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及质量大检查制度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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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25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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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及质量大检查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定期召开,如有其它情况,由矿长委托安全矿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有: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安全质量科、调度室、采煤队、掘进队、巷修队等单位负责人。二、安全办公会议每星期三下午15: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三、各区队、部室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指派本系统抓安全的副职参加。四、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记录,对于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有纪要或决定,下文发2、送各单位。五、安全质量科科长对本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汇报,对“三违”现象提出处理意见。六、安全办公会上对以前安全会议布置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七、矿长对一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2安全质量大检查制度一、每周三早上八点班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组织,各业务矿领导、部门、区队参加。参加检查部门包括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全质量科、调度室,科室参加人数不得少于2人,各队由队长带队,按需要人数参加。 二、检查形式:分系统检查和分小组检查。分系统检查由各专业人员自查,分小组检查由安全质量科将3、各专业人员分组,由组长领队。参加检查的人员8:50在副井口集合,由安全质量科点名,缺一人罚款50元,迟到罚款10元,请假必须指派主抓安全副职参加。三、各部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安全检查无关的其它(如承包验收)工作,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次。四、所有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及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否则,罚本区域检查人员20元/人。五、安全质量科负责对各系统或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六、各小组(系统)负责人在当天下午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对所查问题,相关部门一律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在当天安全办公会后以书面材料报安全质量科。七、查出的问题凡是违反矿有关制度的,如果责任方在现场解4、决的,按规定数额的50罚款;限期解决的按规定数额的100罚款;限期没有解决的加倍罚款。八、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由业务部门在下周一的现场会上进行通报并罚款。九、系统科长对周一现场会上不通报上周三安全检查问题完成情况的部门给予30元/次的罚款。十、分系统检查时,凡查出的问题没有按规定罚款,对该系统业务科长罚款20元。十一、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在其检查区域内存在的遗漏问题,被安全质量科或上级领导查出的,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元/项。十二、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检查后一日内在其检查区域内因检查不到位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对本区域相关专业检查人员各罚款100元。本制度由安全质量科监督5、执行。3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指标规定 一、生产系统矿领导每季度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二、生产系统科长、副科长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三、生产系统科员(男)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四、瓦检工、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五、安检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3人次。六、科长以上人员抓住“三违”后,由本人在安全例会会上通报;各科(队)人员抓住“三违”后,由本部门科长在在安全例会会上通报,并开具罚款单。七、安全质量科于每月、每季度结束后,在会及矿务公开栏内通报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抓“三违”指标的,按每少1人次罚款50元,超过规定指标的多1人次奖励50元。经安全矿长签字后转交财务科。八、安全质量6、科要建立“三违”台帐,及时对“三违”现象研究总结,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教育及纠正。九、“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十、“三违”人员的爱人来矿交罚款,罚款减半,父母来矿交罚款,罚款全免。备注:具体抓“三违”管理人员的名单及指标以矿指定的名单和标准为准,安检员、瓦检工、名单以各单位工资册为准。本规定由安检科监督执行。 4安全生产红、黄旗竞赛方案(试行)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调动各区队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我矿红、黄旗竞赛方案如下:一、安监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考核,月底进行一次汇总,对红旗单位奖励2000元,对黄旗单位罚款1000元。黄旗单位队长要在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连续3次得黄旗7、单位,队长降职为副队长。二、考核内容:红、黄旗竞赛采用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按下列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1、安全指标: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得黄旗一面。瓦斯报警超过0.8%,得黄旗一面。运输设备事故一次伤人,得黄旗一面。采面冒顶超过4棚,影响行人,得黄旗一面。掘进头、扩修点发生冒顶事故,顶空超过2米,得黄旗一面。电气设备保护不起作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千元,得黄旗一面。月底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得黄旗一面。2、调度会上通报安排工作不落实,每次扣5分。3、调度会上通报本队职工“三违”, 一人次扣2分。4、调度会上通报文明卫生不合格,每次扣3分。5、调度会上通报工程质量问题8、,每次扣3分。6、队长下井班数不够扣3分。三、红(黄)旗的产生:1、每周安全办公会,评出一个最佳单位、一个最差单位,最佳单位加10分,最差单位扣10分。(最佳单位、最差单位评选由安全科安全考核记录为准)2、按得分高低,每月评选出两个红旗单位,两个以上黄旗单位。四、红(黄)旗的发放:1、红(黄)旗在公司月初的安全生产办公会上由安全矿长颁发,各队队长领旗;2、红黄旗挂在矿宣传栏旁边醒目位置,不悬挂者罚款1000元。本方案由安监科、监督执行。5培训管理制度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职工培训,堵塞安全漏洞,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培9、训人员能长期在我矿从事相应工作。二、学员到培训单位后,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文明学习。学习结束后,上级单位对我矿培训考核中有罚款项目的,由本人全额承担。三、培训人员应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听讲,完成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件,未取得相应证件或者复训不合格的学员承担50费用。四、培训后工作需干满一年,凡工作不满一年者,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个人培训费用无法落实的,由所在单位承担。五、各区队(科室)必须保持本单位已培训人员的相对固定,保证从事与培训作业类别相应的工作,不准在本单位内部随意变换工种。如确需调整工种,由本单位负责人写出申请,系统领导签字后到劳资科办理转岗手续,否则每人次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10、00元。六、培训证件由培训科统一保管,人员持复印件上岗,证件丢失的由单位负责人开具证明,上报培训科补办,安全科对证件丢失人罚款50元。七、培训证件取回后,三天内培训科将需要下发的复印件发到各单位,否则对培训科罚款50元;工作期间发现不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每人次30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八、培训科建立培训档案,每月月底由各区队落实培训人员是否离岗。九、各科队应积极配合培训科工作,凡需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每人次罚款20元。十、培训费用由矿负责,培训人员到财务借资。培训结束3天内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以财务科验收为准)交培训科,实报实销,发票超出部分由个11、人自理;同时将学校需要回执的手续交培训科,否则后果自负。本制度由安安全矿长监督执行。 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矿井、区队、班组都要建立安全责任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二、建立健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三、负责监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贯彻学习。