金收益不再分配,全部归甲方,经营成本由乙方承担。(2)第五年起至第十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按实际租金收益9:1分成,甲方占90%,乙方占10%,相应税费甲乙双方按租金收益分成比例各自承担,实际租金收益以乙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书实际成交价为准;商铺租赁协议书应于签订或变更之日起7日内告知甲方;实际租金收益不得低于近三年平均租金收益。(3)从第五年开始双方在每一季度届满后,下一季度首月10天内进行上一季度的利益分配。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届时自己与开发商交接房屋的(此处交房是指甲方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正式的房屋交付),则甲方8、应当按照其与开发商签订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及时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付手续,并在办理该商铺的交付手续后2日内将该商铺相关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给乙方。甲方办理权证费用及商铺物业管理及相关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2、若甲方没有及时按照约定办理房屋产权,则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因此影响该房屋出租和正常营业的,由甲方承担责任。3、甲方在购买该房屋时若向银行贷款采取按揭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则甲方应当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以免影响乙方经营该商铺。因甲方未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而影响房屋出租和正常营业的,由甲方承担责任。4、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期限内,若甲方将房屋转9、让,则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有义务和受让人一起就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和乙方签订相关协议,不签订相关协议的,不影响乙方依照本合同所享有的经营收益权,甲方因此和受让人之间产生的纠纷,由甲方处理,并承担因此给乙方和受让人造成的损失。5、若甲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则应向抵押权人明示本合同且在设定抵押权时不得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6、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限度的保护甲方投资回报和物业的升值潜力,甲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不干扰乙方的合法经营管理工作和该商铺承租人的合法经营活动。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和承租人办理房屋的租10、赁手续、承租人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手续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和承租人领照的,所造成的乙方实际可得收益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 租赁事宜和承租人领照的,所造成甲方实际可得收益回报损失由乙方承担。9、甲方或甲方配偶涉及诉讼、仲裁并因此导致该商铺作为甲方和配偶的财产被依法查封,致使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因此给乙方和承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法经营等原因导致该商铺依法查封,致使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承担。甲方有获得该商铺租金收益的权利,以及对乙方和承租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书的知情权,有权在不违反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自由交易、处置11、该商铺。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依法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2、有权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以及与房屋出租有关的文件。3、在委托期内,乙方或授权给承租人在不影响该商铺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商铺进行重新布局、装潢和改造,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或取得甲方的同意。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或承租人承担。4、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法律手段向承租人收回房屋和催讨有关费用等,此款所述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委托期内,甲方如擅自转让和出租给其他商户,乙方有权拒绝受让方和甲方自行寻找的承租户进入市场经营,不予12、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因此造成的后果和各方损失由甲方承担。6、乙方有义务合同法经营,确保标的物的安全性、完事性、可使用性,并依本协议 规定期限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合同的变更的和终止1、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可进行变更:(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2)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行政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受影响的相关合同内容;(3)因市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完全实现的,可协商变更相应合同条件。2、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政府行政行为、政策、指令致使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的,13、则本合同自动终止;(2)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若正高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产权面积的业主不同意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若正高国际广场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非开发商自有产权的业主不同意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则合同终止,进行商铺交付返还。返还标准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清洁适用状态交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无法取得租金收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因甲方个人债务、继承、婚姻等出现纠纷导致该商铺的权利和正常经营使用受14、到影响的(如查封、冻结、他人主张权利、闹事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和承租人的损失。乙方的损失按照合同解除前最近一个月度乙方可收取的月租金(若无实际租金的,则参照同楼层所有已出租商铺的最近一月平均月租金确定)乘以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剩余月份再乘以30%计算,由甲方在合同解除后一次性支付。承租人的损失待依法确定后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商铺权利和正常经营使用受到影响的的(如查封、冻结、他人主张权利、闹事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赔偿甲方和承租人的损失。甲的损失按照合同解除前最近一个月度甲主方收取的月租金乘以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剩余月份再乘以30%计算,由乙方在合同解除后15、一次性支付。承租人的损失依法确定后由乙方承担。(5)甲方违反其他约定,经乙方发出纠正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6) 在无甲方违约在先等其他无抗辩事由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甲方应得租金收益,否则乙方应按拖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三否则乙应按拖欠租金乘以同期商业贷款利息/每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乙方拖欠租金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3、上述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双方有权选择行使与否,选择行使该权利的不影响对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权利方不选择使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则权利方有权要求对方纠正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本合同继续履行。八、责任免除和限制1、出现自然16、灾害、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双方皆可免责;2、因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政府行政行为、政策、指令等导致经营异常的且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在结算完毕收益分配后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因政府合法土地征用,政府拆迁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在结算完毕收益分配后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因前述任何一种原因导致市场经营暂时受影响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则在受影响期限内,双方皆免除相关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1、3、4任何一项的约定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2、3、4、5、8项任何一项约定的,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本合同的权利和收益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7、7天内纠正,并赔偿乙方受影响期间的收益损失(损失按照最近一个月度乙方可收取的租金乘以受影响的月份数,若无实际租金的,则参照同楼层已出租商铺的最近一月平均月租金确定),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或甲方单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第五年度总租金收益的2倍作为违约金。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2、在委托期内,如甲方单方终止协议的,则甲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若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则其损失由甲方承担。2、上述所有甲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可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作为违约金,不足部18、分继续向甲方追索。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经营,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行使本合同的权利和收益的,乙方应当在7天内纠正,并赔偿甲方受影响期间的收益损失,(损失按照最近一个月度甲方可收取的租金乘以受影响的月份数),若因此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或乙方单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五年度总租金收益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因此导致该商铺损坏、灭失或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按照届时同类商铺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此外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的,则乙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经济赔偿金。若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则其损失由乙方承担。319、 乙方无故未按约支付甲方可分配收益的,逾期每天按照甲方可得收益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逾期每天按照甲方可得收益乘以同期商业贷款利息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或甲方解除合同为止。十、通知和送达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或甲方身份证地址邮寄发送的任何通知,在寄出之日起七天内,视为已经送达。甲方通讯地址为崇左市以外地区的,可适当延长通知送达期限。乙主有义务对通知的送达情况进行确认。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理解和效力本协议在签订之前,业经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并经双方相互解释,双方均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含义。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