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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外贸财务及投资采购管理规定203页
科技公司外贸财务及投资采购管理规定20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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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61295 2024-09-08 201页 667.83KB
1、科技公司外贸财务及投资采购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贸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第三条 外贸企业进行外贸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外贸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二条 合同签订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五条 经济合同,必须采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采用2、非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需公司法律和财务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签约。第六条 合同谈判、签订实行分级审定责任管理(一)自营合同金额在贰拾万美元(含贰拾万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贰拾万美元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二)代理合同不需垫付资金的,金额在壹佰万美元(含壹佰万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壹佰万美元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三)代理进口合同需垫付资金的,由业3、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四)代理出口合同需垫付资金的,垫付金额在伍拾万人民币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垫付金额在伍拾万人民币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五)代理进出口原则上不垫付资金。1为被代理方垫付资金后,前帐不清原则上不能再次垫付;2外贸分公司垫付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后,再行申请垫付时,须总经理签字。第七条 合同签订原则上应保证一定的毛利率。(一)自营进出口合同毛利RMB0.35元/1USD。(二)代理进口合同1代理进口合同公司不需垫4、付货款的,毛利合同总金额1;2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垫付货款的,毛利合同总金额的4。(三)代理出口合同1代理出口合同公司不需垫付税款的,毛利RMB0.08元/1USD;2. 代理出口合同公司垫付税款的,毛利RMB0.14元/1USD。3代理出口合同需公司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项不超过30的,毛利RMB0.30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40的,毛利RMB0.35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50的,毛利RMB0.40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60的,毛利RMB0.50元/1USD;预付款项原则上不允许超过60。第八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主办人员须如实填报“合同审批单”,报经审定后签约。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5、,业务部门应把合同和“合同审批单”各复印一份报送财务部存查,以便财务部门及时筹措资金,并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第十条 签订后的合同,如合同的条款等有变动需更改,必须经过重新批准,方可执行。第三章 资金供应、货款收付及结算第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上报并经批准的月和周资金使用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外贸业务正常进行。第十二条 进口合同采用货到付汇方式的,在货物报关进口后,业务部门应填报“国外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进口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单据,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三条 进口合同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部门应根据进口合同条款填妥银行印制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同时须填报“开证通知单”,6、经财务部审核盖章后,报送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项下付款,由业务部门审查银行转来的单证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财务部送银行办理承付或拒付。第十四条 代理进口合同,在进口报关前应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进口海关税金,国外货款的支付应在收齐委托方款后,业务部门填报“国外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进口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单据,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五条 进口客户来款后因故未能执行合同需要退款的,必须由客户出具书面委托,业务部门签章后,报财务部审核后退回原付款单位。第十六条 出口合同预付款,必须在收到外商信用证、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后或对外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结算时方可办理,预付时必须填报“国7、内付款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第十七条 货物出口报关后付款,业务部应填报“国内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八条 货物报关出口后,业务部应及时办理托收、议付手续,及时收汇,保证资金安全。第十九条 进出口佣金的支付原则上要求在确保公司的利益下适当支付,并需提供发票及合同。第二十条 进出口合同运费的支付应在“合同审批单”的预计金额内凭运输单据和运输发票支付,超出部分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第四章 销售、利润核算第二十一条 进口货物发出后,财务部应及时与业务部核对,开出发票,结转收入和成本,结出毛利。第二十二条 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财务8、部根据业务部提供的购进发票、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复印件,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结出毛利。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终了十五日内,财务部应填报上季度业务部门利润表,报业务部门并与业务部门核对确认。第二十四条 外贸分公司实行相应的全成本核算(一)外贸分公司实行全成本核算,利润总额在结清应收款的基础上核算。(二)退税员的工资、综合奖(按集团标准)由集团承担。(三)资金使用费计算:1总体原则:以外贸分公司为单位计算占用费,外贸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资金的(外贸货款收支差扣除累计垫税款的余额),利息按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外贸分公司存在集团公司帐户的资金(外贸货款收支差扣除累计垫税款的余额),利息按同期银9、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如果集团利用外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融资则相关部分的资金利率按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退税资金占用的利息全部由外贸分公司承担。如发生退税款返纳或其他原因造成税款退回有困难的,将从发生当年利润中扣减。3集团利用外贸政策贷款及退税质押贷款的贴息冲减外贸分公司财务费用。(四)利润总额在结清应收款的基础上核算。(五)外贸利润总额的企业所得税由集团公司承担,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依法代扣代缴。(六)外贸分公司上一年度基础奖及利润超额奖由本年度承担,计入外贸分公司费用。(七)集团财务部外贸会计工资及补贴由外贸分公司承担,计入外贸分公司费用。第五章 出口退税管理第二十五条 办税员负10、责出口退税资料的收集并将购进发票、出口发票及相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交给出口主办会计。第二十六条 办税员负责向贸发局、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有关退税工作的进展情况。第六章 付款审批权限第二十七条 预付货款由业务部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十八条 进口信用证开证、支付货款(不含出口货款的进项税额)的审批权限:伍拾万元美元(含伍拾万元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审批;伍拾万元美元以上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九条 支付出口货款进项税额的审批权限:壹拾万元美元(含壹拾万元美元)以下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11、财务部审批;壹拾万元美元以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三十条 支付佣金的审批权限: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物业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物业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物业分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物业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第三条 物业分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二章 物业分公司的收入范围第四条 物业分公司的收入范围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客房收入、房产交12、易所收入、停车场收入及其他服务收入等。任何一项收入都应上交集团财务部,并以集团财务统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入账。第三章 租赁合同的签订、注销及管理第五条 物业分公司对所有房屋出租及其他服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签订合同须报财务备案,以便财务部能及时录入合同资料,并做好收取房租及押金的前期工作。第六条 合同届满,物业管理员应提前一个月征询租户是否续租,如要续租办理的续租手续须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如不续租,物业管理员应对租户所欠房租和其他费用以及押金进行清算,报集团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注销该租户资料。第七条 租户中途退租,物业管理员应于当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物业分部经理同意并签字,同时做好清算工作报送财务部,财13、务部据此注销该租户资料。第八条 租户在租期内倒闭,物业管理员应在当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物业分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时做好清算工作报送财务部注销该租户资料。第九条 物业分公司所有签订的合同,都应留财务部复印件一份,正本由指定部门保管。第四章 发票的领用及管理第十条 货币资金的收入均应开具公司正规发票或收据(盖有公司财务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收取款项。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发票和收据的购买、保管和开具,都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第十二条 各物业管理部在每月5日前打印好“收款通知单”(见样表),送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据此开具发票或收据。领用人在领用发票14、收据登记本上签收。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员应在发票、收据给租户时收回款项,如部份租户是先要发票后付款,需租户在“发票、收据签收单”(见样表)上签字,同时注明付款日期(在发票给出当天算起5天内),如超过此期限,应报请分管物业部经理同意,分管物业部经理确定收款日期,报财务部备案。第十四条 发票或收据已给租户,租户突然退租或倒闭,物业管理员应及时追回未收款的发票或收据,同时上报分管物业经理,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善后事宜,并报财务部备案。第十五条 需要在租赁管理所开发票的,由物业管理员根据租赁合同,在所管辖的租赁管理所为租户开据发票,收取房租,并将发票的财务联交回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五章 租金收取及上交方式15、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员凭集团公司统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收款。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员应根据合同和发票或收据的收款日期,及时催收款项。当月房租当月上交,当月未能收款的,应上报分管物业部经理,加强催收。第十八条 发生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指定银行,当日送存银行有困难的,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准坐支。第十九条 发生支票收款应随时将收款人全称(即集团公司名称)填上,以防丢失。第二十条 支票收款可以由租户直接存入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也可以由物业管理员送交财务部。第二十一条 如支票上的签章和租户的名称不相符,应要求租户出具该支票是作支付房租之用的证明,同时物业管理员应注明该支票是属于哪个租户支付。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16、理员应将收到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填写“房租、水电费收入日报表”(见样表),以传真方式报送财务部 。 以便财务及时掌握收款情况。第二十三条 各物业管理点应于每月3日前(逢节假日向后顺延)填报上月“营业收入月报表”和“房屋出租欠租明细表”(见样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一份交集团财务部,一份报物业部经理加强催收。欠租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注明原因。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免租或租金优惠等情况的,应由物业分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上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由物业分公司同承租方签订有关免租或租金优惠协议。其有关申请和协议必须交财务一份备案。第六章 招待所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17、算流程:招待所指定人员负责收集该部门每天的原始凭证,进行汇集,由前台收银员编制日报表,结算当日招待所总的营业金额,经招待所负责人审核后日报表在次日工作结束时传真于财务部,由会计统计,每月根据收入日报表编制收入月报表,招待所定期将收入日报表原件、缴款单、发票存根、收据存根交会计检查并入帐。第二十六条 住宿登记本的领用及上交:招待所的住宿登记本应由集团财务统一发放,所有发放的登记本必须统一编号(一式二份),登记本的领用人在领用登记本上签收。旅客入住时,一定要严格执行住宿登记手续。住宿登记本一式二份,一份上交派出所,一份上交集团财务存底。第二十七条 招待所发票的领用:招待所的发票由集团财务统一发放,18、领用人在发票领用登记本上签收。发票及发票存根上交集团财务部。客人结帐时如不需要发票,一定要开具收款收据。第二十八条 招待所日常收支管理:(一)现金的管理:每天营业结束时进行现金盘点,直接存入指定银行,保留备用金1000元。不准坐支。(二)银行存款管理:存款时应填填制“缴款单”,连同支票、现金等一起送存银行。一切付款应经批准,原始凭证要齐全。(三)存货管理:招待所的存货一般多为小商品,购货量超过1000元用支票转帐,10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据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四)成本费用管理:能源消费(主要指电费、水费)是招待所开支最大的项目,日常需加强管理控制能源消费。其他借款、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有关规19、定执行。第七章 房产交易所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规定:所有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合同采用统一格式,空白合同实行编号管理。合同复印件送交集团财务留存一份。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流程:交易所会计由集团财务部委派,交易所设出纳一名,负责收集交易所每天的原始凭证,编制日报表,结算当日总的营业金额,交会计记帐。每月按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按期接收集团财务检查。第三十一条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交易所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并填制内部缴款单。第三十二条 费用管理同集团公司有关费用管理规定。第八章 停车场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会计核算规定:停车场发票由集团财务统一发放,领用人在发票领用20、登记本上签收。每日停车场收入当日必须存进指定开户银行,当日来不及送存银行的第二天早上9点以前存入银行。缴款单和停车场发票存根定期(每星期一次)交给财务。停车场要严格执行一车一票的规定,并做好停车登记台帐。第九章 其他费用的收取第三十四条 对于出租物业,原则上必须收取出租押金,押金金额为两个月租金,如果有免收押金的,在合同签订前需由物业分公司提出专项申请,经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签订有关合同。其有关申请和合同必须交财务一份备案。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部有水电费和其他代收代付费用发生,财务部每月将实际垫付费用发票复印件交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21、垫付费用收支统计表”(见样表),报财务部一份。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员根据“垫付费用收支统计表”到集团财务部开具收据收款,并填写“房租、水电费收入月报表”。第十章 日常费用的报销第三十七条 各物业管理部实行备用金制,每个物业管理部备用金为人民币1000元,由各物业管理部经理保管,如果有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支出,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专项申请。第三十八条 日常费用,是指房屋内设施的日常小维修,包括水龙头、电表、开关、插座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可从各物业管理部备用金中支出,支出后可凭正规发票在集团财务部报销,补回备用金,其报销程序参考集团公司有关报销制度。另外有些必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水电费、管理费的,根22、据每个物业管理点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第十一章 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九条 公司所有的物业出租都要签订出租合同,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出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欠租情况及时通知分管物业管理部进行催缴。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租和空置的物业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与物业公司各管理部门核对当月租金收入和费用支出情况,每季编制物业分公司利润表,对物业分公司进行单独核算。第四十二条 处理原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费用,物业公司另行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支付。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研发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23、核准的研发中心年度预算,特制定研发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的规章制度。第三条 除工资、劳动保险和不可预见费外,其他费用报销由研发中心主任签字批准。第四条 每月工资中考核浮动部分,由研发中心主任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汇总,统一发放。第五条 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研发中心到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支当月的备用金。每月底前,研发中心必须在集团公司财务结清当月费用,以便集团公司财务及时入账。第六条 根据预算,除去工资、劳动保险和不可预见费以外,所有费用按预算执行。第七条 研发中心备用金由通讯财务代为管理,通讯财务负责人负责报销的财务审核、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支备用金及费用结算,出纳负责现24、金的支出及流水帐的记录。第八条 研发中心的备用金应专项使用,不得擅自挪为它用。第九条 研发中心超出预算的支出,应由研发中心提出申请,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出。费用借款、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堵塞漏洞,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总部、研发中心、外贸分公司和物业分公司。第三条 切实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原则上由总经理亲自审批,或在规定的预算以内授权审批,凡未被授权的代批无效。(二)总经理授权范围及权限1集团公司本部门以及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实行预算制度,25、预算内各项费用支出,由总经理授权各部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和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即可支出。2凡预算外支出都需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出,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受理。3有权审批人员在财务部需留有签字字样备核。(三)审批、报销程序1授权范围内的费用开支,在本部门和费用归口部门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凭费用报销凭证和本部门或分公司“费用预算手册”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2授权范围之外的费用开支,先分别由本部门和费用归口部门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凭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审核,并由财务部集中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总经理出差期间,由总经理授权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未经授权,审批无效26、。3集团公司领导直接开支的费用,由经理部负责统一填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凭 “费用预算手册”、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4总经理不直接受理报领人个人送签的报销单,总经理审批时间为每周二、四,其它时间不受理。(四)权责一致、责任到人1被授权签字的人员要对所签事项负责,如果以后发现有问题,签字人和报领人要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部门经理(含副经理)以上人员本人直接开支的费用,不得以部属名义签字报销,如有发生,将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 第四条 实行费用预先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借款数额。(一)各项费用开支必须事先填报“费用开支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借款和开支。审批权限、程序按上述审批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27、办理,对超过授权范围、需总经理批准。(二)各项费用借款应在支出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销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本部门和费用归口部门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给予适当延缓。对于无故拖延或未申明理由者,原则上不办理新的借款,并从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工资、奖金中扣还。 第五条 单项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使用支票结算,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的,必须报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款和报销,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出差费用和市外开支例外。第六条 报销人员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开支项目、内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第七条 报销因公招待而开支的餐费、住宿费、娱乐费、礼品费、28、交通费、景点门票费等各种招待费,应填写招待费报销备案表,未填写的,财务部不予报销。第八条 招待费报销备案表不作为财务凭证入账,由财务部内部留存供集团公司领导查阅。第九条 公司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必须是国家的正规发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第十条 采用涂改伪造、假冒签字、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规定的不得给予办理,否则,按失职论处。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29、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等级标准 项目职务交通工具住宿费标准(元)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公司正、副总经理,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车二等舱位公务舱位按实报销400450公司正、副经理,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按实报销250300其 余 人 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按实报销150200其余人员单人出差硬席车三等舱位按实报销200300 (二)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三)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30、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个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票;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个小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四)表列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如因业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票,否则,不予报销。(五)住宿费必须凭正式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出差应住天数计算平均额或总额)按实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报销。凡出差到达地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奖给个人。凡由对方安排接待而没有开支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发给节约奖。(六)批准人员在审批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时,要严格审查、从严控制。第三31、条 乘坐火车符合购买同席卧铺票(含软、硬席),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发给奖励。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 (二)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 (三)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30%发给。 (四)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卧铺的,不发给差价补贴或奖励。第四条 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到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如不乘坐飞机,改乘火车(硬座和硬卧),普通汽车或轮船的32、,按照飞机的票价,减去该航线火车(硬座和硬卧)、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后,其差额数(即节约数)提取30%奖给个人,连同乘坐的汽车、火车、轮船票一起报销。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改乘空调长途汽车、火车软座或软卧、其票价比飞机票价低的可予报销,但不另发给奖励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0元,特殊地区50元。 (二)到基层单位(深圳市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持工作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三)汽车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33、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但一天行车超过八小时的,可加发补助费20元。 (四)为鼓励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十二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五)夜间(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五条第1项规定的标准,另行发给补助费。 (六)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加班至夜晚11时以后的,发给夜餐费,每晚20元(单位已提供工作餐的除外)。第六条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凡由会议或培训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而34、食宿费用自理的,可凭会议、学习培训证明及住宿发票,按时报销住宿费用,不执行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标准,也不发给节约奖,可按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按下列标准包干使用,不再报支市内交通费。 (一)正、副总经理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为40元; (二)部门正、副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和业务部门业务员标准为25元; (三)其它人员标准为15元;(四)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律为10元。(五)省内城市自驾车因公出差时,路费报销以同等距离火车或长途汽车票价为标准实报实销。对出差人员及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35、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工作人员乘坐本公司汽车出差的(含汽车驾驶员),一律不报支市内交通费,也不发给市内交通补助费。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费用报销标准按(深财外200146号文件)的报销标准执行;因公赴港、澳地区,凡需住宿的每人每天1000元包干(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凡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400元包干(包括交通费、餐费等)。第九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36、,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备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小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按实支报。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的请客、送礼、游览。同时,要严格控制用公款请客送礼。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报经批准后,凭“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七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清算手续。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深圳市内的交通费,公37、共交通费实报实销,的士费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根据(天工财2002269号中国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见简称集团公司)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一)预算管理体系分为:一级集团公司;二级集团各部门、分公司、集团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二)集团公司设预算委员会,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财务部经理、纪检监察员组成,总经理为主任委员。集团公司38、年度预算由预算委员会批准。(三)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预算管理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分管部门或分公司的预算的组织实施。(四)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预算的审核、汇总、编制、控制、调整和分析。(五)集团公司各责任单位所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工资及其附加费、 奖金、过节费、补贴、折旧费、坏帐损失、以前年度待摊费用、费用性税金不在此列)均纳入费用预算管理,落实各级责任部门,各级责任部门负责所分管费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分析。第三条 预算编制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将预算分解到各级责任部门,各级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分管的业务负责编制本系统费用预算,并经分管领导签字39、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经上级公司批准的年度预算及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财务状况对各单位、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后,提出修正意见,与各责任部门协商对原预算进行调整。