四、各部门区队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学习及安全教育活动。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充分利用班组长、安全监督员等对各作业地点实行全程监督,彻底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12、指挥现象。六、矿井消灭重伤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故;区队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班组消灭轻伤人身事故,个人无“三违”现象。七、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5%以上;采掘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杜绝电气失爆。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财政部等制定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投入资金来源第一条 安全投入资金(以下简称安全费用)从生产成本中按月提取。第二条 财务科于每月末按本月原煤产量提取8元/吨煤安全费用,13、该提取标准除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调整外,不得擅自改变。第三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二、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四条 安全费用要专项用于矿井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及矿井抢险救灾等,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灭火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9、奖励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功人员;10、推广应用先进安全14、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法方面的支出;11、矿井抢险救灾方面的支出;1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13、其他与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五条 安全费用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支出的原则,年度结余资金可转入下年度使用。第六条 每年年初时编制年度安全费用计划,经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和财务总监会审后实施。第七条 财务科要将安全费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及时筹措资金,以确保计划实施的资金需要。第八条 供应科应根据安全费用计划的进度要求,适时准备项目物资,确保计划实施的物资需要。三、监督检查第九条 编制的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应明确项目内容、标准、完成时间及责任人,否则不予审批。第十条 安全费用计划一15、经审批,安全质量科应积极组织实施,对因不同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按矿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为及时反映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及项目进度情况,财务科应于每月结束后五日内编制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表,分别报送安检科、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及相关人员。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应加强对财务科安全费用提取、开支情况的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费用提取和开支行为应予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本制度由财务总监、安检科监督执行。8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隐患分为A、B、16、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郑新公司和集团公司,由郑新公司负责监控解决;B级由分公司负责监控解决;C为矿安监科监控解决的问题。 三、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检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确认 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每月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全质量科对检查17、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3、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副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全质量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4、每月底矿召开办公会按级别和类18、别对本月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并将A类安全隐患上报分公司安全部。 5、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20元。 6、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安全质量科全面负责监督落实。7、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8、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9、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19、,由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裁定。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一)上报分公司总工程师1、采区、立井、斜井以及其它主要井巷道报废。2、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建设“三期”通风设计。4、主要通风机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5、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安全技术措施。6、探放水压大于2Mpa的导水构造的探放水设计。7、煤层底部有强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的探放水设计。8、矿井各种永久煤柱的留设、变更。9、矿井重大技术工作和大型设备、新技术的推广使用。10、大型设备、主提升钢丝绳等关键设备、部件的更换延期使用及措施。11、20、新装大型固定设备试运行,技术测定措施。12、井下动用氧气、电焊。(二)工作面1、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回采的安全措施。(3)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措施。(4)采煤工作面过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5)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安全技术措施。(6)采煤工作面支柱防倒安全技术措施。(7)处理采面落压柱及采面上部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措施。(9)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持支柱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10)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1)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面安全技术措施。(12)回采巷道维修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2、开拓掘进(1)开拓巷道作业规程21、(包括在矿区范围内建井单位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3)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4)开拓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5)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的安全技术措施。(6)交叉点施工措施。(7)掘进巷道过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8)开掘巷道扩大断面措施。(9)处理巷道冒顶安全措施。3、“一通三防”(1)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4)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措施。(6)矿井预防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7)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22、。(8)矿井年度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9)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报告。(10)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1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1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3)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14)贯通巷道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4、机电运输(1)矿井主要通风机检修安全措施。(2)井下主要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安全措施。