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矿井平巷及电机车运输管理制度汇编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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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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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公司矿井平巷及电机车运输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管理,保障运输质量,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结合xx矿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xx矿运输管理制度(试行)。第二条 机电运输科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的领导下,机电运输科负责轨道运输的设计、计划、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三条 安检科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四条 调度室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第五条 机电运输科、安检科、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及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 每月由机电运输科、安检科、调度室及各相关区队对全矿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第七条 机电运输科、安检科、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第八条 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3、管理。对运输安全工作实行按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范围内违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九条 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管理有办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机电运输科负责监督工作。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矿分管领导批准。第十条 有关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和提升系统图,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顶岗。第十二条 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4、输时,其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机电运输部门审批:1、运输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形式;2、运输设备的基本参数,安装和使用方式及相关计算;3、轨道中心线位置、轨道铺设标准和方式;4、运输巷道的各项参数等。第二章 平巷运输第一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5、;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第二条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十三条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在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进行操作。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第三条在双轨运输巷中6、,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三条的要求。第四条 轨道运输巷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其他地点轨型不得低于24kg/m。使用转轴式单摆尖道岔代替夹板式单摆尖道岔。第五条 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7、m。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6、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检查,定期检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7、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严格使用简易道岔,每发现一处简易道岔罚200元。第六条 井下轨道大巷,道岔应铺设标准道岔,并采用司控道岔控制,挂牌管理。其他地点可使用转轴式道岔,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8、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第七条 与轨道大巷连通的运行车辆的各通道口及沿途车场的两端,应要安设阻车器,以防车辆溜入。未按要求安设或使用非标准阻车器的,每处罚款100元。第八条 矿井轨道沿线车场必须设置车场管理牌板,明确允许停放车辆的种类、数量及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第九条 井下电机车应装备速度保护装置,容量指示器、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台罚款200元。第十条 电机车应采用逆变电源或其他新型电机车照明,要求警示距离不小于100m,且有发出红光的标准红尾灯,禁止使用矿灯作为红尾灯使用,未按要求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第十一条 电9、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第十二条 使用机车运输的矿井,要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第十三条 蓄电池电机车充电房内,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用普通电压表测量电压时,要在蓄电池大盖揭开口10min后进行,防止有氢气溢出,未按规定操作的,每次罚款100元。第十四条 井底车场、弯道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必须安装能够同时发出声、光的预警信号装置,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200元。第十五条 井下人车车场应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列车时刻表,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200元。第十六条 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10、号装置,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的巷道需使用“信集闭”系统,使用不正常的罚款200元。第十七条 电机车运行的巷道内必须设有路标、警标和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等地段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第十八条 电机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够接收到的声光信号装置。第十九条 井下主要行人平巷长度超过1.5km时,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禁止使用其他非运人设备运送人员,采用非运人设备运送人员的,责任人停工学习,并罚款500元。第二十条 运输区队必须制定轨道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11、辆周转时间和容积利用系数。第二十一条 轨道运输车辆必须编号管理,并建立检查、检修台帐,在用矿车及其他车辆必须台台完好,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台帐的,罚款200元。第二十二条 矿车(包括材料车)要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进行管理,禁止带病运转,矿车完好标准:一、轮对:1、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1t矿车以下不得小于6mm,2t矿车不得小于7mm,3t矿车不得小于8mm。3、车轮定期加油,新矿车车轮运行前加油一次,运行半年后加油一次,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次,加油应做好记录。4、轮转动灵活,车12、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动轴承不超过3mm。车轮端盖螺栓齐全。