经过调整修订后形成的预算,报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第四条 费用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要求的指标、项目、预算额度组织实施,财务部按预算严格进行控制。 第五条 由各责任单位的预算内费用支出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超出预算范围的各项支出或预算外支出,必须提出专项报告,经各单位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职工教育经费由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工资补贴奖金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40、行。 第六条 对客观情况变化和突发事件等经营活动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预算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追加,原则上一年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在第三季度进行,各单位应遵循“先报批,后执行”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预算内项目间不得相互调剂,调剂项目视同预算外项目履行预算外项目的审批手续。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设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费用手册”(财务部统一制作发放)报销时必须携带本单位的“费用手册”,并在“费用手册”的相关项目登记每项支出,经财务部审核签章后方可支出。各责任单位对“费用手册”进行跟踪、汇总、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41、。第九条 每月终了7日内财务部将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反馈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本月意见及建议。第十条 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各责任单位对应对预算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并报送财务部,主要分析预算完成情况、超出预算的原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完成预算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财务部在季度终了15日内完成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第十一条 年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考评。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42、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为集团公司各项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报送范围:集团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报送时间(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8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上报;(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上报;(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15天内上报。(四)年度审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上报。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一)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对43、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月份、季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三)投资有三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应编制合并报表和二级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五)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收益等年44、终会计决算基础上,按照年报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编报,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七)中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一致,如若国家主管部门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作相应调整。(八)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相对于年度来说可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不得隐瞒重要事项。(九)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会计报表为主,但对于特殊或重大事项应予于披露或说明。第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特殊或重要事项说明。(二)季度财45、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 现金流量表;4. 会计报表附注;5. 财务情况说明书。(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 现金流量表;4. 相关附表;5. 会计报表附注;6. 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集团公司当年布置的决算精神为准。第七条 企业在季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比较会计报表(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格46、式见表一(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格式见表二。第八条 报送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要求和内容(一)编制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基本要求1. 应当提供比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的信息;2. 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3. 应当以会计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4. 应当披露对于本中期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二)中期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1. 中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应当说明理由。2.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影响数47、不能确定,应当说明理由。3.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其更正金额。4. 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5. 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往来的科目和金额。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要素。对于关联交易,企业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较数据。(格式见表三)6.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情况。7. 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会计报表项目的说明。8.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应收账款(格式见表四)、存货(格式见表五)、投资(格式见表六)、固定资产(格式见表八)、48、无形资产(格式见表七)、递延资产(格式见表九)9. 债务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10. 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已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总额和每股股利。11. 业务分配和地区分部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12. 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13.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14. 企业结构变化的说明。15. 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第九条 报送中期财务状况说明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并编报范围及原则(二)结合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情况,49、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盈亏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对中期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说明。并比较上年同期和预算情况,对变化较大的项目进行说明分析。(三)结合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分析本单位资产状况和资金变化情况,对变动较大的项目进行说明分析。(四)结合现金流量表,对本年度的现金流进行分析,重点说明分析对本单位现金流影响较大的项目。(五)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见表十)。(六)本年度不良资产及或有负债情况。(七)目前存在的困难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表一: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年 月(季)编制单位单位: 人民币元项目行次本月(季)50、数本年累计数上年同期数一、主营业务收入(与财政部年报格式同)表二:现 金 流 量 表年 1- 月(季)编制单位单位:人民币元项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同期金额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补充资料:(与财政部年报格式同)表三(1):关联方披露(一)年 月 日1、采购货物单位: 元本年累计上年同期累计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关系金额占年度购货百分比(%)金额占年度购货百分比(%)表三(2):关联方披露(二)年 月 日2、销售货物单位: 元本年累计上年同期累计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关系金额占年度销货金额占年度销货百分比(%)百分比(%)表三(3):关联方披露(三)年 月 日3、应收应付关联公司款单位:元期末余额上年同期末余额项51、 目与本企业关系交易内容金 额占全部应收(付)金 额占全部应收(付)备注款项余额比重款项余额比重应收账款:甲企业应收票据:甲企业其他应收款甲企业应付账款甲企业应付票据甲企业其他应付款甲企业表四:应 收 账 款 年 月 日单位:元账龄期初金额期末金额金 额比例(%)坏账准备金 额比例(%)坏账准备一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合 计表五:存 货 年 月 日单位: 元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超过三年的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合计表六:长 期 股 权 投 资年 月 日单位:元被投资单位名称占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投资账面价值股权的比例核算方法应收收实收收未收收益及原因益金额益金额未收收益金额未收52、收益原因表七:无 形 资 产年 月 日单位: 元种 类实际成本期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转出本年摊销期末余额备 注表八:固 定 资 产年 月 日项目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一、固定资产原价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二、累计折旧其中: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三、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表九: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年 月 日种 类期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摊销期末余额备 注表十:企业主要分析指标年 月 日项目期末数值上年同期备 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53、)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存货周转率(次)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基本指标及计算公式: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2、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3、总资产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4、流动资产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6、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其中: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7、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销售增长额/上年销售总额*100%8、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9、存货周转率(次)=销售成本/平均存货10、流动比率=流动54、资产/流动负债1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2、成本费用利润率=净利润/成本费用额*100%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会计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各类企业进行的各种财务活动,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集团控股企业、集团所属境外企业和集团参股企业。第二章 管理结构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部负责人实行下管一级制度,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55、理双重领导。企业财务负责人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级企业财务负责人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企业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出纳岗位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第三章 基础工作要求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企业财务工作在其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领导下进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财56、经纪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使用资本,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合理、准确、全面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等。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具有计划、执行、监督和管理功能,在总经理或主管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第七条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业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并对于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投资、兼并、股改、诉讼和巨额亏损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第八条 各企业要定期、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集团公司5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全资及控股企业要求年初编制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预算,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九条 各企业要按规定或董事会决议及时、足额上缴利润。到期不能上交的,应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并计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十条 二级企业有对外投资的,投资金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应当按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第四章 审计与监察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应随时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检查利润计划完成情况,落实效益的真实性;(二)检查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58、)检查资产是否安全增值; (四)检查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五)检查成本核算,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总经理离任审计时,企业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总经理的述职报告、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报告,以及审计所需要的有关凭证、帐册、报表和文件资料,并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集团财务部对下属企业的财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在年度终了时依据检查的结果评选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财 务 检 查 办 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堵塞漏洞59、,减少损失浪费,切实履行财务检查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务检查的范围是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研发中心、物业分公司、外贸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第三条 财务检查是集团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并组成检查组实施财务检查工作。第四条 财务检查人员进行财务检查事项,应当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五条 财务检查的工作程序:(一)制定财务检查计划。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财务检查的目的,确定财务检查项目,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二)财务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务检查通知书。(三)收集有关财务检查的资60、料,听取有关人员介绍情况,核对有关数据和资料。(四)出具检查报告,根据财务检查的事实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检查报告,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五)对检查结论和决定的实施,督促被检查部门的执行。第六条 财务检查的内容:(一)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研发中心财务检查的主要内容:1. 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3. 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4. 其他项目的财务检查。(二)物业公司财务检查的主要内容:1. 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物业分公司经营财务61、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2. 物业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检查;3. 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4. 物业出租合同的检查,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5. 物业收入的收取情况的检查;6. 其他项目的财务检查。(三)外贸分公司财务检查的主要内容:1. 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外贸分公司经营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2. 外贸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检查;3. 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4. 外贸经营合同的检查,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5. 经营业务资金使用和和周转情况的检查;6. 其他项目的财务检查。(四)全资62、公司的财务检查主要内容:1. 检查利润计划完成情况,落实效益的真实性;2. 检查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3. 检查资产是否安全增值;4. 检查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5. 检查成本核算,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6. 检查预算管理;7. 其他项目的财务检查。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等是企业的重要会计档案,是集团公司的重要历史资料之一,应妥善保管。根据国家有关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63、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借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部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公司总部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经会计主管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门同意后,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查阅事由。会计档案原64、则上不得带出档室外,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存档案卷外借或转移其他地方。不得拆散原卷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部领导批准方能外借和复印,并须限期归还。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的规定,凡属季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月、季、年会计报表,涉外企业、海外企业会计档案,均为机密资料,要严格管理。如需要复制和向外单位报送时,必须由财务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与销毁。(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详见附表)。(二)防磁、防65、火、防潮和防尘,重要会计档案应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三)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等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部领导与会计主管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经理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销毁时,应由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和财务66、部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档案严禁自行销毁。第五条 由于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盖章。第六条 单位撤消、合并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企业财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 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帐簿类3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4明细帐67、15年5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7辅助帐簿15年8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文字分析10月、季度会计报表5年包括文字分析1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2会计移交清册15年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15财务数据备份磁盘、光盘15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的筹措、调度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计划、筹措、调度使用等工作,财务部是资金配置、管68、理的具体执行部门。第三条 财务部在年初根据公司本年经营发展计划、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状况,制定公司本年度资金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四条 公司资金筹措必须遵循“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资金筹措的具体原则:确保合理资金需要原则确保资金按时供应原则筹资费用最低原则资金投向合理原则企业获得利益和资金安全原则。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实际情况,填报“资金借款内部审批单”,说明举措资金的原因、方式和可行性,报总经理批准后,向金融机构具体办理借款。(一)新增借款,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需求计划,结合相关部门的资金需求报告和效益分析,出具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二69、)原有借款到期前二个月,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和银行的要求,提出如何偿还或转化该笔借款,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用款单位根据有关合同、报告等认真填写用款申请书,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统筹安排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司信誉好优先”原则、“项目潜力大优先“原则、“经营效益好优先”原则、“资金周转快优先”原则和“资金占用少优先”原则。(一)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的还本付息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状况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归还、借新还旧和支付利息等手续;(二)经营业务(项目)付款,由经营业务(项目)经办人员凭已批准的合同填写付款申请书,经用款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支付(详见投70、资、贸易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三)其他临时借款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八条 集团内部借款的管理(一)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的对象为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合资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原则上不提供借款。(二)借款审批程序1. 借款申请人向集团公司申请借款时,应首先向集团公司提交规定格式的集团内部借款申请表和借款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2)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有关资信证明。(3)借款申请人现有的其他借款执行情况。(4)提供落实借款保证的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2. 财务部和法律职能部门对借71、款申请人的资格、信誉、履约能力、业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对,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3. 借款人应向集团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并交纳融资费。借款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融资费按实际占用每年1%收取。4.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必须全部还清借款本息,若因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偿还,须提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按预期本金加收利息的罚息。第七条 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做专题报告。(一)每笔资金支付后,由业务(项目)经办部门负责该72、笔资金的收回或结算,财务部监督。(二)若预计不能及时收回资金的,业务(项目)经办人员应立即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三)应收款项到期后尚没有收回资金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10天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证明,并形成文字报告,说明业务(项目)发生、执行的始末和拟采取的追收措施,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追收,对没有及时提供的或有意隐瞒的,要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四)业务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库存商品积压,也应视同欠款处理,由业务经办部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进行变现处理,其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皆由该部门承担。第八条 财73、务部应及时清理资金的往来,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报告各单位资金占用情况。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担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和互保单位。第三条 在担保有效期内,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应在本公司所担保的范围内代为履行债务后,本公司对债务人即取得代位求偿权。第四条 办理担保的程序(一)申请人请求本公司提供担保时,应首先向本公司提交规定格式的担保申请表及下列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74、代表证明书。2. 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有关资信证明。3. 以前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的执行情况。4. 债务人(申请人)与债权人(贷款人)签订的融资借款合同或借款意向书。5. 提供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文件:(1)抵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初次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范围、所在地、占有方式、产权归属的有关文件材料;经资产评估部门对抵押财产作出的评估作价报告等材料,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信用反担保的,应提供信用反担保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近期财务报表等足以证明作用反担保人的资作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文件材料。(二)财务部和法律职能75、部门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约能力、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及反担保抵押物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同意后即向银行出具担保书并提供有关材料。第五条 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六条 申请人办理担保时应向本公司交纳担保手续费(互保单位除外)。担保手续费按担保金额的年1%收取,担保手续费在签署担保合同时一次支付,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可于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七条 本公司权利(一)债务人和债权人必须执行担保合同的规定,未经本公司的同意,不得修改、转让主合同以及与担保有关的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的担保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1. 债务人履行合同76、义务偿还借款本息;2. 债权人因债务人违反借款合同而提前收回贷款;3. 因债权人或债务人违约而终止合同;4. 其它情况。(二)本公司在担保合同下的任何支付,即构成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偿本公司所有支付和损失。(三)本公司有权对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八条 债务人义务(一)依照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及交纳担保手续费;(二)不得将本公司所担保项目下贷款挪作他用,并严格执行还款计划;(三)保证本公司求偿权的行使,并在收到本公司通知的十天内,偿还本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及自垫款之日起的利息和其它费用及损失;(四)应将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未经本公司同意,债77、务人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形式处分已向本公司抵押的资产;如抵押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必须办理抵押手续,将受益人变更为本公司;(五)债务人应定期或随时向本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应及时将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有重大变更等情况通知本公司,明确新的债务人,并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六)债务人不履行本规定所列责任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公司损失。