(3)机电设备的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4 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措施。(5)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6)更换、检修皮带安全技术措施。5、地质测量(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223、)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4)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5)井巷工程过断层,较软煤(岩)层或流沙层的安全技术措施。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它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达)。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生产科,安监科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24、学习,并有学习记录,考试记录。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依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本制度由矿总工程师、安检科监督执行。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当发生事故时,应根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规定,全权指挥事故的抢救和事后生产的恢复工作。二、事故发生后首先组织抢救遇难人员及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工作必须服从救援工作。三、所有参加救援成员,必须熟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有关知识,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统一行动,协助救护队做好援助工作。四、援助人员必须遵循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救援,遇到异情一时无法处理时,必须汇报指挥部,25、再采取措施。严禁个人随意改变救援方法或各行其是。五、在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应迅速查明所发生事故地点、范围、性质、受威胁人员情况和事故的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六、上报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如实,数据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各有关部室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救援的同时,必须各尽其责,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事故的援助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本制度由总经理、安检科监督执行。11安全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体现“以法治矿、从严治矿”,真正做到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要自觉遵守煤矿26、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自身按章作业的同时要互相提醒、监督其他施工人员按章作业,有权抵制违章指挥,阻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对一意孤行、不听劝阻者要及时向调度室、安全质量科或者现场管理人员举报其“三违”行为,以便采取有力措施及早遏制违章行为,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二、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查,不能包庇违章人员和违章行为,更不能唆使、纵容违章。在进行安全处罚时,要根据本矿制定的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适当处罚,不能徇私舞弊,任意行事。所有职工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过程和安全处罚行为都有权进行监督,发27、现有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三、由于“三违”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隐瞒事故、瞒报事故情节原因的当事人和单位,任何知情者都有权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四、对于及时举报、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而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或减轻了事故伤害程度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五、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按照矿有关规定严厉惩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瞒报和举报奖惩1、对违章者进行适当罚款,对举报违章行为的人员实行等额奖励。2、对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者,根据矿有关规定加倍处罚,并对举报人进行等额奖励。3、瞒报轻伤事故,28、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4、瞒报二级非伤亡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实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人各罚款100元;对业务部门分管人员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 5、瞒报二级(含)以上非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实情,对责任区队罚款3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业务部门科长行政记过处分,并按比例沉淀风险抵押金;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人29、员各罚款200元,值班队长有责任者同罚,并给予撤职处分;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对举报人奖励1500元。6、瞒报死亡事故一人次,对责任区队罚1万元,给予单位负责人撤职处分,对业务部门科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按比例沉淀风险抵押金;对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人员各罚款1000元,并就地免职,值班队长安排有误的同罚;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给予举报人奖励5000元。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 12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这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操作,可有效提高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30、违章作业,减少人身伤害、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确保煤矿生产中的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井下工作的单位,其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每周集中组织学习一次,班前会上讲具体的操作规程不少于10分钟,并要求做好记录,保持记录清晰完整,以备检查。凡不组织学习或记录不全者罚单位负责人每次20元。二、各工种操作规程学习由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负责对各井下单位员工学习和安全教育进行考核。三、所有进入操作现场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安检科负责检查,每发现一人次不经培训无证上岗者,罚单位管理人员50元31、,并且不准本人上岗。四、带班长和班长到达现场后,两人一起对工作地点、设备、各种材料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且不得干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现场指导处理,对于不听从安排、不处理隐患的施工人员,坚决按违章处理。五、进入操作现场的职工,首先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工作现场、工作设备及现场安全条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对于不检查就直接施工的人员,带班长、班长有权进行罚款甚至停止其作业。六、各工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每发现一次,按安全质量处罚条例进行处罚。32、七、带班长和班长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对于重点工作岗位要盯在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达不到上述要求,对带班长和班长每次罚款30元。八、安全检查员负责对现场所有操作人员进行检查,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出,按违章作业论处,安全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走马观花式检查而查不出问题的,一经发现对安检员进行处罚。公司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安检科科长负责对安检员进行监督考核。九、矿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科室有权对井下各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于各单位连续两次抽查或检查出违反操作规程的,对单位负责人和队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每33、次罚款50100元。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13事故追查分析及汇报制度一、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安检科,由调度室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单位,否则按奖罚办法规定处理。