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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办公会议制度汇编92页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办公会议制度汇编9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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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0619 2024-09-08 89页 466.67KB
1、煤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办公会议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篇 安全管理1.1 煤矿年安全工作安排为实现我矿年全年生产安全工作目标,确保年各项经营指标能够安全、有序的实施完成,经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年安全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 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要以隐患排查为基本制度、现场管理为根本手段,安全质量为考核主线,高产高效为绩效目标,狠抓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突出“一通三防”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人为本,大力创建“我要安全、人人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坚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全力进行安全质量2、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工作目标1、切实抓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夯实班组建设基础,努力打造一支忠诚敬业、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的员工队伍。2、坚决杜绝瓦斯、煤尘、顶板等安全事故的发生。3、坚决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既定目标要求。三、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以隐患排查为工作为重点,以矿井技改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高效为工作目标,在努力抓好全员安全思想教育、班组建设、安全培训,逐步提高干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前提下,细化各分管领导、各工种人员的基本职责,制定其目标任务,通过在分段时期内工作计3、划的顺利实施,来努力确保实现年工作目标。根据矿全年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在搞好基础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三合理”、“三突出”和“三强化”工作,组织开展好一系列的相关活动。“三合理”就是矿办公科室规划合理;办公人员配置合理;管理职能划分合理。“三突出”就是突出“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和技改安全质量三方面工作重点。“三强化”就是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工作要求(一)认清形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年度我矿的安全生产要有一种危机感、责任感,要时刻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要牢固树立“安全是领导的第一责任,安全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安全是职工的第一福利”4、的管理理念,深入现场,反“三违”、查隐患、抓落实、堵漏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班组要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每位干部员工要有深刻的安全忧患意识,从自身做起,把好安全的每一道关口。矿将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制”、“不安全隐患排查与落实整改制”、“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制”等制度,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突出“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和技改安全质量三个重点,强化整治力度,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1、突出“一通三防”这一工作重点,就要切实把瓦斯治理,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坚持“在瓦斯管理上不能越雷池半步”的原则,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无风5、或微风)、局扇循环风,通风设施要确保合理、达标,通风系统要确保稳定、可靠。在瓦斯防治上,重点是抓好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不断总结、完善现有瓦斯治理技术手段,确保采掘工作面不发生瓦斯动力现象。要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预警功能,加强移动传感器的管理,做到探头位置准确、反应灵敏、传输可靠,确保瓦斯超限能够自动断电。在煤尘防治上,重点是不断完善消尘设施、从产尘根源上下功夫,要坚持炮后洒水消尘、转载点使用好喷雾洒水装置、掘进、打钻及时消尘等措施,有效控制煤尘。在防灭火管理上,要特别注重防止外因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设施、器材一定要有效、可靠,遇突发事件必须要有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易发生火灾的要害场所要严加6、管理,杜绝一切措施外火源入井。2、突出顶板管理这一工作重点,就是要加大采煤、开拓各工作面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力度,加强各掘进及采面超前支护的管理,在工作面初采、末采、开口、贯通、交叉点施工、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处理冒顶等情况时,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3、突出技改工程安全质量重点,就是加强掘进巷道的开挖超欠的控制、各种支护的质量检查、斜巷运输安全的监督、爆破、通风、掌子面消尘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职工培训工作,全面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安全副矿长要按全年培训计划及一季度的安全活动要求,抓好岗前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职工业务培训、特殊工种持证7、上岗培训工作,抓好班组建设理论学习工作。各班组除了在矿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外,还要针对本工作、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现场操作和训练,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会的时间进行规程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的学习与讲解。矿级各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竭尽所能,要真正把职工培训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力争在年底前形成一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培训、素质教育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四)强化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整体水平。1、强化对技改工程、采区支护工作的质量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各项质量考核制度,要把安全质量达标与绩效工资挂钩。各分管领导、班组长要针对本职责及工作的实际,结8、合我矿井采掘现状,拿出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达标项目要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2、强化机电、运输设备的现场管理。在抓好大型机电设备和机房、峒室安全管理的同时,不断完善井上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各类保护,要消灭失爆,消除设备“带病”运行,要有保证矿井正常供电、运输安全的可靠措施。3、强化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现场管理。新增设施必须按规范要求施工,所有构筑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负责人,凡经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对施工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4、强化采掘工程质量规范化管理。各分管领导、班组长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安全质量规范化建设是煤矿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责,9、要集中精力抓好这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此,各分管领导、特别是各班组长,在亲自抓质量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还要从基础抓起,亲力亲为,带头示范,发挥其职能领导作用。(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死守把好安全关。1、安全副矿长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加大反“三违”、查隐患的工作力度,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努力使每位职工具备能够发现问题、能够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全面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2、牢固树立“无事故不算安全,无隐患才是安全”的管理理念,坚持旬检、月验安全检查及安全办公会制度,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排查工作。严格隐患分级排查制度,要确保所查出的每一条隐患,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逐10、条进行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危险源)要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班组、具体人,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整改、专人负责督查、专人负责验收。3、矿要组织采取动态突击检查、隐患整改抽查等形式反“三违”、查隐患、抓落实。加强节假日、四点班、零点班的监督、检查力度,把住事故易发生时段、易发生工序、易发生场所、易发生人员的各个关口,努力实现“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这一工作目标。4、“一个安全规则的破坏者,就是一起事故的制造者”,为此,矿将加大对“三违”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矿制定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严惩事故隐患制造者。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将按照事故追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追查,对事故11、责任主体及事故责任人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厉处罚。要让每位员工时刻牢记“命运只会救你一次,安全意识保护你一生”这句格言,切实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六)强化地面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地面安全生产。1、加强对地面火药库、变电所、主扇房、绞车房等要害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防范,责任落实到人。对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交通运输及食堂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监管部门尽职尽责。2、提前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的准备工作,做好地面防火、防盗及社会治安的管理工作,防灾应急预案要组织演练,应急物资要准备充足。3、关心职工生活,抓好后勤保障工作。后勤矿长要从“以人为本”12、的办矿理念出发,继续推动食堂宿舍的卫生建设,努力为职工创造一个清洁优雅的生活环境,为全矿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年是我矿技改工程施工的攻坚年,也是我矿年产30万吨原煤的前期准备年,因此,我们目标艰巨,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但是,我们有信心,也有足够的能力,在新的一年里,夯实巩固和继续保持我们的斗志,齐心协力,稳步向前,把我们的各项工作争取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矿长是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集团公司负责。二、 各矿级分管领导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矿长负责。三、 各分管技术人员对本业务的安全技术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技术管理13、工作,对矿技术主管(或矿总工)负责。四、班组长是生产一线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全体员工安全负责,对分管矿级领导负责。五、职工要保证自身安全,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对所在单位的班组长负责。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经常性检查、查处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并现场督促处理,防止事故发生。七、矿综合办公室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规定,对各领导、班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的班组和个人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通报批评。八、凡因安全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依矿安全责任制奖惩办法追究责任14、,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由有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3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加大我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从严从细狠抓落实,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参加安全办公会(以下简称安办会)由安全副矿长每周五组织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各分管矿领导、各科室正职以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员、各掘进队长、下料队长、各班组长。二、会议内容每月3、13、23日上午进行全矿范围内的各系统安全大检查,安全副矿长在当天的调度会上安排各检查小组参检人员,由各小组负责人在下午的安办会上通报检查情况。三、开会时间每月3、13、23日下午6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四、会议议程1、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学15、习有关文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2、由安全副矿长通报上周安办会提出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3、各检查组通报当日安全检查情况。4、各分管领导对本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及工作安排、要求。5、矿长作安全工作指示。五、会议纪律1、按时参加安办会,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矿级领导10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2、各小组汇报人员要求汇报时语言简练、言简意赅,各单位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及时向本单位员工传达会议精神。3、对所有查出的事故隐患(除A类外),均要以限期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整改班组或个人,受理人必须按期组织进行整改。16、4、调度室对各组的检查汇报要进行整理、汇总,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档案,并指派专人跟踪管理整改落实情况。5、对检查中查处的A类事故隐患,矿将召开专门会议商讨解决方案。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不能按期整改的单位、个人,受理人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全副矿长说明原因,并重新拟定整改落实时间,否则,矿将给予处罚。(附: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类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解决的隐患。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级:由班组、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17、火灾、水害和其它。1.4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管理领导小组。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18、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10、公司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11、公司在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1.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依照“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为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9、一、成立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 员: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综合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解决职工安全培训与培训工作中涉及的人、材、物;提出年度员工安全培训与培训工作计划。成立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室,由副组长具体负责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二、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培训。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形式岗位培训、班前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以及集中培训(对各特种作业人员及技术工人采取针对性集中培训)。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单位及培训教师1、培训单位:各20、队长、班组长组织本队或本班组职工培训。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牵头组织对矿各特种作业人员集中培训。由生产矿长牵头、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协助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各系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各要害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性的技术培训。2、培训教师:凡矿具有煤矿工作实践经验5年以上,具有中等专业水平的矿级领导、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聘请培训教师授课费根据授课情况面议。培训计划、课时安排、考试试卷等培训资料由安全矿长及技术负责人(或总工)联合拟定,由矿长审批后予以执行,综合办公室备案、存档。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象 21、安全培训的主要对象是:班组基层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各类绞车、运输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水泵司机、变电工、耙斗机司机、充电工、皮带司机、给煤机司机等)及新工人。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规定:队干、班组长必须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队、班组安全管理;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知识。 新老工人必须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矿井通风与各种灾害发生的预兆、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与本工种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22、障的方法;掌握井下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年审复训包括:近期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关岗位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方法;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重点的复习初训时学过的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七、安全教育与培训标准1、队干(包括班组)管理人员: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23、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2、特种作业人员: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24、障。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井下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了解煤矿生产技术和矿井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25、。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八、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1、考试规则: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2、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为准。队干考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者,与70分相比,每差1分,处罚50元;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经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予以免职。工人考试成绩在626、065分之间者,与65分相比,每差1分,处罚20元。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经补考达不到65分以上者,予以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九、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1、新工入矿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培训课时达72课时以上。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办理上岗相关手续,上岗前还必须签订师徒合同。2、开展多种形势的技术练兵比武活动,使员工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由安检部牵头每年对各工种至少举行一次练兵比武活动,对优胜者给予适当奖励。公司各单位也要组织全员参加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3、为保证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公司将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该费用必27、须专款专用。1.6 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我矿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制定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如下:1、领导带班严格按照我矿矿级领导干部带班表带班,因事不能下井带班的,可委托其它矿领导代替或轮换。2、带班领导下井前到调度室参加小班调度会,明确当班井下安全生产任务安排。3、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及时解决当班本区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下一班带班人员交待问题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3次。4、下井带班人员,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有28、权做出停产、整改决定。如当班本区域安全生产发生事故要追究带班领导责任。5、交接班地点设在井下订工室,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及下井带班记录,内容包括行走路线,现场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下一班注意事项、交接时间等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在调度会上给予通报批评。6、各带班人员升井后,在调度室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包括当班本区域安全生产情况、隐患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权先做出处理决定,然后再向有关领导通报。7、矿长不定时带班并督查矿级领导井下带班情况,落实带班责任。调度室逐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在调度会上通报,接受职工监督。1.7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29、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2005)134号法律、法规。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矿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矿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安排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3、安全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4、安全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5、技术负责人(或总工)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6、生产矿长负责对重大30、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7、安全矿长负责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8、机电矿长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9、各采区采掘技术主管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10、安全矿长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11、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具31、体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12、“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总并制定措施,督促进行整改;13、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将酌情予以奖励;14、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带班领导、跟班班组长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负责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16、基层单位(队、班组)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的队长或班组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32、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矿相关领导或部门处理;17、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18、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19对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备案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1.8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矿每周四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专业抽查,参加检查的人员为“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检查应按要求进行,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检查的33、每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二、安全检查后,由安全矿长负责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应按其他有关规定加重处罚。三、对安全检查查出的各类隐患,矿各分管领导要按照隐患等级及时督促整改处理,对处理有一定困难的隐患要立即上报矿长。四、各责任区领导、班组长、安检员必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每个地点都要落实到人,不能出现空班和死角,当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并随时可能酿成事故时,随班领导、班组长或安检员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1.9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1、矿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34、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2、矿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向相关领导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1.10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设备35、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二、机电矿长协同矿物资室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拔、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规定的指标。三、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机电部、调度室、安检部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36、,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四、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六、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七、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37、八、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具体执行下列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1、物资室为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公司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2)协同配合机电矿长搞本矿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制定计划、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3)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4)按时编报设备报表。