二、连接装置:1、连接钩环和插销齐全,应采用专用的连接环和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环直径的10%。2、车辆碰头齐全,不得变形。3、橡胶碰头完整,碰头固定销子和开口销齐全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mm。三、车箱与车底:1、车箱无破洞,破洞尺寸不大于100cm2,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2、底部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他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打13、进行检查。发现在用一台矿车不完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三章 电机车运输第一条 新购置和经过大修、中修的电机车,必须经过机电运输科及调度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没有经过验收投入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二条 电机车使用单位必须编制电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更新,未编制措施并及时更新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第三条 严禁电机车超过规定牵引能力运行,必须按经过安全核算后的牵引车数运行,超过规定挂车运输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四条 电机车在轨道大巷运行时,必须随时查看前方路线上道岔的位置状况,道岔错位造成机车掉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停14、工学习。第五条 电机车司机在把各车场的矸石或其他车辆运至轨道大巷时,必须提前发出红灯信号并鸣笛,当行至距与大巷交叉口或转弯处20m时必须鸣笛示警,且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m/s,违反规定者对司机罚款100元。第六条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声光语言信号装置,缺少一处或有一处不完好,罚100元。第七条 单独机车和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缺少或有一处不完好罚200元。第八条 电机车的闸、铃、灯、连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第九条 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随身携带。开车前要认真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跟车把钩工对各矿车15、的连接装置、机车牵引情况、车辆的装载情况等进行检查,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运输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的罚款。第十条 机车运行时,跟车把钩工、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意车辆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时必须立即处理,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款50元。第十一条 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电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并扳紧车闸,严禁关闭车灯;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机车正常运行时,严禁顶车作业。在大巷内顶车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电机车与电机车之间,严禁以相互撞车的形式进行联络或做为联络信号,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第十二条 车场内调车作业时需要16、顶车的,必须将车辆与电机车连接好,严禁未连挂进行调车,未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第十三条 巷道内必须有路标、警标和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较大等地段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装置,当机车行近上述地点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有障碍时,机车司机必须减速慢行并鸣笛,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报警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并保持完好,有一处不完好或不起作用,罚款100元。第十四条 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区段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m的安全距离,同向行驶距离过近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机车追尾、碰头等运输事故的,责任人停工学习,并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处以500元和1000元的罚17、款。第十五条 同一区段轨道上,严禁行驶非机动车辆,确需行驶时(人力推车)时,必须经过井下机车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没有经过井下机车调度同意私自推车的,罚款200元。第十六条 电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时,每班发车前,跟车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各车辆的连接装置及乘员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运送人员的列车,严禁携带危险品或超长物品,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第十八条 司机要使用泄漏通信或采用鸣笛发信号的方式与跟车把钩工进行工作联系,列车完全停稳后才能摘挂钩,严禁动态摘钩,以防因配合不当而18、造成事故,发现动态摘钩的,罚款100元。第十九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设备、设施的施工和维修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第二十条 在巷道内施工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置警示标志,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行车。确需开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必须躲避到安全地点等机车通过后再进行施工,未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二十一条 主要大巷要设置巷标,弯道和道岔处要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等处均应设置警示,以提醒司机注意。每缺少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二十二条 运输队及采掘地区机19、电班长必须严格检查轨道质量,每月检查轨道质量不得少于二次,并有检查处理记录。缺查或少查一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三条 列车运行中车辆掉道、临时停车、司机处理一般机车故障时,必须及时用泄漏通讯手持机向机车调度及各机车司机发出临时停车警戒信号,说明原因,长明照明灯和红尾灯,防止追尾、撞车事故的发生;处理完后,必须立即向井下机车调度进行汇报,没有按要求设置或无汇报的,一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严重运行事故的,责任人停工学习。第二十四条 电机车牵引装有超长物料的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必须连挂矿车使之隔开,机车运行或急停时以长物料碰不到机车为准,未按要求使用的,罚款200元。第二十五条 机车牵引运输20、车辆数必须符合计算标准。第二十六条 轨道大巷内车辆运行调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轨道大巷内运行的所有车辆的运行,均由运输队井下机车调度统一调度管理。2、运输队必须建立井下车辆运行管理台帐,对轨道大巷内有人力推车或大巷施工等的调度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影响区段内运行的电机车司机,以免发生事故。大巷内有上述情况未记录或合理调度的,每次罚款200元。3、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上,严禁随意人力推车,确需采用人力推车时,必须提前与井下机车调度联系,由井下机车调度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没有经过进下机车调度同意私自人力推车的,每次罚款200元,由此影响大巷车辆运行的,责任人停工学习,并罚款500元。4、21、与主要轨道大巷连通的各通道口,要安设阻车器作为隔离,阻车器必须安装在通道口内,各单位进出的车辆必须停靠在阻车器以内,以防车辆溜入大巷,影响机车运行安全。