二、轻伤和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检科组织分析,各有关科、队负责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不按时参加或每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系统矿长主持分析;一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分析,坚决做到事故分析不过天。三、接到事故汇报后(指重伤以上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安检科和相关业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做好记录,为事故分析做好准备,否则对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四、事故分析前34、,安检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到事故现场勘察,以获取反映事故真相的现场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对不配合调查者罚款50元;需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的,由有关业务部门绘制,不按要求绘制的,对其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五、召开事故分析会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做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损、伤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必须纳入安全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六、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5、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检科负责人罚款5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七、责任单位按分析会定的时间递交事故报告和责任人的检查,并必须经业务部门和系统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安检科。拖延一天罚事故单位负责人30元,累计计算。八、隐瞒事故、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拒不配合调查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知情不报的单位和其负责人分别给予200元和50元罚款。九、井下不论发生轻、重伤事故,必须由带班矿长、队长、班长立即向调度室、值班矿长、安全矿长汇报。调度室、安全矿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登记清发生事故的原36、因、地点、时间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十、一旦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调度室、安全矿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一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十一、每月由安检科对矿井当月发生的各类事故按性质和处理情况做出统计报表,存档并交有关领导审阅。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14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安检科和有关单位。2、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搬运伤员。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3、接到事故汇报后,安检科37、和业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做好记录。4、在事故分析前,安检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否则罚款50元。5、轻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安检科组织分析,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人次不参加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6、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检科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7、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安全活动期间加倍处罚);对事故单位负38、责人罚款100元;对知情不报的业务部门罚款200元,并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隐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队长进行撤职处理。二、对造成责任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1、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2万元,全矿下浮10%的工资。2、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6万元,全矿下浮3%的工资。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斜坡跑车),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4、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5、当月罚款从事故单位职工工资扣出:。三、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斜坡跑车),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1、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负责人各罚款500元;39、对队长罚款300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100元;对系统矿长罚款5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对重要责任人罚款300元。2、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3、对跟班队长、班长和本队指定的跟班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免职。4、对所在区队队长罚款300元,对当班副队长加倍处罚,罚款3oo元。5.一个月只要发生一次轻伤(住医院为标准)以上事故,所在区队正队长降级,副队长免职。 六、上级的处理意见和本矿处理意见有冲突的就重执行,但不重复执行。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15安全质量处罚条例 一、采煤(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 1000-3000元1、炮采面出现冒顶事故(造成瓦斯超限加倍处罚)40、;2、工作面上、下顺槽替棚出现堵塞巷道的冒顶事故。(造成瓦斯超限加倍处罚)。(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3、采面及安全出口高度或长度不够、不畅通(特殊情况必须有专项措施);4、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300元5、采面备用柱(经分析)满足不了生产要求;6、从煤墙放煤;7、采面煤墙端面距超过400mm,梁端冒落高度超过500mm; 8、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每欠1MPa加罚50元); 9、采面上、下顺槽替棚后不打帮或迎头不闭帮; 10、炮土储存小于200Kg(8袋); 11、炮采面煤墙站柱不成直线;12、炮采面与上顺槽或下顺槽出现台阶下沉41、超过100 mm。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13、前部运输机与转载机弯曲段大于20m;14、前后运输机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15、工作面上、下端头使用大托子支护时,未成对使用;16、型钢工作面在15m以内采、放煤平行作业。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17、炮采面舍帮窜矸严重、煤墙不闭帮,元/处; 18、工作面缺柱或单体柱漏液,元/根; 19、工作面移溜时摘柱距离超过15m(30棚),元/棚; 20、舍帮挡门不严,10m内支柱里进外出超过150mm,元处; 21、液压泵、泵箱放置不平稳,水平误差超过50mm。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500元22、泵站没有乳化液浓度测量42、仪或测量仪不能正常使用;23、工作面没有测量支柱和支架的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24、支架漏液、窜液、倒架、挤架、错差超限;25、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26、工作面舍帮提前摘柱;27、工作面主副梁间距超限;28、不按规范要求使用防倒链; 29、炮采面支架台阶下沉超过50mm;30、注液枪不按规定吊挂或乱扔乱放;31、液压管路漏液,元/处; 32、采面各转载点不安装照明或照明不亮,元处; 33、工作面舍帮局部悬顶超过10m 2(走向长2m,倾斜长5m)不处理; 34、支柱柱距超过规定; 35、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 36、支柱梁头不抓帮; 37、炮采面上、下超前支护长度不够; 38、工作面上下付巷不43、按规范要求打设超前支护;39、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不够; 40、支柱迎山不照、拳腿及旋扭超标; 41、下付巷铺设溜子靠上帮偏离巷道中心线小于0.3m,元/m;42、工作面煤墙、中排巷、舍帮支柱打设时手把方向不一致或三阀注液孔方向不一致; 43、工作面底板不平、浮煤不与溜子底槽清平; 44、煤墙松软,不及时闭帮出现片帮;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500元 45、支架间煤矸清理不干净或支架推杆与输送机不连; 46、采面椽子、荆芭护顶数量不够,椽子打设不均匀,间距误差超过50mm,荆芭搭接少于100mm; 47、液压管路及排水管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规范要求; 48、支架活柱、缸体及阀体煤尘积聚44、超标。