第九条 反担保人的义务(一)在本公司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反担保人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十日内,向本公司交纳或以抵押物抵偿下列款项:本公司垫付的本息;本公司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本公司的其它费用和损失78、。(二)未经本公司同意,抵押反担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形式处分已向本公司抵押的资产;如抵押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公司为受益人。(三)在担保期间,信用反担保人应定期向本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应及时将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有重大变更等情况通知本公司,并按合同规定落实反担保义务。(四)反担保人不履行本规定所列责任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公司损失,必要时,本公司可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第十条 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若79、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系统使用管理(一)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二)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报单位主管审核批准后在系统内授予其使用权。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三)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四)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80、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五)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六)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七)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八)存档数据、软盘、 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九)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第二条 上机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二)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三)操作人员必81、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四)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专职会计员,则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前及时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账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输入机内,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账目。(五)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 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六)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依照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82、条 帐务处理程序(一)帐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 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 在会计主管授权下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帐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二)帐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帐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三)日常帐务处理:1. 凭证处理: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帐凭证还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83、2)帐户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帐凭证金额一致。(5)转帐凭证必须填写清楚借方和贷方科目代码。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文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6)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7)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可以由机器直接登记,出纳人员不登记帐簿。为工作方便,出纳人84、员可以自设备查辅助帐。2. 记帐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帐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账员、财务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存档保管。(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3. 帐表打印和结账:(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需要每天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银行余额调节表每月打印一次。(3)科目汇总表、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4)在结账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85、各类帐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5)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帐,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6)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4. 会计报表(1)单位应根据账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帐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2)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3)单位上报会计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格式与要求,按会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4)单位必须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第二章86、 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四条 系统管理制度(一)财务用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最好不要做其它工作。(二)除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用机。(三)每次用计算机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核算数据丢失影响系统运行。(四)计算机禁止用外来软盘,坚决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五)有上、下级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在使用前,必须做好查病毒工作。(六)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如果没有能力维修,应及时与销售计算机的单位取得联系。(七)财务软件运行中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排除,如无法处理,应及时与财务软件销售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五条 系87、统维护为保障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维护,其任务主要包括:(一)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在系统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排除和恢复运行。 (三)在系统扩充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 (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 (五)系统中的会计数据需要每天进行备份。 第六条 系统硬件维护(一)一般情况下每周应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硬件系统,并做好检查记录。(二)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三)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88、三章 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七条 核算系统人员分工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划分为: 系统管理员、会计主管、制单、复核及审核、会计报表、档案管理、出纳。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操作人员。第八条 核算系统人员组成(一)核算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数据审核员和会计管理员组成。(二)系统管理员:负责核算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系统的日常运行操作,提出软件修改的意见;发现和解决操作故障,及时纠正数据差错;负责检查和督促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负责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89、责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查及故障处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及程序的正确性和适应性的维护。发生不可处理的错误,应及时与销售单位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发生的错误。一般由计算机专业人员负责。(三)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负责所分管的财会工作,做好分管的原始凭证的汇集和记帐凭证编制及预处理工作。负责审查输入凭证的预处理,整理输入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进行核算工作。负责系统的操作运行,负责数据登录、打印各种帐表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负责数据正确性的校核,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同时应做好会计数据的备份。由具有合格证的会计人员负责。(四)审核员:负责对输入凭证的代码及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审90、核,保证输出账表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由不是输入凭证的另一人负责。(五)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存档数据软盘、程序软盘、帐表、凭证和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件、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作好会计数据的备份工作。(六)会计主管和出纳员的职责与手工方式下的职责一样,区别在于必须对会计电算化比较了解,并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料。第九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一)系统管理员责任制1. 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91、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3. 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4. 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5. 负责计算机输出账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6. 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7. 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8. 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9. 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10. 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92、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二)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1. 负责本系统的数据登录、数据备份和输出账表的打印工作。严格按照输入凭证做好数据输入操作,输入完毕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审核员复核;在输入操作中,如发现输入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专职会计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发现输入数据与凭证不符时,应按凭证数据予以修正。2. 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3. 当天的日记账数据,做到当天登录。登录后即打印出当天的帐表,做到当日帐当日清。日记账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账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4. 月末打印系统所有的明细账、总分类账、会计报表和自动转账凭证。5. 每93、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6. 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7. 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三)审核员责任制1. 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2. 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3. 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4.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四)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1. 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2. 做好各94、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3. 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五)专职会计员责任制1. 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等各类单据。2. 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3. 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4. 如果专职会计人员兼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员,则应遵守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员的责任制。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95、出的所有财务人员。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第四条 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第五条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96、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第六条 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第七条 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第八条 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97、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集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人力资源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委派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岗位轮换。第十一条 被委派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各种移交手续,并由集团财务部派专人进行监督交接,有关交接资料必须各方签字存档备查,必要时应进行离任审计。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98、之日起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资金内部调剂和融通,减少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发挥资金规模优势,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国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各单位账户按要求统一开户,资金统一调配和集中运作。第三条 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分别开户,分线管理。资金支出按预算拨付和控制。第二章 账户管理第四条 集团公司以财务部为管理机构,依托银行网银系统建立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体系,办理内部资金结算,开展内部资金融通。第五条 所属单位在指定开户银行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开户行,按统一要求开设账户。各单位原有账户99、不在指定银行的,限期全部转账销户。第六条 各单位账户实行收支分线,业务分类。每个单位可开设四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一个业务支出账户,以上两个账户只支不收;两个收入账户,只收不支。第七条 基本账户用于人员日常经费及小额零星费用支出。账户资金由财务部资金室根据批复的资金预算定期拨入。基本账户预留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日常经费作为机动资金。第八条 业务支出账户用于单位各项业务经费的支出。账户资金由财务部资金室根据批复的资金预算定期拨入。业务支出账户根据单位业务性质和规模预留一定额度的机动资金。第九条 收入账户用于单位各项资金收入的归集和结算,单位的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存到收入账户。收入账户的资金由集团公司集100、中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动用。第三章 资金预算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开户单位账户的资金收支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预算期间分为一个月、三个月;编报方式为滚动预算。第十一条 各开户单位每月28日前将下一个月和三个月的资金用款预算编制汇总表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科研生产任务进行复核,再按照各单位账户资金余额确定下个月的实际资金拨付数。第十三条 支出账户机动资金每年核定一次。各支出账户月底资金余额超过机动资金额度部分冲减下月拨款数,不足部分增加下月资金拨款数。第十四条 各开户单位在实有资金总额内编报资金支出预算。存款余额不够开支的,需先办理内部贷款手续,或由集团公司101、统一办理银行贷款并纳入集团资金统一管理;资金到位后再编报资金支出预算。账户资金原则上不许透支。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预算资金支出进行控制。资金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编报追加预算。第四章 资金划拨与结算第十六条 收入账户的资金每日上划集团公司账户,对支出账户所需的资金,集团公司总部每月2日前直接拨到各单位的支出账户。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开户单位收支账户实行联户管理,资金上划、下拨不改变开户单位资金存款余额,不影响资金核算和计息。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提供的资金存贷款按优惠利率结算。第五章 责任与考核第十九条 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单位要对现有账户进行认真清理,按照本办法要求开设和使用账户。不得102、隐匿原有资金账户,不得转移资金收入,也不得坐收坐支。第二十条 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银行贷款,不得进行企业间资金拆借,不得进行短期投资,也不得通过业务往来转移资金。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科研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如实编报资金预算,各单位资金预算编报质量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考核。第六条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施行范围及时间以集团公司印发的正式通知为准。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3月14日颁布实施)第一条 根据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要求,减少现金冗余,保持最佳资金头寸,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提高资金103、的使用效率,保障成员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集团公司,“委托人”是指加入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集团各成员单位,“受托人”是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资金往来业务称为“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是指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发生非贸易或投资项下资金归集时,资金调出方(委托人)将资金委托农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受托人)通过现金管理系统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归集到资金的调入方(借款人)的账户,在资金的反向归集时偿还委托贷款。目前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只适用于现金管理客户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批量归集,即日终批处理时,按照预先设定的资金归集关系、留存限额、归集方向逐级归集。104、第三条 委托贷款利率由集团公司确定,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1、平台资金的构成:各集团成员企业将闲置资金申请定期存款(定期一个月以上,以月为单位)至集团现金平台的资金总额。2、集团成员企业(委托人)定存平台资金的利率:(1) A、定期一个月利率为1.661%;B、定期二个月利率为1.771%;C、定期三个月以上按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上浮10%;D、提前支取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利率为1.44%。(2)每日归集资金按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上浮100%。3、集团成员企业(委托人)使用平台资金的利率:(1)根据使用平台资金的金额,按金融机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20%。(2)使用平台资金的借款,免收相应融105、资费。(3)平台资金贷款发放原则:参照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五优先原则”。4、直接向集团公司申请借款遵照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财务部相关借款资料,由财务部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收取融资费1%。第四条 委托人和借款人应保证委托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应在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或结算账户。其中集团公司开立的账户称为主账户,成员企业开立的账户称为子账户。第六条 开办“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现金管理的集团成员企业,应授权集团公司作为代理人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统一签订中国农业银106、行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协议,同时集团公司与集团成员企业签订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协议。第七条 开办“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现金管理的集团成员企业,应授权集团公司作为代理人统一向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签发资金归集指令,或授权集团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事先约定资金归集关系及各集团成员企业子账户留存限额,由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根据集团公司的资金归集指令或资金归集关系及子账户留存限额的约定进行资金归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资金归集时发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贸支行协商并承担,集团成员企业在平台内部转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第九条 平台账户在全国范围开通异地通存功能,及时、107、快捷回笼在途资金。第十条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由集团公司代扣代缴。第十一条 成员企业不再对外申请资金借款,优惠项目贷款、低息科技贷款不在限制之内,但须报集团财务部备案。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可根据年度平台资金的运作情况,给予贡献突出单位或个人适当的物质及精神奖励。第十三条 参加资金集中管理的成员单位,由财务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配合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报销审批程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108、各职能部门、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及研发中心(以下统称“各单位(部门)”)。第三条 公务用车费用额度报销标准按公司公务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员工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在标准内使用。员工职务核定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职位为准。员工职位发生变化的次月开始按新任职位标准使用公务用车补贴费用。第四条 公务用车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人力资源部每月十日前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上月员工增减及职别变动和缺勤情况表,财务部结合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建立个人报销台帐。第五条 财务部指定专人按部门及人员岗位作好登记管理工作,按人建立交通费用报销台帐及个人公务车辆交通报销卡,在核定的交通费额度内据实报销。第六条 员工报销公109、务用车费用必须提供与交通及车辆有关的税务发票,如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出租车票、租车票、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购汽油费、修理费、保养费、汽车用品费、保险费、车船税、养路费发票等。第七条 员工公务用车补贴费用每月报销一次,补贴费用余额可以跨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的补贴费用未使用完的余额扣除20%的税费后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员工。每月的十二日至十七日为当月费用报销审核日(节假日可顺延),补贴费用的使用不能提前只能推后,补贴费用报销单据不得分割使用。第八条 报销时由员工个人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和公务交通报销登记卡,按财务费用报销规定将单证按序粘贴,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部门)派专人将本110、单位(部门)员工的报销单据每月报销审核日前统一送交到财务部进行额度确认和单据审核。第九条 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派专人对员工已审核报销金额统一制表,交银行代发至员工个人账户,公务交通报销登记卡经财务审核后交员工个人保存。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车改方案F类人员交通补贴标准合计数额的10%计为各(单位)部门集体性交通补贴,用于各(单位)部门补充调节费用支出,由各(单位)部门凭交通及车辆费用发票,在核定的额度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每月报销审核日前报财务部审核报销,年度内该额度的节余不予发放现金。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享受公务用车补贴:(一)已办理退休、内部退养及病休的;(二)外派人员出国工作期间;(111、三)员工病假、事假、旷工期间;(四)受公、检、法机关审查期间。第(二)、(三)、(四)情况按实际不在岗的工作日天数扣减补贴额度。当月出现上述情况的,从下月补贴额度中扣减。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分公司(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分公司(中心)的管理,促进其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为了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下设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事业部及研发中心(以下统一简称分公司)。第三条 分公司由深圳公司投资成立,112、产权归深圳公司所有。第四条 分公司是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分公司在深圳公司领导下,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第五条 分公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遵守深圳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 分公司主要任务第六条 外贸分公司主要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物业分公司主要从事集团公司所属物业的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项目开发、代理租赁、房地产中介及评估咨询业务;电子机械事业部主要从事公司授权范围的电子产品的经营;研发中心是深圳公司科技发展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实施单位,研发中心挂靠在电子机械事业部。第七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确保经营业务顺利进展及资产不断增值,使113、分公司稳步健康发展。第八条 分公司必须选拔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建立一支懂技术、识经营、有敬业精神的员工队伍。第九条 深圳公司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三章 人员编制第十条 分公司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人员增加要与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增加相适应,并报深圳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十一条 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并报深圳公司备案;在招聘或辞退员工时,事先要向深圳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通报。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分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深圳公司总经理聘任。第十三条 分公司(中心)在深圳公司组织机构中与职能部门是平级单位。在职能部门主管的业务范围,分公司(中心)接受职能部门的指导,互相配合做好相应的组织管114、理工作。第十四条 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分公司应定期召集经理办公会议或扩大会议,重大事项应通过办公会议讨论。分公司年中及年末应以书面形式做工作总结,报深圳公司。第五章 分公司权限第十五条 分公司经理对深圳公司负责,接受深圳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深圳公司的总体规划,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向深圳公司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建立各级经营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时向深圳公司报送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三)主持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经营任务的完成。115、保障公司资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四)制定工作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报深圳公司备案;(五)制定人员编制计划,报请深圳公司批准,负责招聘和辞退人员;(六)任免中层干部;(七)制定内部分配方案和奖惩措施。第十六条 以下问题需请示深圳公司批准:(一)年度经营计划;(二)副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和待遇、奖惩;(三)员工定编计划。第六章 干部考核第十七条 深圳公司对分公司的正、副经理每年进行业绩、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第十八条 考核的方式:正、副经理述职,民主考评。第十九条 考核的内容: 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考核,以完成深圳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主要的考核内容116、。第七章 员 工第二十条 分公司员工的日常管理以分公司为主。其中,正、副经理由深圳公司选派和聘任并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向社会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聘用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还要与深圳公司签订保密合同。第二十一条 正式聘用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权利。