每发现一处罚200元。5、各种车辆进入大巷轨道时,必须经井下机车调度同意,车辆进入轨道大巷前,必须提前确认轨道大巷两侧无来往车辆,方可打开阻车器进入大巷。6、运输队要加强井下机车调度管理,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发现脱岗或其他原因造成影响大巷车辆运输的,除按生产影响处罚外,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第二十七条 电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22、物料不开;蓄电池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违反上述要求私自动车的,罚款200元。第二十八条 在处理机车、矿车掉道时,严禁使用小绞车、电机车生拉硬拽进行复轨,必须使用专用复轨工具或采用人工复轨方式,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其分管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四章 其 他第一条 轨道大巷泄漏通信系统的手持电台(手机),除运输队的当班电机车司机、跟车人、井下机车调度人员,跟、值班队长、队长、矿主管运输的副矿长(副总)和上级检查运输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放。运输队要制定严格的泄漏通讯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并上报机运科。第二条 只准用矿车运送砂石、水泥、矸石、皮带上托辊和细碎23、的杂物,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中间不得超过车厢高度100mm;运送长料(管子、单体、电缆、工字钢、钢轨、木料、钢丝绳等)必须使用架货车或专用运长料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架货车车帮;运送耙矸机、液压支架等大型机电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且应把液压支架缩到最低位顺装,严禁超高或超过平板车的宽度;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专运,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第三百一十三条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使用车辆的,罚款200元。第三条 严禁人员乘坐矿车;严禁人员在车、矿车或矿车连接处跨越;严禁在轨道中心或非行人侧行走;严禁人员肩扛长料(单体、锚杆、铁锹、钎子、管子、钢轨、工字钢、湿木料、大锤等)在轨道24、上行走;严禁蹬车、扒车、跳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100元/人次。第四条 严禁机车、矿车及各种车辆在大巷占道,严禁把车辆推翻在轨道两旁放置,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第五条 运送大件设备和材料时,需制定专项措施,并明确使用的牵引车辆的型号、牵引数量、连接方式等。第六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班发车前,司机或跟班人员必须对各车的连接装置、轮和车闸等进行详细检查。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品、长料具或附挂物料车等。2、人车的行驶速度严禁超过4m/s。3、人车车场上下人员的地点照明应充足。第七条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25、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列车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跳车,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第八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推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井下机车调度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人力推车。2、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3、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26、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第九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若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和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及其两者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少于2辆车。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且车厢内部必须铺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确需用矿车装运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矿车上缘。3、爆炸材料运送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列车行驶速度严禁超过2m/s,严禁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第十条 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设碰头,每端27、突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每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第十一条 车辆组列管理1、所有车辆必须经编组后方可运送,车辆要本着由重到轻的顺序组列运送。2、车辆编组后,经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连挂、运送。3、轨道大巷矿车组列时,要依据车辆运送目的地、类型及装载情况编组。进行编组时,要按照重车在前空车在后的顺序编排,其他车辆与矿车一同运送时,要编排在矿车的最后端运送。4、轨道大巷人车编组时严禁与其它车辆混编。5、斜巷提升或下放时,要将重车与老钩连接,轻车在后,严禁轻车重车交叉组列运输。6、斜巷使用专用车辆运送钢轨、管子等超长物料时,必须专车专运,严禁与其他车辆混合运送。第十二条 车场管理1、井28、上、下轨道沿线,各车场应设置车场管理牌,明确车场长度、存车数量、种类、包段责任人及队级负责人等,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2、井上、下轨道沿线曲线拐点两端10m处,应设置曲线标志牌,明确曲率半径、车辆通行速度等,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3、井上、下轨道沿线,道岔处应设置道岔管理牌,明确道岔型号及管理责任人,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4、井下轨道大巷沿线道岔前后10m及曲线段两端标志牌范围内,应设置禁止行人避车警示标志。未设置警示标志的一处罚款100元。5、井上、下轨道沿线,道岔前后10m及曲线段,为易掉道地段,为确保行人安全,严禁在此区间内躲让车辆,行人在途经上述区段时,应查看有无来往车辆,若有车辆经29、过应在车辆到达前,到该区间外段躲避,车辆经过时仍在此区段逗留的,每人次罚款200元。第十三条 所有机车、矿车必须编号,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对车辆加以爱护,对人为损坏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罚款500元。第五章 斜巷运输第一条 倾斜巷道的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掘斜巷巷道、车场及硐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偏口必须设有躲避硐室。斜巷巷道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定,无折梁断柱;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泥泞,达到高、宽、平、直、净。行30、人时坡度15度以上有台阶,20度加扶手,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第二条 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巷必须有信号和候车室,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第三条 斜巷轨道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其过卷距离必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留有1.5倍的备用系数。第四条 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的3倍。采掘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2倍。