二、掘进49、 掘进头迎头无措施施工、无临时支护出现冒顶的罚款10002000元(造成瓦斯超限者加倍);(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50、独头巷道外边扩修,里边掘进不停;51、掘进期间设计有抽门位置的,没有在抽门位置提棚0.3m(同时不能低于原巷道顶梁)元/处;52、掘进头不使用临时支护或无防倒装置。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元 53、采区上车场没有设计沉淀池; 54、炮掘贯通前20m未下贯通通知书; 55、掘进头出现单摆棚; 56、岩巷头眼痕率达不到要求; 57、岩巷耙斗装岩机缺腿,无栏杆或无防护罩,钢丝绳断丝超限; 58、岩巷积碴超过一个循环。(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45、300元 59、炮土储存量少于100Kg(4袋); 60、岩巷头基础不够,砼配比不当造成喷层脱落,元m; 61、空顶作业超过0.3m(超过0.5m者加倍); 62、岩巷头干打眼; 63、岩巷头周边眼间距不符合规定,元/个; 64、岩巷头耙装机缺照明或照明不亮; 65、不按操作规程和喷浆顺序操作,巷道表面凸凹超过10mmm2,元处; 66、喷浆时不设置平线、立线,元m; 67、岩巷喷浆掺料不使用量具、不按要求配比,元次; 68、岩巷复喷前不冲洗巷面,元次;69、掘进头不拉线或拉线不拉到迎头,元/棚;70、锚喷巷道漏筋,元/处;71、掘进巷道没有及时松帮卸压造成支架变形严重或椽子折断,元/棚; 746、2、掘进头空顶(帮)超过1m长,0.3m高不搁架背实的(对掘工、跟班队长、班长、放炮员); 73、岩巷头水沟滞后或不合格,元/m; 74、掘进头用工字钢或非金属材料代替轨道(迎头20m内不考核),元根; 75、双向皮带架子不平稳、不垂直底板,跑偏,元处;76、巷道自然脱掉浆皮(0.30.20.1m),元/块。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77、棚距超标,元/棚; 78、迎山不照、拳腿及旋扭超过规定,元/棚; 79、掘进头缺撑杆、撑杆松动或不成直线,元/根; 80、掘进头巷道跑中、腰线超过0.1m,元/棚; 81、掘进头巷高不够,元/棚; 82、掘进头支架顶梁水平误差超过规定,元/棚; 47、83、掘进头支架缺肩垫或棚口离合错位超过规定,元/棚; 84、掘进头支架椽子数量不够、不成直线,元/棚; 85、U型钢柱、梁搭接不合格,工字钢梁掉齿,元/棚; 86、掘进头站柱不穿木鞋,元/棚; 87、相邻棚梁高低差超过规定、棚梁与腰线间距误差超过50mm,元棚; 88、双抗网不铺展、联网间距超过150mm,不按两圈三道要求打结,荆芭搭接少于50mm,元处; 89、U型钢卡兰不紧、螺丝松动或不成直线,元个; 90、临时轨道接头不铺道木、接头不平,轨道铺设距巷中偏离风筒帮少于0.3m,元/处/m; 91、溜子一侧不沿巷中铺设或不成直线,元m; 92、耙装机前端距迎头距离超过25m,元m; 93、48、岩巷头腰线标志线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元m; 94、台阶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不合格,元m;95、岩巷头不按规范要求打吊挂风筒眼,元个;96、赤脚巷道,元/m。三、机电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800-1200元 97、副井提人期间检修;98、井下各排水阵地及2寸以上排水管路跑水、造成水漫下山。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1000元99、公司检查发现失爆(对责任人); 100、皮带运输翁死机头造成皮带冒烟;101、各种设备检漏、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102、非电工人员(检查人员除外)进入要害场所或操作电49、器设备; 103、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元台; 104、带电搬迁电器设备; 105、主提升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 106、主提升误发信号; 107、溜子机头所垫坑木不齐,坑木头距帮(行人侧)小于0.3m,元/处; 108、巷道行人侧需翻越皮带处没有设专用过桥,或从底皮带下方通过的地方不设防护栏,元处; 109、电器设备接线室(腔)不整洁,卫生不符合要求,元处;110、设备搭接处挡煤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元处; 111、强行上罐;112、输送机机头或机尾缺点杆或点杆松动,元根;113、副井在提人过程中出现紧急停车;114、电器失爆(矿检时对责任人)。115、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或风电闭锁不起作50、用。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 116、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修设备; 117、带电作业; 118、电器设备带病运行或磨擦产生火花,元/处;119、开关、设备所用支架大于其四周轮廓50mm或开关用铁丝吊挂、不放平稳、开关不上架、五小电器不上板或上板布局不合理、不整齐、间距不均匀、整个板不牢固; 120、备用设备不上架、零部件码放不整齐,影响行人,元台.处; 121、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地线; 122、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123、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作业牌;124、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不起作用;125、接地系统不合格,元/处; 126、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51、更换,元/个; 127、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外壳有浮煤(岩)尘、油污,元台; 128、电工下井不带电工包或电工包内缺电器配件;129、主排水压闸门开泵或无故不使用高效钻孔排水,元/次;130、刮板输送机飘链,元/m。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131、过流整定不合格,元/处; 132、安装皮带时, 两根钢丝绳不平行, 高低差超过50mm,元处; 133、吊绳与皮带架不垂直,吊挂不成直线,角度误差超过1、直线误差超过50mm,元处; 134、吊挂绳头末端(3cm)不固定,元/处;135、皮带拆卸后吊挂皮带铁丝或钢丝绳不及时去掉,元/处;136、刮板输送机连续缺损三个刮板,元/处;152、37、刮板输送机槽子错口,元/处;138、矿灯不完好,元/盏; 139、接线工艺不符合规定,元/处; 140、皮带长辊、短辊、撑架位置误差超过50mm,元处。(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141、电缆落地或吊挂不合格,元/m; 142、皮带吊绳松动,元/处。 四、运输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 2000元 143、斜坡跑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144、乘坐皮带(对单位加罚);145、提物过卷、溜罐。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1000元146、大巷扒、蹬、跳车或乘坐矿车、运料车等非载人工具和皮带,主斜坡违章作业;147、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及时53、更换。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元 148、气焊、气割时,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送或气焊、气割时二者相距不足5m; 149、在斜坡或大巷道轨上设置障碍物。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150、缺皮带过桥;151、溜子缺点杆;152.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行车时声光报警不齐全或不使用;153、绞车安装不牢固或缺点杆; 154、小斜坡超过10m无信号; 155、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 156、运输设备不安装信号而使用; 157、小斜坡放飞车; 158、斜坡运输超挂车辆,元/辆; 159、不按规定在大巷推车; 160、人力推车放飞车或脚蹬在车尾上;161、运行矿车变形,烂箱烂54、底超过规定不能正常使用,元/辆; 162、轨距超标造成车辆掉道; 163、主斜坡挂车不执行二人联锁; 164、小斜坡不使用“四保险”作业或安装及完好情况不合规范要求;165、运输设备没有护罩; 166、绞车坡行车时行人或行人时行车; 167、单开道岔不用夹板和螺丝固定,而用铁丝固定,元处; 168、大巷过巷水沟不用铁板盖,元处。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169、轮罩无固定螺丝或松动、缺碰头,元/个; 170、上下山轨道巷底辊不齐全、不完好,元/个; 171、轨道接头处水平误差超过规定,元/处; 172、运料把钩工不专职; 173、主要运输巷轨道接头内错差大于2mm,元处; 174、55、井下大小绞车不挂牌管理,元处。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 175、矿车无托轴销,元/个; 176、轨道接头无夹板或缺螺丝,元/处; 177、主要运输巷轨道铺设出现规格不一,枕间距、轨距、轨缝及水平误差超过规定或连续三处以上出现瞎缝,元处; 178、轨枕质量及铺设不符合要求或失效,元根; 179、道木不实, 道碴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粒度大于40mm,行人侧不成直线,元/处/m; 180、大巷“五标”、“两警”不齐全或不按规范要求制作,元/块; 181、大巷水沟内水位距水沟上沿不足50mm,元/m。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元 182、矿车轴盖缺螺丝或轴承没有注油,元/个。 五、通56、风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0-1500元 183、各风井主扇供风设备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2000元 184、破坏瓦斯监测设备、通风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185、风机自动倒台不起作用;(造成瓦斯超限者视情节加倍); 186、掘进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煤巷头第一次放炮一个不响罚50元); 187、停风放炮; 188、非放炮员装药、放炮; 189、巷道冒顶堵塞风流(不堵塞风流罚300元); 190、无措施排放瓦斯或瓦斯超限作业; 191、私自打掉风门; 192、私自揭开密闭; 193、窃取风门构件(连锁57、绳等); 194、拴、戗风门,过后不及时关闭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95、私自掐开风筒; 196、探头挂在新鲜风流中; 197、探头用其它物品包住不能正常使用; 198、非探头工调试探头; 199、不设“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倒台使用的;200、私自摘掉风筒,堵塞风筒,影响通风。