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下达的任务,否则分公司有权辞退,相关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职期间如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名誉和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117、分,直至除名。第八章 规章制度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在严格执行深圳公司颁发的有关各项规定的同时,应制定适合分公司发展必要的规章制度。第九章 奖 惩第二十五条 对完成任务好,经济效益高的正、副经理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包括:通报表扬、嘉奖、晋级、晋职、带薪休假以及颁发奖金等。第二十六条 对完不成任务,打不开局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正、副经理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惩罚,惩罚办法包括:通报批评、降职、降薪、撤职、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连续两年未完成深圳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的,撤消分公司经理职务。第十章 期 限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经营期限原则上与深圳公司的经营期限保持一致。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二十118、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企业规划部。产权代表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权益,加强对投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产权代表向公司的请示、报告,以及公司的批复等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代表,是指由公司推荐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担任企业董事和监事的人员,或由公司特别指定的人员。 第四条 当公司派到同一个企业的产权代表人数在两名以上(含两名)时,公司指定一名产权119、代表为首席产权代表。首席产权代表负责协调和统一全体产权代表的意见,并在企业重大事项表决中,按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第五条 为了及时了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公司的意见,公司从委派到企业的产权代表中指定一人为产权代表报告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责任人),负责就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向公司请示和报告。第六条 产权代表报告分为重大事项报告和产权代表履职报告。重大事项报告是指产权代表就企业经营重大事项上报公司的请示或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企业经营决策中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的重要事项。产权代表履职报告是指产权代表就本人在企业的履职情况向公司提交的年度120、述职报告。第七条 凡是企业对外担保、投资、权益调整、产权变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变动和修改章程等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在审议决定前,须由首席产权代表与其它产权代表协商一致意见后,委托报告责任人向公司请示,并按公司的批复意见做出决定或行使表决权。第八条 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安全、质量、经济纠纷等方面出现重大事项,以及产权代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请示或报告,并依照公司批复意见,按有关程序做出相应处理。第九条 产权代表报告的公文形式分为“报告”和“请示”两种类型。向公司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及有关备案事项的用“报告”;向公司请求指示的用“请121、示”。公司对请示事项应当给予答复,答复请示事项的用“批复”,并直接批复请示人。第十条 产权代表向公司提交的报告中,应表明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并签署报告人的姓名。第十一条 报告责任人应将公司批复的意见明确、及时地转达各产权代表,并在表决中严格执行公司批复意见,共同维护公司权益。第十二条 公司企业规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受理产权代表的报告,并按程序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产权代表对公司批复的执行情况,由企划部负责跟踪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产权代表对公司批复的落实情况作专项的详细汇报。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年底召开产权代表报告会,由产权代表或报告责任人进行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包括:所任职企业的资产经营122、情况、资产保值和增值情况、产权变动情况、产权代表报告批复落实情况及本人履职情况等。如该企业产权代表有两位以上者,可选一位作为代表述职,但述职内容,须由该企业全体产权代表签名。第十五条 产权代表报告会由企划部组织,企业产权代表和公司领导参加。第十六条 企划部建立产权代表报告档案,作为对产权代表评价和考核的依据。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123、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深圳公司所属的从事研发、生产、物业、外贸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以及劳动者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深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各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企业职工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各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用124、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为改善劳动条件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以及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第二章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 企业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管理、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各自生产特点,聘用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督导员、安全主任或高级安全主任)。第八条 企业在重大活动期间(如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实行领导值班制。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 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属下企业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125、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制订深圳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协助属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属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属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五)组织属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帮助、指导属下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七)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属下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企业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改; (八)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九)定期向中国集团反映和汇报属下企业的126、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中国集团安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企业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四)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127、用; (五)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以下有关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1.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6.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7. 特种设备(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等)管理制度; 8.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9. 化学物品和毒品管理制度; 10.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128、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分管的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组织和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搞好设备维护保养;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班前班后要对每个岗位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检查督促职工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七)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129、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安全生产例会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一)深圳公司安全生产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深圳公司安全生产表彰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三)深圳公司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四)企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 (五)车间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 (六)班组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第五章 安全培训第130、十四条 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其他负责人及职能部门人员、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简称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安全教育考试、考核,对合格的职工由企业发给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合格证。 第十八条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131、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必须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十九条 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 每年六月份为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月,企业必须按照安委会的部署,开展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圳公司属下企业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一次,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深圳公司安委会组132、织的全公司安全生产抽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 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 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 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 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 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生产值班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巡133、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 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 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134、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三)应配置人员检修和检查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固定式工业防护高度应不少于1.05米;平台宽度不少于0.7米); (四)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五)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六)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生产设备135、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二)以操作人员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础,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的传动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保护装置,并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四)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或全封闭装置,并且必须有控制、净化装置,以保证工作场所的有害物浓度和有害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六)生产放(辐)136、射物质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屏蔽、吸收措施,必要时应有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七)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八)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第八章 特种设备管理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向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领取使用合格证。特种设备设专人操作和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政府劳动部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137、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一)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二)在用锅炉水质检测化验每季度送检一次; (三)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四)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年检验一次; (五)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七)在用电梯(货梯、客梯、菜梯)每年检验一次; (八)在用电(气)动葫138、芦、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塔吊等每年检验一次; (九)叉(铲)车每年检验一次。第九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给职工发放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139、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第十章 伤亡事故管理第三十二条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一)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72小时内报深圳公司; (二)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分别上报深圳公司和集团公司;(三)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140、上深圳公司和集团公司、当地公安分局,并填报事故快报表; (四)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及市级安全生产管理局,同时报当地检察院、当地公安分局。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区级公安分局。 第三十四条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后,企业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区级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故意延迟或私了。第十一141、章 安全生产奖惩第三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规定的,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下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八条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按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深圳公司当年度先进单位,责任人不能评先进个人。第十二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以国家、省市的规定和标142、准为基础,若有抵触以国家、省市的规定和标准为准。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保障深圳公司股东权利,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企业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由公司以各种形式参与投资,并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第143、三条 公司企业规划部是投资参股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投资参股企业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投资企业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议委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 (二)对全资公司与经营管理者签订经营责任书,对控股公司依据董事会决定与经营者签订经营责任书; (三)聘任或参与推荐和建议更换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定收取利润比例,收取应分利润; (五)组织对投资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正常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法人制度。投资企144、业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联合起来求发展、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二)投资企业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决策、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三)坚持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四)坚持依法经营的原则。第二章 企业组建管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企业在无特殊情况下,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组建。 第七条 公司以资金、技术、厂房、设备、资产出资,出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50%。 第八条 公司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公司企业规划部提交全套法律文件,包括企业设立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董事会纪要等文件。145、 第九条 公司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的两个月内,必须向公司(股东)提交详细的筹建费用开支、经营规划、组织结构设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人员配备、生产经营开展等经营准备情况说明,由公司企业规划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结合公司制订的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第三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十条 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资产依法进行管理。建立企业资产档案,掌握和监督资产的安全。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向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出资证明、股权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资产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必须按月、季、年度向深圳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146、变动表及其他必要的明细表、财务情况说明等资料。 第十二条 投资企业应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对参股企业原则上应派出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确保投资者利益。第四章 经营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依法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同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合同及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十六条 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的权利机构。董事会(股东会147、)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法遵照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以及分立、合并、解散,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向投资企业选派董事和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投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国有资产的投资收益率,考核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值,视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逐年核定。非控股企业由董事会定。148、 第二十条 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利润分配指标等考核以年度作为考核期。主要考核经营管理者是否完成了各项考核指标和检查指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部派往投资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产权代表报告规定定期向企业规划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每年应上交述职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企业规划部每年对派往企业的所有人员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情况,对不能胜任者、考核不合格者,向投资企业董事会建议撤回或解聘。第五章 奖 惩第二十二条 投资企业经营者按董事会规定的经济指标,足额完成利润上缴并完成其他各项指标考核的,董事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149、不能完成经营责任书下达的指标的,董事会视具体情况对经营管理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被解聘者两年以内不准在集团投资的其他企业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企业规划部负责解释。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促进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公司项目投资的水平,保证投资项目按质、按期完成,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公司的资金、技术、厂房、设备等资产,由公司自身或联合国内外的经济组织、个人,以盈利为目的,针对单项或多项产品、技术、市场进行的投资。公150、司投资项目均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决议,并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第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原则:符合“联合起来求发展,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符合以“高新技术为主、外向型为主、引进外资为主”的方针,一般不再投向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低的小规模项目;符合“以我为主”和“高产出”的原则,即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该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公司企业规划部是公司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洽谈、论证;负责起草修改投资项目的有关151、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负责起草编制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调研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项目的执行;研究投资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负责投资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按期完工投资项目的考核奖励工作。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投资项目的协办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投资项目中人员的委派及考核工作。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项目的协办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对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的投资概(预)算、经费计划和年度拔款进行全面核定,对涉及投资项目的各项非现金投资的资产进行审定。第七条 公司根据投资项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咨询工作。专家咨询小组的咨询意见作为该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投资依据152、。第三章 前期(立项阶段)管理第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立项由企业规划部负责指定项目负责人,并负责项目的谈判、立项和报批工作,项目负责人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后,交企业规划部经理审定。企业规划部经理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九条 合资(合作)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慎重进行,并严格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做好合资(合作)方的资信、技术与经营实力调查,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二)组织对外谈判小组,拟定谈判方案,认真对外谈判。谈判小组成员,一般不得中途更换。(三)对外谈判条件时应先草签合同(或协议),待公司对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并经过法律咨询后,再正式签订合同。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决153、策需按如下程序严格进行:(一)信息阶段1. 当得到合资或合作项目信息时,在企业规划部内进行分类研究,决定继续洽谈与否及谈判策略,报告主管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2. 指定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备忘登记,准备进行洽谈工作。(二)洽谈阶段1. 指派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调查并熟悉情况,准备洽谈。在洽谈时为了便于研究和分析商量,一般参加人员应不少于两人以上。2. 对投资项目的合作内容、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经营形式、投资方式、购销方式、市场调查、利润估算、投资回收、意向协议等进行洽谈。3. 对合资(合作)对象的资信、技术及经济实力和合作诚意进行咨询调查,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三)立项阶段1. 确定154、投资项目的经济指标,包括产品产量、产值、利税、投入资金(或厂房、设备等)及投资回收期。2. 确定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包括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期限,厂房选址及建设、装修期限,人员招聘及培训,筹建班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人选)的组建等。3. 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审定阶段1. 由企业规划部经理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项目建议书报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咨询时,提交决策咨询小组进行咨询工作。咨询小组将咨询意见报主管领导。2. 投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会决议。(五)申报阶段1.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申报155、请示、合资合作合同书、公司章程、拟定董事会成员名单等法定申报文件,交企业规划部经理审查,经审查无误后进行申报。2. 投资项目中涉及合资(合作)的,所需派出人员,按人力资源部外派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行文通知有关单位。3. 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由企业规划部根据合同及有关批文,填写投资付款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计划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凡未正式批准,计划财务部有权拒付。第三章 中期(筹备阶段)管理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企业规划部牵头负责成立筹建组,由筹建组负责开展公司的筹建工作,包括:召开第一次董事会、聘请经营班子、注册、税务、海关、银行开户、验资、资金投入、保险等。156、第十二条 在经营班子的领导下,成立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人员招聘、技术准备、生产准备、物资准备、后勤准备等工作并进行投资项目资料归档移交。第十三条 如投资项目为工业项目,需按如下程序进行试生产:(一)确保公司设备验收合格,工艺、技术、生产资料准备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线试生产正常。(二)确保试生产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生产鉴定、技术鉴定后,方可允许投入正式生产。第四章 后期(完工阶段)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按上述程序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企业规划部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规划、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流程、市场开发等单项验收备案。第十五条 按157、计划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配合做好如下工作:1.对已完工并投入运行的投资项目进行自查考核;2.根据自查考核的结果,拟定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汇报送企业规划部。第十六条 在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一年后,公司组织项目评估小组,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目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经营、财务、环境及持续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提供给公司作为项目相关部门及人员奖惩的依据。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十七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考核验收结果及评估报告予以公布,对按划完成项目的责任人和优秀单位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八条 对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出概(预)算,延误工期、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有158、责任事故、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企业规划部负责解释。采 购 管 理 规 定(2004年8月5日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使用企业资金采购适用本规定。所属各全资和控股企业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企业的采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规159、定所称企业资金是指企业的货币资金、资产及权益等。本规定所称采购人,是指使用企业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部门或单位。本规定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规定所称供应人,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第四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维护本企业利益,遵守国家、中国集团公司及深圳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政策。