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第五条 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巷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和候车室,31、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第六条 有水的斜巷必须设计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第七条 斜巷轨道中部及下部车场弯道的曲率半径必须有设计,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应符合以下要求。1、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行驶二吨矿车时,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2、机采、综掘工作面使用综掘机、支架和机组时,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第八条 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24kg/m,轨道质量不得低于大巷轨道的质量。第九条 采掘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00毫米的地滚。倾角不一致时,在变坡处应加地滚。巷道转弯处应装立滚。禁止钢丝绳与道板、轨道32、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檫,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其它物品替代。第十条 斜巷上变坡点和下起坡点的轨道,禁止采用对接头,应根据现场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弯道。未按要求铺设的,每处罚款200元。第十一条 严禁将斜巷上下平台的车场,设计成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斜巷倾角大于18时,每隔50m应设置一个防滑装置。第十二条 斜巷轨道的托绳辊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转动灵活。严禁使用不转动的地辊或物品代替地辊和托绳轮。当巷道倾角不一致时,在变坡点处必须加设地辊,未按要求安设的,每处罚款100元。第十三条 斜巷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各种保险链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规定进行检验。第十四33、条 保险设施的设置1、采掘斜巷上平道,接近变坡点08-2米处,应安装1组常闭自动复位轴式阻车器。2、在变坡点处和变坡点以下大于1.5倍列车长度的地方分别装设气动挡车栏,两道挡车栏实现联动,不能同时打开。3、在斜巷下车场起坡点10-15米处,安装1道常闭式气动挡车栏,该装置可以手动操作。4、上部为甩车场,无上平道 (1)坡长小于50米时,必须在斜巷下部起坡点上方10-15米处装设一道手动远方操作的常闭式气动挡车栏。 (2)坡长在50-100米时,必须在道岔下方10-15米处;下部起坡点上方10-15米处分别安设手动远方操作的常闭式气动挡车栏。大于100米时,中部增加一道自动常闭式挡车栏。如中间有34、偏口时,挡车栏应安设在偏口上方10-15米处。5、掘进中的下山掘进头必须首先在上平道安装阻车器,然后才能向下掘进。掘进超过15米,应在变坡点下5米处安装气动常落式挡车栏,窝头处打护身柱,超过25米时要做躲避硐。保险设施未装齐之前,行车时人员应撤到上车场。6、为规范保险设施,自制梯形挡车栏按下列尺寸制作,坡度16以上采掘斜巷,使用二根规格不小于11矿工钢焊接而成的梯形挡车栏。坡度16以下采掘斜巷,使用二根规格不小于12#普工钢焊接而成的梯形挡车栏。梯形挡车栏的长度为吊挂高度的1.5-2倍,且当挡车栏放下时,挡车栏与绞车侧的导轨形成的角度不大于45度。挡车栏宽度为400-500mm(600mm轨距35、),700-800mm(900mm轨距)。安装高度为:挡车栏打开后距道面最低高度不小于1.6米。7、斜巷安装跑车防护装置的数量:长度50米以内1道,50-100米不少于2道,100-300米不少于3道,300-600米不少于4道,600米以上不少于5道。8、梯形挡车栏的安装应采用基座加螺栓和销轴方式连接。将基座用螺栓固定在横梁上,再将梯形挡车栏用销轴与基座连接。锚喷巷道可以用锚杆将基座固定在巷道顶板上,再用销轴将梯形挡车栏与基座连接。销轴直径不小于38mm,固定基座螺栓不小于22mm。基座使用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9、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36、器或挡车杠。10、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11、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12、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下跑车的联动挡车杠。13、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14、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安全设施未设置的斜巷严禁运行,私自运行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第十五条 斜巷挡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扛、自动防跑车装置,应严格按矿要求制作和安装,强度和可靠性必须满足下列规定:1、采掘运输轨道(轨顺)等其他斜巷的坡度大于7时,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第37、八十五条执行。2、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防脱性能。3、用锚索或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背实。4、对挡车扛安装地点顶板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必须采用双锚索或高强度锚杆进行双绳、双杆吊挂,且强度必须符合要求。5、操作挡车扛的钢丝绳应采用12.5mm以上的钢丝绳,用滑轮进行导向,配重应按矿要求制作。6、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随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信号装置1、采掘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偏口车场须安38、装声光兼备并具有行车红灯的信号装置。2、信号要声光兼备,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布置整齐合理,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第十七条 应使用气缸或电液推杆操作挡车杠,禁止使用坠砣,未经过批准私自使用坠砣的,每处罚款500元。第十八条 斜巷挡车杠经常检查、维护和试验,并有完好牌和责任牌,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斜巷安全设施管理档案,明确检查周期和管理职责,确保斜巷安全运转。第二十条 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禁止行人”的醒目标志。第二十一条 同一轨道运输斜巷与斜巷交叉口使用两台以上绞车时,除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39、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分开时,必须设红黄灯加以区别,防止误动作,未按要求设置的严禁使用。第二十二条 斜巷轨道使用的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必须采用统一型号和规格的钢丝绳,每班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缺检、漏检、或没填写记录的罚款50元。第二十三条 斜巷必须使用专用的三链环、插销,不得用其他三链环及插销代替,否则每个罚款50元。第二十四条 斜巷所使用的三链环、插销在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罚款500元。第二十五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40、重、超高、超宽、偏载、有翻车(脱钩)危险、不按规定使用的车辆运送物料,严禁发出开车信号,未按要求检查的,罚款200元。第二十六条 严禁斜巷运输把钩工不停车进行摘挂钩操作,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200元。第二十七条 严禁信号工、把钩工替岗操作,严禁擅自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装置。第二十八条 斜巷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2、交接班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其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和断丝情况,若不符合要求,严禁发送提升信号。3、检查阻车器和变坡点上方所设的挡车扛(41、栏)或挡车器是否能够自动复位或自动闭合。4、兼作行人的运输巷道行车时,红灯信号必须保证完好,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规定,严禁行车时行人;严禁在作业区休息。