2、设备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要负责所使用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3、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38、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员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4、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执行设备管理奖罚:(1)出现事故时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2)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3)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二)配件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矿长根据矿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设备维修大修计划,做出配件购置申请,报物资室统一采购、领用。2、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3、配件由矿物资室统一购置,其它单位和个人39、不得私自采购。4、矿下属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由矿负责承担日常维护中所更换小型配件费用;技改掘进队由矿配给的设备日常维护中所需的小型配件,由各技改掘进队负责承担。5、机电设备零配件的更换原则上交旧领新,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回矿物资设备回收库,不得私自进行处理。6、编制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7、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8、物资室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9、对于加40、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件。13、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够、交货期不符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14、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15、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按时申请报废。16、企划科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逐月对各单位配件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三)材料管理制度1、材料入库必须认真填写材料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41、发货单位、地点、购货人名。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2、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供应负责人签章。否则,财务科不予报帐。3、用料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供销部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4、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5、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6、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7、材料入42、库后,将材料码放整齐。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8、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要相符。9、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四)设备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2、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响声和润滑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3、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43、(1)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2)设备检修后启动时,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3)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污垢及水杂质,防止锈蚀;(4)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4、设备的检查和维护:(1)当班负责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为检修做好第一资料。(2)班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结合小修)。对于电气、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电流表、功率表、压力表、温度表等)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机件、机体是否震动,响声是否异常,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键部位有无裂缝等。(3)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与修理,队长、技术人员、包44、机人员全部参加,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润滑油脂,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4)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队长、技术人员、安检部门对隐蔽部位、基础等作详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为检修时提供参考。5、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1)机房每天必须有两名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协同值班人员做好维护工作。(2)维护人员必须要求业务技术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3)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4)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巡回检查由包机人员和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执行。2、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两小时(配电45、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定期巡回检查记录。3、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4、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除认真填写记录外,应立即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处理。(六)机电设备包机制度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专人负责,负责人变更时必须经矿机电业务部门同意。2、三班运转时实行圆班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3、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上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4、包机人员应认真维护保养所负责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46、求。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各单位领用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该设备必须具备煤矿防爆专用标志,方可领用该设备,否则不能领用。2、各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机电部三方人员进行防爆性能能检查验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机电部出示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3、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杜绝失爆,杜绝不完47、好设备出现。4、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5、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机电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检部和机电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检查验收,验收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单,方可投入使用。6、验收人员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验收时,必须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达到标准开具报告单,有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该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八)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48、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749、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1.1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公司每年初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当遇到重50、大生产调整变化时,应及时补充、修改完善。2.生产区队(科)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责任人之一。3.业务部门对分管专业的灾害预防负技术管理和监督责任。4.业务部门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前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5.生产区队(科)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6.生产区队(科)要经常组织自检自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7.矿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岗位、各工种的风险进行辩识,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12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51、作,保障对事故进行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安检部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编制年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二、预案在每年的头一个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呈报韩城市煤炭局备查。 三、在每季度开始前的15天,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四、预案的学习、贯彻1、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52、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亦不准从事与井下相关联的其它工作。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2、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签约服务的专业救护队。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4、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总经理、分管技术、安全、生产、机电、经营的副总经理、安检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调度室各一份。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五、事故报告程序: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预案汇报程53、序进行汇报。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通知、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1)董事长、总经理;(2)井下跟班领导、公司值班领导和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经营等副总经理;(3)安检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供销部;(4)保健室大夫、机运队、事故相关区队、矿灯房、副井地面信号工; (5)救护队联系人;(6)定点医院联系人; (7)其他联系人;六、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2、未从井下撤离的人数和位置。3、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数和位置。4、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5、采取的紧急措施:七、上报时限:1、发生死亡事故:3分钟内报至矿长,1小时内报至市54、煤炭局主管部门及市安监、公安、保险、工会等部门;2、发生轻、重伤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24小时内由总经理报至市安监局和保险公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一致。八、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1、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公司值班副矿长负责指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2)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和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3)各系统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55、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召集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待命人员,保证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4)有关部室、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察看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任务;(5)值班调度员:立即控制井口,防止盲目施救扩大事故;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的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6)人力资源部、矿灯房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56、,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外,对没持有经总经理签发的特别许可证入井的所有人员,立即停止发给矿灯;(7)供销部负责人:及时准备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经理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8)机电部长: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状态,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9)机运队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的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1.13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第一章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第一节 煤巷和半煤岩巷工程质量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设计要求施工,严禁随意更改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班长或跟班队长。1、巷道中心线偏差大于100mm以上时,罚款57、100元。2、巷道净宽或净高不符合设计要求,超过允许误差时,每架棚罚款5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3、支架前倾后仰,梁高低不平,U型棚搭接长度、卡栏间距、左右迈步、柱窝深度,每项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架棚罚款50元。4、空帮、空顶超过300mm,一处罚款50元。第二节 岩巷工程质量1、锚杆每少一根或间、排距超过允许误差,托板螺丝不紧,一处罚款50元,并令其紧固螺丝、补打锚杆。2、锚杆支护角度不小于70,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否则一处罚款5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3、巷道中、腰线不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大于100mm,罚款100元。4、巷道净宽、净高不符合设计要求,超出允许偏差,一处罚款50元。第二章 通58、风、爆破管理处罚制度第一节 通风管理1、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风门、抽放管、压风自救、喷雾降尘设施,实行属地管理,无故损坏上述设施的,要照价赔偿,并罚责任人100元。2、各工作面瓦斯监测探头,严禁非检测人员私自调校设定值,否则罚责任人200元。3、局扇前后10m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及其它杂物,发现一次罚单位200元。4、瓦斯检查牌板、测风牌板、风门管理牌板、密闭管理牌板,以及掘进工作面的“三图、二板、一说明”等各种记录牌板,要认真填写,严禁虚假填写,乱涂乱画,拆卸损坏等,否则对专管人员每次罚款50元。5、各队负责本工作面的压风管、水管的续接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每50m设一个降尘三通和压59、风自救三通,各转载点必须设降尘水幕,否则缺一个罚队长100元。6、局扇吸循环风,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7、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或自动倒台不能正常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8、擅自移动探头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头,使其失去监测作用的,罚责任人100元。9、工作面停风不及时撤人,对在场的瓦检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50元。10、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11、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罚瓦检员50元。12、运输物料时擦破风筒、撞坏风门或抽放管路,罚责任人100元。13、私自挪用隔爆水袋,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14、主要运输巷60、道及回风巷缺降尘水幕,罚责任人100元。15、局部通风机缺消音器、风机不挂牌、风筒无反压边或有死弯,罚瓦检员50元。16、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程规定,不续接风筒罚瓦检员50元。17、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cm时,罚责任人50元。第二节 放炮管理1、雷管、火药严禁混装混放,否则罚放炮员100元。2、启爆器及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其他人员,否则罚放炮员100元。3、放炮不用炮泥、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罚班组长和放炮员各50元。4、放明炮、糊炮或非放炮员联线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5、放炮时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罚瓦检员100元。6、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罚放炮员61、100元。7、不执行放炮规定,不按要求设置警戒人,罚班组长和放炮员各50元。8、放炮一次崩倒三架棚以上的,罚班组长和放炮员各100元。第三章 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处罚制度第一节 机电设备管理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由机运队落实到人,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1、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一处,罚责任人100元。2、发现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每处罚责任人100元。3、电缆短路打火,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断电检修时不挂牌,罚责任人50元。5、烧坏电动机,按每千瓦30元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6、在运输或搬运过程62、中损坏电器设备,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按损坏程度原价赔偿。7、维修巷道时,要对附近的电器设备进行有效的保护,否则对造成设备损坏除按原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8、电工检修设备时,不按规程规定操作或带电作业,罚电工100元。9、所有电器开关必须上架,否则罚专管人50元/台。第二节 胶带输送机管理1、电动机具有短路、过载、欠压、漏电闭锁保护功能及远距离控制装置,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2、安装合格的防打滑装置、跑偏装置,缺一项罚款100元,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上带不超过托辊边缘,下带不磨损机架,否则每5m罚款50元。3、在使用水介质液压联轴节时,必须使用清水,有合格的防爆塞、63、易熔塞,否则罚单位500元,罚队长100元。4、在机头机尾必须安装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一处没有安装或不完善罚款200元。5、倾斜井巷运输胶带必须安装防逆转和制动装置,现场检查没有安装或失去作用的罚相关单位500元。6、机道内行人跨过胶带处,应安装皮带过桥,机头必须配置2台合格的灭火器,0.2 m灭火砂,一处不合格罚相关单位200元。7、胶带运送工字钢、坑木、单体支柱、机电设备等其它大件物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8、皮带运输机严禁乘人,违者罚款100元。9、皮带机尾处与输送机搭接处应装设滤煤器,每缺少一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对维护单位罚64、款200元。10、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更换的,每个罚款20元。第三节 刮板输送机管理1、刮板输送机安装必须达到平、直、稳、不缺件,机头机尾压柱牢固,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电器设备必须有短路、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并符合防爆细则的要求,刮板机、电动机采用综合保护,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现场检查一处未使用或未安装到位,保护失灵,罚管理单位200元,甩掉保护不用的罚款500元。3、刮板输送机每隔30m挖一个深0.5m、长1m的回煤坑,并及时清理,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罚款50元。4、刮板输送机要清洁卫生、不漏油、无严重锈蚀、不缺刮板,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第四节 小绞车65、管理1、小绞车临时固定的采用“四压两戗”固定法并加地锚,压柱或地锚固定不牢,罚款200元,并进行加固方可使用。2、绞车缺护绳板、缺顶丝、闸瓦不起作用,一处罚款100元。3、小绞车钢丝绳要加强检查,发现断丝严重不及时更换,罚使用单位500元。4、斜坡运输使用的“四保险”及“一坡三挡”必须齐全可靠,保险档经常处于长闭状态,羊角闸能自动升起,正确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不符合要求或不正确操作,每次罚款100元。5、做提升运输的钢丝绳,绳头固定应符合要求,主绳不少于4个固定绳扣,保险绳不少于3个固定绳扣,否则每少一个罚款100元。第五节 其它管理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超一辆罚责任人100元。2、斜井行车66、声光信号装置不全或不能使用的,罚相关单位或责任人100元。3、设备转动不良造成摩擦冒烟等现象,罚责任人100元。4、副井绞车运行无人监护,罚款100元。5、往井下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相关单位500元。6、运输设备不按规定安装运行信号或信号不完好,罚相关单位100元。7、电机车无照明灯而继续运行,罚电机车司机50元。8、井下机电硐室、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不合格或过期的灭火器,每次罚款100元。9、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检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50元。10、人车每班必须进行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松绳落闸试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机运队500元。11、所有67、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第四章 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制度1、对“扒、蹬、跳”车的人员,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并停止工作。2、岗位工睡觉、脱岗、提前升井,不坚持交接班制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清洁严重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3、穿化纤衣服入井,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发现一次罚款50元。4、掘进巷道不洒水消尘、干打眼,发现一次班组长和瓦检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5、打钻不洒水消尘,不如实记录进尺,发现一次班组长和瓦检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6、空顶作业、不敲帮问顶、不使用前探梁、放炮前不加固棚子的,罚班组长100元。7、工作面68、造成冒顶事故,班组长和带班队长各罚款500元。8、电瓶车司机私自将手把钥匙交给别人开车,罚款50元。9、信号工打错信号,罚款50元。10、电瓶车司机到拐弯处、道岔处及有行人处不发出信号、不减速,罚款50元。11、凡故意破坏矿井安全设施、通风设施、通讯设备、电气设备、电缆等,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离矿。12、偷盗火工品、扒电缆、井下吸烟或携带引火物品入井的,罚款1000元,并给予辞退,造成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3、拒绝接受隐患整改通知或不按期整改的单位,罚款1000元,并强令整改。14、对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检员及瓦检员)的管理,殴打、谩骂安检员69、瓦检员或管理人员的,罚款5001000元,停止工作或立即辞退。15、对未涉及到的违章违纪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参照其它相应的规定执行处罚。1.14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切实做好现场管理,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对出入井人员坚持入井验身制及出井人员清点制度:一、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背诵安全誓词,佩戴入井上岗证,否则不准入井,违者追究责任人及验身人员的责任。二、出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验身人员的指挥,按照“有人必检,有检必严”的原则,严格进行检查,严禁不检、漏检等情况发生。三、员工下井前要养足精神,穿好工作衣、胶鞋,戴好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严禁穿化纤衣服或衣衫不整及酒后、疲劳、带病入井。四、严70、禁携带香烟、点火物品等易燃品入井。五、严禁带手机、石英表、电子表等电磁大无防爆的物品入井。六、严禁将爆破物品私自带出平地,发现按有关制度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七、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把关,入井人数分单位统计,统计表与灯房领灯证相对照,每班出勤人数由经营部报调度室,并建立台帐。做到入井人数与灯房灯牌、台帐三对照。入井人数由经营部、灯房发出的领灯牌为准。发现人数有误,及时报调度室查明原因,由调度室负责落实,入井人员超过出井时间2个小时的,灯房值班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安全检查部汇报,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八、严禁将物资私自带出平地,违者按物资购价的二倍处罚,并写出检查,通报全矿。九、出入井人员必须无71、条件执行验身制度,验身人员检查出禁带物品,有权一律没收。1.15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1、操作规程的编制应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2、操作规程在行业通用规程基础上,根据设备实际配备情况,由项目部进行编制,内容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3、施工项目中所用的各项操作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编制、审批,由项目部分管该专业的主管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实施。4、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结束和离开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明确对操作人员的具体要求、操作程序及标准,明确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性。二、操作规程的贯彻72、实施:1、审批后的操作规程应纳入各专业及各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2、操作规程的学习及贯彻工作要有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存档。3、操作人员经培训学习后要进行严格考核,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4、操作规程应制作成牌板,整齐悬挂在操作设备的显著位置,井下设备如不便于挂牌板的,须挂在井口值班室或该岗位人员所在的更衣室、值班操作间等处,以便于提示操作者按章操作,同时方便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监督。5、在室外悬挂的规程牌板,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用于防护设备和牌板。6、操作规程牌板及防护设施应牢固,固定可靠,防止坠地、倒塌意外伤人。三、操作规程的更新:1、操作规程的编制保持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并依据法律、73、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和要求适时进行更新。2、各施工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设备配备情况及特性,及时修改操作规程,经严格审批后,要求对操作者进行审批后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1.16 事故抢险制度一、事故报告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安全检查部、调度室、队部汇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威胁范围等情况。2、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严格按事故汇报程序给值班矿长和相关单位进行汇报。二、事故抢救1、立即组成以值班矿长为组长的事故抢救领导小组。2、医务室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10分钟内备齐必要抢救器材到达指定74、地点。3、值班矿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灾。4、调度室、机运队做好抢救人员的入井准备工作。5、后勤供应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准备抢险救灾必要的车辆和物资。6、安全检查部必须派专人立即赶到事故发生地点保护现场,做好记录,为事故分析调查取证提供可靠的依据。三、奖罚1、对事故抢救有功人员,可给予5001000元奖励。2、参加事故抢救无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业务部室负责人及业务系统领导各罚款200元,对不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3、后勤工作不能满足事故抢救需要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175、.17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发生事故时,现场当班班组长或作业人员及井下安全员、技术员要弄清事故性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人员及灾害威胁区域内的人员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安全检查部汇报,做好现场勘察分析工作,为事故分析取得有力证据,并利用现有物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险,及现场自救互救工作。