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300-500元 201、回采面结束不按规程规定时间及时密闭; 202、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 203、局扇喝循环风; 204、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或不起作用; 205、掘进面停风后未检查瓦斯便送风; 206、超过5m扩散通风; 207、停工、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标; 208、谎报瓦斯检查情58、况; 209、瓦斯检查空班或漏检; 210、破坏密闭或栅栏; 211、撞坏风门,矿车、料车撞风门(造成人员受伤者加倍处罚); 212、破坏通风巷道内的支架; 213、私自在风门墙上钻孔打眼; 214、堵塞风筒或私自甩掉断电仪; 215、瓦斯超限时不停电撤人; 216、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引诱放炮员违章放炮; 217、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现场交接班; 218、拆卸防尘水管或破坏防尘设施; 219、通风设施设置时不掏槽或深度不够,元处。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1000元 220、风筒断开未处理继续作业; 221、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 222、打抬棚挤压风筒; 223、风门59、前后5m范围内堆放材料; 224、停风作业或停风后不撤人; 225、风门损坏不按时维修;226、风门不安装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不起作用,风门底皮子过长挤道或啃地板,造成风门开启困难; 227、瓦斯监测仪悬挂位置、报警点、断电点不符合要求; 228、局扇不设“三专、两闭锁”; 229、推车挂烂风筒; 230、局扇安装位置不合理、吸煤尘;231、放明炮或糊炮;232、囤炮不用水炮泥或封孔长度不符要求; 233、装空心炮或用煤粉充填; 23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235、高沼掘进面不使用0.8m短钻杆打眼;236、放炮不设警戒、撤人距离不够;237、炮线长度不够、放炮母线不合格; 238、放炮员钥匙不60、随身携带; 239、掘进面炮眼间距、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40、挪用隔爆水袋; 241、缺隔爆棚,冲刷巷道不用喷头; 242.缺水幕及三通阀门; 243.设置永久风门时,墙上不留电缆眼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元/处; 244、洒尘工不按规范要求对采面上下两巷及掘进面冲刷煤尘(要求每天冲刷一次),元次。 245、私自挪用风筒; 246、风机缺消音器,风筒死弯,风筒花接; 247、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 248、放炮不执行“三联锁”换牌制度; 249、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 250、放炮后不按规程规定时间等待就强行进入; 251、便携仪欠压或误差超过规程规定; 252、采面不执行卡口放炮;61、253、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或提前解除警戒; 254、掘进面没有洒水软管或长度不够; 255、运输机转载点没有洒尘装置或不齐全;256、风门前后地板硬化及刷白(包括密闭前后刷白)不符合规范要求,元处。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 257、防尘管路三通阀口不朝上方,元处; 258、喷头及水幕手轮安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元处。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259、风筒不平直、有破口,元/处; 260、监测仪表坏或主机与探头不同步,元/台; 261、缺隔爆水袋或水量不足,元/个; 262、水幕不合格或雾化不好,元/处; 263、防尘水管漏水,元/处(以滴水成线为准);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62、的罚款100元 264、放炮炮眼封泥不满,不使用水炮皮,元/个; 265、装药时雷管脚线不扭结,元/个; 266、放炮后落柱不及时升起便继续放炮,元/根; 267、防尘水管、压风管不到位,元/m; 268、风管、水管不按规范要求吊挂,使用木棍吊挂时,木棍外露长度、吊挂间距及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元/米/处; 269、吊挂开拓队风筒的木棍外露长度超过规定,元/处; 270、防尘、压风管路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规范要求,元/m。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 271、炸药、雷管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炸药、雷管的,元/枚(节);272、巷道不及时冲刷,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元/m。六、安全管理 (一)6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0-5000元 273、没有措施施工; 274、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 275、独头巷道、总回风巷道冒顶堵人。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500元276、私自操作设备;(造成事故者视情节加倍); 277、运输大巷或主斜坡不听从指挥强行作业; 278、破坏井下各种标志; 279、井下吸烟或携带烟草、引火物品(直至拘留); 280、运输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 281、工程项目不能按要求移交;282、采掘面作业规程未贯彻便开工生产; 283、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不按规程、要求施工(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 284、井下焊割措施未经主管矿长批准;64、 285、皮带机头、机尾安放地杠处5m内支架不打撑杆; 286、皮带机头、机尾的地杠固定在“十头”抬棚柱上; 287、用水冲机尾或溜子底槽(罚队长10元); 288、掘进面无计划停电、停风; 289、由于破坏通风设施、进回风巷冒顶、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等原因造成局扇喝循环风或串联通风; 290、冒顶高度超过1m不搁架处理; 291、巷道内挂倒链不加固支架而作业; 292、大型设备用倒链(绞车)拉没有专项措施; 293、在其他单位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翻矸或水,物料码放不整齐; 294、违章人员不听从检查人员的劝阻,谩骂、殴打检查人员(严重者经分析根据情节另定罚款和追究责任); 295、付井提65、人或提料互相抢罐,不听从把罐人员指挥;296、皮溜、小绞车司机不站立开机; 297、井下拆卸矿灯;298、炮线放完炮后不及时拆除;299、工作面、掘进头出大碴超过300mm,每块罚款100元(堵塞流煤眼加倍)。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500元 300、上班期间睡觉罚款50元(半躺半卧即视为睡觉); 301、物料码放不整齐,卫生不合格; 302、无措施用皮带、溜子运设备或其它材料(对主要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 303、付井、大巷或主斜坡不听从指挥强行作业(对单位正职处罚); 304、水淹皮带机尾; 305、有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 306、机头、机尾不打点杆或固定不牢; 30766、扩修巷道或搁架无措施,搁架人员无措施进入冒顶区(对主要责任人);308、防冒顶材料不足(要求距工作地点10米内,备用杄椽不少于30根,稍子不少于4捆,荆芭不少于40块)进行巷道掘进、扩修;309、巷道扩修不防护水管、电缆、皮带、风筒;310、无跟班负责人; 311、工作人员脱岗或在井下搞娱乐活动(直至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 312、井下标志被破坏,所管单位48小时内没有修好; 313、水沟、沉淀池清挖不及时; 314、料场材料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无标志牌; 315、回收的矿工钢或坑木不按规范要求码放,元/处; 316、过巷处的管线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元/处; 317、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没有灭67、火器材; 318、反上、下罐笼; 319、付井、主斜坡、大巷人物混运; 320、上、下井挤罐、抢罐; 321、特殊工种无证或持无效证上岗; 322、抬棚挤压电缆或信号线; 323、工具箱存放炸药; 324、无炸药箱或没有上锁,雷管箱不及时上锁,箱子不合格; 325、下井不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 326、防尘水管断裂4小时内未处理; 327、检查后24小时内出现事故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328、无入井证或使用过期入井证下井罚款100元; 329、井口周围20m以内吸烟; 330、穿化纤衣服下井罚款200元,对井口把罐工罚50元; 331、酒后下井;332、采掘工作面没有安装电话或电话距掘68、进头超过规定;333、采掘、巷修作业不注水或注水不合格;334、巷道有淋水时不搭设隔水篷或所搭隔水篷和巷道形状不相同,元/处;335、采掘、巷修作业不执行敲帮问顶; 336、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的违章作业行为;337、炸药箱与电气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 338、井下丢失雷管或将雷管带至平地,元/个(后者开除矿籍);339、内、外环水仓同时投运,主井沉淀池同时投运。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 340、未参加现场办公或未向办公领导请假; 341、采掘队工人违章协助放炮员连线,元/人; 342、各转载点开机不开喷雾洒水造成煤尘飞扬,元/次; 343、平地、井下工作场所不接受检查,元/次69、(违章时加倍);344、卫生区内有粪便或故意乱丢杂物,元/处;345、限期整改问题未按期完成(对单位负责人),元/项;346、设备无标志牌或管理牌,标志牌或管理牌不及时更新与实际不符,元/台。(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347、现场办公不到位;348、按要求需带便携人员没有带便携:349、不按规定悬挂便携:350、缺照明或照明不亮,元/盏;351、井下设置安乐窝;352、副井井口、井底把罐工提升前不搭好罐笼门。(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353、现场办公迟到,中途掉队又归队; 354、漏帮漏顶、断梁折柱,元/处.