5、信号把钩工接班后,必须检查斜巷内有无行车障碍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第二十九条 摘挂钩工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200mm左右以外进行摘挂钩。单道操作时,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侧或巷道较宽一侧;双道操作时,若双轨间安全距离达到要求,则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操作,否则必须站在人行道一侧进行摘挂钩操作。3、把钩工摘挂钩完毕后,严禁从串42、车车辆上方、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穿越。4、摘挂钩时,若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解决,严禁蹬绳操作。5、把钩工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车装置等在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全正确、牢固可靠,观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阻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扛(栏),进入躲避硐室、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后,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6、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仔细检查。7、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的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摘挂钩工进行提升作业。未按上述要求作业的,每次罚43、款100元。第三十条 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复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摘钩处理。严禁生拉硬拽。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长度超过500米、坡度在20以下;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300米、坡度在20以下;采掘开及其它轨道使用3台及以上小绞车分段运输的,应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第三十二条 矿车的管理1、矿车(包括材料车)管理要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2、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实行帐、卡、物、牌板相对照,统一由矿车管理人员负责。对矿车的检查检修要有详细记录,检修记录报机电运输科。3、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发现不完好矿车做上记号,在地面检修场地挑出,不准继续运行。井口把钩人员发现不完44、好矿车要停止下井。挑出送到检修地点,进行修复。4、严格对矿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人车、材料车、平板车、架货车等参照矿车的的检修制度进行检修。5、定期检查分为日检和月检。日检内容有:(1)钉、螺栓、销子、垫圈、油堵及开口销是否齐全、完整、紧固。运输队负责矿车的使用、维护、完好等工作。并负责矿车的中小修理(包括矿车车箱变形的整形、局部补漏、更换轴承、碰头整形等)。(2)碰头:橡胶碰头要有足够的弹性。(3)车厢上对角长度误差不大于35mm,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无破洞。(4)底盘:是否变形、扭曲、缺油等,车轮应无旷动。月检内容有:(1)检查车轮旷量,转动是否灵活,磨损是否超限。(2)45、检查车辆磨损情况,车轴弯曲情况。(3)对碰头、插销、车厢底盘及轮对变形情况检查。6、定期检修内容:(1)对矿车全部铆钉(损坏和松动的)、螺栓、销子、垫圈、油堵等进行检修。(2)校正变形的车厢,并焊补漏洞和破裂车缝。(3)更换不转动的车轮及损坏的碰头。(4)轮轴组与车架固定点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大于5mm,两轴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其平行度偏差不大于轴距0.5%。(5)检修磨损的车轴轴颈和弯曲的车轴,其弯曲度不超过0.5mm,修复后的车辆最大弯曲不得超过1mm。(6)车厢底盘与车厢中心线在车辆两端偏差不得超过15mm,大修后不大于8mm。7、需报废大修的矿车下道前,运输队必须通知机电运输科、调度46、室进行鉴定,不经鉴定而私自下道,对运输队一辆车罚款50元。下道矿车应保证零部件齐全,缺少部件按缺件原值罚款。8、矿车因检修需下道的,修理期限为三天,(以当天检查发现为准)超过期限的每天每辆罚款50元。9、因车体碰坏而损坏的矿车,运输队要将责任单位报机电运输科。由机电运输科对责任单位进行按原值处罚。否则,损坏的矿车对运输队每辆罚款1000元。10、运输队要建立矿车维护记录,记录上要将每天检修数量、编号、检修部位、检修人等记录清楚。矿车轮对加油要求:新矿车半年内加油一遍,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遍,矿车加油要有专门的记录。所有记录应认真填写,填写不认真和实际不符的每次罚款20元。11、人车的检查,要有专47、人检查、专用记录、编号管理。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1、车辆橡胶碰头不起作用,每个罚款50元。2、车辆缺橡胶碰头,每个罚款100元。3、车辆缺碰头固定销,每个罚款50元。4、车辆铁碰头变形严重,每个罚款50元。5、车辆销子座掉,每个罚款50元。6、矿车车轮缺盖,每个罚款50元。7、矿车车轮盖缺螺栓,每个罚款50元。8、矿车车轮变形严重,每个罚款100元。9、矿车箱体变形严重,每个罚款100元。10、矿车箱体烂大洞一处不修补,每个罚款100元。11、矿车车轮不转,每个罚款50元。12、矿车轮缺油,每个罚款50元。13、人车缺安全链,每个罚款100元。14、人车缺少车48、座,每个罚款100元。15、人车缺少靠背,每个罚款100元。第六章 架空乘人索道部分第一条 架空乘人索道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索道的运行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每天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检修情况认真填入记录。否则,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2、人员乘坐架空索道时,应在上下人的区域乘座,并按照规定慢上、慢下,索道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严禁手扶牵引钢丝绳,严禁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严禁乘坐乘人架空索道时用手牵拉任何物体。否则,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3、严禁携带超过1.2米以上的长物件或超过10Kg以上的重物乘坐架空索道。否则,一次未按49、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4、严禁用乘人架空索道运送设备、配件、材料等。否则,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元。5、严禁在乘人架空索道内乱扔杂物,严禁损坏、盗窃乘人架空索道内的任何设施。否则,罚款100元。6、乘坐乘人架空索道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乘坐,严禁乱挤、乱抢座位及打闹行为。否则,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7、运行中发现紧急情况时,可使用急停装置,急停后,必须向乘人架空索道的管理人员说明原因;正常情况,严禁使用急停装置。否则,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元。8、人员乘坐架空乘人索道前,要沿规定的通道进入乘坐区,乘坐时要注意安全,要先用手抓住乘人座椅的扶手,然后再跨座到座椅上50、,最后将脚踏上脚踏横梁。否则,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9、索道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严重摆动,中途如遇突然停车,乘坐人员要下车等待或沿行人阶梯上下。乘人架空索道运转稳定后,方可再次乘坐。否则,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10、乘坐到下人区域后,要立即下车,不得超过规定位置。不得在下人区段停留。否则,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第二条 乘人架空索道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机电维修工要负责维护机电设备,保证设备完好,杜绝失爆。2、安全保护装置要完善,整定值合理,过流和无压释放等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3、每班要观察电机、减速箱、开关、电缆等设备的温度和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并做好记录51、。4、钢丝绳的检查要严格遵照钢丝绳检查制度执行。