二、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三、各单位凡发生事故后,当班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安全检查部汇报,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上报时间最晚不超过30分钟,76、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本单位承担,另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四、事故分析会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及单位参加,对不参加的个人罚款200元/次,对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0元/次。五、分析事故时,当事人知情隐瞒事实真相或串供者,罚款200元/人,并停班检查。六、事故分析要客观,有根有据,以理服人。做到全面无漏洞,对责任人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划分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使职工受到教育,责任人受到应有处罚。七、安全检查部要做好事故的分析报告及统计工作,装档备查。1.18 通风设备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设备、仪器、仪表、器材的77、管理和维修,保证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灵敏可靠,定期校正,特制本制度。一、瓦斯监设备的管理1、设备的安装、调试、更换、维修、维护,由监测监控设备的维修维护的专业人员的管理。2、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并持证上岗。3、按规程规定安装井下各种传感器,并随时掌握工作面回风流及工作面瓦斯异常情况。4、瓦斯监测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计量鉴定,按规定在平地进行试,并建立台账,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否侧不得投入使用。5、检测人员按规定准时对井下传感器、报警仪进行校正,并使用标准气样进行反复调校,便携报警仪每周调校一次,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不得使用,否侧按有关制度处罚。6、井下各地点监测监控系统的风速、瓦斯、一氧化碳78、温度传感器要及时调试、维修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经常与光学仪器校对,对不合格的及时修校或更换。7、监测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通风系统及瓦斯管理知识,确保设备配备使用正常,安装合理。8、监测系统报表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签发。9、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细致操作,如某一区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要及时报调度室、通风部、安全检查部,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通风仪表、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仪、放炮器等仪表器材的管理1、专人专管、统一使用调校、集中管理、定期校验。2、仪表分类管理、编号存档、定人定岗、专人使用。3、仪表使用后必须及时交还管理员,严禁私自存放或转借他人,否则按制度处罚。4、各种仪表、仪器按规79、定校正,确保无误,定时检修,否则禁止使用。5、仪表、仪器无故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根据情节严肃处理。6、各种设备、仪表器材要有专业人员修理、保养,定期校验,保证台台完好,使用正常,灵敏可靠。1.19 火工品管理制度一、储存: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将火工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库容量,雷管和炸药按规定分开存放。2、库房设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领退制度,发现丢失、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3、不准任意存放火工品,严禁将爆破器材发给个人保存。二、运输:1、采购爆炸物品时,必须到指定厂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80、从炸药库领取的火工品必须由持“爆破员作业证”的放炮员运送。3、炸药和雷管应分装在不同的专用坚实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保管,严禁用其它容器装运,运输炸药和雷管的人员,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4、爆破器材应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与他人同行或在人集中的地方停留。5、在运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装有火工品的木箱,不准坐在木箱上,不得与带电体接触。6、每人每次运送的爆破材料数量不得大于10公斤。三、发放使用与清退:1、炸药、雷管必须有专人管理,做到日清月结。2、发放人员必须把雷管统一编号,登记在领料台帐及个人领取炸药、雷管手册上,按号码发放、以备查。3、必须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领取81、和清退爆破材料,其他人员不得代领和清退。4、领用爆破材料,必须由施工单位根据当班需要由放炮员在爆破材料领料单上填写数量,并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调度室责任人签字后,管库员才能发放。放炮员必须认真填写领取退料台帐,分别装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上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5、发放爆破材料时,库管员与放炮员要当场点清,规格、数量、品种要对照好,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管库员并将领用情况记入台账。6、上班后到通风队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等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炸药、雷管库领取,7、严格执行班(组)长瓦检员在放炮记录卡上签字制度,放炮工要及时清退剩余的爆破材料,由库管员登记清楚。8、保卫科按照使用单位数量,82、每班进行核对,并将每班领、用、退的数量登记在台账上,发现领、用、退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追查原因。每月底由安检科、保卫科、炸药库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领、用、消耗三对照。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带、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破器材。一旦查出有徇私情者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0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激发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让“责、权、利”有机地融入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充分发挥各个安全管理体系职能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的机率,实现公司提出的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决定在83、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现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安全风险抵押金目标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2、杜绝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二、交纳范围各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各生产部室的正、副部长(主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各生产、辅助区队的正、副队长、班组长;安检员、调度员、瓦检员、放炮员、防爆员。三、缴纳标准1、矿长:25000元2、生产系统副矿长:20000元3、地面、后勤副矿长:12000元4、矿长助理、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级、安全检查部部长、调度室主任、采掘区队长:10000元5、生产系统部室正职、安全检查部副职、调度室副职、采掘区队副职:8000元6、辅助系统区队正职84、生产系统部室副职:6000元7、辅助系统区队副职:4000元8、安检员、调度员、生产系统技术员:3000元9、瓦检员、放炮员、防爆检查员、采掘队班组长:2000元10、辅助系统班组长:1000元四、兑现办法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奖金按风险抵押金的200%进行奖励。为了达到既能激励、又能提高交纳风险抵押金人员的责任心,避免侥幸心态,奖金按半年进行考核发放。具体为:上半年兑现全年奖金的40%,下半年兑现全年奖金的60%。本金按全年考核,年终同奖金一起兑现发放;奖金及本金的发放由安检部门进行考核后统一造册、经各单位批准后发放。五、交纳规定年的风险抵押金各单位于年2月20日前,按所规定的标准足额交85、各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台帐专账管理。六、风险责任1、凡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事故人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区队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的30%;扣业务部室、业务系统领导、包队领导,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当班瓦检员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的10%;扣当班安检员、现场调度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的15%;以此类推。2、凡发生一次多人轻伤事故,扣事故人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区队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的50%、本金的5%;扣业务部室、业务系统领导、包队领导,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当班瓦检员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的20%、本金的3%;扣当班安检员、现场调度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的30%、本金的86、3%。以此类推。3、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扣事故人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区队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的50%、本金的5%;扣业务部室、业务系统领导,包队领导,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当班瓦检员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的20%、本金的3%;扣安全系统领导每人所交安全抵押金奖金的10%;扣当班安检员、现场调度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的30%、本金的3%;以此类推。4、凡发生一次多人重伤事故,扣事故人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区队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的80%、本金的20%;扣业务部室、业务系统领导,包队领导,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当班瓦检员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的40%、本金的10%;扣安全系统领导及井下管理人员87、每人所交安全抵押金奖金的30%、本金的5%;扣当班安检员、现场调度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的50%、本金的 10%。以此类推。5、参照国家标准发生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分别按重、轻伤事故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6、凡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事故人及事故责任人所在区队所交的安全风险抵押奖金取消,本金全部沉淀;业务部室、业务系统领导,包队领导,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当班瓦检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取消,本金沉淀30%;安全系统领导及井下管理人员每人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取消,本金沉淀15%;当班安检员、现场调度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奖金取消,本金沉淀50%;全矿其他抵押人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取消,并按责任追究制88、度进行处理。7、凡发生一次多人死亡事故或全年累计达到三人次死亡事故,交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所交的安全风险抵押奖金取消,本金全部沉淀,并按责任追究制度加倍处理。8、地面后勤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处罚,除按所管业务所定合同和包保制度执行外,另参照井下规定加重一档标准进行处罚。七、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1、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统一交财务部存放,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在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范围之内的人员必须交纳。2、凡沉淀、扣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扣除部分,累计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年终另行考评。3、同一起事故若出现重复扣除,就高不就低只扣一次。4、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当月必89、须将本金差额补齐。5、凡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月出勤不得低于20班。6、凡参与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因工作关系变更,一般可每季度做一次调整。凡调出人员,从调出之日起,即停止其资格。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1.21安全管理连坐制度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抓住细节安全关、顺利度过153”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相互监督提醒,减少和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增强每位员工在安全管理上的参与意识及责任感,营造人人反“三违”、人人纠“三违”的良好氛围,经9月30日矿安全办公会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实行安全管理“连坐法”制度,90、此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各单位、各部室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连坐法”制度内容如下:一、实行安全管理“连坐法”制度的目的。“连坐”是古代一人犯罪而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也受牵连而被认为有罪的制度,引进到安全管理上就是:一人违章而与其有一定关联的人被视同为因“参与、默认”违章而受牵连,被认定为也是违章的一种行为,也将受到一定相应的处罚。实行“连坐法”制度是安全责任共担的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就是:惟有彼此相互监督,谁都不打马虎眼,谁都不大意,睁大眼睛看好工友,才会保证身边不会出现“三违”、才会不受牵连,才会把事故威胁降到最低,从而实现安全生产。二、“连坐法”处罚范围及处罚规定1、凡出现100元(91、含100元)以上罚款的违章现象或违章者,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都属于“连坐法”被牵连对象,都将受到违章处罚;2、违章罚款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的,除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都属于“连坐法”被牵连对象外,当班带班队长、单位负责人也是属于被牵连对象,也将受到处罚;3、违章罚款超过400元(含400元)以上的,除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当班带班队长、单位负责人都属于“连坐法”被牵连对象外,主管部室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属于被牵连对象,也将受到处罚;4、因“连坐法”而受牵连被处罚的罚金比例为:现场作业人员为违章者罚款金额的30%;当班带班队长、单位负责人为违章者罚款金额的50%;主管部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违章者罚款金额的292、0%。三、几点要求1、各单位、各部室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深刻领会公司实行安全管理“连坐法”的现实意义,要把职工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要让每位职工真正了解、掌握安全细化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要有“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安全意识。2、全体员工要有“城门失火,殃及鱼池”的忧患意识,要深刻认识到:一旦发生事故,现场员工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在“三违”面前,沉默不再是金,而是损金,一旦“装聋作哑”,势必“要受牵连”。因此要求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章作业施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违章,还要看好、盯紧身边的人也不违章,从而达到不被“牵连”,实现安全生产。3、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93、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及各项管理制度,执法要严、处罚有据,确实实现用“连坐法”这一制度来达到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的真正目的。1.22 安全举报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矿调度室和安检部举报。举报电话,矿调度室:8000、8088;安检部:8170。三、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单94、位和责任人,安检部负责报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奖励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四、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矿井及地面单位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5、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6、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7、干部违章指挥的;8、隐瞒事故的;9、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10、员工有“三违”行为的;11、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95、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12、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13、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14、举报其它事项,经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主管单位或公司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五、调度室、安检部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举报登记表的内容接听、记录;并将手机道德有关基本材料当天报送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排核查、督办、确认举报等事宜,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一周内办结。六、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发信息、走访等方96、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1.23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一通三防管理一、主扇严禁时停时开,因工作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审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因其它原因造成主扇停运时间超过规定,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撤出人员,并报总工及董事长或总经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主回路电源停电时必须立即启动备用电源,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三、 主扇97、启动10分钟后,通知变电所向井下送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四、主扇司机不懂各种仪器或不识图纸,罚款50。五、变电所值班人员不按规定私自停送电者罚款100元。六、私自改变通风路线及设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罚款200元。七、不按全矿井停送电应急预案程序进行恢复通风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八、风筒悬挂不整齐,拐死弯,接口不严密,有破洞,一处罚款10元,确缺一环不挂,罚款5元。九、采掘工作面使用自然通风,扩撒通风或无经审批的串联通风,风筒口距离掘进头超过5米者对当班通风工及责任人罚款50元。十、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要保证供给足够的新鲜风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98、元。十一、井下按规定建立测风站并合乎要求,测风板牌齐全,记录填写清楚,否则罚款100元。十二、测风工作每10天进行一次,对各供风点实行有计划的供风,充分利用好风门、风帘、风桥等设施,消灭无风、微风地点。测风表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审批,否则罚款50元,测风数据不实、弄虚作假,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十三、风门前后卫生污物及时清理,否则,每处对分管责任人罚款50元。十四、随便停开局扇,罚款100元。停风不撤人,罚款100元。十五、过风门、风帘不关者,每次罚款50元。撞坏风门者罚款300元。十六、破坏通风、监测监控、电话等设施,罚款200元。堵塞或捆绑风筒,罚款100元。十七、临时停风地点、盲巷不打闭子99、,不设栅栏警标,罚款100元。十八、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罚款100元。十九、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汇报,每次罚款100元。二十、安全仪表、仪器等不按时校验的,每台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十一、瓦斯检测仪器失灵,每台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各罚款20元。二十二、排放瓦斯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专项措施,违章排放或无措施排放,一次罚款200元。二十三、 进入盲巷及专用回风巷睡觉,每次罚款200元。二十四、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密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十五、井上、下各机电硐室和皮带头,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否则罚款50元。失效不及时更换,罚款50100、元。皮带头无20米不燃性材料支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二十六、井口、木料厂、炸药库、煤楼、风机房等要害场所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否则罚款100元。二十七、木料厂要备足消防器材,消防池保持一定量的水,否则罚款50元。二十八、在井口、井下进行电气焊,必须有专项保护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罚款100元,不按措施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二十九、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探放水,否则罚款200元/次。三十、产尘点、转载点必须有防尘设施,无防尘设施或设施不起用的罚款100;掘进工作面无洒水降尘,罚款100元。三十一、通风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101、,罚款50元。三十二、无风放炮或没有检查瓦斯罚款200元。三十三、掘进工作面停风后不检查瓦斯,私自送风罚款100元。无风、微风作业罚款100元。三十四、看风门人员不开关风门,脱岗、睡岗造成主进风巷风量流失,形成短路罚款50元。三十五、私自掐开风筒,罚款100元。私自拆卸防尘管路或防尘设施及压风自救罚款100元;通风设施位置不合理,造成风流短路,罚款100元。不及时构筑通风设施,罚款100元 三十六、抬棚挤压风筒或瓦斯探头,电缆罚款50元。三十七、瓦斯报警器不及时维修校检,罚款50元。管理人员 通风队长、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机修理工、监测修理工 下井不带便携仪罚款50元,工作面不悬挂便携102、仪罚款50元。瓦斯探头不按规定悬挂,每次罚款50元。三十八、主扇十分钟内不能正常运转,罚款100元。三十九、运输巷、轨道巷、无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或三通阀门不起作用的每处罚款100元。转载点无设水幕装置一处罚款100元,喷雾装置效果不好,一处罚款50元,有喷雾装置而不使用的罚款200元。四十、采面进回风巷无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的罚款200元,净化水幕不起作用或者不使用者罚款100元。四十一、无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罚款100 元;隔爆水袋水量、数量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隔爆水袋水量不足或者无水的每个罚款10 元;煤尘堆积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罚款100元。第二节、爆破材料及放炮制度一、103、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违者罚款50元。二、非放炮员放炮同放炮元罚款100;放炮使用雷管、炸药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三、放炮禁止用动力电源起爆,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否则罚款100元。四、炸药、雷管混装、混运、混放、乱扔或装箱不上锁,每项罚款50元,私藏炸药、雷管,罚款200元。五、放炮撤人不按作业规定执行,罚款100元。六、在井下用放炮母线连接测量放炮器是否通电,一次罚款50元;放炮母线长度不够,罚款100元。七、爆破物品无及时交回火工品库房,而带到地面更衣室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元,另追究刑事责任。爆破材料不104、按规定贮存,每次罚款100元。八、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装药,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否则罚款50元。九、炮眼深度不符合规定、放明炮、糊炮,罚款200元;炮眼炮泥填充长度不够,罚款100元;用煤粉屯炮,罚款200元。十、警戒人员必须由现场班组长担任指派专人在所有行人巷道设置警戒或拉警戒线或挂警戒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按规定发出 三声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否则罚款100元。十一、放炮员坐在支架不完整的地点或无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装配引药,罚款100元。十二、放炮后15分钟内不准进入工作面,否则罚款50元,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否则罚款100元。十三、瞎炮处理必须按规定进行,否则罚款200元;私105、自拆密闭,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十四、必须坚持领退料制度,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及时交回库房,否则罚款100元。十五、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发放,否则罚款50元,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房罚款50元。十六、放炮后不检查放炮结果就开始工作,罚款100元;放炮员不及时把放炮母线短接,罚款100元;装药后脚线不扭结,罚款50元。第三节、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一、瓦检员必须将每班的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日报表上,并报矿生产技术室,交技术总工审批。二、技术总工发现报表中如有瓦斯达到0.7%以上情况,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报生产矿长审批。三、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经生产矿长和技术总工审批签字。第四节、瓦斯超限追106、查制度一、矿井各地点造成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二、根据瓦斯超限严重程度分级,属A级的(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由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防部、安检部进行追查,分析原因,划分责任,并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三、属B级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以上3%以下),由通防部和安检部进行追查,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划分责任,并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在调度会上通报;四、属C级瓦斯超限浓度(达到0.8%1%以下)由瓦检员现场处理;五、凡井下施工单位及个人,对瓦斯超限有意隐瞒不及时汇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对单位和直接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六、瓦斯超限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进行处107、罚。第五节、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煤矿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3#煤层瓦斯涌出量很大,属突出煤层,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达8.59m/T,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的规定,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二、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要有作业规程和开工通知单,其作业规程(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要经矿通风部门审批,开工通知单必须由矿生产科在开工前五天送到机电、通风、施工队、调度室等有关单位。三、任何巷道贯通前必须由地质测量科在贯通前2530m给有关单位下贯通通知单,在贯通前20m时设标志牌,如果贯通的两个工作108、面都有人作业,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瓦斯只有贯通的两个工作面 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方可贯通。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要立即处理,在未处理好前不准贯通。掘进贯通巷道应有施工单位及通风部门编写的专门贯通措施,无措施不准贯通。四、井下所有蓄电池电机车只允许在进风流中运行,且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不少于1m/s的规定。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回风流不准蓄电池电机车运行,杜绝任何煤巷的回风流中有电机车运行。五、我矿三采区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在石门及上山揭3#煤层掘进时,必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规定。六、井下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对井下所有工作地点要经109、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3#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的其它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坚持“一炮三检”,随时检查所管区域的通风设施、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情况,切实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七、井下所有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如停工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在恢复通风之前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如浓度超过10%时,要按照有关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执行,在恢复封闭巷道时,必须按启封密闭110、安全措施及排放瓦斯措施执行。