根; 355、各种记录不合格,元/处(缺少者加倍); 356、70、正常施工巷道掐断悬挂风筒用的铁丝,元/m; 357、卫生责任区内胡写乱画,元/处; 358、巷道卫生不合格,元/m; 359、巷道内有坑木、椽子、荆笆等杂物,元/根.块; 360、巷道底板不平整、凸凹不平超过10mm,柱脚处有浮煤,元/m; 361、煤(岩)巷掘进浮煤(岩)不按规范要求清理,皮带巷有浮煤(岩),底皮带距地板高度小于0.2m,元/m; 362、临时水沟及水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元/m; 363、巷道内所挺的杄椽末端长短不一致,元/根; 364、皮带下面安设的水槽行人侧不成直线,元/m。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365、水沟盖板烂、断、缺、行人晃动或不成直线,元/块;36671、道钉浮离,元/处;367、不进行手指口述或手指口述不规范,每次罚款1050元;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加倍处罚; 368、限期整改的隐患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 369、违章当事人态度恶劣; 370、高沼工作面内违犯上述规定; 371、安检人员违反本规定的;372、经研究需要进行加罚的;373、重复出现的问题;374、出现重大隐患、事故;375、上级检查时发现问题参照本条例罚款,并对被罚款者对照本条例加倍处罚。其它:376、个人罚款超过500元的,剩余罚款由个人所在单位承担;377、对罚款有争议的,自接到罚款条24小时内找罚款单位及系统领导协调处理,超过规定时间罚款生效;378、执行本条例不准超72、过规定的罚款数,罚款及处理意见必须在调度会上通报;379、安检人员有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方停头、停面。本条例没有涉及内容,参考其它制度执行。本条例由安检科监督执行。16安全奖惩制度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二、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完成任务奖的前提。在安全工作上73、做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三、任何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给予经济、行政处分。四、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2、放松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4、7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安检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17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75、。、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职工按计划培76、训、复训、持证上岗。、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 ,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规77、程要求。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4、井下爆破符合规程规定。5、通风安全监控都应符合规程规定,各类监控设备性能完好、正常工作。6、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7、各种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符合规程规定。8、各种隔爆水棚、水槽、水幕符合规程规定,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9、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工作有计划和总结。10、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11、各类安全仪表,定期校正、检定,保证完好。六、地测防治水安全78、质量标管理制度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七、其他1、本制度的条文与 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1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79、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总经理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抓好顶板管理,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管理,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设施和其它专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本专业安全负责。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另行制定。5、安全生产80、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与工资挂钩,对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按照安全奖惩制度与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1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由安全检查科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系统进行一轮安全全面大检查,另外各专业根据各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不定时抽查落实。 2、安全检查由安全监察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防突科、机电运输科、调度室、地测防治水科、经营科等部门参加。各部门参检人员每专业不得少于2人,具体参加人数按当天通知为准,否则,罚款30元/人。 3、所有检查人员早上8:30在办公楼下集中(调度会议影响顺延),迟到罚款10元,缺人罚款30元/人。 4、各业务部门对各矿检查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隐81、患登记台帐,纳入重点监控,按闭环管理程序,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安全监察科不定时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由驻矿督导员跟踪落实。 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本制度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2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设备、器材和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要有专职(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管理档案、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第三条 机电运输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参加,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大检查,特别是82、针对重点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设备的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的结果记录存档。第四条 安全设备、器材、仪器仪表检查维护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维护。填写好维护检查记录。第五条 电器设备必须消灭失爆,台台完好。对维修的电器设备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失爆标准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第六条 矿井安全部门半月组织一次全面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限期各责任单位整改。第七条 各提升设备的后备保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定期检查、维护和试验,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挡车栏、阻车器,必须每班进班时进行检查、试验,斜井人车接班后必须做手动落闸试验,凡是后备保护不全和不能正常使用83、的不得提升人员。第八条 各种电器设备的安全仪器仪表,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漏电保护的试验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测试。第九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安全阀每半年进行校检。第十条 入井设备必须检查、检修完好合格后才能入井,严禁带病设备和失爆设备入井。第十一条 三专两闭锁装置,瓦斯遥测、监控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第十二条 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第十三条 光学瓦检仪在入井前必须检查、校对,保证入井仪器准确,完好,不漏气、气密好、清晰度高,读数误差不超过规定值,药物有效、电量足等。第十四条 凡维修后的各84、种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设备,都要进行仔细校对、调试,保证灵敏可靠,安全性能达到要求。并按规定到有资质的单位取得相应的校检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各设备硐室,地面提升机房,配电硐室,各设备存放点的灭火器、消防沙的质量和数量要合乎要求。第十七条 矿灯和自救器管理(一)矿井机电部门和通风部门按规定和职责对矿灯和自救器实施管理。(二)矿灯房管理人员根据矿井的管理规定对矿灯和自救器实施管理和发放。(三)新进入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领取入井资格证后,经系统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四)井口把口工要严格把关,凡是没有携带自救器的人员不得入井。(五)矿井要按规定对自救器进行维护,保证入井85、自救器台台合格。第十八条 各类矿用器材的使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完善制度,并实施包机管理和挂牌管理。