5、定期对乘人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处理。6、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闭锁,并打接地线。7、要定期清除设备内部的积尘、油垢及积水,以防止锈蚀。8、正常情况下,运转部件每月应添加或更换一次润滑油。9、在设备的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10电机在使用时,应注意清洁,避免水、油或其他杂质落入电机内,每月至少对电机进行一次除尘。11、减速箱内的油位和油的质量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12、所有横梁要编号管理,要经常检查托绳轮的螺丝紧固情况以及橡胶垫的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章 人车管理第一条 乘车人员要按52、顺序上、下车,先下后上,不准拥挤、打闹、抢上抢下,听从跟车工统一指挥。第二条 严禁在人车上或任何两节车箱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否则罚款100元。第三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否则罚款100元。第四条 开车前乘车人员必须关上车门、挂上防护链。第五条 乘车人员严禁在车内躺倒,乘坐姿势要端正,头、手不得伸出窗外,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一经发现,当场制止,否则不准开车。如跟车工没有尽职尽责检查罚款50元。第六条 人员上车后由跟车工统一检查,车门是否关闭,防护链是否挂牢,确认无误后跟车工鸣哨准备开车,司机听到哨声鸣号后方可开车。第七条 人车在行53、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蹬、跳。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第八条 严禁人、物混运。若携带急需超规定的可携带物品时,必须放在最后一趟人行车,或专车运送,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第九条 乘车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不得在车内打闹、大声喧哗、乱写乱画,否则罚款50元。第十条 乘车期间,不得向车外乱扔东西、垃圾等,否则罚款50元。第十一条 车辆到站,跟车工鸣哨后司机方可停车,待车辆停稳后乘车人员可以下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八章 小绞车第一条 小绞车领用审批制度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三天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到机电运输科办理领用手续,经值班人54、员签字同意后,由设备组发放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科长或分管矿领导批准。2、无领用手续及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下井安装绞车,否则罚安装、使用单位各500元,若发生事故要追究安装和使用单位责任。第二条 小绞车的安装要求1、小绞车安装必须保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并在实底上。2、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安全操作的要求,顶帮支护应达到合格品并安全可靠,无淋水。巷道净高不小于1.8m,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5m,绞车前后操作空间应不小于1m,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处。3、小绞车的固定:(1)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55、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运送大型设备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使用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3)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焦生便字04(10)号关于JD-11.4调度绞车应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的若干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 (4)大巷和采(盘)区用 11.4KW 绞车、25KW(包括 25 KW)以上绞车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预埋螺栓外露长度,应能满足垫圈和双螺母紧固要求。(556、)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点锚杆直径50 mm、锚深1.5m。(6)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帮助柱头,防止跌落倾倒伤人,戗柱与地板倾角应不小于45;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要牢固可靠。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cm的红松木,颜色为红白相间,各宽30cm。压柱的顶端严禁使用重叠盘头,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中、底层假顶下的戗柱应带帽;戗在棚梁上的戗柱要在棚梁上打反戗柱;灰页岩板下戗柱可打防滑橛或打57、反戗柱,防滑橛眼深300mm以上,外露长度400mm以上,铁橛直径不小于40mm,正反戗柱夹角90度左右。(7)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的罚款50元/处。(8)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不按规定的罚款100元/处。4、小绞车滚筒中心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绞车提升轨道中线重合,误差不大于50mm;提升中心、导轮(天轮)槽中心和滚筒宽度中心必须保持一致,最大内外偏角不得超过130,应做到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已固定的绞车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不符合要求罚58、款20元/处。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5、钢丝绳直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钢丝绳与滚筒的连接必须采用穿入绳眼再用双压板压紧的方式连接,严禁剁股连接。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6、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 2.5 倍。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7、钢丝绳老钩应用护绳环,第一个绳卡尽量靠紧护绳环,依次均匀分布,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必须选用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卡)绳卡座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即主绳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即副绳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不符59、合要求的罚款100元。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有关,见下表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8最小绳卡数(个)3458、保险绳其长度必须和规定串车数量吻合,以防超挂车辆。当主绳直径大于21.5mm时,保险绳的直径可选用不小于21.5mm的钢丝绳做保险绳,当主绳直径为21.5mm及以下时,保险绳的直径应与主绳直径相同,绳头应加装护绳环,绳卡使用个数允许比主绳卡少一个。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9、保险绳同主绳的连接位置,在主绳从鸡心环算起第一道有效绳卡子和第二道绳卡子之间,保险绳长度和拉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对保险绳不符合标准的要立即更换。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10、闸带与闸皮应用铆钉铆接,铆60、钉埋入闸带深度不得少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皮铆接后应紧贴,不得有间隙。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少于闸带面积的70%。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1、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不得有损伤或变形。拉杆螺栓应用背帽背紧。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有自动锁紧装置的绞车制动后,自动锁紧装置应有足够余量。