八、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区域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突出区域严禁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九、三采区突出危险区域,如工作面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写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7条规定。十、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回采工作面的掘进逐个予以密闭。采面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己采面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面。十一、井下各巷道,峒室及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要根据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配备足够的风量。变电所、充电房、绞车房配风为60100m3/min,井下火药库配风为1001111、50m3/min,采掘工作面要根据其瓦斯涌出量予以配风(每月作配风计划)并保证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速、瓦斯、温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十二、每年搞好瓦斯鉴定(等级)工作和反风演习工作,并详细记录,整理有关数据,打印成文,上报有关领导及单位。十三、建立矿井通风测量制度,每五天对井下各用风地点测风一次,每十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外,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或调节风量,测风数据要准确,每次测风结果都要上报有关领导及单位。十四、要有足够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发现问题及时修理、调试。保证仪器的完好和准确。监测部门对现用的瓦斯监测报警仪每七天必须校正一次。便携仪每五天校正一次,每半年对现112、用的风表校正一次,保证所测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记录。十五、通风队每天抄写前一天的瓦斯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送矿调度室、总工程师、矿长、通风队、安检科等单位及领导,并保留存根。十六、通风队长、瓦检班长(或队值班室人员),必须对当班瓦检员所交回的瓦斯巡回检查记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对当班井下出现的一切有关通风设施、瓦斯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调度室汇报,矿领导要根据具体情况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调度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发现井下通风重大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以便尽快处理。十七、井下所有巷道及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如发现有瓦斯积聚或113、超限的地点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根据情况予以封闭。十八、井下所有安设的局部扇风机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129条有关规定,局扇由该检查区域瓦检员负责管理,局扇安设地点距其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负压供给的风量要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局扇距回风口风速不得低于0.15m3/秒)防止循环风,突出区域的局扇要配齐三专两闭锁。风筒要吊挂平直,严密不漏风,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少于40m3/min,并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有关规程规定,(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8m)。十九、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114、气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20m以内禁止放炮,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转运,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通电开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沼气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公司生产部、安监部,并要求工作面风速控制必须可靠;通风巷道必须保持设计断面;必须制定有专职瓦检员和安设自动检测报警安全装置等安全措施。二十、井下火药库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配有足够的风量,火药、雷管的存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115、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井下放炮必须使用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毫秒管,但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放炮时使用水炮泥,并要用黄泥填满炮眼,不得使用失效的火药,以防放炮时发生火药燃烧及明火现象。井下禁止糊炮、连珠炮和明火放炮,严禁用非刚性被筒炸药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放炮时,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积聚瓦斯超过2%时,禁止放炮。通风队要采取设风幛和风筒设岔等办法处理积聚瓦斯,放炮前后20m以内要洒水。二十一、井下放炮要使用煤矿许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动力电源放炮。二十二、火药的贮存、运送,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领用要严格手续。采掘队116、要加强火药管理,不得乱扔乱放,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如数交回火药库,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炸药。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火药箱和雷管箱,二箱同时必须加锁。二十三、井下各机电峒室(变电所、水泵房1.2m以上绞车房)要消灭电气明火,备齐砂箱灭火器材,设置铁桶收存油脂破皮棉纱,对不合格的防火门要进行及时修理和更换。二十四、井下高压电缆,按规定吊挂整齐,加强维护,严禁带电盘圈,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出现。由安检科和机电科电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二十五、井下运输机的液力联轴器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塞,严禁使用保险丝和其它材料代替,液压联轴节内必须使用不燃液,严禁使用透平油,运输机巷内要设洒水管路,机头转载点设117、有甩头和喷雾洒水装置,前后10m利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二十六、做好井下轨道连接工作和轨道绝缘检查,同水管和轨道,在进入采区巷道交叉口处,采取对管路接地和用绝缘夹板进行短路,以防电流沿管路和轨道传入采区内。二十七、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截齿冒火时,要立即停止运转,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割煤,使用采刨煤机割刨煤时,要经常检查电缆的磨损情况,发现电缆损坏要及时更换,防止联电起火。二十八、加强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管理,各采掘面电钳工,要加强日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严禁失爆,电气设备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要齐全。维修电气设备必须停电检修,并应先检查瓦斯。二十九、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118、,严禁在井下打开矿灯和更换灯炮。矿灯房对每台矿灯都要加锁,以防井下工人随意打开矿灯时因接线短路发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三十、井口附近的物资仓库和其它用房,由使用单位编制防、灭火措施,并设置灭火器材。井口房和主扇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和用火炉取暖。三十一、井口房内不准堆放易燃物品。井口房及其20m范围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如需进行上述工作时,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三十二、井上、井下必须各设一个消防材料库,材料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救灾物资。三十三、任何人发现井下有火灾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供电电源,在未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119、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如回采巷道发生火灾,不能进行直接灭火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领导封闭火区。其防火墙的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封闭火区时,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及风流变化情况,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及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如在主要进风大巷发生火灾又不能及时灭火时,可采取主扇反风措施,使井下所有人员从回风道及时撤出。三十四、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适当位置设置岩粉棚或隔爆水棚,以阻止瓦斯爆炸或由于煤尘参与爆炸而波及到其它地点。三十五、矿井各主要扇风机必须有两条专用的供电线路。装有扇风机的井口,必须设置的防爆门,防止爆炸波冲毁扇风机。三十六、回采工作面及回风道必120、须畅通,保证不小于4m2的通风断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是最容易积聚瓦斯和瓦斯超限的地方,为了解决上隅角瓦斯积聚,可在采面机尾附近设置风帘或风幛,将采面风流引入上隅角以冲淡瓦斯,于此同时在回采时,上隅角处超前回柱。或者工作面采用伪斜推进,使工作面回风出口风流由拐直角弯变成拐钝角弯,减少通风阻力,以利于上隅角瓦斯排出。如采用上述方法还不能解决上隅角瓦斯时,应采用瓦斯尾巷的方法进行排除。瓦斯尾巷浓度按2%管理;否则停止工作面作业处理,瓦斯尾巷进出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三十七、对通风的采区巷道和掘进巷道,如因局部冒顶很高,或因风速过低等发生局部瓦斯聚集时,除采取加121、大风量的措施外,在有风筒的巷道设岔送风排除高冒顶区瓦斯。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高冒顶区与巷道隔绝,在风速大的巷道冒顶区,可采用风幛导风的方法排除冒顶区内积聚瓦斯。三十八、矿生产科安排掘进工程时,应力求做到一条巷道一次掘完,不得半途停工形成盲巷,巷道通风应避免一条风筒多头供风,以防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三十九、主要扇风机要保证经常运转,不许随意停开,如因主扇出现故障需要停扇时,必须先请示矿调度室,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四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对瓦斯的监测。各采掘工作面峒室和其它瓦斯涌出量大的工作地点,都要安设瓦斯遥测断电装置,做到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调试。瓦斯遥测断电装置使用台数要122、达到60%以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四十一、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各种通风设施质量,尽量减少跑、漏风现象,坚决杜绝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凡是过车频繁的风门,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连锁,以防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井下主要风门要逐步安设自动风门。四十二、主扇应与井下供电系统进行闭锁,如果主扇停风时井下所有供电系统都必须停电,同时井下工作人员都应立即撤出。四十三、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要有人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损坏的通风设施,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以保证各个工作地点的正常通风。四十四、完善井下各采掘面的通讯系统,以加强瓦斯通风调度工作。瓦检员要认真按要求做好123、瓦斯检查,填好瓦斯记录牌板及巡回检查记录,做好工作面交接班,不得空班漏检。如发现脱岗漏检现象要严格追查,并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四十五、通往进、回风巷道的联络巷都必须设置两道正、反风门,风门安装要能自动关闭,门框四周严密不漏风,发现损坏的风门要及时更换或修复。四十六、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局扇主扇无计划停风,如局扇发生无计划停风,安检科及机电科要及时组织追查。发生主扇无计划停风由安检科、机电科组织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安检科要将每次追查及处理结果报公司监察部。四十七、一切井下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电子表下井,以防摩擦电火花和漏电火花引爆瓦斯。以上各124、条要认真执行,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予以完善和补充。第六节、瓦斯事故预防管理制度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聚积1、根据采掘接替安排,2010年矿井需要风量为每分钟4400立方米。2、合理布置通风系统,每一个采掘工作面要严格实行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应按要求制定出专门措施,并上报公司批准,严禁两个工作面串联通风。3、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永久密闭,长期停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密闭。4、为保证正常通风,在矿井适当位置及时构筑控制风流的设施和安装通风设备,做到符合要求,保持完好。每一个工作人员对通风构筑物必须爱护,不得随意破坏。全面提高通风设施的质125、量,井下主要风门必须全面实现闭锁化,消灭木板结构通风设施。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应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5、加强掘进巷道的通风管理,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达到煤巷装备系列化要求,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使用2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任意停风。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的回风口不得小于15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及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126、程中明确规定。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8、严格主要通风管理:A: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风机房要设备齐全,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上岗责任制和运行记录。B: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C: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必须事先拟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D: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风时,司机应立即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根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变措施。E:反风设施由矿127、长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要符合规程要求。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有值班矿长讯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10、通风部负责每月修改一次通风示意图,测风员每旬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汇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然后通风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出合理的风量分配方案。11、加强对主要进回风巷道的检查维护工作,消灭局部高阻力地段,保证风路畅通。二、严格瓦斯检查制度1、坚持区域巡回检查制度,每一个采掘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调度室。2、坚持“一炮三检128、”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超限严禁放炮,并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3、采取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通知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5、临时停工的地点,129、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聚积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去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130、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8、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或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高瓦斯管理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9、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照,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每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三、处理超限聚积瓦斯井下易于发生瓦斯超限聚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的顶部空间,独头巷道内。处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聚积的方法:1、在工作面上隅角附131、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工作面上隅角,将该处积存的瓦斯冲淡排出。2、加大回采工作面风量或利用设在煤巷中的风筒和局部通风机加大工作面风量,并冲淡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3、上隅角、冒高地点采用抽放、挡风板、导风管或充填等措施,以解除局部瓦斯超限为目的。四、杜绝瓦斯爆炸的火源1、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点火工具、电子手表、手机或非本安型的电流表入井。2、停电停风恢复送电时,要经过检查,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送电。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失效或工作面出现火花。4、加强对井下火区管理,及时掌握火区一氧化碳、瓦斯、温度、氧气、二氧化碳的变化,及时采取相132、应措施,防止复燃。5、加强放炮管理,严禁放糊炮和明炮,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达到规程要求。五、保证瓦斯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1、监控中心室配备2台中心站主机,配备UPS电源,以防止因故停电影响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2、配备防雷电保护装置,以防止打雷击毁监控设备。3、井下严格按照规程和集团公司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种传感器和断电仪,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点范围必须符合规定。4、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数据备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5、按照规程规定,定期对各种传感器进行标校,对断电仪的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保证仪器准确、灵敏、可靠。6、加强安全监测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操作技术水133、平。7、加强系统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机器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观察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矿有关领导。六、防止采掘工作面瓦斯局部聚积的措施1、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设立专职瓦斯检查工,按照规定对巷道顶部、局部空间每班不少于3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2、加大采掘工作面的风流速度,使瓦斯能够随风流排出。3、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杜绝空帮空顶。4、如出现空帮空顶,必须及时用荆笆护住帮顶,用黄土或没进行填充,堵塞空间,防止瓦斯聚积。5、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且应该按照规定悬挂。6、回采工作面按照瓦斯涌出量变化134、,及时调配风量,使瓦斯能够及时排出。工作面上、下付巷巷道高度达到规定要求,保证风路畅通。7、工作面上、下隅角及时回收,做到回净、回实,不留空间,并设置风障,加大隅角风流速度。8、加强采面老塘管理,采煤结束后严禁职工进入老塘回收物料,杜绝老塘进风。第七节、煤尘事故预防管理制度一、防尘、降尘的主要措施1、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否则不得生产。2、井下各个采掘工作面转载点要坚持喷雾洒水,并落实到人。3、放炮要坚持使用炮泥和水炮泥,并在放炮前后洒水喷雾,清烟除尘。4、严格对巷道进行定期清扫和冲刷。5、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具体标准按照规程执行。6、岩巷掘进实行湿式凿岩,装岩洒水135、。7、工作面回采前对媒体预先实行先注水湿润,并对采空区进行洒水。8、净化风流,井下各地点要按标准要求安装净化水幕,并坚持使用。9、搞好个体防护,在岩巷头、采掘工作面及转载点工作的职工必须戴防尘口罩。10、搞好粉尘测量工作,井下每个测尘点半月测定一次全尘和呼吸粉尘。11、医院职业病防治小组每年组织一次井下接尘工人职业病检查。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1、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规定,消灭井下明火、明电、明闸刀,严防电器设备失爆,严防皮带主滚、尾滚、地滚、溜子机头机尾轮因机械隐患造成高温点。2、期冲刷积尘,防止粉尘堆积。3、消除放炮火焰,严格按照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4、消除电气火花,严格井下机电设备的管136、理,消灭井下电气失爆。5、消除其它火源,斜井运输要有保险装置,防止跑车产生火花,防止金属碰撞产生火花。6、加强隔爆水袋管理,防止瓦斯爆炸后引起煤尘爆炸。7、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间及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1.24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总经理(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主管粉尘防治工作。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应织织召开一次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采掘队137、机运队、机电部、通防部、调度室、生产部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部位在防治粉尘危害工作中的业务责任,各有关单位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本队粉尘防治工作。第三条 通防部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并按要求定期取样送化验部门化验,及时取得粉尘分散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数据;负责防尘报表收集、填写上报,做到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将各类报表装订成册,记录存档。第四条 安检部应对粉尘防治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要认真追查处理。第五条 通防部必须做好综合防尘的监督检查工作,每旬织织两次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结合瓦检员的评估情况,138、每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定级,并作为月底有关单位结算工资考核依据。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尘害作业岗位。并按国家规定做好接触粉尘工人健康档案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二、防尘规定第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各单位综合防尘方面的职责,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改善井下生产环境,确保井下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八条 各单位要及时充实防尘领导机构。井下各生产、辅助单位要及时充实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区队长要亲自挂帅,配齐专兼职防尘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防尘工作,并将调整139、后的防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通防部。第九条 健全和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1、机电部必须在以下巷道中健全和完善供水管。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及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上、下山;皮带机运输上、下山;掘进、开拓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及各转载点;主、副、风井消尘供水管路;2、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3、对皮带机运输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要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地点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所有皮带机、链板机转载点处,均要在供水管路上设置三通阀门,以便安装转载喷雾。4、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巷在拆除供水管路时,下风巷供水管路末端的水头距转载机头不得超过1140、0米,上风巷供水管路末端的水头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0米。5、巷道修护、回棚施工作业地点,必须安装供水管路后,方可施工。6、供水管路的拆除工作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机运队负责施工,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机电部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与维护,杜绝漏水现象,确保所有施工地点的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第十条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责任范围内巷道煤尘的冲洗工作。1、采煤区队对采煤工作面每班要冲洗一次,通防部专职防尘工对上风巷、下、中顺槽巷道要每班冲洗一次,采煤区队负责本区域皮带联巷消尘。2、掘进区队负责每天掘进巷道距工作面100米范围消尘工作,由安检部监督、瓦检员现场检查,发现消尘141、不彻底,每次罚款100元。3、通防部对采区无其它单位工作且无出煤系统的上、下山及联巷每周至少冲洗两次。4、对从事修护、回棚施工的巷道及出货系统巷道,施工单位每班要冲洗一次。5、机运队对主井、副井及皮带下山、井下运输大巷、井底车场、轨道下山每周冲洗一次。6、所有放炮作业场所,放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施工单位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否则不准放炮。7、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现象。第十一条 安装使用好各类喷雾设施。1、掘进工作面及各转载喷雾由通防部负责安装,与办理交接手续,再有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和使用。2、采煤工作面上、中、下风巷的风流净化喷雾由通防部负责安装,由通142、防部负责使用、维护、移动。中、下顺槽净化喷雾必须设在距顺槽外口50米,上风巷净化喷雾必须与工作面保持50米的距离。3、各掘进工作面的风流净化喷雾由通防部负责安装、维护、使用、移动,掘进工作面的风流净化喷雾必须与掘进迎头保持50米的距离,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掘进工作面,则要在巷道抬棚向里50米增加一道净化喷雾。4、采区皮带下山、皮带斜井、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的风流净化喷雾由机运队负责安装,安装后与由机运队负责管理、维护及使用。5、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如原无内喷雾或外喷雾效果差,应增加高压雾屏外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净化喷雾装置由综采队负责。6、采煤机应设置二次降尘装置。通风部、安检143、部、通风队负责对以上各种装置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解决整改。第十二条 井下隔爆设施的管理。1、矿井两翼、相邻采区巷道的隔爆设施由通防部负责安装维护。2、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巷的隔爆水袋由通防部负责安装、维护、加水移动及其它日常管理。3、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隔爆水袋由通防部负责安装、维护、管理、加水移动,巷道贯通后应在七天之内拆除回收。4、隔爆水袋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水袋设置在巷道直线段内,弯曲巷道的辅助隔爆设施可采取分散式布置。水袋排列方式为横向排列。矿井两翼和相邻采区的主要隔爆设施的水量须大于400L/m2;采掘工作面的辅助隔爆设施的水量大于200 L/144、m2,分散式布置的隔爆棚用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8L计算。集中式隔爆水袋的排间距为1-3m,分散式隔爆水袋的排间距为5-10m。主要隔爆棚的棚长度不得小于30米;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隔爆棚棚区长度不得小于120m。首列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范围内,分散式布置须距工作面30-35m。水袋距离巷道顶部及两帮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距离巷道轨道面不小于1.8m和不大于2.6m,每处水袋高度应保持一致,安装水袋处巷道需改棚时,其断面和形状应与前后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集中式隔爆水袋水袋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145、得小于50米。第十三条 按时完成井下各工序粉尘浓度测定工作。通防部每月要对井下各工序的粉尘浓度至少各测定两次,并按要求进行呼吸性粉尘测定,将有关测定结果及时报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第十四条 附则。1、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实行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2、井下每位职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工具,后勤供应必须按规定及时做好个体防护工具的发放工作。3、通防部、通风队要及时做好有关防治粉尘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使用,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4、物质管理、供应等部门要确保有关防尘所需材料、器材、设备的供应工作。5、通防部、安检部、通风队每旬对井下所有单位的综合防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盘146、龙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进处罚。