第五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就采购的物资和服务制定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超标准采购。第六条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160、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第七条 集团公司企业规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是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采购活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以下简称“纪监室”或“审计室”)负责对采购进行监督和审计。第八条 采购应当按计划进行。采购人应当于每年年初、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向企划部提出采购需求,企划部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和其他资金的使用计划编制和公布采购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第九条 采购应当接受监督。集团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检举和控告的有功人员161、,集团公司可以给予奖励。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十条 采购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者其他方式。采购一般采用招标方式。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应由总经理批准。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合同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单件物资,一次性采购五万元以上的物资,连续供应五万元以上的物资;(二)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租赁、修缮和绿化项目,合同价值十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三)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四)合同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建筑交易市场中公开招标。前款各项所列金额均包括本数在内。公开招标应当向有关供应人公开发布招标162、书,并有至少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人参加投标。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划部同意,可以邀请招标:(一)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者专门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人处获得的;(二)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的供应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至少有三家供应人参加投标。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及公司秘密的;(二)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人处获得,或者供应人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三)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由于兼容性或者标准化的需要,163、必须向原供应人采购的;(四)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五)经邀请无三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人参加投标,或者供应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招标无法进行的;(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招标投标程序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组织采购小组或委托企划部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采购小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机构”)应当于投标截止日二十日以前发布招标书。招标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二)供应人的资格;(三)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四)投标时间和地点。邀请招标的,招标机构164、应当于投标截止日二十日以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参照招标书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招标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人须知;(二)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三)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四)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五)供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六)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九)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十)采购合同格式及其条款;(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前款第(六)项所列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投标金额的百分之二。招标文件应当经采购人165、确认。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自行编制或者通过集团公司纪监室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在定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者更正招标文件,但应当通知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供应人,均可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受到邀请的供应人,可以参加投标。拟参加投标的供应人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证明其投标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机构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第二十条 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做出166、澄清。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告知其他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人,但不得说明问题来源。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招标会议,邀请所有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参加,就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澄清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第二十一条 拟参加投标的供应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加盖供应人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送达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更正,也可以撤回投标。第二十二条 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以公开方式开标。开标时,招标机构应当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167、参加。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招标机构的代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和技术、经济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情况下总人数为五人以上、九人以下(较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多于九人但不超过十五人)的单数。与供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第二十四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人就投标文件做出澄清,但供应人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实质事项。禁止采购人与供应人就投标文件进行协商谈判。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168、最低者中标,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投标价者为二人以上的,抽签决定中标者。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或者以确定供应人资格为对象的招标,经采购主管部门同意,除考虑投标价格之外,可以综合考虑其品质、性能和供应人的服务质量、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中标者。评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评标的有关真实情况,由记录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需有二人以上的有效投标才能成立。第二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将评标结论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中标的供应人和落标的供应人,退回落标的供应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第二十八条 纪监室代表参与招标投标的全过169、程,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第二十九条 因采购人、招标机构或者供应人过错导致招标失败或者无效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条 国际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进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贷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 其他方式采购程序第三十一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人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170、条件的供应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人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人。 (五)确定成交供应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人。第三十二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人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171、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第三十三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人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人,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人。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172、价的未成交的供应人。第三十四条 纪监室代表参与采购的全过程,但仅起监督作用,不参加做出决定。第五章 采购合同第三十五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的供应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第三十六条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者减少。增减的幅度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并不得变更单价。第三十七条 长期供货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第三十八条 中标的供应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十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当于173、三日内退还供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于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三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依照本规定不经招标而签订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前款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 采购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采购人应当于变更合同前征得采购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条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另行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或者服务,经企划部同意,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人协商签订补充的采购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第六章采购文件档案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174、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十二条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 企划部175、应当对采购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如下:(一)采购活动是否依采购计划进行;(二)采购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三)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规定;(四)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五)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被检查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绝。第四十四条 纪监室应当受理关于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本规定进行处理。纪监室对所受理的投诉应当于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四十五条 企划部或纪监室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严重违反本规定,可能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可能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采购176、人中止采购;需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第四十六条 招标机构应当于招标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等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企划部备案。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的名称、方式、金额等情况定期书面报告企划部备案。第四十七条 企划部应当每年公布本级单位采购的有关情况。第四十八条 审计室应当每年对本级单位采购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集团公司领导。必要时,可以对采购组织专项审计。第八章相关责任第四十九条 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无效并通报批评;给供应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177、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招标采购而未招标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无招标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的;(四)与招标机构或者供应人串通,虚假招标的;(五)定标前泄露标底的;(六)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五十条 供应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给采购人、招标机构或者其他供应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赔偿:(一)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者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二)在供应人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人的;(四)向采购人、招标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与采购人、招标机构串178、通投标的;(六)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一条 企划部、采购人、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基础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力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集团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 办公环境基础管理第三条179、 为理顺集团公司内部工作流程,提供工作效率,特将公司各组成部分的称谓明确如下;“集团”系指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组成机构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集团公司”系指“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组成机构,包括“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总部”系指集团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具体为:“企业规划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党群工作部”。“各分支机构”系指集团公司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生产及研发机构。第四条 各部门、各员工都要有明确的分工,工作要有科学的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和重复工作。第五条 合理摆放办公室内的设备、物品,以便充分利用空间,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工180、作质量与效率。第六条 按时对办公室进行清扫,并随时保持工作空间的清洁整齐。不得堆积发出异味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产,对本人工作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及本人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应注意保养与维护。第八条 办公室内只摆放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具,员工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具、用品不应安置在办公室内。第九条 应保证办公室内空气的充分流通。严禁随地吐痰,办公区间内禁止吸烟,会客专门吸烟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指定。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办公区间的防火、治安工作负责。各单位对本部门内的防火、治安工作负责。第三章 办公室员工着装管理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181、洁。第十二条 周一至周四,男员工上班时间要求穿衬衫或西服、系领带,穿衬衫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周五可以着便装。女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第十三条 员工上班时间应当佩带工作证于胸前,有照片一面向外。第十四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发不过耳,并不准留胡须;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带应得当。第四章 电话管理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严格限制员工在办公时间内(包括用自带的移动通讯设备)接、打私人电话。第十六条 员工在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第十七条 不182、允许员工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因公务确需拨打长途电话时,应尽量采用电信部门提供的经济实惠的方案。第十八条 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你好!深圳航天。”打电话时尽量压低声音,以不打扰他人办公为宜。第五章 值班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于双休日及工作时间以外应处理的一切事务,除由主管工作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还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一)临时发生及应采取必要措施的事件;(二)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三)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四)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十条 法定长假期公司应编制值班表,明确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值班司机。总经理办公室设专用值班记录簿,以备值班人员将183、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记录造册。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深圳,手机应随时保持开机状态,遇有任何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前往现场。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发生可依职权先行处理,事后再向有关领导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报有关领导。第二十四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由员工所在单位领导负责指派其他员工代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要按本规定承担一切职责。第六章 文明184、礼貌行为管理第二十五条 为创造一个和睦团结的工作氛围,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员工在公司内部及涉外活动中应当运用文明、礼貌的言谈举止。第二十六条 员工内部之间交往应采用礼貌、亲切、大方的称呼和简洁、明了的用语,提倡讲普通话。谈话时音量以对方能听到为宜,不应大声喧哗。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办公区间内应作到举止端庄,衣着整洁。第二十八条 办公礼仪(一)有访客人到来时,应当立刻从座位上起立,并礼貌性地打招呼,当对方递过名片时,用双手接过,并念出对方姓名和公司名称。(二)引导访客到相应办公室或会客室时,在离开座位前应先把桌上的文件合起,避免他人一目了然。(三)在走廊、楼梯行进时,要配合访客步调,在访客右侧前一185、米左右引导。在转弯或上楼梯前应先有所动作,让后者明白所往何处。(四)到达相应房间时要指明“就在这里”,先敲门,再打开门。如果门向外开,用手按住门,让访客先行进入;门向内开,应先进入,按住门后再请访客入内。(五)进入室内,请访客上位坐(离入口较远处),并说“请坐,稍候”。工作人员退出会客室时,以正面倒走方式退出,并关上门。(六)谈话进行中应当在适当的时候端上饮料。谈话时间若很长,在适当时间内,要入内添加饮料。谈话结束,提醒访客拿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七)访客离开后要及时由相关人员做好清洁整理工作。第七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灾情、疫情以及员工人身突发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186、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三十一条 一般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一)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公司相关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报告。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配合时,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二)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三)总经理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四187、)突发事件的事发报告、情势过程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相关部门拟定,按公司有关收发文管理制度规定转呈公司领导;亦可由总经理办公室拟定直接送公司领导。第三十二条 突发重大灾情、疫情处理程序。(一)出现重大灾情、疫情时应当由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有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二)工作组有权根据灾情、疫情的发展需要发布临时性规定、办法。(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灾情、疫情,工作组应按其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未组成相关工作组的情况下,由有关负责人负责向相关工作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事件的起因188、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第八章 责 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办公室着装管理规定,着装或仪表不整,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予以通报批评,因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从重论处。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规章制度修订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活动,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公司各项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下属各分支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及集团所属各189、全资、控股企业就具体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已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办法的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要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出发,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制度”系涉及公司全局工作或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并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表决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系涉及各职能部门或下属分公司分管的工作,制定后由公司领导会签后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实施细则”系为了具体实施“制度”、“规定”而制定的,并由公司领导会签后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第二章 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对“制度190、”草案行使表决权。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制度”、“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修改稿行使起草权及解释权。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工会、总部各职能部门、下属各分支机构行使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提案权。第八条 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就具体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已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一)集团公司已有规范性文件仅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原则性约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不存在违反集团公司已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无权就集团公司已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如有需要调整、细化的内容,191、应通过提交修正案的方式要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部门对已有规范性文件直接进行修改。第三章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第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单位可以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议案;员工可以通过工会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议案。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对提交的议案进行审查,认为必要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列入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计划,并交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起草。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广泛听取各方面及工会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就专业性问题提供指导。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在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后,涉及到公司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交总经理办公会表决;涉及公司全局工作的交由党192、政联席会表决。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全体成员投票赞成时,表决通过。涉及具体业务部门,并对于某方面工作具有全局指导意义的,或为具体实施“制度”、“规定”而制定的,交由公司领导会签后通过。第十四条 各项规章制度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签署后,颁布实施。第十五条 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就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已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时,应将实施细则或办法的草案交集团公司相关规范性文件解释部门进行审查,再交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颁布实施。第十六条 各类规章制度的修订,依照第二、三章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第四章 使用与备案第十七条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中,“制度”的效力高于“规定”、“细则”、“实施193、办法”。“规定”的效力高于“细则”、“实施办法”。“细则”、“实施办法”具有同等的效力。第十八条 效力低的与效力高的规章制度相冲突时适用效力高的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制度相互冲突时由相关部门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领导决定。同一部门先后颁布的规章制度相互冲突时,适用后颁布的规章制度。根据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应该适用的规章制度时,交由总经理办公会裁决。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制定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及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就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已有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办法应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下设的档案室统一备案。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194、布之日起施行。合 同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合同是指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的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外贸合同在内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合同,以及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行政合同。第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使用政府规定的格式合同,外贸合同一般应使用由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劳动合同应使用政府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合同,金融类的合同应使用金融机构制定的格式合同。第四条 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应该合法,并在合法的基195、础上讲求经济效益。第五条 相关人员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待合同,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认真维护公司应有的合同权利。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机构。