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处。12、卷筒不得有裂纹和变形。钢丝绳的出口处不得有棱角和毛刺,固定在卷筒上的绳头不得作锐角折曲。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13、小绞车护绳板必须固定紧固可靠,不得缺少。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14、小绞车必须61、有红灯装置,红灯应安放在醒目的地方。小绞车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符合完好要求。声光信号应装在信号板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15、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16、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 避洞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宽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17、在绞车提升的各斜(井)巷上、下车场、采区车场与62、中间巷口应安装与绞车联锁的声光语言报警装置。18、运输平巷(坡度7)可以使用双向绞车,斜巷(坡度7)严禁使用双向绞车;单向使用绞车为防止司机双向操作,护绳板上、下应都与绞车闸把拉杆及底座连接牢固。1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不得大于 15 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第三条 小绞车安装验收制度1、绞车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向机电运输科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装、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2、绞车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小绞车安装申请及验收单(见附件2),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注明安装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时63、间,和复查验收时间,复查合格后由复查验收人员进行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对使用不合格绞车的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3、因安装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追究安装单位责任,如安装与使用是同一单位的责任自负。4、验收新安装的绞车时,同时检查一坡三档设施是否齐全,小绞车制度牌板、轨道质量、行车红灯、信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列入整改内容,限期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四条 小绞车移交制度1、绞车使用单位将不使用的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或拆除升井,必须到设备库办理销帐(转帐)手续。2、使用单位应移交完好无损的绞车,否则,设备库视实际情况对原责任单位进行罚款。3、绞车移交时64、,其绞车各种制度牌板、完好牌等设施应一并移交给接收单位。4、绞车的接收单位要重新明确包机人、责任人等内容以便管理。5、对不使用的绞车,由设备库相关人员向使用单位下达通知单,限期拆除升井,否则,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第五条 小绞车操作使用管理制度1、小绞车的归属以属地管理为准,由所属单位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均由所属单位配齐。其他单位需使用该台绞车运输物料时,必须经调度室和绞车归属单位同意。私自使用其他单位小绞车的罚其负责人100元。2、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65、装 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载重量。管理牌板内容为(1)司机持证上岗;(2)小绞车运行时必须设警戒;(3)严格执行“行 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4)小绞车必须保持完好,信号灵敏、可靠;(5) 严禁超拉挂车。3、斜巷下放物料时, 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应重新安设一部绞车牵引。4、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5、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6、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66、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7、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操作时,应将操作证随身携带,否则按违章论处。8、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小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制动闸是否灵敏可靠,声光信号是否灵敏清晰,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9、操作前必须检查小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超标现象等,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10、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67、更换。钢丝绳在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11、挂钩工检查钢丝绳与矿车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后方可开车。12、司机操作绞车时,要严格遵守小绞车操作规程。13、司机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断电松闸、放飞车;在下列情况下严禁开车:绞车不完好;有绳乱、松绳、死弯、断丝及磨损超限现象;绞车固定不合格;司机无证;安全设施不全、不可靠;轨道质量不合格等。14、对拉小绞车使用时的要求:责任单位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明确信号如何发送及两司机如何配合等要求;对矿车的连接装置要使用合格的连接销子、连接环68、(对拉绞车的保险绳要正常使用)。斜巷绞车不应采用对拉、倒拉运输方式,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5、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16、在斜巷内处理掉道车时,必须打好老杠,严禁脱钩处理掉道车。绞车司机必须停车刹死闸,抬上道上提时,必须确认前后人员撤离轨道后方可发信号。司机在接到并确认信号准确后方可开车。17、严禁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18、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除按规定设置各自的提升信号外,各台车的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防止误操作。19、绞车停用以后,提升钢丝绳应按要求缠绕在滚筒上。违犯69、以上219条操作,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第六条 小绞车维护检修制度1、使用单位维护工必须每天对绞车做全面检查,清理绞车表面,调整更换修理刹车装置,紧固连接部件。2、维护工每月补充或更换润滑油。3、维护工每天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和矿车连接销子、连接环等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绞车维护单位必须实行日检制,做到每天有人负责日检,有检查有记录。机电运输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有一次不记录或记录不详的,罚责任人50元/次。5、钢丝绳中间严禁用绳卡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否则罚款200元/处。6、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70、严禁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固定滑子的固定点要牢固可靠。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绞车所用钢丝绳的直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7、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销子、连接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七条 小绞车责任牌管理制度1、小绞车在投运前必须悬挂责任牌,责任牌包括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绞车管理责任牌、绞车参数。