三、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对不正常使用喷雾设备的每次罚使用单位500元。对丢失、损坏喷雾控制阀、胶管等零部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1.25 爆破事故预防管理制度一、井下放炮管理规定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2年以上工作工龄,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2、井下放炮必须用放炮器,一个工作地点只准有一个放炮器,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和钥匙,放炮器和钥匙要分开存放。3、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放炮前放炮员要对放炮母线认真检查,严禁出现短路和断头现象。4、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炸药箱存147、放在支护完好,要远离电缆机电设备,无杂物、无淋水的地方。炸药箱上锁后,钥匙由专人负责保存。6、装药前必须清理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捣实。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7、炮眼必须使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块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8、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内,必须洒水降尘。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设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采煤工作面在爆破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撤至进148、风巷距安全出口30米以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躲炮距离不少于180米,岩巷掘进工作躲炮距离不少于100米。10、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的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离爆破地点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信号不少于3次,相互间隔不小于10秒。11、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13、采149、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一个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14、局部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需要采用反向起爆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15、所有爆破工作完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领退制度由专人交回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二、预防早爆的措施1、电雷管脚线和联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 不得同任何导电体和潮湿的煤岩壁接触。2、注意检查母线与网路联接前是否带散杂电流,将母线一端随时扭结短路。3、加强井下机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和维修。4、存放炸药、电雷管和装配引药的所处安全可靠,严防煤、岩块或硬质器件撞击雷管150、和炸药。三、拒爆的预防1、不领取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雷管在出库前要做导通实验。2、按规程规定装药,装药时用木或竹质炮棍轻轻将要推入孔中,防止损坏或折断雷管脚线。3、选用能力足够的发爆器并保持其完好,领取发爆器时认真检查其性能,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跟换电池,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检查剩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个数。4、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联接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净再拧接头并要拧紧。5、要保持放炮母线完好,妥善保管,及时检查处理。6、炮眼联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联线后,爆破工要全面检查一次,以防错联或漏联。7、起爆前先做导通实验再起爆。151、四、预防残炮、爆燃和迟爆的措施1、采取合理装药、联线方法。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煤、岩粉清楚干净。3、加强对炸药的检查和保管,不使用超期和变质炸药。4、装药时不要用炮棍捣实炸药。5、放炮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6、处理残爆的方法与处理拒爆(瞎炮)的方法不同。五、预防放炮崩人的措施1、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放炮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躲避处的选择要能避开飞石、飞煤的袭击;掩护物要有足够的强度。2、放炮时,安全警戒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3、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如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分钟;如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严禁提前152、进入工作面,以免炮响崩人。4、母线电雷管脚线在联线前始终扭结正负极,联线后接线头要使用绝缘胶布裹好,避免因杂乱电流造成突然爆炸崩人。六、防止炮烟熏人的措施1、放炮后待炮烟散净,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2、不使用超期、硬化、变质的炸药。3、控制一次爆破炸药量,不是产生的炮烟量超过通风能力。4、采掘工作面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回风巷应有足够的通风断面。5、装药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充炮泥,以抑制生成有害气体。6、放炮时,除警戒人员外,其它人员都要在进风巷内或安全硐室内躲避等候;独头掘进巷道内所有人员要远离放炮地点,同时要有充足的风量。7、作业人员在通过有较高浓度炮烟区时,要用湿毛巾堵住口鼻153、,并迅速通过。水灾避灾路线所有工作面职工沿进风巷回风巷向辅助下山至副井撤离或升井。火灾避灾路线灾害地点该地点进风巷辅助下山(运输下山)主井(副井)地面发生煤与瓦斯爆炸的避灾路线一、避灾路线灾害地点该地点进风巷辅助下山(运输下山)主井(副井)地面二、救护人员侦察路线地面主井(副井)辅助下山灾害地点第二篇 生产调度2.1 调度会议制度为了理顺生产各方关系,更好的完善和协调各方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最低限度减少各种损失和堵塞各种工作中的漏洞,特制定本制度。一、全矿调度会1. 开会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六晚6:007002. 会议地点:调度室。3. 参加人员:矿级领导、生产部室副部长154、及以上管理人员、各队正队长、后勤部室的正职参加。4. 会议内容:(1)由调度室汇报当天生产情况,通报影响生产因素及前一天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各种隐患整改情况。(2)各单位汇报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在会议上协调的问题。(3) 领导安排工作。二、小班调度会(1)开会时间:每班上班前一个半小时即早班630分、中班1430分、晚班2230分、时间20分钟左右。(2)会议地点:调度室。(3)参加人员:各基层队、各班小班长、跟班队长、安全员、调度员、瓦检员、放炮员、跟班机电修工。(4)会议内容:由调度室协调安排各队,各工种当班所干活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各单位需协调配合的工作等。三、会议纪律(1)全体参155、会人员必须带笔记本、笔,并作好记录。(2)不准迟到和早退。(3)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在振动上。(4)凡迟到或早退者罚款50元/次(小班:20元/次),旷会者罚款100元/次(小班:50元/次),手机响一次罚款200元(小班:50元/次)。(5)不准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小班:100元/次)。(6)有事找人代替,替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向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传达和安排,若出现传达安排不及时,影响工作者罚款200元500元。(7)罚款一律交现钱,若出罚款条加倍。调度会议罚款统一上交财务,专款专账专用。(8)每周对参会人员的会议记录由调度室主持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总结。对工作严谨踏实,记156、录详细,落实整改及时的单位或人员进行适当奖罚,并进行会议通报。2.2 公司领导调度值班制度1、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值班。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对当天安全生产负责。2、矿级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工作制,坚守岗位,随时处理值班当班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3、负责值班期间矿内日常事务的领导协调。4、值班矿长有事需外出,必须由总经理(矿长)负责指定一名矿领导替岗,不准空岗。总经理(矿长)外出,必须经市煤炭局批准,副矿长外出必须由总经理(矿长)同意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外出。5、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处理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2.3 调度室157、交接班制度1、在交班前,值班主任、值班调度员要对当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和交接班记录。2、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做好“五清”:交清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进尺超欠原因。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传真电文、调度通知贯彻执行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和生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3、接班调度主任、调度员要提前到岗,认真听取交班者所交的情况,详细查阅调度日志和各种原始记录,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2.4 现场交接班制度一、采掘工作面及重要工作岗位,158、都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二、接班人要提前到达工作地点和交班人一起查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设备状况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如都符合要求,可填写交接班薄,签字交接。三、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设备不完好等问题时,交班人应积极组织处理,处理完后再进行交接,若问题较多,短时间处理不完,应汇报值班领导处理。四、交班人不履行交班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要报值班领导直至矿领导进行处理。五、上一班遗留问题交下一班处理时,可把相应的工作量也移交给下一班,并交待清楚,下一班要负责完成。2.5 井下跟班管理人员班中汇报规定为了我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扎实有效开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确保本年度安全生产159、工作圆满完成、特规定如下:一、井下跟班管理人员包括、副队长、安检员、调度员、瓦检员、电工等。二、认真学习、各种规程技术措施及相关各项管理制度、熟悉本职业务、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三、按时上下班、坚持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不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空班或早升井、晚下井否则按规定给于50100元罚款。四、坚持井下三汇报制度和具体汇报时间规定:第一次:在接班1个小时之内、把上班的作业情况,还存什么问题及时汇报本台上。第二次:在接班3小时前把本班本人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进尺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瓦斯治理情况、安全工程质量范围向调度室作以详细汇报。第三次:要求在离下班时间2个小时前把本人管辖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160、还存在什么问题需下一班解决问题、对不按要求如期如时汇报者或不汇报少一次罚款50元。 第三篇 技术管理3.1 顶板管理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提高对顶板管理的认识要把顶板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全矿井巷道必须实行专人检查,凡发现冒顶预兆的必须及时处理。2.掘进巷道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严禁随意改变支护形式,严禁随便改变支护密度,严禁空顶作业。3.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作为支护材料。4凡发现冒顶事故必须认真追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二、架棚、砌碹巷道:1、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间要架设临时支护,掘进迎头严禁空顶161、作业,靠近工作面10米内支架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伸缩支架应用金属拉杆,应用机械或力矩板手拧紧卡栏支架与帮顶间必须塞紧背实。2、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架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帮顶活石后再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3、架设支架的工作面,要合理布置炮眼数量,角度选择合理装药量以适当环距离;防止放炮崩倒支架引起冒顶。4、无论架棚巷道还是砌渣巷道,都必须接顶巷道砌碹时,碹体与帮顶之间用不燃烧物料充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小于0.5米。5、放炮162、后由班长负责,检查工作面支护变化情况,对崩倒的支架及时重架。6、在煤巷或软岩层中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支护。三、锚喷巷道:1、打锚杆前必须先敲帮问顶,将活石处理掉,在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2、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3、打锚杆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形式由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坚持施工锚杆时由外向里进行,严禁在空顶下作业。4、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角度、混泥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的金属网规格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5、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保一次成巷,防止喷砼滞后,造成顶板离层脱落。3.2 光爆锚喷管理制度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矿井管理人员、操163、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光爆锚喷知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把光爆锚喷工作提高到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相连的高度去认识,做好光爆锚喷工作。1、凡是岩巷都必须坚持采用光爆锚喷工艺,尽量减少采用其它支护形式。2、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必须符合光爆锚喷工艺的要求,审批时必须对光爆锚喷的炮眼数量、眼位、装药量、喷砼料比、喷砼厚度、锚杆数量、锚杆密度进行严格审查。各井下检查人员严格按规程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必须推倒重来,必要时令其停产整顿,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打眼装药:1、打眼前必须认真看好中心、腰线,画出轮廓线及眼位,打眼工必须把好角度,实行定人、定钻、定眼位,周边眼距不得超过300500mm.164、2、装药量必须符合光爆规程的要求,周边眼必须采取空气柱法爆破。3、必须使用黄泥充填炮眼严禁采用其它材料代替黄泥。4、在有条件的地段尽可能预留光爆层,实行专门班组爆破光爆层。三、打锚杆眼与安装锚杆1、打锚杆眼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角度不小于70或垂直岩面,严禁穿缝打锚杆眼。2、布置锚杆眼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布置均匀,间排距不大于0.1m,不小于0.05m。3、使用树脂锚杆时,水泥快凝药卷必须利用风钻或煤电钻充分搅拌,停5分钟后方可上垫板。4、锚杆外露不超过50mm,螺丝必须拧紧。四、喷砼:1、喷砼所使用的水泥、沙子、石子必须符合要求,配合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2、喷砼材料必须搅拌均匀,喷砼前必须冲洗165、岩帮。3、喷砼时喷头必须垂直岩面,距离控制在0.8m1.2m之间,风压控制在22.5Pa,水料比控制在喷头呈糊状为宜,成螺旋形喷射。4、主要巷道必须实行挂线喷砼,既要保证厚度、强度,又要保证墙齐拱园,外表光滑,轮廓清晰。五、管理与检查1、施工单位的班组长是做好光爆锚喷的第一责任者,要自觉向工程负责,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2、质量检查人员要切实负责,认真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立即停产处理。3、存在问题严重的,除发隐患通知书外,必要时实行“三停”即停药、停电、停绞车,直至问题处理完毕为止。3.3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激光指向仪管理:1、在激光指向仪(简称激光)使用期间,166、测量人员要定期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检修或更换。2、测量人员要随时检查激光指向是否准确,发现有误差或偏移时要及时调整,以保证激光准确指向。3、施工人员要密切配合保护好激光,如发现人为损坏,视其情节轻重,最高处以激光成本1.5倍的罚款。4、激光属于一种集光电与一体的高性能设备,所以必须严格管理。每次打眼要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每次开启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且不能频繁启动。除打眼外,其他时间严禁使用激光。5、测量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检查、监督激光的使用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罚款处理:激光超时间使用一次罚款50元;利用激光干打眼以外的工作一次罚款100元167、;因顶板低而影响激光指向的一次罚款100元;因扒斗机尾拉吊具影响激光指向的一次罚款100元。二、中心、腰线管理:为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明确施工队伍与测量组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特制定井巷工程施工中心、腰线管理制度。1、依据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新开口巷道中线标定可用罗盘给设,当巷道掘进4-8米后必须用经纬仪重新测定。2、中心、腰线的给定:岩巷每掘进20米,半煤岩巷每掘进25米,煤巷每掘进30米测量标定一次。每次必须成组标定,腰线每组不少于2个点,中心每组不少于3个点,每个点间隔不少于2米,对起伏较大的煤巷和曲线巷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定中、腰线。3、施工班组对中心、腰线必须加强保护,打168、眼前应由带班班长正确使用中、腰线,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二次成巷。4、对于大巷、主要上下山测定的导线点要重点保护,喷浆人员在喷到有中、腰线和导线点的地段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损坏一个点罚款100元。5、工作面由于岩层变化而影响中、腰线时,班组要及时报告队技术员,由对技术员通知测量组重新标定。3.4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制度一、规程的编制:1、采面、掘进面投产施工前,必须有批准的采掘作业规程。规程的编制必须在生产或施工前15日完成,并送矿有关单位会审,经矿长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2、规程的编制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编写要按原媒炭部(86)煤字第633号文件关于回采掘进专业规程技术管理169、制度进行。3、编制时应依据地质说明书及相关瓦斯地质资料,按照煤炭安全规程、各种操作规程、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若干规定等规定进行编制。凡引用安规内容时必须注明相应的条文。4、规程的编制要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规程中生产能力、爆破说明书、风量计算、劳动组织等的测算要有依据,数据要准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科学合理,并要显示先进性。二、规程的审批:1、采掘规程及补充措施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新开工的采掘面规程审批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有关人员参加会审,并在会审栏中签署意见和签名。2、矿井首次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报上一级管理部170、门审查和批准。3、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若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查和批准。4、生产矿井应制定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顶板监控、矿压预测预报等制度。无支护设计和瓦斯预测预报资料的采掘规程,不得审批。三、规程的贯彻执行:1、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应及时打印,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下发有关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部门。2、批准的作业规程,由采掘队技术员负责向本队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对参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本人签字,方可入井作业。未参加规程学习人员不得入井作业。3、规程的执行,必须严格按规程所规定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凡不按规程作业者,均视为171、违章作业。4、采面投产前,由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面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面,不得组织生产。5、矿总工程师应定期对执行的采掘规程进行复审,需要修改补充规程时,应由技术人员及时完善规程内容。四、规程的修改补充:1、在采掘过程中,遇到与原提交的地质说明书资料不符时,应按变化的新情况补充地质说明书,并对原批规程和措施的有关内容及时进行补充修改。2、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掘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修改规程或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补充:煤层的厚度、倾角及夹矸变化大时,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厚度变化、采掘面围岩条件发生变化时,需改变支护形式或支护材料时。采掘面临时停风或长期停产停工时,掘进面排放瓦斯、采掘面处理172、局部片帮、冒顶及非正规循环作业时。施工地点突然遇到断层、破碎岩层、压力集中区、采煤过空巷等,在原规程中没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时。五、规程的监督检查:1、矿技术负责人应对批准的采掘规程质量负责。矿技术、机电、通风、安监部门应对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采掘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实现检查验收,矿安全质量科、生产技术科每月检查一次,进行评议和记录备案。3、对查出的问题,按不同性质,限期落实处理。对采掘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处理。4、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及组织者应相互监督,杜绝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违章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5、采掘工程结束后,施工队173、技术负责人应对该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书面总结。3.5 采掘工程验收制度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工作。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由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组长及技术人员、采掘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验收时间为每月末最后一天。二、采掘施工队必须按月工作计划组织施工或生产,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煤炭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掘进面施工以成巷为准,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为验收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参加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集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认真验收,要按检查标准上尺上线,做好验收记录。对验收不负责任者,应进行处罚或批评。四、考核174、办法采取旬考核与月验收相结合旬考核:各专业队(采、掘、机、运、通)应从工程质量、机电防爆、运输管理、安全隐患、文明生产及施工基础资料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限期处理。月验收:采掘工作面依据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验收。由组织验收人工程检查评分表,确定工程质量等级,执行工程质量奖罚标准。五、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采掘面,必须责令进行停掘停采整顿,限期落实整改措施,进行二次复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对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总结或通报。第四篇 机电运输4.1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是矿井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煤矿重要生产要素。为了使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的维修、更新改造,为了保证安全生产175、,更好地降低消耗,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为煤炭产量和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生产服务设备以及地面运输车辆、行政福利设备。设备管理包括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技术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验收入库、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到更新改造、报废等过程的管理。经济管理包括设备的计划、购置、维修费用、更新改造资金等安全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一、设备选型购置1、设备选型。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年度设备资金计划,根据生产设备的运转效率、设备的投资效果、产品质量保证程度、设备运行维修费用以及运行的安全性、设备的成套性、通用性、适用性和维修难易程度等,176、正确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设备。对大型固定设备要进行方案论证,对投资金额大的设备必须进行经济评估。2、设备购置。机电设备购置有设计的必须依据设备的选型设计。设备选型时,应尽量与现有机型统一。设备选型必须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实用性好、维护方便,维修工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等原则。3、外购设备的定货,首先选择有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设备制造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生产厂家,不准订购质次价高、证件不全的厂家的设备,一经发现退回供货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设备定货应签订供货合同,必要时附带技术协议。4、设备购置申请计划批准程序: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损易耗设备)的购置,应有177、计划列表注明技术要求、和到矿与安装日期等,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分管设备供应副经理批准后,交物资供应部门组织办理。5、防爆设备及小件、矿用电缆的采购,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应注明内容。6、采购人员必须坚守原则,认真负责。7、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机电、供应、仓库、档案室)按照所选设备的型号、技术性能、装箱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签字方可入库。二、设备验收入库1、建立建全设备验收入库制度。2、严格按照验收入库制度进行新设备的验收入库工作,验收中发现缺少零部件、商务资料与技术资料等,及时追查,否则不予验收入库。3、入库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建账、建牌、分品种入库保管。4、设178、备管理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包括井下),了解掌握设备的使用和分布情况,做到账、卡、物三对照。5、成套设备不应拆解,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机电部设备主管批准,方可拆解,拆解结束后应由使用单位负责限期将所拆设备零部件配齐。对需要检修的设备,由送修单位填写设备检修单,按规定办理手续。送修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配套,设备检修单一式四份,送修单位、承修单位、管理部门、经营部门各持一份。承修单位应建立设备修理台账和设备维修档案。6、领用设备时,应填写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用途。领用后应及时安装或更换,并将换下的设备及时回收升井,以便进行检修。7、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时,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8、179、矿井机电设备由机电部统一调拨使用。9、新购进、验收入库设备与使用说明书“三证一标志”必须对照,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证件及时存档,并登记入帐。三、机电设备包机管理1、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到人,并悬挂包机责任牌。2、包机人员必须具有管好承包设备的高度的责任感。3、包机人员,要对所包设备按检查检修周期和完好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4、包机人员在问题处理完毕之后,要填写详细记录。5、包机人员有权制止非本机房人员随便入内。四、设备安装运行维修保养1、设备安装必须依据设备安装图纸,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机电部门应组织相关180、部门、专业人员按照安装标准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交付使用。2、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检修,其检修内容和周期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进行,易损零部件要定期更换,使设备运行经常处于完好状态。3、设备必须定期注油润滑,维护人员要对照润滑图表按时定量用合格的润滑油剂向各润滑点加油。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对维护的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始终做到心中有数。4、维护人员要做到四勤:勤听、勤看、勤摸、勤查。勤听:听设备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勤摸:摸各轴承和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勤查: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各种记录填写是否正确。