集团各部门、各分支单位应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合同的管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工作,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第七条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规定、办法以及相配套的各种专项规定;(二)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三)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订立;(四)对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进行专门管理;(五)监督检查集团公司下属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订立、履行合同情况;(六)经法196、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仲裁与诉讼活动。(七)开展与合同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研发中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 凡我司与其它平等主体之间因特定事项需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及时清结的,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文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条 签订合同实行归口负责制(一)外贸分公司,负责进出口内外贸合同及与外贸业务有关的合同;(二)物业分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开发合同及与该类业务有关的其它合同;(三)研197、发中心,负责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合同;(四)企业规划部,负责投资和处置有关资产合同;(五)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用品)采购、车辆维修及与行政、后勤有关其它合同;(六)财务部,负责借、贷款合同和其它与财务业务有关合同;(七)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培训、实习合同;(八)其它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合同。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时,我方代表应按照集团公司合同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合同经过规定的各审级审查批准后,视为公司对业务人员的代签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授权委托。之后,业务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可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时,特别是首次订约时,应先了198、解对方权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包括资格、资信),应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必要应要求对方出示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我方接受以下形式的担保:(一)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二)抵押;(三)质押;(四)定金。第十三条 合同签字、盖章或经过鉴证、公证、审批等程序生效前,要按照合同审查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防止出现内容不合法、条款不齐全、权利义务不明确、文字表达不确切的合同。第三章合同文档管理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正本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有资金收付199、的合同,业务单位应同时将合同的复印件交财务部。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是业务单位的领导。该责任人可指派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合同文档管理的责任单位,应落实责任人,制定内部管理的办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或经公证后生效的合同方能开始履行;禁止执行任何未正式生效的合同。业务单位是合同履行的执行单位,对合同的履行负直接责任,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行使督促职责。第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对合同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修改的内容应有书面材料,并且该修改内容应作为新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修改审批仍执行合同审查办法审批程序。第十八条 修改合同内容经合同双方确认后,200、业务单位应履行第十四条之规定。第十九条 实行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业务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到期而没按合同之约定履行完毕,或合同期内没有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业务单位应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报告。物业分公司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逾期两个月未交房租,应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报告。第二十条 收到合同未按期或未按规定条件履行的报告后,总经理办公室应尽快弄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协助业务单位处理有关事宜。第二十一条 合同未按期或未按约定条件履行的情况出现后,如果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了新的合意。这种合意应见诸文字材料,视作为新的合同,履行本规定要求201、的有关程序。第二十二条 合同因未按约定条件履行而最终进入法律程序处理时,总经理办公室为主办的业务单位,原洽谈、执行合同的业务单位应按总经理办公室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五章合同责任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合同的有关人员按本规定各负其责。因主观原因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本单位在合同事务中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分配,将责任落实到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各下属分公司、全资、控股单位,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202、。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合同审查办法第一条 为增强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签订合同的法律意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减少经济纠纷,避免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合同洽谈的人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谈判权。超过授权的事项应按规定请示,得到指示或授权后才能就此事项进行实质性谈判。第三条 合同文本草拟后,谈判人员应填写合同审批单,进入合同审查程序。第四条 合同审查分为业务单位审查、管理部门审查、公司领导审查三个层级。第五条 业务单位审查工作的承担者是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人因故不在办公地点时,可委托副职承担审查工作。此层级主要审查合同对方的203、资质,以及合同的实质性条件的经济效益、合理性和可行性。第六条 管理部门审查主要由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承担。财务部审查工作的承担者是该部经理,经理因故不在办公地点时可委托副经理承担审查工作,财务部主要审查合同的支付条件、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合法性;总经理办公室审查工作的承担者是公司的法律顾问,主要审查合同的合法性。第七条 公司领导审查由总经理承担,总经理也可以委托副总经理承担。公司领导的审查应是全面的。第八条 每一级审查都应出具明确的意见。任何一级审查对合同提出异议,合同都不能签订。管理部门审查后对合同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应将合同返还给业务单位进行修改。业务单位修改后,需重新履行审查程序。如果204、业务单位对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提请公司领导裁定。第九条 合同通过规定的各审级审查后,由业务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管理。每份合同盖章后,总经理办公室应将合同审批单留存。第十条 物业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经业务单位和管理部门两个审级的审查后即可签订。有以下情况时应经公司领导审查:(1)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2)租金水平低于政府指导租金20%以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特殊情况应采用政府提供的统一样本,且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经过业务单位、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签约。 房地产中介合同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及负责人授权的其他205、员工审查后可对外签约。物业公司对外签订的供水、供电、广告位出租及其他与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相关的非固定格式合同时应经过业务单位和管理部门两个审级的审查方可签约,但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应当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外贸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采用非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应经管理部门审核,并由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签约。外贸合同的谈判、签订实行分级审批责任管理。(一)以下合同,需经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签约。1. 自营合同金额在贰拾万美元(含贰拾万美元)以下的;2. 代理合同不需垫付资金的,金额在壹佰万美元(含壹佰万美元)以下的;3. 代理出口合同需垫付资金206、的,垫付金额在伍拾万元人民币(含伍拾万元)以下的。(二)以下合同,需经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签约。1. 自营合同金额在贰拾万美元以上的;2. 代理合同不需要垫付资金的,金额在壹佰万美元以上的;3. 代理进口合同垫付资金的;4. 代理出口合同需垫付资金,垫付金额在伍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 支付方式存在商业风险,采取出口信用保险等防范措施后,预计最大风险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代理合同需垫付资金时,前帐未清偿完毕前不得再次垫付,确需再次垫付时,应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并获得特别批准。外贸分公司垫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伍佰万元,确需垫付时,应向集团公司总经207、理说明情况并获得特别批准。合同签订应保证一定的毛利率,毛利率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毛利率水平的,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查后签约。第十二条 电子机械事业部签订的设备采购及产品销售合同,通常情况下应采用工商部门提供的统一范本。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经事业部主任审批后对外签约并加盖集团公司的合同专用章(1);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另经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对外签约;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及未采用统一范本的购销合同,在经过管理部门审批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查,之后方可对外签约。电子机械事业部签订的涉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合同,应经过电子机械事业部主任、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总208、经理审查后,方可对外签约。第十三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信贷合同、开具信用证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都以财务部为业务单位。此类合同均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查同意。第十四条 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人力资源部为业务单位。此类合同均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查同意。第十五条 投资合同和处置有关资产的合同以企业规划部为业务单位。此类合同需经全部审级的审查后方可对外签约。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合同、车辆购买及出让合同、酒店签单服务协议、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合同等为实现后勤服务目的签订的合同,业务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此类合同应经过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及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查后方可对外签约。诉讼代理合同的业务单位为总经理办公209、室,此类合同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合 同 审 批 单单位(集团公司部门):合同号: 承办部门承办人送批时间送批层级合同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合同项目情况合同性质标的数量金额付款/收款方式、币种应付款/收款时间质量标准批文落实情况其 他 情 况承办单位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财务部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总经办意见:法律顾问: 年 月 日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备注:填写说明:1“送批层级”栏按公司合同审查办法要求,分一、二、三级如实填写。2分期付款/收款情况下,“应付款/收款时间”栏按第一次付款/收款时间填写。3“其他情况210、”栏填写承办单位或审查单位认为需要注明的而“合同项目情况”栏中未详细列表之事宜。4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对本合同审批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承办人漏填、错填而逃避合同审查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严惩。外贸合同审批单(出口)部门: 年 月 日送批层级:品名规格数量合同号内外供货厂商单价金额购货外商单价金额付款方式日期收汇方式日期经营方式批文落实情况经 济 效 益 分 析项 目金 额 项 目金 额销售收入(美元)退税率()减佣金、运保费(美元)退税额(人民币)销售净收入(美元)换汇成本(不含税)外汇比价其 他 情 况项目主办人: 销售净收入(人民币)减销售成本(不含税)销售毛利(人民币)减国内费211、用利息毛利预计(人民币)意 见业务部负责人: 位意见业务单分公司领导: 意 见财务部负责人: 意 见办公室法律顾问: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备注填写说明:1“送批层级”按公司合同审查办法要求,分一、二、三级如实填写。2“其他情况”栏填写承办单位或审查单位认为需要注明的而“合同项目情况”栏中未详细列表之事宜。3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对本合同审批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承办人漏填、错填而逃避合同审查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严惩。外贸合同审批单(进口)部门: 年 月 日送批层级:品名规格数量合同号内外供货外商单价金额购货商单价金额付汇方式日期收款方式日期经营方式外汇来源批文落实情况经 济 效 益 分 析212、项 目金 额 项 目金 额销售收入(人民币)进项税额(人民币)减、销售成本(人民币)销项税额(人民币)其 中国外进价(美元)其 他 情 况项目主办人: 外汇比价国外进价(人民币)进口关税、消费税销售毛利(人民币)减、国内费用和利息毛利预计(人民币)意 见业务部负责人: 分领管导分公司副总: 位意见业务单分公司领导: 意 见财务部负责人: 意 见办公室法律顾问: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备注填写说明:1“送批层级”按公司合同审查办法要求,分一、二、三级如实填写。2“其他情况”栏填写承办单位或审查单位认为需要注明的而“合同项目情况”栏中未详细列表之事宜。3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对本合同审批单的真实性、准213、确性负责,因承办人漏填、错填而逃避合同审查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严惩。法律纠纷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内法律纠纷的处理原则和程序,依法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法律纠纷”特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规章调整范围内的,公司所发生的因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设勘查设计合同及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务租赁合同、借贷与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劳动合同、合作合资(联营)合同和因民事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第四条 处理214、法律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原则,纠纷的处理应依法进行,不得违背法律和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二)效益原则,纠纷的处理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为目的,以公司利益为重,办案费支出应合理并讲求实效。(三)知会原则,各类案件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适时上报。(四)协力原则,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和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向办案人员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必要的配合帮助,必要时需服从调动,参与办案。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配专职法律顾问。集团公司法律纠纷原则上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承办,必要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可聘请律师。第六条 法律纠纷一旦发生,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迅215、速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据等证据材料,妥善处理有关货物、服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第七条 与法律纠纷相关的当事人,对法律纠纷中的所有证据材料有保管和提供的义务。凡涉及到证据材料遗失的问题,根据案件审结时因此所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由公司向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追偿。第八条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采取重大行动(如申请诉讼保全、与对方和解、答辩、反诉、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需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第九条 结案后,办案人员要制作结案报告,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将所有相关材料、法律文书送总经理办公室归类存档。第十条 法律纠纷发生后、结案前,216、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关系人原则上不得调离集团公司。第十一条 法律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关系人隐瞒实情,拒不汇报,或作不实汇报,导致纠纷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有关人员泄漏机密或内外勾结,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对公司不利,给公司和国有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对违法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任人员由公司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司应对办案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惩措施参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217、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使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更趋科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公用品包括部门和个人日常办公所需的物品,如签字笔、便笺纸、胶水、订书机、文件夹等,具体可查询总经理办公室办公用品目录。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为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职能部门,指派一名办公用品专管人员,主要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等工作。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本着价廉、质优的原则,确定办公用品供货商。第五条 每月三十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统计汇218、总,填报部门办公用品申请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专管人员统一购买。除特殊情况外,个人一般不能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申领办公用品。第六条 打印机的墨盒、色带、传真纸等不可预测用品可填报临时办公用品申领表,专管人员核实,经本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用品专管人员购买。第七条 未经审批,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公司不予报销。如遇召开会议集中使用办公用品时,由会议主办部门向总经办提出办公用品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主任审批后,由总经办统一采购。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领用第八条 每月五日前,各部门派专人持办公用品申领单按办公用品专管人员219、通知时间,到总经理办公室核对签字后,领取部门办公用品。第九条 打印机墨盒、色带、打印纸、传真纸等不可预测用品按采购程序向专管人员申报购买后,由专管人员负责安装更换,并收回旧品。第十条 个人工作变动时,部门分配的不易耗办公用品需交回原部门,另行安排使用。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负责监督。因特殊原因不能交回的,个人应按价赔偿。否则,财务、人事、总经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 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费用包括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费用、复印费用、传真费用、打印机墨盒、色带、名片制作等费用,每人每月限额由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于每年年初核定公布,部门限额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220、。第十二条 各部门不得超出限额费用。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每月统计一次,经各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财务部。对超支办公用品费用的部门,其超支部分从下月限额费用中扣除。同时,下月不得超支申报,否则,总经理办公室不予购买。第十三条 对每月核算统计后节约的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总部财产物资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第三条 财产物221、资的管理是指对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财产物资的计划、采购、管理、维护及其他相关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统称“总经办”)统一管理,并由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的经办。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如工具、管理用具、替换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第六条 凡需购置单价在300元2000元的低值易耗品,应向总经办提出购买申请,填写“购置办公物资申请表”。报本单位(部门)领导和总经办主任审批,并报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于总经办专设的资产管理员。各职能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由总经办统一负责采购;各分支机构的低值222、易耗品在履行完全部审批手续后可自行采购。第七条 购回的低值易耗品,需经资产管理员根据“购置办公物资申请表”和实物对照清点后办理领用登记。第八条 领用低值易耗品,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物资领用登记表”,登记使用部门、使用人、数量及日期等。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应由资产管理员与领用人于每年年底核对一次。低值易耗品报废时要填写“办公物资报废处置表”,对于因责任事故损坏或丢失,应视损坏程度及情节由责任人赔偿,属于意外事故的损坏或丢失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冲账后方能补领。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需要调整使用人时,相关人员应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人调离原岗位时,应将实物交于资产管理员,待办理重新入库手续后再行223、分配。第十一条 为保障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和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员应编制“办公物资登记簿”,全面监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状况。第十二条 报销时采购人员应出示“购置办公物资申请表”,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该表及原始发票,相关单据必须由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报销。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由物业分公司管理,其余由总经办管理(以下固定资产管理是指由总经办224、所管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四条 部门经理是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责任人,并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负领导责任。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凡须购买固定资产,应向总经办提出购买申请,填写“购置办公物资申请表”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主任审批,并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于总经办专设的资产管理员,由总经办统一安排采购。第十六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须由资产管理员根据“购置办公物资申请表”和实物对照清点验收后办理领用登记。第十七条 领用固定资产时,使用部门或个人在总经办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卡”之后方能领用。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需要调整使用人时,相关人员应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移交手续。使用225、人调离原岗位时,应将固定资产交于资产管理员,待办理重新入库手续后再行分配。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进行办公设备调换的,先由资产管理员进行设备检查,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之后,总经办派技术人员进行办公设备的调换。重要办公设备的使用调整要经过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直接进行办公设备调换的,对于办公设备造成的损坏无法划清责任时,由违反规定的部门(共同)予以赔偿。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办理报废手续,经资产管理员核实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登记表”,并凭此表向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报废物资交回总经办统一处理。重要办公设备的报废要经过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员对购入的全部固226、定资产均要进行全程管理登记,制作“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登记总表”。每半年,由总经办牵头,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分类,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做到卡物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对于因责任事故损坏或丢失,应视损坏程度由责任人赔偿。属于意外事故的损坏和丢失,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二条 年底财务人员应将固定资产总账余额与明细账余额之和相核对,并与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员在办理固定资产的报销手续时应出示“购置办公物资申请表”,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该表及原始发票,相关单据必须由经手人、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报销。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227、和总经理办公室联合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档案资料属于公司宝贵财富,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积累档案资料,提供档案利用服务,防止公司商业、技术信息外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其下属的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和研发中心,集团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所有负有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定期检查和评比。第二章 归档管理第四条 为全面做好公司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更好地为各部门提供档案服务,应逐步完善档案管理的基础建设,使其达到规范化228、制度化、标准化的目标。第五条 档案分为机密档案和普通档案。机密档案主要指财务档案、人事档案、技术档案及合同档案。机密档案分别由以下单位管理:(一)财务档案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二)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三)技术档案由研发中心统一管理;(四)合同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五)客户档案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同时复印一份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档案分类管理规则对文件材料进行科学的分类组卷。普通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一)总经理办公室设专门档案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普通档案工作。(二)总经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普通档案的管理,由其将公司在行政、人事、财务、229、房屋产权变更、经营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完整、系统、准确地进行分类整理、编目、立卷、归档并加以保管。第六条 应当归档的文件包括:(一)上级部门发来的针对本公司工作或与本公司工作具有密切联系的重要文件资料;(二)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协议书、合同及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三)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四)公司制定的计划、统计、预算、决算、工作总结;(五)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纪要; (六)公司自制文件;(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第七条 档案保存期限分230、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长期保存的期限为16年以上50年以下;短期保存的期限为16年以下。其中:(一)凡是反映集团重要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活动和科学研究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具体分为:1以集团公司名义制作的重要文件,如指示、命令、决议、决定、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的请示或报告以及有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等;2中国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印发的属于集团业务范围并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如指示、命令、批复等以及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资、控股企业报送的有关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3来文明确注明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件资料。(二)凡是在相当长231、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档案,应列为长期保存。