无牌板或内容不全,绞车不准投入使用。缺一项罚款50元。2、绞车使用单位将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时,要将责任牌一同移交,并到设备库办理交接手续。3、责任牌有损坏、变形的由使用单位按同样规格形式71、更换,否则罚款50元/块。第八条 小绞车操作步骤:一、调度绞车操作步骤:1、准备工作:(1)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各部位紧固件齐全完整。(2)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闸轮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范围内。(3)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结牢固,护绳板可靠稳固。(4)检查信号必72、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5)试空车:绞车司机送开关电源,按下启动按钮松开离合器,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2、起动(1)绞车司机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2)缓慢压紧离合闸,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3)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4)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3、运行(1)小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手把,如收73、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2)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3)使用对拉绞车时,司机应根据提放载荷不同,根据巷道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车。4、停车(1)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下停止按钮停车。(2)停车后,应及时关闭示警红灯;司机离岗时,将电源开关的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并对开关进行闭锁。二、双速绞车操作步骤:1、准备工作:(1)检查双速绞车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绞车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完好。(2)检查绞车的压柱、戗柱、地脚螺栓等是否74、齐全、牢固可靠。(3)检查绞车的制动闸、启动和停止按钮、连接销是否齐全、灵活可靠,闸皮的磨损是否超过规定值(磨损厚度与闸皮总厚度之比不超过30)。(4)检查钢丝绳和保险绳的情况,钩头、绳卡是否齐全、牢固,钢丝绳有无扭劲、打结,断丝、断股的情况(规程规定: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不超过10)。(5)检查信号系统是否完好(无线通讯系统设备是否清晰),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完好。(6)检查物件的装车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的状况、车辆连接以及车辆与绞车主绳的连接、保险绳的拴挂是否符合要求。(7)检查绞车滚筒上钢丝绳缠绕有序排列,是否存在爬绳或走偏现象。(8)检查警示红灯是否完好、有效,75、满足施工要求。(9)检查绞车齿轮箱内的油质、油位是否满足绞车的润滑要求。2、启动(1)听到开车信号并确认开车的方向和速度,向对方发回开车信号(无线电通讯时可以通过对讲机说清楚)。(2)按下警示红灯按钮,警示路道上的行人。(3)解除绞车电源开关闭锁,合上电源开关手把,给绞车送电。(4)将绞车的快(慢)速手把打到要求的档位。(5)松开绞车制动闸。(6)点动绞车启动按钮确认绞车滚筒的转向和绞车钢丝绳的速度。无问题后方可正常启动绞车。 3、停车(1)听到停车信号(使用泄漏通讯时必须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系确认),按下绞车的停止按钮。(2)拉紧制动手把对绞车实施制动,使绞车停止运行。 (3)绞车停止运行后,按76、下警示红灯停止按钮,解除行车警示。(4)司机离岗时,将电源开关的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并对开关进行闭锁。第九条、其它规定1、各矿井机电运输科是矿井采掘斜巷调度绞车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绞车的设计审核、设备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对斜巷运输负直接管理责任,矿安检部门对采区斜巷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2、凡申请使用调度绞车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运输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气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3、安装后的调度绞车必须由机电运输科、安检科及使用单位三方共同组织验收,绞车安装符合要求,77、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使用单位方可接收,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明确专人负责。4、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三落实”及“三固定、四保险;”三好: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档车装置、有声光信号、有地辊、有躲避硐;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责任落实、交接班制度落实;三固定:司机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固定;四保险:保险闸、保险绳、保险档、保险硐。5、司机必须做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锈蚀严重,断丝超限不开;安全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6、把钩工必须做到“五不挂”,安全设备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矿车连接销不闭锁不挂;车装的不符78、合规定不挂,绞车道有行人不挂。信号发送前,必须对钢丝绳、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无误且松绳适量方可发送信号。7、信号工必须做到“五不发”。绞车道有行人不发;超挂车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绳不发。8、斜巷绞车必须填写以下记录:(1)、设备及保险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2)、钢丝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9、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上下人。10、斜巷运输必须制定下列制度。(1)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2)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操作规程;(3)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4)巡回检查、维护、维修制度。附件一 绞车使用钢丝绳及提车数量规定79、绞车名称规格型号绳径(mm)容绳量(m)牵引力钢丝绳参考绳重调度绞车JD112.540010KN54.12 Kg/100m调度绞车JD1.615.540016 KN84.57 Kg/100m调度绞车JD2.518.558025 KN121.8 Kg/100m调度绞车JD421.585054/32 KN165.8Kg/100m提车数量NF/(q+qc)g(Sin+fcos)+PLg(Sin+f1cos)式中:F 取提升绞车额定牵引力的最小值。q- 每辆矿车的自重。qc- 每辆矿车的载荷。提升斜巷的最大坡度。f矿车阻力系数。(矿车只与轨道接触,道木以上无杂物时取0.010.015)f1钢丝绳阻力系80、数。(全部有地滚时取0.10.2)P钢丝绳每米重量。L钢丝绳长度。附件二 斜巷绞车提升矿车数量参考表 提升坡度绞车型号或直径1t矿车2t矿车11616以上11616以上JD-11.41JD-25211JD-403221JD-554321附件三 绞车安装验收单绞车规格型号安装地点具体安位置(巷道通尺)斜巷长度、坡度提升车数信号和照明安装空间距巷帮、轨道距离上下车场情况基础固定及紧固件紧固情况压柱戗柱躲避硐室钢丝绳保险绳绳钩制动闸离合器滚筒护绳板红灯装置地辊挡车栏阻车器跑车防护装置开关电气设施电缆管理牌板验收结果验收意见A、该绞车经过验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B、该绞车经过验收不合格不符合使用要求验收存在问题验收人员签字机电运输科安检科调度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年 月 日