五、机电设备检查检修1、为保障矿井机电设备性能可靠、181、运行稳定、安全经济,必须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机电设备检修应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2、为保证检修质量,使用设备的单位要建立检修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检修承诺制。机电设备使用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所用设备、检修项目、流程及要点。对于大型固定设备的重点部位必须建立检修档案。3、设备检修须由专业设备检修工进行。设备检修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机电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和采、掘、运输设备,要固定检修人员,实行包机小组包干专人专件负责制。4、矿井主提升机、井筒装182、备等主要设备的大中修在停产检修日进行。矿井停产检修每年不得少于1215天。主提升运输设备日检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月检每次不得少于8小时,采掘运输设备日检不得少于46小时。除此之外,上、下半年要各安排一次矿井停产检修,完成平时不能进行的检查检修及更新改造和电气试验等工作,以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进行。5、设备检修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种。日常检修(小修):日常检查中,对个别零部件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以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日常检修由设备使用单位完成。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进行部分解体检修,以恢复设备精度和性183、能。一般检修由矿内修理单位完成。大修:为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年限及出力情况,对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大修由专业机电修理厂承担。设备的大、中、小修周期,根据出厂说明以及设备运行状况决定,不得随意延长检修周期。6、设备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停送电制度的有关规定。设备检修必须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对重要的技术参数必须校核准确,维修工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现场有检修负责人。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材料、备件等必须认真检查,以确保检修安全顺利。7、检修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工作”警示牌,并对作业场所进行184、安全检查,以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设备检修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清理现场。检修后的设备试运转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复查一遍。设备检修必须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对重要的技术参数必须校核准确,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并作试运转。井下电气设备严格按防爆性能要求进行检查维护,杜绝失爆。设备日常检查分日检、周(旬)检及月检,各类检查必须详细全面,不得遗漏。重要设备的保护系统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六、入井的防爆设备使用管理1、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首先由防爆检查员,按防爆标准严格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发证,打标记后方可入井。2、把钩工要严格把关,凡没有185、防爆合格证的拒绝入井。3、复修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修理单位、使用单位和设备库防爆检验员三方验收后方可下井。4、入井后的电气设备,经机电防爆检查员检查,发现设备本身仍有失爆现象,责令整改,并追究安装单位和设备库防爆检验员的责任。七、设备更新改造1、更新改造的原则: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淘汰落后陈旧、效率低落的设备。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部门提出更新改造计划,制订相应的改造方案、设计图纸、工艺技术标准等,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2、闲置报废设备的处理。凡因技术、工艺改造所淘汰的设备、备件和使用周期长期磨损严重而报废的闲置设备、备件(积压物资),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鉴定后,确186、认本公司无使用价值后,方可处理。3、对已无使用价值的旧设备,应拆除可利用的零部件,以备维修使用,其余部分可以按有关规定处理。八、配件管理1、按定额制定年度配件计划,并按计划采购。2、配件采购要坚持适用、经济、优质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库存,做到“五不订购(有超储的不订购、能改用的不订购、能代用的不订购、能统管的不订购、质次价高的不订购)”。3、配件到货后,严格按图纸及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对质次及规格品名与合同书不符的要坚决退货,对数量不符的拒付货款。4、使用单位领用配件,坚持三联单发放,以旧换新。对更换下来的配件,能修复的要修复备用,充分发挥效能。5、加强配件管理,分清主次,合理储备,不影响生产。187、6、保管人员要精心管理,配件摆放整齐,做到账、卡、物对照。九、小型电器管理1、机电部负责小型电器的计划、审批、回收、修复等管理工作。2、各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小型电器管理工作。3、安装完后,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机电部,三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安装期间小件损坏、丢失的应由安装单位负责。4、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小型电器进行维护保养。5、小件安装,零部件齐全,箱体内清洁,螺丝紧固,接线工艺合格,箱体外表无锈蚀。小件必须上板,按钮必须有操作台。6、使用单位不准私自转让,偷用其它单位的防爆小件。如有违者给予处罚。7、各单位拆除不用的小件要及时回收。防爆小件损坏、丢失的部件按原价赔偿。8、井下在用的防爆188、小件按小件完好率考核。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一:机电设备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二:钢丝绳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三: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四:电缆悬挂标准及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五:设备包机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六:油脂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七:设备交旧领新实施细则附件八: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九:副井提升管理实施办法附件十:停送电管理规定附件十一:电气保护定期实验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十二:机电现场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十三: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现场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十四:机电工作落实管理办法附件一: 机电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一、机电部是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计划、验收、安装、使用、大修、更新、改造、189、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对新用设备的选型提出初步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决定,其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政策,制定矿井设备管理实施制度。2、负责矿井设备计划、大修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3、负责矿井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4、负责矿井设备分配、调拨工作。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设备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6、负责并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7、负责组织设备计划检修工作。8、负责矿井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9、协助安全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工作培训。10、对机电事故进行组织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二、矿井的机电设备由机电190、部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卸、乱调试,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50元罚款,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账、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账本与实际不符时,按每件50元处罚。四、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到设备库领用设备,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值班负责人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设备,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罚款50元。五、各单位领用新增设备时,必须提交设备使用申请,到机电专业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191、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六、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仓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部办理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人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回收,凭回收票据到机电部办销账手续。否则每超一天罚款50元。七、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八、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件的附件不经机电部设备主管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他用途,192、如经发现,则对合作单位进行100元/件次的罚款。九、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十、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大修房),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可由机电部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部给予同等奖励,设备因回收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回收单位按设备的原价进行赔偿。十一、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罚款100元/件。十二、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193、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现或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由机电设备管理员到现场交清接明,签字后生效。十三、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镏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镏子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10元/m罚款,并限期整改后移交。十四、对于更换下来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发现工作场所有存在坏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发现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十五、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设备管理员和检修组成员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194、及时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设备管理员和检修人员签字。十六、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否则罚款10元/次。十七、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1、电机烧毁每千瓦按30元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井下连续使用超过1年的除外。电机损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局部中间短路。对井下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烧毁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车间。经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2、电机安装使用后,两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或使用不当,一次罚安装人员或使用人员100元,但必须经过分析、处理、落实到人。3、设备安装以后195、不能使用或在试运行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32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组或安装人员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组或个人承担责任和罚款,并由机电部、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调度室负责处理。4、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托辊月耗0.5%,刮板月耗为2%,链坏月耗4%,链环螺栓月耗10%,机电部每月考核一次,消耗超标者按原价1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价的2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5、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发现后,回收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回收,可冲减消耗,否196、则按原价对回收单位进行罚款。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的50%赔偿,损坏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及托辊、边管、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清点一次,账物不符的,检核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8、每月不及时参加设备例会,不及时核对设备台账每次罚款20元。十八、皮带机的皮带要经常调整,不得跑偏,不准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件在边缘处挡皮带跑偏,发现用圆木及钢管调偏者,每一根罚款100元。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个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197、辊不准发出尖叫声,发出尖叫声音,每个罚款5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10元。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镏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放搬下,每搬一块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裁定,所用奖金从责任区队月工资结算扣转。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格要求罚款3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次罚款50元。工作面刮板机拉水煤时,对使用单位每次罚款100元。二十一、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压柱)固定,点杆(压柱)直径在150mm以上,否则罚款200元。各198、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回煤坑外,中间部分每隔30m挖一个回煤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槽边。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及时补充损坏和缺少的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及时更换弯曲变形损坏,损坏的刮板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的刮板存在,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二十二、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两处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腹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199、不合格罚款2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少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一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少于1.4m。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20元/处。二十三、机头、机尾及传运滚筒等部位的滚动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出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200元。二十四、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的每处罚款100元。二十五、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确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台不合乎要求的罚款50元。二十六、液力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垫或弹性盘必200、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垫,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运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30元。二十七、皮带机、刮板机的减速器,电机连接固定处及其它部位螺丝必须保证坚固齐全、完好,每发现一条或松动者罚款10元。二十八、各地点备用电机不得放在有积水及潮湿处,并且半月至少接火运转一次。如果发现备用的电机变潮或更换后不能使用者,罚责任单位100元。备用设备不完好时,一台罚50元。配件要码放整齐,分类存放,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二十九、设备的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盖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处。三十、井下电器设备检修档案,检修卡片必须及时填写。机运队专门组织每月至少检查201、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检修内容的,一次一台设备对管电组长罚款30元。三十一、矿井机电设备做到一台一档,逐步完善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组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加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组设备档案内,并书面报送机电部,由机电部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缺一次,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并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辖单位主要设备管理必须做到一台一账,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本编号与设备编号一致。三十二、拒绝接受或不按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罚款200元。三十三、井上下各皮带机、刮板机、转载机及井下各种绞车,临时水泵、液压泵等各种设备运行时202、司机必须站立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三十四、开停设备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重负荷启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三十五、设备运行期间,严禁带负荷试保护,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三十六、处理各种设备故障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处理,否则按违章处理。三十七、井下各地点发现有地铺者,一处罚款30元。三十八、各运行岗位发现有一人次睡觉者罚款50元。班中打瞌睡者按本制度执行,三十九、设备带病运行者,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部件损坏者,照价赔偿。四十、脱岗、串岗,按违章处理并罚款30元。四十一、设备硐室卫生不清洁,设备不整齐的罚款20元。四十二、上班不穿工作服,不带上岗证一次罚款20元。四十203、三、上班穿高跟靴、带小孩一次罚款20元,同时如发生不良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四十四、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变电所、硐室的罚款20元,并对当事值班人员各罚款10元。四十五、工作人员检修、安装结束后,清理设备物资、工具、配件、焊条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时罚款30元,漏失者照价赔偿。四十六、机修车间保持清洁整齐,设备、配件分开码放,待修设备不得与完好设备码放在一起,否则罚款30元/处。附件二: 钢丝绳管理实施细则一、供应部购置的新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无证的钢丝绳不得入库或使用,影响生产由供应部门负责,使用前机运队负责按规定取样,由供应部门到钢丝绳检测站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井下各斜坡绞车使204、用钢丝绳必须遵照以下规定:1、开拓、掘进队在施工中需用绞车时,必须向机电部提供由技术部签字的斜坡参数(坡度与运输长度、车辆载重等),经机电部选型后,办理有关使用手续。2、新投入井下所有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经机电部门计算选型。3、各单位领用或需要更换钢丝绳时,必须按机电部提供的型号、长度领用。否则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新绳使用一个月内发现问题,各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应销部、机电部、安全部,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三、井下各类绞车使用的钢丝绳,须更换时经机电部绳工共同鉴定后,确认已不能使用的,必须按机电部规定的时间更换。否则,每迟到一班罚款100元,出现问题有使用单位承担责任。四、各单位使用的205、钢丝绳新绳换好后,旧绳一律交回仓库。五、对更换下来的钢丝绳必须当天交回仓库,拖后一天不交,对责任单位按每班每米罚款1元。六、钢丝绳按20%的消耗回收,否则每米罚款2元。七、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斜坡地辊的维护,加强对钢丝绳的使用管理,钢丝绳的使用期限规定如下:1、轨下平台55千瓦绞车钢丝绳使用期为5个月;2、掘进工作面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4个月;3、副斜井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6个月。八、对超欠规定期使用的钢丝绳按下列规定进行奖罚:1、直径185mm以上钢丝绳,每超过规定期使用一个月奖200元,每少使用一个月罚200元,不足100m的按100m/月奖罚(风井含副井绞车钢丝绳不考核)。2、直径15.5mm206、以上的钢丝绳,每超规定期限使用一个月奖励150元,每少用一个月罚款150元,不定100m的按100元奖罚。3、直径125mm及以下的钢丝绳,每超规定期限使用一个月奖100元,每少使用一个月罚100元。九、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十、绞车停用时,钢丝绳使用期限顺延。附件三: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实施细则一、检修后的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专业组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悬挂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器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二、新购进的防爆电器设备,应带有出厂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以及“MA”标志,公司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签字,否则禁止投入使用。三、各单位207、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移交。机电部组织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账手续。超过3日未办手续的对责任单位按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队认证报公司系统领导批准,方可销账处理。四、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回收交专业组。专业组对五小电器每月清点核对一次,对账目不符的单位按原值的50%赔偿后,销账处理。五、井下在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和五小电器,各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的要求。对于检查出的失爆电器,必须立即整改,否则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并由机电部组进行脱产学习五天。1、有208、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或螺丝长度低于规定者;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两根电缆的;铠装电缆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有证电工带电作业者;无证电工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电机浇组腔通气的;209、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防爆设备不经防爆员检查而下井使用;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深,伤痕长度大于结面宽度2/3以上的;4、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停电作业时不持停电牌的,或擅自拿掉停电牌;接地系统不合格;螺旋或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偏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的(小线嘴大于1mm);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2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的;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2)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或超过15mm的;(3)装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4)连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继续使用的;(5)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6)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7)喇叭嘴亲嘴的;(8)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9)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能晃动的211、;(10)密封圈与金属圈之间安装错位的;(11)装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12)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能轻易把电缆推进的;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扣距);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嘴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附件四: 电缆悬挂标准及管理实施细则一、电缆悬挂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执行。(1)电缆不能挂在风筒、风管或水管上,不得在淋水处安装接线盒,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212、在巷道的同侧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3)通信和信号线挂在动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距离。(4)高低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低压电缆之间不得少于50mm距离。二、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线或分支点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的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三、新增加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不得大于6m,用编织带吊挂的电缆,最多每隔4m必须用电缆钩或用铁丝穿胶管进行吊挂,电缆不得直接用金属丝吊挂。四、盘圈或盘“8”字型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煤机供电的电缆除外,多出的电缆可以弧形或“U”型进行吊挂,但应依照标准执行。213、无、在接线设备(含接线盒)的一端电缆应有300500mm余量,以便于设备的维护及检查。六、无特殊情况,出现不符合悬挂要求的电缆,每米或每处对所属维护责任单位罚款10元。通知后不及时处理每起一天罚款20元,另行计算。附件五: 设备包机管理实施细则一、包机人员必须懂得设备的结构、原理、完好标准、会操作、能排除设备故障,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二、包机人员负责所包设备的完好、日常维修、保养及处理存在的问题。三、包机人必须对所承包的设备认真检查维修,因维护不善造成设备不完好或出现事故,包机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四、每台设备必须挂牌签名(并填写用途、电压、电流、包机人等),做到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完整,保证214、设备台台完好,不得有失爆、带病运行。五、严格执行各岗位的设备维护保养,认真搞好设备卫生,清洁、传动部位润滑良好,制动闭锁做到灵敏可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六、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时,要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和调度室并及时处理。七、组长负责所有电器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大、中、小维修及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八、凡参加检修人员,在检修调试运转好后,及时清理损坏的配件回库工作,现场卫生达到清洁整齐。附件六: 油脂管理实施细则一、建立完善的油脂管理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油脂管理库,油脂管理库设在总仓库,在公司油脂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全矿油脂管理工作,油脂管理包括润滑油及电器用油的管理。二、公司油脂管理库负责落实215、油脂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负责编制矿井油脂及润滑装置工具购置计划,按时报送油脂消耗报表,搞好油脂消耗定额管理,搞好油脂的验收、化验、统计、建账、发放、回收、再生利用等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油脂管理会议,及时掌握油脂管理工作动态。三、各单位设立专(兼)职油脂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管理工作,按时参加油脂管理例会,认真填写本单位用油、换油记录。记录每月检查评比一次,好的通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不参与评比者一次罚油脂管理员10元。