具体分为:1以集团公司名义制作的,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资料;2中国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印发的以及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资、控股企业报送的比较重要的文件材料、3来文明确注明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资料。(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资料,如会议通知、用印审批单等,以及来文明确注明短期具体保存时间的,均列为短期保存。第八条 凡是保存期限届满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进行清理、销毁。应销毁的文件资料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登记收发文号码、文件标题、密级、年限等,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按文件的密级进行销毁工作。销毁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监销人在旁监督进行232、登记,并在收发文簿上加盖“销毁”印,之后销毁工作方可完成。第九条 以下资料无需进行归档:(一)集团公司、中国集团公司、其他上级主管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印发的各种重份文件;(二)无查考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三)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但经签发领导修改过的定稿除外;(四)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员工来信;(五)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资料;(六)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会议带回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七)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所属控股、参股企业送来的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资233、料;(八)越级和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资料;(九)外单位送来的征求意见的文件未定稿。第十条 每年在文件立卷归档时,应清理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并应加强保管,不要随意堆放,以免造成信息泄密。需要销毁的文件应及时销毁。销毁不归档的文件资料,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必须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登记收发文编号、文件标题、密级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销毁,并在收发文簿上加盖销毁印。第十一条 公司事务承办人员,应于事件办理完毕后,将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整理好,移送公司档案室,不得擅自留存。第三章 档案室管理第十二条 应充分保证档案室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并严格做好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234、虫、防高温、防有害气体、防侵蚀损坏工作。做好档案库房的通风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第十三条 档案入库要力求排列整齐美观,库房箱柜应按文件来源及年份编号排列,以便查找。第十四条 档案接收入库时应以高度谨慎、负责的态度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勤查勤看库房排架、卷柜及档案材料,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第四章 档案借阅第十六条 公司档案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履行借阅手续,详细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同时,一般档案的借阅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有关公司经营、人事任免文件等应经职能部门经理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235、;重要、机密档案的借阅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七条 档案借阅时间,普通档案最长不得超过十天,机密档案最长不得超过一周。第十八条 档案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或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确需复印或摘抄的,须在档案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并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第五章 奖 惩第十九条 对于在档案管理中认真负责,并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服务的档案管理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第二十条 对不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以致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赔偿或予以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制度对档案管236、理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收发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设文书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文件的收发、分发、保管等工作。第三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公文收发责任单位。第二章 公文的种类第四条 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四)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五)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237、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六)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七)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八)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九)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第三章 收文的处理第五条 文书的收受集团公司与外单位的公文往来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接送达的机要文件238、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在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后签收、拆封。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将全部来文的收受日期、发文单位、文件标题、内容概要等项目登在收文簿上,并进行编号。第七条 上级来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填写文件处理表,提出拟办意见,请公司领导批示。对公司领导的批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在文件处理表的“办理情况”栏中写明落实情况。第八条 通过中国集团内网接收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下载保存,并将来文文号、标题及文件编号等项目进行登记,之后根据来文需要送领导批示后交各主管单位、部门进行处理。第九条 各办理单位收到文件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将文件交总239、经办存档;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将文件交总经办存档,最迟不能超过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应在“办理情况”栏中注明,并在15日内将文件原件交总经办存档。第十条 收回的文件应及时分类归档、保存,以便查阅。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有关请示报告应先递交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登记,最后由总经办呈集团公司领导审阅、批示。第十二条 领导及有关单位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总经理办公室立卷归档。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部的传真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设专人通过电脑统一接收,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部门网络信息员的专设邮箱中,再由网络信息员交至部门领导240、或相关人员。在邮件发送后的当日,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与各部门信息联络员办理签收手续。原则上传真文件不予存档。第四章 发文的处理第十四条 发文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校对、用印、封发等。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自制文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起草,部门领导审查,经会签后,由总经理或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签发。文件经过以上审批签署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指定的专人进行文字审核,并制成正式文件。第十六条 文件起草部门对自制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负责。第十七条 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禁止使用铅笔。第十八条 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第十九条 公司自制文件的发文应按241、公司“发文审批表”的内容认真填写报签。第二十条 需要保密的文件,撰稿人应在“发文审批表”的“密级”一栏中予以注明并确定报送范围。涉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第二十一条 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第二十二条 文件签发后,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校稿、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集团公司内部发文时,除印制两份纸质文档用于留档备查之外,普发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公布于集团公司网站“内部文件”栏目,供员工查阅;针对个别单位(部门)的特定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相关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的专设邮箱中,信息联络员下载后负责在本单位(部门)内传阅;针对个人的特定242、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发送到相关人员的邮箱中。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文件,在发送后的次日,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与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及收件人办理签收手续。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需要通过中国集团内网发送文件材料的,必须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签发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统一传输。第二十四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及时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会 议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规范公司243、会议活动,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月度例会、企业负责人碰头会、公司干部会、专题工作会、总结表彰会等七种会议。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月度例会、企业负责人碰头会、专题工作会在公司总部召开;专题工作会在必要时可在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召开;因公司的办公条件限制,公司干部会、总结表彰会可在外面适当场所召开,但应厉行节约。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本制度规定以外的会议。公司对所有会议成员实行会议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会议视同旷工。 第五条 会议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具体形式。会议成员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加会议,对所研究的问题要开动脑筋,充分发244、表意见,会议作出决定后要认真抓落实,保证会议决定的贯彻。第六条 建立会议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必要时可将反馈的情况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总经理办公室是反馈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第七条 各种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会议研究和决策的事项与会议成员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该会议成员应回避。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协助总经理对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是总经理对重大经营管理问题进行科学决策的支撑机构。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的成员是: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级顾问、总经理助理。必要时可请有关业务人员列席。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总经理办公会秘245、书。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以下问题: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外投资和合作事项、公司半年和年度经营形势分析、以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问题的有关材料,应不迟于开会前两天发给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没有材料时,应在会前告知会议研究的问题。此项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秘书负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问题,由总经理综合与会成员的意见后作出决策,并在会议上说明决策的内容。若非情况紧急,原则上不在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的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作出决策。一个问题经两次以上讨论,意见仍存在重大分歧时,总经理应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决策。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事项,需要公布、报告、246、请示的,用总经理签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外公布或向上报告、请示。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是研究和处理涉及到公司全局工作和问题的机构。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轮流主持。党政联席会的成员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高级顾问、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工委会主席。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为党政联席会秘书。会议成员本人或所在(部门)单位与会议讨论内容存在利害关系时,该成员应当回避。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研究以下问题: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公司部门以上干部人事变动事项、公司年度工作总结、重大问题和突发事247、件的对策。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研究问题的有关材料,应不迟于开会前两天发给党政联席会成员。没有材料时,应在会前告知会议研究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党政联席会秘书负责。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以统一意见为决策原则,在对所研究的问题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一般暂不作决策。一个问题经过两次以上研究仍不能统一意见时,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作最后决策。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的决策事项,需要公布、报告、请示的,根据具体内容分别用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签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外公布或向上报告、请示。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第四章 月度例会第二十二条 月度例会是公司高管人员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公司形势,沟通处理问题的意见,统248、一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向总经理提出管理建议,确定会议下期重点工作安排的机构。第二十三条 月度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级顾问、总经理助理及各职能部门经理参加。总经理外出时,依次由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代理主持。第二十四条 月度例会形成的统一意见和管理动议,由会议成员按照分工,在其所分管的工作中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贯彻。第二十五条 月度例会应有记录。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月度例会的秘书。第二十六条 月度例会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上午举行,如有特别需要可临时召开。第五章 企业负责人碰头会第二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碰头会是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我方负责人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企业经营情249、况、重大事项,研究经营方针、策略,并由集团领导分析形势、协调工作、部署任务的机构。第二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碰头会由总经理主持。企业负责人碰头会的成员是: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企业规划部经理及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我方负责人。第二十九条 拟在企业负责人碰头会上讨论的重要内容,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会议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由会议秘书负责发给全体会议成员。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碰头会上做出的重要决议或工作部署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于会后印发给各成员,相关单位应根据纪要的内容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第三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碰头会应有记录。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担任企业负责人碰头会的秘书。第250、三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碰头会为例会制度,于隔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召开。如有特别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各成员。第六章 公司干部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干部会是集团公司领导通报情况、分析经营形势、小结和布置工作、干部之间交流思想和情况、学习新知识、了解新信息的机构。第三十四条 参加公司干部会的人员是: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总部机关部门正副职干部、分公司、研发中心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全资、控股企业正、副职领导。第三十五条 公司干部会为例会,每季度首月的第三个星期五下午召开。第三十六条 公司干部会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主持。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干部会组织安排工作的责任单位。第七章 专题工作251、会第三十八条 专题工作会是集团公司领导布置专题工作、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的机构。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领导可在自己分工负责的业务范围内召开专题工作会,布置专题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参加专题工作会的人员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确定。第四十条 公司下属单位、部门可向公司有关领导申请召开专题工作会。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属单位、部门的申请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在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后,总经理办公室作具体安排。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应安排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给有关单位和人员,以作为相关工作的依据。第八章 总结表彰会第四十三条 总结表彰会的内容是总结过去一年度的工作、表彰过去一年度业绩突出的员工、传252、达中国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对新一年的工作进行部署。第四十四条 总结表彰会由公司领导班子主持召开,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第四十五条 总结表彰会在每年三月份之前择日召开。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牵头,公司机关其它部门配合承担总结表彰会的会务工作。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集团)公司总部及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及研发中心,集团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印鉴种类包括:(一)集团公司印章;(二)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印章;(三)集团公司部门253、及分支单位印章;(四)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报送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五)各职能组织专用章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印章的刻制,并进行备案、登记。第四条 集团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印章、合同专用章等专用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的使用。各部门专用章、职能专用章由各部门及职能组织履行领用手续领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一)集团公司印章的使用:1. 以公司名义行文的文件;2. 公司经营合同;3. 以公司名义对外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委托书、254、证明等;4. 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税务、金融机构、海关等需要的资料、报表等;5. 其他必需盖公司印章的有关业务。(二) 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印章主要用于1. 公司经营的合同;2. 以公司名义对外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委托书、证明等;3. 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税务、金融机构、海关等需要的资料、报表等;4. 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兼职企业的各项业务。(三)专用章主要用于合同类、财务会计业务、报关业务等。(四)各职能组织专用章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的有关业务。第六条 集团公司部门及分支单位印章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事务处理过程中,除集团公司有明确授权及政府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外部门章及分支单位印章对外不具有任何法律效255、力。第七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行文的用印,由用印者按“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用印审批表”的要求审批后,加盖公司印章并将“用印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将“用印审批表”整理、归档。第八条 盖章审批(一)部门责任内、权限内的业务、事务的用印,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并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存档。(二)公司重大事项、材料的用印,按公司有关业务分工和审批权限,由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三)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用印,审批程序按公司有关合同审批制度办理,除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外仍需填写“用印审批表”并将该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第九条 申请人对提供用印材料的正确真实性负责,印章专管员对使用印章的程序负责,批准人对256、批准用印的情况负责。并对误用印造成的影响或损失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罚。第十条 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不允许在空白合同、单据上盖公司印鉴。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在空白文件、资料上用印的,由用印申请人对空白材料进行编号注明原因并在“用印审批表”上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领导或经主管领导授权的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用印。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的文件资料不得擅自用印,违者予以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第十二条 做好印章存放保密工作,节假日、下班后应将印章存放保险柜内,原则上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确需携带印章外出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随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257、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使公司计算机的使用更趋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集团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的计算机管理。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作为各单位计算机的统一管理机构,承担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的计算机的统一管理以及计算机和零配件的采购工作。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部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升级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各部门电脑系统的正常运行。集团所属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和研发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和网络的日常维护258、及软、硬件的升级工作。第五条 各部门应自行负责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工作,按照操作程序正确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外来磁盘和软件必须经安全检测,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第六条 计算机内各部门录入的信息、资料等局域网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只供内部查阅和使用,不得拷贝或其它形式的外传,严禁外来人员使用和查阅计算机内部资料。第七条 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单位所有涉及到机密信息资料及业务信息的计算机,一律禁止直接或间接的接入国际互联网。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之间必须设置严格的物理隔离。严禁在现有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内拷贝存储任何涉密信息。第八条 严格执行计算机磁盘登记保管办法,磁盘保存的业务259、数据、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外传,有关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将所保管的有关资料移交后续人员。如发现资料外传或泄密事件,公司将严格按照保密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计算机的配置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岗位性质和工作要求决定购置电脑的品牌及CPU、主板、硬盘、内存、显示器等相关硬件配置。计算机软件的配置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一购买,各单位主管人员自行负责安装维护。第十条 计算机的采购由各需求单位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明确基本配置,提出调配或购买的书面意见,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260、后统一购买。各单位不得自行随意购买。第十一条 计算机配件须更换时,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人员签字,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更换。第十二条 计算机设备购入后,由各单位主管人员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编制设备档案,再由财务部报销入帐,使用单位办理使用手续。设备附带的相关资料由各单位主管人员统一管理并随设备档案建立清单资料。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内所有计算机应充分利用于工作,严禁利用计算机打游戏、炒股票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存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软件、数据和资料。各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应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第十四条 打印机、扫描仪等外围配件应与内部局域网的应用联系起来261、。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利用局域网节省硬件成本,共享打印机及其它资料,真正做到资源统一配置,充分利用。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爱护机器,注意机器的保养和清洁。使用者应定期擦洗,清除机器的灰尘脏物。第十六条 各部门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增加硬、软件,软、硬件的升级、电脑硬件的增删及驱动程序的安装及其它软件的由各单位主管人员统一负责。第十七条 各部门计算机出现故障时,由使用者提出报告,交单位主管人员负责解决。第十八条 以上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加强监督,凡有违反者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对个人给予严厉处罚。尤其是在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视为违反劳动纪律,集团公司将依照相关办法262、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规范集团信息发布和登载管理,完善公司网站建设,加强信息联络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部门)”)。凡属集团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在集团网站上发布和登载各类新闻和消息、在集团论坛上发布各类通知和信息、集团信息数据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各单位信息联络员的管理。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263、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 网站信息和新闻发布管理第五条 集团网站的信息和新闻发布主要包括集团范围内各单位(部门)的基本情况、时效新闻和消息、产品介绍及其它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发布主要利用网站首页的各信息登载平台。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需要发布信息时,应由信息发布人填写网站信息登载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作并通过网站发布。第七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登载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合法、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禁止制作、发布和登载含有反动、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严禁登载任何涉密信息264、。信息发布人应对此负责。第三章 论坛信息的发布和管理第八条 集团论坛已按实际需要设置了各种栏目,员工可按信息类别在相应栏目下发布和登载相关信息。