2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了将安全生产重点放在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上来,强调防患于未然,更加重视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主要灾害和分类(一)存在的主要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坠落、物体打击等。(二)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复杂水文地质。(三)危险因素:冒顶、片帮、矸石滑落、地表塌陷;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其它危害。二、煤矿致害原因分类1.86、冒顶;2.片帮;3.支架伤人;4.爆破(瓦斯);5.明电、火(瓦斯);6.瓦斯突出;7.摩擦(瓦斯);8.撞击(瓦斯);9.失爆;10.吸烟;11.墩罐;12.跑车;13.轨道事故;14.运输;15.触电;16.设备伤人; 17.坠落;18.触响瞎炮;19.地质水;20.老空水;21.地面水;22.煤自燃;23.设备引燃;24.煤尘爆炸;25.CO中毒;26.窒息。三、灾害预防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意识原则。强化各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二)安全投入原则。确立安全投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安全投入,并对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三)安87、全责任原则。每年初完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四)建章立制原则。每年初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建章立制是预防为主的前提条件。(五)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主要是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六)监督执法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是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重要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关口必须前移,放在事前、事中监管上。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重点查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三违”导致事故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措施。并且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四、灾害预88、防要采取相应措施和建立以下制度(一)建立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二)建立顶板管理制度。(三)建立水灾预防管理制度。(四)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预防管理制度。(五)建立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六)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2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规范入井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1、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所以从事井下劳动的必须是男性成年人。2、 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准从89、事井下工作。3、 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4、 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5、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位卡。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6、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7、 所有入升人员的井口,要悬挂包括乘罐 定员在内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的牌板。入井人员要听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严禁超员乘罐;严禁抢罐、挤罐。8、 矿90、井应当建立健全入井检查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各矿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牌和人员定位卡收发工作,并对每一个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按照单位、生产区域进行统计上报;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未经检查或拒绝检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9、 矿井对矿灯和人员定位卡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矿灯和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每台矿灯和人员定位卡都要有标注编号和职工姓名,做到专人专灯和专人专卡。10、 各生产矿井严格按照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指标,根据年度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核定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严禁超通风能力入井作业。11、 入井人员91、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 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12、 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13、 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14、 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15、 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16、 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17、 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92、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矿井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未按规定交考勤牌、人员定位卡、矿灯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员;(二)未经井口检查人员检查的入井人员;(三)井口检身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的;(四)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以及考勤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23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生产动态,有效制止违章,消除违纪现象,特定制本管理办法。1、管理93、干部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要求填写入井跟班记录,记录中要将下井的时间、升井的时间、入井后的检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2、各队当班带班、安监、瓦检人员入井前、升井后必须用井下直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入、升井时间。3、跟班、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4、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落实好各岗位工的交接班。5、各队当班带班、安监、瓦检人员每班必须向调度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三次,一般应在接班后、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汇报。6、外施工单位每班必须有带班队长,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程质量94、。7、带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时,必须提前向调度汇报清楚,否则按脱岗处理。8、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情况与工资挂钩,根据汇报情况由调度室统计后,按照奖罚措施由调度室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24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及其操作安全性,落实操作规程,抓基础见实效,强力推进安全工作,特编制本制度 1、各矿总经理经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系统副总经理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班组是当班安全生产、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当班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2、各工种安 全操作规程详见安全操作规程,3、各个岗位操作程序在作业场所上墙警示4、由各系统分管经理,对各工种每年培训一次操作规程,并针对现场实际出题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5、新工人岗前培训必须安排学习和考试安全操作规程,合格后方能上岗6、岗前培训和复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操作知识、操作步骤及应急处理等,要求人人过关、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7、凡是违背以上规定,根据责任大小按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上级规定追究责任
制度手册
上传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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