四、各区队要编制详细的月用油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油脂管理库。不按时报计划的,每延长一天对油脂管理员罚款10元。月底前不报计划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五、抢先按质按使用216、周期换油制度,大型设备需清洗换油的(指一次换油量大于100kg),由使用单位写出换油申请,并按规定要求提取油样,报送油脂管理库,管理库经分析化验后决定是否换油。不许使用单位私自换油。否则,按所换润滑油的原值处罚(一次换油量小于100kg按油周期定期换油)。六、供应部门对新购进油脂质量负责。新购进油脂必须按有关规定的油脂检验合格证,对无合格证的油脂不准入库、存放。否则,一次对经营部部长扣0.5分,对仓库保管员扣0.4分。对于批量购进的油脂,油脂的检验必须由供应部门、供货方共同按规定抽取油样化验,合格油品才准验收入账,若因油脂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时,按损失价值追究供应部门责任。七、各单位要树立节约217、用油的指导思想,公司推行油脂定额管理节奖超罚制度。节超按油脂价值10%进行奖罚。八、润滑油的合理选型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环节,润滑油脂的选型必须按规定执行,油脂的代用,必须经机电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私自代用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九、乳化液的配制要根据水质和乳化油的品种,严格按规定的浓度配比。否则,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十、液压油及电器用油必须经过滤和试验后才能使用。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十一、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由经营部监督执行。附表: 主要设备用油情况表名 称型号使用量换油周期备 注弗兰德减速器专用油CD320#27012个月主井强力皮带减速器抗磨液压油N10048012个218、月主井液压站工业齿轮油320#10012个月副井减速器抗磨液压油N10027012个月副井液压站工业齿轮油320#10012个月采煤机用抗磨液压油N1007512个月采煤机用附件七: 设备交旧领新实施细则一、所有需要交旧领新的物资,必须先到经营部废品库或其它指定库房、车间交废、交旧,加盖废、旧回收专用章后,方可办理领新手续;否则每份领料单对经办人罚款5元,对领料单位材料员罚款20元。二、特殊情况下(急用、新增物资),不能做到先交旧(废)后领新的,或者不能按核定回收率交回废旧物资的,先向各类废旧物资回收部门打欠条先领用,月末写书面报告,报经理或经营副经理签字批准后,到仓库抽回欠条。三、为便于物资219、交旧和对交回废旧物资的管理,按照所交回废旧的种类和业务部门的具体情况,所有废旧物资(无修复价值)交废品库,加盖交废领新章。机修安装车间应设立旧料库,本部门旧料(有修复价值)交到旧料库后,加盖本部门交旧领新章;通风、生产、掘进、后勤的旧料先存本系统小仓库修理,到经营部办欠条加盖经营部交旧领新章后,办理领料手续。四、各废、旧料仓库均应设立台账,对所收废、旧物资按核定回收率回收,对不按规定比率交旧领新,不按规定领用、发放物资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小件、贵重物资应分类摆放,收入、支出均应记账。五、整体物资交旧时,其内部主要零部件必须齐全,不齐全者不予办理收旧手续。六、旧料库要积极组织对所交旧料进行修复使用220、,修复率不能低于80%,低于80%部分,按物资原值的10%进行处罚。不能修复的旧料交到经营部废品库。对能修复的旧料当成废料交到废品库的要按原值的50%进行罚款,对不称职人员建议调离工作岗位。七、没有修复价值或不应修复的物资,小件直接交到企管部废品库,大件由原来使用单位负责在经营部废品库存放。八、各废、旧物资仓库每月26日下午把本月仓库废、旧物资收支明细表报经营部,经营部应及时汇总后报经营经理。九、各工作面、掘进头设备、物资应建立台账,在工程结束后,按公司核定物资回收率物资。十、各单位在处理废旧物资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营部同意后,经营部、副经理和经理签字批准后,由经营部组织有关部门处理。凡私221、自处理的,要按废旧物资的原值进行罚款。十一、没有回收率的物资,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附件八: 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充分利用材料价值,实现节支降耗,特制定本制度:一、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范围1、各种已损坏的风钻、风镐、滑轮、导链等工具性材料。2、各种已报废材料价值的恢复或用废料加工成其它用途的成品,如用废角铁加工其它支架等。3、按有关规定必须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的物资不在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范围之内。如道轨、坑木、金属支架、钢管、风筒等,在制度规定回收率范围之内的,不计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但超过规定回收率部分可计入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4、业务维修范围内修理的物资222、不计入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如机修车间修理的各种设备、电铃、按钮、开关等。5、公司其它各处在不影响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证实,所有可以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的物资。二、计价标准所有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的物资均以原值(即同作用新材料的价值)的50%计回收复用、修是利废指标。三、考核办法 1、各单位修旧利废的物资,由修旧利废单位事前通知经营部、调度室现场鉴定,鉴定时根据分式:A=(修理后服务时间/新购服务时间)修理后服务时间/(修理材料费+工时费)(新购服务时间/新购费用)若A大于等于1,则可进行修理;若A小于1,则不再修理。经过鉴定可以修理的物资,由物资主管部门指定修理地点,修223、旧利废工作完成后,修旧利废单位通知物资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计价标准计入该单位修旧利废指标。2、各单位回收复用的物资以物资主管部门的证明条为准。四、管理办法1、一个月完不成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2、各有关单位必须在当月30日前,将本单位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完成情况报经营部、并附机关有效证明。3、各单位完成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后,按20%扣减使用单位的材料费计划指标。4、计划考核部门对各单位出具证明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发现一次弄虚作假者,相应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无效,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5、对于回收、修旧物资,主管单位要建224、账管理,生产过程中要优先安排使用,确保物尽其用,减少材料消耗。五、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由经营部、机电部、监督执行。附:各单位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明细表(略)附件九: 副井提升管理实施办法一、为保证副井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副井提升效率,降低提升能耗,特制定本制度。二、关于上、下井人员的时间规定,除交接班时间人车正常时间不对罐,其余时间按照调度室下达时间对罐,特殊情况由该区队领导亲自到调度室请示。三、检修时间一般情况下为8:409:40,特殊情况由调度室通知。四、乘座人车时严禁携带长工具(长度大于0.8米),严禁携带超过20公斤的重物,严禁携带炸药、雷管等物品,对有以上行为的人员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225、的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五、下放材料(如荆笆、坑木、椽子、单体柱、工字钢)必须用材料车,不得用U型矿车。正常装料高度从轨面起不得超过1500mm,宽度不得超过800mm。凡使用U型矿车运送上述材料者,发现一辆对运料单位人员罚款10元。发现井口把钩工私自将以上料车下井者,一次对把钩工罚款10元。六、对于超高、超宽等类型物体的提升,都必须从风井运输。七、矿车到位必须满足井口安全距离(过保险挡)、井底挂车同时进行的要求,不准二次提升;如需要提升,必须与井底信号工、绞车房司机用电话联系好,确认无误时方可二次提升,发现没有联系私自二次提升时,罚井口信号工10元。八、机电队调绳时必须把活卷筒锁好才能调绳。226、调绳前必须与井口、井底信号工联系好,对绳的长短必须依照标准调整好。不得想调整多少就调多少,发现以上违规的工作人员罚款50100元。九、副井绞车调绳必须经过机电部的同意,不得超出本办法第十条的允许范围调绳,否则对私自调绳给予罚款50100元。十、井口、井底信号工必须密切配合确定矿车摘挂钩位置。确保井上、下同时摘挂车辆,对相互推托、扯皮造成不能同时摘挂车辆者,对双方各罚款20元。十一、杜绝无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款井口把钩工20元。十二、运送散碎零配件应使用U型矿车、材料车,平板车不得装运散碎配件(包括刮板、链子、托滚等),所有车辆材料及设备由运料单位负责捆绑牢固。正常装料高从轨面起227、不得超过1500mm,高度超过1500mm或宽度为800mm,必须上报机电部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650mm),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装料单位反工处理,并一次罚款装料单位(50100元/1车),影响生产的由装料单位负责。副井口、副井底把钩工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造成井筒掉物,挂坏设备、电缆线、监控线等设施,经分析按有关规定处罚。附件十: 停送电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责任制度。二、安装、检修电器设备时间较长,直接影响安全、通风的,必须写出停电申请,报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调度室统一安排协调实施。三、高压停电检修电气设备,操作工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停电后用高压验电笔测试。确228、认无电后,由瓦检员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用接地棒对地放电。放电后方可检修电气设备。四、短时间检修电气设备,不影响安全通风的,检修人员可直接通知调度室协调停电。配电工在停电后,必须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工再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方可摘下停电牌,按送电顺序依次送电。五、停电后,全部停电开关手把都应打在停电位置进行闭锁,挂上停电牌。使这项工作进行完毕后,只有进行这项工作的人方可摘下停电牌,进行送电。六、特殊情况下,配电工有权先行停电,随后再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附件十一: 电气保护定期实验的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我公司井下局扇、检漏等机电保护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229、,加强该类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井下所有局扇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的使用、维护、检验技术服务纳入正常机电设备专业管理。二、井下所有局部扇风机、每半年必须升井检查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更换、升井,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升井全面检查,由检漏使用单位负责更换升井。三、正常(不影响正常生产,瓦斯浓度不超过0.5%)情况下,试验人员应按下表中要求的时间及相关规定进行例行实验。四、工作面局扇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检漏试验顺序:附表 实验周期规定1、试验局扇风机专用线路的自动倒台前,必须检查备用线路;2、确定自动倒台动作后,试验专用线路的检漏;3、试验备用线路的检漏;4、230、最后试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五、进行试验的前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通知相关地点采掘队,并落实进行试验的可行性。六、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若相关采、掘单位中正在组织生产,试验人员应先和相关采、掘单位跟班队长联系,并确定在当班时间内进行试验的具体时间。七、在进行试验前,如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0.5%,试验人员要联系专职瓦斯工对试验过程进行相关协助。八、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在瓦检员、通风工、电工的配合下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九、现场试验时如发现异常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十、正常运行中的局扇必须使用专用供电线路,若使用备用线路运行时,1231、0分钟内必须通知供电单位及用通风单位知道。十一、为专用风机供电的电器是设备及电缆除日常正常的检查及维修外,在每月15日及30日的检修时间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检修,如非通风队的设备,检修时通风队派专人到现场负责风机的开停操作及相关的联系及监护工作。十二、若违反以上规定,罚责任人30元,罚主管队长20元。附件十二: 机电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质量管理走向规范化,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条例:采 掘1、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的,罚款200元。2、采掘工作机尾无盖板或拉拱镏子的,罚款200元。3、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或232、瓦斯高时前后部镏子同时开运的,罚款100元。4、支架漏液、串液的每处罚款30元。5、采面机尾用单体柱打点杆的,罚款100元。6、岩石巷扒碴机缺腿无拦杆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7、皮带运输机常过人处无过桥的,罚款100元。8、采面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款50元;管路漏液的,每处罚款10元。9、风水管路、漏风或漏水的,一处罚款10元。机电运输1、平面或井下变电所无计划停电、停风5分钟以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每超1分钟加罚款2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2、上级查出失爆的罚款100元。3、电缆短路打火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的,每处罚款300元。4、井下电焊、233、气割措施不经有关领导签批,私自操作的,罚款500元。5、井下电器设备失爆,发现无弹簧垫、喇叭嘴松动的,每处罚款50-100元。发现有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罚款100-3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元。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的,罚款100200元。斜坡拉翻车或车上坠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2、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的,罚款100-200元。3、闸瓦不起作用或失灵继续开车的,罚款200500元。4、绞车钢丝绳不检查或不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50元。5、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的,罚款200元。6、井下供电线路漏电的,每处罚款100元。7、故意234、破坏信号装置造成失灵的,罚款100元。8、副斜井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的,罚款100元。9、斜坡向上/下运料,设备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随意滚动的,每次罚款200元。10、设备转动不良造成磨擦冒烟的,每次罚款100元。11、检修电器设备乱板运输机、皮带机,开关不闭锁的,每次罚款100元。1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每次罚款200元。13、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或没有防爆合格证而下井的,每台罚款100元。14、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的,罚款100元。15、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235、无压释放、皮带保护、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每处罚款50元。16、用铜丝、铁丝等物品代替保险的,每处罚款50元。17、副井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的,每次罚款30元。18、井底或井口保险设施过后不闭锁的,罚款30元。19、停电作业不挂停电标志牌和无专人看守的,罚款200元。20、溜煤眼上口破坏蓖子或坏后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0-200元。21、运输设备不按要求安装信号或信号不完好使用者,罚款50-100元。22、井口与车房直通电话不通,或者无直通电话的,罚款50-100元。23、过流整定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24、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的,罚款50-100元。25、绞车236、固定不牢的,罚款100元,缺点杆的,每根罚款50元,不使用专用点杆每根罚款20元。26、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的,罚款20元。27、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无销轴超过规定的,每辆罚款30元。28、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的,罚款30元。29、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绳发卷、缺顶丝或基础松动,松绳上垛每项不合格罚款50元。30、运输设备转动部位没有联轴器护罩、小链护罩、机尾罩的,罚款50元。31、轮罩缺固定螺丝的,每条罚款10元。32、井下换下来的钢丝绳不及时升井的,每处罚款50元。33、各种设备缺名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的,罚款10元。34、接237、地系统不合格的每处罚款20元,缺接地装置的,罚款50元。35、矿灯不完好的,每盏罚款10元。36、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的,每米罚款5元。37、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过规定,接头无夹板或缺螺丝的,每处罚款10元。38、上、下山轨道地辊不齐全或损坏不及时更换的,每个罚款10元。39、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填写传送或无领导签字的每次罚款5元。40、溜子缺刮板的,每个罚款10元,刮板上缺螺丝的,每处罚款10元。41、皮带缺托轮或损坏托轮不及时更换的每个罚款10元。42、风井主扇供风设备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后不及时调整负压的,罚款1000元。43、局扇吸循环风的,罚款1000元。44238、高温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自动倒台”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500元。45、私自移动探头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头,非探头工调试探头的,罚款500元。46、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罚款500元。47、掘进头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款500元。48、炸药、雷管同其它材料(设备)同车运输的,罚款200元。49、局扇安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罚款200元。50、不及时安装探头,瓦斯监测仪、位置报警点、断电点不合格误差超过规定的,罚款200元。51、风机安装缺消音器、风机不挂牌的,每处罚款50元。52、不按规定在大巷推车或前后之间距离小于10m的,罚款50元。53、电工带电作业的,罚款239、200元。5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55、非电工人员检修电器设备的,罚款200元。56、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或验电,放电前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罚款100元。57、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的,罚款200元。58、信号工错打信号的,罚款50元。59、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的,罚款50元。60、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20元。61、皮带或溜子运行时,司机没按规定站立在设备处罚款30元。62、井下打架斗殴的,罚款100元。63、井下标志牌被破坏,主管单位48小时没修好的罚款100元。64、下井不带自救器,矿灯或矿帽,不穿胶鞋的,罚款100元。65、无故串岗、顶岗、打240、连班的罚款50元。66、下井穿化纤衣服、衣着不整的,罚款50元。67、唆使他人、睡觉、给他人站岗让别人睡觉的,罚款50元。68、胡写乱画的每字(对卫生区主管单位)罚款5元,故意涂墙壁的,罚款100元。69、井下乱扔班中餐的,每份罚款10元。70、存在“安乐窝”的,一处罚款30元。71、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工睡觉的,罚款20元。72、卫生区内有粪便或垃圾、乱丢杂物每处罚款50元。73、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躺卧的,罚款10元。74、记录不合格的,每本罚款30元。75、岗位责任制或操作规程不会背的每人罚款20元,背不合格的,罚款5元。76、井下、平地、岗位处、设备处乱丢碎纸、食品袋的,每处罚款10元。7241、7、使用的水沟盖扳烂、断、缺的,每块罚款10元。78、巷道内污泥、浮煤、积水或水沟不畅通,皮带浮煤多、卫生差每米罚款5元。79、液压管道、防尘管路,压风管路不吊挂的,每米罚款5元。80、拒绝接收或不按“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罚款200元。81、凡故意破坏安全质量达标的设备、设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罚款500元。82、放飞车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溜子的每次罚款200元,超过2次的解除劳动关系。83、井下拆装矿灯的,罚款100元。84、绞车坡开车行人的,罚款100元。8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罚款200元。86、井下特殊工作人员在岗睡觉的,罚款100元。87、提升过卷、溜车、井筒掉物的242、,对主管单位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88、皮带运输翁死机头造成皮带冒烟的对主管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89、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修设备的,罚款200元。90、利用皮带溜子运设备其它物料的,罚款500元。91、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小斜坡不按“四保险”作业,斜坡“四保险”不完善的罚款200元。92、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的罚款100元。93、用矿车撞击风门、拴住风门、过后不关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罚款100元。94、小斜坡跑车或断绳的对主管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95、值班工作人员脱岗或在岗搞娱乐活动的,罚款50元。96、特殊工种无243、证上岗的罚款50元。97、本月内违章两次的,停班学习家长(属)到矿帮教,并不给参加年终评奖。附件十三: 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公司,井上下机电设备的管理,使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线路真正起到备用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井下凡有一备一用的设备硐室(如主排水泵,瓦斯泵房等),不能一直使用某一设备运行,必须七天倒换一次,逐台设备都要投入运行。二、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等)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三、井下各变电所或工作面有备用电源线路的两回路要轮换使用,每月必须倒换一次。四、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不得超过半个月接线通电一次试运转,并不得少于2小时,244、以防潮湿(固定使用的地点)。五、井下有备用电源线路的场所,必须一个月倒换一次。六、井下大型备用设备,如风井的通风机压风机等必须一个月倒换一次。七、井上下提升机备用油泵、锅炉房水泵等,必须半月倒换一次。八、井上有未接线备用电器设备(不包括设备库)的场所,备用电气必须不超过一个月接线通电试运转一次,并不得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九、本制度适用于各个有备用设备和各用电源的场所机房和硐室,凡有违犯者按一次没有完成任务处理。十、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由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通风部监督执行。附件十四: 机电工作落实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机电干部员工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意识,提高各单位工作质量,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切实把公245、司安排的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机电工作落实管理办法。一、机电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等各种会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二、在会上安排工作需要落实,必须要求完成时间、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安排业务部门去落实;否则,对安排工作的罚款10元。三、对领导或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严格认真落实。落实不力的要通报,对交办的工作一次没完成罚款10元。四、在会上通报问题时,由于责任单位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要通报处罚意见;否则,对通报问题者罚款10元。五、对接受工作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完成。否则,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六、对接受工作的246、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确有实际困难,应提前向交办人汇报认可,延期完成,没有汇报也没有完成的,对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10元。七、对接受工作的单位,需要相关单位配合时,自觉与相关单位联系或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协调执行。八、在工作落实中,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否则罚责任人20元。九、各单位安排布置的工作,要严格认真考核,做到有记录、有落实;否则,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元。1十、在工作落实中,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又不能出据书面记录的,罚责任人20元。十一、由调度室牵头,组织经营部、安全通风部、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对工作落实不力和没有记录的,罚责任人10元。十二、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由机电部执行、经247、营部监督。4.2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一、检查与处罚机电部及各区队应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管理,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不能限期整改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按以下标准处罚:(一)架空乘人装置1、驱动、迂回轮部分(1)驱动轮、迂回轮轮衬磨损余厚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时应立即更换轮衬。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100元并停止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2)驱动轮、迂回轮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驱动轮、迂回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声响;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50元。2、制动闸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5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闸带无248、断裂现象,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50元。3、声光信号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符合防爆要求、报警信号灵敏可靠。若发现信号异常,应及时修复。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50元。4、张紧装置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活动滑轮上下移动灵活,不卡轮轴、不歪斜。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收绳装置灵活可靠。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50元。5、吊椅部分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锁紧装置齐全、有249、效,无变形;抱索器在钢丝绳上的安装位置,应每隔一个月向后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50元。 6、轮系部分所有的托、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弯曲变形及位置偏移等现象;各部件联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50元。7、钢丝绳部分钢丝绳断丝不超过四分之一,磨损锈蚀不超过其使用寿命极限,否则应及时更换钢丝绳。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100元并停止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8、电气开关由于井下环境湿度大,对电气设备有较大影响,因此要经常检查电气开关,确保电气开关动作可靠。否则对维护单250、位罚款50元。(二)胶带输送机1、电动机具有短路、过载、欠压、漏电闭锁保护功能及远距离控制装置,一项不合格罚款30元。2、安装合格的低速、煤位、防跑偏装置,缺一项罚款30元,一项失灵罚20元,一处磨固定部分罚20元,上带不超过托辊边缘,下带不磨机架。否则每3米罚款10元,依次累加。3、在使用水介质液压联轴节时,必须使用清水,有合格的防爆塞,易熔塞、现场检查,发现不使用清水,少一个防爆塞或易熔塞,罚队50元,罚队长10元。4、皮带机要处于完好状态,减速器、传动滚筒,卸载滚筒、导向滚筒、联轴齿轮、机尾滚筒、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转动平稳,各连接处螺栓连接装置符合要求并有不能松动或丢失,一处不合格251、者罚10元。5、在机头和机尾处必须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一处没有装设或不完善罚款30元。6、倾斜井巷上运胶带必须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现场检查没有装设或失去作用,罚款50元。7、机道内行人跨越胶带处应设过桥,机头配置2只合格的灭火器,0.2m3灭火砂,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罚队50元。8、机道整洁卫生,无淤煤、无积水(不超过100mm深、5m长)、无杂物,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9、严禁胶带运送工字钢、坑木、单体支柱、机电设备等其它物品,如胶带运送物品必须写出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皮带上严禁乘人,违者罚款200元。10、皮带机尾处及与输送机252、搭接处应装设滤煤器,每缺少一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对维护单位罚款20元。(三)刮板输送机1、电气设备台台上架,一处两只及以上小型电器必须上牌悬挂整齐。巷道内无闲置、损坏的设备;溜槽、备用部件和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一处不合格罚20元。2、设备性能:刮板输送机安装达到平、直、稳、不缺件,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4、刮板机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机头、机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头煤,槽帮要加装挡煤板(或木板等),机头机尾压柱牢固、可靠、齐全;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罚50元。5、安全保护装置:设施齐全,电气与机电设备必须有253、短路、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并符合防爆细则要求。刮板机、电动机采用电动机综合保护,信号照明采用综合保护装置,各种防护罩齐全、完整,保险销符合要求,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现场检查,一处未使用或未安装到位或保护失灵罚队100元,甩掉保护者罚款200元。6、设备清洁卫生,不漏油、无污垢,无严重锈蚀,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司机10元。