第九条 论坛上登载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言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发布任何反动言论。第十条 在集团论坛上发布违法、侵权的信息,网络管理员发现后无须通知信息发布者可直接予以删除。由此导致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信息发布者自行承担,集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给集团带来不利影响及损失的,集团保留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及追偿权。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员工在论坛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和教育,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要实时掌握本单位(部门)员265、工信息发布情况。第四章 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第十二条 集团信息数据库系统包括集团各单位(部门)的信息数据,数据库信息由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负责提供,系统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设,信息联络员对数据库系统的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负责。第十三条 信息数据库系统登载的本单位(部门)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增删时,各部门(单位)信息联络员应自信息变动之日起7日内将更新后的数据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更新处理。如因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失职,导致信息数据库平台登载的信息或数据失实、过期或引起其它后果的,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应承担相关责任。第五章 信息联络员的管理第十四条266、 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写作功底较好的员工担任本单位(部门)的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的基本职责: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本单位(部门)的各类信息收集、整理以及上报工作;及时与职能管理部门联系,做好信息的接收传达工作;职能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信息化管理相关的事宜。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每日应至少两次以上查看集团网站,及时将网站上与本单位(部门)相关的信息传达给本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总经理办公室将建立信息联络员考核制度,根据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络员267、全年工作业绩,年终进行评比,对表现优异的信息联络员报集团进行一定奖励,同时,对年度工作失误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信息联络员,将上报集团,建议取消其参评年度优秀员工的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网站信息登载管理办法作废。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实现对集团公司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策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公司(中心)、全资、控股单位。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员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把关,集中办268、理。第四条 员工为完成项目考察、参加会议、签订协议、执行合同等工作需要出国(赴港澳)时,应将相关的任务、国别、路线、停留时间等事项事先予以明确。需组团出国(赴港澳)时,一般应将人数控制在五人以内。第五条 出国(赴港澳)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集团公司总部以外的下属单位员工出国(赴港澳)时,应先由其所属工作部门填写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法人代表审查后,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最后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因公出国(赴港澳)时,直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后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员工出国(赴港澳)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应填写“出国(赴港澳)人269、员审查表”和“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批表”,以上两表连同“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在完成公司内部的审批手续后,出国人员的上报中国集团公司进行审批,赴港澳人员的上报深圳市政府外事部门进行审批。组团出国(赴港澳)时,应以出访团为单位,按以上程序统一申请办理。第七条 员工因私出国(赴港澳),公司原则上不设审查制度,也不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但以下人员因私出国(赴港澳)应当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报批:(一)集团公司经理层以上领导;(二)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经理层以上领导;(三)各单位财务主管及出纳人员。第八条 根据外事部门的相关规定,且因赴不同国家及港澳地区的签证时间长短不同,所以组团270、出国(赴港澳)时,应提前预定行程。第九条 出国(赴港澳)人员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深圳市户口的员工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暂住深圳达半年以上;(二)官方承认的邀请函;(三)社会保险单,暂住人员需暂住深圳达半年以上;(四)二吋彩色照片五张。第十条 出国(赴港澳)人员要求政治思想好,业务熟悉,身体健康。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出国(赴港澳)工作任务:(一)试用期及实习期未满的;(二)在政治、经济、外事方面存在问题尚在审查的;(三)受各种处分未满一年的;(四)与出国(赴港澳)任务关系不大的;(五) 外事部门规定的其它不能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情况。第十一条 因公出国(赴港澳)271、的涉外具体事宜,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在办理出国(赴港澳)手续的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应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解决,不得私自到外事部门催办,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进程和我公司声誉。第十二条 出国(赴港澳)员工,应按照深圳市政府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参加由国家安全部门组成的学习班,学习有关的外事纪律和政策文件。第十三条 员工在境外期间要严守外事纪律,妥善保管护照、通行证、经费等,并注意维护国家尊严和公司的形象与声誉。第十四条 员工在完成出国(赴港澳)任务后,应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写出书面总结,交各级领导审阅。相关人员发现问题时应立刻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272、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办公室联合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车辆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车辆分为领导用车、公务用车。领导用车指的是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使用的车辆;公务用车指的是公司接待上级领导、重要来宾用车,运送机要物资、现金及有价证券、保密材料用车,和其他紧急公务用车。第四条 车辆使用单位及个人应爱惜车辆,控制车辆使用费用,厉行节约原则。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各单位车辆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年审、购买保险、车船税、养路费、指定273、加油站加油、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等工作(各项费用承担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第二章 车辆使用第六条 领导用车按一人一部车辆来配备,所配备车辆同时作为上下班通勤用车,上班时间在优先保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总经理办公室可统一调配领导用车。第七条 所有公务用车应在上班时间使用,加班时间使用公务用车应报总经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部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安排公司领导的公务,接待上级领导、重要来宾,运送机要物资、现金及有价证券、保密材料,及其他紧急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有第一款所述情况需要使用车辆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总经办主任审批及调派车辆。其他特殊原因需274、要使用公务车辆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无“用车申请单”时司机不得出车,用车人实际用车情况与“用车申请单”所填写用途和任务不相符时司机应拒绝出车。第九条 除第八条所述情况外,集团公司员工外出均自行搭乘公共交通车辆或私人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公务交通报销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办理报销手续。第十条 用车结束后,司机应将用车的时间、里程、费用等有关数据填写在行车记录表上,由用车人核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各部门的用车次数、里程、时间由总经理办公室按月统计,并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列入各部门费用。第十一条 为方便管理,申请用车统一使用“用车申请单”。司机每次出车时将车辆运行相关情况如实正确填报,每月底前将“用275、车申请单”交回总经办行政主管。总经办行政主管根据行车记录的登记,核准停车费、油费,并根据记录表填写其它数据,按月核算车辆费用,做好月报表交公司主管领导。第三章 车辆统一管理第十二条 领导用车及公务用车统一使用油卡,并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油卡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费用统一结算,由财务部按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领导用车及公务用车均应到指定的(专车)维修厂进行修理。车辆修理应先填写“公司车辆修理费用报告单”,并由总经办行政主管核对修理项目,之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不在指定厂修车不得报销费用。执行长途任务或因故障中途抛锚不能及时填写报告单的,事后应补填。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按招标方式确276、定车辆维修点,与指定维修点的合同一年一签,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该招标工作的责任单位。第十五条 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的确需要私用车辆的应经各单位领导批准,并缴纳部份费用,由此造成意外事故和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所属单位共同承担。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无公务安排或其他特殊原因,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场或指定的其他停车场。第十七条 领导用车及公务用车均应当购买车辆、乘客人身保险。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认真负责,经常检查车辆部件,搞好车内卫生,确保行车安全。第十八条 车辆保养与检查(一)公司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送指定维修厂定期保养;(二)正常情况下每星期清洗一次;(三)做好高档车277、辆的维护保养,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测、清洗、打蜡等;(四)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各单位使用的车辆,每月实行一次安全检查,对车辆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检查发现对车辆保养不良、使用不当、卫生差、车辆各部件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通报批评,由此引起的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的有关证件、保险资料、维修保养记录、行驶记录由主管人员专门负责。第四章 驾驶人员管理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专职驾驶员应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的驾龄,驾驶人员驾驶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无证驾驶。特殊情况下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应由公司领导批准。第278、二十一条 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驾驶人员出车前要做到检查机油、燃油、刹车油、冷却、轮胎气压、刹车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确保汽车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二条 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注意个人言行举止;驾驶人员应保持好车辆的车容、车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对车容车貌工作的评比检查。第二十三条 驾驶人员应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第二十四条 驾驶人员因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停放在规定可以停车的停车场或停车位。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车辆行驶中发生的违章行为,一律由驾驶人员279、自行负责并交纳违章罚款,不得报销。驾驶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裁定后,视情况轻重,由公司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驾驶人员在非公务时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律由个人负责,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 专职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乘车人上车后,专职驾驶员应确认目的地;乘车人下车办事时,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离开车;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专职驾驶员应予以帮助。第二十七条 专职驾驶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有关安全法规的学习,对每月安全检查达标且全年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专职驾驶员,公司将设立“专职驾驶员培训活动奖金”给予一定的奖励280、。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给公司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保证员工的休息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宿舍管理的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其本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辞职、免职、解职等),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之日起三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给予任何补偿或搬家费。租用宿舍的具体步骤如下:(一)员工试用期满后向本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再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二)申请同意后到财务部交纳住房押金人民币1600元。(三)每月房281、租由财务部在工资里扣除。水电管理费由个人直接到管理处交纳或留银行帐号由管理处每月从银行扣除,如有拖欠行为,后果自负。第三条 员工接到分配宿舍的通知后,应于七日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第四条 为确保宿舍及员工的安全与卫生,住宿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治安管理条例,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二)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三)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及水龙头;注意煤气安全,用后应立即关闭。(四)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应随时保持房间清洁与整齐。(五)不得于墙壁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六)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282、场所倾倒。(七)多人合住的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二十三点为原则,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宁静的行为。(八)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酗酒、赌博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九)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其他宠物。(十)室内严禁存放和使用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使用电器和煤气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尽最大注意防止危险及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十一)不得在宿舍内剧烈活动、喧哗、使用器具造成噪音或进行其他扰乱他人及附近环境安宁的行为。(十二)不得将宿舍出租或转借他人,需留宿客人时,应向管理人员报告登记。第五条 宿舍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宿舍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宿舍使用情况。住宿员工须听从其有关安全、公益等事283、项的指导。第六条 住宿员工的私有财物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尽快报告宿舍管理部门。第七条 员工迁出宿舍时,应将使用的床位、设备、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待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第八条 宿舍内部分器具、设备(如玻璃、门窗等)本公司以良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而造成宿舍器具、设备损坏的,住宿员工应负责修理或赔偿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处罚。第九条 公司对于能够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员工予以适当形式的表扬。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的权利,并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一)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指挥;(二)在宿舍赌博、斗欧、酗酒或有其他不正当284、行为;(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四)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并且屡戒不改;(五)违反宿舍安全规定,有偷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使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依据集团公司领导的决定和上级内部审计部门交办或国家审计机关的委托,在集团公司总经理285、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国家法规和有关制度,对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和企业(全资和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三条 内部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促进经营管理效率,维护财经法纪,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286、和人员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职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企业(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工作,统一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第七条 下属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审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应按规定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权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一)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财产、经济合同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二)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三)参加与287、审计有关的重大经营管理方面的会议;(四)及时得到经营管理方面的规范、计划、制度及财务预算、决算方面的文件资料;(五)对违反财经法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经请示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作出制止决定,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人员,报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八)向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反映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集团公司领导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在288、授予的管理权限内,享有独立的经济处理权限。第四章 内审工作的范围、任务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制度的情况,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侵占企业资财,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揭露经济活动中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维护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二)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法、健全、有效,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企业财产是否安全、完整、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参与289、企业投资项目和重大经济合同的会审,为集团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六)参与对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单位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以促进经济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集团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七)承包、租赁经营者经营责任是否履行,从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是否真实,经营目标是否现实,资产是否完整、增值,以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入手,正确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八)投资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经理(厂长)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财产物资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等方面,实事求是地价经理(厂长)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及经济责任,供领导和人事部门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依据。(290、九)集团公司领导交办和上级部门委托的审计事项。第五章 内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审计计划。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审计项目实施前,应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确定审计重点,拟定指导审计工作开展的审计方案。 第十四条 实施审计工作,向被审计单位送达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听取被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审计凭证、帐簿报表、核对现金、实物,查询有关文件,资料,核实有关数据,了解事实真相。对调查核实的记录和事项,被审单位要阅签或写出书面意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第十五条 291、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中查证的事实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执行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报告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批转被审计单位执行。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在收到审计决定书之日起五天内向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提出申诉。审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应及时进行处理。申诉期间,审计决定仍需执行,并向审计部门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后续审计,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被审计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八条 立卷归档,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业务,必须建立292、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档案 的管理制度立卷归档和妥善保管。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的,集团公司或所在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集团公司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29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中国集团公司关于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等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领导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单位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营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审计;在单位整体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事项时,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接受294、审计;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指定审计,被指定审计的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接受审计。遇有如下无法正常实施审计的情况,一般不安排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领导干部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二)领导干部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三)领导干部已任用到审计部门上级领导岗位的;(四)其它不宜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第五条 单位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向集团公司审计室(以下简称审计室)发出审计委托书。领导人员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由人力资源部会商审计部门确定委托审计项目,并制发审计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295、对象、期限、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见附件)。第六条 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为人力资源部审计委托书;审计室依法实施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的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七条 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经营状况及成果情况;(四)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五)经营决策程序遵循情况及效果;(六)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七)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八)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八条 审计室接到人力资源部的审计委托书后,应当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项目方296、案,报室主管领导批准。第九条 审计项目方案获准后,审计组向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按照审计室的要求,及时准备好有关资料;并负责通知被审计人在审计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室提交述职报告。第十条 审计室接到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后,应尽快安排审计,并将审计组成员及审计时间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通知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第十一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听取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对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应向相关业务部门了解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情况,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有关情况。第十二条 审计组通过审计,应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297、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做出评价;同时对任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做出认定;并界定被审计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不真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不真实,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第十三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提出的审计报告,在报送派出审计部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审计组应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承担有关责任。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接到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返回审计组,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以审计组的通知为准。逾期不返回意见者,视同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审计报告。第十四条 298、审计室在审定审计报告后,发出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应对被审计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对被审计人在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中应当负有的责任提出明确的意见。审计室做出的审计意见(或决定)及审计报告,应抄送人力资源部及其它有关部门。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审计室提交的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意见,作为对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应当建立审计结果利用反馈制度,及时将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以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第十六条 审计室依法独立开展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室接受中国集团公司审计局对执行审计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接受中国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执行有关规定、利用审计结果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审计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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