7、机巷无积水、无积煤,地板不超过槽子上平面,无淤泥杂物,水沟畅通,发现一处不合格,每处罚20元。8、刮板运输机每25米挖一个底槽坑,规格为长1米,深0.5米,并及时清挖,每少一个罚队50元;达不到标准的,每个罚款20元。9、镏子与输送机搭接时应有架子,避免损坏前一部设254、备,每缺少一处或不合格罚款50元。(四)小绞车1、小绞车安装后不经机电部验收不得私自使用。否则罚使用单位100元。2、小绞车临时固定的采用“四压两戗”固定法并加地锚,点杆或地锚固定不牢、缺少,少一根点杆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小绞车缺护绳板、绳发卷、缺顶丝、闸瓦不起作用,一处罚款100元。4、小绞车钢丝绳断丝超标严重者,不及时更换者罚款500元。5、轨道运输使用的“四保险”及“一坡三挡”必须齐全可靠,保险档经常处于常闭状态,羊角闸能自动升起,正确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不符合要求或不正确使用每处(次)罚款50元。6、本矿井用做提升运输的钢丝绳绳头(主绳及保险绳)的固定应符合要求(不少于4个固定绳255、扣)牵引钢丝绳绳头必须加绳皮。否则缺少一个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7、轨道应平直,轨道的轨枕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米,在钢丝绳与轨枕的磨擦处装设地辊;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五)主扇管理制度1、主扇必须坚持24小时正常运转,并严格主扇司机的培训管理,主扇司机要认真填写主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2、电钳工每月必须对主扇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3、电钳工每月利用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对主扇存在问题有计划地检修处理,不留后患。4、建立主扇设备的技术档案,加强对“三表一计”的校验。(六)其它1、机电设备下井或调试,必须经过机电部同意并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可先下井,但应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2、电动机烧坏的256、按每千瓦20元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井下连续使用超过1年的除外。3、机电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轻放,若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发生损坏,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按损坏件原价罚款。4、在巷道内进行维修时,要对维修处的机电设备(皮带机、电缆、风水管路、开关、小绞车等)进行有效的防护,维修结束后按标准恢复原状,对机电设备不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发现一次,对维修单位罚款50元。对没有按标准恢复原状的罚款50元,造成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损坏电缆和监控线的罚款500元,影响生产所使用时间由由损坏单位负责。5、各使用单位对自己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要加强检修、保养,备品备件要码放整齐,对损坏件在三天内升井交到257、机修车间,对按期不升井或升井后没有交到机修车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工作面搬家一定要对拆除的设备、配件清理干净,不得丢失。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6、各辖区的喷头、喷雾装置要管理到位,对损坏丢失的由维护单位安装补齐,但对管理单位罚款50元,所使用的材料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 二、考核与奖惩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每月考核总结评比一次,按以下标准奖罚:(一)机电队、机运队、采煤队:工作符合以下条件,奖励队长、机电副队长一名,每人150元,否则,对以上人员按每项30元罚款。1、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计划;2、不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3、不发生二级以上机电非伤亡事故;4、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评比居全矿前两名;258、5、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皮带月累计事故时间不能超过 6小时(检修时间除外);6、其它机电事故不能超过6小时,月总事故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7、30分钟以下不作为机电事故计时,40分钟以上作为机电事故计入误时,提前请示的时间除外;8、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二)全矿不发生二级以上机电非伤亡事故及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机电质量标准化得85分以上,完成产量进尺计划,对机电管理人员奖励100元,若前两项完不成,每项按50元罚款。三、本管理办法与井上下电气设备管理细则和煤矿防爆细则合并考核,每人月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四、经营管理部对奖罚情况单独建账,奖金从罚款中列支。 五、本管理办法下发起259、开始执行。4.3 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矿井对停电事故的防范意识,完善矿井停电应急机制,降低停电事故风险,增强矿井因雷雨天气等原因造成的停电事故的应急抗灾害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好年的矿井供电工作。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矿井停电应急预案:一、成立矿井停电应急预案小组组 长:马国庆副组长:张春恒成 员:郭敢超 宋新力 任志强 唐明天 付占伟 李景根 汪丛升 矿井停电应急预案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郑海响预案小组成员通讯录:马国庆 张春恒 郭敢超 宋新力任志强二、应急预案小组的职责1、检查本260、矿井停电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统一协调应急抢险工作,快速处理事故,控制停电范围的扩大和蔓延,迅速恢复矿井正常供电。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应急方案进行决策指导,裁决和紧急处理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3、及时调动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救灾队伍。4、组织机电系统员工认真学习“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知识,不断提高机电系统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5、近期组织一次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演习,通过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应变能力。三、矿井供电系统的基本情况及正常供电运行方式本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分别引自于韩城市西铁水泥厂6KV变电站和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回风立井35KV变电站6KV电源。6KV双回路电源进线互为备用,当其261、中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处于热备用状态。四、职责单位建立应急小分队1、小分队队长:郭敢超成 员:吴中华 任志强 王森伟 陈世进2、小分队成员必须24小时值班。3、应急小分队所需工具、物品必须配备到位有专人保管。4、小分队成员必须熟悉井上下供电系统情况。五、应急前的准备工作 1、所有与矿井停电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的供电系统运行情况,达到应知应会。2、应急时所需的救灾物资必须配备到位,有专人负责保管。3、应急预案小组中的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达到随叫随到。六、停电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操作程序及职责1、所有井上、下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突发停电时,立即将停电影响范围、地点262、及时报告矿调度室与机电部部长及队值班负责人员。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机电部长及队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准备,并赶赴矿配电所现场指挥。重大问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2、井上、下变电所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试打电话,务必将电话挂好,保证通讯畅通。3、井下高压跳闸后,应立即报告机运队值班负责人及部长,机运队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4、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大风、大雨等袭击或其它原因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机电部立即组成抢险队,有一名部领导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原因,尽快恢复供电。同时矿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及时与上级供电处电调联系,启用备263、用回路,并报告矿调度室。5、当矿井地面双回路供电电源有一回路突然断电并在短时间内未恢复供电,配电所立即请示机电矿长是否立即合联络开关恢复其它地点供电。当矿井地面双回路供电电源两回路全部突然断电并在短时间内未恢复供电,配电所立即请示机电矿长是否立即启用备用回路恢复保安负荷供电。6、当发生矿井全部供电回路中断供电事故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机电队值班负责人及机电部部长,机电部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断开配电所10KV电压等级的所有开关,与上级变电站联系并按各矿实际情况请求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送电,迅速恢复风井通风、主排水泵房排水。送电时要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避免误送事故线路导致再次264、跳闸。停泵期间泵房工作人员要时刻观测水位,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配电所还要及时请求上级变电站以最快速度恢复10KV或其它备用线路供电。7、地面供电恢复后,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按以下原则执行:先送高压,再送低压(机电部负责送到低总),送高压前,应断开各采掘头的低压馈电开关。先送涌水量大的地区和高瓦斯地区,最后送一般地区。采掘头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经瓦检员同意后,才准对采掘头送电。恢复送电的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队(部)值班负责人汇报清楚。4.4 皮带特别管理制度4.4.1 皮带司机操作规程一、启动前检查1、润滑油泵上油情况2、传动部分完好情况3、皮带随机保护情况检查完265、毕,听清信号,准备开机。二、在听准信号后,向皮带机尾回信号,使机尾再次发出开机信号后,方可开机。先启动抱闸电机,再启动主机电机,后启动调滑泵电机,最后启动控制泵电机。三、在运转中注意观察与检查1、减速机,主滚筒及各传动部位有无异响或振动。2、电动机轴承温度是否正常。3、润滑油泵上油是否始终保持正常。4、注意油泵压力表、温度表是否正常,另外是否超负荷运转。5、如发现以上问题,就立即给煤机司机发出信号,控制给煤量。6、注意监视皮带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7、注意观察皮带上是否有长物料及大渣块等。8、尽量避免满皮带煤启动。四、停机1、正常情况下,必须将煤拉完卸净,以便再次启动处于空负荷,才允许停机。2266、按下抱闸电机按钮,再停主机停止按钮,其次停止油泵按钮。3、皮带机有人维修时,应停电加锁。4.4.2 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一、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精心操作,要熟悉强力皮带的性能和构造,保证设备运行平稳,使皮带不打滑,不破裂、不跑偏。四、经常保持设备的整洁,保证设备无污垢,使皮带安全运行。五、当强力皮带机发生异常现象时,就立即停机检修处理,处理不了应立即向队值班室、调度室、公司领导汇报,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司机负责。4.4.3 皮带巡回检查制度一、皮带司机必须每两个小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将皮带机巡检一次。二、主要267、检查部位:电动机、抱闸、油泵、传动滚筒、导向滚筒、机尾滚筒、随机保护等,一般采用耳听、手摸、眼观等手段进行检查。三、注意检查各传动部位有无异响、有无振动、各部位润滑情况是否良好、闸瓦间隙是否合乎要求、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四、检查皮带接头流化处是否拉长。五、对检查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队值班室,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六、处理问题时,要停机停电加锁,严禁违章作业,以免事故的发生。4.4.4 皮带司机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能离开。二、交班人必须把当班的设备运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详细的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提出注意事项。三、接班人应按交班人要求,逐项过目。若机器缺268、油,运转不良好,各种记录填写不符合标准,有权拒绝接班。四、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楚机头处存放的备用件、工具、消防器材,以及各种保护的使用情况。五、交接双方若不在现场交接班造成的事故及损失,接班人应负主要责任。六、交接双方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并填写好各种记录,方可离岗。4.4.5 皮带包机制度一、主、斜井强力皮带是我矿井原煤的运输咽喉要道。为保证安全运行,实行包机制度。凡承包保养设备的机电工,应根据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质量标准化,使设备符合下列要求:1、电机的温度,减速器的油温、油质符合规定要求。2、减速器的轴承,齿轮、各滚筒的轴承的润滑情况良好。3、托辊、机架要符合规定要求。4、温度计、油压表269、电流表等指示准确,并做好定期校验。5、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6、电机与电控设备符合完好标准要求,接地系统完好,电缆悬挂整齐。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参照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因不负责使设备失修,承包人员应负全部责任。4.5 设备出入库、回收管理制度1、对新设备的验收入库要严格按照验收入库制度进行,验收中发现缺少零部件、商务资料与技术资料等,及时追查,否则不予验收入库。2、矿井机电设备由机电部统一管理,建立各单位使用设备台账。3、设备管理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包括井下),了解掌握设备的使用和分布情况,做到账、卡、物三对照。4、新购进、验收入库设备与使用说明书270、“三证一标志”必须对照,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证件及时存档,并登记入账。5、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到供应部填写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用途,机电部审批建账。领用后应及时安装或更换,并将换下的设备及时回收升井。6、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首先由防爆检查员,按防爆标准严格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发证,打标记后方可入井。7、把钩工要严格把关,凡没有防爆合格证的拒绝入井。8、复修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修理单位、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员、防爆检验员三方验收后方可下井。9、特殊情况时,由调度室安排可先下井,但是必须打借条,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每隔一天罚款200元。10、机电设备在回收搬运过程中,要轻装轻放,若在运输和搬运271、过程中发生损坏,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按损坏件的原价进行罚款。11、各使用单位对自己使用的机电设备要加强检查维护、保养,损坏件必须两天内升井并交到机运队,对按期不升井或升井后没有交到机运队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2、所有回收的机电设备,回收到机修车间,由机修车间负责人开回收证明条,交机电部,便于销账。否则,不予销账。第五篇 地面管理5.1 宿舍管理制度一、宿舍实行值班制,轮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墙壁无灰尘,床铺干净整齐,地板干净无烟头杂物。二、墙壁严禁乱写、乱画、乱钉,保证平整洁净。三、室内垃圾必须在早晨8点前,晚6点后放入垃圾箱,不允许乱扔乱放。四、宿舍严禁赌博、酗酒272、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五、爱护公物,室内设施不许有意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六、工作服、靴子、帽斗放入更衣柜,禁止带入宿舍,保证室内整洁。七、室内严禁私接电器和违章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八、以上各条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矿上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当违犯一条,罚宿舍每人50-200元。5.2 浴池管理制度1、认真填写记录,交接班清楚,坚守八小时工作制;2、工作负责、觉悟性高、巡查认真彻底,保证衣柜整洁,地面光亮无灰尘;3、杜绝非干部间人员入内,发现一次扣当班管理人员20-50元;4、班中不许睡觉、不准离岗,每发现一次扣20元,两次以上者,并处罚50-100元罚款,多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当月273、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不再录用;5、贵重物品不得入内,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事故罚款50-100元;6、有问题及时汇报,手拉手交接班,凡交接不清的按当班事故处理。5.3 食堂管理制度一、灶房人员必须坚工作岗位,有事必须请假。二、核准饭价,成本核算,热情待客,服务周到。三、按时开饭,凭饭票吃饭,严禁用现金卖饭,严禁私情饭。四、食堂要做到干净、卫生、整洁。每日进行清洁,每月定期消毒,餐具每日消毒后方可使用。五、食堂生熟食分开管理,不得乱放。六、食堂要有防蝇、防鼠器具,保证食物卫生。七、食堂炊事员要定期体检,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八、保管好厨房厨具和其他用具,爱惜使用,不丢失。九、274、注意节约用煤,及时处理垃圾。5.4 员工饭卡管理办法为确保广大员工财产安全,方便就餐,特制定饭卡管理办法:一、饭卡充值:饭卡充值由后勤服务中心专人负责,以区队为单位,由区队负责人统一组织充卡,每个饭卡工本费10元;员工个人不得充卡。二、妥善保存:员工注意保管自己的饭卡,远离磁场,不和其他磁卡重叠存放,以免饭卡消磁,造成损失。三、正确使用:员工就餐时,在刷卡器上刷卡使用,经餐厅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取走。四、挂失补卡:员工饭卡如出现损坏、丢失情况,持卡本人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引领,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交纳工本费10元。五、严禁冒用:员工拾到饭卡者,自觉归还持卡本人或上交后勤服务中心,不得275、冒名使用;一经发现,除责令退还本金外,另处卡内本金数额二倍罚款。餐厅经营者发现员工遗忘饭卡,不予退还、上交,查证属实的,按冒用论,责令退还本金并处卡内本金数额二倍罚款。5.5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一、治保人员工作守则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敢于同一切违法纪行为作斗争。2.严己律己,秉公办事,处事公道,不殉私情。3.不准吃请,不准收受钱物,服务矿区,服务职工。4.调查要准,处理要严,决不能心慈手软。5.违法必究,犯纪必查,决不姑息迁就。6.违犯以上各条者罚款20100元。二、经要防部位安全管理1.经要防部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上岗谁负责的原则。2.经要防部位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设置报警电276、话,门窗要牢固,并有值班记录。3.火药库绞车房 主扇房 变电所材料库必须有灭火装置。4.安全保卫组负责对经要防部位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三次,发现隐患责成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5.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脱岗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隐瞒火情实情人为事故的、不接受检查或不接受整改意见的人员给于50200的罚款,并调出本岗位。三、对违纪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制度 1.培训班由保卫组牵头组织,学习内容为: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矿上的各种规章制度;还可剖析典型案例或违纪人员现身说法。2.学员来源:凡违犯煤矿内部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规定,由队组或治保组确认其违纪行为成立的人员。277、3.由治保组编写学习培训计划,制作培训通知书并严格考勤,确保学习培训效果。4.所需学习场地及办公用具由后勤和综合办负责。四、巡查制度1.巡查人员必须24 小时坚守工作岗位,预防各类不安全的事故发生,确保矿区生产生活秩序平安稳定。2.巡查人员负责矿区的治安管理,每昼夜在矿区内进行巡查,发现可疑人员要询问盘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3.巡查人员对收捡破烂人员不准进入矿区,对进入矿区的闲杂人员清理出矿。4.巡查人员要发扬勇敢精神,敢于同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五、门卫登记制度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2.门卫工作人员对来我矿出278、入人员必须以礼相待,问清来人身份,来找何人,认真详实作好记录。3.凡出入我矿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门卫人员询查,办理登记手续。4.来客所带物品,必须进行登记,违禁物品,坚决不准带入。5.门卫人员对无有效证件,无正当理由,可以不予登记,谢绝进入矿区。六、门禁制度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二十四小时门卫值班,提高警惕,坚持原则,自觉履行工作职责。2.为矿区安全,严禁小商小贩,收捡废品,推销商品人员,社会闲杂人员进入矿区,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3.社会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来矿办事的车辆人员,必须登记后方可进入。4.凡出入矿区的车辆,必须接受检查,外出的物品必须持有出门证明,279、查验物、证相符方可放行。5.对私闯门卫的车辆及人员,坚决予以制止,对无出门证明的物品,强行扣留,并及时向领导报告。5.6 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矿区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矿区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除名,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1.找领导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不服从区队管理,殴打或雇人殴打班组长以上干部的;3.在矿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4.在职工食堂、宿舍酒后滋事、流氓滋扰、无理取闹、殴打他人的;5.胡搅蛮缠,扰乱冲击办公场所和各种会280、议的;6.携带烟火或易燃易爆物品入井的;7.在公共场所吸烟燃火的。二、对私拿、盗窃生产物资,安全设施、公共设施,作如下处罚,并赔偿全部损失:1.盗窃正在使用的设备配件、生产工具,按价值的5倍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2.偷拿半成品按价值的3倍罚款,并追回所偷拿物品;3.对盗窃正在安装使用的输电、通信设施和井上下各种安全监测设备,属破坏生产行为,交由司法机关查处;4.对偷盗、私藏火药雷管的扭送公安机关查处;5.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6.在矿区内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三、有下列行为的处50200元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在职工宿舍聚众喧哗、嘻281、骂打闹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的;2.在矿区内乱写乱画,故意损害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的;3.留宿不经登记的外来人员者;4.偷开偷骑他人车辆或拆卸零部件的;5.在宿舍、浴池偷开别人衣柜、更衣柜或偷拿别人衣物的;6.私用电器导致起火损失轻微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200元以下罚款:1.私闯门卫,拒不听劝阻的;2.各种车辆不经门卫允许,擅自闯入的;3.翻越围墙栅门,爬窗越户,撬门扭锁的;4.不遵守公共秩序,拥挤吵闹的;5.严重违反煤矿职工守则的;6.谩骂、责难执勤人员的。5.7 食堂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个人办理健康证,食堂282、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后勤中心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卫生知识教育;4、炊事员要认真学习有关卫生安全知识,按规定操作,杜绝发生不安全事故;5、操作间卫生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定期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6、食堂门窗、纱窗无灰尘、污垢,墙壁、屋顶定期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地沟无垃圾,无异味;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8、各种炊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允许放在地上或挪做他用;10、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283、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11、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盆放在菜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即将出售的菜肴米饭应加盖防蝇、防尘罩;13、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洗手和消毒、必须穿戴工作服、帽;14、炊事人员上班不准带戒指、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准抽烟、不得随地吐痰;15、出售食物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16、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17、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重新出售时,必须先经管理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方可出售;18、食堂采购的原材料284、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必须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19、各种用具必须生熟分开,冰箱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20、后勤中心每月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协调、解决食堂管理方面的热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以上规定制度、由后勤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每次处50200罚款,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5.8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生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要求: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28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与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由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半成品与成品的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八、用水必须分别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水卫生标准。九、卫生许可证要挂在显目处,从业人286、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上岗。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5.9 文明就餐管理制度一、员工进入餐厅后,请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因为您不仅代表着个人的就餐行为,还体现着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二、买饭、洗碗时要自觉排队,自觉服从一线员工就餐优先的原则。做到文明礼貌,秩序井然;三、就餐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饭量,打汤盛饭(菜),做到不剩饭(菜),不浪费;四、餐厅内禁止打闹、嬉戏、不得大声喧哗;五、就餐过程中不准随意搬动桌椅,更不准蹲在凳子上;六、就餐完毕后,将自己餐桌周围的饭粒、杂物清理干净;将废纸放入纸篓,剩饭菜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意抛洒、乱287、倒,严禁往洗碗池内乱倒饭菜;七、吃不完的饭菜,请及时带走或倒掉,不得存放于碗柜中,做到人走桌净;八、如果您对饭菜质量或服务不满意,可以向后勤中心及时反映,不得与食堂人员和管理人员争吵。5.10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起爆药和爆破剂。2、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规程。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4、必须制定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288、责任制。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员。5、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二、爆炸器材的储存:1、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器材必须登记,做到账目清楚,物帐相符。2、库房内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4、严禁带电、导电物体进入库房。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三、爆破器材的使用:1、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由单位负责审查和专用训练,由市公安局考核合格,持有“爆破人员作业证”289、的人员担任。2、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人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人员作业证”收回。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撒至安全地点后准许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4、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过班组和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290、借爆破器材。6、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四、处罚:1、原材料,成品堆放违反规定。2、违反规定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3、不设守卫人员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4、爆破物品储存量超过设计能力或批准容量的。5、同一储存设施存储性以抵触的爆炸物品或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物品的。6、任意堆放爆炸物品,出库不检查,不登记,账目不符或涂改物品的。7、违反规定非法购买爆炸物品的。8、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9、违反爆破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0、擅自索取、转让、挪借转卖、隐藏、偷窃爆破器材的。11、用爆破器材抵债、易物的。12、转让、出借、私自出卖、复制、整改、伪造爆炸物品有关证件的。13、代为转移、销售、隐匿爆炸物品的。14、不如实填写爆破现场记录的。14、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16、不按操作规程或处理哑炮的。17、在施工区不按制定地点存放的。18、使用非国家定点生产的爆炸器材或合格产品的。19、由于领导人不负责,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20、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以警告和处予1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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